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岗位职责

机关养老保险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31 08:36:34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机关养老保险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其人员,中央和省驻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军队所属驻我市机关事业的非军籍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或中断缴费怎么补缴?

欠费或中断缴费原则上按现行基数和现行比例补缴。如果按欠费时的工资为基数,除缴清本金外,还要按目前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参保单位中断交费后又续保的,除补缴本金外,还要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保费如何退还?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其单位须持死亡证明,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保险手册到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核属实的,将个人缴费部分退还给该单位,由单位支付给当事人亲属。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职工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关系,不转移基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往省外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缴费总额。办理转移时需提供调令、保险手册、调入单位、参保机构全称及开户银行账号。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符合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 男年龄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 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生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公致残,经医生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职,退职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满足一下任一条件,只能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退职待遇,退之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什么标准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包含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补贴两部分。

(1)公务员退休后的基本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退休补贴按本人职级的补贴标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基本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退休补贴按本人职务或职称的补贴标准。

(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后的基本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

计发。退休补贴按本人技术等级的补贴标准。

(4)离退休人员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离退休费;烈士抚恤金、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离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的基本离退休费和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退职人员以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为基数计发,即退职时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之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怎样进行养老金年审?

单位在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待遇手续后,填写《离退休人员登记表》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证》。根据《领取证》上单位已选定好的年审时间,每年由单位组织离退休人员本人持证参加年审。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①本人档案(县级以上干部需要组织部批文)或人事局阅档证明;②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反正两面复印,一代身份证需18位的号码);③退休审批表和退休费审批表;④养老保险手册;⑤在职最后一次工资套改表。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如何申报?

单位要在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及时将《减员报告单》和殡仪馆的火化单据报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经办机构。居住在省内的3日内报送;居住省外、国内的7日内报送;国外的10日内报送。

推荐第2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如何看待废除“双轨制”?)(如何看待养老保险并轨?) 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概念: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实行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收入替代率,已经远远超过80%,据网上披露的资料,高达92%-107%。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却呈现逐渐走低的趋势,从改革初期的60%多降低至40%左右的低水平。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并轨运行。《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一、改革的必要性 (一)、改革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退休制度虽然也是分别按照不同政策法规执行的,但都是单位自己负担退休费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也大体一致,都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城市为中心、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在这一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而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那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滞缓,总体仍维持单位退休制度。 (二)、矛盾凸显(必要性)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实行近60年,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

1.从制度内部看,主要有几个问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的,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三是单位内部分配不公。原来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按照退休前工资的80%发放,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与企业职工比较高,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单位内部由于职工退休前工资水平不一,导致退休后受益水平不已。四是筹资结构单一,社会化程度低,应对人口老龄化困难。

2.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也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拉大,产生不平衡。 (三)、存在问题

1. 各地政策差异大,发展不平衡。全国没有统一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导致各地出现了政策上的多样性和随意性。一是从参保范围和对象看: 有的是机关和事业全员参保; 有的仅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参保。二是从社会保险费征缴上看,缴费的基数、比例、方式各有不同: 既有双基数缴费,又有单基数缴费; 有的按固定比例缴费,有的按固定额度缴费; 有的按月征缴,还有的按年征缴。

2. 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大部分都是划地而治格局,一些地区市一级统筹都没有建立起来,更不用说省级和国家统筹。

3. 缴费与待遇脱节,权力义务不对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目前仍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工作人员的计算,与实际缴费不挂钩,只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与职工缴费多少、时间长短不挂钩。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严重影响了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而且也不能体现养老保险制度关于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

4. 参保要求不统一,建帐管理困难多。从缴费比例看: 有的实行“单基数缴费”即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有的按“双基数缴费”即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与离退休养老金之和为缴费基数。由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不相同,给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人员流动带来了许多不便,给事业单位和个人账户建立、管理造成很多困难。

5.筹资机制不健全,长效养老无保障。目前养老保险基金虽然有了一定的积累,但随着退休人数的逐渐增加,许多单位的积累急剧下降,无法应对退休高峰期来临时的需求。针对这个问题,企业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有所提高,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却仍是由国家负担。随着养老需求的增大和通货膨胀的危险,如果不扩大基金筹集渠道,势必导致入不敷出。 (四)、探索历程

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5个省市先行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这些改革,由于没有更高层次的整体设计,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不足,因而并未从总体上、根本上改变现行退休制度;但把改革中的主要矛盾梳理得越来越清晰,也取得了一些局部经验,为全面实施改革奠定了实践基础。

二、改革思路:”一个统一”和”五个同步”

(一)、一个统一 “一个统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在此基础上,形成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行的两大制度平台,并可相互衔接,从而构建起完整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二)、五个同步 “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对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并与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五个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平衡前后左右的各种关系,有助于形成社会共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三、改革重点

改革的重点政策主要有9项。

第一,改革的范围。确定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而根本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

第二,缴费的基数和比例。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这是养老保障筹资机制的重大变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第三,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从国务院《决定》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可以看出: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是对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的重大改革,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这样规定,也是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的,更加公平,也更富有激励性,有利于引导单位为每个职工、每个在职职工为自己将来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第四,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对他们“逐步过渡”的政策,主要是两条: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

第五,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第六,严格基金管理和监督。规定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以从改革一开始就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向省级统筹过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

第七,养老保险关系转续。规定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统筹基金;在同一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要在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同时转移部分统筹基金。无论哪种转移方式,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一政策,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横向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续衔接的“瓶颈”,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八,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

第九,加强经办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开展经办管理服务,普遍发放社会保障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保机构确保按时足额支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从而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四、改革意义

1、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党中央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3亿多人;只有5000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空白”。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期只有6年时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重大举措。

2、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始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部分地区还开展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事业单位也正在加快分类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维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的有力制度保证。

3、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权利与义务不对应,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矛盾之一。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相同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可以逐步化解同类人员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

4、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五、改革注意问题

(一)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患不均的情绪影响到政府改革的决心。

(二)对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没有设置过渡期。

(三)没有明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体制。

(四)没有合理分解财政负担增加的压力。

(五)地区不公平

(六)立法

(七)历史原因

六、改革措施

1. 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

立法先行是社会保险制度安排的一项基本原则,由于法律法规的欠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很难强制性开展。因此我们国家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以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变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内参保不全、制度随意定等的混乱局面。 2. 全面提高统筹层次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可以更好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资金,使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得到保障,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省一级主管部门在统筹范围内实施转移支付,以解燃眉之急,体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互济性和共济性,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能量,确保社会稳定。(提高统筹层次,首先可以增强互济功能。养老保险制度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只有实现较大范围的统筹,才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养老金发放; 其次是便于人员流动。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 最后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 3. 建立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

应该把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和退休待遇三者结合起来,实行统账结合,实行多结构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退休人员的待遇计发也应该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即所谓的“老人老办法、中人有过渡、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是难点,他们参加养老保险的时间短,缴费少,会影响到待遇的计算,因此必须考虑到,如果新办法算出的退休金待遇大于老办法的按照新办法发给,但最高不得超过原工资; 如小于老办法计算的金额时,按照老办法确定养老金。并且可根据退休人员年龄结构的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所有退休人员待遇一律按新办法实行。

4. 实行统一的统筹范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津补贴、绩效工资做为缴费基数,并且统一实行“单基数”缴费。按“单基数”缴费与我国现行的其他社会保险如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相衔接。

5. 扩大和充实筹资渠道.

推荐第3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实施 个人缴600 时至8月,距离年初国务院发文终结养老保险双轨制,已过去将近半年时间。而随着地方实施方案的逐渐成熟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的完成,养老保险并轨将正式迈入实施阶段。

7月29日,山东省率先发布《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江苏省养老保险并轨的实施意见也于日前出台。而早在今年两会上,这项改革就被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列为了年度任务。

与之同步,作为养老保险并轨的一项配套措施,截至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

“此次工资调整,其实不是涨工资,实际是变为当期工资加未来延期支付的薪酬,是针对养老保险并轨做的一次结构调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 授、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保险并轨揭开了中国养老金深入改革的序幕,先行理顺机关事业单位薪酬体 系,有利于为后续实施改革铺路。但此次并轨只是实现了起点公平,三大群体合并为两大群体:职工一个计划,居民一个计划,但后续遗留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并 轨后的结构缺陷亟待解决。

年内实施养老保险并轨

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文)后,青海、四川等地陆续出台贯彻意见,湖北、青海等地还专门成立了以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更是率先发布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定下时间表:9月底前,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组织参保缴费、计发待遇。

山东之所以有条件率先实施改革,是因为山东社保比较健康,到今年6月底,山东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550亿元,在全国排名前几位。

为了确保地方落实执行好这项改革,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在国务院文件发布次日,人社部便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3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 通知,要求各地区“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在今年5月底前把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向两部委备案。经两部委备案批准后,方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多省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并表态年内要启动实施改革;有的省份流程已走到了省级层面,实施方案不日便可对外发布。

以东部省份福建为例,按照部署,福州市已于7月初基本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人员摸底、财政测算、政策宣传等,预计10月份将全面启动改革。

在西部省份贵州、陕西,这项改革都被列入了下半年任务清单中,要求“尽早推进和完成改革,确保年底前按时“销号”。

这意味着,以山东率先启动实施改革为序,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完毕后,呼吁10余年之久的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将真正进入实际操作层面。

个人缴费约600元

养老保险双轨制之所以称为“双轨”,不仅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养老金待遇高于企业退休人员,更因为这种高标准是建立在前者不用缴费的基础上。因而,养老保险的并轨,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也要和企业员工一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2号文要求,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所需缴费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职业年金费用,比例共计为个人缴费工资的12%。

缴费比例确定后,个人缴费工资又该以什么为基准?根据《通知》,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 收入中的四部分: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员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则由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三部分构 成,分别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这明确了养老保险缴费的大基数,因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本来工资结构就不一样,加之前几年事业单位进行了绩效改革,所以两大群体的缴费基数构成 不尽相同。”杨燕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资部分抵扣社保缴费后,有部分人反而工资下降了,所以后来针对这部分人群补加了100元。

那具体到个人,月均缴费到底是多少?陕西财政厅在年初解读国发2号文时,曾透露了中央设计的缴费水平。其称,为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 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中央确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 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 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这也就是说,12%的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个人对应平均约600元的缴费水平,其中涵盖8%的基本养老金400元,4%的职业年金200元。

2014年平均工资,进而测算出来的数据基本一致。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346元,核算下来月平均工资4778.8元。若按此,则机关事业单位12%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573.5元。

但实施方案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后续仍需要一系列人事、工资等配套改革方案。

“并轨陆续实施后,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中人’待遇的衔接问题。”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认为,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入企业 职工系统中,待在职的“中人”在改革后退休,“未来他们的待遇会不会向企业看齐而有所下降,之前视同缴费年限的部分又该如何计算,基本工资调整什么时候 调、怎么调?这都需要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让参保人员有明确的预期。”

推荐第4篇: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改革进程

1994 年以来, 山西、山东、河北、江苏、福建、海南等13 个省份、130 多个地区( 市) 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而全国大多数地方和单位未开展这项工作, 尚处于等待、观望状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践办法

1.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对象主要分为三类:1.财政适当补助、经费完全自理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职人员, 机关、社会团体、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2.机关、所有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职人员。3.除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其他各类型的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职人员。 2.筹集养老保险费标准

目前, 各地按照“ 以支定收, 略有结余, 留有部分积累” 的原则确定缴费标准, 但由于各地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结构的差异, 采用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都不统一。 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待遇计发

已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 大部分地区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待遇计发方面,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 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中没有对退休费计发办法进行改革。 4.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基金拨付

目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大多数仍由单位发放, 日常管理也由单位负责, 社会化服务程度低。基金拨付方法基本上是采用“ 全额计算, 差额结算, 余额上缴、缺额拨付” 办法。

存在的问题

政策滞后,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机关机构改革的深入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如:

1、乡镇聘用制干部参保前的工龄不视同参保年限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前的工龄可视同参保年限的矛盾;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金额与其本人缴费额度不挂钩,出现只要工龄相同都拿一样的养老金的现象;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建立个人账户,致使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相互流动时其个人账户上的养老保险金无法衔接;

4、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其职工的养老保险转移缺乏具体的操作方法;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仍实行双基数征收,在人事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退休后缴费没有经费来源;

6、对于档案在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工作人员,其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发放标准无法确定。以上问题,既阻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也阻碍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征收基数、比例不统一

基数方面, 有的地方按人事部门核定的档案工资为基数征收, 有的地方按工资总额为基数征收, 有的地方执行“双基数”, 有的按“单基数”征收。

比例方面, 从全国试点地方看, 有的高达40%, 甚至更高, 而有的只有20%左右, 多数在25%~33%。现行制度规定, 凡缴费满15 年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执行中, 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普遍认为缴费满15 年就可不缴费, 导致缴费中断, 给收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缴费满15 年都可享受社会平均工资20%替代率的养老金, 使缴费和待遇挂钩的激励作用不明显, 在享受同等替代率养老金的前提下, 参保人员千方百计地少缴费和不缴费。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个人账户不健全

目前, 各地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比例为2%~8%, 多数地方在2%左右。不少地方不建立个人账户, 而企业养老保险统一从1996 年1 月开始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比例为8%, 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11%。这种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的不统一, 造成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在流动过程中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衔接, 影响了人才正常流动。

覆盖面小,社会统筹水平低,保险基金负担沉重

按现行政策规定,目前启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只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乡镇聘用制干部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这相对于全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其覆盖面太小。并且自1996年8月启动以后,新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较少,而退休人员逐渐增多。据预测,到2010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进入一个退休高峰,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保险基金将出现入不敷出的状况;

16届3中全会提出了“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 《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08年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全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上海、浙江、广东、山西、重庆5省市进行试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8〕10 号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 ,具体比例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因退休人员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 ,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达到8%。有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以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可以继承。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 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三)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为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为建立多得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人才竞争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人事部制定。

(五)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具备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从改革开始即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统筹层次。

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待条件具备时,与企业职工墓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投资运营,确保安全,实现保值增值。要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机关或企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印[2001]13号)规定执行。

解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1、《试点方案》)适用的对象及条件?

解读:根据国发[2008]10号文规定,《试点方案》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浙江省、山西省试点。这些城市在进行试点之前,必须先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确定具体适用的事业单位后才能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从现已公布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现行的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

2、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3、公益类事业单位。

其中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才是《试点方案》适用的对象,其它两类事业单位前者要撤销与国家机关合并,后者则进行事业单位改制成为企业。

2、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制成为企业后,改制前已退休人员在社保机构如何领取养老金?

解读: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实质上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发[1997]26号文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入社保后,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实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简单地说改制前如果某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是两仟元,事业单位改制进入社保后从第一个月起其养老金的标准不得低于两仟元,并在今后按照社保的规定调整养老金,不再执行事业单位增加退休工资的规定。

国发[1997]26号文规定不仅适用于《试点方案》的城市,且在全国范围内均适用。

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缴纳?缴纳工资基数有无限制?

解读: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缴纳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在国务院没有下达新的文件之前,缴费工资基数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其中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

4、在特殊情况下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否提前支出?

解读: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于只能用于个人养老,故不能提前支出。如参保人逝世,其个人账户的储存余额可依法继承。

5、基本养老金依法领取的条件?基本养老金的金额如何计算?

解读: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对象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简称老人);

二、《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中人);

三、《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新人)。

第一种情况 《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简称老人)在《试点方案》实施后仍然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也就是说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从第一个月起均不得低于原来的退休工资标准。之前人们猜疑《试点方案》实施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将按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降低养老金的说法是对《试点方案》的误解。

事实上从《试点方案》内容可以明显看出,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对于已退休人员,国家采取完全保留原待遇标准的政策。这与之前的国发[1997]26号文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入社保后,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政策相一致

第三种情况 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泛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退休当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积。如:某工作人员当年缴费工资为3000元,而当地当年上年度岗平工资为2000元,其当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为:3000元/2000元=1.5,之后将历年缴费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精确到月)即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将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泛指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退休时间的不同,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的对应月份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该金额标准退休后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直至发放到本人逝世。

举例:如某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并同时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3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退休。

其退休时上年度岗平工资为x元,缴纳养老保险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为T,个人账户储存额为Y元;其退休年龄为60岁,按规定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份为139月,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35年。

其领取养老金的金额计算公式为:

[(x元+x元*T)/2]*35年*1%+(Y元/139月)

第二种情况 《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所谓过渡性养老金,就是补偿这一阶段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养老保险时间短,如仅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养老金,必然存在与前期退休人员在养老金上的差距,支付过渡性养老金的目的在于弥补这一差距,这也是试点城市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必须要严格、准确制定的标准之一。但总的来说过渡性养老金的金额是逐年减少,并逐步与《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标准相衔接。

7、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是否由地方财政全额承担?

解读: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划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 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教育、基础研究、群众体育、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不能自主支配。

由于这类事业单位的相关开支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因而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应由地方财政全额承担。

第二类 面向全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服务性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由于这类事业单位的相关开支由地方财政不同程度地拨款,因而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应由地方财政按拨款的比例承担。

第三类 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所需经费主要来自服务性收入、经营性收入以及社会力量投入等,实行经费自理;承担政府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视其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支持。

由于这类事业单位的相关开支主要实行经费自理,只有在承担政府有关公益任务的情况下,地方财政才给予相应拨款,因而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主要由事业单位负担。

8、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是否发给基本养老金?

解读:《试点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同样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9、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调整?

解读:现阶段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按照社保的规定增加养老金。公益类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国务院在没有出台新的文件之前,仍按社保的规定增加养老金。

10、什么是职业年金?它具体起什么作用?

解读:职业年金实质就是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为了避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后工资收入降低对自己生活的影响,而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项退休收入。

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最大的不同在于:企业年金是在企业具备负担能力的情况下为职工增加的补充养老保险;而职业年金是对每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的一项社会保险福利,这种福利具有强制性,事业单位必须办理并缴纳。而企业是否为职工办理企业年金由企业自主决定,不具有强制性。

11、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实行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如何建账?

解读:事业单位养老金是否实行省级统筹,根据试点城市的具体情况而实施。如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统筹层次,即以市或地区为统筹单位。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现阶段独立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1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单位时,其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解读:如在同一统筹地区调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如果跨统筹地区调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安排到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工作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国家机关的相关规定计发退休工资。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由社保机构继续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国家机关办法计发的退休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安排或者其它原因到企业工作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企业,并同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事业单位退休金之争

退休金每年最多差两万

近年来,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健全及完全覆盖,退休人员待遇问题逐渐凸现,成为社会热点之一。国家为纾解民困,也相继推出了多项政策法规。

例如,2006年7月1日,我国公务员开始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退休公务员的工资也随之得到一定程度的上调。再如,2007年,为了解决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差距过大、早期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偏低等问题,国家做出了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标准,2008-2010年“连涨三年”的决定。

而当公务员退休金和企业退休金“普涨”之时,处于“中间段”的事业单位退休金却一直“按兵不动”。

“退休教职工比当地同级别的退休公务员的退休金,年收入最多低了两万多元。”南京大学陈骏校长:2008年退休的教职工退休金金额为例做了一项测算(见图表)。

从数字比较可以看出,江苏省退休公务员的退休收入要远远高于同一行政级别的南京大学退休教职工,江苏省级机关科长的退休收入与南京大学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教职工的收入相差无几。”------陈骏

部属高校:“不堪重负”

导致大学退休教师工资相较偏低的原因之一是2006年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中的相关规定。

2006年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中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金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而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做法,教育部对部属高校发放的退休金是按学校每位退休人员年拨款13400元拨给学校,剩余部分退休金要学校自筹。

“南京大学目前大约有2500名退休教师,每年自筹金额高达7000多万元。这样下去,学校不堪重负,没有办法也无能为力再增加退休教职工的退休金。”------陈骏校长。由于部属高校经费紧张,自2007年以来就没有给退休人员增加过退休金。

其实,不仅是南京大学,据记者多方了解,东南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等都存在类似问题,退休教职工普遍对此问题反映强烈。 科研院所:退休工资低一半

其实,不仅是高校,国务院智囊机构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也存在类似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厅级干部,假如在行政部门退休,退休工资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退休的一倍

导致工资差别的主要原因是2006年工资改革后,公务员工资普遍上涨,目前在职的司局级公务员大概每月拿到6000—8000元。但是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一直没有向前推进。

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工资标准都是比照公务员工资标准建立起来的,在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前,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一直是统一的工资标准。而2006年工资改革成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差距的一个分水岭。

2006年,国家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2006年7月1日,我国公务员开始实行新的工资制度。这是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的第四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前三次分别在1956年、1985年和1993 年)。 同月,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也开始酝酿,并提出了涉及全国130万个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确定的总体目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

但是,在2006年工资改革后至今,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依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迟迟未能出台。 改革:向左向右?

近段时间,事业单位退休金改革的讨论一直不绝于耳,表现尤为激烈的是在2008两会召开期间,全国政协教育界等77名委员联名提案,建议暂时停止在教师队伍中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起因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至与企业一致。

其实,2006年已经有事业单位改革的总方案,但是到现在还没有完全落实的主要原因是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事业单位哪些应该保留,以及是否还要继续保留原来的整体布局,事业单位应该往哪个方向发展等问题,到现在仍在探讨。 目前已经有比如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校、北京市委党校等事业单位,在参照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质疑的焦点: 改革意味着长期与机关公务员挂钩、处于较高水平的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不再单纯由国家财政负担,而是按照企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来发放。质疑的焦点,并非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的大幅降低,而是改革设计者——公务员群体本身未能成为改革的对象,致使公众对改革所能达致的公平性产生疑虑,引发了社会各方不少质疑。

为什么非要改革

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有的事业单位对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追求,偏离了公共服务这个公共机构的基本价值取向。此外,已经形成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结构在改革中很难被打破,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阻力。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改革加以解决。

2011年3月全国“两会”过后, 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这一文件一并制定的还有一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两个文件主旨是在分类改革基础上,明确提出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和岗位管理,由此逐步推进改革。

按此文件部署,今年事业单位全部转为聘用制。在推进工资改革过程中,“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最终推向市场,不过在此之前,仍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为“保险”。此外,5年内一些事业单位还将被重组或剥离。

改革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改革主要思路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是事业单位如何定性、运营、监管,

目前的分类改革将符合企业属性的事业单位划入企业类,将符合政府属性的划为行政机构,对于剩下的这一部分组织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仍没有形成清晰的共识。 可概括为“甩掉两头、留下中坚 ”

留下中坚’也并不是原封不动地留下,而是要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整体的优化、提升、改造。

这其中包括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监督等若干“重塑”项目, 这一系列改革,无不是为了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

“分类部分解决了分钱的问题,靠近政府的多给钱,靠近企业的少给钱,而真正的事业单位按什么方式组成?按什么机制运行?应该怎么监管?这三个问题有了答案,事业单位改革的答案就有了。”

---- 《21世纪经济报道》 按照本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间表,改革将用5年时间完成,分类改革将剥离行政和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剩下的是以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公益类事业单位。 这对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理念,将决定事业单位改革的成败

公益分类

根据此次分类改革部署,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改革方案中被划入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将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高等教育并不是义务教育,存在市场竞争,经费由政府提供的比重可以少一点,市场多一点。但是不管拿多少,这些组织是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 “事业单位改革不可能用企业改革的思路解决,我们过去的改革恰恰是这个思路,让高校去创收,让各个机构养活自己,这个思路是不对的。”-----董克用 不能让这部分事业单位赚钱纳税,因为公益类的事业单位要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这些产品不应通过市场机制取得。这些问题解决的关键就在于去行政化 大学和公立医院应该是独立的非营利机构,应实现管办分开。

国家应尽快将监督管理类和经营服务类机构从事业单位分离,恢复事业单位本来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属性。

事业单位机构夹在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运作方式与二者均不同。既要避免统一薪酬,调动竞争积极性,又要有一定的市场规则约束,保证其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而对于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在脱离行政指导的前提下,如何保证它能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需要在改革的同时考虑相关立法。

可以取消事业单位的称呼,建立统一的非营利性组织,这样有利于给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平等待遇。

目前中央对事业单位改革很坚定,接下来的操作路径就是事业单位养老、工伤、医疗全部社会化,改革过程采取“新人有新办法,中人有中办法,老人有老办法”的方式,对应不同的制度安排。

推荐第5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工作计划

为保证我们单位的所有退休人员都能够享受一个安乐的晚年,我们必须要把我们单位的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做好,让他们老有所依,安静的生活,这是我们应该必须做的。

虽然做好这些工作时不简单的,但是我们还是要战胜一切阻挡因素,实现我们的工作完好的完成。 为贯彻落实局党组工作安排要点及指示思想,确保本年度事业保险处工作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加强团结发挥整体效应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能产生力量,首先我们班子能搞好团结,大家要有团结的意识,维护劳动保障部门的整体形象,要强化集体主义观念,在工作中注意沟通协调,有事多沟通多商量,其次同志们之间要求增强信任,不要相互犯忌,多一些换位思考,增强协作意识,配合意识,并要求每个班子成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人格修养影响人,要下决心把机关事业保险处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以实际行动落实“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努力实现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使保险处的工作在新的一年里有一个新的开端和起色.二、制定方法措施,完善考核办法

1、要求每位同志下单位催缴养老保险金实行一日一汇报、一日一登记并填写催缴情况一栏表,发现难点及时处理,每周一下午召开征缴工作例会,认真听取同志们汇报和意见,安排下一步的征缴工作,每月公布上月征缴情况,每季度综合评比,并公布进展情况,让同志们变压力为动力,提高工作积极性.2、在去年的工作基础上,对130家参保单位逐个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单位机构编制,在职编制、在册人员数、工资水平离退休人数、离退休费水平、资金来源渠道及欠费原因等相关数据资料.在此基础上成立养老保险征缴清欠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与各科室签定目标任务书实行一票否决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将基金征缴工作任务量化分解责任到人,实行全员目标责任制,任务明确奖惩分明,每位工作人员以征缴、清欠率90%为底线,年底兑现奖惩

三、管好用好基金确保基金人员安全

养老保险金是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保命钱”是高压线、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保基金的安全性问题高度重视,管好基金不仅仅是个业务问题、也是个政治问题.所以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规范基金管理,并结合我处的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基金收支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努力从思想上、制度上、程序上堵塞漏洞确保基金人员安全,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决不给我局摸黑,并建立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四、强化稽核确保养老保险金应收尽收

为保证养老金应收尽收,做到基金管理严格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基金运性良好,强化稽核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稽核工作可以讲是社保机构固根本、管长远、打基础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规范管理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增强基金支付能力的需要,也是管好用好、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需要.为此我处指定一名副处长亲自负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稽核工作.1、稽核参保单位实际缴费人数的工资是否与档案工资一致,是否按规定缴费。

2、稽核离退休人员死亡不报虚报和冒领养老金现象,同时核查拨付的养老金能否全额发到里退休人员手里.根据稽核发现的问题和疑点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到参保单位调查研究、实地核实并立即纠正,对少报、漏报、瞒报缴费人员工资基数的要按重新核实的缴费基数予以补缴,对死亡不报、弄虚作假冒领养老金立即停发,并返回非发领取养老金确保基金的跑、冒、滴、漏.五、积极协商,争取保险业务向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延伸

根据我处的实际工作情况,为了全方位、高质量、高效率地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紧紧围绕局党组工作目标的安排,依托强有力的各劳动保障事务所,

在催缴及征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方面,在得到各有关事务所的大力支持下,向各经办事务所延伸,同时开展本辖区参保单位养老保险金的稽核工作.

我们单位的退休人员都是在自己工作岗位上奋斗了很多年的老同志,他们在工作了一辈子后光荣退休了,我们必须在他们退休后给他们一个安好的晚年,不能有任何的不良影响出现。每个人都会有退休的一天,如果你今天对待退休人员工作恶劣,那么你将来得到的一定是更坏的回报!

世间就是这样,不能因为你的问题而让退休人员的待遇优任何的不好,如果你做不好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那么社会就不安定,简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成了一句空话。所以我们必须要做好我们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

推荐第6篇:泗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题目

机关保险处相关考试题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

A.中共中央政治局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国务院常务会议

2、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 D )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A.发行特种国债B.财政转移支付

C.设立专项基金D.税收优惠政策

3、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A)。

A.全部可以继承B.不可以继承

C.继承个人缴费部份本金D.继承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4、( B )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A、乡级B、县级C、市级D、省级

5、( A )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A、国家工作人员B、审计机构人员

C、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员D、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

6、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 B )。

A.基金的全国统筹B.支出的补充、调剂

C.基金的投资运营D.支出的增加、均衡

7、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因渎职而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应(D)。

A、予行政记过处分B、予行政开除处分

C、予行政处罚处分D、予承担赔偿责任

8、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目标是()

A.确保基金安全B.实现基金增值

C.满足给付需要D.保持高的效率

9、参保职工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这两个条件是:参保职工达到法定年龄和( )。

A.缴费年限满 15 年B.缴费年限满 10 年

C.实际缴费年限满 15 年D.实际缴费年限满 10 年。

10、请选择出目前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待遇支付中没有包含那些项目()

A.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补助费

B.丧葬费

C.抚恤金

D.国家、省、市统一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11、请选择出目前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员纳入参保范围性质的事业单位。

A.全额拔款事业单位B.差额拔款事业单位

C.自收自支事业单位D.行政机关

12、请选择出目前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纳入统筹基数中的项目。()

A.职务津贴B.住房补贴

C.教护士津贴D.军服津贴

13、根据1978 年6 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中,干部退休的条件为()

A.男年满60,女年满55,参加革命工作满20 年

B.男年满60,女年满55,参加革命工作满10 年

C.男年满55,女年满50,参加革命工作满20 年

D.男年满55,女年满50,参加革命工作满10 年

14、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差拔单位,单位与个人承担比例分别是 (A)

A.25%和6%B.28%和3%C.26%和5%D.25%和3%

15、国家负担的养老保险费主要体现在()

A.企业缴费税前列支

B.个人缴费计征个人所得税

C.国家财政不承担最终支付责任

D.国家支付贴息贷款

16、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其个人账户处理完毕后应当予以()

A.销户B.封存

C.转移D.合并

17、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具体化的文件是()

A.《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B.《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C.《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D.《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18、造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负担不断加重的主要原因是(A)

A.人口老龄化B.覆盖率低

C.统筹层次低D.管理不规范

19、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社会保险基金来源的是()

A.行政罚款B.银行贷款

C.企业投资D.社会捐赠

20、以下哪种单位不属于机关保险处参保对象(D)

A.行政机关B.事业单位

C.学校D.国有企业

21、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成立于哪年(B)

A.1994年B.1995年

C.1996年D.1997年

22、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以(B)作为缴费基数。

A.工资收入B.档案工资

C.工龄工资D.绩效工资

23、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忘故丧葬费不包括以下哪一项(D)

A.死者服装B.遗体运送存放

C.火化D.死者家属往返路费

24、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C)

A.10年、20年、30年、50年B.10年、30年、50年、80年

C.10年、30年、50年、100年D.10年、20年、50年、100年

2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报( A )备案,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A.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B.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C.同级档案局D.上级档案局

推荐第7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 1

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 3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

- 5

推荐第8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工作计划

机关事业保险处2008年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局党组2008年工作安排要点及指示思想,确保本年度事业保险处工作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制定方法措施,完善考核办法

1、在2007年的工作基础上,对130家参保单位逐个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单位机构编制,在

职编制、在册人员数、工资水平离退休人数、离退休费水平、资金来源渠道及欠费原因等相关数据资料.在此基础上成立2008年养老保险征缴清欠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与各科室签定目标任务书实行一票否决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将基金征缴工作任务量化分解责任到人,实行全员目标责任制,任务明确奖惩分明,每位工作人员以征缴、清欠率90%为底线,年底兑现奖惩

2、要求每位同志下单位催缴养老保险金实行一日一汇报、一日一登记并填写催缴情况一栏表,发现难点及时处理,每周一下午召开征缴工作例会,认真听取同志们汇报和意见,安排下一步的征缴工作,每月公布上月征缴情况,每季度综合评比,并公布进展情况,让同志们变压力为动力,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强化稽核确保养老保险金应收尽收为保证养老金应收尽收,做到基金管理严格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基金运性良好,强化稽核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稽核工作可以讲是社保机构固根本、管长远、打基础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规范管理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增强基金支付能力的需要,也是管好用好、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需要.为此我处指定一名副处长亲自负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稽核工作.一是稽核参保单位实际缴费人数的工资是否与档案工资一致,是否按规定缴费,二是稽核离退休人员死亡不报虚报和冒领养老金现象,同时核查拨付的养老金能否全额发到里退休人员手里.根据稽核发现的问题和疑点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到参保单位调查研究、实地核实并立即纠正,对少报、漏报、瞒报缴费人员工资基数的要按重新核实的缴费基数予以补缴,对死亡不报、弄虚作假冒领养老金立即停发,并返回非发领取养老金确保基金的跑、冒、滴、漏.

三、积极协商,争取保险业务向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延伸根据我处的实际工作情况,为了全方位、高质量、高效率地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紧紧围绕局党组工作目标的安排,依托强有力的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催缴及征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方面,在得到各有关事务所的大力支持下,向各经办事务所延伸,同时开展本辖区参保单位养老保险金的稽核工作.

四、管好用好基金确保基金人员安全养老保险金是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保命钱”是高压线、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保基金的安全性问题高度重视,管好基金不仅仅是个业务问题、也是个政治问题.所以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规范基金管理,并结合我处的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基金收支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努力从思想上、制度上、程序上堵塞漏洞确保基金人员安全,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决不给我局摸黑,并建立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团结发挥整体效应团结就是力量,团结能产生力量,首先我们班子能搞好团结,大家要有团结的意识,维护劳动保障部门的整体形象,要强化集体主义观念,在工作中注意沟通协调,有事多沟通多商量,其次同志们之间要求增强信任,不要相互犯忌,多一些换位思考,增强协作意识,配合意识,并要求每个班子成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人格修养影响人,要下决心把机关事业保险处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以实际行动落实“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努力实现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使保险处的工作在新的一年里有一个新的开端和起色.

机关事业保险处2008-3-10

推荐第9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保险处主任刘瑞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试点工作从1993年开始,1995年已全面启动。运行十多年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机关事业保险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和养老保险档案的记载管理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容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养老保险制度又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养老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二是养老待遇审核、计算;三是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养老保险部分

一、基本情况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于1994年7月。1996年1月,根据日政发[1995]147号文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截止2011年12月,全县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18283名,共有1827名离退休人员的养

老金由机关事业保险处支付,2011年全县累计收缴养老保险基金5829万元,支付离退休费5798万元,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结余5518万元。为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具体规定

(1)统筹范围:按照日政发[1995]147号文件规定,凡纳入我市各级政府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中央、省属驻日照的机关事业单位均应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目前我县未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固定工单位部分纳入养老统筹范围。

(2)缴费比例:1994年7月,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开始实施后,确定固定工缴费比例为23%(个人2%,单位21%),合同工为21%(个人2%,单位19%)。2007年1月,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首次调整,固定工由23%提高到26%(个人2%,单位24%),合同工与固定工执行统一标准。后随着事业单位退休人数逐年增长和养老金支付标准逐步提高,养老基金呈现收不抵支的趋势,2011年7月,缴费比例再次进行调整,由26%提高到36%(个人2%,单位34%),并实行至今。

(3)离退休费支付项目:包括基本离退休费、增发离退休费、生活补贴、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物价补贴、护理费等项。

(4)办理退休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单位应到机关事业保险处申请办理养老金审核,并由后者出

具缴纳证明,然后根据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未经审核的,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拨付退休费。由于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办理退休的,延期内的退休费由单位承担。办理程序是:当月到龄后,次月办理退休手续,下一个月发退休费。

(5)养老金领取资格证年度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龄退休后,必须到机关事业保险处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证》(享受遗属补助待遇人员需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待遇领取资格证》)。资格证年度审核办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需本人持证办理;对异地居住或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其亲属持本人近期照片代办。对过期未办理年审的,停发本人养老金。

(6)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实行的是“先缴后拨”。按照日政发[1995]147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单位应先缴纳养老保险金,再办理离退休费的拨付手续。

失业保险部分

一、基本情况

根据日政发[1995]147号出台的《日照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暂行办法》,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工作从1996年1月开始运行。截止2011年12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4793人,累计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2066万元。

二、具体规定 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统筹范围同养老保险基本一致,只有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固定工暂不缴纳。缴费比例方

面,失业保险从开始运行至今始终为3%(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部分

一、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

根据日劳社[2008]2号文件要求,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从2010年1月起开始运行,参保范围是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改企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缴费比例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0.5%,其他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1%。

二、工伤待遇支付认定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社保机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2010年1月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工伤待遇不变,有关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对办理工伤(残)鉴定的,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作人员,需带本人申请、单位事故报告、病例档案及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机关事业保险处申报,并统一组织鉴定。

推荐第10篇:荆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局

附:

2008年荆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局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强化我局机关执行力,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程序和经办行为,不断提高我局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更好地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作用,现根据省劳动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中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为动力;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密切党和人民的关系为核心,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为主题,坚持寓服务于执法之中,进一步推进文明执法;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的,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做到与开展提高政府执行力和文明执法教育两项活动相结合、与巩固和扩大全省“十佳行政执法单

位”成果相结合、与创建市文明系统相结合、与绩效考核相结合。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使我局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作风有较大的改进,群众的满意度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逐步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

我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重点抓好“三个代表”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勤政廉洁教育、政策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行政责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通过教育,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培养务实的行业作风,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成风气正、领导作风正、个人品行正的良好风气。

(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增强机关执行力。对我局存在的不正之风敢于揭露、敢于纠正、敢于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疑点问题善于及时处理、有效解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实现全局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程序明显规范、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精神状态和敬业精神明显增强的要求。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通 2

过评议,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社保基金监管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考核激励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我局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深化窗口创建活动,提高文明优质服务质量。通过评议和整改,使我局窗口能够成为“优质服务、良好作风、优美环境”的文明优质服务示范窗口,使服务环境明显改善、服务意识逐步增强、工作作风、办理效率和依法经办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评议内容

以优化环境、关注民生、服务民生,切实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主题。重点评议以下内容:

(一)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看是否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有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问题。

(二)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看目标任务是否明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工作措施是否到位。

(三)评效能建设和执行力情况,看政务值守是否存在反应迟缓、应急不灵的问题,执行方面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工作效率方面是否存在人浮于事、办事拖拉的问题,大 3

局观念方面是否存在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的问题。

(四)评政务公开运行情况,看行政审批、办事依据、程序、收费标准、结果是否公开,有无“暗箱操作”行为。

(五)评依法经办情况,看有无经办粗暴、以罚代法、“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六)评为民办实事情况,看是否存在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做到了事好办、好办事、办好事。

(七)评社保基金监管情况,看基金核定、收缴、使用、分配程序是事规范,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有无挤占挪用、违规操作、违纪违法行为。

(八)评作风建设情况,看是否存在“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问题,有无作风涣散、纪律松弛、互相推诿、承诺失信等现象。

(九)评廉洁自律情况,看是否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有无奢侈浪费、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行为。

四、评议方法、步骤和评价体系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查自纠与评议相结合、第三方面评估与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评议步骤

1、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8月下旬)。通过 4

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传达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会及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座谈会精神。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信函等多种渠道征求对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照“九评九看”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找准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通过 “政风行风热线”、“行风面对面”推动评议工作的不断深入。

2、评议与集中评议阶段(9月上旬—10月下旬)。10月底,我局采取第三方评估、集中评议、科室互评的方式对各科室开展评议。其间,局纠风办将通过问卷调查、公布举报电话、政风行风热线、行风面对面、信访举报、网络举报、明察暗访、聘请行风督察员等多种方式收集各科室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并适时向各科室通报,督促各科室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3、建章立制和全面整改阶段(11月上旬—11月下旬)。集中评议大会后,各科室要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暂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我局整改工作力度和行评效果。

各科室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的一周内,写出工作小结报我局 5

行风评议办公室。集中评议后进行全面总结,综合评估,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评议方法和评价体系

评议实行省里统一,分级考核,分别计分,按照《湖北省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分细则》要求,市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第三方评估60分、集中评议20分、科室互评20分。综合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第三方评估主要包括问卷调查、随机抽访、“上线”测评等。问卷由省纠风办统一制定;随机抽访由统计局采用电话调查等形式进行随机访问,请被访问者对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评价;“上线”测评(“行风热线”和“行风面对面”)根据《湖北省“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投诉办理及责任考核意见》(鄂纠办发[2007]10号)和《湖北省“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测评办法》(鄂纠办发[2008]4号),对参评单位“上线”情况进行考核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列入全市政风行风评议考核范围。

集中评议大会在10月底前召开。集中评议大会由局纠风领导小组主持,邀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领导参加,开展面对面评议。通过现场投票测评,公布综合评议结果。

五、组织领导

我局评议工作在市劳动保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 6

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局长黄开亮任组长,万里芳、盛从虎、许先鹏任副组长,万里芳同志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思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洁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六、有关要求

这次评议工作以自我教育为主,总体要求是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面向社会,注重实效。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各科室要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学习教育,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开展民主评议的责任感、紧迫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评议工作中来,积极主动地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依据《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细则》。要坚持自我教育与自选评议相结合,采取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要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三)加大宣传,营造行评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 7

论监督作用,营造社会关心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目的、意义,公开评议程序、评议办法,公开服务承诺,公布举报电话,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四)明确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按照统一要求,规范操作。要认真研究评议工作特点,探索工作规律,使评议工作保持特色,贴近实际,符合民意,做到以好的作风搞好行评工作。

附:荆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主要活动安排表

第11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登记

申报条件:首次参加机关事业养老、工伤保险的单位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批准成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明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申报条件:参保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

申报材料:

1、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与变更项目一致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申报条件:参保单位发生合并、解散、撤销、终止、跨统筹范围转出等情形时

申报材料:

1、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批准变更的相关文件及注销书面报告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在职参保人员增加

申报条件:参保单位新增职工需建立或接续养老、工伤保险关系的

申报材料:

1、增加报告表、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参加养老保险的)

2、增人计划卡、工资审批表

其中:(1)大中专毕业生提供 报到证、毕业分配单

(2)复原军人提供 工资介绍信、工资审批表

(3)跨统筹人员提供 养老保险手册、介绍信和保险关系转移单

3、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在职参保人员减少

申报条件:参保单位在职职工(或个人)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发生缴费中止时 申报材料:

1、减少报告表

2、与终止缴费原因相一致的相关材料 其中:(1)因退休的,提供 退休申请表

(2)因工作调动的,提供 调转手续

(3)因上学的,提供 入学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

(4)因辞职辞退开除的,提供 辞职审批表等有效的法律文书及证明

(5)因死亡的,提供 医学死亡证明等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申报条件:职工参保前,在其他统筹系统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 申报材料:

1、增人计划卡

2、行政介绍信

3、养老保险手册

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流程图如下:

1、参保单位将申报材料报业务部门

2、承办人审核转入人转移单、养老保险手册及相关材料并签字(材料不全的告知单位补充材料)

3、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

4、承办人告知开户银行信息

同城转入:参保单位(个人)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到财务部门开具专用票据;参保单位(个人)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专用票据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转账支票;参保单位(个人)将转账支票交转入地开户银行;财务部门承办人凭转账支票进账单在转移单上签字确认。

异地转入:转入人到转出地办理汇款手续;参保单位(个人)到财务部门查询基金转入回款情况;转入基金到帐后财务部门承办人在转移单上签字确认。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申报条件:已参保职工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又在其他统筹系统参加养老保险的

申报材料:1|、养老保险手册

2、转入地社保机构名称、基金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3、调入单位名称等 流程图如下:

1、参保单位将申报材料报业务部门;

2、承办人审核养老保险手册、核实缴费情况、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材料不全的告知单位补充材料)

3、部门负责人符合签字 同城转出:

申报人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专用票据交转出地财务部门;转出地财务部门承办人审核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专用票据开出转账支票;申报人将转账支票交转入地社保机构。 异地转出:

申报人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到财务部门签字确认;财务部门承办人办理基金汇款手续。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职工退休审核 申报条件: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申报材料:

1、退休审批表

2、退休申请表(一式三联)

3、养老保险手册

4、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和人事档案等 流程图如下:

1、参保单位申报材料报社保机构

2、业务部门承办人核实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部

门负责人复审签字

3、退管部门承办人审核退休条件及核算退休待遇

(材料不全的告知单位补充材料)

4、退管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领导签批

5、退管部门承办人加盖退休审核专用章 (1)

在职和流动人员:参保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持职工退休审批表到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2)

聘用人员:参保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持聘用人员退休审批表到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参保单位将退休审批表返还退管部门备案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增加 申报条件: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申报材料:

1、退离休人员增加报告表

2、退休申请表

3、职工退休审批表或聘用人员退休审批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办理养老金存折的应提供存折账号 流程图如下:

1、参保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将申报材料报业务部

2、承办人审核后录入养老金待遇等信息

3、编制新增退休人员发放明细表并交财务部门

4、(1)社保同一机构办理:财务部门到银行办理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存折和发放结算

(2)已办理存折的:财务部门到银行办理发放结算

5、参保单位专管员持身份证和退休申请表到财务部门领取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存折并转交退休人员本人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减少

申报条件:发生退休人员死亡时

申报材料:

1、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人员减少报告 流程图如下:

1、参保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在退休人员死亡后

3日内电话上报、七日内将申报材料报业务部门

2、承办人审核相关材料、办理减少手续

3、编制减少人员丧葬费发放明细随养老金发放

表交财务部门

4、财务部门到银行办理结算

第12篇:机关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本文摘要:.加强现金管理:不能以“白条”抵库,现金支付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为进一步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会计工作实际,制订了xxx市气象局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如下:

一、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维护财务制度,依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本单位会计事务,实行会计监督。

2.要认真审核原始发票:一是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费用开支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审核原始发票要素填写是否正确,原始发票大、小金额是否一致;审核收款单位、发票公章与签订合同单位相一致后,才能付款;审核发票是否为收款单位所在地的发票,发票性质必须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对货物购置的发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在发票上签字;转帐支票必须附收款单位出具的正式发票。

3.大额支出申报:凡支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发放职工工资、津补贴、奖金等除外)必须向市局申报,待同意后付款。

4.资金调度使用:每日应根据银行对帐单余额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对类、款、项科目之间的大额余款,应提出资金使用建议,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做好原始凭据的交接:每月25-30日将当月的票据报送市局核算中心。市局核算中心会计应认真核对、审核原始凭据的张数、金额及科目之间金额的调整,并填写交接清单。

6.现金归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当天收入金额较大且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归存银行,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坐收坐支现金。

7.固定资产管理:认真做好购买物质的管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质应及时登记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切实加强资产的管理。

8.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金银和各种有价证券、印章、空白收据和支票。

9.加强现金管理:不能以“白条”抵库,现金支付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一律以银行存款帐户支付给施工单位,不得以现金、银行存款帐户转付给个人。

10.加强票据的管理。各单位应以县(市)气象局、防雷中心为核算单位分别购买经营性收据和非经营性收据。严禁将气象局与防雷中心购买的经营性收据、非经营性收据混用。

11.做好会计档案管理。每次录入凭证及记账后,做好数据资料备份(双备份)。打印现金出纳账并装订成册,保管一年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在账簿扉页上应当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及科目目录,有关人员应加盖印章和单位公章。

第13篇:机关驾驶员岗位职责

为了认真落实局党组制定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问事、问人、问责”的暂行规定,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现就办公室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如下,请大家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齐心协力,园满完成局党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办公室主任职责

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政务督办工作、“两案”办理工作、信访工作、机关安全管理工作、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小车管理工作、综治工作、报刊征订发行、地方志工作、机要保密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办公室副主任职责

负责综合文秘工作、会务、内务及接待管理、机关目标管理工作、政务调研、机关门户网站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赵建皿同志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负责文秘工作、财政宣传信息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会计出纳职责

会计王清莲,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协助内务管理及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购买登记管理工作、机关职工工资年度登记报表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出纳员王晓岚,负责机关出纳工作,协助王清莲同志的财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档案管理员职责

档案管理员张成国,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局机关办公大楼、职工住宅区水电气及消防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机关基建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报刊收发员职责

报刊收发员陈大光,负责机关各类报刊收发工作。

六、文件收发员职责

文件收发员余吉干,负责全局各类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工作、负责每天从市委、市政府公文交换站领取和下载各类公文、负责机关会议室卫生、音像使用管理工作、协助张成国收归档案资料,负责局长办公室管理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打字员职责

打字员陈鹏,负责机关打字复印和设备维护、使用管理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驾驶员职责

驾驶员张泽朝、杨凤春、唐进忠三同志各自负责驾驶的小车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局领导和局机关工作用车,做到服从调派、文明行车、礼貌行车、安全行车,杜绝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14篇:机关会计岗位职责

机关会计岗位职责

1、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2、机关会计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工作规定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会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负责审核银行出纳、现金付款出纳凭证,对原始凭、记账凭要进行严格审核、整理,并将会计资料装订入档。

三、负责总账、明细账的登记与核对,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保证账账、账表、账物相符。

四、负责税务申报工作,及时填制税务申报表,按时缴纳税款。

五、年终决算完毕,应将全年的会计凭证、报表收集齐全,分类排列,以便查阅。

六、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3、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会计人员是从事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完成会计任务的人员。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都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的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认真贯彻执行和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第15篇: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探讨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探讨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给国家的财政带来很大的负担,所以亟需改革。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提上日程,但仍停留在试点阶段,并没有取得实际进展。而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已经逐步完善,远远领先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必须加快改革步伐,不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内在的需求,而且也是社会的需要。我国将山西列为试点省市之一,有其一定的代表性意义。山西作为笔者的家乡对其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在采集数据和获取资料方面比较方便,所以本文选取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作为研究对象,所指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机关人员是公务员之外的事业编制人员,有助于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本文首先在参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学者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果,得出山西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其次,通过对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演变的回顾,依据养老保险的基本理论分析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情况和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探究原因。最后根据所得出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进一步完善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的建议,为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可行的发展思路和可供借鉴的经验。【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缴费比例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F842.6 【目录】:摘要6-7Abstract7-10引言10-15研究背景与意义10-11文献综述11-13研究的思路与方法13-151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15-181.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15-161.1.1事业单位151.1.2养老保险151.1.3基本养老保险151.1.4企业补充养老保险15-161.1.5养老保险基金161.2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经济理论16-181.2.1社会公平理论161.2.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161.2.3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16-171.2.4福利经济学理论17-182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演变18-222.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演变18-202.1.1养老保险制度初创阶段(1949—1956年)182.1.2养老保险制度调整阶段(1957—1966年)18-192.1.3养老保险制度停滞阶段(1967—1978年)192.1.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重建阶段(1979—1992年)19-202.1.5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阶段(1993—至今)202.2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发展演变20-223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2-393.1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22-293.1.1山西省总体情况22-233.1.2山西省参保情况23-293.2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29-393.2.1待遇差距过大29-323.2.2缴发标准不一32-343.2.3收支难以平衡34-363.2.4政策法规缺失36-394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39-454.1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原则394.1.1政策统一的原则394.1.2平稳过渡的原则394.1.3统账结合的原则394.2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建议39-454.2.1建立职业年金39-414.2.2统一缴发标准41-424.2.3健全法律法规424.2.4完善基金管理机制42-434.2.5提高统筹层次,扩大覆盖范围43-455小结45-46参考文献46-49致谢49-50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50-51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

第16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推荐)

一年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以抓征收促发放求稳定建和谐为重点,以目标考核为契机,以优质服务窗口建设为载体,强化内控制度,改进职工工作作风,提高经办能力。认真抓好全年各项工作,促进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在20xx年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简要汇报如下:

一.强征收,促发放,创养老保险佳绩

参保扩面:今年以来,我市机保抢抓机遇,多措并举,通过大力宣传政策,加强部门联动等措施努力扩大机保参保范围,解决了遗留问题。强力促进基金征收。截止年底,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529人,比去年增加79人,基金征收5254万元,比去年增加944万元,增长2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9%。

第17篇:浅谈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浅谈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摘要:我国目前由于在养老保险管理中运用统一性管理标准,以及机关单位与普通公司之间的差异,形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分配现象,机关事业单位的稳定性工作及工资待遇水平,远远高于普通企业的劳动力分配标准,这种现象对我国建立和谐社会关系有着严重的制约影响。本次研究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然后针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中所遇到的发展与推进困境,提出有效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效手段,为寻求国家进一步平均社会分配、推动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对我国的发展改革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由于其经济主要来源为国家财政支出,是通过花费来源于人民的税收收入或国家企业收入等,来实现其社会职能的部门,因此其对经费的支出与使用受到了严格的社会监督,而随着国家不断深入的开展党政廉洁建设,机关事业单位与普通企业劳动力之间存在的待遇和收入差异日益明显的显露出来,这直接造成了社会的分配不公,对社会的和谐建设与公平保障造成直接阻碍。我国目前无可置疑的早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的养老金支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国家财政负担,直接的推动并提出对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与普通公司在养老保险的制度管理上,无法与机关单位相比,机关单位要远远地优于普通公司的制度,不仅是养老保险的构建观念直接优于普通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其运行机制方面也比企业的制度更加优化。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公务人员待遇水平高,个人承担的缴费比例低、与工资相比缴费负担小,因此与企业员工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存在鲜明的对比,国家对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员工的工资水平相比,缴费带给员工的负担沉重,同时养老待遇水平也远远地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水平,这不仅直接造成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影响社会成果的分配平均和公平原则,更制约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全面社会建设的发展。

其次由于公司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无法与机关单位相比,其差异突出使劳动力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发生流动时,直接形成明显的待遇差,即当劳动力离开单位转移入企业后,其原本的养老保险水平、缴费及待遇水平,与原单位相比会有非常明显的下降;同时由企业转入单位的过程中,会由于养老保险手续的转移困难,对企业人员转移入机关事业单位,造成非常大的困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任务中,使劳动力在企业或单位之间选择时有统一的标准,是社会发展与推进过程中的基本要求,而这种制度差异现象直接影响着我国在劳动力市场的统一性建设工作的推进,因此只有对其进行改革,才能实现全国劳动力市场平均与统一。

最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发展社会经济水平、促进企业吸收优秀人才、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然需求。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优厚待遇水平及养老保险制度,使得劳动者普遍愿意在机关事业单位寻求一份稳定且待遇优厚地工作,而对于企业过重的养老保险负担以及不稳定的待遇水平,则没有选择意向,这种差别使企业发展与优秀人才的引入、吸收受到直接的制约,影响我国企业和公司的发展,进而制约我国全面经济水平的提升。只有消除这种差别,保证社会的公平分配,才能使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一样具有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缴费困难

目前国务院已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明确要求:单位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这样的要求虽然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致,达到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在缴费上的公平;但是一些自收自支单位和差额供给事业单位,由于资金问题可能无法正常按时足额缴费。因为这样的单位他们的经费主要靠自身经营所得;但是经营是时好时坏的,所以经费不可能像财政全供单位那样长期稳定,从而不能保证按时足额缴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造成了缴费难问题。养老保险的收入是养老保险一切工作的基础,基础搞不好,将影响养老保险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金使用率不高

因为各个地方的财政都是各自经营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的改革也是经过市、县的试点推广起来的,养老保险的基金是省、市、县统筹的,统筹层次比较低,这样一来就会使社会养老保险不能更好的发挥出调剂的技能,这就使得一些财政收入较低的地区根本就没有基金的积累,更不用说保险能力。

(三)财政负担沉重

由老龄化社会所带来的沉重的财政负担并未得到改善。养老保险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通过改革实现国家财政负担的减轻,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养老金发放制度,仅仅是与个人缴费的时间年限关联,由于没有个人帐户建立,因此与缴费金额没有关联,直接为国家负担沉重的财政支出造成进一步影响。由于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不与个人缴费金额关联,更降低了单位人员的缴费积极性,不利于养老基金的积累,基金的积累量较少也使得国家在承担养老金支出问题上的负担沉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建议

(一)完善养老保险的法规政策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只有建立了正确的立法制度,才能实现改革的有效推进,从法规政策入手,才是完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的最根本手段。目前我国所颁布的相关法规,现行的只有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项立法所针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着许多不全面的方面,例如在改革政策及执行工作的相关法规并未建立或完善,更没有专门针对机关单位改革的标准与要求,所以无法实现改进和完善机关单位及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影响制度改革的推进。所以只有先建立起完善、全面的,能够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法规政策,才能有效推动并实现养老保险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

第18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宣传提纲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统筹考虑相关群体的社保待遇政策,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堵“后门”、开“正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干部、职工的退休费由单位负责,而未实行社会统筹互济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都不缴费;退休费标准按退休前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城市为中心、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随着国有企业改变统收统支体制,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配套改革了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保险福利制度。在退休保障方面,将原来的企业保障改为统筹互济的社会保险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构成统筹基金,职工退休后从基金中支付基本养老金,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长短和多少计算,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最终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沿用原有退休制度。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一是全国有28个省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全国约2100万人参加。二是中央和地方一些科研院所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相继启动“事转企”改革,并按照“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制定了养老保险政策。三是XX年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等5个省市先行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与事业单位总体改革配套推进。总的来看,这些局部的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进展,为全面实施改革奠定了基础。但由于没有改革的整体设计,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不足,并未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的退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实行近60年,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一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待遇差距拉大,引发“双轨制”、“待遇差”矛盾,社会上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十二五”规划也作了相应规定,社会各方面共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

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xx发xx号,以下简称《决定》),于XX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深刻领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决定》的出台,对于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党中央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城镇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3亿多人;只有5000万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孤岛”。现在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期只有5年时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重大举措。

(二)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近年来,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始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部分地区还开展了公务员聘任试点,事业单位也正在加快分类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为了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必须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权利与义务不对应,成为矛盾的焦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可以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较大的矛盾。

(四)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三、全面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基本思路

(一)改革的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出发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遵循的原则。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工作人员参保缴费积极性。二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

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三是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四是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衡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侍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于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五是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三)改革的基本思路。概括起来是“一个统

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按照多缴多得原则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改革事业单位引发攀比。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在优化养老待遇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五是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改革,不再搞局部试点,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

四、准确把握《决定》的主要政策

《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这项重大改革自XX年10月1日起实施,重点政策主要有9项:

(一)关于改革范围。明确改革的实施范围,是顺利推进改革的前提。《决定》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宣传中需要注意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约41万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他们离休待遇的调整由中央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政策,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二是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要通过继续推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障权益。

(二)关于缴费比例。合理确定缴费比例是这项改革的重点。总的考虑是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保持一致,以利于实现制度衔接。具体政策、标准是: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不实行实账积累。宣传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在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中包含了现行规定不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部分,在单位工资总额中还包含编制外人员的工资,这些都要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中予以扣除。

(三)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的价值取向。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即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这样规定,比原来按“最后工资”分档确定退休费,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也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

(四)关于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是涉及到人员利益的重大改革顺利推进的成功经验,这次改革也采取同样办法。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不降低。

(五)关于完善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这次改革后,要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问题。这有利于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原则,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而导致相互攀比。这次改革,国务院同时决定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第11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就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的一项实际举措。

(六)关于严格基金管理和监督。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实行省级统筹,以增强基金调剂和支付能力。鉴于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明确,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以从改革一开始就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向省级统筹过渡。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

宣传中需要针对社会上的误解和质疑,清晰地说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这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大多由财政资金支付,单独建账管理基金,有利于明确各级财政贲任;而且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高,不与企业混用基金,有利于防止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的问题。

(七)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另一种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由于涉及不同地区的财政平衡或者不同制度的基金平衡,所以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既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还要转移部分基金。宣传中要强调说明,无论哪种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不能使之利益受损。

(八)关于职业年金。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资金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减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会同财政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九)关于加强经办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保机构支付,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门管理,京外单位由所在地区管理。这有利于事权财权相统一,也有利于经办服务和信息安全。各地区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的经办管理体制。

五、关于同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统筹考虑相关群体生活保障

(一)同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XX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确立了符合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改革实施以来,基本工资制度顺利入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有序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稳慎实施。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领域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待遇相对偏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分步骤推进。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适当优化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缓解基本工资占比过小、津贴补贴占比过大的突出矛盾。同时,进一步体现工资政策向基层一线倾斜,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待遇。

(二)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从XX年7月1日起,统一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XX年启动新农保试点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前几年,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从局部试点向全覆盖推进,部分地方尚未纳入国家试点,不宜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但授权地方根据实际在55元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许多地区已经提高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

XX年首次全国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惠及超过1.4亿城乡老年居民和数亿城乡家庭,受益面大,受益方式直接,有利于更好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城乡消费,维护社会和谐。二是进一步巩固了中央和地方分担责任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机制。国务院确定全国城乡居民础养老金最低标堆,并按此标准对中西部地区金额补地区补助50%;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既体现了公平,也考虑了地区差异,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三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大、各级财政增收幅度减小,特别是中央财政增收幅度减小的情况下,中央财政对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的增幅远高于收入增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关心支持。

今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确定机制和待遇调整机制,结合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各级财政的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积极组织引导参保群众,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将政府保障与个人保障有机结合,共同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三)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从XX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o%。这是XX年以来连续第11年调整基本养老金,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到XX年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XX年的647元提高到目前的XX多元,增长了2倍多。连续较大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在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仍然连续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真切关怀,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将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快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今后,国家将逐步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

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

长、收入水平提高等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

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XX年,为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国务院决定,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同时,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人均120元,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国家加大了投入力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从XX年的人均40元,提高到XX年的320元,增长了7倍。同时,为帮助困难群体参保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政府对困难群体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再给予补贴。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城乡居民参加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有利于增强居民医保制度保障功能,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待遇标准,新增资金重点用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有效减轻群众、特别是患大病的困难家庭就医费用负担,使人民群众更充分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获得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

今后,国家将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各地要抓好政策落实,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居民参保缴费和互助共济意识,逐步完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第19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述职报告

2008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按照局党组的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坚持以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为中心,以强化征收、清欠、稽核为目标,树立了大局意识,发扬了局党组领导下的精兵强将精神,在征收工作遇到了很多难以解

决而又无法采取强有力的法律手段的情况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局党组交付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截止月底,征收保险金xxxx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发放保险金xxxx万元,发放率100%,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等责任目标全面完成。下边我把本年度具体工作安排及落实措施向各位领导同志们汇报一下,供大家评议。

一、主要工作和具体做法。

(一)按照局党组08年的总体部署认真学习了“六新”内容,并以实际行动实现了通过学习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实效,实现全年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基础数据整理,促进保险工作的开展。数据在养老保险工作,是一个核心、是决策的基础,也是我们经办机构的资源优势。数据不准、底数不清、也就谈不上管理和工作。因此,根据省厅2008年的工作安排和我局08年的工作安排,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96年至今所有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的有关信息数据,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核实,并对长期以来没有结算、暂交的有关单位进行通算核实,从而保证了参保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和参保单位所报的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养老保险的征缴和五保合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三)加强调查研究,确保足额征收。为全面准确掌握和了解参保单位的机构编制、在职、在编、在册人员数、工资水平、离退休人员数、离退休工资水平、资金来源、单位效益及养老保险负担能力等相关信息数据的第一手资料,为参保单位缴费做好协调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在9-10两个月的时间内,对全市xxx家参保单位进行调查、协调和摸底。结果显示全市卫生系统参保单位共有xx家,其中xx家欠费,xx家受益,欠费原因。一是受地理环境限制,住院病人少,收入太底,职工工资难以保障。二是卫生系统领导岗位交流频繁,下届不管上届领导的事、相互扯皮。城建系统参保单位xx家,其中欠费的有7家,受益一家,欠费原因一是单位性质自收自支,人员过多收益较差,职工工资很难保障。针对以上调查情况,我们第一与困难单位一把手交流思想,提高他们对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争取得到一把手的重视和支持,通过努力,大部分困难单位都能保证在当期不欠的情况下分时段补缴历史欠费;第二汇报主管局长。通过主要领导的努力协调,把机关养老保险工作纳入了济源市年终考核目标范围,从而对我市养老保险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加大清欠力度,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今年以来通过摸底稽核和调查努力,在很大程度上讲,参保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这次工作在认识上有所提高,基本上都能做到当期不欠职工的养老保险金,但负担历史欠费从本身讲就不那么乐意,再加上欠费的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谁也不想自己给自己找难受,所以清欠工作就成了我们社保工作中的一个难题。为此我们把欠费单位按班子成员职数分包到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并和劳动监察部门配合开展工作。一是利用事业单位每年到劳动监察部门年审时给于严格的把关,对欠费大户不清欠和未签定清欠协议的不预年审;二是联合组成征缴小组深入欠费单位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加大了清欠力度,效果比较明显。

(五)、强化稽核力度确保基金安全。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离退休职工的养命钱。必须严格管理,不能有任何差错。为此,落实好稽核工作也是我们社保机构固根本,管长远、打基础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规范管理,强化基金征缴,增强基金支付能力的需要。也是管好、用好维护好广大参保职工切身利益的需要。为此,我们组织人员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对全市xxx名离退休人员进行健康调查。一是对有离退休职工的单位进行书面稽核;二是根据参保单位所报的书面稽核结果进行实地复核,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该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手册、身份证及健康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对异地居住的离退休职工,需邮寄证明材料和有效证件。努力实现稽核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有效防止了瞒报、漏报或死亡不报

第20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释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4号), 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1、为什么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费由单位负责,标准按退休前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随着国有企业改变统收统支体制,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企业率先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沿用原有退休制度,形成了养老保障的“双轨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一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跨地区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待遇差距拉大,对“双轨制”、“待遇差”等问题,社会反映强烈,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也作了相应规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先后多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并作出重要指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改革的基本思路,认真开展改革政策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精心测算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我省改革实施意见,同时在全省选取近60万人作为测算样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测算,并在7个市启动先期模拟运转,为实质性操作积累了经验。1月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印发后,我们结合我省实际,加快政策研究步伐,制定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我省成为国务院《决定》发布后,首个启动改革的省份。

加快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对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改革的决心,有利于全省上下进一步明确改革任务,及早安排部署,稳定各方预期,确保我省改革积极稳妥扎实推进。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一个统

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3、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改革适用于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需要说明的是,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要继续推动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再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放并调整相关待遇。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是什么?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这样规定,符合《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与企业缴费政策保持一致,有利于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同时也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有利于促进缴费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待遇。我省《实施意见》规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缴费工资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和低于60%的,分别按300%和60%确定。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

在缴费基数方面,我省根据国家政策精神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凡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项目,均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需要说明的是,在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中包含了现行规定不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部分,在单位工资总额中还包含编制外人员的工资,这些都要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中予以扣除。

5、改革后的养老金待遇如何确定?怎样保证改革前后待遇水平合理衔接、平稳过渡?

改革后的养老金待遇,是大家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国家确定,要立足于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为此,我们在研究制定政策时,总结吸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成功经验,坚持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的原则。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这部分主要体现的是“长缴多得”,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务院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历年个人缴费的本金与利息之和。这部分主要体现的是“多缴多得”,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总的来说,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将与工作人员在职时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紧密联系,这样更能够全面历史地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未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是此次改革的难点。如何解决呢?我们在《实施意见》中规定,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这种办法,与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相统一,有利于公平合理确定“中人”退休待遇,同时改革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覆盖率也有所提高,有利于实现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

为更好保持“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这样,基本可以保障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7、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怎么调整?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省政府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这一做法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有利于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而造成待遇的不平衡。

8、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我省是怎么考虑和规定的?会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的问题?

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可以增强基金调剂和支付能力。考虑到我省实际情况,在财政分级管理体制下,改革一开始就实行省级统筹有一定难度。因此,我省现阶段暂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关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预算,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相关业务流程,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

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单独建账管理基金,有利于明确财政责任。同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负担系数、替代率水平相对较高,基金支出压力较大,为了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我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9、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是一致的,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人员的有序流动。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指设区的市,含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二是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按规定转移部分基金。无论哪种转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参保人员的利益不会因转移而受损。这就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人员正常流动,打开了“通道”。

10、为什么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这种多层次的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实践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存在和发展。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有利于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衡衔接。

职业年金的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这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我省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11、我省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政策如何实现与新制度的平稳衔接?

自1993年以来,我省多地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试点,实行了单位和个人缴费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退休费用的统筹互济,切实减轻了一部分单位的负担,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但是,这种模式仅是实行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在基本的退休制度、退休条件、退休待遇、管理体制等方面都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改革,既不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也不符合现代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客观规律,需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并入改革后的新制度。

实现原有政策与新制度的平稳衔接,妥善处理好现行试点中有关问题,是此次改革面临的十分现实的一个问题。对此,我省在《实施意见》中作了规定:各地现行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要按照新制度即行并轨。改革前,各地已积累的统筹基金并入新制度统一使用,应收未收的养老保险费要确保征缴到位。各地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于缴费与本人退休待遇不挂钩,为保持政策的衔接和人员待遇的平衡,按照国家精神,要返还本人。返还的方式是,已退休的人员一次性发放,仍在职的人员可在其退休时一次性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12、如何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保障广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的基本要求,我省在制定政策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充分考虑,从多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通过建立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作为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同时,为避免部分非财政供款单位因欠费造成退休人员待遇降低的问题,《实施意见》规定: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确有困难的非财政供款单位,经审核确认后,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二是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三是加强经办服务。按照全省统一业务经办流程,通过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由社保机构按时足额支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3、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方面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实施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下一步,还要根据国家有关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还有许多细致复杂的工作要做,不能一蹴而就,必须积极稳妥、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当前,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我省改革实施细则,制订全省统一的经办业务流程,打造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加快推进改革步伐。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全面解读政策,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改革。分期分批、分层次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为改革顺利推进打好基础。三是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维稳和舆情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社会关切和群众来信来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省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名词解释

一、“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省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重的平均值,与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乘积。主要体现职工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大小,并通过养老金计发与之挂钩,建立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二、“职工负担系数”,是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比值,“职工负担系数”越高,养老负担越重。

三、“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收入的比重。替代率越高,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相对越高,但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则较难维持,更可能出现基金收支缺口。

四、“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覆盖率”,是指新办法养老金高于老办法养老金人数占总退休人数的比例。这一比例越高,说明新办法养老金覆盖到位的人数越多,越有利于保持改革前后退休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

机关养老保险岗位职责
《机关养老保险岗位职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