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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0-03-02 04:57: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潞安集团公司文件

潞矿机安职字〔2014〕149号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专项整治工作的

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集团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为进一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特对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原则,加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工作,深化特

种设备安全运行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用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确保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二、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刘克功

成 员:公司所属各使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公司机电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跟踪掌握公司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355-5922460,电子信箱:dlk0099@126.com。

办公室主

任:白宏峰

办公室副主任:王

靳志强

翟生勤

崔根伟 成员: 李书善

李利风

刘兰芳

赵晓艳

陈广其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14年3月1日—7月20日

三、专项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有特种设备的运行及其管理情况。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使用单位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更新和管理情况。

3、建立和执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是否制订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4、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是否落实了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为核心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5、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且有效;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参数内运行;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做到及时、合理的处理。

6、确定为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进行有效监控;是否非法使用“土、黑特种设备”。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对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学习、考试,并作出相关记录。

(二)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是否将在用特种设备无一遗漏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特种设备列入了查封停用名单,并实施了查封停用;是否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特种设备都列入了整顿名单,并进行了停用整顿措施;是否对具备安全条件的特种

设备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查封停用的特种设备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纳入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并进行了规划、安排和考核。根据潞矿机安字[2011]876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3、是否建立健全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是否对特种设备安全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分解,签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一岗双责”安全使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特种设备使用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了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专项督查制度和重点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对使用部门报告的特种设备重大问题及时作出相应的规定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内容

1、“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重点检查无证、证照不全或证件过期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气体充装的行为;停产整顿、整合技改后未经检查合格擅自组织特种设备生产和气体充装的行为;使用单位使用非法制造或不注册不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未依法进行考核取得相应许可证或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行为;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2、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险情的调查处理情况。

5、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长输(油气)管道等特种设备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3〕1023号)、《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13〕14号)、山西省国资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紧急通知精神,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改的通知》(晋国资发〔2013〕67号)、长治市质监局《关于在全市推行电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的通知》(长质监局发〔2013〕52号)和《潞安集团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潞矿安便字〔2014〕7号)文件情况。

6、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职工培训、安全管理职责到位、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7、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逐一排查、整治。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内化工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是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管理情况和安全附件定期校验情况;对气瓶和槽罐车的气体充装管理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是充装许可、气瓶和槽罐车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充装连接管路是否安全可靠。

8、按照《全省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建材、机械、商贸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冶金机械等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使用“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制造、使用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使用部门全面自查自整、使用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公司分类督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使用单位自查自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本次专项整治内容的要求,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使用的,要立即停用,并主动向公司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须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二)单位管理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单位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对责令停业整顿的特种设备要确保其真正停下来,对拒不整顿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1、对未经政府质监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使用的特种设备,要列入查封停用名单,并实施查封停用。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证照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要列入整顿名单。

3、对其它证照齐全、符合安全条件的特种设备,列入正常特种设备使用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三)公司分类督查整治

各使用单位要公布本单位排查摸底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名单以及公司检查工作组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1、对照使用单位所报的查封停用特种设备名单,公司工作组将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查看对已列入查封停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真正实施了关闭查封,检查关闭查封是否明确了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对列入查封停用名单尚未真正查封停用的,或经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在使用单位上报的查封停用名单之外的无证非法使用特种设备,要追究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对照使用单位所报已停用整顿的特种设备名单,公司工作组将对证照不全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停用的每台特种设备进行诊断,区别情况采取措施。

3、对证照齐全正常使用的特种设备,公司检查工作组将进行复查;对存在隐患的特种设备,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公司工作组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并在公司通报。

六、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5日)

根据公司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安排,各使用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单位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使用单位排查摸底和自查自整阶段(3月16日~4月15日)

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将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分类登记造册,自查本单位存在的隐患,制订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将本单位特种设备自查及整改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公司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公司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各使用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4月16日~5月15日)

公司将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督查,重点跟踪抽查无证无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查封停用落实情况、证照不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未按整治要求执行的单位,集团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潞矿机安职字〔2011〕615号文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5月16号~6月31号)。

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7月份集团公司专项整治领导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复查。

七、其它工作要求

1、各单位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每月2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认真汇总,上报公司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各单位将更新的特种设备台账及特种设备平面分布图,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文本(文本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集团公司机电处。

附件:《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标准》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3月19日

抄送:公司领导

潞安集团公司机电处

2014年3月19日印发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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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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