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勤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对教师的出勤工作进行管理,充分地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使教师的工作即有质的要求,又有量的标准,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和农安县教育局2011年67号文件,特制订本出勤管理制度:
奖惩办法:
采取日检查反馈、周总结公布、月汇总兑现的办法。 奖惩条例:
一、
1、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培训、函授学习的请示主管领导审批备案。
2、公出的前一天请示主管领导审批登记,否则视为旷职。
3、婚假,结婚给假5天,晚婚15天,子女结婚给假两天,不算事假。
5、产假,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实行晚育的女职工(25周岁),产假增加30天,同时给予男职工护理假7天。产假及护理假不算事假。
6、丧假,教师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不算事假。
7、教师送奶期限为20个月,(从休产假之日算起)送奶每天给假两节课,不算事假。
8、病假,必须上交正规医院的诊断和用药票据,否则按事假处理。
9、教师的配偶、子女、父母患重病住院治疗需护理的,可根据职工实际情况,给护理假最长不超15天,不算事假。(需提供相关证据)
10、职工家中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必须教师本人处理的,学校可酌情给假,不超出10天。(需提供相关证据)
二、
1、教职工旷职教职工连续旷职(含双休日)15天,一年内累计30天者,按辞退处理。连续旷职超过5天,一年累计不超过30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晋升工资,不评职称。旷职每天扣发日工资的2倍。
2、事假五天以内每天扣款50元,从第六天开始扣发日工资。
3、迟到、早退、漏岗一次不超30分钟累计三次记一天事假,迟到、早退超30分钟请假的记半天事假,不请假的记为旷职,漏岗时间超过3个小时视为当天旷职。
4、教师病休超过15天,需把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用药清单、药费票据、住院结算单及医保中心报销收据上交中心校,由中心校校委会根据教师病情制定标准。
5、教师消极怠工根据未完成工作量比例,利用公式“事假日扣款数×未完成工作量比例”计算扣款数。
6、中心校将建立领导值日制度,主管领导每天至少查岗一次,校长、业务校长将不定期随机进行查岗。
三、本制度自2014年2月17日开始实施。
万金塔乡中心小学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