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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5:09:35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股票、债券投资组合

《证券投资基金》项目作业

股票、债券投资组合分析

投资者把资金投放于有价证券市场以获取一定收益的行为就是证券投资,它的主要形式是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

在投资者看来,证券的价值是以投资该证券的收益率来度量的。投资者投资证券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较高的收益率,而证券投资的收益率受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均会影响证券的预期收益率。证券预期收益率的不确定性使证券投资具有风险性,这种风险是与收益相伴而生的,因此我们也可以把证券收益看成是对投资者承担风险的一种补偿。投资者投资于证券都希望获得较高的预期收益率,而真正得到的实际收益率却有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这时风险就发生了,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具体地说,证券投资风险是指证券的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报酬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通常是用实际收益率偏离平均收益率的程度作为衡量风险的指标。具有投资风险的证券称为风险证券,无风险证券是指像国库券一类的收益率确定的证券。一般情况下,风险证券的预期收益率往往要超过无风险证券的确定收益率,但风险证券的预期收益率越高,其投资风险也就越大。面对这种情况,证券投资者均具有既追求较高预期收益率,又厌恶较高投资风险的心态,于是便倾向于选择既能避开风险又能取得较高收益率的证券组合投资方案,即证券投资按某种投资比例对无风险证券和多种风险证券进行有机地组合。证券市场的规律是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但采用适当的投资策略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事实上,证券组合投资是降低投资风险的有效途径。

一、股票投资组合

股票投资组合管理是在组合管理投资理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分散风险和最大化投资收益是组合管理的基本目标。根据对市场有效性的不同判断,股票投资组合管理又演化出积极型与消极型两类投资策略。积极型投资策略旨在通过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构造投资组合,并通过买卖时机的选择和投资组合结构的调整,获得超过市场组合收益的回报。消极型投资策略则以拟合市场投资组合为主要目的,通过跟踪误差,尽量缩小投资组合与市场组合的差异,并以获得市场组合平均收益为主要目标。根据对市场有效性的不同判断,可以将股票投资组合策略分为两大类:一是以战胜市场为目的的积极型股票投资组合策略;另一类是以

《证券投资基金》项目作业

获得市场组合收益为目的的消极型股票投资组合策略。根据对市场有效性的不同判断,可以将股票投资组合策略分为两大类:一是以战胜市场为目的的积极型股票投资组合策略;另一类是以获得市场组合收益为目的的消极型股票投资组合策略。由于目标不同,两类投资策略在构建投资组合、运作监测等方面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1、消极型管理是有效市场的最佳选择

如果股票市场是一个有效的市场,股票的价格反映了影响它的所有信息,那么股票市场上不存在“价值低估”或“价值高估”的股票,投资者也不可能通过寻找“错误定价”的股票获取超出市场平均的收益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应当尝试获得超出市场的投资回报,而是努力获得与大盘同样的收益水平,减少交易成本。

消极型股票投资策略是以有效市场假说为理论基础,可以分为简单型和指数型两类。简单型消极投资策略具有交易成本和管理费用最小化的优势,但是同时也了放弃从市场环境变化中获利的可能。适用于资本市场环境和投资者偏好变化不大,或者改变投资组合的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指数型消极投资策略的核心是想是相信市场是有效的,任何积极的股票投资策略都不能取得超过市场的投资收益,因此复制一个与市场结构相同的指数组合,就可以排除非系统性风险的干扰而获得与市场相同或相识的投资回报。

2、积极型管理的目标:超越市场

如果股票市场并不是有效的市场,股票的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影响价格的信息,那么市场中存在着错误定价的股票。在无效的市场条件下,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通过对股票的分析和其良好的判断力,以及信息方面的优势,识别出错误定价的股票,通过买人“价值低估”的股票、卖出“价值高估”的股票,获取超出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率,或者在获得同等收益的情况下承担较低的风险水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积极式管理策略,通过挑选“价值低估”股票超越大盘。

金融大鳄——乔治·索罗斯所采取的投资策略就是以技术分析为基础的投资策略。在否定弱式效率市场的前提下,以历史交易数据为基础,预测单只股票或市场总体未来变化趋势的一种投资策略。所谓弱势有效市场,就是证券价格充

《证券投资基金》项目作业

分反映了历史一系列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中所隐含的信息,从而投资者不可能通过对以往价格进行的分析获得超额利润。

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投资家,股神巴菲特所采取的投资策略就是以基本分析为基础的投资策略。基本分析是在否定半强势有效市场的前提下,以公司基本状况为基础进行的分析,其内容包括公司的资本结构、资产运作效率、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还可以通过同行的横向或上下游的纵向比较加深对公司基本面的了解。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票组合投资时,首先应当决定投资的基本策略,即如何选取构成组合的股票。而基本策略主要是建立在基金管理人对股票市场有效性的认识上。市场有效性就是股票的市场价格反映影响股票价格信息的充分程度。如果股票价格中已经反映了影响价格的全部信息,我们就称该股票市场是强式有效市场;如果股票价格中仅包含了影响价格的部分信息,我们通常根据信息反映的程度将股票市场分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弱式有效市场。基金管理人按照自身对股票市场有效性的判断采取不同的股票投资策略:消极型管理和积极型管理。

二、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投资收益可能来自于息票利息、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和债券到期或被提前赎回或卖出时所得到的资本利得三个方面。因此,息票利率、再投资利率和未来到期收益率是债券收益率的构成因素;而基础利率、发行人类型、发行人的信用度、期限结构、流动性、税收负担等可能影响上述三个方面,从而最终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率。

1、积极债券组合管理

利率水平分析是一种基于对未来利率预期的债券组合管理策略,一种主要的形式被称为利率预期策略。在这种策略下,债券投资者基于其对未来利率水平的预期来调整债券资产组合,以使其保持对利率变动的敏感性。由于久期是衡量利率变动敏感性的重要指标,这意味着如果预期利率上升,就应当缩短债券组合的久期;如果预期利率下降,则应当增加债券组合的久期。对于以债券指数作为评价基准的资产管理人来说,预期利率下降时,将增加投资组合的持续期;反之,当预期利率上升时,将缩短投资组合的持续期。

债券互换就是同时买人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以上债券品种,从而获取

《证券投资基金》项目作业

收益级差的行为。不同债券品种在利息、违约风险、期限(久期)、流动性、税收特性、可回购条款等方面的差别,决定了债券互换的可行性和潜在获利可能。一般而言,只有在存在较高的收益级差和较短的过渡期时,债券投资者才会进行互换操作。替代互换也存在风险,其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方面:纠正市场定价偏差的过渡期比预期的更长;价格走向与预期相反;和全部利率反向变化。

投资者可以通过常规的利率免疫方法锁定收益率,以在2年后使债券组合升值为121万元。但是投资者想在承担有限风险的条件下采用更积极的投资策略,希望能够获得超过121万元的收益,并同时要保证债券组合2年后的价值不低于110万元。,由于在当前利率下只需要有90.9万元就可以在2年后增值到110万元,因此投资者开始时可以承受一定的风险损失,而不必立即采用利率免疫策略。

2、消极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消极的债券组合管理者通常把市场价格看作均衡交易价格,因此,他们并不试图寻找低估的品种,而只关注于债券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债券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通常使用两种消极管理策略:一种是指数策略,目的是使所管理的资产组合尽量接近于某个债券市场指数的表现;另一种是免疫策略,这是被许多债券投资者所广泛采用的策略,目的是使所管理的资产组合免于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指数策略和免疫策略都假定市场价格是公平的均衡交易价格。它们的区别在于处理利率暴露风险的方式不同。债券指数资产组合的风险报酬结构与所追踪的债券市场指数的风险报酬结构近似;而免疫策略则试图建立一个几乎是零风险的债券资产组合。在这个组合中,市场利率的变动对债券组合的表现几乎毫无影响。

三、我的投资组合

如果我有20亿资金,综上分析来看,投资股票,收益高,但其风险也大;投资债券,风险小,其收益也低。作为投资者,当然希望的是高收益和低风险。所以我选择将债券和股票进行巧妙的搭配。

我的想法是这样的:将资金按一定的比例分配于股票和债券两种投资工具上,并根据证券市场行情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抽取各自的优势,当能带来高收益的股票行情对投资者有利时,即实现预期的期望值,而当股票行情不利时,则依靠手中掌握的具有稳定收入的债券将股票投资所造成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予以

《证券投资基金》项目作业

弥补。

1、固定金额投资法。将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分为两部分,分别购买股票和债券,并将投资于股票的金额固定在一个固定的金额上。然后,在固定金额的基础上确定一个百分比,当股价上升使购买的股票价格总额超过百分比时,就卖出超额部分股票,用来购买债券;同时,确定另一个百分比,当股价下跌使所购股票价格总额低于这个百分比时,就出售债券来购买股票。

利用固定金额投资法,我只根据股票价格总额变化是否达到一定比率进行操作,不必考虑投资时间,简单易行。由于此方法以股票价格作为操作对象,按照\"逢低买进,逢高卖出\"的原则,而在正常情况下的股价波动比债券波动大,因此能够获得较高收益。但是,我购买的股票价格等持续上升,一旦超过总市值的固定金额,就要出售部分股票,从而失去了持续上升中这部分股票可得到的收益。反之,在股价持续下跌中,不断地出售债券来购买股票,也会造成不良后果。因此,固定金额投资法不适用于上涨或下跌的股票。

2、固定比例投资法是由固定金额投资法演变而来的,两者的区别仅在于一个是固定比率,一个是固定金额。即是说,固定比率投资法下股票与债券市值总额须维持在一个固定比率,只要股价变动使一固定比率发生变动,就应买进、卖出股票或债券,使二者总市值之比还原至固定比率。

固定比率投资法与固定金额投资法具有相似的优点,同样,它也不适用股价持续上涨或下跌的情况。

固定比率投资法下,最重要的的是制定一个合适的比例。具体为多少,则依据投资者对风险和收益的倾向来确定的;如果投资者倾向于较高的收益和能承受较大的风险,可将债券和股票之比定为20:80;若倾向于较低的风险和收益,则可将债券和股票之比定为80:20。

3、可变利率法是指随着市场股价的变动随时调整股票在投资金额中所占的比重。根据股票买卖行动点的规则不同,可变比率投资计划可分为标准型和非标准型计划两种。

非标准型计划是随着股价上涨或下跌,积极减少或增加股票比率;标准型计划是在股价上涨时,股价指数达到或超过某一标准后则不卖出股票,而在股价下跌时,股价指数跌到某一指标后则不买入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项目作业

也就是说,采用可变比率投资法,股价变动的高低及方向是决定买卖行为的重要因素,投资者不必逐次选择投资的时机,但要求对股价变动作出相对准确的估计,并适当确定股价指数的标准值。

推荐第2篇:债券基金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等;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并可持有由可转债转股获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换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和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换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和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式和公布方式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二)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三)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四)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五)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六)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推荐第3篇:C14064债券投资逻辑9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信用债及信用违约事件的说法中,不符合本课程观点的是:

A.根据国外PIMCO公司的经验,我国信用债的投资规模具有广阔前景。

B.我国第一例信用债违约事件“11超日债”违约是中国的贝尔斯登事件。

C.对于财务透明的主体,其信用违约不会给债市带来系统性风险。对于财务不透明的主体,其信用违约将可能导致债市风暴。

D.超日债违约几乎不会冲击到我国信用债市场。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下列关于美国长期资产管理公司(LTCM)在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的巨大亏损事件,下列叙述中错误的是:

A.1998年8月俄罗斯国债危机爆发,俄罗斯宣布延期支付国债本息。

B.资本市场为了规避风险,纷纷买入德国国债、卖出意大利国债。

C.资本市场的避险行为缩小了意大利国债与德国国债之间的利差。

D.LTCM公司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德国国债空头和意大利国债多头,这样的仓位在市场上难以平仓,最终导致大量亏损。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下列关于2004年央行使用央票回收流动性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央票是一种长期的货币市场工具,其作用是为中央银行融资。

B.央票以投标作为发行方式,发行过程中需要央行与市场金融机构进行价格协商,从而推高了短端资金利率。

C.短端资金利率的上行推动了10年期国债利率上行,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

D.国内利率的上升反而吸引了更多热钱进入,导致紧缩性货币政策失效。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下列关于债券交易价格和数量之间关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债券交易的价格和量高度相关,量决定价格。

B.债券交易的平仓和建仓需要使用抛补策略,抛出时应当分量逐笔以获取更优的成交价格。

C.债券市场里中介交易商的存在有助于隐匿原始交易者的身份信息,从而鼓励更多原始交易者参与交易。

D.债券交易中,如果进行大量补入的交易,则一般以一级市场投标的方式进行。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下列关于高频工具和低频工具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高频工具和低频工具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使用频率以及效果的维持时间。使用频率高、作用时间短的工具时是高频工具;使用频率低、作用时间长的工具时低频工具。

B.高频工具对市场的流动性具有平滑管理能力,而低频工具在管理流动性时则不具备平滑能力。

C.通过低频工具管理流动性时,央行对流动性的控制力较强;通过高频工具管理流动性时,央行对流动性的控制力较弱。

D.调整法定准备金率属于低频工具。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6.关于垃圾债的交易策略,需要考虑以下哪些因素?

A.在交易额度方面,应避免一次性大量交易,分量逐笔交易、控制每笔交易的价格。

B.在交易对手方面,应了解交易对手的身份、分析交易对手的交易动机。

C.在交易时间方面,应当选择正确的交易时点。

D.需要考虑垃圾债的发行量及承销商等因素。

您的答案:A,B,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影响我国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的因素包括以下哪些?

A.央票、准备金、国库现金

B.大型节假日前后的体现需求和回现资金、季末效应

C.财政存款的上交和下拨、外汇占款

D.SLF/SLO、回购操作

您的答案:B,D,C,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在进行宏观经济分析时,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哪些方面的因素?

A.分析物价、投资、消费、出口、国际收支、全球经济等情况。

B.评判财政政策的未来取向。

C.评判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未来取向

D.选择良好时机,构建恰当的投资组合。

您的答案:D,A,C,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三、判断题

9.一般而言,市场上的流动性紧张时,信用利差将会收窄;市场上的流动性扩张时,信用利差将会扩大。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10.在经典的分析框架下,债券投研的正确步骤是先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再判断货币政策操作取向,最后实施债券投资策略。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试卷总得分:90.0

推荐第4篇:C14064债券投资逻辑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2004年央行使用央票回收流动性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央票以投标作为发行方式,发行过程中需要央行与市场金融机构进行价格协商,从而推高了短端资金利率。

B.国内利率的上升反而吸引了更多热钱进入,导致紧缩性货币政策失效。

C.短端资金利率的上行推动了10年期国债利率上行,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

D.央票是一种长期的货币市场工具,其作用是为中央银行融资。

2.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中央银行负债?

A.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

B.中央银行票据

C.流通中的现金

D.财政存款和居民存款

3.下列关于债券交易价格和数量之间关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债券交易的平仓和建仓需要使用抛补策略,抛出时应当分量逐笔以获取更优的成交价格。

B.债券交易的价格和量高度相关,量决定价格。

C.债券市场里中介交易商的存在有助于隐匿原始交易者的身份信息,从而鼓励更多原始交易者参与交易。

D.债券交易中,如果进行大量补入的交易,则一般以一级市场投标的方式进行。

4.下列关于高频工具和低频工具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高频工具和低频工具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使用频率以及效果的维持时间。使用频率高、作用时间短的工具时是高频工具;使用频率低、作用时间长的工具时低频工具。

B.调整法定准备金率属于低频工具。

C.高频工具对市场的流动性具有平滑管理能力,而低频工具在管理流动性时则不具备平滑能力。 D.通过低频工具管理流动性时,央行对流动性的控制力较强;通过高频工具管理流动性时,央行对流动性的控制力较弱。

5.下列关于信用债及信用违约事件的说法中,不符合本课程观点

的是:

A.我国第一例信用债违约事件“11超日债”违约是中国的贝尔斯登事件。

B.对于财务透明的主体,其信用违约不会给债市带来系统性风险。对于财务不透明的主体,其信用违约将可能导致债市风暴。

C.超日债违约几乎不会冲击到我国信用债市场。

D.根据国外PIMCO公司的经验,我国信用债的投资规模具有广阔前景。

二、多项选择题

6.影响我国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的因素包括以下哪些?

A.央票、准备金、国库现金

B.大型节假日前后的体现需求和回现资金、季末效应

C.财政存款的上交和下拨、外汇占款

D.SLF/SLO、回购操作

7.下列关于股票投资与债券投资之间的异同,说法正确的有:

A.股票投资者有时为了选择良好的投资时机,需要等待较长时间。

B.做债券投资时资金不能长期闲置,否则将损失票息收入。

C.与股票投资相比,债券投资可以在较低Var值的组合中获得稳定的票息收入。

D.债券投资可以将组合风险调低并获取稳定票息收入,因此适合作为大额资金的管理手段。

8.中央银行资产包括哪些?

A.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和再贴现

B.外汇储备

C.公开市场买入的国债

D.财政借款和财政透支

三、判断题

9.在经典的分析框架下,债券投研的正确步骤是先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再判断货币政策操作取向,最后实施债券投资策略。

正确

错误

10.若要避免构建无法平仓的交易组合,就不应当假设市场流动性永远充裕并在个券(尤其是信用债券)上构建市场皆知的高仓位。

正确

错误

推荐第5篇:C14064 债券投资逻辑题库

C14064债券投资逻辑9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美国长期资产管理公司(LTCM)在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的巨大亏损事件,下列叙述中错误的是:(C)

A.1998年8月俄罗斯国债危机爆发,俄罗斯宣布延期支付国债本息。 B.资本市场为了规避风险,纷纷买入德国国债、卖出意大利国债。

C.资本市场的避险行为缩小了意大利国债与德国国债之间的利差。

D.LTCM公司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德国国债空头和意大利国债多头,这样的仓位在市场上难以平仓,最终导致大量亏损。

2.下列关于2004年央行使用央票回收流动性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A) A.央票是一种长期的货币市场工具,其作用是为中央银行融资。

B.央票以投标作为发行方式,发行过程中需要央行与市场金融机构进行价格协商,从而推高了短端资金利率。

C.短端资金利率的上行推动了10年期国债利率上行,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 D.国内利率的上升反而吸引了更多热钱进入,导致紧缩性货币政策失效。

3.下列关于债券交易价格和数量之间关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 A.债券交易的价格和量高度相关,量决定价格。

B.债券交易的平仓和建仓需要使用抛补策略,抛出时应当分量逐笔以获取更优的成交价格。 C.债券市场里中介交易商的存在有助于隐匿原始交易者的身份信息,从而鼓励更多原始交易者参与交易。

D.债券交易中,如果进行大量补入的交易,则一般以一级市场投标的方式进行。

4.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中央银行负债?(B) A.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 B.财政存款和居民存款 C.中央银行票据 D.流通中的现金

5.下列关于高频工具和低频工具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C)

A.高频工具和低频工具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使用频率以及效果的维持时间。使用频率高、作用时间短的工具时是高频工具;使用频率低、作用时间长的工具时低频工具。

B.高频工具对市场的流动性具有平滑管理能力,而低频工具在管理流动性时则不具备平滑能力。

C.通过低频工具管理流动性时,央行对流动性的控制力较强;通过高频工具管理流动性时,央行对流动性的控制力较弱。

D.调整法定准备金率属于低频工具。

6.下列关于信用债及信用违约事件的说法中,不符合本课程观点的是:(A)

A.我国第一例信用债违约事件“11超日超债”违约是中国的贝尔斯登事件。

B.对于财务透明的主体,其信用违约不会给债市带来系统性风险,对于财务不透明的主体,其信用违约将可能导致债市风暴

C.根据国外PLMCO公司的经验,我国信用债的投资规模具有广阔前景 D.超日债违约几乎不会冲击到我人信用债市场

7.以下哪一项属于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D)

A.中长期利率

B.货币供应量

C.准备金率

D.短期利率

?8.下列关于债权的品种差异和期限差异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在我国,银行间市场中国债和信用债享受相同的回购利率,没有体现出二者的信用风险溢价,这是制度缺陷造成的。

B.期限利差能够反映货币政策的操作取向

C.理论上说,不同信用级别的债券应当有不同的回购利率,这体现出信用风险溢价的大小。

D.货币政策宽松时,同种债券的期限利差会缩小;货币政策收紧时,期限利差会扩大。 注:本题可以确定D是错的

9 .下列关于利率债和信用债这两个投资领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

A.信用债投资主要是通过对利率趋势的研究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B.对于信用债而言,资本利得构成了最主要的投资收益。

C.利率债投资主要是通过对利率和信用的研究,同时获得资本利得和票息收入。 D.在信用债投资中,即使使用低久期组合,也能通过杠杆管理获得较高收益。

10.以数量型指标作为中介目标,其本身存在一些缺陷,其中不包括哪个?(D)

A.控制货币数量容易引起“金融脱媒”,从而弱化了数量控制的效果。

B.控制数量依然无法解决结构性问题,市场的流动性依旧被少数大型金融机构持有。 C.控制货币数量意味着无法精准控制利率,这将导致利率宽幅震荡。

D.我国预算软约束主体(尤其是地方政府)对融资利率的敏感性较差,使用价格作为调控目标将收效甚微,因此央行只能通过控制数量来调控流动性。

二、多项选择题

?1.在进行宏观经济分析时,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哪些方面的因素?() A.分析物价、投资、消费、出口、国际收支、全球经济等情况。 B.评判财政政策的未来取向。

C.评判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未来取向 D.选择良好时机,构建恰当的投资组合。

(注:本题全选是错误的,选ABC也是错的。四选二的可能性较大,AD或BC)

2.下列关于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中,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央行使用央票、回购等货币政策工具时,需要向市场协商价格和数量,从而容易对市场利率造成较大冲击。

B.准备金率这一货币政策工具具有强制性,因此不需要通过央行向市场协商量价即可干预市场流动性。

C.以卡尔弗为代表的美国经济学家认为冲销干预将导致国内利率上升,财政预算成本大幅提高,国内外利差难以消除。

D.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的价格和数量能够传递央行的政策信息,在债券投研中需要认真把握。

3.下列关于股票投资与债券投资之间的异同,说法正确的有:(ABCD)

A.与股票投资相比,债券投资可以在较低Var值的组合中获得稳定的票息收入。 B.股票投资者有时为了选择良好的投资时机,需要等待较长时间。 C.做债券投资时资金不能长期闲置,否则将损失票息收入。

D.债券投资可以将组合风险调低并获取稳定票息收入,因此适合作为大额资金的管理手段。

4.影响我国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的因素包括以下哪些?(ABCD)

A.央票、准备金、国库现金

B.财政存款的上交的下拔、外汇占款 C.SLF/SLO、回购操作

D.大型节假日前后的体现需求和回现资金、季末效应

5.中央银行资产包括哪些?(ABCD)

A.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和再贴现 B.外汇储备

C.公开市场买入的国债 D.财政借款和财政透支

6.下列关于私募债券基金优先劣后的产品设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BCD)

A.从资产管理的角度,债券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可以通过杠杆利用较少的资金进行更大规模的投资,从而扩大产品规模。

B.券商将自营资金作为劣后端可以实现增加杠杆的效果。 C.券商将自营资金作为劣后端可以实现更高的收益率

D.从资产管理的角度,可以将客户分级,从而满足不同客户的投资需求。

7.关于垃圾债的交易策略,需要考虑以下哪些因素?(ABCD)

A.在交易额度方面,应避免一次性大量交易,分量逐笔交易、控制每笔交易的价格。 B.需要考虑垃圾债的发行量及承销商等因素。 C.在交易时间方面,应当选择正确的交易时点。

D.在交易对手方面,应了解交易对手的身份、分析交易对手的交易动机。

三、判断题

1.若要避免构建无法平仓的交易组合,就不应当假设市场流动性永远充裕并在个券(尤其是信用债券)上构建市场皆知的高仓位。(对)

2.一般而言,市场上的流动性紧张时,信用利差将会收窄;市场上的流动性扩张时,信用利差将会扩大。(错)

3.在经典的分析框架下,债券投研的正确步骤是先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再判断货币政策操作取向,最后实施债券投资策略。(对)、

4.根据蒙代尔“不可能三角”理论,我国提出的出口导向型国家战略制约了我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导致国内的紧缩性货币政策无法长时间维持。(对)

5..SLF属于低频工具而SLO属于高频工具。(对)

推荐第6篇:C14064债券投资逻辑9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美国长期资产管理公司(LTCM)在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的巨大亏损事件,下列叙述中错误的是:

A.1998年8月俄罗斯国债危机爆发,俄罗斯宣布延期支付国债本息。

B.资本市场为了规避风险,纷纷买入德国国债、卖出意大利国债。

C.资本市场的避险行为缩小了意大利国债与德国国债之间的利差。

D.LTCM公司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德国国债空头和意大利国债多头,这样的仓位在市场上难以平仓,最终导致大量亏损。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下列关于2004年央行使用央票回收流动性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央票是一种长期的货币市场工具,其作用是为中央银行融资。

B.央票以投标作为发行方式,发行过程中需要央行与市场金融机构进行价格协商,从而推高了短端资金利率。

C.短端资金利率的上行推动了10年期国债利率上行,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

D.国内利率的上升反而吸引了更多热钱进入,导致紧缩性货币政策失效。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下列关于债券交易价格和数量之间关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债券交易的价格和量高度相关,量决定价格。

B.债券交易的平仓和建仓需要使用抛补策略,抛出时应当分量逐笔以获取更优的成交价格。

C.债券市场里中介交易商的存在有助于隐匿原始交易者的身份信息,从而鼓励更多原始交易者参与交易。

D.债券交易中,如果进行大量补入的交易,则一般以一级市场投标的方式进行。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中央银行负债?

A.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

B.财政存款和居民存款

C.中央银行票据

D.流通中的现金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下列关于高频工具和低频工具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高频工具和低频工具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使用频率以及效果的维持时间。使用频率高、作用时间短的工具时是高频工具;使用频率低、作用时间长的工具时低频工具。

B.高频工具对市场的流动性具有平滑管理能力,而低频工具在管理流动性时则不具备平滑能力。

C.通过低频工具管理流动性时,央行对流动性的控制力较强;通过高频工具管理流动性时,央行对流动性的控制力较弱。

D.调整法定准备金率属于低频工具。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6.在进行宏观经济分析时,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哪些方面的因素?

A.分析物价、投资、消费、出口、国际收支、全球经济等情况。

B.评判财政政策的未来取向。

C.评判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未来取向

D.选择良好时机,构建恰当的投资组合。

您的答案:D,C,B,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7.下列关于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中,说法正确的是:

A.央行使用央票、回购等货币政策工具时,需要向市场协商价格和数量,从而容易对市场利率造成较大冲击。

B.准备金率这一货币政策工具具有强制性,因此不需要通过央行向市场协商量价即可干预市场流动性。

C.以卡尔弗为代表的美国经济学家认为冲销干预将导致国内利率上升,财政预算成本大幅提高,国内外利差难以消除。

D.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的价格和数量能够传递央行的政策信息,在债券投研中需要认真把握。

您的答案:B,A,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下列关于股票投资与债券投资之间的异同,说法正确的有:

A.与股票投资相比,债券投资可以在较低Var值的组合中获得稳定的票息收入。

B.股票投资者有时为了选择良好的投资时机,需要等待较长时间。

C.做债券投资时资金不能长期闲置,否则将损失票息收入。

D.债券投资可以将组合风险调低并获取稳定票息收入,因此适合作为大额资金的管理手段。

您的答案:D,A,B,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9.若要避免构建无法平仓的交易组合,就不应当假设市场流动性永远充裕并在个券(尤其是信用债券)上构建市场皆知的高仓位。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10.一般而言,市场上的流动性紧张时,信用利差将会收窄;市场上的流动性扩张时,信用利差将会扩大。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试卷总得分:90.0

推荐第7篇:保险资金债券投资计划要求

债权投资计划偿债主体、担保、项目的基本要求

项目(须满足所有要求)

项目方/偿债主体(须满足所有要求)

 在中国境内、境外主板上市的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央大型企业  资质较好,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大部分指标达到境内上市公司上年度行业平均水平 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监管机构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记录的评估报告,或者能够提供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支付债券利息的证明,信用主体评级达到专业管理机构内部评级标准)

 经营年限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具有较佳的盈利能力,具有稳定的现金流,能够覆盖项目投资及偿债支出

 具有确定偿债计划,能够保证按时偿付本息

担保要求

A类:国家专项基金、银行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B类:上年末净资产在2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上市公司或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担保人信用评级不得低于偿债主体信用评级

2、最近3年无亏损记录,担保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3、上市公司担保需出具有效的董事会决议

4、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母公司净资产不得低于偿债主体净资产的1.5倍

5、担保人速动比率不得低于境内上市公司上年度行业平均水平

6、担保人和偿债主体不得互相担保

C类:质押担保

1、以流动性较高、公允价值不低于债务价值4倍,且具有完全处置权的上市无限售流动股份(不包括中小板和ST股权)

2、依法可以转让的收费权

3、依法有权处分且未有任何他项权利附着的,并具有增值潜力和易变现的实物资产新建项目须获得国务院或有关部委批准,省级政府批准的项目可以为已建成项目 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最高级别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评估报告 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 项目方资本金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 内部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债权投资计划预期收益率 具有合理投资回报 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 环境评价、节能评估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推荐第8篇:债券投资所得如何纳税

债券投资所得如何纳税

债券是发债人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票面标的面额、利率、偿还期等给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债券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因其安全性好、收益高、流动性强的特点,受到投资者普遍青睐。不少企业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会选择将资金投向债券市场。不过,对于企业的债券投资收益,在进

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要分情况对待。

哪些债券利息收入免税或减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

取得的利息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公告)又进一步明确,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对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下称公式一)中的“国债金额”,

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

“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持有

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定期免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

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定期减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

还主体的债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让债券所得并计应纳税所得额

国债转让收入根据36号公告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

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至于转让国债收入实现日期的确定,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前述公式一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转让国债收益(损失)。通过支付

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成本,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国债成本,

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其他债券转让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转让公司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及铁路建设债券,对其取得的收入应全额并计应税收入。同时,对购入债券的成本应全额扣除。而企业持有地方政府债券、铁路建设债券,对其未到期转让的应收利息处理,财税[2011]76号文件和财税[2011]99号文件通知均未予明确,因此,在转让这两种债券时,应将企业持有债券期间的利息并入债券转让所得额申报纳税。

实例说明

自2009年以来,某纸业有限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率,投资购买了几种类债券:

①2009年4月13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认购某地方政府发行的2009年债券,票面金额合计50万元,票面注明年利率为1.7%,付息日期为每年4月13日;2011年4月13日,公司收到利息收入0.85万元,并于同年10月22日将该债券转让,转让价合计51.1万元。

税务处理:根据财税[2011]76号文件规定,公司在2011年4月13日收到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

得0.85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转让地方政府债券业务,应确认的债券投资成本为50万元,转让收入51.1万元,且公司在2011年4月14日至10月22日间的应收利息,也应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故转让地方政府债券所得为1.1万

元,应申报纳税。

②2010年5月23日,公司以100.3万元在沪市购买1万手某记账式国债(每手面值为100元,共计100万元),起息日为2010年4月22日,每年4月22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3.01%。2011年3月17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05.6万元。

税务处理:在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的情况下,该公司购买国债的成本为100.3万元,对公司国债利息收入的认定,根据36号公告,在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公司在国债转让时实际持有天数为300天(2010年5月23日至2011年3月16日止),根据公式一计算国债利息收入为:100(万元)×(3.01%÷365)×300=2.47(万元),该项利息收入免税。公司国债转让所得为:105.6-2.47-100.3=2.83(万元),应并计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

③2011年10月14日,该公司向承销商认购20年期铁路建设债券150万元,票面注明年利率6%,

付息日期为每年10月13日。

税务处理:根据财税[2011]99号文件规定,对公司在以后年度按规定从发行主体收取的债利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发生将持有债券转让的,应将转让收入扣除债券投资成本(150万元)后的余额,作为铁路建设债券投资收益或损失,并计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2011年8月18日,通过网上认购方式,公司认购某企业2011年第一期债券200万元,期限为两年,票面年利率5.48%,付息日期为每年8月18日。

税务处理:公司每年收到发行者的债券利息时,应按规定并计应纳税所得额。如发生转让的,应将转让收入扣除投资成本(200万元)后的余额,作为债券投资的收益或损失,并计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

业所得税。

推荐第9篇:债券型结构化优先级投资要求

债券型结构化优先级投资要求

优先级和次级比例不超过9:1,优先级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预警线为0.9800,平仓线为0.9600。

投资范围的主要限制性条件包括:

(1) 投资品种以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债券为主;

(2) 不得投资可转债;

(3) 不得投资中小企私募债;

(4) 不得投资于监管部门限制银行投资的债券业务;

(5) 参与单一债券首发的认购(或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100%;

(6) 禁止在沪深交易所主动买入权证、股票等资产;

(7) 禁止申购及场内买入股票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信托财产不得运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

(9) 投资于单只债券不得超过其债券发行总量的10%;

(10) 央行票据、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单一券种投资比例不超过计划委托资产净值的50%;除央行票据、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之外,投资其他品种单只债券投资比例不超过计划委托资产净值的10%;

(11) 持有的企业债、公司债的债项信用评级须在AA-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须为A-1 级,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信用评级机构仅限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及鹏元资信评级公司,如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为鹏元资信评级公司,则债券债项信用评级须在AA 级(含)以上;存放同业选择全国性中资银行为交易对手;

(12) 买入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时,该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如有外部主体评级,只可买入评级为AA(含)以上,期限须在3年以内(含);

(13) 总资产不超过次级10倍;

(14) 央行票据、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单一品种剩余期限不超过5年。

推荐第10篇:债券投资类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债券投资类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贷款资金债券投资业务,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开立开通账户

贷款经理以贷款计划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银行间市场乙类债券托管账户并开通债券结算资金(DVP)专户、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上海清算所持有人账户。

(一)开立银行间市场乙类债券托管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债券账户基本信息与业务申请表;

2、债券自营业务印鉴与资金清算资料表;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业务许可证;

4、公司自营债券账户开户通知书;

5、设立贷款的证明文件(贷款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文件);

6、《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协议》;

7、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上述证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开通债券结算资金专户(DVP)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债券结算资金账户印鉴卡(专户DVP);

2、《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债券结算资金账户使用协议》

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上述证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三)开通上海清算所持有人账户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持有人账户开立申请表(直接结算成员);

5、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结算业务印鉴卡(一式肆份,提交三份,自留一份);

1

7、结算成员业务联络卡;

8、广域网接入申请单(通过上海清算所代理申请专线连接的,还须提供电信/联通SDH数字电路申请表);

9、已签署的《结算成员服务协议》(只需协议签署声明及承诺、协议签署页一式两份,提交一份,自留一份);

10、上海清算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上述证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第二条 办理人民银行备案

贷款业务二部贷款经理起草备案申请书、准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公司自营账户开户通知书、设立贷款的证明文件(贷款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公司章)、中央结算公司出具的开户通知书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备案资料,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 第三条 申请同业拆借中心联网

贷款业务二部贷款经理填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申请表》、准备《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公司及贷款产品的债券账户开户通知书复印件、设立贷款证明文件(贷款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文件)等资料,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出联网申请。

第四条 投资操作管理与风险管理

(一)对于聘请投资顾问或者贷款文件特别授予委托人指令权类贷款计划, 负责前台操作的贷款经理须按照贷款文件的约定核查其发出的投资指令,确认投资指令符合法律法规、贷款文件约定后,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下达前台交易指令,完成债券买卖交易,并打印《债券买卖成交单》;负责后台操作的贷款经理根据打印的《债券买卖成交单》,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后台系统中完成债券交割操作,待交割成功后打印《债券交割单》及《合同列表》交予贷款财务部归档。如果采用DVP方式结算,还需在交割成功后打印《债券资金交割单》和《资金合同列表》并交予贷款财务部归档。合规风控员对债券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二)对于公司自主决策类贷款计划,公司成立贷款资金证券投资管理领导

2

小组,由分管总裁、部门负责人、贷款经理、合规风控员组成,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实行集体会签决策制度,分管总裁拥有一票否决权。

负责前台操作的贷款经理根据贷款资金证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分管总裁签字确认)的《投资操作计划》,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下达前台交易指令,完成债券买卖交易,并打印《债券买卖成交单》;负责后台操作的贷款经理根据打印的《债券买卖成交单》,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后台系统中完成债券交割操作,待交割成功后打印《债券交割单》及《合同列表》交予贷款财务部归档。如果采用DVP方式结算,还需在交割成功后打印《债券资金交割单》和《资金合同列表》并交予贷款财务部归档。合规风控员对债券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三)贷款经理、合规风控员、部门负责人必须实时盯市,密切关注债券买卖操作情况,确保指令得到及时、准确执行。同时,密切关注单一债券市价、贷款单位净值的变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向分管总裁报告。

(四)结构化债券投资类贷款计划应设定预警线,当贷款单位净值跌破预警线时,贷款经理必须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分管总裁报告,并按照贷款文件约定发出追加资金通知、采取暂停买入债券操作等预警措施。

(五)结构化债券投资类贷款计划必须设定止损线,当贷款单位净值跌破止损线时,贷款经理必须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分管总裁报告,并有权按照贷款文件的约定发出追加资金通知或者按照贷款文件约定对贷款计划持有的债券进行强制止损平仓操作。

(六)合规风控部对贷款业务二部的债券投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内部审计,确保债券投资业务操作合法合规,风险防范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条 贷款费用支付与贷款收益分配

贷款经理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计算各项贷款费用/可分配贷款收益,制作《贷款项目费用付款通知单》或《贷款分配/兑付项目通知单》,交贷款财务部复核确认后,提交部门合规风控员与负责人、理财中心负责人、贷款财务部负责人、贷款业务二部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确认。贷款经理据此制作《划款指令》,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手续,及时支付贷款报酬、保管费等贷款费用。

《贷款项目费用付款通知单》或《贷款分配/兑付项目通知单》原件交贷款

3

财务部备查,部门保存复印件。

第六条 贷款单位赎回

贷款单位赎回时,负责后台操作的贷款经理应根据委托人/受益人提供的《贷款资金赎回通知书》制作《贷款单位赎回确认书》(一式二份),并加盖财务大小印后将其中的一份原件邮寄给委托人/受益人,另一份原件交公司留存,部门保存复印件。

第七条 贷款项目清算

贷款项目终止后,公司按照贷款文件的约定将贷款利益支付给受益人或贷款文件规定的人。

贷款经理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于贷款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清算报告,经贷款经理、部门负责人、公司审批人三级签批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保管银行披露。

第八条 本规程由贷款业务二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投资顾问岗位职责

投资顾问助理:

工作职责:

1、负责对证券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方案进行研究;

2、协助投资顾问依托财富中心投研团队服务资产100万以上的高端客户;

3、对内为营销团队提供专业知识支持,对外参加各种投资交流活动。

任职要求:

1、金融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投资等领域的相关理论知识,深厚的行业与公司研究能力,敏锐快捷的市场反应能力和较强的风险控制意识;

3、善于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股票市场进行深入分析,为客户提出行业配置以及投资策略建议;

4、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良好的公众演讲能力和沟通能力;

5、有证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有管理运作大资金经历或海外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经理岗位职责

1.主持投资顾问部日常管理工作。

2.落实营业部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指标。

3.负责团队的建设、维护,负责内部培训和考核工作。

4.协调本部门内员工关系,培养团队精神。

5.完成营业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首席投资顾问

岗位描述:

1、首席投资顾问是营业部投资咨询业务权威,制定营业部投资顾问团队的发展规划;

2、制定投资顾问部的客户服务计划;

3、根据总部的投资策略和股票池,制定本营业部的选股、选时策略;

4、研究金融衍生品的规则,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投资、套利咨询服务;

5、通过举办投资报告会、理财讲座等活动配合营销团队积极拓展客户;

6、完成营业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首席投资顾问享有管理津贴,其个人研究成果必须与营业部全体投资顾问分享,应承担营业部其他级别投资顾问的辅导、培训工作。

初级投资顾问

岗位描述——

1、依托总部投资顾问及营业部首席投资顾问的指导,为客户提供各种投资咨询服务;

2、配合营销团队积极拓展新增客户;为投资者举办小型讲座,普及证券投资知识;

3、宣传对投资者风险教育知识;完成营业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级投资顾问

岗位描述——

1、依托总部及首席投资顾问的指导,为客户提供各种投资咨询服务;

2、为营业部存量客户提供务类投资咨询服务;

3、盘活存量资产;

4、配合营销团队积极拓展新增客户;

5、为投资者举办中小型讲座或中小型投资报告会,普及证券投资知识、宣传对投资者风险教育知识;

6、完成营业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2篇:投资顾问岗位职责

投资顾问岗位职责

导语:村落是自由快乐的向往,那儿没有大型的娱乐场所,更没有高大的楼房。但它却有自己独特的魅力。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投资顾问岗位职责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投资顾问岗位职责1

1、负责对证券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方案进行研究;

2、协助投资顾问依托财富中心投研团队服务资产100万以上的高端客户;

3、对内为营销团队提供专业知识支持,对外参加各种投资交流活动。

任职要求:

1、金融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投资等领域的相关理论知识,深厚的行业与公司研究能力,敏锐快捷的市场反应能力和较强的风险控制意识;

3、善于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股票市场进行深入分析,为客户提出行业配置以及投资策略建议;

4、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良好的公众演讲能力和沟通能力;

5、有证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有管理运作大资金经历或海外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经理岗位职责

1.主持投资顾问部日常管理工作。

2.落实营业部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指标。

3.负责团队的建设、维护,负责内部培训和考核工作。

4.协调本部门内员工关系,培养团队精神。

5.完成营业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首席投资顾问

岗位描述:

1、首席投资顾问是营业部投资咨询业务权威,制定营业部投资顾问团队的发展规划;

2、制定投资顾问部的客户服务计划;

3、根据总部的投资策略和股票池,制定本营业部的选股、选时策略;

4、研究金融衍生品的规则,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投资、套利咨询服务;

5、通过举办投资报告会、理财讲座等活动配合营销团队积极拓展客户;

6、完成营业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首席投资顾问享有管理津贴,其个人研究成果必须与营业部全体投资顾问分享,应承担营业部其他级别投资顾问的辅导、培训工作。

初级投资顾问

岗位描述——

1、依托总部投资顾问及营业部首席投资顾问的指导,为客户提供各种投资咨询服务;

2、配合营销团队积极拓展新增客户;为投资者举办小型讲座,普及证券投资知识;

3、宣传对投资者风险教育知识;完成营业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级投资顾问

岗位描述——

1、依托总部及首席投资顾问的指导,为客户提供各种投资咨询服务;

2、为营业部存量客户提供务类投资咨询服务;

3、盘活存量资产;

4、配合营销团队积极拓展新增客户;

5、为投资者举办中小型讲座或中小型投资报告会,普及证券投资知识、宣传对投资者风险教育知识;

6、完成营业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投资顾问岗位职责2

一、岗位职责

1、负责维护或协助高级投资顾问维护重点客户的客户关系;

2、根据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服务相关规定,了解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产状况、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并完善客户资料;

3、充分运用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并根据“适当性原则”为客户提供相关产品和咨询服务,同时完成适当产品的销售;

4、在服务好指定客户的同时,完成“转介绍”客户的开发;

5、管理指定客户的佣金浮动;

6、完成客户服务工作日志和客户服务记录;

7、所属营业部安排的其他职责。

二、招聘条件

主要面向应届毕业生进行招聘:

1、年龄要求:35岁以下;

2、学历要求:XX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博士研究生学历者优先,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3、专业要求:金融或财经类相关专业;

4、学校要求:原则上优先录用国家教育部“211工程”高校、国家“985工程”高校毕业或国外知名院校毕业生;

5、经验要求:无;

6、其他要求:认同公司价值观与企业文化,对投资分析和客户服务有较强的兴趣,形象气质佳,性格外向,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客户关系服务能力,有券商实习经历、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高级投资顾问岗位职责及岗位要求

一、岗位职责

1、负责维护指定客户的客户关系;

2、根据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服务相关规定,了解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产状况、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并完善客户资料;

3、充分运用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根据“适当性原则”为客户提供相关产品和咨询服务,同时完成适当产品的销售;

4、在服务好指定客户的同时,完成“转介绍”客户的开发;

5、负责所辖客户的佣金管理;

6、对所管辖的投资顾问或投资顾问助理进行日常管理、培训,检查工作日志和客户服务记录;

7、所在营业部安排的对外投资咨询活动

8、所属营业部安排的其他职责。

二、招聘条件

主要面向社会在职人员进行招聘:

1、年龄要求:35岁以下,从业时间超过5年的其它证券公司营业部首席分析师年龄可放宽至40岁;

2、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金融专业或财经类相关专业;

4、经验要求:具有3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有证券客服工作经验者优先;

5、资格要求: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以及基金从业或销售资格;具有其他资格按外部

监管要求执行;

6、其他要求:认同公司价值观与企业文化,对投资分析和客户服务有较强的兴趣,形象气质佳,性格外向,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客户关系服务能力。

岗位:营销总监助理

一、岗位职责

1、客户开发与维护

2、负责管理各区域的营销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3、负责管理区域队伍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4、定期组织营销活动

5、协助营销主管做好团队各项工作

6、有良好的接人待物能力,协助营销主管维护银行、保险等关联金融机构的友好合作关系

7、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吃苦耐劳、勤勉尽责

二、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35岁以下;

2、学历要求:XX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博士研究生学历者优先,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3、专业要求:金融专业或市场营销专业;

4、学校要求:原则上优先录用国家教育部“211工程”高校、国家“985工程”高校毕业

或国外知名院校毕业生;

5、经验要求:无;

6、其他要求:认同公司价值观与企业文化,对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有较强的兴趣,形象气质佳,性格外向,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客户关系服务能力,有券商实习经历、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第13篇:投资经理岗位职责

职位:投资总监(经理)

岗位职责:

1、负责能源投资项目的开发及项目洽谈;

2、负责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评价项目投资可行性及风险性;完成项目相关的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评估分析、投资方案设计等报告的编写;

3、负责公司投融资;

4、项目投资后管理工作,以及项目退出交易设计、文件、跟踪等基础工作;

5、掌握、跟踪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动向,对公司投融资提出前瞻性的意见及决策参考;

6、完成其它工作事项。

任职要求:

1、5年以上能源(电力、新能源、能源科技等)投资分析相关工作经验,参与过能源项目投资者或有过证券业行业分析师工作经历或参与过PE投资的优先;

2、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能源类学科、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背景优先);

3、熟悉能源行业开发和投资管理流程,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书面及现场报告能力;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至少跨学科的了解过企业经营管理、项目运作与管理、财务分析与管理等的自我动力;

4、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有良好的自我学习能力及知识更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与创新能力;

5、具有较强的英文阅读、写作水平,基本具备英文听、说能力能满足商务交流;

6、能根据工作需求出差。

7、条件略逊者可应聘投资经理。

第14篇:投资经理岗位职责

1.证券市场以及证券行业相关政策、产品的跟踪与研究。2.积极发展新增客户,并做好客户维护与服务工作。3.负责基金等理财产品的销售工作。4.负责营业部与银行等外部渠道的业务协调与联络工作。

第15篇:投资部岗位职责

投资部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投资部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本公司的年度投资与发展计划,关注市场信息,寻找投资机会,拟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选择投资合作项目,建立投资项目库,负责组织对投资合作项目前期考察、论证,负责起草投资项目意向书,协议书,经济合同等有关文件;

3.负责招商引资、资本运作、对外合作、联络及谈判;配合计划财务部做好融资工作;

4.定期对业务进行分析,负责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与管理工作,并对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跟踪分析调研,出具解决方案;5.收集、整理、分析与公司业务和发展相关的政策、动态、趋势等,为公司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6.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战略符合性分析、对未来经营方向及战略调整做出合理建议;

7.跟踪研究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为公司上市做基础的准备;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投资经理岗位职责

职位名称:投资经理

所属部门:投资部 直属上级:公司总经理

全面负责投资发展运行及管理,实现投资部门的最有效管理。 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投资部门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指导、指挥、协调和监督管理;

3.定期监督部门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对下属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和激励;

4.掌握国内外资本市场动态,研究拓展融资渠道;

5.负责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数据收集和可行性分析;6.负责组织设计、评估投资方案,并对投资方案进行财务预测、风险分析,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7.重大投资项目的操作,负责项目经济分析与评价; 8.负责组织、协调投资合作项目的实施和督办;

9.负责对外投资合作的联络及谈判,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10.组织制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投资部助理岗位职责

职位名称:投资部助理

所属部门:投资部 直属上级:投资部经理 岗位职责:

1.针对于公司所投资的业务领域,在投资经理的安排下对具体项目或者行业进行调研,分析;

2.负责投资部各类文件的整理、归档及分发呈送;3.协助投资经理进行市场开发规划; 4.协助、配合投资经理进行项目拓展;

5.协助投资经理进行沟通、记录、汇总业务项目;6.完成部门内部的其它工作;

第16篇:固定收益类产品债券投资策略简述

固定收益类产品债券投资策略简述

1.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包括以下几方面:

(1)适当侧重收益率与流动性两个目标:一方面,根据收益率目标,集合计划将持有相当数量剩余期限与集合计划存续期相近的收益较高、流动性适中的债券,为集合计划贡献长期稳健收益;另一方面,集合计划根据流动性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流动性高、收益适中的债券,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组合的风险。

(2)把握市场的主要波动,进行积极投资。积极投资策略主要是指根据利率预期调整集合计划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同时选择低估值的债券进行投资、把握市场的低风险套利机会,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3)可转债投资策略:首先分别计算纯债部分理论价值与含权部分的理论价值,从而得到可转债的理论价值,然后结合正股基本面因素、市场可转债溢价率因素判断其价值。选择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并进行重点投资。基于资金安全性的考虑,本集合计划也关注转债的纯债券价值和转股溢价的平衡,选择有一定债券价值支撑、转股溢价适中的品种。

第17篇:宁夏省下半年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债券投资考试题

宁夏省2016年下半年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债券投资

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下列各项中,属于反映发展能力的指标有__。A.销售增长率 B.销售利润率 C.总资产积累率 D.现金积累率

2、天然饰面石材中,大理石板材的特点是__。A.吸水率大、耐磨性好 B.耐久性好、抗风化性能好 C.吸水率小、耐久性差

D.耐磨性好、抗风化性能差

3、下列各项中,投资企业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的是__。A.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

B.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当年收到被投资单位分配的上年度现金股利 C.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短期投资成本低于市价的差额 D.摊销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

4、某被评估设备在评估基准日已投入使用8年,按设计标准10年内应使用时间为24000小时。但是,实际上该设备一直未被充分利用,若按每年300个工作日计算,在此期间,该设备平均每天只工作5小时。经评估人员鉴定,若正常使用,该设备可使用16年,该设备的成新率最接近于__。 A.50% B.75% C.60% D.55%

5、钢筋凝土受拉构件破坏的过程为__。

A.钢筋与混凝土共同变形—受压区混凝土达到弯曲抗压强度—受拉区的钢筋首先达到屈服强度—构件即遭破坏

B.钢筋与混凝土共同变形—受拉区的钢筋首先达到屈服强度—受压区混凝土达到弯曲抗压强度—构件即遭破坏

C.受拉区的钢筋首先达到屈服强度—受压区混凝土达到弯曲抗压强度—钢筋与混凝土共同变形—构件即遭破坏

D.受压区混凝土达到弯曲抗压强度—受拉区的钢筋首先达到屈服强度—钢筋与混凝土共同变形—构件即遭破坏

6、客观公正性原则要求资产评估应该以__为依据。A.历史事实 B.现实存在

C.历史事实和现实存在 D.确凿的事实和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

7、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作为评估结果价值类型中的一类,其价值特点是__。A.不太公允 B.脱离市场 C.相对公允 D.不透明

8、在国有资产评估的初始阶段,资产评估发挥着__作用,这是国有资产评估所特有的作用。A.评价 B.管理 C.鉴证 D.定价

9、__是评估无形资产使用频率最高的方法。A.成本法 B.市场法 C.收益法

D.假设开发法

10、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类型所适用的基本假设前提是__。A.在用续用假设 B.公开市场假设 C.清算假设

D.会计主体假设

11、某工业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核算。本月份该企业对外销售部分材料取得收入为5 000元。该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4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4%。本月结转已售材料成本的会计分录为__。

A.借:产品销售成本 4160 贷:原材料 4 000 材料成本差异 160 B.借:产品销售成本 3 840 材料成本差异 160 贷:原材料 4 000 C.借:其他业务支出 4 160 贷:原材料 4 000 材料成本差异 160 D.借:其他业务支出 3 840 材料成本差异 160 贷:原材料 4 000

12、运用使用年限法估测建筑物实体有形损耗率是以__与建筑物全部使用年限的比率求得。A.已使用年限 B.剩余使用年限 C.实际已使用年限 D.已提折旧年限

13、甲公司以一台小轿车和乙公司的一台大卡车进行交换。小轿车原值为1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公允价值为80000元。大卡车原值120000元,已提折旧50000元,公允价值为80000元。假如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未对其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则甲公司换入大卡车的入账价值为__元。 A.80000 B.18000 C.50000 D.30000

14、A资产评估机构对一矿山探矿权资产进行评估。已知该探矿权资产不含勘察风险的探矿权净价为900万元,该矿产资源的超额利润总额为1500万元,地勘总投资为450万元,矿山建设总投资为350万元。则该探矿权资产评估价值为__万元。 A.843.75 B.1743.75 C.2400 D.900

15、采用股利增长模型法计算留存收益成本时,其依据的基础是__。A.无风险报酬率

B.留存收益的机会成本 C.风险溢价

D.股票的收益不断增长

16、下列材料中,在凝结硬化时产生微膨胀的是__。A.水泥浆 B.水泥砂浆 C.普通混凝土 D.建筑石膏

17、运用市场法时选择三个及三个以上参照物的目的是__。A.使参照物具有可比性 B.便于计算

C.排除参照物个别交易的偶然性 D.避免张冠李戴

18、在以下事项中,影响资产评估结果价值类型的直接因素是__。A.评估的特定目的 B.评估方法 C.评估程序 D.评估基准日

19、从行为目标的理论上讲,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评估资产的__。A.价格 B.价值 C.公允价值

D.公开市场价值

20、下列指标中,属于采用定基比率分析法对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的基期是__。A.分析期数额 B.固定基期数额 C.前期数额 D.报告期数额

21、下列关于型钢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

A.工字钢可以用来组成独立的受力构件,或作为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零件 B.角钢分等边角钢和不等边角钢两种

C.槽钢的肢伸出较大,一般用于屋盖檩条,双向弯曲受力

D.薄壁型钢是用薄钢板经模压或冷弯制成,其截面形式及尺寸可按合理方案设计

22、企业不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内容是__。A.应收未收赔款 B.各种罚款 C.存出保证金

D.销售商品未收款

23、如果某房地产的售价为5000万元,其中建筑物价格3000万元,地价2000万元,该房地产的年客观收益为550万元,建筑物的资本化率为10%,则土地的资本化率最接近于__。A.9% B.12.5% C.7.5% D.5%

24、某公司的预期年收益额为64万元。该企业的各单项资产的重估价值之和为200万元,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为20%,以此作为本金化率计算出的商誉的价值为__万元。 A.80 B.120 C.200 D.320

25、在路线价四三二一法则的各种深度百分率中,呈递增现象的百分率是__。A.单纯深度百分率 B.累计深度百分率 C.平均深度百分率 D.标准深度百分率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适用资产评估的假设有__。A.清算(清偿)假设

B.资产收益率波动假设 C.继续使用假设 D.公开市场假设 E.资产无损耗假设

2、关于委托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A.委托合同反映的是三方关系

B.委托合同仅存在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 C.委托合同须受托人承诺

D.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的基础关系 E.代理必须以委托合同为基础

3、公民对其作品的著作权中,__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A.发表权 B.修改权

C.信息网络传播权 D.发行权 E.署名权

4、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的著作权包括__。A.发表权 B.署名权 C.发行权 D.复制权 E.翻译权

5、借款合同包括__条款。A.种类 B.币种 C.用途 D.数额

E.借款义务

6、我国专利权的客体有__。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文学作品 E.计算机软件

7、企业收益预测的基本步骤包括__。A.确定企业存量资产

B.评估基准日企业收益的调整 C.收益预测方法的选择 D.企业收益趋势分析 E.企业预期收益预测

8、我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大致有__。A.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制度 B.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制度 C.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管理制度 D.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制度 E.注册资产评估师核准制度

9、工业机器人按照坐标形式分为__。A.圆柱坐标式 B.直角坐标式 C.空间坐标式 D.球坐标式 E.关节坐标式

10、对流动资产评估无需考虑功能性贬值是因为__。A.周转速度快 B.变现能力强 C.形态多样化 D.库存数量少 E.获利能力强

11、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具有__义务。

A.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

B.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C.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只能对租赁物行使使用权 D.保管、使用、维修标的物的义务 E.承担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12、剪力墙结构、大板结构的房屋新旧程度鉴定标准七成中的结构部分的标准为__。

A.地基基础:有承载能力,有少量不均匀沉降,但已稳定 B.承重构件:基本完好 C.非承重墙:外墙面稍有风化,轻微裂缝,预制墙板缝处不够密实,稍有渗水、局部破损

D.屋面:不渗漏,防水层、隔热层、保温层完好,排水畅通

E.楼地面:整体面层稍有裂缝、空鼓、起砂,硬木楼地面稍有磨损,油漆尚好,块料面层有缝,局部脱落

13、以资产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和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来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__。A.继续使用价值 B.公开市场价值 C.市场价值 D.非市场价值 E.清算价值

14、当利用参照物及比较法估测被评估机组的重置成本时,需调整的主要参数有__。

A.交易时间的差异 B.生产效率的差异 C.区域因素差异 D.付款方式的差异 E.自动化程度差异

15、借款合同可以采用__形式。A.书面 B.口头 C.默许 D.推定

E.格式条款

16、保护期限不受限制的著作权包括__。A.署名权

B.保护作品完整权 C.改编权 D.出租权 E.翻译权

17、工业机器人按照坐标形式分为__。A.PPP B.RRP C.PRR D.RPP E.RRR

18、建筑工程功能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__。A.耐久性功能 B.适用性功能 C.安全性功能 D.社会性功能 E.艺术性功能

19、PLC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__。A.编程器

B.CPU及存储器 C.电源

D.输入接口 E.输出接口

20、委托事务也有限制,下列属于不能委托他人处理的事务是__。A.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事务 B.家庭纠纷 C.婚姻登记 D.管理财产

E.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

21、有关代理与委托的区别正确的是__。

A.代理关系是三方关系,委托合同是双方关系 B.代理权的授予和委托合同的订立均是双方行为 C.代理制度与委托合同制度是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

D.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委托代理的基础关系

E.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委托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内部关系

22、出租人的义务有__。A.按约定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B.保持租赁物符合使用收益状态的义务 C.保密的义务

D.租赁物瑕疵担保的义务 E.租赁物风险承担的义务

23、下列商品中,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有__。A.卷烟 B.汽车 C.食品 D.雪茄烟 E.家具

2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__。A.交易性金融资产 B.短期投资 C.暂时性投资

D.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5、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__工作。 A.加工 B.定作 C.修理 D.复制 E.运输

第18篇: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

一、前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7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 ..................................................8

五、基金备案 ........................................................9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0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7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3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0

十、基金的托管 .....................................................32 十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32 十

二、基金的投资 ...................................................33 十

三、基金的财产 ...................................................39 十

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40 十

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6 十

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7 十

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49 十

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50 十

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4 二

十、违约责任 .....................................................56 二十

一、争议的处理 .................................................57 二十

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57 二十

三、其他事项 ...................................................58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支付基金销售代理人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具体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时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臵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

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

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90日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90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邮政编码:100034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0日

批准开业机关及批准开业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存续期间:长期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结算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臵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

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1)-(8)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9)、(10)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公告;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托管人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2日内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十、基金的托管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订立《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登记结算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登记结算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2.取得登记结算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登记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登记结算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上述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

上市公司的首发及增发,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及权证行权形成的股票等资产。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策略相互结合,构建和管理投资组合。具体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对价值策略、债券组合构建及调整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同时,通过对首次发行和增发公司的内在价值与一级市场申购收益率的细致分析,积极参与一级市场申购,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提升组合的回报率。

本基金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和资金供求情况分析,预测债券市场利率走势,并结合各类固定收益产品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久期、税收和利率敏感性分析,评定各类产品的投资价值,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此外,通过对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内在价值和申购收益率的综合分析,积极参与一级市场申购,获得较为安全的新股申购收益。

1.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指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策略小组须综合研究GDP、物价、投资、货币供应、就业、汇率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

债券组合久期的确定主要来自于对利率趋势的研判,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

(2)信用策略

信用策略小组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发债人或担保人所处行业,关注行业现状、发展环境、竞争格局。通过对发债人或担保人在行业内的竞争实力,业务运营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股东支持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具体债券的信用级别。通过积极与发债人及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沟通,跟踪和更新债券信用评级,确定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对企业债券信用级别的研判与投资,主要是发现信用风险利差上的相对投资机会,而不是绝对收益率的高低。

(3)相对价值策略

债券市场有时存在着失效的现象,某些因素的影响被过分夸大,造成某类债券价值被低估。考察收益率曲线的相对位臵和形状,关注投资热点、资金供求、投资机构短期偏好等因素,综合对比不同信用等级、在不同市场的债券投资收益,不同投资者债券需求,结合票息、税收、可否回购等其他决定影响债券价值的因素,分析市场中个券的相对失衡状况。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投资对象: A.在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的债券中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B.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的下行保护的债券。 C.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

D.预期信用质量将得到改善的金融债或企业(公司)债券。 E.有较高当期收入的债券。

F.其他有增值潜力、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债券组合构建及调整策略

组合构建与调整是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相互结合的过程。在确定备选个券的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构造投资组合:

A、确保投资策略执行,组合久期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B、保持组合分散化,减少非系统风险。 C、保持组合适当的流动性。

D、将下行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公司债券策略小组将每周开会讨论债券策略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券。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综合评估组合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的影响。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深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可投资的金融工具出现时,本基金将基于审慎的原则,在满足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2.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

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契约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些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并参考利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对可转债进行估值。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股票分析团队及外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3.资产支持证券等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析和信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的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

4.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从而使得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策略小组将运用基金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分析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充分发挥本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新股询价发行过程中的对新股定价所起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新股询价及路演活动,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制定灵活的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上市后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四)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债券,具有一定的投资代表性。基于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例和债券投资市场,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为BBB级或以上,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14)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7)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臵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交易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3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臵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3)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

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臵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B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8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8.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基金募集所在的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第19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每日一练:债券投资

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每日一练:债券投资

判断题

只有溢价债券或折价债券,才会产生不同期限下债券价值有所不同的现象。( )对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券投资。引起债券价值随债券期限的变化而波动的原因,是债券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的不一致。如果债券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没有差异,债券期限的变化不会引起债券价值的变动。也就是说,只有溢价债券或折价债券,才产生不同期限下债券价值有所不同的现象。

第20篇:《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58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9 分享到:

保监发〔2012〕58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行为,改善资产配置,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行为,改善资产配置,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保险资金投资债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

第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政策,依法对债券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质条件

第四条 保险公司投资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健全的债券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评级体系;

(二)已经建立资产托管、集中交易和防火墙机制,资金管理规范透明;

(三)合理设置债券研究、投资、交易、清算、核算、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岗位;投资和交易实行专人专岗;

(四)具有债券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信用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2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五)建立与债券投资业务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条 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其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

第六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政府债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代理机构,依法在境内发行的,以政府信用为基础并由财政支持的债券,包括中央政府债券和省级政府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财政部代理省级政府发行并代办兑付的债券,比照中央政府债券的投资规定执行。

保险资金投资省级政府债券的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准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由特定机构发行的,信用水平与中央政府债券相当的债券。

以国家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性基金,作为还款来源或提供信用支持的债券,纳入准政府债券管理。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国务院批准特定机构发行的特别机构债券,比照准政府债券的投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企业(公司)债券

第八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是指由企业(公司)依法合规发行,且不具备政府信用的债券,包括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

第九条 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包括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债券以及金融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定期债券和公司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投资品种。

保险资金投资的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应当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发行人除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

3.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4.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级或者相当于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保险资金投资的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应当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纳入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管理。

(二)证券公司债券,应当公开发行,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发行人除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新经审计的净资本,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2.国内信用评级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3.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三)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定期债券和公司债券,应当是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经中国保监会和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

(四)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其发行人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

2.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第十条 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包括非金融机构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保险资金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发行人除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2.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3.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级或者相当于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二)有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担保符合下列条件:

1.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担保人资信不低于发行人的信用级别;

2.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担保财产应当权属清晰。未被设定其他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担保财产,其价值不低于担保金额,且担保行为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3.担保金额应当持续不低于债券待偿还本息总额。

(三)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中,短期融资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

有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担保,不完全符合本条规定的,纳入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管理。

(四)保险资金投资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发行方式或者簿记建档发行方式。其中,簿记建档发行方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发行前,发行人应当详细披露建档规则;

2.簿记建档应当具有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簿记场所;

3.簿记建档期间,簿记管理人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值守并维持秩序;现场人员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4.簿记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资料,不得泄露或者对外披露。

(五)保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按照规定免于信用评级要求的,其发行人应当具有不低于该债券评级规定的信用级别。

本办法所称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第十一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其发行人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披露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披露内容至少应当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跟踪评级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每年5月31日,跟踪评级报告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每年6月30日。

第五章 投资规范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投资中央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可以按照资产配置要求,自主确定投资总额。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投资有担保的企业(公司)债券,可以按照资产配置要求,自主确定投资总额;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0%。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期单品种中央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比例。

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期单品种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有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4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

同一保险集团的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期单品种企业(公司)债券的份额,合计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60%,保险公司及其投资控股的保险机构比照执行。

债券发行采取一次核准(备案或注册)、分期募集方式的,其同一期是指该债券分期发行中的每一期。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的企业(公司)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的20%;投资关联方发行的企业(公司)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的20%。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委托多个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的债券,其投资余额应当合并计算,且不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投资比例。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非寿险非预定收益型保险产品等独立账户或产品,其投资债券的余额,不超过相关合同约定的比例。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和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明确的决策与授权机制,严谨高效的业务操作流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资产配置要求,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投资指引,审慎判断债券投资的效益与风险,合理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品种配置、期限结构、信用分布和流动性安排,跟踪评估债券投资的资产质量、收益水平和风险状况。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应当综合运用外部信用评级与内部信用评级结果,不得投资内部信用评级低于公司确定的可投资信用级别的企业(公司)债券。

同一债券同时具有境内两家以上外部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的,应当采用孰低原则确认外部信用评级;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应当以国内信用评级为准。本条所称信用评级是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同时是指同一发行人在同一会计核算期间获得的信用评级。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应当充分关注发行人还款来源的及时性和充分性;投资有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应当关注担保效力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已经持有上述债券的,不得继续增持并适时减持。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处于120%和150%之间的,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严格控制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品种和比例。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应当加强债券投资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定期开展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并根据测试结果适度调整投资策略。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参与债券发行认购的,应当书面约定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且采用透明方式,通过银行转账实现。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企业(公司)债券,以非竞价交易方式投资债券的,应当建立询价制度和交易对手风险管理机制。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与托管银行签订债券托管协议,应当明确托管事项、托管职责与义务以及监督服务等内容,并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企业(公司)债券,与托管银行的资金划拨和费用支付,与证券经营机构的费用支付,均应采用透明方式,通过银行转帐实现。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或其他非保险公司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一)出租、出借各类债券,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非法转移利润或者利用其他手段进行利益输送,谋取不当利益;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参与债券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仅限于管理和对冲投资风险,且应当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保险资金已投资债券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得增加投资,保险公司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认真评估相关风险,及时妥善处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险资金可投资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提供服务的投资管理、资产托管、证券经营等机构,应当接受中国保监会有关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质询,并报告相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下列信息:

(一)债券投资报表;

(二)风险指标的计算方法及说明;

(三)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的经纪业务协议副本;

(四)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

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受托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发生违约等风险,应当立即启动风险管理预案,并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保险公司投资债券和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应当关注所投资债券的价格及价值波动。债券发行时,保险资金报价偏离公开市场可比债券合理估值1%以上的,或者所投资债券交易价格偏离市场合理估值1%以上的,应当于下一个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说明影响因素及应对方案。

第三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险公司投资债券、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的决策与授权机制、投资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和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等进行检查,也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对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情况进行检查。

保险公司和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债券估值的规则。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投资债券、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据有关法规,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投资债券,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债券,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场情况,可适时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范围、品种和比例,规范禁止行为等。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公司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95号)、《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通知》(保监资金〔2007〕338号)、《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保监发〔2009〕42号)、《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05号)、《关于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9〕132号)的规定。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债券投资岗位职责
《债券投资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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