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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听证会发言稿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29 21:01:51 来源:发言稿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听证会发言稿

大家上午好,我是

公司的代表,今天作为一名消费者代表, 表达一下观点:

在今天的会议之前,我对《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方案》作了大致的了解。该区处于发展中城镇,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员都比较少,加之天然气普及并不太高,作为天然气公司应努力拓展市场,提高居民使用意识,降低天然气成本,天然气的定价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尽管这次天然气定价是基于对周边城镇的调研而得出的,坦率讲在近年来的水电成品油涨价不断,特别是居民食品居住的支出大幅上升的背景下,任何高出价格的制定都会使民众十分敏感:对此我提出点疑问:

一、提价有没有基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基础上制定的?

二、现时广大企业步步为艰,这个时候提价,提价机制如何平衡这个利益点?(基于现时企业锅炉基本都实现了煤改气,相比以往烧煤,成本上升了1.5陪到2.0陪甚至更高)

所以,我们建议技术单位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应该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以免不合理常表和其他非常态成本转稼到用气者身上,从而增加用气者的负担。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推荐第2篇:听证会发言稿

南京市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方案听证会

听证会发言稿

社会上承认油价波动对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影响,实行油价—运价的联动机制是必要的,作为消费者代表我是同意的。我原则上反对燃油附加费只能上调不能下调的做法,对因国际油价上涨价格调整快而油价下降调整慢的方式有意见。

既然 “政府制订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制订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那么油价上涨后------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都应该承担才算公平;既然“我市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原则”第一条是“统筹兼顾,合理分担。”何为合理?那我就有疑问,怎么就变成主要由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分担?常言到“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渔翁”在哪里?“坐山观虎斗”,何人旁观?

燃油附加费这一元钱,无论去年年底是否“并入起步价”也好,还是今年年初“临界点下”取消也罢,驾驶员吃的是“明亏”到暂不吃亏,而我们消费者吃的是“暗亏”!

消费者认为这两套方案,政府部门都考虑到了“为保持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给“出租车方”的“优抚”,而未完全照顾到“消费群体”的利益,消费者已经承担了大于50%的油价涨幅,明显吃了“眼前亏”!

因此,我认为“联动机制”一旦通过,按方案规定,消费者即使“吃亏”也要吃在明处,政府对出租行业的“优抚”也应该摆在实处。我们不需要对方领情,而是“打的”时有些“抱怨”,希望出租车行业能够理解,为提升出租车形象,更好地为乘客服务,不要让变相的“拒载”再伤了乘客的心!

当然,从上次听证会后,出租车行业状况确实在改善,它离不开司机朋友们的配合和公司的管理,特别是客运管理处在整治出租车行业及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政府部门为制订方案仔细地研究,我表示敬意!

我只有一个小小的遗憾,何时能在平衡三方利益的时候,也能让我们消费者

LXQ15/1/2013

南京市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方案听证会

和司机们都不吃亏。我认为一方面在于政府必须平压油价,继续实行“定补政策”来应对垄断的油价上涨,另一方面在于出租车企业不断整合,督促挤压“租金”等待一点点的让利。

“价格成本监审报告书”中公布的50辆车GPS数据,采取了科学先进的统计手段,无可争辩。审计的数据如果准确可靠,那么设定的关键油价临界点从4.66元/升下调到4.42元/升这一重新改变经监审认定的结果也就无可非议。

方案一:我简称它为“浮动方案”(可上、可下、可上下);

方案二:我另称它为“上浮方案”(可上、可上、可上下);

这两个方案比较各有利弊,但考虑到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我只能同意第一套方案。因为A.本次听证会主要解决的是油价--运价联动机制问题,而非出租车起步价格的调整;B.只要公布、宣传、解释到位,又通过现行运行,撕票结算是可行的;C.计价器因油价浮动调整既浪费人力物力又有成本,还影响出租车工作。

虽然油价上涨被某些部门和个人看好,号称与国际接轨,实际上给某些垄断行业带来了巨额利润,这才是老百姓心目中注定的“熊市”;老百姓指望着社会的和谐,物价的稳定,但总还是让人们留下了今年年初油价下调的美好回忆,它客观反应了老百姓对物价能否下降的急切期盼,它永远是咱老百姓心目中的“牛市”。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南京跃进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听证代表吕晓其

2007-06-06

13675156644

84440955(0)

nqlxq528@163.com

LXQ25/1/2013

推荐第3篇:听证会发言稿

听证会发言稿

本人作为消费者代表,在比较中立、客观的角度上去阐述出租车管理的问题。

一、个人经营出租权是个人就业权的应有之义,公司托管是一种变相的连坐制度。

凡是具有驾照、具一定驾龄和合法身份文件的公民,身份文件以身份证、户口簿、护照为宜,不应当适用暂住证;在一定条件下具备国际驾照或大陆驾照、一定驾龄和合法身份者,都应该允许经营出租车。

市场经济首先是个人经济,个人应该拥有广泛的职业选择的权利,除非此种选择是个人力不能及或为公共利益所不允许,出租车行业广大个人从业的事实已证明了上述理由的不存在。我们多年以来长期存在的行政强势和管理文化,使得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缺少管理,缺少个体自由空间。

个体经营出租车应该是公民的一种劳动权利、就业权利。北京上海等地的出租车公司的现况表明,很多出租车公司成为只收管理费,俗称“份儿钱”的不履行管理功能的纯食利阶层。这样,只是在无形中增大了出租车运营成本,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消费者用脚投票,会较少出租车使用次数而降低经济生活效率,或者乘坐黑摩的带来包括自己在内的安全隐患。

相信市场,让个人在追求更大利益或更大幸福的目的下联合经营出租车或加入出租车联合实体,各国各地的实践证明:充分发展后的出租车市场大部分经营主体会是某种组织,也就是非个体。即使个体经营,我们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去联系松散的个体,出租车行业的风险使得司机天然有一种联系的需要,在实践中表现为安装电台等。

出租车行业没有必要设立经营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发证、评比过多过滥已经成为国务院正在关注的事件。相比医师、律师这些复合技能要求较高的行业,出租车行业所要的技能相对简单,完全没有必要考试。社会生活中许多资格考试都没有必要性,这种在公民就业权上设置的前置性是没有充分合法性的。这就有必要出台一部《行业资格考试法》去遏制资格考试过多的现象,从而让公民的就业权行使得更加顺畅。设想一下,如果有一天扫地都要持证上岗,这会是对社会资源的多大浪费。

个体没有必要建立与企业的托管关系,但是为了社会整体安全和谐考虑考虑,个体经营出租车应该采取实名制和字号制度,具体而言就是在出租车外观上醒目标示个人姓名,从而形成制约;消费者也应该积极行使索要发票的权利,以防止纠纷。

二、出租车准入应该采取随机制、抽签制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出租车准入应该实行申请制度,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可以且只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公司可以就拟经营出租车数量提出数份申请,此种申请应该在公证证明下放入抽签箱,由抽签决定。公司或其它非个体可以放入拟经营出租车数量的数量相同的申请,使得选中机会相等。公司或非个体以实际抽中的数量作为许可经营的数量。

出租车的经营退出制度应该强调服务质量和交通责任。

对于这两项,分别采取扣分制度。

对于服务质量方面,在拒载、车内吸烟、绕道等涉嫌欺诈行为以及其它方面采取扣分制,依照扣分情况采取包括停业整顿直至退出的处理。

为遏制出租车随意变道、急速即停即开、违法掉头、无摄像头处闯红灯、随意鸣喇叭等城市污染、危险行为,必须从严从重打击,以高于私家车的标准去实行交通管理,并对违规行为采取扣分制,根据扣分情况采取停业整顿直至退出。

超标没有必要,是将简单事情复杂化。

三、其它方面

立法要尊重现实,不是为了方便管理,是为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鉴于跨市县经营出租车与异地驻点运输在执行中难以区分,建议允许跨市县经营、至少始发地单程、始发地往返应予许可。

鉴于立法平等的宗旨,不建议采取一般资质和较高资质的区分办法。

托管这种立法思路,是对于个体的怀疑在先、有罪推定、而且实际中容易沦落为挂靠、不可取。

个体工商户取得出租车经营权,必须本人从事营运、且每天不少于8小时。

行政主管部门要防止出现以前的统一着装这样的不恰当行政行为,对于车身广告的利益问题,不应该将广告发布权与出租车经营权挂钩,不应该争利于民,靠借助行政手段去倾向某个广告公司。

应该将出租车价格管理纳入立法,比如论证了近十年的海口出租车减低起步价的问题,解决出租车加气难的问题。

四立法的前瞻性问题

将租赁车中配司机的6-9座商务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

吸取国外先进经验,一人一车司机兼导游给游客提供全程服务的模式,符合

目前旅游行业自由客发展的趋势和国际潮流。

将本法改名为《出租租赁汽车管理办法》比较好涵盖出租车和租赁车两种车辆。

应该允许通过年检的各种车型进行出租车运输,当然要经过相应的改装;政府不要为了形象工程或者涉嫌与车商的关系,去限定车型。这样比较容易实现出租车市场的运力充足和平衡,使得出租车的利润达到社会平均化。

此外,可以对于已有的车辆现况先保持不动,对于新增的车辆着重加大个体工商户的试点, 小规模看看效果,实现管理的先进性和可控性。

五总之,社会管理是一种利益平衡的协调、靠疏不靠堵。

开放出租车这个有公司挂靠、资格限制等铸就的重重壁垒的铁幕,让经营者自由有序地出入,让出租车成为和其它工作一样平常职业,让此行业利润成为社会平均利润,让每个公民在和

谐社会能够以与自己的收入相对称的支出享受交通服务,这才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

谢谢大家。

推荐第4篇:听证会首次发言稿

听证会首次发言稿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我是

原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现更名为延边海发食品水产有限公司)的全权委托代表, 兼任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 组长、法定代表。

本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只是在漫长的诉讼当中被迫读了几本法律书籍。 如果在本听证会上有不足之处,请谅解。

下面是案情简介。

1996年4月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依延吉市长白信用社的请求签发(1996)延民 初字第105号民事裁定书,把我公司的冷库扣押。20天后,即1996年4月24 日,延吉市法院下发(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判额132761元)。 1997年 7月29日, 延吉市人民法院秘密签定所谓《拍卖冷库协议书》,以自己定的58.5万元价格把延边州食品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非法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

1997年10月2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后补(1997)延执字350-2号裁定书; 裁定书称:根据延吉市法院(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的132761元,将延边州食品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交有关部门拍卖。 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向延吉市土地局提出的《关于受让土地使用权申请报告》上明确记述;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收购了延吉市人民法院拍卖的延边州

22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建筑物623.53M,申请了土地变更811.30 M的手续。

我代表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代表原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现更名为延边海发食品水产有限公司),代表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53名失业职工对延吉市人民法院(2003)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发表意见如下:

一,答复日期拖延了4个月

2003年4月30日,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司法赔偿请求。

2003年11月10日,延吉市人民法院过了整整半年后才被迫发出(2003)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对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的赔偿申请予以驳回,不予赔偿。

此答复日期比国家赔偿法规定整整拖延了4个月。

二,故意漏掉我们提出的2个请求

延吉市人民法院在赔偿决定书上故意漏掉我们申请的2项请求;即 第八项目:要求延吉市人民法院院长公开赔礼道歉

第九项目:赔偿金从延吉市法院扣押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资产之日起计算

三, 颠倒法定程序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本院为了执行(1996)延经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1996)延经初字第105 号民事判书,(1996)延经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本院的(1996)延州经初字第 42号民事判决书,于1997年5月委托延边 州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了贸易公司的财产冷库(包括各种附属物)。嗣后1997 年7月29日本院与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拍卖冷库协议书。》 实际上,

延吉市人民法院把我公司的全部财产秘密卖给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后 的1997年 8 月8 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和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延边 州拍卖行一起伪造了《委托拍卖合同书》和《拍卖确认书》。再过2个月后的1997 年10月2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才补(1997)延执字350-2号裁定书,称;根据 延吉市法院(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的132761元,将延边州食品水 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200万元的冷库…交有关部门拍卖。

延吉市人民法院把(1996)延经初字32号民事判决书留置送达的方式送到延边 州食品水产公司,而没有送达给法人企业延边水产贸易公司。

还有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延吉市人民法院的(1996)延州经初字第 42号 民事判决书的移交执行书签署日期是1997年8月5日,是与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拍卖冷库协议书日期的7天以后。

据以上事实表明;延吉市人民法院为了执行132761元把延边州水产贸易公司整 个法人企业以58.5万元价格违法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03)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评估所评估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符,拍卖行实际未进行公开拍卖,先卖后补裁定书是违背了法律程序,是执行违法。

四, 无中生有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1997年8月15日本院组织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协商了交接问题。双方对冷库执行问题均无异议。》

实际上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拍卖》过程中故意排斥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没有送达《拍卖》程序有关的、法律规定的任何文件。

如确实协商了交接问题,请延吉市人民法院拿出《协商了交接问题》的有关文件。 其实所谓有关财产的交接程序上;

1,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扣押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全部财产时没有

按照法律规定通知被执行人参加,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造具扣押财产清单。 2,延吉市人民法院在委托评估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延

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财产清单。

3,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拍卖》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拍卖行和竞买人提供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财产清单。

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评估,但一起《拍卖》给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 土地85.7㎡,水产品加工车间、锅炉房(包括锅炉和附属设备)、供水房(包括

水井和附属设备)、二楼氨液重力供液器房、实验室用品等等。

以上部分2002年8月15日和2003年5月9日,我方与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庭,审监庭)工作人员一起去现场确认。

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食品水产公司对延吉市人民法院的强暴行为于1997年10月28日提出了异议,但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给任何答复。

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自己有利的执行当然不会提出任何异议的。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03)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水产贸易公司财产过程中未给水产贸易公司通知评估结果,也没制作任何财产所有权变更的法律文书,没有进行财产交接程序,严重的剥夺了申诉人的财产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抗辩权。

五,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认为;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是5年

延吉市人民法院在(2003)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上称;《本院认为;本院执行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财产时,经该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予以执行。执行已过5年后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申请赔偿是不妥的。》

请问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财产时,经该单位同意的》证据呢?

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食品水产公司对延吉市人民法院的强暴行为于1997年10月28日提出了异议,但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给任何答复。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六, 延吉市人民法院在(2003)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中对崔永浩的贪

污行为和执行未生效判决书的行为一字未提。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03)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了未生效的(1996)延经初字32号民事判决书,因此执行是没有法律依据,是执行违法。延吉市法院执行员执行公务时贪污执行款,应属法人单位执行违法行为,因此给申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延吉市人民法院承担。

七,延吉市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适用错误。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

(一)项第七目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小组申请赔偿,予以驳回,不予赔偿。》 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根本没有第七条第

(一)项第七目之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裁判,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03)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申诉人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提出的对延吉市人民法院(1997))延执字350-2号民事裁定书以及其执行违法的申请,予以确认。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笔误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2002年7月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小组申请本院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1991)延执字350-2号民事裁定书及执行程序违法。》

其中(1991)应该是(1997)。

还有签发《赔偿决定书》的日期应该是11月10日,不是11月6日。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内容上实际驳回了赔偿请求。

因此认为;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应注名《拒绝赔偿理由书》,而不是《赔偿决定书》。

综上所述,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2003)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没有任何根据和理由驳回了我们合法的国家司法赔偿请求。

延吉市人民法院为了执行132761元把200万元的冷库扣押并违法《拍卖》,使 具有法人资格的拥有54名职工的合法企业被吊销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导致我单 位的职工1人死亡,十几人离婚。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剥夺了一个法人企业的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发展权和劳动者的劳动权、也剥夺了劳动者取得劳动包酬的权利和享受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存权。

特别提出;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发展权,虽然应要返还财产,但8年的空白发展期的经济损失是无法全面补偿的。

请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本赔偿案时慎重考虑已被失业8年多的53名职员和其家庭这么多年来受到的苦难和被违法拍卖的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8年多空白发展期的巨大损失。

我在前几天上网调查过;

象这次的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把一个合法法人企业整体违法强制《拍卖》的案件,在世界国家赔偿史上没有先例。

现在延吉市人民法院开了一个很不光彩的先例。

因此请求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撤消延吉市人民法院的(2003)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根据国家赔偿法和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2003)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书:

1,返还经非法程序拍卖的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并恢复原状。 2,恢复我公司的原状,即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注册费用; 3,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53名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金;

4,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的出租费损失;

5,赔偿或返还执行未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的9万元和利息,确认我公司的应付

款(欠款)是总共43.3万元;

6,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实验室用品价值30万元;7,要求延吉市人民法院院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

8,请求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赔偿金和利息从延吉市法院扣押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

产贸易公司资产之日起计算;

9,国家赔偿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由延吉市人民法院来承担。

10,请求立即把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使用的原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

产贸易公司冷库移交给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来接管,并先支付接管和维修、验收必要的80万元费用。

此致吉林省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 水产贸易公司 清算组

法定代表:金东勋(清算组长)

2004年5月14日

推荐第5篇:听证会主持人发言稿

尊敬的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代表

尊敬的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听证会主持人发言稿。

我是来自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我叫高晓军,2004年从部队转业后,从事了律师工作.我积极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始终热心公益事业,2006年成立了涧西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律师服务站,参加了洛阳市公交票价调整的听证会,这次我有幸成为消费者的一名正式代表,参加本次听证会。感到很幸运,又感到责任很大。为了开好这次听证会,我在会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访问,上网查找了一些资料,除此之外我很认真地研读了听证组织部门提供的有限的听证材料。

我作为一名律师,一名消费者代表,借此机会,谈一下个人看法,供政府决策时参考。

一、本次听证会的程序,多处涉嫌违规。

1、采取简易程序不适当。

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二十七条 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听证会可采取简易程序以及《河南省价格听证简易程序暂行规定》第二条 列入河南省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制定(包括调整,下同)价格及收费标准时,社会影响面较小或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价格听证可以采取简易程序的规定,但本次龙门石窟门票价格调整不是降低门票价格,也由于龙门石窟是“世界文化遗产”、“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5A级旅游景区”、“洛阳的名片”,是我们洛阳百姓招待外地亲朋好友的必到之处和全世界游客来洛的必游之地,其门票价格的调整,社会影响广泛而深远。因此,本次龙门石窟门票价格调整采用简易程序既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2、本次听证会不符合公开性的要求。

2007年2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其指出:在举行门票价格听证会前,应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或其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听证制度的作用。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价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但是,据了解,本次听证没有向社会公布,更谈不上提前两个月了。只有4月18日《东方今报》进行了新闻报道。因此不符合公开性的要求。

3、本次听证会没有经过初审报告和公开论证。

听证会代表所没有看到连续三年的预结算报告和审计报告,这是不应该的。如何保持合理价格水平,实现景点效益的最大化是一个大课题,在听证会前,政府有关部门应对调价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认真测算评估后,慎重提出可行性方案,而我认为本次听证会,政府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充分。

4、听证代表来源和构成不符合《通知》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对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重要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要按照各地听证目录规定实行听证。门票价格决策听证应公开举行,要合理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发言稿《听证会主持人发言稿》。 听证代表中消费者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以外地游人为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要规范听证代表产生的程序,确保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因此本次听证会中没有外地代表,也是不符合法规的要求。

5、送达听证代表的听证材料不完整,听证代表难以行使听证权利。缺少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表;

6、监审报告的制定不符合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要求,没有根据监审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进行监审,监审报告只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的监审,不具有权威性,难保客观真实。

总上所述,本次龙门石窟门票价格听证会不能体现“公正、公开、客观、透明、合理、合法”的听证原则。

二、希望政府正确处理好三大关系:

1、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化遗产的宣传继承关系;

2、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

3、开发利用与旅游收入(门票)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树立洛阳大旅游的思想。搞好洛阳的旅游经济,不能仅限于依靠提高票价来提高旅游收入,发展旅游经济。

三、借鉴国内和国际上的一些好的做法,例如:杭州作为一线的旅游城市,景点门票最高的是宋城,只有80元。而且杭州取消了西湖的门票,不仅没有使杭州的旅游收入减少,反而提高了旅游收入,发展了旅游经济。在国外, 法国是世界旅游大国,首都巴黎是世界旅游收入最高的城市。卢浮宫、凯旋门、凡尔赛宫、埃菲尔铁塔、巴黎圣母院等举世闻名的景观每年吸引众多游客前来观光。对这些宝贵的“财富”,法国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着眼未来”的管理原则。不因为这些景点“有名”而随意提高门票价格,在法国只要冠以“公园”的名号,公众就可在开放时间自由进出,一年四季免费开放。 意大利是文化旅游大国,全国共有39处文化古迹、考古遗址、自然景观等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但意大利各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比较低廉,最贵的景点门票价格也不足意大利人均月收入的1%。埃及最高文物委员会主席哈瓦斯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门票涨价其实并不是一个好办法,但如果维持目前的游客数量,埃及很多文物古迹用不了100年就会被完全毁掉,其中包括金字塔和狮身人面像。”因此,每天获准进入最著名的胡夫金字塔的人数限制在300人以内。另外,埃及文物保护的经费主要靠国家拨款,各博物馆每年用于文物保护方面的经费预算基本都能得到满足。

因此,洛阳保护好龙门,利用好龙门,发展艰旅游经济,不能简单依靠门票收入,依靠涨价来创收。采取综合保护措施,辩证看待保护与创收,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四、落实中央的要求,慎重调价。

河南省发改委副主任陈永石日前说:“河南省的旅游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体现公益性,按照国家规定从严掌握调整时间间隔和调整幅度。2007年,河南省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得提高”。我个人认为:包括世遗在内的著名旅游景点涨价,实际上是地方利益对公共利益的博弈,其实际操控权和决定权都是掌握在地方利益集团手中,公共利益集团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表达反对意见,对其行为进行约束。世遗景点归地方政府管理,价格听证会由地方政府召集,而且全是“本地人”参加。这样的听证会难于保证公平。世遗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具有公共属性,理应属于全民所有,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而目前,中央定价目录仅剩13种,世遗景点票价的定价权在省级定价目录中,其价格由省级价格部门确定。然而,世遗景点其实是一种不可替代性的、特殊的、稀缺的商品资源,应该将其定价权收归中央定价目录,是否涨价,应该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来组织听证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听证代表,管理旅游资源的地方政府只能派代表参加听证会陈述涨价理由,最终是否涨价,应由全体代表作出决定。

五、本次调价虽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应当依法行事,按章办事。国家发改委针对各地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提出了明确的限价:票价50元以下的景区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35%,50元至100元涨幅不得超过30%,100元至200元不得超过25%,200元以上不得超过15%。本次申请人提出的方案,均超出了国家发改委的要求。

最后还要提的是,像世遗景点的门票调价这样重大的决策行为,仅仅靠一次听证会就想全面、科学了解真实的民意,是困难的。真诚希望政府在本次听证会后,对龙门景点的相关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制定综合措施,处理好本人前述的三大关系。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推荐第6篇:金湖县低保家庭收入评估听证会议程

金湖县某镇某村低保家庭收入评估听证会 议程

会议议程: (由镇分管领导主持会议)

一、由镇民政助理介绍收入评估听证的的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按《金湖县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评估办法》中内容讲)

二、收入评估小组推选组长,主持本次收入评估听证会

1、低保对象陈述家庭收入等情况

2、低保户所在村、组组长和村会计补充。

3、收入评估小组成员提问(提问结束后陈述人离场)

4、收入评估小组成员发表收入评估意见

5、收入评估组长提出初步收入评估意见

6、征求收入评估小组其他成员后确定陈述人家庭收入

7、如收入评估小组成员对收入评估无异议,在场村组干部及收入评估小组成员签字

8、对有疑问的,收入评估小组入户调查后再评估收入。

(注:收入评估记录可以在调查结束后由在场村组干部和收入评估小组成员集中签字)

9、在村务公开栏对收入评估结果进行7天公示。

推荐第7篇:张北天然气听证会发言稿

听证会发言稿

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xxx单位的xx,今天作为一名消费者代表,首先表达三个观点:第一,在今天的会议之前,我对《关于我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听证方案》作了深入研究,并对其他市、县的天然气价格和城市的结构作了大致的了解。据我了解:北京居民天然气价格为:2.05元/立方米,石家庄居民天然气价格为:2.4元/立方米;上述城市天然气价格之所以相对比较低,是因为其天然气市场占有率效大,成本也随之降低,在方案中天然气价格以蔚县、涿鹿、杯来等周边县的天然气价格为参照依据,其城镇结构与我县有一定差异,其中涿鹿县消费水平和城市发展速度要低于我县,我认为张北天然气定价3.3元/立方米有些偏高;第二,张北处于发展中城镇,各方都在大兴土木,积极建设张北,作为天然气公司应努力拓展市场,提高居民使用意识,降低天然气成本,天然气的定价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尽管这次天然气定价是基于对周边城镇的调研而得出的,但我县居民用气价格仍高于位置大体相同的城市,坦率讲在今年的水电成品油先后涨价,特别是居民食品居住的支出大幅上升的背景下,任何高出价格的制定都会使民众十分敏感;第三,在成本监审结论中,我们建议技术单位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应该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以免防止不合理常表和其他非常态成本,增加消费者负担。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推荐第8篇:听证会

听证会 百科名片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简介 具体解释

具体来说,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效。在美国行政法上,正式的听证通常会有抽签选定的对立双方,由行政机关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听证完全克隆法庭辩论,双方不仅发表意见,还会提出自己的证人和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最后行政法官必须像法院审判一样做出最后的裁决,裁决必须详尽地回应双方的观点,否则在司法审查中该裁决可能因程序问题而被判无效。

在国外,立法程序中也经常使用听证会。立法中的听证会相对要随意一些,通过抽签产生的听证代表就某个法案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将成为议员们投票时的重要参考。由于议员的言论、表决免责权,立法程序中的听证会不像行政程序中的听证会那样有拘束力,换言之,议员可以完全无视听证会上的意见,但是在一个民主体制下,议员要为选票着想,听证会反映了选民的意见,很少有议员无视这些意见的存在。

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也进行了听证。但中国的听证制度有显著的缺陷,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没有拘束力,导致听了也白听;立法程序中的听证由于透明度不够,听证代表很难充分恰当的表述意见,另外缺少民主机制,也使得听证结果对立法机关的成员形不成事实上的约束。 涉及问题

听证会涉及规范性行政公文制发程序问题。国务院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6条规定: “依法不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参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而规章制定程序一般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环节,其中在起草环节上,条例第35条规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某市城建局发布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却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未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也未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其实是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只按一般行政公文制发程序在内部酝酿好,尔后直接向社会发布实施,无法征得有关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听证机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听证机构是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和

听证会 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没有规定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美国的立法听证多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举行。日本规定了在院会和委员会举行听证会。许多地方的听证规则规定了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我们认为常委会可以就审议中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的事项举行听证会。听证人可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若干人担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常委会还可以指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

听证参加人

各地对听证参加人的称谓不统一,示范稿进行了规范。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国外称为证人。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听证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听证原则

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报道原则。这是对听证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 组织程序

如何组织一次听证会,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自己的身份:

准备阶段: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指定听证公告,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

2、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

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要做好记录工作。

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以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具体流程

关于听证准备

听证准备是开好听证好的最重要的环节

1、关于作出举行听证会的决定

关于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是否要报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批准,是示范稿起草过程中曾考虑的一个问题,现在示范稿没有规定,是否可行,请大家考虑。日本规定需由议长批准。美国的情况需要请教这里的专家。

2、关于听证公告

关于听证公告的内容,示范稿除规定了时间、地点、目的等等外,强调了应对听证事项和与了之有关的必要的背景资料介绍,且介绍所包含的信息应当足以使公众判断听证事项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对听证事项的介绍应当较为详细。否则公众不知道听证事项的问题所在,不知道是否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就不会去关心,不会参加听证人,那么听证会就无法收集到公众的真实意见。

关于听证公告的发布方式,示范稿规定的用意就是尽可能让最多的人知道或让尽可能多的相关人知道听证会召开的有关情况。

3、关于听证陈述人的确定

示范稿规定了确定的原则,即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则。同时具体规定了在四种确定的方法。一是听证陈述人的报名人数不足听证会公告所列人数,听证机构认为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均应列为听证陈述人。二是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三是对于一些人可以有优先权,主要是某一群体推选出的代表。四是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经约见认为该人持有重要意见、确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候选人或利害关系人。

4、关于听证义务

示范稿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其担负的职责而了解某些情况,听证机构要求其向立法机关提供信息,而拒绝提供信息的。需要注意的是,对这类陈述人不应具有特权,不仅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还应当要求其出席听证会,以接受听证人和其他听证陈述人的质证。

5、关于听证陈述人保密和费用

这一规定是对听证机构规定的责任。一是保密的责任。听证陈述人简历中的个人情况,有一些可能涉及其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听证机构不得公开,这是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的权利。二是听证陈述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听证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因出席听证会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听证机构不需对所有的听证陈述人支付因听证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出席听证会为立法机关提供信息,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但对于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如城市中处于最低生活线下的居民、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边远山区的农牧民等,可以给以为其支付合理的费用。

6、旁听

旁听人员的确定,应参照人民法院旁听的办法,按到会场的先后顺序确定。此外,听证机构应当保证媒体参加听证会,并进行报道。 关于听证会的举行

1、关于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听证会举行的目的,听证人通过听取听证陈述人提供信息和发表的意见和看法,对听证事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为达到这一目的,示范稿规定了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一是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先由提出法律法规案及其支持方的陈述人发言,然后由反方或持有其他意见的听证陈述人依次发言。二是持有相同意见的听证陈述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发言。如果同一意见的陈述人数量较多,主持人可以要求各方推选代表发言,或者提交书面陈述材料。示范稿强调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都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2、听证辩论

“真理愈辩愈明”,本着这一精神,示范稿规定了听证辩论的程序。各方听证陈述人发言并回答听证人所提问题后,经主持人同意,一方陈述人可以再次发言反驳对方陈述人的观点。陈述人之间还可以互相提问。

3、关于听证记录

关于听证记录,是对听证会进程所作的原始的、未经归纳、整理的记录。听证记录作为立法程序中的相关材料,应存档保存。鉴于听证会是公开举行的,因此,听证记录也应可以在政府刊物上公布,供公众、学者查阅、研究之用。

4、关于听证会上的言论保护

示范稿第三十六条规定,听证人和陈述人在听证会上的言论受宪法保护,不应受到任何追究。这一规定是为保障听证人和陈述人,尤其是陈述人可以充分反映情况。陈述人由于客观条件或自身认识能力所限,可能对某些问题的理解不够全面或有偏差。只要不是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便不应受到追究。 关于听证报告

1、关于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听证报告的内容。示范稿强调,听证报告应当将听证陈述人提的主要事实、观点意见及其依据作出充分的、客观的报告。(我认为第一章中的客观原则应当是对听证报告的要求。对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应当是真实,且这种真实只能限于信息来源或渠道的真实,而不可能是客观真实,因为什么是客观真实在某种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可知的。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也只能是媒体的自律性要求,有的媒体的生存目的就是要为某一方摇旗呐喊。因此,客观原则不应当是听证的基本原则。)

2、关于听证报告的公开

听证报告应当公开,这也是对听证机构的一种监督。听证报告是立法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公布后可供公民查阅或学者研究之用。

3、关于听证报告的作用

示范稿最后对听证报告的作用作出规定。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这一规定是立法民主化的体现。 听证制度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具体来说,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效。在美国行政法上,正式的听证通常会有抽签选定的对立双方,由行政机关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听证完全克隆法庭辩论,双方不仅发表意见,还会提出自己的证人和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最后行政法官必须像法院审判一样做出最后的裁决,裁决必须详尽地回应双方的观点,否则在司法审查中该裁决可能因程序问题而被判无效。在国外,立法程序中也经常使用听证会。立法中的听证会相对要随意一些,通过抽签产生的听证代表就某个法案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将成为议员们投票时的重要参考。由于议员的言论、表决免责权,立法程序中的听证会不像行政程序中的听证会那样有拘束力,换言之,从理论上说议员可以完全无视听证会上的意见,但是在一个民主体制下,议员不能不为选票着想,听证会毕竟反映了选民的意见,很少有哪个议员敢无视这些意见的存在。

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也进行了听证。但是目前我国的听证制度缺陷是显著的,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没有拘束力,导致听了也白听;立法程序中的听证由于透明度不够,听证代表很难充分恰当的表述意见,另外缺少民主机制,也使得听证结果对立法机关的成员形不成事实上的约束。 三大种类

中国的三大类听证是:

一、1996年建立的行政处罚听证;

二、1997年建立的价格决策听证;

三、2000年建立的立法听证。

推荐第9篇:听证会

听证会制度

一、有关听证会制度的简介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第二,听证会听什么?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四,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具体来说,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效。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也进行了听证。

二、听证会涉及的机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听证机构是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没有规定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美国的立法听证多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举行。日本规定了在院会和委员会举行听证会。许多地方的听证规则规定了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我们认为常委会可以就审议中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的事项举行听证会。听证人可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若干人担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常委会还可以指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为节省立法资源,示范稿规定听证机构可以由若干机构联合组成。

三、听证参加人

听证会邀请社会各方面代表参加,特别是吸收申报方的对立面、有关用户或供货户和消费者参加。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国外称为证人。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四、听证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五、听证原则

示范稿规定了进行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这实际上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是听证机构)的要求。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报道原则。这是对听证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

六、组织程序

准备阶段: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指定听证公告,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

2、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

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要做好记录工作。

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以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七、听证会的意义

1、他可以听见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而不是小范围人的意见。所以他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

2、体现了公民的决策权:通过参与听证会,我们了解政府的决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里就体现了我们国家公民的决策权,但这种决策权是属于间接的。

3、有利于沟通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加深相互理解;有利于促使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利于使价格决策形成多方制约的格局。

4、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全面性,减少盲目性、片面性,使定价更加符合实际。

八、听证制度的不足和改革必要性

中国的听证制度有显著的缺陷,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没有拘束力,导致听了也白听;立法程序中的听证由于透明度不够,听证代表很难充分恰当的表述意见,另外缺少民主机制,也使得听证结果对立法机关的成员形不成事实上的约束。

另外,由于听证会组织者的独立性不足,并且缺少一个成本监审程序,导致中国

听证会制度很容易沦为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操纵价格、压制民众利益诉求的工具。这些弊端亟待通过改革加以解决。尤以价格决策听证因时时涉及民众的切身利益,举行得最多,也最受关注。

首先,听证会组织者的独立性问题亟待解决。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只有由独立、超脱、具有权威性的机构主持听证,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听证会不会流于形式,不会被相关利益集团操纵。

其次,在中国价格听证会制度上,缺少一个成本监审程序。从根源上来看,价格听证是公众与垄断集团利益博弈、维护自身权利的“公器”。但是,价格管理部门常常既是价格的制订者和维护者,又往往是听证会的组织者,这本身就决定了听证会制度加大了公众维护自身利益的难度。

添加一个成本监审程序是有明确依据的。成本监审是保护民众利益不被相关强势利益集团侵害的有效利器,中国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要求所有的听证会必须由独立的审计部门对相关产品的成本进行全面审计,并确保这种审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做到了这一点,听证会的弊端至少可以去掉一大半。

九、中国听证三大种类

一、1996年建立的行政处罚听证;

二、1997年建立的价格决策听证;

三、2000年建立的立法听证。

1、成都举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

2、成都地铁1号线票价听证会

3、成都就3年内新增2000余辆出租车举行听证会

4、成都出租车调价听证会

5.、新增出租车听证

6、高污染车限行听证

7、中心城区机动车增长总量控制政策听证

推荐第10篇:听证会

听证会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公众参与制度,它有助于提高法律和政策制度的透明度、科学性和体现民意的广泛性,可以极大地降低法律和政策实行过程的阻力。听证会制度在我国起步虽晚,但发展十分迅速,范围也不断扩大,从开始时的价格决策听证、行政处罚听证已经逐步扩展到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立法听证、重大行政许可听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听证方面。但在实践中,听证会却逐渐异化成了“谁有能耐谁就能把听证会变成遮羞布”。出现诸多问题,如暗箱操作,甚至于参加听证会反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以至于听证会如同走过场,流于形式,严重制约了我国听证会制度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造成这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听证会代表不够广泛。参与听证会的代表人数过少,有的甚至是单位领导指派,地方抓阄、抽签等方式产生。

二、听证制度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听证会是一种做出最终行政决策前的民主形式,而非最终的决策形式,给听证会强加上一些其他的功能就未必能实现

三、听证主持人中立性不强。作为利益的调节者,听证主持人要有一定的中立性,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公众形象。但事实往往是听证会的主持人是由主管决策部门或利益的相关集团担任。

四、听证会透明度不高,公正性不足,平等性缺位。在实际运行中,听证会往往有相关利益集团幕后操纵,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甚至屡次发生提出反对意见代表被打击报复的恶劣事件。

听证会制度的完善:

一、健全听证代表制度,提高社会参与效能。应当考虑到代表的广泛性、专业性和独立性。只有建立完善的听证代表制度,才能确保代表社会各方面的充分参与和各种利益的充分表达,才能引起听证机关对代表意见的充分重视。

二、建立梯级听证制度,实现定价听证功能的回归。制定听证会申请书和理由说明书制度,明确听证会的目的,建立听证会调查、质询、辩论制度,围绕申请书和理由说明书中所提出的论点和论据展开广泛的讨论,不应把听证会当作走“过场”。

三、重塑听证主持人制度。要确保主持人的独立性、中立性,依法赋予听证主持人明确的权限,明确其法律责任,规定何种情况下应当回避,以及禁止单方面接触的制度,以保证其充分发挥作用。

四、建立透明的听证机制,实行听证监审程序,保证听证会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参与代表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报复听证代表的恶劣行为。

第11篇:听证会

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案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时间:

分至

听证地点:

听证主持人:

姓名

职务

听证书记员:

姓名

职务

案件调查人员:姓名

执法证号

姓名

执法证号

当事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件号:

(或)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

姓名

身份证件号:

第三人:

姓名

身份证件号:

证 人:

姓名

身份证件号:

(听证会内容):

一、听证主持人核对、介绍参加人员并告知权利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略)。关于

一案,本机关受理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后,依法指定×××为听证主持人,×××为听证员,×××担任记录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

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要求放弃听证;

2、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但必须说明理由;

3、有权对本案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和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4、有权对本案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或者提出新的证据;

5、在听证会结束前,有权陈述最后意见。请问,你(们)听证了没有?

当事人答:听清了(有时可能未听清) 听主持人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答:不申请回避(有的可能申请回避)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听证主持人:现在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调查人员: 年 月 日,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也可以由举报发现等),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地点实施了×××违法行为,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可记录证据①、②……),根据××法(或××条例、或××规章)××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三、当事人申辩和质证

听证主持人:现在由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当事人:(针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提出相反意见,可能出相反证据证明他未实施违法行为,也可能要求从轻处罚,记录时要逐项记录)。

四、听证参加人审核听证笔录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最后陈述完毕,听证主持人:现在,宣布听证会结束,请各位听证参加人核对听证笔录,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调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第三人签名: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1页共 页

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调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第三人签名: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第12篇:物价听证会家长代表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我是学生余利的家长余世成,很荣幸参加今天物价局组织的物价听证会,感受颇深。往大方面说,说明我国法制社会有了很大进步;从小方面说,说明我县物价管理部门公正透明、认真负责,既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保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我要为我们物价管理部门和在座的领导点赞、致谢。

下面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一、我赞成适当提高学杂费标准。学校这次适度提高学杂费标准,是物价管理部门综合考虑近年的物价上涨水平及临近县学校的收费标准,并考虑到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而制定的,合情、合理、合法。

二、二高分校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努力,无论硬件建设还是软件环境都有很大提高,这对学生的学习环境和身心健康都有好处,所以适当提高收费继续改善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也理所当然。

三、由于物价上涨,临近县和本县的私立学校甚至公立学校都在适度上调收费标准,有的比二高分校高,所以本次上调收费标准是大势所趋。

四、我县历来有重视教育的优良传统,上至县委政府下至人民群众都非常重视孩子教育,下大力气投入重金扶持教育事业,成绩有目共睹,我县每年都有大批学子考上98

5、

211、清华北大,成为豫南大地的一颗耀眼的明珠,我们光山不愧为智慧之乡。这都是多年来光

山人重视教育大力投资教育事业的成果。为此,保持较高的教育投资十分必要。

总之,适度上调学校学杂费标准,是大势所趋,是光山高速发展的教育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是上调幅度不宜过大,毕竟光山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还有部分群众生活还相当困难。

由于水平有限,我的发言难免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仁批评指正,谢谢!

2018年8月22日

第13篇:学校行风评议听证会发言稿

学校行风评议听证会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家长朋友们大家好:

非常高兴能作为家长的代表参加学校的这次活动,对于我校的发展我是一直很关注的,因为我也是从这所学校走出来的,这些年母校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是我们有目共睹的,不过我们所看到的听到的或许不是很全面,刚才赵校长就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给我们做了很详细地汇报,让我们对学校的理念有了全新的认识,也让我们做家长感到把孩子送到这里是放心的。

刚才赵校长在学校的教学改革这一块讲的颇多,我想这是因为全县的家长对学校的课堂改革一直众说风云,甚至还有很多的家长持有怀疑的态度,对于这个我想多说一点。首先我是非常支持这一举措的,这是为孩子们进入更高一级的学校奠定基础,有利于孩子们的全面发展和终生发展。而且我们刚才也从赵校长的发言中了解到今年高考取得良好的成绩就是改革四年后的成果,我们尽可放心,而且在去年全市的课改成果展示中一中的课改经验材料受到市领导的表彰,也得到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关注和认可,很多学校都前来参观和讨教,这再次证实了课改的成功。当然改革之路是艰辛,其中的滋味我们在座校领导和老师们都是深有体会的,也许冰心的这句话道尽说尽你们的心声,“成功的花儿人们都羡慕它现时的明艳,而它当初的芽儿却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牺牲的血雨。”。任何改革都不会一下子尽善尽美的,总会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不和谐的音符的出现,这是很正常的,也是在所难免的。没有问题的改革那就不叫改革了只有在解决一次一次的问题中才得以提高和升华。

今天参加听证会,借此机会我也谈一点自己的建议,这也是很多高一的学生出现的,孩子们刚上高中有着诸多的不适应,尤其是感觉课程难了高深了,自己却怎么也弄不懂了,甚至很多学生怀疑自己智力,感觉自己笨了。我想老师们都预估到了这样的现象,但是没有想到比你们所想象的还要坏,这种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是我们的中小学课堂也在改革,但是在前几年还是相对滞后的,近一二年也有了一定幅度的改变,但与我们校的改革有着一定的差距,所以我希望高一的老师们能多体谅一下孩子们,是否可以考虑一下初高中课程的衔接,让学生们有一个逐步适应过程,定期给孩子们多讲一讲高中课程的的特点和学习方法,从心理上给予他们一些帮助,让孩子们尽快适应,重拾学习的信心和快乐!当然这也是我们家长的需要去做的,为了孩子,让我们家校合作共完成吧。

最后,我要说的是感动和感谢,感动于我们老师们对教育事业的有着一颗忠于职守的心,这颗心就是对教育事业的热爱;感谢老师们对孩子们的教育和培养!

谢谢大家!

第14篇:西安市供热价格听证会发言稿

2011年西安市供热价格听证会发言稿

03年7月国务院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停止福利供暖,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从此我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05年7月国家发改委提出了“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同年12月 八部委又联合发布“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热从福利转变成商品成为国人的共识。集中供热这种商品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只是,我个人认为在这次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上,我们更应重视这种商品的社会公益性特点。

发改委和建设部07年发布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供热定价原则。国内相关专家在定义供暖价格时也提出:“供暖价格应使供暖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得到补偿,保证生产经营者的正常生产,还要有利于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供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西安市集中供热价格还关联着下述几点因素:

1、西安市集中供热起步晚、综合能耗大、常年热负荷少(大多供热企业年生产时间仅120天)、供热整体管理水平不高。例如: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西安市集中供热锅炉台数61台,供 - 1 -

热能力4755蒸吨/小时,供热面积4698万平方米,平均每吨蒸汽供1万平方米)西安市现有集中供热建筑物平均每平方米综合耗热量估算值达70w,远高于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按既有建筑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约40w对采暖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工作量评价为任重而道远并不过分。

2、西安市集中供热能力发展赶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集中供热产品供不应求。按西安市2008-2012年住宅建设规划,2011-2012年规划新增住宅建筑面积2700万平方米,而2011年西安市集中供热新增供热面积计划为630万平方米,发展趋势看供求关系反而会越来越紧张。西安市2020年要初具国际化大都市规模,与之相适应的城市集中供热体系建设怎样进行,我个人认为无论政府招商引资扩大供热能力还是现有供热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其工作量也是任重而道远。

3、2010年西安市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304天,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较上年下降10.4%,这是市政府持续实施蓝天工程的成果,64.29%的集中供热锅炉实现了烟气脱硫排放,对蓝天工程起到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排放数量和质量,按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着手考虑烟气脱除氮氧化物排放,为建设绿色城市、宜居城市做出更大贡献,是供热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4、供热企业为低碳城市建设应尽的社会责任还有很多。

如协助政府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JGJ173-2009【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等一系列节能规定,学习外省市经验,制定省市级别的供热综合能耗限额标准,等等。概括的说,集中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低碳城市建设保证措施之一。

政府、供热企业、热用户共同努力,为西安市的供热企业建造一个适于发展的市场环境,还是有必要的。 基于以上考虑,我个人基本同意市物价局提出的,调整西安市集中供热价格的调价方案。在此基础上提出调价方案修改意见和几点建议:

1、居民按面积收费的调价思路,是在鼓励采用分户按热量计量并有利于采暖节能的计费方式下提出的,希望适当提高按面积收费的收费标准,加快既有建筑热计量方式改造。但是因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分户计量方式改造牵扯面较广,并非采暖家庭自行可以进行改造的,因此建议将按面积收费的调价幅度适当减小,我个人认为上调5%---8%比10.4%更合理。

2、建议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管理,合理规划,防止热源厂和供热管网的重复建设;防止供热企业各方面的垄断经营;提高供热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3、建议增强对热电联产供热方式的支持力度,新建热源优先支持热电联产;支持有条件的供热企业将现有供热系统改造成热电联产供热系统。

4、建议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制定更有效的管理措施,激励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方式改造,使热用户得到更舒适的采暖服务、更合理的采暖支出。

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G M

2011年8月23日

第15篇:网约车听证会发言稿(公司)

网约车新政听证会发言稿

出租车企业代表:XX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代表:

你们好!我XX经发出租车公司经理XX 当我看完关于《XX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XX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两个征求意见稿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这次听证会,因为我今天的发言不仅仅是代表我个人而是代表整个群体;经过与同行们一起深入探讨和大量分析,并参考、对比省内其他地市州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讨论者都一致认为、公平、公正、公开、公信、文明、优质、健康、有序才是出租车经营管理的必然方向!我们一致拥护这两个文件的出台,赞同《意见》中“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支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在“错位发展、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构建多样化、差异化的出行服务体系,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但在《细则》中,围绕五个关键问题即:

1、规范运价政策;

2、设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关条件;

3、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的条件;

- 1高品质的服务。二是持有我市居住证可以保障持证人享受我市基本公共服务,设置该条件有利于保护从业人员的权利。三是网络预约出租车涉及公共安全,通过设置该条件能够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有利于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四、规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方面

我们不仅赞同《细则》对车价、轴距、申请加入营运的车龄规定等方面的要求,更希望将车价的标准要求再提高一点,裸车价应达到10万元以上、入网车龄在2年内、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内更好。 一是设定该条件主要是考虑到国家对网约车有高品质、差异化的政策导向,要围绕“差异化竞争,错位经营”的核心,着眼“XX新未来,成渝第二城”建设发展的需要,通过提高网络预约出租车的档次,满足日益增多的高端人士出行的需要,提升城市的窗口形象,二是2年内的车辆技术状况、卫生状况相对较好,安全系数较高,有利于保障乘客出行的安全。三是公平竞争角度考虑。我市巡游车准入要求全新的车辆,5年退出营运;国家对网络预约出租车使用年限要求是不超过8年。因此从网约车、巡游车错位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出发,该条件设定有利于网约车、巡游车两种业态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五、加强网络预约出租车监管,督促指导网络预约出租汽经营者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方面

我们认为《细则》应修改的地方:

(一)应规定具体的保险额:三者险100万元以上、承运

- 3

第16篇:听证会纪律

听证会纪律

1、参会人员按工作人员安排入场就坐,不得随意提前离开 会场。

2、配合工作人员维护会场秩序,不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并将手机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3、各代表按主持人的安排指定发言,发言请围绕会议主题,简明扼要。对主题有关内容提出原则赞同、反对或建议意见。

4、参会人员须相互尊重,不得对他人进行语言攻击、指责、诋毁他,不打断或影响他人发言。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

1、有参加听证和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应当出具代理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权限和期限;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委托代理人不能正确履行代理责任时,有权中止委托代理,中止委托代理应向主持人声明;

2、有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与证据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可以出示有关证据,要求己方证人出席做证,并可要求质证;

3、当事人有放弃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放弃听证的,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税务机关;

4、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中止听证或延期听证,是否允许,由主持人决定;当事人有放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权利。当事人放弃申辩权和质证权应向主持人声明。当事人未经主持人允许擅自退出听证的,视同放弃权利;

5、当事人对听证记录认为有遗漏或有差错,可以请求补充或改正,并可以注明意见。

(二)当事人在听证中有下列义务:

1、遵守会场纪律;

2、遵重服从主持人,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擅自发言、提问或打断对方发言;

3、有回答主持人询问和出示有关证据的义务;

4、发言应语言文明,遵重对方,不得带有污秽语言,不得带有诬蔑、侮辱或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

5、对听证记录在确认没有遗漏或差错后,应签字或盖章。

6、安监部门认为需要对本案的事实与证据补充调查的,当事人有义务配合与支持。

第17篇:听证会纪律

听证会纪律

一、按时进入和离开听证会会场;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须佩带会务组印制的有效证件,凭证入场参加会议。

二、请全体参会人员配合工作人员维护好会场秩序。保持会场安静;会场内不随意走动,请勿吸烟,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

三、为维护会场秩序,会议进行中,全体参会人员请不要接受记者采访。会议休息和结束后,可自由接受采访。

四、听证会结束时,请将所有资料交回听证会组织单位。

五、听证会参加人注意事项和还应遵守的纪律:

(一)听证会参加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

(二)会前认真填写《发言笔录》,以备会场发言使用。《发言笔录》由本人签名,会后交会议组织单位。

(三)为了保证会场秩序、提高会议效率、发言机会均等以及便于媒体报道,本次听证会按照听证会参加人姓氏笔画顺序依次发言,第一轮发言每人控制5分钟内,超过时间会有提醒;听证会参加人未发表完的意见,可待其他代表发言结束后再作补充。补充发言前选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如听证会参加人在自己发言时未能详述己见,可在听证会结束时以书面形式交听证会组织单位。

(四)初次发言请作自我介绍(姓名、单位、职务职称或职业,自己所代表的方面),发言请简明扼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方案的意见,阐述自己的观点,请对方案明确提出赞同、反对或建议作部分修改的意见及其理由。重复意见书只进行表态,勿需赘述。

(五)发言要规范、文明,除自由辩论外,不得在他人发言时随意插话和打断他人发言;听证会参加人可以向方案提起人提出质询,但不得对方案提起人和持不同意见的听证会参加人等使用带歧视或侮辱性的语言,更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六、旁听人员不得进行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七、新闻媒体记者注意事项和还应遵守的纪律:

(一)记者应提前或准时到会,在会议组织者的协助下选定机位或做好其它准备工作,服从会议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二)遵守会场纪律,在会议指定区域就座或进行采访活动,不得进入会场中心区域拍照、摄像。

(三)会议进行中,不对个人进行采访,摄影、摄像不得影响会议正常秩序。

(四)遵守新闻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兼顾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为确保宣传报道的准确性,稿件形成后请先与会议组织者见面或沟通。

2017年10月27日

第18篇:听证会主持词

《北大街拓宽改造和避难广场及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统办大

楼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主持词

各位代表、同志们:

大家早上好!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会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征收范围内部分被征收人的申请,成县人民政府决定由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就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组织听证会,按照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7月18日发布的举行听证会的《通告》的安排,今天这次听证会如期举行。 记录员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会准备工作就绪。(会议预备)

会议第一项议程: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公开举行,正式开始;

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成县《北大街拓宽改造和避难广场及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统办大楼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主持人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享有的下列权利:

(1)有申请参加听证,查阅与听证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权利;

(2)有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

(3)有在听证会上发言,要求回答有关问题的权利;

(4)有对自己的观点提交相关证据的权利;

(5)有对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记录员申请回避的权利;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有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准时参加听证会的义务;

(2)有听从听证会组织人员指挥的义务;

(3)有遵守听证会纪律,维护会议秩序的义务;

(4)有保证举证真实性的义务;

(5)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询问听证参加人各方是否听清)

3.听证主持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人员构成情况向大会作简要介绍: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人。其中:听证主持人由我担任; 听证员:职务:

听证员:职务:

听证记录员两位同志担任。

(询问听证参加人各方是否申请回避)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人。成县住建局于2011年

7月18日向听证会参加人员送达了举行听证会的《通告》,共邀请

(1)听证代表须按预定的听证程序有序陈述和辨论,未经批准不得发言。

(2)听证代表的陈述、申辩、回答听证会的询问及所提供的证据必须实事求是,有意歪曲事实和提供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

(3)听证代表在听证会举行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中途退场,否则按撤诉处理。

(4)听证代表的发言应文明礼貌,不得以污秽语言伤害他人。

(5)旁听人员无权参与陈述和申辩;确需发言的,要得到主持人的准许方可发言。

(6)参加听证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准大声喧哗、吵闹,未经批准不得拍照、录音和录像。

(7)参加听证会人员违反听证会纪律,干扰听证活动正常进行,经劝阻或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听证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第二项议程:由成县住建局主管领导同志宣读《北大街拓宽改造和避难广场及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统办大楼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并就其起草情况做一说明,就听证事项提出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会议第三项议程:请听证代表依次对对征收安置补偿方案陈述意见或建议,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会议第四项议程: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事项进行质询;听证事项主办机构人员回答听证代表的询问。

会议第五项议程:听证事项的主办机构与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会议第六项议程:听证主持人就本次听证会进行小结:

尊敬的各位听证参加人、同志们,从2011年7月18日成县住建局送达本次听证会的《通告》以来,我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了相关工作,在与会各位的大力支持下,听证会得以顺利召开。在会上,听证事项主办机构的负责同志就对证事项的相关问题作了详实说明;各位听证代表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建议并进行质询;主持人就听证代表的质询和提问也分别作了答复和说明。我认为,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提得很好,说明大家对这件事非常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整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撰写听证会纪要上报成县人民政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本次听证会议程到此结束,今天的听证会非常成功,感谢各位听证参加人的支持!

请听证会正式代表审阅听证会笔录并签字,其他人员退场。

第19篇:听证会主持词

听证会主持词(草稿)

厦门一中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制定听证会现在正式开始。这次价格听证会,是厦门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60号)的有关规定主持召开的。

它是制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规定程序,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加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使价格管理行为进一步民主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为此,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听证会。请大家注意《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

一、参会人员要按时进入和离开听证会场。

二、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准大声喧哗、吵闹、无序鼓掌等,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保持会场清静卫生。

三、发表意见和询问、有关陈述的顺序应当依照听证会程序进行,发言和询问之前应当经听证会主持人允许。

四、听证会参加人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利,履行如实反映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客观公正发表意见的义务。听证会参加人每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本次听证会规定的时间。超时限的,主持人可予以终止。

五、发言应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发表与会议主题无关的言论。

六、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审阅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签字,并有权对自己的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另注:旁听人员不得进行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旁听人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旁听人员意见表》,会后交听证会会务组。

七、所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对严重违反者,主持人可以警告并予以制止,直至责令退出会场。

参加这次会议的听证会代表共名,请介绍到的代表举手示意:校方代表、专家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育部门代表和人大代表代表。

本次听证会,按以下法定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说明调定价方案、依据和理由。

二、教育部门代表介绍有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初审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专家代表介绍对申请方案中的财务和成本的评审情况。

四、听证会代表对申请人提出的调定价方案进行论证。

五、申请人陈述意见。

六、听证主持人作会议总结。

七、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发言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下面进行第一道程序,请申请单位代表说明调价方案、依据和理由。第二道程序,请宣读初审意见。

第三道程序,请宣读评审报告。

第四道程序,请听证会代表对申请人提出的调价方案进行质证和辩论。

第五道程序,请申请人陈述意见。

第六道程序,听证主持人作会议总结。

第七道程序,请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会议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时间不早了,现在做会议小结。

各位代表围绕厦门一中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制定听证会听证方案,大家都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上有的代表还对成本监审情况和价格调整的一些意见进行了询问,定价机关对这些询问进行了回答。总体上看,会议期间大家畅所欲言,见仁见智,大家都能够按照自己的体验、感受、理解和所调查的结果拿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这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作用,通过这次听证会,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全市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情况,也真切地听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和心声,这次听证会将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在大家的鼎立支持下,这次听证会已经顺利完成了大部分议程,参加今天会议的各位代表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都能够抱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会前做了大导同志、表示深切地感谢!

同时,我们也会真诚地希望各位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价格工作,经常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完善价格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提高价格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做出积极的努力。最后请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会议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现在我宣布,厦门一中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制定听证会结束,谢谢大家!

量深入的调研工作,会上较全面、准确地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代表

第20篇:听证会主持词

听证会主持词

各位领导,听证各方代表:

(开场白)在全县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县党代会和人代会、政协会精神,奋力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步伐的关键时刻,县**专卖局从严格依法行政、增强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透明度的高度出发,决定举办《某县**专卖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这是该局认真学习贯彻县党代会和人代会、政协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具体体现。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乡镇、县城区卷烟经营者、与卷烟经营有关的人员和**专卖工作者共计40人,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工商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教导员**指导会议,会议由**局副局长**、和我主持,现在进行预备会议

1.请听证员**宣布听证会纪律:

①听证参加人应当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②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影; ③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中途退场;

④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鼓掌、哄闹或者作出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⑤全体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在会场使用手机,以保证会场的正常秩序。

2.请听证员樊登平宣布听证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本局审查组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权利:有权提供与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有质证权、辩论权。

②义务:对参会人员要求回避的申请,在本局作出决定之后,有回避的义务,有义务遵守会场纪律。

⑵参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权利:有提供证据(口头与书面)和辩论权,有权得到听证会的完整记录。

②义务:有义务遵守会场纪律,有义务在本次听证会听证事项范围内提出问题。

听证会准备阶段结束,听证活动开始。听证会议有三项议程:

一、县**局作关于某县**专卖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并宣读某县**专卖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草案)

二、进行质询和辩论

三、领导讲话,

先进行第一项议程

请**局审查组工作人员**作《某县**专卖局**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起草说明,并宣读《某县**专卖局**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草案)

………

第二项议程、进行质询和辩论

刚才**局审查组工作人员**作《某县**专卖局**零售点合理化

布局实施办法》起草说明,并宣读《某县**专卖局**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草案)现在进行质询和辩论。

………

主持人:现在进行质证,首先与会人员对文本的合法性作质证发言。要求发言的请举手。

——与会人员代表依次作质证发言。

主持人:现在由**专卖局审查组工作人员作质证发言(说明法律依据、上级文件)。

——**专卖局审查组工作人员作质证发言。

主持人:现在进行辩论,首先请与会人员就文本的具体内容作辩论发言,要求发言的请举手。

——与会人员代表依次作质证发言。

主持人:由**专卖局审查组答辩。

——**专卖局审查组答辩。

主持人:现在互相辩论,要求发言的请举手。

质证辩论结束。

第三项议程,请县人大主任**讲话

(结束后)各位领导、听证各方代表,今天听证会经过与会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会议既定的各项议程,现在就要结束了。本次听证会,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听证各方紧紧围绕国家法律、**销售政策、某县**零售经营管理现状和今后发展趋势进行了公平合理的质询和辩论,与会领导对这次听证会给

予了高度评价,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县**局关于某县**专卖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审查组的同志既对申办**专卖许可证的条件、所需提供的资料及申办过程作了说明,又对**专卖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从各个方面作了符合法理、切合某实际的陈述和辩论,听证代表也从国家**政策的大局出发,兼顾个人的合法利益,充分履行听证代表的职责,畅所欲言,积极谏言献策,从各层面、多角度对某**专卖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这一事项提出有见解性、有价值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弥补了决策上的缺陷。会上县人大主任**作了指导性讲话,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次会议开的很好、开的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听证会后,县**局要充分考虑本次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某县**专卖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再次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能充分体现**零售点的布局应当坚持总量控制、分散设点、合理布局、方便消费的原则,更加符合某**经营销售市场实际,更好地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谢谢大家!

低保听证会发言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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