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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相关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17 08:32:16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律事务部岗位职责

法律事务部岗位职责

一、法律管理岗

1、负责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

2、负责建立公司合同法律管理体系;

3、开展普法教育、法律咨询和法律交流;

4、收集、整理、保管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5、其他由集团法律事务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合规管理岗

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修订公司各类合同范本;

4、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和审核工作,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5、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法律审查;

6、负责公司在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上市、投资、融资、担保、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7、负责公司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包括国际工程承包、境外投资、国际技术和经贸合作等)的法律管理;

8、其他由集团法律事务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案件管理岗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

2、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3、负责外部法律顾问的选聘、管理、监督和评价;负责外部法律顾问资源库建设等;

4、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5、其他由集团法律事务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推荐第2篇:法律事务部岗位职责

为适应集团公司国际化战略发展需要,贯彻“防风险于未发,灭问题于萌芽”的经营风险防控精神,规范境外工程承包、投资和贸易等国际业务的法律风险管理,保障公司境外资产权益,

法律事务部基本职责如下:

一、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负责收集和宣传涉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事业部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二、负责涉外业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三、参与事业部重要经济活动,对事业部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四、对事业部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核。

五、制定事业部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参与重大合同的调研、起草、谈判等工作,按规定对相应合同进行评审和批准。

六、负责事业部合同综合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对事业部专项合同管理部门进行法律业务指导。

七、管理事业部及境外公司章程,参与办理事业部有关商标、专利、公证、境外公司注册等非诉法律事务。

八、负责事业部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协调管理等工作。

九、为事业部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国际工程风险管理宣传活动。

十、调解、处理事业部内部合同纠纷,办理涉及事业部的各类诉讼、仲裁等案件。

十一、组织事业部法律顾问的注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下级单位法律工作开展情况。

二、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工作。

法律事务部部长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法律事务部工作,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二、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负责对事业部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三、负责涉外业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境外单位风险防范工作。

三、参与事业部重要经济活动,对事业部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四、参与起草、审核事业部规章制度,负责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核。

五、参与制定事业部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参与重大合同的调研、起草、谈判等工作,负责对合同进行评审和批准。

六、负责事业部合同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合同谈判,对合同风险进行法律评估,协助各业务部门制定合同范本,负责对专项合同管理部门进行法律业务指导。

七、负责事业部及境外公司章程管理,参与办理事业部有关商标、专利、公证、境外公司注册等非诉法律事务。

八、负责事业部外聘律师机构(律师)的选择、管理、考评工作。

九、负责事业部法律案件管理,办理涉及事业部的各类诉讼、仲裁等案件。

十、负责事业部法律顾问的注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境外单位法律工作开展。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工作。

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参与事业部风险防范工作。

二、参与起草、审核事业部规章制度,参与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核。

三、参与制定事业部的合同管理制度,参与重大合同的调研、起草、谈判等工作,参与合同评审工作。

四、参与事业部合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填写、报送各类报表、统计资料。

五、参与事业部及境外公司章程管理,参与办理事业部有关商标、专利、公证、境外公司注册等非诉法律事务。

六、参与事业部法律案件管理,根据授权办理涉及事业部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

七、参与事业部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培训工作。

八、参与事业部员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事业部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九、协助部门负责人完成部门其他工作。

风险防范岗位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参与事业部风险防范工作。

二、负责与境外各单位法律事务及风险防范业务的对接和联系。

三、负责事业部发生涉外业务的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收集,参与境外单位风险识别、总结工作。

四、参与境外单位涉外业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参与检查、指导境外单位风险防范工作。

五、负责对外聘律师机构(律师)提供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进行审核,负责为境外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法律意见。

六、负责涉外单位外聘律师机构(律师)资源库的建立,负责资源库的登记、备案及更新。

七、负责各境外单位外聘律师机构(律师)联系、沟通工作,参与对外聘律师机构(律师)考核评价。

八、参与境外单位法律案件管理,根据授权办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

九、协助部门负责人完成部门其他工作。

推荐第3篇:法律专员岗位职责

1.负责起草法律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2.负责按时填报报表。3.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协调、参与法律事务活动。4.负责做好普法工作,加强职工法律知i只教育。5.负责帘查公司的经济、技术合同。6.负责做好综治、供用电秩序整顿、安全事故处理、电费电价执行、供用电合同签订、劳动争议与仲裁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4篇:法律主办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和审核各种经济合同。2.对公司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3.收集整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文书资料,建好法律资料目录。4.负责与公司法律顾问、咨询机构的工作联系。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推荐第5篇:法律事务管理岗位职责

法律事务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完善法律监

督约束机制,并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及考核。

二、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审核及归档工作,并提

出修改建议,监督合同的履行。

三、负责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

四、负责参与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

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及建议。

五、负责法律风险防范,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对法

律风险进行预警、分析和建议。

六、负责对法律纠纷的处理。

七、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八、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推荐第6篇:法律专责岗位职责

法律专责岗位职责

1、负责起草法律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负责按时填报报表;

3、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协调、参与法律事务活动;

4、负责做好普法工作,加强职工法律知识教育;

5、负责审查公司的经济、技术合同;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7篇:法律部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与公司法律顾问的日常沟通。2.负责深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时进行梳理并提交公司领导进行参考。3.负责对公司涉法事件与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联系、沟通以及材料的准备工作。4.负责组织指导公司普法宣传。5.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审核中与法律顾问的意见沟通。

推荐第8篇:法律政策研究室岗位职责

1.负责调査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2.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工作。3.承办涉及检察工作的司法协助协定、引渡条约等法律文本草案的起草、谈判工作。4.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5.对征求高检院意见的国家立法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意见。6.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意见。7.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巾的情况进行调査研究,提出意见。8.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9.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10.负责对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11.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12.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13.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14.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台事务工作。

推荐第9篇:法律事务部部长岗位职责

法律事务部部长岗位职责

一、制定并提交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人员计划。

二、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评,培训指导,提交岗位设置建议。

三、研究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参与重大经营决策活动的谈判,向公司领导提出法律意见。

四、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议,协助和督促公司对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审核本部门起草所有法律文件;参与起草、审核对外投资企业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五、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提交风险控制建议;参与起草、审核重要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六、协助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拟定公司合同制度,对合同的订立、变更、执行、终止实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法律纠纷,审定相关案件诉讼及处理方案。

八、负责组织公司经营中非诉活动的法律事务。

九、负责组织对公司员工的法律培训。

十、协助审计监察部查处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协助财务工程部门处理公司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

律师岗位职责

一、协助部门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审核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负责。

三、审核公司各种技术、经济、服务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协助财务部门管理合同,监督合同履约。

四、参与公司的兼并、收购、分立、破产、反兼并、投资、租赁、资产转让及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主持或协助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法律事务,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法律建议。

六、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整理汇编公司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七、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公司内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员工法制观念。

八、负责与公司外部法律事务的聘律师联络及协调工作。

九、参加或列席公司召开的经营管理会议,就所议内容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审查内部各项指示、决定、决议、计划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为公司内劳动争议、民事调解提供法律帮助。

十、接受公司法定代表委托,代理公司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帮助公司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一、参加和配合与公司有关的财务、税收、环保、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合同管理等执法检查,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事故和危机处置活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二、在所审核的经济合同、拟订的法律文书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签字,对上述业务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的合法性负责。

律师助理岗位职责

一、收集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部门有关法律文书文件的打印。

三、办理商标、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资质管理和资质申报工作。

四、协助有关单位办理股权转让、购并、改制、清算和注销等方面的法律手续。

五、起草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所需的材料。

六、负责本部门法律事务的档案、文件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法律事务工作台账的建立维护和记录工作。

八、协助部门领导、法律事务会议、诉讼资料和其他资料的准备。

九、配合法律培训资料的准备和培训的筹备组织工作。

推荐第10篇:法律合规部岗位职责

浙江商旅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合规部岗位职责

部门主管

1.指导公司法务实践,处理公司法律问题,以维护公司法律权利和利益。

2.全面负责负责主持法律合规部的全面工作。

3.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的有关方针、政策、计划、制度规定、工作措施等。

法务岗

1.负责公司合规管理,检查公司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准则,执行制定合规风险管理政策,向监管单位及相应职能部门报告合规风险事宜。

2.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对各部门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初审和法律文书审查及会签工作;不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参与诉讼等工作;为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

3.负责公司操作风险综合管理具体事务,按照要求进行分行的操作风险日常报告和不定期培训。

4.担任部门OA系统管理员,负责及时转发部门文件、催促部门人员收阅,完成后归档保管。

5.担任印鉴卡保管员,保管保险柜的密码,负责印鉴卡的收集、编号、登记、归档、借阅等保管、管理工作。

6.专用章、合同章等专用章的保管,根据用印审批在法律文书中用印。

7.兼任对公合同填制岗,根据审批条件制作合同;复核他人制作的合同,确保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

8.加强对客户的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宣传工作。向客户发放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宣传资料,重点讲解洗钱的危害性,违法性。

合同规章主管

1.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各类法律文书及合同;

2.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主持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和法律保障;

4.负责对公司规章制度、产品进行法律审核,审核公司的合同、制定标准合同;

5.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6.管理外聘律师、法律顾问; 7.法律培训。

第11篇:法律事务部内业岗位职责

内业岗位职责

1、做好文件(资料)的接收、分类、登记,文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符合公司一体化管理要求。

2、按公司一体化管理要求,收集、管理公司对外的经济合同。

3、整理诉讼文书档案。严格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对每件案件进行登记、附卷、归档、建帐并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4、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办理诉讼过程中资料的准备、收集、

5、配合部门宣传法制,抓好对员工普法工作。

6、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部

二OO四年七月九日

第12篇:法律专员、会计、出纳岗位职责

法务专员 岗位职责:

1负责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 2 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3 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持;

4 负责重大决策的法律支持,完善公司法律平台

会计

岗位职责:

1、编制和维护公司的总帐和明细帐,及时准确地记录公司业务往来;

2、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内部财务管理报告及生产经营统计;

3、进行帐务处理,整理错账、乱账,成本核算,固定资产管理;

4、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提交报表,缴纳各种税费;

5、审核和录入内部各类会计凭单,协助会计主管进行预算控制;

6、办理报账、年检,协调处理与工商税务机关的事项;

7、协助主管与政府、金融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出纳

岗位职责:

1、负责日常现金及票据的收付、保管及费用报销;

2、划转、核算内部往来款项,到款确认,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

3、现金、银行凭证制作、装订、保管;

4、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帐务管理、核对与盘点;

5、协助会计准备每日、月单据及报表,完成月末结账报税等工作;

6、协助部门管理相关客户档案。

第13篇:公民道德与法律

公民道德与法律(2)

一、单项选择题:

1.杭州长运公司司机吴斌,驾驶大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面对突然飞来的铁块造成身体严重挫伤的危急时刻,强忍疼痛,用惊人的毅力完成了一系列安全操作,确保了4名旅客安然无恙,他却因伤势过重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最美司机”吴斌(C)

④ 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用生命履行了职责 用血的事实说明了承担责任总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用行动诠释了人生大爱与生命价值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油条哥”刘洪安使用优质大豆油油炸油条,而且每天一换,他自备“验油勺”,卖“良心油条”,虽然油条的成本增加了,价格也上涨了,但是每天来购买油条的人不减反增,生意非常红火。回答25-26题。

2.刘洪安生产和销售“良心油条”体现了人们普遍认同的最重要的商业道德是(A)

A、诚实信用B、平等竞争C、互利双赢D、守法经营

二分析说明题:

2012年4月11日,上海浦东机场二十余名乘客因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没有给予及时的合理的解释和赔偿而情绪失控,冲入跑道逼停飞机,上演了“拦机维权”一幕。

【拦机乘客】拦机是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其他乘客】“拦机维权”不可思议,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机毁人亡。

【机场公安】拦机乘客违反了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处以治安处罚。

【民航局】航空公司对该事件处置不当,暂停该航线的经营。阅读以上材料,回答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航空公司侵犯了乘客的哪些合法权利?

答:知情权、依法求偿权、公平交易权。

(2)你认为“拦机维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有哪些危害?

(答:乘客“拦机维权”是一般违法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危及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破坏了公共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

(3)从乘客维权反而受到处罚的教训中,你得到什么启示?

答启示:公民既要享受权利,又要履行义务;我们要树立法制意识,依法维权;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等。

第14篇:法律与影视

法律与影视

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班级:学号:姓名:董硕209311 2009203112

52《克莱默夫妇》观后感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0920311252董硕

这学期的法律与影视让我在欣赏影片的同时学到了不少的法律知识,其中《克莱默夫妇》这部影片让我了解了法律与伦理,让我受益匪浅。下面就我对影片的见解谈谈自己的看法。

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既属于法律,也属于家庭。法律和家庭,是我们常常会逃避或遗忘、但又永远无法逃避和遗忘的生命之所。电影《克莱默夫妇》以一对夫妇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故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认识作为制度的法律与作为伦理的家庭之间关系的视角: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创造了伦理的婚姻与家庭,然后它不再出面。直到婚姻和家庭个体感情的伦理出现了问题,法律才又参与进来。这时法律要做的不是争执双方具体孰是孰非的判断,它只是以一种结论的宣告——虽然宣告的过程要考虑各种感情和伦理因素——来做一种制度上的“决断”,以唤起当事人对法律和家庭生活 “幸福真谛”的认识。也就是说,法律本身不是伦理,但法律可以弥合伦理与精神上的创伤。

正当泰德·克莱默先生在公司里的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妻子乔安娜忽然决定离开他,离开孩子,离开这个家。 妻子乔安娜的危机早就出现了,她是在极端痛苦的精神煎熬中才作出这个决定的。她逃避法律和家庭提供的一种生活状态,她美丽、优秀、独立、对生活有美好的憧憬。可没想到,婚姻成为了自己的樊篱。自己不再有工作了,苦闷无处诉说,家务和儿子就这样锁住了自己的未来。她不知道自己的依托何在,她深爱儿子,可是这样的生活实在不能忍受下去,她需要出走,以寻找失去的自我。

乔安娜的“出走”是对法律和家庭这种生存状态的焦虑感和无所适感的总爆发,因为法律所提供的婚姻这个伦理性的空间对她来说真的成为了一个围城。极度失意的泰德开始面对他往日不屑一顾家务事。他不得不从把面包烤糊开始学会家庭劳动。他每天送比利上学、接孩子回家、陪孩子买生活用品、晚上还得给比利讲故事。在这个过程中,泰德和儿子建立起深厚的父子之情。家庭生活由琐事构成,如睡前的叮咛,穿衣做饭、和孩子一起参见学校的万圣节等,一心

干事业的泰德开始体会到这种“琐事”的意义和温暖,也对自己以前忽视乔安娜的痛苦而感到自责。他因此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每天奔忙于公司和家庭之间,让他心力憔悴。而这时,寻找到独立的乔安娜又发现自己失去了对孩子的爱。她回来了,要求带走比利。泰德没想到自己好不容易和儿子建立起来的感情归宿又要被曾经抛弃他和儿子的妻子夺走,这对于任何一方都是残忍的,他们只能法庭上见了。更要命的是,他因为家庭和工作的冲突被原来的公司解雇了。为了不至于因为失业而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他拼尽全力在24小时内为自己找了一份薪金远低于从前的工作。

法律正式介入了伦理冲突了。为了获得自己与孩子之间的爱,双方必须作为证人接受第三者的盘问。用律师的话说,“你必须对她狠点,用母爱直接攻击要害。”所以律师为了证明乔安娜不是一个称职的母亲,揭发她拥有情人的隐私,证明她在最重要的关系——夫妻关系上都是失败的,所以她不是稳定和可敬的女子,不能保证她今后不会再度情绪反复而离开孩子。

泰德也必须接受这种“不人道”的盘问。对方律师证明孩子在他照顾期间曾从铁架掉下,差点刺瞎了眼睛。也证明他现在的薪金比以前低,说明他的事业在走下坡路。在这种交叉盘问的“法律技术”之下,律师根本不容他作出具体的解释。法官最后宣判乔安娜拥有监护权。深爱孩子的泰德本来想继续上诉,但当他得知上诉时可能就会让孩子比利作为证人出现在法庭上时,担心孩子受到法律伤害的他终于放弃了。影片的最后是乔安娜明白了泰德对孩子的爱,也明白了孩子在原来的家更有利于成长,所以她自动放弃了监护权。

《克莱默夫妇》虽然讲述了任何人都可能遇到的人生危机,但它的立意基础无疑是维护构成生活之基础的法律和家庭,它所努力给观众展示的是生活可能抵达的美好,而不是对生活缺陷的刻意挖掘。正因如此,我们才看到,影片中的泰德其实是一个相当完美的丈夫及父亲的形象。正如法庭上律师指出的那样,他没有打过乔安娜和孩子、没有酗过酒、对她很忠诚,没有让她生活匮乏。当妻子离

开家时,他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避免孩子幼小心灵上因为父母婚姻破裂造成的创伤。

所以,在法律为他们提供的平台上,他们终于可以说出那些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本该说出而又没有说出的话。他表达了他以前忽视妻子的自责,但仍然认为最重要的是现在“怎样对我们的儿子最合适”。而对于妻子乔安娜来说,她在法庭上也倾诉了自己的痛苦。

在法庭上,面对法官、律师和自己的前妻,泰德承认,女性应该有追求自己事业的雄心,他现在对此已深有体味。”他明白了怎样的父母才是好父母,“一定要有恒心、有耐心,要聆听孩子的话,要有爱心”,但他不知道“哪里写过女人天生有母爱。男人对孩子的爱就一定比女人少”。在十多个月的努力下,他和比利共同建立了一个家、共同生活,彼此相爱。他乞求乔安娜不要毁了它,特别是不要毁了可能让孩子永远不能弥补的生活。

无论如何,对孩子的伤害已经造成。在秋天昏黄的阳光下,泰德告诉比利,“问题是,我和你妈咪都想要你和我们住在一起,所以我们决定去看一个人,那就是法官。我们让他决定,因为他很聪明又有经验。我们和他谈了几天,然后问他觉得怎样。他赞成妈咪,他觉得你搬去和她住会很棒。我很幸运,因为每周可以和你吃一次晚饭。一个月有两个周末可以一起过……”

这里应该是这部电影中最有趣也最感人的一段话了。我想,法律和家庭的可贵之处,正在于它们赋予了一种平等、平和、正常的人生态度,无论是夫妻之间还是父母子女之间。它们承认生活的缺陷,但更重要的是要如何弥补而不是加深这种缺陷。生活的真谛并不在于追求轰轰烈烈,而在于从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情上展现最伟大的胸怀:泰德和比利一起做最后一次面包,他对此已经轻车熟路了。他们配合默契,相视而笑,无尽心酸,等待分别的来临。

对于克莱默一家来说,他们虽然遭遇了家庭的不幸,但他们从这种不幸中获得的收获远远要大得多,因为他们对爱与生活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克莱默夫妇的诉讼中,法律虽然使他们的伤与痛都展示了出来,但这毕竟是在一种理性的、程

序化的、使双方可以坦诚交流的轨道上进行的。也许在现代社会,我们已很难找到更好的方式来解决伦理的问题了。在法律和家庭的一个个事件中,人们逐渐积累人生的阅历,对人生有了一次次新的领悟。

也有人会问:法律在太多的时候不是也在和伦理生活发生冲突、甚至往往加深人们之间的隔膜吗?我们创造法律、组成家庭的目的是为了更多的美好,而不是更多的缺陷。法律和家庭赋予我们的是如何看待生命的健全眼光。就婚姻来说,它通过法律,在两个相爱或有意生活在一起的人身上,加上了一层稳定关系的担保。如果我们要拒绝这种看法,那么说到底,本来就没有什么可靠的东西了。我希望法律能给我们一颗信任的心灵:相信别人,也相信自己,相信人类有面对苦难、战胜邪恶、追求自由和尊严的能力。法律本身当然有困境、有危机,有无法解决的困惑,这是人类本身局限性的反映。但这部描写平常人家庭危机的电影正是要告诉我们,法律可以弥补人类和社会的伤痕,可以实现个人的幸福。法律属于健全社会中健全心智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15篇:法律与生活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法律 与 生活》

系别:汽车工程系

班级:820115

学号:82011524

姓名:李延帮

指导老师:孙由体

日期:2012-12-

1《法律与生活》回顾与思考

应当说现实生活与法律是紧密联系的。而法律的产生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又是基于我们逐渐发展的道德观念的,就是法律也是从我们千百年来养成的道德习惯中产生的,所以说法律是出自人们的,从这点来说法律与人们也是不可分割的关系。

另外我还觉得法律的制定是通过人们的,因为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人们,执行法律的权力属于人们,从种种角度来说法律与人都是紧密相连的。通过一学期课程中学习,我收获很多,感受很多。下面是我对此课程的回顾与总结。

片段一:法治的力量 第一次上课,孙老师和我们一起观看了201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典礼,其中令我最深刻的是打拐英雄陈士渠,他一心只愿天下无拐!陈士渠透露,在4月13日公安部召开深化打拐行动专项会议后,目前全国公安打拐已经进入新的阶段。6月1日,公安部建立来历不明儿童失踪查找机制,凡是儿童失踪案件公安部门都要查找,疑似来历不明儿童都要采血,进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

2009年4月,公安部建成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公安部方面称,DNA检验技术具有个体识别率高、亲缘关系认定准确的特点,是确认被拐卖儿童身份最有效的技术手段之一。陈士渠称,从2009年4月到现在,全国公安部门通过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已经解救了1400余名来历不明儿童。目前,拐卖儿童犯罪已经得到有效遏制。

谈及全国打拐DNA信息库,陈士渠介绍,在接到孩子失踪报案后,公安部门会把孩子失踪的父母的DNA资料全部采血入库,同时警方也会把来历不明儿童的DNA也采血入库。在DNA库中,专业的软件会自动比对,如果有父母和来历不明儿童的DNA吻合,软件会自动提示。对于比对成功的父母和孩子,公安部会对其进行复核,完全确认后会将孩子送还亲生父母。

在送还程序上,陈士渠表示,对于超过16岁的孩子,他们已经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公安部门会尊重本人意见,由孩子自己选择是否回到亲生父母身边。16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尊重亲生父母意见,具体还要和孩子、养父母协商。他的影响甚远,有效遏制了拐卖儿童犯罪。从他的故事中让我明白:没有法律,没有规矩,世界就乱套了,有了规定有了法律,大家都遵守,社会秩序就会得到有效的控制。只有法律才能正真保护我们。我们应该学会懂法、守法、用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片段二:婚姻法

首先老师通过关于于长青案例的视频,让我们初步了解婚姻法。我对于长青的案件有很深的印象。下面是我自己的分析:案件中的于长青和郭晓欣 在长达两年的时间有同居的关系,并且生下了一个儿子,他们的这些 行为已经构成事实婚姻,而于长青又并没有与自己

的法定妻子离婚, 所以他们的行为是构成重婚罪的。 对于于长青和郭晓欣订立的那份协议的效力问题, 我认为他是没有效 力的, 虽然他们订立的协议虽然是一份赠与合同但是仔细看来这份合 同是不生效的, 因为赠与合同当事人赠与的东西必须是赠与人的个人 财产, 然而在本案中于长青协议中要赠与郭晓欣的这栋别墅应该是属 于于长青和他妻子的共同财产, 于长青没有权利在妻子没有同意的情 况下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 所以于长青与郭晓欣的那份赠与 别墅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于长青与其妻子写的那份保证书的效力问题应该是很明确的既 没有法律效力,从保证书的内容来看表现的很幼稚,完全是夫妻之间 一种相互安慰的协议,双方都没有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份协议的建立 完全是出于夫妻情感的因素,所以这份“协议”没有事实上的法律效 力, 所以于长青说其如果有保证书里的出轨行为就放弃一切财产的保 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使用。 接下来应该解决的就是郭晓欣母子的问题,虽然郭晓欣的行为 构成了重婚罪,但是“小宝”毕竟是于长青的亲生的儿子,在法律上 这个孩子具有法定的继承权,并且从案件各个当事人的情况来考虑, 郭晓欣的压力是最大的, 面临着自己的生存问题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 所以我认为对这个案件的审理应该充分考虑郭晓欣的情况, 面对两个 无效的合同,法院应该从财产的继承方面入手,虽然于长青的妻子拥 有优先的继承权,但是考虑到郭晓欣母子的现实情况,法院应该按照 合适的比例将于长青的部分财产(实际上应该包括夫妻的共同财产)由 其儿子“小宝”来继承。从他的案件中我们明白: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社会道德,严于律己,遵守法律,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片段三:法眼看酒驾

自从醉驾入刑法律生效时间2011年5月以来,酒后驾驶得到明显的改善。老师首先放一系列的视频关于饮酒驾驶的案例。其中高晓松醉酒驾驶一案,我有很深的感悟,他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2011年5月9日晚,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10日,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成为醉驾入刑第一人。案例分析很显然,这是一桩酒后驾驶酿成的罪行,它和所有其他的交通事故案件一样,都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但是它却是有它的不同之处,这特别之处也引起了人们对此事的特别关注。因为肇事者是大明星,社会地位很高的大明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受到考验,当然这样的审判结果也表明了中国法制的健全和规范。大众对此事舆论哗然,意见不一。但此事更多的是给大家敲响警钟:法律的权威谁都不可挑战。一方面,高晓松并没有因其名人身份而逃脱了法律的惩罚,而是因违反中国行政法和刑法而面临双重处罚——既要受行政处罚又要面临牢狱之惩,这表明北京司法机关对违法者一视同仁的公平态度;另一方面,在刑法修正案

(八)刚刚生效半个月时,高晓松以其名人身份承担刑事责任,也是对社会一次有效的警示教育,因此可以说,这一司法判决,不仅体现了刑法的特殊

预防功能,更是体现了其一般预防作用。在酒驾屡禁不止的当前中国,该判决犹如一剂醒酒药,给了很多无视法律和公共秩序的酒驾者一棒。

从道德上讲,高晓松作为一代名人,他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决议改过也彰显了名家高尚的风范。“酒令智昏,以我为戒”,这提醒人们要时刻注意并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到违法犯罪了才后悔不已!把握好自己的权利也要时刻提醒自己去履行自己的义务。以法律和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

反思及感想高晓松酒驾,我们没必要太过惊诧。高晓松是著名音乐人,是《中国达人秀》上的当红评委,可他跟我们一样是普通人,是人都会犯点错误,这是难免的。关键在于能否及时认清错误。可喜的是,高晓松作出“永不酒驾”的承诺,希望这是刻骨铭心之后的反省。其实我们每个人都不该幸灾乐祸,要跟高晓松一起坐下来反思,如果是我们自己该怎么办,我们自己也该对酒驾说不。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酒驾带来的伤痛是铭心刻骨的。之所以出重拳治理酒驾,有“乱世用重典”的意味,更大程度上是在警醒侥幸者不要铤风走险。过去认为罚点钱就能摆平一切、最多拘留十五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公众不该有那种侥幸心理,要多思考思考酒驾造成的危险。交警抓酒驾,不是跟司机玩猫捉老鼠,而是实实在在为司机着想,为司机的家庭着想。酒驾极有可能产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会带来人员伤亡,这是我们不想看到的。 中国现在的交通条件有待改善,相关的交通法也需要建立和健全。我国的法治进程正在加快,因此我们要做一个具有法律修养的公民。我们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要知法、懂法、用法。自觉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学习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也规范着我们每个人的行为。我们以法律和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为努力建设法治国家、早日步入和谐社会做我们应有的贡献!

法律与生活课程即将结束,在这一学期里,我收获很多,学到了很多知识,领会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法律是一门值得终生学习的学问,其一,在于其趣味性,其二,在于其哲理性。其三,则在于其综合性。学习法律课程,刚开始,看了很多案例,觉得很有趣,但学到最后,却发现,所有的案例都在反应一定的理念。

所有的案例,都是知识和法学理论的结合。学好法律,我们将受益一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将继续学习法律,通过一学期的学习,我明白:我相信智慧,相信知识,但我更相信法律的无穷能量。

第16篇:与法律同行

法律与我同行

与法律同行,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要做到与法同行,首先要做到真正的知法,懂法。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科学,如果没有了公民的法律实践,法律学习对绝大多数人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大学生法律素质不应仅表现在能背多少条法规,而应该表现在实际生活中能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法律纠纷。从这一要求出发,高等院校的法律课应更多地接触实际。从现有的条件看,高等院校法律课接触实际的可行方法就是强化案例教学,即在讲解法律条文时,尽可能多地结合实际生活中发生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使法律知识由抽象到具体,这样不仅可以增强法律课的趣味性,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大学生实践意识,使其不仅从案例中懂得了学法的重要意义,而且更容易掌握法律知识。一些大学生往往只注重大学专业课的学习,而忽视自身法律素质的培养。然而,在法治社会中,公民的活动毫无例外地要受到各种法律的约束,只要你处在现实社会中,你的行为每天都要面对法律,受到具体的法律条款的衡量,这是每一个人都不可能逾越的“路卡”。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们所处的社会将日益复杂化,公民要面对越来越多的矛盾,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选择,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方法,所带来的结果将是各自不同的,这些结果有些会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结果自然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假若我们的大学生仅仅在课堂上熟知了法律条文,而缺乏在社会实践中依法办事的能力,就免不了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触犯法律。强化案例教学,使在校生间接地接触了实际,有助于较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培养。因此,加大高校法律课的力度,恐怕也是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运行,要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高素质的人才,高等学校根据这一客观要求,有必要重新审核教学计划,增加法律课的时数,并将其分布在四到五年内,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对现行的法律课教材也有必要重新进行编排,使其与课程体系的内容相应,并在教学实践中根据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在教学内容和教材内容上突出高等教育的色彩。从法律课的特点看,它是共同性很强的一门课,不论是文科学校,还是理科学校,对法律课的要求应该是一致的。一个大学生,不论其学习何种专业,都有一个法律素质的培养问题。有这个共同性,若干所学校可以共同商讨法律课的改革问题,制订出共同的教学计划,编写共同的教材,提出共同要求,甚至可以像大学生计算机过级那样对待高等学校的法律课教学。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接受教育。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青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

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没错,如果没有人违反法律,就没有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需要法律的制裁。这里面有着很奇妙的关系,而一切都关于法律,所以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与法同行,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了。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甚至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但是有的人从小开始便养成不守纪律,以自我为中心,自大的坏习惯。这在中学生这个群体中更是存在较多这样的实例。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个人财产,发生与他人斗殴,一句话说他不对就拳脚相加,打得你求饶为止。连点学生的样子也没有,说难听点,这就是地痞流氓。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社会难题时,只相信自己,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者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痛恨不已。也有些人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常常干出不可饶恕和难以想像的事情来。这时,一切的一切已经迟了,一个人的花季被黑雨所污染了。在守法律的制度的同时,还要做懂法的学生。其中离不开学校和家长的教导。学校要经常开展法制教育课。同学们能从中学会不少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了如何守法,如何面对周围的突发事件„„老师也经常提醒我们,要我们时刻遵守学校、社会制度。在家,只要我们一犯错,父母就应该立刻指出来,教育我怎样才是正确的,下次如何避免„„我们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使自己避免犯错误。这样,我们的确做到了与法同行。要不,将来成为一个法盲,那可就惨了。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

从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以来,我国的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走过了十分不平凡的历程。50年来,特别是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的25年来,从全国到地方,各级人大一直在前进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对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此,我拿出网络一个非常出名的例子,说明健全法制,对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有位记者在盐阜大地采访了一天,盐城中院马志相院长就给记者提供了一个“亮点”题材:盐都法院十七年零违纪。第一次见到盐都法院徐学坤院长,是在盐城中级法院的大门口,他的团队刚刚结束中院举办的法律知识竞赛,并获得了总分第一名。徐学坤国字形脸上的那种喜悦和他的憨厚表情,是他留给记者的第一张“名片”

一个百来号人的单位,人人遵纪守法,十七年如一日,难!但盐都法院做到了,有什么秘诀呢?徐学坤院长说,十七年中,他是第四任院长,每一任院长,

都把队伍建设作为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这两年,他们根据十七年的经验,逐渐总结出了队伍建设的成功之举。

《法制日报》2004年9月12日,莫于川 风起云涌的政府雇员制。自两年前吉林省首次推行政府雇员制以来,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安徽芜湖等地也相继进行了政府雇员制的探索,如今,这一制度大有遍地开花之势。何以政府雇员制如此受人青睐呢?一是这一制度本身的灵活性,政府可以根据其工作的需要,面向社会雇用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人们对这一制度有所期待,期待它会产生“鲶鱼效应”,推动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引入人才竞争机制,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公务员能出能进的良性循环。但是结果会不会如此呢?灵活就难免以个人的主观好恶为转移,鲶鱼只要条件允许它会自动

转化为沙丁鱼。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在各地已开始风起云涌的这一项新尝试呢?我国许多地方正在积极推行的政府雇员制,作为一项干部人事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历史经验提醒人们,要把好事办好,必须通过观念更新和制度创新,以改革精神认真解决好一些关键的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实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法治化。 背景条件和运行特点,在一些西方国家的行政实务中,人们通常将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行政公务人员都称之为政府雇员,这是一种广义理解上的政府雇员制。而狭义的政府雇员则是指政府从社会上直接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急需的专门人才,以及打字、驾驶、维修、勤务等熟练型、普通技能型的低端工作人员,他们一般不占用行政编制,不直接行使行政权力,按照雇用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在一段时间内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他们与实行常任制的公务员共同完成行政机关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事务。在推行政府雇员制的英、美、澳、新等西方国家,政府雇员的人数大致占其行政公务人员队伍的10—20%。以上就是关于法的一些重要的几点。

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愿我们的祖国在法治社会下,越来越繁荣。

第17篇:婚恋与法律

对网络恋与网络婚的认知与态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与爱情的结合产生了网络恋与网络婚。我们在通过网上搜索了解了网络恋与网络婚的基本原理和知识之后,设计采访问题和调查问卷,对123位大学生进行了调查问卷,对部分大学生和少量宿管阿姨进行了实地采访,并对采访结果做了分析与思考。最后,对于网络恋和网络婚如何产生,走向现实的种种困难,我们应该采取的态度等问题展开了探讨。

关键词:网络恋;网络婚;大学生;产生原因;态度

1网络恋与网络婚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不断发展,到如今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网络与恋爱相结合,又将碰撞出怎样的火花?随着网络成为新的恋爱载体,网络恋和网络婚直接冲击着传统的“面对面”互动的恋爱、婚姻方式,对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道德伦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网络恋是指个体以超越时空限制的网络为载体,相识、相吸、相知、相许,与情感对象进行虚拟与现实兼具的情感互动过程。网络恋的美好在于给予了恋爱双方充分的想象空间。网络恋避免了面对面相处的尴尬,许多人性格内向胆小、不擅长交流,或者不满现实生活中的自己,极度缺乏自信,试图通过网络恋找到恋爱的快乐,找回自信心。台湾学者谢丰存、余忆凤等认为,网络恋会经由网络到电话,再经见面而继续发展或结束,历经网络初识—观察互动—见面关键期—关系承诺期。

网络婚是指基于互联网上的网络虚拟婚姻,其特征为“婚姻生活”的完全虚拟化。网络婚双方通过虚拟图文和多媒体环境,体验婚姻生活,凡现实生活中可以做到的事情,例如举办婚礼、同居生活、生儿育女等,在网上均一应俱全。还有一个概念是网络虚拟婚礼,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网婚,是指双方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婚姻关系再通过网络举行婚礼。

有关网络婚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婚姻不具备公民婚姻成立条件,因此“网络夫妻”不构成重婚。

(二)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忠实义务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广义指“配偶一方恶意遗弃他方,同时构成忠实义务之反,为第三人之利益牺牲对方之秘密或利益者,亦为忠实义务之反”,狭义忠实义务是指“身体上的不背叛”。从广义上说有配偶者网婚违反忠实义务,而从狭义上说有配偶网婚并未违反忠实义务。

(三)网婚可以成为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虽然单纯的网婚不构成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当网婚导致了夫妻感情的彻底破裂,满足《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

2采访提纲

大学生处于青春期迈向社会的过渡时期,对于爱情仍然抱着一种懵懂和不成熟的状态,所以大学的恋爱总是最单纯而美好的。大学生在恋爱交友的过程中,除了共同爱好以外,性格、外貌和感觉是他们看重的主要因素。

首先,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在网络上“呼朋唤友”,网友数量的急剧增加,给大学生在网络中寻找伴侣提供了更多更丰富的交友选择。其次,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大学生往往更加愿意在键盘前付诸自己的情感以此来弥补现实生活遇到的不快和感情的缺失。正因如此,大学生群体容易陷入网络交友的美丽幻象之中,并逐渐成为了网络恋爱的主要群体。

因此本次采访主要以大学生对网络恋和网络婚的认知和态度为主。 2.1采访对象: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和少数宿管阿姨 2.2采访方式:面对面的采访和网上问卷的方式相结合 2.3采访目的:了解大家对于网络恋和网络婚的认知与态度,主要是针对大学生

2.4提问提纲: 2.4.1实地访谈: 采访开场语:

你好!我们正在做一个对于网络恋和网络婚的认知与态度的专题调查,最多耽误你3分钟宝贵的时间完成这个调查。本次采访主要以问答的形式进行,采访的内容采取匿名的方式。为保证采访的有效性,请真实地回答每一个问题。如果没有疑问的话,我们开始吧! 采访问题:

你觉得网络恋可靠吗?你会通过网络和陌生人分享自己的喜怒哀乐吗?如果有人通过网络向你求爱,你会怎么办?如果知道你的朋友网络恋了,你的反应是什么?网络恋对方约你见面,你会去吗?你认为线上朋友见光死的概率大吗? 中年人:如果你知道你的子女网络恋,你会怎么办?你会在网上认识多久后在一起?如果你网络恋了,双方在网上吵架了,你会怎么解决?你觉得网络恋会长久吗?你觉得网络恋靠什么维持关系?

采访结束语:再次感谢你的配合,祝你学习进步,生活愉快! 2.4.2 问卷调查

你的性别是?你的年级是?你是否经历过网恋?如果经历过的话,你们是如何认识的?你觉得从网络恋到网络婚需要经过怎样的过程?为什么选择网恋?当面交流与网络沟通的区别?你眼中的网恋是?如果身边的好友告诉你他/她要与网上认识的人结婚,你的态度是?你觉得从网络恋到网络婚可能存在的关键问题是? 2.5采访结果分析:

通过对本次采访的分析,多数大学生对网络中的恋爱抱有一种谨慎的态度,他们认为网络中的恋爱虽然能够找到倾诉的对象,但是无法真正的了解到和你交往的另一方,也无法知道对方身份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网络恋爱走到现实中往往容易因为对方的外貌,真实的性格等各方面而导致这段恋情“见光死”。在采访中唯一的长辈代表宿管阿姨,对待子女的网络恋提出了明确的反对态度,宿管阿姨的想法也代表了绝大对数父母的看法。父母一代的人与网络的接触相对不紧密,对网络恋爱也是了解甚少,认为子女网上恋爱的行为是不成熟的体现,也无法真正带入现实生活中。

3个人观点

3.1网恋往往由于心理依赖引发情感依恋产生

在我看来,网恋源自于双方亲密关系的建立。通过网络建立亲密关系是非常迅速的。双方脱离现实生活的束缚,将自己最想说的但无处倾诉的告诉对方,通过这种内心深处的情感交流,双方能很快建立起亲密感。而网聊对象固定化往往是网恋的先兆。固定的倾诉对象,极易形成心理依赖,进而产生情感的依恋。越是自我暴露,越是真实地情感投入,越容易陷入网恋。

当情感的依恋达到一定的程度,双方会对网络的虚拟与不确定产生恐惧与担忧,就非常渴望进一步采取行动在现实生活中建立恋爱关系以维持原有关系的稳定与长久。

3.2网恋走向现实困难重重 网恋放大了彼此的优点,过滤了人们最不想暴露的缺点,过滤了金钱、容貌、身份、家世等现实条件。因此网络恋走向现实生活是非常艰难的,其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导致关系的破裂。外貌是影响网恋进展的重要因素。如果对方的长相与自己想象的相差很多,大多数人会比较失望,网恋的情感也会随之淡去。如果对方的长相还不错,大多数人会采取继续相邀见面、尝试进一步发展的态度。个性也是一个因素。人们在网络上用文字交流表现出来的和自己现实生活中面对面交流所表现出来的性格是完全不一样的,当发现对方的性格不适合自己时,感情也就破裂了。总的来说,网络会在情感交流上拉近彼此的距离,但在现实因素上却是产生了“十万八千里”的距离。随着见面,各种现实因素的自我暴露,网恋非常容易“见光死”。

网恋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寻找感情寄托,因此网恋也不一定要走向现实。有的人会选择将网恋止步于网络相识的阶段,他们更重视这段感情的精神相恋,不想要让感情加入世俗的因素。

3.3对于网络恋与网络婚应该采取的态度

我认为网恋本身无对错之分。但是对待网恋我们应该采取谨慎的态度,不应该提倡它。网络的范围实在太大,我们难以辨别好坏。网恋背后存在很大的危险性,比如隐瞒、欺骗、虚伪、玩弄等。青少年甚至会因此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变得颓废和堕落。

我们应该清楚地意识到网聊、网恋还是网婚都只是我们在网络上的一种存在方式,一种行棋的步调,它不可能是我们生活的全部。想象的浪漫与爱情终将随着日子的消磨归于一种淡然。不要贪图于想象的爱情。现实生活中的爱情虽然没有网恋这般美好、完美,但真正的爱情应该是能够包容彼此的缺点的。 但我们也不可否认,网络造就了许多佳缘。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恋爱,只有两个人抱着一颗真诚的心,彼此坦诚相对,对爱情怀着不变的信仰才能够在一起。

参考文献

[1] 程燕,余林.大学生“网恋”心理与行为的初步研究[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7(01).[2] 曽坚朋.虚拟与现实:对“网恋”现象的理论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2 (06).[3]卢佳桃.对大学生网恋负面影响的分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11).[4]张迎秀.网络婚姻导致的法律问题与法律规制[J].河北法学,2010(04).[5]蒋云立.从婚姻契约论角度谈“网婚”问题[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2005(01).[6]张迎秀.网婚成因及对现实婚姻家庭的冲击[J].理论学刊,2010(09).[7]李娟.“网婚”引发的伦理思考[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2008(11).

第18篇:职业道德与法律

职业道德与法律

第四单元 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第十课 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二、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了解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自觉预防犯罪;

(2)懂得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可能构成犯罪,树立自觉防范意识。

(3)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共利益及贪污腐败等犯罪行为作斗争。

2.情感态度观念

要认同法律、自觉守法;树立以守法为荣、以违法可耻的观念,增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做守法的劳动者。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3.运用

全面地、辩证地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学会廉洁自律,做守法的劳动者。自觉依法律己,见义勇为、见义智为,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意识

未成年人犯罪是全世界的共同问题。当今,未成年人犯罪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只有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意识,才能自觉依法律己,也才能在此基础上,谈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问题,以及怎样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所以这是教学重点。

2.教学难点

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

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这是两个道德概念,不属于法律用语。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是本课道德方面的要求。因为特定群体中小学生一般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还很差,见义勇为的后果很可能是以付出生命为代价,所以对未成年人不提倡见义勇为,而是把它作为公民的义务。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不提倡”并不等于反对,而是要让学生认同这是一种高尚的行为的同时,强调见义勇为的方式方法,要见义智为。换句话说,要求未成年人懂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见义勇为,要教育学生依靠自己的智慧使用有效手段,结合自己的身心特点进行见义勇为;要避免蛮干,以免导致不必要的伤害和死亡。所以是教学难点。

3.结构线索

本课时的主题是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教材首先从加强未成年人自觉预防犯罪意识入手,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帮助学生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预防犯罪;其次提出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要廉洁自律,做守法的劳动者。最后,培养学生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引导学生提高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自觉性,在将来走向社会后,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三、学情分析

由于中职学生是未成年人,进入中职学校学习时间不长,文化知识薄弱,认知水平相对较低,心智还不成熟;还因为思想意识、心理发展不成熟,看问题容易偏激,爱钻牛角尖,加上生活经验的欠缺,容易受到不良诱惑和意外灾害的侵害,个别中职学生误入犯罪歧途。所以对学生而言,需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中职学生思想活跃,个性活泼,对事物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开始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独立性,对自己感兴趣的事物有较强的求知欲,有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认同法律,自觉守法,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小组协作活动法、讲授法、任务驱动法等。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情境创设]

因盗窃罪判刑3年的小华在上小学时,就曾多次有过小偷小摸的行为,逐渐养成了只要是自己喜欢的东西就想尽办法据为己有的不良品性。初中二年级的一天,他从居民家的窗户爬进室内,将钱和首饰偷出,结果被判刑。 [问题思考]

●结合上述案例,分析说明未成年人小华犯罪的主观原因是什么?

同学们,未成年人犯罪是全世界共同的话题,它已经被列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世界第三大公害。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如此猖獗呢?隐藏在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

要想弄懂这些问题,我们就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也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内容,第十课第二个大问题,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请同学们打开课本116页,看一看教材首先提到什么观点?

一、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1.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意识

人的行为是在一定思想的支配下做出的,大家来说一说小华走上犯罪的道路的原因是什么?

很显然,小华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为他有小偷小摸的坏习惯,而且认为只要是自己喜欢的东西就据为己有。概括地说,就是贪婪自私,价值观扭曲。那么,未成年人犯罪还有其他原因吗?

学生观察体会,思考讨论,总结归纳。 【引思明理】

1.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2.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是什么? 请同学们看课本116—117页,我们阅读课本上的案例,再继续总结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我们先找一位同学来读一读。(略)

读得不错!下面大家一起来分析这个案例,思考以下几个问题。老师把每个问题布置给我们几个学习小组,由各组派代表来总结发言好不好?

①龙某为什么打伤医生李某?

②龙某故意伤害他人受到了什么法律处罚?

③我们青少年应该从中汲取什么教训?

教师结合案例引导学生思考,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归纳为什么要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意识。进一步探讨总结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找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大致情形。层层推进,深入探究,及时拓展。

学生认真听讲,阅读教材,交流研讨案例,进行思维整合,解决问题: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目的是什么?

学生据教材内容回答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教育,并结合课本上的案例讨论,分析说明龙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由学生总结发言。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意义

总结: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2)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及常见情形

(材料)片刀的“用途”

北京市某中学三个初一的学生,上课传递“片刀已买好”的纸条,被老师发现,经过耐心的开导教育,三个学生说出片刀的用途。其中一个学生的邻居是私营企业主,买片刀是想将其杀死,他们享用企业主的钱财;另一个说他母亲爱唠叨,买刀想趁母亲熟睡时将其杀死,这样就不会有人烦他了。当问及三个学生杀人的后果时,他们都摇头说:“不知道。”一张纸条被及时发现,避免了血案的发生,挽救了三个孩子。

(讨论)上述案例中的三个学生差点误入犯罪的歧途。简要说明他们差点误入犯罪的原因。

总结:三个学生差点误入犯罪的歧途,就是因为认知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不能正确对待父母、邻居和金钱。

归纳:青少年法律意识淡漠,自控力差,认知能力低,价值观念扭曲,缺乏正确的交友观。比如龙某就是因法律意识淡漠,自控力差,价值观念扭曲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给他人、家庭和自己带来严重的损害。 由学生叙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大致情形。(略)

(3)中职学生如何自觉预防犯罪

讨论总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充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我们不仅要在中学阶段预防犯罪的发生,健康成长,还要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

2.廉洁自律,做守法的劳动者

看书第118页中间的案例,思考下列问题。

1.程某是怎样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

由学生据教材相关内容总结回答。(略)

阅读课本118--119页相关链接的内容,归纳总结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都有哪些。由学生讲述。(略)

生活中有阳光就有阴影,有光明就有黑暗。说一说: 2.我们在职业生涯中怎样防范犯罪?

学生分组交流研讨,自主合作,探究问题。

(试一试)写出一个小贴士:预防犯罪的小提示

同学们,我们不仅要自觉预防犯罪,还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怎样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呢?首先要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具体地讲就是—— 3.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

(小组活动)看书119页下方的案例和图片,讨论回答书上的两个问题:

①结合案例说明面对违法犯罪现象,做到见义勇为的必要性。

②公民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和方式依法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

要回答这两个问题,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看课本120页第1自然段。比一比,看谁找得快,看谁找得准。

(1)见义勇为的内涵及其重要意义

见义勇为,就是公民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面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所实施的救助行为。

分析归纳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举例:2008年抗震救灾小英雄事迹介绍。(略) 2008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介绍。 由这些感人的事迹,我们可以看到见义勇为之所以代代相传,生生不息,就是因为见义勇为有着重要意义。哪位同学来总结一下见义勇为的意义?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同学们,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有高尚的见义勇为行为,也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看书120页相关链接内容。

比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思考)未成年人如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想回答好这个问题,我们先来做一个活动,P120[互动在线],回答问题:

①结合上述案例,说明如何做到见义智为?

②假如在公交车上遇到小偷行窃,应如何智为?

师生共同讨论回答问题。(略)

(2)见义智为,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见义智为的内涵就是,面对不法侵害,要依靠自己的智慧作出判断,要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以避免造成更大悲剧和更多不必要的伤害。

如:在公交车上遇到小偷,可采取认亲戚的方式提醒受害者,而不是贸然与小偷打斗;或者打110报警„„等。

因本节课学习的目的是让学生增强预防犯罪意识,认同法律,自觉守法,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为达到此意图,在教学中设置“交流研讨”环节。 【体验导行】 [生活感悟]

下面我们来分析材料中主人公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材料)无影“杀手”

2008年7月14号下午五点多,上海浦东曹飞在家中服毒自杀,年仅27岁。在留给家人的遗书上,第一句话是“别碰纸杯,剧毒氰化物”。氰化物毒性很强,摄入几秒钟就使人致死且无救,对其生产、销售、运输都受到严密监控。随后一个多月里,河南的小亮、宁波的李某也因服用氰化钠自杀死亡。为什么受严密监控的氰化钠会落入三个普通自杀者手中呢?经警方侦察发现,它来自哈尔滨杨海东手中。审讯中交代,他从网上查阅信息并从网上邮购过来,然后再加价倒卖给三位自杀者,从中牟利2万元。而且他还有准备寄往全国各地的快递单20多份——危险在扩散。2009年2月13号,杨海东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交流研讨,共同提高

(1)私自买卖剧毒氰化物触犯了什么法律?会受到什么处罚? (2)谈一谈杨海东为什么走上犯罪道路?

学生在教师引领下,再次交流研讨、分析案例,结合课件的动态演示,形象理解认同法律、自觉守法的深刻内涵,增强预防犯罪的意识。

在教学中,通过问题的引导,用多媒体课件出示的案例,边分析案例,边解决设置问题,以此加深学生对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的理解掌握,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所设置问题需要学生在观察案例,学习本课知识的基础上,深入思考,找到答案。教师可予以讲解并补充介绍预防犯罪教育的目的和例子,及培养见义勇为品质、见义智为品质,让学生真正懂得违法犯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积极预防犯罪行为,同犯罪作斗争。

[课堂小结]

本课我们学习了解预防犯罪的重要意义,理解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廉洁自律,做守法的劳动者,同时要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对照板书总结。利用板书,引导学生就本节课内容进行总结,突出教学重点和难点,以便把握法律知识,深化德育主题。

学生参与小结,实现对知识的再掌握,从而提高课堂学习效果。

[课堂练习]

1.2005年4月份一天中午,贵阳市17岁的小蕾在西餐厅为客人服务时,发现客人落下一部价值6000多元的手机,随手装入自己的口袋中,同时还用客人手机给贵州老家打了一个长途电话。在客人返回寻找时,她拒不承认自己拿走手机。在警方调查时,依然拒绝交出客人手机。

(1)你认为小蕾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属于什么犯罪?

(2)说一说当我们捡到物品时应该怎么做?

2.2003年3月22日下午4时左右,广州市初二女生小苏坐公交车回家时,无意发现一个男子正盯着一名60多岁用手机与人通话的老太太。突然该男子夺过老太太的手机跳下车,跑出十几米远。小苏见状把书包抛在地上,跳下车追歹徒。曾是足球队员的她飞起一脚踹了过去,歹徒像足球一样在地上翻滚,挥手一刀划过了小苏的腋间。随后歹徒抛下抢来的手机,穿过数十个围观者扬长而去。当时没有一人上前助见义勇为的小姑娘一把,而老太太拿回被抢的手机,仅说了一声“谢谢”后就不见了人影。一名摩的司机则称赞小苏:“好样的!”晚上小苏洗澡时才发现伤口,被送到医院缝了六针。

(1)谈谈怎样看待小苏的见义勇为?

(2)面对歹徒时,我们该怎么做?

运用上述两个案例材料进行课堂练习,利用案例强化认识,通过解决设置问题的活动渗透德育教育,进行能力升华。 学生学以致用,结合本节课所学知识分组交流讨论、分析案例,深入思考,强化守法意识,提升德育主题。

[课后作业]

1.完成学生用书[素质演练]部分练习题。

2.结合本节课所学内容,以“见义勇为”为题,写一篇演讲稿。(不少于500字)

学生通过实践性作业,分层次巩固知识,提高认识。

[板书设计]

六、教学反思

本节课的教学设计思路:创设案例情境——设疑探究——启迪思维——激趣导思——引导学习——巩固提高——能力升华——学以致用。

在教法学法上,以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为主,用案例作教学主线贯穿本课知识,精心设置问题,步步深入,激趣导学,根据案例从不同角度设计分析问题,通过学习案例让学生掌握教材知识。同时,进行多种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在知识教学中渗透品德教育。整体思路清晰,线索明朗,理论与实际契合度高,课堂教学效果较好。不足之处,还需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拓展知识、创新能力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第19篇:法律与案例

题目:司法程序的公正——对张氏叔侄案的思考

班级:法学1401 姓名:陈亦明 学号:31309103

一、前言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但是一个十年的冤案,给所有的法律人士一个提醒——从2003到2013年,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案子让张高平和张辉叔侄俩坐了10年冤狱。10年后,叔侄二人终于重获清白。走出监狱,失去10年光阴,命运和生活因此全部改变,而案件中牵涉的法律与逻辑更是让人深思。

二、案情简介

根据当事人张高平回忆,2003年5月18号晚上9点左右,他和侄子张辉驾驶皖J-11260解放牌货车去上海。17岁的王某经别人介绍搭他们的顺风车去杭州。

王某本来是到杭州西站,她姐夫来接她,我们一般到上海,都走绕城高速。就是一个小女孩,我不放心,我就叫我侄子把她送到杭州西站,结果到了杭州西站没人来接,对方又叫她自己再打的到钱江三桥一个某某地方,再与他联系,到那个立交桥让她下车了,我们就到上海去了。 这之后,张高平和张辉驾驶货车进入了沪杭高速,前往上海。但几天后,二人却突然被警方抓捕。原来,2003年5月19号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一水沟里发现一具女尸,而这名女尸正是5月18号搭乘他们便车的女子王某。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是当晚开车搭载被害人的张辉和张高平所为。

后在公安侦查审讯中,张高平与张辉交代,当晚在货车驾驶座上对王某实施强奸致其死亡,并在路边抛尸。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在监狱中,张高平发现了自己案件的若干疑点,经过他本人及家属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2013年3月26日的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最终认定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三、案情分析

(一)收集证据的不合法

规范化,合法化收集证据,禁止严刑逼供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保障司法公

信力,保护人权,建立民主法治社会的根本需要,但刑讯逼供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却大有屡试不爽,百发百中之势。据二人讲,二人呗杭州西湖刑警大队进行几乎了近乎虐待式的刑讯逼供,我站了七天七夜,让我蹲马步,不让我吃饭,脚朝天,把我嘴巴封住,矿泉水灌进鼻子里去,现在手臂上还有他们用烟头烫的疤,张辉说,为了能够活下去,我才招的。

(二)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合法

在本案中,检查机关殆于行使法律赋予它的监督职能,即使侦查机关在工作中屡次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非法取证现象,但检查机关并没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性对合法性进行有效的事后监督,也没有对侦查机关的违法审查,取证进行及时纠正,反而采取了了放任纵容的态度,而且在移送审查机关的证据中,还出现了一项证据是公安机关提供的未对二人施行刑讯逼供的说明。

四、司法程序公正问题

(一)程序公正的概念

程序公正观念肇端于英国,并为美国所继承和发展。在英美法中,程序公正观念经历了从自然公正观到正当程序观的演变过程。近代以后,自然公正通常表示处理纷争的一般原则和最低限度的公正标准,又叫做“诉讼程序中的公正”。此后,这两个原则就一直被牢固地确立于英国司法制度中,并在欧美国家等到了发展。后来在美国法中,自然公正观已被正当程序观所取代。正当程序体现了正义对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任何一项旨在确保实体公正实现的必要条件都应当成为程序公正的基本内容而受到重视。

(二)程序公正的内容

公正的法治秩序是公正的基本要求,而法治取决于一定形式的正当过程,正当过程又主要通过程序来体现。程序正当主要包括有以下内容:

1、裁判者的独立和中立

所谓独立,是指法官只能服从法律,在司法活动中不受任何外来的干预。严格地说,独立是一项整体制度的要求,而中立则是在一个特定的具体案件中的正当程序的要求。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法官对诉讼当事人双方保持中立的立场,对任何人当事人一方不具有好、恶和偏见,对其审理的案件不具有利害关系,这本身便是司法独立的内涵。 2.程序的合理

这是指整个司法过程都必须具备一整套合理的、固定的、便于操作的程序,从而限制法官的恣意,使裁判体现公正性、判决具有可靠的预测性。因此,在司法活动的每一个过程和环节中,都必须有程序规范的存在,从案件的起诉、受理、开庭、辩护、辩论、质证、裁判、

执行、上诉、审判监督等等,都要依循严格的程序规范。此外,程序也应对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充分尊重。 3.当事人的平等

一是强调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是强调法院应当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当事人平等原则,强调的是诉讼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平等性,而实质性权利是不可能平等的。当事人平等原则要求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证据、理由、请求、主张等给予同等的机会和关注,不能先人为主,不能厚此薄彼。 4.程序的公开

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化是公正程序的重要内容。一切肮脏的事情都是“暗厢作业”中完成的,追求正义的法律必然是公开的、透明的。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增强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明确任何人不得搞“暗箱操作”,将审判活动置于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 5.程序的及时、便利

公正的程序也应当便于公民实现诉讼权,避免程序上的繁琐和极端形式主义。例如简单的纠纷应当以简单程序进行,以尽可能缩减程序的成本。裁判时间不可遥遥无期,因为任何迟来的正义都可能构成不正义。诉讼时间的拖延对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会形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

五、如何实现程序正当

程序公正是现代法律文化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只有使程序公正的理念深入人心,才能有效地推动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实现,最终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全面实现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由此,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去做。 1.完善立法,健全法律

制定和完善程序法律制度是实现程序公正的法律基础。我们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比较完善的制度,但还有一些重要的制度迫切需要加以完善,如证据立法等、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沉默权制度等等。 2.完备和完善司法制度,保证司法公正

建立完备的、符合现代法治理念和司法特点及规律的司法体制,是实现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要使司法机关真正独立,不能再依附于行政机关,保持司法队伍的纯洁性,敢于接受监督,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3.完备和完善监督制度,实现监督有效

国家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把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执法纪律和投拆方式向社会公开,国家机关的执法权利受到监督和制约,严格依法办事,杜绝“暗箱”操作,增强执法透明度,防止执法者犯法、徇私枉法,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4.建立公众对程序公正的信仰

“重实体轻程序”在中国游根深蒂固的历史传统,想从根本上摆脱这种观念并树立程序公正的观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加大力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树立法官的权威

程序公正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再完善的司法体制和程序制度也离不开司法行为的具体实施者——法官的精心运作。就像波斯纳所说的:“法官希望独立就像学者希望得到确定的学术职位一样。法官不想成为有权有势者的仆人。”目前我国法院和法官乃至裁判的权威性难以树立。因此,要实现程序公正,就必须改变法官队伍目前的状况。法官的高素质不仅包括扎实的法律理论、娴熟的司法技能,还包括公正的司法理念、崇高法律的精神,以及自我独立的意识。只有这样,法官才能更理性的裁判案件,才能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规定,才能恪守职业道德,居中裁判;才能明辩法理,保障裁判,让当事人信服,树立权威。

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树立程序法权威

没有责任制约,任何制度都可能成为空谈。要树立程序法权威,应当对违法法定程序的行为设定必要的法律后果,建立审查制度,严格追究违法法定程序或程序滥用者的法律责任,以克服目前普遍存在的程序法制虚无主义的现象。

四、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影响

杭州高院纠正“叔侄安”,虽然这个结果来的很迟,但是终究还是还给了两位当事人的一个“清白”,让当事人不必再背上“强奸犯”等骂名。

无论是纠正错案,还是推动制度建设,无疑都需要极大的勇气和决心。虽然过程一波三折,也离不开外界推动,但毕竟是法院系统在法律框架内部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完成,这与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终的赢家。

“叔侄”从一定程度上讲,推动了中国法治进程,也给公检法敲响了警钟。中国法治进展十分缓慢,还需要各方人士以及国家力量的推动。

第20篇:法律与税收

第九章法律与税收

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税收法律责任依其性质和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依承担法律责任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纳税人的责任、扣缴义务人的责任、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森博大学生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以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明确规定税收法律责任,从而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纳秩序,确保国家的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以此增强税法的威慑力,为预防和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法律与税收形式

所谓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是指纳税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类型。根据现行规定,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责令限期改正。这是税务机关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义务的当事人的谴责和申诫。主要是起到教育的作用,有一定的处罚作用,为税收法律、法规广泛采用。

(2)罚款。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泛的 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限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没收。二是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是其用于非法活动。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二)、法律与税收相关规定

1.纳税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2.偷税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3.欠税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抗税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5.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此外,我国新《刑法》还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其他发票罪,以及上述各罪的刑事责任。

2、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1.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计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解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税收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一下的罚款。

5.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6.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既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神圣职责,也是每个税务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如果税务人员不能依法征税,甚至进行违法行为,不仅会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损害税务机关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索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为了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税收征管法》还专门规定了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与法律相关岗位职责
《与法律相关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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