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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实战中心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3:30:06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从“侦查中心主义”到“审判中心主义”

审判中心主义,是指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将刑事审判阶段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侦查、起诉等审判前程序则被视为审判程序开启的准备阶段;只有在审判阶段,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的维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才能得到最终的、权威的确定。

2014年10月30日,国新办举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意义等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落实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按照法律规定,案件侦查终结的证据标准、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审判阶段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明要求是一致的。

姜伟指出,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从侦查环节开始,就必须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的检验,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确保案件裁判的质量,有效避免冤假错案。

陈光中、于增尊、卞建林: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理解与适用

文章来源:《法学家》2014年第1期

【摘要】 冤案是指已生效的裁判对无罪者判定为有罪的案件。冤案是最大的司法不公。冤案难以避免,但不能以此为借口而不加严防。为此,必须杜绝

1 刑讯逼供,保证辩护权的充分行使,运用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正确处理三机关关系,确保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关键词】 冤案,刑讯逼供,辩护权,准确认定事实

公正是司法的核心价值,但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实现公正。冤案就是最大的司法不公。最近在媒体上曝光的若干冤案,如浙江省张氏叔侄冤案、萧山冤案,引起了社会关注,也引起了高层领导的关注。防止冤案是当前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保障司法人权的标志性要求。本文就冤案若干问题略抒己见。

一、如何对待冤案的发生

(一)冤案的界定问题

对冤案的界定存在不同标准。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从赔偿角度来定义冤案,比如新西兰法律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指出:“在这个国家发生的下列情况将作为冤案而得到赔偿:遭逮捕、羁押却未受指控而释放„„”。[1]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詹姆斯·S·利布曼(James S.Liebman)教授就全美1973年1月1日至1995年10月2日这23年间死刑的适用情况开展研究,在其研究报告中,死刑错判的认定标准是,死刑判决因为错误被推翻并经重新审理之后改判轻罪或无罪的案件。[2]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6款规定:“在一人按照最后决定已被判定犯刑事罪而其后根据新的或新发现的事实确实表明发生误审,他的定罪被推翻或被赦免的情况下,因这种定罪而受刑罚的人应依法得到赔偿,除非经证明当时不知道的事实的未被及时揭露完全是或部分是由于他自己的缘故。”[3]根据联合国的上述规定,结合中国实际,我们认为冤案是指已生效的裁判对无罪者判定为有罪的案件,即“无过而受罪,世谓之冤。”[4]

2 因为刑事诉讼是一个过程,从立案、侦查到起诉,从起诉到审判,后面的环节总是在审查、纠正前面的环节,程序尚未结束,就不能说是冤案。因此通常所说的错捕、错诉乃至一审的错判均非严格意义上的冤案。只有如佘祥林案、杜培武案、李化伟案,以及近期发生的赵作海案、张氏叔侄案等,才是已生效裁判认定其为有罪而后平反的典型冤案。

司法实务中还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有的案件程序进行得过于缓慢,甚至是在证据不充分、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时将案件先挂起来,尽管最后可能宣告被告人无罪,但作出判决的时间却非常之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组织的“刑事诉讼法执法大检查”中,发现了大量久拖不决、超期羁押的案件,这一问题仍然存在。如河北杨志杰涉嫌爆炸罪一案,被超期羁押7年后才被起诉,进入审判程序后又被关押了5年之久,最后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起诉决定。[5]河南李怀亮案也是被关押了近12年才宣告其无罪。此类案件,即便被告人最终未被法院定罪,但长达十几年的关押已经与有期徒刑的执行类似,公众对他的社会评价也是负面的,他们是“无罪而受过”,因此这种案件不叫冤案也近似冤案。

(二)冤案多错在事实认定上

司法实践证明,冤案多错在事实认定上。所谓事实认定上的错误,是指已生效裁判根据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与案件的客观事实不一致或完全背离。或者是犯罪事实没有发生,但判决认定发生了,如佘祥林案;或者是犯罪事实客观上发生了,但行为主体不是判决认定的被告人,如杜培武案。

在中外的认识理论中,论者对“事实”大多持客观存在说,认为事实是“事情的实际情况,实有的事情”。但也有一些学者不承认事实包括案件事实(案件本原事实)的客观存在,认为事实总是与人的主观认识相联系的,其典型表述

3 如:“事实是认识主体—人所获得的一种认识,也就是人所把握的一种知识形式„„事实乃是对呈现于感官之前的事物的一种断定。”[6]这种观点把人的主观认识与事实的客观存在混为一谈,显然是一种主观主义的理论。就刑事诉讼而言,犯罪事实是否已经发生,是谁实施的犯罪,如何实施犯罪等等,是不以办案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办案人员不能否认它、改变它,而只能发现它、认识它。办案人员发现、认识案件本原事实的过程,就是证明的过程,或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过程,而证明的唯一手段就是证据。因为案件对办案人员来说永远发生在过去,只能通过证据来再现过去的案件事实。当然对再现的案件事实需要用法律来衡量,例如发现了一具死尸首先要判明是他杀还是自杀,只有在他杀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才可能存在犯罪,需要进一步立案侦查。侦查的结果可能是发现了真凶,也可能长期破不了案,在后一种情况下并不是客观上没有真凶,只是办案人员主观上还没有发现真凶。办案人员主观上已经认定的真凶也可能是假“真凶”,如果这种认定成为已生效裁判的结论,就是冤案。冤案就是在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发生了背离案件客观事实的错误。如果像有的学者所说的案件事实必然要与办案人员的主观相结合,那就没有案件事实真相,也没有冤案可言了。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诸多悲惨的冤案昭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美国一名冤案受害者曾经创作了一首感人至深的名为《你好,真相》的诗,其中写道:“你好,真相!你一直在那里,却有人对你视而不见,„„你好,真相!他们在你与证据之间玩起捉迷藏的把戏,你已被谎言和欺骗所包围,以致耗费漫长的时间才能找到你”。[7]可见,蒙冤人的内心是多么渴望真相大白!

(三)应当严防冤案的发生

冤案,特别是判处死刑的冤案,一方面是对无辜者权利的残酷侵犯,另一

4 方面放纵了真正的罪犯,而且对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的伤害。从理想的角度,我们希望任何一起冤案都不要发生,但处在现实的世界中,冤案又难以避免。古今中外,没有哪个国家、哪个历史时期从未发生过冤案,只是有多少的区别。一般而言,制度越民主、科学、法治,冤案就越少;反之,冤案就越多。冤案发生的多少与诉讼程序保障直接相关,但程序再完善,也难以完全避免发生冤案。

但是,承认冤案的客观存在,并不意味着可以用时下学术界流行的所谓“可错性”、“难免论”作为借口来推脱办案者的责任,而不主动严防冤案的发生。相反,我们的任务是要通过制度的完善、办案人员素质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等举措,千方百计地防止冤案错案的发生。两大法系主要国家也不断发生冤案,但他们大多会面对现实,将其视为改进本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契机。例如,日本“世纪冤案”[8]的发生推动了侦查制度等多项变革,包括在全国10966个审讯室内安装单向可视观察镜,并由新设立的审讯监督部门的人员在审讯室外监督审讯过程等;[9]加拿大“亨利案”的纠正推动了DNA认证操作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多项防错机制的构建。[10]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一些冤错案件曝光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公安司法机关是能够积极面对的,也注意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以完善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多方面完善制度,以期防止冤案的发生。

理性对待冤案,还涉及对冤案中司法人员的责任追究问题。应当承认,冤案的发生,往往与司法人员的不同程度过错有关,但也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因此,并非所有涉及冤案的司法人员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在司法人员具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其责任。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故意徇私枉法造成冤案;二是疏忽大意、没有尽到谨慎义务,即因为渎职

5 导致冤案。至于在办案过程中的认识问题,不应作为追究司法人员责任的理由,因为只要是事实与法律的评价者、裁判者,都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只要其根据法律和案件证据确信被追诉人有罪就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表现,而不应该追究其责任。至于有的案件司法人员曾主张无罪处理,只是迫于压力服从领导决定,办了冤案错案,则更不应由其负责。

二、如何严防冤案发生

导致冤案的因素是错综复杂的,如何预防冤案,实难全面论述。但我们认为,转变理念,切实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真正树立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皇冠之珠”的无罪推定意识,是有效防止冤案的前提条件。对此作者已著文论述,此处不赘。[11]本文主要结合我国冤案发生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几方面谈谈冤案的预防问题。

(一)杜绝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是人类司法文明的一大毒瘤。两大法系的刑事诉讼制度史,都绕不开刑讯逼供这一重要问题。早在200多年前,贝卡里亚就指出,“这种方法能保证使强壮的罪犯获得释放,并使软弱的无辜者被定罪处罚。„„刑讯必然造成这样一种奇怪的后果:无辜者处于比罪犯更坏的境地。”[12]美国加州伯克利警察局的一名前副队长W.R.基德也承认,“在三级审讯之下,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只会发生三件事:1.告诉你你想要的一切。2.在暴烈的三级审讯之下发疯。3.死亡。”[13]美国在近期的反恐中,对恐怖分子“合法”使用水刑之类的刑讯手段,也是举世皆知的但是总体而言,随着美国刑事法制的进步,刑讯逼供特别是肉体逼供已经不再是导致错案的重要因素。根据美国学者安耶·拉特勒教授的一项针对205起错案的分析,只有6.8%的案件涉及检察官与警察的不当行为。[14]

我国过去发生的冤案中,几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可谓“有冤案必有刑讯”。这与我国的案件侦破方式有很大关系。侦查机关总是习惯于走“破案捷径”,从口供入手,然后以其他证据来印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进而得出有罪的结论;但无罪的人极少会承认自己有罪(除非是故意顶罪等例外情况),即便是真正的犯罪分子也会为自己开脱,于是侦查讯问人员就采用各种方法逼取口供。这是我国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对于遏制刑讯逼供问题,公安部于1992年制定了《关于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的决定》;最高检于2001年发布了《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两院三部”于2010年联合出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上述文件对防止刑讯逼供起到了较大作用。2012年《刑事诉讼法》则用多个条文构成“组合拳”,形成有力预防刑讯逼供的措施体系,包括:拘留、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严重案件的讯问采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这些措施体现了立法机关杜绝刑讯逼供的决心和努力,客观上也确实在遏制刑讯逼供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目前刑讯特别是表现为肉刑的刑讯现象已经明显减少。但是也要看到,刑讯逼供仍未绝迹,特别是变相的刑讯逼供时有出现,因而不能放松警惕。特别需要指出,现行法律规定仍然存在漏洞,让办案人员有空子可钻,举其要者如,在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之前仍有实施刑讯逼供的可能;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讯问如何合法进行,是否必须在指定居所内进行、是否需要同步录音录像等,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均缺乏明确规定;对于取保候审和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有权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在讯问中也可能发生刑讯逼供行为。

7 这些程序漏洞如不及时修补,很可能削弱立法遏制刑讯逼供的效果。

(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

辩护权是被追诉人的核心权利,是实现司法公正、避免冤假错案的有力保证。我国2012年刑诉法修改在辩护问题上作了很大的改进,如确认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完善会见程序,扩大阅卷权限,扩大法律援助适用的阶段和案件范围等。当前的问题在于,一方面要落实刑诉法关于辩护制度的新规定,另一方面要弥补现有制度的某些不足。

1.保证法定辩护权真正到位。新刑诉法生效实施后,各地公安司法机关对律师辩护活动更加重视,也给予了更大的理解和支持,如为律师阅卷、会见等活动提供更多便利、[15]在审查批捕等环节更加注重听取律师的意见等,[16]使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能更好地发挥保障被追诉人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的作用。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律师辩护质量仍然有待提高,辩护权的落实尚需不懈努力。

首先,辩护质量不高。罗伯特·奥尔逊在分析“正义流产”的原因时认为,其中一项就是辩护不力。“如果律师懒惰或者水平有限,就很难发现控方证据的漏洞,无法阻止冤案的发生。”[17]我国的律师数量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但更主要的问题是律师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律师职业能力有限,无法提供有质量的辩护服务。在法律援助案件中,律师责任心不强、怠于履行辩护职责,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律师权利实际上受到一定限制,有时难以有效开展辩护活动。例如,由于侦查阶段律师取证权的法律规定模棱两可、相互矛盾[18],使侦查阶段律师的取证权遇到困难。又如,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有权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启动程序不易,成功排除的更为少见。

更重要的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少数办案人员对辩护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8 对辩护人警惕有余、信任不足,对合理的辩护意见不仅不采纳,反而认为其影响惩罚犯罪而打击辩护人,如此等等。近期发生的广西北海四律师案就比较典型。[19]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刚刚实施,又发生在法庭审理中辩护律师被强行带出法庭[20]或被处以司法拘留[21],导致法庭上出现的不是控辩对抗而是审辩对抗的不正常现象。尽管律师队伍中确有个别律师素质不高、自律不严,应当加强教育,但律师队伍总体上说是值得信任的。不正确地对待律师辩护,是造成司法不公乃至铸成冤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因为如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指出,“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任务和价值追求。这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紧紧依靠法律界包括法学专家和律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公正司法,落实依法治国的要求。”[22]一位常务副院长也撰文,称律师“是实现公正审判、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23]

2.辩护律师的介入范围需要扩大。顺应辩护制度发展的时代潮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辩护律师介入时间提前到了侦查阶段,并将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展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这是值得肯定的。但从防范冤错案件的角度看,律师的介入范围仍需扩展。一是要逐步扩大适用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从案件性质上,强制辩护只适用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极其严重的犯罪案件,这是受制于目前社会条件作出的限定。但随着法律援助经费的增加,应当进一步扩大适用的案件范围,使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减少这些案件错判的可能。二是明确将死刑二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笔者一直认为,案情越重,辩护律师介入的必要性就越大。因此只要是死刑案件,从侦查阶段一直到死刑复核阶段都应当有律师参与,而且要有好的律师。根据刑诉法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

9 处死刑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但对死刑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是否属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存在歧义。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批复中明确指出: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24]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新司法解释中却未重申此批复的内容。至于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律援助问题,司法解释从未作出规定。鉴于死刑判决后果的严重性乃至不可逆转性,应当在法律文件中明确,在死刑二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

(三)运用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正确运用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依法定程序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实现司法公正,防止出现冤假错案的关键性保证。

1.要全面、合法地收集证据。为保证实现司法公正,刑诉法第50条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但在办案实践中,有的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往往重打击、轻保护,更重视收集不利于被追诉人的证据,而忽视有利于被追诉人的证据,甚至伪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例如,在李化伟杀妻案中,由于作案凶器上留下的指纹和现场足迹均与李化伟对不上号,办案人员于是将案发现场提取的属于重大破案线索的指纹、足迹全部隐匿起来;为解决犯罪嫌疑人没有作案时间的问题,将原来的法医现场勘验结论推倒重来,作案时间被大幅度提前到中午12时许;以“给犯罪分子作证,是包庇罪”威胁欲为李化伟作证的人,迫使其改变证言。[25]又如在杜培武案件开庭阶段,“杜培武把被刑讯逼供时的血衣穿在外衣里面,当庭出示了这件刑讯逼供的物证„„然而,这件物证交给法庭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就此消失

10 了„„”。[26]应当说,如果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能够客观全面地收集、对待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那么很多错误就会及时暴露,冤案也就不会发生。

2.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展示、质证。现代法治国家根据证据裁判原则的精神,为保证事实裁判者正确评价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均要求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并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辩论,这也就是所谓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或直接言词原则。

我国1996年修改刑诉法将庭审制度改革作为一大重点,改革措施之一就是强化控辩双方在庭审阶段针对证据的质证和对抗。此后多年来实物证据一般都能在法庭上出示,但是由于立法的缺陷,证人出庭率一直在低水平徘徊,检察机关主要采取宣读证言的方式,导致针对言词证据特别是证人证言的当庭质证很难开展。为解决这一问题,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增加多个条文对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情形、证人保护、作证补助等问题作了规定,相关解释又做了细化。但目前来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证人出庭比例并无明显提高。[27]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原因还是该法第187条对证人出庭三个条件的规定。按照此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这一规定实际上赋予了法官决定是否通知证人出庭的裁量权。如果法官轻信询问证人笔录,而控方又对通知证人出庭不积极,哪怕辩方强烈要求,法官也可以拒绝通知证人出庭。

为切实减少乃至杜绝冤案的发生,必须明确,控辩双方对于言词证据有分歧并且影响定罪量刑,而辩方要求证人出庭的,一般应当让证人本人出庭接受询问。这样做有利于向审判者揭示案件事实真相,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实

11 际上,证人不出庭是有利于控方而不利于辩方的,因为公诉人在开庭之前对有利、不利辩方的证人都有权进行询问,而辩方在庭审前对部分证人没有当面询问、对质的机会,只能依靠在法庭上的询问对证人不真实的证言进行辩驳。正因为如此,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款(戊)项规定,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讯问或业已讯问对他不利的证人,并使对他有利的证人在与对他不利的证人相同的条件下出庭和受讯问”。[28]

如果说防止冤案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审判,那么防止事实错误的最重要程序就是将定案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并质证。越是重要的证据、越是控辩双方有分歧的证据就越需要经过质证,越是言词证据就越需要其提供者接受当庭质询。也只有这样,才能把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从侦查中心主义真正转变为审判中心主义。值得称道的是,2013年10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全国第六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强调,要逐步实行直接言词原则,应当通知当事人有异议的重要证人、鉴定人到庭,从而弥补刑诉法在此问题上的缺陷。

3.正确把握证明标准,坚持疑罪从无。

第一,证明标准的把握问题。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保留“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有罪证明标准的同时,对“证据确实、充分”作了三点解释: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细化有利于实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的具体把握,但如何理解运用“排除合理怀疑”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和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

有人有意无意地认为,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就是允许法官追求法律真实,不必将案件证明到确定的程度。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读。首先,从逻辑关

12 系上讲,刑诉法修改对“证据确实、充分”的细化是为了增加证明标准的可操作性,“排除合理怀疑”虽是“证据确实、充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但并非否定原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其次,不能一提排除合理怀疑就简单地按照西方95%的标准来把握,并据此套用西方理论否定达到确定性、唯一性的要求。况且在英美法系国家,对排除合理怀疑的具体标准也存在很大争议。特别是对死刑案件,很多学者主张不能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其中的代表人物仙德( Sand)教授建议:“陪审团在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适用死刑前应当重新衡量有罪判决的正确性。如果陪审团排除所有可能怀疑(beyond all poible doubt)地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判处被告人死刑。否则,应当对被告人判处死刑以外的其他刑罚。”“排除所有可能怀疑要求陪审团在死刑案件进入量刑程序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绝对确定(absolutely certain)的程度。”[29]我们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排除合理怀疑”是指排除符合常理的、有根据的怀疑,不仅包括“最大程度的盖然性”,而且包括结论之“确定性”、“唯一性”。通俗地说就是办成“铁案”、“零差错”。一些重罪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只有对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犯罪分子是谁等主要事实的证明达到确定无疑的程度,才能严防冤错案件的发生。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主观动机以及其他与定罪量刑关系不大的情节则另当别论,因为主观方面事实要证明到确定性确实很难。一些次要的情节要求都达到确实充分,实际上不可能,而且与诉讼效率价值相左。

就办案实际情况而言,许多案件中对于主要事实、关键事实的证明达到确定性、唯一性是可以做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5条第4项也指出:“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联合国《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

13 第4条规定:“只有在对被告人的罪行根据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对事实没有其他解释余地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30]所谓“对事实没有其他解释余地”与结论唯一的标准是一致的。问题的关键不是无法证明到唯一性,而是在何种严格程度上把握这一标准。因为证明标准降低,就容易产生误判,使得无辜者被定罪,进而影响司法公信力;反之,证明标准越高,疑案的数量就越多,就可能放纵真正的罪犯,而且放纵犯罪过多也会影响社会秩序的维护。不放纵罪犯与不冤枉无辜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关键要看愿意付出何种代价,这确实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但总体而言,民主法治国家采取宁可放纵犯罪、不可冤枉无辜的价值取向。

第二,坚持疑罪从无而不是疑罪从轻。疑罪,包括因证据不足导致的事实疑罪和对法条适用存在疑问的法律疑罪。这里讨论的疑罪仅指因证据不足导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存在疑问的情况。如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件,既有有罪证据,也有无罪证据,是典型意义上的疑案。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基于已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推定其无罪。我国古代就有“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31]的训诫,《刑事诉讼法》第195条也规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如果合议庭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故意杀人案件中,受种种因素制约,在罪与非罪存疑时法院往往不敢直接作出“从无”的认定,而是选择疑罪从轻,采取一种降格处理、留有余地的判决。如赵作海案件,“对于杀人碎尸这类恶性案件,一般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当时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这起案件尚存疑点,本着‘疑罪从轻’的原则,并没有判决死刑,而是判了死刑缓期执行。”[32]疑罪从轻的做法与现代司法理念是背道而驰的,因为从轻建立在定罪的基础上,只是在量刑时降格处理,实质上仍然是疑

14 罪从有、有罪推定。而且现在看来,留有余地的判决中确实有一部分属于冤错案件,某些案件之所以没有发现错误可能是由于“死者未复活”或真凶尚未落网。

显而易见,在疑案问题上采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乃是产生冤案与否的关键所在。必须承认,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能侦破。“命案必破”的要求不仅违背诉讼规律,而且强压之下必然增加刑讯逼供和冤案的概率。面对不能侦破、不能查明事实真相的案件,只能在宁枉不纵或宁纵勿枉两种相对立的价值取向中选择其一。要充分认识到冤枉无辜的危害要比放纵罪犯大得多,不仅严重侵犯了人权,而且损害司法公正,破坏司法公信力。因此,在不枉不纵不能兼得的时候,应当选择宁纵勿枉,对“疑案”坚决作出“从无”的裁判。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冤案的发生。

(四)正确处理三机关关系,确保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此项宪法原则是总结我国司法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三家合一家”造成许多冤案的惨痛教训而确定的。三机关的关系中,分工负责是前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并重,是辩证的对立统一。但在实践中出现的偏向是重配合、轻制约;三机关各自把关不严,对其他机关的办案质量瑕疵又不能坚持原则地加以纠正,导致侦查中的错误无法在起诉、审判程序中得到纠正。这是冤案错案的一个重要成因。

还应指出,三机关的关系不限于《宪法》第135条的规定,更重要的是《宪法》第126条、第1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之所以将审判独

15 立、检察独立作为宪法性原则加以规定,是由司法不同于行政的特点以及司法运行的规律所决定的,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的需要,公正司法的需要,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需要。其中审判独立更是全世界法治国家通行的重要原则。如果法院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就无法在控辩双方之间维持中立,无中立就无公正,就不可能严防冤案错案的发生。

但在司法实践中,不仅法、检、公三机关的关系往往不能正常展开,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更难以得到确保。为此,应着重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1.党委政法委领导司法工作的方式需要改进。近些年发生的一些冤案,或多或少的都与党委政法委的不当介入有关。特别是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家开会协调办案、拍板定案,办案效果往往适得其反。例如,在佘祥林案件中,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之后,荆门市委政法委召开了由荆门市法院和检察院、京山县政法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决定对佘祥林判处15年有期徒刑,从而导致了“亡者归来”冤案戏剧性地发生。在案件纠正后召开的“湖北省政法工作座谈会”上,荆门市委政法委认为佘祥林“杀妻”冤案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其中第一项就是“要深刻汲取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指导、协调、督促政法部门开展T作,支持、监督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33]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完全必要的,但具体的领导方式有待改进,特别是政法委协调办案、拍板定案,原则上应当取消。中央政法委书记也指出,“要进一步理顺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2.正确处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诉求。在刑事案件特别是故意杀人等严重刑

16 事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及其家属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具有强烈的追诉欲望。如果公安司法机关不能理性对待、正确处理这种诉求和压力,就可能酿成冤案。如佘祥林案之所以政法委出面协调,就与“死者”张在玉亲属上访要求严惩杀人凶手的压力有关。河南李怀亮案件中,法院甚至为被害人亲属出具了“死刑保证书”。正确处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诉求,一方面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必须顶住压力依法办案,特别是法院的有罪裁判必须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另一方面公安司法机关必须做好相应的安抚救济工作,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宣传疑罪从无的道理,防止出现“冤平而事不了”的局面。另外应当尽快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法,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属摆脱因遭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的生活困境。

3.理性对待社会舆论。与来自被害人家属的压力类似,可能导致司法机关无法独立做出正确处理的还有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也就是俗称的“民愤”。特别是当今社会进入自媒体时代,借助网络与新闻媒体的宣传,社会舆论的影响日益巨大,党政机关和司法人员的压力空前增加,使得司法人员对某些疑案不敢下决心做无罪处理。前德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汉斯-约尔根·帕皮尔也承认:“现在的媒体公共报道和评论产生一种压力,不仅政治家在决策时无法避免它,它也会对法官和法院产生影响。政治家为了迎合民意,有时也会向法院提出他们的期待,从而给法官造成更大的压力。”[35]

应当清醒地看到,涉及刑事案件的社会舆论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非理性。作为舆论参与者的个人往往不是根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是结合自己的经历、感情表达观点。二是偏颇性。自媒体时代公众对案情的了解主要基于各种报道和网络爆料,获取信息的完整度、可信度存在很大问题,作出的评论难免偏颇。三是易变性。随着网络爆料和新闻报道的进一步展开,舆论可能会在被追诉人和被害人之间来回倾斜。

为保证公正司法,必须理性对待社会舆论。一方面,要看到社会舆论的形成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的结果,也是其道德情感的一种宣泄,应当予以尊重并择其善者而纳之。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全社会的法治思维,对社会舆论予以正确引导,提高其法律理性成分。现在强调办理案件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其中社会效果的重要标志就是舆论。但如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无法兼顾,则必须坚持法律效果优先,不能为迁就社会效果而违反法律底线作出疑罪从有的处理。

总之,要通过各种措施确保独立、公正司法,使法院、检察机关敢于直面各种压力,以“天大地大不如法大”的信念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这才是严防出现冤案的正道。

【注释】

[1]转引自赵琳琳:《刑事冤案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5页。

[2]See James S.Liebman, The Overproduction of Death, 100 Colum.I.Rev.(2000),p.2030.

[3]《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内》,载联合国人权网,littp://www.daodoc.com/CH/Iues/ Documents/International_ Bill/3.pdf,2014年2月14日访问。

[4]王充:《论衡》

[5]参见晏耀斌、刘宪明:《超期羁押:有罪无罪关十年》,《法律与生活》2003年第15期,第2-6页。

[6]彭漪涟:《论事实—关于事实的一般涵义和特性的探讨》,《学术月刊》1991年第11期,第13-42页。

18 [7][美]特蕾莎·马丁内斯-莫尔韦恩主编:《你好,真相!蒙冤者的告自和他们的故事》,陈效、苑宁宁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30页。

[8]1990年5月12日晚,日本枥木县足利市一名父亲玩弹子机时,4岁的女孩真美在停车场失踪。次日,真美的尸体在离弹子机房500米的河边被人发现,衣服散乱在周围,还有被猥亵的痕迹。1991年12月2日,住在该市的幼儿园巴十司机菅家利和以“猥亵绑架目的杀人”嫌疑被逮捕,主要根据是真美内衣上残留的体液和在管家垃圾中找到的纸巾上的体液DNA一致。1993年7月,法院依照控方求刑,判处菅家利和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在上诉至最高法院之后,日本最高法院于2000年7月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2008年2月,管家利和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再审请求,东京高等法院于2008年底决定重新进行DNA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菅家利和与凶手的DNA不相符,2009年6月初菅家利和被宣布无罪。由于该起案件是日本首例因DNA鉴定引发的错案,因此在日本引起了广泛关注,甚至有媒体称该案为日本的“世纪冤案”。参见《DNA鉴定引发的日本“世纪冤案”》,《晚报文萃》2010年8期,第42-45页。

“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目标和实现路径

时间:2015-01-14 10:19:00作者: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评论投稿打印转发复制链接小|中|大字号 分享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

19 作用”。这一段论述,明确了以审判为中心的目标、任务、措施。但是,《决定》发表后,公、检、法、司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认识、理解众说纷纭:有的说今后的刑事诉讼主要是看法院的,公安、检察、律师辩护无所谓了!有人说以审判为中心是法院胜利了,检察院失败了,公安完蛋了!更有人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阶段论告辞了,要转向“中心论”了!还有人说,贯彻以审判为中心,重点就要放在检察院了,公诉的质量决定着审判!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鉴于此,如何对“以审判为中心”进行解读呢?笔者简论如下。

概念

笔者认为,以审判为中心,是在我国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前提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以法院的庭审和裁决关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确保案件质量,防止错案的发生。

以审判为中心不是颠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亦即“中心论”与“阶段论”是辩证的统一,二者并不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必须坚持。”因此,侦查、起诉等审前阶段,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前提和基础,要实现以审判为中心,脱离了侦查、起诉等环节,审判就成了空中楼阁。所以,必须在坚持阶段论的基础上加强审判。

以审判为中心的实施主体,不仅仅是人民法院,而是由法院、公安、检察、辩护律师形成合力,才能贯彻实施以审判为中心。就整个诉讼法律关系而言,尤其是庭审的成功与失败,它是控、辩、审三种职能的总和,缺少任何一方,这一诉讼就是一个不完整的诉讼,就是一个失败的诉讼。从这一意义而言,以

20 审判为中心是一个综合指标,是一个综合公、检、法和辩护律师正能量的合成。

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和要求,是控、辩、审三种职能都要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而展开,法官直接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证据裁判原则作出裁判。其内涵有三:一是审前程序的侦、诉两种职能,即公安和检察机关要形成合力,执行控诉职能;二是要充分发挥刑事辩护职能的功能和作用,坚持有效辩护、实质辩护,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三是审判法官要坚持审判中立原则,做到兼听则明,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严格依法断案,作出公正裁判。以上三种职能的发挥,其中关键是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目标

所谓目标,就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价值目标,其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的说明中解释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项改革有利于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根据这一论述,笔者认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目标,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理解:一是总目标是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的实体公正,或曰其总的价值目标为司法公正;二是直接目标是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或曰庭审的决定权;三是间接目标是促使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这两个检验其实就是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对

21 于刑事裁判的功能和作用,必须用现代司法理念来理解,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卡,它对整个社会起到一种引领作用。因此,它必须具备公平、正义的价值,要实现这种价值,就必须坚持以上“两个检验”。

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说明中指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利于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由此可见,以审判为中心的总任务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在完成这一总任务的过程中,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规范侦查行为,严格取证规则,为公正审判打下坚实的基础。

侦查是诉讼的第一道工序,是审查起诉和法庭审判的前提和基础。由此,侦查环节的功能作用不言而喻。笔者认为,必须推进严格执法,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侦查中拘留逮捕必须送往看守所羁押;二是讯问必须在看守所进行;三是讯问的方法要由刚变柔;四是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五是侦查模式必须由“口供为本”转向“物证优先”和“实物证据为本”;六是调整办案程序,先取证后讯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必须坚持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严禁刑讯逼供的机制,一是对证据的收集必须做到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二是对非法证据一定要排除;三是讯问要全程录音录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打牢刑事诉讼的基础,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刑事错案。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还存在问题。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必然要改革自侦案件的侦查模式和方法,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之需要。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快实现从“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以证促供”“供证结合”的模式转变,

22 弱化口供对案件侦查的决定作用,更加重视侦查活动中以客观证据为核心。与“由供到证”式侦查模式只需要在室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相比,“由证到供”模式会涉及更广泛的侦查空间和复杂的侦查操作,因而也就需要各方面的司法投入。今后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侦查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转变执法观念,不断优化侦查队伍的专业结构,并应坚持科技强检,增加侦查工作的技术含量,强化秘密侦查措施和技术侦查手段的规范运用,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作用,利用新的技术装备及时发现、收集、固定各种证据,摆脱对口供的过分依赖。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决定》中提出的“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的目标。

第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中间环节,也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屏障。因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提高公诉质量,把好出现刑事错案的关口。

公诉检察官应当从庭前证据审查和庭上举证辩论两个方面寻找改善工作的切入点:首先,应当更加重视庭前的证据审查工作,对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与案件的关联性、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全面、细致、严格审查,充分考虑证人出庭作证可能引起的证据变化和对案件定罪量刑产生的影响,围绕案件焦点做好出庭应对准备。其次,庭审实质化使得庭审活动更具对抗性和不可预测性。公诉检察官必须不断增强业务素质,提高交叉讯问能力和当庭应变能力,真正通过扎实的证据和严密的论辩,履行好对犯罪的追诉职能。

第三,庭审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更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关键环节。

所谓庭审中心主义,根据全国第六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文件称: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

23 于法庭,全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们要按司法规律办案,要全力维护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尤其是要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不只是走程序或办手续,人民法院的庭审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刑事诉讼的结果。庭审过程和结果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正义,审判的亲历性、中立性、程序终局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公检法三机关在诉讼中的职能和职责,并非平分秋色,不是做什么饭就吃什么饭,端什么饭就吃什么饭,更不能形成什么弱势的法院。司法规律和诉讼规则要求必须坚持庭审中心主义,以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只有这样,才能把审判定位为最后一道防线,形成的裁判才具有权威性。只有这样,人民群众通过庭审才能感到审判的公平和正义!

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公检法如何应对这一历史性变化,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笔者认为要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培育现代司法理念,准确为审判权定位。应该说庭审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实现公平正义、防止错案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的决定,生效裁判必须具备既判力和权威性。人民法院的庭审必须排除一切干扰,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长期以来,个别人主张以侦查为中心,以监督为借口,无视审判,从而形成弱势的审判,这与现代司法理念不符,也是违背司法规律的。

二是坚持对抗式诉讼模式。即法官居中,控辩平等。审判长是一庭之长,要领导法庭、指挥法庭、控辩双方听从法庭指挥,要准确为自己定位,尤其是在诉讼法律关系上,作为执行控诉职能的控方与辩方是平等甚至是对等,刑事庭审程序的安排上,也是把最后陈述这一权利交给了被告方。

三是要正确处理庭审的公诉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只具有建议性和事后性,在庭审过程中,尤其在法庭上,不能借口法律监督而

24 影响庭审进行,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何时提出纠正意见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特别强调要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提出,还要向检察长报告后才能提出。

四是审判为中心对控辩双方参与公诉以及证据的运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提高出证、质证能力。实现证据出示、辨认、认证各个环节的直接性、言词性,严格限制书面审理的传统做法。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从根本上改变了对书面证言和鉴定结论质证的传统方法与做法。(2)律师辩护的实质化应当引起公诉机关的高度重视。(3)证明标准中“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要求一切以庭审为标准。(4)正确处理“在卷证据”与“在案证据”的关系,要从“在卷证据”转向“在案证据”。以庭审为中心,倒逼检察机关对证据正确审查与运用,要从三方面着手改革:一是审查范围从“在卷证据”扩大到“在案证据”,只审查书面证据已经不符合实际需要;二是审查方式从“书面审查”转向“亲历性”审查;三是倒逼公诉机关必须紧紧抓住证据的合法性,深入审查排除非法证据。

第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要求刑事辩护工作实现实质化。

刑事辩护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辩护职能是近现代刑事诉讼三大职能之一,而且是不可缺少、更不可忽视的一种诉讼职能,更是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一支重要力量。刑事辩护制度贯彻情况,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尊重和保障人权、民主与法治进步与否的重要标志。

当前,我国的刑事辩护工作距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民主与法治的进程,还有相当差距:一是刑辩不到位,尚有50%至70%的刑事审判辩护律师缺位;二是到位的刑事辩护尚未达到实质化,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均残缺不全;三是法律

25 援助工作还处在艰难的推进中,缺人、缺钱、缺经验,无效辩护制度尚未建立。

实现刑事辩护工作实质化不仅要建立健全案件的实体辩护,而且要完善案件的程序辩护,以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为目标,全面推进刑事辩护工作。刑事辩护实质化的要求,就是要确立有效辩护制度。有效辩护包括以下三层意思: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享有充分辩护权;二是应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三是国家应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充分行使辩护权,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

从“侦查中心主义”到“审判中心主义”

王琳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11月07日

02 版)

比起文件的洋洋洒洒数万言,民众对于法治的认知,可能更多地还是来自鲜活的个案。近年来,冤假错案频现报端,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十八届四中全会就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推出了一个系统化的升级,自然也关注到了防冤纠错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这段论述正是要借助制度改良去实现防冤纠错。所谓“以审判为中心”,直指法制建设初期的“以侦查为中心”;“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则意在防止侦查环节的“破案”成为“决定性”环节。

26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刑事司法是一条从公安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的流水作业线。也有学者曾用“公安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来形容三家的不同分工。所以,公安方面会出现一抓获犯罪嫌疑人就立即召开“××大案破案立功授奖大会”这类情形。也正因为“做饭”的公安方面太过强势,检、法两家在很多时候就难以对公安的侦查工作形成真正的制约,冤假错案才有了滋生的土壤。

1979年颁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在“公检法流水作业”的模式中,我们甚至很难看到辩方的影子。但经过1996年和2012年两次刑事诉讼法大修,我国的刑事司法模式,已从当初的“公检法流水作业”向“控辩审三角架构”大踏步迈进。以前,公安逮到了人就直接称“人犯”;现在,连普通人都知道,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确定某人有罪之前,应视其为无罪——在侦查阶段,哪怕真是案犯,也只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在审判中,则称为“被告人”。刑事司法的主要任务,是在法庭上用证据证明嫌犯有罪,而不是在侦查人员认定某人有罪之后,履行一个有罪判决的包装。

“公检法流水作业”之弊,常常通过一些个案集中显现出来:审判并非中心,也非关键环节,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抓错了人,当地法院认为判不了,却有隐性制度协调法院按公安的意见来判。

在一些冤假错案的反思中,全国媒体铺天盖地地报道,却没能促使这些个案进入再审程序。媒体介入个案报道,常被指责为媒体审判或舆论绑架,这些

27 个案的重审之难让我们真实地看到了媒体监督的乏力。由此看来,预防和纠正冤假借案,主要仍靠制度本身的改良。

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提出了“100-1=0”的司法理念。100宗个案,99个都实现了公正,但只要有1宗个案存在错误,对该案的苦主而言,都是100%的伤害。1例司法不公,都可能给司法的整体公信力带来致命的影响。

每一宗个案都关乎民生与民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具有权威和公信的基础。当然,全世界所有国家都不可能在所有个案中都做到百分之百的公正。有冤假错案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存在不断制造冤案的土壤,以及明知个案有冤,却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纠正。

从根本上看,关键的防冤纠错,仍有待于制度本身的改良。去年7月,中央政法委曾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从执法理念、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制定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三家都在全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但要看到,从过去的“以侦查为中心”向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审判中心”转变,仍需要一个过程。

尤其是,侦查部门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还远不能适应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需要。确保司法公正,一方面要预防冤假错

28 案,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侦查的懈怠及侦查能力的欠缺,而导致大量案件无法侦破,或虽有嫌疑对象却无法证明。所以说,“以审判中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促使侦查部门按照审判时的证据认定规则,去提升自身侦查水平和能力,并指导整个侦查行为的展开。

树立和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

2014-12-04 08:35: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 作者:陈学勇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符合诉讼规律、符合司法规律、符合法治规律的发展目标,也是重塑刑事司法形象、重树刑事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各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要树立和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惟有如此,刑事司法工作方能达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方向——以审判为中心。这是党从推进严格司法,保证公正司法,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和长远考虑作出的改革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可见,在刑

29 事诉讼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根本上讲是由司法审判的最终裁判性质所决定的,强调刑事诉讼各环节都要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指控和辩护,取证、举证、质证最后都要落到审判环节的认证上来,都要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规则、证明标准为指引。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并不取决于人为的好恶,也不涉及各专门机关地位高低、作用大小等问题,它是程序法治应有的一个标准,更是法治社会应有的一种状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有利于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的整体水平,有利于各司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共同维护刑事司法公正。

切实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当今世界各国法律普遍确认的刑事诉讼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涵义及范围是开放性的,它要求司法办案人员不能先入为主、主观臆断,通过一系列派生规则制约司法人员的权力,最大可能地防止无辜者遭受冤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规定的基本精神就是诉讼程序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同时也是审判中心主义的体现。以审判为中心,切实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关键是广大刑事司法人员要彻底摒弃“重打击、轻保护”、有罪推定、重刑主义等陈旧落后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在强化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规范和制约司法权力,不管是在侦查阶段、检察阶段还是审判阶段,直至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以前,都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严禁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案,既要让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合法的审判,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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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作为根据。我国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审判程序实行统一的刑事证据证明标准,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以审判为中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要求在诉讼活动中,所有办案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要树立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意识,坚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确保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程序的法定定案标准,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从而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防范冤假错案。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不仅要坚持有罪则判,而且要坚持疑罪从无。疑罪从无是无罪推定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的必然要求。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决地理直气壮地依法宣告无罪。要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案件经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法律规定的非法取证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坚决予以排除,排除非法证据后定罪证据不足的,就应当依法宣告无罪。

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庭审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关键环节,是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的主要场所。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办案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要围绕庭审开展诉讼活动,确保案件证据展示、质证、

31 认证在法庭,证人、鉴定人作证在法庭,案件事实调查、认定在法庭,诉辩和代理意见发表、辩论在法庭,直接言词原则体现在法庭,当事人及其辩护、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行使在法庭,公正裁判决定在法庭,裁判说理讲解在法庭,等等。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关键在于推进庭审的实质化、克服庭审的形式化,重点在于防止将侦查、起诉中带有明显追诉倾向的意见简单地、不加甄别地转化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有罪判决。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必须强化庭审中心意识,全面贯彻落实直接言词原则、法庭辩护原则、司法中立原则、公开审判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充分发挥庭审的功能作用。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必须强化程序公正优先观念,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使诉讼各方能够围绕定罪量刑问题,充分提出证据、发表意见,充分进行交叉询问、开展辩论,充分发挥举证、质证、认证各环节的作用,使庭审真正成为确认和解决罪、责、刑问题的关键环节。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是符合诉讼规律、符合司法规律、符合法治规律的发展目标,也是重塑刑事司法形象、重树刑事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各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要树立和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全面落实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惟有如此,刑事司法工作方能达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几个问题

32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陈光中

2015-01-21 08:40: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司法诉讼改革举措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处于关键地位,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起诉和辩护等各诉讼环节都须围绕审判展开,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与其不相适应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惯性,均需作出调整和改变。毫无疑问,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对防范冤错案件、推进司法公正起到根本保障作用。目前,对于何为“以审判为中心”,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尚有一些不清晰的认识,本报理论版继上期刊出樊崇义教授的文章后,本期刊发陈光中教授的文章,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深入阐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新举措,其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特别引人瞩目。

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解读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理论界前几年已有此提法,也有称之为审判中心主义,是针对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过分看重案卷移送的侦查中心主义倾向而提出来的。《决定》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我认为其内涵主要有两个方面:

33 首先,是指审判在公诉案件刑事诉讼程序中居于中心地位。因为公诉案件的刑事诉讼分为互相联系、先后衔接的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大阶段。其中,只有经过审判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说明审判在实现刑事诉讼的惩罚犯罪任务方面具有结局性的作用。当然,立案和侦查为刑事诉讼之开局,其收集运用证据之质量关系到从源头上保证案件审判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审查起诉是把守案件审判质量的重要闸门,而且根据不告不理的现代司法原则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不提起公诉,法院是不得自行受理公诉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的。尽管如此,侦查、起诉毕竟都是为审判做准备的诉讼活动。而执行则是对法院审判结果——判决的兑现。可见侦查、起诉和执行都是围绕着审判中心而展开的。

其次,是指在审判中,庭审(开庭审理)成为决定性环节。在庭审中,刑事诉讼各项基本原则,如公开、辩护等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得到最有效的行使。庭审要真正成为审判的决定性环节,必须使庭审实质化而不能流于形式。为此,既应当防止法官在开庭之前受到检察机关移送至法院的案卷材料的影响,形成“预断”;又应当防止在庭前会议上提前研究与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关的实质性问题,以及强行解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导致庭审功能前置;还应当注意规范法官的庭外调查活动范围,防止庭审功能外移。总之,在庭审中,一定要做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法庭居中公正独立地审理裁判。双方举证在法庭,质证在法庭,非法证据排除在法庭(必要时程序可相对独立),辩论说理在法庭,进而使案件的公正裁判形成于法庭。正如《决定》指出的,要“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证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34 当然,以审判为中心重在第一审的法庭审理,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应当全部开庭审理(有的依法不公开),第二审只是部分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且发展的趋势是二审重在解决控辩双方争议的问题;死刑复核则不开庭审理。

基上可见,审判中心体现了刑事司法规律,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严格司法的题中之义,是对宪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完善和发展。这里,需要强调指出,严格司法是此次《决定》提出的富有本土特色的新概念,意指对司法各个环节都应当严格规范严格要求,保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健全制度实现三符合,即“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从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探索贯彻直接言词原则

审判中心必然导致探索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该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直接审理原则和言词审理原则的合称。直接原则的要求有二:一是法官(包括陪审法官)必须始终在法庭上亲自接触证据材料、直接感受证据材料。二是法官应当尽可能接触原始证据材料,而不是第二手或者更远离原始的材料。因为在诉讼中,法官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是以证据为根据的,唯有要求法官对于证据调查具有亲历性,要求证据尽可能具有原始性,才能使法官更准确地判断证据和案件事实。言词审理原则,又称口头(审理)

35 原则,“要求以言词陈述或问答形式而显现于审判庭之诉讼材料,法院始得采为裁判之基础”。直接审理原则和言词审理原则的综合作用,就是通过公正审判程序保障实现实体审判公正,特别是通过庭审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直接言词原则,但是其中有的规定特别是司法解释关于庭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的精神。不过目前证人出庭率非常低,辩护方的质证权无法保障,这个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坦诚地说,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证人出庭的规定上是有缺陷的,其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这无异于是说证人是否出庭完全由法庭说了算,且承认了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具有证据能力,这是导致当前证人出庭率难以提高的致命伤。因此,必须遵照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要求,修改法律和司法解释,大力提高证人出庭率,使被告人的对质权获得有效保障。当然有人担心,证人出庭多,证人可能改变证言,公诉人当庭陷于被动,并且拖延开庭时间,法院人力财力难以承受。但是我们切莫忘记,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证人是否需要出庭应当以是否能实现庭审查明事实真相,保障诉讼当事人权利、实现司法公正为主要考量标准,而不能把诉讼效率放在第一位。公正和效率可以并提但不是并重。何况,我们并非要求所有案件的一切证人都出庭,而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对此加以规制和贯彻。具体而言,我建议,在一审庭审时以下三种情况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第一,在

36 非简易程序案件(此类案件在基层法院约占三分之一)中,控辩双方对重要证人证言有异议的证人;第二,被告人可能判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的重要证人,此类重刑案件,即便辩方无异议,也有必要让重要证人出庭接受质证,以示慎重,以防证言失真;第三,法庭在其他情况下认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以上三种情况下法庭通知证人到庭,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庭可以强制其到庭作证,否则,其书面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人出庭作证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研究,那就是近亲属出庭作证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公民一样,只要知道案件情况,“都有作证的义务”;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理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享有不被强制到庭作证的特权。这样的规定看似出于人道考虑,实际上是对被告人对质权的剥夺和人权司法保障的损害。修改之路不外两条,要么在第六十条规定近亲属没有作证义务;要么在第一百八十八条取消近亲属可以不出庭的规定。从走向现代化的趋势来说应当作出第一方案的选择,但对恐怖犯罪等个别犯罪案件可作例外规定。

完善辩护制度

对于被告人而言,在面临着被定罪处刑的关键性审判阶段,其辩护权应当得到充分和有效的保障。尽管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辩护制度取得较大进步,然而我国刑事庭审中律师出庭辩护率仍然比较低,大约在30%左右,发达地区略高一些。试想,在法庭上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强有力地犯罪指控,而辩护席上空荡荡的没有辩护律师与公诉人进行针锋相对的抗争,庭审中的程

37 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能够实现吗?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限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范围明显过窄。《决定》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已有一些地方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例如浙江省人民法院一年前已将应当为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的案件范围扩大到“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以及“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情形,从而大大提高了该省的律师出庭辩护率,这是值得称赞和推广的。我们应当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修改尽快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还须强调指出,按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在该程序中允许被告人聘请辩护律师,但是没有提供法律援助。我们认为被告人被指控的罪行愈严重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在生命攸关的最后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中,必须实行法律援助的理由是不言而喻的,而且对死刑案件的被追诉人提供全诉讼过程的法律援助是国际的通行做法。我国已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关于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第5条规定:“任何被怀疑或被控告犯了可判死刑之罪的人有权在诉讼过程的每一阶段取得适当法律协助后,才可根据主管法院的终审执行死刑。”

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

推进审判中心的改革主要是为了公正司法,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提高司法公信力。这就必须努力做到庭审所作出的“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案件事实客观真相或者称案件本源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案件发生时的事实情况。它不以办案人员的意志为转移,办案人员不能否认、改变案件的客观真相,而只能对其加以发现、查明和认定。但是案件本原事实是过去发生的,办案人员只

38 能以证据作为唯一手段来认定案件事实、还原案件事实真相。依据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这就是证据裁判原则之要义。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在刑事司法中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这一要求实际上仅指对被告人有罪事实的认定而言,即在证明标准上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至于无罪的事实认定,能达到符合客观真相固然理想,但是一部分案件的事实认定,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无法达到符合客观真相,只能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作无罪处理,以免冤枉无辜。冤假错案绝大多数错在司法机关认定的案件犯罪事实不符合客观真相。或者案件犯罪事实客观上没有发生,却误认定为存在犯罪事实,如佘祥林、赵作海“亡者归来”的冤案;或者案件犯罪事实确实发生了,但错误认定了犯罪人,如张氏叔侄、呼格吉勒图等冤案。可以这样说,冤假错案的具体情况是各色各样的,而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背离客观真相则都是一样的。美国一名冤案受害者曾经创作了一首感人至深的名为《你好,真相》的诗,其中写道:“你好,真相!你一直在那里,却有人对你视而不见,„„你好,真相!他们在你与证据之间玩起捉迷藏的游戏,你已被谎言和欺骗所包围,以致耗费漫长的时间才能找到你。”可见,蒙冤人的内心是多么渴望真相大白!

行文至此不禁要提及法律界多年争论的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问题。两派的争论虽论点纷呈,其焦点则在于公安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是否有必要以及是否有可能符合客观真相。由于诉讼证明的复杂性以及诉讼价值追求的多元性,笔者认为,在司法中法律真实应当有其适用空间,如特定情况下需要适用推定以解决争议事实等;但客观真实更不容否定,否则难以实现实体公正,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推进严格司法”一文中指出

39 “绝不容许脱离案件的客观真相满足于所谓的法律真实”。在我看来,此话与其说是介入学术争论,不如说是对全国法官在办案中如何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的严肃告诫和警示。

审判中心主义如何实现?

2015-01-05 09:53: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贤飞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我国司法改革和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结合2013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的“审判案件应以庭审为中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建立健全刑事冤假错案防范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提出的“牢固树立庭审中心理念”,“两个中心”已经成为刑事司法程序发展的基本方向。

一、什么是“审判中心主义”?

审判中心主义尽管在我国有立法上的规定,但是并不为司法实务人员熟知,对此也没有形成比较统一的概念。但是,一般认为,审判中心主义意味着整个诉讼制度和活动围绕审判而建构和展开,审判阶段对案件的调查具有实质化的特征。相对而言,侦查是为审判进行准备的活动,起诉是开启审判程序的活动,执行是落实审判结果的活动,也就是说侦查、起诉、执行都是为了使审判能够进行或者落实审判结果,都是在围绕审判在进行,因此,审判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和核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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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主义与庭审中心主义是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审判中心主义主要是解决审判活动与侦查、起诉、执行活动的外部关系,即审判居于中心地位,而侦查、起诉、执行都服务、服从于审判。而庭审中心主义主要是解决审判机关内部如何进行审判活动进而对被告人定罪量刑问题,亦即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全面落实直接言辞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两者的密切联系体现在:审判中心是庭审中心的前提和保障。因为只有树立了审判的决定作用和核心地位,才能使侦查、起诉等活动服从于庭审活动。庭审中心是审判中心的逻辑推演和主要实现路径。因为,“对于事实认定,审判中心相对于侦查中心的优越性,主要是通过庭审体现的,因此,确认审判中心,必然要在逻辑上推演出庭审中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以庭审中心主义为基础的审判活动,审判中心主义的诉讼地位不可能确立,审判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也无以产生和存在。

审判中心主义是“侦查中心主义”或“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反动。侦查中心主义或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含义大致相同,是指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体制和实践中,侦查活动以及由此形成的笔录、卷宗在诉讼中实质上处于中心的地位,即侦查搜集的证据材料及认定有罪的案件对起诉、审判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在这种体制下,法官普遍通过阅读侦查机关的案卷笔录开展庭前准备活动,庭审主要通过阅读案卷笔录进行,法院在判决书中甚至普遍援引侦查人员所制作的案件笔录作为判决的基础。因此,审判活动只是对侦查机关搜集的证据材料进行简单的检验,没有发挥应有的制约功能。显然,侦查中心或案卷笔录中

41 心,导致庭审“走过场”,违背了直接言词原则。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核心要求是庭审实质化,庭审实质化的关键是让侦查机关搜集的各类案卷笔录、书证、物证等证据都要经过“呈堂”,在庭审聚光灯下充分“曝光”,通过诉讼各方的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最后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因此,要实现庭审中心,必然要改造庭审查证、认证方式,解决制约庭审中心的“软肋”,防止庭审虚化。

庭审中心主义主要针对的是重大、复杂、疑难及被告人不认罪的一审案件。首先,案件事实比较简单、争议不大、轻微且被告人认罪受罚的案件,应实行简易程序快速办理,不宜也没有必要实行庭审中心。其次,庭审中心是以一审程序为中心。相当于二审、再审等审级而言,一审是事实审,一审提供的证据信息具有可靠性、全面性、干净性等特点,更能够查明案件事实和认定证据。且从功能上看,一审是回应全部公诉与辩护主张的全面审理和充分审理,而二审及再审等是纠错审,难以实现其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只要有坚实可靠的一审审理,案件质量即可保障。

“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目标和实现路径

2015-01-14 09:26: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 作者:樊崇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一段论述,明确了以审判为中心的目标、任务、措施。但是,《决定》发表后,公、检、法、司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认识、

42 理解众说纷纭:有的说今后的刑事诉讼主要是看法院的,公安、检察、律师辩护无所谓了!有人说以审判为中心是法院胜利了,检察院失败了,公安完蛋了!更有人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阶段论告辞了,要转向“中心论”了!还有人说,贯彻以审判为中心,重点就要放在检察院了,公诉的质量决定着审判!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鉴于此,如何对“以审判为中心”进行解读呢?笔者简论如下。

概念

笔者认为,以审判为中心,是在我国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前提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以法院的庭审和裁决关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确保案件质量,防止错案的发生。

以审判为中心不是颠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亦即“中心论”与“阶段论”是辩证的统一,二者并不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必须坚持。”因此,侦查、起诉等审前阶段,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前提和基础,要实现以审判为中心,脱离了侦查、起诉等环节,审判就成了空中楼阁。所以,必须在坚持阶段论的基础上加强审判。

以审判为中心的实施主体,不仅仅是人民法院,而是由法院、公安、检察、辩护律师形成合力,才能贯彻实施以审判为中心。就整个诉讼法律关系

43 而言,尤其是庭审的成功与失败,它是控、辩、审三种职能的总和,缺少任何一方,这一诉讼就是一个不完整的诉讼,就是一个失败的诉讼。从这一意义而言,以审判为中心是一个综合指标,是一个综合公、检、法和辩护律师正能量的合成。

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和要求,是控、辩、审三种职能都要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而展开,法官直接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证据裁判原则作出裁判。其内涵有三:一是审前程序的侦、诉两种职能,即公安和检察机关要形成合力,执行控诉职能;二是要充分发挥刑事辩护职能的功能和作用,坚持有效辩护、实质辩护,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三是审判法官要坚持审判中立原则,做到兼听则明,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严格依法断案,作出公正裁判。以上三种职能的发挥,其中关键是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目标

所谓目标,就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价值目标,其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的说明中解释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项改革有利于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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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论述,笔者认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目标,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理解:一是总目标是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的实体公正,或曰其总的价值目标为司法公正;二是直接目标是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或曰庭审的决定权;三是间接目标是促使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这两个检验其实就是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对于刑事裁判的功能和作用,必须用现代司法理念来理解,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卡,它对整个社会起到一种引领作用。因此,它必须具备公平、正义的价值,要实现这种价值,就必须坚持以上“两个检验”。

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说明中指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利于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由此可见,以审判为中心的总任务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在完成这一总任务的过程中,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规范侦查行为,严格取证规则,为公正审判打下坚实的基础。

侦查是诉讼的第一道工序,是审查起诉和法庭审判的前提和基础。由此,侦查环节的功能作用不言而喻。笔者认为,必须推进严格执法,做到以下

45 几点:一是侦查中拘留逮捕必须送往看守所羁押;二是讯问必须在看守所进行;三是讯问的方法要由刚变柔;四是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五是侦查模式必须由“口供为本”转向“物证优先”和“实物证据为本”;六是调整办案程序,先取证后讯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必须坚持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严禁刑讯逼供的机制,一是对证据的收集必须做到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二是对非法证据一定要排除;三是讯问要全程录音录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打牢刑事诉讼的基础,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刑事错案。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还存在问题。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必然要改革自侦案件的侦查模式和方法,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之需要。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快实现从“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以证促供”“供证结合”的模式转变,弱化口供对案件侦查的决定作用,更加重视侦查活动中以客观证据为核心。与“由供到证”式侦查模式只需要在室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相比,“由证到供”模式会涉及更广泛的侦查空间和复杂的侦查操作,因而也就需要各方面的司法投入。今后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侦查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转变执法观念,不断优化侦查队伍的专业结构,并应坚持科技强检,增加侦查工作的技术含量,强化秘密侦查措施和技术侦查手段的规范运用,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作用,利用新的技术装备及时发现、收集、固定各种证据,摆脱对口供的过分依赖。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决定》中提出的“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的目标。

第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中间环

46 节,也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屏障。因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提高公诉质量,把好出现刑事错案的关口。

公诉检察官应当从庭前证据审查和庭上举证辩论两个方面寻找改善工作的切入点:首先,应当更加重视庭前的证据审查工作,对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与案件的关联性、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全面、细致、严格审查,充分考虑证人出庭作证可能引起的证据变化和对案件定罪量刑产生的影响,围绕案件焦点做好出庭应对准备。其次,庭审实质化使得庭审活动更具对抗性和不可预测性。公诉检察官必须不断增强业务素质,提高交叉讯问能力和当庭应变能力,真正通过扎实的证据和严密的论辩,履行好对犯罪的追诉职能。

第三,庭审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更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关键环节。

所谓庭审中心主义,根据全国第六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文件称: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于法庭,全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们要按司法规律办案,要全力维护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尤其是要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不只是走程序或办手续,人民法院的庭审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刑事诉讼的结果。庭审过程和结果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正义,审判的亲历性、中立性、程序终局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公检法三机关在诉讼中的职能和职责,并非平分秋色,不是做什么饭就吃什么饭,端什么饭就吃什么饭,更不能形成什么弱势的法院。司法规律和诉讼规则

47 要求必须坚持庭审中心主义,以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只有这样,才能把审判定位为最后一道防线,形成的裁判才具有权威性。只有这样,人民群众通过庭审才能感到审判的公平和正义!

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公检法如何应对这一历史性变化,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笔者认为要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培育现代司法理念,准确为审判权定位。应该说庭审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实现公平正义、防止错案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的决定,生效裁判必须具备既判力和权威性。人民法院的庭审必须排除一切干扰,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长期以来,个别人主张以侦查为中心,以监督为借口,无视审判,从而形成弱势的审判,这与现代司法理念不符,也是违背司法规律的。

二是坚持对抗式诉讼模式。即法官居中,控辩平等。审判长是一庭之长,要领导法庭、指挥法庭、控辩双方听从法庭指挥,要准确为自己定位,尤其是在诉讼法律关系上,作为执行控诉职能的控方与辩方是平等甚至是对等,刑事庭审程序的安排上,也是把最后陈述这一权利交给了被告方。

三是要正确处理庭审的公诉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只具有建议性和事后性,在庭审过程中,尤其在法庭上,不能借口法律监督而影响庭审进行,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何时提出纠正意见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八十

48 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特别强调要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提出,还要向检察长报告后才能提出。

四是审判为中心对控辩双方参与公诉以及证据的运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提高出证、质证能力。实现证据出示、辨认、认证各个环节的直接性、言词性,严格限制书面审理的传统做法。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从根本上改变了对书面证言和鉴定结论质证的传统方法与做法。(2)律师辩护的实质化应当引起公诉机关的高度重视。(3)证明标准中“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要求一切以庭审为标准。(4)正确处理“在卷证据”与“在案证据”的关系,要从“在卷证据”转向“在案证据”。以庭审为中心,倒逼检察机关对证据正确审查与运用,要从三方面着手改革:一是审查范围从“在卷证据”扩大到“在案证据”,只审查书面证据已经不符合实际需要;二是审查方式从“书面审查”转向“亲历性”审查;三是倒逼公诉机关必须紧紧抓住证据的合法性,深入审查排除非法证据。

第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要求刑事辩护工作实现实质化。

刑事辩护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辩护职能是近现代刑事诉讼三大职能之一,而且是不可缺少、更不可忽视的一种诉讼职能,更是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一支重要力量。刑事辩护制度贯彻情况,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尊重和保障人权、民主与法治进步与否的重要标志。

49

当前,我国的刑事辩护工作距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民主与法治的进程,还有相当差距:一是刑辩不到位,尚有50%至70%的刑事审判辩护律师缺位;二是到位的刑事辩护尚未达到实质化,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均残缺不全;三是法律援助工作还处在艰难的推进中,缺人、缺钱、缺经验,无效辩护制度尚未建立。

实现刑事辩护工作实质化不仅要建立健全案件的实体辩护,而且要完善案件的程序辩护,以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为目标,全面推进刑事辩护工作。刑事辩护实质化的要求,就是要确立有效辩护制度。有效辩护包括以下三层意思: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享有充分辩护权;二是应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三是国家应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充分行使辩护权,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

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与表象

2014-07-25 16:16: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0620第五版 | 作者:张建伟

核心提示:我国是少数以诉讼阶段论布设刑事诉讼格局的国家。要不要将诉讼阶段论转为审判中心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诉讼总体结构的重构,成为学术讨论的话题之一。审判中心主义不仅要求在形式上突出审判活动的诉讼地位,重塑法院的社会形象,更重要的是审判活动必须实质化。它要求:其一,切断与侦查的联结,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其二,摈弃卷宗依赖主义,贯彻直接、言辞原则;其三,让民众真正参与司法,使民众制约司法的功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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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侦查

2015侦查复试(回忆)

一、概念比较(有一个是判断分析力的,记不起是哪个了) 1.被寻找客体和受审查客体 2.侦查途径和侦查措施 3.伪装现场和伪造现场 4.破案和侦查终结 5.破碎文书与分离文书 6.步法特征和步幅特征 7.字形特征和字体特征

二、判断分析(有一个想不起来了)

1.我国最早的法令性质的侦查著作是《折狱龟鉴》 2.按先后顺序将现场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

3.按工具与客体的作用方式和结果,痕迹分为静态印压痕迹和动态线形痕迹 4.提取原物是收集文书的首选方式

三、简答

1. 侦查权的运行原则 2. 痕迹检验中的比较检验 3. 走私犯罪的特点 4. 文书检验的物理方法

四、简述

1.侦查讯问的策略

2.侦查中的依靠群众原则

五、案例分析(案例内容大概是职务犯罪和初查的情况,要求分析案件情况,下一步侦查方案)

面试:

英语自我介绍+一段英文念过之后概括内容+抽两道专业问题,一道侦查,一道文检或痕迹(看运气,抽的题简单分自然高)

文书重点:第一二五六章 痕迹重点:第一章,手足工枪

参考(来自网络)

侦查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侦查的研究方向 侦查的性质 通缉的条件

追缴赃款赃物的方法

从人权视角看,侦查中如何保障人权 讯问的立法趋向

侦查学的形成形态(侦查学的创始经过) 侦查讯问、预审、审讯的区别、联系 侦查权运用的基本原则

经济案件侦查调查取证的途径 侦查学的理论困境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刑事特情的保护 侦查实验的规则

职务犯罪的规律、方法、特点 刑事案件的结构要素 徇私舞弊案件的特点 经济案件侦查的管辖分工 疑难案件的成因

犯罪信息与侦查协作的关系 侦查主体组织模式 侦查权的性质

案件性质和事件性质的关系 实地勘验的方法 死亡时间推断的指标 经济案件侦查的特点 中国侦查体制的利弊 侦查策略的特征

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侦查 刑事特情的条件 分析判断时间的因素 诱惑侦查的认识 伪劣商品犯罪的种类 杀人案件的特点 讯问的基本策略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是否可以实施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的特点 侦查与侦察的区别、联系 侦查学学科性质 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侦查学的学科位置 侦查的概念

搜查的现行规定、实践和完善

“命案必破、专项斗争”的法律评价 勘查终结的条件

刑事案件侦查的合法性、正义性 刑事案件的结构要素 辨认的基本原则 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 保险诈骗案件的侦查方法 刑事特情(*)

公安学和刑事侦查学的比较 搜查的立法完善 初查和侦查的区别 侦查权的运行特点 涉税案件的侦查措施 侦查终结的条件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立法倾向 侦查机关的改革重点 辨认规则

侦查认识活动的特点 犯罪活动的规律

侦查学研究对象、侦查的结构体系 信用卡诈骗的主要犯罪手段

文书检验

伪造印文的手法 印文的一般特征 凹版印品的特点 识别添写文书

复印文书检验的任务 打印文书的种类

引起复印文书图文及其附加痕迹变化的主要原因 文书检验的一般方法 文书检验的对象

印刷文书的母版、子板有哪些情形 文书检验的任务平板印品的特点

书写形成时间检验的任务 书写工具鉴定的任务 高仿真印文能否同一认定

举例说明放大镜在文书检验中的作用 人像照片的鉴定依据

印刷文书同版鉴定的主要依据 变造文书的方法 20.21.22.23.24.25.26.27.28.29.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1.2.3.4.5.

如何判断黑色签字笔字迹与普通印尼印文形成的先后顺序 雕刻法伪造印文的特点

文书物证与可疑文书物证有何不同 怎样保全文书物证

平板印品和凹版印品的比较 文书检验中显微镜的作用

圆珠笔字迹和印油形成的先后顺序(*) 不可见光在文书中的作用(*) 涉税案件的侦查措施

复印文书同一认定的根据、表现形式

痕迹检验

根据鞋印特征是否可进行人身同一认定,为什么 涉及案件中阳膛线痕迹特征及在鉴定中的意义

如何以设计弹头、弹壳痕迹特征判断发射的枪支种类

射击弹流初生痕迹、次生痕迹的区别,在枪支同一认定中的价值

指纹分类的依据、检材指印、样本指印的指纹类型相同或不同有何意义 工具痕迹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 引起步法痕迹变化的因素

锯痕特征是否可进行工具的同一认定 痕迹检验的发展趋势 汗液手印的显现步骤 指印形成的科学基础 枪支射击中他射的特点 枪支自射的特点 影响手印的特征因素 脚掌、手掌纹线的区别 擦划痕迹的特点

现场手印和犯罪行为的关系

司法鉴定

法医学的分支学科

生物性检材提取、保存、送检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鉴定人的种类

司法鉴定体制的现状 鉴定结论的非法律性评价

有关英语词汇

案件 case

案件发回 remand/rimit a case (to a low court)

案件名称 title of a case

案卷材料 materials in the case

案情陈述书 statement of case

案外人 person other than involved in the case

案值 total value involved in the case

败诉方 losing party

办案人员 personnel handling a case

保全措施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protective measures

报案 report a case (to security authorities)

被告 defendant; the accused

被告人最后陈述 final statement of the accused

被告向原告第二次答辩 rejoinder

被害人 victim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victim's agent ad litem

被上诉人 respondent; the appellee

被申请人 respondent

被申请执行人 party against whom execution is filed

被执行人 person subject to enforcement

本诉 principal action

必要共同诉讼人 party in neceary co-litigation

变通管辖 jurisdiction by accord

辩护 defense

辩护律师 defense attorney/lawyer

辩护人 defender

辩护证据 exculpatory evidence; defense evidence

辩论阶段 stage of court debate

驳回反诉 dismi a counterclaim; reject a counterclaim

驳回请求 deny/dismi a motion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ject/dismi the appeal and sustain the original judgement/ruling

驳回诉讼 dismi an action/suit

驳回通知书 notice of dismial

驳回自诉 dismi/reject a private prosecution

驳回自诉裁定书 ruling of dismiing private-prosecuting case

补充答辩 supplementary answer

补充判决 supplementary judgement

补充侦查 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

不公开审理 trial in camera

不立案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no case-filing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disapproving an arrest

不起诉 nol pros

不予受理起诉通知书 notice of dismial of accusation by the court

财产保全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attachment; application for property preservation

裁定 order; determination (指最终裁定)

裁定管辖 jurisdiction by order

裁定书 order; ruling

裁决书 award

采信的证据 admitted evidence

查封 seal up

撤回上诉 withdraw appeal

撤诉 withdraw a lawsuit

撤销立案 revoke a case placed on file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rescind the original judgement and remand the case ro the original court for retrial

出示的证据 exhibit

除权判决 invalidating judgement (for negotiable instruments)

传唤 summon; call

传闻证据 hearsay

答辩 answer; reply

答辩陈述书 statement of defence

答辩状 answer; reply

大法官 aociate justices; justice

大检察官 deputy chief procurator

代理控告 agency for accusation

代理申诉 agency for appeal

代理审判员 acting judge

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agency for application of the bail pending trial with restricted liberty of moving

弹劾式诉讼 accusatory procedure

当事人陈述 statement of the parties

当庭宣判 pronouncement of judgement or sentence in court

地区管辖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地区检察分院 inter-mediate People's Procuratorate

第三人 third party

调查笔录 record of investigation

定期宣判 pronouncement of judgement or sentence later on a fixed date

定罪证据 incriminating evidence; inculpatory evidence

冻结 freeze

督促程序 procedure of supervision and urge

独任庭 sole-judge bench

独任仲裁员 sole arbitrator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compulsory measures against impairment of civil action

对席判决 judgement inter parties

二审 trial of second instance

二审案件 case of trial of second insurance

罚款 impose a fine

法定证据 statutory legal evidence

法定证据制度 system of legal evidence

法官 judges

法警 bailiff; court police

法律文书 legal instruments/papers

法律援助 legal aid

法律咨询 legal consulting

法庭辩论 court debate

法庭调查 court investigation

法庭审理笔录 court record

法庭审理方式 mode of court trial

法庭庭长 chief judge of a tribunal

法院 court

法院公告 court announcement

反诉 counterclaim

反诉答辩状 answer with counterclaim

反诉状 counterclaim

犯罪嫌疑人 criminal suspect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a collateral civil action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defendant of collateral civil action

复查 reexamination; recheck

复验 reinspect

高级法官 senior judge

高级检察官 senior procurator

高级人民法院 Higher People's Court

告诉案件 case of complaint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case accepted at complaint

告诉申诉庭 complaint and petition division

工读学校 work-study school for delinquent children

公安部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公安分局 public security sub-bureau

公安厅 public security bureau at the level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cities under direct jurisdic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

公开审理 trial in public

公开审判制度 open trial system

公示催告程序 procedure of public summons for exhortation

公诉案件 public-prosecuting case

公诉词 statement of public prosecution

公证机关 public notary office

共同管辖 concurrent jurisdiction

管辖 jurisdiction

国际司法协助 international judicial aistance

海事法院 maritime court

合议庭 collegial panel

合议庭评议笔录 record of deliberating by the collegiate bench

和解 composition; compromise

核对诉讼当事人身份 check identity of litigious parties

恢复执行 resumption of execution

回避 withdrawal

混合式诉讼 mixed action

基层人民法院 basic People's Court

羁押期限 term in custody

级别管辖 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of courts at different levels

监视居住 living at home under surveillance

监狱 prison

检察官 procurator

检察权 prosecutorial power

检察委员会 procuratorial/prosecutorial committee

检察院 procuratorate

检察院派出机构 outpost tribunal of procuratorate

简易程序 summary procedure

鉴定结论 expert conclusion

经济审判庭 economic tribunal

径行判决 direct adjudication without seions; judgement without notice

纠问式诉讼 inquisitional proceedings

拘传 summon by force; summon by warrant

拘留所 detention house

举报 information/report of an offence

举证责任 burden of proof; onus probandi

决定书 decision

军事法院 military procuratorate

开庭审理 open a court seion

开庭通知 notice of court seion

勘验笔录 record of inquest

看守所 detention house

可执行财产 executable property

控告式诉讼 accusatory proceedings

控诉证据 incriminating evidence

控诉职能 accusation function

扣押 distrain on; attachment

扣押物 distre/distraint

宽限期 period of grace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petition for labor dispute arbitration

劳改场 reform-through-labor farm

劳教所 reeducation-through-labor office

类推判决的核准程序 procedure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analogical sentence

累积证据 cumulative evidence

立案报告 place a case on file

立案管辖 functional jurisdiction

立案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case-filing

立案侦查 report of placing a case on file

利害关系人 interested party

临时裁决书 interim award

律师见证书 lawyer's written attestation; lawyer's written authentication

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 law firm

律师提前介入 prior intervention by lawyer

免于刑事处分 exemption from criminal penalty

民事案件 civil case

民事审判庭 civil tribunal

民事诉讼 civil action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al Law

扭送 seize and deliver a suspect to the police

派出法庭 detached tribunal

派出所 police station

判决 judgement; determination

判决书 judgement; determination; verdict (指陪审团作出的)

旁证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陪审员 juror

批准逮捕 approval of arrest

破案 clear up a criminal case; solve a criminal case

破产 bankruptcy; insolvency

普通程序 general/ordinary procedure

普通管辖 general jurisdiction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procedure of bankruptcy and liquidation of a busine corporation

起诉 filing of a lawsuit

起诉 sue; litigate; prosecute; institution of proceedings

起诉状 indictment; information

区县检察院 graroots People's Procuratorate

取保候审 the bail pending trial with restricted liberty of moving

缺席判决 default judgement

人民调解委员会 People's Mediation Committee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cases concerning determination of property as qwnerle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cases concerning determination of a citizen as incompetent or with limited disposing capacity

上诉 appeal

上诉人 appellant

上诉状 petition for appeal

少管所 juvenile prison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of social security

涉外案件 cases involving foreign interests

涉外民事诉讼 foreign civil proceedings

涉外刑事诉讼 foreign criminal proceedings

申请人 applicant; petitioner

申请书 petition; application for arbitration

申请执行人 execution applicant

申诉人宣誓书 claimant's affidavit of authenticity

申诉书 appeal for revision; petition for revision

神示证据制度 system of divinity evidence

神示制度 ordeal system

审查案件 case review

审查并决定逮捕 examine and decide arrest

审查起诉阶段 stage of review and prosecution

审理通知书 notice of hearing

审判长 presiding judge

审判长宣布开庭 presiding judge announce court in seion

审判管辖 adjudgement/trial jurisdiction

审判监督程序 procedure for trial supervision

审判委员会 judicial committee

审判员 judge

审问式诉讼 inquisitional proceedings

生效判决裁定 legally effective judgement/order

胜诉方 winning party

省市自治区检察院 higher People's Procuratorate

失踪和死亡宣告 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 and death

实(质)体证据 substantial evidence

实物证据 tangible evidence

实在证据 real evidence

示意证据 demonstrative evidence

视听证据 audio-visual evidence

收容所 collecting post; safe retreat

首席大法官 chief justice

首席检察官 chief procurator

受害人的近亲属 victim's immediate family

受理 acceptance

受理刑事案件审批表 registration form of acceptance of criminal case

受送达人 the addreee

书记员 court clerk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court clerk reads court rules

书证 documentary evidence

司法部 Ministry of Justice

司法机关 judicial organizatons

司法警察 judicial police

司法局 judicial bureau

司法厅 judicial bureau at the level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cities under direct jurisdic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

司法协助 judicial aistance

死缓的复核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with a retrieve

死刑复核程序 procedur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死刑复核权 competenc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送达 service of proce

送达传票 service of summons/subpoena

送达诉状 service of bill of complaint

搜查 search

诉 sue; suit; action; lawsuit

诉前财产保全 property attachment prior to lawsuit

诉讼 litigation; lawsuit; sue; action

诉讼保全 attachment

诉讼参加人 litigious participants

诉讼代理人 agent ad litem

诉状 complaint; bill of complaint; state of claim

特别程序 special procedures

提起公诉 institute a public prosecution

铁路法院 railway court

铁路检察院 railroad transport procuratorate

庭审程序 procedure of court trial

通缉 wanted for arrest

投案 appearance

退回补充侦查 return of a case for 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

委托辩护 entrusted defense

未成年人法庭 juvenile court

无行政职务的法官 aociate judge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refuse to appear in court without due cause

无罪判决 acquittal, finding of “ not guilty ”

物证 material evidence

先予执行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advanced execution

先予执行 advanced execution

刑事案件 criminal case

刑事拘留 criminal detention

刑事强制拘留 criminal coercive/compulsory measures

刑事审判庭 criminal tribunal

刑事诉讼 criminal proceedings

刑事诉讼法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刑事自诉状 self-incriminating criminal complaint

行政案件 administrative case

行政审判庭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行政诉讼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行政诉讼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cases concerning the 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 and death

宣判笔录 record of rendition of judgement

选民资格案件 cases concerning qualifications of voters

询问证人 inquire/question a witne

训诫 reprimand

讯问笔录 record of interrogation

询问犯罪嫌疑人 interrogate criminal suspect

言词证据 verbal evidence

要求传唤证人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subpoena

一裁终局 arbitration award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一审 trial of first instance

一审案件 case of trial of first instance

应诉通知书 notice of respondence to action

有罪判决 sentence; finding of “guilty”

予审 preliminary examinantion; pretrial

原告 plaintiff

院长 court president

阅卷笔录 record of file review (by lawyers)

再审案件 case of retrial

再审申请书 petition for retrial

责令具结悔过 order to sign a statement of repentance

债权人会议 creditors' meeting

侦查阶段 investigation stage

侦查终结 conclusion of investigation

征询原、被告最后意见 consulting final opinion of the plaintiff and defendant

证据 evidence

证据保全 preserve evidence

证据保全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evidence preservation

证人证言 testimony of witne; affidavit

支付令 payment order/warrant

知识产权庭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bunal

执行程序 procedure execution

执行逮捕 execution of arrest

执行和解 conciliation of execution

执行回转 recovery of execution

执行庭 executive tribunal

执行异议 objection to execution

执行员 executor

执行中止 discontinuance of execution

执行终结 conclusion of execution

指定辩护 appointed defense

指定仲裁员声明 statement of appointing arbitrator

中级人民法院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中途退庭 retreat during court seion without permiion

仲裁 arbitration

仲裁被诉人 respondent; defendant

仲裁裁决 award

仲裁申请书 arbitration

仲裁申诉人 claimant; plaintiff

仲裁庭 arbitration tribunal

仲裁委员会 arbitration committee

仲裁协议 arbitration agreement; clauses of arbitration

仲裁员 arbitrator

主诉检察官 principal procurator

助理检察官 aistant procurator

助理审判员 aistant judge

专门法院 special court

专门管辖 specific jurisdiction

专属管辖 exclusive jurisdiction

追究刑事责任 investigate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自首 confeion to justice

自诉案件 private-prosecuting case

自行辩护 self-defense

自由心证制度 doctrine of discretional evaluation of evidence

自侦案件 self-investigating case

最高人民法院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最高人民检察院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最后裁决书 final award

一、侦查阶段

Extraditable adj 应引渡的、可引渡的,

fugitive adj 在逃的

a fugitive soldier 逃兵,flee 和 escape表示逃离、逃脱,flee from justice 逃避审判;refugee也可以表示逃亡者,更多的是表示因遭受政治上后宗教上的迫害而流亡的人。

Search warrant 搜查令、搜查证 Seizure 扣留、扣押 arrest

under arrest ,f

a

s

l

e

arrest 非法逮捕 ,false imprisonment 非法拘禁,

detain/detention 拘留,扣留

Detention house 拘留所 detention home 少年管教所

Criminal detention、administrative detention、judicial detention Jail 拘留所、看守所,监禁 holding cell / lockup / jailhouse , jailor 监狱管理员 jail credit 刑期折抵

Prison 在一般意义上可以等同于 jail 监狱 ,prisoner of war 战俘 prison warden 监狱长 war criminal 战犯

Penitentiary 通常指关押重刑犯的监狱

较委婉的说法:correctional facility / penal institution /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 Confinement facility 监禁设施 Solitary confinement 单独监禁

First appearance、initial appearance 初次聆讯 指刑事被告人被逮捕后在法官面前的第一次露面。检察官必须及时把被逮捕者带到治安法官面前接受讯问,听取建议,并有治安法官确定对被逮捕者是羁押还是予以保释。

bail 保释,保释金,保释保证人

he left on bail and was given a summons to appear in court for an arraignment the following week. bailman (保释保证人),bailable affense ,refuse bail ,bail bond (保释保证书),bailee 被保释人/受托人,bailor 财产委托人 felony 重罪,在不太严谨的情况下可用 serious crime

misdemeanor /minor crime/summary offense 轻罪

Indictable offense 可诉罪

Offense / offence , offender , first offender , fugitive offender

在表示罪与非罪时,英文中通常用crime和offense来表示,offense表示较轻的犯罪,还表示故意侵权。Sin是一种对宗教或道德的违反,广泛用于被认为是完全错误的行为。Error 则含有因判断错误或缺乏认识而非有一违反之意。

battery 殴击罪,非法侵犯(完成对威胁的实施)

assault 企图伤害罪,强调企图。

if the judges commit crimes,congress may impeach them and them remove them from office.

the degree of punishment shall be commensurate with the crime committed and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t be borne by the offender.

criminal law ,criminal proceedings/criminal procedure,criminal action, criminal justice system,criminal responsibility,criminal act ,criminal attempt(犯罪未遂) ,criminal conspiracy,ciminal capacity 刑事责任能力, criminal sanction,criminal appeal.

examination /interogation/extortion(逼供)

inquiry 询问、讯问、调查 inquiry notice 调查通知:依法授权某人进行某项合理调查的通知,该人应该对调查结果负责。

Interrogation 刑事讯问 interrogatories 质询书,常在证据展示程序中 discovery使用。

二、公诉阶段

Procuratorate 检察院

Immunity 免除、豁免,指给予特殊群体的免于正常的法律义务、处罚或责任的权利,常与from连用,immunity from prosecution 免予起诉。 accuse 指控

The police accused him of committing 6 counts of murder.Count 罪项,诉因,指原告起诉状中对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的陈述。

Accuse sb of a certain crime = charge sb with a certain crime The two of them are acquitted on charges of “disorderly conduct” and ”unlawful aembly” arising from the July 25th demonstration.

Charge 做名词时表示“指控的犯罪”。 The accused = defendant ,前者用于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后者则两者皆可。The accuser. Summary proceedings

Prosecution 公诉方、控诉方,刑事诉讼

Prosecution attorney 控方律师 , prosecuting witne 控方证人

presentment/ grand jury original

大陪审团起诉报告:大陪审团自己发现某犯罪行为,并主动提出的起诉书。

Indictment 大陪审团起诉书或公诉书 indict v 对。。。提起公诉、起诉

Information 检察官起诉书

Probable cause 合理根据、可成立的理由,从合理调查所获知饿明白无误的事实足以使明智而谨慎的人相信刑事案件的被控人犯有被指控的罪名,或在民事案件中存有诉讼的根据。大陪审团签署起诉书时需要改条件。

direct examination / examination-in-chief 确立案发场景,再现案件过程,通过非诱导性提问及证物展示来进行询问。

no bill/not a true bill/not found 查无实据,不予起诉

三、被告人辩护(Defense)

alibi 不在犯罪现场

The prosecution attempts to impeach this alibi by showing that when he was questioned by the police while under custody, he failed to aert this alibi, as one would expect he would have done if the alibi had been genuine.(真实的)

dock 码头,被告人席,扣减

Bail dock is a small compartment in a courtroom used to hold criminal defendant during trial.Someone is in the dock 某人正在接受审判。

Dock brief / dock defense 当庭指定辩护律师

Aggravate 加重、使恶化 aggravation rule 加重规则

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 责任减等 Provocation 挑拨

Lethal adj 致命的、危害很大的

Excuse v 可得宽恕,相当于大陆法系的责任阻却 Capacity defense 刑事责任欠缺能力抗辩

innocent 清白的、无罪的

Innocent party , innocent agent 无罪的行为人 Insanity 精神病、精神错乱

Intoxication n 醉态,指因饮用酒精饮料或服用药物而使人在一定时间内减弱,甚至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状态。

三、法院审理阶段 Indigent defendant、impoverished defendant 贫困被告人

the defendant would have the right to confront and cross-examine any witnesses against him or her.

convict 定罪, 有罪宣判,犯罪记录

convict v 定罪, 宣判

有罪,n 已决犯 convicted adj 已被定罪的

previous conviction/prior conviction 前科,后者更为常见。

acquit 宣告无罪,免除

The judge conducts the trial.If the evidence is weak, the judge can instruct the jury to acquit the accused.

An acquittal is not a finding of innocence ; it is simply a conclusion that the prosecution has not prove the cas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Release or discharge as from an obligation or responsibility etc.在民事领域表示免除义务,责任等。

Sentence 判刑、判决 n、v

Concurrent sentences 合并判决 consecutive sentence 连续执行的判决 Commute a sentence 减刑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in light of the seriousness of the penalties for violating a criminal law,both the constitution and statutory law-federal and state codes-impose strict sets of procedual rules to ensure that persons who are accused of criminal acts are tried fairly and convicted only if guilt has been established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Leading question、categorical question、suggestive question、suggestive interrogation 诱导性问题

五、刑罚执行阶段

Criminal sanction = penal sanction

capital punishment /death penalty Corporal punishment身体刑

correction 矫正 restoration n 恢复

community correction 社区矫正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 矫正机构 prison ,jail (看守所,拘留所) lockup( 拘留所) ,reformatory 管教所, penal incarceration 刑事紧闭

rehabilitation 改造, probation 缓刑 probate 处以缓刑 ,parole 假释

Expunge v 销毁、抹掉,指除去记载在案卷、计算机或其他记录中的信息的行为,尤其指销毁犯罪记录。常见的用法是expunge of record(犯罪记录的销毁),指一定期间届满后或封存犯罪记录的法律程序。

Habitual offender n 惯犯,指因刑事犯罪而被多次定罪的人。初犯为“first-time offender”。Recidivist n 累犯。

Incarceration 关押、监禁,commitment 收监令

六、

homicide 中性词,译为杀人,包括murder 和 manslaughter 非预谋杀人

Manslaughter 包括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和 voluntary manslaughter

Homicide is a general term, it include murder, manslaughter , and other criminal homicides as well as noncriminal killings.Malice 预谋、恶意 malice aforethought 谋杀罪的恶意预谋

Homicide by misadventure 意外杀人 Mercy killing = euthanasia 安乐死

Abduction 诱拐 ,entice 诱骗, menace 威胁,traffic 贩卖 ,kidnap(绑架) open violence和ransom(赎金)没有必然联系。

Simple aault 单纯企图伤害,未造成伤害的结果。 robbery ,Armed robbery / highway robbery

inchoate crime 未完成罪

即未到达刑法要求的完整程度的犯罪行为,包括犯罪未遂 attempt,犯罪中止 renunciation、abandonment、withdrawal,共谋 conspiracy,以及骄傲所solicitation 。

infamous crime 不名誉罪

ransom n 赎回、赎金、赎出

smuggling 走私

推荐第3篇:桑拿中心岗位职责

桑拿中心岗位职责

职务:桑拿中心副总经理

直属:俱乐部总经理

直辖:桑拿中心经理

岗位职责:

(1) 在俱乐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桑拿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桑拿工作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设备资源和人力资源为俱乐部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2)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桑拿中心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实施保证本部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3) 对桑拿营运项目做出客源市场分析预测,提出部门预算报俱乐部总经理审批,待审批后分解落实到各经营项目。带领、组织员工完成预算指标。

(4) 根据客源市场需求变化,不断调整经营策略,灵活掌握营业时间、收费标准等具体经营细节,并根据俱乐部经营方针,制定营销策略,并在运用中显成效。

(5) 根据桑拿中心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量安排员工培训,并根据业务需要合理组织调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6) 制定桑拿中心各经营项目的服务程序、质量标准和操作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 审核签发各种费用支出单据,控制部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8) 随时收集,征询客人意见,处理客人投诉,分析服务质量中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9) 作好对重要客人及贵宾的接待。

(10) 搞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完成俱乐部总经理交派的其他工作。

职务:桑拿中心经理

直属:桑拿中心副总经理

直辖:桑拿中心主管、按摩培训老师、浴足培训老师

岗位职责:

(1) 协助副总经理作好经营策划方案、熟悉桑拿市场运作,根据公司的发展策略,制定每月或季度、年度经营计划。

(2) 负责桑拿中心的日常运作,保证桑拿中心正常运行实行走动或不定时检查,即时处理各营业点发生的问题。

(3) 控制桑拿中心成本,每月做出财务分析报告,加强员工成本节约意识,对桑拿中心物品资源做最低消耗操作标准。

(4) 制定桑拿中心各岗位职责、服务流程、质量标准,并督导、检查员工遵守执行。

(5) 制定部门业务技能等培训计划,带领、督导员工操作,保证服务质量建立优质、满意服务体系。

(6) 对桑拿中心的物品、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对客使用。

(7) 做好顾客回访工作,随时了解客运动态和市场动态、收集并汇总客人建议和意见,合理提出某些改进方案和建议。

(8) 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会议方案,并亲自参与一线工作中。

(9) 培养和加强员工团队精神,对优秀和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重点培养。

(10) 不断提高和加强自身业务、工作技能,并在部门中起表率作用。作好营业点各班次之间的配合,完成上级的其它委派工作。

职务:桑拿中心主管

直属:桑拿中心经理

直辖:桑拿中心领班、PA(洗衣房)

岗位职责:

(1) 督导下属领班贯彻俱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程序,操作规程。

(2) 督导检查下属各经营项目的日常工作,指导布置设备布局、清洁卫生、安全服务工作,保证给客人提

1供一个优雅、舒适、整洁的消费环境。

(3) 巡视检查下属各项经营项目的设备设施保养情况,提出保养要求、制定保养计划,并贯彻实施、执行。

(4) 督导、检查下属各经营项目营业指标完成情况依据情况变化提出工作改进意见,控制各种成本费用,

保证各项目经营利润。

(5) 根据上级的工作布置和本岗位经营指标、制定工作计划,并保证计划落实和完成。

(6) 做好下属业绩考核工作,根据其表现提出奖惩措施和人员调整。

(7) 主动征询、收集客人对本属各岗服务的意见或建议,并加以分析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并负责监督落

实。

(8) 协助部门经理做好部门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服务:包房领班

直属:桑拿中心主管

直辖:休息厅服务员、包房服务员、吧员、自助餐服务员

岗位职责:

(1) 负责如开班组会在每班上岗之前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保证每名员工上岗仪容整洁着装规范。

(2) 检查指导下属员工的工作进度、服务规范,检查员工各班工作日志给员工布置各项具体工作并参与到

一线服务工作中。

(3) 每天检查当天(班)各岗位营业所有单据,保证单据填写清楚、准确和规范,帐实相符,并配合财务

定期对本属各岗位进行财务检查。

(4) 定期对桑拿客用品进行盘查及时补领和申购,保证对客使用量。

(5) 在每天(班)营业前检查各岗位准备工作,保证当天正常营业。

(6) 编排当班员工的排班表,确定员工休息日,做好各班交接工作。

(7) 汇总、分析客人的各类建议,向上级提出自己合理化建议。

(8) 检查和参与休息厅、包房、吧台、自助餐区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和物品合理化摆放,定期安排清洁大扫

除及防菌、防虫工作。

(9) 协助主管对所属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并不断进步、提高起带头作用。

(10) 完成上级委派的其它工作。

职位:休息室服务员

直属:包房领班

岗位职责:

(1) 我们不但要遵守标准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同时要为顾客奉献出内心的真诚和热情、整洁着装、提

前到岗,佩带员工牌以最佳工作姿态投入工作。

(2) 在领班带领下做好开班前准备工作(包括责任区清洁卫生,工作台内用品补充,及其它器具的清洁卫

生、物品、设施的摆放)

(3) 熟练掌握休息厅服务技能,并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改进。

(4) 主动、积极参加业务、技能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和拒绝。

(5) 对客服务中,热情、主动而礼貌服务,即时快捷送上客人所点酒水或食品,随时根据客人动态,清理

台面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6) 负责休息厅楼面用品(布草、器具)的保管和使用,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7) 主动而礼貌向客人推销桑拿的营运项目(包括餐、茶、酒水、保健按摩等)并详细解答客人的提问。

(8) 作好与桑拿各岗位之间的交接工作,作好交接班记录。

(9) 若自己职位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汇报上级,并服从上级的管理和调动。

职位:包房服务员

直属:包房领班

岗位职责:

(1) 我们不但要遵守标准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同时要为顾客奉献出内心的真诚和热情、整洁着装、提

前到岗,佩带员工牌以最佳工作姿态投入工作。

(2) 在领班带领下做好开班前准备工作(包括责任区清洁卫生,工作台内用品补充,及其它器具的清洁卫

生、物品、设施的摆放)

(3) 熟练掌握包房服务技能,并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改进。

(4) 主动、积极参加业务、技能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和拒绝。

(5) 对客服务中,热情、主动而礼貌服务,根据营运状况,合理安排包房,并跟进对浴足、保健按摩技师

的安排全理推销桑拿营运项目。

(6) 做好责任区内清洁卫生工作,对使用后的房间进行二次清洁,每日(班)对使用包房进行统计。

(7) 负责包房楼面用品(布草、器具)的保管和使用,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不按正规操作造成损坏

的照价赔偿。

(8) 作好与桑拿中心各岗位间的交接工作,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9) 若自己职位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汇报上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和调动。

职位:自助餐服务员

直属:包房领班

岗位职责:

(1) 我们不但要遵守标准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同时要为顾客奉献出内心的真诚和热情。

(2) 整洁着装佩带好工号牌以最佳工作姿态投入工作。

(3) 在领班带领下做好自助餐开餐前准备工作(包括责任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台内用品的补充)及其它

器具的清洁卫生以及物品、设施的摆放。

(4) 熟练掌握餐饮(自助餐)服务技能,并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改进。

(5) 主动、积极参加业务技能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6) 随时注意营运动态,清理自助餐区清洁工作,保证自助餐的菜品丰盛、美观并即时通知出品部增添菜

品。

(7) 负责自助餐区的物品、布草、餐具的保管和使用,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8) 主动而礼貌向客人推销我们的服务项目及酒水,熟悉菜品的制作、特点、味型。

(9) 做好与桑拿中心各岗位之间的交接作好交接记录。

(10) 若有自己职位内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汇报上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和调动。

职位:前厅领班

直属:桑拿中心主管

直辖:前台接待、记钟员、迎宾、更衣室服务员

岗位职责:

(1) 负责如开班组会,在每班上岗之前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上岗仪容整洁,着装规范。

(2) 检查指导下属员工的工作进度、服务规范、检查员工各班工作日志给员工布置各项实体工作并参与到

一线服务中。

(3) 每天检查当天(班)各岗位营业所有单据,保证单据填写清楚、准确和规范,帐实相符,并配合财务

定期对本属各岗位进行财务检查。

(4) 定期对桑拿客用品进行盘查,及时补领和申购,保证对客使用量。

(5) 在每天(班)营业前检查各岗位准备工作保证当天正常营业。

(6) 汇总分析客人的各类建议,向上级提出工作中的合理化建议。

(7) 编排当班员工的排班表,确定员工休息日,做好各班交接工作。

(8) 检查和参加前台、更衣室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和物品合理化摆放,定期安排员工清洁大扫除及防菌、防

虫工作。

(9) 协助主管对所属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并不断进步、提高、起带头作用。

(10) 完成上级委派的其它工作。

职位:迎宾

直属:前厅领班

岗位职责:

(1) 我们不但要遵守标准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同时要为顾客奉献出内心的真诚和热情。

(2) 整洁着装、提前到岗、佩带好工号牌,以最佳工作姿态投入工作。

(3) 负责桑拿中心所有客人的迎送工作,注意使用迎宾操作流程,使用普通话及标准礼貌用语。

(4) 熟悉、了解当日(班)营运状况,并作详细客情登记和预定、准确带位。

(5) 热情主动而礼貌接待来宾及客人,详细解答客人的提问,主动介绍和推销我们的营运项目,注意推销

方式。

(6) 负责自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达标,参加业务技能培训。

(7) 配合桑拿中心项目服务人员的交接工作,作好班次交接日志。

(8) 有自己职权不能解决问题,及时汇报上级,服务上级的调动和安排。

职位:前台接待

直属:前台领班

岗位职责:

(1) 我们不但要遵守标准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同时要为顾客奉献出内心的真诚和热情。

(2) 整洁着装、提前到岗、佩戴好工号牌,以最佳工作姿态投入工作。

(3) 负责向客人合理发放号牌,并做详细登记,协助记钟员搞好单据工作。

(4) 接待所有来宾及客人,详细、准确介绍桑拿中心的营运项目及收费标准。

(5) 作好客人的回访工作,征询和收集客人与桑拿中心的建议和意见,适时合理的向上级提出建议。

(6) 负责自己岗位区域清洁卫生工作并达标,参加业务技能培训。

(7) 掌握熟悉当时(班)营运状况,根据客情,合理安排客人在桑拿中心的消费。

(8) 作为桑拿中心前台人员,安排桑拿中心各项目服务人员的交接工作,详细填写交班日志。

(9) 处理客人投诉,若有职权不能解决问题,及时汇报,服从上级的安排和调动。

职位:记钟员

直属:前厅领班

岗位职责:

(1) 我们不但要遵守标准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同时要为顾客奉献出内心的真诚和热情。

(2) 整洁着装,提前到岗,佩戴好工号牌,以最佳工作姿态投入工作。

(3) 负责桑拿中心钟点单、工作单、小费单等单据的处理的汇总,作好每日(班)营业报表。

(4) 熟悉掌握当日(班)的客运动态若有不熟悉,不清楚,即时核实和向上级请示。

(5) 客人使用钟点房,VIP房应适时催钟,下钟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清洁房间。

(6) 负责自己岗位区域清洁卫生工作并达标,参加业务技能培训。

(7) 配合桑拿中心各营运项目服务员的交接工作,详细填写交班日志。

(8) 若有自己职权不能解决问题,及时汇报、服从上级的安排和调动。

职位:更衣室服务员

直属:前厅领班

岗位职责:

(1) 我们不但要遵守标准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同时要为顾客奉献出内心的真诚和热情。

(2) 整洁着装,提前到岗,佩戴好工号牌,以最佳工作姿态投入工作。

(3) 接待客人在更衣区进行更衣,提醒客人锁好更衣柜,贵重物品放前台保管。

(4) 介绍大池区的服务设施,如浴池、蒸房。

(5) 礼貌、热情周到的提供更衣至浴区的服务工作,配合大池师傅搞好对客服务。

(6) 在领班带领下做好更衣室、浴区的清洁卫生工作,以及布草、器具的补充和合理化摆放。

(7) 负责更衣裳室的布草、器具的保管和使用,并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

(8) 主动而礼貌向客人推销我们的服务项目。

(9) 作为与桑拿各部门服务人员的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参加业务技能培训。

(10) 若有自己职权内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汇报上级,服从上级的管理,调动。

推荐第4篇:桑拿中心岗位职责

洗浴中心岗位职责

职务:洗浴中心总经理

直属:董事长

直辖:洗浴中心经理

岗位职责:

(1) 全面负责洗浴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洗浴工作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设备资源和人力资源为俱乐部创

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2)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洗浴中心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实施保证本部各项工作协调

发展。

(3) 对洗浴营运项目做出客源市场分析预测,提出部门预算报俱乐部董事长审批,待审批后分解落实到各

经营项目。带领、组织员工完成预算指标。

(4) 根据客源市场需求变化,不断调整经营策略,灵活掌握营业时间、收费标准等具体经营细节,并根据

俱乐部经营方针,制定营销策略,并在运用中显成效。

(5) 根据洗浴中心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量安排员工培训,并根据业务需要合理组织调配人员,提高工作效

率。

(6) 制定洗浴中心各经营项目的服务程序、质量标准和操作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 审核签发各种费用支出单据,控制支出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8) 随时收集,征询客人意见,处理客人投诉,分析服务质量中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9) 作好对重要客人及贵宾的接待。

(10) 搞好与市场协调工作,完成董事长交派的其他工作。

职务:洗浴中心经理

直属:总经理

直辖:主管、领班

岗位职责:

(1) 协助总经理作好经营策划方案、熟悉桑拿市场运作,根据公司的发展策略,制定每月或季度、年度经

营计划。

(2) 负责桑拿中心的日常运作,保证桑拿中心正常运行实行走动或不定时检查,即时处理各营业点发生的

问题。

(3) 控制桑拿中心成本,每月做出财务分析报告,加强员工成本节约意识,对洗浴中心物品资源做最低消

耗操作标准。

(4) 制定洗浴中心各岗位职责、服务流程、质量标准,并督导、检查员工遵守执行。

(5) 制定部门业务技能等培训计划,带领、督导员工操作,保证服务质量建立优质、满意服务体系。

(6) 对洗浴中心的物品、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对客使用。

(7) 做好顾客回访工作,随时了解客运动态和市场动态、收集并汇总客人建议和意见,合理提出某些改进

方案和建议。

(8) 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会议方案,并亲自参与一线工作中。

(9) 培养和加强员工团队精神,对优秀和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重点培养。

(10) 不断提高和加强自身业务、工作技能,并在部门中起表率作用。作好营业点各班次之间的配合,完成

上级的其它委派工作。

职务:主管

直属:经理

直辖:领班、

岗位职责:

(1) 督导下属领班贯彻俱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程序,操作规程。

(2) 督导检查下属各经营项目的日常工作,指导布置设备布局、清洁卫生、安全服务工作,保证给客人提

1(3)

(4)

(5)

(6)

(7)

(8) 供一个优雅、舒适、整洁的消费环境。 巡视检查下属各项经营项目的设备设施保养情况,提出保养要求、制定保养计划,并贯彻实施、执行。 督导、检查下属各经营项目营业指标完成情况依据情况变化提出工作改进意见,控制各种成本费用,保证各项目经营利润。 根据上级的工作布置和本岗位经营指标、制定工作计划,并保证计划落实和完成。 做好下属业绩考核工作,根据其表现提出奖惩措施和人员调整。 主动征询、收集客人对本属各岗服务的意见或建议,并加以分析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并负责监督落实。 协助部门经理做好部门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服务:领班

直属:主管

直辖:休闲区服务员、男女宾服务员、收银员,输单员

(1) 负责如开班组会在每班上岗之前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保证每名员工上岗仪容整洁着装规范。

(2) 检查指导下属员工的工作进度、服务规范,检查员工各班工作日志给员工布置各项具体工作并参与到

一线服务工作中。

(3) 认真检查,当天各岗位营业所有单据,保证单据所需数量,填写清楚、准确和规范,帐实相符,并配

合财务定期对本属各岗位进行财务检查。

(4) 定期对浴场客用品进行盘查及时补领和申购,保证对客使用量。

(5) 认真检查各岗位准备工作,如有请假旷工现象,及时调配,保证当天正常营业。

(6) 编排当班员工的排班表,确定员工休息日,做好各班交接工作。

(7) 所有员工认真分析客人的各类建议,及时上报,并向上级提出自己合理化建议。

(8) 检查和参与休息厅、包房、吧台、自助餐区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和物品合理化摆放,定期安排清洁大扫

除及防菌、防虫工作。

(9) 协助主管对所属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并不断进步、提高起带头作用。

(10) 认真完成上级委派的其它工作。

职位:服务员

直属:领班

岗位职责:

(1) 我们不但要遵守标准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同时要为顾客奉献出内心的真诚和热情、整洁着装、提

前到岗,佩带员工牌以最佳工作姿态投入工作。

(2) 在领班带领下做好开班前准备工作(包括责任区清洁卫生,工作台内用品补充,及其它器具的清洁卫

生、物品、设施的摆放)

(3) 熟练掌握休息厅服务技能,并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改进。

(4) 主动、积极参加业务、技能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和拒绝。

(5) 对客服务中,热情、主动而礼貌服务,即时快捷送上客人所点酒水或食品,随时根据客人动态,清理

台面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6) 负责休息厅楼面用品(布草、器具)的保管和使用,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7) 主动而礼貌向客人推销桑拿的营运项目(包括餐、茶、酒水、保健按摩等)并详细解答客人的提问。

(8) 作好与桑拿各岗位之间的交接工作,作好交接班记录。

(9) 若自己职位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汇报上级,并服从上级的管理和调动。

职位:服务员

直属:领班

岗位职责:

(1) 我们不但要遵守标准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同时要为顾客奉献出内心的真诚和热情、整洁着装、提

前到岗,佩带员工牌以最佳工作姿态投入工作。

(2) 在领班带领下做好开班前准备工作(包括责任区清洁卫生,工作台内用品补充,及其它器具的清洁卫

生、物品、设施的摆放)

(3) 熟练掌握包房服务技能,并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改进。

(4) 主动、积极参加业务、技能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和拒绝。

(5) 对客服务中,热情、主动而礼貌服务,根据营运状况,合理安排包房,并跟进对浴足、保健按摩技师

的安排全理推销桑拿营运项目。

(6) 做好责任区内清洁卫生工作,对使用后的房间进行二次清洁,每日(班)对使用包房进行统计。

(7) 负责包房楼面用品(布草、器具)的保管和使用,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不按正规操作造成损坏

的照价赔偿。

(8) 作好与桑拿中心各岗位间的交接工作,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9) 若自己职位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汇报上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和调动。

职位:服务员

直属:领班

岗位职责:

(1) 我们不但要遵守标准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同时要为顾客奉献出内心的真诚和热情。

(2) 整洁着装佩带好工号牌以最佳工作姿态投入工作。

(3) 在领班带领下做好自助餐开餐前准备工作(包括责任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台内用品的补充)及其它

器具的清洁卫生以及物品、设施的摆放。

(4) 熟练掌握餐饮(自助餐)服务技能,并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改进。

(5) 主动、积极参加业务技能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6) 随时注意营运动态,清理自助餐区清洁工作,保证自助餐的菜品丰盛、美观并即时通知出品部增添菜

品。

(7) 负责自助餐区的物品、布草、餐具的保管和使用,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8) 主动而礼貌向客人推销我们的服务项目及酒水,熟悉菜品的制作、特点、味型。

(9) 做好与桑拿中心各岗位之间的交接作好交接记录。

(10) 若有自己职位内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汇报上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和调动。

职位:领班

直属:主管

直辖:前台接待、记钟员、迎宾、更衣室服务员

岗位职责:

(1) 开大会后,负责组织开班组会,在每班上岗之前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上岗前仪容整洁,着装规范。

(2) 检查指导下属员工的工作进度、服务规范、检查员工各班工作日志给员工布置各项实体工作并参与到

一线服务中。

(3) 每天检查当天(班)各岗位营业所有单据,保证单据填写清楚、准确和规范,帐实相符,并配合财务

定期对本属各岗位进行财务检查。

(4) 定期对桑拿客用品进行盘查,及时补领和申购,保证对客使用量。

(5) 在每天(班)营业前检查各岗位准备工作保证当天正常营业。

(6) 汇总分析客人的各类建议,向上级提出工作中的合理化建议。

(7) 编排当班员工的排班表,确定员工休息日,做好各班交接工作。

(8) 检查和参加前台、更衣室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和物品合理化摆放,定期安排员工清洁大扫除及防菌、防

虫工作。

(9) 协助主管对所属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并不断进步、提高、起带头作用。

(10) 完成上级委派的其它工作。

职位:迎宾

直属:前厅领班

岗位职责:

(1) 我们不但要遵守标准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同时要为顾客奉献出内心的真诚和热情。

(2) 整洁着装、提前到岗、佩带好工号牌,以最佳工作姿态投入工作。

(3) 负责桑拿中心所有客人的迎送工作,注意使用迎宾操作流程,使用普通话及标准礼貌用语。

(4) 熟悉、了解当日(班)营运状况,并作详细客情登记和预定、准确带位。

(5) 热情主动而礼貌接待来宾及客人,详细解答客人的提问,主动介绍和推销我们的营运项目,注意推销

方式。

(6) 负责自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达标,参加业务技能培训。

(7) 配合桑拿中心项目服务人员的交接工作,作好班次交接日志。

(8) 有自己职权不能解决问题,及时汇报上级,服务上级的调动和安排。

职位:前台接待

直属:前台领班

岗位职责:

(1) 我们不但要遵守标准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同时要为顾客奉献出内心的真诚和热情。

(2) 整洁着装、提前到岗、佩戴好工号牌,以最佳工作姿态投入工作。

(3) 负责向客人合理发放号牌,并做详细登记,协助记钟员搞好单据工作。

(4) 接待所有来宾及客人,详细、准确介绍桑拿中心的营运项目及收费标准。

(5) 作好客人的回访工作,征询和收集客人与桑拿中心的建议和意见,适时合理的向上级提出建议。

(6) 负责自己岗位区域清洁卫生工作并达标,参加业务技能培训。

(7) 掌握熟悉当时(班)营运状况,根据客情,合理安排客人在桑拿中心的消费。

(8) 作为桑拿中心前台人员,安排桑拿中心各项目服务人员的交接工作,详细填写交班日志。

(9) 处理客人投诉,若有职权不能解决问题,及时汇报,服从上级的安排和调动。

职位:记钟员

直属:前厅领班

岗位职责:

(1) 我们不但要遵守标准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同时要为顾客奉献出内心的真诚和热情。

(2) 整洁着装,提前到岗,佩戴好工号牌,以最佳工作姿态投入工作。

(3) 负责桑拿中心钟点单、工作单、小费单等单据的处理的汇总,作好每日(班)营业报表。

(4) 熟悉掌握当日(班)的客运动态若有不熟悉,不清楚,即时核实和向上级请示。

(5) 客人使用钟点房,VIP房应适时催钟,下钟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清洁房间。

(6) 负责自己岗位区域清洁卫生工作并达标,参加业务技能培训。

(7) 配合桑拿中心各营运项目服务员的交接工作,详细填写交班日志。

(8) 若有自己职权不能解决问题,及时汇报、服从上级的安排和调动。

职位:更衣室服务员

直属:前厅领班

岗位职责:

(1) 我们不但要遵守标准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同时要为顾客奉献出内心的真诚和热情。

(2) 整洁着装,提前到岗,佩戴好工号牌,以最佳工作姿态投入工作。

(3) 接待客人在更衣区进行更衣,提醒客人锁好更衣柜,贵重物品放前台保管。

(4) 介绍大池区的服务设施,如浴池、蒸房。

(5) 礼貌、热情周到的提供更衣至浴区的服务工作,配合大池师傅搞好对客服务。

(6) 在领班带领下做好更衣室、浴区的清洁卫生工作,以及布草、器具的补充和合理化摆放。

(7) 负责更衣裳室的布草、器具的保管和使用,并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

(8) 主动而礼貌向客人推销我们的服务项目。

(9) 作为与桑拿各部门服务人员的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参加业务技能培训。

(10) 若有自己职权内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汇报上级,服从上级的管理,调动。

推荐第5篇:400中心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迅速、准确接听每一个电话,礼貌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为客户提供热情、耐心的咨询服务。

2、了解并牢记客户所提要求及时间、地址、姓名、单位等信息。

3、对每班产生的问题及时汇报、总结、跟踪。遇到投诉及其它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4、认真填写交班日记,向下一班交清未完成和待解决的问题。

5、与各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

6、定期检查电脑运行情况,及时报修排除故障。

7、进行400操作系统,产品等业务知识培训。

8、保持室内卫生。

话务员的素质要求:

一、口齿清楚,语言甜美。

二、听写迅速、反应快。

三、工作认真、仔细。

四、熟悉公司产品知识。

五、熟悉电脑操作和打字。

六、有很强的信息沟通能力。

电话礼仪:

1、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必须接起。

2、首先问候,随即报出岗位名和姓名。

3、认真接听对方讲话,如有听不清的地方应说:“对不起,我没有听清楚,麻烦您再说一遍好吗?”

4、电话机旁常备笔、记事本,详细记录通话内容。

5、接听电话时,声音清晰、亲切、自然、甜美、音调适中、语音正常。

6、接听电话时必须注意内部交谈,杂音的控制。

7、通话完毕,务必等对方挂断电话后,再挂断。

8、注意选择通话时机,如对方休息、用餐时。

职责要求:

1.正常情况下,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

2.语音清晰,态度亲切接听每一个电话。

3.熟练掌握岗位专业用语,接听电话时正确问候客人。

4.接听电话时背景没有嘈杂声和其它干扰声。

5.接听电话时要做到语言亲切、自然、甜美,切记出现烦躁情绪,这样才充分体现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6.不要让客人久等。话务员应对本中心业务了如指掌,这样才能及时向客人提供其需要的信息。

7.话务员必须随时认真的记录客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和所需的业务及服务时间等一系列问题询问清楚,并通过向客人复述进行核实,确保无误。

8.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使话务员不能及时答复客人,应留下客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稍后及时通知客人。

9.话务员应对所传递出的各项业务进行跟踪,并监督相关部门的完成情况,以免有错报、漏报现象发生。

10.话务员应对已完成相关业务进行回访、调查,询问客户对中心员工的服务是否满意, 并认真听取记录客人的建议和意见。

11.话务员在工作中应严格规范进行操作。做好各项事宜的书面通知和口头交接工作,防止因交接不明确造成对方不应发生的错误。

12.话务员若遇客户投诉,应先代表公司向客人致谦,仔细聆听客户投诉,并做好记录;对客户的遭遇表示同情、理解;告诉客户将要采取的措施及解决时间;并及时通知主管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且对处理结果予以关注。再次与客户沟通,询问客户对投诉的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同时感谢客户并欢迎再次致电。

13.了解分析投诉形成的原因,把投诉的统计、分析、处理经过及客户对处理的意见反馈 到相关部门以便改进。

14.根据投诉记录与其它资料,建立、补充客人户投诉档案,以完善中心各项制度

推荐第6篇:采购中心岗位职责

采购经理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及有关部门对采购工作的规定及要求,力求采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做到价比三家、货比三家,以最佳性价比为采购准绳。

2.审核采购需求,决定合适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工作,配合工程部完成各项目的实施进展;

3.建立、完善公司采购制度,配合总工办完成质量目标。

4.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合理、统筹安排供应商付款额度,配合财务部完成付款工作。

5.协助、监督部门职工的采购进程及价格控制,定期汇报采购工作。

6.认真总结采购中心工作,建立产品质量标准,完善采购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减低采购成本。

7.采购订单、合同的审核与签订,付款计划的审批。

8.建立供应商信息平台,并做好评估工作。

9.选择、储备优秀的采购人才,建立高效的采购管理团队。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采购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及有关部门对采购工作的规定及要求,力求采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做到价比三家、货比三家,以最佳性价比为采购准绳;

2.要熟悉和掌握公司所需各类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用途和产地。

3.认真审阅、核对采购需求计划及技术要求,认真核定合同款项、订购业务,解决与供应商在合约上产生的分歧以及支付条款问题,确保按质、按时、按量完成采购工作。

4.尽量做到单据(或发票)随货同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单据随货同行,应预先根据合同数量,通知有关人员做好收货准备。

5.配合预算部完成工程项目投标样品的采集、联络、检查工作,承担产品项目的标书制作、现场答议。

6.经常与现场施工员联系,及时供应材料,确保施工进度。

7.配合财务部做好票据的收集、付款审批及供应商的联络工作;

8.密切注意市场行情的变化,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9.为加大采购的灵活性、主动性,在协调、维系好老客户关系的同时,合理有效地开发新客户,努力拓展采购渠道,寻求长期优质的合作伙伴,搭建良好的供应商信息平台。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协采购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及有关部门对采购工作的规定及要求,力求采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做到价比三家、货比三家,以最佳性价比为采购准绳。

2.根据采购计划完成小量、零星材料的采购工作,具体包括货源的寻找、价格谈判、货物订购、供货时间、票据收集与报销等工作。

3.尽量做到单据(或发票)随货同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单据随货同行,应预先根据合同数量,通知有关人员做好收货准备。

4.根据工程图纸协调联络外协加工件的价格谈判、订做要求、送货时间、票据收集等工作。

5.为加大采购的灵活性、主动性,在协调、维系好老客户关系的同时,合理有效地开发新客户,努力拓展采购渠道,寻求长期优质的合作伙伴,搭建良好的供应商信息平台。

6.协助完成样品及产品的送货工作。

7.定期整理相关采购表单和报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驻外采购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及有关部门对采购工作的规定及要求,力求采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做到价比三家、货比三家,以最佳性价比为采购准绳。

2.熟悉和掌握公司所需各类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用途和产地。

3.为加大采购的灵活性、主动性,在协调、维系好老客户关系的同时,合理有效地开发新客户,努力拓展采购渠道,寻求长期优质的合作伙伴,搭建良好的供应商信息平台。

4.密切注意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市场信息。

5.负责本区域项目的材料采购、请款及票据收集。

6.负责本区域项目的机械费、临时人工费的请款工作。

7.负责本区域项目的房租、电费、运输费的请款工作。

8.负责完成本区域项目中归属采购中心录入的ERP维护工作。

9.做好各项备用金的使用详细记录和汇报工作。

10.配合公司采购中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采购内勤岗位职责

1.采购计划的收集与存档。

2.招标邀请函、报价单、中标通知书以及招标会议纪要等资料的编制、传真、汇总与存档。

3.采购订单、采购合同的编制、统计、存档与转交。

4.付款计划审批表、付款通知单的编制、统计、存档与转交。

5.发票的签收与转交。

6.入库单的统计与上帐。

7.物品转移单的统计与核对。

8.ERP系统的录入与维护。

9.月底对采购合同、订单及付款情况汇总、对帐。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7篇:呼叫中心岗位职责

呼叫中心岗位职责

目前的企业竞争已由价格战、渠道战、品牌战慢慢转向服务战,呼叫中心的建立及有效管理作为一个企业与客户的沟通渠道,不仅可以提高公司企业形象,而且可以帮助企业发展壮大、节约成本开支,这样的经营理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竞相效仿。

针对盛世联信的呼叫中心,我对未来规划(一年之内,客户群达到1000以上)为50——80人(),根据不同时间段分不同的班次,每班十几人左右,每个班次设立一个班长,并引进考核及竞争机制。

呼叫中心主管职责内容:考核制度的建立;

完善培训以及激励机制;

整体部门运营方向;

部门日常工作管理及突发事件的解决;

呼叫中心班长职责内容:完成每个班次日常事务的处理;

提供客户满意度分析报告;

处理本班内部人事调度及协调;

完成上传下达,及班次间的对接;

呼叫中心坐席职责内容:

内呼:接听800业务客服电话,并通过技术部查询后回访客户;

受理车旅通业务客服投诉,并做好记录,定期回访;

外呼:具体工作包括客户满意度的外呼拨测:

客户满意度调查,并且客户满意度信息的收集;

电话营销公司相关业务,包括V网,车旅,手机800,无线固话,预存

有礼等业务,

推荐第8篇:运营中心岗位职责

西安伟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运营部岗位职责

1、运营经理的岗位职责

 呼叫中心最高决策人,制定呼叫中心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 负责协调呼叫中心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召集会议调整流程和服务内容,确保客户的需求受到充分的重视。

 负责管理整个呼叫中心的运作表现、质量保险、生产率及成本效率控制等目标,并全面监管日常客户服务。

 规划、管理及控制呼叫中心的运作,以便用有效及高效的方法达到品质与成本的目标。

 在符合优质服务的目标下,确保呼叫中心的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 管理被分派项目的整体质量、业绩及生产力。

 设计及发展优秀的工作流程及范例,并确保其执行品质。

 发现及校正任何影响生产力及获利方面的运营问题,培养积极的及专业的客户服务团队。

2、项目经理的岗位职责

 负责项目的人员管理,优化项目的运营流程,带领团队达成客户的满意度。

 充分了解客户公司的KPI,掌握和监督项目的整体运营情况,达成和提升各项业务关键业绩指标(KPI)。

 负责督导/TSR的绩效考核及员工激励等工作,计划电话营销团队的日常工作,参与员工招聘,定期评估员工工作表现。  优化项目的整体品质、绩效及促进激发团队的士气。

 设计、实施及发展高效的工作流程及范例,并确保其执行质量。  及时发现及跟进任何影响及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营运问题。  完成电话营销报表,分析电话营销活动状况。

 协助呼叫中心的培训专员、质检专员实施项目的质量控制和培训提升,确保项目质量的不断提高 ,并妥善解决各类项目突发事件。  负责维护和发展现有的客户,不断提高销售额和赢利水平。

3、项目督导的岗位职责  监督及管理小组成员。

 管理呼叫中心的运作,并保证实现既定KPI。

 监督并评估小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及效率,必要时决定并采取改善措施。  提供指导及支援以促进小组成员的服务质量及日常操作的顺利实施。  监督电话流量状况并适当部署资源以符合服务目标。  巧妙处理并解决来自小组成员的用户投诉及复杂的用户咨询。  确保新服务及项目的执行。

 积极地获取回馈,并向运营经理推荐有关执行效率改进的方案。  每个项目督导负责12~14名员工,直接向项目经理汇报。

4、呼叫中心客户服务专员的岗位职责

负责执行电话行销业务,完成销售任务,并向客户提供快速、准确与专业的咨询及服务。  达成个人业绩目标。

 根据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执行电话营销项目,并完成销售任务。  提供给客户快速、准确与专业的服务,并寻求各种销售的机会。  接听客户电话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热情周到、认真负责。  对工作过程中接触的企业商业机密及客户数据进行严格保密。

 按时参加工作例会,分享工作经验和知识,并向上级汇报工作中的问题。  负责自己办公席位的卫生环境。

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呼叫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 熟悉本岗位工作,努力学习相关知识,提高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 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和工作述职。

 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积极帮助组内新员工提高工作技能。

 积极与同事进行沟通,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发扬协作精神,努力提高组内工作绩效。

5、质检专员的岗位职责

 呼入、呼出客服专员的录音质检。  质检月报、周报的提供。

 严格按照质检操作规范要求执行质检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质检操作规范提出修改意见。

 注重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客服专员的问题并及时沟通解决。  定期就质检规范及录音问题进行培训。

 协助运营经理共同开发监控服务质量和KPI的工具和手段。

 从监听或抽查的咨询电话中分析,概括,总结问题,并对客服人员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评估和反馈。

 根据客服专员存在的问题安排辅导,确保客服专员达到要求,以确保整体项目的服务品质的达成,有效的现场监控和绩效评估。

 质检专员应阶段性地从呼叫中心运营部门的前线员工及管理人员那里收集用户动态作为流程改进的主要依据。

 质检专员应协同有关部门进行阶段性的外部用户满意度调查,并进行客户反馈调查和客户流失率分析。

6、培训专员的岗位职责

 协助建立呼叫中心的培训体系,了解培训需求,组织各类有针对性的培训,使之切实适应呼叫中心的发展需要。

 负责组织并实施新员工培训工作,包括课件的制作、课室的安排及最终的考核结果。

 关注客服专员的业务水平,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并负责实施各项进阶培训工作。

 关注客服专员的话务质量,对中心话务质量实施监控,对质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并安排相关培训,提高整体客服专员的话务质量。  对已组织的培训进行效果评估和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  维护并更新所有的员工培训记录,保证所有的培训设备状态优良。  协助运营经理做好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培训流程的优化、管理文件的完善、各类标准文件的统一化。

推荐第9篇:充填中心岗位职责

一、铲车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矿、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提高风险自主管理的能力,保证铲车的安全运转。

2.铲车司机必须掌握铲车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3.开始工作前,必须对铲车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定期更换润滑油脂、机油或保养铲车,确保工作性能良好。

4.工作前必须检查工作场地安全情况,并进行相应处理。5.工作必须尽职尽责,严禁酒后驾驶,杜绝脱岗、睡岗,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闲谈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每班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保持铲车整洁,铲车停在规定地点,保证场地环境整洁、卫生。

1

二、板式给料机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矿、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提高风险自主管理的能力,保证板式给料机的安全运转。

2.熟悉本岗位板式给料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3.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4.注意观察各连接部件是否适当可靠,有无松脱或缺少现象。

5.运行过程中要注意给料量要均匀,料中不得有杂物,如发现杂物应立即停车处理。

6.停车后检查溜槽有无堵塞或漏料现象。7.认真清扫现场设备和环境卫生。 8.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2

三、皮带机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矿、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提高风险自主管理的能力,保证皮带机的安全运转。

2.熟悉本岗位皮带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3.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4.停车后要对电动机、机械设备、传动部分、连接部分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5.利用停车时间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处理运行中出现和停车后检查出的设备问题。

6.开机过程中,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听不清信号不得开机,不得出现误操作。皮带运转中要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7.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维护,协助修理工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搞好皮带机的维护、运转、保养管理工作。

8.每次处理完事故,必须详细地做好记录,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今后应吸取教训,以防发生类似事故。

9.充填工作过程中,严禁脱岗、窜岗和睡岗,坚守岗位,搞好皮带机质量标准化工作。

10.当班结束工作后,认真对本岗位范围内进行清理打

3 扫,保持皮带机整洁,环境卫生良好。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4

四、颚式破碎机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矿、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提高风险自主管理的能力,保证破碎机的安全运转。

2.必须熟悉掌握鄂式破碎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3.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操作技术,开、停车的程序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的方法,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4.落实施工现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

5.开机过程中,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听不清信号不得开机,不得出现误操作。颚式破碎机运转中要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6.启动鄂式破碎机后,确认声音无异常,电机温度、声音正常。鄂式破碎机发生异常或震动严重时,要立即汇报主控操作员和维修工,并停止给料机的原料供给,配合维修工在较短时间内进行处理。

7.破碎工作过程中,严禁脱岗、窜岗和睡岗,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协助维修工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工作,作好鄂式破碎机

5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次处理完事故,必须详细地做好记录,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今后应吸取教训,以防发生类似事故。

9.检查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完好,每班生产结束后清扫破碎机场地的环境卫生,作好运转记录。

五、振动筛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矿、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提高风险自主管理的能力,保证振动筛的安全运转。

2.熟悉本岗位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构造、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3.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操作技术,开、停车的程序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的方法,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4.停车后要对电动机、机械设备、传动部分、连接部分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5.利用停车时间进行设备维护保养,认真检查、调整、更换支撑弹簧,检查筛面紧固情况,发现和松动及时处理。

6.开机过程中,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听不清信号不得开机,不得出现误操作。运转中要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7.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维护,协助修理工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搞好振动筛的维护、运转、保养管理工作。

8.每次处理完事故,必须详细地做好记录,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今后应吸取教训,以防发生类似事故。

9.工作过程中,严禁脱岗、窜岗和睡岗,坚守岗位,搞

7 好振动筛的运转、维护工作。

10.对本岗位环境进行清理,保持振动筛周围环境卫生良好。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记录。

8

六、反击破碎机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矿、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提高风险自主管理的能力,保证反击破碎机的安全运转。

2.熟悉本岗位机械和电器设备的性能、结构、技术规格和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熟悉其操作方法、安全要求和排除一般故障的方法。

3.检查反击破碎机上下溜槽是否堵塞和有无杂物卡住,有无砸坏,变形致使物流不畅,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机体内有无矸石、杂物卡塞现象、反击破碎机保证空载启动。

4.利用停车时间,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处理运行中发现和停车后检查出的问题。

5.破碎工作过程中,严禁脱岗、窜岗和睡岗,坚守岗位,搞好破碎机的运转、维护工作。

6.每次处理完事故,必须详细地做好记录,总结分析教训,以防发生类似事故。

7.对本岗位环境进行清理,保持破碎机清洁,环境卫生良好。

8.按规定填好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9

七、除杂筛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矿、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提高风险自主管理的能力,保证除杂筛的安全运转。

2.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操作技术,开、停车的程序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的方法,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3.停车后要对电动机、机械设备、传动部分、连接部分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4.利用停车时间进行设备维护保养,认真检查、调整、更换支撑弹簧,检查筛面紧固情况,发现和松动及时处理。

5.开机过程中,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听不清信号不得开机,不得出现误操作。运转中要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6.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维护,协助修理工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搞好除杂筛的维护、运转、保养管理工作。

7.每次处理完事故,必须详细地做好记录,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今后应吸取教训,以防发生类似事故。

8.工作过程中,严禁脱岗、窜岗和睡岗,坚守岗位,搞好除杂筛的运转、维护工作。

9.对本岗位环境进行清理,保持除杂筛周围环境卫生良好。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记录。

10

八、刮板输送机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矿、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提高风险自主管理的能力,保证刮板输送机的安全运转。

2.熟悉本岗位刮板输送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3.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4.停车后要对电动机、机械设备、传动部分、连接部分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5.检查来料、排料闸门及各个溜槽,如有破损或堵塞现象应及时处理。

6.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维护,协助修理工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搞好刮板机的维护、运转、保养管理工作。

7.开机过程中,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听不清信号不得开机,不得出现误操作。刮板机运转中要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8.每次处理完事故,必须详细地做好记录,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今后应吸取教训,以防发生类似事故。

9.破碎工作过程中,严禁脱岗、窜岗和睡岗,坚守岗位,搞好刮板机质量标准化工作。

10.当班结束工作后,要认真对本岗位范围内进行清理

11 打扫,保持现场整洁,环境卫生良好。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12

九、搅拌机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矿、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提高风险自主管理的能力,保证搅拌机的安全运转。

2.必须熟悉掌握充填工艺流程,搅拌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每班开机前和搅拌机运转过程中,必须对搅拌机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搅拌机正常运转。

4.搅拌机操作工与集控室操作员之间要密切配合,掌握充填料浆的供给,料位、料浆的稀稠情况,保证充填泵的稳定运行。

5.搅拌机运行过程中要盯在现场,注意机器的运转情况,电机减速机、温度有无异常,各阀门是否正确开关,注意观察料位和膏体浓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主控室,立即采取措施,能处理的要在允许时间内进行处理,故障严重时需要停机处理,要向值班领导汇报。

6.开机期间,严禁脱岗、窜岗和睡岗,搞好搅拌机的运转、维护工作。

7.每次处理完事故,必须详细地做好记录,总结分析教训,以防发生类似事故。

8.工作结束后,要对搅拌机房进行清理,保证卫生清

13 洁 。

9.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将搅拌机的运转、故障情况及注意事项交接清楚。

10.管理好本岗位的工具以及门窗、玻璃等,充填结束后,现场卫生清理干净。

十、充填泵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矿、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提高风险自主管理的能力,保证充填泵的安全运转。

2.熟悉掌握充填泵的结构性能、电气控制、液压系统原理,及维护保养工作,充填泵送设备保证百分之百完好。

3.熟练掌握充填泵泵压的调节方式方法,各种保护的指示,油位油量准确适量,保证充填泵符合运行要求。

4.开始操作前要按要求和程序对本岗位或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及环境进行安全确认,排除现场隐患。

5.充填泵工与集控室操作员之间要密切配合,掌握充填料浆的供给,料位、料浆的稀稠情况以及泵送速度,保证充填泵的稳定运行。

6.充填工作过程中,严禁脱岗、串岗和睡岗,坚守岗位,搞好设备的巡回检查,保证安全运转。

7.出现事故积极配合修理工处理,待事故处理完,必须详细地做好记录,总结分析教训,以防发生类似事故。

8.每班结束工作时,必须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对充填泵及环境进行清理,保持设备整洁,环境卫生良好并填写工作日志。

15 十

一、集控员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矿、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提高风险自主管理的能力,保证操控系统的安全运转。

2.集控室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充填工艺流程,充填设备的运转性能及构造原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必须掌握各种仪表和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保证各种仪表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充填过程中要精心操作,精确计算各种材料的配比,按设计要求保证膏体浓度。

5.能有效处理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故,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值班领导并积极协助处理,协助领导、班工长搞好监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认真填写操作运转记录,尤其是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故障问题,以便对今后处理事故起到借鉴作用。

7.各种充填数据要填写清楚准确,保证数据准确,装订成册,交技术员保管,给今后的充填工作和总结经验教训提供准确数据。

8.每班结束时,对所辖范围进行环境卫生清理,保持设备、场地整洁、环境卫生良好。

9.办好交接班手续,方可离开控制室。

16 十

二、空气压缩机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矿、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提高风险自主管理的能力,保证空气压缩机的安全运转。

2.熟悉本岗位空气压缩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及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3.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4.开机前或风机运转过程中,必须对空气压缩机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

5.空气压缩机运行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压力表的变化情况,盯在现场,注意空气压缩机的运转情况,电机温度、电压、电流、励磁指示是否准确,声音有无异常,压力指示是否正常,润滑油是否满足需要,冷却水水压、水温有无异常,发现问题,立即停机进行处理。

6.利用停车时间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处理运行中出现和停车后检查出的问题。

7.每次处理完事故,必须详细地做好记录,总结分析教训,以防发生类似事故。

8.开机期间,严禁脱岗、窜岗和睡岗,搞好空气压缩机的运转、维护工作。

9.当班结束后,要对空气压缩机房进行卫生清理,保持

17 洁净整齐。

10.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18 十

三、化验员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矿、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提高风险自主管理的能力,保证化验室设备的安全运转。

2.掌握膏体料浆的材料构成,以及对矸石膏充填料浆的技术要求,掌握模块试验的方法,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及相关设备的性能,操作要求。

3.按照试验要求每班要在搅拌机放料时取出一定数量的膏体料浆,并分别装置在三组模具内,并分别在模块上标明装模时间,然后放置在恒温箱内进行湿度养护和硬化,待泌水凝固后脱模,按照8小时、1天、2天、3天、7天、28天等不同时段的取模时间,分别从恒温箱内取出模块,进行抗压试验。

4.试验时,要将试验座上的粉块清理干净,以免影响试验的准确性。

5.试验时,要将电脑试验程序设置好,严格按照试验步骤进行操作,准确读取试验强度数据和记数。

6.试验完毕,要将数据进行计算汇总,报集控室,为充填提供重要数据依据。

7.负责压力机、水分试仪、养护箱、烘箱、试模等试验设备的维护工作。

8.每班测定矸石料的含水率及胶结料、粉煤灰质量,有

19 可疑情况时要取样保存,并进行测试。为集控室提供可靠准确的数据。

9.试验、取料要搞好本岗位的安全确认,确保试验程序、数据准确。

10.化验员必须严格控制来料灰的质量控制工作,在外来罐车送灰的时候必须在现场,必须执行“吹灰先吹风,停灰后停风”的原则,吹灰结束后,必须和集控员联系,要开启除尘振动器3分钟。

11.每班结束后,保持化验室卫生整洁,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20 十

四、电修工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矿、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提高风险自主管理的能力,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

2.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

3.维修电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取得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维修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

4.维修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并遵守设备操作的有关规定。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5.认真填写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试验记录。

6.检修前要对工作环境,电气设备进行确认,查看岗位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检修时要佩带好防护用品,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检修时使用专用工具。检修电气开关、线路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票制度,严格按规程操作,按程序操作,搞好停电、验电、放电工作。作业完毕后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8.拆卸开关或电气设备时,要将所拆下的物件存放在安全地点,以免丢失。

9.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

21 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

10.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11.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使用两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12.设备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转,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并特别注意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震动情况、转动声响及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

推荐第10篇:物资供应中心岗位职责

物资供应中心岗位职责

物资供应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物资供应中心工作,协调、规范、制定、监督物资供应科的各项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的物资政策,尊守国家的法纪法规,抓好部门劳动纪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3、负责物资供应中心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学习国家相关法制法规,树立为生产服务的理念,不断改进服务态度。

4、采购物资必须做到合法合规并及时、准确,质优价廉;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物资供应中心统计员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领导完成相关工作。

2、做好相关的统计工作,负责物资普查月报等相关报表的上报,实时掌握库存动态情况。

3、负责物资管理系统使用培训

4、负责物资计划管理工作,让物资能及时到位。

5、负责物资的对账工作。

6、收集库管月报做好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准确无误,并上报局各领导。

库管员岗位职责

1、做好收货工作,收货时一定要认真验收,根据采购计划、发票或货运单认真核对数量规格质量、外观,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物品拒收,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

2、物资要分类存放、保管,该上架的物资即时上架,库房库存物资要排放整齐,零整分开,科学摆放,账物相符。

3、发料时要认真审查申请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发放,不得无计划发放、无申请发放,如有数及型号改动应与部门领导汇报。取货应迅速正确,先进先发,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4、进出物资要当时过账,每天转账,不得拖迟,经常与会计对账,做到无差错。

5、库内物资要经常盘点、清点,熟悉物资的技术性能。

6、根据库房库存及用量情况,每月月底提交收、发、存月报,做到不脱货,保证常备物资的供应。

7、确保库房安全,不允许外工作人员入库,管好水电,做好防盗防火、防爆工作,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8、搞好库房库区卫生,保持良好的库容库貌,积极主动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对包装纸箱、废金属要回收处理。

9、废旧物资专账专库,做好库存管理,杜绝私自处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1篇:收银中心岗位职责

第五节收银中心岗位职责

5.1 收银中心收银主管岗位职责

报告上级:财务经理

督导下级:收银组长、收银员

岗位职责:收银全面管理工作。

5.1.1负责收银员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收银系统的管理规范体系。

5.1.2负责收银系统的日常考勤及现场管理,合理调度人力,控制人事成本。

5.1.3负责制定并实施收银员培训计划,进行收银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训练及绩效考核。

5.1.4不断完善收银收款流程,保障收银工作的快速、顺畅、准确,确保收银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5.1.5控制和管理收银差异,对收银员信用卡帐实不符、支票退票、收银差异等问题及时跟进解决。

5.1.6负责组织收银员学习并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文件。

5.1.7负责商场每次促销及推广活动收银系统的配合与协调。

5.1.8维护收银设备的正常运作,确保收银机安全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故障。

5.1.9维护收银台办公设备及其它辅助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各种物料满足收银需要。

5.1.10普通发票的购买、保管及管理。

5.1.11对突发事件随机处理,接待好顾客投诉。

5.1.12记录工作日志,召开收银晨会,对收银员点名,组织早礼仪训练。

5.1.13负责金库安全纪律管理工作。

5.1.14负责与其它部门的协调工作。

5.2收银系统收银组长岗位职责

报告上级:收银主管

督导下级:收银员

岗位职责:轮岗收银员,同时负责收银员的现场管理。

5.2.1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协助收银主管对收银的现场管理工作。

5.2.2妥善安排收银排班表,确保收银线顺畅。

5.2.3负责新收银的岗位实习培训、入职考核指导等工作,使其正确迅速地结帐,使用礼貌用语等。

5.2.4负责超市收银线之退货、换货、交易取消的操作。

5.2.5规范收银员的收款操作,查核收银员是否按收银员作业流程执行并对其给予指导。

5.2.6负责收银兑零的工作。

5.2.7负责大额现钞预收。

5.2.8负责收银员备用金日常抽查、盘点工作。

5.2.9收银区清洁卫生之管理与维护。

5.2.10收银设备之日常管理与维护。

5.2.11处理顾客投诉事件及客诉服务的追踪。

5.2.12 负责开机、关机及检查各设备工作。

5.2.13监督收银员下机钱袋投库。

5.2.14办公用品及辅助材料的控管。

5.2.15兼机动收银员。

5.3 收银系统收银员岗位职责

报告上级:收银主管、收银组长

督导下级:

岗位职责:负责商场收款营业款工作。

5.3.1负责清洁收银台区域卫生工作。

5.2.2开机检查收银机、银行POS机、电话等务种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5.2.3零钞、办公用品、各银行POS打印纸是否备齐并存放有序。

5.2.4执行收银员服务规范,任何情况下文明礼貌,微笑服务。

5.2.5准确、迅速收取当日营业款项,准确输入收银机。

5.2.6准确登记预订金、支票、商务卡,并与对班交接工作。

5.2.7准时将营业款上缴现金室。

5.2.8确保营业款与中软系统数据相符。

5.2.9有差异时填写《收银员差异调整单》,协助收银主管查找差异原因。

5.3.10妥善保管销售凭证及所收营业款项,并确保其安全。

5.3.11参加公司收银系统的业务培训并达到培训合格标准。

5.3.12学习公司下发文件。

第12篇:中心内勤岗位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副主任做好中心的日常行政工作。2.负责办公室各类文件资料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并按保密原则查阅管理。3.负责起草中心计划、总结、规章制度以及内部公文(资料)等文字材料。4.负责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做好签收和登记。5.负责中心行政文件资料、员工榜案合同、检查记录等的整理、归档工作。6.做好中心各类书籍、报纸的购置、分类、保管、借阅和管理工作。7.负责中心全体会议的记录工作,按要求编写会议纪要或决议。8.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的建账、建卡、登记、领用、注销等管理工作。9.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的采购与领用并建立登记制度。10.负责中心日常财务及报账等工作。11.遵照中心人事管理规定,做好中心人事、工资、劳保、福利工作。12.协助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辞退以及岗位设置、调整等工作。13.根据中心安排,做好对内对外的各项宣传工作,提高中心形象。14.负责宿舍文化建设以及宿舍文化节的协调工作。15.负责中心文件、报刊等的收发工作。16.完成中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13篇:便民中心岗位职责

便民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1、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咨询接待工作

2、计生服务中心负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计划生育各种奖励扶助、独生子女证等的办理、药具管理发放、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咨询、流动人口管理等服务。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本乡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服务,负责为相关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负责劳动监察、政策咨询,提供用工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负责本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开展宣传动员和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建立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报销台帐。按照规定审核、报销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汇总、上报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情况;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填写、发放和管理合作医疗证。城镇医疗保险、农村、城镇养老保险等业务办理。

4、民政科负责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的审批,评残助残,救灾救济,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及社会优抚等业务办理。

第14篇:洗浴中心岗位职责..

金海明珠洗浴广场岗位职责

一、经理、领班职责:

在整个企业中的经理及领班的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要求部门经理在公司的领导下,既要以身作则,又要管理,督导员工工作,为客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本营业场所的日常服务计划,布置好工作服务,每日应开班前会议,检查员工着装、仪表、礼貌礼节、工作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质量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服务水平。

2、全面负责员工的日常营业活动和对客人服务的组织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3、贯彻落实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

4、每日检查所管服务项目使用的设施和设备及其宿舍和营业场所的卫生环境,做好财务保管,控制用品的消耗。

5、根据所管服务范围,领导员工做好接待服务的组织工作,有礼貌的处理和规劝个别客人的不雅行为,维护营业场所的安全、秩序,保证营业场所的健康文明。

6、遵守工资的财务制度,履行财会的手续,每周、每月做好员工工作报表(或工资报表及员工商品提成),定期分析营业情况,客人消费善,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采取措施提

高营业水平,并保证营业收入的实现。

7、定期负责员工技术、服务意识、质量的培训工作,并指导新员工的工作,并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8、贯彻执行公司的有关指示,保持与单位领导的信息沟通,协调好工作。

9、发扬团队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行业。

10、当公司的利益受损时,应主动利用良好的客户关系,为公司排忧解难。

11、同客人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听取客人意见,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公司。

12、服从公司安排,听从公司调动。

13、具有灵活而敏锐的公关意识,积极促销服务项目,经常巡视,加强与宾客的沟通,但不许乱拉关系。

14、努力带动员工搞好单位的各部门人员及服务员的关系,加强团结。

15、严格要求员工执行员工规章制度,督促所有员努力工作,争当先进。

16、及时处理客人投诉及突发事件,随时抽查员工的交易所以免造成舞弊行为的姓。

17、公司成员中如发现员工、主管、经理如有说出或是提出脱离公司,出卖公司利益,吃里爬外等现象者,可直接向公司副总经理汇报。经查情况属实,公司给予奖励。

18、经理、部门主管应在各项工作中,为员工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鞋部岗位职责

1、遇到客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客人询问,对保密事项应宛言谢绝,做到灵活机动、服装 整洁、精神饱满。

2、对来店消费客人,要主动帮助换鞋、登记、发放鞋牌号,同时劝其鞋是否需要保养、打光,对其需要擦鞋的客人要认真仔细,细心将其保养、上油,力求如新,准确放入对应号码。

3、客人消费回来取鞋时,应热情服务,准确无误地将其鞋领出,帮助其穿鞋,及时跟收银台配合好,用鞋号取鞋,防止客人没有结帐单,跑单。

4、当客人无理取闹,应冷静劝其结帐,不可以对客人无礼或是面露不悦,冷淡对待。

5、客人临走时要有告别声,来时要有迎声,灵活运用“五声”同时搞好鞋部卫生,保管好鞋牌。

(三)迎宾的岗位职责

1、必须穿着整洁、干净的制服、微笑的待客,主动认清地问候并主动询问客人有何要求。

2、熟知本部门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有关规定,热心为

客人解释各种问题。

3、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包括服务用语,及有关规定,热心为客人解答各种问题。

4、每天的营业状况,做好说细记录,能根据客人的喜好安排好客人休息,消费的场所。

5、安排好预定客人的消费场所,详细记录在册,并尽快和管理人员或服务员取得联系,告诉其具体情况。

6、陪同客人进入各个部门时,应向服务员讲清楚已了解到的内容,客人的信息人数,消费档次等等。

7、协调高各种部门的工作关系(银台、休息厅、客房、吧台)。

8、当有客人离开时,应礼貌问题,并向客人致谢欢迎下次光临。

(四)收银员的岗位职责

1、接收和处理店内客人的消费凭证、单据、准确第地将各类单据,编号输入收银机。

2、负责客人消费的入帐工作,准确、快捷地打印收费帐单,及时完成客人的消费结算。

3、熟练掌握电脑知识,对其开单、验单、下单必须准确无误,杜绝漏单、跑单现象的出现。

4、妥善处理现金、发票、代金券、金卡及客帐,并与报表,帐单保持一致。

5、完成当班营业日报表,帐务报告表及留单表,手牌清点的作。

6、保管好帐单、发票、代金券,并按规定使用、登记。

7、按规定程序操作收银设备,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8、接班后,交班前必须做好收银处的卫生工作。

9、认真解答客人提出的有关帐方面的问题,如自己不能清楚解答事项,不能令客人满意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

10、每班工作结束后,应将当班报表、帐单、营业额,及时上交财务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店。

(五)男、女浴区服务员岗位职责

1、负责浴区的接待服务工作,包括开单服务、更衣服务、浴室服务、干身、二次更衣、及上楼休息等服务。

2、负责浴区的卫生院滞洁工作,包括台面擦拭、地毯清洁、浴巾更换、溶室能坐椅消毒、拖鞋消毒等。

3、具体负责各项设施的使用、检查、保养,包括桑拿炉、小木桶、木勺、蒸汽开关、沐浴开关更衣柜等等,无客人时及时关闭桑拿炉的电源。

4、每天对水池的水质检验,水质必须符合标准,经常检测桑拿浴室的温度和冷热水池的水温,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每天营业前和本班组下班前都要清点毛巾、浴巾、浴衣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对初次光临的客人应根据情况介绍桑拿房后,应每隔10分钟从玻璃口观察一次,看看客人是否适应,对有心脏病和高血压近客人,应劝阻其进入桑拿 浴房。

7、发现事故立刻报告上级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8、客人消费后要及时填写消费单,并请客人签字确认。

9、客人离开时应对他的光临表示感谢并欢迎下次惠顾。

10、更衣区服务

⑴、当领位介绍说“男桑某某先生儿位时?”,服务员应刀上迎接,“先生您好,欢迎光临!您的柜子是多少号?”指引客人到相应的柜子前,帮客人打开柜门并确认柜内无物品(迎接时要主动认清,面带微笑服务);

⑵、同时拿起衣架,征求客人的意见,如“我来帮您更衣吧”,如客人不愿意悄能强求;

⑶、等客人同意后,当脱下上衣和外套时,服务员要在其身后拿着衣领,等客人脱下后拿起衣架挂存衣柜;

⑷、客人脱下T恤(如客人有苦难脱衣不方便或要求帮助者,热情上前,从下班上),然后反过正面,衣架由底往上挂,不能从领口往里撑衣架。

⑸、当客人脱下裤子时,要上前提着裤脚,不让落在地上,等客人脱完裤子,要跟客人说明,把裤中重物取出放在衣柜里,以免掉落地上,然后裤腿对齐(可根据客人要求挂);

⑹、脱完衣服,递上毛巾,征求客人是否需要浴巾,围身,不需要者不强求;

⑺、更完衣后,为客人锁好柜门,把钥匙还给客人并对客人提示“先生您的柜子已锁好”,并用手往外拉锁好的柜门,或让客人自己拉(重点提示),然后送客人去沐浴区; ⑻、在更衣的同时做好“来客登记表”如来店时间、姓名、手牌号、人数、高峰期来不及登记时,必须在客人走后补上。在更衣的同时,与客人交谈,但不能乱问,可以问些比较友 好的问题,如姓名等,以便更好的服务;

⑼、帮客人围好浴巾后,引导客人去水区,此时与水区的服务员做好交代,如“水区,某某先生几位,现在是某某为您服务,请您先沐浴,待会见”。

⑽、待客人休息好,离店时,帮客人穿好衣服(注意更衣柜内是否有客人遗漏物品)

11、水区服务员岗位职责

⑴、水区服务员接过客人的问好,介绍客人淋浴,如“这边是站浴,这边是坐浴”,根据客人选用情况引导洗浴,帮助客人高度水龙头水温,并让客人手试(水温一般在27- 30度),根据客人需要调高、低,并介绍客人热冷方向; ⑵、在客人沐浴的同时,询问客人是否干蒸还是湿蒸,并给客人介绍干、湿蒸房的作用及功能,并给调好温度。 ⑶、当客人需要蒸时,马上给客人送上冰巾、冰块,尽量减

少进蒸房的次数,一面蒸房温度散发,干蒸温度理秒年为60度至80度之间,提醒客人泼水时要注意,不要在炉上方往下泼水,要在侧面往上泼水,一面蒸汽伤人,水桶内保持有水,有巡视干蒸,一面发生意外,湿蒸温度为60度至80度之间,酿酒者、病残者、高血压、心脏病禁止入内,客人蒸房出来后。引导客人沐浴并询问客人是否需要助浴或敲背; ⑷、当客人来到面池时,服务员须了解客人的来意,如客人是刷牙,马上送上牙刷、口杯、牙膏,客人是刮胡子,送上剃须刀,介绍使用刮须泡等。等客人要换浴衣时,介绍有一次性浴衣和消过毒的浴衣使用,并引领客人去休息厅(着重提示本班服务员在服务的过程中尽量地给客人介绍本中心的服务项目和设备,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本中心的各项服务和单间及其它收费标准)。

(六)吧台岗位职责

1、着装整洁、礼貌、热情、听从指挥;

2、负责当日盘点,并开出领料单,请经理签字确认;

3、营业前负责吧台内的一切准备工作,保持卫生清洁;

4、工作时,不得读书看报、吃小食品、听音乐、打私人电话;

5、接受服务员拿来的宾客所点酒水类和其他饮料的单据,并按照正确的步骤,准备酒水或饮料,即使输入电脑;

6、当服务员将宾客使用过的酒杯、烟灰缸等取回吧台时,

应给予调换干净的烟灰缸,并清洁、消毒宾客使用过的酒杯、茶杯;

7、熟悉价目表,准确填写单据,熟悉电脑输单程序,防止跑单、漏单;

8、在宾客要求提供服务时,即使与客人相距很远,也要主动给予肯定的答复;

9、负责保管好吧台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及用品、用具,同时还需要看管好吧台内的一切营业用品;

10、提示服务人员叫钟、叫醒。根据室内空气情况做好排送风工作,并提醒服务员推销各种营业用品。

11、服务员保持联系,为宾客做好预定服务;

12、保存好所有的消费单据,上交财务一备核查;

13、销售商品不得外借他人,不准随为他人存放物品;

14、宾客内存的贵重物品要做好登记,不准私自玩弄;

15、下班前做好报表,同时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

(七)客房部、休息厅服务员岗位职责

1、仪容整洁、仪表大方,佩带胸牌上岗、着统一制服并保持干净;

2、服务主动、热情有礼,做好领位接待服务工作;

3、精通酒水、饮料的价格及推销技巧,引导消费,同时满足宾客不同合理要求;

4、休息厅内的设备、设施,必须看管好,正确使用,不得

损坏;

5、休息厅、客房部的用具、茶几、烟缸、垃圾桶要随时保持整洁、洁净。

6、随时巡视、嘴勤、手勤即使为宾客解决所需的细微服务;

7、不向宾客索要小费,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向宾客附带不满情绪;

8、服务员应即使统计宾客休息人数,掌握大厅床位及贵宾间使用情况,做好休息和按摩记录,安排预定客人位置;

9、为宾客做好叫醒、叫钟服务,不得擅自脱岗、吊岗、离岗;

10、随时提醒宾客,妥善保管好私有贵重物品及手牌,防止失窃;

11、非休息厅及客房服务人员不准随意进入休息厅客房,宾客遗失的物品及时上交,不准私藏;

12、及时了解宾客及闲杂人员的一举一动,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

13、注意节约,减少损耗,防止跑单;

14、注意防火,清楚各种事故的隐患,并及时上报解决;

15、宾客离开,应主动相关,送别致谢,欢迎下次光临。

洗浴中心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二、员工每月的出勤记录由部门经理/负责人效核后送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根据记录审核记薪在送财务部发薪。

三、考勤管理细则:

1、各部门每月3日前需将上个月的员工考勤汇同提成分配表格上报人事部。

2、员工刷卡程序及有关规定:

A、员工上下班时必须到指定区域打卡。

B、因部门公事外出未能依时打卡的,本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写明理由,并注明时间,人事主任审批备查。

C、严禁代打刷卡,一经发现扣发双方当月工资50元/次。 D、总经理以下员工上下班都需刷卡及部门记录考勤,漏刷卡者每次扣款10元。

四、员工请假程序及有关事宜:

A、全体员工无论请病假、事假、丧假、婚假或其他假,均统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B、请假三日以上者必须提前一周申请。

C、申请事假需要提前王码提交申请,给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假一天12小时扣除工资两天,如申请事假未经

批准擅自休息,按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12小时扣除三天工资,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扣除本人本月工资及全部押金。 D、申请病假的员工必须有三证明(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书、病历、药费清单)。病假一天12小时扣除当日工资。

五、迟到、早退:

员工日考勤迟到一小时以内扣罚5元,超一小时未满两小时扣罚10元,超两小时按半日事假处理。

洗浴中心奖罚条例

一、奖励

(一)奖励办法:

对员工奖励分为:书面表扬、嘉奖,发给奖品或奖金,书面记功或授予荣誉称号,晋升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员工有下更表现之一的,可酌情给予上述奖励。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2、以优质的服务,出色的工作,为本公司赢得声誉的;

3、对经营服务、管理、技术改革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实施后有成效的;

4、为保护和抢救公共财产或他人生命安全,奋不顾身,使国家和人民财产免受损失的;

5、发现事故苗子或隐患,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

6、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在维护正常营业秩序或社会治安中作出成绩的;

7、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公司形象及财产免受损失的;

8、在业务服务考核中、劳动竞赛评比中成绩优异的;

9、在本公司工作期限超过半年以上者,得到经理和员工的好评的;

10、续三次被公司评为优秀员工者,工资在原基础上加薪30-50元,此款加薪没有封顶,月月优秀,一年加薪四次,两次加薪八次,以此类推。

二、处罚

1、轻微过失,每次罚款5-30元,一个月连续两次加扣30元;

2、严重过失,每次罚款30-50元,一个月连续两次加扣50元;

3、重大过失,每次罚款50-200元,情节特别严重,直至除名(扣发当月工资及押金)。过失分类

(一)轻微过失

1、仪表、仪容与公司制度规定不符的;

2、每月上班迟到每次以上的;

3、看错手牌,造成跑单、漏单现象(损失照价赔偿);

4、在上班时间洗澡、吃零食、闲聊、饮酒;

5、上班时间未征得部门管理人员同意打私人电话的,使用客人设施的;

6、在禁烟区吸烟、吸流动烟;

7、随地吐痰,乱丢烟蒂,乱抛杂物的;

8、服务时间内在客人面前做不合礼仪动作的;

9、上班时间工作服穿着不整洁的,不按规定佩带工号牌的;

10、在营业、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嘻闹的;

11、收取宾客小费、礼品、财物不上交的;

12、无故不完成额定工作量的;

13、无辜早退的;

14、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15、工作时间睡觉、打牌、下棋、干私活、听广播等;

16、不按规定操作,引起客人投诉;

17、其他轻微过失行为。

(二)严重过失

1、私吃、私分、私拿公司物品、食品的(另须以一罚十);

2、私自进入营场所看电视、打电话及私用一切娱乐设施;

3、向客人索取小费和礼品的;

4、私留宾客遗忘物品的;

5、发现公司财产受损,不向上级报告的;

6、允许非本公司人员擅自进入本部门或宿舍留宿的;

7、拒绝上级或有关部门检查及技能考核的;

8、在各类单据上弄虚作假的;

9、借故怠工的;

10、无辜缺勤的(同时作旷工处理);

11、有侮辱人格和损害同事关系言行的;

12、利用职权私自免单(特殊情况须经理批准);

13、私自和客人外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14、搞小团体、拉帮结伙、制造是非、影响团结的;

15、公私不分、处事不公、公报私仇、滥用职权者;

16、越权审批或处理各类事件者;

17、不服从公司调配的;

18、其他严重过失行为。

(三)重大过失

1、在工作区域或宿舍酗酒、豪财、打架的;

2、服务态度粗暴、恶劣的;

3、有偷拿行为的(另须以一罚三十);

4、私藏、传阅(看)淫秽画刊、书籍、漫画的;

5、损公肥私、营私舞弊、包庇纵容的;

6、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严惩损害公司声誉的;

7、因管理不善、失职造成重大浪费的和人员流失的;

8、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行业;

9、私藏客人遗忘的贵重物品的;

10、侮辱、殴打客人的;

11、道德败坏、伤风败俗的;

12、因工作失职,违反有关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13、私自向他人提供公司内部文件、资料、泄露公司机密的;

14、合同期内擅自脱离公司的,私下与他店签约并有鼓动他人现象的;

15、因个人原因而违纪、违法受到法律制裁的一切责任自负;

16、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吃里扒外的等其他重大过失行为。

洗浴中心关于客返商品奖罚制度

公司为鼓励员工积极回收客省商品,杜绝禁止员工私自买卖客返商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罚制度,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奖励制度

1、公司将按月对每名员工客返商品进行统计,并根据规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月

统计客返商品销售总额的10%予以奖励。

2、必须保证客返商品的质量与出售时一致。

3、员工在客人离台后必须及时做好客省商品的回收工作认真做到“一台一返、一客一 返”的原则。

4、员工每天需将客返商品及时上交主管负责人,由负责人开据客返商品明细票据(一式

三联即:员工1份、负责人1份、库房1份),咖以认定月末统计奖励。

二、处罚制度

1、公司坚决处理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藏出买客省商品的行

为,并根据实际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2、员工私藏客返商品一律视为买卖行为。

3、情节较轻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开除本企,永不录用。

洗浴中心人事政策

一、招聘

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部门编制,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⑵、新员工经培训上岗。

二、岗位变动

1、转正

⑴、员工试用期一个月。

⑵、使用期内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转正培训为半脱产培训)。

⑶、经考核合格者,由总经理出具转正聘书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岗位订薪。

2、调职

⑴、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人员,员工应服从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员工,可视为违返规定处理,严重的视为自动离职。 ⑵、员工亦可申请调离。

3、晋升

⑴、由各部门根据职位空缺或需要,推荐部门拟升职人选报经理参加考核。

⑵、由人事部发布《职位公告》员工自行报名参加筛选。 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对拟晋升人员主要按工作表现、工

作能力等方面全面了解、考核,并将情况详细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做以考核,考核合格者作职正式生效。

4、辞职 ⑴、使用期:

员工入职30日内为试用期,工资发放按试用期工资标准; 员工在试用期内本人提出辞职,无工资。企业在试用期内对员工提出劝退,从第11天内按每月400元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⑵、转证后:

员工在六个月内提出辞职申请,发放工资,抵押金不予退还。 辞职申请应提前1个月内提出,经部门经理/负责人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程序;

⑶、主管级以上人员(包括主管)申请辞职的,需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⑷、辞职当月按基本工资计算。

5、劝退

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的,仍不能胜任工作;

⑵、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的; ⑶、公司由于经营等原则需要裁减人员的。

6、辞退

⑴、经培训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见习生;

⑵、由于个人能力问题,未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⑶、在工作中三次以上不服从上级人员的工作调配或执行批示者;

⑷、在服务过程中受投诉且节严重者。

7、除名

⑴、员工严重违反考勤制度,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⑵、员工工作严重失职、多次违反公司规定者; ⑶、偷盗公司财务等道德品质败坏者;

⑷、违反国家、省、市各级政府规定的法律、政策、法规、条例者。

8、岗位变动移交手续

⑴、任何员工在岗位变动时,有责任与承接人做好业务上的交接手续;

⑵、员工在办理物资、资料的移交时,必须有移交清单,交接完毕必须有相应部门主管或

经理签名,接收人签名的移交清单,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⑶、对于离职人员(无论何种情况免职)均需办好工具、物资、资料及个人需用物品退还公司,并有相应部门签字认可的单据,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如不执行,经发现有扣留或未交现象,将做罚款处理,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15篇:招标中心岗位职责

招标监督中心价格审核员岗位职责

一、参与监督检查公司下属各事业部建设工程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工作。

二、加强物资采购价格及质量监控。加强监督检查供应物资采购的供货渠道是否公平合理,供应商资质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大宗物资采购是否为2-3家供货,到货验收是否按相关规范执行。

三、编制招标方案,编制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投标文件,按照法律、法规、程序、校对、审核、报批、确认、报建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网上投标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审定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答疑、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等文件的工作。组织资格预审、发布预审公示和预审通知并确定投标单位。

四、安排招标投标活动时间、踏勘现场、组织招标答疑、组织招标会、收(封)标、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候选人公告、签发中标通知书、协助各部门签订施工及采购合同。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定和履行。强化监督检查制度,保证采购项目标后督查率达到100%。定期检查招标后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加大各工程项目现场检查力度,每月书面上报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负责本部门月、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报告及工作安排计划。

招标监督中心价格审核员岗位工作量

1、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好集团公司招标项目前期调研工作,组织完成开标、评标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依法拟定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 ,完成开标、评标、定标等各项组织工作,并与招标方、投标方以其它部门进行及时必要的联系、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和处理可能或以将发生的各类质疑和投诉。

2、为保证采购项目标后督查率达到100%。每月定期检查招标后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加大各工程项目现场检查力度,每月书面上报检查情况。

3、加强对供应物资采购质量及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每月根据物资采购统计表严格审核每一项采购价格, 核查实际采购价格与已签订合同价格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加强监督检查供应物资采购的供货渠道是否公平合理,供应商资质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大宗物资采购是否为2-3家供货,到货验收是否按相关规范执行。

5、每月对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进行抽查、审核,对审核出的问题及时书面上报主管领导及集团企管部。

6、每月对各部门报审材料的审核,核查采购价格是否合理,工程费用是否符合市场合理价。对供应商和材料价格等各种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参与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和考评活动。

7、协助部门领导审查招标业务的招标文件和本部门审签的文件。广泛收集各类工程造价资料,及时提供有效信息资源。

8、组织完成部门每月工作安排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9、参与编写物资采购规范办法及招标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10、负责相关招标文件资料的规范化、精细化程序管理和编写。

11、完成部门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招标监督中心

茹辉业

第16篇:网管中心岗位职责

网管中心岗位职责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业务主管部门关于传输网的运行维护、安全质量管理和资源管理的有关文件、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落实各项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并制定主管工作的计划、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工作流程等。

2.全面负责本部门的维护管理工作,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各项技术规范,组织并监督实施计划,保证网络监控正常。3.组织建立健全网络中设备和电路维护的必备资料,加强督促对各种资料的管理和更新。

4.掌握、分析、研究DWDM、传输、接入网系统的运行情况和设备、电路质量,对其他部门提出的电路质量问题应密切配合及时处理。

5.发生险情、灾情及重大故障时,必须到现场,迅速组织处理,尽快恢复影响行车通信,并立即向上一级报告,事后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6.推广故障处理经验,组织制定网络优化方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设备、电路的利用率。

7.有计划地安排本部门人员参加技术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8.负责提出本部门网管及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报上级审批;9.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

10.负责下属车间对口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为下属传输网维护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障碍和疑难问题进行指导、处理。

二、网管中心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业务主管部门关于传输网的运行、安全质量管理和资

源管理的有关文件、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落实各项要求,完成

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健全网络中设备和电路维护的必备资料,完成对各种资料的管理

和更新。

3.及时监测网络中设备和系统的性能、质量等情况,分析研究监测

数据,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

4.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计表,并达到指标要求。

5.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遵守网管机房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做

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

6.定期完成网管数据备份工作。

7.负责编制分工内的传输网的应急保障技术预案,当发生通信故障

和阻断时,参与组织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8.负责下属车间对口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值班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业务主管部门关于网管中心传输网管的运行、安全质

量管理和资源管理的有关文件、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落实各项

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健全网络中设备和电路维护的必备资料,完成对各种资料的管理

和更新。

3.及时监测网络中设备和系统的性能、质量等情况。4.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计表,并达到指标要求。 5.负责编制分工内的传输网的应急保障技术预案,当发生通信故障和阻断时,参与组织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6.接受上级传输网管和调度的日常生产、故障处理及业务疏通组织等的指挥,协助上级传输网管和调度指挥故障抢修及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7.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遵守网管机房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做

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

第17篇:支付中心岗位职责

xx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岗位职责

配合国库科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从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的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及工资和津补贴财政统发业务,协助信息中心维护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其职责如下:

一、基本职责

(一)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核算。审核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核定财政直接支付金额,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指令;按用款计划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按期与国库科、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对账;进行有关收支信息统计分析。

(二)办理财政统发工资、津补贴及国家助学金业务。负责津补贴资金的归集和拨付;汇总工资、津补贴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数据,并向统发银行传送工资、津补贴和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与代理银行协调除网络技术服务外的工资、津补贴及国库助学金发放工作。

(三)监管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组织招标确定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签订代理银行协议,监督代理银行执行代理协议,对代理银行代理业务进行综合考评,结算代理银行业务代理手续费。

(四)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账户。负责市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账户开设、变更、撤销和印鉴预留等事宜;监管各类账户使用范围;办理津补贴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财政专户的资金拨付和会计核算。

(五)内部监督检查。制定支付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财政支付机构和支付系统内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预算单位及相关部门投诉;对资金收付过程进行监测并对疑点问题进行核查。

(六)配合国库科研究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配合国库科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推进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

(七)配合信息中心建设和维护国库管理信息系统。配合信息中心建设和完善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系统管理;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网页的更新和维护。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支付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主持支付中心全面工作;

(二)分管中心账户、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协调支付中心对内、对外的各项工作和联系;

(四)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布置、检查落实;

(五)负责抓好支付中心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组织支付中心政治、业务学习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贯彻传达上级批示及精神;

(六)审批50万元以上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专户拨付业务;

(七)审批支付中心各项文件材料,保管中心公章;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支付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一)协助主任分管支付中心行政、业务、信息工作;

(二)负责草拟支付中心重要文件材料及制度;

(三)协助主任抓好支付中心各内设岗位职责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

(四)协助主任做好支付中心对外接待、联络、协调等工作;

(五)负责银行余额对账单的签证;

(六)完成支付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岗位及职责

根据支付中心的职责和业务要求,内设审核岗、支付岗、会计岗、稽核岗、综合岗、信息岗等6个岗位。

(一)审核岗:

1、审核一岗

①划转相关单位实有资金明细指标;

②负责通知相关代理银行接收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并开具相关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授权)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

③受理并审核相关单位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④负责相关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的确认登记; ⑤负责审核相关代理银行的财政支出日报;

⑥负责相关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授权)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回单的整理归档;

⑦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执行集中支付系统岗位操作人员实名制; ⑧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审核二岗

①划转相关单位实有资金明细指标;

②负责通知相关代理银行接收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并开具相关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授权)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

③受理并审核相关单位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④负责相关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的确认登记; ⑤负责审核相关代理银行的财政支出日报;

⑥负责相关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授权)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回单的整理归档;

⑦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执行集中支付系统岗位操作人员实名制; ⑧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支付岗

1、支付一岗

①审核下达相关单位实有资金明细指标;

②复核相关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授权)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财政支出日报表;

③复核相关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保管财政直接支付拨款章;

④开具专户资金拨付凭证,并登记专户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定期存单密码;

⑤建立《票据传递签收登记簿》,负责与有关代理银行和专户银行间的票据传递;

⑥负责财政资金定期存单的保管,建立并登记《财政资金定期存

单登记簿》;

⑦负责中心财政专户的开设、变更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变更和预留印鉴等事宜,监管各类账户使用范围;

⑧负责建立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信息管理档案,〃维护银行账户禁用系统;

⑨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支付二岗

①审核下达相关单位实有资金明细指标;

②复核相关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授权)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财政支出日报表;

③复核相关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

④负责将《财政直接(授权)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送国库科审核盖章;

⑤建立《票据传递签收登记簿》,负责与人民银行国库科、有关代理银行间凭证资料的传递,联系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

⑥负责支付中心财产物资采购、领用、保管;

⑦负责支付中心内部财务管理,并协助局财务室建立中心辅助账;

⑧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岗

1、会计一岗

①审核政府采购资金到位情况; 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记账;

③负责与人民银行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

④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月报,编写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情况分析,并向相关业务科提供预算执行情况查询;

⑤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 ⑥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账及年初建账;

⑦负责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的清理核实以及年终结余汇总工作; ⑧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事项。

2、会计二岗

①负责汇总工资、津补贴和助学金发放数据,并提交工资支出直接支付申请和填制《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审批表(分单位)》;

②对未及时提交工资数据、未按规定缴纳津补贴资金的单位进行网上通报;

③负责招标确定财政统发工资、津补贴和助学金银行,签订代理服务协议,监督统发银行履行代理协议;

④复核专户资金拨付凭证,保管专户拨款专用章和银行保管箱匙;

⑤导入单位实有资金总指标;

⑥负责专户资金记账,编制专户收支情况表;

⑦负责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核对专户明细对账单,与预算单位对账;

⑧负责专户资金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

⑨负责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业务的付款确认; ⑩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稽核、综合、信息岗

1、稽核岗

①复核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专户资金拨付凭证和《财政直接(授权)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保管局和支付中心法人印鉴章;

②对会计岗填制的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和记账; ③负责核对代理银行余额对账单;

④按季对财政专户进行实地对账,对定期存单进行盘点; ⑤负责财政国库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及核查工作,编写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信息报告和情况通报;

⑥负责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考评;

⑦监督代理银行履行代理协议,对代理银行代理业务进行综合考评,结算代理银行业务代理手续费;

⑧汇总登记和处理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收款人的投诉; ⑨监督发卡银行和预算单位按规定办理公务卡; ⑩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岗

①负责支付中心内部党、团、行政管理工作;

②负责支付中心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以及宣传工作; ③负责支付中心文件收发以及档案管理; ④负责保管空白凭证,按规定办理空白凭证的入库、领用和销毁; ⑤按统一标准招标选择国库集中支付银行和公务卡发卡银行并签订服务协议;

⑥负责预算单位业务培训工作; ⑦组织协调中心综合业务工作; ⑧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3、信息岗

①负责提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业务需求,配合局信息中心做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建设;

②配合局信息中心管理财政综合业务系统相关子系统编码和业务操作权限,维护系统运行的基础数据;

③负责工资统发系统和公务卡系统管理员工作; ④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网页的更新和维护;

⑤负责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预算单位端的维护工作;

⑥负责中心内部软硬件管理与使用,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⑦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培训;

⑧配合局信息中心做好各类数据的备份工作,保障备份数据的安全、保密与资料完整;

⑨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8篇:清算中心岗位职责

一、内部主管岗

1、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规及各项会计基本制度,实行办事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及时答复基层上报的各类请示、汇报的。

2、做好清算中心的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3、做好清算中心各项物品的领用、工作。

4、做好各项业务授权工作。

5、做好各项内部账的凭证制单工作。

6、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会计助理岗

1、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规及各项会计基本制度,实行办事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及时答复基层上报的各类请示、汇报的。

2、按要求打印各项报表。

3、做好各项业务授权工作。

4、配合负责人做好会计辅导工作。

三、查询岗

1、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规及各项会计基本制度,实行办事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及时答复基层上报的各类请示、汇报的。

2、做好各项业务授权工作。

3、每天按规定做好业务监控工作。

4、按规定做好各项对账工作。

6、做好外币账户的对账的复核工作。

四、授权岗

1、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规及各项会计基本制度,实行办事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及时答复基层上报的各类请示、汇报的。

2、做好各项业务授权工作。

3、做好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登记工作。

4、做好各类参数维护的授权工作。

5、做好同业往来账户的对账复核工作。

五、参数岗

1、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规及各项会计基本制度,实行办事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及时答复基层上报的各类请示、汇报的。

2、做好新增(修改)机构参数、中间业务代发的参数维护、柜员信息和柜员额度等业务的审核和维护工作。

3、做好网银系统、验印系统、电子档案影像管理系统、远程授权系统、支票影像系统、综合前端、理财系统、黄金系统等系统的相关信息维护工作

4、做好各项内部账的开户、修改、销户工作。

5、做好外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对账工作。

六、联行岗

1、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规及各项会计基本制度,实行办事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及时答复基层上报的各类请示、汇报的。

2、及时做好大小额支付系统来账分发及本中心来账处理工作。

3、做好所有往来账当日全部入账工作。

4、做好清算中心联行业务的监控工作。

5、负责 “丰收电话宝”信息复核、国际业务部外币平盘记账等工作。

6、负责做好“税控系统-营改增”的专用发票开具、作废等工作。

7、负责“银企直联”““电力资金归集系统的参数设置【500186】”和财政非税电子缴款-收款银行模块参数设置等中间业务的维护工作。

8、做好日终中间业务批扣工作。

八、交换及账户管理岗

1、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规及各项会计基本制度,实行办事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及时答复基层上报的各类请示、汇报的。

2、做好到各行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的领用等工作。

3、做好锁扣的领用、销号登记和保管、做好“丰收电话宝”商户资料的维护等工作。

4、做好本中心传票与安邦的交接工作。

5、按规定与各网点办理好账户资料的移交手续,并对账户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办理好交接手续。并与人行账户管理岗做好开户资料的交接工作。

6、做好同业往来回单的打印工作。

八、综合岗

1、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规及各项会计基本制度,实行办事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及时答复基层上报的各类请示、汇报的。

2、负责本中心内部账的记账工作和财务会计平台日记账和跨系统转账的记账工作。

3、负责资金业务系统的记账复核和签退工作。

4、负责本行代签承兑汇票解付、小额定期借记业务的合同、电汇凭证、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填制等工作。

5、做好日终中间业务批扣工作。

九、资金清算岗

1、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规及各项会计基本制度,实行办事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及时答复基层上报的各类请示、汇报的。

2、负责本中心内部账的复核工作。

3、负责小额定期借记业务的合同复核维护工作。

4、认真做好同业账户预留印鉴卡的保管工作。

5、负责“税控系统-营改增”开票的复核工作,负责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工作。

6、做好日终中间业务批扣工作。

十、股金、司法岗

1、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规及各项会计基本制度,实行办事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及时答复基层上报的各类请示、汇报的。

2、按规定办理有关部门对股金业务的查询、冻结与登记工作。

3、做好股权系统的股金转让、信息修改和股金分红等各项工作。

4、按规定做好各项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

5、按规定做好查询查复工作。

6、做好中间业务、第三方存管错账业务和差错处理平台系统的差

7、做好日终中间业务的批扣工作。

第19篇:配送中心岗位职责

配送中心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集团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

2、主持整个中心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资源匹配和方针政策的落实;主持本中心会议,制订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规范本中心各岗位的工作。

3、负责按人事行政的权限审批任命和各项呈请报告。负责对供应商评估和协调各种涉及中心的关系。

4、确认中心的服务和工作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审批和呈报。

5、熟悉掌握本中心的商品的相关知识,组织中心的政治、业务学习,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法纪、安全教育。

6、负责对商品购进、出货、存货和各连锁分店反馈的审批和处理。认真抓好采购质量、食品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对供应商评估和协调各种涉及中心的关系。

8、做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招聘,调动和使用,关心员工生活,尽力解决员工的困难。

9、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员工的团结协作精神,协调好员工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

10、严格财务制度,管理好中心的各项经费开支。带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中心采购管理条例,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11、加强对本中心采购成本核算工作,做到降低成本,减少不必要开支,加强管理争取最大效益。

、加强对本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使其保养维护好,使用好,让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13、兼顾中心新产品策划和品牌形象推广的策划。

14、督导中心的安全防范和措施落实检查。

15、认真负责的完成集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配送中心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调度实施采购、做好预决算工作。

2、负责中心日常人事行政的调派。

3、负责审批每日、每周、每月工作报表和上交呈报。

4、跟进各连锁分店和商品进出匹配情况;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各连锁分店信息和关系处理。

5、主持中心工作例会和日常制度规范落实。

6、负责收集客户对需求产品的订单量、产品的品种、准确的交期、交货情况、客户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量;内部与生产储存、运输部门协调沟通、掌握生产部的生产计划及生产完成情况,运输路线等资料的归口管理;

7、参与中心服务和工作品质的检查和督促改善。负责与销售、生产、客户协调与沟通的工作,以客户的需要为出发点,以最合理的方式满足客户需求,从而缩短配送在途时间,减少产品周转过程的费用和损失。

7、参与中心品牌形象策划。

8、负责抓好安全生产,行车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的工作。维护中心的安全防范和措施落实。

9、加强民主管理,主动与各食堂联系,听取食堂对采购物资质量和价格意见,勤跑市场了解价格,货比三家,对各类食品的定价,做到准确、公平、合理。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10、负责中心采购员工的工作安排。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记录员工作数量与质量,回访和了解各食堂对采购员的评价和意见,作为考评依据。

11、熟悉掌握本中心的商品的相关知识,组织中心的政治、业务学习,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法纪、安全教育。

12、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做到廉洁自律。

13、认真负责的完成集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配送中心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配送中心的商品入库存放、加工生产、产品包装管理工作,对食品仓储、食品生产加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2、负责对供应商的产品的仓储、装卸的管理,制定并修改配送中心仓储、生产、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配送方案及工作流程,规范员工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3、负责指导仓库主管与仓管员做好仓库管理工作,做到出、入库数据准确高效,日清月结,做好动态性库存安全定额,及时预报库存情况,保证产品安全与记录的正确清晰。

4、负责根据销售部《销售计划》和生产部《生产计划》的客户交期,及时掌握客户产品进入库情况调查,组织对订单的分解、处理工作,拟定合理准确的《配送计划》。

5、对箱片、产成品仓管理与出入库的工作承担全面管理、领导责任,并指导仓库、装卸、运输的日常工作,不断降低配送成本的工作指导。

6、负责筹划、组织仓储、装卸、运输制度与管理方法的制定;仓库的平面设计、仓储定额、装卸工作、物流运输与帐务等过程中监督管理,保证单据处理的及时准确性。

7、负责仓库的日报表、月报表、库存盘点数据,仓储最大、最小存量,出入库的准确数据,仓库的账、物、卡执行情况,仓位产品的周转最长、最短日期;

8、负责配送中心仓储、生产加工人员的工作安排,检查各下属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记录工作数量与质量,对出入库、客户退货数据输入电脑系统进行统一归档管理。

10、负责对仓储、生产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使其保养维护好,使用好,对仓 库、装卸、运输各种用费的成本核算工作,做到降低成本,减少不必要开支,加强管理争取最大效益。

11、组织好订单处理业务的全过程,完成接单、发货单、回单等工作,做好员工安全作业、业务知识、卫生培训教育工作,对配送中心员工职场纪律、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安全纪律、考勤制度、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实施、检查、督促、落实执行的权力。

12、顾全大局,与中心其他部门积极相配合,团结协作,完成公司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

配送中心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建立、建全配送运输部的组织架构、系统流程、各部门管理员、员工的岗位职责与权限、现场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与绩效考核。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合理调度中心车辆,调控采购运输成本和中心车辆维护经费的把关工作。

3、降低每车辆的装量立方数据,运输的准确路程数据,来回的时间差,最大、最小耗油量(车辆的正常情况下),客户收到产品的实数(含退货数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4、以满足客户的需要,以最低的成本,通过仓储、装卸、运输一系列作业程序标准管理方式,来降低物流成本 ,减少运输次数,提高装载率及合理安排配车计划,选择最佳的运送手段,从而降低配送成本,进行《配送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负责。

5、以快速反应、最小变异、最低库存、整合运输、产品质量以及产品生命周期支持;通过系统的控制能够大幅度降低公司的总成本,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减少库存积压,促进利润率上升负责。

6、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配送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7、熟悉市县内各客户的路线,出车必须按计划路线进行,严禁私自改变路线,违者按本中心规定处理。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

8、负责随车商品,周转箱的保管运输工作,搬运货物须认真清点、防护,配合配送员完成一切配送工作,凡运输过程中有丢失或损坏的商品由司机和配送员共同负责赔偿。

9、配送司机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严格处理。

10、负责按时对汽车进行维修、清洗,办理车辆有关手续。

11、顾全大局,与公司其他部门积极相配合,团结协作,完成公司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

分店长岗位职责

1.负责门市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先出,及时补缺,数量准确)。2.全面负责,及时,准确,快捷,安全地报告配送公司商品。 3.审核送货单的账目,确认品种,规格,数量,收货人后签字领单。

4.全面负责对送货单的商品配齐,协助配送中心调货,对无货或一次性未送齐的商品及时汇报与订单员,给予做好账目处理。

5.熟悉商品的进出地方,熟悉成环境地形,负责货款的收入与存款,做到帐、货、钱一致,注意个人安全。

6.负责门市商品的整理,陈列,对商品的数量负责,对商品的短,缺及时核对和纪录.7.注重团队精神,善于沟通,同仁之间应以礼相待,相互配合,协调,共同努力服务好客户。

8.认同公司文化与理念,养成个人良好的生活习惯,注重个人的形象(言行;举止)。 9.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相融合,在任职期间,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成为公司优秀的配送员。

10.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与调遣。

11.公司为员工提供平台,机会,个人应注重学习与提升,能力的提高,个人素质与涵养的提升.严禁带着情绪化工作。

配送中心领导架构

董事长(相片、姓名、职务)

副总经理

/

价格管理部

采购部

预决算企划部

食品检验检疫部 办公室

保安、监控室

/ 总经理

/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出纳、会计

/

/

仓储、加工生产、

配货运输部

包装发展部

车辆管理与维护

/

/

配货组(配货员)

司机班

加工生产组

车辆

复核/打包组(复核员、打包员)

第20篇:权证中心岗位职责

权 证 中 心 岗 位 职 责

1、负责日常金融、权证代办业务的管理;

2、负责管理团队,带领团队及时完成代办业务;

3、负责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各项事宜;

4、负责与银行、房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与关系维护;

5、负责协调客户关系;

6、负责及时了解银行、房管、税务等部门最新政策、规定和要求并上报和传达;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权 证 中 心 主 管 岗 位 职 责

1、负责代办业务分配与进度监督;

2、负责每月上报代办业务量统计工作;

3、负责业务代办完结资料的归档以及登记簿的记载;

4、负责业务上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和与总部对接解决处理;

5、负责权证中心业务费用领取与报销工作;

6、负责每周工作汇报和下周工作安排;

7、履行金融、权证专员职责。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金 融、权 证 专 员 职 责

1、负责及时收件并与店面办理交接,第一时间与客户对接;

2、负责协调客户关系;

3、负责审核买卖双方证件真实性、完整性及资料是否齐全;确保代办业务顺利完成;

4、负责及时为客户代办银行贷款、房产测绘、过户、交税取证以及产权抵押手续;

5、负责及时对代办业务进程实时跟进;

6、负责对代办业务进程及时登录百居易网QQ群;

7、负责客户水电气、交房工作;

8、代办业务完结负责将客户档案袋资料及完结证明回执单交权证中心主管;

9、负责做好每月代办业务量统计工作并上报权证中心主管;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为客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核实证件、收取证件、发放权证,管理权证办理过程;岗位职责:

1、负责协调房管部门并办理过户手续;

2、协调客户关系;

3、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4、日常数据整理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

2、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3、有耐心并善于沟通;

4、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及现代化办公设备;

5、具有...:权证专员岗位职责:1.负责协调银行、房管部门并办理过户手续;独立完成权属确认,转移,抵押登记等业务操作;2.协调客户关系;3.文件的整理与归档;4.日常数据整理;5.督促和跟进款项回收进度6.维护与信贷人员的额良好关系,及时包皮客户资料,加快银行审批处理进度等相关

岗位职责:

1、负责按揭部整体日常工作的运营和管理;

2、负责管理团队,带领团队完成业务指标;

3、负责按揭贷款市场部拓展及客户服务工作

4、负责按揭专员工作的调度及指导工作;

5、负责维护处理好与银行人员的关系

6、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工作;

7、负责协调解决部门各项事宜;与

岗位职能:

1、负责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负责客户房产证、土地证等资料的收集、办理与发放;

2、负责办理银行按揭及贷款

3、负责与房管局各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与关系维护。要求:

1、半年以上有关房产工作经验,熟悉有关房地产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擅与人沟通,优秀的外联与公关能力;

2、工作积极主动,...主要工作职责和内容:

1、负责受理贷款业务从抵押到领取他项权证的每个业务的环节运作,按时、按量完成。

2、积极与公证处和客户沟通,协调,安排合适的时间完成业务操作。

3、及时了解各地房管局最新政策并上报传达。

4、负责其他加急业务的拓展受理。

5、审核交回的权证办理资料

6、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任职要求:...工作内容: 负责为客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核实证件、收取证件、发放权证,管理权证办理过程;负责客户档案管理、合同管理;部门内务工作工...:

1、负责协调房管部门并办理过户手续;

2、协调客户关系

3、有过户实际操作经验,熟悉房屋评估过户办证流程,能根据政府及公司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4、较好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

5、较好的团队意识和抗压能力;

6、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本职位属于公司外勤,绝大多数时间是在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等相关工作,不接触房地产一线销售。岗位职责:

1、负责协调房管部门并办理过户手续;

2、协调客户关系;

3、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4、日常数据整理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

2、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3、有耐心并善于沟通;

4、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及现代化办公设备;

5、具有...

责监控权证各项手续办理进度,及时与客户沟通;负责协调客户、银行和房产管理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任职资格: 岗位职责:

1.负责协调银行、房管部门并办理过户手续;独立完成权属确认,转移,抵押登记等业务操作; 2.协调客户关系;

3.文件的整理与归档;4.日常数据整理;

5.督促和跟进款项回收进度

6.维护与信贷人员的额良好关系,及时包皮客户资料,加快银行审批处理进度等相关操作 任职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2.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有耐心并善于沟通;

3.熟悉贷款业务、行业政策、熟悉银行、房管局工作流程,有银行、金融或房地产中介等相关同行业从业经验者或销售经验者优先;4.熟悉掌握office办公软件及现代化办公设备; 5.了解银行、金融业、法律、经纪等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联系人: 马小姐

侦查实战中心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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