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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3-03 13:19: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各市教育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各地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及时纠正中小学、幼儿园不规范的办学行为,保证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将在7月初启动对各地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省整体推进,突出工作重点难点,监督检查各地对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加大对各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指导力度,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健康实施。

二、督查内容

各地、各学校学习、宣传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动情况;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对《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落实执行情况;各地、各学校对照省颁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具体措施,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情况。

全年将根据不同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确定重点检查内容。今年暑假,督查的重点将是各地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补课行为、示范高中举办复读班行为等。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地方自查和异地互查、系统内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全年不定期检查和暗访。

教育厅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组织厅处室(单位)、各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科室的人员和媒体记者对照《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对各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随机明查和暗访。每个市随机抽查若干个县(市、区)和学校,或根据举报线索直接到被举报单位,通过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发放问卷、召开会议等形式,调查了解和核实掌握各种不规范行为。各市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本地督查工作。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在公布举报电话、设立规范办学行为网上平台的同时,将在全省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对周边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省教育厅反映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和要求,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

四、结果处理

教育厅每季度将对明查暗访、社会各方面的举报情况及时进行了解核实和归纳整理,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建立季督查通报和专题通报制度,每季度对督查结果在全省教育系统内进行一次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专题通报批评,提出整改要求,纠正办学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的规定严肃查处,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处理结果。

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结果将与各县(区)党政领导教育督导考核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与各地教育强县评比、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和省级示范高中建设相结合,凡是督查中发现严重违规且屡教不改的,将在各类考核评估中实施一票否决,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名单、社会义务监督员名单、举报电话近期内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二OO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

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程艺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

金燕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宜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李明阳省教育厅总督学

张培银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成员:

张尔桂、崔裕超(办公室);杨建华、王华维(思政处);韩光(政法处);许绪荣、任启飞(人事处);石金明、朱曙培(计财处);缪富国、郑德新、夏业柱、姚德勇(基教处);杨多兰、陈小平(职成处);王淑芳(师范处);周晓芹(督导办);刘业勋(体卫艺处);宣进、王敏(纪工委);邸建伟、杨成华(考试院);张守祥、陈启刚(教科院);李锋、路建军(电教馆);李强、王

应雪(装备中心);林光中、孙壮志(校产中心);李灿莉、钟博仕(宣教中心);朱庆、陈伟、李智勇(信息咨询中心);耿成平(治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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