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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财险 涉嫌故意拖延理赔

发布时间:2020-03-02 08:07: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人保财险 涉嫌故意拖延理赔

2012年12月23日晚,山西省吕梁柳林县张师傅驾驶一辆(晋C22850半挂)货车在柳林县李家湾与停在路上的故障车(晋J24245)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张师傅向交警队和承保车辆的95519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吕梁公司)和三者车投保的9551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林县滨河西路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柳林营销服务部)报案,双方都到现场查勘。经交警队认定主次责任。

2013年2月,该车辆由中国人寿吕梁公司定损,认定涉案车辆损失总价为61800元,其中车损失为6万元。拖车费1800元。由中国人寿吕梁公司赔付70%,剩余30%由人保财险柳林营销服务部赔付,张师傅向人保财险柳林营销服务部提出30%赔偿款时,遭到拒赔。该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告诉他,由于中国人寿吕梁公司对该车辆在定损时没有通知他们公司,我保险公司不认可。

对此,多次找人保财险柳林营销服务部相关负责人张永喜称,他们已向省公司汇报,一直没有批复,拖延长达一年。

张师傅无奈之下2013年12月31日向柳林县人民法院对人保财险柳林营销服务部提起诉讼,2013年5月6日开庭审理,判决如下:人保财险柳林营销服务部在晋J24245半挂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张师傅车损4000元,在第三者商业险内按30%赔偿原告张师傅损失17340元,总计21340元。以上款项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上述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下达时间2014年5月16日。

然而,截至2015年4月人保财险柳林营销服务部没有提出上诉,也没有赔付原告张师傅款项,2014年几个月间多次找到人保财险柳林营销服务负责人杜志勇回复,款已陪付到了临县法院,让张师傅无法理解的是在柳林法院开庭审理,怎么会赔付到临县法院?经查是理赔员失误操作,他们尽快协调退款给予赔付。

目前,张师傅多次去人保财险柳林营销服务部,工作人员说:临县法院不予退款,我们没办法赔付你。张先生多次拨打杜志勇电话后,叫拨打0358-8283563均无人接听,协调退款均石沉大海。张先生说:“可笑的是工作人员犯下的错误一直得不到解决,让投保者受到损失,如此不负责任的人保财险公司,让广大投保者如何放心投保。”

记者拨打010-95518两次反映该保险公司情况,受理后并承诺尽快处理,截至记者发稿又过去一个多月时间,张师傅还未接到人保财险柳林营销服务部任何通知。张先生表示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关于此事进展本报继续关注。(张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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