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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办管理部主任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24 08:34:41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主任先进事迹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主任先进事

迹材料

xx,现任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阴管理部主任。xx对自己要求极为严格,其思想进步、工作踏实、作风正派,锐意进取同时具有创新精神,她连续多年被区政府授予“三八红旗手”以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xx对工作任劳任怨,并且从来没有向上级争取过任何荣誉。xx在工作期间,对政治文化理论知识的学习从未间断过,对共产主义信念也极为坚定。现年40多岁的xx,在不断学习政治文化理论知识的同时,不断的进行自我完善,自我改造以及自我超越。xx用党的先进理论来对自己进行武装,对党的xxxx重要思想进行深入学习,并且很好的领会了xx大重要精神,梳理了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时刻都保持着奋发向上的姿态在xx身上得到了完美的体现。

公积金作为住房政策的延续,由于制约力度较小,同时执法时不够到位等多种原因,一直牵动着千万老百姓的心。xx同志积极对解决问题的方法加以提出,强调要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及改进安居民生出发,对公积金政策大力宣传,同时对公积金的归集力度进行加大。xx同志考虑到管理部人员较少,便亲自往返于一些民营企业以及合资企业之间,面对企业人员的慢待和搪塞,有时甚至会受到他们的谩骂,xx同志并没有放慢自己的脚步,跟他们讲事实,摆道理,对于政策更是耐心的对他们进行解释。xx的付出最终得到了回报,管理部公积金的归集额取得了新的突破,新开户人数得到成倍增加。

在置业担保方面,xx做的尤为到位。xx严格按照政府颁发的相关文件,不强求借款人进行重复担保,为了对贷款人的经济负担加以减轻,xx认真将情况报告给市中心,并且根据市中心的指示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同置业担保中心的相关人员据理力争,在xx的努力下,终于使担保中心对必须由贷款人承担的担保工作进行了解除。取消置业担保的基础上,xx又亲自与银行以及保险公司等部门之间进行反复的沟通以及协商,按照中心的要求对贷款保险加以降低,使得贷款人的负担得到了很大的减轻,xx以及其部门因此也受到了群众的称赞。在出现个别开发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了解的情形时,为了避免其不在丁方担保处签字现象的发生,xx带领相关人员多方的进行协调,同时耐心的对其进行讲解,最终使开发商欣然的同意并且签了字。

xx在工作岗位上这么多年,虽然有着让旁人羡慕的权力,但是她对党性原则一直都高度的保持着,不被利益所熏倒,牢记两个务必,正确的树立了权力观,自重、自立,同时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执政为民。有很多次,朋友来找xx疏通关系,有的人甚至拿钱来贿赂xx,让她为其进行违规贷款或者支取,xx对此都严肃的拒绝了。xx对待自己的下属则是相当的照顾,谁家有困难了,她总是第一时间出现,下属心里有波动或者有问题时也就总喜欢找xx谈,她每次都是耐心的进行劝导。xx在管理部员工的心中,并不是高高在上领导的形象,而是知心的老大姐形象,同时她的威信在下属的心目中也越来越高。

几年来,xx一直将提高员工的文化水平,强化员工的思想以及增强员工的业务技能作为工作中的基础来抓。xx对学习制度长期坚持,要求员工加强对党风以及政风等的认识,使得全部干部的责任感以及使命感得到了增强,同时使他们的自我约束力也得到了增强。其次,xx努力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倡员工对自己的文化水平加以提高,同时xx还积极阻止业务培训,部门中一个个全能的管理员工被她不断的打造出来。 【1】【2】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xx在员工的整个服务工作工程中,对首问负责制以及限时服务制加以贯穿,使得办事程序得到了简化,办事的时限也得到了缩短,同时xx对高校服务加以追求,要求员工们做事不能推诿,行为也不能拖拉,同时强调坚决不能让百姓多跑趟。xx还制定了《服务礼仪规范》以及《管理部日常行为规范》,规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统一着装,并且实行挂牌上岗,要求员工在工作中坚持文明礼貌用于的使用习惯,时刻保持微笑以及举止的文雅性。xx对于顾客争吵的行为进行了明文制止,同时开展服务评比活动,争取让百姓体会到星级式的服务。

自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以来,由于繁重的业务量,xx从来没有休过一天的公休假。在xx的影响和带领下,除了管理部的一名职工因为家里有急事休了3天的假,其他员工也跟xx一样,从未休过一天的假。在xx的带领下,管理部所有员工的付出没有白费,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1》《2》

推荐第2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主任先进事迹材料

xx,现任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阴管理部主任。xx对自己要求极为严格,其思想进步、工作踏实、作风正派,锐意进取同时具有创新精神,她连续多年被区政府授予“三八红旗手”以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xx对工作任劳任怨,并且从来没有向上级争取过任何荣誉。xx在工作期间,对政治文化理论知识的学习从未间断过,对共产主义信念也极为坚定。现年40多岁的xx,在不断学习政治文化理论知识的同时,不断的进行自我完善,自我改造以及自我超越。xx用党的先进理论来对自己进行武装,对党的xxxx重要思想进行深入学习,并且很好的领会了xx大重要精神,梳理了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时刻都保持着奋发向上的姿态在xx身上得到了完美的体现。

公积金作为住房政策的延续,由于制约力度较小,同时执法时不够到位等多种原因,一直牵动着千万老百姓的心。xx同志积极对解决问题的方法加以提出,强调要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及改进安居民生出发,对公积金政策大力宣传,同时对公积金的归集力度进行加大。xx同志考虑到管理部人员较少,便亲自往返于一些民营企业以及合资企业之间,面对企业人员的慢待和搪塞,有时甚至会受到他们的谩骂,xx同志并没有放慢自己的脚步,跟他们讲事实,摆道理,对于政策更是耐心的对他们进行解释。xx的付出最终得到了回报,管理部公积金的归集额取得了新的突破,新开户人数得到成倍增加。

在置业担保方面,xx做的尤为到位。xx严格按照政府颁发的相关文件,不强求借款人进行重复担保,为了对贷款人的经济负担加以减轻,xx认真将情况报告给市中心,并且根据市中心的指示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同置业担保中心的相关人员据理力争,在xx的努力下,终于使担保中心对必须由贷款人承担的担保工作进行了解除。取消置业担保的基础上,xx又亲自与银行以及保险公司等部门之间进行反复的沟通以及协商,按照中心的要求对贷款保险加以降低,使得贷款人的负担得到了很大的减轻,xx以及其部门因此也受到了群众的称赞。在出现个别开发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了解的情形时,为了避免其不在丁方担保处签字现象的发生,xx带领相关人员多方的进行协调,同时耐心的对其进行讲解,最终使开发商欣然的同意并且签了字。

xx在工作岗位上这么多年,虽然有着让旁人羡慕的权力,但是她对党性原则一直都高度的保持着,不被利益所熏倒,牢记两个务必,正确的树立了权力观,自重、自立,同时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执政为民。有很多次,朋友来找xx疏通关系,有的人甚至拿钱来贿赂xx,让她为其进行违规贷款或者支取,xx对此都严肃的拒绝了。xx对待自己的下属则是相当的照顾,谁家有困难了,她总是第一时间出现,下属心里有波动或者有问题时也就总喜欢找xx谈,她每次都是耐心的进行劝导。xx在管理部员工的心中,并不是高高在上领导的形象,而是知心的老大姐形象,同时她的威信在下属的心目中也越来越高。

几年来,xx一直将提高员工的文化水平,强化员工的思想以及增强员工的业务技能作为工作中的基础来抓。xx对学习制度长期坚持,要求员工加强对党风以及政风等的认识,使得全部干部的责任感以及使命感得到了增强,同时使他们的自我约束力也得到了增强。其次,xx努力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倡员工对自己的文化水平加以提高,同时xx还积极阻止业务培训,部门中一个个全能的管理员工被她不断的打造出来。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xx在员工的整个服务工作工程中,对首问负责制以及限时服务制加以贯穿,使得办事程序得到了简化,办事的时限也得到了缩短,同时xx对高校服务加以追求,要求员工们做事不能推诿,行为也不能拖拉,同时强调坚决不能让百姓多跑趟。xx还制定了《服务礼仪规范》以及《管理部日常行为规范》,规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统一着装,并且实行挂牌上岗,要求员工在工作中坚持文明礼貌用于的使用习惯,时刻保持微笑以及举止的文雅性。xx对于顾客争吵的行为进行了明文制止,同时开展服务评比活动,争取让百姓体会到星级式的服务。

自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以来,由于繁重的业务量,xx从来没有休过一天的公休假。在xx的影响和带领下,除了管理部的一名职工因为家里有急事休了3天的假,其他员工也跟xx一样,从未休过一天的假。在xx的带领下,管理部所有员工的付出没有白费,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推荐第3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2013年工作总结

在面对今年归集、贷款任务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我部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多举并措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范围,继续加大贷款发放力度,认真做好收贷工作,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工作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让公积金服务窗口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

一、2013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3年,我县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继续保持快速健康态势。截止 2013年10月31日,全县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x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比上年增长x%;全县当年向183户干部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x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预计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x万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x亿元,累计归集余额达x亿元;预计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x万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x亿元,个贷余额达x万元;当年干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x万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x万元。

(一)归集扩面工作稳中求进

我们始终把归集扩面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来抓,不断创新工作理念,不断寻求新突破,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住房公积金的认知率和支持率。我部深入双江镇社区,走访个体工商户,采取上门服务的形式,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共x余份。同时邀请了县经信局领导对惠龙兔业、牛百岁等重点企业做了宣传工作,对企业负责人的疑问一一做了详细解答。我部在xx县体育广场电子屏专设字幕广告,在怀化日报等媒体上的宣传,专题报道住房公积金“为民,便民”的工作理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进一步加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召开住房公积金扩面座谈会。同年3月,在我部多次与教育局和财政局的衔接下,已经为xx县x名转正后的特岗老师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这批特岗老师补缴了2009年—2012年近x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在对特岗老师的住房公积金问题上取得进展后,我部已与县委组织部积极衔接,准备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公积金缴交范围。在扎实推进宣传工作的同时,我部不断加强县级财政代扣代缴力度,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更多的职工干部延伸,积极完善缴存单位信息,规范了单位职工的信息资料,实现了缴存人数、覆盖率、归集额指标每年递增的目标。

(二)个贷发放再创新高

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低息贷款,帮助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惠民最明显、最直接之处。为此,我部始终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贷款发放的主要目的,积极塑造住房公积金惠民安居的社会形象。一是加大个贷力度。执行积极稳妥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推行了调整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担保费收取比例、“又提又贷”和对冲还贷等新政策;积极探索差别化信贷政策;增强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自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二是加强贷款管理。完善贷款管理制度,建立了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制度,实行个人信用一票否决,对个贷分类实行动态责任管理,贷款管理做到了“三真实,两到位,一及时”,有效地防止假按揭,降低个贷逾期率,提高了个贷质量。三是创新服务方式。针对前来贷款的缴存人员,我部改善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缩短了贷款业务办理时间,竭力为贷款人提供便捷的服务,使广大缴存人员快乐购房、快乐贷款。

(三)收贷工作常抓不懈

在加大贷款发放力度的同时,贷款总量和余额不断增大,信贷员的工作量不断增加,贷款管理工作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我部严格把关,防范风险,始终注重个贷的基础性工作和个贷质量,不断强化信贷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加强到时催贷工作力度,做到放贷收贷两不误。同时我部建立了期房清收明细台帐,对期房转现及时进行清理,基本清除了风险。截至目前我部个贷逾期率一直控制为零。

(四)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建设学习型单位的通知》要求,我部每月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政治、业务学习,不断加强员工的政治素养、提升工作技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了资金归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计算机信息等基础性管理。建立健全了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在服务大厅设立了投诉举报箱,公布了有关投诉举报电话。同时,主动接受各级各职能部门、缴存单位缴存人的监督,全面构筑“自控、互控、监控”相协调的资金风险防线,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五)队伍建设日益加强

住房公积金管理是“窗口单位”,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队伍的建设关系到住房公积金的形象。我部采取将日常工作与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措施,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怕吃苦、勤奋工作,懂业务、守纪律、讲团结、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努力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一是加强了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强化了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和依法履职本领,更好的为当地缴存职工提供服务。二是加强了团队建设。我部通过参加xx县“机关杯”篮球赛、发展新党员等活动,丰富了单位员工的业余生活,增进了同事之间的了解,对于团队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积极参加社会捐赠、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三是加强了作风建设。我部严格执行《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标准》,认真落实了首问责任制度、挂牌上岗、限时办结、政务公开、一次性告知等文明服务制度,加大了文明服务问责力度,坚持做到“三声、四心”,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办事细心、接受意见虚心”,努力使办事职工有宾至如归之感,增强管理部的亲和力。

(六)服务水平逐步提升

我部始终以“为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工作目标,将各项业务指标细化、量化在日常工作中,以令人满意的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诠释了以人为本和以公积金缴存者满意为终极目标的指导思想,赢得了社会一致好评。一是优化服务政策。通过发放《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达到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标准、缩短办理时限的目的。二是落实服务制度。我部坚持实行“一站式”服务,将缴存、提取、贷款、贷款担保等全部集中在服务大厅,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各项业务。三是拓展服务领域。通过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主动走上街头、到房地产商开发的楼盘宣传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供咨询服务。今年以来,我部支持了“金水岸”、“锦秀新城”、“御水湾”、“富贵花园”、“嘉鑫苑”等县内重点房地产项目建设,既帮助了干部职工轻松入住住宅小区,又繁荣了房地产市场,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二、2014年工作展望

(一)总体目标

2014年,是xx县60周年县庆,我部将在这年搬迁进入新的办公楼,届时我部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xx县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以更优质的服务回馈广大缴存人,同时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将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实现全覆盖,继续通过宣传发动、政策驱动、执法促动等多种途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归集扩面力度,力争2014年完成x万元的归集年度目标;每年平均扩面新增x人,整体覆盖率达x%以上;归集、个贷增长率每年在x%以上;个贷逾期率控制在省标以内,,

(二)工作措施

1、以优化服务为主线,进一步放大住房公积金惠民效应。要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和职工的需求,加强贷款新政的宣传,引导职工正确的住房消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大做强个贷规模,争取明年贷款额度达到4000万元以上,从而不断放大惠民效应,拉动房市的复苏与繁荣,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要进一步优化服务,讲求办事效率,方便职工,加强跟踪管理,严格控制逾期率,提高增值收益率。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办公环境,及早实现“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2、以作风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队伍建设。要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能力作风建设,严格内部管理,推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3、要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注重职业道德修养,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4、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微杜渐,增强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以保证和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推荐第4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总结

工作总结

2012年7月,我从一名大学毕业生通过入职考试,以优异的成绩成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在中心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注意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了自己岗位的各项职责,现将思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参加工作后,我特别注意加强政治理论及时事政治的学习,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我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所做的《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通过学习使自己更加清楚的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党在新的历史阶段将带领全国人民走向更加灿烂的明天,我们每一个人的命运都与国家的发展、富强息息相关。我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等材料,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使自己时刻能够做到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我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审核及各单位缴存工作。由于是新入职人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认真学习《公积金管理条例》掌握政策和原则,并对公积金管理科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以及缴存、支取等工作,认真学习研究,虚心向同事请教,在较短的时间内我初步掌握了这些业务知识。通过近几个月的学习工作,我熟悉了公积金支取的业务标准,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掌握了我市行政、企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能够对来咨询的职工作出准确的解释,让每一个来咨询的职工都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在公积金支取工作中我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让每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顺利取走公积金,对不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作出耐心明确的解释,确保不让他们的利益受损。 在工作中,我除坚持做到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外,还认真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在几次加班工作中,我都能做到不计个人得失,按领导的要求认真做好业务,在较短的时间内出色的完成了任务,也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作为一名新人,我将一如既往的认真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好每一件事。

我在学好本职业务知识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工作水平,我还学习了一些金融方面的知识,比如人民银行关于利息调整的规定,时刻掌握上级金融部门的动态。

三、严以律已,宽以待人,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在工作中我始终以严格标准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不等不靠,有条不紊地安排好各项工作。 进入公积金管理部以来,我作为一名新毕业大学生,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做到服从组织安排,月 ,领导安排我到外企管理部工作,我愉快的接受并在到岗的短时间内,熟悉了工作。在遵守工作纪律方面,能够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集中精力做业务,做到了基本不出现失误。在具体工作中,秉承任劳任怨、积极苦干,一切从全局出发,讲团结,讲实效,不推诿,团结同事的精神,积极做好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另外,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在今年春季管理部组织的文体活动中,获得了踢毽比赛个人第二名、集体第一名的好成绩,使自己得到了锻炼,也为集体争得了荣誉,更重要的是通过参加这些活动,更进一步加深了同志们之间的团结与合作。

我深知,要在窗口这个岗位上做的更好,我只是刚刚迈出了第一步,离领导的要求和期望还差的很远,做为一名新员工,我怀揣梦想,充满激情,而梦想需要努力方能实现,激情需有奉献才会点燃。在中心,我体会到工作的复杂与严谨,但也同样也感到光荣的职责,我会以此为起点,努力工作,为中心工作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推荐第5篇:住房公积金管理

关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7日

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及外地驻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建保[2008]33号)精神,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组织机构代码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应用,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现就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是依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全国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组织机构代码具有终身不变性、唯一性、准确性等特点,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中推行使用组织机构代码,有利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组织机构代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推广使用,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新开户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应提供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缺少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有关信息的,单位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补充登记有关信息;对不能提供的,应及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凡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代码证书失效(未年检或证书过期)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从2011年1月1日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变更或注销其机构代码证书时,应要求单位提供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对未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单位,暂不受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变更或注销。

四、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及时了解单位设立情况,定期交换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要督促其按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对不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使用机构代码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准确的单位,将不作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审核,不予受理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申请。

五、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进行数据交换时,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将双方共享数据向第三方提供,以保证国家基础信息资源的数据安全。

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0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存根)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为:)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至年月。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月日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为:)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至年月。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月日

推荐第6篇:校区管理部主任岗位职责

1.向中心主任负责,主持校区全面工作,有权询问、检査、督促校区内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2.负责与校内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3.负责本校区在校学生的住宿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4.负责本校区在校学生的住宿安排、调整工作。5.负责办理本校区学生的校外住宿手续。6.负责本校区进修生、实习生的住宿安排工作。7.负责并召集生活辅导员对值班人员进行考核及工资审核。8.负责本校区临时用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辞退工作。9.负责安排“四助”学生进行日常工作及卫生检查工作。10.协助做好本校区内社区文化建设工作。11.完成中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7篇:部主任岗位职责

1.在中心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对中心(站)实施全面业务管理工作。分管中心(站)的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业务工作。2.拟订有关业务计划,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3.负责督促、检查中心各科室(站)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护理常规的执行情况,随时了解和掌握中心各科室(站)工作情况,采取措施,提高工作质量。4.负责组织全中心医护人员学习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常规、操作规程、规范执业行为。负责所属部门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了解,组织病历讨论,及时向中心领导提出处理意见。5.及时了解掌握中心(站)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组织站内急救,督促、检査各种制度常规的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6.负责组织、协调、检查中心(站)会诊、双向转诊、疫情报告、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和健康宣教工作。7.负责组织实施中心(站)的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及时总结经验,创造条件,开展科研工作。8.负责妥善安排进修、见习人员的实习工作,检查督促中心(站)带教计划的完成情况。9.负责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推荐第8篇: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 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 建金管 [2005]5号 )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 5 %,原则上不高于 12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 倍或 3 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当补缴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之月即 1999 年 3 月 17 日起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按照委托贷款协议的规定,严格审核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以及购建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加强对抵押物和保证人担保能力审查。要逐笔审批贷款,逐笔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推荐第9篇: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

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四条 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厦门市的;

(六)非厦门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厦门市就业且离开厦门市的;

(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无房职工租赁厦门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用于支付房租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二年且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办〔1999〕72号)和《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0〕442号)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六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七)、(八)、(九)、(十二)项情形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九)、(十)、(十一)、(十二)项情形的,职工在厦门市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八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额度为截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款总额或者建造、翻建、大修工程预(决)算金额。

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以购房发票(不含补交超面积房款)开具时间为准。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时间以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时间为准。

第九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五)、(六)、(十)、(十一)项情形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及结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第十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情形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冲抵住房贷款本金余额的,提取金额转入借款人的贷款账户用于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贷款余额。

第十一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情形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额度为借款人截止上月末的应还款本息额。 第十二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额度为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比例的部分,上一年度已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

第十三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二)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为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实际发生的自费支付医疗费用总额。上一年度已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

第十四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三)项情形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及结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第十五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除按规定注销的外,其账户内最低应保留10元(含)以下的全部余额。

第四章 提取材料

第十六条 职工具有第五条所列提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二) 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 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十七条 根据不同情形,职工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现金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所提交的材料应足以证明购房事实,且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

(1)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按揭借款合同原件和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全额发票的复印件。

2、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转账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主管部门支付购房首期款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与建设主管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及房号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房屋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土地房屋权证、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部门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及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离休、退休的,应提交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残疾人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境定居的,应提交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厦门市申请提取现金的,应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已迁入的当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应提交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证明原件。

(六)非厦门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厦门市就业且离开厦门市申请提取现金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外地户籍证明;

3、外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未提交外地就业证明的,职工本人应现场签署《具结保证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签署《具结保证书》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职工在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应提交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证明原件。

(七)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冲抵住房贷款本金余额或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1、职工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冲抵住房贷款本金余额的,应提交按揭借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的原件。

2、职工购买厦门市自住住房,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可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应提交以下材料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托银行提出申请:

(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6)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八)无房职工租赁厦门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租住公房的,应提交租赁合同、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的房租支付凭证、单位出具的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失业的,提交失业证);

2、租住私房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的房租发票、单位出具的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失业的,提交失业证)。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二年且未重新就业的,应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发放的《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或《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5-10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办〔1999〕72号)和《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0〕442号)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上一年或当年自费支付医疗费用证明;

3、申请人与患者的夫妻(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

(十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提交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八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五)、(六)、

(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和第(七)项且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冲抵住房贷款本金余额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位核实。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单位拒绝为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核实盖章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直接受理职工申请,核实有关材料后,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托管户的,职工持规定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管理中心审核。职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经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并盖章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应持规定的材料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受托银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托银行与申请人当场签订委托协议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拥有所有权、用于本人居住的住房。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大修住房是指经当地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鉴定需要大修的危房。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是指职工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住房贷款。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10篇:住房公积金管理年鉴

住房公积金管理

【概述】2010年,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管委会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围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这一主题,坚持最大限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全面推进“学习型”、“服务型”、“规范化”、“信息化”公积金建设,深入开展“苦练内功树形象,争先进位上台阶”主题教育,既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安全增值、运行质态优良的经济目标,又取得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新的业绩。

【住房公积金扩面】2010年,全市当年新开单位978家,完成年度目标比为232.9%。其中城区282家、仪征212家、高邮170家、江都131家、邗江92家、宝应88家。全市当年新增归集人数68851人,同比增长49.5%,完成年度目标比为215.2%。其中城区32753人、邗江11366人、江都6714人、仪征6195人、宝应6122人、高邮4566人、仪化290人、油田845人。城区、邗江分别突破3万和1万人大关,实现历史新高。全市实际缴存职工人数518296人,比上年末净增加49151人,其中封存缴存状态职工数为146794人,正常缴存状态职工数为371502人。

【住房公积金缴存】201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22.77亿元,完成年度目标比为130.9%,同比增长13.7%。其中,城区97120万元、仪征22716万元、江都21878万元、宝应17005万元、邗江16597万元、高邮14754万元、仪化14737万元、油田22885万元。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131.4亿元,归集余额为62.8亿元,比上年末净增加10.1亿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2010年,全市共向8081户发放贷款 - 1 -

17.8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6%和24.1%,平均向每户家庭放贷22.1万元。其中城区66276万元、江都28102万元、仪征24046万元、宝应16588万元、高邮14670万元、邗江12472万元、仪化9048万元、油田7508万元。截止12月底,全市累计向70852户家庭发放贷款1016630万元,贷款余额为50.55万元,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净增加76364万元。12月底,全市个人贷款逾期余额为0,逾期率为0,为历史最好水平。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质态良好,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

【住房公积金提取】2010年,全市累计提取126572万元,同比增长1.8%,当期提取比率为55.6%。其中,城区55652万元、江都13538万元、仪征12138万元、宝应9146万元、高邮8763万元、邗江8222万元、仪化6319万元、油田12794万元。

【住房公积金运用和使用】2010年度全市共实现住房公积金营运收入22333.87万元,营运支出10449.19万元,住房公积金营运净增值11884.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75.36万元,增长17.6%。增值收益率为2.1%,为历史最好水平。2010年底全市储备的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7319.51万元,风险准备金充足率为3.95%(风险准备金余额/贷款余额)。至12月末,全市当年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92.4%,资金运用率84.0%。

【基数调整】经市政府批准,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了调整,由原来的最高基数上限8100元调整到8800元。

【政策调整】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状况偏紧的情况下,上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一方面认真执行临时紧缩性措施,同时全面分析和把握资金流动状况,在资金紧张状况有效缓解后,根据资金运营情况,中心加大调控力度,自8月1日起恢复了异地贷款、商转公及小公寓贷款业务;9月份以来,中心对今年来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对下一阶段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公积金贷款形势进行了

预测,于9月10日开始又全面恢复了又提又贷业务,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对少数县(市)资金流动紧张加强协调和调度。11月底,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的贯彻实施意见,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控制发放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停止向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既体现了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大局,又结合公积金行业特点和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专项行动】201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专项调研行动”,对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历时3个多月,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共向全市社会各类低收入群体(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发放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专项调查表38000多份,收到群众反馈的建议和意见1200多条。共召开由低收入人群、社区工作者等各类人员参加的座谈会9场。在座谈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调研方式,对我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状况、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对解决住房困难的想法和需求有了基本的了解,同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制定更加符合低收入群体实际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调查报告》具有较

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被评为扬州市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入选“经济社会发展报告(2010)扬州蓝皮书”,并在《住房公积金决策参考》等报刊上公开发表,得到全国公积金业内的高度评价,认为所提建议具有“前瞻性、创造性和可操作性”。调研成果转化成的政策意见《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城镇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得到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较高评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市政府2011年8号文件正式下发。

【行政执法突破年活动】201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突破年”活动,将这项活动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突破年活动的指导和推进;专门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明确业务处为行政执法指导部门,办公室履行法制工作职能;制定并修订《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和执法文书规范格式文本;专题召开行政执法突破年动员会议,定期不定期召开行政执法推进会,通报情况,提出要求,扎实推进;借助全市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契机,修改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并实现了行政执法案件全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截至12月底,全系统共确定117家行政执法对象,发放《办理通知书》720份,《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69份,立案5家,有2家因开户缴存而终止,3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工作取得零的突破。市中心被评为市级机关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市区首届住房公积金“百佳诚信缴存企业”评选活动】为鼓励企业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树立诚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良好风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创新工作方式,会同市总工会、邗江区总工会开展市区住房公积金“百佳诚信缴存企业”评选活动。通过《扬州日报》、《扬州晚报》、

工会、公积金中心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发动,活动得到了广大缴存单位的积极响应,各缴存单位踊跃参加、积极申报,共有约150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评选,最后评定100加企业为诚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专门召开首届住房公积金“百佳诚信缴存企业”命名大会,向全市各单位发出诚信缴存住房公积金倡议书,有近20家企业单位立即响应。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对推进缴存工作和制度扩面产生了积极作用。

【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和实施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推进,认真总结“十一五”和住房公积金建制以来的发展成绩、成功经验,分析把握形势,对“十二五”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进行规划。市委、市政府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次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纳入全市规划。

【“两型两化”公积金建设】201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推进“学习型”、“服务型”、“规范化”、“信息化”公积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开展科级以上干部读书活动、青年读书活动,举办了“浸润书香、点亮人生”青年读书演讲比赛暨科级以上干部读书交流活动;牢固树立“五心”级服务理念,向社会公开招聘了20名行风监督员;开展规范化分中心、管理部建设,出台了规范化考核办法,年终进行考核评比;进行信息系统安全升级工作,启动人行征信系统,加大信息安全监管力度。

【文明创建】201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开展了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丰硕成果。市中心、江都分中心、宝应分中心创成江苏省文明单位;宝应分中心创成江苏省“青年文明号”,城区管理部创成江苏省“巾帼文明岗”。市中心及所有分

中心、管理部全部创成市级文明单位;城区、邗江管理部、高邮分中心创成市“巾帼文明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扬州中心内抓管理外塑形象实现住房公积金安全高效运作”为题向全国下发简报,推广扬州中心经验。市中心在目标管理和作风建设综合考评中取得好成绩,进位明显,受到市委、市政府表扬。

【住房公积金研究会成立】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理论和政策研究,3月5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研究会正式成立,成立当日召开了理论研讨会。中心充分利用研究会这一理论平台,加强理论调研和研讨工作力度,调研成果丰硕,在市级以上发表论文报告30余篇,筹办了研究会会刊《住房公积金通讯》。

第11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84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4月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1个百分点,由0.40%上调至0.5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60%上调至2.85%。

二、从2011年4月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50%上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00%上调至4.20%。

三、从2011年4月6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第12篇: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厦府〔2008〕3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一月八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城镇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授权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第四条 管理中心应当与管委会指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由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转移、封存、托管、归还等手续。

第五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托管手续。

单位名称或者地址等信息变更,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六条 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七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手续。

职工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托管条件且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自停止缴存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待恢复缴存后,由原单位自恢复缴存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解封手续。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的月平均工资。单位新录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随职工工资变化调整,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应当于每年7月1日前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手续,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在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不予变更。

第十条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具体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同一单位内所有职工均应当执行相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设定上、下限,具体由管委会每年公布一次。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上一年度经营亏损,或者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缓缴养老或失业保险金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降低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到期需延期的,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补缴,补缴有困难的,可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补缴时间。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以按照本市劳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者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支付房租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

(一)、

(七)、

(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提取一次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

(七)项规定且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转账方式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借款人贷款账户,且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

(七)项规定且委托逐月自动归还住房贷款的,依照我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支付的房租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金额。具体比例由管委会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拟订。

第十五条 职工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

(三)职工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规定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向管理中心申请。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七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无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前款第

(一)项中的规定期限和第

(二)项中的规定比例,由管理中心拟订,经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八条 受托银行应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办理业务,并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业务资料。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受托银行与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对账。

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应当向职工、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条 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应当对本单位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由市审计部门定期公布。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管委会通报。

第二十四条 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或者托管;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职工与单位发生住房公积金争议,当事人可以与单位协商处理,或者由所在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职工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或者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托管手续,或者拒绝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核实盖章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托管及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4月8日颁布的《厦门市公积金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08日 实施日期:2009年01月01日

第13篇:行政办主任岗位职责

行政办主任岗位职责

直属上级:董事长

直属下级:行政助理

一、岗位描述

掌握公司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制定、落实办公室工作计划和办公室内部的管理,统筹管理公司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公司的档案文书管理,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以及会议决议的督办事项,负责公司的接待工作及政府关系、公共关系的建立、维护、及保持

二、岗位职责

1、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公司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及时收发与汇总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级文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各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各种文件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做好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各类证书的年审、管理及材料汇总工作。

4、自觉接受各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区域的卫生情况。

5、负责本公司印章管理与使用。办理行政介绍信、证明信和其它函件等,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6、合理统筹计划办公用品的申购,并做好领用登记工作。

7、组织安排工作例会及其它专门会议。

8、计划、组织公司活动,员工慰问工作。

9、负责传达公司领导对各部门的指示、通知。

10、协助董事长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把公司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的精神理念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14篇:项目办主任岗位职责

项目办主任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及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组织落实上级的指示和决定。

二、在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办在甘祁公路建设中的各项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主持甘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工程项目资金审核、计量支付、资金拨付工作,督查承包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正常使用。

四、督查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书和监理服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督促其严格履行责任书和合同条款。

五、负责工程计划的管理和落实,定期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计划调整。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施工现场,督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技术交底、设计回访、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现场检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实施情况,全面实现工程设计的质量要求,杜绝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

六、组织有关人员协调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帮助承包人化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保证施工进展顺利。

七、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检查评比工作。

八、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技术(质检)部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办主任领导下,根据项目管理目标,编制项目总体实施计划,并在实施中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监控。

二、组织有关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流,严格审核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及设计变更、计量支付的审核审查。

三、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协助抓好项目安全生产、环保施工、文明施工督查。

四、根据项目总体目标要求,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阶段性目标计划和阶段目标检查评比方案,根据计划执行情况适时调整进度计划。

五、负责工程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督导;协助项目办领导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负责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调查论证,确定处理方案并及时上报。认真熟悉工程图纸,督促监理做好工程监理工作,抓好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程序、技术规范、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收集监理和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消除质量隐患。

七、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及交(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工程进度报表、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办综合部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办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办公费用开支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及水电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等工作。

二、开展好政治、业务学习、抓好全体人员自身素质建设。

三、协助主任做好行政方面的协调工作。狠抓劳动纪律和落实制度情况。

四、负责上级领导和外单位人员来访的食、宿、接送工作,热情搞好接待工作。

五、负责做好与上级机关、部门单位的联络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六、对会议所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催办、查办,做好经验总结和信息反馈工作。

七、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会议的筹备及会议文件的起草。

八、督促做好文件起草、收发登记、传阅、督办、归档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部职责

一、负责工程永久性用地、临时用地征用等协调工作,确 保公路建设顺利进行。

二、负责公路沿线和取土场电力、电讯、光缆、树木、民房围墙等拆迁协调工作。

三、负责有关征地、拆迁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四、负责指挥部政务、事务接待与接洽工作。

五、负责指挥部办公会议、工程例会等组织工作,做好会议纪录,撰写会议纪要。

六、负责文件的收发、分办、传阅、打印等工作。

七、负责指挥部印鉴、介绍信的管理使用工作。

八、负责指挥部后勤行政事务的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15篇:党群办主任岗位职责

1.在局长和分管局长领导下,负责党群办全面工作。2.负责组织机关人员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3.负责机关党员的组织生活、党费收缴等工作。4.负责团委等群众组织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6篇:生产办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全厂生产人员的调度、劳务管理。2.负责项目统筹、预算的审核、制定并组织生产。3.负责生产器材的使用与管理。4.负责制定摄制预算。5.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6.负责办理影视生产的立项与报批手续。7.负责影视宣传、发行和销售开发工作。8.完成厂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7篇:医保办主任岗位职责

1.在院长、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和各类医保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工作的实施。2.负责制定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办法,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执行。3.负责督促检查全院有关部门,临床、医技科室正确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协调工作中各种矛盾和解答咨询,搞好医保的管理。4.贯彻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宣传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与法规。5.负责同定点医保管理部门的联系,按照协议的要求,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及协调工作。6.负责了解和收集在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落实领导意见,并提出建议,不断改进医保的管理。7.负责本科室的政治学习,制定工作制度,检査、督促科室人员落实岗位职责。

第18篇:后勤保障办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本院内水、电、房公用设施的管理,物资的采购发放、基建维修、车辆管理等工作,及时向院领导提供设施、物资使用情况的信息和建议,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当好领导参谋。2.协助财务科长做好院内固定资产登记工作。严格落实各类物资领发签批制度,督促检查仓库保管员严格履行物资进出库手续。3.领导食堂人员做好食谱制定、膳食供应、餐厅管理等工作,定期召开入住人员代表会,听取意见,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5.负责对所属人员的工作安排、考勤考绩,督促全体后勤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后勤保障任务。6.定期召开科务会议,平时注意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要有计划,任劳任怨,提高办事效率。7.监督食堂餐厅全体人员身体状况,定期组织体检,凡患传染病或有不适宜在食堂、餐厅工作的疾病的人员,立即调离岗位。8.编制全院美化、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9.制订劳动计划、负责安排职工的各种劳动。10.完成院长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19篇:公司办主任岗位职责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当遵纪守法员工。

2、领导办公室工作,落实总经理指示,督促检查经营目标的完成。

3、组织安排好公司的各类会议及各种活动。

4、草拟公司文件、合同以及规章制度,处理来往文件。

5、保管好公司的各类印章,做好用印登记。

6、协调公司各部门关系,上传下达,下传上达,促进公司高效运转。

7、加强本部门员工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每月进行讲评一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8、做好公司员工思想工作和领导员工学习工作,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水平和业务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关心员工的思想、学习、生活,帮组员工解决实际困难。

9、做好公司人员招聘、人事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10、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能力,适应公司发展。

11、认真负责、主动、积极开展工作,圆满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对因个人工作不负责、拖拉原因造成公司信誉及经济损失,应承担相信的责任。

12、负责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和分发工作。

13、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14、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20篇:院办主任岗位职责

院办主任岗位职责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处理院办的综合事务。

2、负责汇总起草全院行政性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文件,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协调拟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机构设置、评优、行政干部考核等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项目和其它重大活动。

6、负责组织安排院长办公会议、行政查房等各种行政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

7、注意调查研究,主动了解和收集医院管理信息,提供解决办法,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8、及时处理上级来文及各科室请示汇报的事项,认真做好上级文件的阅批和转办工作。

9、负责审核以医院名义发布的文稿,力求做到文字通顺,符合公文规格。

10、负责医院接待、信访、上访工作,并做好记录及反馈工作。

11、负责完成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住房公积金办管理部主任岗位职责
《住房公积金办管理部主任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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