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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及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05 08:32:58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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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岗位职责

1、认真研读图纸,熟悉图纸及有关资料,领会设计意图,参与图纸会审,提出自审意见并整理图纸会审纪要,

2、对每一分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验收,责令施工单位对不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部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3、对桩基工程、砼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重要的分项工程施工需旁站监督,并根据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做好原始记录;

4、对于装饰工程,应先做好样板间,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5、对于隐蔽工程,应会同监理进行验收,并及时答复“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6,、参与桩基沉降观测并做好记录;

7、负责砂浆、混凝土试块养护试验的检查工作;

8、参与结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质量评定提出自己的意见;

9、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召开工程例会,总结近期工程施工情况,必要时请上级领导部门或设计人员参加;

10、根据合同工期的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总进度计划(网络图)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照工程要求的总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上报公司领导;

11、根据审批通过的总进度计划,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月进度计划进行全面控制,落实月度、季度、年度资金计划的上报;

12、总结施工单位工期延期的原因,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临时申请,需进行仔细审核;

13、协调好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工期顺利进行;

14、对所有进场材料(甲供材料、甲定已供材料)都必须有合格证明和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予以退场;

15、协助施工代为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标志的布置与管理,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进行作业施工;

16、做好现场管理日记;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17、根据工程开展情况及时完成各工作验收及手续;

18、每月25前完成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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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向各班组作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落实情况,对违反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有权纠正和制止,必要时令其返工和停工,严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对施工项目测量轴线定位,水准点及高程控制及时进行复测并负直接技术责任。

3、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经现场监理和有关人员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后准许交验。

4、对每道完成的工序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督促自检、互检、交接检、首建制落实情况,对没有按操作的工序必须及时制止施工。

5、及时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零件的质量情况,对不合格品就提出验收意见及处理意见,坚决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

6、及时搜集工程项目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建立工程技术质量及资料档案。

7、审核图纸,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或有误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汇报。

8、及时对各种资料进行整理签任,对各种行文及时做好上传下达。

9、做好质检工程检查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内外业监督管理。

10、指导协调工程项目的计划、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以及工艺流程和施工方案。

11、解决施工中的重要技术、质量问题,审查处理工程变更,配合合同预算部处理变更、索赔、延期、工程质量等问题。

技术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

二、开展工程质量、进度监督工作。

三、参与图纸会审、施工方案、组织设计的审查与技术交底工作。

四、参与工程技术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五、做好复道工序定位、定量的检测工作,如实填写各项工程检测报告。

六、坚持工序管理,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重点监测。

七、协助施工队抓好各项工程的检验鉴证,核实工程数量,提供计量支付单。

八、抓好技术档案(包括合同、协议)统计工作。

九、配合监理工程师把好各类工序、部位的监测、检查、试验等质量环节。

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项目副经理是项目经理的助手,为项目经理负责,受项目经理委托,认真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中分管的工作内容。其分管:设备物资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工作。

二、协助项目经理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好各班组与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协调设备物资部与生产部门的业务往来,制定设备、物资使用数量及进场计划。根据计划做好物资的采购及储备工作,并保证施工设备按时安全进场。

四、深入现场解决问题,处理施工中因材料供应、设备组合、使用不当而发生的问题和其他难题。

五、领导机料室全部负责机械的管、修、用、养,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应有的效能。

六、抓好机料室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数量管理,督促落实机械与材料的计划用量与实际用量的核算工作,协调与合同部的成本核算业务,负责对分管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在施工中的工作和运转情况进行各项指标的评定,为成本核算、收入分配和奖罚提供真实准确的量化依据。

七、领导安全生产部门抓好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安全宣传工作,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落实安全宣传、信息资料的上报工作。

八、参与项目生产、成本会议,按照成本控制目标,合理调配工料机,做好施工成本控制。完成成本目标和利润指标,对分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九、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安排好生产任务,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

十、监督施工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民族风俗、土地草原等政策,定期组织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落实环境保护宣传及管理制度。

十一、监督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定期组织检查便道通行条件、施工安全警示标志等情况,并落实整改情况。

十二、在完成分管工作的同时,做好项目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设备物资部部门职责

部门主要分工:物资使用计划、询价、采购、供应及管理;工器具、机械设备的计划、管理及维修,成本核算。

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规程、规范。

二、负责与生产部门的协调,制定材料、机械使用数量及进场时间计划,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进场。

三、在项目领导的授权范围内参与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谈判,为决策者提供真实、可靠信息。

四、负责对进场机械的使用性能、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并登记备案,工作完成后及时办理清退手续,终止合同,办理结算手续。

五、负责对机械设备的管、用、养、修全过程管理和节能管理。

六、建立健全本项目部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登记台账、卡片、保管制度、设备调入、调出、技术改造、大修、重要零部件和总成更换及时登记入账,重要原始记录,资料,图纸入档,设备调动时随时移交。

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定期保养,日常维修和润滑管理工作,编制保修计划,组织实施保修作业,监督检查保修质量,确保设备安全、高效、低耗运行。

八、负责机械统计、上报和原始资料的积累,保管,负责提供单机核算,校核台班产量定额,吨公里、油料、材料等指标机械分类核算的有关资料数据。

九、负责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条例”和机械事故处理及上报工作。

十、严格履行材料管理制度,控制材料的进场、点收、入库和发放,按处文件要求定期向上级及核算部门提供分部分项的实际材料使用数量,配合项目统计做好材料成本核算。

十一、负责设备租赁、材料采购的合同管理,并提供结算资料。

二、负责组织收集市场信息,搞好市场调查、预测工作,对报价单承担责任。

十三、主持检查物资、机械设备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收集企业机械施工定额资料。

十五、负责提供降低物资供应成本、采购成本、管理费用开支的建议和措施,以加速资金周转,降低流通费用。

十六、主持制定部门各职能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七、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项目试验技术工作。

2、严格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各项检测技术工作,了解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

3、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计量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本实验室计量器具配置计划。制定检测仪器的周期鉴定计划和自校仪器设备的校验规程和方法,并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校验工作。

4、审核试验检测资料;有权对试验结果提出质疑并作出判断,并对检验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批准检测报告。

5、负责指导试验人员准确无误的进行检测工作。定期组织试验人员业务技术学习并负责考核存档。

6、对违反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处罚权;对人员选择有建议权;对优秀人员有推荐权。

7、负责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8、具备一定的经济意识,负责实验室的成本预算并能满足本年度成本目标。

9、本岗位必须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执业资格,该制度也适应试验检测工程师。

测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施工测量施工是施工过程中具有独立性的一个环节,测量工作的优劣对工程质量、经济效益和企业信誉关系极大,因此要求测量人员必须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

二、测量人员必须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单位现场交桩工作。制定复测计划。实施复测定位和编制复测成果报告。

三、熟悉本项目各主要控制桩的位置,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加固保护方法。

四、施工控制测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放样测量,必须实行两人两次复核(即1人观测,另一人复核;1人计算,另1人复核)的观测与计算程序,作好记录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五、中线测量人员进行施工放样时,施工作业组必须参加并配合进行工作。测量资料的传递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不允许用口头形式传递,若因此造成质量事故,则由此人全部承担。

六、测量人员应经常对测量标志进行检查复测,如因测量标志变位而造成的错误以及经济损失由此人全部承担。

七、正确使用、认真管理测量仪器,建立仪器专人保管制度,无关人员不得接触仪器。做好仪器设备的防腐蚀、防晒和防尘工作,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状态。不准使用缺损器具进行测量工作,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一律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设备物资部部长兼机械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听从项目领导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二、认真做好对各种机料的现场管理工作。

三、认真做好对各施工期间各施工队的材料合理安排。

四、认真做好对设备油料的管理工作。

五、认真做好对机械车辆合理的工作调配。

六、认真做好对各种物质的管理工作。

七、认真做好对各种机械车辆执行“三检”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机械操作和交通安全学习。

八、认真做好材料市场调查,收集样品。

九、周转材料实行定额领用,按所需完成工作量,严格控制,损坏部分查明原因

十、认真做好,工具归档,交旧领新。

十一、严格按照“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要求机械人员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并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确保完成生产目标。

十二、认真执行集团设备及物资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文秘岗位职责

一、及时完成项目领导及不猛负责人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妥善保管好项目部文件及公文阅办单队各种行文及时做好上传下达。认真完成收发文本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归档。

三、认真做好每期的会议纪要,完整记录,并传达到每个指定部门。

四、开工前的资料要及时上报监理组、驻地处、执行办。上级部门来的重要文件要及时上报项目领导来阅。

五、安全、廉政、环保、质量保证体系的一些资料准备齐全便于上级领导检查。

六、处机关和项目领导下发的每一个同志要及时贴出来公布。

七、做好办公用品保管及发登记工作。

八、看管好技术室的桌椅要爱护公务,不得损坏公务。

九、认真遵守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十、遵守文秘岗位职责、服从领导的安排,做好本职工作。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二、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及当地的土地及草原管理政策,注重环保:负责贯彻执行企业的质量方针、目标及规章制度和指令;代表企业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书面承诺,并组织项目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完成项目与企业签订的经营承包责任书中的各项指标和任务。

三、组织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应宏观控制,按程序管理,实行各级负责制,制定项目的职能机构及其职责范围。

四、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五、主持制定项目的成本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确保企业的成本管理目标和利润指标的实现。

六、主持制定项目费用开支计划,审批项目财务开支并按企业核准的工资方案落实项目职工的收入分配,组织提出绩效分配意见。

七、按合同要求和上级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生产设备按时进场,做好材料供应工作,并督促项目总工程师制定工、料、机等似投入计划、落实生产工、料、机按计划投入。

八、认真履行各项经济合同,严格按照企业规定的内部竞争管理办法及内、外部协作协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协作协议签署工作。

九、负责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项目的有限运行,安排定期召开质量和进度会议,对整个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负领导责任。

十、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妥善协调与业主、监理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十一、督促落实好项目的管理工作,保证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

二、开发人才,培养下属开展技术交流,推动项目施工的工艺改进,技术保护,保证施工进度,保证公路工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合格要求,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需要和实现本项目经济利益。

十三、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国有资产完好不受损失;保障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

十四、搞好项目现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履行廉政合同,控制财务支出和收入。

五、工程收尾阶段严格执行企业收尾工程管理办法,完成收尾工程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所有工作任务,及时搞好资产清算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提交清算结果报告以便审计和交接。

十六、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足额缴纳各项费用。

七、按公路建设施工有关质量、安全、效益、工期的规定和条例,对参加本项目施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运用有效的领导方法,激励员工士气,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率,确保工程项目圆满完成。

合同、计量及计划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熟悉设计图纸,合同文件等,具体掌握各分项工程的特点,检查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图纸本身及资料之间有无错误或矛盾。如有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提出,并取得书面答复。

二、了解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生产状况及人员配置情况,根据工期要求和施工情况对施工进度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

三、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工作实施及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进行计量分析工作,根据实际支付情况反映计划进度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工程进度;根据实际支付情况与原设计图纸和工作量清单中的数量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增减原因,并想办法解决。

四、及时在要求的计量时间内对质量合格已验交的分项工程填写《中期支付证书》。

五、计量工作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并建立清晰的计量支付台账,做好计量前的基础工作,严格按支付程序计量。

六、给项目部提供指导施工生产,控制施工进度和设备投入的信息和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七、每月按时准确的填报监理机构要求的各类工程量统计报表等。

八、现场发生变更时,深入现场收集变更文件必须的资料,及时统计出变更工程量并计算出变更金额,按照变更程序上报变更文件,建立变更台账。

九、编织成本计划、进度计划、月(年)度总结。

十、工程完工时,配合完工工程决算以及审计工作。

一、协助领导做好全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质检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协助总工程师主持项目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工程施工原始记录表格中属于质检人员检查签证的各项签认事宜,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报送工程质量统计报表。

四、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工序交接的质量验收工作。

五、符合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各种原始记录、工程检查证的签字验收工作,对监理工程师指出有关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搞好工程成本控制。

六、监督、检查作业班、组、工地试验室的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对测量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以及送交监理工程师的签证资料和各项试验资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正确等进行认真审查,履行签证手续。

七、审查试验室所有的各种建筑材料的分析鉴定和配合比。混凝土强度及其他技术指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材料不能批量进货,经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准使用。

八、参加经理部组织的工程质检查及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会议。对项目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实施过程中对其关键工序进行检查。

九、组织经理部每月一次的工程质量检查。

十、对由于质检工作疏漏、失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责任。

安全部门安全职责

1、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及职工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预防事故发生。

2、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生产技术会议。

3、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和各类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4、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监察有关工作,指导本单位安全业务工作。

5、做好职工岗位职责、特殊工种、新工种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6、参与对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事故报告。

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掌握活动情况,提出总结报告。

8、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掌握安全管理情况、动态,总结上报取得的经验。执行本单位安全管理奖罚规定。

9、掌握本单位施工生产情况,对重点工程或项目采取重点监控措施,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安全监察(检查)工作建议和措施。

10、负责执行事故报告及安全快报、月报和年报制度。作好本单位因工事故和伤亡人员的上报登记、建档工作。

专职安全员职责

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和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3、参加工地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协助工地领导布置与检查的每周的安全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产“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对本工地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安全防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本工地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7、负责本工地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8、督促并协助工地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0、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11、参加防汛、防火、防电等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12、负责对各施工协作队伍、外租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工作经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13、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14、协助工地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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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屈家岭管理区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屈家岭管理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园林绿化、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城市照明等工程。

第三条 屈家岭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管理区或相关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代建),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科室和委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四条 所有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发改、财政、城投、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 城建计划编制

第五条 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城市建设发展重点、人口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同时,按照先急后缓、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指导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 区直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需求,每年向城乡建设管理局申报部门和区年度建设计划。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市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申报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和综合平衡,经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会审议并征求发改、财政、城投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按程序报管理区审定实施。

第七条 在年度城建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征收补偿、建设资金等原因无法实施,或者因服务工业项目、服务民生以及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需要调增,由各部门在下半年提出建设计划调整申请,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统筹汇总后按程序报管理区审定实施。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

2 第八条 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进行项目研究,建立项目库,开展项目前期等工作,为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和实施提供依据。

第九条 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土地预审、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设计等手续。

第十条 项目前期可研、环评、方案设计由前期办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方案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对重点工程项目和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应进行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以达到最佳技术及经济效果。初步设计方案按程序经委领导审定后需报市规委会审议通过,重大项目设计方案需报区城建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前期办根据项目批准文件和审定后的设计方案,提出设计要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国家规定的专业专项设计规范、规程、技术

3 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注重对项目的现场踏勘、调查研究及对设计的完善优化,确保设计深度和质量。前期办应加强施工图设计的评审,在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前,应组织建设、管护等相关单位进行评审,减少施工阶段的工程变更,提高投资控制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 100万元以上需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与审查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按程序报勘察设计科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第十五条 工业园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设计原则上应执行工业园区道路、园林绿化设计有关规定要求;中心城区道路井圈、井盖、站石、步板砖等材料的选用原则上应执行市政基础设施用材有关规定要求;园林绿化广场公园设计原则上应执行荆门市城市公园规划与设计有关规定要求。

第四章 预算编制管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造价咨询机构应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为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变更设计、计量工程量、拨付工程款、办理结算,以及经济纠纷等提供

4 技术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 造价咨询机构要按照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和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独立编制并出具编制报告。造价咨询机构要确保编制进度和编制质量,不得故意少算漏算或高估冒算。因少算漏算或高估冒算造成后期财政评审、审计结果增减幅度超过10%的,造价咨询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和市住建委作出书面说明,并承担相应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应暂停合作。

第十八条 根据《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和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重点修缮及更新类等项目,建设单位须向荆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财评中心)提交施工图预算编制报告和相关预算评审资料,接受财政预算评审。预算评审结果作为招投标控制价或合同价确定的依据。

第五章 招投标管理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投标单位名录制。投标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进入投标单位名录的企业方可报名参加当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

5 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资格名录制审查由招标办牵头负责,规划所、建筑管理科和农谷公司配合。招标办每年年底制订投标单位资格名录申报实施方案,经审定后在网上公示,企业按公示要求自行申报,委招标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审,经委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实施。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必须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的公开招投标。招标方案应按程序报批,重大项目招标方案事前应报委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二条 项目中标结果应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招标办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过程的行政监督。监察室负责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中标单位委派的项目经理、总监原则上只能就近承担1-2个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项目监理。项目实施前,项目经理及总监相关文件资料应在建设单位和市住建委城市建设科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经理、总监,如确需变更,经本人同意,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按程序报批备案。

第二十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

6 施工分包的管理规定,投标单位的分包方案应在投标方案中明确,投标后的分包应报委领导审定,同时报委招标办备案。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招标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合同管理规定要求,与中标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应对工程期限、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工程监理合同》应对工程监理内容、监理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 所有建设合同须按程序报经管理区领导审定后签订。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在管理区审批同意后,其合同价格根据财政预算评审报告参照类似招标项目下浮比例确定,特殊情况提前开工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征求项目投资主体的意见,比例一旦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第二十七条 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应根据财政预算评审报告下降一定比例确定合同价格后上报管理区领导审批。项目的勘察、测量、设计、造价咨询以及招标代理、城建档案、设计审查等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复杂程度,参照相关取费标准下降一定比例后确定合同价格上报管理区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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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施工许可

第二十八条 政府实施的1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由区住建部门初审后到建管科办理施工许可手续,1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区住建部门核发开工报告。

第二十九条 1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广场、供水、排水、城市照明等项目,在完成财政评审、招标投标并签订施工和监理合同后,确因项目急需尽快实施的,经申请批准后可先行核发施工许可证副本,正本待施工许可其他条件具备后核发。

桥梁、隧道、公共交通、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具备所有条件后核发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城市供电、通信等地下管线施工,须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中标通知书;

(三)施工合同;

(四)监理合同;

(五)质量监督通知书; (六)安全监督通知书;

(七)档案报送责任书。

第八章 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

第三十条 1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园林绿化工程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但参照市政工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人员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各自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应在施工现场予以公示,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管科主要负责对项目各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行为的监督,包括对工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规范、强制性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采取一定的抽检频率和重点部位的质量检测等措施,规范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供热、供气、供水、通信等地下管线建设的现场安全监管和恢复质量监管,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十三条 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管科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专项质量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应向城乡建设管理局报告。

第九章 工程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申报项目实施审批;

(二)按程序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原则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项目不得开工;

(三)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踏勘现场,原则上施工现场征收补偿工作未达到70%不得开工;

(四)建设、监理单位完成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测量放线等一系列施工准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 施工许可证办理或开工报告核发前确需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报请城乡建设管理局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开工,重大项目需报请管理区审批。经审批同意提前开工的项目,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管科要先行开展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质量检测等工作,城建档案馆应先期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第三十六条 提前开工项目的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报请城乡建设管理局审定,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量签证记录。工程招投标后如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组织中标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

10 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验和复验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到工完、料清、场净。工地现场须按规定设立围档以及告示牌、指示牌等各种警示、指示标志。注意保护各类地下管线、测量标志等。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科学、公正、独立的开展工作,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监理,确保“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三控制”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两管理”即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对工程项目过程加强协调)。

第四十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地下管线施工应当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各管线权属单位承担下列责任:

(一)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二)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前期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三)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工期进度组织管线施工;

(四)在管线施工覆土前,应对管线进行竣工测量,形

11 成规范、准确的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五)工程竣工后,向城建档案馆提供管线档案资料。第四十一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内容调整或设计变更,调整幅度超过合同价5%或调整金额超过5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城乡建设管理局审批,并按《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单位制定调整方案。

第四十二条 一般工程设计变更,由监理单位组织初核,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依据设计变更文件向城乡建设管理局提请投资变更申请并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对因调整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工程停工复工、重大施工措施调整、改变施工工艺、变更合同计价原则和价款等非工程设计变更调整投资的,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相关单位和市城投、审计等部门人员会商或论证,形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建设单位按以上程序申请投资调整。

第四十四条 禁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担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业务。施工单位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单位严禁转让监理业务。

第十章 竣工验收备案

第四十五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预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竣工验收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设计、监理单位全面检查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及后期维护管理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委城市建设科负责竣工验收的监管工作。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应全程参与工程验收,并按程序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参与工程验收,行使行业监管职能。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向城乡建设管理局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城建档案馆应出具工程档案移交书。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造价咨询、监理等参建单位和个人的职业操守、技术水平、履职能力、敬业精神等多个方面的能力和表现进行动态考核考评,在备案同时向城

13 乡建设管理局上报考核考评结果,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据考核考评结果建立施工、造价咨询、监理单位及个人履职信息库,并以此作为单位和个人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章 工程移交

第五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组织建设、施工、监理与后期维护管理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第五十一条 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时,施工单位应出具移交清单,将与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一并移交。后期维护管理单位应按移交清单列明的项目逐项清点,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五十二条 工程自移交之日起,后期维护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对竣工工程进行保养和维护,并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原施工单位应承担质保期内的维修责任。

第十二章 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五十三条 工程款申请与审核:

(一)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每月提交形象进度报告,向建设单位提出资金申请。资金申请需监理单位总监和造价 14 工程师审核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二)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申报,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城市建设科、财务审计科初审并报城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经主要领导批准,送市财政局、农谷公司核准和支付。

(三)工程尾款支付需附城建档案馆出具的档案验收存档证明。工程质量保证金退付需附质量保证期满复验文件。

(四)工程款申报支付原则如下:

1、在建工程按形象进度70%支付工程款,且不超过合同价70%;

2、完工工程按形象进度80%支付工程款,且不超过合同价80%;

3、工程审计后,工程款支付到审计结论金额的95%。5%的余款,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一次性结清。

第五十四条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费用,由乙方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核报批。

第十三章 工程结算与审计

第五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施工合同及有效文件资料及时完成竣工结算的编制。

(一)投资不满1000 万元的工程,应在1 个月以内完成。

(二) 投资1000 万元以上不满2000 万元的工程,应在2 个月以内完成。

(三) 投资2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应在3 个月以内完成。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在 30 日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的初审,并将初审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及时报送审计机关审计。城市建设科、财务审计科负责竣工结算工作的监督和协调。

第十四章 廉政监察

第五十七条 管理区监察室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察,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第五十八条 前期办和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 应按《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的规定同时签订《湖 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并报委监察室备案。

第十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五十九条 参与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第六十条 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以外由各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各区参照以上实施意见自行实施。

第六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4篇:市政工程资料员岗位职责

市政工程资料员岗位职责

1、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各部、室发送的各种图纸、文件等资料,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2、负责发放本部门对外发送的各种图纸、文件等资料,并办理登记手续。

3、规范工程项目开发施工期间的各类图纸变更通知、工程合同及其它工程项目方面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制度。

4、对各种工程资料进行科学的规范的编号、登记、复印。

5、负责管理好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保存和借阅管理,并按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性进行分类,及时清理作废资料不被误用。

6、发放的图纸资料必须留原件一份,连同发放清单一起存档。

7、负责定期清理工程档案,合同、资质和建设、规划、国土等主管部门审批原件,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8、负责视具体情况定期清理资料室档案。

9、相关部门借阅图纸及工程资料,应报工程主管工程师同意,登记相关借阅内容及时间,到期归还时,须经双方签名确认。

10、若因公须借阅公司规定的机密资料,须报总经理同意并填写有关借阅手续后,方准借阅。

新疆路路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 目 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

推荐第5篇:市政工程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的曰常工作。2.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工作。3.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并督促实施。4.编写工程安保体系,加强对危险源和关键工序的安全控制,及时整理安保体系资料,注重有效管理。5.不断钻研和提高专业知识,掌握各种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负责机电设备和现场安全设施验收工作。6.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必要时可签发停工令或越级上报。7.协助做好安全事故的抢救、保护现场及上报工作,配合事故调査。

推荐第6篇:市政工程预算员岗位职责

1.工程项目开工前熟悉图纸、熟悉现场,对工程合同和协议有一定程度的理解。2.编制预算前获取技术部门的施工方案等资料,便于正确编制预算。3.参与各类合同的洽谈,掌握资料作出单价分析,供项目经理参考。4.及时掌握有关经济政策、法规的变化。如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的调整,及时分析提供调整后的数据。5.编制施工图(施工)预算,计算工程量及套用定额,做好工料分析,并预算主要实物量对比工作。6.施工过程中要收集技术变更和签证单,并依次进行登记编号,做好增减账,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7.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各类经济预测工作,提供有关测算资料。8.正确及时编制竣工决算,随时掌握预算成本、实际成本,做到心中有数。9.经常性地结合实际开展定额分析活动,对各种资源消耗超过定额取定标准的,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推荐第7篇: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负责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人员管理、安全施工和技术质量监管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项目工程进场前人力财力的组织工作和入场后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主持项目部工作。

二、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给工程项目的各项考核指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的实现,认真履行施工合同。

三、参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工程预结算的会审,坚持项目过程精品,动态管理,标价分离,严格奖罚。

四、负责主持编制和组织实施施工合同内容的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向公司报送工程实物完成量,按时向业主收取工程进度款。

五、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和质量方针要求实现工程质量目标,负责组织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质量、安全、成本等相关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

六、合理统筹安排好项目工程的物资、劳动力、施工技术、设备、后勤、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施工等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完成公司经理授权处理的事宜,定期或不定期将工程现状上报公司,并执行公司的指令。

八、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业主、监理、分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九、定期组织项目部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QC”小组活动。

十、负责对本项目工程完工后的工作总结。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对计划、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法令、规范、规程及各级管理标准条例。

3.参加工程的设计交流、图纸会审。参加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特殊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设计,参加编制进度计划、作业计划。负责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和指导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设计及各类技术措施、计划。帮助经理做好施工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5.负责管理工程的计算、试验和测量工作。

6.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施工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方面的一切违章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交经理认可后执行。配合经理对项目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考核。

7.负责技术资料管理,督促施工管理人员及时、正确地记好施工日志,并办理施工技术文件,负责审核施工档案资料,绘制施工图,组织整理竣工档案资料归档手续。

8.参加和组织质量、安全工作的项目自检、事故调查和处理及办理。

施工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

二、认真熟悉施工图纸、编制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质量、技术方案,编制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及人力、物力计划和机具、用具、设备计划。

三、编制、组织职工按期开会学习,合理安排、科学引导、顺利完成本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

四、协同项目经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维护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

五、编制文明工地实施方案,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合理规划布局现场平面图,安排、实施、创建文明工地。

六、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和月进度计划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计划表。

七、搞好分项总承包的成本核算(按单项和分部分项)单独及时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及时通知承包部的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改进施工计划及方案,争创更高效益。

八、向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及材料限额领料单。配合项目经理工作。

九、督促施工材料、设备按时进场,并处于合格状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十、参加工程竣工交验,负责工程完好保护。

十一、合理调配生产要素,严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十二、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十三、参加图纸会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问 题负主要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的方针政策、规范、制度的规定, 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认真检查督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及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

四、参加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条款拟定工作,检查督促条款的实施, 负责安全措施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及时记录好安全台帐。

五、负责本工程的常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协助落实奖惩措施,对 违章现象进行制止,对一般事故做出处理和记录。

六、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日常生产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总结、上报等工作。

八、自觉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加强自身廉正建设,杜绝本工程的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质检员岗位职责

一、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协助总工、质检部部长做好详细的质量技术方案的 编制工作。

三、熟悉施工图纸,做好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工作。

四、熟悉施工程序,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

五、对施工现场能进行有效质量控制,做好施工前质量 技术交底工作,能处理施工现场中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做好自己的质量检查工作。

六、配合质检部长做好质量报表工作。

七、配合工程部做好工序交接自检工作,协助质检部部 长做好工序报检工作。

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程内业资料的整理和上 报工作

九、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确保工程质量。

测量员岗位职责

一、直接听从测量组长的指挥,认真履行工作安排和计划,服从具体的岗位安排,熟悉测量组和工程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二、熟悉标书文件、设计图纸及数据等工程常用资料,能绘制简单的有关样图及施工辅助图,认真填写项目测量原始资料,记录好测量内容、时间、服务工序和交底人员以备后查。

三、严格按照编制的测量、监测工作的总方案和各个分部施工的专项方案来实施测量工作内容,方案中有变更的部分必须向测量组长汇报,不得自行更改工作内容和方式。

四、在施工控制测量工作中,提前探明测量线路和各个导线点的情况,并熟悉控制标志的位置,保护好测量标志。执行外业期间要求准确、快速、正确的使用各种测量仪器,并详细的记录原始测量数据。

五、在施工监测工作中,要熟悉监测点位置、监测频率,按照方案要求安装好每一个监测点,根据监测频率严格执行监测工作,认真填写监测报告和监测图。保护好监测标志,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根据情况进行增添修复。

六、做好施工中的放样工作,放样前认真查阅图纸,复合计算结果,要求掌握常用的简单坐标和标高计算,熟练运用工程计算器中的计算程序,可以在现场进行简单的放样点位置增补工作。

七、内业要求能熟悉分类整理的各种施工放样资料和存档,准确存放各种新文档、资料。能运用电脑EXCEL、WORD、CAD等常用软件进行资料编辑和施工用图绘制。

八、认真执行《测量仪器使用制度》,填写测量仪器台帐,定期仪器保养,防止仪器损坏,定期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自检,自检记录妥善保管。

九、与其他测量小组成员间,经常交流学习,培养工作默契,统一指挥口令,加快工作效率。

十、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测量任务。

推荐第8篇:市政工程安全员岗位职责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2、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3、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4、参与并关注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5、参加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十二本台账资料。

6、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协助配合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共同做好对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8、当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的行为或安全隐患时候可以勒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或部门。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因在岗位期间玩忽职守,公司将追究其主要责任。

巫溪县渝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推荐第9篇:市政工程岗位职责(员)

市政工程岗位职责 项目质检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规范,代表企业对工程质量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2、负责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和等级评定,参加基础主体部分工程质量核定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3、按贯标的程序文件的要求和项目质量计划书的规定,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领会设计意图,掌握技术要点,按标准工艺,进行工序质量控制,协助施工员(工长)管理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随时掌握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情况;

5、深入施工现场,检查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情况,参加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评定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有权责令返修、返工或停工;

6、负责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结果,整理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检查评定原始记录,及时填报各种质量报表,建立质量档案;

7、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直接监督检查责任;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施工员岗位职责

1、参与图纸会审及各类技术交底,负责对分部、分项工程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等专业技术质量活动,清楚施工要点及主要技术质量要求,熟悉本工程执行的技术质量标准;

2、严格按图纸施工是施工员的基本职责;必须变更设计的,须提出变更设计方案,填制设计变更单,提交预算员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按变更设计施工。施工员应掌握工程的主要施工工艺,监督操作手和工人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标准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采用须经过批准及有效地监控;

3、施工员应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心。必须按检评标准做好工序施工质量的自检、自控,在质检员的参与下及时作好工序交接的复检签证和隐蔽工程的报验。及时制止违章操作,排除事故苗头;

4、了解工程预算及工程年、季、月、周进度计划,以便对工程成本和施工安排作出细部控制;

5、按照进度计划编制相应试验计划,经项目经理(副)批准后提交(试验员)予以实施,以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施工员有权拒绝使用不合要求的原材料或半成品;

6、施工员应每天按当日的天气、进度(人、机、料、法、环)质量、安全等情况按照填写规范如实准确作好施工日志;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料员岗位职责

1、负责对各种技术文件、资料以及质量记录进行有效性标识;

2、协助项目总工对内业工作进行检查、评议、记录,督促整改;

3、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技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存档,参加竣工资料的编制;对有保密要求的资料要进行保密处理,对借阅文件的要进行登记、报分管领导审批,并负责催还;

4、按监理大纲和业主要求及时填写、上报各类合格的技术资料;

5、负责项目上报、下发文件和材料的核稿、登记、送批、打印、装订、分发、归档工作;

6、负责起草项目综合性总结,计划安排、工作报告等工作;

7、负责项目综合性会议通知,作好会议纪要,按要求整理和印发会议纪要和简报;

8、对项目部起草的各种文件,经项目经理确认签字后,进行编号,印制。在接到项目经理更改文件的指示后,应及时将原文件送到拟稿部门进行更改,更改后进行标识,对更改文件注明更改日期、更改内容,按规定执行程序;

9、及时送发回文文件,确保文件的时效性,对作废文件另行登记、标识,按规定处理;

10、负责管理和正确使用项目的印鉴工作以及报刊、杂志征订、收发和邮件的收发工作;

11、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以及回复工作和项目通讯设备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试验员岗位职责

1、督促并配合材料员索取各种用于工程施工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并取样送中心试验室复检。避免先使用后补证的情况发生;

2、按规定的频率进行原材料/半成品/工序的现场取样、试验、制作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检测中心/中心试验室进行相应的强度试验或物理化学分析;

3、作好各种混合料的配比计量及熟料现场质量的监督控制。对骨料的级配、含泥量、水灰比、油石比和稠度等指标应适时地采样分析;

4、对现场的计量、试验和检测仪器、器材作好(领用)、登记标识,定期进行调试及维护,并承担仪器丢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

5、按时完成试验计划,对试验原始结果应及时反馈项目总工,对达不到标准的试验项目应及时查出原因,作出整改措施;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材料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公司有关材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主动与项施工员、预算员、实验员加强沟通,按照预算员提供的材料物资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计划,按时、按质、保量地组织各种材料运到现场;

3、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负责项目B、C类物资的采购,按公司提供合格分供商名册进行采购,全面负责进场材料验收、贮存、保管、发放、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4、严格按计划验收进场材料,严把质量关、数量关,对不合格材料要及时上报,并填写材料检测通知单交项目试验员;

5、加强现场物资管理,严格控制好限额领料制度,为项目降低材料成本,多创效益作贡献;

6、主动与项目各(施工员)工长协调,配合现场的文明施工,材料按规格、型号分类堆码整齐,并作好标识、挂牌保管。每月必须对现场凌乱材料进行清理,保持现场整洁、文明;

7、做好现场材料的帐物核对工作,每月对材料进行盘点,负责及时作好各种材料帐表和材料成本核算工作,严格控制材料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设备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项目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使用、调度、维修、保养、退场全过程的管理;

2、根据预算员提供的设备需求计划,编制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并经项目经理(副)批准后,及时组织和联系机械设备进场,根据需要平衡调度,合理组织,确保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3、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设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项目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实施;

4、负责项目机电操人员的进场、管理、退场;

5、认真负责进场机械设备的验收、登记、租赁结算,退场;

6、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操作人员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完善安全防护装置,确保机械设备及人员安全;

7、负责对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8、负责机械设备档案的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各类原始资料,交接登记,运转记录,维修记录,事故分析材料。并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9、组织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活动,协助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搞好检查评比工作,推广先进机械设备管理经验;

10、负责文明施工中机械设备的达标管理;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工程文明管理实施规划、文明施工方案、环境管理方案,报批后负责实施。负责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安全施工方案;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在上级业务部门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做好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

3、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安全防护标准,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并负责贯彻实施;

4、组织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开展旬(周)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记录,督促整改和实施奖惩;

5、每天进行项目安全巡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通知暂停生产,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妥善处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日记,对违反安全条例和有关安全法规的行为,经劝说无效,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6、做好项目特殊作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督促遵守安全生产制度,持证上岗,不违章作业;

7、按时上报项目各类统计报表,按上级有关要求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资料;

8、参加项目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并监督实施整改措施的落实;

9、建立和健全职工伤亡事故登记档案和安全奖惩台帐,对安全奖励基金做出资金使用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若发生工伤事故,按实填写伤亡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项目内容填写齐全、清楚;

10、参与项目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安全标志牌的挂放等;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10篇:市政工程管理办法(修订)(材料)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便于工程的移交管护,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启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收尾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一、启动阶段

1、工程管理人员从项目的建设意图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经经济发展局批复完成项目立项。

2、设计工作开展前,工程管理人员应对工程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各种建筑物(管线)进行调查统计,包括产权等有关情况,以便为后期工作打下基础。

3、根据规划部门的工程规划意见,委托有资质的勘察测绘单位对项目工程地点进行工程测量及地质勘察,并履行工程规划许可的报建程序,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4、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结合审核后的地质勘察条件,通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或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工程设计委托书,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

5、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

6、委托招投标代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

7、确定项目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8、经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按照招标文件审核施工合同,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签订施工合同,协调工程进地。

9、确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工程检测合同。

10、根据建设局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11、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现场进行录像采集,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也留下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资料存档的一部分。

二、实施阶段

1、组织设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召开工程协调会,研究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会后将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材料,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送设计单位变更或进一步研究。

2、组织勘察测量单位进行施工交桩。

3、在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报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存档。

4、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

5、若施工单位提出更换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应书面向工程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文件,

6、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每月组织工地安全检查,协调处理工程过程中的各种纠纷。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试验检测仪器等,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并下达开工工作指 2 令,尤其是工程管理人员要与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实地考察原材料提供厂商的实力,原则上施工单位从推荐的厂商中选择质优的厂商。

(2)施工过程中,实施工程跟踪管理,抽验施工工序中重要部位的产品质量。

(3)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经工程科管理人员签署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4)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配比,要严格按照有资质的实验单位所确定的方案进行。

(5)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待检测单位出具合格报告后进行下道工序。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包括施工和设计方面原因造成的)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处理,书面通知工程管理人员。

(2)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并责成责任方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具体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监理总监、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3)事故处理后责任方应提交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等文件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局备案。

9、工程停工及复工

(一)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工程管理人员应与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顿:

(1)未经检验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改正,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擅自将工程转包;

(6)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盲目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二)施工单位在接到停工令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因素。

(三)经整改已具备复工条件的,由监理工程师请示建设局后,方可发出复工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10、工程投资控制

(一)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月计量报表,由监理工程师按招标文书、合同的有关规定逐项核对,同时检查提交的工程质量自检报表,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签证或暂缓结算,对虚报工程量不予结算,工程管理人员上报分管领导签字后,作为支付工程款依据。

(二)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1)设计单位发来的设计变更,由工程管理人员会同监 4 理工程师研究,报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再转发施工单位执行。

(2)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代用,局部变更等工地洽商,须经监理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凡涉及变更设计的,还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3)凡影响工程进度和投资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事先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

(3)现场签证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招标文书、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合理补偿的原则及时办理,分管领导签认后,签证单由监理和工程管理人员保存。

(4)出现变更的部分,若工程量清单中无此项,先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2人以上的管理人员确定工程量,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在工程决算中按照施工日期参照同期的信息指导价确定;若工程量清单中有此项,只确认工程量,价格按照投标文件执行。

11、及时与建设局质安监检科联系,对砂石垫层、安管、闭水试验、回填土、结构混凝土、面层、苗木规格等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要有质安监人员的检查。

12、监理例会制度

(一)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现场工程例会,例会由工程管理人员、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设计、质监部门参加。

(二)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技术、进度、质量、安全等 5 问题。

三、收尾阶段

1、分部工程验收

(一)各分部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应的工程报验单,附上有关技术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验收,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将验收意见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工程漏项,限定施工单位处理期限和再验日期,对验收资料所缺部分和错误之处限期补正。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提请工程管理人员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和建设局质安监科等单位,进行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部工程施工。

2、工程竣工验收

(一)初验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和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正式验收

由工程管理人员组织,参加人包括财政部门、市政中心(接收单位)、监理、施工、设计、质监、勘察等单位对工程进行正式验收。单位工程正式验收后,按有关规定由质监部门核定质量等级,核定为合格的工程才能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后,市政中心(接收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管护费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为财政预算,拨付市政中心(接受单位)。

3、竣工资料整理

(一)工程管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竣工图及整理各种竣工技术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二)竣工验收资料以现场监理工程师为主,协助施工单位整理,监理单位相关监理工程师配合整理,完成后由总监审核签认提交。

(三)监理单位的竣工资料完成后上报工程管理人员。

(四)工程管理人员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将工程全部资料收集齐全,一并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五)竣工资料移交后,组织进行竣工决算。

4、工程竣工决算

(一)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交监理单位认同的竣工图及工程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等资料,工程管理人员初审后报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送工程审计单位进行工程决算。

5、工程保修金

根据施工合同保修期时间,在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维修,如施工单位未能按要求及时修复,由我局自行修复的其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证期满后,退还保修金。

第11篇: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1990年7月20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990年9月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4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1994年9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7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1年8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2001年7月19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九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效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台阶坡道、广场等;

(二)城市桥涵:桥梁(含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等)、过街地下通道、涵洞、隧道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

(四)城市防洪设施:河道、自然排水沟、河堤、护岸、沿海堤坝、排洪道等;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道路、桥涵、过街地下通道、隧道、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上列市政工程设施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须持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执照。

第六条 经批准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和专用道路、桥涵及管线,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市政工程设施技术资料档案。

第七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受益者集资、贷款等多渠道筹集。

以集资、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可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保持其完好状态。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

第十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搭棚设亭、设置仓库、堆存物料、放置废品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二)在道路或桥涵上排放、流洒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

(三)变更或移动道路、桥涵的附属设施;

(四)占用桥涵;

(五)在桥梁上、隧道内停放机动车辆;

(六)在桥涵的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种植农作物、搭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维修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一条 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停车场外,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

第十二条 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在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时,须经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十三条 依附于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十四条 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必须在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标志牌。

第十五条 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废弃的道路、桥涵等市政工程设施,占用者需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节 占用道路管理

第十六条 在道路上设置城市公用设施的单位,应当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占用道路手续。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占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必须在占用期满前,将所占道路恢复原状,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占路执照。

第十八条 禁止占用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确需占用人行道设临时商业、服务业摊点的,须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商业、服务业摊点经营者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道路设置的各类停车场、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须按规定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第十九条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和掘路费。

第二十条 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占路费。

第三节 挖掘道路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掘路长度在一百米或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掘路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翻修道路,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发布公告。需在该路段埋设地下设施的,凡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的,减收百分之五十的掘路费。

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或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区前海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在每年六月一日到十月一日期间不得挖掘。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掘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掘路费后,方可开挖。

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单位,须在开挖抢修的同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掘路执照,缴纳掘路费。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挖掘道路遇地下设施时,建设单位须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不得擅自移动、损坏。

第二十五条 地下设施安装完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回填沟槽,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掘路执照。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道路挖掘、地下设施安装、沟槽回填。

在批准期限内完不成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并按实际占用道路面积和延期时间,缴纳占路费。确因地下设施情况不明导致工期延长的,免缴延期的占路费。

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由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专用道路、桥涵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八条 市政养护单位和产权单位养护维修道路、桥涵时,必须按照有关养护维修的操作规程进行,达到无沉陷、无松散、无坑洼、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

道路上的各种检查井盖应完整无缺,与路面持平。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两侧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时,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相邻的人行道铺装硬化。

第三十条 市政养护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单位缴销掘路执照后的下列时间内修复路面:

(一)横向沟槽:主次干道的,五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日以内;

(二)纵向沟槽:主次干道的,十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五日以内;超过二百平方米的,每增加一百平方米,顺延一天。

第三十一条 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及破损的人行道板和龟裂、坑洼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

沉陷的路面,市政养护单位自发现或接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修复。冬季发生沉陷的沥青路面,要采取临时措施平垫,并在五月一日前修复。

第三章 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保持其完好、畅通。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三十三条 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实行有组织排放。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将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二)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混接;

(三)占压、掩埋、堵塞或损坏排水设施、标志;

(四)圈占排水设施用地;

(五)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和倾倒污水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五条 沟、渠两侧各三米的范围内,不得占用。过去已经占用的,要逐步清除。

第三十六条 凡因工程建设影响原排水设施使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保持排水畅通。

第三十七条 雨水、污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须经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须先自行处理,达到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标准后,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者,应由排放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损坏或堵塞、冒溢,负责市政养护维修的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二日内疏通或抢修。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塞、冒溢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章 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政工程养护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养护、维修防洪设施,保持其完好、通畅。

穿越单位用地的河道、排水沟等防洪设施的清疏,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十条 禁止向河道、排洪道内倾倒垃圾、废渣和其他可能造成淤塞、腐蚀及影响河道、排洪道疏浚的物质。

禁止在防洪设施及其两侧各五米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或进行其他妨碍排洪设施正常使用、养护维修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在河道、排洪道上架设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道,须持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防洪设施。

第五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 城市路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持其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路灯。

第四十三条 禁止损毁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不得任意攀登道路照明线杆、利用线杆拴挂物品;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及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不得擅自移动道路照明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道路照明设施,须经路灯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四条 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道路照明设施,路灯管理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二日内检修。

道路照明设施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异常现象,路灯管理部门必须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检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处理,对下列行为可并处罚款:

(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虽经批准但超出批准范围、期限占用道路的,按占路费标准的二至五倍罚款;

(二)未经批准挖掘道路或擅自改变挖掘范围的,按掘路费标准的五倍罚款;

(三)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行为,损坏路面的,每平方米罚款一百元;

(四)有本办法第十条第

四、

五、六项行为的,罚款一百元;

(五)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的,罚款二十元;

(六)占用、挖掘道路不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志的,罚款一百元;

(七)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

一、二项行为的,罚款五百元至五千元;

(八)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

三、四项行为的,罚款一千元至五千元;

(九)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倾倒污水的,罚款十元;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十)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个人罚款五元至十元,对单位罚款一千元至三千元;

(十一)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或安装其他电器设备的,罚款五十元至一百元;

(十二)擅自变更、移动市政工程设施的,罚款二百元至一千元。

按前款

(一)、

(二)、

(三)项处以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第四十六条 市政养护单位或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 对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的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超过五千元的罚款,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对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罚款上缴国库。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工程设施,殴打市政管理人员,阻碍其执行任务,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占路费、掘路费及其他费用的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免缴占路费、掘路费。

第五十三条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的城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在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1961年3月22日发布的《青岛市市区道路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下水道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市过去其他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2篇: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2005年09月15日 09:0

5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1990年7月2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8月3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1990年9月1日市人大 常委会公告公布

根据1994年10月1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1994年 9月24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 声管理规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8月16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199 7年7月24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 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1年7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 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九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 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效能,保障 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台阶坡道、广场等;(二)城市桥涵:桥梁(含立体交叉桥、人行 天桥等)、过街地下通道、涵洞、隧道等;(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四)城市防洪设施 :河道、自然排水沟、河堤、护岸、沿海堤坝、排洪道等;(五)城市道 路照明设施:道路、桥涵、过街地下通道、隧道、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 处的照明设施;(六)上列市政工程设施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市政工程 设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工程设施 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须持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执照。

第六条 经批准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和专用道路、桥涵及管线,建 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 竣工资料。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市政工程设施技术资料档 案。

第七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受益者 集资、贷款等多渠道筹集。

以集资、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可收取通行费,用于 偿还集资和贷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保 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或奖励。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 ,保持其完好状态。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

第十条 禁止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搭棚设亭、设置仓库、堆存 物料、放置废品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二)在道路或桥涵上排放、流 洒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 三)变更或移动道路、桥涵的附属设施;(四)占用桥涵;(五)在桥梁上、隧道内停放机动车辆;(六)在桥涵的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种植农作 物、搭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维修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一条 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停车场外,不得在人行道上 停放、行驶机动车辆。

第十二条 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的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时 ,须经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 措施,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十三条 跨越、穿过桥涵施工的,须经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 同意并派员现场监督。

第十四条 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必须在现场的显著位置 设立标志牌。

第十五条 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废弃的道路、桥涵等市政 工程设施,占用者需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节 占用道路管理

第十六条 在道路上设置城市公用设施单位,应当到市市政工程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占用道路手续。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 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占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 纳占路费和恢复路面保证金。

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必须在占用期满前,将所占道路恢复原状;经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领回恢复路面保证金,缴销占路执 照。

第十八条 禁止占用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确需占用人行道 设临时商业、服务业摊点的,须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商业、服务业摊点经营者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道路设置的各 类停车场、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须按规定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 纳占路费。

第十九条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经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 纳占路费和掘路费。

第二十条 临时占用道路的,在城市建设和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需要 时,必须无条件迁移。

第三节 挖掘道路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掘路长度在一百米或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 单位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 掘路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翻修道路,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 门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发布公告。需在该路段埋设地下设施的,凡在公告 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的,减 收百分之五十的掘路费。

道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必须挖掘的,须经市市 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部门批准,并加收二至四倍的掘路费(紧 急抢修不另加收)。

市区前海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在每年六月一日到十月一 日期间不得挖掘。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 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掘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掘路 费和回填保证金后,方可开挖。

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单位,须在开挖抢修的同时,向市 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在七日内补办掘路执照,缴纳 掘路费。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 施及安全标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挖掘道路遇地下设施时,建设单位须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市 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不得擅自移动、损坏 。

第二十五条 地下设施安装完工,建设单位应在市政工程行政管理 部门检查确认原有地下设施无损坏后,方可回填沟槽。

回填沟槽时,要分层夯实或用砂密实,与原路面持平,经市政工程行 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回回填保证金,缴销掘路执照。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期限内 完成道路挖掘、地下设施安装、沟槽回填。

在批准期限内完不成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并按 实际占用道路面积和延期时间,缴纳二至三倍的占路费。确因地下设施 情况不明导致工期延长的,免缴延期占路费。

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由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专用道路、桥涵,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八条 市政养护单位和产权单位养护维修道路、桥涵时,必 须按照有关养护维修的操作规程进行,达到无沉陷、无松散、无坑洼、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

道路上的各种检查井盖应完整无缺,与路面持平。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两侧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 竣工时,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相邻的人行道铺装硬化。 第三十条 市政养护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单位缴销掘路执照后的下列 时间内修复路面:(一)横向沟槽:主次干道的,五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 日以内;(二)纵向沟槽:主次干道的,十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五日以内 。超过二百平方米的,每增加一百平方米,顺延一天。

第三十一条 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破损的人行道板、龟裂、坑洼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

沉陷的路面,市政养护单位在发现或接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修复。 冬季发生沉陷的沥青路面,要采取临时措施平垫,并在五月一日前修复 。

第三章 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政养护单位和房产经营单位应按分工搞好城市排 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并保持其完好、畅通。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三十三条 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实行有组织排 放。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将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 水设施;(二)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混接;(三)占压、掩埋、堵塞或损坏 排水设施、标志;(四)圈占排水设施用地;(五)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 垃圾和倾倒污水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五条 沟、渠两侧各三米的范围内,不得占用。过去已经占 用的,要逐步清除。

第三十六条 凡因工程建设影响原排水设施使用的,建设单位必须 按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保持排水畅通。

第三十七条 雨水、污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须经市市政 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须先自行处理,达到 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标准后,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 水管道者,应由排放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损坏或堵塞、冒溢,负责市政养护维修 的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二日内疏通或抢修。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塞、冒溢的,由责任者承担维 修费用。

第四章 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政工程养护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养护、维修防洪 设施,保持其完好、通畅。

穿越单位用地的河道、排水沟等防洪设施的清疏,由所在单位负责 。

第四十条 禁止向河道、排洪道内倾倒垃圾、废渣和其他可能造 成淤塞、腐蚀及影响河道、排洪道疏浚的物质。禁止在防洪设施及其 两侧各五米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或进行其他妨碍排洪设施正常使用、养 护维修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在河道、排洪道上架设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道 ,须持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政工程行 政管理部门批准,按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防洪 设施。

第五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 城市路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监督和 管理,保持其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路灯。

第四十三条 禁止损毁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不得任意攀登道路 照明线杆、利用线杆拴挂物品;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及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不得擅自移动道路照明设 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道路照明设施,须经路灯管理部门批准,并补 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四条 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道路照明设施,路灯管理部门应在 发现或接到报告后二日内检修。

道路照明设施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异常现象,路灯管理部门必 须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检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 部门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 偿损失的处理,对下列行为可并处罚款:(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虽经批准 但超出批准范围、期限占用道路的,按占路费标准的二至五倍罚款;(二 )未经批准挖掘道路或擅自改变挖掘范围的,按掘路费标准的五倍罚款 ;(三)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行为,损坏路面的,每平方米罚款一百元; (四)有本办法第十条第

四、

五、六项行为的,罚款一百元;(五)擅自在 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的,罚款二十元;(六)占用、挖掘道路不 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志的,罚款一百元;(七)有 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

一、二项行为的,罚款五百元至五千元;(八)有本 办法第三十四条第

三、四项行为的,罚款一千元至五千元;(九)向雨水 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倾倒污水的,罚款十元;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十)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 规定的,对个人罚款五元至十元,对单位罚款一千元至三千元;(十一)擅 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或安装其他电 器设备的,罚款五十元至一百元;(十二)擅自变更、移动市政工程设施 的,罚款二百元至一千元。

按前款(一)、(二)、(三)项处以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第四十六条 市政养护单位或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 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 对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违反本办法有关 规定行为的单位的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超过五千元的罚款,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对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罚款上缴国库。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 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工程设施、殴打市政管理人员,阻碍 其执行任务,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七章 附

第五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占路费、掘路费及其 他费用的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免缴占路费、掘路费。

第五十三条 恢复路面保证金和回填保证金的数额,按应缴占路费、掘路费的百分之十计收,但最低不少于二百元,最高不超过五千元。

第五十四条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的城区参照本办法 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在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 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1961年3月22日发布的《青岛市市区道路管理暂行办法 》和《青岛市下水道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市过去其他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3篇:市政工程五大员岗位职责汇总

市政工程五大员岗位职责汇总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岗位职责

1、安全检查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北京市和本系统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敢于纠正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员要深入施工现场行使检查职权,完成下达的安全检查任务。

3、安全员根据有关劳保用品发放规定签发劳保用品领用单,整理系统规定和各项内业管理资料。

4、安全员每月根据工程形象部位进展及工序实施状况,提前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制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5、施工员在施工班组施工前要向其下达执行安全交底单,交底单签字齐全并有存档,安全员负责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情况。

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队伍,安全员应立即令其停工进行整治,将整改方案以及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报告。

7、配合项目经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强化施工队伍的安全意识,对违反安全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

8、安全检查员每月至少向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如遇重大险情,要果断采取停工,并立即上报现场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采取排险措施。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合理。

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和生产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施工方案的具体实施,负责落实施工计划并安排现场组织工作。

2、根据图纸、设计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义底,下达技术交底单,并指导、检查施工队的执行情况。

3、对违反操作规程的领导或现场施工人员应予以纠正和制止。

4、负责填写重要工程、部位的施工记录,并对其可行性的执行结果负责。

5、负责对施工队伍的各项管理工作,配合好质检员的验收工作,配合好安全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6、负责保管好本岗位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参与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整理。

7、负责对本施工段的施工部署和技术指导、监督施工队的生产进度情况、能否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8、监督好施工队的成品保护工作的落实。

9、负责工程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的要求实施监督,确保施工全过程的顺利进行。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理工作。

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组织施工生产及与工程相关的各项施工管理活动,对工程的工期、进度、安全、质量、材料、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境保护、经营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全面负责。

3、负责对施工项目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4、主持制定项目质量控制方案,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

5、负责对业主、监理的联系,负责劳务管理工作;主持工程竣工及保修期工作,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整改活动。

6、深入实际采纳员工中的合理化建议,妥善解决好员工的后顾之忧;

7、协调项目与项目所在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8、负责协调处理项目部的内部与外部事项,完成公司领导所交办的各项合理任务。

北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技术工作。

2、负责具体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工程重点部位(工序)技术方案的编制。

3、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人员编制施工技术交底单,指导施工人员按标准进行施工。

4、分管项目质量、试验、资料管理工作和工程质量创优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遇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包括安全技术、质量技术)进行解释和答疑,配合项目经理与有关设计、业主、监理等部门接洽,协商解决施工图纸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6、负责施工过程中试验、测量等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及报告。

7、负责审核施工技术洽商和工程变更,负责组织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的编制,进行施工技术总结,参加设计、监理、甲方等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8、完成领导所交办的各项合理任务。

北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质检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总工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各类技术规程、规范、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及措施,全面负责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项目部对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协助主管领导制定并落实项目部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4、负责项目部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5、负责对项目部施工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批自检工作。

7、负责检查隐蔽工程施工情况并协助主管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8、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9、负责对工程施工所用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查,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检验产品状态标识、到场材料的报验和检验工作。

10、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施工质量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11、及时向领导反馈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方面的要求。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合理工作。

北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第14篇: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政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投资5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安装、供排水管网开挖及吊装工程和特殊应急工程。

特殊应急工程是指投资不足50万元但施工工艺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有特殊施工要求的市政工程。

第三条 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全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进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时,实行市政工程安全报监制度、工程建设主体安全责任告知制度、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开展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市政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市政工程开工前,应组织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方案,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 市政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安全报监: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中标通知书或任务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措施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急救援预案、入场设备资料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

5.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第十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市政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已经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督查。专职安全员配备人数根据工程规模按照建设部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市政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七)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八)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

(九)桥梁工程;

(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6m以上的边坡工程等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部、省规定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实施。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立大门,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处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平面图、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

施工现场应有宣传教育制度,建立“二栏一报”(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宣传教育设施。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封闭施工:

(一)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市区内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围挡材料应选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保证围挡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

(三)依附道路实施的工程围挡在相邻路口之间应连续设置封闭施工,在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保证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四)市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应当在沟槽外沿1.5倍沟宽处或批准的位置设置围挡。

(五)施工现场与农田之间应采用软质围档,确有困难的,可采用设置警界线来实施封闭式施工,但警界线必须明显,且间隔20m左右应有安全警告标志。

(六)施工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符合《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标准的警示标志,夜间、雾天、骤暗天气,应当在作业区域边界上方设置警示闪烁灯或者悬挂40W以上红灯,相邻灯距不得大于4米。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临时房屋设施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搭设。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八条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清理设施,清洗进出的车辆,净车出场。施工现场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无法设置冲洗台的,应当配专人在工地出口处对进出车辆进行人工清理,确保车辆出入不污染城市道路。

施工现场工程垃圾、渣土和生活垃圾应当在围挡范围内分类、集中堆放,并及时密闭清运。施工单位退场时,必须工完场清、有序退场。

第十九条 施工临时用电应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及对用电系统的检查、验收、检测、维护,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组织对使用中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降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单位对因市政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

(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落实、使用情况;

(五)检查施工单位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六)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七)检查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落实情况;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15篇:财务室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财务室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一、岗位职责

科室全体人员需严格执行厂部规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办法,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财经纪律,按照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一)财务室科长(主办会计)职责

1、健全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使会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2、负责财务计划和管理,制定财务纪律,定期进行财务结算和检查。

3、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报销凭证,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4、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处理,认真编制记帐凭证,及时准确进行帐薄登记,做到内容完整、关系对应、数字准确,帐帐相符。

5、负责各种税务统计汇缴工作,做到按章纳税。

6、负责财务报表。根据会计帐薄记录和其它资料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并经主管领导审阅。

7、及时向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数据,为领导做好参谋。

8、负责集团的发票管理工作。

9、经常与上级财务、审计部门联系,接受指导和监督。

10、加强税务知识的学习,为合理避税提供可操作性方案。

11、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二)会计职责

1、负责记好财务总帐及各种明细帐目。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书写整洁、登记及时、帐面清楚。

2、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存档工作。月末做好会计凭证、帐簿、表册、账物等的校对工作,分月编号,整理清楚,分类排列,以便查阅妥善保管和存档。

3、协助出纳作好工资、奖金的发放工作。

4、负责掌管财务印章,严格控制支票的签发。

5、按期填报审计报表,认真自查,按时报送会计资料。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7、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三)出纳职责

1、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

2、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厂部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办理。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3、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帐,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

4、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除特殊情况需填写收款人。应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

5、办理与其他企业、单位汇款业务时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6、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7、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

8、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9、按期与银行对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随时处理未达帐项。

10、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二、考核管理规则

1、严格执行厂部制定的劳动纪律,每违规一次,扣考核分2分。违纪严重者,按单项否决执行。

2、不服从科室负责人或厂部领导安排的,按单项否决执行。

3、每月15日前发放工资,如遇15日在周末或节假日期间,可延期发放,但必须在放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发放工资。每延时一天扣考核分10分。

4、财务审批单据合法率100%,每降1%,扣考核分5分。

5、办理相关手续的及时性(包括报账、办证等),每延迟一天,扣考核分3分。

6、现金日结月清,报销及时准确,每出现一次措施,扣考核分3分。

三、其他管理规定

1、财务账面保持与资金实际运营情况一致,如有差池,由入账人员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因个人因素使财务账面和实际资金差额超过2000元者,报主管局,作停职停岗处理,永不录用。

2、财务审批单据合法率降至96%(含)时,该岗位人员作停岗停薪再培训处理,经主管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归岗。

3、若因操作失误,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该岗位人员负有赔偿全额经济损失的责任,并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第16篇:检验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检验员的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使质量检验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检验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目的:通过制定《质量部检验员考核办法》,达到激励检验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检验员的工作质量,确保零部件质量及整机性能符合要求。

1、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管理实施计划,负责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的推进,确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实现。

2、结合公司质量管理实际的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原材料、外协件、工序产品、成品检验规范,明确检验方式、检验程序及不良品处理的事项。

3、把握品质控制重点,制定关键、特殊工序操作标准并协助相关部门人员执行。

4、加强内外部协调沟通,负责顾客满意度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采取措施改进和完善品质工作。

5、遵照公司指令,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力求公正,客观

6、及时处理产品实现各过程中的品质工作

7、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置建议,防范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8、确保公司的品质能够满总客户的需求

9、协助做好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 IQC方面:

1、负责公司所有原材料的进厂检验。

2、负责公司外加工的外协件的进厂检验

3、妥善处理不良品及报废品

4、对原材料、外协件检验方法和标准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5、储存原材料、外协件的品质盘点工作

6、填制相应记录,上报相关部门 PQC方面:

1、负责公司所有工序产品的在线检验

2、对关键、特殊工序品质的控制、检验与监督

3、妥善处理工序产品的不良品

4、对工序产的品质检验方法和标准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5、储存工序产品的品质盘点工作

6、填制相应记录,上报相应部门 OQC方面:

1、负责公司产品的出厂检验

2、对成品品质检验方法和标准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3、妥善处理成品品质异常

4、储存成品的品质盘点工作

5、填制相应记录,上报相应部门 QE方面:

1、品质策划。

2、产品质量分析

3、纠正措施等

4、协助公司工作

5、处理质量事故

6、客户投诉的处理

成品检验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检验标准(规程),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正确判决,对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2、按时完成检验任务,防止漏检、少检和错检,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3、认真填写质量检验记录,做好数字准确、字迹清晰、结论明确,并将检验记录分类建档保存。

4、贯彻执行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防止不同状态的物资、产品混淆。检查、监督生产过程中的状态标识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纠正。

5、负责进料、过程和成品的质量状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6、搞好首检,加强巡检,特别要加强质控点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将不合格品混入下道工序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批评。

7、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立即向生产、技术质量部门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8、有权制止不合格品的交付和使用。

9、有权对个别的、一般性的不合格品作出处置。

10、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 外协检验站:

1、根据图样、技术标准和检验规范的要求,负责外协件的符合性检验,做出结论,并对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2、负责外协配套件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隔离和责任判定。对因错漏检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

3、建立完整的质量信息系统。按规定保存供方原始证明文件和进厂复验记录,并对复验记录(返修、返工跟踪记录)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可追溯性负责,做好质量信息传递工作。

4、参与对供方质量保证能力的考察和评价。

5、负责定期收集、汇总实物质量信息,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部门领导。

6、学习质量管理知识和检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为生产服务。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 总装、调试检验站:

1、按图样、工艺文件和质量控制要求对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判定产品的符合性,做好各种质量记录,对现场使用的工夹具和计量器具进行有效性监控。

2、对关键工序实施重点监控,按工艺文件规定的检验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为生产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3、对装配、调试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实施隔离,并进行状态标识,对因错漏检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

4、负责收集检验过程各种质量信息,把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以书面形式传递给部门领导,并负责对有关的质量信息进行跟踪和落实。

5、对生产过程中各种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进行监控,发现异常现象应予以制止,并以书面形式向部门领导报告。

6、按照规定要求做好产品的档案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可追溯性。负责产品质量档案的管理和移交,并负责签发产品合格证,对最终检验结论的正确性(最终产品质量状况)责任。

7、学习质量管理知识和检验业务知识,提高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为生产服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 巡回检验站:

1、按图样、验收技术条件和有关质量控制文件,判定零部件的符合性,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严格执行首件三检、过程巡检,并对由于失职或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

3、对现场使用的工艺文件、工夹具和计量器具进行有效性监控。

4、做好零件检验状态的标识,各种检验记录、保持质量状态的可追溯性,做好质量信息传递工作。

5、对生产过程中各种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进行监控,发现异常现象应予以制止并以书面形式向部门领导报告。

6、学习质量管理知识和检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17篇:生活教师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修改)

昌乐外国语学校

生活教师岗位职责及量化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生活教师岗位职责,提高生活教师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生活教师作如下规定:

一、生活教师岗位职责

1.每天负责公寓内学生管理和服务。午、晚休前必须清点人数,发现缺人要及时查明原因,若发现有不明原因未按时到宿舍的学生,要及时与班主任、当天的带班领导取得联系,不得延误并作好记录。

2.每天督促学生整理好内务,及时检查各宿舍内务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3.负责公寓内的保洁工作,除督促、帮助学生做好宿舍内务外,每天上下午各清扫、拖抹一次楼梯、走廊和每层楼的公共卫生间。

4.负责学生午休晚休时的秩序,督促学生洗刷和按时作息,并对违纪学生作好记录。学生熄灯后,按学校规定时段(每晚三次)巡回检查学生的就寝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5.按时带领学生就餐,督查学生排队打饭有秩序进餐,学生用餐时做好巡查。

6.按要求每天轮流晾晒被褥(先南后北),并做好晾晒记录;每天上下、午分别按规定时间通风。

7.按照按排及时开、锁宿舍楼门。

8.保管好宿舍内的物品和学生用品,双休日、节假日放学后,仔细检查宿舍门窗,指导学生进出宿舍楼要有秩序。

9.每天做好特殊学生情况的记录,并及时报送各级部。由级部主任安排班主任做好处理。

10.随时关注公寓内的的安全工作,及时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的相关科室,及时妥善处理宿舍中的偶发事件。是宿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生活教师量化细则

量化包括考勤占10%,日查督查占20%,卫生占30%,学生管理占20%,公寓督查员20%。

(一)考勤(10%)

1.按时参加生活教师的业务培训、例会、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2.旷工一节扣3分,事假1节扣1分,请假后必须向发展处说明

后续工作安排情况,未说明情况出现工作问题,加倍扣分。

3.请假时段节数计算说明:6:00---7:30折1节;7:30—9:00折1节;11:00---15:00折2节;17:00—18:30折1节;19:30—22:30折1节;22:30—次日6:00折2节。

4.每月请假8节以内扣款1元。8-16节扣3元,16节以上每节5元。

5.生活老师全勤的,享受学校全勤奖。

6.考勤情况实行每月一汇总,并纳入当月量化。

(二)卫生(30%)

1.公共区域卫生(包括公共卫生间,洗手间,楼梯)占20%。

2.所负责宿舍内务(占10%)。

3.由学生发展处组织检查,每周至少3次,实行每月一汇总,并纳入当月量化。

(三)学生管理(20%)

1.午晚休期间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2.每天对各宿舍内务做好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3.三餐期间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4.学生发展处将根据日查表记录情况进行打分。并纳入当月量化。

(四)公寓督查员督查情况(20%)

1.学校督查员公共卫生区域、公共卫生间及楼梯的卫生情况进行打分。

2.学校督查员每天对各公寓楼的生活教师值班情况(包括午休晚休及起床整体秩序,各个时间段的到岗情况和值班情况)进行打分。

3.实行每月一汇总,并纳入当月量化。

(五)日常督查(20%)

1.严禁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酒后上岗,如果出现有违师德行为,每次扣5分,并计入学校师德考评结果。

2.餐厅宿舍值班未按时到岗,每次扣1分

3.早上学生起床、学生午休期间、晚自习结束至熄灯后1小时内必须在走廊上不间断巡视,脱岗一次扣3分。

4.学生就餐期间,扎堆聊天,未巡视者扣1分。

5.未按学校要求及时打开门窗通风,晒被,消毒、杀虫。每次扣1分

6.午休或晚睡学生纪律差每次扣1分。

7.易损财产不按时上报漏报维修扣1分

8.学生就寝时间内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处理,不处理扣2分,处理不当扣1分。

9.按时断电、关水,造成资源浪费扣1-3分。

10.对于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或未及时处理的,扣1-5分

11.因迟到、早退、或不作为等因素导致出现责任事故的,一次扣5分。

12.值班情况未按时上报的,或记录不全,视情况扣1-3分。

13.日常督查情况实行每月一汇总,并纳入当月量化。

三、结果处理及汇总

1.考勤由学生发展处于月底汇总。

2.卫生由学生发展处组织检查汇总。

3.学生管理由学生发展处负责统计汇总。

4.公寓督查员督查得分由公寓值班教师督查情况记录由学生发展处汇总。

5.日常督查由各职能处室和学生发展处负责,并于月底有学生发展处汇总。

6.以上每项分五档计入各月量化。

四、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18篇:后勤管理员岗位职责及后勤综合管理办法

后勤管理员岗位职责及后勤综合管理办法

方胜占编辑

1、负责食堂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卫生、成本、饭菜质量等具体工作,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负责项目生活区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保持生活区的卫生。

3、做好内部职工和劳务队宿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内部职工和全体劳务队的宿舍安全用电、防火安全和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4、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力促、保证为施工现场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

5、做好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

6、做好生活区节约安全用电、用水工作,每天检查用电、用水情况,发现有私拉电线和浪费水的现象发生时,要当机采取经济处罚措施(没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附:

(一)管理人员宿舍管理办法

1.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2.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⑴、属项目部员工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在工地解决住宿。 ⑵、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①、患有皮肤及呼吸传染病者。 ②、有不良嗜好者。 ⑶、不得携眷住宿。

3.在项目部员工宿舍住宿系在项目部工作为先决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4.宿舍统一由行政经理监管,其工作任务如下:

⑴、管理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⑵、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⑶、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①、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 ②、留宿亲友者。 ③、宿舍内有不法行为者。

④、员工身体不适者,病情严重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5.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6.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7.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单位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8.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⑴、服从行政人事部管理、派遣与监督。 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⑶、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⑷、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⑸、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⑹、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⑺、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⑻、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⑼、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⑽、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保安报备。 ⑾、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⑿、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⒀、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⒁、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⒂、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①不得浪费水、电,要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②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

③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要即可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④沐浴以20分钟为限。

⒃、不得在床铺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

⒄、不得在宿舍内抽烟,不得在宿舍或办公室内喝酒、赌博、打麻将或进行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9.各班组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值班,负责所住宿舍、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10.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 ⑴、不服从宿舍主管部门的监督、指挥者。 ⑵、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⑶、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⑷、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⑸、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⑹、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⑺、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⑻、有偷窃行为者。

11.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保安或主管人员检查

(二)劳务队宿舍管理制度

1.集体宿舍为一人一床,禁止男女混宿。

2.宿舍门窗必须坚固齐全,床铺整齐,不得加宽,床上禁止放置电视机及行李杂物,床下无脏乱物件,鞋子摆放整齐。

3.宿舍内每日进行值日清扫,保证做到“四无”:无灰尘、无烟蒂、无痰迹、无污水。

4.宿舍内必须做到“一块三线”:被子折叠成块、毛巾晾挂成线、鞋子摆放成线、安全帽工作衣勾挂成线。

5.茶具餐具必须放在指定的地方并摆放整齐。

6.不准在宿舍内喧闹,要按时就寝、熄灯。自行组织的娱乐活动不得超过晚上10点,更不得影响别人休息。

7.杜绝违章用电,禁止私拉私接,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炊具、煤气灶等,茶水和生活用热水由食堂供应,不得私烧。

8.宿舍内不准酗酒,禁止赌博、嫖娼等不法行为发生。 9.禁止卧床吸烟、禁止乱泼污水、禁止随地便溺。

(三)、项目部电脑、传真机管理规定

1、各室的电脑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指令专人做好微机的保养维修工作,电脑保持清洁和正常状态。

2、电脑日常数据及软件要留备份,本项目的密级资料和数据不得泄露。存储的资料应妥善保管,未经领导批准,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复制和外借。

3、电脑操作人员要做好电脑的病毒防治工作。如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资料丢失,机件坏,将追究操作人员和主管人员责任。

4、不准用电脑玩游戏。严禁用电脑制黄,传黄。如有发生,每人每次罚2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给社会带来危害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5、传真机由资料员负责保管使用。他人不得随意动用,资料员应保障传真机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传真机应按其使用保养规定,及时维修保养,确保传真资料的清晰度。

7、控制好一次传真资料的数量,避免传真机连续工作,而磨损机件。

8、资料员应服务热情,按要求完成资料传真任务。

(四)、项目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项目部办公用品的配置坚持必需的原则,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其配发的办公用品均为项目部固有资产,全体人员应妥善保管。

2、办公用品的配置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表明数量和要求,项目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

3、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由行政人事部人员办理。配发办公用品应建立台帐并由领发人签字。

4、调出本项目部的人员,办公用品应如数(一次性消耗品除外)交回项目部,如不上交,将按原价从工资奖金中扣回。

5、项目部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办公用品,不得故意损坏或挪做他用,如有发生,将按原价两倍罚款。

6.丢失办公用品照价赔偿。

7、项目部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技术书籍、图册、计算器、质检用具、测量用具等,都属于办公用品,在离开项目部调离岗位时都必须移交项目部。

8、项目部办公用的各种计算机耗材,由技术部门按季提交使用计划,行政人事部人员负责采购,并依据以旧换新的原则发放。

9、凡因保管不善,损坏或丢失办公用品后,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一切后果自负。

(五)厕所保洁制度

1.用厕人员必须讲究卫生,保持大小便入池,并及时冲洗。

2.用厕人员不得在厕所内外乱写乱画,不得将垃圾废物抛在厕内,违章者处以50 元以上的罚款处理。

3.保洁人员每日两次定时对厕所进行冲洗清扫工作,并喷施药剂,进行消毒,时刻确保厕内外清洁,厕内便槽无污垢、无恶臭。

4.及时疏通排污管道,防止溢漏,并及时通知环卫部门抽运粪便。

(六)、浴室管理制度

1.浴室必须定时开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

2.保持室内清洁,不准乱扔垃圾、不准乱写乱画、不准随地便溺。 3.沐浴时,禁止将肥皂沫泼于地面,不准打闹,防止滑倒摔伤。 4.注意节约用水,用后必须关好水龙头。

5.禁止将贵重物品(如现金、手机、金银饰品、手表等)带进浴室,防止失窃。

第19篇:市场部岗位职责管理办法

××××*科技有限公司

市场部岗位职责管理办法

(暂行)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司市场部门的管理层级及责任、权力如下:

一、公司管理委员:

1)审议、批准公司全面市场营销工作计划;

2)审议、提供资源对公司整体市场目标进行支持;

3)审议、批准公司对市场

费用支出、营销奖励方案;

4)讨论、审议市场部重大人事变动,并形成决议。

二、总经理:

1)统管公司全面市场营销工作;

2)负责总体协调市场和研发、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整体目标进度;

3)对市场费用支出、营销奖励、市场负责人任免具体执行。

三、市场总监(目前由总经理兼任):

1)根据公司(管理委员会)市场目标,负责制定长期的和年度的具体市场营销计划和市场人员组织及销售技能培训;

2)具体规划区域市场及负责人;

3)及时协调市场部和研发、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关系;

4)同步评估市场进度、费用控制、营销业绩考核;

5)指导市场日常拓展工作;

6)有市场人员调动权和任免、奖励建议权;

7)维系重点客户关系。

四、市场部经理(目前由总经理兼任):

1)协助市场营销总监建立区域市场;

2)协助跟踪、协调、考核各区域市场的工作;

3)维护(协助维护)好中、高层客户关系;

4)帮助、带动市场部其他员工的日常拓展工作;

5)铺垫好公司进场研发人员与客户方技术人员的工作联系途径;

6)、参与市场部员工的日常管理、考核、费用控制;

7)协助建立上线运营的外地办事处;

8)有市场人员调动和任免建议权、奖励建议权。

五、区域市场经理:

1)负责按公司市场拓展计划,开展所负责的区域的全面市场调查工作,并及时按计划提交市场调查报告;

2)负责按公司在本区域的市场营销计划、进度同步切入市场;

3)建立中、高层客户关系;

4)获取辖区彩票销售资料、目前系统及终端采购状况、使用评价、竞争者现状;

5)切实控制业务费用;

6)有市场助理(如有)任免建议权、奖励建议权;

7)为最终获得合作协议扫除障碍;

8)建立辖区月工作计划表,收集客户各级负责人资料,建立客户资源平台表;

9)最终签订合作协议,直至项目上线运营。

六、市场助理:

1)负责市场部工作周报、进度跟踪、协调内部工作、汇总考核结果;

2)建立公司市场挡案,完善各市场工作计划表和客户资源平台表;

3)准备公司及产品资料、参与购买、管理小礼品。

本管理办法(暂行)自颁布起生效,公司管理委员会保有解释和修改的权力。

××××*科技有限公司

市场部岗位职责管理办法

第20篇:市政工程实物

工程总体施工布置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1项目管理班子及管理人员的设置2)施工作业面的划分和安排3)劳动力投入的初步计划4)机械设备投入的初步计划5)临时设施大件的规模 6)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编制项目目标成本计划应注意哪些问题?

1招标文件涉及工程造价规定条款而结构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的费用;2)投标文件实施工程完成涉及造价承诺条款而构成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的费用;3)编制准备会议的决议内容;4)经过优化的施工方案和措施方案;

如何确定人工、材料、机械的耗用和价格?

1人工的耗用应根据划分的工作区域,结合工期计划中分部分项施工的节点工期,完成该部位任务所投入的人工来确定耗用量。2)人工的单价应根据企业工资的工资性收入两部分组成确定,外来劳务工的工资也应符合国家政策和企业法规规定。3)材料的耗用应根据施工设计图和相关材料消耗定额,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材料的投入应按施工方案进行确定。4)材料的价格应按市场价格,周转材料的摊销应按企业摊销方法计算确定。5)机械设备的耗用应根据施工方案所需的名称,型号,数量确定。6)租用机械设备的价格应按市场价,自由机械设备的折旧应按企业折旧方法确定。

以何种方式具体描述项目目标成本计划编制的结果

目标成本计划的编制,是以数据进行具体描述和生产结果的过程,要求以比较直观的表式进行表达吗,一般需要《工程量复核表》《工程单价分析表》《两算对比表》《其他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表》

施工项目目标成本分解的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总体方案布置 3已设立的项目目标成本 4施工进度网络计划

施工项目目标成本分解的方法

1根据总工期生产进度网络节点计划分解 2按月形象进度计划分解3 按施工项目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分解 4 按成本编制的工,料,机械费用分解

施工项目目标成本分析的方式 1定期分析 2专业分析 3综合分析

施工项目目标成本分析的内容 1施工产值 2 耗用材料 3机械设备 4间接费用

如何建立各种基本台账和登录各种基本数据

一般设立以下几类台账:1施工产值类分析台账 2材料耗用类分析台账 3机械设备折旧类分析台账 4间接费用类分析台账

引起合同实施计划和实际成本差异的常见原因哪些?

1) 整个工程加速或延缓;2)工程施工次序被打乱;3)工程费用支出增加,如材料费、人工费上升;4)

增加新的附加工程,以及工程量增加;5)工作效率低下,资源消耗增加等;

引起工作效率低下的原因可能有:1)内部干扰:施工组织不周全,夜间加班或人员调遣频繁,机械效率低,操作人员不熟悉新技术,违反操作规程,缺少培训,经济责任不落实,工人劳动积极性不高等2)外部干扰:图纸出错,设计修改频繁,气候条件差,场地狭窄,现场混乱,施工条件如水,电,道路等受到影响。 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

1发包人违约 2不可抗力事件 3合同缺陷 4合同变更 5工程师指令 6其他第三方原因

施工索赔的依据有: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 3进度计划,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 有关文件。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城市道路施工准备的内容与要求: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组织准备 1组织施工组织机构,成立项目经理部,制定各级岗位制度。2建立生产劳动组织。

二、技术准备 1熟悉和核对设计文件:主要内容有(1各项计划的布置,安排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设

计图纸,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无错误和矛盾。2设计文件所依据的水文,气象,地质,岩石等资料是否准确可靠齐全。3掌握整个工程的设计内容和技术条件。4重要构造物的位置,结构、大小是否恰当,能否采用更先进技术及新材料。5对地质不良地段采取的措施合理与否。6各项纪要协议文件是否齐全完善。)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技术交底 4测量放样三 物资准备,主要有材料、机具,劳保用品。

四、现场准备。主要有动、拆迁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承担。2临时设施,包括现场七通一平。3施工交通,建临时施工便线。

石灰稳定土基层:1材料主要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粉质黏土。有机物含量应小于10%,级配砾石砂石等材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分层厚度的60%,且不应大于10CM,生石灰使用前2-3天进行充分消解并过10MM筛。2配合比应准确,在石灰土层施工前10-15天进行现场试配,试验确定最佳石灰剂量和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3碾压时应在最佳含水量的允许偏差内,应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先轻后重,压实厚度与碾压机想适应,最后200MM(18-20t)碾压,最薄100mm。禁薄层贴补找平,石灰土成活后应立即洒水至上层结构施工为止。养护期封闭交通。

水泥稳定土基层:材料选粗粒土,中粒土,均匀系数小于5大于10,塑性10-17,小于0.6MM颗粒的含量应小于30%,作城市道路基层时,单个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采用初凝3小时以上终凝6小时以上的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应经检验合格。2配合比准确 ,水泥稳定碎石的水泥含量不应小于3%!3春末和气温较高季节施工,施工最低气温5度。

沥青混泥土面层施工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1施工温度:应根据沥青标号及黏度、气候条件,铺装层的厚度确定,普通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在135-170度之间。2铺筑试验路段:试验段的长度根据试验目的确定,一般为100-200M,应选在正线上铺筑。3沥青混合料摊铺的平整度,通常采用非接触式的平衡梁来调整摊铺层的厚度。4路面施工厚度的重点检查与控制。利用摊铺过程在线控制,利用拌合场沥青混合料总生产量与实际铺筑面积计算,地质雷达无破损检验,待路面冷却后,在钻孔检测压实度的同时测量沥青的厚度。

水泥混凝土的路面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1材料与配合比:采用高强度,收缩性小,耐磨性强,抗冻性好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大于等于1.5小时,终凝小于等于10小时。新出厂的水泥至少存放一周方可使用,水泥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标号不低于42.5.路面用细集料要质地坚硬,细度模数2.5以上符合级配规定的洁净粗砂中砂。特重、重交通优先采用河砂。海砂不得直接用于混凝土路面,淡化海砂不得直接用于城市快速,主干路,次干路。可用于支路。粗集料砾石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19MM,碎砾石不大于26,。5MM 碎石不大于31.5.高温施工时混凝土搅拌物初凝时间不得小于3h.低温施工终凝时间不宜大于10h。 2精心设计混凝土的配合比,普通混凝土路面的配合比设计应满足弯拉强度,工作性,耐久性三相技术要求。

道路施工正值雨期,土基,基层,面层如何控制质量?

雨期施工,沟槽忌泡槽,回填忌水量过高,土基和基层忌含水量过高达不到压实度。沥青面层施工忌有水作业,所有这些的根据都是雨水,为此,该公程雨期施工的质量控制的核心是防雨,挡水,排水。此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根据雨期施工特点,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掌握天气预报和施工主动权,在雨水侵袭干扰的间隙中控制质量,完成工程的基础。2要从采取防,排水措施入手,准备好施工方案和组织与器材,来考虑雨期施工的质量控制。3应注意将沟槽回填和土基施工安排在无雨时段实施,集中力量施工一段完成一段。土基施工要留一定横坡,以利排水。4该工程为城市道路。施工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一定要求厂拌,注意防雨,严格检验含水量。施工时快节奏,做一段完成一段。5应抓住沥青面层需在无水条件下才能保证质量的关键,据天气预报安排面层施工。施工时若下层潮湿应晒干后再铺上一层,缩短施工长度。力争摊铺一段,碾压一段,完成一段。期间加强与沥青拌合厂的联系,遇大雨时,应尽快降已铺完的压实,未铺的料应遮盖,不再施工。

冬季土基,基层施工,应采取哪些积极措施以保证施工质量。

答:1应注意天气预报,密切关注气温变化,尽量将土方,路基一类工程安排在上冻前完成,一旦进入冬期,应按冬期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实施防冻,挡风,保温,加热等措施。

2必须从控制负温下填土施工的限制高度和严禁回填冻土的角度,执行规范,保证质量。

3应考虑采取在基层材料中使用防冻盐外掺剂措施,以利于负温下防冻,利于强度增长。

城市桥梁施工准备的内容?

施工准备通常包括技术准备,劳动组织准备,物资准备和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一 技术准备1熟悉设计文件,研究施工图纸,进行现场核对。(施工单位在收到拟建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后,应尽快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研究所有技术文件和图纸,全面领会设计意图,检查图纸与各组成部分之间有无矛盾和错误,在几何尺寸,坐标,标高,说明等方面是否一致,技术要求是否正确,并与现场情况进行核对,同时要作出详细记录,记录应包括对设计图纸的疑问和有关建议。

2原始资料的进一步调查分析(对拟建工程进行实地勘察,进一步获得有关原始数据的第一手资料,这对于正确选择施工方案,制定技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施工进度计划是非常必要的。自然条件的调查分析主要有地质 水文 气象 施工现场的地形地物技术经济条件的调查分析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动迁,当地材料状况,国拨材料的供应状况,地方能源、交通状况,地方劳动力和技术水平,当地生活物资供应,可提供的施工用水和用电状况,设备租赁,当地消防和分包单位的实力。)

3 施工前的设计技术交底(建设单位主持,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形成“设计技术交底纪要”,由建设单位正式行文,参加各方会签盖章。作为与设计文件同时使用的及时文件和指导施工的依据和结算的依据,当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时,应由总承包人主持进行内部设计技术交底)

4 制定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设计。(在全面掌握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正确理解了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以及进行了以施工为目的的各项调查之后,应根据进一步掌握的情况和资料,对投标时初步拟定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进行重新评价和深入研究。以制定更详尽的现场实际情况的施工方案)

5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编制施工预算

二 劳动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1劳动组织准备(1建立组织机构 2合理设置施工班组 3 集结施工力量,组织劳动力进场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和技术交底----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的设计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要求,详尽地向施工班组人马进行交底,保证工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交底应按级自上而下进行,交底的方式有书面,口头和现场示范等形式。交底的主要内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月旬作业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措施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和新工艺的施工方案和保证措施,有关部位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 物资准备(有工程材料的准备工程施工设备的准备3其他各种小型生产工具,小配件)

3施工现场准备(1施工控制网测量2补充钻探3搞好四通一平水 电 通信道路通 场地平整4建造临时设施5 安装调试施工机具6材料的试验和储存堆放7新技术项目的试制和试验8冬期,雨期施工安排9消防 保安措施10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11 办理同意施工的手续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及岗位职责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及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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