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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法规范表态发言(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03 08:35:12 来源:表态发言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交警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龙港镇委、镇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比学帮活动文件精神,我队将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抓好“控大压量、排堵保畅”两大主业,以“严管理、压事故、强整治、保畅通、树形象”为目标,强力推进龙港道路交通新秩序建设,为我镇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就此次活动安排根据公安交通管理职能划分,我队就五大中心任务做如下承诺表态:

一、辖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

2011年死亡上报人数不超过去年(上报9人)同期水平。措施:

1、强力推进源头管理户籍化。完善“户籍化”管理机制,发挥部门联合管理优势,强化重点道路、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长效监管,构筑道路安全源头防线。一是创新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治理的程序化。积极排查道路安全隐患,提请政府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明确整治责任和整治时限,进一步完善“公安交警排查、交通治理、安监督办”的工作程序。二是完善“户籍化”管理机制,推动监管的实时化。不断更新重点车辆、重点驾驶员底数,完善登记档案,并加强重点车辆、道路的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做到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健全重点企业监管机制,推动监管的联动化。会同交通、安监、教育部门进一步健全重点车辆安全联合监管机制,推动各部门落实资质检验、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各环节的职责,对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采取挂牌整治、限期整改等有效措施,确保监管效果。

2、加大重点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违法超载,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超速等是引发交通事故重要原因之一。切实加大此类重点交通违章的查处力度,减少因此类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数量。

二、确保辖区道路基本畅通

1、强力推进排堵保畅专业化。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协调机制,完善“党委政府主导、部门综合承办、交警主动管理”的排堵保畅工作格局,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一是优化勤务模式,提升交通管理效能。深入推进路面勤务机制改革,根据车辆通行高峰情况,灵活调整勤务安排,通过包干的形式,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警力布设。民警、协警高峰站点,平分巡逻,强化路面疏通、管理。提高整体交通管理工作效能。二是重点排堵治乱,维护良好通行秩序。以“排堵治乱”为重点,继续开展以“禁酒驾”、“三小车”、“重点车辆违法”等为重点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确保“车流高峰时有交警在指挥,道路拥堵时有交警在排堵,事故发生时有交警在处理”,努力改善城镇交通环境。三是强化静态管理,充分挖掘停车资源。通过合理设置路内停车位、开辟单位内部停车场和设置时段性停车位等办法,充分挖掘停车资源,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停车需求,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2、强力推进交通管理智能化。逐步提升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加快智能交通建设步伐,向科技要效能,全面提高交通管理科学水平。一是加快指挥中心建设,及时掌握辖区动态,提高岗位管理、动态指挥和快速接处警的能力。二是加强非现场执法能力建设。充分全球眼抓拍系统、“电子警察”等科技手段的作用,努力提高非现场执法能力。

3、强力推进交通组织系统化。通过有效措施,合理优化城镇道路动、静态交通组织,充分发挥现有路网的最大通行效能。一是加强参谋组织协调。推动城镇道路交通综合治理,主动参与到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等各个环节,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献言献策,实现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同步性。二是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加快打通断头路,充分挖掘道路交叉口、路段、网络的交通容量潜力,通过充分使用“单行”、“禁左”等管理措施,不断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三是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请政府及时建设及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的标志标线及信号灯设置由主干道向次干道、支路的延伸,提高道路交通标志覆盖面,优化交通标志配置结构。

4、是进一步改进事故处理方式。一是加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作用,实现轻微物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定责、车辆定损、保险理赔”的“一站式”服务。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目前苍南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派员常驻我队。定期对难以达成协议的交通事故进行统一调解,有效的发挥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多渠道的调解作用。

三、强力推进执法建设规范化

推进执法软硬件建设,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 将规范执法贯穿交警执法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交警执法的公信力。一是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推进功能区改造,在从执法场所划分功能区入手,通过强化执法办案的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来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以日常案件审核、执法考评活动和各项专项检查为载体,注重责任追究和正面激励双重效果,坚决防止不规范执法问题的发生。三是进一步深化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设。推进执法培训的制度化、实效化,强化在岗训练和实战培训,着力提升队伍整体执法素质。

四、强力推进酒驾整治常态化

建立健全常态严管、执法保障、督察追究等长效机制,全方位构筑酒后驾驶路面管控网络。一是深化严管措施。以深化省厅“五条常态严管措施”为抓手,进一步推进“禁酒驾”工作,全面带动对其他严重交通违法严查、严控。二是健全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酒后整治考核办法,将“禁酒驾”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实行实时考核排名,切实鼓励“禁酒驾”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开展“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积案清理百日整治活动”,加大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倒查力度,确保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深化“三小车”整治工作

三小车指动力三轮车、正常人驾驶的残疾车、载客三轮电瓶车。通过日常管理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不间断的对该类车子进行打击。使其非法营运、载客现象明显减少。今年打击目标是完成动力三轮车1000辆、残疾车500辆、电瓶三轮车100辆。

各位领导、同志们,龙港交警队2011年工作目标、重点已明确,我们将在镇委镇政府和上级交警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全力以赴做好交通管理工作,为“平安龙港”建设和公安工作实现新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推荐第2篇:交警规范执法的心得体会

交警执法教育整顿剖析材料

自大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通过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己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况,个人对照活动要求,就当前交警执法现状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出问题

一、路面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二、剖析原因

交警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交警每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交警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警民关系一直很紧张。

二、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交警,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通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

杨平宏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

推荐第3篇:执法大队表态发言

立足新起点开创新局面

2012年工作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刚才,局领导为我们全面规划了新一年的发展蓝图,为我们鼓足了干劲,坚定了信心,指明了工作方向。作为执法大队,担负着县城综合管理工作的职责,我们将紧紧围绕建设XX后花园、打造魅力新XX的宏伟目标,努力工作,务实进取,努力开创2012年工作新局面。

一是以学习为先导,争做和谐城管。

我们将紧扣“树形象,促和谐”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牢固确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信念,不断深入学习钻研城管业务,提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与局所属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力求围绕全局工作中心,实现思想上统

一、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切实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开创城管工作的崭新局面。

二是以规范为核心,优化运行机制。

我们将牢固树立改革创新观念,密切关注城市管理发展动态,把握新时期城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加强城市管理体制的学习和调研,谋划城市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并结合当前管理实际,进一步健全县城管理工作标准,努力推进城管工作走向规范长效。

三是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提搞管理水平。

坚持周一例会制度。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县委、政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决定,同时狠抓城市建设管理业务法规的学习不放松,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贯彻安排和要求,使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能力与时俱进,促进其理论素养和政策业务水平的培养和提高。完善制度,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工作形势。针对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的问题,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①针对部分同志的大锅饭思想,结合精细化管理工作,严明了岗位目标责任绩效挂钩考核办法。②针对少数同志酗酒打牌等不良行为,进一步严明单位作风纪律制度。注重队伍团结,对各中队人员重新进行优化组合,合理流转,正确处理正式员工和协管人员之间的关系,让协管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和权利,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位领导,同志们,加强县城精细化管理,改善县城市容环境,提升县城品味,是我们执法队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站在新的起点,需要我们迈出新的步伐;围绕新的目标,需要我们作出新的努力。我们2012年将紧紧团结在局领导班子周围,围绕全年目标任务的实现,用务实进取的实际行为,投身城管工作实践,为全面建成XX后花园、魅力新XX而努力奋斗。

推荐第4篇:谈如何实现交警规范执法

文章标题:谈如何实现交警规范执法

交警部门作为公安机关与社会接触面最广的窗口单位,执法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近年来,通过开展“学济南交警”、“三项教育”、“公正执法树形象”等活动,交警的执法形象虽然有了很大改观,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随意等问题仍然存在,与依法治国、

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本人试从当前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存在问题的原因,谈谈如何实现规范执法。

一、当前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主观随意性较大,执法不公。主要表现在,对同一种交通违法的处罚不一样,削弱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

二是执法不严。对一些严重违法,该拘留的不拘留,该注销驾驶证的不注销,甚至有的明明发现交通违法,不纠正、不不处罚,做老好人。对事故责任人处罚不严,有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以罚代刑”。

三是不按规定程序办案。很多民警都存在重证据轻程序的思想,对办案程序和规定不注重,不学习,仍凭老经验办事。有的不履行告知程序,应当向当事人告的不告知,忽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有的对违法人的处罚不按规定审批或者先处罚后审批;有的对交通违章暂扣机动车、滞留证件等不及时开暂扣凭证,不按规定移交;有的为方便处理,不符合扣车扣证而扣车扣证,甚至超期扣车扣证。

四是个别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不文明。有的民警执勤不注意自身的形象,着装不整齐,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往往以管人者自居,对违章当事人态度冷、硬,要么经常训斥当事人,少数民警在执法时缺乏艺术性,不会做详细和耐心解释说服工作,言语不文明、不规范,不会或不愿做群众工作。

五是部分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高。不及时收集物证和作询问笔录,导致丢失有效证据,有的调查不仔细,制作文书材料不规范,证据不全面,该收集的证据不收集,引用的法律条款错误。造成当事人对执法工作产生了怀疑,心理上增加负担。

六是执法公开透明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对交通违法者处罚前,不详细讲清楚其违反什么,根据什么法律依据处理,也不讲清楚当事人享有的权力,一些法律法规和规定公开不够,有的办案搞暗箱操作,办案透明度不强。

二、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是法制观念淡薄。随着法律的完善,对执法要求高,而个别民警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办案重证据轻程序,仍凭老经验办事。二是个别领导依法行政意识差,为亲戚或朋友说情,给民警施加压力,造成民警难以严格执法。

三是目前警力不足、任务重、工作量大、许多民警超负荷工作,造成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个别民警工作马虎,不负责任,事业心不强,思想上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交通管理执法工作要求,执法中出现偏差难免。四是民警的业务水平差,不注意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业务知识。五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对群众的监督举报查处不力,对执法过错追究不力。六是个别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宗旨观念淡薄,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

三、公安交警部门如何做到规范执法。

(一)深入持久开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

规范公正执法,关键在于提高全体民警的业务素质,去年在全国公安队伍中开展的大练兵活动成效显著,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制定统一的公安民警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形成民警长期受教育的机制,把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下去。通过对民警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重点解决少数民警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素质偏低,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带头依法行政,不用打招呼等方式给民警施加压力,干预民警依法办案。

(三)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落实警务公开,提高办案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监督。

(四)建立统一的执法过错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对执法过错承担的责任,提高民警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

(五)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民警的权力观教育,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加强宗旨教育、法制教育,提高民警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意识。

(六)加强公安交警法制建设。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园,要完善各项执法工作制度,认真调查研究新形势下交通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完善相关的公安交管法规、规章体系,着力解决立法滞后的问题

。使民警在依法执法的过程中时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统一规范执法提供保障。

(七)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建立执法质量定期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民警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一个标准,提高民警依法行政的积极性、主动性。(赵国平)

《谈如何实现交警规范执法》来源于xiexieb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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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浅谈交警规范执法的几个问题

浅谈交警规范执法的几个问题宜川县交警大队马延峰从现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来看,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点个人看法,期望引起关注。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

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据调查,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讲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处罚不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非常现象。三是随意暂扣车辆号牌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事故押金管理混乱。

4、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在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优化执法程序,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对新录用和调整到新岗位的民警要进行岗位法律业务培训,先学法,后执法。应定期对各级交警部门领导和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并以此作为晋升、奖惩的必备条件。

2、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随着《行政处罚法》和新《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已迫在眉睫。一要严格规范暂扣车、牌、证照、财物的审批程序和登记保管制度;二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三要严格办案审批手续,严禁不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罚;四要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五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3、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按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和量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责任的执法氛围。

4、建立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要完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负责地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

5、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

浅谈交警规范执法的几个问题宜川县交警大队马延峰从现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来看,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点个人看法,期望引起关注。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据调查,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讲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处罚不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非常现象。三是随意暂扣车辆号牌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事故押金管理混乱。

4、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在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优化执法程序,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对新录用和调整到新岗位的民警要进行岗位法律业务培训,先学法,后执法。应定期对各级交警部门领导和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并以此作为晋升、奖惩的必备条件。

2、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随着《行政处罚法》和新《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已迫在眉睫。一要严格规范暂扣车、牌、证照、财物的审批程序和登记保管制度;二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三要严格办案审批手续,严禁不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罚;四要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五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3、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按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和量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责任的执法氛围。

4、建立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要完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负责地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

5、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page_break]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从我市目前情况看,大多数交警大队均未设立法制机构,法制员也是形同虚设。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交警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推荐第6篇:浅谈交警规范执法的几个问题

浅谈交警规范执法的几个问题

从现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来看,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点个人看法,期望引起关注。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据调查,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讲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处罚不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非常现象。三是随意暂扣车辆号牌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事故押金管理混乱。

4、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在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优化执法程序,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对新录用和调整到新岗位的民警要进行岗位法律业务培训,先学法,后执法。应定期对各级交警

2部门领导和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并以此作为晋升、奖惩的必备条件。

2、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随着《行政处罚法》和新《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已迫在眉睫。一要严格规范暂扣车、牌、证照、财物的审批程序和登记保管制度;二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三要严格办案审批手续,严禁不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罚;四要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五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3、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按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和量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责任的执法氛围。

4、建立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要完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负责地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

5、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 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从我市目前情况看,大多数交警大队均未设立法制机构,法制员也是形同虚设。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交警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推荐第7篇:交警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规范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交通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二章 使 用

第五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

第六条 交通警察上岗执勤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七条 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现场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注意记录交通违法事实、证据。

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交警支队、大队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本单位交通警察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二条 交警支队、大队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交通警察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为3个月。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 遇有以下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等方式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可能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交通警察的;

(三)参与处置发生在道路上的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四)其他重大、敏感情况有备份保存必要的。

第十五条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声像资料,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调取;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后可调用,但应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六条 交警大队、中队负责人应当每天对本单位交通警察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专职、兼职法制员应当对本单位交通警察当日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涉及群众投诉的声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建立台帐。

第十七条 交警支队、大队法制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声像资料记录及反映的交通警察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评。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时,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中不按规定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

(二)删减、修改执法记录仪原始声像资料的;

(三)滥用、私用执法记录仪,或者将执法记录仪交由非本单位人员使用的;

(四)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声像信息的;

(五)故意毁坏执法记录仪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 〔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 使 用

第五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 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 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相关人员存储。

第十二条 交警支队应当制定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警察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名称、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作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交通警察的;

(三)交通警察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十五条 作为执法办案证据使用需要移送检察院、法院的声像资料,由交警支队、大队相关人员统一提供,并复制留存。

第十六条 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越权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七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对交通警察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及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抽检;法制员应当对交通警察每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群众投诉的声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

第十八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通报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情况和交通警察执法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考评结果与评优奖励、公务员考核挂钩。

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删减、修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

(三)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四)利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与执勤执法无关的活动;

(五)故意毁坏执法记录仪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

(六)其他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应当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19日发布的《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推荐第8篇:浅谈交警规范执法的几个问题

浅谈交警规范执法的几个问题 从现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来看,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点个人看法,期望引起关注。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据调查,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讲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处罚不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非常现象。三是随意暂扣车辆号牌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事故押金管理混乱。

4、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在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优化执法程序,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对新录用和调整到新岗位的民警要进行岗位法律业务培训,先学法,后执法。应定期对各级交警部门领导和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并以此作为晋升、奖惩的必备条件。

2、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随着《行政处罚法》和新《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已迫在眉睫。一要严格规范暂扣车、牌、证照、财物的审批程序和登记保管制度;二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三要严格办案审批手续,严禁不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罚;四要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五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3、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按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和量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责任的执法氛围。

4、建立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要完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负责地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要落实错

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

5、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 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从我市目前情况看,大多数交警大队均未设立法制机构,法制员也是形同虚设。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交警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篇2: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多年来,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虽然各级交警部门始终将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视为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规范交警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一谈个人的一点拙见和看法。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当前交警执法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警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差。甚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一个罚字管交通,重处罚轻教育,特别是干警执勤执法时不能耐心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和陈述理由,不把此作为一个正当的执法程序来对待,从而出现窗口部门服务不周,执勤执法生冷硬横,执法形象不佳的现象。

2、极少数干警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干警工作习惯于“老一套”,不加强学习,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好,导致执法质量不高,执法工作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随意暂扣车辆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有的甚至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当,存在着道路交通违法的事实和填写违法条款不相符现象。

3、由于基层单位资金紧张,致使必要的执勤执法检测装备不齐全,对个别违法行为管理的不到位,不彻底。

4、个别干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受人情风、说情风的影响,一些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中,对待本地和外地、生人和熟人处罚标准高低不一,执法随意性较大。

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

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强化措施,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

1、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各级交警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岗位学法,增强服务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切实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果。

2、严格执法质量考评。继续完善民警执法质量检查制度,落实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各级交警部门要全面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并设立专兼职法制员,由法制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为真正实际

掌握每位民警执法数量和质量,实行每月一统计,每月一考核,每月一通报制度,要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各单位要结合平时审核、检查等多层次全方位的考核,切实掌握各部门的执法质量,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的绩效考核,评出优劣,兑现奖惩,执法考核不合格者一律离岗学习。

3、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执法工作,适时对各单位执法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强化现场督察力度,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民警在执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或因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要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监督员、驾驶员和事故当事人参加的执法工作评议会,积极听取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民警在执法中引发群众上访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正式干警被投诉两次以上,调离交警执法岗位。

4、要认真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的要求,配齐配全各种执法装备,做到着装整齐、车容整洁、态度文明、程序合法。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在执法工作中,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缩小处罚面、扩大教育面,同时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 教育干警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服务执法理念,树立形象改善优化服务环境。全面实行值日警官制度,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5、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执法中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总之,各级领导要重视公安队伍法制建设,积极教育干警转变执法思想,树立形象胜于一切的执法理念,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树立严格、文明、公正的执法形象,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执法环境,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篇3: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基层交通警察有“三最”即社会接触面最广、社会管理任务最重、行政执法量最大。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随机而来的交通车流量不断上涨,群众越来越感“出行难”,基层交警 “三最”压力越来越大。面对如此现状,如何规范基层交警执勤执法,对于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基层交警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就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作如下探讨。

一、基层交警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交通行为人的道德品质、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普遍偏低。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上的飞速发展,人们片面注重物质文明同时,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精神文明的追求,导致国民的道德品质缺失和守法的意识淡薄,这种反应到社会的问题层出不穷,反应在现实的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交通行为人的自身素养偏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对路面交警纠正和处理违章很不配合,瞎编谎言,无理取闹,对交警恶语相加,威胁交警;有的称自己某个亲戚或朋友和你们领导特熟,走“人情”关;有的

甚至故意惹怒交警,然后大声喧闹,吸引群众围观等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可以看出,由于交通行为人素质低下,造成基层交警执法难的现状。

(二)基层交警素质问题

一名合格的一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法律素质和专业技能素质。但在目前环境下基层交警素质普遍存在着参差不齐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第一,法律知识贫乏,程序意识不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的变化和完善,有的基层交警没有能准确的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在查纠违章的过程中就不能准确的分析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不能按执法程序办理,既损害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形象,也侵犯了执法对象的权力。

第二,业务技能不强,执法的方式单一。其一,在基层交警执法过程中,缺乏查处各种交通违法洞察力和熟练使用各种执法设备的能力。其二,基层交警接触面最广,执法对象可谓形形色色,一线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缺乏良好的与人沟通能力,不善于使用语言技巧,缺乏时势的应变能力,要么一味忍让,要么蛮横,执法的方式方法过于单一。

第三,思想迷茫,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在物质生活越来越好的同时,有些基层交警的思想却越来越迷茫。没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表现在执

法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态度蛮横,办人情案,公路“三乱”等现象屡见不鲜。

(三)基层警力不足,待遇低,执法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

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拥有私家车的家庭逐年增加,交通行为人数量不断上涨,从而基层交警执法的对象也越来越多,截止目前,我国的警力配置还远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而且工资待遇普遍偏低,一方面,基层有限的警力既要管理交通秩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又要进行事故防范,以及面临着执法对象基数不断增大的趋势,使基层民警常年处于紧张的超负荷工作状态。据统计,平均每天工作8个小时左右,平均每周休息一天假。遇到特殊情况,比如重大的节日,执勤活动,必须无条件加班,并常年受尾气、灰尘、紫外线照射等影响,数据显示,有80%的基层民警处于亚健康状况。另一方面,工作压力大,基层民警长期在路面超高负荷的工作,经常直面尖锐的社会矛盾,很容易造成精神上的紧张,常年如此,有害于交警的心理健康。

二、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交管部门最基本的职能要求,也是公安交管部门的生命线。全力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的基层执法队伍对于维

护祖国和谐,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第一, 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1)对基层交警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先学法,后执法。定期对基层民警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以及定期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使民警掌握与路面执勤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从而达到准确的运用法律。

(2)提高基层民警业务素质。当前 “大练兵”活动到基层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不懈的开展“大练兵”活动,提高基层民警的身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对于常见的路面执法难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模拟还原路面执法环境、讲解案例等方法,强化基层民警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民警的执法本领。

(3)对基层民警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基层交警的思想道德品质与法律素质、业务素质一样,都是通过学习获得的,基层交警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离不开思想道德教育,因而,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提高基层交警思想道德品质首要位置,注重对交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加强警务监督,执法公开化,努力促进基层交警

规范执法。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路面执勤执法监督,确保基层交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同时,通过报刊、新闻等媒介,向社会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和处罚标准,使交警路面执勤执法公开化、透明化,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基层交警规范化执法。

第二,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行为人道德品质,法律素质和守法意识。基层交警部门要结合辖区的使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普及交通安全法规的力度。在辖区各街道、社区以及人口流动量大的交通路口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播放交通安全教育影片,以及定期在公共场合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等方式,将交通安全宣传深化到辖区的大街小巷,提高辖区交通行为人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

第三,充实基层警力,提高基层民警待遇。当前,随着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基层警力严重不足的趋势下,基层交通管理部门,须科学,合理的使用警力。同时,基层交警部门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与人事管理部门协调,充实基层一线警力,缓解基层交警工作压力。

推荐第9篇: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

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

“三项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公安交警围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采取人性化的措施服从经济建设、服务群众利益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但是,新时期下交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更加严峻,构建和谐社会,规范执勤执法成为交警队伍的一个重要课题。众所周知,公安交警队伍是公安机关所有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一支队伍,交警是公安机关的窗口警种,交警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行为的合理性、执法行为的人性化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声誉,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

笔者认为,公安交管部门在规范执勤执法意识和理念上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要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感同身受地体谅困难群众生活的不易,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注重策略、讲究方法,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交警的执法活动,既能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又能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与温暖。结合本职工作,现就如何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初浅地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执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纠正违法尺度不一,执法不严格。一方面主要表现为对过岗的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助长了交通参与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二是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不注意时间、地点、场合而造成或顾此失彼、或得不偿失,警民对立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造成执勤民警与违法者矛盾加剧;三是受人情关系影响,面对交通违法当事人找到关系或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关系户等网开一面,既使被其它交警查扣,也会出面说情,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人为造成不能公正执法。

2、民警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由于基层执勤民警工作任务繁重,学习锻炼的机会较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在执法中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不文明、简单粗鲁的现象,特别是在处罚过程中,不讲究方式方法,凭态度处罚违法者,有的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存在事先不敬礼,事后不告知的现象,有的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举止不端正、着装不整等,势必损害交通民警形象,造成群众反感,还有的民警对相关的交通法规了解仅仅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上,纠正交通违法在执法程序上、在法律文书的使用上存在着不少错误的认识,对于交通管理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说服力不强,影响了队伍的执法形象。

3、路面执法存在随意现象,执法程序不严肃。一是如在路面执法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特权车、关系车、熟人车不处罚或降格处罚的情况,同一种违法在不同民警中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造成执法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二是以罚代处,降低程序。有的交警为了省事、方便,或在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要求下,对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该并处的没并处,该吊扣的没吊扣,该拘留的没拘留,该扣分的没扣分,只是罚款了事,法律程序不到位,本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却私自变更违法条款,改用简易程序处理。

4、重处罚轻教育,执法理念不全面。在路面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的趋势比较明显,基本上是违法必罚,交通法规中的警告条款运用得很不够或者是基本上没运用;同时在路面执法中,罚款已交而交通违法照旧的现象突出,长此以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交警为了罚款而纠正交通违法的普遍认识,从而得不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5、路面执法情绪化,执法态度不端正。由于长期在恶劣环境中工作,压力大、情绪差,交警也是人,是人就有情绪。作为交警应该控制其情绪,但个别民警在心情不好时,特别是长期在恶劣工作环境中工作时,火气大、情绪差,对驾驶员训斥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部分民警方式方法欠妥,语言不规范,说服不到位,不自觉地把交通违法者当作自己的对立面,在人格上不尊重当事人、在处理上不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在语言上不注意文明用语,从而造成不少驾驶员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无异义,但对交警的执法态度有看法

二、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几点对策。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性化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交通警察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心,一切交通管理措施都要适应时局、服从经济、服务群众。因此,我们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注意合法、适度、量情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处罚法定原则。所谓“适度”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确定适当的处罚数量,不能轻教重罚。所谓“量情”,就是作处罚决定时,一定要体察民情,不要超出他们承受不了的限度。所以,对于交通违法的初犯者和情节轻微者一般以教育为主,不施罚款。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教育和处罚并举的方法,要让他们罚得心服口服。

2、增强依法行政观念,积极换位思考。路面执法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更要理解驾驶员,体贴驾驶员,以平和、平等的心态面对违法驾驶员,要讲究执法效率,克服执法中的随意性。一方面要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服务对象一律平等,对交通管理的各类对象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注重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知识的学习。三是在日常的执勤执法过程中,我们无论纠正还是处理违法行为,一定要以人为本,不能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来处理违法驾驶员,常换位思考思考,如果你是驾驶员,你要求交通警察怎样做?要常常反思自己,扪心自问,要与人为善,与人为友。要依法处罚,更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让违法驾驶员感受到交通警察做到了合情、合理,自己乐于接受,引以为戒,也达到我们处理违法行为的目的。在听取群众意见时要虚心、诚心,不能敷衍了事,自以为是。

3、坚持教罚结合,以静制动灵活处置。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我们的违法处理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导思想,主动向违法驾驶员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讲清其违法行为事实以及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危害,阐述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的处罚规定,告知他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在纠正道路违法行为遇到有些驾驶员脾气暴燥,意气用事,对民警有抵触情绪时,我们要采取冷处理,以静制动,让他先等一会,先冷静一下,也可以巧借一些能认清道路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吸取教训的驾驶员,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其违法行为的危害进行教育,对其自身安全进行启示,有效地分散焦点,缓解情绪,让其理智下来,提高民警的执法效率。切不要急于处理,更不能火上浇油,以暴制暴,发生过激行为,后果不堪设想。

4、要加强修养,提高心理素质。一是在闻听群众过激言论时,要心胸袒荡,谅解群众。遇到这种情况,交通民警一定要头脑冷静,耐心教育,以理服人,不与他们计较。由于人的素质不齐,不服管理、或者希望法律只管别人不管自己的人在一定时期还是存在的,但他们毕竟还是人民群众。所以,对待这些人,从情感上要谅解他们,从道义上要征服他们。遇到说不清,讲不明的情况,也不能操之过急。二是在遭遇不公正指责的时候,要勇于自责,理解群众。当前,我们的执法工作确实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再加上群众对改革不理解、对发展有看法、对政府工作有意见,往往会借题发挥。因而,交通警察常常会受到一些不公正的指责,有口难辨。对此我们首先要勇于自责,承认自己不足,然后再作解释,辨明真相,弄清是非。即使你本人做得很好,也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虚心接受意见,提高群众满意率。

5、健全管理机制,落实从优待警。交警是一种比较辛苦的职业,特别是路面执法的民警和协管员,工作环境恶劣,在这种情况下,一要加强对交警队伍的正规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二要不断改革勤务体制,探索勤务运行的新方法、新思路,使路面执法走上良性的、相对固定的运行模式,从而促使交通警察在执法时向人性化规范化的高标准迈进。三是要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消除后顾之忧。要切实关心爱护民警和交通协管员,要把有限的财力和物力向一线岗位倾斜,积极争取改善基层交警的政治待遇,同时,由于地域差异,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交警经费保障困难大、压力大,建议上级商财政部、厅,将协管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供给,并建立长效机制,以期在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减轻基层交警大队的经费负担,彻底消除后顾之忧。

规范执勤执法,提升良好形象,关键在人。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的交管工作一定会沿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走向健康发展道路,从而为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只有这样,我们的交管工作才会日渐成熟,展现无限活力。

推荐第10篇: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基层交通警察有“三最”即社会接触面最广、社会管理任务最重、行政执法量最大。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随机而来的交通车流量不断上涨,群众越来越感“出行难”,基层交警 “三最”压力越来越大。面对如此现状,如何规范基层交警执勤执法,对于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基层交警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就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作如下探讨。

一、基层交警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交通行为人的道德品质、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普遍偏低。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上的飞速发展,人们片面注重物质文明同时,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精神文明的追求,导致国民的道德品质缺失和守法的意识淡薄,这种反应到社会的问题层出不穷,反应在现实的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交通行为人的自身素养偏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对路面交警纠正和处理违章很不配合,瞎编谎言,无理取闹,对交警恶语相加,威胁交警;有的称自己某个亲戚或朋友和你们领导特熟,走“人情”关;有的

甚至故意惹怒交警,然后大声喧闹,吸引群众围观等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可以看出,由于交通行为人素质低下,造成基层交警执法难的现状。

(二)基层交警素质问题

一名合格的一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法律素质和专业技能素质。但在目前环境下基层交警素质普遍存在着参差不齐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第一,法律知识贫乏,程序意识不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的变化和完善,有的基层交警没有能准确的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在查纠违章的过程中就不能准确的分析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不能按执法程序办理,既损害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形象,也侵犯了执法对象的权力。

第二,业务技能不强,执法的方式单一。其一,在基层交警执法过程中,缺乏查处各种交通违法洞察力和熟练使用各种执法设备的能力。其二,基层交警接触面最广,执法对象可谓形形色色,一线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缺乏良好的与人沟通能力,不善于使用语言技巧,缺乏时势的应变能力,要么一味忍让,要么蛮横,执法的方式方法过于单一。

第三,思想迷茫,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在物质生活越来越好的同时,有些基层交警的思想却越来越迷茫。没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表现在执

法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态度蛮横,办人情案,公路“三乱”等现象屡见不鲜。

(三)基层警力不足,待遇低,执法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

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拥有私家车的家庭逐年增加,交通行为人数量不断上涨,从而基层交警执法的对象也越来越多,截止目前,我国的警力配置还远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而且工资待遇普遍偏低,一方面,基层有限的警力既要管理交通秩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又要进行事故防范,以及面临着执法对象基数不断增大的趋势,使基层民警常年处于紧张的超负荷工作状态。据统计,平均每天工作8个小时左右,平均每周休息一天假。遇到特殊情况,比如重大的节日,执勤活动,必须无条件加班,并常年受尾气、灰尘、紫外线照射等影响,数据显示,有80%的基层民警处于亚健康状况。另一方面,工作压力大,基层民警长期在路面超高负荷的工作,经常直面尖锐的社会矛盾,很容易造成精神上的紧张,常年如此,有害于交警的心理健康。

二、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交管部门最基本的职能要求,也是公安交管部门的生命线。全力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的基层执法队伍对于维

护祖国和谐,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第一, 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1)对基层交警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先学法,后执法。定期对基层民警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以及定期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使民警掌握与路面执勤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从而达到准确的运用法律。

(2)提高基层民警业务素质。当前 “大练兵”活动到基层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不懈的开展“大练兵”活动,提高基层民警的身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对于常见的路面执法难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模拟还原路面执法环境、讲解案例等方法,强化基层民警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民警的执法本领。

(3)对基层民警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基层交警的思想道德品质与法律素质、业务素质一样,都是通过学习获得的,基层交警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离不开思想道德教育,因而,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提高基层交警思想道德品质首要位置,注重对交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加强警务监督,执法公开化,努力促进基层交警

规范执法。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路面执勤执法监督,确保基层交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同时,通过报刊、新闻等媒介,向社会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和处罚标准,使交警路面执勤执法公开化、透明化,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基层交警规范化执法。

第二,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行为人道德品质,法律素质和守法意识。基层交警部门要结合辖区的使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普及交通安全法规的力度。在辖区各街道、社区以及人口流动量大的交通路口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播放交通安全教育影片,以及定期在公共场合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等方式,将交通安全宣传深化到辖区的大街小巷,提高辖区交通行为人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

第三,充实基层警力,提高基层民警待遇。当前,随着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基层警力严重不足的趋势下,基层交通管理部门,须科学,合理的使用警力。同时,基层交警部门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与人事管理部门协调,充实基层一线警力,缓解基层交警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一线交通民警待遇,特别是协勤警的待遇和配备标准,切实提高基层民警“衣,食,住,行”等生活条件,保证民警有充

足的时间学习和休息,使一线民警交警始终保持旺盛的警力和充沛的体力,全身心的投入到的工作中去。

第11篇:交警中队成立表态性发言(材料)

交警中队成立表态性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是一个隆重而又特别的日子,因为在县委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位领导的倾心关怀下,XX公安局派出所交管中队在今天终于成立了。我能够代表全局派出所交管中队站在这里发言,我感到万分激动,同时也深知重任在肩,在此,我谨代表全局派出所交管中队做一表态发言。

一、抓好交通宣传,全面提高群众安全意识。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大力开展好各种交通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定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中小学校、企事业及客运单位、村社等,广泛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力争使广大群众及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交通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整治交通违法,积极营造良好交通环境。从排查隐患着手,将交通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村村通公路,积极调动民警职工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检举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参与到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中,坚持“动静结合,错时上岗,罚教并举”的方针,优化管理方式,合理安排勤务,严查酒后驾驶、客车超员、涉牌涉证、超速、摩托车违法载人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挥好中队基础作用,管好源头,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用心为民服务,竭力融洽警民雨水亲情。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严格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突出人性化服务,拓展中队为民服务渠道,延伸为民服务范围,把各项交管服务向边远乡镇延伸,为农民排忧解难,为车主和驾驶员提供帮助。同时做到服务大局,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一道,整合执法手段,发挥部门优势,构建农村道路安全服务体系,坚决做到在执法中为民服务,在服务中开展执法,充分发挥交管中队便民、为民、利民的积极作用。

四、规范执法行为,牢固树立岳池公安形象。我们将严格按照《道交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规定,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严格要求,统一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在执法过程中坚决做到不吃拿卡要;不出现简单、粗暴、不文明行为;不讲与执法无关的语言;不违反事实情节随意变更条款进行处罚;不出现警容不整的行为;不讲人情、走关系,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用实际行动树立好岳池交管中队新形象,为营造平安和谐岳池贡献我们最大的力量。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第12篇:交警执法心得体会

交警执法心得体会

篇1:交警规范执法的心得体会

自大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通过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己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况,个人对照活动要求,就当前交警执法现状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出问题

一、路面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二、剖析原因

交警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交警每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交警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警民关系一直很紧张。

三、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交警,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通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

篇2:交警廉洁执法心得体会

近期,县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大队要求,以加强公安执法工作为切入点,采劝五项措施”,从教育、管理、监督、评查等方面,强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交警廉洁执法心得体会。

一、以学习教育促责任意识。大队开展了为期7天的队伍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活动,组织民-警轮班重点学习了《交通安全法》、《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警用车辆使用规定》》等法律,尤其是组织民-警对县大队历年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事例、引发的诉讼案例进行大讨论的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民-警由被动学变为主动学并深入思考问题,加强了自身的责任意识。民-警纷纷表示:很多小事不注意就要背大责任,比如同一种违法行为处罚幅度不一样,就可能引起复议、诉讼、上访,造成大的社会影响,所以时刻都要注意公正廉洁履责。

二、以执法档案促廉洁自律。大队建立了完备的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实行主办民-警责任制,主办民-警办案数量、质量情况全部登记造册、记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大队全面推行每季度执法质量考评,认真落实日常“一案一评”、“一季一评”、“一月一通报”制度,促进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三、以网上办案促公开透明。大队积极实行网上办案,所有案件一律从网上流转,实行案卷证据、法律文书、案件呈批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以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真正实现了一目了然,方便快捷,“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四、以典型评选促示范带动。大队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不断涌现出很多廉洁自律模范、优质服务能手、执勤执法标兵。

五、以强化监督促整体推进。大队坚决不让精神“停留在会议上、悬空在文件中”,始终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调查表制度,由当事人填写满意程度调查表,对民-警出警速度、规范办案、为民服务方面等的满意度进行评价,促进执法工作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大队实行“捆-绑”作业,分管、主管领导和民-警一起接受监督、考评,有力推动队伍整体的公正廉洁执法工作。

篇3:交警执法心得体会

自xx州公安局召开全州公安交警系统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通过学习公安部“11·24”视频会议和省公安厅“”视频会议、xx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交警系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云公交传[XX]341号)精神,支队、大队执法教育整顿活动方案以及学习有关文件,并针对山西岚县、盂县等地交警乱罚款、收“黑钱”事件暴露出来的“三乱”问题,从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入手,按照“举一反三查问题,加强整顿强队伍,吸取教训促建设”的高度,认真剖析维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主动查找执法执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我深刻意识到开展这次的教育整顿工作非常及的,非常有教育警示意义。针对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照“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公安部“五条禁令”、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等各项警纪警规;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开展自查、自纠,深刻领会其中的警示精神.并以此为鉴做到令行即止,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必要性。

所谓作风,是工作中一以贯之表现出来的态度和做法,它潜移默化影响着我们的思想,左右着我们的行动。古今中外的实践一再证明,具备什么样的作风,就成就什么样的事业。在当前交通环境日益严峻、各种交通违法、犯罪日趋复杂的形势下,我们交通警察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果我们不加强作风建设,如果我们作风建设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这将严重影响交警部门战斗力的发挥和提高,如果任其发展,我们交通事业不仅不能与时俱进,而且很可能与时俱退、与时俱变。

二、认真查摆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方面的现实表现,切实在解决突出问题上用真功、见实效。作为一名基层交通民警,每天面对的是马路上的老百姓,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民警的责任意识,对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一定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切实转变那种公安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的衙门作风,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好务,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严格自律,清正廉洁。一是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把“五条禁令”作为自己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二是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培养自己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严格自律,清正廉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同。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洁;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只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某取私利。要自觉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亨乐主义、极端主义的腐蚀影响,自觉地做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四、加强学习,树立良好形象。要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这四句话来规范自己。一是人要精神。每一个民警都要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单位荣誉,做到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着装整齐、动作规范、精神饱满、昂扬向上。软、懒、散的状况必须坚决改变。二是物要整洁。必须做到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公秩序井然有序,物品摆放规矩整齐。脏、乱、差的面貌必须坚决改变。三是说话和气。每位民警对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不摆架子,不耍态度,文明礼貌。冷、硬、横、推的现象必须坚决杜绝。四是办事公道。每位民警无论执法办案,还是服务群众,都要做到平等待人,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主持正义,公正执法,公平办事,执法不公的现象必须坚决杜绝。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必须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永怀爱民之心,常办利民之事,恪守为民之责。

第13篇:交警执法心得体会

交警执法心得体会

交警执法>心得体会一:交警廉洁执法>心得体会

近期,县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大队要求,以加强公安执法工作为切入点,采劝五项措施\",从教育、管理、监督、评查等方面,强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交警廉洁执法心得体会。

一、以学习教育促责任意识。大队开展了为期7天的队伍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活动,组

织民-警轮班重点学习了《交通安全法》、《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警用车辆使用规定》》等法律,尤其是组织民-警对县大队历年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事例、引发的诉讼案例进行大讨论的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民-警由被动学变为主动学并深入思考问题,加强了自身的责任意识。民-警纷纷表示:很多小事不注意就要背大责任,比如同一种违法行为处罚幅度不一样,就可能引起复议、诉讼、上访,造成大的社会影响,所以时刻都要注意公正廉洁履责。

二、以执法档案促廉洁自律。大队建立了完备的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实行主办民-警责任制,主办民-警办案数量、质量情况全部登记造册、记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大队全面推行每季度执法质量考评,认真落实日常\"一案一评\"、\"一季一评\"、\"一月一通报\"制度,促进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三、以网上办案促公开透明。大队积极实行网上办案,所有案件一律从网上流转,实行案卷证据、法律文书、案件呈批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以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真正实现了一目了然,方便快捷,\"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四、以典型评选促示范带动。大队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不断涌现出很多廉洁自律模范、优质服务能手、执勤执法标兵。

五、以强化监督促整体推进。大队坚决不让精神\"停留在会议上、悬空在文件中\",始终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调查表制度,由当事人填写满意程度调查表,对民-警出警速度、规范办案、为民服务方面等的满意度进行评价,促进执法工作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大队实行\"捆-绑\"作业,分管、主管领导和民-警一起接受监督、考评,有力推动队伍整体的公正廉洁执法工作。

>交警执法心得体会二:交警规范执法的心得体会>>(875字)

自大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通过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己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况,个人对照活动要求,就当前交警执法现状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出问题

一、路面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二、剖析原因

交警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交警每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交警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警民关系一直很紧张。

二、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交警,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通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

>交警执法心得体会三:交警执法心得体会>>(1736字)

自迪庆州公安局召开全州公安交警系统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通过学习公安部\"11·24\"视频会议和省公安厅\"11.30\"视频会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交警系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云公交传[2011]341号)精神,支队、大队执法教育整顿>活动>方案以及学习有关文件,并针对山西岚县、盂县等地交警乱罚款、收\"黑钱\"事件暴露出来的\"三乱\"问题,从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入手,按照\"举一反三查问题,加强整顿强队伍,吸取教训促建设\"的高度,认真剖析维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主动查找执法执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我深刻意识到开展这次的教育整顿工作非常及的,非常有教育警示意义。针对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照\"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公安部\"五条禁令\"、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等各项警纪警规;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开展自查、自纠,深刻领会其中的警示精神.并以此为鉴做到令行即止,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必要性。

所谓作风,是工作中一以贯之表现出来的态度和做法,它潜移默化影响着我们的思想,左右着我们的行动。古今中外的实践一再>证明,具备什么样的作风,就成就什么样的事业。在当前交通环境日益严峻、各种交通违法、犯罪日趋复杂的形势下,我们交通警察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果我们不加强作风建设,如果我们作风建设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这将严重影响交警部门战斗力的发挥和提高,如果任其发展,我们交通事业不仅不能与时俱进,而且很可能与时俱退、与时俱变。

二、认真查摆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方面的现实表现,切实在解决突出问题上用真功、见实效。作为一名基层交通民警,每天面对的是马路上的老百姓,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民警的责任意识,对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一定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切实转变那种公安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的衙门作风,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好务,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严格自律,清正廉洁。一是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把\"五条禁令\"作为自己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二是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培养自己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严格自律,清正廉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同。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洁;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只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某取私利。要自觉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亨乐主义、极端主义的腐蚀影响,自觉地做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四、加强学习,树立良好形象。要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这四句话来规范自己。一是人要精神。每一个民警都要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单位荣誉,做到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着装整齐、动作规范、精神饱满、昂扬向上。软、懒、散的状况必须坚决改变。二是物要整洁。必须做到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公秩序井然有序,物品摆放规矩整齐。脏、乱、差的面貌必须坚决改变。三是说话和气。每位民警对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不摆架子,不耍态度,文明礼貌。冷、硬、横、推的现象必须坚决杜绝。四是办事公道。每位民警无论执法办案,还是服务群众,都要做到平等待人,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主持正义,公正执法,公平办事,执法不公的现象必须坚决杜绝。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必须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永怀爱民之心,常办利民之事,恪守为民之责。

第14篇:在规范执法专项整改总结会上的表态发言

在规范执法专项整改总结会上的表态发言

****检察院检察长 林万森 (化名)

在为期半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全体干警,紧紧依靠省院、市院和地方党委的领导,以正确的思想路线,严谨的工作态度,科学的整改方法和高效的整改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宣传发动、深入查摆、集中整改、整章建制、培训考核等阶段的强力运作,使我院的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干警的两个素质得到了良好的锤炼,精神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违法违规办案等共性和个性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检察业绩硕果累累,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服务市域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进得到了一步增强。

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坚持以统一执法思想为切入点,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目标,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从专项整改活动一开始,就注重在“真”字上动脑筋,在“实”字上下功夫。为破除怕揭短、怕翻旧帐、怕曝光、怕揪辫子、怕监督的“五怕”思想,我院通过教育疏导、方案指导、舆论引导、专班督导的方法纠偏清障,为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夯实思想基础。在查摆问题这一专项整改活动的关键环节上,我院采取领导骨干带头查、发动干警广泛查、剖析案件深入查和开门纳谏相互查等多种形式查找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做到抓住热点立即改、攻克难点忍痛改、紧扣问题重点改。为促进广大干警加强学习,我们采取“立足岗位扎实学、业务培训促进学、组织考核检验学”等方式,切实提高干警的高岗位技能、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力争做到工作学习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在整改的方法上,为强化管理体系,成立了“三个中心”,即案件管理中心、反贪系统侦查指挥中心和调研、信息、宣传中心,合力发挥作用。为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狠抓了“六个规范”:即在思想上抓规范,在行为上抓规范,在流程上抓规范,在制度上抓规范,在法律文书上抓规范,在社会形象上抓规范。不断彰显整改效果,使整改活动健康有序地推进。可以说,今天的荣誉,来之不易,与市院的支持、本市院领导班子的精诚合作、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

回顾整改工作一步步走过的经历,使我们深深地懂得,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这一基本方略,检察机关有义不容辞的使命,而要完成这一使命,对检察机关而言,最重要的途径和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做到公正执法。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核心和灵魂,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更是广大人民群众众望所归。执法不公正,法

治的权威将无法维系,人权将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让我们得到了许多收获。执法活动中,那些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缺失,检察权滥用,越权办案,执法不规范,办案简单粗糙,执法宽严失度,利益驱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办案效率不高,执法效能差等一系列普遍存在的问题,确实给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党的执政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开展此项专项整改活动,正是适应当前检察工作的迫切需要。通过专项整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得以有效的发挥,干警们从思想上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执法观,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在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树立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的执法理念方面取得新的进步,为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通过吸取反面教训,总结执法方面经验,选择学习一些因办案不规范而导致的冤假错案,使当事人长期涉案上访,影响社会安定等案例,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干警们从中得到了深刻的教育,干警的综合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的提高。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这是我们在开展活动之初就已经形成的深深烙印。因此,专项整改活动结束了,公正执法的思想没有结束,要把这一理念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始终。要认真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明确执法方向,自觉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执法实践的始终,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使自己逐渐培养具有科学的执法观念,坚持用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领执法思想,指导执法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思想上的内动力,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积极热情地做好涉检上访问题处理工作,切实解决侵犯人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树立科学执法观念。把科学执法观的培养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人权意识,使科学的执法观念成为检察干警的必备素质,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深厚的思想基础和观念保证。要不断地强化干警自身素质的提高,要充分利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余动力,把专项整改作为提高素质、强化技能、重塑形象的重要载体,不断树立终身学习的理

念,适时开展教育培训,不断锻造成适应当前需要的综合性人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的工作思路是:“立足人才强检,加大服务功能,突出主业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在工作方略上实行“难点工作突破推进,薄弱工作强力推进,优势工作向制高点推进,整体工作向全市排头推进”。要在六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在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上下功夫。强化创新培训措施,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大兴练兵之举,培养本院自己的专家型业务人才。通过人才的培养,解决队伍中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问题,努力提高干警执法能力、驾驭案件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二是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在狠抓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强化队伍整体合力,达到班子成员思想统一,全院干警步调一致。继续保持班子团结无杂音,队伍管理无违纪,公正执法无错案,社会形象两满意目标。三是坚持以服务第一要务为指导,在拓展服务功能上下功夫。把打击、保护、预防等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国有、民营、个体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配置检察要素,创造优良的法制发展环境。四是突出检察业务建设,在提高办案水平上下功夫。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教育,把检察业务建设作为永恒的主业,实施精品工程、铁案工程,达到业务工作件件是铁案,行政工作项项出精品。同时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打出检察机关的声威。五是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实现监督效能上下功夫。运用有效的监督手段,延伸监督触角,拓展监督渠道,把立案监督和反渎职案件当作重点全力突破,加大监督工作成果。六是推行检察工作流程管理,在提升管理水平上下功夫。更新管理理念,强化制度的约束作用,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管理队伍、管理业务、管理事务,不断总结和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第15篇:在规范执法专项整改总结会上的表态发言

在规范执法专项整改总结会上的表态发言

****检察院检察长 林万森 (化名)

在为期半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全体干警,紧紧依靠省院、市院和地方党委的领导,以正确的思想路线,严谨的工作态度,科学的整改方法和高效的整改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宣传发动、深入查摆、集中整改、整章建制、培训考核等阶段的强力运作,使我院的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干警的两个素质得到了良好的锤炼,精神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违法违规办案等共性和个性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检察业绩硕果累累,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服务市域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进得到了一步增强。

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坚持以统一执法思想为切入点,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目标,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从专项整改活动一开始,就注重在“真”字上动脑筋,在“实”字上下功夫。为破除怕揭短、怕翻旧帐、怕曝光、怕揪辫子、怕监督的“五怕”思想,我院通过教育疏导、方案指导、舆论引导、专班督导的方法纠偏清障,为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夯实思想基础。在查摆问题这一专项整改活动的关键环节上,我院采取领导骨干带头查、发动干警广泛查、剖析案件深入查和开门纳谏相互查等多种形式查找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做到抓住热点立即改、攻克难点忍痛改、紧扣问题重点改。为促进广大干警加强学习,我们采取“立足岗位扎实学、业务培训促进学、组织考核检验学”等方式,切实提高干警的高岗位技能、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力争做到工作学习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在整改的方法上,为强化管理体系,成立了“三个中心”,即案件管理中心、反贪系统侦查指挥中心和调研、信息、宣传中心,合力发挥作用。为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狠抓了“六个规范”:即在思想上抓规范,在行为上抓规范,在流程上抓规范,在制度上抓规范,在法律文书上抓规范,在社会形象上抓规范。不断彰显整改效果,使整改活动健康有序地推进。可以说,今天的荣誉,来之不易,与市院的支持、本市院领导班子的精诚合作、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

回顾整改工作一步步走过的经历,使我们深深地懂得,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这一基本方略,检察机关有义不容辞的使命,而要完

成这一使命,对检察机关而言,最重要的途径和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做到公正执法。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核心和灵魂,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更是广大人民群众众望所归。执法不公正,法治的权威将无法维系,人权将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让我们得到了许多收获。执法活动中,那些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缺失,检察权滥用,越权办案,执法不规范,办案简单粗糙,执法宽严失度,利益驱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办案效率不高,执法效能差等一系列普遍存在的问题,确实给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党的执政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开展此项专项整改活动,正是适应当前检察工作的迫切需要。通过专项整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得以有效的发挥,干警们从思想上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执法观,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在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树立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的执法理念方面取得新的进步,为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通过吸取反面教训,总结执法方面经验,选择学习一些因办案不规范而导致的冤假错案,使当事人长期涉案上访,影响社会安定等案例,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干警们从中得到了深刻的教育,干警的综合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的提高。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这是我们在开展活动之初就已经形成的深深烙印。因此,专项整改活动结束了,公正执法的思想没有结束,要把这一理念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始终。要认真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明确执法方向,自觉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执法实践的始终,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使自己逐渐培养具有科学的执法观念,坚持用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领执法思想,指导执法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思想上的内动力,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积极热情地做好涉检上访问题处理工作,切实解决侵犯人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维护人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树立科学执法观念。把科学执法观的培养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人权意识,使科学的执法观念成为检察干警的必备素质,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深厚的思想基础和观念保证。要不断地强化干警自身素质的提高,要充分利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余动力,把专项整改作为提高素质、强化技能、重塑形象的重要载体,不断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适时开展教育培训,不断锻造成适应当前需要的综合性人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的工作思路是:“立足人才强检,加大服务功能,突出主业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在工作方略上实行“难点工作突破推进,薄弱工作强力推进,优势工作向制高点推进,整体工作向全市排头推进”。要在六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在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上下功夫。强化创新培训措施,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大兴练兵之举,培养本院自己的专家型业务人才。通过人才的培养,解决队伍中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问题,努力提高干警执法能力、驾驭案件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二是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在狠抓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强化队伍整体合力,达到班子成员思想统一,全院干警步调一致。继续保持班子团结无杂音,队伍管理无违纪,公正执法无错案,社会形象两满意目标。三是坚持以服务第一要务为指导,在拓展服务功能上下功夫。把打击、保护、预防等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国有、民营、个体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配置检察要素,创造优良的法制发展环境。四是突出检察业务建设,在提高办案水平上下功夫。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教育,把检察业务建设作为永恒的主业,实施精品工程、铁案工程,达到业务工作件件是铁案,行政工作项项出精品。同时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打出检察机关的声威。五是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实现监督效能上下功夫。运用有效的监督手段,延伸监督触角,拓展监督渠道,把立案监督和反渎职案件当作重点全力突破,加大监督工作成果。六是推行检察工作流程管理,在提升管理水平上下功夫。更新管理理念,强化制度的约束作用,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管理队伍、管理业务、管理事务,不断总结和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第16篇:“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会(交警版二)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

会(交警版二)

根据市、县政法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会议精神,从五月份开始,立足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的实际,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这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适应当前交警队伍工作的需要,是保障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动员和集中整改阶段的实施,使本人有了比较深入的思想认识。下面,就将本人在活动中的几点体会做已粗浅阐述:

一、提高执法水平是关键

交通警察执法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交通警察的执法质量,也关系到交通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了群众的情绪,是否为群众所接受。为此,提高民警执法水平至关重要,必须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步伐,真正理解群众对警察的渴求,以群众为本,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克服畏难情绪,面对困难,要有战胜困难的勇气;面对问题,要有解决问题的决心;面对挑战,要有应对挑战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一要继续加大科技强警战略。在现有的电子警察、测速器、测酒仪、警务通和数码相机拍照等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的作用,利用电视监视系统实现人机对话,使交通指挥智能化,减少民警与群众的正面接触,同时对减轻外勤民警的劳动强度也将起到重要作用。使交通执法和管理由体力型向智能型转变。二要探索道路执勤管理模式。在目前实行的岗、段执勤方式的基础上,推行管段辖区责任制的勤务管理模式,引入交通秩序评估手段,以责任区的秩序改善的幅度大小来衡量民警的工作成绩,充分调动民警的潜能,使现有警力水平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提高执法、管理水平。三要全面实行警务公开。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凡能公开的都应向群众公开,使群众充分了解交警的权力、职责、处罚手段、法规条文、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以便群众有效实行警务监督,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严格依法办事是根本

严格依法办事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警察最迫切的需求。是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随着去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管部门要抓住这有利时机,促进执法公正,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只有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抓住严格依法办事这个根本,才能真正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行动中去。

一要端正执法思想。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只有以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负起这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对待执法程序要一是一,二是二,不得有丝毫的含糊和省略,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严格规范执法,使用“告知词”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违章,做到办事公正、程序规范。

三、改善执法环境是保证

公安交通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它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群众个体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社会多年积累的矛盾,执法环境大不如前,警察的执法也越来越难。这决定了公安交警必须下大力气改善执法环境,彻底改变单兵作战不利局面,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文明、高效、快捷,才能更好地服务当地的经济建设。

一要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为民警执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在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方面要强化民警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抵制权力干预、克服人情干扰,把公正贯穿于各项执法活动中去;另一方面要在各级党政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负责协同、全社会积极参与,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形成全民遵章守纪的良好局面,为民警顺利公正执法铺平道路。二要走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之路。建立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必须通过“党政主抓、部门参与、社会联动”的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各单位要积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对民警的正常执法,要予以理解和配合,逐步实现以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交通管理防控体系,实现交通安全社会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在交通管理中的作用。

四、开展“端正执法思想,促进执法公正”促进干警的综合能力的提高

通过开展“端正执法思想,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从思想上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提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

一是要把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始终。认真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交通管理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明确执法方向,自觉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执法实践的始终,全面履行交通民警的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使自己逐渐培养具有科学的执法观念,坚持用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领执法思想,指导执法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思想上的内动力,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积极热情地做好群众发映问题的处理工作,预防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要树立科学执法观念。把科学执法观的培养贯穿于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人权意识,使科学的执法观念成为交通民警的必备素质,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深厚的思想基础和观念保证。

三是要强化民警自身素质的提高。素质不高、岗位技能不熟的民警无论如何也办不出高质量的案件。规范执法行为,首先就要在执法能力上抓提高,要充分利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作为提高素质、强化技能、重塑形象的重要载体,不断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同适时机的教育培训相结合,要不断锻造成适应当前需要的综合性人才。

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作为公安机关的一名民警,将进一步深化认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此次专项活动向纵深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第17篇:执法规范树严风,建设交警新形象

执法规范树严风,建设交警新形象

进入三月中旬,天气逐渐回暖,为预防春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出现执法不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君山区交警大队在近期工作中依托周例会、各中队工作会议提出《君山大队日常考评细则》,切实加强民警的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教育。为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将规范化执法变为每位民警的自觉行动、养成规范的执法习惯,把规范化执法贯穿于交通管理工作的始终。

以现在推行的《2011年湖南省公安交警系统执法质量考评细则》来看,目前规范执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现状以及如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点个人看法。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现状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据调查,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讲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一)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二)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

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处罚不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非常现象。三是随意暂扣车辆号牌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事故押金管理混乱。

(三)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战略措施来抓

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在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四方面提高认识:一是提高每一位

执法民警规范化执法意识。大队进一步明确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水平,着力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化执法的紧迫性、必要性和重要性,认清形势,与时俱进,从我做起,以时不我待的姿态积极投入到规范化执法建设中去;二是提高每一处执法岗位规范化执法“示范岗”。以创建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岗位和路段、区域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城区主要路口固定执勤岗、事故处理岗位及车管所、交通管理服务站的交通管理与服务工作,由行政管理型向服务效能型转变,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窗口意识,兑现服务承诺,体现人性化执法,落实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和延时工作制,通过采取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阳光”服务和亲情服务等方式,真正把方便留给群众;三是提高每一个执法环节规范化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各项法律学习培训制度。严格按照《规范执勤执法工作手册》中的各项规范要求、流程和程序,从一言一行规范,从一点一滴要求,从一举一动做起,在使用规范用语、执法形象等方面有明显改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执法文书、案卷进一步规范、考评优秀率进一步提高;四是提高每一次执法宣传规范化执法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的特有优势和力量,加大执法规范化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让社会关注支

持执法规范化建设,让群众关心了解执法规范建设,形成群管群治、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格局,营造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规范化化执法氛围。做好规范化执法先进个人、示范岗位的宣传推广工作,发挥好典型示范的推动促进作用,形成规范化执法责无旁贷的良好风气,从而走上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优化执法程序

(一)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对新录用和调整到新岗位的民警要进行岗位法律业务培训,先学法,后执法。应定期对各级交警部门领导和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并以此作为晋升、奖惩的必备条件。

(二)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随着《行政处罚法》和新《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已迫在眉睫。一要严格规范暂扣车、牌、证照、财物的审批程序和登记保管制度;二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三要严格办案审批手续,严禁不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罚;四要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五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三)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按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和量化指

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责任的执法氛围。

(四)建立严谨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要完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负责地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

(五)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 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从我市目前情况看,大多数交警大队均未设立法制机构,法制员也是形同虚设。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交警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18篇:交警接处警规范

交警接处警规范

一、对报警人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的,应当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单位和姓名;对电话报警的,应主动向报警人表明:“您好,这里是××(市、县)指挥中心或××(市、县公安局××科、所、队),我是ХХ号接警员或ХХХ,请讲”,接受报警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二、询问报警人或者接听报警电话时,接警人应当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主要情况(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本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一)处警指令发出的时间;

(二)接受处警指令的人员姓名;

(三)处警指令的内容;

(四)通知联动单位的时间;

(五)向单位领导或上级部门报告的时间、方式;

(六)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及现场处置结束后,向指挥中心报告的时间及内容。

三、对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准警情即挂断电话的,应当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核实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警情地明确的,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

四、对于投诉的,应当问明投诉人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同时,告知投诉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接警民警应按规定将接警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统一接处警平台中登记、存储,确保报警内容的原始性。

六、除咨询和无效的报警外,接警民警应及时为报警人开具《报警回执单》,作为查询警情办理进展情况的依据。

七、交通警察接到处警指令后,白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

八、处警民警不少于两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夜间佩戴发光或者反光器具,配备必要警用装备,携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器材。

九、交通警察到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到达时间和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形态、初查后果等现场简要情况,需要增加救援人员或者装备的,一并报告。现场处置结束后,应当再次报告。

十、发生下列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通过本级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等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发生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死亡或者造成3名以上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高速公路上发生五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3起以上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五)公安民警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公安民警交通肇事造成他人死亡的。

十一、发生下列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将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逐级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一)一次死亡五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燃烧的道路交通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发生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死亡或者造成3名以上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高速公路上发生十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5起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五)交通民警在工作期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

十二、具有本规范第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交通警察并协调相关单位救援人员开展现场救援,组织、指挥交通警察开展事故调查取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具有本规范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

十三、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进行核查,查找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送达当事人;经核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经核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报案,并通知相关部门。

十四、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拒不撤离的,予以强制撤离。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立即通知施救车辆。

十五、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记录,并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由当事人签名。

十六、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十七、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或者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签名,或者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予以记录,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予以记录。

十八、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外或者路口处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指挥过往车辆、人员绕行,必要时可以封闭道路。夜间或雨、雪、雾、冰、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应当增加发光或反光锥筒,延长警示距离。

高速公路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二百米外,夜间或雨、雪、雾、冰、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百米至一千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并通过电子显示屏、绕行提示标志以及电台广播等方式,及时提醒其他车辆绕行。 十

九、发现有人员受伤的,应当立即组织施救。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或记录受伤人员的位置。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的,应当记录医院名称、地址及受伤人员基本情况。

十、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待险情消除后方可勘查现场。

二十一、肇事车辆已逃逸且已初步确定逃逸车辆的车型、车号、车身特征或者逃逸路线、方向等信息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必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发布协查通报,请求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助查缉。

二十二、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情况,确认案件性质和管辖。对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区域的,报告指挥中心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赶赴现场;管辖权有争议的,报告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的24小时内作出指定。管辖权确定之前,最先到达现场的交通警察不得中止或拖延对该事故的组织施救、现场处置及处理工作;管辖权确定后,移交案件有关材料,由有管辖权的单位继续处理。

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经请示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告知当事人,并报告指挥中心通知相关部门。

第19篇:交警执法规范化演讲稿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志们大家好:

我来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我叫张育清。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和谐的旗帜高高飘扬》。

此刻,我穿着一袭警服站在这思想交汇的舞台,飒爽﹗可能是您对这一身戎装最为深刻的印象,是啊,当初,我也是怀着对警服的向往加入了这光荣的集体,也曾不止一次地立下过青春献祖国,警察忠于党的豪言壮语。

可是,刚走进警营时,感觉并没有向往那样的精彩和刺激,感受最多的是公安工作的烦琐和辛苦。夜里一个电话,民警们就得匆忙出警,一去就是一整夜;工作忙的时候,单位里一呆就是一个星期,逢年过节,合家团聚的时候,警察却要在岗位上执勤站岗&&

大家知道,黎都灯会近年来在我省远近闻名,黎都灯会不仅规模宏大,灯展区多,各类花灯俱全,就连黎都元宵旺火同样吸引着八方来客。每到黎都灯展期间,我县各处繁花似锦,流光溢彩,整个黎都大地成了灯的世界,人的海洋。人群中,也许有您的朋友,也许有您挚爱的家人,也许还能听到你与恋人的窃窃私语&&可是,自打我从警以来,我没有一次能陪家人去灯会里徜徉,去遐想、去感受与家人在一起的幸福。

第20篇:交警执法调研报告

一、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2011年度交警大队的法制工作主要围绕巩固和扩大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包括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民警培训和执法考试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强化法制队员队伍建设和涉案财务管理等一系列专项活动以提升办案水平和执法质量考评。县交警大队秉着“文明规范,理性平和执法”的宗旨,针对无证、酒驾、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并且努力做到重实体重程序。每年定期开展执法培训,每月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案例评议,重点围绕着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和办案质量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全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3449起,非现场处罚39090起,占总处罚量的53.22%。其中一般处罚程序835起,行政拘留8人,无信访投诉和复议案件。在全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队所有执法人员全部通过资格考试,并且法制工作连续两年位列全市绩效考核前列。

二、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基金尚未建立,配套办法、设施不完善。逃逸交通事故医疗抢救费用及经济困难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难以解决,无人垫付,容易造成家属与交警大队的矛盾,引起上访。

(二)交警大队民警年龄老化现象普遍。交警大队缺少新生力量,严重制约了队伍发展。

(三)警力不足现象突出。交警大队每年出警3000多起,其中最吃紧的为警卫任务。由于执行警卫任务时需要抽调大部分警力,削弱

了同时间段路面上民警的执法力量。

为了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交警大队至1996年开始招聘协管员,到2012年全队共有46名协管员协助交警执法。协管员在民警的带领下可以开展一些非执法行为的工作,减少了民警的工作量,使民警从繁重的管理工作中得到缓解,增加有效警力。但协管员队伍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多年来,由于协管员的招录缺乏统一标准,随意性大,在进人上存在着把关不严、照顾关系等问题,部分协管员文化水平低,自身素质差,不能适应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二是协管员队伍管理遗留问题多,清理整顿难度大。 三是经费保障不力,队伍思想不稳。大部分协管员的工资都低于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一线协管员工作时间长、强度大、压力大,导致少数协管员思想上产生了偏差。

三、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

要切实解决当前交警队伍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有的放矢,对症施治,力求长效。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民警是执法工作的主体,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执法质量的好坏。要全方位开展执法业务和素养培训,要以民警岗位工作规范和能力素质标准为导向,按照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努力形成人人参与培训、人人得到提高的大教育、大培训格局。一是狠抓业务技能培训。解决“一个人不顶一个人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形式的业务技能培

训班,定期轮训民警,强化民警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民警的实战本领。二是加大民警心理素质培训,解决部分民警“人在岗精神不在状态”的问题。建立科学的用人激励机制和工作激励机制,有效解决部分民警理想信念淡薄、敬业精神不强、片面攀比心理、执法畏难情绪大、婚姻家庭精神包袱重等问题。

(二)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

随着《行政处罚法》和新《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已迫在眉睫。一要严格规范暂扣车、牌、证照、财物的审批程序和登记保管制度;二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三要严格办案审批手续,严禁不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罚;四要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五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三)全面推行责任制,紧抓执法质量

按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和量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责任的执法氛围。

(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应将队伍建设摆上各项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级交警部门领导的队伍建设责任制和追究制度,以交警总队、支队、大队的一把手为重点,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队伍

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业务工作,及时制定队伍建设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强化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尊重和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改进经常性教育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民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尽可能地从民警身边的人和事入手,采取灵活多样的有效形式,有针对性进行教育和引导,努力提高教育的实际效果。关于规范交通协管员管理,要努力解决以下问题:1.协管员的定位为“辅警”,在实际工作中只起从旁协助民警的作用,但是作为协管员体现的也是民警的形象,所以在协管员的招聘上一定严格按照《交通协管员办法》中的招录条件、工作职责、福利待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执行。2.建立并完善配套方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3.强化对协管员的监督管理,不断优化结构。利用转事业编等措施调动广大协管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协管员的工作效力。

(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要完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负责地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在继承现有执法质量考评方法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岗位民警职责,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制度、执法行为、执法责任、执法监督及执法保障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科学考核,充分发挥执法质量考评对规范执法的推进、引导作用。另一方面

要坚持平时监督检查与集中考核检查相结合,把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的工作做在前头,把影响执法质量的问题真正发现在平时,讲评在平时,解决在平时。

交警执法规范表态发言
《交警执法规范表态发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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