青岛职业学院校园保安培训资料
目的:
通过本次培训,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了解校园安保基本常识,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安保工作标准,更好的服务学校、服务广大师生和教职员工。 内容:
一:保安的工作职责
二:保安应具备的几个能力
三:保安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时间:60分钟
地点:青岛职业学院教学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 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一、保安的工作职责
在区县公安机关校园安全保卫部门和校园民警的指导下在指定的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安全检查、报警监控等安全防范服务,确保学生、教职员工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正常生活秩序。对发生的案件、事件、事故在迅速报警的同时能够进行快速有效的先期处置。
1、看守好学校的大门。
查验出入学校服务区域内人员的证件,登记好出入的车辆物品,并进行安全检查,避免危险爆炸物品进入。
2、协助保卫部门维护好学校的秩序,做好学校巡逻和 消防设施的检查。
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安全检查、报警监控,协助学校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有效落实学校内的防盗、防火、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
3、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范。
及时发现和制止学校内和学校周边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先期控制并交予当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处理。对学校出现的案件现场需要保护的要先期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有力证据。
二:保安应具备的几个能力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1、良好思想品德
2、强健的体魄
3、较强的责任心
4、吃苦耐劳的精神
5、处置突发事件的本领
三、保安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树好形象(名片效应)
2、尽好职责(本职工作)
3、严守纪律(干好工作的前提)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