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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管理权限(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04 08:34:2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财务经理岗位职责及管理权限

1、负责主持本公司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财务人员全面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执行集团及公司制订的预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汇报财务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及其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3、贯彻落实本部门各项岗位工作规范,密切与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跨部门间的协作;

4、负责建立本公司科学、规范、合理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

5、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公司财务稽核,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其执行情况;

6、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财务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全面平衡资金,合理调度和安排,保证资金在使用上的安全、可靠;

7、组织考核、分析公司经营成果,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8、负责主持报表年审、税务检查、协助工商年检等工作;

9、负责组织安排各项资产的清查及盘点等工作;

10、负责本公司年度预算的汇编、控制以及草拟预算执行结果分析报告;

11、负责与集团、财政、银行、税务、厂家、中介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12、负责对有关经营合同的财务审查,认真监督执行;

13、负责研究国家财经法律和税收政策的变化,本着依法纳税的原则,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14、负责编制本部门财务工作计划,并监督指导下属财务人员的工作安排;

15、负责定期对财务软件进行维护管理,确保财务软件稳定运行;

16、负责定期对财务数据进行备份,保证财务数据安全;

17、负责对下属财务人员的培养、选拔及任用,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18、负责集团及所属公司财务信息的保密性管理,杜绝财务信息泄露,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与完整;

19、编制审核各类财务报表,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20、审核预算内费用开支,定期上报费用预算的执行情况;

21、准确计算、审核各部门业绩考核,向管理层提供准确的人力成本数据;

22、每月6日前向上级主管汇报公司经营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及计划的具体情况,为公司管理者提供财务分析及有益的建议;每月10日前审核TMCI报表并上报厂方;每月13日前将工资表向上级主管上报审批;每月13日前向丰田金融发邮件申请20%首付融资请求。

23、负责部门员工队伍建设、选拔,评价下属的工作,组织部门业务技能培训;

24、参与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25、对销售车辆款项及车辆调拨出门前的管控。

26、负责指导监督公司财、物的安全管控。

27、审核公司报销、转账前的审核管控。

财务经理具有以下权限:

1、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有监督建议权;

2、参与公司的经营会议;

3、参与制订公司的预算考核办法及其它管理细则的制定;

4、财务人员的内部分工调整机构设置;

5、拒绝不合理及有损集团利益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反馈。

推荐第2篇:财务经理岗位职责及管理权限

财务经理岗位职责及管理权限

1、负责主持本公司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财务人员全面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执行集团及公司制订的预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汇报财务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及其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3、贯彻落实本部门各项岗位工作规范,密切与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跨部门间的协作;

4、负责建立本公司科学、规范、合理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

5、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公司财务稽核,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其执行情况;

6、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财务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全面平衡资金,合理调度和安排,保证资金在使用上的安全、可靠;

7、组织考核、分析公司经营成果,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8、负责主持报表年审、税务检查、协助工商年检等工作;

9、负责组织安排各项资产的清查及盘点等工作;

10、负责本公司年度预算的汇编、控制以及草拟预算执行结果分析报告;

11、负责与集团、财政、银行、税务、厂家、中介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12、负责对有关经营合同的财务审查,认真监督执行;

13、负责研究国家财经法律和税收政策的变化,本着依法纳税的原则,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14、负责编制本部门财务工作计划,并监督指导下属财务人员的工作安排;

15、负责定期对财务软件进行维护管理,确保财务软件稳定运行;

16、负责定期对财务数据进行备份,保证财务数据安全;

17、负责对下属财务人员的培养、选拔及任用,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18、负责集团及所属公司财务信息的保密性管理,杜绝财务信息泄露,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与完整;

19、编制审核各类财务报表,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20、审核预算内费用开支,定期上报费用预算的执行情况;

21、准确计算、审核各部门业绩考核,向管理层提供准确的人力成本数据;

22、每月定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公司经营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及计划的具体情况,为公司管理者提供财务分析及有益的建议;将工资表向上级领导上报审批。

23、负责部门员工队伍建设、选拔,评价下属的工作,组织部门业务技能培训;

24、参与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25、对销售商品款项及商品调拨出门前的管控。

26、负责指导监督公司财、物的安全管控。

27、审核公司报销、转账前的审核管控。

财务经理具有以下权限:

1、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有监督建议权;

2、参与公司的经营会议;

3、参与制订公司的预算考核办法及其它管理细则的制定;

4、财务人员的内部分工调整机构设置;

5、拒绝不合理及有损集团利益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反馈。

推荐第3篇:考核管理权限

一、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2013年度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全面考核教职工。通过年度考核工作,激励和促进广大教职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二、考核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院2013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各党总支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党总支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管理权限

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其他人员由所在党总支负责考核。

四、考核范围、内容、标准、等次及要求

1、考核范围

包括财政编制、人事代理、校内编制、合同制人员。

2、考核内容和标准

各单位应坚持平时量化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夯实考核基础,将考核人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有关平时考核资料加以整理、量化,将年度考核与平时量化考核结合起来,增强年度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以及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其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政策、组织协调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的勤勉程度。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推荐第4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权限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权限

1、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申请报告由国家发改委审查,合同、章程由商务部审查,分别报国务院审批;

(依据:国家发改委[2004]1927号文)

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申请报告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合同、章程由商务部审批;

(依据:国发[2004]20号)

总投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申请报告由省发改委(省经委)审批,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合同、章程由省级商务部门审批,报商务部备案;但该限额以上涉及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仍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合同、章程仍要报商务部审批;

(依据:国务院[2002]346号令;国发[1999]73号文;计外资[1999]2147号文;[1999]外经贸资发字第615号文)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实施办法》,省政府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各设区的市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但国家对审批程序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委托各设区的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审批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不含)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委托太原市审批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不含)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不含)以下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依据:晋 发[2006] 号)

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申请报告由国家发改委审查,合同、章程由商务部审查,报国务院审批;

(依据:国家发改委[2004]1927号文)

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申请报告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合同、章程由商务部审批;

(依据:国发[2004]20号)

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项目申请报告由省发改委、省经委审批,合同、章程由省级商务部门审批;地市级发改委、经委商务局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不享有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依据:国务院[2002]346号令)

3、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项目

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批准项目申请报告之前,须先向商务部申请配额、许可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或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由商务部审批。

(依据:国务院[2002]346号令;国发[2004]20号文)

4、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项目

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法规规章规定审批。没有专项法规规章的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由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批,报商务部备案。

(依据:国务院[2002]346号令;国发[2004]20号文;国发[1984]138号文)

推荐第5篇:人力资源管理权限规定

昭通枭龙实业集团公司文件

行字〔2017〕001号

签发人:

关于人事权限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合理利用和调整公司人力资源,以达到人才高度运用为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各板块及下属子公司、项目指挥部的人事招聘、任免、辞退、离职等人事管理。

三、人事权限规定:

1、组织机构设置:

1.1集团公司组织机构、部门设置由集团行政部提出方案,集团董事会研究通过后,行政部实施。

1.2各板块及下属子公司组织机构、部门设置由各板块行政部提出方案,各板块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行政部。经集团行政部审核,董事会批准后,各板块行政部实施。

2、人员编制管理:

2.1集团行政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的人员编制,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集团行政部负责备案、实施。

2.2各板块人员编制由各板块行政部制定本板块及下属子公司、项目指挥部的人员编制,各板块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行政部备案后,各板块行政部负责实施。

3、招聘、录用、离职管理 3.1.1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集团公司所有人员的招聘、录用、离职管理。

3.1.2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各板块及下属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的人员招聘,录用、离职的管理,各板块总经理及行政部负责协助完成。

3.2 各板块及下属子公司行政部负责本公司中层以下岗位人员的招聘、录用、离职管理。

3.3 集团公司所属部门招聘计划和需求,由用人部门提出报集团公司行政部审核,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并统一进行招聘。

3.4 各板块及下属子公司年度招聘计划和需求以及新项目的招聘计划和需求,由各板块及下属子公司行政部提出,各板块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行政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按照3.1.1和3.1.2执行。

3.5集团公司所有人员、各版块及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的入职与离职,由集团行政部负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各版块行政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6各板块及子公司基层人员入职与离职需由各板块总经理及下属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报集团行政部备案,各板块及下属子公司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7各板块行政部于每月16日之前将上月人员信息表报集团公司行政部(体现新进人员明细和离职人员明细),集团行政部汇总后,抄送集团相关领导。

四、各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及各板块总经理、及下属子公司总经理管理岗位的任免,由公司董事会批准。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任、免文件的编制和下发。

2、各板块及下属子公司中层管理岗位的任、免,由各板块及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会批准后,集团行政部备案,各板块及下属子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

五、人员调动管理:

1、集团公司所属部门的人员调动、各板块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人员调动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提出,董事会审批后,集团行政部执行。

2、各板块及下属子分公司人员内部调动由各板块及下属子公司行政部提出,各版块及下属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行政部备案,各板块及下属子公司行政部执行。

昭通枭龙实业集团 2017年月日

主题词:人事权限 管理规定

发至: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板块及各子公司各一份 报 至: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一份

推荐第6篇:网站管理权限方案

网站管理权限方案

根据公司网站目前情况,现建议网站管理员级别由上至下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拥有不同的权限及职能,结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现只安排前三个级别人员

1、(最高权限属于机密级别)网站系统管理员权限:网站空间及密码,域名管理及密码,数据库管理、工信部备案信息及密码。

职能:本级别拥有最为完整的权限,可以使用或修改本网站的所有模块,资料和功能。并掌握几个关键信息和安全密码,是掌握网站核心内容及资料安全的最为重要的一把钥匙。

人员安排:熊总或熊总觉得最为妥当的人

2、(网站层面权限)超级管理员:管理网站内所有板块,会员资料管理,

职能:本级别不可修改网站核心资料及模块,但可在现有模块格式下修改网站内的所有内容,并且管理及修改会员资料,在遇到恶意破坏时及时修补并解除低级管理员的相关权限。

人员安排:熊总安排信得过的人手

3、高级管理员:管理网站内所有板块

职能:本级别不可修改网站核心资料及模块,但可在现有模块格式下修改网站内的所有内容,在遇到恶意破坏时及时修补并解除低级管理员的相关权限。不过不能查看管理及修改会员资料。

人员安排:目前尹衍庆

4.普通管理员:可添加、删除文章、查看留言。

职能:本级别不可修改网站核心资料及模块,不可修改现有模块架构及内容,仅可在现有栏目架构下添加、删除文章、查看留言。

人员安排:暂空

推荐第7篇:分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规定

分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规定

根据公司领导提出的“快速反应、权力下放”指导思想,依据营销系统新组织结构,营销人事行政部对自己的角色定位是:作为制度和政策的制定者、管理者,为营销系统各部门、各营销分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行政管理的指导、服务、监督和考核。为处理好营销人事行政部与各销售分公司人事管理权限关系,现对营销系统营销分公司人事管理权限作以下暂行规定。 关于职位的人事权限

职位设置权限

渠道营销科(除导购代表外)人员职位设置:由分公司经理提议,分公司

直接主管部门领导(销售部大区主管副部长)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导购代表职位设置:由区域营销代表和零售管理专员提议,分公司经理审

核,分公司直接主管部门领导(销售部大区主管副部长)批准,人事行政部备案。

整合传播科人员职位设置:由整合传播科科长和分公司经理提议,营销

本部和整合传播部领导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财务人员(包括财务管理专员、会计、出纳)职位设置:由营销支持科科

长和分公司经理提议,营销财务部领导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物流管理专员职位设置:由营销支持科科长和分公司经理提议,物流管理

部领导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人事行政专员职位设置:由分公司经理和营销支持科科长提议,营销人事

行政部领导审核批准,人事行政部备案。

顾客服务中心人员职位设置:由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和分公司经理提议,顾

客服务部领导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分公司整合传播科、营销支持科、顾客服务中心人员业务工作主要由其直线业务主管部门分配,分公司经理主要负责其行政工作。

2.工作分配权限

渠道营销科人员:渠道营销科科长工作由分公司经理分配;渠道营销科其他人员由其直接领导分配。

整合传播科人员:整合传播科科长工作50%由分公司经理分配,50%由整合传播部分配;整合传播科其他人员工作由整合传播科科长分配。

财务人员:财务管理专员工作30%由分公司经理分配,70%由营销财务部分配;会计、出纳工作由财务管理专员分配。

人事行政管理专员:其工作50%由分公司经理分配,50%由人事行政部分配; 物流管理专员:其工作30%由分公司经理分配,70%由物流管理部分配;

顾客服务中心人员: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工作50%由分公司经理分配,50%由顾客服务部分配;其他人员工作由中心主任分配。

分公司各类人员业务工作主要由其直线部门分配,分公司经理主要负责其行政工作。

(三)分公司经理人事权限

分公司人员岗位设置、招聘、跨分公司调动、任免、离职提议权;

分公司人员试用转正及分公司内部调动审批权;

分公司营销支持科科长、财务管理专员、物流管理专员30%、人事行政专

员和整合传播科科长、顾客服务中心主任50%的工作分配权、考核权及薪酬分配权;分公司渠道营销人员工作分配权、考核权及薪酬分配权;

受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与分公司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

管理、相关保险购买及管理;

接受相关教育培训权;组织分公司人员参加教育培训或对分公司人员进行

教育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人员招聘、试用转正、内部调动及解聘管理权限

编外人员招聘、试用转正、内部调动及离职

渠道营销科人员招聘、任免,由各分公司提议,销售部大区主管副部长审批,人事行政部备案;渠道营销科人员试用转正以及在分公司内部调动,由各分公司经理审批,人事行政部备案;渠道营销科人员解聘由各分公司提议,

销售部大区主管副部长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整合传播科人员、财务人员、物流管理人员、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及顾客服务中心人员招聘、试用转正、内部调动,由分公司经理及相应科长(中心主任)提议,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人事行政部备案。人员解聘由分公司经理及相应科长(中心主任)提议,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分公司经理、财务管理人员原则上是编内人员(目前是编外的逐步转为编内人员)。

同一分公司内,亲属必须回避。若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三、关于考评权限

财务管理人员、物流管理人员考核评价70%由相应业务归口部门负责,30%由分公司经理负责;整合传播科人员、人事行政管理人员、顾客服务中心人员考核评价50%由相应业务归口部门负责,50%由分公司经理负责。

营销渠道科人员考核评价由分公司经理负责。

各类人员考评标准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人事行政部给予支持指导及组织考评。

四、关于薪酬管理权限

营销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分公司薪酬制度。

按统一标准,分公司各类人员工资定级、调整及佣金、奖金分配由人事行政部与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制定,佣金、奖金按相应标准依据各类人员考核结果计算。

分公司导购代表的薪酬由分公司营销支持科核算,分公司经理审核,分公司营销支持科发放;分公司经理薪酬由总部核算,总部统一发放;分公司其他人员的薪酬由分公司营销支持科核算,总部统一发放。

五、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购买权限

劳动合同签订

所有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外派人员(即编内人员)劳动合同在总部签订,并由总部管理;分公司在

当地招聘人员(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由总部委托分公司经理(或人事行政专员)负责签订,并由分公司管理(合同文本符合地劳动部门规定)。 保险购买

公司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公司外派人员(编内人员)社会保险由公司依据《劳动法》、本地政府有关劳动法规、公司有关规定统一购买。

编外人员社会保险由各分公司依据《劳动法》、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法规、公司有关规定统一购买,总部凭有效票据给予报销。

六、关于培训权限

人事行政部负责营销系统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全营销系统范围内的培训,负责培训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分公司负责各自年度培训计划制定,负责组织分公司内员工培训。

培训经费使用:在分配的培训经费额度范围内,各分公司可依据培训计划,自由支配培训经费。计划外、超过规定额度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培训费用,须交人事行政部审核。

七、对分公司人事权限指导与监控

按本规定,人事权限一次性下放到各分公司。

分公司按本规定操作执行,人事行政管理人员每月28日(遇节假日顺延)以

人事报表形式集中报送营销人事行政部备案。

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对分公司人事权限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营销人事行

政部对人事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推荐第8篇: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规定

XXX公司(内部资料)

XX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发挥人力资源的整合效应,累积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内部工作效率,须明确各级人事工作权责和审批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权责对等”原则

按工作需要授予的人事管理权限,要与公司指派或委派的相应责任符合。

第四条 “层级管理”原则

1、执行人力资源各项管理事项时须参照授权对象层级,按流程和权限办事,确保责任清晰到人,避免管理混乱。

2、所有层级管理均遵守“下级服从上级”原则。

3、任何被授予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的人员,不得审批本人的人力资源管理事项。

第五条“先审后办”原则

所有人事工作须经规定流程和权限完成审批,由最终审批权限人审批通过后方能执行,未经审批不得执行,否则视为严重违纪。

第三章 管理层级界定

第六条 各层级及权限设定

参照XXX公司层级和总则,按照内部管理层级顺序自行设定。

第四章 人力资源规划及日常管理

第七条 组织架构及定员定编管理

人力资源部在每年底编写或修订下一年度组织架构设置、部门职责、职务说明书、定岗定编定员明细表、人才需求及配置计划、人工成本预算、培训需求计划等,由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并进行备案。

第八条 人事政策和制度管理

1、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人事管理制度服务公司规范治理,人事政策和制度的执行

和建立;

2、各人力资源系统人员对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下发的人事政策和制度组织学习、宣传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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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人力干部任用与考核

1、任用、评估与考核:

a) 人力资源经理级以下人员的任用、选拔、评估和考核,由人力资源经理给意见和建

议后,报人力资源总监审批执行。

b) 人力资源经理级以上负责人的任用、评估与考核,由人力资源部总监给意见和建议

后,报公司总裁审批执行。

2、人力资源交流总结会:

为将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提升、提炼为整个公司的管理经验,人力资源部门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力体系人员总结交流会。

3、监督检查执行: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组织进行检查,对检查事项做得差的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予以绩效处罚。

第五章 招聘与配置管理

第十条 面试、录用及转正

1、经理级以上人员的面试、录用及转正由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总裁审批:

2、其他人员的面试、录用及转正审批:按照“直接上级意见、间接上级评估、分管业务和

及分管人事领导审核、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原则进行。

3、所有招聘录用及转正后的人员薪资必须遵照《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人事任免及发文

1、人事任免审批:同本制度 “第十条”;

2、人事任免发文: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人事任免发文均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制作、审核,报

公司总裁签发;其他人事任免发文(包括对外需要)由人力资源总监签发。

第六章 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二条 薪酬福利政策和制度

各单位《薪酬管理制度》(含《薪资级别表》)应符合整个集团的经营发展和统筹管理要求,报公司总裁审批、人力公司备案执行;年薪人员一律由公司总裁签批,并签订《薪资协议》。 第十三条 工资计发原则:

工资表统一签署:由人力资源经理在每月5日前制作完成交人力资源副总监审批,并于每月15日由财务部统一发放;

第十四条 员工定薪调薪原则:

1、调薪管理:各部门在行业规范的人工成本占比或年初既定的人力成本预算范围内,基于下述情况可予以调薪:

a) 年度考核调薪:年度考核中对表现优秀、工作绩效突出的人员给予上调薪,但人数

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部门总人数的10%-20%(因行业不同而异)。

b) 岗位异动调薪:职务晋升或降职时予以调薪,晋升人员需接受2个月考察期(即考

察合格后予以上调薪,考察不合格不调薪或退回原岗位),考察期薪酬不变;降职

人员从降职当月执行下调薪;

c) 整体效益调薪:单位经济效益较高或因人力市场薪酬水平上升而更改岗位薪酬制度

而申请的调薪。

2、上调薪审批权限:同本制度 “第十条”,同时上调薪人员均需具备完整的评估材料(个

人阶段性总结、上级和同事评估、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福利及奖金政策

涉及员工福利及业绩奖励(含年终奖励)、提成等方案时,均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公司总裁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七章 培训与开发管理

第十六条 层级培训体系

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整个公司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维护,制定各项培训与开发的政策和制

度,开发和共享各类培训课件,激励和维护内外讲师团队,为公司内部各种学历、职称培训等提供服务。

2、各部门一方面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培训要求,一方面结合本部门需要自主开展各项培

训计划、组织、评估和实施工作,并保证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接受入职培训。

具体操作按照《XXX公司培训管理制度》进行。

第八章 员工关系管理

第十七条 晋/降职、离/退职及异动:

1、人员晋升、辞退审批同本制度 “第十条”;

2、人员降职、离职审批按照本制度“第十条”执行;

3、人员异动审批:同本制度 “第十条”;

4、所有以上人员的薪资调整必须遵照《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及人事档案管理

按照 “X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员工沟通

1、员工沟通不仅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更是员工直接和间接领导的职责;

2、员工沟通的执行状况直接决定了部门日常内部管理的工作质量,必须保证执行到位。

工面试、转正、异动、离职、绩效评价等特殊人事环节前员工直接领导必须保证至少一

次的深入沟通;日常工作中需至少保持1次/周的沟通频率。

3、员工沟通工作的频率和质量,将作为部门负责人团队建设考评的重要评价指标。

第二十条 员工活动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需要,配合公司行政人事部活动经常性开展企业文化宣传和相关团队活动,在公司内创造一种积极向上、融洽的团队氛围,从而提高员工满意度,增加企业凝聚力,支持组织其他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员工奖惩

按照 “XXX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结合《XX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及权限明细表》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解释及修订权限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次月起开始执行并取代以往相关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和组织架构修订相应责权或条款,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附表

《XX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及权限明细表》。

推荐第9篇: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一、企业总经理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宣传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或主持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对企业瓦斯防治1 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健全瓦斯防治机构,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3.负责协调、落实瓦斯防治的专项资金,及时消除重大通风瓦斯事故隐患。

4.审定企业瓦斯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资金计划,确定瓦斯防治年度目标。

5.全面指挥瓦斯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煤矿矿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企业矿长对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

2、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规程、方案措施、文件、指示。

3、组织召开瓦斯专题会议,详细了解矿井瓦斯治理

工作进展情况。

4、合理组织瓦斯抽采工作,确保矿井正常抽采关系;规范抽放组织,严格“先抽后采”的治理程序。

5、负责组织矿井瓦斯防治方案、措施的讨论、研究,确认工作,落实矿井重大隐患的处理、检查、执行工作。

6、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及遵章守纪教育。

7、建立、健全各项瓦斯管理制度。

三、生产副矿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协助矿长对煤矿的瓦斯治理贯彻落实工作负责。

2、监督、检查矿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落实瓦斯防治工程执行情况。

3、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及瓦斯管理工作,参与瓦斯治

4、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令、法规,煤矿“三大规理分析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程”及瓦斯治理的要求组织矿井的生产作业。

5、关心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处理措施,及瓦斯治理工程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6、在抽采达标的基础上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矿井的生产工作。

四、煤矿总工程师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协助矿长对煤矿的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规范、法令及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技术方面的决定、指示、命令等,并组织实施。

3、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经常检查、督促落实瓦斯治理工程,对瓦斯治理工作做到管理到位。

4、每月根据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月重点安全工作及措施,每季度组织并主持召开煤矿有关技术人员会议,从技术上分析研究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措施,解决安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5、负责抽采平衡,采用经济、合理、安全的开采程序、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顶板管理,保证三量平衡和工作面的正常接续。

6、根据矿井具体情况,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提出革新、改造方案,主持采取措施推行新技术工艺,不断改善矿井安全状况和劳动条件。

7、负责领导矿井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教育工作,主持组织计划矿技术人员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五、煤矿生产技术科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在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做好矿井技术管理工作。

2、参与编制煤矿发展中长期规划,矿井年度、季度生产方案审查;编制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参与水平延伸、采区设计、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重大技术措施审查,并提出有关安全措施,及时掌握井下采掘动态,为采掘工作面及抽放工作面作技术指导。

3、协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每月提出下月重点安全工作及措施,解决安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在“瓦斯治理”工作中主要负责抽采达标及采掘4 平衡,在抽采平衡工作中做好各项数据的计算,保证抽采平衡。

六、煤矿通风安全科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矿井安全、通风工作。

2、督查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检查矿井重大不安全因素的处理措施,技措工程的执行情况。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认真落实矿井瓦斯、通风防火检查、洒水灭尘、地面安全检查等工作并形成良好的工作报表,对各矿通风

工作负责。

6、督促、监督和指导矿井通风工作,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计划进行,保证矿井井下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从而达到通风可靠。

七、煤矿机电科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结合煤矿的安全生产进展情况,依照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安排好电、工、钳、修的保障工作。

2、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开展工作。

3、制定并执行各项用电制度和措施,严格特殊场所的用火制度。

4、积极组织煤矿机电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在瓦斯防5 治工作中合理组织调配劳动力,做到“保障有力”。

5、严格按照机电设备行业标准做好煤矿井下电器防爆管理工作。

6、严格按照机电设备的各项制度做好煤矿设备的检修、保养、测试工作。

推荐第10篇:总经理岗位责任制及管理权限

总经理岗位责任制及管理权限 在老板的领导下,对所属经营实施日常行政管理以及经营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对所辖两个汤馆、两个面馆、一个加工厂的日常工作进行行政管理,并对企业投资人直接负责。

二、发展快餐、汤馆的加盟连锁工作,扩大企业知名度,加强与客商的沟通,开设新店。

三、负责各店各职能部门人员的聘用、离职工作的审批以及管理干部的选拔、考核及录用。

四、负责财务报销制度的审核。

五、对所辖各部门的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

六、负责对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

七、负责制定各项经营目标考核、费用支出的落实工作。

八、监督检查每天财务报表和每月财务报告。

九、组织协调各部门关系使各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

十、加强店内各种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2012年4月4日

第11篇:什么公司具有人事管理权限

人事代理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 人事代理的当事人为代理方和委托方,一般是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委托方为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人事代理业务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委托代理的方式由委托方与代理方商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

二、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 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1)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3)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 (4)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5)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6)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 (7)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定培训计划。 (8)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9)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 (1)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4)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8)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四、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①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 ②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 ③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2)代理方对委托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关方面索取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5)人事代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共同遵守。 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象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我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

第12篇:监控管理权限及规定1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监控系统管理权限及

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医院开放区域的安全和病区的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院中心监控系统管理由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医院设电子监控室管理员,对公共场所和活动区域监管所需监控系统设备和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监控系统是医院外科综合楼、门诊楼、住院部和行政楼区域内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用于公共资源安全监管和医院的安全防范。

第四条

医院监控中心为我院重点的区域,和重要科室实施电子监管提供技防服务,提供财务室、精密仪器室的实时监控图像和监控数据档案,并保障上述区域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条

电子监控室管理员职责

(一)认真履行各项电子监控室管理职责,对重点部位的监控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上报,并妥善处理;

(二)定期按照规定对电子监控室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及时完成监控数据的刻录归档,确保监控数据完整无误,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漏刻监控资料,未经刻录不得无故删除监控资料;

(四)负责电子监控室的保密工作,不得将电子监控室钥匙交给无关人员,不得泄露系统密码,不得允许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电子监控室;

(五)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并指导值班人员使用媒体监控系统;

(六)建立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保持室内环境干净、整齐;

第六条

监控系统及数据档案的管理

(一)具有查看和使用监控系统权限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监控数据,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原始数据记录;

(二)不得向不具有查看和使用监控系统权限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监控数据;

(三)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监控数据档案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单位介绍信函,由电子监控室管理员上报综合管理科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提供;

(四)对涉及医院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数据予以保密。第七条

严禁任何移动、遮挡摄像镜头或其它影响监控系统正常使用的行为,医院人员若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医院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邢台市开发区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邢台市开发区工作职责

中共邢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市高新区工委)、邢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市高新区管委会),分别是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享有省政府赋予的各项管理权限,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对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项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封闭式管理。

(一)市高新区工委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讨论决定本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

3、加强工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上级有关部门驻区单位的党组织建设。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和程序,负责本区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干部的选拔和任免工作;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奖惩、监督及档案管理工作。

5、加强本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6、领导本区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负责统战、知识分子等工作。

9、行使市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市高新区管委会职责:

1、编制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实施;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和发布高新区管理规定;研究制订招商引资的激励办法和优惠政策。

2、负责企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投资和技改项目。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领导和组织管理高新区统计工作,并对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

3、按照总体规划实施区内规划和建筑市场管理,核发规划建设“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高新区内房屋产权、产籍、交易管理和房政管理工作,核发产权证书;编制并报批高新区环境保护规划,审批区内项目的环保设计和工程,核发环保“三证”;统一管理区内的市容、市政工作。

4、管理高新区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它涉外经济活动和事务;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申报区内人员出国(境)事项。

5、负责高新区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社会治安、户籍等管理以及社会中介、保障组织管理;协调高新区内工商、税务、公安、土地等分支机构的工作;负责金融、保险等驻区机构的监督与协调。

6、负责高新区一级财政,实施区内财政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地方税收征管、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7、负责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项社会事业。

8、对管辖范围内行政村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负责行政村的经济、文化等行政事务工作。

9、负责高新区内土地的征用、划拨、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宅基地证书。

10、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它管理权限。

邢台市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代表市政府对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封闭式管理。其具体经济管理权限是:

一、计划管理方面:

(一)涉及现行用地计划管理时,市政府实行单列,直接切块下达。在市切块下达的范围内,由高新区按项目、权限、程序直接审批,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凡超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由市有关部门向省有关部门申报。

(二)凡符合国家政策,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高科技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含项目的立项、设计开工报告审批,投资许可证代市计委发放,环境保护有关条件的审批),报市计委备案。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报市计委,由市计委负责上报审批。

(三)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自行平衡资金、外汇收支及原材料,产品不涉及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除限制类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以外,其它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论证审批,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批准证书由市外经贸部门统一编号、盖章后,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核发。

(四)市规划建设的新项目,在选址、布点时,应优先考虑高新区。

二、财税管理方面:

(五)高新区设立一级财政。高新区内所有经营性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各种税收由高新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按预算级次入库。

(六)高新区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除上缴中央和省部门外,新增财政收入部门全部留给高新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高新区建设。

(七)未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到高新区收取行政事业费。高新区内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高新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管理和征收,除规定上缴外,全部纳入高新区财政,用于高新区建设。

三、土地、城建管理方面:

(八)高新区设土地管理部门,受市土地管理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依法管理高新区土地。

(九)高新区是市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城市道路、供排水管网、供电网、通讯网、供热、供气等公共设施,市有关部门应优安排实施。

(十)高新区建设纳入市统一规划,高新区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市高新区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容管理、城市公用事业,高新区管委会依法享有统一规划、监督、管理权。

(十一)高新区规划区域内的乡村纳入高新区管辖范围,由高新区管委会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原行政区划对外不变。

四、工商行政管理:

(十二)市工商行政管理是局在高新区设立工商分局,依法对高新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和各类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打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十三)高新区内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由高新区工商分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办理。

五、统计管理:

(十四)高新区管委会应根据统计任务,设置统计机构,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统一领导、组织管理高新区的统计工作,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区内各类企业、

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地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并向省归口管理部门抄报。

六、环境管理:

(十五)高新区管委会设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编制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其中能源、交通、原材料项目为5000万元)及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高新区管委会所属部门负责,并报市环保局备案,超过此权限的项目应报省环保局审批。

(十七)高新区管委会所属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责成项目单位做好立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建成试运行三个月后,由高新区管委会所属环保部门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十八)高新区所有排污单位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应符合市总量控制要求。高新区建设项目的排污总量指标报市环保局核准备案。

七、外经外贸:

(十九)港、澳、台同胞、海外桥胞和外省投资兴办的三资企业,参照第三条执行。(二十)高新区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出让资源(如土地使用权)方式吸收外资。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范围内向国(境)外融通商业贷款。

(二十一)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外贸出口经营权。

邢台市开发区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步伐,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打造“工业立市”和“开放兴市”的战略平台,真正把开发区建成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现代工业新城区、邢台市经济“特区”,决定对市开发区实施封闭式管理。

一、管理权限

开发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开发区内的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行使市级管理权限。

1、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和邢台市产业发展方向,负责进区项目的筛选、审查和审批,下达投资计划。

2、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对开发区实施规划和建设。开发区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发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发放《施工许可证》;负责基建防空工程的审核、监管、验收工作;负责开发区建筑市场临管以及对违反规划、城市建设法律法规的查处。市规划局在开发区设立规划分局,作为市规划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3、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垄断开发区土地一级市场,放开和搞活土地二级市场。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开发区内建设用地,包括土地征转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转让、抵押、登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日常土地证及地籍管理和土地批租以及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4、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拆迁及物业管理;负责核发《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予售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5、开发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负责开发区内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审批及消防事故的处理。

6、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机关负责各类进区企业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和

税务登记。

7、建立“税外无费区”。未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对开发区内企业进行评比、考核、检查、收费等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8、市政府委托开发区管和群众运动对区内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包括土地、规划、市容、市政、环卫、绿化、环保、防震减灾、人防、劳动保障等。

9、开发区区委、管委会负责开发区机制创新和人事改革工作,在核定的机构编制内,享有人事调配权、中层干部任免权和工资审批权。负责审批和办理开发区内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手续。

二、政策扶持

10、开发区实行“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不实行上下对口。开发区各职能部门接受市直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11、从2003年起,市财政每年将开发区上缴税收内中央及省返还部门、上缴市财政部分、“四税”增量省、市集中部分,全部返还开发区财政。

12、开发区建设用地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开发区土地行政部门直接代表市国土局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审批或审核;土地出让金的收入除上缴国家、省部门外,其余全部留在开发区,主要用于开发区的土地开发区和基础设施建设。

13、开发区管委会代市政府收取涉及项目规划和建设的相关费用,全部留在开发区,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区建设,并接受市政府的统一调配。

14、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应加大对开发区的投入比例,优先用于扶持开发区孵化器建设和区内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

15、在开发区现行体制不变的基础上,对进入开发区建设施工企业的建筑营业税,由开发区税务部门全额征收。

16、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办理有关业务,并为开发区提供金融服务。

三、附则

17、本决定由邢台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18、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所发文件与本决定不符的,按本决定执行。

第14篇:汽车维修业经营类别、管理权限

汽车维修业经营类别、管理权限

及维修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汽车维修经营类别划分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16739.1~3--1997),汽车维修业分为:

1、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的生产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2、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

3、三类汽车维修业户:

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修理的主要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蓬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汽缸镗磨,车身清洁维护等。

国家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业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

二、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批管理权限

根据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规定: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由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三、维修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提供申请开业的证明材料 报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 实地进行考察,符合开业条件,填写《山东省汽车维修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根据管理权限,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办理税务登记 维修从业人员参加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并取得《汽车维修从业人员上岗证》,方准开业。

东营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二OO三年九月十日

第15篇:财务管理制度和店经理管理权限

财务管理制度和店经理管理权限

一、餐厅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餐厅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餐厅财务管理制度作如下补充,望各位伙伴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1.收银员须按标准收银流程进行收银工作,确保营业收入及其他单据的准确性,严格遵守日清月结的财务制度。

2.餐厅营业收入是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任何人不能支取(包括营业备用金),如需使用店长备用金以外的现金,须经财务部及公司领导批准。

3.营运中若遇退青菜、酒水须由餐厅部长以上管理人员签字(收银部长除外);退肉类(核心产品)须品控部长和营运部长共同签字方可生效(店经理除外),并注明详细原因,收银方能系统操作。

4.系统反结、消空台、整桌退菜须由店经理签字,并注明详细原因,收银方能操作。

5.常规打折、赠送由当班管理组签字,并注明详细原因,收银方能系统操作。

6.非常规打折,须由店经理签字批准,并写明详细原因,收银方能系统操作。

7.非常规赠送时,由店经理签字,并注明详细赠送原因,收银方能系统操作。

8.确保各项收银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收款机、电脑系统、点钞机、保险柜等均能正常使用)无人为损坏,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若机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报店经理及财务部,并直接与设备厂商联系进行维修处理,保证收银工作正常进行。

9.保险柜钥匙及密码应由收银部长负责保管,如遇特殊情况(收银部长休长假时)报财务部另行审批,店经理负责保管密码,收银员负责保管钥匙。

10.原始单据应保存完整,每月封箱保存。

11.营运期间,收银员应坚守岗位,若需中途离岗,须由收银部长批准,并进行交接处理后方能离岗。

12.收银员、服务员当班期间应保证不携带私有现金、有价证券及与公司折扣相关的各种优惠卡、代金券等,以避免个人财物与公司财物混合。

13.餐厅应严格按照宣传促销计划发放代金券或优惠券,且代金券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并注明使用期限方能生效。(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方能生效)

14.代金券或优惠券是用于促销活动,餐厅员工不享受此优惠。

15.公司使用发放的优惠券必须由餐厅管理人员、服务员签字;百元代金券需有店经理、收银员、服务员签字,方能进行系统操作。

16.收银部长于每日12:00前必须将昨日所有收入现金款存入财务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17.收银台电脑禁止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如发现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次。

18.不能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如发生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9.餐厅内的收银设备须经财务部专人设置,不能随意更换或借调。

20.收银台属餐厅财务管理重地,除店经理及收银岗员工外,其他员工不能进入收银台,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财务部批准。

21.各餐厅存款前需由店经理或授权的管理人员与收银部长或当班收银员共同盘点需存入银行的营业

现金收入,确认金额无误后封包装好,确保资金安全、加强防范措施,每日存款工作必须由餐厅管

理人员陪同收银部长共同完成(特殊情况报财务部另行审批);存款人员存款时需着便装,且店内

应记录存款人员离店时间、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及办理业务所需时间,若有差异或时间过长,应及时

电话沟通,

以确保资金安全。

22.各收银岗位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坚持原则、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处理 “客诉折扣”及

其他各项优惠打折操作,并做真实记录。

23.正确按公司规定收发各种优惠券,不得将优惠券折兑现金。

24.餐厅自采商品不录入系统,自采进价与售价间存在差价的,应及时将差

价款上交财务部,并做真实记录。如有违反

22、

23、24 条款的,除根据

具体情况予以罚款外,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分。

25.各餐厅每月严格对月末店内库存商品进行盘点清查,盘点数据不能随意

修改,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批准后操作。如违反规定的,店经理、收银部长当月绩效考核为

零,并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和留岗查看三个月的违纪处分。

26.收银员应按实收金额给客人开具发票。如需多开发票,应报集团财务部批准。如有违规行为,

由当事人补齐税款并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7.收银台是经济重地,收银员要坚决制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收银台(店经理除外),对于每天产生的

营业信息,不允许向公司外界无关人员提供,违者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除名。

二、餐厅店总经理权限补充

为了加强各餐厅收银工作的管理,保障公司重要财产的安全,使收银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对店总经理的管理权限进行调整并对其岗位职责主要内容进行重申: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

1、财务检查

2、收银员专业知识培训

3、收银员考核及晋升

4、收银人员调动

二)营管部负责

1、收银日常行政管理

2、收银日常营运管理

3、收银人员的补充(需由财务部对其进行考评)

三)店总经理主要职责补充 规定:

1、营业收入的管理:

1)保证营业款项(现金、支票)安全、准确及时送存到指定地点;

2)对营业款项进行不定期抽查(避开高峰期并填写现金抽查表);

2、营业外收入的管理:

1)监督垃圾、空瓶费及顾客遗留等营业外收入上缴是否及时、并预估店内营业外收入是否合理;

3、禁止收银员携带私人现金有价证券等物品进入吧台;

4、店总经理奖金及零用金必须存放在餐厅保险柜中,并按规定执行;

5、收银员零找金的管理:

1)保证收银零找金的准确无误;

2)任何人无权私自挪用;

6、发票管理

1) 必须按照公司发票管理制度执行;

7、订货、收货及盘点的管理:

1)检查餐厅每日申购物品的准确性;

2)检查收银员记录到店货物的准确性;

3)检查盘点数量及系统录入的准确性;

8、店总根据收银员的工作表现给予评定、参与考核及晋升。

第16篇: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工商小学)

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莱西市南墅镇工商希望完全小学

为不断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自主办学和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加快构建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学校制度,不断激发学校发展活力,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制定《莱西市南墅镇工商希望完全小学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不断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放、管、服”协同推进,按照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学校自主管理的权责,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评价相互协调制约的现代教育治理机制,充分激发办学活力,加快构建“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依法治教原则。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办”的原则,学校自主管理权清单涉及的事项,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在《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不触碰法律“红线”,做到有实施依据,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2.坚持科学规范原则。要对行使管理权限的步骤,应对制定和有关决定形成、批准和实施流程做出详细性规定。有关决策形成应符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需经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家委会等讨论通过的事项,在决策前组织召开相应会议专门听取意见;按规定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事项,应列明审核批准程序。

3.坚持可操作性原则。自主管理权限清单制度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要在合乎规定、科学规范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易于操作、便于执行、做到既细致周密,又具针对性、实效性。

三、清单目录及制定依据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本校的自主管理权限清单进行研究上报。要充分考虑学校作为单位法人应享有的权力确定,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干部教师管理、财产财务管理等权限和其他事项共五大类35个项目,具体包括校本课程研发与开设、学校课程安排及学校授课时间调整、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确定及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层干部提名、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聘任、教师聘任、学校图书设备采购等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和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和章程等规章制度建设、重要改革及建设项目等涉及学校发展长远的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

清单目录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中下放的学校管理权限为依据。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建立学校自主管理权限清单制度,是推进依法自主办学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的保证。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吸收,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推进。要认真对照清单目录,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列入清单管理的学校事项,并逐项梳理办理依据、条件和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机构和职责,认真填写《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并走好规定程序。

3.加强沟通。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不凭想当然,不绕道而行,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和业务科室做好征询和对接,在此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

莱西市南墅镇工商希望完全小学

2017年12月12日

第17篇:天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天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2004年本)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市政府和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规定如下:

一、农林水利

农业:本市区域内涉及开荒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水库: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本市区域内跨区县河流的水库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余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本市区域内跨区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余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二、能源

(一)电力。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火电站: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热电站:燃煤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核电站: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核准。

(二)煤炭。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他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三)石油、天然气。

原油: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他项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天然气: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他项目由具有天然气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一)铁道。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二)公路。

公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本市区域内跨区县和在同一区县内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余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本市区域内跨区县、跨市

一、二级河道和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余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三)水运。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四)民航。

新建机场: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核准。

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扩建军民合用机场: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邮政: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五、原材料

钢铁: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他铁矿开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项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他磷、钾矿肥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水泥:除禁止类项目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他采选矿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的专项规定执行。

船舶: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七、轻工烟草

纸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年产3.4(含)万吨至10(不含)万吨纸浆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他纸浆项目禁止建设。

变性燃料乙醇: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聚酯: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制盐: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糖:本市区域内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核准。

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本市区域内市属项目和日调水5万吨及以上区县属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余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湾的桥梁、隧道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本市区域内市属项目和3000万元以上区县属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余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十、社会事业

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体育:F1赛车场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娱乐:大型主题公园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1.教育:基础教育1000万元及以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他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2.卫生:100张病床或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他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3.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他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4.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市级旅游度假区、市级自然保护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3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一般旅游开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他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十一、金融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十二、外商投资

按照原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下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令第21号)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总投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至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不含“三区”)和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实施的总投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港口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跨区县实施的总投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港口项目除外),由项目实施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对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区县核准前需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

十三、境外投资

中方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中方投资用汇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

前往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和前往未建交国家投资的项目,均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

除上述需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均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核准权限 除《目录》规定必须由国家和市核准的之外,其区域内、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平衡项目的核准,享受市级管理权限。具体是:《目录》规定由国家核准机关核准的内资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鼓励和允许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限制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后,转报国家核准机关核准。《目录》规定必须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以及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平衡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三区”各自区域内其他内资项目和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港口项目除外)的核准,由“三区”发展改革(计划)部门负责。其中对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社会事业类重大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三区”核准项目前需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

附件6

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发改产业〔2004〕746号)规定,特制定我市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对于目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本目录为2004年本。根据情况变化,将适时调整。

一、钢铁行业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捣固焦炉除外)(2007年);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上、同时未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焦炉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6.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或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的高炉

7.公称容量100吨以下炼钢转炉或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的转炉

8.公称容量60吨以下电炉或公称容量6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的电炉

9.化铁炼钢 10.复二重线材轧机

11.横列式线材轧机

12.横列式小型轧机

13.叠轧薄板轧机

14.开坯用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用)

15.折叠式热轧窄带轧机

16.三辊劳特式中厚板轧机

17.直径76毫米以下自动热轧管机组(不含生产特殊专用品种机组)

18.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2005年)

19.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2005年)

20.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2005年)

21.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精炼电炉除外)

22.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50000安以下的石墨化炉(2005年)

23.工频炉和中频炉等生产的地条钢,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或连铸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

24.热轧硅钢片

25.25A空腹钢窗料

26.Ⅰ级螺纹钢筋产品(2005年)

27.600毫米以下热轧窄带钢(不含特殊钢)

28.年产25万吨及以下热镀锌板卷

29.年产10万吨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

30.新建铁合金项目

31.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

32.新建、扩建炭素制品生产

33.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不含粉煤气气化炉)

二、有色金属行业

1.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采矿许可证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山采选项目

2.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冶炼项目及钨加工(含硬质合金)项目

3.破坏资源和环境以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和选矿工艺

4.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

5.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6.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

7.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8.炉床面积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年)

9.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10.“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2006年) 11.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12.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13.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2005年)

14.铜线杆(黑杆)

15.钨、钼、锡、锑及稀土矿开采、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

16.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粗铜冶炼项目

17.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18.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铅冶炼项目

19.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

20.镁冶炼项目

21.4吨以下的再生铝反射炉

2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

23.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24.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25.离子型稀土矿原矿池浸工艺

三、建材行业

1.六机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

2.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

3.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4.非浮法及日熔化量500吨以下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

5.新建和扩建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新建日产1500吨及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6.年产2000万平方米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7.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8.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陶瓷砖、年产50万件以下卫生陶瓷生产线

9.年产40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10.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11.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12.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13.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

14.卫生陶瓷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15.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16.石灰土立窑

17.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18.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19.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

20.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2005年)

21.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万立方米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0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2.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23.年产100万卷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24.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和装备

25.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

26.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 27.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

28.25A空腹钢窗

29.S-2型混凝土轨枕

30.一次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

31.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

32.普通双层玻璃塑料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33.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棉涤玻纤网格(高碱)复合胎、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34.墙体或吊顶工程用菱镁类复合板

35.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36.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

37.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100万卷以下沥青复合胎防水卷材生产线;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

38.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39.年产量小于15万平方米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年产量小于5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年产量小于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以粘土为主要原料年产量小于5万立方米人造轻集料(陶料)生产线

40.年产量小于10万立方米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41.年产量小于3000万标砖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42.年产量小于5000吨岩(矿)棉生产线

四、石油和化工行业

1.没有取得国家矿权登记许可的油气田,不符合国家油气资源整体开发规划的油气田

2.产品质量低劣、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3.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

4.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5.土法炼油

6.汞法烧碱

7.新建DMT法聚酯装置

8.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装置(连续法及间歇法)

9.新建1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装置

10.新建10万吨/年以下ABS树脂装置(本体连续法除外)

11.新建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

12.新建800万吨/年、扩建5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

13.新建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新建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新建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新建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

14.新建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装置

15.新建20万吨/年以下氧氯化法聚氯乙烯装置、电石法聚氯乙烯8万吨以下装置

16.新建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装置(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

17.新建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装置

18.新建22.5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装置(单套)

19.新建10万吨/年以下聚酯装置 20.新建年产60万吨以下氨碱装置

21.新建20万吨以下联碱装置

22.新建2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1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装置

23.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装置

24.新建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

25.铁粉还原法工艺

26.年产1000吨以下黄磷生产线

27.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

28.高中温钠法百草枯农药工艺

29.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设备

30.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2004年)

31.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

32.多氯联苯(农药)

33.除草醚(农药)

34.杀虫眯(农药)

35.氯丹(农药)

36.七氯(农药)

37.毒鼠强(农药)

38.氟乙酰胺(农药)

39.氟乙酸钠(农药)

40.二溴氯丙烷(农药)

41.治螟磷(苏化203)(农药)

42.磷胺(农药)

43.甘氟、毒鼠硅

44.107涂料

45.改性淀粉涂料

46.改性纤维涂料

47.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或游离甲醛含量超过0.1克/公斤的用于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

48.可溶性金属铅含量超过90毫克/公斤、或镉含量超过75毫克/公斤、或铬含量超过60毫克/公斤、或汞含量超过60毫克/公斤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

49.游离异氰酸酯含量超过0.7%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木器家具涂料

50.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内墙涂料)

51.多彩内墙涂料(树酯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

52.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涂料

53.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

54.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55.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涂料

56.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EVA乳液)外墙涂料

57.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

58.联苯胺和联苯胺型偶氮染料

59.软边结构自行车胎

60.高毒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甲基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磷化锌、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

61.电石生产装置

62.四氯化碳项目

63.力车胎项目(手推车胎)

64.新建20万吨/年以下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

65.新建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装置

66.新建20万吨/年以下乙烯法醋酸装置、15万吨/年以下甲醇羰基法醋酸装置

67.汽车斜交轮胎项目

68.新建生产能力5000吨/年以下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

69.新建10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

70.新建2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装置

71.新建单套1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氢(HF)生产装置(配套自用和电子高纯氟化氢的除外)

72.新建单套反应釜6000吨/年以下、后处理3万吨/年以下的F22生产装置(作为原料进行深加工除外)

73.新建2万吨/年以下的(甲基)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

74.新建1000吨/年以下铅铬黄生产线

75.新建5000吨/年氧化铁红颜料装置

五、机械行业

1.热处理铅浴炉

2.TQ60、TQ80塔式起重机

3.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

4.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

5.3000千伏安以下刚玉冶炼炉

6.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

7.T100、T100A推土机

8.ZP-II、ZP-III干式喷浆机

9.WP-3挖掘机

10.0.35立方米以下的气动抓岩机

11.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

12.OY-40石油钻机

13.直径1.98米水煤气发生炉

14.1200叠板轧机(二辊周期式四机架)

15.横列式线材轧机

16.CER膜盒系列

17.热电偶(分度号LL-2、LB-3、EU-2、EA-2、CK)

18.热电阻(分度号BA、BA2、G)

19.新建通用类水系统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

20.DDZ-I型电动单元组合仪表

21.GGP-01A型皮带秤

22.BLR-31型称重传感器

23.WFT-081辐射感温器 24.WDH-1E、WDH-2E光电温度计

25.BC系列单波纹管差压计

26.LCH-511、YCH-211、LCH-311、YCH-311、LCH-211、YCH-511型环称式差压计

27.EWC-01A型长图电子电位差计

28.PY5型数字温度计

29.XQWA型条形自动平衡指示仪

30.ZL3型X-Y记录仪

31.DBU-521,DBU-521C型液位变送器

32.JO2、JO3系列小型异步电动机

33.JDO2、JDO3系列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34.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

35.DW10系列框架断路器

36.CJ8系列交流接触器

37.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

38.JRO、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

39.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

40.GGW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

41.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

42.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

43.GC型低压锅炉给水泵

44.JD型长轴深井泵

45.KDON-3200/3200型蓄冷器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

46.KDON-1500/1500型蓄冷器(管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

47.KDON-1500/1500型管板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

48.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

49.C620、CA630普通车床

50.X920键槽铣床

51.B665、B665A、B665-1牛头刨床

52.D6165电火花成型机床

53.D6185电火花成型机床

54.D5540电脉冲机床

55.J53-400双盘摩擦压力机

56.J53-630双盘摩擦压力机

57.J53-1000双盘摩擦压力机

58.Q11-1.6×1600剪板机

59.Q51汽车起重机

60.TD6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

61.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

62.A571单梁起重机

63.4146柴油机

64.快速断路器:DS3-10、DS3-30、DS3-50(1000、3000、5000A)、DS10-10、DS10-20、DS10-30(1000、2000、3000A)

65.BX1-135、BX2-500交流弧焊机

66.AX1-500、AP-1000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

67.SX系列箱式电阻炉

68.单相电度表:DD1、DD5、DD5-2、DD5

-6、DD9、DD10、DD12、DD14、DD15、DD17、DD20、DD28

69.SL7-30/10~SL7-1600/10、S7-30/10~S7-1600/10配电变压器

70.刀开关: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

71.锅炉给水泵:DG270-140、DG500-140、DG375-185

72.热动力式疏水阀:S15H-16、S19-16、S19-16C、S49H-16、S49-16C、S19H-40、S49H-40、S19H-64、S49H-64

73.0.4-0.7吨/时立式水管固定炉排锅炉(双层固定炉排锅炉除外)

74.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1-10/8、1-10/7型

75.高压离心通风机:8-18系列、9-27系列

76.X52、X62W 320×150升降台铣床

77.J31-250机械压力机

78.TD60、TD7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

79.ZD647、ZD721型自动缫丝机

80.D101A型自动缫丝机

81.ZD681型立缫机

82.DJ561型绢精纺机

83.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指生产与销售)

84.新建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

85.E135二冲程中速柴油机(包括2、4、6缸三种机型)

86.TY1100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

87.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

88.新建通用标准干货、冷藏集装箱项目

89.新建起重机械制造项目

90.新建气瓶制造项目

91.新建凿岩机制造项目

92.新建2臂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

93.新建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

94.新建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

95.新建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

96.新建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

97.新建矿岩破碎机制造项目

98.新建矿石磨碎机制造项目

99.新建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

100.新建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 101.新建选矿、选煤设备制造项目

102.新建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

103.新建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

104.新建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真空、加压式)制造项目

105.新建农用运输车项目

106.新建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机除 外)

107.新建50马力及以下拖拉机制造项目

108.12.5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机组除外)

109.新建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及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

110.新建工业锅炉制造项目

111.新建普通机床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

112.新建电加工机床(含电火花和线切割机床等)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

113.新建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数控压力机除外)

114.新建锻锤制造项目

115.新建普通板材加工设备制造项目

116.新建普通刃具制造项目

117.新建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 118.新建直径400毫米及以下各种结合剂砂轮制造项目

119.新建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120.新建普通微小型球轴承制造项目

121.新建电梯制造项目

122.新建轮式装载机制造项目

123.新建叉车制造项目

124.新建40吨及以下液压挖掘机制造项目

125.新建10~35千伏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制造项目

126.新建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

127.新建普通电焊条制造项目

128.新建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

129.新建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130.新建100立方米及以下活塞式动力压缩机制造项目

131.新建20立方米以下螺杆压缩机制造项目

六、轻工行业

1.年生产能力5万吨及以下的真空制盐、湖盐和北方海盐的生产装置

2.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的生产装置

3.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

4.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

5.生产能力300吨/年以下的油墨厂(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6.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7.年生产能力小于1.7万吨的化学制浆生产线(2004年)

8.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挤出泡沫塑料生产工艺(2006年)

9.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或制冷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2006年) 10.自行车盐浴焊接炉

11.火柴排梗、卸梗生产工艺

12.印铁制罐行业中的锡焊工艺

13.火柴理梗机、排梗机、卸梗机

14.冲击式制钉机

15.打击式金属丝网织机

16.汞电池

17.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18.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19.含重铬酸钾火柴

20.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21.生产不符合国家《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电冰箱、冷柜)新建项目

22.生产不符合国家《电动洗衣机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洗衣机新建项目

23.生产不符合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空调器新建项目

24.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25.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

26.年加工皮革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

27.生产速度低于1500只/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

28.新建自行车生产线

29.新建工业平缝机系列生产线

30.新建工业包缝机系列生产线

31.电子计价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

32.电子汽车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

33.电子轨道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小于150吨)

34.电子皮带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

35.电子吊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小于50吨)

36.弹簧度盘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小于8千克)

37.二片铝质易拉罐项目

38.新建保温瓶玻璃瓶胆生产线

39.新建年产量2万吨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

40.合成脂肪醇项目(含羰基合成醇、齐格勒醇、不含油脂加氢醇)

41.三聚磷酸钠生产线(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42.糊式锌锰电池项目

43.镉镍电池项目

44.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

45.新建牙膏生产线

46.新建制糖生产线

47.新建盐场(厂、矿)的项目

48.新建白酒生产线

49.新建酒精生产线

50.按传统工艺、技术新建味精生产线 51.糖精等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七、纺织行业

1.建国前生产的细纱机 2.所有“1”字头的细纱机

3.1979年及以前生产的A512、A513系列细纱机

4.B581、B582型精纺细纱机

5.BC581、BC582型粗纺细纱机

6.B591绒线细纱机

7.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各类国产毛纺细纱机

8.B601、B601A型毛捻线机

9.H112、H112A型毛分条整经机(纺机厂停止生产)

10.B751型绒线成球机(纺机厂停止生产)

11.1332系列络筒机(纺机厂停止生产)

12.1332SD络筒机

13.辊长1000毫米以下的皮辊轧花机(长绒棉种子加工除外)

14.锯片在80以下的锯齿轧花机

15.压力吨位在200吨以下的皮棉打包机(不含160吨短绒棉花打包机)

16.BC272、BC272B型分条梳毛机

17.B701A型绒线摇绞机

18.B311C、B311C(CZ)、B311C(DJ)型精梳机

19.1511M-105织机

20.K251、K251A型丝织机

21.Z114型小提花机

22.GE186型提花毛圈机

23.Z261型人造毛皮机

24.LMH551型平网印花机

25.LMH571型圆网印花机

26.LMH303、303B、304、304B-160型热熔染色机

27.LMH731-160型热风布铗拉幅机

28.LMH722M-180、LMH722D-180型短环烘燥定型机

29.74型染整生产线项目

八、医药行业

1.手工胶囊填充

2.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3.塔式重蒸馏水器

4.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5.安瓿拉丝灌封机

6.铅锡软膏管

7.粉针剂包装用安瓿

8.药用天然胶塞

9.直颈安瓿项目

10.原料为濒危、紧缺动植物药材,且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产品生产能力扩大项目

11.维生素C原料项目 12.青霉素原料药项目

13.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项目

14.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项目

15.药用丁基橡胶塞项目

16.无新药、新技术应用的各种剂型扩大加工能力的项目(填充液体的硬胶囊除外)

九、印刷行业

1.全部铅排工艺

2.全部铅印工艺

3.ZD201、ZD301型系列单字铸字机

4.TH1型自动铸条机

5.ZT102型系列铸条机

6.ZDK101型字模雕刻机 7.KMD101型字模刻刀磨床

8.AZP502型半自动汉文手选铸排机

9.ZSY101型半自动汉文铸排机

10.TZP101型外文条字铸排机

11.ZZP101型汉文自动铸排机

12.QY401、2QY404型系列电动铅印打样机

13.QYSH401、2QY401、DY401型手动式铅印打样机

14.YX01、YX02、YX03型系列压纸型机

15.HX01、HX02、HX03、HX04型系列烘纸型机

16.PZB401型平铅版铸版机

17.JB01型平铅版浇版机

18.YZB02、YZB03、YZB04、YZB05、YZB06、YZB07型系列铅版铸版机

19.RQ02、RQ03、RQ04型系列铅泵熔铅炉

20.BB01型刨版机

21.YGB02、YGB03、YGB04、YGB05型圆铅版刮版机

22.YTB01型圆铅版镗版机

23.YJB02型圆铅版锯版机

24.YXB04、YXB05、YXB302型系列圆铅版修版机

25.P401、P402型系列四开平压印刷机

26.P801、P802、P803、P804型系列八开平压印刷机

27.PE802型双合页印刷机

28.TE102、TE105、TE108型系列全张自动二回转平台印刷机

29.TY201型对开单色一回转平台印刷机

30.TY401型四开单色一回转平台印刷机

31.TY4201型四开一回转双色印刷机

32.TT201、TZ201、DT201型对开手动续纸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3.TT202型对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4.TZ202型对开半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5.TZ401、TZS401、DT401型四开半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6.TT402、TT403、TT405、DT402型四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7.TR801型系列立式平台印刷机

38.LP1101、LP1103型系列平板纸全张单面轮转印刷机

39.LP1201型平板纸全张双面轮转印刷机

40.LP4201型平板纸四开双色轮转印刷机

41.LSB201(880×1230毫米)及LS201、LS204(787×1092毫米)型系列卷筒纸书刊转轮印刷机

42.LB203、LB205、LB403型卷筒纸报版轮转印刷机

43.LB2405、LB4405型卷筒纸双层二组报版轮转印刷机

44.LBS201型卷筒纸书、报二用轮转印刷机

45.K.M.T型自动铸字排版机

46.PH-5型汉字排字机

47.球震打样制版机(DIA PRESS清刷机)

48.1985年前生产的国产制版照相机

49.1985年前生产的手动照排机

50.离心涂布机

51.J1101系列全张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

52.J2101、PZ1920系列对开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

53.PZ1615系列四开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

54.YPS1920系列双面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

55.W1101型全张自动凹版印刷机

56.AJ401型卷筒纸单面四色凹版印刷机

57.DJ01型平装胶订联动机

58.PRD-01、PRD-02型平装胶订联动机

59.DBT-01型平装有线订、包、烫联动机

60.溶剂型即涂覆膜机

61.QZ101、QZ201、QZ301、QZ401型切纸机

62.MD103A型磨刀机

十、其他行业

1.C50型敞车

2.P50型棚车 3.N60型平车

4.G50型轻油罐车

5.东风1、2、3型内燃机车

6.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服役期满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

7.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

8.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

9.混汞提金工艺(含小混汞提金工艺)

10.未按国家批准的矿区规划确定的井田范围和井型而建设的矿井(露天矿)

11.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

12.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13.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

14.单井井型低于9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15.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16.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17.PG-27型真空过滤机

18.X-1型箱式压滤机

19.ZYZ、ZY3型液压支架

20.木支架

21.火灾探测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

22.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简称1211灭火剂)(2005年)

23.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301灭火剂)(2010年)

24.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

25.模拟的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

26.新建大型造船设施(指船坞、船台宽度大于或等于42米,能够建造单船10万载重吨级及以上的船坞、船台及配套造船设施)

27.新建船用柴油机制造建设项目

28.建设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矿井

29.新建矿井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矿井

30.未经国家或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矿区总体规划的矿井(露天矿)项目

31.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独立氰化项目

32.日处理矿石1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33.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

34.年处理矿石50000吨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

35.日处理岩金矿石5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

36.年处理砂金矿砂20万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

37.在林区、农田、河道中开采黄金

38.新建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项目

39.新建灭火器项目

40.新建碳酸氢钠干粉(BC)灭火剂项目

41.新建防火门项目

42.新建消防水带项目

43.新建消防栓(室内、外)项目

注:

1.禁止类条目后括号内数字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5年是指应于2005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未标淘汰期限的条目,为立即淘汰。

2.生产规模大于限制类条目规定,但环保指标不达标的项目,均禁止投资。

3.国家规定需核准的项目和产品按核准程序办理。

主题词:综合管理 企业 投资 体制 改革 通知

(共印850份)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

院,天津警备区,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0月30日印发

第18篇:天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天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2004年本)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市政府和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规定如下:

一、农林水利

农业:本市区域内涉及开荒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水库: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本市区域内跨区县河流的水库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余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本市区域内跨区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余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二、能源

(一)电力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火电站: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热电站:燃煤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核电站: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核准。

(二)煤炭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他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三)石油、天然气

原油: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他项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天然气: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他项目由具有天然气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一)铁道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二)公路

公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本市区域内跨区县和在同一区县内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余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本市区域内跨区县、跨市

一、二级河道和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余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三)水运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四)民航

新建机场: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核准。

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扩建军民合用机场: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邮政: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五、原材料

钢铁: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他铁矿开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项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他磷、钾矿肥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水泥:除禁止类项目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余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其他采选矿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的专项规定执行。

船舶: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七、轻工烟草

纸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市区域内年产3.4(含)万吨至10(不含)万吨纸浆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他纸浆项目禁止建设。

变性燃料乙醇: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聚酯: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制盐: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糖:本市区域内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核准。

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本市区域内市属项目和日调水5万吨及以上区县属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余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湾的桥梁、隧道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本市区域内市属项目和3000万元以上区县属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余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十、社会事业

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体育:F1赛车场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娱乐:大型主题公园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1.教育:基础教育1000万元及以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他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2.卫生:100张病床或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他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3.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他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4.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市级旅游度假区、市级自然保护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3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一般旅游开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准。其他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

十一、金融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十二、外商投资

按照原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下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令第21号)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总投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至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不含“三区”)和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实施的总投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港口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跨区县实施的总投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港口项目除外),由项目实施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对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区县核准前需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

十三、境外投资

中方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中方投资用汇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

前往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和前往未建交国家投资的项目,均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

除上述需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均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十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核准权限

除《目录》规定必须由国家和市核准的之外,其区域内、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平衡项目的核准,享受市级管理权限。具体是:《目录》规定由国家核准机关核准的内资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鼓励和允许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限制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后,转报国家核准机关核准。《目录》规定必须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以及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平衡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三区”各自区域内其他内资项目和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港口项目除外)的核准,由“三区”发展改革(计划)部门负责。其中对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社会事业类重大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三区”核准项目前需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

第19篇:linux目录结构用户管理权限设置知识

Linux目录结构

1./-

每一个文件和目录从根目录开始。

只有root用户具有该目录下的写权限。请注意,/root是root用户的主目录,这与/.不一样。

2./bin中系统二进制文件

就像/bin,/sbin同样也包含二进制可执行文件。

但是,在这个目录下的linux命令通常由系统管理员使用,对系统进行维护。 例如:iptables、reboot、fdisk、ifconfig、swapon命令 4./etc设备文件

包含设备文件。

这些包括终端设备、USB或连接到系统的任何设备。 例如:/dev/tty

1、/dev/usbmon0 6./proc变量文件

var代表变量文件。

这个目录下可以找到内容可能增长的文件。

这包括临时文件

包含系统和用户创建的临时文件。

当系统重新启动时,这个目录下的文件都将被删除。 9./usrHOME目录

所有用户用home目录来存储他们的个人档案。 例如:/home/john、/home/nikita 11./boot系统库

包含支持位于/bin和/sbin下的二进制文件的库文件.库文件名为 ld*或lib*.so.* 13./opt挂载目录

临时安装目录,系统管理员可以挂载文件系统。 15./media服务数据

srv代表服务。

包含服务器特定服务相关的数据。 例如,/srv/cvs包含cvs相关的数据。

文件权限说明

[root@localhost ~]# ls -l total 64 -rw-------.1 root root 2683 Sep 29 12:07 anaconda-ks.cfg -rw-r--r--.1 root root 40750 Sep 29 12:07 install.log -rw-r--r--.1 root root 15449 Sep 29 12:07 install.log.syslog

Total 64 显示该目录下文件大小 一般权限说明

r(Read,读取):对文件而言,具有读取文件内容的权限;对目录来说,具有浏览目录的权 w(Write,写入):对文件而言,具有新增、修改文件内容的权限;对目录来说,具有删除、移动目录内文件的权限。

x(eXecute,执行):对文件而言,具有执行文件的权限;对目录了来说该用户具有进入目录的权限。

-rw-r--r—

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二部分(rw-)第三部分(r--)第四部分(r--) 1.第一部分显示文件类型

d:表示是一个目录,事实上在ext2fs中,目录是一个特殊的文件。 -:表示这是一个普通的文件。

l: 表示这是一个符号链接文件,实际上它指向另一个文件。

b、c:分别表示区块设备和其他的外围设备,是特殊类型的文件。 s、p:这些文件关系到系统的数据结构和管道,通常很少见到。 2.第二部分为所有者权限(owner) 3.第三部分为用户组权限(group) 4.第四部分为其他人权限(others)

默认的权限可用umask命令修改,执行umask 777 命令,则屏蔽所有的权限,因而之后建立的文件或目录,其权限都变为000

特殊权限:

特殊权限会拥有一些“特权”,因而用户若无特殊需求,不应该启用这些权限,避免安全方面出现严重漏洞,造成黑客入侵,甚至摧毁系统!!! 1.s或S(SUID,Set UID):可执行的文件搭配这个权限,便能得到特权,任意存取该文件的所有者能使用的全部系统资源。请注意具备SUID权限的文件,黑客经常利用这种权限,以SUID配上root帐号拥有者,无声无息地在系统中开扇后门,供日后进出使用 2.s或S(SGID,Set GID):设置在文件上面,其效果与SUID相同,只不过将文件所有者换成用户组,该文件就可以任意存取整个用户组所能使用的系统资源。 3.T或T(Sticky):/tmp和 /var/tmp目录供所有用户暂时存取文件,亦即每位用户皆拥有完整的权限进入该目录,去浏览、删除和移动文件。

注意:因为SUID、SGID、Sticky占用x的位置来表示,所以在表示上会有大小写之分。加入同时开启执行权限和SUID、SGID、Sticky,则权限表示字符是小写的。

使用chmod和数字改变文件或目录的访问权限

说明:文件和目录的权限表示,是用rwx这三个字符来代表所有者、用户组和其他用户的权限。有时候,字符似乎过于麻烦,因此还有另外一种方法是以数字来表示权限,而且仅需三个数字。

权限数字对应关系: r: 对应数值4 w: 对应数值2 x:对应数值1 -:对应数值0

实际上数字从各个权限位置1可以得到,例如:

rw-rw-r--,转换成二进制数就是110 110 100,再每三位转换成为一个十进制数,就得到664

如果要加上特殊权限,就必须使用4位数字才能表示。特殊权限的对应数值为: s或 S (SUID):对应数值4。 s或 S (SGID):对应数值2。 t或 T :对应数值1。

例:chmod –R 1755 data 修改data目录下只有创建者才有修改、删除文件权限。

用户管理

用户管理主要涉及到用户账号的添加、删除和修改: 1.添加新用户

格式:useradd 选项 用户名

-c comment 指定一段注释性描述。

-d 目录 指定用户主目录,如果此目录不存在,则同时使用-m选项,能创建主目录。 -g 用户组 指定用户所属的用户组。 -G 用户组,用户组 指定用户所属的附加组。 -s Shell文件 指定用户的登录Shell。 -u 用户号 指定用户的用户号,如果同时有-o选项,则能重复使用其他用户的标识号。 -p这个命令是需求提供md5码的加密口令,普通数字是不行的。

2.删除用户

格式:userdel 选项

用户名

常用的选项是 –r 作用把用户的主目录一起删除(包括/etc/pawd,/etc/shadow,/etc/group中的记录)

3.修改账户

格式: usermod 选项 用户名[只有终极管理员才有权限修改账号名,用sudo命令来对普通账号授权也可] 说明: 修改用户账号就是根据实际情况更改用户(chgrp 是针对文件而言)的有关属性,如用户号、主目录、用户组、登录Shell等。 常用的选项包括-c,-d,-m,-g,-G,-s,-u,-o等,这些选项的意义和useradd命令中的相同,能为用户指定新的资源值。 命令:usermod –l 新用户名

意义:指定一个新的账号,即将原来的用户名改为新的用户名。

4.修改密码

格式:pawd 选项 用户名

-l 锁定口令,即禁用账号。 -u 口令解锁。 -d 使账号无口令。

-f 强迫用户下次登录时修改口令。

注:用户账号刚创建时没有口令,是被系统锁定的,需要配置密码才能使用。

用户组管理

不同Linux系统对用户组的规定有所不同,如Linux下的用户属于和他同名的用户组,这个用户组在创建用户时同时创建。用户组的管理涉及用户组的添加、删除和修改。组的增加、删除和修改实际上就对/etc/group文件的更新。

1.增加一个新的用户组

格式:groupadd 选项 用户组[用户组添加后,将用户进行组赋予用chown和chgrp指令] 能使用的选项有:

-g GID 指定新用户组的组标识号(GID)。

-o 一般和-g选项同时使用,表示新用户组的GID能和系统已有用户组的GID相同。

2.删除用户组

格式:groupdel 用户组

3.修改用户组属性

格式:groupmod 选项

用户组 常用的选项有:

-g GID 为用户组指定新的组标识号。

-o 和-g选项同时使用,用户组的新GID能和系统已有用户组的GID相同。 -n 新用户组 将用户组的名字改为新名字

4.转换用户组

格式:newgrp 组名

说明:如果一个用户同时属于多个用户组,那么用户能在用户组之间转换,以便具有其他用户组的权限。用户能在登录后,使用命令newgrp转换到其他用户组。

和用户账号有关的系统文件:/etc/pawd,/etc/shadow,/etc/group

第20篇:关于向基层分局下放管理权限的意见

曲国土资发[2011]99号

关于向基层分局下放管理权限的意见(试行)

为建立务实高效的行政运转体制,进一步扩充基层分局职能,全面落实济宁市国土资源基层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议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部分国土资源管理权限下放至分局办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向分局下放的管理权限范围

按照“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原则,本次向分局下放的管理权限主要有:

(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变更、分割转让变更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

- 12b.买卖双方契约(协议、合同);

c.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主要指受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d.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e.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5)契税、地税缴纳凭证或减免凭证。 (6)其他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土地登记申请→分局专管员地籍调查→分局专管员权属审核→分局会审→报市局审核→分局注册登记(分局负责填写土地登记簿、归户卡,分局长、市局分管局长签发登记结果公告,分局负责档案整理归档) →市局地籍管理科打印土地权利证书并负责加盖市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和市局公章→分局颁发证书。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3、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变更登记

办理条件:转让方缴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已建成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1)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d.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e.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f.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居民身份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a.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b.买卖双方契约(协议、合同);

c.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指受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

d.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材料; e.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5)契税、地税缴纳凭证或减免凭证。 (6)其他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土地登记申请→分局专管员地籍调查→分局专管员权属审核→分局会审→报市局审核→分局注册登记(分局负责填写土地登记簿、归户卡,分局长、市局分管局长签发登记结果公告,分局负责档案整理归档) →市局地籍管理科打印土地权利证书并负责加盖市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和市局公章→分局颁发

- 56

(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申请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a.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证; b.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c.权属界线协议书。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5)其他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土地登记申请→分局专管员地籍调查→分局专管员权属审核→分局会审→报市局审核→分局注册登记(分局负责填写土地登记簿、归户卡,分局长、市局分管局长签发登记结果公告,分局负责档案整理归档) →市局地籍管理科打印土地权利证书并负责加盖市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和市局公章→分局颁发证书。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四)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报批(占用农用地除外)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无权属争议;

3、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

申请材料:

1、用地申请;

2、规划选址意见书;

3、立项文件、环评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4、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

5、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

1、分局专管员现场踏勘,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要求,受理集体建设用地申请;

2、分局对集体建设用地报件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经分局会审通过,市局审核后,分局长、市局分管局长签发文件报市政府批复;

4、分局长、市局分管局长签发文件,公示供地结果。

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五)土地证书灭失、遗失申请补证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

- 910e.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a.原土地使用证;

b.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姓名、名称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c.土地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自然人姓名变更的,申请人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申请人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法人),或民政部门(社团法人)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d.土地用途变更提供重新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土地用途变更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材料;

f.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不涉及界址变动的不需)。

(5)土地用途变更提供契税缴纳凭证。 (6)其他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土地登记申请→分局专管员地籍调查→分局专管员权属审核→分局会审→报市局审核→分局注册登记(分局负责填写土地登记簿、归户卡,分局长、市局分管局长签发登记结果公告,分局负责档案整理归档) →市局地籍管理科打印土地权利证书并负责加盖市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和市局公章→分局颁发证书。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七)城乡居民个人住宅抵押登记,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评估价值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商业建设用地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抵押评估备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初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抵押人(国有土地使用者)和抵押权人(债权人)。 申请材料:(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d.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e.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 1314村级、乡(镇)、办事处出具证明。

办理程序:分局受理→分局专管员审查→分局会审→报市局审核→分局长、市局分管局长签发登记结果公告,分局公示→分局负责登记(收费)

办理期限: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九)根据市局主管科室下达的任务,分局负责地租、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的足额征收。

二、简化办事程序

1、简化土地更正登记程序。凡属因错误登记的,经申请人申请,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接件后转局地籍管理科,由局地籍管理科审核无误后,经分管局长和局长批准后,直接办理更正登记。

2、简化档案查询程序。凡符合档案查询规定的个人或单位,需要查询地籍档案资料的,由局信息档案室直接按有关程序提供查询及复印服务;需要查询土地登记归户卡、土地登记簿资料的,由局地籍管理科直接按照有关程序提供查询及复印服务;需要查询有关业务科室资料的,由相关业务科室按照有关程序提供查询及复印服务。

3、简化查封登记和抵押注销登记程序。由分局审核无误后,经分局长、分管局长、局长批准后直接办理。

4、简化公文签发程序。凡下放到分局办理的业务,需以市局名义行文公告或呈报市政府审批的,由分局长和市局分管局长共同签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律文书由分局长和市局分管局长共同签发。

三、建立分局会审制度

下放分局的管理业务,实行分局会审制度。分局会审会每周召开2次,分局长主持,专管员负责承办报告专管区内的业务审查、权属调查情况,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分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并签署意见。分局会审通过后,报市局复审,复审参加人员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主审科室和协审科室,经复审同意后办理。

四、相关要求

1、没有下放至分局的管理业务、局重大事项,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接件后,交分局初审,经市局会审程序办理,市局会审会调整为每周二早8点召开,市局会审会参加人员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有关科室负责人。

2、无论分局会审还是市局会审,坚持所有会审事项发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科室、分局中层正职干部邮箱制度。

3、分局会审纪要于每周五交局政策法规研究室备案。

4、各分局尽快完善制定全面的工作制度,并编印成册。建立分局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日记制度,每天填写工作日记表格。加强分局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知识学习教育,分局集体学习每周不少于半天,进一步提高分局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确保分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本意见自2011年12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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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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