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售后废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二、范围:废旧物品包括废机油,更换下的旧件(含保险事故和机修件),备件 包装纸箱等包装物。客户要求自行带走的旧件不在此范围。
三、管理办法:
所有废旧物品由配件部统一管理,包括存放,清理和处理,废旧物品收入。
(一) 管理规定
1.维修过程中的用剩的零部件(大修包等)或辅料(油漆,机油,防冻液等)以 及机油桶不得私自处理,必须存放于废油、废物室指定区域;不按指定区域存放者一次罚款20元。
2. 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机修件(机滤除外)存放于废油、废料室。钣金件存放 于钣金拆装件室,待车辆完工后三日内转存于废油、废物室。
3.保修更换的零部件及时交给管理员处理,不得存放于维修车间
4..对于维修过程中更换下的旧件,特别是带有油渍(如转向油泵、燃油泵等)车 间须负责清洁后交由管理员。违反者一次罚款20元。
5.每周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人员对存放于废油、废料室的物品进行整理有利 用价值或变现价值的存放于指定位置,无用的及时清理。
(二)保管
1.事故车钣金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暂存钣金旧件室,钣金组应作 相应标记。
2.事故车机修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暂存旧件室,机修组应作相应 标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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