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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反恐维稳发言稿(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14 08:35:21 来源:发言稿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新疆反恐维稳新闻

新疆反恐与维稳新策 实现长治久安任务艰巨

2011年09月01日13:57小康杂志张凡我要评论(10) 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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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对于新疆来说是一个长久的命题,在张春贤要带头实现的两大历史使命中,相对于跨越式发展而言,长治久安的任务更为复杂艰巨

“爸爸,你多会回家,我都有些想你了?”五岁的艾科热木奶声奶气的在电话里问道。多来提一看手表,接近八点,到夜间巡查的时候了。他一边起身,一边对着话筒说:“爸爸很快就回家了。”乌鲁木齐市民们准备开饭的时候,也正是多来提按规定巡查的时间。他心里清楚,这次夜间巡查基本上要到晚上12点,儿子艾科热木早睡熟了。 这位乌鲁木齐市八户梁派出所波斯坦社区的民警,管辖的社区面积不过0.17平方公里。每天要处理的事情却一大堆,这里的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加起来要超过4000多人,逐户访问需要6个月时间才能走完一圈。

8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发布消息称,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疆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专项行动,这一行动的文件迅速被传达到各个基层警局、派出所中,多来提和同事们工作量开始急剧上升。

在9月1日亚欧博览会开始之前的这一轮行动,是新疆反恐行动升级中的重要一环。

亚欧博览会的“安保命题”

“去新疆?那里安全吗?”这是每一个前往新疆的人都会遇到的疑问。前往乌鲁木齐的人们,现在至少要通过三道“安全门”才可抵达。最外围的安保防线被称为“环疆安保线”,青海、西藏、甘肃、新疆四个省份同时展开安保防线,控制危险人员进入新疆。第二道防线是“环乌”安保体系,主要通过39个“环乌鲁木齐”公安检查站,由武警、治安民警、交警、特警、民兵和治安联防力量共同构成,配备了实战装备,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第三道防线是“环场馆”安保体系,同样由各种警力及安保人员层层把关。

8月15日,距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开幕还有17天。74个环疆、环乌公安检查站安保勤务等级由三级响应正式升格为二级响应。8月25日,二级响应升级为一级响应,逐车逐人进行检查。乌拉泊检查站是从西南方向进入乌鲁木齐的必经之地,一天的车流量在1万到2万辆之间,乌鲁木齐天山分局团委书记袁雄伟说,检查站主要检查大型客车、出租车、厢式货车等14种车辆及一切可疑车辆,同时也会对车辆手续、司机相关证照以及乘车人的身份证、行李进行检查。 一开始检查站只是用一个帐篷作为临时办公之地,安检人员要顶着暴晒和闷热,不间断进行工作。“把外边的衣服都脱下来,还能看出这是哪个警种的人,每人的衣服上都被汗渍刻下了深深的印痕。”袁雄伟说。这位八零后警官和他的同事们,在过去一年中每天都保持同样高强度的工作,今年检查站终于运了一个集装箱过来,修改成临时检查办公室,比帐篷好了很多,但一样的闷热烤人。 因7月末发生在新疆和田、喀什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影响,新疆几乎所有的警力都被动员起来,全力以赴完成这一安保任务。“对我们来说,这的确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新疆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秘书长郭永辉坦言,客观上新疆境内外“三股势力”仍很活跃,而对于首次举办如此大型国际性首脑外交盛会的新疆来说,考验确实是空前的。

在此之前,新疆在反恐队伍和反恐机制的建设上都花了足够多的力气。8月16日,新疆政法部门公布新一轮招聘计划,其中基层政法机关(公安)定向招录培养202人,伊犁州、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招录特警920人。这是自2008年以来,新疆警方第三次大批量招录特警。 “七·五”事件留给新疆的第一个教训,就是关键时刻特警能否迅速到位战斗。建立一支特种队伍迫在眉睫,2009年国家给新疆特批了5000名公安特警名额(公务员编制),当年11月27日首批招录了1500名特警,2010年8月25日第二批1000余名特警入职。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符强在特警培训结业典礼暨岗前动员大会上称,要把这支队伍打造成维护新疆乃至西北地区稳定的“铁军”。

“这支特警队伍这次在和田、喀什已经参与了行动,确实起到了特殊的作用,现在还都在和田、喀什单独执行任务。”郭永辉说,正是这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队伍在当地迅速出击,击毙了数名仍在行凶的匪徒。将举行已有18年的“乌洽会”升级为国际级首脑外交、商务平台的首届亚欧博览会,事实上在重新塑造新疆印象,吉祥物“新新”代表“新疆天马”,也显示着新疆新的姿势。 从去年9月安保工作启动至今,新疆警方在安保力量、设备装备等方面投入都远远超过其前身乌洽会,集全警之智、举全警之力,这一切,都力图使新疆的本次国际亮相要“万无一失”。这是非常规的安保任务,却也是新疆开始新一轮反恐战略的最好开端。此年之后,亚欧博览会将成为每年必定举行的盛会,而这将验证常态下的新疆安全模式。

维稳之道

8月16日,多来提10点钟到派出所上班,接待来访群众、办理户口等各项杂事,直到中午一点半才处理完手头的工作。没怎么休息,下午3点他又去社区办事处开会,研究协调团结路整治的问题。

“流动人口的管理是最棘手的难题,除了日常工作,多来提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走访社区,走访完一圈至少得六个月。这些租户今天可能在这个房子,明天就可能搬到那个房子。今天在这里,过两天走掉了,过段时间又回来了。各种情况都有,所以这种走访是走不完的。”天山区公安分局指挥室副主任商辉说,这种情况在天山区17个派出所的管辖地带普遍存在。

据公开资料显示,新疆流动人口增长迅猛:1985年全区登记流动人口为18.5万,2010年已增至609万,25年增长了近32倍。一项新政策的实施,对经常为流动人口头痛的多来提们来说,是某种程度上的减负。在他开始准备访问社区的同一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会议暨自治区推行居住证现场会在库尔勒召开,宣布在新疆将全面推行居住登记并实行居住证制度,逐步使流动人口享受与本地居民基本相同的均等化政策待遇,使流动人口真正感受到“只要来新疆,就是新疆人”。

这一新政事实上从去年开始就已启动试验,自治区人民政府耗资1500万元,对现有各地和各职能部门流动人口信息网络进行了有效整合。今年底前,新疆新型流动人口信息网络系统将基本建设完毕,从而实现各地、各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信息的共享。新的居住证带来了双重意义上的变化,在消除了暂住证所带有的歧视和偏见后,其“一卡通”的功能是全疆通行,变更住址后,只需到当地社区签注即可使用,无需再重新申请新证件。民警多来提现在仍需要去走访他熟悉的社区,但有了这一居住证制度之后,他需要登记核对的时间最少能缩短一半。 在把流动人口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同时,新疆的另一项基层维稳制度同时启动。今年5月份,由新疆自治区组织部、综治办、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专职联防队、村治主任、“十户长”(社区楼栋长)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高了基层维稳人员的报酬,明确农村“十户长”年人均报酬一般不低于600元;市镇社区楼栋长年人均报酬不低于1200元。这些举措有着现实的因素,新疆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秘书长郭永辉之前到农村调研,发现当地农村是几个老人提着棒子在巡逻。

他跟当地干部说:“这是给别人提的棒子,完全做样子嘛!”调研发现,村里的青年们都出来打工了,民兵都很难找,因为补贴太低都没有人愿意干,后来就结合农村的实际,把补贴提上来了。前述《意见》强调,全区村治保主任都要进村委会班子,是党员的进村党支部班子。村治保主任报酬参照当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酬确定,即按当地农村劳动力前一年平均收入水平的1.2倍确定。

维护稳定的重点地州市按照实际需要选配农村“十户长”,并把市镇社区楼栋长纳入其中,适当给予报酬。“十户联防、群众联保”,这些曾在过去几十年中起过重要作用的群众工作法宝,再次被运用到维稳工作中来。在阿克苏地区的阿瓦提县拜什艾日克镇,在一大片农宅中能够很清晰地辨认出“十户长”来,这里的503户“十户长”家家都悬挂着红旗。

“农村不是集中居住,我们就搞邻里守望,相互之间,我家和你家的动态都可互相了解,你家人出去了,我家给你关注,大家互相之间邻里守望。”郭永辉说。在城市则面临着另一种境况,居民分散在不同的社区,政法部门就加强街道社区的力量。“街道社区的岗位一个是大量的编制,尤其是一些事业型编制,地方性的编制尽量投入到社区街道去,因为有了正式编制,有工资,基层维稳队伍就建立起来了。”郭永辉说。

乌鲁木齐市现有社区里面,每个楼道都有楼栋长,让群众自己发挥自治作用,楼栋长同样有补贴。南疆几个重点地区都是贫困地区,是由自治区财政拿钱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层维稳人员的积极性,新疆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秘书长郭永辉举例说,“村里面巡逻的民兵,给人家钱不让人家出去打工,说容易很不容易。这个东西不好衡量,他要到县城打工,一个月剩三五百就知足了,但到乌鲁木齐可能要挣一千的。怎么样能够留得住他?”“真正要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郭永辉说。

按照之前新疆三部门文件的精神,新疆重点地州市按照实有人口1000:2统筹配备乡镇(街道)专职联防队员,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10人,联防队员报酬按照当地农村劳动力前三年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市镇专职联防队员报酬不低于当地城镇人均收入水平。 “稳定的风险来自于基层,各种信息都是从基层反应出来的,所以说我们怎么样能够做到抓好基层,基础牢了,才不至于说是地动山摇。所以说,夯实这样一个维稳的基础,从基础抓起是关键。”郭永辉说。楼栋长、十户长们发挥着维稳信息收集员和矛盾调解员的作用,也通过这样的方式组成了巨大的维稳网络。2011年初,张春贤在自治区党委扩大会议上提出采取32条维稳措施确保“两个防止”的维稳新策,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长治与久安

7月末发生的恐怖事件丝毫没有影响新疆旅游旺季的如期到来,在首届亚欧博览会开幕之前,乌鲁木齐的酒店已经人满为患。二道桥的国际大巴扎显然还没有恢复到鼎盛时期的热闹,但是每天晚上八点左右这里还是挤满了前来购物、闲逛的人们。“没有人希望这里发生麻烦。”

42岁的福建商人陈亚俊扎根新疆已经7年,他在大巴扎找到了适合自己的生意。从前忙得脚不沾地,现在他抽空还和相邻的维族老板开个玩笑,看起来其乐融融。在这里奋斗、生活的人们希望日子能恢复到正常状态,可以有争吵,可以有玩笑,但是不要有杀戮和恐惧。

“前两天乌鲁木齐刚发生的一起事件最为典型,两个司机在街上倒车发生刮擦,其中一个司机不讲道理,刮了别人,他还和别人吵架,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这本来是一起很普通的交通治安事件,结果旁边马上有人胡喊:他爸爸是公安局的,他爸爸是政府的。马上群众情绪就起来了,很短的时间就围了一二百人。” 郭永辉举例说,当地公安部门接警后迅速出动,把在现场喊话的人也都带离了。“为什么要喊他爸爸是公安局长?”警察询问发现:当时喊话的是来自内地的几名打工者,他们的回答令人又吃惊又愤怒,“前几天不是有个‘我爸是李刚’的事嘛,我们是喊着玩的。”“玩”的结果是立刻聚集了上百人的围观,郭永辉哭笑不得,现在新疆的社会心理仍相当脆弱,让人们互相信任,互相依赖仍需要很长的时间。

另外一则故事同样能显示当地社会心理的脆弱度和承受力,在一条商业街上,一家商铺的经营者临时有事,关闭了店门外出。引发的连锁效应是整条街的人都一传

十、十传百的关门回家,恐慌引发的蝴蝶效应使正常的商业活动大受影响。在恢复信心的过程中,“久安”之策何在?“对人民群众要柔情似水,对敌人要坚硬如钢”,8月14日的香港《大公报》头版通栏大标题引用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的话。

之前的8月4日,全国反恐工作会议在新疆召开,武警最精锐的特种部队“雪豹突击队”同时进驻南疆阿克苏。一系列的动作都显示了中央高层对反恐的决心。8月5日下午,在新疆自治区党委举行常委(扩大)会议上,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提出“五个坚持”,再次阐发了其治新疆理念。在跨越式发展上的破题是从发展经济、解决民生问题入手,在长治久安方面的问题则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打击“三股势力”分裂破坏活动,同时要坚定不移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这被外界视为张春贤治新疆理念的新思维,“长治”需要现代文化引领才能达到“久安”。 一位熟悉张春贤的官员说:“这个提法非常新。内涵和外延非常宽广,我们现在也没有全面解读它,因为我们希望它能够有利于新疆的治理,有利于大千世界的治理。现在老说乱,思想混乱,可能就是文化引领不够有

推荐第2篇:反恐维稳

反恐维稳 宋继先

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内涵与基本特征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是指军队进行的不直接战争的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一般而言,它包括反恐行动的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行动的后勤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后勤保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行动后勤保障,以及维护国家权益行动的后勤保障等。

非战争军事行动参与力量多元,过程复杂,协同性强,后勤保障难度很大,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是对现有作战保障能力的拓展。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与战争行动的后勤保障,在组织指挥、整体协同、基本技能等方面有许多共同点和融合之处。抓好一些相通方面的后勤准备和训练,可以为提高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能力奠定基础。同时,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又有自身的特殊要求,如抗灾行动中的探察险情能力,救援行动中的救护能力等,都是传统后勤保障准备中较少涉及的。

第二,是针对不同行动样式的专项后勤保障。比如,应对重大灾难的救援行动、处置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危机控制行动,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强等特点,对后勤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是与社会联系更加紧密的后勤保障。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必须加强与政府、社会各种应急力量的协调与配合。不断深化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认识过去人们往往把军队的职能归结为“打仗”和“准备打仗”两个方面。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对军队的职能使命提出了新的要求,平时应急、战时应战成为我军的双重职能。因此,切实转变观念,把军队后勤“应战”与“应急”的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以“应战”牵引“应急”,以“应急”完善“应战”,才能不断提高我军后勤保障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能力。长期以来,战争和准备战争始终牵引着军事后勤活动的发展。随着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不断增加,我军后勤必须在提高作战保障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特点规律,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的军队后勤保障体系。

目前我军后勤的训练实际,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虽然提出了开展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训练的要求,但对任务的分解不够具体,还没有形成配套的法规制度,训练缺乏约束力;在后勤训练中进行了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积极探索,但带有很大的自发性和随意性,还未形成规范的训练模式;具备了一定的后勤训练条件,但用于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训练的专项保障设施、设备还不完备;具有了一定的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能力,但基础还很薄弱,能力不够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加强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训练,解决后勤训练水平与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仍是军队后勤转型的重要课题。

切实提高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能力建立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应急指挥体系。应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担、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后勤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后勤应急指挥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运行机制,使我军各级后勤应对非战争军事活动的各项准备有序开展。应急指挥中心应由四大系统构成,即信息系统、咨询系统、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信息系统必须做到上下贯通、左右相联、军地兼容;咨询系统必须为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后勤保障决策提供建议和报告;决策系统负责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决策和指挥;执行系统具体组织、协调和处置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后勤保障。战役或地区级的军队后勤应急指挥中心,则应在全军后勤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处置地区范围内各种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提高我军后勤的战略投送能力。一是建立健全战略投送的应急机制。应建立

高层次的军民一体化交通运输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理顺关系、协调各方力量。同时,拟制应急行动方案,紧密结合部队任务,明确各类预案,做到一有情况,迅速反应、高效指挥、有序实施。二是调整优化部队结构,加强远程运输部队建设。根据不同任务的需要,建立小型化、轻型化、多能化、模块化的远程运输部队,以随时应付各种重大突发事件,灵活遂行各种救援任务。三是加强投送综合演练。结合部队可能担负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远距离、多方式、较大规模的快速投送综合演练,为完成各种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快速投送奠定基础。四是构建实施战略投送的保障平台。积极抓好快速投送的战略预置,形成后勤应急保障的拳头力量,增强基础设施的国防功能,进行多种运输方式的研究与演练。开展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演练。各级后勤部门都应建立应对各种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应急保障预案,围绕预案分步骤、有重点开展演练,使各级各专业后勤保障部门和后勤保障人员任务清、职责清、指挥关系清、处置程序清,不断提高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能力。建立并完善军队后勤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规制度。必须尽快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军队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规定,明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明确军队依法征用地方物资、运力的具体规定等,并对现行法规作进一步细化,使其具有更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军队后勤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机制——规范化

二战结束后,世界进入了一个相对的和平时期,许多国家开始将军事力量投入到应对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行动之中,并在这些非战争军事行动中逐渐建构起较为规范的应急机制。美军在这方面首当其冲地走在了世界前列,特别是震惊世界的“9·11”事件后,布什政府迅速着手机制改革,全面应对。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美国陆、海、空军陆续颁发了非战争军事行动各有关条令条例,认为战争行动的核心是摧毁敌人的战争能力,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核心则在于慑止战争、提供应急性救援活动等。这标志其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机制、体系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已日趋成熟和完善。

近年来,俄军等根据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不同特点,则全力推进常态一体化建设,积极构建起应对各类灾害与危机的有效机制,不断加强实施紧急救援、联合军演、国际维和、反恐维稳等协同演练。而在伊朗,由于其全境基本都处于欧亚地震带上,所以地震频发,其紧急事务委员会在组织军民联合救援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马来西亚针对其水患、风灾和山体滑坡现象严重等情况,建立起国家安全理事会为最高救援指挥和决策机构体系,在应对各种危机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国的实践表明,规范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对于顺利实施非战争军事行动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

演练——常态化

目前,世界一些国家为了有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由各军兵种,包括地方人员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据悉,北约每年都要举行常态化的紧急救援联合军事演习;尤其美军,自“9·11”事件后常常组织实施大规模的联合应急演练,内容设置主要有模拟地震救援、生化危机、空中和海上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另据报道,英军近来不断加强抢险救灾、人道主义救援、反恐维稳、海上拦截等为重点内容的演练,并将其正式纳入军队条令和正规训练项目,同时进行严格的考核;英军特别空勤部队经常采

取所谓的“死亡房”演练,即在“死亡房”内设置有若干假想恐怖活动,并展开应急对抗救援。法军在军队体系内专门设置有救灾专业部队,其技术装备完整,训练体系规范,除积极组织针对性的联合军演外,还广泛地开展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研讨。印军适应本国国情在应对突发事件中,高度重视应急机动部队建设。目前世界各国均十分重视立足本国国情和把握世界局势全面加强多手段、多形式、多内容的常态化建设,从而使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能力实现历史性的跨越。

协同——高效化

非战争军事行动环境复杂、情况多变,尤其是涉外活动越来越多,除了联合军演、维和行动外,不少救援活动也越来越具有国际背景,为此,许多国家高度关注协作与协同问题。美军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经常有多国联合组织实施,这就需要多国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因此,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组织计划过程中,必须考虑到不同国家政治环境、文化背景、宗教信仰、语言交流、军事实力、装备水平、后勤保障以及信息情报通信等现实问题。

为了加大协调力度,目前外军增加了联合部队指挥官的“联络官”数量,以便在多元文化背景与复杂环境等因素情况下能够有效实施沟通与协同。2004年底,印度洋地区发生特大海啸后,在联合国统一协调下,积极组织实施了紧急救援行动。美军迅速启动了危机反应机制,建立了上至国防部、下至联合特遣部队司令部的三级指挥体制。同时,一些国家还迅速建立起国与国之间、军地之间协同的联合预警机制,这种大协同在应急救援中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重建——有序化

除参与紧急救援行动外,参与灾后重建如今也愈来愈成为许多国家军队的常态性做法。据外电报道,在“卡特里娜”飓风灾后重建中,美军现役和后备役部队从事的恢复和重建工作主要有:部分基础设施重建、通信与交通恢复、水陆河堤清理、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各类犯罪等。日本自卫队在灾后重建中主要任务则是向灾民提供饮食保障、运送救灾物资、协助维护治安、抢修基础设施、参与次生灾害预防等。1985年9月,墨西哥西部海域相继发生7级以上强烈地震后,墨西哥军队除实施紧急救援行动外,还直接参与了恢复社会秩序、安置大量灾民和灾后重建工作,对能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和大型危险建筑实行突击除险抢修作业,为灾后重建铺平了道路。可见,非战争军事化行动在灾后与危机重建中,同样发挥着非同寻常的作用。

法规——配套化

外军近来研究表明,健全科学配套的法规制度是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重要法理基础和有力保障。“9·11”恐怖事件后,美国会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修正案,美军据此在2001年参谋长联席会议上颁发了《联合作战纲要》,将非战争军事行动与战争行动并列为美军的主要行动类型,并以同样的方式在战略、战役和战术层次上组织实施。法军的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是源于2002年制订的《2003-2008年军事规划法》,以确保军队反恐有法可依,并于2005年在国民议会中通过新的反恐怖法案,以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印度是世界上飓风、旱灾、洪灾、地震、雪崩和海啸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因此,印度宪法把军事化救援作为一项重要职能之一,其陆、海、空三军的相关条令中均将抢险救灾列入军队多样化行动的重要任务。(高东广 刘武艺)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后勤部今天在京举办全军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战略集训班,积

极探索指导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能力建设的思路和办法,全面提高战略战役后勤组织指挥能力和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能力。

这次集训旨在贯彻落实胡主席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战略全局上把握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重大问题,提高战略指导和组织指挥能力,推进现代后勤科学发展。参训人员深入研究了各类型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军特色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充满信心。

中新社北京七月三十一日电 (记者 陶社兰)中国国防部今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招待会,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八十一周年。

下午五时,招待会在军歌声中开始。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上将致祝酒辞。他说,当前,中国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不断提高解放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能力。始终瞄准打赢信息化战争这个基点搞建设,积极推进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转变,大力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努力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切实增强解放军的核心军事能力。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突出抓好针对性训练,认真落实相关保障要求,确保有效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

强化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能力

着眼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应急保障体制

我军近年遂行的多项非战争军事任务,突发性强,保障方位不确定,任务繁重,导致保障对象、保障时机、保障方式的随机性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后勤保障要适时跟进、及时保障,必须建立与非战争军事行动相适应的应急反应、快速保障体制。

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应在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框架内,建立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指挥机构,保证军政一体指挥、上下联动保障、各种力量密切配合,保证军地协同配合、职责任务落实,全面提高组织指挥协调和快速保障能力。

科学编制应急预案。省军区后勤系统应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突发性强、保障任务不确定等特点,加强对本地区水文地理、气候特征、道路状况、交通运力、物资储备等的调查统计、研究分析,本着配套实用、切实可行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医疗救护、运输保障、生活保障、物资器材供应等应急保障预案,加大预案情况的“急、难、重、险、快”程度设置,增强方案的前瞻性、科学性、适用性和操作性。

建强民兵后勤队伍。重点搞好民兵后勤专业保障分队编组,配备必要的物资器材,抓好民兵后勤专业保障分队适应性训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成建制快速形成后勤综合保障能力。

着眼提高持续供应能力,健全快速动员机制

建立动员潜力数据库。主动协调地方经济动员部门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统计,准确掌握各类动员潜力的分布、品种、数量、质量等信息,建立后勤动员潜力数据库,定期进行调整、补充和更新,为组织实施后勤动员和保障提供决策依据。

确定动员物资储备量。统筹协调军地有关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各类物资、器材、装备等保障物资储备比例,做到区域有别、规模适度、种类齐全、数量足额、效益较高。

动员方式多样化。一是依法征用,强制性征用后勤保障物资。二是行政督导,提高后勤保障物资动员效率。三是广泛发动社会捐赠。在汶川抗震救灾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中,以上三种动员方式互为补充,发挥了重要作用。

着眼提高整体保障能力,综合运用多种保障方式

紧贴任务保障。根据抗震救灾、反恐维稳、突发事件、防汛抗洪等多样化任务的不同,分别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保障方案,组织好方案计划的协同和对接,形成上下衔接、左右配套的保障方案计划体系,做到保障内容、保障方式和保障手段等,与执行非战争军事任务的具体行动相适应。

紧随情况保障。针对同一任务的不同情况做好多手保障准备,并紧随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做到以变应变,确保在任何时间、任何条件下都能适时跟进、保障有力。

紧跟需求保障。着眼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需求,坚持“怎么快就怎么组织,怎么有效就怎么保障”的原则,灵活运用不同的保障方式和手段,适时、精确地组织各种勤务保障。比如,抗震救灾行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动员、征调生活物资、运输工具、药品和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抗洪抢险行动需要迅速组织饮食保障、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提供帐篷、编织袋、救生衣、救生艇等器具;保障战役军团机动需要疏通道路、在沿途开设野战军供站等。

非战争军事行动保障探要

无论是硝烟弥漫的战场,还是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现场,“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都是对后勤保障要求的形象概括。随着非战争军事行动日趋增多,快捷、高效、机动、精确的野战后勤保障能力,对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节点在哪里?有没有预警能力。快速反应的关键在于尽早掌握情况,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行动。军队后勤与公安、交通、卫生、气象、环境监测等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沟通联络,明确情况通报的职能部门、时限、范围和方法、程序,形成制度,确保后勤系统能够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重大疫情、灾情和公共安全危机等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牢牢把握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工作的主动权。有没有多种应急方案。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工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无论是反恐、维稳、处突,具体行动样式千变万化。单是抢险救灾,就可能包含应对地震、台风、洪涝、雪灾等多种样式,后勤任务需求头绪多、内容杂。必须深入分析各类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工作的具体特点,研究制定实在管用的保障措施。特别是参加涉外军事行动时,应尽可能地多预想几种困难情况、多准备几手应对措施,切实提高后勤的独立保障和应变能力。要结合部队

演习、抢险救灾等行动后勤保障暴露的问题,完善行动预案。有没有与执行任务相匹配的专业技能。如果没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不仅不能完成任务,还有可能造成自身的损失。要把非战争军事行动相关知识技能融入到部队的日常教育训练中去,解决好官兵现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与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要求衔接不紧的问题,促进知识技能向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的转变。此外,还要搞好专业力量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有效解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帮带问题。“软肋”在哪里?指挥关系不顺。应急指挥不畅,突出的是机构末端不健全,平时缺乏沟通协调;保障方案细化不够,上下衔接不紧,专业保障不配套;对指挥关系、处置程序不熟悉。对此,应健全指挥机构,完善末端机构建设,理顺指挥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应熟悉指挥程序,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程序、职责分工、行动任务和政策规定;建立军地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熟悉任务分工、机构编组和联络方式。应细化保障方案,健全专业保障计划,形成配套方案体系。军地融合难。突出的是防疫防护和“三防”力量编制少,专业人员缺;针对性训练及保障研究不够,处置新发传染病能力弱;力量建设与应急使用有差距。对此,应加大建设力度,在抓好基本力量建设的同时,继续狠抓应急力量建设,在装备、物资、设施、队伍建设上给予倾斜,确保与作战力量建设相同步。应拓展保障功能,积极适应非战争军事行动保障需要,优化后勤力量编组,确立经费、装备和物资保障标准,逐步将应急力量建设实体化。应深化针对性军地联合训练,把处置突发事件保障纳入训练计划,重点组织紧急救援、救护、抢修等训练,主动参与地方救援行动和实兵演练。装备短缺。后勤装备整体建设水平还不高,编配装备未到位,缺少救援装备;处置突发事件物资器材储备数量有限,缺少调整补充的标准。对此,应配齐必备装备物资器材,严格按编配发后勤装备物资器材,尤其要配齐配好后勤应急分队骨干装备,切实达到编制设计保障能力。应编配急需装备物资器材,科学编配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后勤装备,对处置突发事件急需专业装备,应调整编制及时补充。应储备专用装备物资器材,把保障需求纳入国防动员计划,军地协调建立储备。战役后勤重点储备大型骨干装备,以及应急保障消耗大、专业技术高的装备器材;战术后勤重点储备日常消耗多、品种单

一、便于筹措的装备器材。着力点在哪里?强化实案化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情况特殊,如保障方式繁多,对协同配合要求很高,只有平时多训练才能运用自如。应适当增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训练内容,特别应强化专业训练,解决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普及问题,使专业力量真正成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突击力量;应强化军警民联合保障训练以及与外军的联合训练,提高联合保障能力。发挥新装备效能。随着现代后勤的发展,后勤装备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大批技术含量较高的二代后勤装备成建制配备部队。应大力加强后勤装备人才队伍建设,采取一专多能、一兵多用的办法,解决好后勤装备操作和维修技术人员缺编问题。应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后勤训练中新装备数量少与训练需求量大的矛盾。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后勤新装备训练规划,在已经装备较为先进系统的部队,可重点探索整体实施后勤一体化训练的路子。应搞好后勤装备配套建设,改善装备库房和训练场条件,推动后勤装备尽快成建制、成系统形成保障能力。更新训练内容。后勤保障训练必须按照训用一致的原则,从提高部队的整体保障效益和优化官兵的知识能力结构入手,不断更新训练内容。应依据新的使命将抢险救灾、出境维和、反恐维稳、安置难民等后勤保障内容纳入训练体系,并结合部队可能担负的任务,突出紧急出动、联合指挥、军地一体练保障。应将后勤保障训练内容纳入训练计划,形成长效机制,定期安排适度规模的非战争行动综合演练,对部队后勤保障能力进行综合检验。

推荐第3篇:新疆维稳

新疆维稳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徐达内 【作者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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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武警部队训话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通稿中,他要求这些手持钢枪的战士,“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进一步强化社会面整体防控,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巡逻,提高见警率,保持威慑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而后,他又与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一同前往和田、阿克苏,并向村民艾合买提老人讲解:“暴力恐怖分子令人发指的罪恶行径,给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各族人民带来了严重危害,他们不仅是新疆各族人民的敌人,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敌人”。

通稿中,略去了艾合买提老人的民族身份,这也的确可以证明宣传官员们正在努力淡化一切与汉维差别有关的痕迹。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30日发表的电视讲话,亦是如此,并以“你死我活”的论述而成为门户首页头条标题重点:“这一系列案件再次充分证明,境内外敌对势力乱我之心不死,千方百计挑起事端、制造*。我们与暴力恐怖主义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绝对没有任何调和的余地。

白克力这算以身作则。根据今晨通稿《强化严打高压,打好舆论主动仗》所言,这位自治区主席已然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要带头发声讲话,亮明态度,影响和引导群众,维护团结稳定;各级干部要不信谣不传谣,违反者要严肃处理”。 作为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主任(局长),吐尔干•皮达带头执行。由他署名的《团结稳定是新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经由新疆日报昨天刊发后,也被摘录出“任凭狗儿叫,误不了骆驼走大道”的句子,展示在门户首页:“有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有各族人民同仇敌忾、众志成城的团结奋斗,历史的车轮终将把‘三股势力’碾得粉碎,推动新疆在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康庄大道上大步前进”。

不同的舆论阵地需要不同的宣传方式。掷地有声的誓言、警告适合党报,而在微博上,@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自有类似《今晨实拍乌鲁木齐街头》、《乌鲁木齐、喀什街头即景》这样的“有图有真相”式推广:“别问我在新疆呆着害怕吗,这里有我的父母亲人、大好河山;别为我穿梭于新疆各地而担心我的安全,我只是从家里的前院溜达到后院;别看天空有点乌云,明天的太阳依然会升起!”

辟谣任务也需在微博上重点开展。通告《新疆公安机关查处多起网上编造传播谣言行为19人刑拘》之余,是苦心婆心的劝告:“我们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不是一天两天,而是十年、二十年、一辈子,各位朋友,请保持好心态,理性对待各种传言,一个随意的传播夸大,扩散到的是几何数的人群。请相信我们的警力,也相信团结起来的我们自己”。 高压下的收获,是新疆警方宣布“鄯善县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于6月30日告破”。根据新华社引述:“现已查明,今年2月以来,艾合买提尼牙孜•斯迪克纠集多人进行宗教极端活动,收听煽动暴力恐怖活动的音频资料,形成了17人的暴力恐怖活动团伙。6月中旬以来,该团伙筹措资金,购买刀具、汽油等作案工具,多次踩点。6月25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该团伙成员1人。艾某因害怕罪行败露,26日晨,伙同15名暴徒,先后袭击鄯善县鲁克沁镇派出所、巡警中队、镇政府、建筑工地、个体商店和美容美发厅,烧毁车辆,持刀疯狂砍杀公安民警和无辜群众,造成24人死亡,其中维吾尔族16人、汉族8人,2名女性。另有21人受伤。处置过程中,当场击毙暴徒11人,击伤并抓获4人,缴获刀具、汽油桶等作案工具若干。经群众举报,最后一名逃犯伊布拉音•艾力于6月30日被抓获”。 亡羊补牢。今晨,又有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落款的公文广而告之,不仅宣布“收缴管制刀具危爆物品及涉恐涉暴宣传品”,更承诺“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将获5-10万奖励”。

中国各地机关报、都市报当然要以新华社电稿为标准信源,环球时报昨天也是据此发布封面报道《反恐组合拳密集打出,鄯善暴恐案迅速告破,中国展示稳定新疆决心》。不过,这份总是能有一些独家报道权的人民日报子报,另有封底文章《“东突”分子从叙交战区潜回新疆》,获各门户昨晨在首页重点推荐。

特派记者邱永峥描述道:“近日从中国反恐权威部门独家获知,从2012年起,‘东突’派部分成员自土耳其进入叙利亚,参加叙反对派中的极端宗教恐怖组织与叙利亚政府军作战,同时还从在叙作战‘东突’分子中物色人选,潜回中国境内策划、实施恐怖袭击行动...买买提•艾力向问讯他的中国反恐官员坦陈:‘在听了‘东突教育与互助协会’的人的鼓动和‘东伊运’教官们现身说法后,脑子热得一心只有‘圣战’了,学业和家人的叮嘱都抛到了一边。现在回想起来,有点像做梦。’”

报道引述知情官员的说法,为“重拳重手打击恐怖分子”提供必要性阐释:“就今年4月23日发生的巴楚暴力恐怖案为例,恐怖团伙其实有更大的阴谋,那就是在6月28日开幕的喀交会期间,在喀什最繁华的地区分四路,以大砍刀、自制燃烧瓶和其他凶械袭击人群。” 强调“对恐怖分子‘放水’将反伤其身”之际,环球时报还指责土耳其方面对“特定人群”“放水”明显:“比如一些偏向叙反对派的西方和中东国家媒体记者只需要盖一个过境章即自由往返;不想通过海关‘正常途径’的则可以在距离海关关口不远的一家水泥厂的围墙破口出入国界,而在边界地区往来穿梭的土耳其边防军人和边防警察对此‘视而不见’”。 今晨再以《至少30 名“东突”分子潜入叙》作为补充:“叙利亚驻中国大使伊马德•穆斯塔法7月1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独家专访时披露,至少有30名‘东突’成员自巴基斯坦-阿富汗边境前往土耳其,然后潜入叙利亚作战。穆斯塔法呼吁,土耳其政府应该切实履行负责任国家的国际职责,严守边境,以免让叙土边界成为全球恐怖分子自由往来的‘天堂’”。

对“东突”的指控昨晚亦得外交部发言人的背书:“新华社已对新疆近期发生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进行了充分报道,事实十分清楚,性质十分明确。事实证明,有关事件是严重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中方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近年来,‘东突’恐怖势力与国际恐怖组织不断加强勾联,不仅严重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也对其他国家的和平与稳定造成威胁,国际社会应对此保持高度警惕„„中国政府在新疆实行的民族、宗教政策符合中国国情和新疆实际情况,受到新疆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涉疆问题事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涉及中国核心利益”的口径,更需要外交部长亲自强调。根据中新社昨晚稿件,王毅在文莱斯里巴加湾会见美国国务卿克里,虽然文中只在最后结语处写及“敦促美方谨慎处理台湾、涉藏、涉疆等重要敏感问题”,但已足够被新浪腾讯搜狐凤凰展示于首页。

外交场合不宜对克里直接说出口的话,由媒体来代言。昨天人民日报即有《反恐岂容“双重标准”》,批评“一些美国人的表现着实令人愤慨”:“残杀执法人员,残害无辜群众,放火焚烧警车„„血淋淋的事实充分表明,这完全是丧心病狂、令人发指的恐怖暴行。美国个别媒体竟然称之为‘中国民主运动的开始’。美国国务院发言人不怀好意地乱表态,甚至批评和指责中国的民族宗教政策„„人们再次清醒地看到,一些美国人煞有介事的标榜,无异于自欺欺人、贼喊捉贼式的下作。贴在他们脸上的‘政治正确’标识,不过是块欲盖弥彰的遮羞布„„在涉疆、涉藏等事关中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美国一些人患有根深蒂固的偏执症:对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各族民众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在内的各项权利视而不见;一旦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在中国发生,顾左右而言他,辅之以煽风点火,唯恐中国不乱。众所周知,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组织,是煽动4年前的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幕后黑手。‘世维会’组织一直接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的资助,该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自美国国会。问题是,偏执驱使的种种无聊之举有什么意义呢?” 人民日报海外版封面评论调门更高,即《粉饰美化暴徒与帮凶无异》:“美国政府和媒体对待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立场,只能说明自己的浅薄和健忘,试问:‘双子’大厦留存的残基,波士顿案洗刷不掉的血迹,是不是也在证明——美国的民主运动也在进行之中,美国的民族、宗教政策也出了问题?„„一面高调‘反恐’,一面却为恐怖分子撑腰站台,美国在反恐问题上的双重标准,无异于怂恿与纵容,对反恐斗争产生极为恶劣的销蚀作用,这与恐怖分子的帮凶何异?!美国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唯恐中国不乱,图谋把恐怖活动的祸水引向中国”。

既然母报已然火力全开,环球时报更当身先士卒。继上周五发表社评《《新疆暴恐犯罪决非“民族冲突”》,谴责美国人“似乎很愿意沾着新疆人的鲜血书写西方的价值观口号”后,昨天再有《暴恐分子的嚣张说到底是精神泡沫》:“一些西方舆论再次站到了新闻事实和中国人民情感的对立面。西方媒体普遍把‘世维会’宣称‘(维吾尔族人)遭遇持续压迫和挑衅是冲突起因’的说法置于突出位置,将新疆暴力恐怖主义事件描述为‘种族冲突’。这一切构成了新疆事态在全球化时代最外圈的博弈环境,给了原本处于极少数地位的暴恐分子并不孤独的狂妄感”。

今晨社评《用五个“不怕”打掉暴恐分子嚣张》仍获新浪首页推荐,并已然公开建议“新疆重点地区的街头应长期保留军警的存在”。

所谓“五个‘不怕’”,应可代表这份人民日报子报针对新疆局势的系统认知:“我们‘不怕’的第一个内涵是,我们在乎新疆的真实稳定,但我们并不在乎新疆‘很稳定’这个形象„„新疆暴恐分子的本事并不大,他们几乎得不到制式武器和威力强大的爆炸物,他们的主要作案工具就是砍刀„„新疆的这一现实和形象在现代世界是‘达标的’,它是偶尔出现暴恐事件的现代繁荣社会。‘不怕’的第二个内涵是,新疆各地的官员不必怕担责„„我们理解他们的难处。‘不怕’的第三个内涵是,每个人都会怕自己遭遇不幸,但中国社会决不怕暴恐分子能成为带来某种政治威胁的力量。他们就是一群刑事犯罪分子,是群政治上找不着北的愚昧之徒。只要他们露出头来作案,将他们绳之以法是这个强大国家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不怕’的第四个内涵是,与新疆暴恐分子坚决斗争不会引发中国社会的争议和分裂,即使一些人对新疆的社会治理有不同看法,对向恐怖分子强硬出手也不存疑义。反恐越坚决,中国社会只会越团结。‘不怕’的第五个内涵是,应当把西方对我们打击暴恐势力的指责当成耳旁风,我们才不会为了西方的‘好评价’而对暴恐分子手软。中国正越来越坚定、清醒地做到这一点。”

在周六发表的社评中,胡锡进团队除了替全国人民感谢新疆各族干警之外,曾向新疆自治区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出呼吁:“现在应当向新疆和全国公众更多通报新疆发生的暴恐事件的实际情况,充分释放新疆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谴责暴恐分子的真实民意。这样的舆论力量是无比强大的,它是对暴恐分子嚣张气焰的最好回答,为稳定新疆社会情绪提供牢固的公共舆论基础”。

然而,笔锋一转,终究也还是要防止“释放”过头:“新疆新的暴恐事件必然触动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新探讨,这方面的各种意见在学界长期有之。但我们认为,眼下不是谈论这些的时候。当务之急是要鼓舞新疆广大干警,团结各族群众,要让新疆的干部群众感受到全国人民的关心和支持,坚定他们对新疆大局稳定、可控的信心。”

倒也无需特别关照。在中国互联网上,新疆话题从来都是受到严密管控。尽管在这样浩大的强力维稳声势下,确实激起了一些民间讨论者的言说冲动,但他们的微博遭遇的最常见结局就是被删除。即便是讲述新疆朋友善良纯朴、呼吁汉族民众不要标签化“维族小偷”的帖子,也不一定能苟活,更不用说那些值此重提“联邦制解决新疆西藏问题”的思路。

推荐第4篇:反恐维稳工作汇报

篇一:维稳工作汇报 ******维稳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今天我代表******综治委做维稳工作汇报,我乡综治维稳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政法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全乡政法综治委全体单位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年初,乡党委与各村、站所签订了综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领导责任。截至目前,全乡无群体上访事件,无治安刑事案件,确保了全乡的社会稳定。现将我乡综治维稳工作汇报如下:

一、以加大值班巡逻力度为重点,加强维稳工作。

我乡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执行双人双岗值班制度。乡综治办联合乡公安边防派出所对各村、站所值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以“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为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在敏感时期、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值班巡逻力度,保证社会舆情稳定。我乡于四月公开招聘了10名专职治安联防队员、6名村级综治协管员,夯实了维稳力量,并安排联防队,综治协管员负责乡村治安巡逻及安保工作。形成乡综治办、派出所、村委会、各站所形成治安防控体系。

由于我乡边境线较远,为了确保边境一线的稳定,防止人、畜越境和涉外事件的发生,严防境外“三股势力”的渗透破坏和民族分裂主义的潜入潜出,乡党委专门安排配合公安派出所、乡武装民兵、护边员对边境一线进行边境巡逻和边境政策的宣传,经过采取以上有效措施,近几年来,我乡未发生一起人畜越界事件和涉外事件,确保了边境一线的稳定。

二、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按“四类管理法”服务全乡各族人民群众。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人名群众,积极有效的大抓“民生”工程和转变机关作风,克服人浮于事的工作态度,切实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乡党委要求干部做到每月入户了解农牧民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并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上报乡党委,及时妥善解决。另外,按“四类管理法”对全乡实有人口进行分类,同时充分发挥“十户长”职能,做好四类居民的管控与排查工作,做到了及时掌握社情动态,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并针对社情、敌情每周召开综治成员单位工作例会,每季开展一次综治工作研判分析会,就维稳工作进行总结及安排部署。

为确保重点人员的监管和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乡党委安排两名领导干部监管帮教1名重点人员,每周与重点人员进行一次谈话,及时掌握重点人员思想动态及生活状况。

为加强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我乡坚持每月对流动人口进行排查,掌握流动人口动态,为确保“两会”、“亚欧博览会”顺利召开,进行了8次流动人口排查活动。截止8月31日,我乡流动人口中流入人员281人、流出人员210人。通过排查,我辖区没有参与过“7·5”暴力事件人员;没有参加过“法轮功”、“伊扎布特”等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思想顽固、拒不悔改人员;没有对社会不满、行为偏执、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没有在逃犯罪嫌疑人和服刑、劳教逃脱人员;没有老上访户、缠访和有进京上访经历的人员;没有直系亲属被打击处理敌视政府的人员;没有吸毒人员;无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人员等危安人员。

三、坚持维稳工作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力度。

坚持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同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化解矛盾冲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截止8月31日,我乡矛盾纠纷事件72起,成功调解72起,做到了全乡无越级上访事件,

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制度。

我乡始终坚持少数民族领导与两村清真寺联系制度和每周于清真寺主持谈话制度,并在每个星期五居玛日和少数名族重大节日期间由乡综治办、乡统战、民宗干事对各村清真寺进行检查,杜绝了党员、学生、干部和外籍人员进我乡清真寺做礼拜。

五、深入开展反邪教、优秀平安乡创建活动,开创维稳工作新格局。在巩固我乡反邪教创建和平安创建成果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反邪教创建、优秀平安乡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调整了组织机构,以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制作黑板报的方式,围绕民生建设这条主线,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支农、惠农、扶农政策。并组织全乡干部职工下村入户,以“热爱家园、远离邪教、共建和谐”为主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改革开放成果以及平安乌恰建设。同时开展“反邪教广播天天响”活动,乡综治办派专人录制了反邪教知识,并让全乡广播响起来,做到了反邪教宣传全覆盖。结合干部联系群众制度,进行“平安建设”再教育、再宣传,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平安家庭”、“ 优秀平安乡” 创建活动家喻户晓。

六、以宣传为手段,扎牢基层群众维稳基础。

我乡以集中宣传、巡回演讲、举办普法培训班、组织宣讲团赴各村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党的各项惠民政策等,配合州“热爱伟大祖国 建设美好家园”宣讲团进行宣讲,开展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宪法、法律等相关内容的宣讲活动,在和田7·

18、喀什7·30、7·31暴力恐怖事件后,乡党委积极组织召开了******维稳工作会议,通报暴力恐怖事件,让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增强了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了全民积极参与反恐维稳的思想意识。维稳工作是关系全乡长治久安、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是长期性、反复性、重要性工作,是保证“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顺利进行的有利抓手。我乡将坚持不解的抓好此项工作,深入细致的继续开展工作,努力为新疆的繁荣富强和社会稳定做有力的支撑。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篇二:反恐维稳工作总结 2 绿色康城建筑工程 反恐维稳与工作总结

我们山河集团公司新疆分公司承建的克拉玛依市绿色康城住宅

区a 区项目,是一个共14栋住宅主体均为地上十八层,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位于克拉玛依市胜利路、南环路、滨湖路、宝石路围合的区域内;整个基地为环状,西北高东南低,场地类型ⅱ类,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基础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梁筏基础,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剪力墙框架梁抗震等级为三级。 为了建设稳定的工地,我们项目部开展了反恐维稳工作,有效的 保护了现在施工人员以及生活区工人的安全。具体方案总结如下;

(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犯罪分子行凶事件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项目负责人 和项目领导报告,并同时拨打110报警。

2、值班负责人或栋号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不惜一切代 价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施工人员,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领导小组宣布施工现场或生活区进入全面应急状态,立 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

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尽快把所有没有能力抵抗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救护受伤人员和其他伤员。

7、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发的施工现场或生

活区,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8、事件发生后,项目部应即使向附近的公安部门报告。

(二)工地或者是生活区内发现可疑人物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生活区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 在场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值班负责人和项目部领导报告。

2、现场保安人员和领导指派人员要立即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 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若此人自述进入施工现场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

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安人员应当将其带入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盘问。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立即打110 报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单位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

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项目部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项目区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6、在整个过程中,项目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 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项目部应把事件情况及时向当地的派出所部门报告。

(三)项目区内发现可疑物品的应急程序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伤害事故

1、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向 项目部值班负责人和项目领导报告。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气味可疑,不是项目区使用的

物品,也从无看到过此种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为何会摆放在项目区人流出入的地方。

2、发现可疑邮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不应当试图打开或

随意摆弄它,要禁止在周围吸烟或使用手机,对讲机或发动机动车辆等。

3、项目部应当指定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初步鉴别,判

断是不是危险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险物品,应立即打110报警请警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4、若可疑邮包和物品被警方确定为危险物品,项目部应立即在

其周围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5、项目部应当配合警方组织人员在项目区其它区域搜寻检查, 确定在项目区内是否还有其它可疑物品。

6、项目部配合警方开展各项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甲方(三联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汇报。

(四)发生火灾、地震、洪水、雷击、爆炸、停电、拥挤踩伤等 自然灾害和事故突发情况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尽快疏散在发生的地点到安全地带,尽量

减少人身伤亡的情况。

1、当事人或现场目击者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发展。立即组织项目部所有负责人和有一定经验的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需要,及时拨打“ 110” 、“ 119” 、“ 120” 、“ 122” 或其他报警求助电话。

2、立即通知我们项目部值班领导、负责人和医护组及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开展抢救工作。

3、安全保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保护现场,维持秩序,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协助开展救助工作。门卫值班室员引导有关的人员和车辆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当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被困相关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展开灭火工作。

4、值班负责人或现场巡查的负责人按照项目部规定的疏散撤离路线和顺序,组织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撤离。同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先组织撤离受到直接威胁的施工班组和人员,其它施工班组有序的快速撤离,确保无拥挤伤亡发生。

5、值班负责人和栋号的现场负责人按照分工到发生的楼层及楼梯口组织疏导施工人员疏散和撤离。

6、项目部安全科要保证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并根据要求,对发生危险的地段进行封闭。

7、项目部需做好施工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严禁大声喧哗,相互推挤,保持良好秩序。

8、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后勤对水、电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通知有关人员接受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10、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向山河公司总部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受伤的施工人员家属,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五)发生交通事故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1、迅速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2、拨打“ 120” 、“ 122” 请求交通事故救援中心救助。

3、值班负责人及栋号负责人迅速到达现场,掌握有关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救援。

4、通知受伤家属及有关人员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六)发生传染性疾病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减少传染性疾病在生活区内传播

1、项目生活区内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时,要及时到校医务室或医院就诊。

2、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项目负责人或栋号负责人要立即申请项目部医务室实施隔离。同时向山河分公司报告。

关于落实开展反恐安保工作的情况汇报

集团公司:

珠海海滨泳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扎实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珠海航展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公司不发生任何有政治影响的恐怖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反恐安保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反恐安保工作要求,结合本公司安保工作实际,专门成立了反恐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安保工作管理制度》。5月20日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布置工作,董事长赵锐向全体员工传达学习了文件精神,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及任务分工。会后,各部门负责人对办公室内外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进行了一一排查,对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进行了操作培训。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本公司接到通知后,主要领导立即批示落实意见,并迅速成立了以赵锐为第一责任人、方泽青为直接负责人、向生桥为日常安全工作检查人、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责任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了反恐安保工作会议,阐明了特殊时期加强反恐安保工作的重要性,分析研究了当前反恐安保工作特点及恐怖主义和重大事故的表现形式,安排部署了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各项工作等做好安保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内容,责任明确,任务具体,分工细致,效果明显。

二、排查隐患,防范未然。

因海滨泳场项目还未正式移交接收,反恐安保工作主要表现在公司内部的管控。因此,本公司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维稳办公室的统一编制和领导下,连同其他项目公司一起,主要对内部人员思想、内控管理、保密措施、重要物品、来人来访以及水、电设施等安全隐患和重点部位进行了一一排查,对查找出的问题现场整改落实,对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的事项制定了具体措施,防范于未然。

三、制定措施,加强管理。

针对反恐安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本公司内部管控、预防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为长期做好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长效管理力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其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层级管理、分工负责、落实到人、到物;

2、坚持重点工作、物品、部位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措施和工作台帐;

3、加强制度管理与人防技防的有机结合,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

4、严格实行办公室钥匙、文件、资料、贵重物品专人管理,完善登记、统计和领、借、阅、还等签字及审批程序;

5、建立外来人员来访记录、盘查、秘密跟踪、信息通报等保卫工作,对随身携带的物品、交通工具等进行登记盘查,严防“三品”和可疑人员非正常出入办公重地;

6、严格水、电设施及办公设备管理,做到人走关水源、关电源、关门窗“三关”工作落实,严防不法分子断水、断电、投毒、偷盗、窃密等事件的发生;

7、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不在公共场合和陌生人面前谈论公司机密,不打听、不传说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工作进程;

8、加强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程序,真正做到上情下达不打折扣,下情上报不误时误事;

9、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充分运用安保技能防止事态恶化,发现问题和苗头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10、严格遵守公司领导在会上提出的其他各项工作要求。

以上是本公司反恐安保工作的情况汇报,我们将以打基础、促长效、防事故、保稳定为工作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同作战、集体行动的原则,反复查、查反复,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突发事件,严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为保卫公司安全稳定永保高度警惕。特此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珠海海滨泳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推荐第5篇:反恐维稳方案

朔州石油分公司反恐维稳工作方案

为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恐维稳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清晰认识当前防恐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确保“抗战胜利七十周年纪念日”、“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我公司油库、加油(气)站安全稳定运营,按照省市公司及地方政府相关要求,特制定朔州石油公司反恐维稳方案。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展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反恐领导工作组 市公司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防恐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级责任体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政治纪律,把安全防恐责任落实到各县区分公司(片区)、机关各科(部、室)、岗位和人员,确保万无一失。

市公司反恐怖领导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郝曙照 贾 斌 副组长:王晋平李向忠

成 员:张 军 高文斌 牛永健 孙志平王兴宇

王永明 薛 永 刘晓春 王景宝 杨兴平田葆春 郝志刚 解红卫

二、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全力做好安全防恐工作 各单位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结合防恐工作的重要性,对所辖油库、加油(气)站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各单位要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树立“忧患意识”,将防范暴恐破坏活动作为近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正确处理好当前安全防恐与生产经营的关系,确保企业内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完善措施、强化预警,主动出拳做好防恐工作 各单位做好各类恐怖隐患的摸排、梳理、整改工作,确保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增加防恐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预见性,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建立联防机制,在油库、加油(气)站管线等重点要害部位设置各类防护措施,启用人防、技防、物防等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发生事故及暴恐事件。

四、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安全防恐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反恐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反恐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反恐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确保在短时间内及时响应,做到早预警、早预防、早处置。切实提高基层队伍的各类事故处置能力,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进一步提高各类维稳力量快速反应和快速处置的能力。

五、加强巡查力度,确保万无一失

各单位要深入推进反恐维稳专项行动,坚持“以查促管,以治促防”,对油库、加油(气)站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展开反复滚动排查,严格执行装卸环节“十不准”要求,持续不断开展防恐统一行动,最大限度地压降恐怖分子的社会存量。油库要对出入车辆、人员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及时疏散可疑人员,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六、强化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管理

各县区分公司(片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督促加油站严格落实省公司《关于加强重大活动、重点时期油气资产安全保护及反恐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坚决堵塞漏洞,严密防范各类涉油恐怖案件及利用汽油实施的个人极端恐怖行为等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从业人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活动期间和敏感时期,加油站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散装汽油、严禁给无牌照机动车辆或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车加油、严禁向塑料容器加注汽油。

七、加强油库门禁系统管理

油库要设有专职保安,严格来访人员、来访车辆 “询问、检查、登记、联系”制度;严防散闲人员混入滋事,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营;严格审核外来车辆及所装油品,加强门卫队伍建设,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值班巡逻制度;建立安全记录台账,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如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与公司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执法部门取得联系。

八、加强信息反馈与报告

各单位在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恐怖事件报告制度,全面提高防范等级,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安保工作情况,及时与当地公安、消防及政府职能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在此期间执行无事报平安,有事随时报告。全力构造油库、加油(气)站安全屏障,堵塞漏洞,严防发生涉油气恐怖袭击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行。

九、加强值守,严密防范

重大活动期间与敏感时期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重点部位有人值守,重要管段有人巡护,敏感区域实施严防。油库、加油(气)站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24小时坚守岗位。领导干部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到位。

推荐第6篇:维稳反恐心得体会

“反分裂、反暴力、维稳定”教育活动

表态发言稿

近期,在局领导的组织下,我局开展了“反分裂、反暴力、维稳定”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了近期在新疆发生的“7.18”“7.30”、“7.31”暴力恐怖事件的真相,让我意识到当前社会稳定工作仍然严峻,国内反华势力相互勾结,分裂新疆的妄想依然存在,他们妄图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不明真相群众,以暴力恐怖事件来达到分裂祖国的目的。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清醒认识这些事件的真相,充分认识到这些事件的发生不是民族宗教问题,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自觉地、主动地站到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第一线,义不容辞地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的重任。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和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从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4年)开始成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新疆各民族人民团结协作,努力开拓,共同书写了开发、建设、保卫边疆的辉煌篇章,新疆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从1983年起,自治区政府每年都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

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赋予时代特点的内容,集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使平等、团结、进步成为各族人民相互关系的主旋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成为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少数民族的各种风俗习惯受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宗教信仰密切相联。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少数民族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少数民族教育十分落后的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发展规划、资金投入、师资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教育给予重点和优先的安排与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光大。新疆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传统历史文化,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各民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今的新疆,各民族紧密团结,经济、文化建设飞速发展,各族人民过上了平等、幸福美满的生活,就在这样团结进步的和谐氛围中,也时常会奏出不协调的音符,极少数新疆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伺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通过策划、组织一系列暴力恐怖血腥事件,制造了一系列的暴力流血事件,严重危害了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形势,我们要

进一步提高警惕,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和长期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的思想,用正确的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武装武装自己。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肩负的责任,深化了我对反分裂斗争的认识,提高了政治水平。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坚持与民族同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发现分裂言行及时举报。并以身作则,做好单位值班带班工作,保持单位安全,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推荐第7篇:反恐维稳工作总结

水利建筑工程分院

反恐维稳工作总结

水利建筑工程分院为了建设和谐稳定的校园,我们分院开展了反恐维稳工作,有效的保护了同学以及老师的安全。具体方案总结如下;

(一)分院内犯罪分子行凶事件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干部和分院领导报告,并同时拨打110报警。

2、值班干部或任何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分院进入全面应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尽快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救护受伤学生和其他伤员。

7、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分院,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8、事件发生后,分院应即使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二)分院内发现可疑人物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分院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场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值班干部和分院领导报告。

2、分院保安人员和领导指派人员要立即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若此人自述进入分院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安人员应当将其带入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盘问。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立即打110报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单位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分院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分院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6、在整个过程中,分院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分院应把事件情况及时向总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分院内发现可疑物品的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伤害事故

1、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向本院值班干部和领导报告。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气味可疑,不是本分院的物品,也从无看到过此种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为何会摆放在分院某处。

2、发现可疑邮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不应当试图打开或随意摆弄它,要禁止在周围吸烟或使用手机,对讲机或发动机动车辆等。

3、分院应当指定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初步鉴别,判断是不是危险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险物品,应立即打110报警请警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4、若可疑邮包和物品被警方确定为危险物品,分院应立即在其周围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5、分院应当配合警方组织人员在分院其它区域搜寻检查,确定在分院内是否还有其它可疑物品。

6、分院配合警方开展各项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分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发生火灾、地震、洪水、雷击、爆炸、停电、拥挤踩伤等自然灾害和事故突发情况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尽快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减少人身伤亡的情况。

1、当事人或现场目击者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发展。立即组织师生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需要,及时拨打“ 110” 、“ 119” 、“ 120” 、“ 122” 或其他报警求助电话。

2、立即通知我院值班领导、老师和医护组及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开展抢救工作。

3、安全保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保护现场,维持秩序,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协助开展救助工作。门卫值班室员引导有关的人员和车辆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当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被困师生,展开灭火工作。

4、值班老师或任课老师按照分院规定的疏散撤离路线和顺序,组织学生撤离。同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先组织撤离受到直接威胁的班级和人员,其它班级有序的快速撤离,确保无拥挤伤亡发生。

5、值班领导和老师按照分工到教学区及楼梯口组织疏导学生疏散和撤离。

6、总务处要保证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并根据要求,对发生危险的地段进行封闭。

7、分院需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严禁大声喧哗,相互推挤,保持良好秩序。

8、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后勤对水、电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通知有关人员接受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10、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向分院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师生家属,配合分院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五)发生交通事故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伤学生的生命安全

1、迅速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2、拨打“ 120” 、“ 122” 请求交通事故救援中心救助。

3、值班领导及老师迅速到达现场,掌握有关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救援。

4、通知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六)发生传染性疾病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减少传染性疾病在学院内传播

1、师生身体不适,要及时到校医务室或医院就诊。

2、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要立即申请校医实施隔离。同时,向学院领导报告。

3、校医迅速拨打“ 120” 寻求医疗救助,并协助“ 120” 转移被隔离人员,指导做好消毒工作。

4、安全保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封锁相关区域,维护分院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引导求援车辆到达现场。

5、分院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

6、后勤总务负责对有关区域进行消毒。

让我们为分院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

水利建筑工程分院

推荐第8篇:反恐维稳工作总结

反恐维稳工作总结

为迎接“G20”峰会在我国杭州顺利召开,我校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以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为载体,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深入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不稳定隐患,创建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

一、加强对维稳工作的领导,建立维稳工作的长效机制 学校成立了以成晓升校长为首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维稳工作应急预案,进行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学校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使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学校利用会议、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发动各班利用开学初军训期间,广泛开展班队活动、知识讲座活动,全员参与。学校制定了《安全应急预案》,组织观看了安全教育平台的“开学第一课”,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的重点工作,寓安全教育于活动中,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

三、做好政策宣传和隐患排查工作,全力维护学校稳定

1、正确认识“一岗双责”,狠抓政策落实。一直以来教师总认为我们的职责就是“传授知识”。我校通过政策宣传,引导教师把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转化为积极做好教育工作的强大动力,树立大局意识,讲政治、顾大局,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做到人人参与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2、及时排查处理矛盾纠纷。为了创建一个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学校坚持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情况报告和督促检查四个制度,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本单位的不安定因素。

3、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防范监控体系,对学校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健全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和情况回复制度。

四、学校维稳工作主要措施

1、学校领导深入基层,发放意见征求表,广泛听取社会、家长、老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面对面地做好学生家长、老师和学生的工作。

2、安全才能稳定,稳定才能发展。我校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文明校园”活动,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开学第一天,学校组织人员对教室、办公室、图书室、仪器室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体育设施、各室电路进行检查,做到维修到位,不留死角,对存在的隐患清理整治,消除所有隐患,努力为全校师生创造安全的学习气氛。重点抓好严重影响师生安全的盗窃、火灾等预防工作,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3、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和常见并流行病的预防工作,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严禁在校园周边乱摆摊设点,防止发生学生中毒和流行病事故。经常性地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严禁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4、加强校领导值班制度。多年来,学校坚持实行领导和教师值班制度,督查学校日常的教育秩序、管理状况、卫生和安全。学校还专门成立了安全卫生监督队,由每班选出一名安全卫生监督员,利用课间在各楼层及班里对学生安全卫生等行为进行监督记录,督促检查存在隐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保障学生活动安全。

5、实行“人防、技防、物防”并举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首先,学校严格值勤制度和24小时门位值班制度,严格出入登记制度,完善校园安全设施,并作好定期检查记载;其次,在学校的重要办公室和门卫处安装了红外线防盗系统。监控职责落实到人,并作好值班记录。这些安全设施,确保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给全体师生营造了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学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事关国家发展,教育成败。因此,我校将按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维稳工作,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而常抓不懈。

北辛初中

2016年9月1日

推荐第9篇:维稳反恐心得体会

集中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2014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一年以来,在新疆各个地区发生了多起暴力恐怖案件,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的关注,为此党中央专门召开了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召开了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这两个会议将新疆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在新疆农业大学校党委领导组织下,我参加了学校和学院开展的集中教育活动,学习了近期在新疆发生的“4.30”、“7.28“、“7.30”暴力恐怖事件的真相,让我意识到当前社会稳定工作仍然严峻,国内反华势力相互勾结,分裂新疆的妄想依然存在,他们妄图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不明真相群众,以暴力恐怖事件来达到分裂祖国的目的。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清醒认识这些事件的真相,充分认识到这些事件的发生不是民族宗教问题,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自觉地、主动地站到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第一线,义不容辞地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的重任。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和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从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4年)开始成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六十多年来,新疆各民族人民团结协作,努力开拓,共同书写了开发、建设、保卫边疆的辉煌篇章,新疆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从1983年起,自治区政府每年都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赋予时代特点的内容,集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使平等、团结、进步成为各族人民相互关系的主旋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成为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少数民族的各种风俗习惯受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宗教信仰密切相联。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少数民族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少数民族教育十分落后的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发展规划、资金投入、师资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教育给予重点和优先的安排与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光大。新疆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传统历史文化,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各民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今的新疆,各民族紧密团结,经济、文化建设飞速发展,各族人民过上了平等、幸福美满的生活,就在这样团结进步的和谐氛围中,也时常会奏出不协调的音符,极少数新

疆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伺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通过策划、组织一系列暴力恐怖血腥事件,制造了一系列的暴力流血事件,严重危害了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形势,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警惕,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和长期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的思想,用正确的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武装自己。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肩负的责任,深化了我对反分裂斗争的认识,提高了政治水平。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坚持与民族同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发现分裂言行及时举报。组织学生学习反恐维稳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反恐维稳的意识,让学生清晰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

推荐第10篇:反恐维稳责任书

上海涂料有限公司振华造漆厂 安保反恐维稳工作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反恐维稳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分解和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签订本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必须将做好安全保卫、反恐维稳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决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四个坚决防止发生”(即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发生严重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伤亡的恶性事件和事故,坚决防止发生规模型、群体性的社会安全事件)的总体要求和华谊集团提出的“五个不发生”(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环保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不发生恐怖袭击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和影响恶劣的事件)的总体目标,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责任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1、各部门(车间)的负责人作为所辖部门安保反恐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安保反恐维稳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投入更多的精力,亲自组织研究,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问题,亲自督促检查。

2、围绕安保反恐维稳工作目标,层层签约,逐级落实部门和部门领导人责任制,使职责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

3、加强职能部门的组织建设,配强工作力量,健全工作网络,把安保反恐维稳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具体工作措施

1、组织制定并完善所辖部门确保安保反恐维稳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反恐应急演练,提高本部门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对本部门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禁化武物品的排查,特别是加强集团重点监控原料重铬酸钠、甲苯二异氰酸酯、甲苯、甲基乙基酮、丙酮、盐酸、硫酸等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管理,认真排查本部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协助厂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3、加强对本部门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禁化武物品、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目标、重点部位的保护,增加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及安检措施,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

4、加强对本部门生产工作区域的监管,特别是对本部门员工思想动态等情况的排摸,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治安事件。

5、安保部门应加强门卫管理,对外来人员必须实行实名制登记,并设置监控设施,防止无关人员和恐怖分子进入本单位。

6、设备部门应加强外来施工队管理,施工场所实行相对封闭,不同施工人员佩带不同标色证件,并与外来施工队签订安保反恐责任书。

三、责任追究

如未遵照本《责任书》要求履职,或因工作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的责任时限为一年,如第一责任人有变动,必须重新签订。

厂级主要负责人签字:

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

月 日

第11篇:反恐维稳材料

六2反恐维稳主题班会

教学目标: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增强自卫和防范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学生避险和反暴力应急自救能力。 教学重点:提高自身应急防范能力

教学准备:云南昆明火车站的暴力恐怖案件图片等音像资料。 教学过程:

一、播放2014年3月1日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视频,向在此次事件中罹难的群众致哀。

二、着重针对“3.01事件”进行分析。常见恐怖袭击手段有哪些?

常规手段:

(一)爆炸。炸弹爆炸、汽车炸弹爆炸、自杀性人体炸弹爆炸等;

(二)枪击。手枪射击、制式步枪或冲锋枪射击等;

(三)劫持。劫持人、劫持车、船、飞机等;

(四)纵火。

非常规手段:

(一)核与辐射恐怖袭击。通过核爆炸或放射性物质的散布、造成环境污染或使人员受到辐射照射;

(二)生物恐怖袭击。利用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产品侵害人、农作物、家畜等。如发生在美国9.11事件以后的炭疽邮件事件;

(三)化学恐怖袭击。利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侵害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食品与饮用水等。如东京地铁沙林毒气袭击事件;

(四)网络恐怖袭击活动。利用网络散布恐怖袭击、组织恐怖活动、攻击电脑程序和信息系统等。

三、组织学生学习应对措施以及受伤后的自救方法。

面对武装暴徒,一般人都会选择四散逃生,很难组织起有效的抵抗和自救。此时就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冷静的选择逃生方式,不要慌不择路,给暴徒以可趁之机。发生突发事件时不要好奇围观;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时,要保持镇静,紧急判断自身位置和逃生方向,第一时间远离事发场所中心,不要随大规模人群前进,尽可能选择多条路径,并抛弃一切妨碍行动的随身物品,切忌贪恋财物,也不要逆着人群流动,防止被挤倒、踩踏,及时报警;无法找到安全的逃生通道时,尽量选择临近的店铺、宾馆、洗手间等狭窄封闭空间躲避,利用手边可作武器的物品抱团抵抗,边报警边等待救援;面对迫在眉睫的伤害应就地寻找掩体,避免腹背受敌,利用手边的行李箱包护住易受伤的要害部位,尽可能拖延时间,以提高生还几率;当恐怖分子迂回寻找目标施暴时,已受伤者不要急于逃离,让自己成为追杀对象,可就地躲藏或趴在地上不要动;到达安全区后,及时检查是否受伤,就近寻求医护人员帮助或采取紧急自救措施。并积极向警方提供现场信息,协助警方控制局势,缉捕凶徒等。

四、警察叔叔寄语:

(一)国人最不好的习惯就是看热闹和围观。

(二)自我保护永远第一位!

(三)无需见义勇为,无需挺身而出,保护好自己,提供线索和信息即可。

美国民众遭遇恐怖袭击三条准则:逃、躲、战。能跑马上跑,或者藏起来,藏不住就和他们拼了。

五、面对发生的恐怖事件我们如何反应?

在表达悲伤与愤怒的同时,

(一)不传播血腥画面

(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六2反恐维稳演讲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防范 反恐防暴》。2014年3月1日,发生在昆明火车站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震惊全国,再次给我们敲响了提高自身“反恐防暴”应急防范能力的警钟。我们必须从小就形成反对恐怖暴力的思想,认清恐怖暴力的实质和危害;不能有侮辱谩骂、勒索他人钱物、恃强凌弱、打架斗殴等行为;平时要有防范的意识,提高自救能力。遇到恐怖暴力事件,面对武装暴徒时,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冷静的选择逃生方式,不要慌不择路,给暴徒以可趁之机。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时,要保持镇静,紧急判断自身位置和逃生方向,第一时间远离事发现场,尽可能选择多条路径,并抛弃一切妨碍行动的随身物品,轻装逃生。当恐怖分子迂回寻找目标施暴时,已受伤者不要急于逃离,让自己成为袭击对象,可就地躲藏或趴在地上不要动;对待恐怖暴力,是所有中华儿女共同的责任。我们坚信,只要所有热爱和平的中华儿女携手共筑正义团结的民族脊梁,暴力恐怖主义的蛀虫将永远在世界黑暗的角落中顾影自怜。

请同学们大声的跟我说:增强防范反恐防暴!

第12篇:反恐维稳工作计划

***市第***中学反恐维稳防暴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积极预防、妥善应对、合理处置、确保稳定”的原则,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反恐维稳防暴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密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为主线,以扼制影响教育教学顺利进行的犯罪活动为重点,深化学校安全监管,加强校园反恐维稳防暴防范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广泛普及安全法规和应急自救知识,及时掌握、彻底排查和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切实提高师生员工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学校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反恐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和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实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同时,特成立反恐维稳办公室,马永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反恐维稳防暴防范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工作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组织排查,消除隐患

进行校园反恐维稳防暴防范工作的分析研判,对可能成为恐怖源的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车辆,逐一检查过滤,彻底排除嫌疑;加强对重点目标、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防护,做到万无一失。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配合,收集涉及学校的反恐情报信息;广泛发动教职工,形成群防群治态势,及时发现学校面临的涉恐威胁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加强校园网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置涉恐信息,防止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二)落实措施,严密防范

1.加强反恐维稳防暴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反恐维稳防暴工作制度,修订现有的安全工作制度,强化防范力度,着重加强人车出入登记、安全检查、值班巡逻、重点区域重要设施设备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和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1)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学校要安排在编在岗人员排班值班,领导干部要轮流值班;要保证通讯畅通,保证人员随时待命,保证随时出动应对处置各种突发情况。 (2)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出入人员应实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对非本单位、非公务人员的登记管理,要求会见人员在回执上签名反馈,对可疑人员应予以盘查询问,对无正当理由者不允许进入。非公务外来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学校。

(3)加强校园内部巡逻值班。对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实行定时巡查登记。发现可疑物品,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查明来源和危害,进行合理处置。放学后学校值班人员要对校园进行清场,不得让学生无故滞留学校。值班人员要定期在校园进行巡查和巡视。

(4)建立健全反恐维稳防暴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若出现反恐维稳防暴问题,要倒查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校园监控设施设备建设。校园、教学楼重点部位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对设施和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2)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识。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在学校周边设置“学校路段”的提醒标志。

(3)完善校园保安警用器材的配备。按照学校保安器材配备标准为保安配备必要的保安器材。

3.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点部位的防范。明确校园的重点防护目标(学生上下学时段校门口、接送学生车辆等),严格加强视频监控、内部防护、人员管理、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规范校园水电、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存放与使用。

(1)加强学生上下学管理。完善低年级学生接送交接制度并严格执行;校门内外安装监控探头;上下学时要有专人在学校周边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置可疑情况;保安员(门卫)在上下学时间段,要在校门外维护秩序,保证学生安全;每天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前要有带班领导、保安、值周教师共同值班,严格出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加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营养餐定点采购、查验登记、出入库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邀请食品监管部门定期督查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学生不购食三无食品,切实消除危及食品安全的问题隐患,严防校园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要及时掌握本地涉恐重点人员的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监管。加强与综治、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及时掌握本地涉恐重点人员情况,并对其在校园周边的活动情况进行必要监管,做到防患于未然。

5.要研究制定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段反恐防范特殊措施。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况变化,提升重要节点、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期间的反恐防范工作等级,防止校内大型活动期间和人员聚集场所发生暴力破坏、群体性事件等影响重大或涉及人员较多的案件发生。

(三)加强教育,提升能力

要开展反恐维稳防暴防范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师生员工的反恐维稳防暴意识和反恐维稳防暴能力。

1.加强反恐维稳防暴防范教育。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反恐防范教育培训,组织学校反恐维稳防暴工作人员参加反恐维稳防暴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反恐维稳防暴意识和能力。

2.开展反恐维稳防暴防范宣传。学校通过集会、主体班会、“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活动以及黑板报、校园网站等形式或载体对师生进行反恐维稳防暴宣传教育。

3.要做好反恐维稳防暴应急处置各项准备。研究制定并及时完善处置各类恐怖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反恐装备、物资和通讯保障,加强值班备勤。定期(每学期一次)开展以疏散逃生为主的反恐应急演练。

(四)规范管理,妥善处置

发生突发性事件,应根据事件性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如果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学校应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对事发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实施现场控制、封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和救援,全力维护校园的稳定,协助做好善后工作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将反恐维稳防暴防范工作纳入学校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校园反恐维稳防暴防范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督导,抓好落实。学校反恐维稳防暴领导小组要按工作职责亲自组织、参加学校的反恐维稳防暴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

3.建立机制,注重长效。要积极开展校园反恐维稳防暴防范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积累工作经验,形成校园反恐维稳防暴防范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校园反恐维稳防暴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市第****中学

2015年2月25日

****市第***中学 反恐维稳防暴工作计划

****市第***中学

年2月25日 2015

第13篇:反恐维稳工作制度

医院反恐维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反恐维稳管理工作,构建稳定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与保证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反恐维稳工作制度。

一、建立我院反恐维稳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及分工机制,确保医院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明确医院各部门的负责人,做到责任到部门、到科室,负责到人。

二、医院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反恐安全”的思想,保证患者在医院住院、就诊安全。定期向员工进行反恐维稳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反恐维稳工作内容,对医院干部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道德培训学习。对保安人员定期进行反恐培训,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邀请公安机关协助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三、落实调解反恐维稳工作责任制。实行院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反恐维稳工作副院长为第二负责人,各部门主任、科室主任、护士长为第三负责人的层层工作责任制,做到小事不出部门、科室,大事由院分管反恐维稳副院长出面协调,院长掌握大局的反恐维稳机制,防止越级上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医院的保安是医院安全维护的主要负责人员,每日24小时在医院巡逻,特别加强夜间巡逻,保安人员要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对外来人员要仔细询问登记,保安人员每天巡视医院各楼层,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

五、所有进出医院的包裹、邮件均须由当班保安人员进行检查,并登记,无误后方可放行。(严禁员工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医院)。保安人员须定期检查医院的设施是否有损坏或其它异常情况,并登记,有损坏的请后勤科电工协助修复。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当地的治安联防工作。

六、医院各部门做好反恐维稳信息报告工作。如发现有不稳定事件苗头的,要及时向反恐维稳小组及有关领导报告,层层把关,确保医院反恐维稳工作的实施。

七、各部门责任人要认真做好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调处化解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访。凡出现突发紧急事件,所在部门责任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控制场面,对推诿扯皮、不能及时疏导、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医院组织召开反恐维稳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医院反恐维稳的具体工作,分析反恐维稳形势,落实医院下一步的反恐维稳工作。

九、认真做好反恐维稳工作,做好维稳资料归档工作的管理,按时完成上级卫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14篇:反恐维稳工作制度

反恐维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学校反恐维稳管理工作,构建稳定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与保证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反恐维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反恐维稳工作制度。

一、建立我校反恐维稳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及分工机制,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明确学校各部门的负责人,做到责任到部门、到科室,负责到人。

二、学校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反恐安全”的思想,保证学生安全。定期向员工进行反恐维稳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反恐维稳工作内容,对学校干部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道德培训学习。对保安人员定期进行反恐培训,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邀请公安机关协助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三、落实调解反恐维稳工作责任制。实行书记校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反恐维稳工作副校长为第二负责人,各部门、科室主任、班主任、教师为第三负责人的层层工作责任制,做到小事不出部门、科室,大事由学校分管反恐维稳副校长出面协调,书记校长掌握大局的反恐维稳机制,防止越级上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学校的保安是学校安全维护的主要负责人员,每日24小时在校巡逻,特别加强夜间巡逻,保安人员要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对外来人员要仔细询问登记,保安人员每天巡视学校教学楼各楼层,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

五、所有进出学校的包裹、大件物品均须由当班门卫人员进行检查,并登记,无误后方可放行。(严禁员工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学校)。保安人员须定期检查学校的设施是否有损坏或其它异常情况,并登记,有损坏的请总务科负责安排修复。积极配合市政府部门,做好当地的治安联防工作。

六、学校各部门做好反恐维稳信息报告工作。如发现有不稳定事件苗头的,要及时向反恐维稳小组及有关领导报告,层层把关,确保学校反恐维稳工作的实施。

七、各部门责任人要认真做好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调处化解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访。凡出现突发紧急事件,所在部门责任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控制场面,对推诿扯皮、不能及时疏导、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学校组织召开反恐维稳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反恐维稳的具体工作,分析反恐维稳形势,落实学校下一步的反恐维稳工作。

九、认真做好反恐维稳工作,做好维稳资料归档工作的管理,按时完成上级反恐维稳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15篇:反恐维稳责任书

篇1:2011反恐维稳责任书

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反恐维稳

责 任 书

二o一一年一月

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反恐维稳责任书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2009年发生的7.5事件再一次证明了反恐维稳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严厉打击和防范“三股势力”对教育系统的影响和渗透。因此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文体局的反恐维稳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消除治安和安全隐患,全力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与全体教师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学校教师高度重视反恐维稳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确 保学校一切平安的政治责任。在学生中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要充分认识反恐维稳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加强学校反恐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县教育局反恐维稳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学校维稳安保工作。

二、教师要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强化他们的思想认识, 做到立场坚定,不信谣、不传谣、不参加任何组织、任何形式、任何人组织的任何活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起到维稳安保模范带头作用。如发现学校学生参加非法活动,班主任将承担全部责任。

三、教师全力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小学上学、放学作息时间。学生上、放学期间,学校门卫实行“双岗”制,各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疏散及校园周边安全状况的检查工作,值班要有一名带班领导在校门口进行疏导,做到疏散有序,责任到人。如出现安全事故,带班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四、值班教师严格落实学校维稳安保和日常值班制度。坚持校领导 带班、教职工值班,明确维稳安保和值班人员的职责,严格学校大门不准任何车辆进入校园,对来访人员要认真查明身份,做好登记,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五、实验员要进一步做好危化物品和仪器设备的保管工作。对不用 的危化物品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管或销毁;对各种仪器设备要严格加强保管不得随意处置或遗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开展。

六、各班主任要加强学生对学校校园、交通、用电、用水、食品卫 生、消防等安全的检查工作,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安全。

七、教师、学生要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对今年流行的甲型h1n1流 感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治情况以及重点防范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每日晨检与午检工作,防治疫情等传染疾病的发生,确保学校一方平安。

八、认真做好2011安保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维稳反恐工 作,为小渠子中学保驾护航。

九、本人向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承诺,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完成 上述目标,如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失职、给全校稳定造成严重后果,本人自动辞职,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签订单位: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 教师(签字): 学校领导(签字):

签订时间:二0一一年一月篇2:2015年广东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反恐维稳责任书 广东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 反恐维稳责任书

为增强全社会反恐怖斗争意识,调动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举报暴恐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性,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就我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反恐维稳责任明确如下:

一、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二、严禁从事或协助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破坏社会治安稳定的活动。

三、省内汽车站、运输企业,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等从业人员发现涉恐可疑人员、涉恐可疑物品、涉恐可疑迹象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一)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

(二)偷越国(边)境或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三)境内外涉恐嫌疑人员乘坐、租赁客货运车辆等交通工具进入我省或前往云南、广西、海南等边境省区的线索;

(四)制作、储存、传播、携带暴力恐怖活动音视频、宣传品的线索;

(五)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的线索;

(六)扬言或着手准备采取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

(七)其他涉嫌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四、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可通过拨打或发短信形式向“110”报警,或直接向执勤(辖区)民警举报。举报应说明涉恐嫌疑人的人数、乘坐车辆车牌号码、举报人名字、电话和所属企业公司。

五、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安全,对举报涉恐嫌疑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一人次给予100元以上人民币的奖励;对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经查属实的,按照《广东省公安厅违法犯罪有奖举报规定》,公安机关会根据举报发挥的作用、效果分别给予2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公民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以上条款应遵照执行,如有违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区)公安分局: 县(区)交通运输局:

企业公司(运输公司、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从业人员(签名):

年 月 日篇3:反恐维稳责任书 上海涂料有限公司振华造漆厂 安保反恐维稳工作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反恐维稳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分解和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签订本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必须将做好安全保卫、反恐维稳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决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四个坚决防止发生”(即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发生严重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伤亡的恶性事件和事故,坚决防止发生规模型、群体性的社会安全事件)的总体要求和华谊集团提出的“五个不发生”(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环保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不发生恐怖袭击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和影响恶劣的事件)的总体目标,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责任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1、各部门(车间)的负责人作为所辖部门安保反恐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安保反恐维稳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投入更多的精力,亲自组织研究,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问题,亲自督促检查。

2、围绕安保反恐维稳工作目标,层层签约,逐级落实部门和部门领导人责任制,使职责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

3、加强职能部门的组织建设,配强工作力量,健全工作网络,把安保反恐维稳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具体工作措施

1、组织制定并完善所辖部门确保安保反恐维稳工作方案和应急处

置预案,加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反恐应急演练,提高本部门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对本部门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

品、禁化武物品的排查,特别是加强集团重点监控原料重铬酸钠、甲苯二异氰酸酯、甲苯、甲基乙基酮、丙酮、盐酸、硫酸等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管理,认真排查本部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协助厂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3、加强对本部门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禁化武物品、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目标、重点部位的保护,增加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及安检措施,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

4、加强对本部门生产工作区域的监管,特别是对本部门员工思想 动态等情况的排摸,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治安事件。

5、安保部门应加强门卫管理,对外来人员必须实行实名制登记, 并设置监控设施,防止无关人员和恐怖分子进入本单位。

6、设备部门应加强外来施工队管理,施工场所实行相对封闭,不

同施工人员佩带不同标色证件,并与外来施工队签订安保反恐责任书。

三、责任追究

如未遵照本《责任书》要求履职,或因工作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本责任书的责任时限为一年,如第一责任人有变动,必须重新签订。

厂级主要负责人签字: 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6篇:反恐维稳发声亮剑发言稿

反恐维稳发声亮剑发言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明确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新疆工作总目标。 当前, 新疆仍处于“三期叠加”特殊历史时期,自治区党委坚决维护新疆安定团结、和谐稳定大局,筑牢反恐维稳铜墙铁壁的坚定信心。

作为企业,主要任务就是:进一步筑牢责任意识,坚决拥护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的大政方针,始终把维稳工作扛在肩上,放在心上,一定全力以赴做好维稳工作,打好反恐维稳主动仗。反恐维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公司将坚决做到以下五点:

一、勇于担当作为。

始终站在反分裂斗争的最前沿,敢于发声、敢于亮剑、敢于斗争,时刻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生产,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目标做出贡献。

二、安全维稳,安保人员

为积极响应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防护要求,公司设有高清摄像头12个,并专设监控室进行时实监控,公司设置有围墙,安排二班制,进行白班、夜班加强安全巡逻。

年初公司与沙漠特卫保安公司签订合同,现有四名专职保安负责来访人员、车辆登记、安检等工作,公司配备了防暴工具:盾牌、橡胶棒、抓捕器、防刺服、钢叉、大头棒等防暴装备,厂区成立了应急小组。

三、人防建设

定期组织内保人员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做到“三能三会”,即“能发现、会举报,能避险、会自救,能识别、会应对”。

安保人员应明确分工,有来访人员时,安保人员应全部起立办公,并按照分工分别做好询问、核查、安检、登记、和警戒工作。

四、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反恐维稳应急处置预案,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处置演练,不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要求全体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流程。严格落实值班报告制度,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处置,在第一时间报警并逐级报告,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五、带头发声亮剑

我们将经常深入到公司各个部门,要求各部门主动参加公司和科室会议,带头发声亮剑,把党的声音传递到各民族职工中,通过他们以自身体会带动亲属、朋友,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维护好民族团结,各民族职工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 ,筑牢维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

在座的各位同仁,新疆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了更安全稳定的生活,为了新疆的繁荣昌盛,我们都应该主动投身到维护新疆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新疆经济发展的工作中去, 稳定发展的潮流不可阻挡,我们坚信,有自治区党委、各主管单位的坚强领导,各族群众团结一心,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昌吉市新宝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11日

第17篇:维稳政策法规(新疆)

新疆维稳法规政策

XXXXXXXXX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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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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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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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要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广泛发动各族干部群众,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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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维稳法律法规的任务、原则··········3 第二章 分裂恐怖势力的定性···············8 第三章 宗教管理规定····················14 第四章 法律责任························23第二篇 分则

第一章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政策········39 第二章 新疆民族工作条例················44 第三章 新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58 第四章 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72 第三篇 附则····························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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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维稳法律法规的任务、原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管理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各个民族及所有公民,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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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五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境内外分裂恐怖势力。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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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有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八条 各民族应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利益,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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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坚决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

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第九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新疆属于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新疆是祖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疆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

第十条 “疆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国家将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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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新疆人民和在新疆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新疆公司和企业在祖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二条 违反本法律规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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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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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裂恐怖势力的定性

第十三条 恐怖主义就是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社会目的,通过制造恐怖气氛来引起社会注意,以威胁有关政府或社会,特别是无辜平民为目标的各种形式的违法或刑事犯罪性质的暴力或非暴力破坏活动。

第十四条 分裂恐怖主义主要表现为暗杀、劫持人质、爆炸、劫持(毁坏)交通设施、煽动造谣、残杀无辜百姓、武装袭击、生化袭击等特征。特点为暴力性、政治性、恐怖性、预谋性。目的为引发暴力恐怖,导致紧张局势,挑起民族矛盾,影响政局稳定,旨在分疆裂土,危害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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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

第十五条 “7.5”事件是新疆解放以来发生的一起最为严重的打砸抢烧杀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严重破坏了乌鲁木齐市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十六条 “东突”恐怖活动实际上即是新疆分裂分子试图用恐怖暴力手段分裂中国、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的活动。

“东突”恐怖势力是新疆分裂主义走向极端的一种表现,其特点是以民族、宗教为外衣,以分裂为目的,以恐怖为手段。

第十七条 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等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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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三股势力”),正是“7.5”打砸抢烧杀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幕后黑手和元凶首恶。其目的是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对立,危害社会稳定,损害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和分裂国家。

第十八条 “三股势力”自滋生、纠合成势以来,分裂新疆的企图就深深地根植于其思想之中。他们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宗教狂热,鼓吹对“异教徒”进行“圣战”,大搞暴力恐怖活动,残杀无辜,挑起*骚乱。

第十九条 “7.5”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有着十分复杂深刻的政治背景,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长期纵容支持境内外“三股势力”对新疆进行一系列分裂破坏活动的总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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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7.5”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第二十一条 暴徒们制造“7.5”事件,严重践踏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公然挑衅。

第二十二条 依据第十四条,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在“7.5”事件作案的歹徒涉嫌以下犯罪:涉嫌犯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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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等刑事犯罪。

第二十三条 目前,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外“东突”分裂势力又在故伎重演,加紧炮制更耸人听闻、更具欺骗煽动性的谎言,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蛊惑、蒙蔽区内一些不明真相的维吾尔族群众,企图进一步挑起民族仇视和民族对立,制造民族矛盾。

第二十四条 分裂恐怖势力在不放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利用群众性传统娱乐活动、广播电台、书刊、音像制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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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演出以及其他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非暴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以公开或隐蔽的形式鼓吹和宣扬极端宗教意识和分裂主义思想,歪曲、篡改、编造新疆历史,恶毒攻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经济政策,攻击现实社会,进行渗透和分裂破坏活动。

第二十五条 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是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争夺阵地,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基础的严肃的政治斗争,直接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新疆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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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宗教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七条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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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九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一切宗教活动都应在我国宪法、法律政令、政策的允许范围之内进行,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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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依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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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现场处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其登记。

第三十四条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三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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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和分裂祖国统

一、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串联,煽动闹事,搞反革命活动。

第三十六条 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文化、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卫生事业。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第三十七条 任何宗教组织教徒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传道、传教、宣传有神论;不得在任何地方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及音像制品。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架设高音喇叭。

第三十八条 取缔看相算命、驱病赶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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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降仙、消灾祈雨、抽签占、看风水、装神弄鬼、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等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九条 禁止宣讲、播放“圣战史”,煽动民族仇视。禁止收听、录制、传播海外反动宗教广播和接收海外反动宗教书刊及其它宣传品。

第四十条 我区各教各派的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都应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遵守宪法、法律、政令和政策,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和睦相处,不得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不得互相攻击,妨害社会稳定。

第四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和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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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实行自治、自传、自养。

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支配。

第四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朝拜活动应就地分散举行。

第四十三条 宗教活动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禁止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制度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进入中国国境,可以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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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按照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禁止携带有危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入境。

第四十五条 外国人在新疆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新疆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第四十六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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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分别给预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外国人违反本规定进行宗教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构成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行为或者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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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四十九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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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五十一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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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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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关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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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六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十七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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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十八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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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六十一条 任何公民面对不法侵害、面对犯罪都有权实施正当防卫,奋起反击。

第六十二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三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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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六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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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六十八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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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九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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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七十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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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

第七十一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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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 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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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七十二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三条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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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五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十七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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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八条 提倡敢于同暴力恐怖分子,无惧凶残暴徒坚决斗争行为的,我区将颁发“维护社会公正和谐民间英雄”奖章(奖金50万元人民币),并授予“新疆精神”称号,这种正义精神不仅要在全疆得到发扬光大,同时也是全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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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众战胜暴力恐怖分子的手段。

第二篇 分则

第一章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政策

第一条 民族工作主题是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条 民族工作是指涉及民族事务的工作,它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并对这些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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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帮助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少数民族对外交流活动等。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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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平等,就是各民族无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践中,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第五条 团结,就是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和睦、友好,互相尊重,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行为。各民族为实现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想而团结合作,努力奋斗。民族团结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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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各民族根本利益所决定的,也是民族平等的表现和必然结果。

第六条 互助,是指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互助互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任何民族一切形式的剥削,主张各民族之间真诚互助、互相支援,以谋求共同的利益,实现共同的目标。

第七条 和谐,就是我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第八条 民主法制,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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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第九条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第十条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第十一条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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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

第十三条 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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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疆民族工作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民族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的少数民族,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除汉族外的我国其他民族。

第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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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教育他们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经常对各民族公民进行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民族观教育,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制教育。应当教育各民族公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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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新疆维稳工作计划

篇1:新疆建筑工地维稳方案

宝能城

维稳应急专项预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二○一四年五月目 录 1.前言 ..........................................................................................................................................................1 2.编制依据 ..................................................................................................................................................1 3.适用范围 ..................................................................................................................................................1 4.风险识别 ..................................................................................................................................................1 5.维稳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2 5.1 维稳应急工作组织机构 .................................................................................................................2 维稳应急工作小组组织机构 .........................................................................................................2 5.2 维稳应急工作组成员职责 .............................................................................................................2 5.2.1 小组组长职责 ......................................................................................................................2 5.2.2 小组副组长职责 ..................................................................................................................3 5.2.3 小组成员职责 ......................................................................................................................3 5.2.4 管理人员及安保职责 ..........................................................................................................3 5.2.5 劳务队队长及兼职安全员职责 ..........................................................................................4 5.2.6 劳务人员应急职责 ..............................................................................................................4 5.2.7 沟通途径 ..............................................................................................................................4 6.项目维稳管理措施 ..................................................................................................................................5 6.1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5 6.2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5 6.3 加强项目部各班组的内部管理 .....................................................................................................6 6.4 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现场接入点安全保护 .....................................................................................6 6.5 加强应急管理 .................................................................................................................................6 7.危险源消减、控制措施 ..........................................................................................................................6 7.1 职工内部潜在风险消减、控制措施 .............................................................................................7 7.2 与外界间潜在风险的消减、控制措施 .........................................................................................7 8.应急相应程序 ..........................................................................................................................................8 8.1 报警、接报、通讯 .........................................................................................................................8 8.2 疏散、警戒、处理及相关信息发布 .............................................................................................8 9.恢复和重新进入程序 ..............................................................................................................................9 9.1 应急结束的确认 .............................................................................................................................9 9.2 突发事件的恢复和重新进入 .........................................................................................................9 10.应急物资 ................................................................................................................................................9 11.应急预案流程图 ..................................................................................................................................101.前言

宝能城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城北头屯河经济开发区内,乌鲁木齐市为新疆的首府城市,是一个多名族集居的城市。

由于近期乌鲁木齐市接连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维稳局势严峻,为了降低工程的施工风险,加强对维稳应急工作的管理,确保项目全体人员的人身安全,现根据业主单位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5·22”暴力恐怖案件的重要批示 《新疆维稳法规政策》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宝能城项目的维稳管理、应急处理工作; 在出现影响维稳工作的情况下,本预案开始实施;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参与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宝能城项目施工及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

本预案服从于公司上级组织机构、建设单位的相应预案。 4.风险识别 风险评估表

5.维稳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5.1 维稳应急工作组织机构

维稳应急工作小组组织机构5.2 维稳应急工作组成员职责 5.2.1 小组组长职责

负责维稳应急工作组的组织、管理工作;

对工程涉及的人员管理、农民工工资管理以及与当地居民间的和谐相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签署、批准工程涉及的人员调动、物资调动、制度制定,以及与维稳应急工作相关的事宜;

负责组织制定工程的应急组织机构,并批准工程专项预案; 负责落实工程专项应急资金,确保应急物资配置到位; 出现应急事件时,负责发布本预案的启动指令,负责组织对事件的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事件处理完成、现场恢复后,负责发布本预案的关闭指令。 5.2.2 小组副组长职责

全面负责维稳应急工作组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小组组长进行反映; 负责工程涉及的维稳应急事宜的具体管理工作;

出现应急事件时,负责及时向小组组长汇报,负责组织员工撤离和现场救援工作; 负责组织对潜在的影响稳定、团结的隐患的查处和整改工作; 配合组长组织、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 小组成员职责

维稳应急小组组员由地块负责人担任;

维稳应急小组组员必须清楚本部门、本队的作业区域、人员数量、紧急集合点位置、疏散路线,确保发生事故时人员能够全部撤离或者进行防御;

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并在班前活动记录中对施工存在的风险进行交代; 发生应急事件时,组织各自小组成员的撤离或者进行防御; 配合组织对受伤员工的救援,配合对应急事故的调查工作。 5.2.4 管理人员及安保职责

熟悉维稳应急专项预案,统一服从维稳应急小组的领导和安排;篇2:维稳工作方案 关于发挥各党支部和党员

干部作用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xxxxx要求,根据xxxx、xxxx文关于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充分发挥好我局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维稳责任,把维稳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加强对维稳工作的组织协调,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成立xxxxx基层党组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成员:xxxxxxx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着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认清前复杂严峻的形势、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xxxxxx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来,严肃政治、严密组织部署、严格岗位职现,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好。要坚决克服“六个”方面的错误思想:一是要克服xxxx向来团结稳定,应该没有恐怖暴力活动的错误思想;二是要克服恐怖活动离我们很远,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兴师动众的错误思想;三是要克服敌情出现临时应对、不注重常态、长效机制建设的错误思想;四是要克服暴力恐怖活动防不胜防,只能被动应付的错误思想;五是要克服反恐斗争是公安政法机关的事,与自己单位无关,与自己无关的错误思想;六是要克服只重经济发展的投入,对反恐维稳可投、不可投、就不投的错误思想,切实把维护稳定各项要求落到基层一线,落到实处。

二、扎实做好群众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党总支具体负责落实)

以组织总支委员会、各支部书记学习,各支部组织学习的方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传达xxxxx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指示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总支和各支部要充分运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xxxxxx,结合“六史”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持做到“六个讲清”:一是讲清新疆的大好形势、美好前景;二是讲清敌对势力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罪恶阴谋,让各族群众认清党和政府才是真正为各族群众谋利造福的;三是讲清暴力恐怖分子的罪恶行径和对各族群众幸福生活的恶劣影响;四是讲清党委政府维护稳定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让各族群众认清暴力恐怖分子的反动本质,认暴力恐怖分子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五是讲清新疆各族群众长期以来团结奋斗、共同进步的光荣历史;六是讲清敌对势力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仇视和对立的险恶用心,让各族群众认请暴力恐怖活动不是民族问题,增强各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引导各族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增强打击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的责任感。

三、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处突防范

(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配合所属社区突出抓好出租房屋、特定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等的排查管控,切实做到真实身份清、当天情况清,不放过任何疑点、线索,发现问题或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负责落实);各支部要深入细致地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本部门存在的可能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各支部书记负责落实)。

(二)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和定点报告制度,办公楼、住宅小区、办税服务厅等重点区域、部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盘查登记(机关第一党支部负责落实)。

(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抓好门卫、监控、巡查、隐患排查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监管办公楼、办税服务厅、档案室、财务室、信息中心机房、库房等重点场所和部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杜绝被盗、火灾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行为,严防交通事故发生(机关第一党支部负责落实)。

(四)强化依法征管,认真贯彻执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税收执法争议,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和谐征纳关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机关第二党支部、各税务所党支部负责落实)。

(五)狠抓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要强化信息安全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完善防范措施,增强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等能力,加强对本单位互联网站、内部办公网及其它电子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关第二党部负责落实)。

(六)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考勤纪律,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消除不安全稳定隐患(机关第一党支部负责落实)。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维稳责任及目标责任的落实

各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抓好分管职责内的安全稳定任务,要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每个干部、每个党员和每个积极分子,切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机关党总支各委员要切实负起指挥协调、督导落实责任,其他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岗双责”,全力配合做好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凡是因落实维稳措施不力,对责任、任务执行不到位或出现情况知情不报的,要严格问责,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急行动起来,紧密联系实际,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稳定。落实责任情况及开展维稳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告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总支负责向上及党组织、市委、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篇3:2014年度维稳工作计划

巴迪乡2014年综治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到《巴迪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和目标,全面推进巴迪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把法治巴迪、平安巴迪、和谐巴迪建设推向深处。现结合本乡实际,制定2014年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年度无案件、无事故、无纠纷上访事件为工作目标,大力加强本乡的综治工作,为推进“平安巴迪”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的政治责任。严格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部署综治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坚持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排查到位、化解到位、防控到位、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化,开展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化解,健全“零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完善各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依法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率和成功率进一步提高,要求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做好信访稳控工作,使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同比下降,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贯彻“三项排查”长效机制,每半月一次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

(三)开展综治专项工作,夯实和谐平安建设。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打击犯罪工作、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有序推进打击传销、“扫黄打非”、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打击盗窃破坏“三电”、打击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打击假发票专项行动、打击非法集资、平安铁路创建及铁路护路联防、平安校园创建及学校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医院创建及医患纠纷排查调处、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平安边界创建、军地平安创建及涉军维权和“平安家庭”创建及妇女儿童维权等专项工作。

(四)继续开展“法治乡”以及“综治示范乡”创建活动。2014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创建“法治乡”、“综治示范乡”活动。根据工作要求,努力做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公正执法、企业依法经营、基层民主自治、公民知法守法、社会和谐稳定,力争建成“法治示范乡”、“综治示范乡”为推动巴迪“三个文明”建设打下基础。

(六)做好综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结合各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系列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在综治工作中本乡部门、单位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好典型、好经验。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适当时期召开综治工作座谈会,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本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共巴迪乡委员会 2014年2月21日

第19篇:新疆维稳标语

1.衷心感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 2.习近平总书记与新疆各族人民心连心

3.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

4.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5.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6.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

7.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

8.努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疆篇章 9.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10.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人民的生命线

11.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

12.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13.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14.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15.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16.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7.切实增强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18.团结稳定是福,分裂*是祸 19.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 20.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1.兴疆稳疆,重在基层

22.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稳疆安疆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

23.建设信念鉴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队伍

24.建设一支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25.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26.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27.积极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

28.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29.发展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

30.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第20篇:新疆维稳政策

新疆维稳法规政策

XXXXXXXXX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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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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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要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广泛发动各族干部群众,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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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维稳法律法规的任务、原则··········3 第二章 分裂恐怖势力的定性···············8 第三章 宗教管理规定····················14 第四章 法律责任························23 第二篇 分则

第一章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政策········39 第二章 新疆民族工作条例················44 第三章 新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58 第四章 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72 第三篇 附则····························91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维稳法律法规的任务、原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管理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各个民族及所有公民,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五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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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境内外分裂恐怖势力。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第六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有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八条 各民族应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利益,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

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第九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新疆属于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新疆是祖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疆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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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任何方式把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

第十条 “疆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国家将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新疆人民和在新疆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新疆公司和企业在祖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二条 违反本法律规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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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裂恐怖势力的定性

第十三条 恐怖主义就是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社会目的,通过制造恐怖气氛来引起社会注意,以威胁有关政府或社会,特别是无辜平民为目标的各种形式的违法或刑事犯罪性质的暴力或非暴力破坏活动。

第十四条 分裂恐怖主义主要表现为暗杀、劫持人质、爆炸、劫持(毁坏)交通设施、煽动造谣、残杀无辜百姓、武装袭击、生化袭击等特征。特点为暴力性、政治性、恐怖性、预谋性。目的为引发暴力恐怖,导致紧张局势,挑起民族矛盾,影响政局稳定,旨在分疆裂土,危害我区政权。

第十五条 “7.5”事件是新疆解放以来发生的一起最为严重的打砸抢烧杀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严重破坏了乌鲁木齐市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十六条 “东突”恐怖活动实际上即是新疆分裂分子试图用恐怖暴力手段分裂中国、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的活动。

“东突”恐怖势力是新疆分裂主义走向极端的一种表现,其特点是以民族、宗教为外衣,以分裂为目的,以恐怖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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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等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俗称“三股势力”),正是“7.5”打砸抢烧杀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幕后黑手和元凶首恶。其目的是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对立,危害社会稳定,损害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和分裂国家。

第十八条 “三股势力”自滋生、纠合成势以来,分裂新疆的企图就深深地根植于其思想之中。他们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宗教狂热,鼓吹对“异教徒”进行“圣战”,大搞暴力恐怖活动,残杀无辜,挑起*骚乱。

第十九条 “7.5”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有着十分复杂深刻的政治背景,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长期纵容支持境内外“三股势力”对新疆进行一系列分裂破坏活动的总积累。

第二十条 “7.5”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第二十一条 暴徒们制造“7.5”事件,严重践踏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公然挑衅。

第二十二条 依据第十四条,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在“7.5”事件作案的歹徒涉嫌以下犯罪:涉嫌犯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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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等刑事犯罪。

第二十三条 目前,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外“东突”分裂势力又在故伎重演,加紧炮制更耸人听闻、更具欺骗煽动性的谎言,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蛊惑、蒙蔽区内一些不明真相的维吾尔族群众,企图进一步挑起民族仇视和民族对立,制造民族矛盾。

第二十四条 分裂恐怖势力在不放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利用群众性传统娱乐活动、广播电台、书刊、音像制品、文艺演出以及其他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非暴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以公开或隐蔽的形式鼓吹和宣扬极端宗教意识和分裂主义思想,歪曲、篡改、编造新疆历史,恶毒攻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经济政策,攻击现实社会,进行渗透和分裂破坏活动。

第二十五条 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是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争夺阵地,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基础的严肃的政治斗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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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新疆的长治久安。

第三章 宗教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七条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九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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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一切宗教活动都应在我国宪法、法律政令、政策的允许范围之内进行,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依照有关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现场处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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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三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分裂祖国统

一、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串联,煽动闹事,搞反革命活动。

第三十六条 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文化、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卫生事业。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第三十七条 任何宗教组织教徒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传道、传教、宣传有神论;不得在任何地方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及音像制品。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架设高音喇叭。

第三十八条 取缔看相算命、驱病赶鬼、请神降仙、消灾祈雨、抽签占、看风水、装神弄鬼、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等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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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禁止宣讲、播放“圣战史”,煽动民族仇视。禁止收听、录制、传播海外反动宗教广播和接收海外反动宗教书刊及其它宣传品。

第四十条 我区各教各派的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都应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遵守宪法、法律、政令和政策,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和睦相处,不得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不得互相攻击,妨害社会稳定。

第四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和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实行自治、自传、自养。

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支配。 第四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朝拜活动应就地分散举行。

第四十三条 宗教活动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禁止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制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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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进入中国国境,可以携带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按照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禁止携带有危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入境。

第四十五条 外国人在新疆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新疆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第四十六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分别给预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外国人违反本规定进行宗教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构成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行为或者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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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四十九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五十一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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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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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关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五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六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十七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十八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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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六十一条 任何公民面对不法侵害、面对犯罪都有权实施正当防卫,奋起反击。

第六十二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三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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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六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六十八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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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九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七十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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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

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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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七十二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三条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四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五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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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十七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八条 提倡敢于同暴力恐怖分子,无惧凶残暴徒坚决斗争行为的,我区将颁发“维护社会公正和谐民间英雄”奖章(奖金50万元人民币),并授予“新疆精神”称号,这种正义精神不仅要在全疆得到发扬光大,同时也是全疆各族群众战胜暴力恐怖分子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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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分则

第一章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政策

第一条 民族工作主题是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条 民族工作是指涉及民族事务的工作,它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并对这些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帮助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少数民族对外交流活动等。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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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平等,就是各民族无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践中,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第五条 团结,就是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和睦、友好,互相尊重,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行为。各民族为实现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想而团结合作,努力奋斗。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各民族根本利益所决定的,也是民族平等的表现和必然结果。

第六条 互助,是指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互助互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任何民族一切形式的剥削,主张各民族之间真诚互助、互相支援,以谋求共同的利益,实现共同的目标。

第七条 和谐,就是我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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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相处的社会。

第八条 民主法制,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第九条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第十条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第十一条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第十二条 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

第十三条 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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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疆民族工作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民族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的少数民族,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除汉族外的我国其他民族。

第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教育他们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经常对各民族公民进行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民族观教育,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制教育。应当教育各民族公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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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族工作机构

第五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新疆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民族工作的职能部门。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族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事务工作。

少数民族人口虽然不多,但工作确实需要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设民族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管理民族事务。

第六条 各级民族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承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有关事项,处理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

(三)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项事业的发展;

(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各方面人才的培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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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作;

(五)参与管理国家用于少数民族各项专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使用;

(六)进行有关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第三节 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利

第七条 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第八条 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 30%左右的乡(镇),可以建立民族乡(镇)。本条例颁布以前建立的民族乡(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民族乡(镇)的名称,以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确定。 民族乡(镇)的建立或撤销,须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民族乡(镇)的乡(镇)长,由建立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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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 50%的村,可以称为民族村。个别特殊情况可低于这个比例。

城市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 50%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称为民族居。

民族村、民族居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民族居的居民委员会,以建立民族村、民族居的少数民族村民、居民为主组成。

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虽不足 50%,但有一定数量的村、居,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村民、居民。

第十一条 自治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一定数量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其人民代表大会中,应当有少数民族的代表。每一少数民族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和吸收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其县级领导成员中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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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公民。

第十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第十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少数民族正常的宗教活动。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强制少数民族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禁止歧视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公民。

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司法制度和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受到民族歧视、侮辱时,有向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接到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调查处理。

少数民族公民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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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帮助民族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少数民族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创造条件,保障少数民族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统一规划,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鼓励和帮助更多的少数民族公民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和高等教育。

第二十六条 凡少数民族学生占 50%以上的小学,可以称为民族小学。民族小学由县(市、区)以上教育部门批准。

凡少数民族学生占 30%以上的中学,可以称为民族中学。民族中学由市(地)以上教育部门批准。

民族中小学校的校长或副校长中应有少数民族公民。

少数民族学生较多但未达到 30%比例的中学,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民族班。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帮助少数民族培养师资。在培训在职教师时,应有计划地安排民族中小学的教师参加。

第二十八条 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招收新生时,应对少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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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考生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公民进行普及科学技术的教育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和帮助少数民族开展具有民族传统和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办好民族乡(镇)、民族村和有少数民族居住村的卫生院、卫生室,培养少数民族医务人员,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城市中有条件的可开办民族医院或民族诊所。

第三十二条 少数民族应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 提倡和鼓励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公民的只生育一个孩子,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应按生育计划予以安排。

第五节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三十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三十四条 在招工、征兵、录用国家工作人员时,有关部门不得因少数民族生活习惯不同,拒绝招收或录用少数民族公民。

第三十五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为有特殊生活习惯的少数民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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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饭店、食品店、肉类供应点。对清真饮食服务行业应予以保护和扶持。

第三十六条 当地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期间,对有关少数民族职工的放假和少数民族公民副食品的供应,应做出适当安排。

第三十七条 在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较多的单位,应设置清真食堂或清真灶,没有条件设置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发给少数民族职工清真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宾馆、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因生活习俗不同,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公民。

第三十九条 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市政建设和管理规划时,应照顾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第六节 维护民族团结

第四十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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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禁止使用对少数民族带有侮辱性质的称谓、地名。禁止在新闻、出版、影视、音像、广播、演出以及其它活动中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与该民族的代表人物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新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相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少数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将本地区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计划及财政预算,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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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大资金投入。

第四条 鼓励社会各界帮助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少数民族工作。

第二节 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

第六条 少数民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设区的市、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省委员会(人大工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其组成人员中应有少数民族成员。

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注意选配少数民族成员。

第七条 民族乡的建立和撤销,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数量应当与其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比例相适应。

第八条 少数民族人口达到总人口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村,经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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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同意,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民族村,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应当有本村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九条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录用聘用公务员或者其他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不得以生活习俗等理由拒绝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

第十条 禁止在各类出版物、广播、电影、电视、音像制品、文艺表演、社会交际和其他活动中出现侮辱、歧视少数民族、伤害民族感情的语言、文字、图像和行为。

第十一条 少数民族公民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社会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不得以生活习俗和语言不同为理由,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公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开设清真饮食网点,并合理布局。经营清真食品的厂、店(推),必须标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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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字样。

第三节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排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地方公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专项资金,开展以工代赈,提供产供销服务,进行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等方面,应当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应当安排民族补助款,用于本区域内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

民族补助款按省、市、县三级核定。每年核定款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并财政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民族补助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减、挪用、截留,不得替代正常经费。

各级财政应当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 第十四条 民族乡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按优于非民族乡原则确定民族乡的财政体制;在每年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当安排一定的财力用于扶持民族乡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民族乡财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和财政支出的节余部分,应当全部留给民族乡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国家安排给贫困的地区的小额贷款,应当优先照顾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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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民族贫困户。

第十六条 在民族乡、民族村新办的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定的税收优惠。

对在民族乡、民族村投资开发农业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其农业特产税给与适当减免。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下列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 民族乡和民族村办的企业;

(二) 少数民族职工占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企业;

(三) 少数民族投资额占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四) 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经国家确定的民族用品生产定点企业、民族贸易企业及食品、饮食服务企业。

对上述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在财力、物力上给予照顾,并在融资方面提供优质服务;财政部门可以给予贷款贴息。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扶持民族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在财政、税收、科技、人才、物资、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

第十九条 对少数民族贫困村和贫困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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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应当在资金、科技、人才、物资、信息等方面给予帮助。对居住在偏僻山区,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少数民族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搬迁,并在资金和物资上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条 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建城镇、乡村少数民族私有房屋和集体所有房屋,拆迁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先安置后拆迁。对少数民族企业用地、居民用房,土地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第二十一条 在民族乡、民族村依法保护和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应当带动和发展民族乡、民族村经济,照顾当地利益,互惠互利,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 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师资、财力、物力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安排教育经费时,民族学校应当高于其他学校,并在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等方面给予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教育附加费时,应当对民族乡、民族村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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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区别不同类别教育特点,制定对少数民族考生优先照顾的招生政策。招收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新生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照顾。

区民族事务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提出意见,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省属高等学校和省内中等专业学校举办民族班或者民族预科班。

第二十四条 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寄宿制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应当减免学杂费,实行助学金和定期困难补助。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种人才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采取调派、聘任、轮换等办法,组织素质高的教师、医疗卫生、科技人员和其他人才到民族乡、民族村工作;帮助培训少数民族师资、医疗卫生、科技和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和促进教育、医疗卫生和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协作。

第二十六条 科技部门应当为民族乡、民族村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提供服务,在安排科技开发项目时,应当照顾民族乡和民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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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民族乡、民族村创办和改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实现民族村广播、电视全面覆盖;帮助少数民族开展具有民族特点的、健康的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体育人才,挖掘、继承、发扬和保护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加强对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体系。各级卫生部门在安排专项经费时,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帮助和扶持民族医院和民族乡卫生院、民族村医疗所的建设;发展民族传统医药,开展妇幼保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地方病、多发病的防治;定期组织巡回义诊,做好农村改水、改厕等环境卫生工作,加强民族乡、民族村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第五节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集体、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由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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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按照各自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有关制品,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视其情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损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少数民族公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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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民族团结教育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

第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第五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将其作为考核、验收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时代性,适应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对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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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节 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民族团结教育规划;

(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四)协调解决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总结和推广民族团结教育经验,表彰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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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城乡基层组织和社区的有效平台,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明确教师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幼儿园应当对学前儿童进行适合儿童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阵地散布不利于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禁止任何人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扰乱公众视听的谣言。

第十二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文艺创作演出、博物馆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图书阅读等载体,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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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团体、院校应当创作体现时代精神,展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进步的文艺作品。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书籍、刊物进行审定,不断推出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出版物。加强对书刊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和音像电子出版制作、网络出版以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涉及民族团结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编制继续教育规划、职业培训和务工人员培训计划时,应当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六条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做好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弘扬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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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深入人心,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第十七条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到信教群众中。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禁止在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发布以及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内容和行为。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职工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

共青团应当重视做好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结合青少年特点组织实施寓教于乐的各类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做好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民族团结教育。

工商联应当指导、督促各商会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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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优势,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法律法规、民族团结教育重大活动和民族团结教育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创作生产具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专题报道、广播影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刊播民族团结教育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十一条 铁路、公路、民航、卫生、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机场车站、商场医院、街道广场、旅游景区等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研究机构应当做好对民族团结理论和重大实践成果的研究,为民族团结教育提供科学理论指导和支持。

第三节 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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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反恐维稳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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