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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私募基金风控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7-30 08:34:53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控制度

***公司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 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基金与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基金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 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1)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4)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项目组配备一名具有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相关背景的人员。

第六条 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和监督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 风险控制流程

第七条 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 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 风险测量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

第十条 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 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四章 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十三条 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无法退出或亏损

第十五条 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或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 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 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 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其中,对以上市为退出方式的项目,证券市场整体下行的系统性风险是难以控制的。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一节 合规风险的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和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 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

(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 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节 市场风险的控制 第二十二条 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三节 法律风险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四节 操作风险的控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公司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股东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

(五)不得将公司资产投资于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如果突破40%,需提交股东审议;

(五)不得将公司资产投资于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第二十九条 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 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3)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 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度、每半年度完成项目公司一般估值工作和全面估值工作,编制《月度项目情况报告》和《项目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每半年),并向主管领导提交估值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项目公司的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 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五节 其它环节的风险控制 第三十四条 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与母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 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不得在母公司担任职务。 公司董事、监事、投资委员会成员存在由母公司人员兼任情况的,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解决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六章 风险控制报告

第三十七条 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 风险控制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8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或半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 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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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证券二级市场子基金风控要求

(一)投资范围

1、权益类资产: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

2、固定收益类资产: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可转债、债券型基金;

3、现金类资产:现金及等价物(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

4、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

(二)预警线止损线设置

1、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1:1,预警线止损线0.70/0.65;

2、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2:1,预警线止损线;0.85/0.80

(三)风控要求

1、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得超过5%,占该公司流通股本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投资于一家A股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以买入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所管理资产净值的20%;

3、投资于单一创业板股票,不得超过买入日前一交易日管理资产净值5%;投资于所有创业板股票,不得超过买入日前一交易日管理资产净值的20%;

4、参与新股申购的资金不得超过所管理资产净值的20%;

5、投资于一家基金公司管理的单一基金,不得超过买入日前一交易日本计划资产净值20%,且买入份额不得超过买入日前一交易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

6、如进行股票大宗交易买卖,则买入时价格不得高于上一交易日该股收盘价格的92%;

7、若出于财产保值的目的,所管理资金可以参与股指交易的套期保值交易,但资产管理计划在每一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总市值不得超过该日收盘时股票总市值的100%,投资于期货保证金的资金不得超过所管理资金净值的10%,且必须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主力合约空头。不得参与股指期货投机和套利交易;

8、只限于投资于外部公开主体信用评级在AA(含)以上的债券,本计划持有的单只债券市值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前一日计划财产净值的10%,且不超过该债券发行规模的10%;投资于公司债和可转债的总金额不得超过管理资产净值的20%;

9、不得投资于以下证券品种:

不得主动投资于权证、S、ST、*ST、S*ST及SST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不得投资于分级基金;不得投资于各类金融产品的次级子产品(如资产支持证券等); 不得投资于ETF套利等风险较大的投资品种;

不得投资于新债申购,不得投资于股票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一级市场发行的证券品种;

不得投资于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低于AA(含),债券发行人最近一年亏损的债券;

不得将所管理资产用于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对外担保等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不得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信贷资产;

不得投资于非金融机构次级债、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流动性较差的债券产品;

不得投资于赎回封闭期或限售期届满日超过本产品存续期限届满日前十个工作日的证券;

不得将所管理资产投资于受托人、管理人、次级客户关联公司的股票; 不得投资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文件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10、在本计划届满前3个月内,不得认购新发行的开放日在证券结构化产品到期日之后的开放式基金,申购或者配售锁定期到期日在本计划到期日之后上市的公司股票;本计划届满前5个交易日起,禁止进行证券买入的交易;

11、如因市场剧烈波动导致本计划净值大幅变化可能使上述投资比例短期内超出以上限制,此种情况不视为违约,但投资顾问应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限制要求。否则,受托人(管理人)有权将超出投资比例限制的投资品种强制减持至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如遇股票停牌等限制流通的客观原因,调整时间顺延;

12、以上投资比例限制,均以买入成本计算。 附件5 趋势混合策略类子基金风控要求

(一)投资范围

1、商品期货资产:

上期所:铜、铝、锌、铅、螺纹钢、热轧卷板、橡胶、黄金、白银; 大商所:豆

一、豆粕、豆油、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棕榈油、玉米、鸡蛋、焦炭、焦煤、铁矿石、纤维板、胶合板;

郑商所:强麦、PTA、棉花、菜油、菜粕、白糖、甲醇、玻璃、早籼稻、动力煤;

2、金融期货资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

3、现金类资产:现金及等价物(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

(二)预警线止损线设置

1、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1:1,预警线止损线0.70/0.65;

2、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2:1,预警线止损线0.80/0.75;

3、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3:1,预警线止损线 0.90/0.85。

(三)风控要求

1、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1:1;

(1)0.65<单位净值≤0.70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20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00%;

(2)0.70<单位净值≤0.75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37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80%;

(3)0.75<单位净值≤0.80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515%,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200%; (4)0.80<单位净值≤0.85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64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240%;

(5)0.85<单位净值≤0.90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75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300%;

(6)0.90<单位净值≤0.95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85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360%;

(7)0.95<单位净值≤1.0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935%,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430%;

(8)1.0<单位净值≤1.1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015%,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490%;

(9)1.1<单位净值≤1.2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15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555%;

(10)1.2<单位净值≤1.3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25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615%;

(11)1.3<单位净值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25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660%;

2、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2:1;

(1)0.75<单位净值≤0.80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20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80%;

(2)0.80<单位净值≤0.85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24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15%;

(3)0.85<单位净值≤0.90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26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25%;

(4)0.90<单位净值≤0.95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385%,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85%;

(5)0.95<单位净值≤1.0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495%,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240%;

(6)1.0<单位净值≤1.1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595%,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290%;

(7)1.1<单位净值≤1.2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77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375%;

(8)1.2<单位净值≤1.3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92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445%;

(9)1.3<单位净值≤1.4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04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505%;

(10)1.4<单位净值≤1.5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145%,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555%;

(11)1.5<单位净值≤1.6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24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600%;

(12)1.6<单位净值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25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640%;

3、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3:1;

(1)0.85<单位净值≤0.90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5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50%;

(2)0.90<单位净值≤0.95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85%,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90%;

(3)0.95<单位净值≤1.0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31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50%;

(4)1.0<单位净值≤1.1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42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200%;

(5)1.1<单位净值≤1.2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61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295%;

(6)1.2<单位净值≤1.3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77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370%;

(7)1.3<单位净值≤1.4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905%,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435%; (8)1.4<单位净值≤1.5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02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495%;

(9)1.5<单位净值≤1.6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12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540%;

(10)1.6<单位净值≤1.7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21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585%;

(11)1.7<单位净值时,日内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250%,隔夜合约总价值/产品财产净值<620%;

注:商品期货只能投资主力合约、次主力合约和第三主力合约。

商品期货禁止持有交割月合约。 附件6 期货套利策略类子基金风控要求

(一)投资范围

1、金融期货资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

2、商品期货资产:

跨品种套利仅限于投资大豆提油套利(大豆、豆粕、豆油)、油脂类套利(豆油、棕榈油、菜籽油)、黑色金属套利(焦煤、焦炭、螺纹钢)、贵金属套利(黄金、白银)、有色金属套利(铜、铝、铅、锌)商品期货合约。

同品种跨期套利限于投资: 上期所:铜、铝、锌、铅、螺纹钢、热轧卷板、橡胶、黄金、白银; 大商所:豆

一、豆粕、豆油、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棕榈油、玉米、鸡蛋、焦炭、焦煤、铁矿石、纤维板、胶合板;

郑商所:强麦、PTA、棉花、菜油、菜粕、白糖、甲醇、玻璃、早籼稻、动力煤;

3、现金类资产:现金及等价物(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

(二)预警线止损线设置

1、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1:1,预警线止损线0.65/0.63;

2、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2:1,预警线止损线 0.77/0.75

3、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3:1,预警线止损线 0.86/0.84

4、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4:1,预警线止损线0.90/0.88

(三)风控要求

1、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1:1;

(1)在0.63<单位净值≤0.65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5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20%; (2)在0.65<单位净值≤0.75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215%,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25%;

(3)在0.75<单位净值≤0.95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50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65%;

(4)在0.95<单位净值≤1.0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88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15%;

(5)在1.0<单位净值≤1.1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95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25%;

(6)在1.1<单位净值≤1.2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075%,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40%;

(7)在1.2<单位净值≤1.3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18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55%;

(8)在单位净值>1.3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25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65%;

2、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2:1;

(1)在0.75<单位净值≤0.77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8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0%;

(2)在0.77<单位净值≤0.95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35%,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5%;

(3)在0.95<单位净值≤1.0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515%,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65%;

(4)在1.0<单位净值≤1.1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605%,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80%;

(5)在1.1<单位净值≤1.2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76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00%;

(6)在1.2<单位净值≤1.3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89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15%;

(7)在1.3<单位净值≤1.4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995%,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30%;

(8)在单位净值>1.4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09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40%;

3、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3:1;

(1)在0.84<单位净值≤0.86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65%,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5%;

(2)在0.86<单位净值≤0.95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2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5%;

(3)在0.95<单位净值≤1.0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29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35%;

(4)在1.0<单位净值≤1.1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39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50%;

(5)在1.1<单位净值≤1.2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57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75%;

(6)在1.2<单位净值≤1.3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71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90%;

(7)在1.3<单位净值≤1.4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835%,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10%;

(8)1.4<单位净值≤1.5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935%,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20%;

(9)在1.5<单位净值≤1.6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03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35%;

(10)在单位净值>1.6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10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45%;

4、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4:1;

(1)在0.88<单位净值≤0.90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45%,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5%; (2)在0.90<单位净值≤0.95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8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0%;

(3)在0.95<单位净值≤1.0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75%,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20%;

(4)在1.0<单位净值≤1.1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28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35%;

(5)在1.1<单位净值≤1.2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465%,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60%;

(6)在1.2<单位净值≤1.3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62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80%;

(7)在1.3<单位净值≤1.4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75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95%;

(8)在1.4<单位净值≤1.5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86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10%;

(9)在1.5<单位净值≤1.6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96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25%;

(10)在单位净值>1.6时,非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040%,轧差持仓合约价值/产品财产净值<135%;

注:商品期货只能投资主力合约、次主力合约和第三主力合约。

商品期货禁止持有交割月合约。 附件7 量化对冲类子基金风控要求

(一)投资范围

1、权益类资产: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

2、固定收益类资产: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可转债、债券型基金;

3、现金类资产:现金及等价物(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

4、金融期货资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

(二)预警线止损线设置

1、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1:1,预警线止损线0.70/0.65;

2、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2:1,预警线止损线0.85/0.80;

3、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3:1,预警线止损线0.90/0.85;

4、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4:1,预警线止损线0.94/0.90;

(三)风控要求

1、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5%,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

2、投资于一家A股上市公司所发行股票不得超过所管理资产净值的5%;

3、产品存续阶段,股票现货占管理资产总值的比例不超过85%,投资于股指期货的资金不得超过管理资产总值的20%;期货保证金占用占期货账户全部权益(保证金占用与可用资金之和)不得超过50%;

4、不得主动投资于权证、S、ST、*ST、S*ST及SST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5、不得投资于分级基金;不得投资于各类金融产品的次级子产品(如资产支持证券等);

6、不得投资于新债申购;

7、不得投资于股票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一级市场发行的证券品种;

8、不得投资于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低于AA(含),债券发行人最近一年亏损的债券;

9、不得将所管理资产用于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对外担保等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不得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信贷资产;

11、不得投资于非金融机构次级债、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流动性较差的债券产品;

12、不得投资于赎回封闭期或限售期届满日超过本产品存续期限届满日前十个工作日的证券;

13、不得将所管理资产投资于受托人、管理人、次级客户关联公司的股票;

14、不得投资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15、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文件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16、在本计划届满前3个月内,不得认购新发行的开放日在证券结构化产品到期日之后的开放式基金,申购或者配售锁定期到期日在本计划到期日之后上市的公司股票;本计划届满前5个交易日起,禁止进行证券买入的交易。

17、如因市场剧烈波动导致本计划净值大幅变化可能使上述投资比例短期内超出以上限制,此种情况不视为违约,但投资顾问应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限制要求。否则,受托人(管理人)有权将超出投资比例限制的投资品种强制减持至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如遇股票停牌等限制流通的客观原因,调整时间顺延。

18、以上投资比例限制,均以买入成本计算。

19、期货账户不得持有股指期货合约净多单;

20、净敞口是指股票多头、股指多头和股指空头合约价值轧差后的净值与产品财产净值的比值。

(四)子基金净敞口限制

1、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1:1;

(1)在0.65<单位净值≤0.70时,净敞口为4%; (2)在0.70<单位净值≤1时,净敞口为12%; (3)在1<单位净值时,净敞口为25%。

2、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2:1;

(1)在0.80<单位净值≤0.85时,净敞口为4%; (2)在0.85<单位净值≤1时,净敞口为12%; (3)在1<单位净值时,净敞口为20%。

3、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3:1;

(1)在0.85<单位净值≤0.90时,净敞口为4%; (2)在0.90<单位净值≤1时,净敞口为10%; (3)在1<单位净值时,净敞口为20%。

4、优先:劣后杠杆比例不超过4:1;

(1)在0.90<单位净值≤0.94时,净敞口为3%; (2)在0.94<单位净值≤1时,净敞口为10%; (3)在1<单位净值时,净敞口为20%。

推荐第3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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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型私募基金

股票策略以股票为主要的投资标的,是国内阳光私募行业中最主流的投资策略,目前有近七成阳光私募基金采用该策略。据统计,去年采用股票策略的阳光私募基金共有3667只,占全部私募基金的67%。股票策略的基金按是否借助量化手段投资分为传统股票策略与股票量化策略(包括趋势策略与阿尔法策略 定向增发私募基金

定向增发私募基金就是私募基金资金投向专门用于做定增的私募基金!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基于引进战略投资者、财务重组、股权激励、整体上市、收购资产、项目融资等目的,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用形象的话讲,定向增发就是由专业机构直接从上市公司批发股票,购买上市公司的半个原始股权! 新三板私募基金 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专门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股票挂牌转让服务的平台,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场外市场。新三板定位于为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融资服务,是中国的“纳斯达克”! 新三板发展之迅猛完全超乎想像,动辄超50%、翻倍甚至翻两倍的浮盈让不少投资者咋舌,早早入市布局者更是活在众人艳羡的目光中。在巨大的赚钱效应下,各路机构招兵买马纷纷抢滩,入股、定增各显神通,生怕错过这轮造富神话,私募基金更是其中最灵活的一只力量 债券型私募基金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照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要素包括面值、偿还期、票面利率和发行人。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基金称为债券型私募基金,因为其投资的产品收益比较稳定,又被称为“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 期货私募基金

期货私募基金按投资策略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管理型期货基金(主观交易策略),另一类是系统化期货基金(程序化交易策略)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是私募投资基金三巨头之一,它们分别是:公司制私募基金、信托制私募基金和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根据基金的不同运作阶段,又可为分为募集与设立阶段、投资运作阶段及退出阶段 FOF私募基金

FOF以精选基金组合为投资对象,是基金中的基金 MOM私募基金

MOM是管理人的管理人基金,是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其他基金经理进行管理 公司制私募基金

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资公司的一种形式(如某某某投资公司),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股东组成,并设有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和监督机关监事会。通过对这三大机关进行相应的权力配置和制衡,使公司尽最大努力为股东的利益服务。同时,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的基金份额,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参与管理权、

金斧子财富:www.daodoc.com 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资产的分配权等 契约型私募基金

契约型私募基金也称为信托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 结构化私募基金

结构化私募基金,是由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合作,使投资者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融资并投资于二级市场。它与管理型私募不同,特点在于“结构化”设计上,通常分为优先、进取结构。结构化私募基金是可以加杠杆的,上限能够达到3倍。 量化对冲私募基金

所谓“量化对冲”其实是“量化”和“对冲”两个概念的结合。 “量化”利用数学建模以及统计方法来为投资服务,在科学设置严格的买卖标准模型的基础上,借助计算机技术,通过定性投资的数量化实践在海量数据中找到能够获取绝对收益的投资策略,进而获取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对冲”是指通过管理并降低组合系统风险以应对金融市场变化,获取相对稳定收益。可以理解为通过配对交易,寻找套利空间,获取稳定的超额收益,量化对冲说白了就是“两边都下注”,靠大概率取胜 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

固定收益是投资者按事先规定好的利息率获得的收益,如债券和存单在到期时,投资者即可领取约定利息。固定收益类投资指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我们可以按照银行定期存款、国库券等金融产品的特性来理解“固定收益”的含义,一般来说,这类产品的收益不高但比较稳定,风险也比较低

房地产私募基金

房地产投资基金组织体系由基金持有人、基金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通过信托关系构成系统 私募债

债券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私募债券是指向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债券的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它与公募债券相对应 政府债

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它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平衡财政收支;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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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证券私募基金税收政策

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

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

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

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

税。

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政策解读:

(一)

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所得税优惠。考

虑到证券投资基金形成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固有财产彼此独立,证券投资基金应当作为一个单

独的纳税主体。但是考虑到证券投资投资基金市场发展需要国家鼓励扶持,财税[2008]1号文件重申对证

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确定其为免税收入。但是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以外取得的收入应当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原来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

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55号文)曾经规定,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

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号文件也仅仅是将财税[1998]55号文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修改为股权的股息、红

利收入。

(二)

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投资者(法人购买者)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一般称为基金分红收入)确定为免税收入。但是对法人投资

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形成的差价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当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

[1998]55号文曾经规定,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

收企业所得税。由于财税[2008]1号文件没有给 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备考资料及历年真题集锦 基础知识 证券交易 投资基金 投资分析 予该差价收入免税的待遇,因此,该项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企业

所得税。

财税[1998]55号文曾经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

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

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规定适用于法人投资者的部分已经全部被财税[2008]1号文件吸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文)曾经规定,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

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部分差价收入在财税

[2008]1号文件中同样也没有获得免税待遇。财税[2002]128号文,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

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里对法人投资者的优惠同样

也被财税

[2008]1号文件吸收。

(三)

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

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

资基金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78号文)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号文件实际上是

继续重申了财税[2004]78号文对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文)曾经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

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4]78号文接着规定,自2004

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在按照财税[2008]1号文件,该差价收入的所得税优

惠可以持续下去。

推荐第5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合同编号:

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一、前言 .................................................................................................................................1

二、释义 ...................................................................................................................................1

三、声明与承诺 .......................................................................................................................2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3

五、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 .......................................................................................................3

六、基金的备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7

十、基金的投资 .......................................................................................................................8 十

一、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

二、基金的财产 ...................................................................................................................9 十

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10 十

四、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

五、越权交易 .....................................................................................................................13 十

六、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

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

八、基金的收益分配(如有) ..............................................................................................14 十

九、报告义务 .....................................................................................................................14 二

十、风险揭示 .....................................................................................................................16 二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17 二十

二、清算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

三、违约责任 .................................................................................................................18 二十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19 二十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20 二十

六、其他事项 .................................................................................................................20

一、

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1、订立本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规范运作,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基金管理人已办结登记手续,并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但公示信息不构成对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署的《 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签订本合同,委托投资本基金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3、基金管理人:指杭州科地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5、本基金、基金:指 私募投资基金。

6、投资说明书:指《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说明书》,内容包括基金概况、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初始销售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7、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办理相关业务的营业日。

8、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9、开放日:指非基金初始销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工作日。

10、资金账户、托管专户:指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基金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1、基金财产、委托财产: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12、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资产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13、初始销售期间:指基金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的基金初始销售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

14、存续期:指本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1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声明与承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声明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委托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基金份额持有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其向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

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证。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委托财产的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委托基金托管人及其辖属支行开展任何形式的产品推介,不得在基金托管人辖属网点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推介其产品。

(三)基金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二)基金的类别:

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五)基金的存续期限: 年。

(六)基金的初始资产规模限制(如有)

本基金成立时委托财产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XX万元人民币,且不得超过XX亿元人民币。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概况

签署本合同且合同正式生效的投资者即为本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详细情况在合同签署页列示。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与赎回基金;

(4)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

(6)基金设定为均等份额,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合同;

(2)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5)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就基金份额持有人风险承受能力、反洗钱等事项进行的尽职调查;

(6)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7)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投资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8)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客户服务费、业绩报酬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设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 存续期限: 联系电话: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5)自行销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基金,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6)自行担任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估值核算及信息披露等业务,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7)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的总规模、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首次申购金额、每次申购金额及持有的本基金总金额限制进行调整。

(8)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办理基金的备案手续。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基金财产、其他委托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5)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基金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6)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事宜。

(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9)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报送基金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

(10)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基金业务季度及年度报告。

(11)计算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报告基金份额净值。 (12)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13)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资基金、投资意向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保存基金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15)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住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0号 授权代表人:张松财 联系人:沈菲

联系电话:0571-87336184 传真:0571-87808186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2)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基金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按规定开设和注销基金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6)复核基金份额净值。

(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保存本基金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资料。

(9)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0)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要求外,不得向他人泄露。

(1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的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管理、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收益分配、建立并保管基金客户资料表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当与有关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列明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权限和职责。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1、建立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客户资料表等,并将客户资料表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2、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4、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计算业绩报酬,并提供交易信息和计算过程明细给基金管理人。

5、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6、保持基金客户资料表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7、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8、按本基金合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注册登记机构履行上述职责后,有权取得注册登记费。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二)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本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组合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或投资禁止政策,为被动超标。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发生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投资政策之日起的X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满足法律法规及投资政策的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投资禁止行为

本基金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业绩比较基准(如有)

(八)风险收益特征 高风险、高收益 (九)投资政策的变更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投资政策进行变更,变更投资政策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投资政策变更应为调整投资组合留出必要的时间。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托管人对实际交付并控制下的基金财产承担保管职责,对于证券登记机构、期货经纪公司或结算机构等非基金托管人保管的财产不承担责任。

2、除本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

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二)基金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开立本基金的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委托财产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金账户中的存款利率适用托管人公布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十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一)交易清算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有权人(“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投资指令的人员名单(“被授权人”)。授权通知中应包括被授权人的名单、权限、电话、传真、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并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授权通知由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通知须载明授权生效日期。授权通知自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晚于通知载明生效日期的,则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收到该通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相关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投资指令的内容

投资指令是在管理基金财产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到账时间、金额、收、付款账户信息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本基金财产进行的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投资不需要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以中登公司发送的交收指令进行处理。

(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网银、电子直连划款指令或其他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并以传真作为应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托管人以录音电话的方式进行确认。网银或电子直连划款指令以指令达到基金托管人的托管系统中视为到达,传真以获得收件人(基金托管人)确认该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时视为送达。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

对于被授权人依照“授权通知”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为2小时。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对划款指令进行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对纸质传真指令审核印鉴和签名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名样本相符,复核无误后依据本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不得延误。若存在异议或不符,基金托管人立即与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要求基金管理人重新发送经修改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传真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本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资产托管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成交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财产申购/认购开放式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划款指令的同时将经有效签章的基金申购/认购申请书以传真形式送达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本合同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指令要素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六)基金管理人撤回指令的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回已发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有效指令,须向基金托管人传真加盖印章的书面说明函并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收到说明函并得到确认后,将撤回指令作废;如果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说明函并得到确认时该指令已执行,则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由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并提供新被授权人签字样本,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被授权人变更通知须载明新授权生效日期。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晚于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的,则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收到该通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电话告知后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一致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八)投资指令的保管

投资指令若以传真形式发出,则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投资指令传真件为准。

(九)相关责任

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合同规定、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人过错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符合本合同规定、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银行托管专户余额不足或基金托管人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如果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按时提供划款指令人员的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等非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的情形,只要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验证有关印鉴与签名无误,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正确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财产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尽审核义务执行划款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况除外。

十五、越权交易

(一)越权交易的界定

越权交易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违反或超出本合同项下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而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包括: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2、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基金管理人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权限内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管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超越权限管理、从事证券投资。

(二)越权交易的处理程序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基金托管人对于承诺监督的越权交易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对于承诺监督的越权交易中,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主动报告越权交易。在限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越权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基金托管人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非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发生超买行为,基金管理人必须于T+1日上午10:00前完成融资,确保完成清算交收。

3、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4、越权交易所发生的损失及相关交易费用由基金管理人负担,所发生的收益归本基金

财产所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监督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合同有关基金财产投资政策的约定,承诺对本基金如下投资事项进行监督:

(1)对投资范围的监督:

(2)对投资限制的监督:

(3)对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管理人指定投资监督事项的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如需更换,需提前书面通知托管人。

十八、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九、报告义务

(一)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完毕后的次日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报告

1、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报告种类、内容和提供时间 (1)净值报告

基金管理人每(日/周/月)将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前一交易日/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财产净值以各方认可的形式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2)临时报告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①投资经理发生变动。

②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资产托管业务的诉讼。

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与本合同项下基金财产相关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④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或托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告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查询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托管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报告,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以下至少一种方式进行。

(1)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合同》、《投资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有关本基金的信息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查阅。

基金管理人网站: (2)邮寄服务

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有关本基金的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户合约书上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送达地址。通信地址如有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3)传真或电子邮件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有传真号、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等方式将报告信息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向监管机构提供的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2、本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1)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2)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3)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4)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5)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1、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三)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基金,

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追加或减少基金财产时,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四)信用风险

本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五)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如有)

(六)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基金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七)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

(八)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一)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但下列基金管理人有权单独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形除外:

1、投资经理的变更。

2、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的时间、业务规则等变更。

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情形的变更,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

同,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二)基金合同需要展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基金托管人和代表基金份额2/3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基金合同展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对不同意展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退出事宜作出公平、合理的安排。

(三)对基金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

(四)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1、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基金合同的委托人少于2人的。

3、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

4、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经全体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7、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三、违约责任

(一)当事人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属本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应当免责: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3、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托管人的职责所造成的损失等。

4、不可抗力。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在非开放日要求赎回基金的,属于违约赎回。

1、违约赎回的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合同约定的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时间主动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违约赎回。

2、违约赎回的处理。

(1)违约赎回的方式、金额限制、费用等。参照本合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等条款的约定。

(2)违约赎回的程序。基金份额持有人违约赎回的,需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赎回申请文件,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直接办理违约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工作日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文件的,注册登记机构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当日受理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工作日15:00后及非工作日提交赎回申请文件的,注册登记机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申请文件。

(3)违约赎回的价格。违约赎回份额净值为违约赎回当日计算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4)违约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违约赎回的,应支付赎回金额(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客户服务费后的实际赎回金额)的 %作为违约赎回费用,违约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三)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

二十四、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有关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及对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并按其解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杭州金融仲裁院根据该院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杭州,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基金合同是约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法人的,本合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签章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成立。

(二)本合同自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在基金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根据本合同约定各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前履行的权利义务,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合同有效期 年。但至本合同终止日,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期至各方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十六、其他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伍份,基金份额持有人执壹份,基金管理人执贰份,基金托管人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20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人请填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1、自然人

姓名: 证件名称: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证件号码:□□□□□□□□□□□□□□□□□□

2、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金额

人民币 元整(¥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基金的划出账户与赎回基金的划入账户,必须为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义开立的同一个账户。特殊情况导致认购、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账户名称不一致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21

(本页无正文,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签署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然人(签字): 或 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基金管理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2

推荐第6篇:私募证券基金投资策略

金斧子财富:www.daodoc.com 股票策略

股票策略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是目前国内阳光私募行业最主流的投资策略,约有八成以上的私募基金采用该策略,内含股票多头、股票多空两种子策略。由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缘故,国内的私募基金运作最多的投资策略即为股票策略,持续披露净值的产品数量超过3200只,规模占全市场比重的85%左右。

纯股票多头是指基金经理基于对某些股票看好从而在低价买进股票,待股票上涨至某一价位时卖出以获取差额收益。该策略的投资盈利主要通过持有股票来实现,所持有股票组合的涨跌幅决定了基金的业绩。按选择股票的角度划分,主要分为价值投资、成长投资、趋势投资、行业投资。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与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的推出,国内阳光私募基金正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在投资组合中加入对冲工具成为越来越多基金经理的选择,股票多空策略也应运而生。

代表机构:朱雀投资、民森投资

朱雀投资

自2007年运行以来,朱雀已陆续发行近50款私募产品,目前存续运作的产品数量达到46只,早期设立的4只产品累计收益率已经超过300%,为投资者实现资产的稳步增值。近几年朱雀投资还涉足新的产品类型,在量化对冲、股权投资等领域均有新的突破。尤其是在量化对冲方面,发行多只朱雀漂亮阿尔法产品,该系列产品引入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将净值波动控制在较低水平。

投资策略分析:

稳健风格下的成长股投资。与单纯的选时型或选股型投资者不同,朱雀投资意在两者之间做出一种平衡。一方面,朱雀投资重视自上的仓位决策和行业配置;另一方面,朱雀投资也重视自下的个股选择。前者使得其业绩呈现出较为稳定的风格,后者使得其业绩在市场上行阶段保持一定程度的进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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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位决策和行业配置。朱雀投资将组合的目标仓位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分别对应三个不同风险等级的市场环境。在三个不同的市场环境中,组合目标仓位的运行空间分别为0-33%、33%-66%、66%-100%,具体产品的仓位由基金经理在目标仓位区间内确定。仓位确定后,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景气度趋势等基本面因素的分析判断,确定投资组合中的行业配置比例。

(2)个股选择。朱雀投资在强调仓位决策的同时强调“像内部人一样理解公司”,做到投资的专注。公司长期看好与经济转型相关的行业,其核心是城镇化和内需,包括衣食住行、医疗、娱乐文化等内需产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等。公司区分周期类(强周期、弱周期)和非周期类(快速成长、稳定成长),并分别采取有不同的投资方法。

总结:

朱雀的管理业绩给人比较稳健的印象,这可能与核心人物李华轮券商背景有较大关系。一方面,公司会进行主动的仓位决策,另一方面也会执行被动的调仓策略,这使得其业绩可以避免因市场波动带来的大起大落。朱雀投资旗下产品两次最大的净值回撤来自2008年和2011年,但均大大低于市场整体跌幅。

债券策略

债券策略的私募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由于债券价格对利率变化较为敏感,基金经理需对债券组合的风险暴露进行调整,随着国债期货的推出,投资组合可结合国债期货来减少净值波动。固定收益基金通常收益空间较小,一般会配合结构化产品来扩大收益区间。

2012年的债券牛市行情中,债券型基金大行其道,也推动了债券策略私募基金的萌芽。由于在投资范围和杠杆使用上的限制,许多债券型私募通过有限合伙和基金专户来发行产品,更多的是成立结构化产品,以传统的管理型产品来运作的数量并不多。

代表机构:乐瑞资产、鹏扬投资、千为投资

乐瑞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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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瑞资产成立于2011年4月,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注于债券市场等低风险领域投资的私募基金公司。公司董事长唐毅亭曾负责中国农业银行债券投资交易工作,所在团队自2001年起连续五年市场综合排名五连冠,2007年转战安信证券,将其资产管理规模扩大至行业前十名,其他两位投资经理张煜、王笑冬也均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资背景。乐瑞强债1号为非结构化的信托产品,投资经理为王笑冬,运作三年以来操作风格稳健,即便是在“钱荒”的2013年也实现绝对收益,截至目前累计收益达到65.94%,年化收益率为17.10%,稳居国内债券型私募第一名。

市场中性策略

市场中性策略是指同时构建多头和空头头寸以对冲市场风险,在市场不论上涨或者下跌的环境下均能获得稳定收益的一种投资策略。市场中性策略主要依据统计套利的量化分析,市场中性策略又分为阿尔法套利和贝塔套利。阿尔法套利:做多具有阿尔法值的证券产品,做空指数期货,实现回避系统性风险下的超越市场指数的阿尔法收益;贝塔套利:在期指市场上做空,在股票市场上构建拟合300指数的成分股,赚取其中的价差。

国内的私募管理人一般在选股方面具有较多心得,但在市场系统性下跌中也会不得不遭遇净值的大幅调整,允许信托账户做空之后,越来越多的传统私募基金开始尝试转型,朱雀、翼虎、鼎峰、重阳等私募就是其中的代表。当然,也有一些管理人从一开始就立足于市场中性策略,如宁聚、盈融达、尊嘉等私募。

在2014年11月、12月金融股独涨的极端行情中,以往通过做多中小市值、做空沪深300期货来获得双向收益的市场中性策略私募遭遇“黑天鹅”事件,尊嘉、宁聚等一批私募机构甚至出现20%以上的回撤幅度,此前构造的稳健收益特征遭受空前打击。随着中证500股指期货放开,大部分市场中性策略私募都纷纷将对冲标的转向中证500,对冲效果也更为理想。

代表机构:富善投资、盈融达

事件驱动策略

事件驱动型的投资策略就是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前后对投资标的影响不同而进行的套利。基金经理一般需要估算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对标的资产价格的影响,并提前介入等待

金斧子财富:www.daodoc.com 事件的发生,然后择机退出。该策略在我国目前有效性偏弱的A股市场中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事件驱动型策略主要分为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参与新股、热点题材与特殊事件。

事件驱动策略私募产品普遍有1.5年-3年的封闭运行期,相比一般私募产品流动性更差。另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一般会通过证券公司来承销,因而近年来券商资管产品中参与定增投资的数量占据主导。今年以来,随着新三板市场火爆起来,越来越多的私募也开始关注和参与这一市场,数十只新三板私募基金应运而生。

代表机构:千合资本

宏观期货策略

宏观期货策略包含宏观对冲和管理期货两类细分策略。

宏观对冲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国内以及全球宏观经济情况进行研究,当发现一国的宏观经济变量偏离均衡值,基金经理便集中资金对相关品种的预判趋势进行操作。宏观对冲策略是所有策略中涉及到投资品种最多的策略之一,包括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利率衍生品等。操作上为多空仓结合,并在确定的时机使用一定的杠杆增强收益。目前受制于国内外汇管制以及利率市场尚不完善,宏观对冲基金参与外汇品种的较少,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完善,宏观对冲策略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时期。

管理期货被称之为最“分散”的策略,由于基于管理期货基金本身的特性,其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机会,从商品,黄金,到货币和股票指数等。因此在某种程度上,管理期货基金的决策一般对计算机程序较为倚重,可以实现与传统的投资品种保持较低的相关性,来达到充分分散整体投资组合风险的目标。

代表机构:凯丰投资、泓湖投资

量化套利策略

量化套利策略的核心是利用证券资产的错误定价,即买入相对低估的品种、卖出相对高估的品种来获取无风险的收益。套利策略一般也会结合多空手段来实现市场中性,优点是净值波动小,不过当市场品种出现较大波动时套利基金容易亏损。套利策略主要有期现套利、跨市场套利、跨品种套利、ETF套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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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种投资策略需要计算机技术和金融工具紧密结合,而且在模型的前期开发、构建直到实战中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国内从事这一投资策略的机构大多有在海外从事量化投资的经验,可追溯业绩的时间也不够长。

代表机构:礼一投资、申毅投资

礼一投资

礼一投资是一家以数量化交易为核心的对冲基金公司,也是国内少有的专门从事指数研究交易的投资机构,通过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独立开展大型交易平台研制、开发和运维,实现了IT技术和交易策略的无缝对接。程序化交易包括期货基差套利、ETF套利、α选股、债券类产品套利等多个投资策略,2012年初发行信托产品——礼一“两克金子”量化回报1期,年化收益超过20%,历史最大回撤幅度1.2%。

组合基金策略

组合基金分为FOF(Fund of Funds)、MOM(Manager of Manager)两种形式。FOF即基金中的基金,通常由专业机构筛选私募基金,构造合理的基金组合,从而实现基金间的配置。MOM是在FOF的基础上发展衍生出的新型组合基金投资策略,FOF是直接投向现有的基金产品,MOM则可以理解成把资金交给几位优秀的基金经理分仓管理,更具灵活性。

从运作模式上看,MOM与直接认购其他基金的FOF(产品较为类似,但是FOF产品存在三个劣势,一是两款产品的架构上存在双重收费;二是底层的配置资产并不透明,投资者难以了解;三是当资本市场出现大的下跌时,容易发生流动性风险,难以赎回母基金的份额。MOM则可以避免这些缺点。

随着海外组合基金理念的引入,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到组合基金的运作中来,尤其是去年开始的牛市行情以来,部分商业银行和券商陆续有MOM产品推出。其中,万博兄弟资产无疑是国内组合基金策略私募中的佼佼者,他们从宏观经济研究以及宏观的资产配置入手,再是依靠准确齐全的数据库以及科学有效的评价体,遴选出最具投资价值的私募基金团队,之后还具备良好的风控能力,以控制产品净值的回撤。

代表机构:万博兄弟、平安罗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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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策略

随着期货品种的加入及对冲策略普遍应用,很多阳光私募机构将多种投资策略结合使用,以期增加获利空间。如将定向增发、商品期货同时吸纳,在两个相关性极低的领域进行复合投资。具体而言,可以采用多策略管理人模式,将基金资产分配给不同管理人打理,例如同安投资自行负责选择定向增发项目投资,并运用期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另外选择多家期货公司,以其自营团队进行商品期货套利操作,获取稳定收益;再另选基金经理进行现金管理。与组合基金不同的是,同安投资并非独立的第三方,而是在资产配置的同时,还负责部分资产的直接投资。

代表机构:信合东方

2007年成立的信合东方有限合伙采取了对冲基金运作模式,资产组合涉及股票、ETF、期指、外汇、商品、固定收益等多个品种。从历年业绩来看,信合东方都取得了不错收益,尤其在2008年,上证指数跌幅超过65%,而信合东方当年取得了53.66%的正收益。2010年推出首只信托产品——信合东方,成立以来累计实现115.69%,年化收益为17.2%,而期间最大回撤仅为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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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证券私募基金策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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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对冲策略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是国内阳光私募行业中目前最主流的投资策略,目前有近7成的阳光私募基金采用该种策略。

股票多头

纯股票多头策略是指基金经理基于对某些股票看好从而在低价买进股票,待股票上涨至某一价位时卖出以获取差额收益。该策略的投资盈利主要是通过持有股票来实现,所持有股票组合的涨跌幅决定了基金的业绩。按选择股票的角度划分,主要分为价值投资、成长投资、趋势投资、行业投资。

股票多空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与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的推出,国内阳光私募基金正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在投资组合中加入对冲工具成为越来越多基金经理的选择。

事件驱动型策略

事件驱动型的投资策略就是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前后对投资标的影响不同而进行的套利。基金经理一般需要估算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对标的资产价格的影响,并提前介入等待事件的发生,然后择机退出。该策略在我国目前有效性偏弱的A股市场中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事件驱动型策略主要分为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参与新股、热点题材与特殊事件。

宏观策略

宏观策略可细分为大宗商品以及宏观对冲两种。

大宗商品

大宗商品是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000061,股吧)、铁矿石、煤炭等。该策略的基金通过研究大宗商品现实的供求关系,根据预判的价格走势做出多空仓的操作。按照决策对计算机程序的倚重程度,分为期货主观、期货量化。

目前市场上期货基金多以私密的单账户期货为主,业绩完整度及参考性欠佳,因而格上理财仅统计公开产品。截至2014年11月30日,期货主观类公开产品共有328只,2014年以来平均收益20.62%,期货量化类公开产品共有107只,2014年以来平均收益38.92%。受益于自主发行及公募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等发行通道的打通,期货基金2014年公开产品发行量大增,2014年新增期货公开产品321只,超过历年总量的70%。

代表机构:

期货主观:混沌投资、敦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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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量化:富善投资、青骓投资

宏观对冲

宏观对冲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国内以及全球宏观经济情况进行研究,当发现一国的宏观经济变量偏离均衡值,基金经理便集中资金对相关品种的预判趋势进行操作。宏观对冲策略是所有策略中涉及到投资品种最多的策略之一,包括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利率衍生品等。操作上为多空仓结合,并在确定的时机使用一定的杠杆增强收益。目前受制于国内外汇管制以及利率市场尚不完善,宏观对冲基金参与外汇品种的较少,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完善,宏观对冲策略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时期。

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即我们通常所指的套利策略,套利的核心是利用证券资产的错误定价,即买入相对低估的品种、卖出相对高估的品种来获取无风险的收益。套利策略一般也会结合多空手段来实现市场中性,优点是净值波动小,不过当市场品种出现较大波动时套利基金容易亏损。套利策略主要有期现套利、跨市场套利、跨品种套利、ETF套利四种。

债券策略

该策略的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由于债券价格对利率变化较为敏感,基金经理需对债券组合的利率风险暴露进行调整,随着国债期货的推出,投资组合可结合国债期货来减少净值波动。固定收益基金通常收益空间较小,需配合杠杆操作来增大收益区间。

组合基金策略

组合基金分为FOF、MOM两种形式。FOF(Fund of Funds)即基金中的基金,通常由专业机构筛选私募基金、构造合理的基金组合,从而实现基金间的配置。MOM(Manager of Manager)是在FOF的基础上发展衍生出的新型组合基金投资策略,FOF是直接投向现有的基金产品,MOM则可以理解成把资金交给几位优秀的基金经理分仓管理,更具灵活性,但由于中国市场的特殊性,存在一定局限。

复合策略

随着期货品种的加入及对冲策略的普遍应用,很多阳光私募机构将多种投资策略结合使用,以期增加获利空间。如同安投资将定向增发、商品期货同时吸纳,在两个相关性极低的领域进行复合投资。具体而言,其采用多策略管理人模式,将基金资产分配给不同管理人打理,其中同安投资自行负责选择定向增发项目投资,并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另选择多家期货公司,以其自营团队进行商品期货套利操作,获取稳定收益;再另选基金经理进行现金管理。与MOM不同的是,同安投资并非独立的第三方,而是在资产配置的同时,还负责部分资产的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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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资金风控

央行有个部门叫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要求金融机构每日上报两类的案例(术语,指一组达到上报标准的关联交易,不是说已经确认涉嫌违法违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大额交易的定义是: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可疑交易这个就复杂了,现行的判定规则有十八条: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5、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6、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7、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8、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9、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10、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11、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13、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4、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15、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16、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17、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18、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除此之外,银行还可能会再根据自己长期的业务经验增加一些自定义的规则。

所以按题主所说的情况,无论你用什么方式,只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反洗钱系统是一定能检测到这笔交易,并会将其上报。但是上报给人行并不是说就会发起题主所担心的“反洗钱调查”。每天银行上报的数据成千上万,其中大部分交易都是正常的,真正涉嫌洗钱的只是极少数。人行会汇总全国的无数数据进行再次的分析,最终得出需高度关注的资金链,再做后续处理。

总而言之,现在的银行(及人行)反洗钱系统处理能力是很强大的,计算模型越来越完善,抓点蛛丝马迹那是小菜一碟(怎么觉得这句话非常自恋呢,因为鄙人目前负责某银行反洗钱系统项目„„)。至于抓到马脚后怎么处理,呃,这是另一个很复杂的话题„„

附:现行反洗钱相关文件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1号发布)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发布)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3号发布) 《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2004]169号文件)

《关于做好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上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286号文件) 《关于执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本外币数据报送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193号文件)

《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银发[2007]32号文附件2)

推荐第9篇:资金风控

浅谈企业资金风险分析与管理控制措施

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要完善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筹集管理,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推行资金预算管理,加快应收款项及存货周转,建立预警监测机制。

1 企业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第一,财务信息失真。相当多的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不完整、不及时。企业的高层决策者难以获得准确的财务信息,搞不清楚基层的资金情况,使得汇总起来的信息普遍失真,会计核算不准,报表不真实,有时合并的会计报表还掩盖了下属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

第二,监控不力。大中型企业中,对多资金运作环节普遍存在着监控不力的问题,尽管企业内部设置了一些监督岗位,也制定了多种监督制度,但是因为种种原因难以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相当多的企业在重大投资等问题上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决策约束机制,领导法治意识淡薄,往往是个人说了算,资金的流向与控制脱节。

第三,资金使用效率低。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资金分散的现实矛盾已成为现阶段企业财务资金管理中突出的问题。子公司多头开户的现象比较普遍,资金管理严重失控。投资决策随意性大,有些企业不顾自身的财务和发展目标,盲目投资,投资失误较多,损失严重,使本来就十分紧张的资金状况雪上加霜。资金沉淀严重,库存占用比例过高,欠款居高不下,流动资金占用有增无减,周转缓慢,企业信誉和赢利能力下降。

2 企业财务风险分析

第一,投资风险分析。在企业中,不顾自身的能力和发展目标,热衷于铺新摊子,盲目投资,造成严重损失的例子比比皆是。企业在进行任何一项投资之前,都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只有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的基础上,当投资项目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正时才是可行的。风险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不能达到预期的不确定性,是一个动态现象,具有很强的传导性。一个企业的风险会传导到另一个企业,一个部门的风险可能会使其他部门遭受损失,产生风险传导的连锁效应。因此,本文所讲的组织风险传导是指风险在组织内部的多个相关利益单位之间进行传递和影响。盲目追求外延式扩张即所谓多元化经营,未经深入调查研究便乱上投资项目,最终破产也是不足为怪的。

第二,资本运营分析。在资金营运方面,企业集团流动资产中,若存货所占比重相对较大,由于存货流动性差,占用了企业大量资金,企业必须为保管这些存货支付大量的保管费用,导致企业费用上升,利润下降。企业还要承担市价下跌所产生的存货跌价损失及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此产生财务风险。在应收账款管理中,企业过于注重销售业绩,而忽视应收账款控制状况的问题。有时为了增加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大量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导致企业应收账款大量增加。企业在赊销过程中,由于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了解不够,盲目赊销,会造成应收账款失控,相当比例的应收账款将长期无法收回,直至成为坏账。资产长期被债务人无偿占用,严重影响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安全性。

第三,收益分配分析。股利分配政策不仅影响与企业相关的各方面的利益,而且与公司的筹资问题和资本结构问题密切相关,涉及企业的长远发展。股利政策的制定,主要涉及如何确定股利支付比率、以何种形式发放股利、股利政策的稳定性等。股利政策可被看做是表明公司发展状况的重要信息,除重大的投资机会、未来收入的重大变动等特殊情况外,公司通常倾向于较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3 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一,完善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完善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应从授权审批制度、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内部审计等方面入手。在资金使用方面,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建立资金分级审批标准和权限,按审定的现金流量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安排支出,对外担保权、对外投资权应进行严格地限制,而且应配备一套科学的风险预警系统。

第二,加强资金筹集管理。财务人员要树立起企业资金成本与财务风险理念,建立健全

以控制财务风险、控制资金成本、选择合理的资本结构等为主要内容的资金控制制度和决策制度。资金筹措包括科学预测资金需求量和合理选择筹资方式。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选择诸如趋势预测、销售百分比、定性预测等资金量预测方法。选择多种筹资方式,如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发行债券、贷款、商业信用等,分散筹资风险,做好事前控制。

第三,实施资金集中管理。资金管理的目标应是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率性、收益性。实施适度的资金集中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上述作用。如建立结算中心制度或成立资金调度中心,统筹管理企业的各项资金,使各部门、各下级单位的资金往来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的控制之下,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从而达到严格控制多头开户和资金账外循环的问题,保证资金管理的集中统一。也可以通过建立财务中心或内部银行,实现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有效监控,由财务中心或内部银行负责与银行的往来业务,下属单位仅保留日常必备的费用账户。

第四,推行资金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中采用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编制采取逐级编报、逐级审批,滚动管理的办法。预算一经确定,即成为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依据,不得随意更改。资金预算管理是全面预算管理的一部分,企业要以现金流量管理为核心,加强全面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资金安排,增强现金保障能力。统筹规划生产经营与投融资活动的资金供给,科学预测预算年度现金收支、结余与不足,合理确定现金收支规模,安全高效地做好资金筹划工作,加强现金流入流出全过程预算控制,做好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监督与考核。

第五,加快应收款项及存货周转。企业要积极开展存货和应收款项的清理,严格控制存货和应收款项规模与增长速度,加快存货及应收款项的周转,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努力推进精益生产,加快生产环节的物料流转速度,减少过程积压。做好销售预测,坚持以销定产,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合理库存水平,创新营销模式,努力提高预收款比例,减少预付款金额。建立健全客户信用管理体系,加强货款回收管理,落实催收责任,从合同签订、资金结算、款项催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加快现金回流,提高应收账款周转速度。

第六,建立预警监测机制。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资金风险预警监测机制,从资金供给、资金投放、周转效率、债务风险水平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预警监测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对象和监测领域,认真分析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等重要指标变动情况,重点关注到期债务,对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一、事前控制-做好市场调查和客户信用管理,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关,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1、做好详实、缜密的市场调查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能否对市场做出正确分析,对于制定经营策略的成败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当前竞争空前激烈的形势下,只有做好市场调查,才能随着不断变化的市场情况,准确制定出企业的经营策略。

今年以来,在得知煤炭市场紧俏的信息后,供货商对我们在计划上给予控制,价格上给予抬高。在众多客户中,由于煤炭市场供求关系的转变,煤炭价格势必上扬,这无疑是公司经营中的良好机遇,但如何抓住机遇见实效,我们采取了价格招标的办法,通过与江浙、皖南一带有实力的客户联系,在仅有的计划安排上,谁给的价位高,谁优先发运,为了规避资金风险,严格按照购销合同的约定,必须款到发货,这样不仅没有资金风险,而且,为公司创造了最佳效益。

2、建立客户档案,加强客户信用管理。

⑴建立客户档案,开展信用评价,选择优质客户。

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之前,都深入细致地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收集客户的企业性质、法

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财务状况、经营规模、信誉等资料,建立客户档案,为信用评价提供相对完整和科学的依据。如果对合作伙伴资信情况考察不细,可能导致上当受骗。一些不法商人,他们或者两三个人合伙,或者借用他人的名义申办公司。在申办时,往往伪造资本证明资料,骗得注册,或者借用他人资金注册后又予抽逃,属于典型的“空壳”公司。由于一些企业对合作公司的资信情况缺乏细致、深入的调查了解,投入资金或者供给货物后,便被不法商人占有、转移或者挥霍,无法收回。就是起诉到法院,由于股东虚假注册、抽逃资本和非法占有公司资产的证据难于收集,也无法追究股东的责任。

几年来与公司合作的地方企业有几十家,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小型国企,也有私营企业。通过几年的实际运作,公司根据客户的品质、能力、资本、抵押、条件和连续性等标准,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进行客户信用评定,根据客户信用评定结果,选择优质的客户开展煤炭贸易业务,逐渐终止与那些注册资金低、经营规模小、付款能力差的企业的业务。 ⑵制定信用额度,控制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规模。 公司根据客户近期的货款支付情况,给予客户相应的信用额度,即公司对某一客户规定最大赊销限额和期限的长短,并实行信用额度动态管理和预警机制管理。财务部门根据对方的还款情况,及时向经营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反映每个客户的信用额度使用情况,超过额度除抓紧催收外,立即停止煤炭发货,从而有效地控制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同时根据煤炭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和及时性,控制预付购煤款的规模和额度,对于不能保证供货质量和时间要求的企业,及时终止合作。公司为此专门制定《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有效地防范资金风险。

3、严把合同签订关。

合同签订把关不严,也会带来资金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法律关系不清,错定合同性质和名称,导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无法确定。

⑵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违约的责任、没有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或者约定了不利于己方的解决方式。大多数合同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虽然对方提供了担保,但因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而归于无效。

⑶合同条款不清,责、权、利不明确,有的明显违背国家规定的条文约定。

⑷盲目签订合同,如合同双方名称与印章不一致、标的不明确、质保期长于国家规定标准、没有明确指定付款方式、结算时间、无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限过长、签订人非法定委托代理人、合同份数不足等。

合同是界定供需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要本着“严格控制风险,规范业务操作”的原则进行统一把关,要力求合同文本形式规范,内容严谨,条款完备,充分考虑供需双方的利益和业务操作的方便性和规范性,严格防止和纠正各种不规范,不严谨的操作。为此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签订前进行部门会签,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合同签订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评议,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对需方签订合同人员和需方印章进行确认,对于执行期限较长的重要合同要注意约定有效期和中止条款,要注意合同的异议处理方式和异议管辖问题等。通过对合同文本的严格审查,可以减少纠纷,有效规避风险。

二、事中控制-严格监控合同履行的进度和过程,加强对购销业务过程的动态管理,提高执行力度。

现在企业方方面面的规章制度到处都有,墙上挂的、精装成册的等等,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出现问题,什么原因?就是执行不到位。前面我们在事前控制中已经介绍了,公司已经制定了《应收款项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制度有了,关键看落实到位否?合同签订完毕后,不是锁在合同管理员抽屉里就万事大吉了, 而是要密切关注合同履行过程,确保合同履行善始善终。在己方认真履行合同的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对方的履行行为,完善履行签认记录。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客户的付款情况,

业务部门密切关注供货方的供货情况,两个部门及时互通信息,提高执行力度,严密监控购销业务合同履行的动态进程,才能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发生的问题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问题,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补充、变更合同。对于对方的违约行为,要及时提出警告或者制止,必要时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三、事后控制-加强应收款项的监督和检查,实行货款回笼与业绩考核挂钩,利用各种手段,尽量使损失减至最低。

1、对煤炭购销业务实行内部审计,切实加强应收账款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煤炭购销业务专项审计,检查购销业务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出现挪用、贪污及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降低经营风险。

2、实行货款回笼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

把应收款项的清理作为考核业务人员业绩的主要内容,并与奖金挂钩,充分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没有考核的管理是无效的管理,没有量化指标的考核是无效的考核”。公司按“谁销售,谁收款”原则将货款回笼分解到每个销售人员身上,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收款计划,明确收款金额和期限。每月,根据货款回笼计划完成情况对销售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在奖金中兑现。对于不尽职责、滥用权利、贪图私利造成款项无法收回的,追究销售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其赔偿,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3、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应收账款催收制度。

定期(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有主管领导、经营管理人员、法律顾问、财务人员参加的企业经营活动及应收账款情况分析会,对合同的履行、资金回收、存在的风险等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应对措施。财务部门做好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工作,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分析,企业可以确定多少欠款在信用期内,多少欠款超过了信用期,超过时间的长短和款项所占比例,以及有多少欠款会因拖欠时间太长而可能成为坏账。实行定期对账制度,确保债权金额正确有效。财务部门定期(每季度末)或至少每年年末采用函证等方式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避免发生差错,并保存好有关材料,保全证据,完善法律手续,确保债权法定追索权的延续。由于应收账款收回的法定期限是逾期2年内,过了有效期企业就丧失追回欠款的权力,企业必须力争在有效期内收回款项或取得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证明,如对账单、付款计划等。

4、视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对债务的态度,确定清欠方案。

公司区别账龄长短,制定出经济可行的收账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催讨方式(如书信联系、电话联系、上门催讨和诉诸法律手段等方式)催讨货款,以设法收回欠款。当发生纠纷时,通过协商解决,实行各方利益的双赢,这是最理想的状态。但是,必须有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纠纷的心理和技术准备,一旦出现对方以种种理由推脱,没有还款诚意,迟迟不予落实,或避而不见;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停产停业的可能;债务人欠债较多,有可能被起诉;或已经涉及重大诉讼,且诉讼进程表明其将败诉等情况,应及时启动诉讼程序,做细诉讼准备提高胜诉几率,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例如:公司本部2006年向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重油,该公司未按合同及时付清,拖欠货款400多万元近1年不给,多次上门催讨,对方以种种理由推脱,公司及时向对方出具律师函,称如再不还款告上法庭,由于对方是一家上市公司,害怕影响声誉,第二天就把欠款付清。这是利用法律手段收回欠款的典型案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工作中资金风险是无处不在,只有我们擦亮眼睛,分清是非,在工作中,我们要从事前控制(做好市场调查和客户信用管理,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关,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事中控制(严格监控合同履行的进度和过程,加强对购销业务过程

的动态管理,提高执行力度。)、事后控制(加强应收款项的监督和检查,实行货款回笼与业绩考核挂钩,利用各种手段,尽量使损失减至最低。)等三个方面采取多种防范经营风险手段和措施,才能在市场经济这个大舞台上立于不败之地。

资金活动控制的主要控制风险及控制措施

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资金,资金活动也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关键环节。本文讨论的资金活动是指企业的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企业应对资金活动加强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企业实行内部控制的意义、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我国财政部于2008 年颁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导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第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第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第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第五,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资金活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从资金流入和资金流出两个方面论述筹资活动、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从资金流入角度看

1.筹资活动中资金内控存在的问题。一方面,企业资金需求规划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严重脱离了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难以实现筹资活动的高效性; 另一方面,筹资方案论证和审批流于形式,以至于筹资方案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无法及时发现,不利于企业筹资活动顺利开展。

2.经营活动中资金内控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虚列收入现象突出;二是企业仍存在帐外收入、虚设小金库等现象;三是企业中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带来了巨大的坏账风险。

(二)从资金流出角度看

1.投资活动中资金内控存在的问题。一是企业所开展的投资活动不符合自身的需求,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是企业开展投资活动时未考虑到未来收入的匹配性,导致企业未来现金严重失衡;

三是对投资活动后续管理的监督力度不足,导致投资活动后续管理落实不到位;

四是企业未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准则开展投资活动,从而给予企业造成潜在风险。2.经营活动中资金内控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存在着虚列采购和帐外资金现象,使得大量的资金流失;二是企业未将审批权限分离开来,以至于企业各部门之间职权不明。

三、资金活动控制中存在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筹资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筹资方案策划风险。 现阶段,国内部分企业对筹资方案的策划重视力度不够,即策划筹资方案未能够考虑到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市场的流动性,以至于筹资方案虚高或虚低,从而给予企业引发利息及成本大幅度升高的风险。

为解决企业筹资方案策划风险,需要企业着手于下述方面:首先,加大企业财务和预算编制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从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其次,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鼓励更多的部门局能够参与到筹资方案策划过程中,以增强筹资方案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最后,建立数据库,将企业历史研究数据和经济研究数据计入数据库中,为企业策划筹资方案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持。 2.筹资方案论证和审批风险。

企业对筹资方案论证的执行力度不足,其审批工作未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实施,导致筹资方案缺乏科学性、有效性。 为解决企业筹资方案论证和审批风险,需要企业着手于下述方面:一方面,需要企业各部门均参与到筹资方案论证过程中,增强各部门的宣传,使各部门认识到筹资方案论证的重要性,从而积极参与到筹资方案论证行列中;另一方面,完善分级审批制度,企业以分级审批制度为依据,严格按照审批制度中审批程序执行筹资方案审批工作。同时,加强对企业筹资方案论证和审批的监督,规避论证和审批过程中薄弱环节。

(二)投资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企业投资活动偏离企业发展需求。 研究发现,目前,国内多数投资企业投资时缺乏明确的方向和目的,严重偏离企业发展需求,这种现象将给予企业造成巨大的风险漏洞,不仅不利于企业盈利,而且将使企业面临着严峻的亏损风险。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一是结合企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 明确投资方向和目的;二是加大对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企业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漏洞,

财会审计报表、实施监控,在大幅提高业务效率的同时,有效缩减了人力成本。此外,利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还可直接咨询、察看企业外部的市场价格、销售情况等活动事项,或建立网上银行、电子商务平台,由此才能充分发挥企业财务资源的聚合效应。

(二)建立适应企业特点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为了能够更好的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发展.积极探索有效的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将企业财务管理作为核心,将企业管理漏洞逐个弥补,尤其是挪用资金、虚开发票、做假账、会计信息失真等。这些都是制约企业财务管理发展的。 为了更好的加强企业财务资金的管理和系统的

建设。必须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这也是一个必然的渠道。 加强对于财务资金的管理不断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就要依靠财务管理信息化这个有效手段,在加强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的同时,也要相应的减少执行中人为因素的影响,将有效地技术手段、硬件配置,最大程度的发挥的效益。企业管理制度大家要共同遵守,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无法擅自改变。用程序规范所有人的行动,更好的保证制度的顺利实施。此外,企业经营者在观念上要真正从企业的国际竞争角度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搞好自己的企业,支持企业

信息化建设。

(三)建立有效的实施保障体制 制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战略。

制定战略是在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制定信息化的指导纲领,力争以适当的规模、成本做最合适的信息化建设。首先,根据企业的战略规划,确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远景和使命, 定义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方向和财务管理的动态螺旋式递进趋势,明确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实现集团企业战略过程中应起的作用。其次,起草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纲领,作为管理和实施工作中要遵循的条例。最后,制定信息化目标,即企业在未来几年为了实现远景和使命而要完成的各项基本任务。

(四)设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架构 在制定财务管理信息化战略的基础上,企业需要进一步设计财务管理信息化的总体架构。一般来讲,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架构应包括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和操作架构等基本内容。此外,根据财务管理信息化战略和总体架构,统筹兼顾,评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任务的优先顺序,确定具体实施的子系统,明确每一个子系统的责任、要求、原则、标准、范围、程度、时间和协调,确定对每一个子系统进行监控和管理的原则、过程和方法。

(五)加强人员培训,培养复合型人才 为顺利实施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可以从外部引进优秀人才参与系统建设,但更有效的方式是选拔内部业务熟练、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才加以培养,只有既熟知企业业务、企业财务管理,又懂信息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才能科学地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复合型人才是现代化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灵魂,是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的关键。对建立科学的财务信息系统因企业特性不同而有所不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与管理等问题是我们下一步要研究的问题。

之后及时予以处理;

三是企业应立于自身规模和实力的基础之上开展投资活动,确保企业能够承受住投资带来的经济压力。

2.投资方案论证和审批风险。如筹资方案类同,企业对投资方案论证的执行力度不足,其审批工作未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实施,导致投资方案缺乏科学性、有效性。为解决企业投资方案论证和审批风险,需要企业着手于下述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加大资产保管制度落实力度; 二是组织高素质、高质量人员构建项目监督管理团队,实现对投资方案策划和执行的定位跟踪,以确保投资方案高效性职能得以充分发挥,为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财务收支工作未能够严格按照实际业务发生原则和分级审批原则予以推行,因此需要企业从下述方面予以解决:

首先,构建完善的全面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管理力度。即企业以各部门以往的经营状况为依据,结合当前市场需求,对资金的需求予以评估,并做好预算编制。同时,企业凭借全面预算体系,严格按照预算方案进行资金合理配置,最大限度上发挥资金使用价值;其次,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批,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其中资金审批制度必须对资金审批人员、业务经办作出要求,以规避资金私自挪用现象的发生;最后,注重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四)建立和完善资金活动的财务控制制度

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能够具体执行的财务内控制度,避免与实际应用相脱节。建议采用以

下几点措施来防范会计差错及财务人员舞弊行为。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建立有效的财务稽核对证制度。实行岗位轮换制。加强会计电算化操作控制。 总之,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完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 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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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度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二)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四)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二)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三)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四)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六)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第二章 内部控制体系

第四条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第三章 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控制活动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一)投资控制制度

1、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2、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部负责交易执行。

3、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4、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

5、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二)会计控制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2、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3、公司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各项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建立完整的业务台账系统,并通过业务台账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交叉印证,防止出现帐外经营、账目不清等问题。

4、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5、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强化资产登记保管工作,确保公司及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技术系统控制制度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五)监察制度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第六条信息沟通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第七条内部监控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第11篇: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

从2004年国内第一只阳光私募基金开始,9年来,阳光私募行业走过A股牛熊,大浪淘沙,而今已然与公募基金、券商资管等并驾齐驱,过百亿元规模的私募巨头也已出现,重阳投资、泽熙投资、证大投资、凯石益正、朱雀投资、星石投资、淡水泉、金中和、乐瑞资产、艾亿新融、佑瑞持等私募居前,均在30亿元以上。

重阳投资目前的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00亿元,其中阳光私募产品的规模超60亿元,成为国内首家资产管理规模破百亿元的阳光私募,是实实在在的“私募一哥”。泽熙投资2009年成立,目前资产管理规模已达70亿元,仅次于重阳。

证大投资和凯石益正则是从PE起步,投资范围涉及广泛。证大投资目前的资产管理规模60亿元,其中投向股票市场的阳光私募产品有35亿元。专注于股票市场的星石投资、淡水泉、金中和,目前资产管理规模也都达到30亿元。后起之秀的债券型阳光私募,2010年刚刚起步,目前有3家公司的资产规模跻身前列,其中乐瑞资产管理规模已达50亿元,产品主要投向均为债券。

九年来证券私募基金,得到了快速发展,房地产基金也有了开头,一种崭新的基金,五色土房地产抵押贷款基金,正在酝酿中,争取能够填补行业的空白,五色土基金的收益率预计将控制在年10%以上,基金专一用途是,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

第12篇:私募股权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

股份公司可以直接发行股票,和是否上市无关.不过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流动性较好相对风险较低,比较受投资者欢迎,所以融资数量较多;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融资数量较低.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售。所谓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所谓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因为绝大多数股票市场对于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都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例如我国对公司上市除了要求连续3年赢利之外,还要企业有5000万的资产规模,因此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较难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门槛,私募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投资于这种私募股权就叫私募股权投资。

第13篇:私募股权

浅谈我国私募股权融资发展

文献综述

私募股权基金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知识资本、货币资本、人力资本和诚信资本高度集成的产物,它的运作机理随着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成熟,并在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新经济时代越发地活跃起来,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开始关注并置身于该产业,可以预见今后十年,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将快速成长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公募上市的重要融资工具。

(一)国外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与评价

1、关于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历程的研究与评价

George W.Fenn, Nellie Liang,Stephen Prowse[1995][1]较系统地介绍了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历程,将其分为早期、萌牙期、扩展期和成熟期。他们将私募股权基金分为创业型私募股权基金和非创业型私募股权基金,并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参与者及每种类别进行了分析,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整个运作过程进行了描述,并分析了为什么私募股权市场需要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中介的原因,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Josh Lerner [1997][2]对全球私募股权基金自上世纪80年代到1995年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回顾,分析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和结构、投资者和企业的角色及其退出等问题,并对为何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快而欧州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慢的原因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退出效率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Mike Wright, Ken Robble[1998][3]认为随着“私募股权”术语的应用,大大拓宽了创业投资的研究范围和投资范围,创业投资不仅包含对企业早期的投资,也包括对企业后期投资和收购;并认为创业投资起源于美国,然后扩散到英国,再向欧洲其它家发展。

2、关于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方面的研究与评价

对创业资本的运作方面的研究,早期国外文献主要集中于创业投资以及创业投资家的作用方面,主要利用问卷等形式研究创业投资家的决策程序及评价指标,以及创业投资家是否为创业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等。随着现代合约理论在公司金融中的广泛应用,一些学者开始从公司治理角度研究投资者和创业资本家、创业投资家与创企业家的两层委托代理关系,这方面成果由Sahlman[1990][4]所开创的,Lerner,Gompers,Hellmann及其它学者随后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这部份研究的重点放在对创业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之间的关系,集中在风险控制方面,重点对代理风险的分险分担、激励约束、契约合同进行了系统研究;创业资本的风险控制与收益实现,主要通过风险分担包括分阶段投资、共同投资等来达成;以及对创业投资家报酬和行为的权利进行规定和限制等制度安排的研究。Cable和 Shane[1997][5]曾提出了一个创业企业与创业投资企业关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虑到创业企业与创业投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属性问题。Neher[1998][6]从人力资本的专有性角度解释了分期投资机制,假定创业企业家是创业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创业企业家可以通过威胁创业投资家离开企业以“套牢”投资,而分期投资机制能够减少创业企业家的承诺。结果显示:声誉可以年限和规模衡量,既是对年轻的、较不成熟的创业资本家的是最有效约束,也是对创业资本家最重要的激励。Grinblatt和Hwang [1989][7]提出创业资本首次公开发行的信号模型,实施分析证实了该模型的结论。Black和Glilson [1999] [8]从创业企业内部控制权对创业企业家的激励角度出发,运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比较了首次公开发行和企业并购对企业资本退出战略选择的影响。Gompers [1996][9]认为投资退出给资本提供者一种评判水准,

使他们既可评估创业投资家的技能,亦可评价创业资本相对于其他投资形式的盈利大小。Hillman[1995][10]认为,创业企业家付出了巨大的私人成本实现创业,创业投资家通过分段投资、保留撤出资金的权利及解散管理层权力等,对创业企业家是潜在的威胁和有效的制约,经过创业过程,创业投资家从创业企业通过IPO等退出资本,最有效的激励不是实现创业企业的管理控制权重返创业企业家手中。从现有的文献看,一些学者对创业资本和私募股权资本退出进行了实证研究,但总体上对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研究尚不充分,此外,对私募股权资本退出最新态势的分析研究还缺乏系统性。

二、国内关于私募权基金方面的研究与评价

目前国内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多集中于实际操作、运作原理和案例的讲解,或是在对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过程的描述,或就私募股权基金的某个问题进行探讨,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学术界和理论界对私募股权基金中的创业基金或风险基金和创业板市场研究得相对较多较深,这与我国曾经一度拟推出创业板市场紧密相关,但对如何发展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方面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则是少之又少。国内较新的以私募股权基金主题进行研究的著作主要有两本,一是李斌、冯兵等[2007][11]出版的《私募股权基金:中国机会》,该书主要是以在天津开融洽会为契机,以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基本知识和操作机理及成功案例为内容,组织编写的实务性书藉,300多页的书有2/3的内容是案例和企业上市、融资、并购法律法规,理论研究深度不足,政策指导性也不强;二是由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新加坡管理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和高能资本有限公司合著的[2007][12]《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研究报告》,该书侧重于理论方面的研究,但是是由多篇独立文章汇编而成,每篇文章在内容上存在一定的重复,缺少系统性研究,而且也没有对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为什么可以发展,如何发展做出回答。

国内研究并发布私募股权基金动态的较权威的机构为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清科研究中心[2006][13]。但从其发布的报告内容来看,着重报告的是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行特点和最新政策法规,是统计数据和动态分析的报告,是研究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信息和情报,理论性研究明显不足。其它以私募股权基金为题材进行研究的主要文献有,吴晓灵

[2006][14]对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作用,中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紧迫性和中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环境等进行了研究。顾戟[2003][15]对夹层融资方式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和剖析,对公司型基金、承诺型基金、信托型基金和合伙制基金的四种模式进行了探讨。盛立军[2004][6]对政府如何参与私募股权市场,并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进行了研究;对私募股权投资存在的委托代理风险和投资价值评估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对控制上述风险的一般做法进行了介绍与分析。刘鹤扬[2006][16]对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认为我国私人股权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私人股权市场主体缺位严重,尚未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投资管理的理念,工具和手段落后,以及退出渠道不畅。提出加强政策引导,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建立有限合伙制度、强化金融创新和积极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政策建议。王静亨,叶岚[2010][17]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研究,认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却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究其原因既有现有政策的缺陷和金融体制的问题,也和中小企业自身有关。因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既要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和金融体系,完善担保体系,同时中小企业自身也要不断完善和规范,以适应融资需要。在创业资本市场制度环境方面,张东生、刘健钧[2002][18]中探讨了由于缺乏有关创业资本基金的特别法律与法规,导致一般公司法设立的创业资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普遍面临缺乏充分的法律保护等问题。周丹,王恩裕[2006][19]对创业资本的形成、运作和退出结合中国实际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中国应成立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建议;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代理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

(三)评价

总的来看,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外创业投资理论与模式的介绍,对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进行描述,对“风险投资”与“创业投资”概念及“私募股权基金”概念进行讨论;对私募股权投资在创新经济和产业重组中的作用进行阐述;对创业投资与资本市场特别是创业板、产权交易市场的关系进行研究,并呼吁建设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并呼吁要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这些研究,部份专家学者从理论的深度对我国创业资本运行和私募股权资本的运行实践进行了研究,具有实际指导价值。但是,现有的研究还不足以回答政府和业界所关心的问题,包括如何给出私募股权基金确切的定义;如何正确定位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作用和功能;应如何站在新国家利益观角度对海外私募股权基金进行限制与发展;应采取何种模式推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如何对中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进行金融监管;何种组织形式最适合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如何在制度、法律、政策方面营造有利于私募股权基金快速发展的局面等问题。这些问题正是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和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George W.Fenn, Nellie Liang,Stephen Prowse The Economics of the Private Equity Market.Federal Reserve Bulletin, Jan.1995.

[2] Lerner J, Venture capitalists and oversight of private firms.Journal of Finance 50:301-318, 1997.

[3] Mike Wright, Ken Robble, The Economics of the Private Equity Markets, Economic Review Federal.Reserve Bank of Dallas, 21-34, 1998.

[4] Sahlman W.A., The structure and governance of venture capital organization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7: 473-521, 1990.

[5] Cable,Shane, Venture capital: reflections and projections, Entrepreneurship, Chicago: Upstart, 29-46, 1997.

[6] Neher,J.A.and Bygrave, W.D, Venture capital: reflections and projections .Entrepreneurship, Chicago: Upstart, 29-46, 1997.

[7] Grinblatt, Hwang.Reputation in Private Equity Market.London Busine School Journal,1988, 01.

[8] Black B.S., Gilson R.J., Does venture capital need an active stock market? .Journalof Applied Corporate Finance, Winter: 36-48, 1999.

[9] Gompers, P A., Josh Lerner, What drives venture capital fundraising? Brookings Papers on Economic Activity-Microeconomics, 149-192, 1996.

[10]Hillman., On advice of counsel:firms and venture capitalist funds as information intermediaries in the structuration of Silicon Valley.Dep.Of Sociology Stanford University, 1995.

[11]李斌,冯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国机会.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12]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投资研究所.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08.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13]清科研究中心.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年度研究报告.北京:清科集团,2008.

[14]吴晓灵.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升企业价值.中国科技投资,2006.(7):6-7.

[15]顾戟.发展中国私募基金业的若干问题探讨.上海经济研究.2003.(11):62-65.

[16]盛立军.私募股权基金:政府的参与空间.数字财富.2004.(12):34-35.

[17]王静亨,叶岚.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中国商界.2010(11).

[18]张东生,刘健钧.创业投资基金组织结构与立法模式探讨.金融研究,2002(6).

[19]周丹,王恩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的经济学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6):67-69.

第14篇:私募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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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与VC及私募基金的区别

PE与VC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

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

另外PE基金与内地所称的“私募基金”也有区别,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而我们所说的“私募基金”则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是用来区别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的。

私募种类

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

一、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二、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

这两种基金具有信托性质,他们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和机构、富有的个人、保险公司等。

美国投资者偏好独立投资基金,认为他们的投资决策更独立,而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可能受母公司的干扰;而欧洲投资者更喜欢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认为这类基金因母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充足资本而更安全。

三、关于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今年出台后,一些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四、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这种基金的投资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资金来源于集团内部。

申请设立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

北京诚企创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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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北京诚企创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15篇:私募计划书

成立阳光私募基金商业计划书

一、设立阳光私募基金公司的目的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财富迅速积累, 资本市场发展如火如荼、方兴未艾。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领域对 外开放的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资本市场法规制度建设的日 趋完善,资本市场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为阳光私募基金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分享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多元化、跨越式发展 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为发展繁荣我国资本市场,为广 大投资者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拟组建阳光私募基金公司。

二、阳光私募基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民间个人财富积累也不断的高速增长,使得整个社会对高端理财的需求出现了井喷现象,并且由于近年来公募基金表现持续低迷,诸多因素都催生并推动了私募基金行业的蓬勃发展。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截止2010年12月底,国内私募基金公司总计242家,运行的628只产品,总资产规模超过2万亿。

从市场前景分析,私募基金业的发展得到决策部门的大力扶持,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仍存在较大空间。在短短数年时间内,中国的私募基金业获得了跳跃式的增长,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初具规模。

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无论从绝对资产规模还是相对经济总量的比例来说,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这说明中国私募基金业的发展空间相当可观,同时受我国经济总量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储蓄资金亟需有效分流、资本市场渐进开放和决策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中国的私募基金业也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2010年的股指期货上市,使得对冲基金更是刚刚在国内得到发展的可能。这些利好因素显然是已进入成熟成长期的公募基金业所难以比拟的。面对这样一个持续扩张、纷繁复杂的资本蛋糕,市场前景大有可为。

三、对冲基金产品原理及策略

对冲投资策略的重点是不论在牛市或者熊市中,使用对冲交易追求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

方向性策略:需要对相关市场的价格走势进行判断的对冲基金策略。在实际交易中,可以针对不同行业、同行业不同个股、不同风格(大盘/小盘、成长/价值等)等条件构造股票多空头策略。股票多空头策略并不强制要求多头交易量与空头交易量一致,也不要求组合的市场中性,根据指数的中期走势以75%-125%比例调整股指期货的持仓。

期现、跨期套利策略:由于股指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的投机性和波动性,造成股指期货和股票指数之间的基差经常出现不合理的波动,使用程序化交易捕捉到这种稍纵即逝的机会,买入低估的股票组合,同时在高估的股指期货上放空等量的期货合约,待两个市场恢复到合理的基差,同时平仓出场,赚取其中的差价。利用股指期货期日不同的期货合约价差之间的异常波动,可以构建低风险的跨期套利策略。

通过上述对冲策略,可以将基金资产通过适当分散化,买空卖空,严格控制市场敞口等手段实现长期平稳的增长,创造极低的下行风险与极低的市场相关度。使得对冲基金可以在完全不对市场进行预判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并获得稳定的收入,避免了跟随大盘涨跌造成的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实现稳定、持续的盈利。

三、企业注册

公司的注册形式不仅仅是简单的名字,他的组织形式决定了今后业务是否能够顺利开展。目前市场中私募基金阳光化有这样几种形 式:一是以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以公司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二是以合伙制企业的形式注册;三是以投资管理公司的形式注册,之后和信托公司等机构合作,借用信托公司的平台对外开展业务。这几种形式虽然各有优点,但也存在相同的问题,就是由于受到目前政策法规的限制,经营范围比较单一,不太适应当下金融市场衍生工具快速发展的市场变化。有鉴于此,为了我们的阳光私募机构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变化,顺利的开展业务,建议采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的形式设立注册,之后在具体运作每一个产品的时候,则是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展开,这样一种形式可以使我们有效地规避法规限制,灵活的选择不同的金融工具,从而扩大我们的经营范围。

四、对冲基金运作流程:

一.发行:通过信托,发售对冲基金产品。与信托公司组成合伙制企业运作。

二.资金募集:1.通过中介机构或自行募集自有资金。 2.通过合作券商募集资金。 3.通过银行募集及发售。

三.银行托管。发行二级基金产品,两级银行托管制度。

四.资金成本:

1.信托机构资产管理账号:150万-300万,或总资本金1% 2.中介机构募集资金成本:募集总资金量的1-1.5% 3.二级银行托管:0.2%*2=0.4%。 4.银行或券商发售销售代理费用1% 五.募集期:1个月

六.运作期:封闭运行期1年。

五、商业运作盈利模式:

基金采用滚动发售模式。

第一期暂不收取客户管理费(1%)。认购费用(1.5%)抵充银行托管和银行代销费用,由资金管理账户直接划转至信托机构及托管银行。第二期基金开始将不再产生固定投入及资金成本的投入,亦可以开始收取管理费,大大增加盈利。

滚动发售第二期及三期基金,其意义在于资金成本消减后,转变为盈利,在固定投资不变的前提下,实现快速回收投入的目的。另在保持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专注于研发,投力于产品基金业绩的增长。基金业绩的增长将会提升基金在业内的排名,大大降低后期基金发售的成本,及迎来主动性合作的渠道。 (转载于:私募计划书) 预期一年内发售三期基金状况,如下表:

第一期基金发售盈利情况预期:

第一期基金发售盈利预算表

(注:净收益:预期盈利-固定投入-资金成本投入-客户利润计提-银行计提)篇2:私募商业计划书 ******有限公司

商 业 计 划 书

******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四月 aaa – fund raising plan confidential 第一章 本项筹资计划

一、本计划性质及其缘由 ******有限公司为获得支撑事业持续成长的资金,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募集中长期发展资金100万美元。

本次增资扩股对象为新、旧股东,发行金额为200万美元,其中:原股东投入无形资产100万美元,新股东投入现金100万美元(折合rmb 827万元)。

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将达220万美元,新、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5.5%和54.5%。 (注:因大陆在无形资产比例、第三方评估及主管部门审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限制,可能将影响无形资产的认列。若具体操作发生困难,本方案将在原框架实质的基础上,调整为“向新股东以5.98:1的溢价比增发16.72万股”)

二、本计划资金用途:

本计划拟募集资金us$100万元,将主要用于增加人员规模、扩大市场行销及软件开发工具等方面。具体安排如下: aaa – fund raising plan confidential

三、本次增资后利润情况

单位:us$ k

四、本项计划的时间安排

本次增资扩股计划于2002年6月底前完成。 aaa – fund raising plan confidential 第二章 公司概况

一、公司简介 ******有限公司(简称“******”)系从事网络视频应用及多媒体信息处理软件的专业软件公司,于2000年12月在中国浙江省市正式成立,并于2001年2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公司系美国******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美金20万元,公司性质为外资企业。

公司源于1999年******美国(简称“eus)与计算机学院在研发网络视频聊天软件和服务器应用软件方面的成功合作经历。2000年12月,双方开始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在设立运作中,学院做出全力的支持和帮助,并将在未来提供技术和人力资源方面的全面支援。

本次计划通过增资扩股,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以获得发展资金,实现******的独立运作及软件业务的加速发展。

二、使命与定位

使命:开发及生产融合创新和艺术于一体的应用软件产品,以合理的价格为企业和个人用户提供优质、易用、高效的网络视频通讯整体解决方案及多媒体信息处理应用软件。

定位:以原先******美国的内部软件研发部门为基础,配合******大陆发展计划,完善研发、生产与销售功能,成为一家独立运作于大陆市场的专业软件企业,以提供网络视频软件、多媒体信息处理软件及生物安全认证软件为主要业务。

三、与母公司的配合分工关系 ******体系包括美国总部、台湾******及本公司在内的全球运营企业。以美国总部为中心和支持,开展全球性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公司主要承担******体系所有的软件研发工作,以大陆地区较低的人力成本及的技术支持,担负着******体系内部研发部门的职能。 ******体系将通过公司实施大陆及亚太地区发展战略,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发展所需资金,将业务职能扩展到生产和销售(包括内销及外销)。 aaa – fund raising plan confidential 在此发展过程中,将得到美**公司技术、质量监控及市场技术动向信息的支持,并在销售方面充分利用台湾公司在台湾与其他亚太地区原有的销售渠道。 母公司--美国总部():

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北部城市,距离硅谷仅20英里,使公司能更近地接触市场及技术合作者。 ******体系的总公司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rp.) ,由现任总裁在1998年1月创立,产销pc用数码相头、网路视频通话影相机、数码两用(影像、照相) 相机。产品设计以一般人均可轻松使用为原则,推出后广受欢迎,自1999年起即为美国市场此产品领域的前三大品牌之一。

总公司发行606万股由32位股东拥有。最初注册资本为74万美元,后续成功增资两次主要股东包括刘萍、台达电及部分vc基金。

在过去2年(2000年及2001年),业务收入都维持在1200万左右,现总公司的净资产为309万美元。

******台湾: ***科技有限公司于1999年在台湾台北市成立,业务范围主要包括oem的协调和质量保证、以及产品销售。台湾公司在实现亚洲地区范围内团队广泛的业务联系方面产生了重大作用,同时以优越有利的条件与代工商合作,使公司突破资金约束,扩大生产以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四、公司现有产品及未来研发方向 e过去以简单、易用的网上即时、面对面谈话(包括软/硬件)为主,现将逐步扩大到游戏、教育、企业所用的实时视频通讯软件。 e 相信应用是任何网络通信成功的关键,因此投入大量的资源到软件开发,使之能简便地在e-mail中加入视频信号、创建视频电子贺卡和召开视频会议。 (一) 现有产品

公司已完成研发并进入市场的产品主要为: 1.实时视频通讯应用软件: a.server 1.0(零售版、企业版及网吧版) b.server 2.0 (多服务器及多语言支持) aaa – fund raising plan confidential篇3:商业计划书模板(私募专用)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提交日期:

业 计 划 书

(编制模板)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3年8月制

保 密 承 诺

本商业计划书内容涉及本公司商业秘密,仅对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公开。本公司要求投资公司项目经理收到本商业计划书时做出以下承诺:

妥善保管本商业计划书,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本商业计划书涉及的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项目经理签字:

接 收 日 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 录

目录 ..............................................................2 摘要 ..............................................................3

一、基本情况 ......................................................4

二、管理层 ........................................................4

三、产品与服务 ....................................................5

四、研究与开发 ....................................................6

五、行业及市场 ....................................................6

六、营销策略 ......................................................7

七、产品制造 ......................................................7

八、管理 ..........................................................8

九、融资计划 ......................................................8

十、财务说明 ......................................................9 十

一、风险及对策 ..................................................9 摘 要

1.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过去三年的销售收入、毛利润、纯利润,公司地点、电话、传真、联系人。) 2.主要管理者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毕业院校,主要经历和经营业绩。) 3.产品与服务(产品/服务介绍,产品技术水平、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特性,产品的竞争优势。)

4.研究与开发(已有的技术成果及技术水平,研发队伍技术水平、竞争力及对外合作情况,已经投入的研发经费及今后投入计划,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机制。) 5.行业及市场(行业历史与前景,市场规模及增长趋势,行业竞争对手及本公司竞争优势,未来3年市场销售预测。) 6.营销策略(在价格、促销、建立销售网络等各方面拟采取的措施。) 7.产品制造(生产方式,生产工艺,质量控制) 8.管理(机构设置,劳动合同,知识产权管理,人事计划。) 9.融资计划(资金需求量、使用计划,拟出让股份,投资者权利,可接受的退出方式。) 10. 财务预测(未来3年的销售收入、利润、资产回报率等。)

说明:请在三页纸内完成本摘要。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说明其中现金到位数和无形资产) 注册地点: 公司性质:

公司沿革:(说明自公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股权、注册资本等公司基本情形的变动,并说明这些变动的原因)。

主要股东:(列表说明目前股东的名称、出资、单位和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用图来表示)

主要业务:公司曾经经营过的业务和目前经营的业务及主营业务

员工人数及文化结构:(员工人数和文化程度及所占相关比例,请列表说明。) 财务历史数据:(列表说明本年度及前2年的销售收入、毛利润、纯利润、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等)

对外投资:(独资、控股、参股的公司情况并以图形方式表示。)

未来3年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行业地位、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产品品牌以及上市计划等)

2、管理层 2.1 公司董事会:(董事成员,姓名,职务,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请用表格列出。) 2.2 高管层简介:

董事长:(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联系电话,主要篇4:最新的私募商业计划书 ******有限公司 商 业 计 划 书

******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 aaa – fund raising plan confidential 保密须知

本商业计划书属于商业秘密,所有权属于******有限公司。其所涉及内容和资料仅限于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使用。收到本计划书后,收件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未取得******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之前,收件人不得将本计划书的全部及部分予以复制、传递、泄露给他人。

2、若收件人不希望涉足本计划书所述内容,请尽快将本计划书完整退回本公司。

3、以对待贵公司机密资料的态度,对本计划书所提供的商业机密保密。

4、本计划书不可用于洽谈投资以外的任何商业用途。 aaa – fund raising plan confidential 第一章 本项筹资计划

一、本计划性质及其缘由 ******有限公司为获得支撑事业持续成长的资金,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募集中长期发展资金100万美元。

本次增资扩股对象为新、旧股东,发行金额为200万美元,其中:原股东投入无形资产100万美元,新股东投入现金100万美元(折合rmb 827万元)。

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将达220万美元,新、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5.5%和54.5%。 (注:因大陆在无形资产比例、第三方评估及主管部门审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限制,可能将影响无形资产的认列。若具体操作发生困难,本方案将在原框架实质的基础上,调整为“向新股东以5.98:1的溢价比增发16.72万股”)

二、本计划资金用途:

本计划拟募集资金us$100万元,将主要用于增加人员规模、扩大市场行销及软件开发工具等方面。具体安排如下: aaa – fund raising plan confidential

三、本次增资后利润情况

单位:us$ k

四、本项计划的时间安排

本次增资扩股计划于2002年6月底前完成。 aaa – fund raising plan confidential 第二章 公司概况

一、公司简介 ******有限公司(简称“******”)系从事网络视频应用及多媒体信息处理软件的专业软件公司,于2000年12月在中国浙江省市正式成立,并于2001年2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公司系美国******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美金20万元,公司性质为外资企业。

公司源于1999年******美国(简称“eus)与计算机学院在研发网络视频聊天软件和服务器应用软件方面的成功合作经历。2000年12月,双方开始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在设立运作中,代写商业计划书书,融资计划书,需要聊邱邱:耳领司仪留舅舅散散酒。学院做出全力的支持和帮助,并将在未来提供技术和人力资源方面的全面支援。

本次计划通过增资扩股,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以获得发展资金,实现******的独立运作及软件业务的加速发展。

二、使命与定位

使命:开发及生产融合创新和艺术于一体的应用软件产品,以合理的价格为企业和个人用户提供优质、易用、高效的网络视频通讯整体解决方案及多媒体信息处理应用软件。

定位:以原先******美国的内部软件研发部门为基础,配合******大陆发展计划,完善研发、生产与销售功能,成为一家独立运作于大陆市场的专业软件企业,以提供网络视频软件、多媒体信息处理软件及生物安全认证软件为主要业务。

三、与母公司的配合分工关系 ******体系包括美国总部、台湾******及本公司在内的全球运营企业。以美国总部为中心和支持,开展全球性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公司主要承担******体系所有的软件研发工作,以大陆地区较低的人力成本及的技术支持,担负着******体系内部研发部门的职能。 ******体系将通过公司实施大陆及亚太地区发展战略,以增资扩股方 aaa – fund raising plan confidential篇5:私募商业计划书 ******有限公司

商 业 计 划 书

******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四月 aaa – fund raising plan confidential 保密须知

本商业计划书属于商业秘密,所有权属于******有限公司。其所涉及内容和资料仅限于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使用。收到本计划书后,收件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未取得******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之前,收件人不得将本计划书的全部及部分予以复制、传递、泄露给他人。

2、若收件人不希望涉足本计划书所述内容,请尽快将本计划书完整退回本公司。

3、以对待贵公司机密资料的态度,对本计划书所提供的商业机密保密。

4、本计划书不可用于洽谈投资以外的任何商业用途。 aaa – fund raising plan confidential 第一章 本项筹资计划

一、本计划性质及其缘由 ******有限公司为获得支撑事业持续成长的资金,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募集中长期发展资金100万美元。

本次增资扩股对象为新、旧股东,发行金额为200万美元,其中:原股东投入无形资产100万美元,新股东投入现金100万美元(折合rmb 827万元)。

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将达220万美元,新、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5.5%和54.5%。 (注:因大陆在无形资产比例、第三方评估及主管部门审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限制,可能将影响无形资产的认列。若具体操作发生困难,本方案将在原框架实质的基础上,调整为“向新股东以5.98:1的溢价比增发16.72万股”)

二、本计划资金用途:

本计划拟募集资金us$100万元,将主要用于增加人员规模、扩大市场行销及软件开发工具等方面。具体安排如下: aaa – fund raising plan confidential

三、本次增资后利润情况

单位:us$ k

四、本项计划的时间安排

本次增资扩股计划于2002年6月底前完成。 aaa – fund raising plan confidential 第二章 公司概况

一、公司简介 ******有限公司(简称“******”)系从事网络视频应用及多媒体信息处理软件的专业软件公司,于2000年12月在中国浙江省市正式成立,并于2001年2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公司系美国******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美金20万元,公司性质为外资企业。

公司源于1999年******美国(简称“eus)与计算机学院在研发网络视频聊天软件和服务器应用软件方面的成功合作经历。2000年12月,双方开始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在设立运作中,学院做出全力的支持和帮助,并将在未来提供技术和人力资源方面的全面支援。

本次计划通过增资扩股,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以获得发展资金,实现******的独立运作及软件业务的加速发展。

二、使命与定位

使命:开发及生产融合创新和艺术于一体的应用软件产品,以合理的价格为企业和个人用户提供优质、易用、高效的网络视频通讯整体解决方案及多媒体信息处理应用软件。

定位:以原先******美国的内部软件研发部门为基础,配合******大陆发展计划,完善研发、生产与销售功能,成为一家独立运作于大陆市场的专业软件企业,以提供网络视频软件、多媒体信息处理软件及生物安全认证软件为主要业务。

三、与母公司的配合分工关系 ******体系包括美国总部、台湾******及本公司在内的全球运营企业。以美国总部为中心和支持,开展全球性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公司主要承担******体系所有的软件研发工作,以大陆地区较低的人力成本及的技术支持,担负着******体系内部研发部门的职能。 ******体系将通过公司实施大陆及亚太地区发展战略,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发展所需资金,将业务职能扩展到生产和销售(包括内销及外销)。

第16篇: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 私募理财通常是通过私募基金的投资来实现的。私募基金(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私募基金已成为21世纪重塑全球资本市场的重要新兴力量,它作为一种寻求高投资回报的风险投资工具,以市场的眼光去发现技术的市场价值,去筛选创新种子和技术半成品,从而提高了市场的效率,其利益机制客观上社会上的创新活动的兴起和创新技术的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稳步推进,有政府主导型的各类产业基金、引导基金业在各地纷纷设立,发展私募基金已经成为各地政府加速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

第17篇:私募基金

1.1.私募基金释义

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根据其内涵一般可以分为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也可称为风险投资基金)三种。

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

第18篇:《私募》读后感

《私募》读后感

偶然从书堆中看到郭现杰写的有花山文艺出版社在2009.8月出版的《私募》,堪称资本圈启示录,一个私募经理人的道路和梦想。

以赏梅酒馆的\"坐而论道\"开篇,十年后潭拓寺梅园重游\"以道之道,非常道\"结尾,在简简单单之间,已经把金融私募是什么?怎么做?如何做?以及成功后如何回馈社会、承担责任的精髓一一点明。开篇潭拓寺的无尘道长的《道德经》与《红楼梦》里的疯掉癫和尚和跛足道人又把中华古典文化与当代现实生活做了时空的穿越。\"人有诸相,世人昏睡在红尘,彼此迷惑,忘记前世而不知今生。我在红尘之外,逍遥虚幻之间,自然明白一二。再者,福至心灵,机缘巧合才会有所感悟。\"

无尘道长十年前为谭援朝算的一卦:人之生,皆由无而至有也,由无至有,必由有而返无也。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所以你要多做善事,这样会更富贵。谭援朝:道长说的极是,这些年我一直在做善事,为贫困地区失学儿童和孤寡老人捐款捐物。第二卦:人生于世,有情有智。自然万物都是平衡统一。

在股市无股不庄,庄家控制涨跌。散户害怕技术派,技术派害怕庄家,庄家害怕恶庄,恶庄害怕上市公司高管。这是资本界的生物链,讲究的是弱肉强食,强者生存的丛林法则。股市里讲究三个字:快,准,狠。快,市场机会稍纵即逝,所以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对政策理解快,对消息反应快,思维快,买与卖绝不犹豫。准,没有把握绝不轻易出手,讲究命中率,蓄而不发,快如闪电,抓住几次大行情就可以了。狠,行情来时,全仓出击。此外,还要有广泛的关系,与食物链中金字塔顶上的上市公司高管达成统一阵线,共同进退,你才可能生存。对数字要敏感,学数学对金融有先天优势。

私募,

林父的大国崛起与文艺复兴:林父爱看《大国崛起》,中国要崛起,文艺和思想的解放的前提下,政治,军事,经济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中国股市要振兴:要树立尊重资本,尊重股民,尊重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观念,只有这样股市才有希望。

家种玉棠富贵:玉兰,牡丹,桂花。

崇文门基督教堂,从西藏回来就依了林母皈依了基督教。

纽约大学商学院,同住房,打工。中国留学生联谊会,华尔街,大摩操盘手。美国不是天堂,也不是地狱,是车站,我们只是过客。国际账户,将一套完整的资料寄给了史考特证券服务中心,研究美国很多股票。

谭援朝成立慈善基金会,挂靠在宋庆龄基金会名下。赚100万捐10万,这点与基督教徒的捐款比例是一致的,我想这不是巧合,一切将跟随,学习,创新中前进。想到邵文的妈妈让儿子去西藏建学校的理念是一致的,这是一个成功后必做的规则。回馈社会的责任。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北京,基金。以及恶人终将被严惩的暗示。

这真是一本不可多得的资本圈启示录,看后深得启发,希望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可以用到。这本书值得每一位金融人事学习,总结,思考,分析,吸收。从人生到信仰,专业,信息量是巨大的。

第19篇:私募案例

私募案例(2014.12-2016.5)1

一、北京中金赛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违法违规事实

1、基金未按规定备案。中金赛富所管理的基金北京动平衡广告有限公司项目未在协会备案,基金产品备案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且未及时更新,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和备案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

2、未按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投资额多在100万元以下,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

3、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中金赛富通过街头散发传单、电话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进行公开宣传,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4、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向协会报告。2014年12月23日,中金赛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5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吕锋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公司所租用的办公场所已被清退,已无法有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未报告,违反了《登记和备案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处分决定

中金赛富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与行业自律规则,违背了登记时向协会提交的承诺,扰乱了行业秩序,损害了行业声誉。吕锋作为法定代表人、陈建中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登记和备案办法》第三十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决定:

1、撤销中金赛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2、对吕锋、陈建中公开谴责、加入黑名单。上述纪律处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1案例1-6为一类,涉及“备案、重大事项报告、募集对象及方式”;

案例7-9为一类,涉及“资产管理计划违法违规”;

案例10-11为一类,涉及“杠杆倍数”;

案例12涉及“备案成立前开展投资运作”;

案例13涉及“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

二、中金信安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

(一)违法违规事实

1、基金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中金信安在协会仅备案了“全国两癌筛查-宫颈癌快速自检试剂盒”1只私募投资基金,但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小龙表示正在运作的有3只基金,以上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和备案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

2、未按规定向我会报告重大事项。2014年8月,中金信安法定代表人由赵亚光变更为史宏亮,2015年3月,由史宏亮变更为郑小龙;中金信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实际控制人郑小龙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上重大事项均未按规定向协会报告,违反了《登记和备案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不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在行政机关检查过程中,中金信安有关人员不接听电话,且中金信安未按时提交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要求提交的自查报告,不配合行政机关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二)处分决定

中金信安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与行业自律规则,违背了登记时向协会提交的承诺,扰乱了行业秩序,损害了行业声誉。郑小龙作为实际控制人、赵亚光作为法定代表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登记和备案办法》第三十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决定:

1、撤销中金信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2、对郑小龙、赵亚光公开谴责、加入黑名单。上述纪律处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

三、中投金汇(北京)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一)违法违规事实

1、基金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中投金汇以“南海汇金”、“中投嘉汇”、“中投国汇投资有限公司”、“顺禾农业产业基金”的名义发行的4只基金未在协会办理备案手续,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和备案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

2、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中投金汇采用电话销售、网络广告等公开宣传方式募集资金,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3、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向协会报告。2014年8月6日,中投金汇及其设立的北京南海汇金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书亭、赵杰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以上重大事项未向我会报告,违反了《登记和备案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处分决定

中投金汇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与行业自律规则,违背了登记时向协会提交的承诺,扰乱了行业秩序,损害了行业声誉。刘全志作为法定代表人、李书亭作为实际控制人、赵杰作为基金大渠道中心副总经理、曹海兵作为风控中心副总经理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登记和备案办法》第三十条, 《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协会决定:

(一)撤销中投金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对刘全志、李书亭、赵杰、曹海兵公开谴责、加入黑名单。上述纪律处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四、中财鼎盛(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违法违规事实

1、未按规定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中财鼎盛登记时填报的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产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2、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中财鼎盛的法定代表人在2014年6月4日由高培峰变更为孟宪武。中财鼎盛管理的北京国能宇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国能宇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国能宇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3只有限合伙基金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本金和约定收益为合伙人办理退伙。以上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向本会报告。

3、未按规定配合本会检查。高培峰不接受检查组的约谈,中财鼎盛未按检查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投资者向本会投诉反映,北京国能宇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国能宇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国能宇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约定投资的相关保障房项目公司未与中财鼎盛进行合作,募集资金以高培峰个人名义对外借款,涉嫌挪用资金和诈骗。由于高培峰、中财鼎盛不配合本会检查,本会无法对此进行查证。

(二)处分决定

中财鼎盛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以及《自律检查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也违背了登记时向本会提交的承诺,高培峰作为时任中财鼎盛法定代表人应当负主要责任。同时高培峰、中财鼎盛涉嫌挪用资金、诈骗的情形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了行业秩序,损害了行业声誉。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协会决定:对中财鼎盛及其法定代表人高培峰作出公开谴责、加入黑名单的纪律处分。有关当事人在停止或改正违规情形并消除不良影响后,可以申请移出黑名单。上述纪律处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五、北京中益汇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农德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富知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违法违规事实

1、未按规定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中益、中农、中富是直接或间接由中资银信担保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资银信董事长唐群雁,中益的办公室主任付强同时担任中富的法定代表人。三家公司在登记时未能如实填报关联方信息,填报的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产品信息也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2、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中益、中农管理的北京中高德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高德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高德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高德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高德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高德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6只有限合伙基金发生了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本金和约定收益为合伙人办理退伙的重大事项,中益、中农未按规定向本会报告。

3、未按规定配合本会检查。唐群雁不接受检查组的约谈,不接听检查组的电话。隋欣在中益汇金办公场所接待检查组,但拒绝透露自己的姓名,隐瞒自己担任中农德金法定代表人的事实。中益也未按检查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投资者向本会投诉反映,中益、中农管理的上述6只有限合伙基金未按规定为合伙人办理工商登记,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武汉市汉阳区汤家山七村一场城中村改造项目与中益、中农及唐群雁实际控制的相关项目公司无关,涉嫌诈骗。由于唐群雁、中益不配合本会检查,协会无法对此进行查证。

(二)处分决定

中益、中农、中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与行业自律规则,违背了登记时向协会提交的承诺,唐群雁、隋欣、付强作为上述三家机构法定代表人应当负主要责任。同时,唐群雁、中益汇金和中农德金涉嫌诈骗的情形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了行业秩序,损害了行业声誉。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决定:

1、对中益及其法代唐群雁、中农及其法代隋欣和中富作出公开谴责、加入黑名单的纪律处分;

2、对中富法代付强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有关当事人在停止或改正违规情形并消除不良影响后,可以申请移出黑名单。上述纪律处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六、深圳吾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违法违规事实

1、深圳吾思未按规定如实填报登记信息。深圳吾思在办理登记时仅填报了深圳吾思东银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只基金,未如实填报深圳吾思当时正在管理的深圳吾思中央公园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吾思中央公园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吾思中央公园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吾思四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吾思十八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他基金。深圳吾思填报的员工、办公场所、关联方等其他信息也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2、深圳吾思未按规定向本会报告重大事项。深圳吾思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深圳吾思公章和相关银行账户被查封。深圳吾思目前已无固定办公场所,员工已经遣散,无法有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以上重大事项发生后,未按规定向本会报告。

(二)处分决定

深圳吾思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与行业自律规则,违背了登记时协本会提交的承诺,扰乱了行业秩序、损害了行业声誉,李志刚作为深圳吾思实际控制人、周建国作为深圳吾思法定代表人应当负主要责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协会决定:

1、对深圳吾思作出撤销管理人登记的纪律处分;

2、对李志刚、周建国作出公开谴责、加入黑名单的纪律处分。上述纪律处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七、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3年8月29日,首誉光控设立“境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5.06亿元,投资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定向发行的“首誉-中金-广发QDII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定向投资于香港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债券,最终投向LCW公司的油气田资产。天津汉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汉红)为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出具了收益补足的承诺函。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北分)作为客户理财顾问向天津汉红收取2.5%的理财顾问费,推荐了优先级份额客户;中金公司作为定向计划管理人收取管理费1%,同时按私募债券金额收取佣金0.2%。目前,该资产管理计划出现违约情况,天津汉红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调查。

协会前期认定,以上情形因涉嫌违法违规,已被移送中国证监会进行调查。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拟从2月16日起暂停受理当事人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三个月。

首誉光控在认可以上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请求不予作出纪律处分,提出以下申辩意见: 一是首誉光控已经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履行了职责。首誉光控认为,该笔业务为“通道业务”,“投资顾问为天津汉红”,“本产品项目端由天津汉红、中金公司发起设计;农行北分经审批后负责向其客户推荐”。二是天津汉红的违法违规行为与首誉光控和有关资产管理计划无关。三是首誉光控已经充分向资产委托人揭示了交易结构和风险。四是首誉光控在风险发生后积极采取了措施,有关纪律处分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混淆,加剧处置工作的困难。

自律监察委员会审理复核后,一致认为:

一是有关资产管理计划一旦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移送中国证监会调查,首誉光控即使不是违法违规行为的施行主体,也不论有关情形是否确实构成违法违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相关自律规则,基金业协会可以暂停首誉光控新业务的备案。

二是天津汉红、农行北分、中金公司在“境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的角色和作用不能作为首誉光控免除责任的理由。而且,首誉光控未与天津汉红签订任何投资顾问合作协议,存在失职的情况。

三是基金业协会作出的纪律处分,不改变、不加重首誉光控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为了稳妥做好有关风险处置工作,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可以相应调整纪律处分的执行时间。

(二)处分决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复核情况,基金业协会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暂停受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三个月。暂停期满,当事人应当提交专项整改报告和恢复受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申请,经审查认可后,恢复受理当事人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八、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4年7月23日,兴全睿众设立“兴全睿众特定策略6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特定6号),募集规模1.2亿元,优先级投资者为兴全睿众设立的“兴全睿汇稳健12号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投资者为单一法人。2014年7月29日,兴业全球设立“兴全特定策略25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特定25号),募集规模1亿元,劣后级投资者为单一自然人。两只资产管理计划均约定由劣后级投资人下达投资建议。2014年8月6日,根据劣后级投资人的建议,特定25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买入某只上市公司股票964.5万股,成交价格10.16元。2014年8月11日,根据劣后级投资人的建议,特定6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买入前述同一只上市公司的股票1177万股,成交价格9.94元。2014年10月,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停牌。股票复牌后股价出现异常波动。

协会前期认定,以上情形因涉嫌违法违规,已被移送中国证监会进行调查。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拟从2月16日起暂停受理当事人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三个月。

兴业全球、兴全睿众在认可以上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对于基金业协会拟采取的纪律处分表示理解并愿意接受相应的连带责任,但建议减轻纪律处分,改为谈话提醒或书面警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一是兴业全球、兴全睿众已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对特定6号、特定25号进行必要的项目尽职调查,未发现上述产品劣后级投资者与该上市公司存在任职关系、关联关系等可能引致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嫌疑的情况。二是特定6号、特定25号成立后,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业协会未提出异议。三是相关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劣后级投资者根据合同约定,向资产管理人发出了投资建议,建议买入有关股票,并在投资建议书中声明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利用内幕消息、操作证券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自律监察委员会审理复核后,一致认为:

一是有关资产管理计划一旦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移送中国证监会调查,兴业全球、兴全睿众即使不是违法违规行为的施行主体,也不论有关情形是否确实构成违法违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相关自律规则,基金业协会可以暂停受理兴业全球、兴全睿众新业务的备案。

二是基金业协会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采用电子化备案系统,备案证明由系统根据填报情况自动生成。通过备案并不代表基金业协会对有关资产管理计划作出了合规性认可。事实上,基金业协会正是通过事后审查,发现特定6号、特定25号存在异常情况,并将有关线索移送中国证监会。

三是根据有关规定,兴业全球、兴全睿众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资监控制度和报告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但是,兴业全球、兴全睿众未对特定6号、特定25号的异常交易保持足够警觉,也未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四是考虑到特定25号交易发生在先,异常交易识别难度高于交易发生在后的特定6号,因此对兴业全球、兴全睿众的纪律处分也应相应有所区分,可以适当减轻对兴业全球的纪律处分。

(二)处分决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根据审理复核情况,基金业协会决定自2015年2月16日起,暂停受理兴业全球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一个月;暂停受理兴全睿众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三个月。暂停期满,当事人应当提交专项整改报告和恢复受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申请,经审查认可后,恢复受理当事人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九、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3年3月27日,东海证券设立“翔龙2号定增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翔龙3号定增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科技)定向增发股票。时任东海证券长沙市韶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杜维吾认购了“翔龙2号定增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份额,金额约134万元。杜维吾现任金瑞科技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4月2日,金瑞科技定向增发股票解禁。东海证券于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16日陆续卖出金瑞科技股票。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实现的收益率达到98.43%。

基金业协会前期认定,以上情形因涉嫌违法违规,已被移送中国证监会进行调查。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拟从2月16日起暂停受理当事人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三个月。

东海证券在认可以上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提出以下申辩意见:

一是东海证券积极参与定向增发是公司制定的投资战略。二是金瑞科技股价上涨主要受国内外市场热炒特斯拉概念股影响。三是东海证券各部门参与金瑞科技定向增发项目的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长沙韶山北路营业部是金瑞科技项目推荐营业部,时任营业部总经理杜维吾带头认购了劣后级份额;杜维吾已于2013年8月离职,之后的从业行为与东海证券无关。四是除参与定向增发外,东海证券从未在二级市场买卖过金瑞科技股票。

自律监察委员会审理复核后,一致认为:

一是有关资产管理计划一旦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移送中国证监会调查,东海证券即使不是违法违规行为的施行主体,也不论有关情形是否确实构成违法违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相关自律规则,基金业协会可以暂停东海证券新业务的备案。

二是“翔龙2号定增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门用于认购金瑞科技的定向增发股票,杜维吾作为东海证券的工作人员参与认购劣后级份额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东海证券对杜维吾上述行为的合法性未能进行谨慎论证,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杜维吾疏于管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处分决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复核情况,协会决定自2015年2月16日起暂停受理东海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三个月。暂停期满,当事人应当提交专项整改报告和恢复受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申请,经审查认可后,恢复受理当事人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十、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4年11月26日,上银基金设立“上银基金-创金成长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创金1号),按照“29:1”分成A类份额和B类份额。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收益分配的规定为:“在本合同结束并清算时,将根据计划资产份额收益率(R)的不同收益情况,按以下方式对A类份额和B类份额进行分配。

(1)R<0当本计划的资产份额收益率R小于0时,本计划所受亏损按照初始份额配比(即初始获配比例)由A类份额和B类份额共同承担。

(2)0≤R≤10% 当本计划的资产份额收益率R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10%时,A类份额获取本计划的全部收益。

(3)R>10% 当本计划的资产份额收益率R大于10%时,本计划对于小于等于10%的收益部分按照本节(2)分配,超过10%的收益部分A类份额获取10%,B类份额获取90%。”

基金业协会前期认定,上银基金设立创金1号,A、B两类份额之比为29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0倍的监管要求。 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拟从2月16日起暂停受理当事人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三个月。

上银基金在认可以上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创金1号不存在杠杆倍数超过10倍的情况,提出以下申辩意见:一是创金1号不存在B类份额为A类份额提供风险补偿的情况。在投资收益率为负,即R<0时,创金1号A类份额和B类份额具有相同的风险收益特征。0≤R≤10%时,风险补偿不利于B份额,R>10%时风险补偿不利于A份额,不能简单用R>10%时的情形来计算杠杆倍数。二是创金1号不存在B类为A类份额提供收益保障,资产管理计划未设置预期收益率,B类份额不存在向A类份额支付优先收益。

自律监察委员会审理复核后,一致认为:

一是创金1号的资产管理合同明确约定该资产管理计划是“混合型结构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二是分析R在不同区间时A、B两类份额的风险、收益分配,在0≤R≤10%时以及R>10%时,该资产管理计划A、B类份额具有提供风险补偿或收益分配保障的特征,特别是R>10%时“以小撬大”的杠杆特征明显。上银基金在《复核申请书》中也承认了这一点。

三是在中国证监会提出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0倍的监管要求之后,其他公司已不再设立类似结构、类似倍数的资产管理计划,说明有关监管要求是清晰的。

(二)处分决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复核情况,基金业协会决定自2015年2月16日起暂停受理上银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三个月。暂停期满,当事人应当提交专项整改报告和恢复受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申请,经审查认可后,恢复受理当事人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十一、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4年11月28日,瑞元资本设立“瑞元-广发投资1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杠杆倍数为20倍。瑞元资本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0倍的监管要求。

(二)处分决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情节,基金业协会决定自2015年2月16日起暂停受理瑞元资本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三个月。暂停期满,当事人应当提交专项整改报告和恢复受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申请,经审查认可后,恢复受理当事人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十二、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4年12月8日,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收到九泰基金管理的“九泰基金光大银行华东科技定向增发3号资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光大银行华东科技定向增发4号资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光大银行华东科技定向增发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2014年12月9日,以上3只资产管理计划和“ 九泰基金-光大银行-华东科技定向增发资产管理计划”、“ 九泰-久赢-光大银行-定向增发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 九泰-通赢-光大银行-定向增发1号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到账。2014年12月10日,以上6只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后正式成立。同日,九泰基金收到华东科技和中投证券的《缴款通知书》和《认购协议》。2014年12月11日,九泰基金完成缴款。由于九泰基金在询价时提供的3只资产管理计划名单与实际缴款的6只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不符,中投证券取消九泰基金认购资格。

基金业协会前期认定, 九泰基金上述行为违反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成立前不得开展投资运作的规定。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拟从2月16日起暂停受理当事人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三个月。

九泰基金在认可以上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要求减轻纪律处分,改为谈话提醒或书面警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一是九泰基金不存在“未募先投”的情况。在参与华东科技定向增发询价前,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已在托管银行开立托管账户和股东账户,且与投资人、托管银行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即从法律意义上已经确认了参与定向增发的具体投资人和具体投资金额。二是中国证监会现行法律法规和《华东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未明确要求资产管理计划在参与上市公司定增询价前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而且,类似行为也是“行业惯例”,认定为违规可能引发行业争议。三是九泰基金参与定向增发的询价是作为潜在投资者对中投证券发出的参与询价这个“要约邀请”的回应,不构成实质性投资行为。 自律监察委员会审理复核后,一致认为:

一是九泰基金代表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华东科技定向增发询价的行为,其实质是资产管理人下达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指令,已构成投资运作。

二是有关监管法规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都明确规定,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资金。同时,资产管理合同明确约定,完成备案后资产管理合同才能成立生效。九泰基金作为资产管理人,在资产管理合同未成立生效的情况下,下达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指令,已经违反了有关规定。

三是“行业惯例”不是基金业协会的执纪依据,不能据此减轻对九泰基金的纪律处分。基金业协会如果发现其他公司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类似情况,也会予以处理。

四是基金业协会在前期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时,曾收到中投证券的书面报告,表示“接到了投资者的举报,九泰基金凭借已经获配的资格,以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管理费用为条件在市场上募集产品,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但是,中投证券目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以上举报的真实性。由于举报事项未予查实,可以减轻对九泰基金的纪律处分。

(二)处分决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复核情况,基金业协会决定自2015年2月16日起暂停受理九泰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两个月。暂停期满,当事人应当提交专项整改报告和恢复受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申请,经审查认可后,恢复受理当事人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十三、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4年8月13日,中信信诚管理的“中信信诚稳健收益3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稳健收益3号”)设立第2期,资金规模4亿元,用于受让YL集团持有的下属企业的股权收益权,资金用途为用于满足YL集团及下属公司的生产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投资期限为6个月,由YL集团按照年化12.5%的回购溢价率对股权收益权进行回购。8月19日,稳健收益3号收到以投资顾问费名义划付的款项800万元。9月3日,稳健收益3号向中信信诚管理的“中信信诚现金管理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划付款项800万元。 2014年9月23日,稳健收益3号收到第1期投资本金3060万元,同日,稳健收益3号清退了第1期资金3103万余元,并将43640.19元结转至第2期。稳健收益3号第1期与第2期没有任何关联。

2015年2月2日,中信信诚决定将稳健收益3号第2期所持有的YL集团下属企业的股权收益权投资期限延长1年,提高延长期内回购溢价率至15%。

稳健收益3号第2期的初始资产委托人为中信信诚管理的“中信信诚现金管理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月悦盈8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短期理财A型18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信诚短期理财A型19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4只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期间经过多次转让,2015年4月3日,稳健收益3号第2期的资产委托人为中信信诚管理的11只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上述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每天开放、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开放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每天开放的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使用摊余成本法按照10.5%的利率对稳健收益3号第2期进行估值;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开放的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期前将其持有的稳健收益3号第2期份额转让给中信信诚管理的其他不处于开放期或者每天开放的现金管理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价格按照10.5%的利率和对应持有期限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中信信诚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开放的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直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收益。 截至2015年6月,中信信诚共有几十只资产管理计划相互关联并采用上述模式运作。这些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每日开放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现金管理计划),总规模约300亿元,按照货币基金的估值方法计算并发布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可以按此进行申购赎回;二是每月或每季度开放的短期理财类资产管理计划(短期理财计划),总规模约150亿元。短期理财计划的开放期交错安排,投资者在开放期内按照既定的预期收益率申购赎回。三是类似稳健收益3号的资产管理专项计划用于投资非标资产(非标专项计划),存续期都在一年以上。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合计总规模的最多约50%投向非标专项计划。当某只短期理财计划进入开放期时,其持有的非标专项计划会转让给其他不在开放期的短期理财计划和每日开放的现金管理计划,待开放期结束后再认购其他进入开放期的短期理财计划转让的非标专项计划,或认购其他非标专项计划。

以上基本事实,由我会检查发现,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中信信诚也对上述基本事实予以书面确认。鉴于中信信诚上述三类资产管理计划规模较大,运作复杂,我会专门召集法律专家对中信信诚上述行为进行了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情况,经自律监察委员会审理,会长办公会决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中信信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要求和有关自律规则,我会决定对中信信诚采取暂停备案三个月的纪律处分,并责令中信信诚对资金池业务进行清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已于2015年6月8日下达。

中信信诚在认可以上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要求减轻纪律处分,并提出以下申辩意见: 一是中信信诚对监管精神的理解存在不足,但并无故意违反监管规定的主观恶意。 二是中信信诚建议为防止出现巨额赎回和投资者恐慌等不利局面,在淡化短期社会影响后,再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整改。

三是为了避免流动性风险,建议推迟纪律处分的时间,并允许暂停备案期间继续开展短期理财类计划。

我会于2015年6月15日收到中信信诚的复核申请报告后不久,股市出现异常波动。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稳妥处置有关违法违规的资产管理计划,我会决定暂停对中信信诚的纪律处分工作。在此期间,我会要求中信信诚严格控制上述三类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并逐步压缩。2015年12月,根据我会要求,中信信诚开始清理上述三类资产管理计划。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近日,自律监察委员会召开审理复核会议对中信信诚的申辩意见进行了审理复核。自律监察委员会审理复核小组一致认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和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以下简称《八条底线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要求是一贯的,对资金池的界定是明确的。考虑到资金池业务的复杂性,有必要通过中信信诚的纪律处分案件对资金池业务的特征予以进一步明确。

中信信诚上述三类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模式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资金来源与资产运用的流动性无法匹配。现金管理计划每日开放,短期理财计划每月开放或者每季度开放,但是投资标的非标专项计划存续期都在一年以上。为了应对开放需要,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对非标专项计划进行内部交易,短期理财计划滚动发行,从而互相拆借流动性。二是未能进行合理估值。现金管理计划在投资范围不符合货币基金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货币基金的估值方法。短期理财计划不得对非标专项计划简单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合理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三是未能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中信信诚未向投资者披露内部交易模式,未向投资者披露非标专项计划的有关情况。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中信信诚提供的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的收益率水平以及中信信诚的信用状况。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极易形成“刚性兑付”预期。四是存在不同资产管理计划混同运作。2014年8月13日至9月23日,应当分别备案的两个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1期和2期的名义在稳健3号同时存在。中信信诚管理的其他非标专项计划也存在上述混同问题。综上所述,上述三类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模式已经构成26号文和《八条底线细则》所禁止的资金池业务。

鉴于中信信诚的资金池规模较大,运作相对复杂,为防范清理过程中的次生风险,纪律处分的执行和公布时间可以相应延后至清理工作基本完成。由于处分时间延后具有减轻处分的效果,为了避免弱化纪律处分的警示作用,应当加大对中信信诚的纪律处分力度,相应延长纪律处分时间。

(二)处分决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审理复核情况,我会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暂停受理中信信诚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6个月。暂停期满,中信信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和我会提交整改报告,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和我会验收合格后,再予恢复受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第20篇: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 )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中文“私募基金”一词,在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典和英文大词典中并没有相应的词。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基金(Fund),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另从其他角度划分,有成长型基金、离岸基金、雨伞基金、基金的基金等等。但翻遍这些基金名称,把“私募”和“基金”合为一体的官方文件的“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英文一词,却未发现。

基金定义

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 trust of trust (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中国所谓的基金准确应该叫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大成、华夏、嘉实、交银施罗德等,这些公募基金受证监会严格监管,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资金。 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目前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如股胜资产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当资产、星石等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目前较少,如金诚资本、星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联想投资、软银、IDG)

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实、华夏等基金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

证券私募基金风控岗位职责
《证券私募基金风控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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