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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88留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

发布时间:2020-03-03 05:19: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网上教学活动文本(2006.7.1)

同学们好!今天这节课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期末复习,同学们在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以后对这门课程有了一定的心得体会,现在进入了期末复习阶段,大家觉得关于复习的方法和范围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就逐个讲一下。

一、课程性质和有关说明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必修课,课程结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应达到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

为使本课程的要求在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本说明对各章规定了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确定考生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

(1) 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识记能力考的是记忆能力,要求考生了解有关的名词、概念、重要论断、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主要命题题型是填空题、名词解释或选择题等。

(2)领会,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主要命题题型是简答题、论述题,一部分选择题也是考领会能力。

(3)应用,是在识记和领会的基础上,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主要命题题型式案例分析题。

2.关于学习教材,必读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第三版)》,皮纯协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参考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学习指导书(第三版)》,杨毅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平时作业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作业一般包括小论文、专题讨论、综合测试和期中考试等形式,由中央电大统一布置。平时作业按百分制计。平时作业成绩的平均值按2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

4.本课程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5.考卷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线。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6.本课程考试试卷采用的题型包括:选择题(包括单选和多选)、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五种。具体考试题型种类以中央电大期末复习指导为准。各种题型的具体形式可参阅试题类型举例。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考试知识点:

1.行政的涵义

2.行政法的概念

3.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的法源、特点和分类

5.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2)行政法;(3)行政关系;(4)行政法律关系;(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7)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8)行政法律事实;(9)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10)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11)行政法的法源;(12)实体行政法;(13)程序行政法;(14)一般行政法;(15)特别行政法;(16)行政组织法;(17)行政行为法;(18)行政监督法。

领会:(1)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4)行政法律事实的分类;(5)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及各种情形;(6)关于行政涵义的几种学说;(7)行政法的概念;(8)行政关系的种类;(9)行政法的几种法源形式;(10)行政法的特点;(11)行政法的分类。(12)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3)行政法的作用。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考试知识点:

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2.行政合法性原则

3.行政合理性原则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法基本原则;(2)行政合法性原则;(3)行政合理性原则。

领会:(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2)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及其具体要求;(3)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表现及其具体要求。 第二编 行政法上的主体 第三章 行政主体概述

考试知识点:

1.行政主体的概念

2.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主体;(2)行政法主体;(3)行政职权;(4)行政立法权;(5)行政许可权;(6)行政确认权;(7)行政检查权;(8)行政奖励权;(9)行政物质帮助权;(10)行政处罚权;(11)行政强制执行权;(12)行政复议权;(13)行政优先权;(14)行政受益权;(15)行政职责。

领会:(1)行政主体的特征;(2)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3)行政职权的内容;(4)行政职权的特征;(5)行政职责内容;(6)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

应用:运用有关行政法上的主体的理论和知识,分析相关案例。 第四章 行政机关

考试知识点:

1.国家行政机关概述

2.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

3.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调整

4.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

5.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

考试要求:

识记:(1)国家行政机关;(2)中央行政机关;(3)地方行政机关;(4)行政机构;(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6)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7)首长制;(8)委员会制;(9)层次制;(10)职能制;(11)集权制;(12)分权制。

领会:(1)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2)国家行政机关的种类;(3)国家设置行政机关应遵循的原则;(4)如何对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法律调整;(5)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6)国家行政机关的层次结构与部门结构;(7)反映国家行政机关体制的若干形式;(8)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范围(9)国务院拥有的行政职权;(10)国务院的各组成部门及其各直属机构的职权范围;(1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12)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法律地位。 第五章 公 务 员

考试知识点:

1.公务员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2.行政职务关系

考试要求:

识记:(1)公务员;(2)公务标志;(3)行政职务关系;(4)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5)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

领会:(1)公务员的双重身份;(2)公务员的权利;(3)公务员的义务;(4)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几种程序;(5)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发生情况;(6)行政职务关系消灭的几种情况。

第六章 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

考试知识点:

1.被授权的组织

2.被委托的组织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授权;(2)被授权的组织;(3)行政委托。

领会:(1)行政授权的特征;(2)被授权的组织的类型及其法律地位;(3)行政委托的特征;(4)行政委托的条件;(5)被委托的组织的法律地位;(6)被委托的组织与被授权的组织的区别。 第七章 行政相对方

考试知识点:

1.行政相对方概述

2.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

考试要求:

识记:行政相对方。

领会:(1)行政相对方的分类;(2)行政相对方的权利;(3)行政相对方的义务。 第八章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考试知识点:

1.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2.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

考试要求:

识记:行政法制监督。

领会:(1)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3)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4)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5)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 第三编行政行为 第九章 行政行为概述

考试知识点:

1.行政行为的涵义

2.行政行为的分类

3.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4.行政行为的成立及合法要件

5.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行为;(2)行政立法行为;(3)行政执法行为;(4)行政司法行为;(5)要式行政行为;(6)不要式行政行为;(7)抽象行政行为;(8)具体行政行为;(9)依职权行政行为;(10)依申请行政行为;(11)单方行政行为;(12)双方行政行为;(13)多方行政行为;(14)行政行为的内容;(15)公定力;(16)确定力;(17)拘束力;(18)执行力;(19)行政行为的成立;(20)行政行为的无效;(21)行政行为的撤销;(22)行政行为的废止。

领会:(1)行政行为的特征;(2)对行政行为进行分类的各种不同标准以及根据不同标准对行政行为所分的不同种类;(3)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4)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5)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6)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7)行政行为无效的原由和结果;(8)行政行为撤销的原由和结果;(9)行政行为的废止的原由和结果。

应用:运用有关行政行为的理论和知识,分析相关案例。 第十章 行政立法

考试知识点:

1.行政立法概述

2.行政立法主体

3.行政立法的程序

4.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立法;(2)职权立法;(3)授权立法;(4)中央行政立法;(5)地方行政立法;(6)执行性立法;(7)创制性立法;(8)行政立法主体;(9)行政立法程序。

领会:(1)行政立法的特征;(2)行政立法的分类;(3)行政立法的原则;(4)国务院的立法权限;(5)国务院各部门的立法权限;(6)地方人民政府的立法权限;(7)行政立法程序的主要步骤;(8)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的几种形式。 第十一章 行政许可

考试知识点:

1.行政许可概述

2.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3.行政许可设定

4.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5.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6.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7.行政许可中的法律责任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证;(3)行为许可;(4)资格许可;(5)独立的许可;(6)附文件的许可;(7)权利性许可;(8)附义务的许可;(9)排他性许可;(10)非排他性许可;(11)一般许可;(12)特殊许可;(13)长期许可;(14)短期许可;(15)行政许可法定原则;(16) 行政许可设定权分配;(17)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领会:(1)行政许可的特点;(2)行政许可的作用;(3)行政许可的种类;(4)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5)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6)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7)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种类;(8)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9)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10)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种类;(11) 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12) 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13)行政许可申请人及其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行政强制

考试知识点:

1.行政强制概述

2.行政强制执行

3.即时强制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强制;(2)对人身的强制;(3)对财产的强制;(4)对行为的强制;(5)即时性强制;(6)执行性强制;(7)行政强制执行;(8)代执行;(9)执行罚;(10)间接强制;(11)直接强制(12)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13)即时强制。

领会:(1)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2)行政强制的种类;(3)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4)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5)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6)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7)行政强制执行与其它概念的区别;(8)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9)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10)即时强制的种类;(11)即时强制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三章 行政合同

考试知识点:

1.行政合同概述

2.行政合同的种类

3.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合同;(2)国家订货合同;(3)公用征收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合同;(5)行政合同的缔结;(6)行政合同的变更;(7)行政合同的解除。

领会:(1)行政合同的特征;(2)行政合同的作用;(3)行政合同的主要种类;(4)行政合同的缔结原则;(5)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6)行政合同履行的特点及其所须遵循的原则;(7)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8)行政机关制裁违约的相对方的几种手段;(9)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10)行政合同消灭的原因。 第十四章 行政指导

考试知识点:

1.行政指导概述

2.行政指导的种类

3.行政指导的地位、意义和作用

4.行政指导中的行政救济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指导;(2)普遍的行政指导;(3)个别的行政指导;(4)规制性行政指导;(5)调整性行政指导;(6)助成性行政指导。

领会:(1)行政指导的特征;(2)行政指导与行政领导的区别;(3)行政指导与行政命令的区别;(4)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5)行政指导的行政法治原则;(6)行政指导的地位;(7)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8)行政指导的作用;(9)在行政指导中设定行政救济的必要性;(10)行政指导造成损失的责任形式。 第十五章 行政处罚

考试知识点:

1.行政处罚概述

2.行政处罚的原则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4.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5.行政处罚的程序

6.行政处罚的执行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3)人身罚;(4)行政拘留;(5)劳动教养;(6)行为罚;(7)财产罚;(8)罚款;(9)没收财物;(10)申诫罚;(11)行政处罚的设定;(12)行政处罚的主体;(13)行政处罚的适用;(14)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15)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16)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领会:(1)行政处罚的特征;(2)行政处罚与刑罚、行政处分的区别;(3)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各项原则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4)行政处罚的种类;(5)行政处罚的设定及划分时应考虑的因素;(6)对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划分的界定;(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权应符合的条件;(8)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当符合的条件;(9)确定行政处罚的管辖;(10)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和方式;(11)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内容;(12)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13)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程序;(14)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15)行政处罚执行的措施;(16) 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第十六章 行政监督

考试知识点:

1.行政监督概述

2.一般行政监督

3.行政监察

4.审计监督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监督;(2)一般行政监督;(3)专门行政监督;(4)行政监察;(5)审计监督。

领会:(1)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关系;(2)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意义与作用;(3)一般行政监督的种类;(4)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5)行政监察的特征;(6)监察机关的任务;(7)监察机关的职责;(8)监察机关的权限;(9)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10)审计监督的要素;(11)审计监督的种类;(12)审计机关的职权;(13)审计监督的程序。 第十七章 行政责任

考试知识点:

1.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

2.行政责任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违法;(2)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

领会:(1)行政违法的特征;(2)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3)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4)行政责任的追究。 第四编 行政救济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概述

考试知识点:

1.行政救济的概念与特征

2.行政救济的途径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救济;(2)行政机关救济;(3)司法机关救济。

领会:(1)行政救济的特征;(2)行政救济的主要途径。

应用:运用行政救济理论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赔偿的有关理论和知识,分析相关案例。 第十九章 行政复议

考试知识点:

1.行政复议概述

2.行政复议参加人

3.行政复议的范围

4.行政复议的管辖与机构

5.行政复议的程序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的原则;(3)复议申请人;(4)复议被申请人;(5)第三人;(6)行政复议的范围;(7)行政复议管辖;(8)行政复议机构;(9)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10)行政复议决定;

领会:(1)行政复议的特点;(2)行政复议的原则与作用;(3)复议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4)复议被申请人的几种情况;(5)第三人的条件;(6)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7)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8)行政复议管辖范围;(9)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10)行政复议的期限和形式;(11)复议申请的受理;(12)行政复议的审理;(13)行政复议的决定;(14)行政复议的执行。 第二十章 行政赔偿

考试知识点:

1.行政赔偿概述

2.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

3.行政赔偿范围

4.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人

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6.行政赔偿程序

7.行政追偿

8.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

9.我国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10.国家赔偿费用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赔偿;(2)行政侵权行为;(3)过错责任原则;(4)危险责任原则;(5)违法责任原则;(6)行政赔偿请求人;(7)行政赔偿义务机关;(8)行政赔偿程序;(9)行政赔偿先行处理原则;(10)行政追偿;(11)国家赔偿方式;(12)国家赔偿费用;(13)追偿人;(14)被追偿人。

领会:(1)行政赔偿的特征;(2)行政赔偿救济制度的发展过程;(3)行政侵权行为的要素;(4)确定损害事实时应注意的问题;(5)有关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6)行政赔偿的范围;(7)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8)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9)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10)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几种类型;(11)行政赔偿程序与民事赔偿程序的区别;(12)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差异;(13)行政先行处理原则的内容;(14)行政先行处理原则的优点;(15)请求行政赔偿的要件;(16)行政赔偿的请求方式;(17)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进行审查的内容及其处理;(18)拒绝受理赔偿申请的理由;(19)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20)行政赔偿诉讼与其他行政诉讼的区别;(21)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22)行政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23)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制度;(24)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方式和判决;(25)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26)追偿的性质和形式;(27)追偿的要件;(28)确定追偿金额的原则;(29)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30)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31)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考试知识点:

1.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2.行政诉讼法

3.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诉讼;(2)行政诉讼法;(3)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领会:(1)行政诉讼的特征;(2)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要件;(3)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4)行政诉讼法的特点;(5)行政诉讼法的渊源;(6)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7)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的关系(8)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应用:运用行政诉讼有关理论和知识,分析相关案例。 第二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考试知识点:

1.受案范围的含义与方式

2.应予受理的案件

3.不予受理的案件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领会:(1)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2)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3)应予受理的案件;(4)不予受理的案件。 第二十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考试知识点:

1.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2.级别管辖

3.地域管辖

4.裁定管辖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诉讼管辖;(2)级别管辖;(3)地域管辖;(4)法定管辖;(5)裁定管辖;(6)共同管辖;(7)单一管辖;(8)级别管辖;(9)地域管辖;(10)一般地域管辖;(11)特殊地域管辖;(12)共同管辖;(13)裁定管辖;14()管辖权的转移;(15)管辖权异议。

领会:管辖的种类。 第二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考试知识点:

1.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2.行政诉讼的原告

3.行政诉讼的被告

4.行政诉讼第三人

5.共同诉讼人

6.诉讼代理人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诉讼参加人;(2)行政诉讼参与人;(3)行政诉讼当事人;(4)诉讼权利能力;(5)诉讼行为能力;(6)诉讼代表人;(7)原告;(8)原告资格的转移;(9)被告;(10)行政诉讼第三人;(11)共同诉讼人;(12)必要的共同诉讼人;(13)普通的共同诉讼人;(14)集团诉讼(15)诉讼代理人;(16)指定代理人;(17)法定代理人。

领会:(1)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3)原告的特征;(5)原告的确认主要包括的几种具体情形;(6)被告的特征;(7)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原则;()被告资格的转移;(10)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第三人的确认;()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集团诉讼具有的特点;(8)可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发生的情况;(9)形成普通共同诉讼所需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

考试知识点:

1.起诉与受理

2.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3.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4.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考试要求:

识记:(1)起诉;(2)受理;(3)第一审程序;(4)第二审程序;(5)上诉;(6)审判监督程序。

领会:(1)起诉的类型;(2)起诉的条件;(3)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内容;(4)受理的法律后果;(5)应当受理的特殊情形;(6)不予受理的情形;(7)审查的结果;(8)审理前的准备;(8)庭审程序(10)妨碍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11)案件的移送;司法建议;(12)上诉的条件;(13)人民法院不得准予撤诉的几种情况;(14)第二审案件的特点;(15)二审法院审查行政案件的范围;(16)上诉的审理;(17)上诉审的法律后果;(18)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关系;(19)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原因;(20)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程序;(21)再审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考试知识点:

1.行政诉讼证据

2.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3.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诉讼证据;()举证责任;(2)证据保全;(3)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4)行政诉讼法律适用;(5)撤诉;(6)延期审理;(7)延长审限;(8)诉讼中止;(9)诉讼终结;(10)涉外行政诉讼。

领会:(1)行政诉讼可定案证据的特征;(2)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4)被告对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5)原告的举证责任;(6)提供证据的要求;(7)证据的审核认定(8)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9)WTO规则的适用问题;(10)缺席判决在行政诉讼中适用的几种情况;(11)法院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12)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况;(13)诉讼中止的情形;(14)诉讼终结的情况;(15)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16)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17)合并审理的情况;(18)适用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19)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20)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21)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七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考试知识点:

1.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2.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判决;(2)维持判决;(3)撤销判决;(4)限期履行判决;(5)变更判决;(6)确认判决;(7)再审判决;(8)行政裁定;(9)决定;行政诉讼的执行;(10)执行主体;(11)执行根据;(12)移送执行;(1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14)执行阻却;(15)执行中止;(16)行政诉讼强制措施;(17)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领会:(1)一审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2)二审判决的种类及适用条件;(3)行政裁定的特点;(4)行政裁定的适用范围;(5)决定的适用范围;(6)执行的特征;(7)执行根据的种类;(8)《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9)执行管辖以及执行程序的提起方式;(10)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特点;(11)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12)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

问:教材第二版和第三版有什么区别吗?

朱叶:区别很大,大家一定要用第三版教材,不要使用第二版教材。 问:是不是把一本书全背下来才考的出? 朱叶:把我今天所讲的内容消化掉我认为就可以了

问:在复习指导上的疑问: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B)

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

标准答案上只有答案B,我看教材上答案A是也有,为什么不把A也选上呢? 朱叶:答案AB都对。说明你认真看教材了,很好。 问:期末考各题型的分值各是多少 朱叶:各种题型都在20分上下。

问: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对吗? 朱叶:大分是对,但具体细分看教材

问: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如果发现有关行政法规违法或不适当,则(

A、应该不适用该行政法规,而应直接适用法律

B、有权宣布该行政法规无效

C、可以撤销或改变该行政法规

D、必须撤销或改变该行政法规

这道题选A正确吗?如果不正确,请问正确答案是哪个?

2、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相对一方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则( ) A、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B、只能申请复议而不能起诉

C、由当事人选择或复议,如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起诉

D、必须先行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以起诉

我觉得首先把A和B排除,C和D哪不知选哪个了;请问这道题正确答案是哪个呢?在教材哪页?

朱叶:第1题涉及到我讲的第26章的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的问题,请参照教材第26章第二节的内容。第2题建议不要做了,因为我们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件过时了。凡是过时的就不要做了,做了只会对你产生误导。 问:简述划分个人行与机关行为的标准 朱叶:请看教材第五章第一节的内容。

问:

1、能不能把期末复习指导上的案例分析题答案挂在网上呢?

2、考试范围会不会超出期末复习指导上的题呢?

3、我们怎样才能把这门课程复习好呢?

朱叶:

1、期末复习指导上的案例分析题没有标准答案,你们可以与地方电大的面授辅导老师共同切搓。

2、不会超出期末复习指导上的题。

3、认真听我今天的讲解,认真做形成性考核作业册,认真做期末复习指导后面的综合练习题,这样就可以复习好了。

大家要认真听我今天的讲解,认真做形成性考核作业册,认真做期末复习指导后面的综合练习题。把我今天说的消化掉,我觉得对于考试应该没有问题。预祝大家取得好的成绩。同学们再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名词解释简答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 综合练习题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参考题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单选多选(材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BC%88留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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