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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会工作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30 08:34:35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财会工作岗位职责

财务人员工作守则(试行)

一、认真核算: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报账、记账、核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报送及时。

二、从严管理: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计划,遵守权责发生制和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三、做好分析: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四、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及公司财务制度、财务计划和预算计划的会计事项,财务人员应及时纠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乱纪行为,财务人员应坚决拒绝执行,同时应向公司领导报告。

五、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如实地反映经济活动情况,不隐瞒事实,不弄虚作假。

六、严守秘密:严格遵守国家、公司保密制度,对各项核算资料、财务(业务)指标、客户信息不泄露、不传播、不丢失,维护投资人和公司的利益。

七、钻研业务: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财会理论、政策法规及电算化知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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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中小学学校财会岗位职责

中小学校财会岗位职责制度

第一条为使学校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在学校财务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促使会计人员钻研业务,有利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便于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岗位设置原则和要求:

(一)岗位设置根据工作规范和学校会计业务需要确定;

(二)岗位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

(三)岗位设置符合内部牵制制度;

(四)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以促进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五)岗位设置有利于会计人员的实绩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学校财务岗位的设置主要有: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出纳、会计核算、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复核与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四条财务人员上岗的基本条件:

(一)熟悉财经纪律法规和中小学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三)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四)经学校相关部门考核同意。

第五条会计人员岗位要求:

(一)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严格认真,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岗位轮换时积极做好总结和业务交接工作;

(四)积极配合、支持其它岗位人员工作,做好相关岗位的衔接工作;

(五)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 1

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七条财会岗位具体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岗位职责与权限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会计室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方针、政策,制定适合学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内部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计划,负责学校部门 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做到收支平衡。

4.依法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合理调度、运筹资金,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杜绝浪费,把学校有限的资金用到实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督促检查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并及时修改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

6.负责审定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定期向校长会汇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7.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为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自学创造条件,组织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实现会计管理科学化。

8.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具有学校财务状况知情权、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与权,行使与岗位职责对应的财务管理权与决策权。

(二)出纳岗位职责与权限

l.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各种收费项目与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

2.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票据,应拒绝办理;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所附票证与报销金额不符,以及书写不规范等,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

3.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做账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整洁、逐日登记。

4.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超过规定范围的库存现金及时解送银行。对暂付的现

金、支票按照规定催促有关人员及时报销结账。

5.不得坐支、私自挪用现金,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定期与会计办理票据交接手续。

6.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办理托收承付、汇款等结算业务,做到手续齐备、款额准确、结算及时。

7.正确使用票据进行收费,认真做好学校各种费用的收取、入库、结账工作。

8.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收费票据及其簿册。

9.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0.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具有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权。

(三)会计岗位职责与权限

1. 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熟悉并严格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学校会计核算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原始凭证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制单、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协助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2.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及年终决算报告。

3.负责会计资料(凭证、账薄、报表等)的装订,协助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人员作好会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查阅等工作。

4.负责接受会计核算账务的对外查询、业务咨询、答疑解释,为学校相关处室提供收支明细账务,追踪分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5.做好经费支出管理和经费预算控制。

6.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账务核算与管理,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实物资产的清查工作。

7.负责学校各类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协助出纳作好学校的收费工作,负责财政、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年检、年审工作。

8.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有权要求学校相关人员认真执行部门预算,遵守国家财政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坚持拒绝执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有权参与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定额管理制度制定等事务,可以向会计机构负责

人(或主管会计人员)提出财务开支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

11.有权监督学校的财务收支、资产保管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四)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岗位职责与权限

1.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熟悉并严格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方案编制、汇总、上报、下达、修订、分析、控制、考核、报告等具体工作和年终预算执行财务资料的分析工作。

2.负责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预算调整,督查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协助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解决预算编制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建议。

3.协同会计岗位人员做好账务查询、答疑解释,并提供项目预算收支明细账目,追踪分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预算执行实施财务监督。

4.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维护财经纪律,执行预算法规,抵制超部门预算经费使用行为,具有参与部 门预算执行监督权。

(五)复核与稽核岗位职责与权限

l.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会计核算岗位处理的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稽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2.审核、监督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及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各项收支,坚决不予受理。

3.对往来明细账进行稽核,如有不符,立即通知原经办人员更正。监督暂收、暂付各种往来账户,按月核对债权债务并及时进行清理。

4.对账簿记录进行抽查,看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其数据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

5.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复核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查明、更正和处理。

6.审查财务收支。根据单位部门预算,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对预算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行使与岗位职责对应的监督权。

(六)会计档案管理职责与权限

1.在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领导下,协助各财务岗位人员做好平时各类会计核算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

2.将已收集、积累的材料,检查是否完整、系统、准确,然后按要求进行整理、组卷。

3.做好暂时存在财务室档案的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利用等工作。

4.接受学校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并做好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任务。

5.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行使与岗位职责对应的监督权。

第八条会计岗位轮岗制度实施办法。

为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推行会计岗位轮岗管理制度。

1.实行有计划的会计岗位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财务人员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进学校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2.本制度所称的岗位轮岗制度,是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学校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有计划地、定期调换岗位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岗位轮岗制度,原则上定期(三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报学校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4.会计岗位轮岗的对象是学校所有的财务工作人员。

5.财务人员的轮岗以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实行交叉轮岗。

6.财务人员在轮岗时应将原分管岗位的情况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移交并存档且一直对本人移交前的工作负责。

7.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财会人员,不实行轮岗,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工作仍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8.学校人事与总务部门是会计轮岗制度的实施管理部门,总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轮岗计划,明确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和轮岗的人员,经学校校长会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人事部门负责会计轮岗的监督检查工作。

9.所有确定为轮岗的会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10.会计轮岗工作程序

(1)总务处确定会计岗位轮换及对应人选计划,经校长会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

(2)进行轮岗前相关会计人员的沟通,包括对轮岗的目的、轮岗的计划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

(3)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几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总务处负责人负责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岗位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7)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8)学校人事部门会同总务部门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定期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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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部岗位职责

部门总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全行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现金管理、利率管理、反洗钱管理等。

2、负责全行资金计划、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流动性管理票据贴现等方面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设、落实工作。

3、根据全行经营和管理目标编制资金营运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汇总、分解和下达全行经营计划,组织经营绩效的季度和年度考核、考评工作。

5、负责全行固定资产计划管理。

6、负责全行资金经营、票据业务的拓展。控制流动性风险。负责各项监管指标的统计分析,具体实施经济资本管理,并根据全行的资本充足率情况,负责全行信贷规模的规划与管理。

7、负责全行财务类报表的分析、汇总和报送,并对全行财务工作进行日常的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处理其他与计划、财务、利率、资产负债、货币市场、票据贴现等有关的事项和工作。

8、负责制定会计、出纳、结算、资金汇划、支付业务等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的落实工作,保障业务有序开展。

9、负责逐步筹建票据中心、事后监督稽核评价中心。

资金管理岗

资金管理岗主要负责结算中心、票据业务、资金和利率管理

一、结算中心相关职责

1、结算中心业务的具体操作和账务处理

2、内、外部的账务核对工作

3、全行支付结算管理

4、全行头寸和流动性管理

5、全行的反假币、反洗钱工作

6、人行对账等沟通协调工作

7、全行运营管理保障工作

二、票据业务相关职责:

1、负责本行票据业务的开展,推广,创新。

2、负责本行票据贴现业务的初审办理工作。

3、加强与人民银行沟通,作好再贴现业务及到期票据的取回工作。

4、负责对有问题票据的票据权利保全工作,确保票据资产的安全。

5、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票据进行清点、清查。

6、对票据贴现业务的资金进行管理,确保票据业务发展与全行资金情况相协调。

7、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市场利率情况,并配合其他业务人员开展业务。

三、资金方面相关职责

1、现金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全行现金管理工作。核定营业库存现金限额,进行适时调整,对全行日常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同业资金管理:负责存放同业资金管理,定期核定存入同业限额并监管限额执行情况。

3、大额资金管理:负责本行日常的大额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完善本行大额现金支取的登记、报告办法,负责全行日常大额现金支取管理,指导检查,并做好权限内大额现金支取的审批工作。负责大额支付现金报表、统计报表的汇总编制工作。

4、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负责本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核算,缴存及资金调度,以及与人民银行相关业务的沟通。

5、资金头寸管理:通过以上工作,做好全行资金头寸管理,调配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利率管理方面

1、执行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制度和规定,拟订全行利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和指导全行利率管理工作。及时转发人民银行下发的利率文件。

2、如遇利率调整,做好利率调查的准备工作,保密工作及公布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拟发放贷款利率低于规定要求最低浮动幅度的,做好审批工作。

3、围绕利率管理开展调研工作,分析本行利率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利率市场化的研究、调研工作,提高全行利率管理水平。

4、监督和检查本行现金利率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或配合人民银行进行现金利率管理方面的调查检查工作,及时反映和解决现金利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其他工作

1、负责统计管理岗的交叉复核工作

2、部门分配的其他临时工作

统计管理岗

统计管理岗主要负责全行统计、财务、税务、绩效考核等

1、财务统计报表管理:负责本行会计类报表、部分内部管理报表及临时性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2、指标管理:负责本行相关监管指标的统计和控制。结合经营情况实时对各项监管指标及时进行反馈和控制,保证各项监管指标达到监管规定。

3、税务管理:负责本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报送税务报表、负责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负责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

4、反洗钱方面:负责全行的有关反洗钱的组织、学习、上报等相 关方面的工作。

5、会计核算:负责全行会计核算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监督检查,确保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及时性、合规性。

6、固定资产核算:负责全行固定资产的建账,卡片登记,及组织固定资产实物盘点工作,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7、费用核算管理:负责全行各项费用的报销、记账,对报销票据的

真实性进行审核;负责全行各项费用指标的控制,既要满足全行发展的需要,还要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标,并且要做好税务筹划合理避税。

8、绩效考核:负责收集数据,制定对各部门考核的办法,根据总行考核政策,依据对各部门的考核结果核拨费用,解答各部门对考核工作的疑问,并及时将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汇报给行领导

9、其他工作:负责资金管理岗的交叉复核工作,部门分配的其他临时工作

风险管控专岗

风险管控专岗主要负责审计、事后监督、档案管理、业务检查和内部培训

1、会计事后监督及凭证:负责每日全行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并对事后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负责事后监督凭证的装订和保管工作。

2、财务预算档案管理:负责有关财务管理文件的上承下达,财务资料档案的收集,规档、保管。

3、财务统计档案管理:系统全面的积累本行财务统计资料及有关经济调查资料,定期按不同年度分类进行整理汇编,建档保存,建立财务业务综合统计数据库,研究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相关统计信息分析各项统计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统计支持。

4、前台业务检查:负责对前台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我行的业务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落实检查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反馈整改结果。

5、内部审计

依据总行要求及时完成常规审计和离任审计,在会计经理后备队伍中发现、培养审计人才。

6、有价凭证及一般凭证的管理

全行凭证的印制、下发、检查、缴销,制定科学合理的库存,确保凭证库房的安全。

7、员工业务培训

负责全行前台业务条线员工的业务培训、技能考试,建设运营条线后备人才队伍。

推荐第4篇:财会统计部岗位职责

财会统计部岗位职责

财会部是公司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机构,为使其能有效地运用资 金,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财会人员必须做好以下职责:

一、各类票据经有关经办人员签字后,按公司的报帐方法,(300元以下开支、

厂长常务副总有权直接签单)经公司总经理、厂长批准后方可支付入帐。

二、保管好各类凭证及票据,及时做帐。现金保管不得超过人民币壹仟元。

三、做好与税务、工商等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政府部门

有关财会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时上报每月财务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四、及时掌握财务信息,有效地运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五、对应收、应付款随时入帐,做到有帐可查,并及时进行清理,及时提醒有关

人员按时收取工程款,并积极配合其工作。

六、正确运用成本核算,在节约支出,增资创益方面向公司经理出谋划策提供合

理有效的建议。

七、及时督促资金暂领人员做好报帐工作。

八、认真及时做好财务、资料归档工作,公司有关资料应保密,未经公司同意严

禁让外人查阅。

推荐第5篇:财会工作自我评价

两个月的社会实践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几个月来的实习生活,我感慨颇多;而让我感受最深的是:社会实习对每一个面临即将毕业的学生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是我们将所学与实际生活相结合的过程。通过实习,接触与会计专业有关联的实际工作;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自己在会计相关工作中的实际操作能力,而不仅仅是局限于书本的知识,理论的思维。

通过这两月的实习,我收获了很多学校里学不到的知识,自我感觉在综合素质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体会到作为一名会计师所应肩负的职责与责任;以及明白了

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会计师所应付出的艰辛和劳苦。

自从去到福州比亚迪4S店,在领导和各位同事的帮助下,我在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这里的一切一开始我对都是如此的陌生,在此我要深深地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以及同事们的体谅与帮助,有了这一切才使我的进步有了保证。

在接触到一些平时我不太熟悉的术语时,我就会在网上查找相关的解释,如果实在不明白,我就向同事们虚心请教,大家也都不厌其烦地为我讲解,并且想方设法让我去接触更多我尚不熟悉的财会知识。

现对我实习期间工作情况来做个简单的自我评价:

1.在工作过程中我经常会单独出去工商税务所办理相关事宜,我认为这些经历对我的锻炼很有帮助,一方面让我将平时书本中的 知识与实际更紧密地结合了起来,另一方面是锻炼了自己与人交往的能力。对我来讲是提高自己的沟通表达能力,同样也可以锻炼自己的胆量。通过把握住这些机会,让我自己变得更加成熟与自信。

2.在这段时间中,我已经将自己的定位从一个初涉社会的稚嫩学生转变为一个能够适应社会激烈竞争的社会人,而且从自己的心理状态来说已经完整地从学生蜕变成一个社会人了。我想自己之所以能够比较快地完成这种转换,跟我们比亚迪4S店的良好的工作环境氛围是很分不开的。在这里,核销工作内容特别多,,我先后赶上了三次核销的工作,而且据说今年每一批的数量又特别大,这正好是我学习这个核销过程的大好机会,我通过了这几次的练习,自己已经能够完全掌握了这个工作过程的要领。

3.我核销的过程中会有很多的步骤,首先就要印材料,还要从信贷系统里找出数字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要知道核销报告如何来写,我也根据范本自己练习写过。我还要填写送审表,做核销材料的目录清单,包括装订材料,把核销材料包装好。反正感觉核销的整个过程是比较忙碌的,不过这让我更加高兴,因为只有这样的工作量,我才能得到更加好的锻炼,才会有更加大的进步的可能。

通过这两个月的学习和锻炼,我已经初步了解了本部门的业务知识,已经基本能够单独处理核销所具备的技能。从对财会业务知识的生疏到现在的熟练,我知道自己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希望在今后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去努力学习,可以参加一些相关专业的辅导,并且参加一些专业知识方面的考试。积极提高业务水平,从而完全达到能胜任这份工作的能力。

推荐第6篇:财会工作质量年

创新财务管理手段 全面提升财会工作质量

西安铁路分局财务分处处长刘丹风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实质是一种内部控制,而保护企业资产安全和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落实财务会计监督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分局财务分处始终把从机制上加强控制,强化财务会计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把制度规范、资金出入、人员管理、监督检查四关,使分局财务会计工作逐步走上了基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有效遏制了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把好制度规范创新关

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监督的工作中,我们把监督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变工作分工为分权,变被动事后检查为主动事中控制,始终把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盯紧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关键环节,构建系统的防范监督体系,以权制权,依法监督。

1、建立成本分权管理制。一是构建成本、大修计划分权管理制度。即每年初年深入调查研究,测算出各业务系统年度成本和大修支出计划,把好科学测算关;计划方案出台后,交由分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把好成本和大修计划的审批关;将成本和大修计划分辟到各业务系统,实行总量控制,责任包干,各主管领导和业务部门把好计划方案实施关。各系统成本和大修计划的实施接受财务分处的监督。这一新的管理机制不仅实现了权力和责任的制衡与统一,也使决策权、使用权、监督权相对分离,防止了决策失误,增强了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构建全过程控制的成本支出管理机制。对成本指标我们不仅横向分辟到业务系统,而且纵向落实到站段`、车间、班组。明确了各级成本控制和监督的责任,同时配套建立了考核、激励、科目负责及代金卷制度,形成了控制、监督的网络体系,避免了成本乱支乱列现象的发生。据统计,七年来累计减少成本支出近2亿多元。

2、实行资金严格审批制度,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在资金整体运作中,根据分局领导批准的费用计划,由领导审核签批每一笔经费的拨付(特别是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付),然后经过结算中心审批才能支付,实现了对资金运作过程的监督。

3、细化分工,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这几年我们先后出台了《财务业务处理程序制度》、《成本管理、核算制度》等13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了财务工作的每一个机构和岗位,每一项工作和程序,每一道步骤和环节,强化了财务的监督作用。目前基本上达到了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化,凭证整理书本化,会计核算规范化,财务监督制度化。

4、实行内部监控机制。一是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建立健全了成本内部控制制度;资金拨付、会计核算、决算编审、财务工作计算机管理等项“内控制度”;对相关职务规定不能由一人兼任的分离制度。建立这些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使每一个人在工作时,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的工作,预防和及时发现在工作中所产生的错误或舞弊行为。同时要求站段财务负责人要加强稽核工作,逐月检查现金及银行存款的使用和结存情况,并填写货币资金检查记录;稽核会计凭证,特别是原始凭证。出纳、会计、财务主管之间要相互控制,确保每一笔业务不是由一个人办理,岗与岗互控,人与人互促。通过相互控制去验证另一个人或部门所执行的工作,验证其记录的金额正确性,确保每一笔业务不出问题。

二、建立定期轮岗制度。对重要的会计工作岗位,如出纳、资金拨款、材料核算等岗位二到三年进行轮换,不仅可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还可以将不规范行为爆露在岗位轮换、业务交换中。三是对特殊业务的授权不通过常规内控程序进行操作。启动一事一仪、一事一批的特别程序审查。对特殊业务进行全过程监控,并实行报告制度。这些“互控、互联”的内部监管机制的建立,堵塞了疏漏,实现了财务监督由定期检查到日常把关的转变;由事后监督到事前把关防范的转变。

5、实行财务监督逐级负责制。在财务分处内部建立从分处长到付分处长,再到个人的逐级监督包保体系,在财务系统建立从处长到副处长到财务负责人的监督包保体系,那一级出现监督不力、检查不到位、内控失控,追究那一级责任。这样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保一级的内部连锁控制机制。

二、把好资金出入关

财务管理主要管的是资金的筹集、使用,核心是资金的运动,即资金的来和去、出和入。要搞好财务会计监督,就必须从资金出入口这个源头把好关。我们首先把好资金入口关,要求凡进入企业,特别是进入铁道结算中心的资金,必须是来路清楚,干净清白;第二是把好资金出口关。我们率先在全路创立了“资金结算中心”,将全分局货币资金全部融入资金结算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拨付,统一结算,加大了对资金运作全过程的监控力度。在日常工作中,他们主要抓了三点:一是从严审批;二是跟踪检查,防止资金被挪用;三是网络监控,率先在全路建立了计算机联网情报监测系统,特别是各个环节的稽核监督,去年有效制止了两起骗汇92.7万元的案件。

三、把好人员管理关

人是企业发展之本,也是财务管理之本,好的制度也要高素质的人去执行,用人制度是搞好会计监督的基本条件。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承担者,也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管好钱和帐首先要管好人。

1、抓培训,加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搞好会计监督的重要基础。近几年财务分处先后举办财务负责人学习、研讨等各类培训班90多起,参加培训人员5000多人次。对基层财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更新业务知识,收到良好效果。

2、抓落实,积极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财务分处在主业、多元、工程集团公司采用统派分管、统派统管、统聘统派三种形式,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备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委派到财务科长(主任)岗位上,共委派财务负责人155人,其中直接委派23人,间接委派122人,跨地区、跨系统委派10人。委派制的实行,使财会人员解除了后顾之忧,使他们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放心大胆的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

3、抓考核,建立一支作风过硬的财会监督队伍。在日常管理中引入考核机制,对会计人员进行相应的激励或惩罚,主要考核内容有:财会人员是否能在特定的环境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依法履行职责权限;是否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是否能妥善处理各方经济利益关系;有无对违法乱纪活动知情不报乃至通同作弊行为。具体做法:一是对基层单位财务人员定期进行考核。二是实行双向考核。每年组织财务分处全体人员和基层单位财务负责人述职,针对各人的实际表现,双向打分,并记入考核档案,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工作岗位,促使各级财会人员加强学习,强化职责,廉洁自律。

四、把好监督检查关

监督检查是强化财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近几年来,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扩大监督检查范围,注重深度,由表及里,同时规范监督行为,避免盲目性。严格财会监督纪律,对监督不力者,给予必要处罚。从98年起,我们把对基层财务会计工作定期开展的“创甲评差”、“达标升级”活动,与对基层单位财会基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结合在一起进行。

主要作法是:一是改抽调部分单位财务负责人参加检查考评为全部单位财务负责人参加。二是改按地区块块检查为系统互查互检,定期研究共性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三是改只检查站段财务为检查站段财务与抽查车间班组管理相结合,突出解决目前存在的重拨(款)轻管(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四是强化会计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度,改检查结果只与财务分处人员考核挂钩为与检查组全体人员挂钩,防止检查不力,监督不到位和走过场。五是改事后评判为集体现场评判打分,确保了检查及验收工作的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处理通知书”的形式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据统计,近几年财务分处共下发整改通知书、处理决定235多份,整改要求560多份。与此同时坚持对有关单位进行回查和跟踪管理,促其认真整改。几年来共检查复查单位410个,发现、整改问题560个,评出标兵单位15个,不合格单位19个,两名财务负责人因考核不合格被撤换职务处理,五人‘黄牌’警告。2002年经检查考核,不合格单位由1998年的13个下降为2002年的3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中,75个结算单位有72个验收合格。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和财务会计监督的深入开展,使全分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违纪现象大幅度减少,实现了会计工作质量质的飞跃。

CRM

要围绕供销社中心任务,全面提升财会工作质量和水平

当前,财会工作要重点围绕“三社一化”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在推进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建设和发展连锁经营中都涉及到产权设置、资产管理、利益分配、会计核算和管理等财务方面的内容,财会部门应主动参与,把财会工作融入到整个供销社工作中去。从事财会工作的同志尤其是市级供销社财会人员要多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研究供销社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真正发挥财会工作在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中的作用。衢州市供销社实行各处室联系各县(市)社制度,围绕工作重点,确定各处室调研课题,并将此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财务等各处室的同志都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台州市供销社为提高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印发了加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调研提纲。这些围绕中心任务开展财会工作的做法都是很好的。□

省社财务处

推荐第7篇: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指引

关于征求对《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保监厅函〔2011〕294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会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我会起草了《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你单位于2011年7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传真至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

联系人:张妍

电 话:010-66288313

传 真:010-6628810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指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财会工作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基础。随着改革开放深化和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险行业财会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人员队伍、国际影响等方面实现了质的跨越,在公司经营管理和行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财会工作也亟需规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制订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保险公司经营模式、财会管理等方面与一般企业存在很大不同,有必要专门制定相关制度,对保险公司财会行为予以规范。

二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客观要求。首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和有关监管指标均来自于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其次,财务管理涵盖了公司资产、负债、资金、资本等各方面,都是偿付能力管理的重要环节。最后,财务风险是公司各类风险的集中体现,是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内容。因此,偿付能力监管客观上要求规范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督促公司完善财务内控,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三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大案要案、恶性竞争、数据不真实的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部分公司财会工作薄弱、内控不严,给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温床。通过规范财会工作,从制度上防范财务造假行为,切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资金来源,能有效的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加快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手段。目前一些公司仍然处于以规模为导向、以销售管理为核心的粗放型增长阶段,不利于公司乃至行业的科学发展。通过规范保险公司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财会工作,引导公司建立科学的预算指标和财务管理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司从价格、规模竞争向产品、服务和管理质量的理性竞争转变,走上科学发展轨道。

因此,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财会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会于去年年底启动了本指引的制定工作

二、起草过程

从去年年底启动指引的制定工作以来,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认真梳理了亟需规范的财务行为和问题,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了部分保险公司的意见。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我会起草了本指引。

三、主要内容

《指引》分为12章共104条,从机构人员、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预算管理、财务信息系统、聘用中介机构、集团财务管理等方面对保险公司的财会工作做了全面、具体的规范,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财会工作和会计数据真实性的责任。《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目前一些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薄弱,数据质量不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财务工作不重视,甚至为了个人或公司短期利益,授意、指使财会机构、财会人员做假帐。因此,根据《会计法》要求,《指引》强化了董事长和总经理对财会工作的责任,例如,《指引》第四条规定,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对本公司财会工作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七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的会计监督机制。

(二)明确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要求。财会工作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指引》从偿付能力监管的角度对公司财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化了偿付能力的导向作用和约束力。例如,《指引》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以偿付能力充足为前提条件,编制各项预算;保险公司应当编制资本预算,预计公司资本需求,合理安排资本补充。《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以偿付能力充足和流动性充足为条件,制定投资策略,安排投资资产结构。

(三)从财务角度治理市场不规范行为。根据目前保险市场不规范行为和一些大案要案产生的原因,《指引》对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规范要求。一是规范资金管理,要求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集中支付”和“零现金支付”制度,堵塞资金管理的漏洞。二是加强会计监督作用,《指引》第八章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财会部门、内部审计、监事会职责分工明确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防止业务和财务违规行为。三是规范银行存款的存放,结合齐鲁银行案例所暴露出的部分保险公司银行存款集中度过高的问题,《指引》第四十九条要求保险公司在一家非全国性商业银行、所有非全国性商业银行、关联方的存款分别不得超过银行存款总额的20%、60%和40%,以降低集中度风险。

(四)结合行业特殊性对保险财务行为进行规范。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相同的财务行为应当遵循《会计法》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指引》主要对保险行业特殊的财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明确了会计机构的设立要求和职责范围,将现行财会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规范了财会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对准备金核算、委托投资核算等保险会计核算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保险公司资金量大、资产结构特殊的情况,规定了业务资金、投资资金管理要求,以及投资资产和非投资资产的管理要求;对准备金负债、非准备金负债等进行了规范;针对保险行业信息化水平高的特点,对保险财务信息系统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加强对保险集团财会工作和财务风险的管理要求。近几年,我国保险集团发展迅猛,金融综合经营和保险企业的集团化趋势日趋明显,在保险市场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为规范保险集团的财会行为,《指引》第十一章专门对集团化经营模式下财会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一是要求保险集团防范风险传染效应。《指引》第一百条规定,保险集团应当加强集团内各公司之间相互融资、担保、租赁、销售产品、资产转让等内部关联交易的管理,防范风险传递;二是规范集团集中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对资金集中管理、集中核算等模式进行了规范。

(六)对保险财会工作的新模式、新事项进行规范。随着保险业发展,保险财会工作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例如集中管理模式日益普遍,资金管理逐渐引入第三方支付,这些变化提升了工作效率,但也暴露出一些风险和问题,需要进行规范。针对集中管理模式,《指引》在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方面,对财务集中管理问题进行了规范。针对目前资金管理中出现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为了有效的控制资金风险,《指引》第四十四条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资质和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保险公司通过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和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划转的资金量,分别不得超过公司资金总量的20%、60%。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务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财会工作管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规模、销售渠道和产品特征等情况,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财会工作管理机制和制度,有效降低管控风险,提高财务运行效率。

第四条 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本公司财会工作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保险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引对保险公司财会工作及财务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单独的财会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

(二)负责资金管理;

(三)负责预算管理;

(四)负责税务管理、外汇管理;

(五)负责或者参与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本管理、有价单证管理;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保险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一个财会部门集中履行上述职责。设立多个部门履行上述财会工作职责或者对财会核心职能在有关部门之间进行调整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八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规模较小或实行集中化管理的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在满足财会管理需要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不再设置单独的财会部门,但应当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配备与业务规模、管理模式、风险状况相适应的一定数量具有专业资质的财会人员。

年度保费规模在1000亿元以上或总资产在5000亿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总公司财会部门人员不得少于80人;年度保费规模在100亿元以上、1000亿元以下或总资产在10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保险公司,总公司财会部门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其他保险公司总公司财会部门人员不得少于20人。

以上人员不包括集中核算中心的非管理人员。

第十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财会部门应当具有熟悉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原理和实务的人员。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统一制定各级财会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考核办法、轮岗制度、培训制度以及分支机构财会人员管理体制等。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置财务负责人职位。财务负责人行使《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权限,直接对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置财会部门负责人职位。保险公司设立多个部门履行本指引第七条规定的财会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应满足保监会对财会部门负责人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 担任保险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经济、金融工作10年以上;

(三)熟悉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会计、精算、投资或者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

(四)具有财会专业学士学位以上,或者国内外会计、财务、投资等相关领域的合法专业资格,或者国内会计或者审计系列高级职称;

(五)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总部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六)能够熟练使用中文进行工作;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

(一)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二)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三)受到中国保监会和其它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未逾2年;

(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任命财会部门负责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备案。需要指定临时财会部门负责人的,应当在做出任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临时财会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备财会部门负责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备案表;

(二)保险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履历表;

(三)拟任财会部门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四)原任职机构同意调离的证明材料;

(五)原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

(五)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任命的财会部门负责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不予备案,并责令公司改正。

第十九条 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按规定监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属于离任审计范围的,应当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财会人员的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财会人员参加后续教育,包括中国保监会组织或认可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实施分支机构财务经理委派制,各级分支机构财务经理的聘任、考核和薪酬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财会部门和人员的指导、监督,定期进行检查,防范分支机构的财务风险。

第三章 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任何公司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对公司所有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内部会计核算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计政策;

(二)会计估计;

(三)会计科目;

(四)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单元、计量方法、计量模型、计量假设等具体规则;

(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方法、标准、保单分组、样本选取等具体规则;

(三)分拆核算的收入、费用确认标准等具体规则。

第二十六条 除本指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保险公司不得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业务、财务、精算、投资等数据的定期对账制度,确保基础数据的一致性。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各类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和流程,准确核算交易类、持有至到期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精算部门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计量财务报告准备金,对准备金的真实性、公允性负责。

保险公司财会部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当对精算部门提供的责任准备金进行独立分析,重点关注各项责任准备金计量方法、计量假设的合规性以及责任准备金的偏差率、波动性,对发现的不符合准则要求和不合理的情况,应当与精算部门沟通或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的会计核算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方(如有)应当明确各方在委托资产会计核算、单证交接、数据传输以及数据核对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二)主核算人应当按照委托方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会计核算采用集中模式的,应完善内部流程,加强对会计核算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影像、扫描件的审核,确保与原件相符,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编制、审批、报送的内控流程,明确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各项专题财务报告编制的流程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及时报送。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电子会计档案的保管、备份、查阅等管理要求,保证电子会计档案安全、完整。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完整保存责任准备金计量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文档记录及相关支持材料,作为重要会计档案保存。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财会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资金管理机制,健全资金筹措、归集、存放、划拨、支付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对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各级机构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等相关事项应当报总公司审批。

保险公司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账户类型和用途进行资金收付。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专人专岗负责各类资金的划拨、清算,并不得与会计核算、投资交易、筹资交易等岗位兼职。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分支机构保费及其他收入全额上划总公司,费用及业务支出由总公司拨入。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费及其他收入的定期或自动上划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资金量的监控,提高资金归集速度和使用效率。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保费,支付赔款、佣金和手续费。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的佣金、手续费和赔款应当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集中支付,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手续费和赔款。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统一的收付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收付费的管理流程、作业要求和岗位职责,防止侵占、挪用及违规支付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资金的划拨、清算等内控制度,确保投资决策、交易、资金划拨、清算的相互隔离。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管控需要,建立资金内部或外部托管制度。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投资资金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险公司投资部门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专人专岗负责投资资金划拨、清算,并不得与投资交易等岗位兼职;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受托资金应当分设帐户,单独管理;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对受托管理的不同委托人的投资资金设立单独帐户,单独管理;

(四)保险公司内部、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托管银行之间应当定期核对投资资金划拨金额;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划转、结算资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第三方支付公司应当取得监管机构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通过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划转的资金量不得超过公司资金总量的20%;

(三)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划转的资金量不得超过公司资金总量的60%。

前款所述资金指保费、赔款、手续费、佣金、投资资金等。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大额现金交易鉴别、审批、报告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金融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资产管理,识别投资资产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确保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和流动性需求。

第四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以偿付能力充足和流动性充足为条件,制定投资策略,安排投资资产结构。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偿付能力状况、流动性需求等因素,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资产结构。

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一家非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公司银行存款总额的20%;

(二)在非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公司银行存款总额的60%;

(三)在关联方的存款不超过存款总额的40%;

(四)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五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建立长期股权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定期分析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五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对保单质押贷款、应收款项、应收分保准备金等债权资产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房地产资产的管理,严格区分自用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分别进行管理。

保险公司不得将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纳入自用房地产管理。保险公司不得将为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纳入投资性房地产管理。

第五十三条 保险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

第五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损余物资和理赔收回资产的管理,建立此类资产的收取、保管、处置、清查等内控流程。

第六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责任准备金负债、金融负债、资本性负债等负债管理制度,并对制度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制度有效运行。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司财务报告准备金负债计量由公司董事会负总责。准备金计量涉及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由管理层对准备金计量工作负总责。

第五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制定财务报告准备金负债评估工作流程和内控体系,确保准备金提取真实、公允,有效防范准备金计量的随意性。准备金负债评估的工作流程和内控体系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五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结果,识别保险风险和投资风险,对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险合同负债和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投资合同负债区别管理。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内控制度和流程,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五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定期分析资产负债在利率、期限、币种等方面存在的匹配风险,合理安排资金偿付赔款、保险金和退保金。

第六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证券回购、拆入资金、银行借款等融资行为的管理,建立健全融资管理制度,监测防范融资风险。

第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证券回购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债券资产余额的50%。

第六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或有负债等表外负债的管理,定期监测和分析,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第六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次级债等资本性负债的管理制度,专户管理资本性负债融入资金,按时归还到期债务,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七章 预算管理

第六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实行预算管理,根据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偿付能力等编制预算,确定科学、合理、明确的预算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第六十五条 保险公司预算应当经过董事会批准。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调整、考核等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合理分配财务、实物及人力等各项资源。

第六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以偿付能力充足为前提条件,编制收入、费用、利润、融资、投资、机构设立等各项预算。

第六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编制资本预算,预计公司资本需求,安排资本补充,确保偿付能力充足。

第六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险种、产品、销售渠道、费用性质等因素,编制各项费用预算。

第七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将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严格预算执行,控制费用支出和预算偏差,确保年度全面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控、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执行差异,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预算有效执行。

第八章 会计监督

第七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会计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建立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财会部门、内部审计、监事会职责分工明确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第七十三条 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当保证财会部门、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部门、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第七十四条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对本单位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七十五条 保险公司监事会应当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依法监督公司财务活动。

第七十六条 保险公司各级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应当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对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符合财经法规以及各项收支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七十七条 保险公司财会人员发现公司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直至上级机构和监管部门报告:

(一)保险责任准备金数据弄虚作假、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二)私设“小金库”;

(三)总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要求财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的;

(四)虚假承保、虚假批退、虚假费用、虚假理赔、虚假挂单等帐实不符行为;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指引的行为。

保险公司财会人员履行了上述制止、纠正和报告义务的,可以免除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保险公司业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活动的真实性负责。业务部门存在虚构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虚假票据、未及时提供相关经济业务事项资料等情形,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应当依法追究业务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财务信息系统

第七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符合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的财务信息系统,制定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信息系统的统筹规划、设计开发、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事项,提高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八十条 保险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满足日常会计核算需要,可自动生成各类财务报表,包括分红保险财务报表、交强险财务报表等;

(二)满足偿付能力评估需要,可自动生成各类偿付能力报表;

(三)满足财务分析需要;

(四)与单证系统、业务系统、再保系统、精算系统等对接,实现系统间数据自动交换;

(五)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单证管理等内控流程内嵌于信息系统;

(六)总公司可实时查询、管理各级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十一条 保险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改造应当由总公司统一负责,各级分支机构不得随意开发和修改。

第八十二条 保险公司财务信息系统中的业务、财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境内存储,并进行异地备份。

第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账户管理和权限管理,明确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的权限和职责。

第八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对财务信息系统的内设公式、逻辑关系、权限设置等进行检查,确保系统运行安全、数据准确。

第十章 与第三方独立中介机构的委托业务

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声誉进行评估,选择具有与自身业务规模、经营模式等相匹配的资源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第八十七条 保险公司新聘请中介机构的,应当于做出聘请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聘请中介机构的决议;

(二)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业务开展情况、主要服务内容、主要客户等;

(三)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简历;

(四)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十八条 保险公司解聘中介机构的,应当于做出解聘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解聘中介机构的决议;

(二)公司解聘中介机构的理由;

(三)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审计轮换制度,至少每5年轮换一次签字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十条 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单位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同一保险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九十一条 签字注册会计师已连续为同一保险公司提供五年审计服务并被轮换后,在两年以内,不得重新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第九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有权对保险公司进行抽查,复核保险公司报送的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关报告。如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重大工作疏漏或失误等,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可要求保险公司终止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

第十一章 集团化经营模式下的财会管理

第九十三条 保险集团公司的财会工作,应当切实防范财务和资金集中风险、内部传染风险等风险。

第九十四条 实行财务集中化管理的保险集团公司,其所属保险子公司可以将部分核算职能委托集团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代理记帐。受托代理记帐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代理记帐许可证;

(二)同一会计人员只能负责核算一家子公司的帐务;

(三)注册地和住所地在中国境内;

(四)与委托方具有明确的委托代理记帐协议。

受托代理记帐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符合本指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并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九十五条 保险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内设部门,将所属保险子公司的帐务处理进行集中核算。负责集中核算的部门负责人,应当符合财会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九十六条 保险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应制定和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如果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应当制定转换方法及审批流程。

第九十七条 对同一审计事项,集团内各公司原则上应当委托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十八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在各子公司间建立资金的防火墙制度,不得将子公司资金混用或变相混用。

第九十九条 保险集团内各子公司的保险资金委托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投资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各子公司的资金分设帐户,单独管理;

(二)以各子公司的名义持有和交易投资资产。

第一百条 保险集团公司内各公司之间相互融资、担保、租赁、销售产品、资产转让等内部关联交易应当符合有关监管法规,不得以集团内不同行业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方式,逃避或变相逃避保险、银行和证券业务的监管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公允,禁止违规转移利益;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告和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长期资本规划,定期对集团和各子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预测分析,及时补充资本,确保集团和各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的保险公司申请开业时,应当设有独立的财会部门,财会人员、财会制度、内控管理、信息系统等应当符合本指引和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四条 本指引自××××年××月××日起施行。

推荐第8篇:财会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的法规制度。2.编制实施本级财务计划,并督促、检查、总结、报告执行情况;管理、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使用。3.负责社有资产的管理、协调和指导,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4.研究解决直属单位对社有资产的再开发、再利用及分配等有关事宜。5.对市社直属单位资产购入、出售、转让、重组、调剂、置换等重大决策,及时提出送审意见,为科学决策当好参谋。6.负责机关财会及指导内审和财会、审计队伍建设工作。

推荐第9篇:财会股工作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下属单位执行会计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检查会计核算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会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处理各种账务,正确反映各项经济活动,及时处理债务,控制费用开支,为领导提供各项准确、可靠的数据信息;指导基层的财会业务工作;做好财会报表的汇总工作;及时整理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3.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分清资金渠道,掌握开支标准,开支范围,付款凭证需签经手人和注明用途,并经领导审批后方能付款;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合理开支;收付手续齐全,现金收付当面点清,库存现金不超过限额;银行支票、发票、有价证券妥善保管;现金、银行存款日清月结,随时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结存情况。4.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汇总各项统计数字,为领导提供各项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信息,组织和指导下属单位统计人员做好统计工作。5.做好系统内部资金结算业务,及时反映各单位资金运用结存情况。

推荐第10篇:乡镇卫生院岗位职责

一、院长职责

1.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院长负责制原则,全面负责院内的各项管理领导工作。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不断深化改革与完善院内改革,制度本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

3.负责领导和组织检查全院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检查和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风尚。

4.制订人才培养计划,组织院内职工学习,引进新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5.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

6.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计划,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7.加强院内人事、财务、后勤管理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以法人身份,签署对外各项协议、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二、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具体分工,分管院内相应工作。

2.负责分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拟定,并经常检查督促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组织检查门诊和住院病人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保健工作,定期分析,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组织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领导信息统计工作。

5.根据院内实际,协助院长决策,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

6.认真做好院长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门诊医师职责

1.认真接待每一位就诊患者,平平等待人,认真检查,正确诊断,妥善处理,并认真填写有关医疗文书。

2.对危重症病人应全力以赴积极抢救或转诊,及时向上级医师或院长报告。

3.及时掌握病人病情变化情况,合理诊治。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不漏报、错报、重报、误报。

4.做好防病治病、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四、急诊值班医师职责

1.负责本班的应诊和急诊,留观病人的诊疗和抢救工作。

2.及时对就诊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遇有危重及疑难病人时,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

4.对留观病人要及时巡诊,并书写病历。

5.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和首诊负责制。

6.严格执行抢救程序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严格交接班制度,急诊病人转病房和手术室,急诊值班医师需亲自交班。

8.有大批抢救病人同时就诊时,应在抢救的同时报请院领导妥善处理。

五、副主任医师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指导院内医疗、科研、技术培训和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死亡病例的讲座会诊。

3.指导本科主治和住院医师做好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定期参加门诊工作,担任村级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

5.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服务技术指导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6.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六、主治医师职责

1.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病情变化,及时处理病危、死亡、医疗事故等主要问题,并向院领导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人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协助护士做好病房管理工作。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方法。

8.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和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和进行学术交流。

七、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一般病人的诊疗工作,担任住院、门诊、急诊值班工作。

2.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好一些必要的辅助检查。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病历一般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病人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病情变化情况,提高需要转科、转院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应全面负责,下班前应做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危重症病人,要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新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上级医师查房或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人病情和治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8.认真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

9.随时了解病人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八、护师(士)职责

1.在院领导或上级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和交班制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认真做好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拟订病房工作计划,加强病房管理。参加本病房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

7.定期组织病人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病人意见,改进护理工作,在出院前做好卫生保健宣传工作。

8.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有关登记工作。

9.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相关材料清领、保管、发放等工作。

九、药剂士(员)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工作。

2.负责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处方配发等工作。

3.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性、麻醉、精神、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5.负责处方调配和一般制剂工作。

6.经常检查和校正天平、冰箱、干热灭茵器及注射过滤装置等仪器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7.负责科室清洁卫生和值班工作。

8.药品要建帐建卡,做到出入有据、帐物相符、定期盘点、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盘查。

十、检验师(士)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亲自参加检验工作,检查核对检验结果,负责检验技术操作和试剂的配置、鉴定、检查,定期校正检验试剂、仪器设备,严防差错事故。

2.负责实验标本、材料和器材管理,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收集和采集检验标本,发送检验报告单。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随时核对检验结果。

5.做好检验器材的清洗、维护和保养,检验室消毒隔离工作。

6.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检验方法,开展新项目,提高检验质量,并做好有关登记、统计工作。

一、放射师(士)职责

1.制订工作计划,认真实施。

2.负责X线诊断和放射治疗工作,及时诊治病人,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有疑难问题,及时会诊和向院领导汇报。

3.参加会诊和临床病历讨论,加强与临床科室联系,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4.掌握X线机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投照技术,按照医师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放射防护工作。

5.负责X线投照、洗片、治疗等具体工作。

6.负责机器及附件、药品、胶布等物品请领、维护、保养、保管及登记、统计工作。

十二、B超室工作人员职责

1.热情接诊患者,需预约患者,要详细为患者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取得病人合作。

2.检验者必须持有申请单及交款单,仔细了解患者病情,对传染病患者应排在最后检查,检查完毕应做好消毒工作。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检测机器。

4.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或报告院长,妥善处理。

5.各种检查记录要及时登记,分类归档。

三、心电图室工作人员职责

1.根据申请单的要求,及时完成心电图检查。

2.热情接待病人,做到文明服务,取得病人合作与信任。

3.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注意仪器保管、保养,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4.及时完成急诊病人心电图等检查。

5.做好其他兼职工作或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会计职责

1.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

2.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帐及时。

3.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表对口,并认真分析说明,经院长核准按时上报

4.经常检查收支情况,分析费用增减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5.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6.收集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归档备查。

7.分类编制收支报表,做好经济核算,加强院内经济管理。

8.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

五、出纳职责

1.做好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收付,并随时记帐,每日下班前向会计提交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日报。做到日清月结。

2.逐笔核对当日收付款项,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3.做好各项有价证券及收据的保管,发放及收据存根的回收管理工作。

4.每月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入库,当日存入银行。

5.经常核对定期抽查收据存根。

6.保证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7.认真做好差旅费审核报销工作。

六、保卫门卫人员职责

1.负责医院治安、消防等具体工作,努力完成院领导及公安机关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交接班及夜间值班巡视制度,及时 本文来自 发现和查处不安全因素,负责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依法行使保卫人员职权,确保医疗秩序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负责全院门卫、传达、收发、车辆出入、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执行交接班及填写值班日志,严格作息时间,负责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等违纪人员的登记工作,每月下旬报院办。

6.应坚持工作岗位,不准在值班室下棋、打扑克或酗酒,不准在值班室寄存院外人员的物品,保持室内整洁,严格出入车辆及自行车管理。

七、妇幼保健人员职责

1.掌握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妇女症普查普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搞好幼儿园等卫生保健指导。

2.宣传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有关方针政策,宣传指导妇女五期保健和婴幼儿卫生及节育方法。

3.掌握本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基础资料和各项统计数据。

4.定期召开乡村医生例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督促村级卫生服务人员落实各项工作。

5.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

6.开设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门诊,并接受妇女儿童患者住院治疗和产妇住院分娩。

7.深入村级卫生组织进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的业务指导,检查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8.接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及时反应情况,报告工作。

十八、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职责

1.认真做好辖区内有预防接种工作。

2.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及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

3.指导有关单位和群众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工作。

4.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5.承担服务范围内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

6.定期召开村级例会,培训乡村医生,提高服务质量。安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7.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能。

8.接受上级业务技术指导和交办的其它工作,及时上传下达工作进展情况。

十九、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全院性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情况汇报、交流材料与领导讲话稿、工作报告等文件,办理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有关行政事项的通知、通告、通报等;

2、负责医院公文的收发、审核、办理工作;

3、负责搜集、汇总医院有关的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

4、完成医院行政管理机构职责和工作规范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汇总、编辑工作;负责对医院行政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提出审核意见。

5、做好医院有关活动、会议的文件、资料的准备工作及会务工作;负责有关行政会议的记录、录音,草拟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整理有关资料等。

6、协助做好医院行政工作计划、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公文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7、根据领导指示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搜集材料,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8、负责《年鉴》、《大事记》的编写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1篇:乡镇统计员岗位职责

乡镇统计员岗位职责

乡镇统计员是乡镇人民政府统计站从事统计工作的专职干部,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县统计局的指导,为搞好乡镇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刻苦学习统计业余知识,切实提高业务素质。

2、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如实反映情况,工作上不因循守旧,积极开拓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积极工作,讲质量、求实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4、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党政领导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对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各级领导当好参谋。

5、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乡镇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保守秘密,不违法乱纪。

6、切实加强统计监督工作,负责对本乡镇所辖单位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统计

局。

7、全面及时准确搜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实事求是,综合上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努力提高统计数字质量,对上报的统计数字承担责任。

8、搞好统计调查、预测、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定期编印、公布有关统计资料、信息,为群众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9、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网络,负责对村、组及乡镇企业等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组织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定期统计台帐,历史统计台帐及统计档案,严格保密制度。

10、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报表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报表,有权拒绝填报。

朱坑乡统计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廉洁奉公,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坚持严格执法,办事认真、负责、迅速,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密切联系乡镇,虚心倾听乡镇的意见和建议。

四、树立全局观念,对外主动配合各部门工作,对内团结同志,共同协作,不扯皮、不推诿,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五、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做到有报必接,接报必处。

七、坚持文明执法,举止端庄,着装整齐,用语文明。

八、坚持政务公开,做到执法身份、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结果“四公开”。

九、坚持廉政执法,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活动,不准接受相对人的礼品、礼金、礼券,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

第12篇:乡镇卫生院岗位职责

院长职责

1.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院长负责制原则,全面负责院内的各项管理领导工作。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不断深化改革与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年实施细则,制度本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

3.负责领导和组织检查全院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检查和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风尚。

4.制订人才培养计划,组织院内职工学习,引进新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5.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

6.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计划,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7.加强院内人事、财务、后勤管理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以法人身份,签署对外各项协议、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具体分工,分管院内相应工作。

2.负责分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拟定,并经常检查督促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组织检查门诊和住院病人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保健工作,定期分析,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组织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领导信息统计工作。

5.根据院内实际,协助院长决策,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

6.认真做好院长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门诊医师职责

1.认真接待每一位就诊患者,平平等待人,认真检查,正确诊断,妥善处理,并认真填写有关医疗文书。

2.对危重症病人应全力以赴积极抢救或转诊,及时向上级医师或院长报告。

3.及时掌握病人病情变化情况,合理诊治。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不漏报、错报、重报、误报。

4.做好防病治病、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急诊值班医师职责

1.负责本班的应诊和急诊,留观病人的诊疗和抢救工作。

2.及时对就诊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遇有危重及疑难病人时,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

4.对留观病人要及时巡诊,并书写病历。

5.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和首诊负责制。

6.严格执行抢救程序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严格交接班制度,急诊病人转病房和手术室,急诊值班医师需亲自交班。

8.有大批抢救病人同时就诊时,应在抢救的同时报请院领导妥善处理。

主治医师职责

1.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病情变化,及时处理病危、死亡、医疗事故等主要问题,并向院领导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人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协助护士做好病房管理工作。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开展新技术、新方法。

8.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和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和进行学术交流。

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一般病人的诊疗工作,担任住院、门诊、急诊值班工作。

2.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好一些必要的辅助检查。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病历一般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病人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病情变化情况,提高需要转科、转院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应全面负责,下班前应做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危重症病人,要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新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上级医师查房或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人病情和治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8.认真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

9.随时了解病人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护师(士)职责

1.在院领导或上级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做好日常护理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和交班制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认真做好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拟订病房工作计划,加强病房管理。参加本病房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

7.定期组织病人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病人意见,改进护理工作,在出院前做好卫生保健宣传工作。

8.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有关登记工作。

9.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相关材料清领、保管、发放等工作。

药剂士(员)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工作搞好药房管理工作。

2.负责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处方配发等工作。

3.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性、麻醉、精神、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5.负责处方调配和一般制剂工作。

6.经常检查和校正天平、冰箱、干热灭茵器及注射过滤装置等仪器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7.负责科室清洁卫生和值班工作。

8.药品要建帐建卡,做到出入有据、帐物相符、定期盘点、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盘查。

检验师(士)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亲自参加检验工作,检查核对检验结果,负责检验技术操作和试剂的配置、鉴定、检查,定期校正检验试剂、仪器设备,严防差错事故。

2.负责实验标本、材料和器材管理,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收集和采集检验标本,发送检验报告单。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随时核对检验结果。

5.做好检验器材的清洗、维护和保养,检验室消毒隔离工作。

6.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检验方法,开展新项目,提高检验质量,并做好有关登记、统计工作。

放射师(士)职责 1.制订工作计划,认真实施。

2.负责X线诊断和放射治疗工作,及时诊治病人,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有疑难问题,及时会诊和向院领导汇报。

3.参加会诊和临床病历讨论,加强与临床科室联系,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4.掌握X线机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投照技术,按照医师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放射防护工作。

5.负责X线投照、洗片、治疗等具体工作。

6.负责机器及附件、药品、胶布等物品请领、维护、保养、保管及登记、统计工作。

B超室工作人员职责

1.热情接诊患者,需预约患者,要详细为患者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取得病人合作。

2.检验者必须持有申请单及交款单,仔细了解患者病情,对传染病患者应排在最后检查,检查完毕应做好消毒工作。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检测机器。

4.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或报告院长,妥善处理。

5.各种检查记录要及时登记,分类归档。

心电图室工作人员职责

1.根据申请单的要求,及时完成心电图检查。

2.热情接待病人,做到文明服务,取得病人合作与信任。

3.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注意仪器保管、保养,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4.及时完成急诊病人心电图等检查。

5.做好其他兼职工作或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会计职责

1.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

2.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帐及时。

3.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表对口,并认真分析说明,经院长核准按时上报

4.经常检查收支情况,分析费用增减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5.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6.收集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归档备查。

7.分类编制收支报表,做好经济核算,加强院内经济管理。

8.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

出纳职责

1.做好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收付,并随时记帐,每日下班前向会计提交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日报。做到日清月结。

2.逐笔核对当日收付款项,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3.做好各项收据的保管,发放及收据存根的回收管理工作。

4.每月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入库,当日存入银行。

5.经常核对定期抽查收据存根。做好差旅费审核报销。

6.保证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妇幼保健人员职责

1.掌握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妇女症普查普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搞好幼儿园等卫生保健指导。

2.宣传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有关方针政策,宣传指导妇女五期保健和婴幼儿卫生及节育方法。

3.掌握本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基础资料和各项统计数据。

4.定期召开乡村医生例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督促村级卫生服务人员落实各项工作。

5.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

6.开设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门诊,并接受妇女儿童患者住院治疗和产妇住院分娩。

7.深入村级卫生组织进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的业务指导,检查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8.接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及时反应情况,报告工作。

预防接种人员职责 1.认真做好辖区内有预防接种工作。

2.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及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

3.指导有关单位和群众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工作。

4.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5.承担服务范围内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

6.定期召开村级例会,培训乡村医生,提高服务质量。安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7.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能。

8.接受上级业务技术指导和交办的其它工作,及时上传下达工作进展情况。

办公室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全院性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情况汇报、交流材料与领导讲话稿、工作报告等文件,办理以卫生院名义发布的有关行政事项的通知、通告、通报等;

2、负责医院公文的收发、审核、办理工作;

3、负责搜集、汇总医院有关的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

4、完成医院行政管理机构职责和工作规范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汇总、编辑工作;负责对医院行政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提出审核意见。

5、做好医院有关活动、会议的文件、资料的准备工作及会务工作;负责有关行政会议的记录、录音,草拟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整理有关资料等。

6、协助做好医院行政工作计划、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公文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7、根据领导指示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搜集材料,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搞好上级领导检查及外界来访接待工作。

第13篇:证券营业部财会工作指引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营业部财会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证券营业部财会管理职责,规范证券营业部财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财会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公司下属单独核算的证券营业部。公司下属其他单独核算的分支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中所称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是指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

第四条本指引中的财会人员是指担任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和从事证券营业部会计、出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财会工作职责

第五条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是其所在单位财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所在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负责。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带头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财会制度,并履行以下财会管理职责:

(一)负责确保本单位各项财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负责确保本单位对内、对外各项财会信息报送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

(三)负责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完成本单位财会人员的招聘、任免、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提供适当场所及设备保管本单位会计资料、财务印章印鉴、相关密码等,并确保其安全;

(五)负责在财会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移交工作并履行报备手续,必要时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对财务经理进行离岗审计的要求;

(六)负责确保本单位财会工作的独立性,防止非财会人员干预财会工作或打击报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财会人员。

第六条证券营业部财会人员从事的财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其履行日常财会工作职责应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负责。遇到涉及日常财会业务的专业性问题应向计划财务部分支机构财会管理岗咨询;遇到涉及财会业务的重大事项除向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报告外,还应向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和计划财务部相关负责人报告。

第七条证券营业部财会人员应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为本单位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财务支持。

第八条证券营业部财会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财会工作职责(具体岗位职责详见附件):

(一)负责及时、准确完成会计核算及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二)负责严格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要求审核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时向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计划财务部报告;

(三)负责监督、控制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向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和计划财务部报告;

(四)负责保障本单位所需资金及时申请、合规使用;

(五)负责妥善保管、合规使用会计档案及财务印章等;

(六)负责协调、办理各种涉税事项;

(七)负责配合有关机构和部门实施审计和监督检查,并就发现的财会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八)必须参加计划财务部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测试活动;

(九)定期接受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第九条证券营业部会计负责审核出纳工作。会计工作的复核由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或通过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内部合规检查和内部财务监督来完成。

第十条 证券营业部财会人员在保证履行财会工作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参与本单位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但遇可能存在不合规的情况时,应及时咨询本单位合规经理,必要时可向地区合规专员咨询。

第三章财会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证券营业部财会人员的数量原则上应视本单位业务需要由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在公司规定的本单位编制内确定,但每家证券营业部至少要配备专职财务经理兼会计1人、兼职出纳1人。

第十二条证券营业部配备的财会人员应符合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中银证股份字[2010]519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财务经理、会计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尚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出纳人员应积极取得;

(二)财务经理、会计原则上应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三)财务经理、会计应具有经济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直辖市及省会城市证券营业部、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职称、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财务经理、会计,其学历可放宽至财会类全日制大专;出纳人员的学历可放宽至财会类全日制中专;

(四)原则上应具有2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出纳人员可放宽;

(五)熟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经济法规等相关知识;

(六)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和OFFICE等办公软件。

第十三条证券营业部应严格按照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中银证股份字[2010]519号)的相关规定实施财会人员的招聘工作。考虑到财会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招聘小组成员应包含至少1名财会人员。

第十四条拟聘的财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证券营业部应将相关材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审核备案的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拟聘人员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职称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笔试、面试成绩单、拟聘岗位、职级等。

第十五条 证券营业部财会人员岗位变化时,证券营业部应以正式文件上报说明人员变动原因,并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将接替人选的相关材料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证券营业部在对财会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时,应按照公司双线考核的要求,按不低于40%的权重采用计划财务部对证券营业部财会工作质量评价的结果。

第十七条证券营业部财会人员不参加与营业部营销活动相关的各类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指引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招聘指导意见(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1.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和会计岗位说明书

2.证券营业部出纳岗位说明书

第14篇:财会工作监管制度(农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财会工作监管制度》的通知

2002-12-24 0:0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文

号:农银发[2002]186号 发布日期:2002-12-24 执行日期:2003-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三章 监管工作职责及权限 第四章 监管工作内容 第五章 监管方式与程序 第六章 监管工作要求 第七章 监管报告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九章 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进一步完善财会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财会监管工作力度,总行根据近年来财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财会工作监管制度》(以下简称《监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章节的增加。新的《监管制度》与原制度相比,增加了两个章节。一是增加了第五章监管方式和程序。将监管方式具体地划分为常规监管和专项监管,并分别规范了两类监管方式的工作程序,使财会监管员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合理选择监管方式。二是增加了第六章监管工作要求。合理确定了财会监管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量;完善了财会监管档案管理。三是对监管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了规范。

(二)内容的变化。一是在第一章第一条中增加了制定的依据。在第四条中明确了财会监管工作的管理原则。在第五条中重新明确了财会监管体系的组成,同时提出了实行财会监管责任制。二是在第二章第七条中进一步明确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定了不同层面财会监管员的配备和相应的级别。三是在第十一条中增加了监管工作的权限,保障财会监管员属尽职守地履行监管职权。四是第四章中进一步扩延了监管工作内容,明确了财会监管员首先要对辖属机构坐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对辖属营业机构进行常规性检查或专项检查。

二、充分认识财会监管工作的重要作用

原《监管制度》是1996年制定实施的。几年的实践证明,它对建立财会工作内部制约机制,实现财会工作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财会管理内容的不断扩延,业务品种的不断增加,核算手段的逐步现代化,会计风险隐蔽性愈来愈强,风险控制难度日益加大。因此,建立健全财会监管机制,控制各种财会风险显得至关重要。财会监管作为业务部门自律监管,与监察和审计部门共同构成农业银行的内部监督体系。尤其是随着审计职能的上收,支行以下的监督主要依靠业务部门的自律监管。因此财会监管要适应我行改革发展的需要,逐步下移监管重心,不断强化自律监管意识,巩固一道防线,保障财会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财会监管队伍建设

(一)加强对财会监管工作的领导。新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会监管体系的组成,并提出了财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财会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各级财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调动各组成部分的力量,切实有效地开展财会监管,并使这一体系快速有序的运行。

(二)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各级行要按制度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合理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尤其要做好人员的选拔和聘任工作,严格遵守有关审批制度。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各级行要严格对财会监管员的考核,定期评选优秀财会监管员。要充分考虑财会监管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难度,在工作待遇方面应随着工资分配办法的不断完善,适时适当提高其岗位系数,充分调动财会监管员的积极性,保障其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级财会监管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开展检查监督,按期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对所辖机构的检查监督中,要与营业机构坐班主任的临柜监督结合起来,做到“点”和“面”的有机结合,强化内控效率。

四、关于制定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问题

《监管制度》是《中国农业银行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工作指导原则》(农银发〔2000〕78号)规定的细化,等同于财会部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各级行财会监管员,要严格按照财会监管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常规监管和专项监管。其履行职责情况,不但要接受上级行主管部门的检查,同时要接受内部监督委员会的检查。

以上要求请各行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财务会计部)反映。 中国农业银行财会工作监管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会工作内部监督约束机制,防范财会风险,保障良好的财会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中国农业银行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工作指导原则》和中国农业银行财务会计基本制度,结合农业银行会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会监管是财会部门为规范管理,加强会计风险防范,保障财会工作正常运行,实施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自律行为,是中国农业银行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财会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财会系统内建立起一个自身的管理、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对财会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辅导,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保证财会工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 财会监管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奖罚分明”的原则,实行“一级管理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财会监管体系由各级行主管财会工作的行长、财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财会监管员和基层营业机构坐班主任组成。财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财会监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系统内各级行财会部门及对外营业机构。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七条 各级行财会部门要结合本行工作实际,设置相应的财会监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财会监管人员,负责辖区内财会监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一级分行财会部门应设立财会监管科,配备2-3名专职财会监管人员;

(二)二级分行财会部门应设财会监管组(股),配备2-3名专职监管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兼职监管人员;

(三)县(市)支行财会部门,应按5-7个营业机构(含储蓄所)配备一名专职监管人员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监管人员。营业机构少的单位,不得少于1名专职监管人员。

第八条 各级行应配备一定级别(处、科、股级)的专兼职财会监管员,由财会部门推荐,人事部门聘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财会监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敢于坚持原则;

(二)热爱财会监管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作风扎实;

(三)从事财会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会计专业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检查分析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助理会计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第十条 一切行政、业务指标不得与财会监管员经济利益挂钩,以确保其超脱行使监督职能。

第三章 监管工作职责及权限 第十一条 财会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财会监管计划的实施,对辖属单位财会工作进行常规或专项检查、监督和辅导。

(二)负责对辖属单位重要业务事项和重要业务环节进行随机检查、督导。

(三)负责检查、监督辖属营业机构坐班主任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四)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五)负责检查、督导辖属单位财会监管工作的开展。

(六)按时上报财会监管工作报告。第十二条 财会监管人员的工作权限。

(一)有权参与本行各项财会制度、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并提出意见。

(二)有权对辖属单位的财会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就监管事项向有关单位调阅凭证、账簿、报表、文件资料等,有权检查库存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被检查单位不得拖延、拒绝、谎报。

(三)有权就监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有权要求被监管单位、责任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有关事项作出解释和书面说明;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拒不整改的,有权提请有关部门督办和处理。

(四)有权对不适应本职工作的财会人员提出调整建议。

(五)有权越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六)由于坚持原则受到不公正待遇,有权向本级行领导及上级行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监管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检查、监督、辅导辖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中国农业银行各项财会制度、办法及规定情况。

第十四条 检查、监督、辅导辖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划的制定、实施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旅行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要求,定期对下属单位开展常规性检查。

第十五条 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认真开展对辖属单位的专项检查。

第十六条 检查监督辖属单位财会监管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及财会监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第十七条 检查监督辖属单位财会部门和营业机构岗位设置、劳动组合的合理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等情况。

第十八条 检查监督辖属营业机构计算机会计处理操作情况。 第十九条 检查监督辖属单位会计资料收集的完整性、及时性,整理、装订、分类的合规性及会计档案保管的安全性情况。

第二十条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财会工作先进经验,不断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推动财会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第五章 监管方式与程序

第二十一条 监管方式分为常规监管和专项监管。

常规监管是指对财会部门和营业机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会计核算规定、业务操作规程、会计风险控制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行的序时监管活动。

专项监管是指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对财会部门和营业机构有关业务事项或管理情况实施的定向监管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常规监管主要采取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定点监管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检查监督与培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业务检查、整理资料、总结报告、整改处理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专项监管主要采取非现场调查和现场查看实物资料、操作流程的方式,按组织准备、实施检查、总结报告、整改处理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 监管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级行财会部门应按年制定财会监管工作规划,明确总体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按期分步作出安排,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组织和开展财会监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行财会监管人员要按时完成检查监督任务。县(市)支行财会监管员每季对辖属机构监管的内容检查一遍,检查面为100%。二级分行财会监管员每半年对县(市)支行财会监管员履行职责情况检查一遍,对支行财会部门和营业部进行抽查,抽查面为50%。一级分行财会监管员每年对二级分行财会监管员履行职责情况检查一遍,对二级分行财会部门和营业部进行抽查,抽查面为30%。总行每年对一级分行财会监管员履行职责情况检查一遍,对一级分行财会部门和营业部进行抽查,抽查面为30%。

第二十六条 各级行财会部门要建立健全财会监管档案。财会监管档案的内容包括:年度监管工作规划、专项监管实施方案、监管工作底稿(见附表2,略)、坐班主任工作日志、财会监管报告、监管工作报告表、移送处理意见书等,并将其纳入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会监管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认真登记监管工作底稿。检查事项须经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财会监管人员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对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限期纠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行和上级行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章 监管报告 第二十九条 监管报告分常规监管报告和专项监管报告。

常规监管报告是对报告期内监管工作规划落实情况的阶段性总结,其内容包括:财会监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内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主要原因,正反典型事例,整改措施,工作建议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专项监管报告是指对某一方面业务或管理进行的定向监管情况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专项监管的目的、内容、范围及时间界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及完善管理制度的建议等。

第三十条 监管工作报告采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第三十一条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级行财会监管员按季度向本行财会部门提交监管报告。各级行财会部门按年中、年末向上级行财会部门提交监管工作报告。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三十二条 监管报告上报时间。各级行监管员的报告于每季末上报。各级行财会部门的汇总监管报告和监管工作报告表(见附表1,略)分别于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20日前上报。专项监管报告按上级行规定时间上报。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三条 财会监管工作实行逐级考核制,并将对财会监管工作的考核纳入财会工作综合考评体系。

第三十四条 各级行应建立健全财会监管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对财会监管员的考核,由财会部和人事部门共同进行。人事部门负责其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财会部门负责其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三十五条 对考核优秀的财会监管员和在检查、监督中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发现、堵住重大差错、事故和案件的财会监管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检查监督不力,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应纠正的问题得不到纠正,造成事故、案件的监管员,要按《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追究其责任,并追究财会监管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坐班主任的相应规定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营业单位坐班主任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并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条 本制度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国农业银行财会工作监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第15篇:财会基础工作管理年心得

“财会基础工作管理年”学习心得

今年以来,区联社发动并组织实施了“财会基础工作管理年”活动,县联社为了响应区联社的号召,同步开展了此项活动。为了切实将该项活动落到实处,联社制定了《“财会基础工作管理年”培训实施方案》。通过自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6月22日的联社集中培训并测试,使我深知我所掌握的知识的匮乏。

众所周知,一个没有免疫系统、或免疫力偏低的生命体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而内控制度就是企业“生命体”的免疫系统。因此,欲使我县农村信用社不断成长壮大,就必须在大力拓展各项业务的同时,更加有效地推进其自身免疫系统──内控制度建设,以保证农村信用社的稳健发展。区联社适时提出“财会基础工作管理年”活动,不仅是尽快建立起规范、科学而运转良好的金融监管的外在要求,同时也是实现预定发展战略目标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内在需要。运行良好的内控制度可以发挥如下作用:一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的贯彻执行;二是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三是确保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四是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我区联社开展“财会基础工作管理年”活动,其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全体员工团结务实、审慎经营、爱岗敬业、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查摆、堵塞工作中的漏洞,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使全体员工以满腔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为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现就“财会基础工作管理年”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当前我所从事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内控制度的认识不到位。我把内控制度简单地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装订、汇总,认为做了整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同时,在把握内控与管理、内控与风险、内控与发展的关系等问题上,认识有偏差,造成违规违章现象发生。

2、对我社内勤管理管理力度还有漏洞。对内勤管理,往往是认为办理好每天的柜面业务就行了,对当天业务监督、检查不到位。

3、稽核、监察工作没有起到查错防漏、纠正违规、强化管理、控制风险的作用。内部稽核、监察体制不顺,本身没有处理问题权,有的问题得不到真实反映,使一些问题被积压下来,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

4、风险控制系统不健全,对内控制度的评价与监督不够。风险控制是目前我社内控制度中的一个难点,管理制度也极不完善。

二、本人的体会。所谓有效的内控制度包含有四层含义,即:其一,它是无时不控的,贯穿于业务操作的始终;其二,它是无处不控的——与业务的速度和空间同步,甚至有所超前,以体现内控优先的思想,其三,它是无人不控的——上到管理者,下至每位员工,只有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才是至高无尚的;其四,它是无事不控的——小业务要控,大事情更要控,一切经营管理活动无不在其控制之下进行,没有例外与“个案”处理。农村信用社要建立怎样的内控制度呢?首先我本人认为:增强自律意识是根本。一切活动离不开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的因素,内控制度不能例外。良好的内控制度既是经营管理者设计构造的产物,也是其遵循维护的结果。如果说设计构造不易,那么有颜色遵循维护则更难。因为,需要持之以恒孜孜不倦,一以贯之。从这一意义上说,自律意识牢固树立之日,才是内控制度运行完全到位之时。增强自律意识,从基本面来看,就是要增强全员的自律意识。即:每位员工首先要强化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观念,不再是凭“经验”操作。其次,要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不再是惟命是从。再者,要树立内控制度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思想,不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增强自律意识,从重点对象看,就是要增强两级经营管理班子的自律意识,真正做到经营与管理两手抓,业务发展与内控建设两手抓,效益与守规两手抓,做自律的表率。增强自律意识可以从学习教育、剖析典型、调整人员等三方面入手。一线操作人员要做到业务再忙不忘学习规章制度;通过学习,要教育每位员工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而有的放矢开展各项业务。要剖析正反两方面典型,使全体员工能够在学习经验上有标杆,吸取教训上有对象。要顶住一切压力,对那些置内控制度于不顾的我行我素者,果敢地进行调整,直到清理出队伍,以儆效尤。 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是构筑内控制度的基本要素,是各项业务应当遵循的标准和程序的总和,也是检查和纠正一切违规问题的依据。内控制度离不开规章制度,否则不可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因此,为了切实将内控制度落到实处,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要从自身做起,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增强自身业务素质,才可以做到查漏补遗。通过此次培训学习,使我有了更明确的学习目标,我要以此次考试成绩作为自己学习的动力,以扎实的自学来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

曹银

第16篇:银行财会工作监管制度

ⅩⅩ银行财会工作监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三章 监管工作职责及权限 第四章 监管工作内容 第五章 监管方式与程序 第六章 监管工作要求 第七章 监管报告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九章 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进一步完善财会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财会监管工作力度,总行根据近年来财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中国ⅩⅩ银行财会工作监管制度》(以下简称《监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章节的增加。新的《监管制度》与原制度相比,增加了两个章节。一是增加了第五章监管方式和程序。将监管方式具体地划分为常规监管和专项监管,并分别规范了两类监管方式的工作程序,使财会监管员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合理选择监管方式。二是增加了第六章监管工作要求。合理确定了财会监管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量;完善了财会监管档案管理。三是对监管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了规范。

(二)内容的变化。一是在第一章第一条中增加了制定的依据。在第四条中明确了财会监管工作的管理原则。在第五条中重新明确了财会监管体系的组成,同时提出了实行财会监管责任制。二是在第二章第七条中进一步明确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定了不同层面财会监管员的配备和相应的级别。三是在第十一条中增加了监管工作的权限,保障财会监管员属尽职守地履行监管职权。四是第四章中进一步扩延了监管工作内容,明确了财会监管员首先要对辖属机构坐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对辖属营业机构进行常规性检查或专项检查。

二、充分认识财会监管工作的重要作用

原《监管制度》是1996年制定实施的。几年的实践证明,它对建立财会工作内部制约机制,实现财会工作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财会管理内容的不断扩延,业务品种的不断增加,核算手段的逐步现代化,会计风险隐蔽性愈来愈强,风险控制难度日益加大。因此,建立健全财会监管机制,控制各种财会风险显得至关重要。财会监管作为业务部门自律监管,与监察和审计部门共同构成ⅩⅩ银行的内部监督体系。尤其是随着审计职能的上收,支行以下的监督主要依靠业务部门的自律监管。因此财会监管要适应我行改革发展的需要,逐步下移监管重心,不断强化自律监管意识,巩固一道防线,保障财会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财会监管队伍建设

(一)加强对财会监管工作的领导。新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会监管体系的组成,并提出了财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财会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各级财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调动各组成部分的力量,切实有效地开展财会监管,并使这一体系快速有序的运行。

(二)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各级行要按制度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合理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尤其要做好人员的选拔和聘任工作,严格遵守有关审批制度。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各级行要严格对财会监管员的考核,定期评选优秀财会监管员。要充分考虑财会监管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难度,在工作待遇方面应随着工资分配办法的不断完善,适时适当提高其岗位系数,充分调动财会监管员的积极性,保障其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级财会监管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开展检查监督,按期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对所辖机构的检查监督中,要与营业机构坐班主任的临柜监督结合起来,做到“点”和“面”的有机结合,强化内控效率。

四、关于制定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问题

《监管制度》是《中国ⅩⅩ银行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工作指导原则》(农银发〔2000〕78号)规定的细化,等同于财会部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各级行财会监管员,要严格按照财会监管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常规监管和专项监管。其履行职责情况,不但要接受上级行主管部门的检查,同时要接受内部监督委员会的检查。

以上要求请各行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财务会计部)反映。

中国ⅩⅩ银行财会工作监管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会工作内部监督约束机制,防范财会风险,保障良好的财会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中国ⅩⅩ银行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工作指导原则》和中国ⅩⅩ银行财务会计基本制度,结合ⅩⅩ银行会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会监管是财会部门为规范管理,加强会计风险防范,保障财会工作正常运行,实施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自律行为,是中国ⅩⅩ银行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财会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财会系统内建立起一个自身的管理、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对财会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辅导,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保证财会工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 财会监管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奖罚分明”的原则,实行“一级管理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财会监管体系由各级行主管财会工作的行长、财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财会监管员和基层营业机构坐班主任组成。财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财会监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ⅩⅩ银行系统内各级行财会部门及对外营业机构。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七条 各级行财会部门要结合本行工作实际,设置相应的财会监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财会监管人员,负责辖区内财会监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一级分行财会部门应设立财会监管科,配备2-3名专职财会监管人员;

(二)二级分行财会部门应设财会监管组(股),配备2-3名专职监管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兼职监管人员;

(三)县(市)支行财会部门,应按5-7个营业机构(含储蓄所)配备一名专职监管人员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监管人员。营业机构少的单位,不得少于1名专职监管人员。

第八条 各级行应配备一定级别(处、科、股级)的专兼职财会监管员,由财会部门推荐,人事部门聘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财会监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敢于坚持原则;

(二)热爱财会监管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作风扎实;

(三)从事财会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会计专业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检查分析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助理会计师以上的技术职称。第十条 一切行政、业务指标不得与财会监管员经济利益挂钩,以确保其超脱行使监督职能。 第三章 监管工作职责及权限 第十一条 财会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财会监管计划的实施,对辖属单位财会工作进行常规或专项检查、监督和辅导。

(二)负责对辖属单位重要业务事项和重要业务环节进行随机检查、督导。

(三)负责检查、监督辖属营业机构坐班主任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四)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五)负责检查、督导辖属单位财会监管工作的开展。

(六)按时上报财会监管工作报告。第十二条 财会监管人员的工作权限。

(一)有权参与本行各项财会制度、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并提出意见。

(二)有权对辖属单位的财会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就监管事项向有关单位调阅凭证、账簿、报表、文件资料等,有权检查库存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被检查单位不得拖延、拒绝、谎报。

(三)有权就监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有权要求被监管单位、责任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有关事项作出解释和书面说明;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国ⅩⅩ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拒不整改的,有权提请有关部门督办和处理。

(四)有权对不适应本职工作的财会人员提出调整建议。

(五)有权越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六)由于坚持原则受到不公正待遇,有权向本级行领导及上级行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监管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检查、监督、辅导辖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中国ⅩⅩ银行各项财会制度、办法及规定情况。 第十四条 检查、监督、辅导辖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划的制定、实施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严格按照《中国ⅩⅩ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旅行办法》和《中国ⅩⅩ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要求,定期对下属单位开展常规性检查。

第十五条 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认真开展对辖属单位的专项检查。 第十六条 检查监督辖属单位财会监管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及财会监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第十七条 检查监督辖属单位财会部门和营业机构岗位设置、劳动组合的合理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等情况。 第十八条 检查监督辖属营业机构计算机会计处理操作情况。 第十九条 检查监督辖属单位会计资料收集的完整性、及时性,整理、装订、分类的合规性及会计档案保管的安全性情况。

第二十条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财会工作先进经验,不断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推动财会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第五章 监管方式与程序

第二十一条 监管方式分为常规监管和专项监管。

常规监管是指对财会部门和营业机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会计核算规定、业务操作规程、会计风险控制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行的序时监管活动。

专项监管是指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对财会部门和营业机构有关业务事项或管理情况实施的定向监管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常规监管主要采取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定点监管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检查监督与培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业务检查、整理资料、总结报告、整改处理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专项监管主要采取非现场调查和现场查看实物资料、操作流程的方式,按组织准备、实施检查、总结报告、整改处理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 监管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级行财会部门应按年制定财会监管工作规划,明确总体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按期分步作出安排,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组织和开展财会监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行财会监管人员要按时完成检查监督任务。县(市)支行财会监管员每季对辖属机构监管的内容检查一遍,检查面为100%。二级分行财会监管员每半年对县(市)支行财会监管员履行职责情况检查一遍,对支行财会部门和营业部进行抽查,抽查面为50%。一级分行财会监管员每年对二级分行财会监管员履行职责情况检查一遍,对二级分行财会部门和营业部进行抽查,抽查面为30%。总行每年对一级分行财会监管员履行职责情况检查一遍,对一级分行财会部门和营业部进行抽查,抽查面为30%。

第二十六条 各级行财会部门要建立健全财会监管档案。财会监管档案的内容包括:年度监管工作规划、专项监管实施方案、监管工作底稿(见附表2,略)、坐班主任工作日志、财会监管报告、监管工作报告表、移送处理意见书等,并将其纳入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会监管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认真登记监管工作底稿。检查事项须经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财会监管人员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对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限期纠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行和上级行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章 监管报告

第二十九条 监管报告分常规监管报告和专项监管报告。

常规监管报告是对报告期内监管工作规划落实情况的阶段性总结,其内容包括:财会监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内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主要原因,正反典型事例,整改措施,工作建议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专项监管报告是指对某一方面业务或管理进行的定向监管情况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专项监管的目的、内容、范围及时间界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及完善管理制度的建议等。

第三十条 监管工作报告采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第三十一条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级行财会监管员按季度向本行财会部门提交监管报告。各级行财会部门按年中、年末向上级行财会部门提交监管工作报告。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三十二条 监管报告上报时间。各级行监管员的报告于每季末上报。各级行财会部门的汇总监管报告和监管工作报告表(见附表1,略)分别于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20日前上报。专项监管报告按上级行规定时间上报。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三条 财会监管工作实行逐级考核制,并将对财会监管工作的考核纳入财会工作综合考评体系。

第三十四条 各级行应建立健全财会监管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对财会监管员的考核,由财会部和人事部门共同进行。人事部门负责其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财会部门负责其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三十五条 对考核优秀的财会监管员和在检查、监督中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发现、堵住重大差错、事故和案件的财会监管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检查监督不力,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应纠正的问题得不到纠正,造成事故、案件的监管员,要按《中国ⅩⅩ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追究其责任,并追究财会监管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坐班主任的相应规定按照《中国ⅩⅩ银行营业单位坐班主任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中国ⅩⅩ银行总行。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并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条 本制度于ⅩⅩ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国ⅩⅩ银行财会工作监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第17篇:财会工作自评报告

两间房中心校2013年度财会工作自评

2013年工作即将结束,对这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自评。

1、年初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预算编制,财务收入、大型支出的计划管理工作。严格按预算编制执行,没有出现新的欠帐。

2、各项财务制度上墙。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章办事,做到公开透明。

3.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爱岗敬业,做到工作认真负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面貌与工作作风。

4.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我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幼儿保育费,没有其他乱收费现象。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幼儿保育费收入及时上缴财政,没有“坐收”“坐支”现象。

6、严格考勤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保证足够的报账时间。

第18篇:市供销社财会工作要点

各区市县供销社:

2014年,全市供销社系统财会工作要以《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4年财会工作要点》(川供财[2014]42号)为指导,紧紧围绕市社“发展社有企业,拓展经营业务,完善基层组织,增强服务效能”的全年工作总思路,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监督指导,推进全系统经济效益再上新台

一是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加强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努力提升社有资本运营质量,提高使用效益。搞好筹融资工作,为拓展经营业务提供财务支持。

二是争取财政、税务、信贷政策支持,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促进企业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三是加强目标指导和检查,做好财务检查分析工作,督促亏损企业扭亏,盈利企业增盈,突出重点,定期通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强化制度建设,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建立和完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及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努力提升企业内部成本控制水平。积极推进各区市县联社及社有企业社有资产运营和监管,促进其建立和完善资产经营收益预算管理制度,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争取政府支持,力争妥善解决地方政策性财务挂帐和项目资金申报管理

一要积极协调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广安府发[2014]6号)精神,努力争取各区市县政府妥善解决供销社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帐,涉及政府承担的部分要纳入预算,力争消化处理。

二要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做好中央“新网工程”资金申报相关工作,早准备、早安排。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新网工程”项目库。

三要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及效果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规使用,发挥实效。

四、严格财务制度,规范和完善预决算管理

做好市县两级部门预、决算工作,确保财政预算资金稳定增长。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支出。进一步完善财政经费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提高核算质量,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财会队伍建设

一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经济形势分析,社有资产监管,财政资金监管和使用,供销社改革发展等方面的调研工作,为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和决策参考。

二要继续推进会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做好系统会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全面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省社及各级财政组织的会计政策法规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

四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严格会计纪律,健全核算制度,推动供销社系统会计基础工作再上台阶。

第19篇:乡镇群众工作站岗位职责

乡镇群众工作站岗位职责

为促进站内工作,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群众工作站设民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惠农补贴发放(家电下乡、粮食直补、退耕还林)、信访等五个窗口,主要承担本级职权范围内行政审批、信息服务及相关便民服务。

二、各窗口受理的事项,如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内的实行直接办理制;属于本级职权范围以外的上报事项,实行全程代理制。

三、各窗口职责。

1、民政。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做好农村低保、五保、优抚对象的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组织开展灾民救助及困难群众治病、教育和住房的专项救助工作。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代办辖区内农民参合、收缴相关费用,积极宣传该项工作最新政策,为入院治疗的对象提供相关证明。

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养老金征缴、待遇核定与支付及相关政策咨询。

4、惠农补贴发放。负责家电下乡、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补贴的发放及相关信息更正。

5、信访。负责接待来访群众,解决群众诉求和纠纷,组织各村开展矛盾纠纷排调、社区矫正及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第20篇:乡镇工作

芷村镇文化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一、中心主任职责

1、在分管副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主持文化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3、负责查尼皮“一大”会址的管理工作;

4、负责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办公室、广播电视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5、根据领导工作布置,结合部门职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保证本单位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6、充分发挥文化、广播的职能作用,积极宣传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7、工作中的重大原则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查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8、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理部门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广播电视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芷村镇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办公室管理制度;

2、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严格遵守广播电影电视法规的有关规定,严禁收转境外、国外电视节目;

3、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及请、消假制度;

4、机房设备及线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房清洁、整洁、通风、明亮、不漏水、不潮湿。尽量做好防鼠、防火、防盗工作;

6、工作人员要熟悉本系统设备的基本操作要领及维护常识;

7、遇较大雷雨时,机房工作人员要及时断电,保护机房内的设备;

8、刮大风及雷雨后要对设备和卫星天线进行全面检修;

9、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省一大会址管理兼讲解职责

1、负责省一大会址的日常管理、接待工作;

2、对参观人员热情接待、认真讲解、周到服务;

3、保护好会址的资产及生态环境,防止火灾的发生;

4、保持会址良好的卫生环境;

5、做好会址安全保卫工作;

6、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文化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办公室具体工作;

2、组织各种群众文化活动和文艺演出,进行文化宣传和相关培训;

3、负责文化市场的管理及规费的收缴;

4、负责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

5、协助查尼皮会址的管理;

6、协助文化服务中心其他业务开展;

7、承办中心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乡镇财会工作岗位职责
《乡镇财会工作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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