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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德化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00:15: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泉州市德化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全面落实《中共德化县委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委〔2010〕48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泉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全面落实残疾人各项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大力实施“福乐工程”,使残疾人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生活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更加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和谐德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1.实现全面共享。促进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和物质文化发展成果,全县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小康水平基本实现。

2.健全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3.健全服务体系。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大幅增加,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无障碍、维权等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4.依法维护权益。全面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依法保障残疾人权利,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

5.优化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活动,推动残疾人文体活动进社区,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6.健全组织网络。健全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建设规范达标的残疾人基层组织,提升服务残疾人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应纳入低保范围。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重点保障。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落实各类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落实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

5.逐步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时按有关政策给予优先。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县内公共交通费,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6.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调动各种力量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

7.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创建福乐种养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施省、市“安居工程”,争取上级资金推进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贫困残疾人新房建设或危房改造工作。

(二)康复工作

以康复重点项目为突破,完善康复服务网络,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帮助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建立健全综合性、社会化残疾预防机制。

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康复服务。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特教学校等现有机构的作用,加快建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依托卫生医疗机构发展专业医疗康复服务,重点推进县级医院康复科和县聋儿语训中心建设,完善康复功能。根据民办康复机构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2.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实施康复人才培养计划,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各康复机构要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抓好工作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各类医疗机构、各类医疗协(学)会和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为残疾人康复提供技术服务。重点解决农村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3.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扩大康复救助覆盖面。实施省、市关于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对孤独症、智力、听力言语、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继续实施“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

4.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建立县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帮助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实施贫困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救助项目,对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康复救助。

5.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性、社会化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6.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新生儿筛查及出生缺陷、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监测档案,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

(三)教育工作

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以上。

1.以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基础教育为目标,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段教育为基础,加快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即纳入“双高普九”、“对县督导”、“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学前班,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幼儿园。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4.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广泛开展爱心助学行动,帮助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5.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组织特殊教育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培训,逐步提高特教津贴,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十五年,并在残疾人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给予继续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等待遇。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均公用经费按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安排,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

6.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7.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

(四)就业工作

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使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

1.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收支平衡。

2.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机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适合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社区就业岗位,优先安置中轻度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及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社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举办各种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支持医疗按摩机构录用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加大对有资质的困难盲人开办按摩店扶持力度。

5.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建设规范达标。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专线,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加强农村就业工作。落实农村福乐种养基地扶持管理办法,支持开展种养业和多种经营项目,带动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实现就业。为500名农村残疾人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

(五)托养服务

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初步建立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1.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底,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规划,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2.实施省、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积极开展居家养护服务。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养护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六)文化体育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不断提升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水平。

1.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相关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2.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文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

3.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锻炼体育项目和活动。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4.选拔、培养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组团参加全市残疾人运动会。

(七)无障碍环境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无障碍县创建工作。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力度。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普及无障碍知识,开展无障碍县城创建工作。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依据《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督导和执法检查。加大车站、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公园等重要公共场所及党政机关、部门办公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力度。

3.实施省、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努力帮助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4.大力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支持推动互联网和手机、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推广,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逐步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推进助残直通车平台建设。通过语音、短信、网站、窗口等服务诉求接入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逐步实现交流无障碍。

(八)维权工作

贯彻落实保障残疾人政策法规,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县“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良好氛围。

2.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无偿性的服务。实施法律救助行动,建立县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3.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残疾人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九)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残疾人组织网络,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培养、造就素质高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确保县级残联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与残疾人沟通联系,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提高办证率。

2.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乡镇残疾人联络员管理。依法做好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选聘工作,对选配的残疾人联络员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给予适当工作补贴。开展残疾人联络员培训,培训率达100%。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依托社区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

3.规范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加强县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实现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建立健全专门协会工作制度,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把协会办成“残疾人之家”。支持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团组织。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联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县残联按规定配备残疾人干部。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

5.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发挥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作用。

6.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县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者助残服务,加强助残志愿者管理。

7.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

(十)社会环境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1.宣传、文化广播新闻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县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并逐步增加播出时间和栏目。积极推进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宣传活动。

2.对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十一)信息统计

加强信息和统计工作,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数据,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1.建设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县残疾人工作网站建设,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服务。所有残疾人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实名制、直通车”制度。

2.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3.开展残疾人状况和数据监测工作,提高数据质量,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四、组织实施和综合考评

实施好本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要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纲要规定的目标任务逐年逐项进行分解,抓好落实,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在“十二五”期中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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