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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政策法规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22 08:36:09 来源:教学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我们参加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通过看专家学者的上课课件,通过与其他教师同行学习、讨论,使我拓宽了学习的视野,更新了教育的观念,收获良多。下面谈谈我对本次培训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自身师德修养,展现教师人格魅力

教师素有“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之美誉。在对灵魂塑造的过程中,教师既要有比较渊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和崇高的精神境界。教师应当成为学生的表率,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全社会文明的楷模。为此,教师要时刻谨记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展现自身的人格魅力。那么,如何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

热爱祖国,献身教育事业,是教师道德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前提。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教育大发展的今天,教师要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发扬“红烛”精神,甘做“人梯”,安于“粉笔生涯”,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高尚情怀,献身教育,鞠躬尽瘁。相反,如果教师不热爱自己的事业,“身在曹营心在汉”,必定不能把工作做好。

2、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是教师履行教育义务的传统美德,是衡量教师道德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每一个学生,都希望得到教师的爱,师爱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它能使学生感受到教师的温暖,产生愉快的情绪,从而激励他们对学习的兴趣和爱好。了解学生和关心学生,是热爱学生的起点。教师仅仅把功课教好是不够的,还要多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学生的一生着想,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全面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因势利导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热爱学生还要尊重和信任学生。教师要有民主思想,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感情,允许学生独立思考,切不可刺伤学生的自尊心。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认真评价学生的行为,和善平等地对待学生,绝不能为了树立自己的威信而对学生采用体罚、讽刺、挖苦等侮辱人格的做法。当学生进步时,教师不要吝惜自己的赞美之辞;当学生犯错或退步时,教师也不要任自己的批评侮辱之话泛滥。多一点微笑,多一点赞美,多一点信任,你会得到的回报。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在日常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师只有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才能有力地说服学生,感染学生。无数经验证明,身教重于言教,“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说明凡是教师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给学生树立好榜样;凡是要求学生不做的事情,自己本身坚决不做,以免给学生留下坏的影响。教师要以自己的良好道德言行来教育和感化学生。

诚实正直,勤奋好学,礼貌待人,是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具体体现。如果教师缺乏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没有远大的理想,其教育必定失败。教师要教育学生勤奋刻苦,好学进去,自己必须勤奋好学,广学博览,精益求精。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用文雅和亲切的语言启迪学生的心灵,陶冶学生的情操,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教育学生。

二、用学习引领自身专业成长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正在进入信息社会。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老化速度大大加快,学习就成了当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教师终身学习,不仅是时代的呼唤,教育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教学自我提升的需要。“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活到老,学到老”是新世纪教师应有的终身学习观。教师要善于从教育实践中汲取能量和资源;善于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学习,包括在教学过程中和学生分享知识;善于和同事交流,扩大视野,促进自身专业成长。

教师终身学习已成为全球教育改革的突破口。要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教师就要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拥有自主学习、自我学习的观点。因为终身学习已成为未来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方式,那种“一朝学成而受用终身”的观点已经过时,人们再也不能只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获得一辈子享用的知识技能。只有主动去掌握新概念,学习新理念,研究新问题,培养适应新环境的能力,才会使自己重视终身受益。

教育是全社会的大事,但重任主要落在教师身上。时代在变,对人才的要求也在变,教师必须认清终身学习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性,自觉地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以适应现代的教育需要。

首先要加强政治思想方面的学习。我国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首”的原则,教师首先要以德育人。教育思想、教育观点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正确的教育观可以造就人才,错误的教育思想则会摧残人才。教师的政治取向、道德素质、教育观、世界观和人身观对学生起直接影响作用。

其次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课程走向综合化是基础教育改革的大方向。我作为一名教师,又奋斗在课程改革实验的最前沿,更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无论是教育家,还是中外名师,他们都具备较深的文化底蕴,这与经常学习是分不开的。随着课改如火如荼的展开,我们教师要有一种强烈的资源意识,克服“一支粉笔教下去,一本教案讲过来”的人生惰性,自觉拓展自己的思维空间和知识结构,以便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知识的更新换代让我们的学生接触了的新生事物,广阔的课内课外学习资源为他们知识的积累提供了的机会。我们在学校学习的那点知识,已经远远不够传授了。要想成为研究型教师、专家型教师,不学习怎么可以,怎么能胜任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是一个广阔的学习的课堂,有很多东西是我们所不了解的,为了使自己不被社会所淘汰,只有加紧学习的步伐!一个优秀教师应该抓紧一切时间增加知识储备,只有这样才能用人格魅力来感染学生,和学生共同发展。

随着时代的进步,教育的改革,当今的形势向每一位教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在师一日,便不可荒废半日。通过学习不断获取新知识,增长自身的才干,适应当今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为了无愧于教师这一职业,也为了实现自己心中的理想信念,今后的工作中,我定会更加努力,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完善自己,书写出灿烂美好的未来。

我局下发相关文件后,我们政策法规科认真组织了学习和讨论,通过结合及时的学习和讨论,我们一致认为这次在全局系统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人口计生国策卫士活动是适应我市人口计生事业发展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下面我结合政策法规科的实际,谈四点体会:

第一,要深刻认识开展在全局系统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人口计生国策卫士活动的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和讨论,我们科一致认为我局这次开展的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人口计生国策卫士活动对我们全市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这次活动,是促进全局上下干部职工全面提高素质的必然要求。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现在我们有些干部职工特别是一些基层的干部职工思维方式还停留在过去的老思路、老方法上,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意识、能力还需要全面提高。通过这次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人口计生国策卫士活动的开展,必将对全局上下产生触动,掀起一个比学赶超的热潮,全面带动系统上下自觉学习,促进系统上下政治业务素质全面提高。

(二)这次活动,是树立人口计生部门形象,促进工作全面进步的必然选择。

人口计生工作关乎国计民生,人口计生部门的形象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人口计生部门形象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会影响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地位。要想进一步树立我们人口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必须要通过不同时期开展的各项活动来不断促进。而我们开展的这次活动,恰恰是给“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供了良好契机,特别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优化队伍工作作风”等内容紧密切合了工作需求。

(三)这次活动,是适应和谐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们全市正处在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人口计生事业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促进全市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不可低估。要适应这种对我们系统上下的新需求,必然要“抓实强基提质工程,提高队伍履职能力”,“立足岗位抓执行力,提升队伍工作效率。”只有把这次活动深入开展下去,才能发挥人口计生部门的主观能动作用,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第二,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就我们政策法规科来说,涉及到的业务范围较广,政策性东西较多,要想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各项工作,我觉得关键是要抓好政治和业务学习。

在学习内容上,一是牢牢把握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髓,要紧密贴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关注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大政方针,并把思想和行动全面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二是要系统学习业务涉及到的各种知识,特别是要注重知识更新,对人口计生法律政策要融会贯通。

在学习方法上,要注重三个结合,即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和交流相结合、学习和工作实践相结合。不但要组织好课内同志的学习提高,更要结合实际,对全市人口计生干部进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以点带面、以重点带一般,推动全系统上下政策理论水平工作实践能力的提高。

第三,要紧紧围绕全局中心任务,按照科里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好各项工作计划。

结合科内工作职责,围绕全局中心任务,我们在这此活动中要全力把握一个中心,抓住两个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把握一个中心,就是要以“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为工作中心,牢记使命,牢记宗旨,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抓住两个重点,一是要以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为重点。监督、检查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市执行过程中的政策咨询,并对市委、市政府和本局对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解释;二是要以做好各级培训工作为重点。组织协调全市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分析研究。

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做好办理计划生育的相关证件及办证中特殊情况的审批、请示、上报工作和协助做好病残儿和节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的鉴定和审批工作;二是协调做好计划生育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是做好全市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下一级申请的重大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本级计划生育案件的行政诉讼工作。

第四,要勤政廉政,时刻防范岗位廉政风险,争做“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计生干部。

作为我们政策法规科,有人口计生政策解释权、审批权、鉴定权,责任重大,使命崇高。要想在这个重要岗位上做好各项工作,必须要勤政廉政,时刻牢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工作宗旨。

一是要克己奉公,兢兢业业。组织交给了我们权利,不是让我们谋取个人利益的,是给了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机会,是给了我们展现自身价值的机会。我们必须要用良心、责任心、进取心来干好每项工作,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

二是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在现在这个经济社会,每个人面临的诱惑数不胜数,作为人口计生干部,我们必须要有抵制诱惑的能力。只有在生活上、工作上时刻警钟长鸣,在思想自觉抵制诱惑,防微杜渐,时刻自省,闭门常思己过,才能始终保持自己的良好形象,才能对自己负责,让自己一直有为人民服务的机会。

三是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作为局里的中层干部,在工作中我们对下属人员有一个示范作用,我一定要在生活中、工作上时刻率先垂范,模范爱岗敬业,带头廉洁奉公,各个方面做榜样。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这只是我个人的一点体会,谢谢大家。

莲山课件 原文地址:http://www.daodoc.com/Article/zjbgxxth/108414.htm

推荐第2篇:《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需要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才,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其作用是举足轻重的,高校教师作为人才的培养者,又肩负着人才强国的重任。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分别从高等学校法律制度、高校学校教师法律制度、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七个方面探讨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每一位高校教师都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第一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以及高等学校的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阐述了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第二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职称与聘任制度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进行了综合性的概述。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第三章从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及高等学校学生常见法律纠纷及救济进行了论述。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第四章从学业证书与学位制度进行重点论述,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简单地说,学业证书就是受教育者按规定完成相应学业而获得的凭证。它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和程度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

学业证书制度是保证教育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乃至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位制度,即为针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学位评定、学位管理而设立的制度。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数学、教育学(包括体育学)、文学(包括语言学、艺术学、图书馆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十二类。

第五、

六、七章分别论述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民办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外合作办学法律法规,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和认识其的法律法规是作为一名大学教师应具的知识,而其中较为重要的是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器,也是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和调整教育结构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动的目的、方针、法律性规范及组织等运行的成人教育体系。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前了工作人员以及未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为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为当今的一名高等学校教师,应充分了解把我当代大学生特点和现状。当代高校学生出现如下特点:一是学生家庭结构复杂化;也就是高校学生来至不同阶层的家庭,不同家庭背景赋予了学生不同的价值观。二是大学是社会的一部分。在大学校园这样一个简单与复杂、纯真与成熟并存的环境中,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正处在人生的转型阶段,他们渴望社会、渴望实践、渴望成长,却脱不了学生的稚嫩和单纯;他们急欲表现自尊、自立、自主,却往往在关键时刻不知所措。三是大学生的特殊地位来说,当代大学生处在信息、知识、潮流的最前沿,对国家政治、社会利益导向极其敏感,怀着一腔热血和献身国家、献身社会的雄心壮志,准备凭青春和精力在社会建设事业中大展身手,作为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和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的知识分子,其地位和权益更应得到重视和有效的保障。

因而,作为当今的一名高等学校教师,应该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培养人才。教师是一个不断学习知识、不断传授知识的职业,时刻不忘提升自我、夯实基础。同时兼备教师职业道德和必要的法律意识,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推荐第3篇: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主要探讨了高等学校法律制度、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以及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制度务、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及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

一、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主要是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高等学校的章程、高等学校的组织机构这五部分来阐述。其中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属于有关高等学校的基础知识,后三者则从权利与义务、章程、内部组织机构方面分别阐述了高等学校的法律制度。

从法律角度看,高等学校分类的标准主要有三种:按举办主体分,按办学形式分和按办学层次分。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均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原则,进行相应的程序。学校作为依法成立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机构,为完成其基本职能,必须拥有相应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有权利一定要成都一定的义务,有义务就必须有权利。高等学校有一系列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高等学校章程指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政策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财产管理与处置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作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的基本文件。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旅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是指高等学校内部的领导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和相互关系的根部组织制度,我国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制度

在高等教育里,维护高等教育教师的合法权益是举足轻重的,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这在高等教育法规里面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制度

从法律意义上讲,高等学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个群体。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学校学生就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接受高等学校教育的学生。高等学校的学生也有参加教育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组强和参加学生团体团等。同时,高校学生基本都是已满18周岁的公民,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寻衅滋事,严重破学校教育秩序,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高等学校也实施了一些管理制度,如高校学籍管理制度、高校奖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对高校学生进行管理,切实努力为提前学生素质服务。

四、学业证书制和学位制度 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而有序地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出台的前些年,教育领域曾出现乱办学、滥发学业证书的混乱现象,一些单位乃至个人不经批准随意开办教育机构,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对不符合招生标准、不符合教育质量要求的学生,也发给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有些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发放超其层次、规格或职能范围的学业证书。这些做法破坏了国家教育标准的完整统一,危害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器,也是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和调整教育结构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动的目的、方针、法律性规范及组织等运行的成人教育体系。成人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前了工作人员以及未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为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六、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后,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果,已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教育权公平化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其成长的道路中,也出现了一些刚性与柔性的矛盾有待解决。国家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保障民办学校权益,积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在民办高等学校的举办过程中,主要涉及举办主体、经费来源、服务对象和范围、设置标准、举办程序,前三者是民办高等学校举办的单个基本要素,后两者是促进其发展的重要保障。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内部管理体制采用的主要形式。加强民办高等学校资产、财务的管理和使用,是民办高等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保障。

七、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

中外合作办学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是我国的教育教学与国际接轨的必然,其以引进国际化课程、使国际化师资、创国际化学校、育国际化人才为办学宗旨,引进发达国家优质的教育资源,吸纳和借鉴国外先进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将国外优秀的教育成果和教育理念与我国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对于提高我国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

实践是检验真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高校教师的我们,一定要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同时,担负起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历史重任,全身心投入到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也要加强自我约束能力,用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树立法制观念、拓展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加强自我修养,努力磨炼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从而为推进我国教育法制的建设和实施工作尽一点自己的微薄之力。

推荐第4篇:《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需要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才,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其作用是举足轻重的,高校教师作为人才的培养者,又肩负着人才强国的重任。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第一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以及高等学校的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阐述了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作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经法律、法规的授权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角色的多重性,即高等学校所具有的多重身份问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社会生活中角色的多重性决定了高等学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因而各自具有相应的权利(权力)和义务,对其不同性质的行为主体所做出的行为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职称与聘任制度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进行了综合性的概述。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2)高等

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从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及高等学校学生常见法律纠纷及救济进行了论述。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高校学生是指在高等学校中和各级高等教育机构中接受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并取得一定学历的人。学生是教育活动中最广泛、最活跃的主体。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学校学生的入学人数增加、学生的身份复杂、学生年龄增长、当代高校学生出现如下特点:一是学生家庭结构复杂化;也就是高校学生来至不同阶层的家庭,不同家庭背景赋予了学生不同的价值观。二是大学是社会的一部分。在大学校园这样一个简单与复杂、纯真与成熟并存的环境中,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正处在人生的转型阶段,他们渴望社会、渴望实践、渴望成长,却脱不了学生的稚嫩和单纯;他们急欲表现自尊、自立、自主,却往往在关键时刻不知所措。由于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标准已经发生了变化,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三是

大学生的特殊地位来说,当代大学生处在信息、知识、潮流的最前沿,对国家政治、社会利益导向极其敏感,怀着一腔热血和献身国家、献身社会的雄心壮志,准备凭青春和精力在社会建设事业中大展身手,作为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和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的知识分子,其地位和权益更应得到重视和有效的保障。

首先,明确了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学生合法权益。学生享受了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奖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及组织和参加学生全体权6项教育权利,据此,学生拥有了实体制权利;其次,从以“教师”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管理和教学均以“学生”为中心,高校明确规定学生要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则等,在这种环境下,高校是权力的主体,学生是义务主体,服从学校管理师学生的义务。第三,高校与学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平等;大学生的身份逐步转变为自主人员,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相应地从管制与被管制演变为相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权责明确、依法究责。

第四章从学业证书与学位制度进行重点论述,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简单地说,学业证书就是受教育者按规定完成相应学业而获得的凭证。它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和程度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

学业证书制度是保证教育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乃至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位制度,即为针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学位评定、学位管理而设立的制度。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数学、教育学(包括体育学)、文学(包括语言学、艺术学、图书馆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

军事学十二类。

第五、

六、七章分别论述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民办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外合作办学法律法规,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和认识其的法律法规是作为一名大学教师应具的知识,而其中较为重要的是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器,也是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和调整教育结构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动的目的、方针、法律性规范及组织等运行的成人教育体系。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前了工作人员以及未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为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 ,作为当今的一名高等学校教师,应该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培养人才。教师是一个不断学习知识、不断传授知识的职业,时刻不忘提升自我、夯实基础。同时兼备教师职业道德和必要的法律意识,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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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杨鹏

教育工作讲求系统性,过程是严谨而规律的,没有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支撑,教学工作是难以开展的,这是在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后最大的感受。入职以来对教育行业的法律法规还停留于模糊状态,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缺乏一个透明清晰的认识,按照此次岗前培训要求,系统而全面地学习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作为一名高职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

在这个突飞猛进的时代,在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文化素养以及品德行为素养的同时,还要兼备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意识,在传道解惑的同时,严格规范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真正做到树人先树己。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分别从高等学校法律制度、高校学校教师法律制度、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七个方面探讨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七个方面与每个教师息息相关,详尽的研读有助于提高职业素养和教学质量。

第一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以及高等学校的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阐述了高等学校法律制度。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作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经法律、法规的授权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角色的多重性,即高等学校所具有的多重身份问题。

第二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职称与聘任制度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进行了综合性的概述。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明确了高校的法律地位并作了详尽的阐述。

第三章从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及高等学校学生常见法律纠纷及救济进行了论述。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明确了高校学生的定义,阐述了高校学生的权利以及义务,这种强调了高校学生对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第四章从学业证书与学位制度进行重点论述,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简单地说,学业证书就是受教育者按规定完成相应学业而获得的凭证。它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和程度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

第五章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六章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七章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详尽地阐述了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了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外沿。了解和认识相对应法律制度亦属于高职教师职业知识的一部分,而其中具有很强适用性的是高等职业教育法律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器,也是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和调整教育结构的要求。

七个章节的内容饱满,对于今后的教学工作有极大的促进意义。在日常教学工作中,仅仅是简单的课堂教学是不够的,高职教育的一大特点就是强调实践性,理实一体是高职教学的一大特色。以下是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几点心得体会:

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工作,首先要对自我素养进行充分的检验,教师资格的获取、教师职称的评审以及岗位聘任等,是开展教学工作前最基本的三点要求,只有做好这些,才能言有资格走上三尺讲台,才能言为人师表。

其次按照学校内部组织结构,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下开展教学工作,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教学计划,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认真落实教学任务,在教学中与学生开展积极、合理的互动交流,并对教学过程开展科学的反馈调研,根据调研结果调整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进一步促进教学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第三要按照学校关于学生的相关管理制度,在招生、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及纠纷处理等方面严格恪守制度原则,不违背学校制度,不伤害学生利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营造良好有序的学习环境,真正在民主、有序、清新的氛围中推进教学工作的落实。

第四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考试管理、毕业证授予等制度,认真组织课程期末考试,严格判定学生的日常成绩和考试成绩,做到不偏不倚、真实有效,能够客观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成效,学习不为考试,考试的目的是督促学生强化学习过程,通过考试检验自我学习成果。在这个过程中要循循善诱,引导学生通过刻苦扎实的学习通过考试,最终顺利获得毕业证书。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是高职院校教育最大的追求。加入高职教师这个队伍,除了传道授业解惑,也要加强自我约束能力,用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树立法制观念、拓展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加强自我修养,努力磨炼自己,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高职教师。

推荐第6篇:《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依法治教,科学办学是我国进入法治社会进行教育活动的重要准绳,在平时教学活动中的方方面面都要同国家政策与法规相联系,并注意法律―政策-道义不同层次的灵活把握,努力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和觉悟。并自觉探究新时期下教育教学改革新思路,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发展方向,并同实际联系起来,为自己所从事的高校教育做出自己的贡献。

教育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地,“法是体现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与一般法律相比较,具有形式松散性,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既可能是教育行政问题,也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问题;教育对象、教育法调整范围以及法律关系的广泛性;法律法规的复杂性;法律纠纷解决手段的特殊性。

我们在遵循教育法的同时,一定要坚持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平等,一般包括起点上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以及过程上的平等。(3)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教育必须为国家和人民负责;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受一定的权利。(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保障每一位公民获得教育的机会。

教育法的价值有三个:一.、终极价值 即公民受教育权

二、核心价值 即政府责任

三、一般价值 即教育秩序与自由。在我国人民的受教育权并不平等,表现在:1.区域发展不平衡。2.城乡之间不平衡。3.校校之间不平衡。如:重点院校与非重点院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一.保护教育权利的原则 二.有利于培养人才的原则 三.维护教育公益的原则 四.综合为治的原则。教育法的功能:1.有利于教育管理决策过程有序化。2.有利于教育管理权利集中和分散的平衡。3.有利于教育管理中机构的自治。4.有利于对教育管理控制的程序性。5.有利于科学规范教师职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主要探讨了教育法学的原理、高等学校法律的重要性、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法律地位以及基本权利义务、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度、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 1

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和义务 1.法律地位 《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2.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 (1).法律地位 高校学生是宪法的权利主体。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代表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享有人身和财产权利;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的权利;公民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权利;享有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文化权利;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是宪法权利主体,在于高校的学生首先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2)学生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学生是行政相对人,是指高校学生作为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对象,是与高校这个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是学校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利的个人。作为行政相对人,学生主要享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等抵制不法行政行为的权利。(3).学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形成的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学 2

生和学校、学生和教师之间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完全平等的,都平等地享有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校园生活中,学校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民事权利不受侵害。 (4).学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学生缴纳学费,是购买教育服务的消费者。作为消费者,则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经济关系法律法规所确认和保障的基本权利。

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在这个部分,主要对于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关于学业证书制和学位制度。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而有序地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出台的前些年,教育领域曾出现乱办学、滥发学业证书的混乱现象,一些单位乃至个人不经批准随意开办教育机构,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对不符合招生标准、不符合教育质量要求的学生,也发给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有些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发放超其层次、规格或职能范围的学业证书。这些做法破坏了国家教育标准的完整统一,危害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多年的实践表明,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的有效机制,教育督导机构在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依法治教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具体体现在:(1)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与评估体系;(2)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是依法治教,保障素质教育顺利推进的迫切需要;(3)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邓小平教育理论的组成部分。此外,为了高校的发展,还要建立高校教育评估机构,对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实行长效的评估机制,稳抓落实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通过对课本第八章的学习对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含义、发展历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所认识。简单的说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等第一线实用人才的教育是指在高等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纵观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初创、发展和提高三个阶段。通过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与政策的学习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管理与职责、经费来源、职业资 3

格证书制度等都有所了解了。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对成人教育的定义为成人教育是专指学校教育以外领域展开的、以成人为对象的、且又以各种非正规或非正式教育活动为主的专用术语。成人高等教育的重点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高层次岗位培训、大学后继续教育。 进一步了解了高校领域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和相应的权利救济问题。这属于课本第九章的内容讲述了高等教育法律纠纷概述并通过真实案例介绍了高等教育法律纠纷的类型。通过一个个常见的热点问题和法律争议的真实案例,生动的展现了当前凸显的主要问题以及高校教育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不足之处。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有了较为清晰的思路。 我认为要想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合格教师不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这就需要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较为深刻的认识。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育的政策与法规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如何做个合格的人民教师。

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教育纠纷是一种新的法律纠纷类型。过去,我们一直把教育机构作为事业单位看待,其纠纷也比照行政纠纷处理,因此,一般利用内部调解等手段解决。主要解决的是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问题。与此同时,学校要探索构建新的多元化的教育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协调、申诉、行政复议等途径的作用,又要积极创新,创建新的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爱与责任,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立业之基石、兴业之根本。要从师德建设的领域中做起,着力塑造深切的教师之爱,培养教师的责任意识。“爱”,就是要立足于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关爱每一个学生;“责任”,就是要着眼于为民族复兴、国家未来、学生终生幸福负责。

“工作就是服务”。这句话很有理论深度,高屋建瓴,是对我们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态度的高度概括,是本次活动的具体实践,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指南。我们的工作必须从学生和学生家长的需求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愿望。对学生的全面负责就是全面服务,只有服务到位,学生和家长才能满意。

作为一名准备从事高等教育及相关工作的知识分子,不光要学会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人才“生产基地”之一,也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政策与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此外,在学习当中,还进一步认识到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规范 4

化的轨道,不断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依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实践是检验真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高校教师的我们,一定要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同时,担负起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历史重任,全身心投入到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也要加强自我约束能力,用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树立法制观念、拓展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加强自我修养,努力磨炼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从而为推进我国教育法制的建设和实施工作尽一点自己的微薄之力。

推荐第7篇:政策法规专题心得体会

政策法规专题心得体会

通过深入学习,

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我感觉收获很大,

使我又一次净化了心灵,

明白了努力方向。

现就个人的学习情况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以前总认为,

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通过一个月的学习,

使我说认识到,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都是从不加强学习,不注重思想改造开始的,学习教育是最有效的预防.首先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筑牢理想信念。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

生观、价值观的改造,筑牢信念大厦的根基;其次要经常

学习廉政规定,通过学习,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脑子里始终要有明确的界限。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审视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第三,还要学习郑培民、孔繁森等先进人物的事迹,用他们的事迹不断鞭策自己,查找差距,提高觉悟;

第四,要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那些以身试法的人的问题就出在世界观、权力观上,出在缺乏自律意识上,正是由于少了自我学习,

自我教育,

走上了与人民为敌的邪路。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稍有不慎,思想就可能被腐蚀,

就会犯错误、栽跟头。所以我们每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在事非原则上泾渭分明,

小节上时时刻刻从严把握,及时清扫思想的灰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干干净净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堂堂正正做人。那些落马的贪官们,是怎么做上不归路的呢?翻开那些走上了与人民为敌的腐败分子的履历,

他们之中有些人也为党兢兢业业地工作过,做出过很大的贡献,有些人很有才华,他们也不是无视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明明确要求和告诫。

岂不知正是侥幸的心理撬动了他们放纵的行为,

用膨胀的欲望摧毁了是非的界限,

他们认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

神不知鬼不觉,

就这样步步走向深渊。

在日常工作生产中,

他们哪一个口上不是强调要强化自律意识,

强调从政之德,

但在碰到具体事和人时,

往往难关情面关,

被各种利益“引着”、

“推着”,

济南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

陕西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的例子就说明了这些,

他们心口不一,

言行不一,

自己断送了自己

的美好前途,

走上了与众叛亲离的道路。

通过学习,

我们

要在不断在思想上自律,

在制度面前自律,在监督中自律

在不断经受考验中强化自律。将警钟敲给自己,长鸣不绝于耳,才能有如履薄冰般的谨慎、如临深渊般的警醒。

不断要克服贪念,

从一个个腐败份子因贪婪而走上穷途末路的人生悲剧里,

我们不难发现他们都是贪欲的恶性膨胀而起的。

陈双全说过:“下不为例”

开始还害怕,

后来就不怕了,

为什么他们收受贿赂时原本颤抖的手就

不那么颤抖了,

原本怦怦跳的心也不那么紧张了,

收受贿赂也就心安理得了。

贪婪使他们已经变得头脑不清了,

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

贪欲会如洪水决堤一泻千里,

不可收拾。

如果他们在生产中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

明白一个党员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

准则,

洞察人的某些情趣爱好若处之不慎,

就可能变成弱点这些道理,

就避免了操守不严、

品行不端这些违法违纪现象,

不至于理想信念的“总开关”失灵。

近年来暴露的党员干部腐败案,

无一例外地印证了这个规律。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

自古以来,

官场“贪墨”吏治不修是最伤群众的感情,

最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

做为一名农村干部,

我们要保证为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

取得人民信任,

做思想干净、行为干净、

作风干净、关系干净的好干部。一是思想干净。

做对党赤胆忠诚,

对人民真心实意,

对工作兢兢业业,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纯粹高尚、

有益于人民的人;二是

要行为干净。

勿以恶小而为之,

小节里面有政治,小节里面有方向,

小节里面有人格,

小节里面有形象。

一个小节上过不了关的党员,也很难在“大节”上过得硬,不拘小节必然终累大德。

我们一定要对每一件事,

始终做到慎独、

慎初、

慎微、

慎行;三是作风干净。

无论在什么岗位、想问题、做事情,

都要坚持原则。

无论是公务应酬,

还是和人交往,都应保持健康的生活作风,

用正气坦荡的清水冲掉生活腐化的灵魂污垢,

防止因受到不干净的、

不良的生活作风而迷失我们的方向;四是关系干净。

只有关系干净,

才能清正廉洁、理清思路、

不徇私情。失去监督的权力,

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

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

经常地照一照,

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

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

对自己的成长进

步大有裨益。

“良药苦口利于病,

忠言逆耳利于行”,

常被泼点冷水,

常听点逆耳之言,

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

其实这也是有效地保护我们干部,

保护我们自己的有效方法。

在人事处工作,

我常常告诫自己:一是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是否执法公正并纳入考核,

与评先评优挂钩;二是加强下级对上级的监督。

要广开言路,

听得进八面来风,辨得清是非真假。

严格政务公开制度,涉及到人、

财、

物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三是理论中心组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

监督,

互相提醒;四是加强群众监督,

群众永远是一面“镜子”,

可以正衣冠正品行;五是做到自我监督,

始终把党纪国法牢记于心,

时时拿廉政行为这面“镜子”对照自己。我们每一个人要从自己的工作性质、

业务特点出发

,彻底转变“我们农村不存在也不需要反腐倡廉”的错误想法,

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反腐倡廉职责。

作为农村党员,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专业知识,

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遵纪守法,

爱岗敬业,认真履职,

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从思想意识和高度上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自觉增强廉政意识,

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

遵纪守法、

廉洁从政、

勤政为民的办事能力。通过不断的实践,

农村经济发展事业贡献自

己的一份力量,

促进我们美好家园和谐健康发展。

推荐第8篇:高等学校政策法规心得体会(推荐)

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认识

XXX职业技术学院

姓名:XXX学号:XXX

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人才“生产基地”之一,也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初步的了解。当然,若要在以后的教学生活中充分理解和掌握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仍然需要结合实际、不断学习。下面,我将对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作简单解析,并结合实际浅谈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之心得体会。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

从中国近现代来看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 —1—

教育的学校是依法成立的有必要财产、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高等教育学校的法人以学校名义,作为独立的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能够作为主体参与诉讼或仲裁。高等教育学校属于公益法人,从事以“培养人才,科技开发和服务社会”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高等教育学校还具有取得法人资格的手续简便特征。民办高校需依据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国家举办的高校依据行政命令即可取得法人资格。高等教育学校在其与教师、学生的关系中,可以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高等教育学校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就是说,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二、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变迁

要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有清醒的认识,首先得了解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历史变迁过程,这将是我们理解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重要前提条件。我国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变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这一阶段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这类学校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又被界定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不能完全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调整与变革就势在必然了。由于以往的高等教育体制已 —2—

经不适应市场的发展要求。所以说,高等学校的体制改革也就成了必然,这也是高等学校地位变化的充要条件。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到“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这是历史上首次提及高等学校自主办学权,其中简政放权包括了中央向地方和政府向学校放权两大内容。1993年发布的《刚要》中的改革思路主要是:下放、共建、合并、联合。尽管如此,《刚要》仍坚持改革过分集权的计划体制。所以说,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

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正式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法人地位的确立,给当时的高等学校带来了新的机遇,从此高等学校可以做以前不能做的事情,比如:市场机制开始渗透到高等学校领域,高等学校的象征性市场化运作,高等学校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办学的市场化运作等。

三、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书中提到,公立高等学校与国家机关同属公法人,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不属于公法人而是私法人。按照《民法通则》的分类,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所谓事业单位,以往是指由国家财政拨款、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体。不过,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些事业单位已不再享有财政拨款,被改制为自负盈亏或实行企业化经营,尽管如此,必须注重事业单位的目的事业主要是公益, —3—

这是事业单位法人区别于企业法人的一个主要特征。

高等学校既然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并具有典型的公益性,那么就是说高等学校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任何超越法律规定权力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教育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25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是现代教育的特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教育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教育活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社会的监督,任何人从事教育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或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学到这里,我不禁想到,身为公立高等学校的一名老师,应该时刻不忘“公益”二字,以“培养人才、科技开发、服务社会”为己任,牢记高校教师的相关权力和义务,杜绝滥用权力,确保认真履行义务,这才是教学之根本,教师立足岗位之根本。

四、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近年来,诸多与大学有关的案件都与高等学校在行政关系中的地位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对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地位的确定,对于高等学校管理有着重要作用。

(一)高等学校法律主体的性质

从本书中了解到,高等学校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多重身份。它即可作为行政主体、亦可作为行政相对方。从《教育法》第28条可以看出,高等 —4—

学校虽不属于行政机关,但从法律赋予高等学校的权利中可以看出,高等学校由国家法律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高等学校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受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登记合格后才批准成立的。由此可见,高等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中处于被管理者地位,是行政相对人。

(二)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前面提到过,高等学校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4、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五、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作为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教师,对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和相关法律 —5—

应有一定的了解。这也是拓展业务技能、提升自身教学知识水平的前提条件。

就我校的性质而言,主要从事的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

另外,成人教育的也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必须对高等学校的政策法规有个清醒的认识,只有有了这样的清醒认识,才能更好的传授知识、培养人才。教师是一个不断学习知识、不断传授知识的职业,作为一名教师应时刻不忘提升自我、夯实基础。同时兼备教师职业道德和必要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做到合格,无愧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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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读《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

学校:贵州财经大学

姓名:熊毓红

学号:113号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当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同时,通过一个个具体生动的真实案例,也使我对这些问题解决的基本思路有了较为清晰的概念和预见。这些知识,对于我们今后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依法搞好高校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教师,应该要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个透明清晰的认识,只有这样,作为教师的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培养人才。教师也要具备可树性,知识的更新,也要求我们教师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文化素养以及品德行为素养。同时还要兼备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意识,在传道解惑的同时,严格规范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系统学习,我将本章进行了一个整理总结。 本书分别从教育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概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道德规范、高校教师在学术研究中的道德规范、高校教师职业行为的道德选择、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培养以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品质培养的基本途径九个方面探计了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性,以及培育等工作的开展。对于指导每一位高校教师甚至对于每一位教师来说,影响都是极其深远的。

第一章主要从伦理与教育伦理的内涵、地位;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中的“道”与“德”;教育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的关系三个方面阐述了教育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伦理,就是人们在从事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所构建起来人伦关系以及人们在处理这种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理则。它是作用一名教师在从业过程中的“为教之理”,即我们所说的“为师之道”。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只有有了和谐的师生伦理关系,教育活动才能顺利开展,教育效果也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就要要求我们每一教师自觉遵守教育伦理关系,通过努力为自己建构这样的和谐。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教育法及其地位。教育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地,“法是体现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与一般法律相比较,具有形式松散性,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既可能是教育行政问题,也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问题;教育对象、教育法调整范围以及法律关系的广泛性;法律法规的复杂性;法律纠纷解决手段的特殊性。

我们在遵循教育法的同时,一定要坚持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平等,一般包括起点上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以及过程上的平等。(3)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教育必须为国家和人民负责;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受一定的权利。(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保障每一位公民获得教育的机会。

第三章介绍了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第四章介绍了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这主要涉及到教师的法定身份,以教师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法律规定的教师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教师社会地位的具体体现。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确定和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介绍了学生的法律地位。从法律意义上讲,高等学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个群体。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学校学生就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接受高等学校教育的学生。高等学校的学生也有参加教育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组强和参加学生团体团等。同时,高校学生基本都是已满18周岁的公民,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寻衅滋事,严重破学校教育秩序,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高等学校也实施了一些管理制度,如高校学籍管理制度、高校奖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对高校学生进行管理,切实努力为提前学生素质服务。

第六章介绍了学业证书制和学位制度。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而有序地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出台的前些年,教育领域曾出现乱办学、滥发学业证书的混乱现象,一些单位乃至个人不经批准随意开办教育机构,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对不符合招生标准、不符合教育质量要求的学生,也发给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有些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发放超其层次、规格或职能范围的学业证书。这些做法破坏了国家教育标准的完整统一,危害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七章介绍了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多年的实践表明,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教育督导机构在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依法治教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具体体现在:(1)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与评估体系;(2)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是依法治教,保障素质教育顺利推进的迫切需要;(3)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邓小平教育理论的组成部分。此外,为了高校的发展,还要建立高校教育评估机构,对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实行长效的评估机制,稳抓落实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

第八章介绍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器,也是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和调整教育结构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动的目的、方针、法律性规范及组织等运行的成人教育体系。成人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前了工作人员以及未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为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九章介绍了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教育纠纷是一种新的法律纠纷类型。过去,我们一直把教育机构作为事业单位看待,其纠纷也比照行政纠纷处理,因此,一般利用内部调解等手段解决。主要解决的是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问题。与此同时,学校要探索构建新的多元化的教育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协调、申诉、行政复议等途径的作用,又要积极创新,创建新的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

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人才“生产基地”之一,也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政策与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此外,在学习当中,还进一步认识到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依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推荐第10篇:读《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运用

——读《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

中国高等教育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候,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也在不断崛起。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办学规模已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我是从高等院校的学生走进高等职业院校的老师,对高等教育有一定的了解,在看《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之后,有着自己的对教育法、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高校学生权利与地位、高等职业教育等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认识,自己的感想!特别是我所从事的高等职业教育有新的体会和收获。

一、高等教育法与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回答的是高等教育在国家的教育体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高等学校作为一个法律参与的主体在社会法律生活中的地位,两者不属于一个层面。两者的联系是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决定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高等教育法律地位的体现。

职业教育一般是指为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从事工作的人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进行培养和培训的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就是指在高等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特点就是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生产岗位或者岗位群的需求,注重实践训练,做到在校期间基本完成上岗的准备,学生毕业就基本上能够直接上岗工作。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应用技术型专门人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具有的主要特点: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社会、市场需求为目标,以培养专业技能为主线,来设计教学体系和培养方案,实训、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例;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结合

二、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权利: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有双重身份,一是教师作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所特有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获得报酬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等

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义务,教师也必须和任何组织和公民一样遵守宪法和法律,也就是尊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的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是指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形成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还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即平等民事主体(高校作为法人、学生作为公民)之间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高校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而存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对作为相对方的学生并无概括支配、命令的权力,学生也无接受、容忍的义务,而是以平等的民事主体的身份而存在,例如学校因收取住宿费、为学生订购教材等事项而与学生形成的法律关系。

三、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殊地位

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两个发展方向、两种教育类型,教育类型是由社会需要的人才类型决定的。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大的方面来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发现和探索客观规律,即研究科学原理的人才——学术型、研究型人才;一类是将科学原理应用于实践,从而转化为工程、产品等物质形态的人才——应用型、实用型人才。在把科学原理转化为物质形态的过程中,一般要经历两个阶段:一是将原理转变为具体的工程设计、工作规划等;二是将设计、规划等转变为工程、产品等物质形态。承担第一阶段转化的人才,称为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由不同类型的教育来造就。一般来说,学术型、科研型和工程型人才由普通高等教育来培养,而技术型、技能型人才则由职业教育来造就。其中的技术型、高级技能型人才一般由高等职业教育来培养。高等职业教育在类型上属于技术应用型教育,而不是学术型、科研型、工程型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在整个职业教育体系中处于龙头地位,它引领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现阶段,高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最高层次,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龙头,引领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四、高等职业教育法律制度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严格地说,是教育发展至近代才产生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其中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高等教育法》、《职业教

育法》、《劳动法》和《教育法》等对其举办主体和责任作出了相关规定。由于《高等职业教育法》没有出台,高等职业教育只能依附于《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劳动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制度。一方面,《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多是宏观方面的条条框框和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实施步骤。另一方面,管理体制不顺。管理部门关系不顺,内部管理不顺。职业教育要得以发展必须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我过职业教育起步较晚,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有必要借鉴外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康庄大道。

五、要制定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

从立法层面建议完善或者制定相关的《职业教育法 》,用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新的法律,指导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在合作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其中要对企业在参与,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性质做出明确规定使之细化,具体化、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问责制度,把是否参与职业教育纳入企业领导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的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方式。

制定相关人事法规,完善职业教育管理,现阶段,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权主要在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权限相对不足,行业管理部门对于高职教育的发展有政府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最为密切,对企业用人的预测,企业岗位变化趋势掌握得最为准确,如能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在职业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势,必会给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带来巨大的推力。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引进更多的企业高精尖人才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 促进双师结构教师队伍的良性发展 实现学校与企业更深入的合作

作为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快速进入大众化阶段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改革不断深入,质量不断提高,一个基本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等教育新体系已初步形成。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是属于高等层次的职业教育,是一种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特殊类型的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中具有其特殊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

总之,作为一名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者,在传到、授业、解惑的同时,更要担负起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历史重任,全身心投入到教育事业的伟大实践过程中。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未来教学工作中必须要用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树

立法制观念、拓展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加强自我修养,努力磨炼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教育教师,从而为推进我国教育法制的建设和实施工作略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第11篇:读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读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感

作为一名高等教育学院的教师,不但要懂得书本与专业知识,还应严守纪侓对国家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从而更好的教学育人。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结合教学的实际谈谈我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学为基础,教育法学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学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段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制定15部相关来完善我国教育法规。

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书的重点。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在以前我对高等学校的地位一无所知通过学习我知道了,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 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高等学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

施教育教学活动;

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4、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

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我校主要从事的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

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

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必须对高等学校的政策法规有个清醒的认识,只有有了这样的清醒认识,才能更好的传授知识、培养人才。教师是一个不断学习知识、不断传授知识的职业,作为一名教师应时刻不忘提升自我、夯实基础。同时兼备教师职业道德和必要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做到合格,无愧于心。

第12篇: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简析《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刘蕾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需要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才,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其作用是举足轻重的,高校教师作为人才的培养者,又肩负着人才强国的重任。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分别从高等学校法律制度、高校学校教师法律制度、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七个方面探讨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每一位高校教师都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第一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以及高等学校的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阐述了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作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经法律、法规的授权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角色的多重性,即高等学校所具有的多重身份问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社会生活中角色的多重性决定了高等学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因而各自具有相应的权利(权力)和义务,对其不同性质的行为主体所做出的行为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职称与聘任制度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进行了综合性的概述。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从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及高等学校学生常见法律纠纷及救济进行了论述。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高校学生是指在高等学校中和各级高等教育机构中接受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并取得一定学历的人。学生是教育活动中最广泛、最活跃的主体。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学校学生的入学人数增加、学生的身份复杂、学生年龄增长、当代高校学生出现如下特点:一是学生家庭结构复杂化;也就是高校学生来至不同阶层的家庭,不同家庭背景赋予了学生不同的价值观。二是大学是社会的一部分。在大学校园这样一个简单与复杂、纯真与成熟并存的环境中,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正处在人生的转型阶段,他们渴望社会、渴望实践、渴望成长,却脱不了学生的稚嫩和单纯;他们急欲表现自尊、自立、自主,却往往在关键时刻不知所措。由于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标准已经发生了变化,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三是大学生的特殊地位来说,当代大学生处在信息、知识、潮流的最前沿,对国家政治、社会利益导向极其敏感,怀着一腔热血和献身国家、献身社会的雄心壮志,准备凭青春和精力在社会建设事业中大展身手,作为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和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的知识分子,其地位和权益更应得到重视和有效的保障。

第四章从学业证书与学位制度进行重点论述,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简单地说,学业证书就是受教育者按规定完成相应学业而获得的凭证。它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和程度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

学业证书制度是保证教育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乃至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学生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学生,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当然,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殊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人才“生产基地”之一,也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政策与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此外,在学习当中,还进一步认识到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依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第13篇: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我们最近学习了教育政策法规,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各种相关法律知识,既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新教育观念,又在学生面前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学生观,提高自我反思、自主发展能力。还深刻地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教师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如果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就该做到以下几点。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成为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为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依法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未成年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如何教育学生是正确的,方法怎样才是合理的,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除了需要拥有广博的知识外,还需要更好的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依法治教,依法从教。

总之,作为师范生的我们以后有机会成为人民教师,我们更要学好教育政策法规这门课程,只有了解了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才能知法,懂法,依法执教,才能更好的教育学生,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第14篇: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学高教政策法规 做高校优秀教师

韩愈在《师说》中说道:“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担任着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但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不仅要掌握专业的理论知识,还得守法,应该要对高等政策法规有一个透彻清晰的认识,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

借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之机,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懂得了作为高校教师教书育人责任意识及政策法规意识,感受颇深,对高等教育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有了更深地了解。下面就《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谈谈我的感想。

一、高教政策法规的内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全书共分七章二十六节,分别从高等学校法律制度、高校学校教师法律制度、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七个方面探讨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章讲的是高等学校法律制度。全章从高校的类型、高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渐渐延伸到高校的章程及内部组织结构,重点讲了高校的权利与义务。在我国,高等学校更具按照“举办主体”、“办学形式”两种划分方法将高等学校分别划分为“公立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及“普通高等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等类型。

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和普通教育具有它的特殊性,因此高等学校也有着自己独特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各类高校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来办学,公办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民办高校则实行的是学校理事会、董事会。 第二章讲述了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及教师资格、职称和聘任等制度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进行了综合性的概述。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应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与尊重,但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

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讲的是高校学生的法律地位。从法律意义上讲,高等学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个群体。高等学校学生就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接受高等学校教育的学生。高等学校的学生也有参加教育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组强和参加学生团体团等。同时,高校学生基本都是已满18周岁的公民,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寻衅滋事,严重破学校教育秩序,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高等学校也实施了一些管理制度,如高校学籍管理制度、高校奖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对高校学生进行管理,切实努力为提前学生素质服务。

第四章阐述了学业证书制和学位制度。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而有序地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五章讲述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器,也是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和调整教育结构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动的目的、方针、法律性规范及组织等运行的成人教育体系。成人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前了工作人员以及未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为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六章主要介绍了民办高校的地位、类型、举办、内部管理体制、资产财务管理、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已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教育权公平化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其成长道路中,也出现了一些刚性和柔性的矛盾有待解决。本章从各方面阐述了民办高校的优缺点及管理办法,将有助于民办高校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七章讲解了中外合作办学在机构设立、组织管理、教育教学以及资产与财务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中外合作办学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是我国教育教学与国际接轨的必然,其以引进国际化课程、使国际化师资、创国际化学校、育国际化人才为办学宗旨,引进发达国家优质的教育资源,吸纳和借鉴国外先进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将国外优秀的教育成果和教育理念与我国具体的教学实践相结合,对于提高我国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学习高教政策法规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人才“生产基地”之 一,也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实践是检验真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高校教师的我们,一定要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同时,担负起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历史重任,全身心投入到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也要加强自我约束能力,用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树立法制观念、拓展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加强自我修养,努力磨炼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从而为推进我国教育法制的建设和实施工作的发展。高教政策法规是指导我们进行日常教学行为的准绳,它约束和规范着我们,因此对于每一位高校教师都应该认真研读、严格遵守。作为一名高校教师首先要加强师德修养,提高师德水平;同时,在法律的约束下,以道德行为规范自己。努力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责任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高校教育的发展。

自9月份进校以来,对我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知之甚少。通过这次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必须要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不断地学习新知识,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文化素养以及品德行为素养,同时还要兼备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意识,在传道解惑的同时,严格规范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

虽然我只是高校里的一名普通的教职员工,但不管在,学习有关高等教育的各类政策法规是十分有必要的,因为自己只有了解了政策,才能明确教学的方向,更好地教书育人。同时作为高校中的一名班主任,更应该掌握高校的各项政策法规,才能正确引导学生和教育学生,才能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为国家、为社会培训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作为一名高教教育学的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高等教育教师。

第15篇: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太平小学

徐琤琤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作为光荣的人民教师来说,肯定会尽全力教育好自己的学生。如何教育学生是正确的,方法怎样才是合理的,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除了需要拥有广博的知识外,还需要更好的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依法治教,依法从教。

随着教师阅读年活动的开展,学校组织我们一起学习《教师培训读本》。通过《读本》,我了解了各种相关法律知识,既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新教育观念,又在学生面前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学生观,提高自我反思、自主发展能力。还深刻地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教师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可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我们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成为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为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依法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未成年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总之,作为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更好的学法,懂法,依法执教,才能更好的教育学生,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第16篇: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认识到,掌握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必要性、顺势性和重要性。要掌握高等教育的政策与法规,那么我们首先要明白法律赋予高等教育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依法治国《决定》它又将赋予高等教育更加重要、更加崇高的法律地位。

一、高等教育法律地位的定义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律主体。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校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相应程度。法律地位一般由其他社会规范、习俗先行限定,由法律最终确认后生效。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探讨、解决学校与教师、学生、社会四者之间的法律地位。

二、当前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

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

(一)高等教育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前面已经说过,法律把我国高等学校定位为“法人”。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受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这些年来以高校为行政诉讼主体的有关的案件屡现不止,例如1999年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有进行学籍管理等权力,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职责。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其对受教育者进行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等的权力是国家法律所授予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项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二)高等教育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高校的法律地位比较特殊,像其他民事主体一样,享有普通的民事权利,也承担一般的民事责任。但假若将高校与学生之间关系定性为普通民事关系的话,则无法解释为什么高校对学生享有的纪律处分、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等特殊权限。《教育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高等教育法》第30条第2款也规定:“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民事主体的高等学校,其对外法律关系主要表现在高等学校与不具有隶属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的关系。作为民事主体的高等学校,其对学校事故的赔偿越来越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焦点,如齐凯利诉北京科技大学人身损害赔偿案。学校事故一般可分为:因学校设施、设备、建筑物的安全问题而引发的事故;在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教学活动之外,因学生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而与学校赔偿责任有关的则主要集中于前两者。学校事故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刑事犯罪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其中,民事法律责任一般是由于学校(包括教师)的民事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其主要有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在美国,学校或教师由于过失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根据普通法关于过失的规定来确定的,大量的法院判例表明,学校及其教师犯有过失,可能比一般人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学生由他们负责照管,其负有尽可能使学生免受伤害的责任。总之,高等学校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积极参与到了各项社会活动中,也由此引发了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身为高等学校的一名老师,我们应该时刻不忘“服务”二字,以“培养人才、科技开发、服务社会”为己任,牢记高校教师的相关权力和义务,杜绝滥用权力,确保认真履行义务,这才是教学之根本,教师立足岗位之根本。

三、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几点思考 一是高等学校“法人”身份决定了高等学校教师掌握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必要性。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高等学校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另一个重要角色是民事主体的角色。不少教师沿袭了旧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在从教过程中,自觉和不自觉地侵犯了青少年学生的权益,出现了违法、犯法的现象,反映了不学法、不懂法、不执法的问题。如:教师采用各种方式体罚学生;教师私拆私扣学生的信件;教师动不动将学生赶出教室。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要确保教师履行职责,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就要运用包括法律规范在内的各种社会规范对教师社会关系加以调整。教师要从事教育活动,首先要遵守教育法规。作为一名教师,教师的教育行为首先符合“教育法规”的要求,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这就要求每一位教师要自觉地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的楷模。教师学习政策法规来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用法律法规来评论、衡量和判断教师行为的善与恶,它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对师德修养起着极为重要的指挥和调节作用,它能正确的引导教师的道德行为,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激励教师在国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指下,积极工作,发奋进取,更新观念,规范行为,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正确规范全面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为多培养符合国家要求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为民族的振兴、为祖国的未来贡献自己的一切。

二是高等教育适应新形势下依法治学决定了高等学校教师掌握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顺势性。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这在另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良好师德、师风的形成,首先要依法从教,这应该是最起码的最基本的要求。法制社会的今天,人本主义突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教育方式已悖时代要求,已经是违法行为。诚然不可否认体罚方式的确立竿见影,可以迅速树立教师威严,但这种方式使被体罚学生遭受到的心灵伤害是不可挽回的。依法治国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制社会更需要我们教师遵循法律要求从事教育活动。依法治教,科学办学是我国进入法治社会进行教育活动的重要准绳,在平时教学活动中的方方面面都要同国家政策与法规相联系,并注意法律、政策、道义不同层次的灵活把握,努力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和觉悟。并自觉探究新形势下教育教学改革新思路,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发展方向,并同实际联系起来,为自己所从事的高校教育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是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决定了教师掌握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重要性。在法律上,教师具有双项身份。一方面,他们是普通公民;另一方面,他们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教师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从本质上确立了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政治、经济地位和职业声望。教师在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术自由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权、参与教育管理权、培训进修权、申诉权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教育法》所规定的六项义务。首先,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使每个学生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其次,教师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三,教师应自觉的结合教育教学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之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法制教育,要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第四,尊重学生人格,决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他们,不能泄露学生隐私,更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第五,教师应对有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抑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第六,提高思想觉悟水平,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政策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教育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和政策法规,遵守相关的法律,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依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第17篇: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教师通过教育方面的培训学习,能有效地抓好教育教学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下面是关于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心得体会,一起来看看吧!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1

听了《教育政策法规》这一课程的专题报告,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更新了教育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终生受益的。

通过学习《教师法》,我知道了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文化、科学领域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等等内容。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成学生成长成才做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这对老师日常管理学生的工作中也提到了细致的要求,显示出了老师的责任与义务。

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但每一棵都有其不同的特质。在教学中要用不同的方法用心浇灌。在教学组织中要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热爱学习。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课。作为教书育人的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人。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2

对教育政策法规的认识,大多数人会标签为枯燥、条条框框。但在许老师的图文并进,案例视频下,我们对新教师的职业标尺有了明白的认识:从独角兽的公平正义讲到了为什么要为教师职业树立职业标尺;从范跑跑讲到了生命健康权的选择;从笛卡尔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吴非老师的《不跪着教书》和万伟老师的《教师的五重境界》讲到了教育既要有教法和学法,也要有自己的认识和思考;从中信高级工商学校高振东校长讲到了要关注学生的整体生命成长;从惩戒和惩罚的区别讲到了管理学生要适当、有目的、能斟酌利弊。

无规矩不成方圆,政策法规是国家发展的标尺,同样,教育政策法规更是教育发展的标杆。俗话说“教师的工作是良心活”,教师这个职业,本身就受到很多社会道德的约束,但是,对一个新教师来说,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案例中教师的一些自以为合理的“措施”,给学生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比如让捣乱的学生坐在厕所门口,这像是在惩戒他,但坐厕所门口和不捣乱这两者之间并无科学关联,却可能让当事的孩子受到同学的嘲讽,旁观的学生学会了“看笑话”。这个案例像一面镜子,让我反思该如何更有效地运用惩戒权。

在许老师的影响下,当天晚上,我就看了电影《地球上的星星》,这个电影讲述了一名患有阅读障碍的小男孩,在经历了学习的挫折,老师的责骂,家长的不理解下,被迫转学。在新学校新美术老师尼克的细心帮助下,重新拾起自信的故事,故事的美好在于“世界从来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作为教师,拥有这样的一双眼睛,应该是必须的。但是,怎么做到呢?

尤其当面对每个班八九十个学生,如何用适合每个人的方法教育他们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教育是不允许悲观思想的,智慧的老师会努力挪开教育路上的绊脚石。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不一样的老师看到的学生,也会是不一样的。

我是一名新教师,渴望拥有一双智慧的眼睛。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3

利用放假在家休息这段时间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接受能力差的学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此次学习我收获很大,首先认识到作为一名任职在教育岗位的我,必须时刻充分认清自己,要知道自己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职业,我最想为谁服务;其次我要正确把握好自己的现在,未来。在有限的人生中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利用好宝贵的时间,不要虚度人生。第三,就是做好,选择好自己的角色,以最完美的形象立足在社会上,把自己的知识奉献给学生,奉献给社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让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工。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再次学习,让我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难免有时对学生说话不当。因此,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行为,以免对学生和自己都造成伤害,保护学生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同时,我们也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无愧于教师这一称号!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因此,教育法的贯彻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他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离家出走。有时有的家长还偏信自己的孩子,打电话或写匿名信上告老师,弄得老师里外不是人,老师真的很难当,心理压力很大。老师需要减压,需要学校领导对老师的理解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要求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要关爱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学习新大纲,更新知识结构,使教育教学方法应用到工作实际中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的本领。要富有创新精神,善于接受新事物、新观念。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自觉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做到根据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要面向全体学生,把教书育人统一起来,把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重视对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依法治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与祖国发展、人民幸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努力做个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第18篇: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体会

虽然多年来一直在接受高等教育或从事高校教育,却对高校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知之甚少。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当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同时,通过一个个具体生动的真实案例,也使我对这些问题解决的基本思路有了较为清晰的概念和预见。这些知识,对于我们今后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依法搞好高校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依法治教,科学办学是我国进入法治社会进行教育活动的重要准绳,在平时教学活动中的方方面面都要同国家政策与法规相联系,并注意法律―政策-道义不同层次的灵活把握,努力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和觉悟。并自觉探究新时期下教育教学改革新思路,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发展方向,并同实际联系起来,为自己所从事的高校教育做出自己的贡献。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教育法学相关的基础性知识。在这个部分,阐明了教育法学的相关概念,以及其发生发展的过程。其存在的目的是为政策、法律的正确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支持。高等教育法学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在这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几个方面的问题:

1、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2、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

3、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如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对于彼此间的关系,有了深刻的阐述。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在这个部分,主要对于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针对高校领域常见的法律纠纷,以及相应的权利救济问题。在这个部分,通过一个个常见的热点问题和法律争议的真实案例,生动的展现了当前凸显的主要问题以及高校教育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不足之处,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有了较为清晰的思路。

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人才“生产基地”之一,也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政策与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此外,在学习当中,还进一步认识到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依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第19篇:读《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读《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学校: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姓名:罗忠诚

学号:145号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见,规矩对于一个人的成长甚至是一个民族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随着我国教育法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作为以教育法为基础法规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作为一名高教教育学的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

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教师,应该要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个透明清晰的认识,只有这样,作为教师的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培养人才。教师也要具备可树性,知识的更新,也要求我们教师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文化素养以及品德行为素养。同时还要兼备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意识,在传道解惑的同时,严格规范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下面就《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谈谈我自人的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主要探讨了教育法学的原理、高等学校法律的重要性、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法律地位以及基本权利义务、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度、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

一、教育法学是教育学和法学两门学科之间横向联系而形成的学科。它以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问题、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制、对国外教育法的研究为内容,通过社会调查法、历史考察法、比较分析法、个案研究法进行研究,揭示了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国家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制提供理论依据;并通过研究教育法律规范在执行和监督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为教育执法提供理论上的指导;通过对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制和教育法实施体制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为我国教育立法和依法治教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案和经验。

此外,高等教育工作通过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精神内容实质,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不断增长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从而提高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二、教育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地,“法是体现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与一般法律相比较,具有形式松散性,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既可能是教育行政问题,也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问题;教育对象、教育法调整范围以及法律关系的广泛性;法律法规的复杂性;法律纠纷解决手段的特殊性。

我们在遵循教育法的同时,一定要坚持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平等,一般包括起点上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以及过程上的平等。(3)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教育必须为国家和人民负责;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受一定的权利。(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保障每一位公民获得教育的机会。

三、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四、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这主要涉及到教师的法定身份,以教师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法律规定的教师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教师社会地位的具体体现。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确定和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学生的法律地位。从法律意义上讲,高等学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个群体。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学校学生就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接受高等学校教育的学生。高等学校的学生也有参加教育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组强和参加学生团体团等。同时,高校学生基本都是已满18周岁的公民,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寻衅滋事,严重破学校教育秩序,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高等学校也实施了一些管理制度,如高校学籍管理制度、高校奖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对高校学生进行管理,切实努力为提前学生素质服务。

六、学业证书制和学位制度。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而有序地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出台的前些年,教育领域曾出现乱办学、滥发学业证书的混乱现象,一些单位乃至个人不经批准随意开办教育机构,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对不符合招生标准、不符合教育质量要求的学生,也发给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有些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发放超其层次、规格或职能范围的学业证书。这些做法破坏了国家教育标准的完整统一,危害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七、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多年的实践表明,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教育督导机构在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依法治教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具体体现在:(1)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与评估体系;(2)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是依法治教,保障素质教育顺利推进的迫切需要;(3)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邓小平教育理论的组成部分。此外,为了高校的发展,还要建立高校教育评估机构,对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实行长效的评估机制,稳抓落实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

八、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器,也是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和调整教育结构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动的目的、方针、法律性规范及组织等运行的成人教育体系。成人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前了工作人员以及未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为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九、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教育纠纷是一种新的法律纠纷类型。过去,我们一直把教育机构作为事业单位看待,其纠纷也比照行政纠纷处理,因此,一般利用内部调解等手段解决。主要解决的是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问题。与此同时,学校要探索构建新的多元化的教育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协调、申诉、行政复议等途径的作用,又要积极创新,创建新的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

实践是检验真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高校教师的我们,一定要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同时,担负起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历史重任,全身心投入到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也要加强自我约束能力,用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树立法制观念、拓展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加强自我修养,努力磨炼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从而为推进我国教育法制的建设和实施工作尽一点自己的微薄之力。

第20篇:《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

读《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曾记得毛泽东曾经说过“一个政党要引导革命胜利,必须依靠自己政治路线的正确和和组织上的巩固。”同样的,如果要办好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学好《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一个在高等教育的过程起着枢纽作用的老师来说也是一个重中之重。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综合国力的提升,国家对于教育也特别的重视。为了推进教育的又好又快的发展,教育政策法规也是其中一项较有影响力的支撑。而我作为一为高等院校的老师,应该严于律己,用该政策法规更好的约束自己,从而使自己变得更优秀,让自己的师风、师德影响自己周围的学生和同事。最为一个高校的老师,除了应该具备专业的知识素养,在教学的规程中完成授业解惑的神圣使命,同时更应该加强自己的政策法规常识, 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

下面就《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谈谈我的理解及我的看法。

在《高等级教育政策法规》一书中分别从高等学校的法律制度、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7个方面来叙述的。在高等学校法律制度的这一章节中,详细的阐述了高等学校的权利:自助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利、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以及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同时还包括将来制定的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有关权利。同样的,学校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高等院校作为当代的“象牙塔”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如遵纪守法义务,贯彻方针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供情况义务、合理收费义务、接受监督义务。只有将权利和义务相结合,高等教育才会高效率,从而让高等院校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作为高等院校的教师,身上有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所以为了我国国民教育的持续的发展,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就逐渐显得越发的重要,只要教师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得到相应的保障,才能更好的高校的教育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分光、一份热,才能让高等教育的学生在社会上立足,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教师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权利。同时教师作为学生和社会连接轨道的一座桥梁,也有教育教学的义务,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明确的规定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更清楚的让教师明白自己应该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也让自己的工作范围得到相应的确定,这样让教师更加注重对学生的培养。

学校总的来水说是由教师和学生来两个大的群体组成;《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明确的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那对学生的权益和责任也应该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减少学生与老师的冲突,这样矛盾才能能到解决,找到一个调和点。高等学生的基本权利有获得奖学金的权利,获得公正的评价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的权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增加学生的社会阅历,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对于学生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让自己和社会接轨的方法。学生有组织和参加学生的团体权,这样可以扩大学生的交友面,让学生的各方面得到系统的提升,但是学生的活动应该最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管理和领导。特殊学生享有特殊的教育权利如女生、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权利和义务从来对等的,学生在获得相应的权利的时候,也应该承受一定的义务,养成良好品德,努力学习的义务,如果学生违反了学校的校规校纪也应该接受学校的处分。

让我记忆犹新的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策略,首先对与学生的管理制度,应该实现制度的刚性与柔性的统一让学生从免修、免听、辅修、间修等几个方式。让学生的能力等到相应的结合,要制定出人性化的管理办法。实现高校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的统一,让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不仅仅只是知识面的拓展,让他们有自主选择的空间。

虽然贵州的高校近几年来有了很快的发展速度,但是和其让省份的高校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这样的差距不仅需要老师的共同协作,也需要学生的共同的努力。而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发展方向,也提供了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这样为贵州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是一种机遇。

就我近几年在高校的工作,我认为目前就贵州的发展情况来看,在一些方面还是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例如,在免修、免听、辅修、间修等方面的做的不够完善,高等教师和高等学校管理等方面做得较好。在学生的管理工作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我们学校也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我校是一所民族大学,有来自贵州乃至全国五湖四海的学生,所以在某些问题上中作重心就应该有所转移,例如在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方面要适当的倾斜,要顾及到这一部分学生。

学校在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也特别的重视,我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应该是适应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之中找到自己归宿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而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成为社会的“弃儿”要让学生成为这个专业的“宠儿”。在社团方面学校也投入高度的重视力度,让学生自主发展,让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从而找到一份属于自己业余生活的归属感。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一个高校的老师,最重要的就是以身作则,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落实到实际的生活中,在教学的规程中贯彻实行,这才是学有所教,学以致用的最高境界。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中,为贵州的教育事业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

教学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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