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溪中学教师听课制度
(2014年3月9日校委会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学校常规教学工作落在实处,增强教师之间的教学沟通能力,促进教师之间互相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特制订随堂听课、评课制度如下:
1、听课随堂,不提前通知授课人,听课者根据学校课程安排表随意抽取班级听课。任何教师无论在任何时刻都不得拒绝校内任何人听课。
2、听课教师应把自己当做课堂的一员,参与当节课的学习交流,并成为当节课的助理教师,配合授课教师监督指导好学生的学习。
3、听课节数以听课记录为依据,听课结束时,授课教师须在听课教师的听课记录上签字,并由张月清、文忠华、陈文、何伟之其中一人审核签字,由行政值周领导监督记录。
各方不得作假,否则每次在作假各方年终教科绩效分中扣掉1分。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每月听课不少于4节,上课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3节(50岁以上教师每期不少于8节即可),少一节扣1分。凡听课总节数(教师皆按12节标准计,学校中层干部皆按16节标准计)超过应听节数的,每节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专职科室人员、专职后勤人员和均衡专干可以不听课,不计分,但若要加分的,校委成员须得超过16节,其他人员须得超过12节。
5、听课者每期听本专业课不得少于6节,但鼓励跨学科听课,一学期班主任必须听本班其他学科6节以上(含6节)。
6、听课者应有详细听、评课记录,包括日期、班级、学科、授课人、课题、上课过程和评价等。
7、及时评课。听课者听课后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原则及时与当节执教者交换意见。听课者应指出课的成功与不足及改进建议,授课人应虚心听取意见,加强反思。
8、评课视角。关注学生学习状态,包括参与状态、交往状态、思维状态、情绪状态、生成状态。关注教师教学行为,包括组织能力、注意中心、教学机智、教学态度、教学思想(境界)。
9、每月月末,各教研组分组检查、登记听课情况,并做出相应评价,未完成听课任务的,视作未完成教学任务。
10、凡是学校组织的公开课活动,没有课务的教师必须参加听课、评课。
11、以上积分期末直接计入教师绩效考核分数。
甘溪中学教科室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