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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资助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1:16:04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教育局资助工作总结

2012年度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学生资助是教育民生工程,为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今年上半年,县教育局及时调整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各项资助政策,及时出台县相关配套措施,主要有:《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新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学期和2012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彩票公益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关于印发芜湖县2012年国家开放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转发了《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湖县慈善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民生工程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评价办法的通知》等,县教育局还印发了2012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这些措施的出台,为我县2012年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1

我县各学校都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成立组织,实行资助工作校长负责制,设立了资助工作办公室,保证了资助工作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

二、规范程序,认真落实民生工程各项资助政策。

我县普通高中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中职学校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同时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还实施校内资助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职学校资助政策有了重大调整,即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以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2年春季开始,贫困寄宿生补助标准上调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

各学校在资助对象的评审上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程序,即完成从申请、评审到公示、发放等必须的程序。受助对象确定以后,还要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2012年春季学期,我县普通高中有1384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103.8万元;中职学校有190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计14.115万元,有41名学生免学费,免学费资金4.1万元。201

2年秋季学期,我县普通高中有1125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计84.375万元;中职学校有131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9.825万元,有419名学生免学费,免学费资金41.9万元。全年,普高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打卡发放。

2012年上半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为771人,补助资金计45.3875万元。下半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818人,补助资金48.1875万元。全年补助资金均打卡发放到位。

为确保资金安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均为资助对象及时办理了资助卡或邮政储蓄银行卡,银行卡的发放均有学生签字确认领取。资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拨款,再由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学校不接触资金。资助资金打卡后,学校仍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领取。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通过惠民直达工程,由财政部门拨款,邮政储蓄银行直接打入学生家长的银行卡。

2012年,我县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校内资助资金均按照政策规定纳入年度预算。全年,县一中发放校内资助27.17万元、县二中发放校内资助25.112万元、职教中心发放校内资助5.6万元。

三、积极协调,做好大学生资助及社会资助工作。

我县认真落实省、市2012年彩票公益金资助大学新生政策,全县120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获得资助,计资助资金7.35万元。

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开放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加大贷款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对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摸底调查,热情接待咨

询贷款的大学生和家长,认真审查申请贷款学生的材料,组织开展评审。2012年,我县共受理大学生申请国家开放银行贷款材料89人,签订正式合同88人,贷款总额51.5万元。

争取社会资金资助大学新生。2012年,县总工会、民政局、计生委、妇联、工商联、团县委等部门均开展了资助我县贫困大学新生工作,资助人数共350人,资助资金计100万元。另有165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由县财政资金资助,资助资金计27.85万元。

北京世纪慈善基金会及诚成棉业董事长谢君先生决定,今年在我县继续实施“赐金助学基金”资助项目。为此,县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贫困家庭学生“赐金助学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经学校评审申报,教育局和基金会审核汇总,有112名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学生获得资助,共发放赐金助学金9.96万元。

市“海螺川崎”奖助学金继续实施。2012年,我县有13名学生获得奖学金,32名学生获得助学金,奖助学金计10.9万元。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基础工作。

为全面了解、掌握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情况,县教育多次开展检查工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月巡查已形成制度,且制定并下发了2012年资助工作月巡查要点。4月下旬和11月中旬,县资助中心对三所高中阶段学校进行了巡查,并及时通报了巡查情况。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要求学校加以整改。同时要求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资助工作基础资料建设,每一道程序都要建有资料,适时整理、归档。

5月份,我县高中阶段学校分别接受了市和省资助工作检查,检查的总体情况较好,特别是对县一中较扎实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5月29-30日,在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政策培训会上,芜湖县一中作了资助工作经验介绍。

为进一步加大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县教育局和学校均制定了宣传方案,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进行宣传。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县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两节”期间教育民生工程政策宣传的通知》和《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秋季开学,县教育局又印发了教育民生工程政策宣传单发至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全县各学校也相应组织开展宣传。宣传的方式主要有: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发放致学生家长信、开通校园广播及网络媒体、张贴宣传画和标语、出宣传板报、挂宣传横幅、开展征文评比等,一方面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加强舆论引导,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2年3月,县教育局在三所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开展了“资助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活动,要求受助学生积极参与。通过评比,我县推荐了12篇征文上报到市,其中5篇征文在市级获奖,1篇在省级获奖。

今年秋季开学初,我县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及时将资助政策宣传画张贴在全县各学校及社区、交通要道等场所。这一做法在市、县教育网站上进行了报道。

2012.12

推荐第2篇:教育局国家资助文件

教育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2010-12-27 15:29:36 作者:教育局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1 文字大小:【大】【中】【小】

东教助[2010]03号

县教育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县教育局、财政局制定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高中国家助金管理细则

东至县教育局 东至县财政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普通高中 助学金 细则 通知

报: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 抄:县民生办 发:县直普通高中学校、海棠书院、文韬双语学校、

长岭私立学校

共印:30份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财教[2010]189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和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第四章 申请、评审、发放程序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第八条 每年九月,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各普通高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邮政储蓄银行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十条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所需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资助资金划入县学生资助资金专户。资金到达专户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东至县邮政储蓄银行集中发放平台直接将助学金划入学生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县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所需资金由中央与我省按6:4比例分担;我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以下承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第十二条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专项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纳入县学生资助资金专户,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银行金融机构,建立银行集中发放平台,通过银行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六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

为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顺利实施,县教育局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并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全县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

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县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校内资助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上述资金由学校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制定具体使用方案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加强档案管理。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记录分年度建档备查,通过专门档案全面反映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县财政局、教育局和普通高中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八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教育局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县财政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3篇: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省教育厅: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学生资助工作自评工作汇报如下: 资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工作任务,也是教育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我市采取多种措施,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做细、做实学生资助工作,努力使这一工作成为民心工程、惠民工程。

一、组织管理和完成情况

为确保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坚持强化政府行为,抓好基础建设,

落实各项规定。

一是机构建设情况。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要求,市编办批准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加强领导,调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我市学生资助工作重大问题。如多次组织召开“全市普高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现场会”、“全市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会议”以及“学生资助新政策培训工作会议”等。

领导小组协调推动政府将各类资助配套资金全部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市、县、区财政配套率达到省定标准。 各县都成立了由编办下文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二是队伍建设情况。我市资助管理中心编制3个,在编在岗3人,选调人员2人。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件,促进了全市资助工作组织体系的建设,明确了学生资助管理人员政治和经济待遇,解决了他们工作的后顾之忧,稳定了资助队伍。 三是办公条件。市教育局为资助中心设立了单独的办公场所,现配置办公室2间、资料室1间。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资料柜等办公设备一应俱全。各县及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的硬件建设均已达到省目标考核要求。 四是制定配套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先后制定了《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等,使资助工作

有法可依、有规可行。各县也相应制定了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

五是实行目标管理。资助中心印发了《市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制定了对中职和普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考核及奖励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并统一要求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监督电话等上墙,做到利民办事、职责明确、便于监督。市、县、校三级层层签订《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要求校长和学校相关领导、班主任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制。 六是实行量化考评。针对学生资助工作关键点,参照省考核标准,制定我市《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等,将资助工作纳入“四个考核”,即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县域经济考核、民生工作考核,纳入市教育局的目标管理考核、民生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量化考评,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年终对先进单位颁发证书、发放奖金。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监管项目资金的使用,市教育局强化制度管理,注重过程监管。

一是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管的通知》、《关于报送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清查结果的通知》、《关于下发市中职和普通高中贫困生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孤儿学生免费教育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市中小学招生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数据全面录入和核查工作的通知》对工作人员职责分工,资格审查、信息核对、录入系统等环节,实行专人负责制、错误追究制,用制度规范工作。

二是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管的通知》,文件对信息审核、资金审查等工作内容做了明确要求,对交办、巡查、反馈、限期整改等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范;为加强资金监管,日常检查,会同市财政局、教育局财务部门人员等,并请审计部门对市属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作了审计。

三是强化过程管理。明确工作流程。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及发放工作流程》、《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流程》、《关于印发通知》等,明确了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严把信息审核关。复查核实中职学校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学生数据的情况,每月按时核查上报我市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进展情况,会同审计部门定期核查资助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等核算账目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严把资金发放关。坚持完全实行银行卡发放,核实国

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银行发放回执名单,不定期进行电话抽查回访;改进月巡查形式。出台《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坚持月巡查,季督查,半年考核制度。采用不打招呼,不需陪同,直接到校进行明察暗访,通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同时对巡查中发现好的典型予以推广。今年6月市民生工程办公室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对全市上半年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市,纳入全年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中。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对待每一件来电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落实,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足额提取和正确使用校内资助经费。我市出台《关于下发市中职和普通高中贫困生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将校内资助资金纳入专项管理的通知》文件,对校内资助足额提取、管理和按时使用提出了严格的规定。每次巡查、考核校内资助都是重点监察的对象,确保我市校内资助发挥应有的

作用。

三、项目实施效果和效益 今年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市普高学校发放学校国家助学金万人,共发放金额万元;发放校内资助6120人,共发放金额万元。中职学校发放国家助学金万人,共发放金额万元;免学费发放人,共发放金额万元;发放校内资助2349人,共发放金额万元。今年我市共有66名孤儿享受免学费,免除各种费用万元。 一是规范资料的收集管理。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我市制定了《市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市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市国家助学金发放审批表》、《市国家免学费发放审批表》等标准格式化表样,方便学生的填写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建立健全班级学生台账,定期审查各类资料规范性、完整性。对每年资助工作的计划、总结,资助对象的认定、审批,资助资金的发放等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并召开了市学生资助资料建设现场培训会,对今后资助档案资料建立和管

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二是监管与实施并重。市学生资助工作除了正常的认定、评审、公示、审核、发放外还坚持月巡查,季督查,半年考核制度来保障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每次的巡查考核时都要进行电话寻访,建立电话寻访记录,及时处理寻访中家庭贫困学生及家长的各类问题。还要对学校校长一把手,中层领导、资助中心主任、班主任老师等进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知应会知识的测评考试,考试成绩列入年终考核依据。每次巡查考核都有通报,如《市教育局关于1-6月份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关于开展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巡查的通知》、《关于11月份学生资助工作巡查结果的通报》等。

三是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与资助育人工作力度。在年初组织召开全市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会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调研员曹玉建,市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周爱勤,相

关科室负责人等出席会议。各县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讯员,市属各普高、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讯员等参加了会议。会上总结交流了上半年我市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建议,研究部署下半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学习传达了省、市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5月制定了市《关于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宣传的方案》,成立全市资助宣传通联站,对全市教育网资助专栏进行改版,加强各类媒体的沟通合作,做到电视里有图像,电台里有声音,报刊上有文章,网络上有信息。12月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在我市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以鼓励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我市在全省第六届高中阶段“资助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中,精心谋划、积极组织开展此项活动,联合民生办、日报

社在日报上刊登开展市“资助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广告。在应征的118篇文章中评出优秀作品10篇,6月3日刊登在日报、市民生网站上。在参加省级评选中共有7篇征文获奖,其中一等奖4篇、三等奖2篇、优秀奖1篇,并获组织奖。

积极开展市首届“励志之星”评选活动,共评选出11位获市“励志之星”称号的学生,并推荐参加省评选,其中有3位学生荣获省“励志之星”称号。一职高张利和定远县藕塘中学司尚还被省厅推荐参加国家“励志之星”评选。“英雄少年”的英勇事迹还在日报、安徽省学生资助网、全国学生资助网等多家媒体报道,“励志之星”张利事迹被广为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创新宣传形式。1.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千名教师大走访”活动,在全省推广。到目前为止,我市上报的资助工作宣传信息被省资助中心网站采用有30余篇,位居全省各地市前列,定远、天长、明

光、全椒在全省各县中排名位居前列。2.通过行风政风热线、农村集市、致家长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向民众宣传资助政策,提高民众知晓度,为省、市社情民意调查打好基础。3.以“国家资助助我飞翔”为主题,走进即将进入高中阶段教育的困难家庭,走进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走进需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实行“1+”制,即一名党员担任一名或多名受助学生帮扶人。4.继续开展“四个一”和“四关心”主题实践活动,“四个一”即每月与家长通一次电话、每学期给家长写一封信或发一条短信,每年进行一次家访,在学生所在社区或村开展一次资助政策座谈会;“四关心”是关心品行培养、关心学习习惯养成、关心身心健康、关心生活与安全。把受助学生培养成阳光、自信、励志、守信、自强好学之人。全市共有149所学校4099位老师参加走访活动,共走访对象32327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14844人。 四是资助效果斐然。我市开展学生资助

工作以来,促使受助中职学生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保障了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中职学生流失率低于1%,普高中基本实现无因家庭贫困而流失的学生。在各类问卷调查学生及其家长满意度均在90%以上。

四、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通过这一年来学生资助工作我们发现,目前对贫困生的认定证明存在疑惑之处,仅凭一张村等证明太过简单,不能完全反映家庭贫困程度的真实性。 建议要深入贫困生家庭走访调查,通过学生相互了解在校生活消费情况等来确定贫困生的贫困等级,保障学生资助工作公平性,并简化认证程序,保护学生隐私,让学生有尊严地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

自评分为100分 市教育局 12月10日

推荐第4篇: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报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学生资助工作自评工作汇报如下:

资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工作任务,也是教育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我市采取多种措施,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做细、做实学生资助工作,努力使这一工作成为民心工程、惠民工程。

一、组织管理和完成情况

为确保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坚持强化政府行为,抓好基础建设,落实各项规定。

一是机构建设情况。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14号)要求,市编办批准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加强领导,调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我市学生资助工作重大问题。如多次组织召开“全市普高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现场会”、“全市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会议”以及“学生资助新政策培训工作会议”等。

领导小组协调推动政府将各类资助配套资金全部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市、县、区财政配套率达到省定标准。

各县(市、区)都成立了由编办下文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二是队伍建设情况。我市资助管理中心编制3个,在编在岗3人,选调人员2人。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滁教〔〕32号)文件,促进了全市资助工作组织体系的建设,明确了学生资助管理人员政治和经济待遇,解决了他们工作的后顾之忧,稳定了资助队伍。

三是办公条件。市教育局为资助中心设立了单独的办公场所,现配置办公室2间、资料室1间。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资料柜等办公设备一应俱全。各县(市、区)及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的硬件建设均已达到省目标考核要求。

四是制定配套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先后制定了《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等,使资助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行。各县(市、区)也相应制定了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

五是实行目标管理。资助中心印发了《市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制定了对中职和普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考核及奖励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并统一要求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监督电话等上墙,做到利民办事、职责明确、便于监督。市、县、校三级层层签订《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要求校长和学校相关领导、班主任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制。

六是实行量化考评。针对学生资助工作关键点,参照省考核标准,制定我市《关于印发》(滁教资助〔〕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滁教督函〔〕11号)等,将资助工作纳入“四个考核”,即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县域经济考核、民生工作考核,纳入市教育局的目标管理考核、民生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量化考评,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年终对先进单位颁发证书、发放奖金。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监管项目资金的使用,市教育局强化制度管理,注重过程监管。

一是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管的通知》、《关于报送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清查结果的通知》(滁教职成〔〕60号)、《关于下发市中职和普通高中贫困生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教资助函〔〕190号)、《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关于印发的通知》(滁教资助〔〕163号)、《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孤儿学生免费教育实施方案(试行)》(滁教资助函〔〕187号),《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滁教〔〕9号)、《关于印发《市中小学招生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滁政秘〔〕35号)、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数据全面录入和核查工作的通知》(滁教基函〔〕98号)对工作人员职责分工,资格审查、信息核对、录入系统等环节,实行专人负责制、错误追究制,用制度规范工作。

二是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管的通知》(滁教资助函〔〕34号),文件对信息审核、资金审查等工作内容做了明确要求,对交办、巡查、反馈、限期整改等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范;为加强资金监管,日常检查,会同市财政局、教育局财务部门人员等,并请审计部门对市属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作了审计。

三是强化过程管理。明确工作流程。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及发放工作流程》(滁资助函〔〕2号)、《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流程》、《关于印发通知》(滁教资助〔〕164号)等,明确了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严把信息审核关。复查核实中职学校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学生数据的情况,每月按时核查上报我市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进展情况,会同审计部门定期核查资助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等核算账目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严把资金发放关。坚持完全实行银行卡发放,核实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银行发放回执名单,不定期进行电话抽查回访;改进月巡查形式。出台《关于印发的通知》(滁教资助〔〕6号)文件,坚持月巡查,季督查,半年考核制度。采用不打招呼,不需陪同,直接到校进行明察暗访,通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同时对巡查中发现好的典型予以推广。今年6月市民生工程办公室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对全市上半年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市,纳入全年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中。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对待每一件来电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落实,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足额提取和正确使用校内资助经费。我市出台《关于下发市中职和普通高中贫困生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教资助函〔〕190号)和《关于将校内资助资金纳入专项管理的通知》(财教〔〕241号)文件,对校内资助足额提取、管理和按时使用提出了严格的规定。每次巡查、考核校内资助都是重点监察的对象,确保我市校内资助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项目实施效果和效益

今年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市普高学校发放学校国家助学金3.0377万人,共发放金额2278.275万元;发放校内资助6120人,共发放金额475.92万元。中职学校发放国家助学金0.9578万人,共发放金额118.05万元;免学费发放2.7466人,共发放金额2581.1895万元;发放校内资助2349人,共发放金额114.813万元。今年我市共有66名孤儿享受免学费,免除各种费用7.77万元。

一是规范资料的收集管理。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我市制定了《市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市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市国家助学金发放审批表》、《市国家免学费发放审批表》等标准格式化表样,方便学生的填写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建立健全班级学生台账,定期审查各类资料规范性、完整性。对每年资助工作的计划、总结,资助对象的认定、审批,资助资金的发放等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并召开了市学生资助资料建设现场培训会,对今后资助档案资料建立和管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二是监管与实施并重。市学生资助工作除了正常的认定、评审、公示、审核、发放外还坚持月巡查,季督查,半年考核制度来保障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每次的巡查考核时都要进行电话寻访,建立电话寻访记录,及时处理寻访中家庭贫困学生及家长的各类问题。还要对学校校长一把手,中层领导、资助中心主任、班主任老师等进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知应会知识的测评考试,考试成绩列入年终考核依据。每次巡查考核都有通报,如《市教育局关于1-6月份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滁教资助函〔〕229号)、《关于开展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巡查的通知》(滁教资助函〔〕311号)、《关于11月份学生资助工作巡查结果的通报》(助函〔〕340号)等。

三是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与资助育人工作力度。在年初组织召开全市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会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调研员曹玉建,市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周爱勤,相关科室负责人等出席会议。各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讯员,市属各普高、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讯员等参加了会议。会上总结交流了上半年我市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建议,研究部署下半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学习传达了省、市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5月制定了市《关于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宣传的方案》,成立全市资助宣传通联站,对全市教育网资助专栏进行改版,加强各类媒体(如电视、报刊、网络)的沟通合作,做到电视里有图像,电台里有声音,报刊上有文章,网络上有信息。12月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在我市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滁教资助涵〔〕338号)以鼓励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我市在全省第六届高中阶段“资助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中,精心谋划、积极组织开展此项活动,联合民生办、日报社在日报上刊登开展市“资助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广告。在应征的118篇文章中评出优秀作品10篇,6月3日刊登在日报、市民生网站上。在参加省级评选中共有7篇征文获奖,其中一等奖4篇、三等奖2篇、优秀奖1篇,并获组织奖。

积极开展市首届“励志之星”评选活动,共评选出11位获市“励志之星”称号的学生,并推荐参加省评选,其中有3位学生荣获省“励志之星”称号。一职高张利和定远县藕塘中学司尚还被省厅推荐参加国家“励志之星”评选。“英雄少年”的英勇事迹还在日报、安徽省学生资助网、全国学生资助网等多家媒体报道,“励志之星”张利事迹被广为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创新宣传形式。1.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千名教师大走访”活动,在全省推广。到目前为止,我市上报的资助工作宣传信息被省资助中心网站采用有30余篇,位居全省各地市前列,定远、天长、明光、全椒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位居前列。2.通过行风政风热线、农村集市、致家长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向民众宣传资助政策,提高民众知晓度,为省、市社情民意调查打好基础。3.以“国家资助助我飞翔”为主题,走进即将进入高中阶段教育的困难家庭,走进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走进需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实行“1+”制,即一名党员(含教职工)担任一名或多名受助学生帮扶人。4.继续开展“四个一”和“四关心”主题实践活动,“四个一”即每月与家长通一次电话、每学期给家长写一封信或发一条短信,每年进行一次家访,在学生所在社区或村开展一次资助政策座谈会;“四关心”是关心品行培养、关心学习习惯养成、关心身心健康、关心生活与安全。把受助学生培养成阳光、自信、励志、守信、自强好学之人。全市共有149所学校4099位老师参加走访活动,共走访对象32327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14844人。

四是资助效果斐然。我市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以来,促使受助中职学生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保障了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中职学生流失率低于1%,普高中基本实现无因家庭贫困而流失的学生。在各类问卷调查学生及其家长满意度均在90%以上。

四、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通过这一年来学生资助工作我们发现,目前对贫困生的认定证明存在疑惑之处,仅凭一张村(乡、街道)等证明太过简单,不能完全反映家庭贫困程度的真实性。

建议要深入贫困生家庭走访调查,通过学生相互了解在校生活消费情况等来确定贫困生的贫困等级,保障学生资助工作公平性,并简化认证程序,保护学生隐私,让学生有尊严地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

推荐第5篇:教育局资助中心的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局党委年度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教育局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以实施教育民生工程为中心,继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政策体系,建立和巩固学生资助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推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要点和措施

1.下大气力组织实施学生资助工作。

(1)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修订完善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确保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及中职学校免学费工作顺利实施;

(2)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各项资助工作落实到位;

(3)及早谋划,精心准备,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组织实施工作;

(4)积极落实政策,执行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办法,规范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标准与程序。

(5)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资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实行市县中职国家助学金由财政专户-银行-受助学生(银行卡)的发放模式,保证资助资金的安全使用;继续加强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加大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监管力度;

(6)重视群众投诉的问题的处理,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和县区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

2.加强协调,确保高校助学贷款规模稳定增长。

(7)积极配合省厅,协调各县区严把受理材料审查关,提高审批通过率;加强系统维护,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对进入还款期学生贷款的催收工作,提高履约率。

3.着力提高县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质量。

(8)加大对学校和市县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学生资助队伍人员业务素质;

(9)尽可能帮助县区、学校改善资助工作的条件。

4.坚持寓教于助,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和受助学生诚信教育、励志教育。

(10)通过新闻发布、在线咨询、媒体专访、行风热线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以及受助学生的责任义务;

(11)组织开展全市中职受助学生的主题演讲比赛;

(12)积极参加全省中职学校“助学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活动,进一步扩大中职学生的参与面。

5.做好社会捐赠和其他学生资助工作。

(1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14)做好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有关工作。

6.努力提高各中职学校信息化运用与管理水平。

(15)积极研究应对中职学校实行免学费后的中职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出现的新问题,加强对各学校中职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的管理,提高准确率和按时报送率。

7.结合省厅的考评要求,根据各学校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完善落实《市学生资助工作量化考核细则》,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政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推荐第6篇:中职学生资助岗位职责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职学生资助岗位职责

中职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执行,确保受资助学生及时获得资助,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学生基本信息的核对;

2、负责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学生资格的审查认定;

3、负责制定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工作制度;

4、负责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数据信息的审核申报;

5、维护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系统中的学院中职资助数据信息;

6、按规定程序办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审批和资金拨付申请手续;

7、做好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政策的宣传和中职学生资助卡的申请办理;

8、做好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9、负责与相关部门以及上级资助管理中心的联系与沟通;

10、协调解决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情况;

推荐第7篇:无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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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高校生源地贷款、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学前教育资助的实施和管理。

2、负责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工作。

3、完成局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务。

联系电话:0553-63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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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员岗位职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员岗位职责

一、在资助中心主任领导下,履行本岗位职责,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协助中心主任做好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上报、发放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建立贫困生、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及勤工助学上岗学生档案;

四、负责保管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并及时归档;

五、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和服务事项;

六、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检查和工资发放;

七、及时查看省资助中心相关通知并按要求整理上报材料;

八、协助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更新及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部门及资助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推荐第9篇:乐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乐至县教育局2012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月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资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资教办发〔2012〕7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九月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切实做好2012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工作,让广大学生特别是新生及其家长全面了解国家资助政策,消除后顾之忧,顺利入学就读。乐至县教育局非常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各学校校长为成员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并建立了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各学校分工负责、互相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方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工作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具体措施和做法

(一)突出重点,把握节奏

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有计划,分步骤,突出重点,把握节奏。招生录取期间,重点宣传、详细解读国家助学政策,宣传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亲切关怀,绿色通道、1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的申请条件、评审程序、资助标准和有关要求。让每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吃上定心丸,放心到新学校报到入学。

(二)加大宣传力度

1、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主阵地作用。积极与县电视台、广播站协调配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2、在学校、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张贴宣传标语160余幅,张贴宣传画300余幅,发传单1200余张。

3、在学校开学时,向学生宣传、讲解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学生生活费、普高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勉励学生刻苦学习、报效祖国。

4、教师利用家访之机,给农村群众宣传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在广泛的宣传活动中,使学生、教师、群众了解掌握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普高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政策,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创设良好的工作氛围。

通过宣传,使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解除人民群众因家庭经济困难担心孩子上不起学的后顾之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开展好此项宣传工作,使这一项民心工程深入人心。

推荐第10篇: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源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济源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市直学校、中心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11‟477号),及《济源市财政局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济财„2012‟42号)等文件精神,自2012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为做好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

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解决好贫困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问题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积极推进救助方式改革,对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实施 “学前教育助学金”政策。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有利于减轻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镇(街道),市直相关学校和各幼儿园要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落实到位。

二、资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前教育资助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对全市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教育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二)资助标准

1、资助标准。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

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要优先予以资助,

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三、资金来源

(一)财政负担。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和上级财政奖补资金。

(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四、资助资金申请与拨付

学前教育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资助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工作在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各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 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程序

1、幼儿监护人提交申请表

每年的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附表一)两份,并据实填写。

2、提供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

(5)重点优抚对象。“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6)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户或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均月收入(全家每月总收入/全家总人数)不超过686元/月。须有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7)双女绝育户。需提供两证:(a)、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女孩的二胎准生证;(b)、绝育有手术证明《结扎证》(如果不能结扎,应有计生委科技科或计生指导站鉴定的不能结扎证明,并有皮埋或其他绝育手术的证明。)

(8)独生子女证。需提供家庭困难证明。(村、镇两级盖章。)

(二)公示、审核

1、各幼儿园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名单要在幼儿园显要位置公示7天以上,幼儿园要公布举报电话(6613060、6614816),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见附表

二、附表三),由园长和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报各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汇总后的资助材料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核批。

(三)资金拨付与发放

市财政通过在济源市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涉农惠农资金专户,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资金发放到位后,幼儿园要组织家长在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并纳入学校账务处理。

(四)档案管理

各幼儿园要将受助学生的有关材料(幼儿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受助幼儿申请名单、发放名单、公示结果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学段建档备查,建立受助幼儿信息档案。受助幼儿信息要经过层层审核,每一级资助部门经办人、负责人都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组织好辖区内各幼儿园的资助评审工作,各幼儿园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园具体的实施方

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幼儿资助管理机构,实行园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管理制度。教育部门、幼儿园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儿童信息真实、可靠。

(三)通力合作,狠抓监督。教育、财政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助资金、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未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困难幼儿资助的幼儿园不得享受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济源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第11篇: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开展中职资助工作专项检查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开展中职资助工作专项检查

为确保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落到实处,保证这项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教助[2009]3号)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检查组于5月24日—26日就三县中职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组对三县教育局及1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检查和指导。并依照考核细则认真查阅了各校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和资金发放及免学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此次检查,五河县中职资助工作开展较为细致、完善。这与县教育局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分不开的。年初,县教育局领导张兆猛亲自带队到兄弟县区、学校学习交流,抓差补缺,在短时间内使该县的中职资助工作有了根本性的改观。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学校仍存在文件不完整、申请表格证明材料不全、校内资助经费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检查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详尽的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各县按相关文件及检查细则的要求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督查,使我市的中职资助工作逐步在检查中完善,在完善中进一步规范,为推动我市中职资助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12篇: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插件

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插件

应用培训会议

12月14日,市教育局在资阳中学召开了全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插件应用培训会议,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捷参加会议并讲话。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的管理员,各涉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相关学校分管领导和资助管理员70余人参加了会议。

张捷副局长要求参会人员认真学习培训内容,熟悉软件应用知识,确保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顺利完成普通高中资助数据上报工作。同时,他对我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重要民生工程抓好抓实。二是普通高中资助工作责任重大、要求高、工作量大,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财政部和教育部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办公室,确定专职人员,保障办公条件,确保普通高中助学政策顺利实施。三是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普通高中助学工作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三是普通高中学校要实行校长负责制,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存档备查。四是要严格按照要求 1

及时、真实、准确的上报数据和资料。若出现弄虚作假或因审核不严导致上传数据和资料不实等情况,要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是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要加强对所辖普通高中学校资助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社会稳定。

会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传达了全省培训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并对参会人员培训了普通高中学生信息采集插件的应用及数据填报汇总方法,具体安排了相关报送工作。2

第13篇: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及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穗教发〔2007〕36号 【发布日期】2007-09-14 【生效日期】2007-09-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及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穗教发〔2007〕36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穗府法审〔2007〕49号),《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及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及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为鼓励市教育系统各单位争取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及重要学术会议,并保证已批准的重大(重点)项目及重要学术会议的顺利实施与完成,根据《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系统内,作为 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符合资助范围项目的单位或课题组。

第三条第三条 获得以下政府部门资助项目的单位或课题组,由市教育局给予一次性资助(不含立项不资助的项目):

(一)自然科学类:

国家级:科技部863计划、973计划项目;

(二)社会科学类:

1.国家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省部级(面向市属本科高校以外单位):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三)独立举办国际性及全国学术会议

1.独立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市教育系统单位举行、有举办单位专家学者进入会议的领导机构、面向国内外征集论文且有外国专家学者8人以上,国别3个以上参加的学术会议。

2.独立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指独立主办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委托市教育系统单位承办、有市教育系统单位专家学者进入会议的领导机构、有国内该领域知名专家学者10人以上,省份5个以上参加的学术会议。

第四条第四条 配套资助经费

(一)国家级项目:自然科学类:2万元,社会科学类:1万元。

(二)省部级项目:社会科学类:0?5万元。

(三)国际性学术会议:8万元,全国性学术会议1万元。

第五条第五条 资助的申请与审批:

(一)配套资助经费列入市属高校科技、社科项目与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申请。

(二)申请者必须是市教育系统在职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必须是项目主持人,并直接承担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

(三)申请各级项目配套经费的应提供原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任务书、立项证明,申请国际性与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应填写《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国家、省部级科技、社科项目申请表》或《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学术会议申请表》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相关附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条第六条 课题配套资助经费与年度课题立项资助经费一并下达,一次拨付,不另追加。经费使用按照《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管理。

第七条第七条 配套资助项目完成或学术会议举办后一个月内,获资助的课题组或单位应认真撰写《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总结报告》或《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学术会议经费使用总结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一式1份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第八条第八条 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符合资助范围项目的归口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学校,同样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资助经费从广州市教育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条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4篇:教育局

感谢信

——致江西省广昌县教育局

广昌县教育局:

在充满激情、青春洋溢的2012年夏天,我院组织学生社会考察团和暑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在美丽的中国白莲之乡——江西广昌县,进行了为期十天,以“情系广昌献青春,心向祖国团情真”为活动主题的“三下乡”活动。在这十天里的时间里,广昌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于生活上,给予我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工作上,给予我们深入细致的指导和帮助。在此,我院向贵局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我院“三下乡”服务队在以纪念建团九十周年为契机,弘扬“爱党爱团”教育主旋律中开展了一系列如:雄关漫道真如铁,革命精神永矗立——拜访老红军、老党员干部等活动,承蒙广昌县政府部门热情帮助,热心帮忙联系老红军、革命家故居、青年村官,使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再如,在“关注农村教育,关爱留守儿童”的暑期文化辅导活动及高中校园大学生公开课活动中,商院服务队对于政府部门积极招收学生,联系好高中学校,提供活动的场地的帮助也表示真诚的感谢。同时在举办参观学习广昌县知名企业和开展调研活动中,广昌县政府也是积极支持我们的工作,派专门的负责人带领我们参观并进行详细地解说。政府及校方给予服务队提供的住宿,就餐条件,使服务队有了充分的后勤保障,使服务队员们无后顾之忧,进一步推进活动的成功举办。

十天的时间虽短,我们却从贵局各级领导的接触和交流中,学到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和工作的艺术;领略到了基层工作者“扎根基层、服务农村”精神的崇高。我们要学习你们“为人民服务”的作风;学习你们无私奉献的精神;学习你们不辞辛劳、始终坚守在祖国建设事业最前线的品质。

最后,衷心祝愿广昌县全体政府及相关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顺利!祝愿广昌县所有人民幸福安康!祝愿广昌县的明天更加美好辉煌!

此致

敬礼!

中国共产党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委员会

二O一二年九月五日

第15篇:教育局

各市教育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各地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及时纠正中小学、幼儿园不规范的办学行为,保证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将在7月初启动对各地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省整体推进,突出工作重点难点,监督检查各地对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加大对各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指导力度,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健康实施。

二、督查内容

各地、各学校学习、宣传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动情况;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对《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落实执行情况;各地、各学校对照省颁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具体措施,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情况。

全年将根据不同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确定重点检查内容。今年暑假,督查的重点将是各地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补课行为、示范高中举办复读班行为等。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地方自查和异地互查、系统内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全年不定期检查和暗访。

教育厅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组织厅处室(单位)、各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科室的人员和媒体记者对照《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对各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随机明查和暗访。每个市随机抽查若干个县(市、区)和学校,或根据举报线索直接到被举报单位,通过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发放问卷、召开会议等形式,调查了解和核实掌握各种不规范行为。各市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本地督查工作。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在公布举报电话、设立规范办学行为网上平台的同时,将在全省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对周边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省教育厅反映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和要求,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

四、结果处理

教育厅每季度将对明查暗访、社会各方面的举报情况及时进行了解核实和归纳整理,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建立季督查通报和专题通报制度,每季度对督查结果在全省教育系统内进行一次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专题通报批评,提出整改要求,纠正办学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的规定严肃查处,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处理结果。

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结果将与各县(区)党政领导教育督导考核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与各地教育强县评比、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和省级示范高中建设相结合,凡是督查中发现严重违规且屡教不改的,将在各类考核评估中实施一票否决,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名单、社会义务监督员名单、举报电话近期内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二OO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

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程艺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

金燕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宜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李明阳省教育厅总督学

张培银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成员:

张尔桂、崔裕超(办公室);杨建华、王华维(思政处);韩光(政法处);许绪荣、任启飞(人事处);石金明、朱曙培(计财处);缪富国、郑德新、夏业柱、姚德勇(基教处);杨多兰、陈小平(职成处);王淑芳(师范处);周晓芹(督导办);刘业勋(体卫艺处);宣进、王敏(纪工委);邸建伟、杨成华(考试院);张守祥、陈启刚(教科院);李锋、路建军(电教馆);李强、王

应雪(装备中心);林光中、孙壮志(校产中心);李灿莉、钟博仕(宣教中心);朱庆、陈伟、李智勇(信息咨询中心);耿成平(治乱办)。

第16篇:教育局

教育局机关建设工作汇报

首先,对各位领导对我局进行检查指导工作表示欢迎,下面,就一年来教育局机关建设工作情况作以汇报。

一、抓管理,提效能,不断推进机关建设水平提高 一是抓学习,强素质。坚持学习为先,教育局党委立足学习型组织建设,建立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及单、双周理论、业务学习制度,由机关支部具体组织实施,有详细的计划、明确的内容、完整的记录,坚持工作与学习相结合,集中与交流相结合。结合开展“向海发展、全面转型,建设滨海新盘锦”、“项目建设”、“思想作风建设”、“软环境建设”、“警示教育”、“评选身边好人”和学习先进人物等活动,将学习调研落到实处。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调查报告不少于2篇,每位同志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学习心得体会2篇以上。当前,利用网络、多媒体学习成为教育局机关理论学习的一个特色,人人是学员,人人是教师,机关干部说、读、写能力得到提高。

二是抓建设,重手段。我们从狠抓机关效能建设及行风建设入手,建章立制。实行每月工作例会制度,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各股室工作制度及工作职责,强化机关干部自我发展计划、股室和个人工作总结等系列工作措施,健全责任制、承诺制、公示制、考评制、问责制等制度,实行微机化办公和签到签退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我们在机关

1 干部中开展了“比学习、钻业务、看实绩”活动,今年暑期组织了“百名教师”评教育局机关活动,效果都很好,提高了文明规范的机关建设水平。

三是抓宣传,展亮点。今年,教育宣传报道实现了新突破。目前为止,县级及以上媒体对教育报道达65篇(条),其中盘山电视台报道53个,《盘锦日报》对盘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艺术教育、特色教育方面进行专版报道3个,其他报道5个;辽宁卫视新闻联播报道2次,《辽宁日报》、《中国教育报》报道各1次。还有,教育局编发《盘山教育》2期,编制《盘山教育信息简报》30期。

二、搞调研,抓载体,提升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效性 第一,注重党建工作理论研究。上半年,教育局党委以“如何有效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如何创新基层党组织工作”等党建重点工作为课题,积极组织开展党建研究,围绕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对全县14所学校进行的党建工作调研,为探索教育党建工作新思路、新办法提供了可靠依据。

第二,注重活动载体的设计。教育局党委在活动设计上注重贴近实际,贴近基层,坚持“五个好”、“五带头”、“五强”的标准。机关活动载体设计上,我们设计了机关干部“下基层、转作风,强素质、促质量”这个载体,通过调研、解题、帮扶等多种形式,机关干部深入到每所学校,深入到课堂一线,全方位解决一批关系学校发展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2 办好一些促和谐的好事实事,形成锻炼培养干部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工作重心前移,办公地点下移。

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我们设计了“三联系、三示范、三评价”活动载体,将创先争优寓于教书育人之中,不断增强党组织活力。“三联系”是要求每个党员联系一个班级、联系一名非党教师、联系一名学困生,让广大师生真切地感受到党组织就在身边。“三示范”是着眼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共产党员示范班、示范组(室)和示范课评比活动,让党员走在前面。“三评价”是着眼于提高师生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满意度,由联系对象从思想觉悟有无提高、工作学习能力有无提升、工作学习成绩有无起色等方面评价“三联系”效果,让师生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满意度进行直接评价,使创先争优活动的效果直接呈现。

第三,注重典型培养与选树。在“三联系”活动中,县职教中心坚持大胆创新,拓宽思路,为社会适龄残障群体搭建了有效的服务平台,通过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为残障人群走向社会提供了有效帮助。当前有26名残障学生在学校就读,学校为他们免除全部学费的同时,由26名党员及教师负责他们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在大家的爱心与“不放弃”的关注下,实现了学校放心、家长舒心。针对生源基础差的特点,县二高中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了“一对一”助学活动,成为近年高考升学不断创造新佳绩的保证。

3 在“三示范”活动中,县教师进修学校开展党员“送教下乡”活动,这种服务基层的形式,深受广大教师的欢迎。县高中建立了共产党员示范班、示范组(室)和开展示范课评比活动,党员起到了带头作用,使得教育教学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在先进人物典型选树上。局机关的金海元同志在教育信息化建设方面刻苦专研业务,他组建的教育网络视频模式应用系统走在全市前面;县高中王远贺校长懂管理、善管理,使县高中一跃成为省内“小有名气”的学校;古城子学校退休教师赵希波,16年来如一日情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谱写了 “老有所为”的赞歌。陈家学校阚学英老师,坚持硬笔书法领域的实践与创作,推出了“沙盘书法”教学,为学校特色教育发展闯出了一条新路。这些先进人物的事例,成为我们教育系统广大党员群众学习赶超的目标。

第四,注重帮扶活动的实效性。在“万名干部大走访”活动中,在重大节日、春耕农忙期间,教育局机关干部深入帮扶家庭送慰问款物达7000余元,办理各类实事10余件。例如,沙岭镇孟家村被帮扶对象王树生,一家4口人,3人是残疾人,一家人全靠他种地维持,家庭负担沉重,家中还没有电视机。得知情况后,教育局局务会议作出决定,将王家列为教育局重点帮扶对象,2011年春节前夕,徐局长等局领导带着电视机、拿着棉被、抬着面粉等物品亲自来到王树生家中了解生活状况,送去了关怀和慰问。同时,在2011年春节期间,教育局

4 还为200名特困教师送慰问金50300元。

三、招项目,跑资金,全力实现“百日攻坚会战”目标 一是抓工程,赶进度。新县城九年一贯制学校于2010年8月动工兴建,历时一年,除幼儿园正在进行内部装修的收尾工作外,学校行政楼、教学楼、食堂、学生公寓已于今年9月份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投资达6000万元。投资1.2亿元的教育园二期工程,即县二高中、职教中心、电大、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局办公楼、体育馆、游泳馆等6万平建设项目正在加紧建设,到今年11月份,预计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00万元。

二是抓招商,引资金。教育局大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百日攻坚会战活动实施以来,积极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教育局与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就完善盘山县学校“班班通”工程2亿元融资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县政府的项目审批、项目投资方对盘山县的投资环境考察工作已经结束,目前正在进行签约前的后续工作。另外,教育局还洽谈、对接项目5个,向上争取教育立项资金达到1600万元。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看到了日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创先争优活动和业务工作的某些环节上还结合得不够紧密方面。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创先争优工作,在如何更大地发挥教育机关干部的作用上下功夫。落实机关干部“下基层、转作风,强素质、促质量”活动方案,每名机关干部要带着思考、带着课题,带着感情,带着方法下到学校,全面熟悉校

5 情、教情和学情,不断提高机关干部宗旨意识和自身业务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水平提高。同时,我们还结合“万名干部大走访,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号召,搞好近期的走访帮扶活动。

盘山县教育局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17篇:教育局

教育局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工 作 行 事 历

九月:

1、开学工作检查

2、召开庆祝教师节暨新区七校开学大会

3、召开中小学教学业务工作会议

4、落实省“五严”规定和徐州市“十条禁令”督查

5、安全工作检查

6、中小学教学工作专题调研

7、开学收费检查

8、学科中心组会议

9、高中各科第一次集体备课活动

10、小学质量调研分析会

11、小学中心教研组教研计划评阅

12、小学作业管理专项调研 十月:

1、高三各学科复习教研会

2、三星级高中验收评估(新城中学、四中)

3、“百名教坛新秀”评选活动

4、课程改革示范合格学校评选活动

5、常规管理校校行活动

6、实施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推进会议

7、省优质幼儿园评估(八路、邹庄、戴庄、车夫山)

8、开展专题研讨教材培训活动

9、中小学教学工作专题调研

十一月:

1、期中考试

2、期中业务视导评估工作

3、小学学生基本能力测试

4、常规管理评比

5、优秀实验课、优秀电子备课和课件制作大赛

6、中小学教学工作专题调研

7、控辍工作检查

8、高中各科第二次集体备课活动 十二月:

1、开展“四室”检查活动,评选优秀实验室、图书室等

2、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

3、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检查

4、立项课题阶段研究成果专项检查

5、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考核

6、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治理

7、教学工作专题调研

8、初中学科教学研讨会 元月:

1、迎接徐州市标准化检查

2、中小学优秀教案、优秀备课组、优秀备课组长评选

3、期终考试 二月:

1、安全工作检查

2、学期结束工作

第18篇:县教育局“励耕计划”资助资金发放会上的讲话稿

“励耕计划”资助资金发放仪式上的讲话

(2014年3月4日)

各位老师,同志们: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值此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即,我们聚集在此,举行全县中央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资助资金发放仪式。在此,我代表县教育局向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达困难教师的有关部门表示由衷的感谢。今年我县首次安排“励耕计划”,共资助教师50名,资助金额每人1万元。对于我们有困难的教师来说,真是雪中送炭。

“励耕计划”是党和国家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基层教师后顾之忧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中央推出的一项民心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的重视和对教师的关心。这个项目主要用于资助我们长期奋斗在基层学校的特困教师。按照中央及省市文件要求,整个工作过程要全部摄像备查,连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都要登记保存3年以上,可见此项目的组织纪律非常严格,不容任何一级有半点马虎。县教育局通过积极宣传、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层层公示,入选了今天到场的50位受资助老师。切实做到把来之不易的资金用在了刀刃上,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得到及时的帮助,发挥了资金的最大效益。

今天借这个机会,我讲三层意思。

-1- 一是感谢你们长期以来扎根教学一线,为全县教育的发展做出的不懈努力。今天受助的教师年龄最大的有1960年的,最小的有1984年的,不管你们还是家人曾经或是现在与病魔作斗争、遭遇怎样的磨难,但正是因为你们用顽强的意志和坚韧的毅力给力全县教育,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高尚的道德力量影响带动身边的同志埋头苦干、兢兢业业,我们全县的教育教学才逐年实现新突破。在此,我代表全县广大师生向你们致敬!并对你们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是希望受资助的教师心存感恩,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以党和国家的关怀为动力,努力在教育一线继续发挥作用,牢记使命,当好义务宣传员,向家长、学生、亲朋好友,做好宣传,结合自身感受对学生进行适时的“感恩教育”,并不断地加强师德修养和业务学习。立足本职,奋发进取,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全县教育,以实际行动回报党的恩情,回报社会。

三是请计财科认真做好“励耕计划”受资助教师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签收单及相关影像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最后,在即将到来的马年, 衷心祝愿各位教师和同志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一切马到成功!

-2-

第19篇:资助申请书

资助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贵校语言学院11级学生,来自偏远山区,全家四口人,年满八十四岁的奶奶、爸爸、妈妈和我。奶奶体弱多病,长年吃药,稍有不慎就得住院治疗,父亲患有腰椎盘突出症和骨质增生。家中土地贫瘠,经济收入微薄。全家人整年的收入仅仅只有几百斤的山核桃,价值不到一万元。母亲为了照顾年迈的奶奶只得呆在家里。为了全家人的生计,父亲常常不顾自己的身体,冒着严寒酷暑,日晒雨淋打工赚钱。可他们再苦再累,也有一个盼头,那就是盼望我能考上大学。我经过自己的发愤努力,今年终于梦想成真。望着红彤彤的录取通知书,全家人喜极而泣。但喜中有忧,喜的是我们家终于有了一个大学生,亲戚朋友的希望终于成了现实。忧的是上大学那一万八千多元的学费从何而来?父亲掂掂红红的通知书唉声叹气。为了我能完成学业,父母亲东奔西走,七拼八凑,终于凑够了今年的学费。今天我带着全家人的希望踏进了贵校的大门,肩负着非一般的重任。

现在我得知,贫困在校大学生可以申请资助的政策,我欣喜万分,这就像寒冬里的一轮暖阳,又像如鱼得水。我特此向贵校提出申请资助。望贵校批准为盼。

此致

2011年9月30日

第20篇:资助政策

摘要:近年来,中央财政大力资助贫困生,体现党和国家对贫困大学生成长的关怀,新资助政策下助学金范围和数额空前增大,为缓解贫困生求学起到巨大作用,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列负面影响,针对这个新问题,需要国家适当控制助学金发放力度,加大贷款助学金额、建立助学金享受者长期公示和跟踪监督体系等思路来解决问题。

关键词:高校 助学 思想政治教育 负面问题

据统计,目前高校学生中大约有30%万左右的贫困生。近年来,政府、高校和社会为帮助贫困生做了大量工作,明确提出了“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并建立了奖、贷、助、补、免等一系列多元化的资助政策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生的经济困难问题。尤其是2007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进一步建立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资助政策从完善制度入手

通过切实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投入力度建立新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助学经费等措施,大幅度扩大受助学生比例,切实提高资助水平。2007年秋季开学实施新的资助政策,中央财政支出由2006年的18亿元增加到2007年下半年的95亿元,加上地方财政投入,达到154亿元,2008年全年达到308亿元。全国有20%的大学生可以获得资助,90%的中等职业学校

一、二年级学生能获得国家资助,由于新国家资助政策有着鲜明的特点,所以在实施过程中确实缓解了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压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但近年来,随着受助比例的逐步扩大,新的国家资助政策在高校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资助政策在高校中的持续发展。所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是现实必要的。

1 新资助政策奖助力度大成为突出特点

新的资助政策形式多样,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类型,同时,在奖助力度也有所加大。新的政策既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能鼓励优秀学生,奖优的措施主要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帮困的资助措施主要是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8 000元,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资助5 000元,每年有51万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资助,约占在校生的3%;国家助学金: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每年资助3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7倍;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并按有关规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

2 新资助政策下国家助学金的负面影响

设立国家助学金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数额很大,也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首先,对于家庭经济真正困难而获得了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来说,可能被部分人视之为天上掉落的馅饼,取之心安,受之理得。助长了部分学生的依赖心理,随着资助力度的加大,资助的金额越来越高,如励志奖学金达到每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也有高达每生2500元的标准,这造成有些贫困生思想上走入误区,以贫困为资本,一味依赖学校和社会的资助,不期望通过获得奖学金、勤工俭学活动来解困,成为经济和思想的“双困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引起一些学生的心理不平衡和不贫装贫现象。既没在学业上起到激励,也没在劳动上有所付出,更难说在心灵上有所感恩。

其次,家庭经济条件从最富有到最贫困之间应当是没有级次、没有台阶的直线,人为的分档定级会使因名额受限而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那部分学生心理失衡,随着资助比例的增大,受助的人多了,很多人都想获得资助,甚至有些人认为这是“不要白不要”,通过各种途径争着获得资助,导致部分学生不能融洽的处理与同学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树立。

第三、助学金的评定的标准除了贫困程度,也注重学习成绩,因而,相当一部分学生为了取得高分,不择手段,或考场作弊,或行贿教师,影响了考风,败坏社会风气。

第四、与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传统荣誉称号的和其他奖学金的奖励发生冲突。“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一直是高校用以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措施,过去一直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后,国家助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最低额度为1500元,远远高于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无形中冲淡了传统的各项评优,使不少学生产生“自身再努力,不如弄个证明,当贫困生实在”的想法。此外,《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4%-6%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的各项评优奖励经费的来源成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新的国家资助政策在资助范围、资助力度以及资助形式方面和过去相比,都有了长足进步,政策导向明显,也在很大程度上激励学生自强自立,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3 新资助体系下国家助学金问题凸显问题解决途径初探

3.1 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将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助学金评定的始终

我国自古以来即有知恩图报、饮水思源的良好道德传统和价值观念,这是通过大学生资助体系进行德育工作的价值基础,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国家设立助学金、奖学金是为了帮助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学校宣传部、学生处、就业中心、心理咨询中心等单位可开展相关主题的视频教育,班会交流,以及辩论赛、征文等活动。积极营造团结互助的校园氛围,给予贫困大学生以更多的人文关怀。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冷漠情、忘恩负义不守诚信等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对感恩图报、诚实守信的行为要及时给予肯定和赞赏,最终实现育人和成才的目标。

3.2 建立助学金享受者长期公示和跟踪监督体系

助学金公示制度根据要求,一般付诸于实践,但受助生长期监督机制因工作量大等原因却未必受到重视,笔者认为,消费状况可作为认定贫困生的重要参考标准,有些同学评定之前省吃俭用,而一旦拿到助学金首先拿出以部分钱犒劳在评定过程中对自己有过好处的人,大吃大喝;或一改以前作风,铺张浪费,挥霍无度。对以上现象一定要通过监督体系纠正并在通过校内重要媒体通报批评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

3.3 改变现有的助学金发放方式

现有的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取一次性(或两次)现金发放的方式,励志奖学金由于金额较大,为了避免学生乱花钱的现象,可以将励志奖学金仿照助学金的方式,分月发放,用于解决学生的生活困难;对于生活没有困难的学生,励志奖学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已经用贷款完成学费的学生,首先归还贷款,以减少贫困生铺张浪费的情况,并且可以激励学生勤俭节约的思想。3.4 国家适当控制助学金发放力度,加大贷款助学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由政府主导、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实施的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近三年来由于助学金大面积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已不再是解决高校贫困大学生经济困难的主要途径。国家政策可将国家助学金转化成银行贷款,除了大力倡导生源地贷款以外,放宽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限制,简化签约程序,将助学贷款仍成为助学政策的主渠道。

3.5 拓宽助学渠道,将助学金与勤工助学报酬相结合

在校内设立管理、科研、劳动助学等岗位,奖助学金以勤工助学报酬的形式兑付。事实上,勤工助学不仅是解决贫困大学生经济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贫困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有效实践途径。勤工助学活动本身就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实践育人的功能。因此,高校要充分认识勤工助学活动的解困和育人双重功能,确立勤工助学活动由单纯的经济解困向经济解困与思想育人并举的新理念。由于勤工助学本身要付出一定的劳动,所以非贫困生也就不会太急于参与争抢。

教育局资助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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