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表
学校:年度:201
4一、资助对象:全市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下同)。由各级教育、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受助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具体发放。
二、府资助金由省、市、县(区)财政8:2比例分担,生均5000元。市本级财政承担市直学校困难学生的地方分担部分,各县(区)承担本县(区)学校困难学生的地方分担部分。
三、府资助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四、资助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保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9、人口较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五、生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任一条款的,在高考报名时,在校应届高中生凭有关证明向所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申请表附后),纳入校级贫困学生档案;社会考生凭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县高招办提出申请(申请表附后)。
六、困生每学年评定一次,由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学校,下同)按照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方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情况等对学生进行评审,建立校级贫困学生档案,并报所在地县区高招办。县(区)高招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别建立县(区)级在校贫困学生档案和县(区)级社会考生贫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