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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养护管理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24 08:33:20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桥梁养护管理责任书

桥梁养护管理责任书

养护站: (盖 章)

养护站桥梁管养责任人:朱静龙

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健全层级责任制度,全面系统地掌握其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336号《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1]3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和其他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养护站(区)的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

4、相关文件和上级的有关要求,认真、细致、系统地做好桥梁养护管理工作,采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延长其使用寿命,确保行车畅通与安全。

2、定期组织桥梁养护责任人认真学习公路桥梁养护有关规范、规定及文件,不断增强专业水平。

3、根据桥梁的不同技术状况和不同时期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计划,对所管辖路段的桥梁及时组织检查。

4、负责督促落实有关人员做好桥梁检查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其真实完整。

5、根据检查资料分析和必要的实地复查后,对桥梁轻度病害制定日常的养护维修计划(如灌缝、抹浆、补砌等)并及时完成任务,保持桥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对较严重的初步拟定加固、维修方案及时上报养护建设股。

6、当发现有危及桥梁安全和桥梁出现险情(含接到报告)时,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设置标志,派人值守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限制、疏导或封闭交通。及时报告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股室负责人,并同时报告单位有关领导。

二、养护站桥梁管养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管养桥梁:按附表。

2、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及有关文件要求,对上述管养桥涵进行认真的日常养护管理,确保桥涵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保证行车安全、畅通。

3、经常检查。详见《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其中内容,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暂定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主要采用目测方法,配以简单工具(钢尺、三角尺等)进行测量,并现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

4、根据记录数据前后对比初步分析,发现变动情况及时向站(区)长汇报,并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5、经常检查附加项目。对特大(大)桥上下游200米内、中桥上下游100米内、小桥上下游50米内的河床禁止乱挖、掏空、抽砂、筑堤等破坏河床原状况的行为,发现情况立即制止并及时向站(区)长报告。

6、按规范要求对所管养的桥梁检查资料进行技术档案的整理,保证其真实完整。

7、特殊应急处理。一旦发现桥梁出现危急情况(如倾斜、桥面穿孔、桥面异常变形、防撞墙被撞毁缺失严重、坍塌中断等情况),应立即封断交通,尽快布设安全设施,坚守现场和通知增援,并及时向站(区)长汇报。

8、在汛期或遇极端天气(如大雾、局部暴雨大暴雨、强烈阵风、不寻常的持续高低温、台风等)时,必须加强检查密度,增加检查次数,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向站(区)长汇报。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养护站长、桥梁管养责任人各执一份,养护基建股保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二年,若在有效期内,双方签字人有一方代表若调离桥梁管养责任岗位,本责任书必须重新签订。

养护站: (盖 章) 桥梁管养责任人: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2篇:桥梁养护管理(材料)

成都二绕桥涵养护专项方案

第一章 工程概况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是四川高速网规划和成都综合运输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全长约223.5Km。其中东段项目起于彭州市濛阳镇南侧的成汶铁路附近,经过广汉、青白江、金堂、龙泉驿、简阳、双流共7个区县市,止于双流永兴镇,路线全长108.9Km,概算总投资166.623亿元。全线设计时速100Km/h,双向六车道,项目共有桥梁40699.065米/156座,其中特大桥11549米/6座,共有涵洞429座。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16座,其中5处为与高速交叉的枢纽互通。

第二章 编制目的

1.本方案为桥涵养护专项方案,故仅针对桥梁及涵洞,其他专业不在赘述。

2.桥梁涵洞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桥涵结构在建造与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不利环境影响(如有害化学物质的侵蚀,遭受车辆、风、地震、疲劳、人为事故等外来作用),加上结构自身的自然老化,桥涵在寿命周期必然发生结构状态的退化,若不采取相关养护措施,将给集团财产和社会人生安全带来巨大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故必须进行桥涵养护管理。

3.为经济有效的进行桥涵养护管理,特编制本方案。 4.桥涵检查分类: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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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绕桥涵养护专项方案

第三章

1.准备工作:

经常检查

桥梁养护工程师及其他检查人员上路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定检查重点,带齐检查工具、器材(照相机、卷尺、粉笔、绳子、碳素笔、手电筒、观测仪器等)及所需表格;检查车司机检查车辆,保证安全。

2.桥梁的经常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涵洞经常检查每月对重要构件至少进行2次全面检查,并填写经常性检查记录表;在洪水、冰雪前后及行洪期间应加强检查;对于三类以上的病害桥梁,增加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重点桥、特殊结构桥梁视病害严重程度增加检查频次。

3.检查人员上路应着安全标志服,禁止随意穿行高速公路,检查车一般以60km/小时的速度靠慢车道行驶。车上人员禁止与司机打闹、嬉笑,以确保行车安全。检查停车时,司机需在车后50米摆放锥形交通标志,并开启警示灯。

4.桥梁经常检查的内容:

a.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蔓生。构件表面的涂装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老化变色、开裂、起皮、剥落、锈迹;

b.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积水、沉陷、波浪、碎边;混凝土桥面是否有剥离、渗漏,钢筋是否露筋、锈蚀、缝料是否老化、损坏、桥头有无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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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绕桥涵养护专项方案

c.排水设施是否良好,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

d.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连接部件有无松动、脱落、局部破损; e.扶手、防撞护栏和引道护栏(柱)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

f.观察桥梁结构有无异常变形,异常的竖向振动、横向摆动等情况、然后检查各部件的技术状况,查找异常原因;

g.支座是否有明显缺陷,活动支座是否灵活,位移量是否正常。支座的经常检查一般可以每季度一次;

h.桥位区段河床冲淤变化情况;

i.基础是否受到冲刷损坏、外露、悬空、下沉,墩台及基础是否受到生物腐蚀;

j.墩台是否受到船只或漂浮物撞击而受损;

k.翼墙(侧墙、耳墙)有无开裂、倾斜、滑移、沉降、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

l.锥坡、护坡、调治构造物有无塌陷、辅砌面有无缺损、勾缝脱落、灌木杂草丛生;

m.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照明设施以及桥梁其它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n.其他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病害。 5.涵洞经常检查内容:

包括进水口是否堵塞、沉砂井有无淤泥、洞内有无淤塞及排水不畅;洞口周围是否有杂物堆积、涵洞是否清洁、漏水;周围路基填土是否稳定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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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绕桥涵养护专项方案

整;涵洞结构是否有损坏。

6.检查人员若发现病害,视病害严重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核实责任人后即刻下发《养护任务通知单》通知责任单位进行修复整改。

7.检查过程中要做到“观察细致,不留死角,判断准确,记录详实,措施到位,报告及时。”检查中发现的病害及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到《高速公路桥梁检查日志》上。

8.检查过程中,发现重要部件存在明显缺损或严重病害时,应对其进行拍照并妥善保存;

9.发现四类及以上的桥梁,检查人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在加固维修前要设专人值守,看护人保持24小时通行畅通,密切观察病害的发展变化情况;

10.检查时若发现桥梁出现结构性破坏等突发事件,对安全行车造成严重影响的,检查人员应停止检查,按照相关流程,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同时使用安全标志进行封闭,保证通行安全。

11.检查结束后,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汇总填写《高速公路桥梁检查日志》。填写记录内容应注明检查的起始时间,检查路段应以大桥、互通立交桥为控制观察点,以各控制观察点为分界点,注明到达控制点的时间,且内容填写齐全完整,记录真实准确、清楚、及时,签字齐全。每月月末,把填写完整的《高速公路桥梁检查日志》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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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绕桥涵养护专项方案

第四章

定期检查

1.定期检查周期根据技术状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

2.在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

三、

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

3.按照《公路桥梁养护规程》(JTGH11-2004)的要求,定期检查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测进行,要求检查主要工作内容:

(1)现场校核该桥基本数据;

(2)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做出技术状况评分;

(3)实地判断缺损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4)对难以判断损坏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检查要求; (5)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桥,提出限制交通或改建的建议; (6)根据桥梁的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的时间。 4.桥梁检查内容

(1)特大、大型桥梁的控制检测

应在墩台、桥面设立永久性观测点,定期进行控制检测。观测点的相关资料应归档到竣工档案内。

(2)桥面系构造的检查

a.桥面铺装层纵、横坡是否顺适,有无严重裂缝、坑槽、波浪、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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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绕桥涵养护专项方案

头跳车、防水层漏水。

b.伸缩缝是否有异常变形、破损、脱落、漏水,是否造成明显跳车。 c.人行道构件、栏杆护栏有无撞坏、断裂、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

d.桥面排水是否顺畅,泄水管是否完好、畅通,桥头排水沟功能是否完好,锥坡有无冲蚀、塌陷。

e.桥上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照明设施是否损坏、老化、失效,是否需要更换。

f.桥上避雷装置是否完善,避雷系统性能是否良好。 g.桥上的路用通信、供电线路及设备是否完好。 (3)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的检查

a.梁端头、底面是否损坏、箱型梁内是否有积水,通风是否良好。 b.混凝土有无裂缝、渗水、表面风化、剥落、露筋和钢筋锈蚀,有无碱集料反应引起的整体龟裂现象。混凝土表面有无严重碳化。

c.预应力钢束锚固区段混凝土有无开裂,沿预应力筋的混凝土表面有无纵向裂缝。

d.梁(板)式结构的跨中、支点及变截面处,悬臂端牛腿或中间铰部位,刚构的固结处和桁架节点部位,混凝土是否开裂、缺损和出现钢筋锈蚀。

(4)支座的检查

a.支座组件是否完好、清洁,有无断裂、错位、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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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绕桥涵养护专项方案

b.活动支座是否灵活,实际位移量是否正常,固定支座的锚销是否完好。

c.支承垫石是否有裂缝。

d.简易支座的油毡是否老化、破裂或失效。

e.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开裂,有无过大的剪切变形或压缩变形,各夹层钢板之间的橡胶层外凸是否均匀。

f.盆式橡胶支座的固定螺栓是否剪断,螺母是否松动,钢盆外露部分是否锈蚀,防尘罩是否完好。

g.四氟滑板支座是否脏污,老化,四氟乙烯板是否完好,橡胶块是否滑出钢板。

(5)墩台与基础的检查

a.墩台及基础有无滑动、倾斜、下沉。 b.台背填土有无沉降或挤压隆起。

c.混凝土墩台及帽梁有无风化、开裂、剥落、露筋等。

d.基础下是否发生不许可的冲刷或掏空现象,扩大基础的地基有无侵蚀。桩基顶段在水位涨落、干湿交替变化处有无冲刷磨损、紧缩、露筋,是否收到污水、咸水或生物的腐蚀。

5.桥梁定期检查应提交的资料: (1)桥梁定期检查数据表; (2)典型缺损和病害的照片及说明;

(3)两张总体照片(一张桥面正面,一张桥梁上游侧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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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绕桥涵养护专项方案

(4)桥梁清单; (5)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6)定期检查报告。 6.涵洞检查内容

(1)涵洞定期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接到较大损坏情况的报告后应增加检查。

(2)涵洞定期检查内容包括:

a.检查涵洞过水能力,包括位置是否适当,孔径是否足够,涵底纵坡是否合适。若过水能力明显不足,经常造成内涝及路基损毁的,应考虑改造。

b.进出水口铺砌、翼墙、护坡、挡水墙、沉砂井、护坡等是否完整,洞口连接是否平整顺适,排水是否顺畅。

c.涵体侧墙是否渗漏水、开裂、变形或倾斜,墙身砌体砂浆是否脱落、石块是否松动,基础是否冲刷淘空。

d.涵身顶部盖板或拱顶是否开裂、漏水、变形下挠,拱顶砌块是否松动脱落。

e.涵底是否淤塞阻水,涵底铺砌是否完整。

f.洞口附近填土是否有渗水、冲刷、空洞,填土是否稳定。 g.涵洞顶路面是否开裂、下沉。行车是否安全。

第五章 桥梁特殊检查

1.根据桥梁定期检查结果,桥梁定期检查单位提出桥梁特殊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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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绕桥涵养护专项方案

桥梁出现以下情况需进行特殊检查:

(1)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的桥梁; (2)桥梁技术状况为

四、五类者; (3)拟通过加固手段提高荷载等级的桥梁;

(4)条件许可时,特殊重要的桥梁在正常使用期间可周期性进行荷载试验;

(5)桥梁遭受洪水、流水、滑坡、地震、风灾、漂流物或船舶撞击,因超重车辆通过或其他异常情况影响造成损害的,应进行应急检查。

2.桥梁特殊检查应根据需要对以下三个方面问题作出鉴定:

(1)桥梁结构材料缺损状况。包括对材料物理、化学性能退化程度及原因的测试鉴定;结构或构件开裂状态的检测及评定。

(2)桥梁结构承载能力。包括对结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的检算、试验和鉴定。

(3)桥梁防灾能力。包括对桥梁抵抗洪水、流水、风、地震及其他地质灾害等能力的检测鉴定。

3.桥梁特殊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概述检查的一般情况。包括桥梁的基本情、检查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等。

(2)描述目前的桥梁技术状况。包括现场调查、试验与检测的目的及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果和桥梁技术状况评价等。

(3)详细叙述检查部位的损坏程度及原因,并提出结构部件和总体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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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绕桥涵养护专项方案

修、加固或改建的建议方案。

第六章

1、桥梁突发事件的定义

桥梁应急处置

(1)桥梁突发结构性破坏,发生突然坍毁的;

(2)人为对桥梁造成破坏、影响桥梁安全、车辆通行安全的; (3)在桥梁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影响桥梁安全的: (4)发生自然灾害,影响桥梁安全的;

(5)大件运输、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桥梁、对桥梁造成损害、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

(6)在桥梁养护、施工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 (7)由于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桥梁破坏、影响桥梁安全、车辆通行安全的。

2、现场应急处理

(1)现场巡查发现人员:

a.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一切可能手段提示过往车辆绕行或停止通行,避免事件影响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b.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助,并通知120等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护; c.通知辖段养护负责人(或当日值班领导)和监控中心;

d.向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如可能),以便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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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辖段养护负责人(或当日值班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做好以下安排,并尽快赶赴现场:

a.安排事件地点就近养护人员赶赴现场,同现场发现人员一同处理未完事宜,并做到向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的情况通报;

b.进一步判别现场情况,判断事态发展,根据本预案的现场处理程序组织现场的交通控制,如有必要,可向相邻收费站请求支援;

c.将现场初步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向公司领导口头报告。 (3)监控中心接报后;

a.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掌握的情况; b.通知相邻收费站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c.接收公司领导指令,随时准备好利用可变情报板发布信息; d.搜集文件处理和发展情况的有关信息,按照“重大信息上报制度”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4)公司领导接到求援后:

组织力量参加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竭尽全力提供必要的人员、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撑。 3.桥梁突发事件应急交通组织预案

(1)在桥梁出现突发事件或接到桥梁突发事件通知后,养护人员到达桥梁突发事件现场后,应首先对桥梁安全状况进行判别,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2)桥面系出现局部突然沉陷,塌陷、宽度小于1车道,桥梁底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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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绕桥涵养护专项方案

部结构未发生变形的,应:

a.立即隔离病害位置车道,实行1车道断交施工,另外2车道维持通行; b.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规定摆放施工安全交通标志,辖段养护负责人(或当日值班领导)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交通疏导;

c.养护部门主管领导通知公司监控中心,在相应可变情报板发布桥梁维修信息。

(3)单幅桥梁下部结构发生倾斜、明显沉陷,结构受力状态明显异常;上部结构桥面系破损宽度大于1(含等于)车道,发生严重变形的;单幅桥梁发生全部或部分坍塌的,应:

a.立即采取一切可能手段封闭单幅公路,禁止车辆通行,实行单幅断交; b.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规定摆放施工交通安全标志,辖段养护负责人(或当日值班领导)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交通疏导;

c.养护部门主管领导立即口头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由监控中心在相应可变情报板发布绕行信息,通知各相关站口发布绕行信息(绕行信息应标明可选择的绕行线路),必要情况下,应封闭有关站口,协调交警部门,禁止全部或部分车型通行;

(4)双幅桥梁同时发生下部结构倾斜、明显沉陷,结构受力状态明显异常;上部结构桥面系破损宽度大于1(含等于)车道,发生严重变形的;桥梁发生全部或部分坍塌的,应:

a.立即采取一切可能手段封闭双幅公路,禁止车辆通行,实行双幅断交; b.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规定摆放施工交通安全标志,辖段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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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负责人(或当日值班领导)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交通疏导;

c.养护部门主管领导立即口头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由监控中心在全线可变情报板发布绕行信息,通知所有站口发布绕行信息(绕行信息应标明可选择的绕行线路);

d.由监控中心通知封闭发生突发事件区段两端收费站上口,两端站口应将入口全部改成出口,保证车辆快速通过。期间,发生车辆长期滞留主线,无法下路情况的,启动延伸服务实施方案。

(5)在桥梁维修施工期间,如发生施工点半幅交通堵塞达5km以上,由辖段养护负责人(或当日值班领导)落实情况,在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可以采取分流方案:

a.首先通知监控中心,在沿线可变情报板上发布信息,及时告知沿线司乘人员,以便提前选择绕行路线或减速慢行为分流做好准备;同时通知所要分流的收费站,做好配合工作,如增加收费车道、疏导人员等。

b.通知沿线辖段高速交警、路政部门,在发生交通堵塞路段的前方路口进行分流,在站口进行车辆的疏导工作;

c.如车流量较大,采用一个路口分流,时间长、压力大时,可及时与监控中心、收费站、交警、路政部门及时沟通,采取多个站口同时分流的方案;

d.在分流的同时,收费站口遇有疑问的司机要耐心进行解答,并向其提供可行的绕行路线。

(7)各收费站、养护工程部应对二绕高速周边路网变化及时进行了解,及时对绕行路线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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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绕桥涵养护专项方案

(8)在桥梁检查过程中发现四类桥梁的,应按照重大事件上报制度进行上报,对病害位置进行隔离,立即组织专业设计单位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采用隔离车道、单幅断交、全幅断交的交通组织形式。

4.总结

在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对事件的全过程进行总结分析,持续识别可能的意外因素,不断提高预防能力。对事件处理过程中,在发现时间、反应速度方面不断挖掘潜力,持续改进以便应急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将现场实际情况与本应急预案进行对照,并对事件全过程的文字、图像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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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桥梁养护管理报告

2014年桥梁养护管理报告

今年来,*****局按照“建养并重”的公路发展方针,将桥梁养护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桥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意识,遵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桥梁管理工作原则,加强桥梁检查检测,加大危桥改造力度,使列养公路桥梁技术状况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确保了桥梁运行安全。

一、提高认识,拧紧桥梁管养“总开关”

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桥梁安全是公路安全的重中之重。为加强**县境内列养公路60座桥梁的养护和安全管理工作,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养护工作的副局长和局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股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桥梁养护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并强化了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责任。同时,建立并重新完善了桥梁管养“三个一”责任制,构筑了以行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观测承包人员为主体的四级桥梁管养责任体系,牵住桥梁养护与管理工作的“牛鼻子”,构筑全系统“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大格局。

二、明确责任,编制桥梁管养“安全网”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首要内容是对桥梁进行各种检查及检验,了解桥梁的技术状况,掌握病害及其发展情况,并针对具体的桥梁提出具体的养护措施。可以说,桥梁小修、中修、大修及改造都应建立在对桥梁进行的各种详尽的检查检验基础上。因此,我局在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上,强化责任,下大力、出重拳。一是抓学习,提高桥梁检查技能。以参加过国家、省、市等主管部门培训过的3名桥梁养护管理专职人员为主力,通过以会代训、现场教学、参与施工等多种形式,组织日常养护人员进行桥梁检查知识的专题培训活动,提高日常养护管理人员桥梁检查业务技能。二是抓检查,明确桥梁管养内容。定期将桥梁养护管理四级责任体系中的所有管理人员分组,组织进行集中检查活动,让每名责任领导、责任人、技术人员、日常观测人员都能对自己责任范围内的桥梁技术状况了如指掌,真正做到全员上阵抓桥梁管养、合力共为抓桥梁安全。三是抓重点,夯实桥梁管养基础。将桥梁日常保养和检查的责任人统一调整为公路站养护人员,并要求各公路站站长及桥梁养护责任人,对所辖路段管理的

三、四类桥梁每个工作日都要进行观察,认真填写《桥梁检查记录表》,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上报处理;对

一、二类桥梁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清扫桥面、清理伸缩缝、疏通和修理泄水孔等小修保养,汛期时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所管辖的桥梁、涵洞安全畅通无阻。四是抓投入,丰富桥梁管

养手段。针对受制于**县境内江河湖汊众多、地质条件复杂,桥梁检查无法抵近等实际情况,为更好地了解桥梁技术状况,我局先后投入数万元,陆续添置、配备了橡皮艇、拍照望远镜、高性能照相机、电脑等检查工具、设备和仪器。同时,积极推广应用桥梁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一桥一档、资源共享。桥梁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定期检查进行更新汇总,逐桥核准基础数据库、历史维修库、病害数据库等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三、合力攻坚,打响危桥改造“攻坚战”

在桥梁养护与管理过程中,我局针对列养公路桥梁的不同技术状况,突出“改、修、养”三字,分门别类、因桥施策、因桥管养,大力组织开展以危桥改造为重点的桥梁管养活动,着力提高桥梁的整体技术状况。一是改危桥,不犹豫。对检查中发现的

四、五类桥梁,及时采取加固或改建措施,遏制危桥大量出现的势头,及时消除行车安全隐患。对一时半刻不能进行改造的隐患桥,第一时间向市公路局报告,请市公路局桥梁专家会诊并及时设置限载等禁令标志,并争取沿线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及时采取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等限制通行措施。“十一五”以来,累计实施危桥改造19座2650.14延米。二是修病桥,不松劲。对检查中发现的

二、三类桥梁局部损坏及时进行维修,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改善桥梁安全技术状况,延长桥梁使用寿命。有些修建年限较长

的桥梁,由于当时的设计缺陷未设置搭板,桥头跳车严重,我局从有限的小修保养经费中拿出资金,先后对**公路**桥、**公路**桥增设了搭板,减小了车辆对桥梁的冲击;对桥面铺装损坏严重的桥梁如**国道***桥、**公路**桥、**国道**进行了桥面铺装更换,并对列养公路桥面铺装有裂缝的桥梁进行了灌封处理,延迟桥梁使用寿命。三是养好桥,不懈怠。对技术状况较好的桥梁,认真做好日常保养和小修,保持其良好的运营服役状态,防止桥梁技术状况下滑。

我局的桥梁养护与管理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克服了危桥改造资金不足特别是县道危桥改造资金严重不足等困难,取得了一些成效。我们深刻认识到,加强桥梁养护与管理,保证桥梁运营安全,是今后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桥梁养护与管理工作,努力构建桥梁养护与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局桥梁养护管理水平,为保障桥梁运营安全创造良好条件。

**县公路管理局 2015年1月15日

推荐第4篇: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

根据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参照区公路局相关规定,现制定我市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标准如下:

一、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版面规格为800mm×600mm;

二、公示牌底板应使用厚度为1.0mm的不锈钢板或度锌板制作,正面画面应使用彩色喷绘(户外写真),贴实于底板上;

三、公示牌应采用单立柱形式,立柱采用φ60mm不锈钢,公示牌底边离地不得小于1800mm,基坑长×宽不得小于50mm×50mm,深不得小于60mm;

四、公示牌应与路线平行埋置于所管养桥梁两端右侧5m内,同时距离路基边缘不超过2m。

五、所有县、乡道在养中桥及以上桥梁均需树立养护公示牌,其中县道桥梁管养单位为县(区)交通(运输)局,监督单位为市公路管理处;乡道桥梁管养单位为桥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单位为县(区)交通(运输)局。

六、设置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工作须在11月底前完成。附图:1.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正面大样图

2.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面尺寸图

推荐第5篇: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 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 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 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 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

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第十三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 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 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 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 负责对下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 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 按规定负责复核

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四) 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 组织辖区内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 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具体资格条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持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四章 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十八条 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九条 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

三、

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第二十条 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第二十一条 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第二十三条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

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

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二) 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

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

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

(三) 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五章

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

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型式、数量,以及应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六条

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地市级及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辖区桥梁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桥梁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加强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市场管理工作,逐步构建统一公开、竞争有序的桥梁养护工程市场。

第二十九条

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

一、二类。

第三十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国道上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交通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六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梁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 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 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 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二) 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 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四) 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五) 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 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桥梁,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桥梁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三十五条 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 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七条 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桥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八条 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三十九条 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第四十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桥梁技术档案。

第七章 应急处置管理

第四十一条

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四十二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具体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

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四十三条 接获公路桥梁突发信息后,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交通部:

(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

(三)桥梁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桥梁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情况。

(六)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项目。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

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修订工作说明

一、编制背景

1991年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工公管字〔1991〕77号),对规范和指导我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快速发展,以及高新科技在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公路桥梁数量显著增加,特别是新建了许多跨度大、技术条件复杂的特大型桥梁。目前,大跨径桥梁的养护管理以及部分老旧桥梁如何适应当前车辆荷载要求等方面的问题日显突出,公路桥梁养护面临着全新的形势,任务极为艰巨。加之,我国公路建设在融资渠道、建设模式、收费及还贷方式、养护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多样性,导致一些桥梁疏于管养,责任主体不清。总体看,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已经不适应桥梁养护管理的现实需要,亟待修订完善。鉴此,2004年我司组织实施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为做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修订工作,部立题开展研究,并委托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2005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编制大纲评审会,形成编制大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 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公路管理机构、行业专家的意见,对初稿进行研究讨论,于2006年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在2006年5月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上正式印发各省(市、区)再次征求意见。根据各地多次反馈的意见,我们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三、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以适应桥梁养护形势需要为目的,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为重点,以《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修订后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由原先的四章三十条增加为九章五十条,其中对总则、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桥梁检查与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等内容做了修改和完善,增加了管理责任划分、桥梁养护工程管理、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章节。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责任

针对现阶段桥梁养护中存在的养护责任主体不清,行业监管不力的情况,在总则和管理责任划分章节中明确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按照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进行划分,确立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作为行业管理和桥梁养护的责任主体,强化了各部门相应的管理责任和资金保障责任。其中重点明确了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对收费公路桥梁所应承担的管养职责。

(二)加强专业人员保障,确立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桥梁养护工程师作为桥梁养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者,是保障桥梁养护质量优良的关键。本次修订把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作为技术工作制度在总则中予以了明确。按照监管单位和桥梁管养单位对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增加了桥梁养护工程师基本任职条件和定期培训考核的要求。

(三)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的要求调整桥梁检查与评定的有关规定

对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要求以及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等进行了调整,使其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的规定。原制度中关于桥梁检查的具体项目属于技术要求,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已有详细规定,此次修订予以删去。此外,增加了特大桥和特殊结构桥梁的监测和特殊检查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强调桥梁的特殊检查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来实施,以保证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规范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随着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的推进,养护工程逐渐市场化,其管理方式也发生新的转变。原制度对桥梁养护工程管理未作出规定,此次修订参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的有关要求,按照“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从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招投标、规范养护工程市场、施工管理、信息报送等方面,对交通主管部门、桥梁管养单位、养护工程施工单位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五)技术档案管理

明确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分为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五类,并对每类资料所包括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提倡使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化管理,特大型桥梁建立单独的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六)增加应急处置管理要求

近年来桥梁养护突发事件及灾害性事件不断增多,各级交通部门都建立了应急处置管理系统和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原制度中未对应急处置管理作出相应规定,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应急处置管理的有关内容和程序要求。主要是明确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交通主管部门及桥梁管养单位的工作职责及有关信息报送要求。

(七)加强行业监管

针对当前桥梁养护工作中存在行业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同时考虑到桥梁养护逐渐市场化,亟待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本次修订的制度中明确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切实履行对公路桥梁养护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具体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对所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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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一、养护工区桥隧股职责

1.1依据交通部、交通厅、省高管局及管理处养护科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规范和加强张涿高速保定段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使所管养路段桥梁总体技术状况经常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行车畅通、安全,避免发生桥梁坍塌等重大安全事故。

1.2负责贯彻各项桥梁养护管理制度,落实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技术工作。

1.3负责养护工区所管养路段的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工作,配合桥梁工程师及桥梁专家对存在病害桥梁进行检测,配合检验机构对所辖路段桥涵构造物进行定期检查及桥涵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评定。

1.4负责所管养路段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桥梁病害的维修处理及桥梁病害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在例行桥梁的各项检查过程中,对于

一、二类桥梁病害应在次日及时组织维修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于病害桥梁(三类及以上)要一一进行检查,并提出桥梁养护意见及时上报管理处。

1.5负责桥梁加固维修等桥梁专项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1.6负责桥梁图纸及相关文献资料工具书等资料的保管,负责桥梁技术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等工作,并对桥梁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对检查数据进行定期更新。

1.7负责对所有大桥、特大桥设立和维护永久性观测点,进行定期、定位观测,对存在重要病害的桥梁每月观测一次,对数据稳定、未发现重要病害的桥梁每年观测一次,并认真填写“桥梁永久性控制检测点数据表”。

1.8负责桥梁检测工具保管、维护、校核,负责桥梁检测车视频传输系统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1.9负责特殊时期桥梁管护工作,特殊时期或紧急情况根据上级桥梁管理单位相关要求对桥梁进行专人看护,确保特殊时期桥梁的安全畅通。

1.10每月2日前将上月《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状况动态月报表》上报养护科。

1.11根据桥梁定期检查出具的年度桥梁技术状况报告,每年12月28日前将养护工区年度《桥梁技术状况报告》上报养护科。

二、桥梁检查与评定

2.1 桥梁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日常巡查主要是对桥梁进行清洁养护,保持桥涵的整洁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规定。

2.2 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

三、

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2.3 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2.4 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5 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2.6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上报管理处。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负责该路段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管理处,由管理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最终复核意见。复核期间,管理处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2.7 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

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

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二) 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

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

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

(三) 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三、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3.1 桥梁养护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或改建工程。

对技术状况为

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专项维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型式、数量,以及采取的相应管理措施。

3.2 桥梁小修保养、大中修及专项工程按照《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大中修(专项)工程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3.3 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3.4 落实桥梁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或改建工程资金。

3.5 桥梁专项、大修或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

一、二类。

3.6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交通厅备案。

3.7 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涞水北养护工区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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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养护工作总结

桥梁养护工作总结

一、工作完成情况 20XX年共完成。。。。。,完成金额。。。 万元。

二、工作中的具体做法

1、安全管理 开工前,由施工、监理、业主三方共同排查危险源。针对关键危险源,施工方制定专门的安全控制方案,经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施工中,监理、业主按照一定频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一般每旬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组织复检,若整改不彻底或未予整改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同时,施工、监理、业主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及记录,做到安全控制全过程记录。

2、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主要有三个方面:人员控制、原材料控制、工艺控制。 ①、人员控制 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工程师对照投标文件、审核施工人员到场情况,对于主要人员不能到场的,施工方必须提供具有相应水平的工作人员,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处罚。 ②、原材料的控制 开工前,由监理工程师对照投标文件对进场原材料进行审批,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入场。由于工期限制,部分原材料不能及时的检测到位,由施工方出具承诺书,承诺原材料质量不合格的全部返工,且事后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对用量较少的原材料尽量送检,实在不具备条件的必须是在类似工程中使用过且证明合格的或拥有正规的出厂质保书。例如伸缩缝的钢纤维砼,未要求做配合比试验,但要求施工方把砼标号比设计标号提高一级,砼价格不变(事后砼试块及回弹结果全部符合设计砼的标号)。 对于用量较大且为关键原材料必须有出厂质保书并经监理工程师抽样送检。例如:钢筋、水泥、沙石、封缝胶、灌缝胶、粘钢胶、粘贴钢板、碳纤维布。 ③、工艺控制 ⑴伸缩缝的维修近年来重车日益增多,伸缩缝砼经常出现破损,在维修中,应注意平整度、伸缩装置的锚固以及预留槽的清理。在本工程中,有两处表面表现为伸缩缝砼损坏,打开后发现空心板顶部破损,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并经业主代表同意后实施局部补强;在以后的维修中,应考虑损坏的深层次原因,再予以实施,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⑵封缝、灌缝 封缝的工艺为先开V

型槽,用封缝胶涂抹V型槽。灌缝的工艺为在首尾及分叉处布置胶嘴(胶嘴间距不大于30cm)、封闭胶嘴之间的裂缝,再采用高压进行注射。灌胶饱满的标准为相临的胶嘴溢出胶液。每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取芯试验。 ⑶粘贴碳纤维布 粘贴碳纤维布之前对梁板底部进行处理,确保平整无孔洞。粘贴布使用的底胶、找平胶、面胶均为A、B组分,为保证搅拌均匀,使用搅拌器搅拌,若人工拌和需搅拌5分钟以上。碳布的裁减整齐、无散丝,若搭接,搭接长度≥150毫米。粘贴前先在梁板底部放出基准线,粘贴过程中每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结束后及时检查粘贴效果,对于空鼓的地方,采取针管补充注射胶液。 ⑷粘贴钢板 首先在梁底放出基准线,按规定间距钻孔,钻孔时若碰到钢筋,在相临位置再钻孔,待钻孔完毕后,用模子刻下每个可用孔的位置,再在钢板上对应的打孔。钢板焊缝饱满、无气泡、粘贴到梁板上之前做到钢板打磨光滑、平整。粘贴过程中每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结束后采用敲击的方式检测粘贴效果,对空鼓处采取针管补充注射胶液体。 ⑸支座更换 施工方按支座更换原则施工,支座更换后的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同时不得有脱空现象,经现场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卸顶、拆除脚手架。 ⑹桥面系改造 桥面系改造主要是控制原材料。砼不做配合比试验,但施工方要采用经过其他工地验证过的比设计标号高一级的配合比。砼的现场搅拌杜绝人工拌和,采用商品砼或强制拌和机现场拌和。同时,留下三组试块,同等条件下养护到规定龄期做抗压试验。钢筋用量较少,也可不做检测,但必须是马钢的钢筋,并拥有出厂质保书。施工中每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

3、费用控制 费用控制方面,工作重点是工程量的控制和统计分析。 ①、工程量控制 ⑴封缝灌缝 封缝、灌缝在实施中存在着很大的变数,它是工程量控制的关键点和难点。施工方进场后对梁板进行打磨、清洗、查找裂缝,对查出的裂缝登记造册,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现场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监理工程师将审核无误后的原始记录带

回复印一份、以防施工人员修改工程量)。待施工结束后,三方再会同对缝的量进行审核。施工方查找裂缝不再另付报酬,比专门请检测单位查缝要节约一笔资金。 ⑵粘贴碳布、钢板 碳布、钢板的粘贴均是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给的量进行施工的 在监督管理中,只需查看是否按设计图纸下料即可。 ⑶更换支座 支座一经更换,就很难再检查,因此应加强现场控制,由现 场监理填写支座更换台帐,并以此作为支付的根据。 ⑷桥面系施工 桥面施工按实际发生的量由监理在现场测量签认。 ⑸伸缩缝增设 对增设部位将桥面铺装打开检查板端和背墙间隙,若无间隙也无法形成就不再增设,否则形同虚设,浪费资金,待设计部门提出相关方案后再予实施。 ②、统计分析 开工后,业主会同监理、施工三方对工程量进行分解,明确每个分项的具体工程量,平常做好日周月工程量的统计,并以记录为基础加强现场核实,对超出范围的作好记录汇报工作。 另外、在发生意外的时候,业主代表要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若是由施工方造成的,则由施工方负责,不能什么都由业主买单。在本次支座更换中,由于千斤顶操作不当,顶坏了桥面伸缩缝,经三方洽谈后一致认为是由施工方原因造成的,维修的费用应自负。

4、进度控制 开工后,施工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报监理工程师,以此作为进度控制的基础,实施中若发现有滞后于计划的,及时召开工地会议,研究制定加快工期的实施方案。

5、关系协调 协调主要有两方面:对内协调和对外协调。对内:要协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顺利开展;对外:要协调与施工有关的各单位部门。 甲方与施工方的关系。除了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外,还有协作、配合的关系。业主代表除了依照工程合同、图纸、规范对施工活动认真严格监督管理之外,对其施工中的实际困难应尽其所能给予帮助解决;对于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应给予保护。 甲方与设计方的关系。设计单位是工程的主要技术部门,甲方代表必须充分尊重设计单位,但若发现设计的不足,要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做修改或补充,做到既尊重设计方又不完全依赖设计方。 甲方与监理方的关系。监理为业主提供了一定的技术和现场支持,工程实施中,应充分发挥监

理的主观能动性。做为业主代表,应在规范的基础上依靠监理进行管理监督;同时,业主代表也应经常去施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避免出现监理人员不到位或其它不正常现象发生;施工现场出现问题后要及时了解施工和监理双方的反馈意见,为自己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甲方与外界的关系。在桥面施工中,因为桥面铺装和沥青层施工是分开施工的,因此,甲方应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另外甲方还应好与外界其他单位的协调工作,如今年在K192+548施工时,遇到了地方政府的阻力,造成工期一再滞后。

6、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合同谈判、签约以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和反索赔等。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需仔细分析施工方分项报价。对于工程量清单里没有的项目,业主方和施工方就单价问题进行洽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以合同为基础,经常检查甲乙方是否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既不给对方留下索赔的依据,也要切实地维护业主的利益。 索赔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索赔,在工程发生变更的时候首先分析原因和责任,如系对方过错造成的,应及时收集证据进行索赔;另一方面是反索赔,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如对方已提出了索赔,应积极寻求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实施反索赔。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 通过一年来的实践,我们发现养护工程与新建工程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不同,这种情况下,完全参照新建工程的模式或照搬养护工程规范都是行不通的,只有通过实践、实践、再实践,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不断的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加强自己的业务素质锻炼,逐步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尽全力把桥梁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到更好。

推荐第8篇: 桥梁养护工作总结

桥梁养护工作总结

2012年,在***的领导下,在***桥梁工程师指导下,我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公路桥梁管养工作实际情况与要求,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了管养道路的桥养护管理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桥梁养护管理,使辖区内桥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延长桥梁使用寿命,规范局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桥梁使用情况。根据**管养„2011‟31号《关于下发****2011年桥梁养护措施计划的通知》,我局于年初对管辖路段桥梁进行了调查,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及时完善了公路桥梁管理系统、桥梁养护技术档案及数据库的录入工作。对桥梁微小损坏、裂缝、泛碱腐蚀、支座、伸缩缝、桥梁单板受力、桥头跳车病害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登记,正确评价桥梁技术状况和养护工作,保证桥梁维修质量,并制定了桥梁养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储备了各类物资,积极做好桥梁的“三期”检查。对存在隐患的桥梁进行安全隐患一一排查制度,发现存在隐患的桥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积极主动采取了预防措施。

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有效实施,形成了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强道路桥梁检测和养护管理

我局坚持执行道路桥梁日常巡视检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按规范要求认真开展道路桥梁的日常检查、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切实加强桥梁监督检查和养护工作。

1、对局管养公路桥梁进行细致排查,不留死角。局管辖路段内桥涵包括:国道**线桥梁**道、涵洞***座;省道**线桥梁*道、涵洞*座。桥梁共计**道,涵洞共计**座。局积极对管辖桥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公路三类桥梁定期检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排查,对桥梁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登记造册,对桥梁各个结构部位及存在的病害进行拍摄。截至目前,共查出有安全隐患三类桥*座。

从年初至今,为巩固桥涵构造物,保持桥涵各部位完好,保证其正常使用,局对损坏的桥、涵进行了及时维修,共计维修桥梁**座,其中壁克法**m,抹面**m,勾缝**m。维修涵洞**道,其中壁可法**m,抹面**m,勾缝**m,处治沉降缝**m,并对出现的微小损坏及时进行了修复,保证了桥涵完好。

2

22

2

2 2

针对管养路段出现的桥头(涵顶)跳车,做到随时发现及时处治,全年共处治桥涵跳车*道,修补面积**m。保证了道路的平顺畅通,大大提高了行车安全性。

2、水毁修复工程。我局管辖路段国道**线K***+**的水毁修复工程,工期为7月12日至9月30日。该工程在K***+**新建一道1-3m涵洞,工程总投资**万元。该工程的竣工将提高该段公路防洪能力,使通车更为顺畅。

三、提升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臵能力

公路养护应急保障能力是“更好为公众服务”理念的重要体现,为此,局制定了《桥梁突发事件预防与处臵应急预案》,该预案主要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臵、保障力量,进一步提升了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臵能力

四、2013年工作安排

1、继续落实道路桥梁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对局管辖路段内桥梁涵洞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桥梁安全,努力提高道路完好率。

2、对技术状况被评定为三类的桥梁进行跟踪观察,确定桥梁病害发展,并做好处臵方案。

3、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不断补充完善道路桥梁的统计资料和基础技术档案,对道路桥梁信息的变更及时更新。

2 3

4、利用适当机会组织道路桥梁巡查人员对桥涵检测养护工作进行参观学习,增强业务技能,了解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推荐第9篇:桥梁养护工作总结

黔江区公路养护二段 桥梁养护工作总结

2011年,在区交委领导下,在区交委桥梁工程师指导下,我段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段公路桥梁管养工作实际情况,要求,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开展了管养道路桥养护管理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了黔江区公路养护二段道路桥梁养护领导小组,段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黔江区公路养护二段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有效实施,形成了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强道路桥梁检测和养护管理

我段坚持执行道路桥梁日常巡视检查制度,黔江区公路养护二段道路桥梁养护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按规范要求认真开展道路桥梁的日常检查、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切实加强桥梁监督检查和养护工作。

1、是对全段管养公路桥梁进行细致排查,不留死角。对全段89座公路桥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公路

四、五类桥梁、定期检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排查,对桥梁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登记造册,对桥梁各个结构部位及存在的病害进行 1

拍摄存档,完善桥梁档案卡。截至目前,共查出有安全隐患桥梁4座,已全部落实整改措施。

2、是建立桥梁安全责任制,做到制度严明、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对辖区内的所有桥梁,实行具体路段管养责任人负责制,落实具体养护责任人姓名,签订公路桥梁养护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3、是建立健全桥梁安全应急预案。高度重视预案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把人员、物资等落到实处,并依托当地政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整体联动的应急协调机制,制定相应的限载限速和绕行方案。

4、是完善事故信息上报制度。对限制通行或绕行的桥梁,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突发的桥梁垮塌事件,确保能够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有关单位。在加强公路桥梁检查的同时,重点对桥梁日常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定情况、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控制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落实情况,桥梁养护各 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洪水后对桥梁维护管理情况

每次洪水发生和冰雪天气过后,为保持桥梁处于良好状态,消除安全隐患,我段领导班子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采取措施对管养路段的89座桥梁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桥梁养护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现场检查灾后对89座桥梁的损害情况,检查结果是89座桥梁无明显损害。

四、2012年工作安排

1、继续落实道路桥梁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对全段89座桥梁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桥梁安全,努力提高道路完好率。

2、对技术状况被评定为

四、五类的桥梁进行静载试验,确定桥梁病害的处臵方案。

3、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不断补充完善道路桥梁的统计资料和基础技术档案,对道路桥梁信息的变更及时更新,。

4、利用适当机会组织道路桥梁巡查人员对道桥检测养护工作进行参观学习,增强业务技能,了解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推荐第10篇:绿化养护管理岗位职责

绿化养护管理岗位职责

一、做好绿化养护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负责绿化工人的上岗培训工作,组织员工学习管理规章制度、养护标准、岗位责任制和探讨园林艺术知识,并督促员工遵守各项制度。

三、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划分责任区,把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负责员工平衡调配;定期组织绿化修剪、除杂草,,浇水、施肥等工作。

四、做好绿化部门内协调和人员沟通的工作。

五、负责编制绿化管理制度、标准、工作流程。

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绿化机械及各绿化养护工作的操作规程。

七、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查,检查树木花草的养护,浇水、施肥、病虫害及修剪等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八、负责编制绿化养护工具、材料计划.

九、研究各种植物的习性和各种病虫害的防治方法,并传授给绿化养护人员,用于实际工作中。

十、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1篇:浅谈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对策

浅谈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对策

摘 要:在我国,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成了主要的关键因素,高速公路迅速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纽带之一。而高速公路的发展离不开桥梁的建设,所以做好桥梁养护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桥梁是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咽喉,如果我们长期对桥梁进行疲劳作业,那么桥梁的强度和坚韧度都会受到影响,再加上自然因素的影响,则会出现更多的不良后果,高速公路的的发展也就成了空谈。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大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对策,提高整个高速公路正常使用的功能和水平,从而确保桥梁的完好与安全畅通,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关键字:高速公路、桥梁养护、超载

前 言:根据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同国外的发展状况相比还是有很多发展的空间。目前,我国的高速公路的桥梁设施建设在管理工作等方面还是相对滞后的,再加上由于受运输经济利益的影响,汽车、货车的超载现象也非常常见,超载对桥梁(路面)的损坏是特别严重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其寿命,所以桥梁建设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不能满足工程项目信息化的要求。所以,对于高速公路桥梁管理与养护方面的部门一定要做好桥梁的养护工作。在养护中,同时也推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发展,从而在源头做好桥梁的保护工作,防止坍塌等现象的发生。

一、高速公路桥梁发展状况及重要性

1.现阶段高速公路桥梁养护

我国现阶段主要发展的方向是关于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近几年高速公路的发展异常迅速,首先不仅分布的地域广阔,而且跨省市、自然区也较为常见。传统的桥梁管理方式一般为各地区公路处分散管理,一直无法实现网络互通,体现了一定的局限性,由于主观因素较大,所以不容易制定共同的养护决策。另一方面,各地区的桥梁信息资料不统一,格式方面也有较大的差别,所以沟通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综上所述,可以明白桥梁养护的意义主要是在之前能够提出稳妥的桥梁养护管理,并严格按程序实施,这样对于以后桥梁建设的后续工作进行合理的养护管理。

21世纪以来,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呈现多样化,由于我国地大人广,在建设过程中也面临众多的问题,在平原地区,为了避免环境遭到人为的破坏,或者在地段较差的位置,一般都采用高架桥的形式;在山区方面,由于高山较多,地形复杂,所以修建高速公路时建好桥梁也不可避免。所以,这就造成了桥梁的总长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历程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但是由于技术的革新,材料的高质量,引入先进设备不断的进行完善,我国的架桥水平也上升到一个高度,高速公路桥梁在原有的功能基础上逐步具有点缀和装饰高速公路的作用,从而达到变换视觉效果的目的,为安全行驶创造条件。

2.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的特点

关于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的问题,在初期的发展建设中也是一种较大的投资,同一般路面养护管理相比,桥梁养护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有很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其最后达到的效果也不是非常的明显。除了最开始的养护工作须做好,在平时还需要工作人员进行不断的监测,

应采用特殊的手段和科学方法对桥梁进行特殊性检查,准确判断其损坏原因、损坏程度和整座桥的技术状况。在检查过程中需要特别的认真仔细,一旦出现什么状况,需第一时间进行高速公路桥梁道路封锁,找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排查,从而保障通过桥梁车辆的安全。

3.加强桥梁养护工作的重要性

在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我过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运输行业的不断进步,繁重的交通量及大量超载车量的运行,不仅加快了道路的病害产生,但也大大加速了桥梁道路的寿命。另一方面,自然与环境因素对高速公路桥梁的危害也是不可估量的,雨雪风霜、恶劣气候的侵蚀日益加重,使得桥梁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相应减少了使用寿命。以上讲的都是非人为因素,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桥梁管理养护部门制度的不完善,在建桥初期,可能受到资金影响,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施工管理的粗放。桥梁完善后主要体现在人员、资金、设备等不能及时的对病害桥梁进行检修与养护。

二、目前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相对较少

近几年,虽然全国各大学相对往年扩大了对于桥梁养护专业的招生,但是具体表现出的还是供不应求的现象。导致了,高速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不能满足最基本的养护工作,其中的原因也是各分公司所管的路段比较长,所以需要的技术人员的数量也非常大。还一个方面的原因,就是现阶段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多方面工作能力还比较欠缺,工作较为单一,桥梁养护工程师即要组织维修工作,又要搞好桥梁检查!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使各方工作进度大受影响

2.技术水平比较欠缺

一般高速公路桥梁建设完成之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桥梁检测技术,目前,我国这方面的技术还处于一个薄弱的环节,但是桥梁结构较为复杂,涉及各方面的知识也比较多,所以对于技术人员的要求也特别的高。尽管在养护技术人员配置中,配备有专门的桥梁工程师和技术员,也配备了桥梁检测设备,但是组织人员各方面的素养不同,就有可能对于一些常见的问题处理不当,造成桥梁管理缺乏科学依据,使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3.桥梁技术档案不够完善

由于在桥梁养护管理这方面缺少一个统一的部门组织,就导致往年的桥梁养护档案管理不够齐全规范,技术经验也没有明确的说明,所以很多新员工接手的资料难以了解,对于处理问题方面也较为欠缺,另一方面,很多资料在移交过程中,也会出现不规范和丢失的现象。种种原因,使得整个桥梁技术的管理没有进行一个归纳总结,导致了后续工作的难以开展,再加上处理不当,就出现了很多的安全隐患。

三、做好桥梁检查、检测工作

1.关于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现状,首先我们要做好桥梁检查、监测,这也是桥梁养护管理的重要工作,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从多方面进行考察,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防范、维修、养护、管理措施,防止桥梁病害的出现。具体分析,详见下表1:

2.定期检查的工作程序

以上对于桥梁养护监测的项目进行分析,下面我们主要针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程序进行讲述,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首先对于桥梁周围的环境进行调查、统计,列出可能出现的各方面原因,在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减少后来病害的威胁。

(2)对于建设好的桥梁进行多方面监测,详细记录桥梁病害,综合进行分析。

(3)分析得出相应结论,大致判断桥梁发生病害的影响因素,预测维修与成本的范围。

(4)把难以判断的损坏构件,向有关专业部门提出检测的建议,若更加严重的话,及时提出限行的建议。

3.相关部门需加强监管力度

一方面,必须要加强政府对于高速公路桥梁方面的监管,还要做好桥梁预防超载等的宣传工作,让做运输的工作人员认识到做好桥梁养护责任的重要性。还要提高公路养护部门管理者的素质水平,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错误进行预测,并组织员工进行计划制定和实际检测,提高工作能力。针对存在问题应实行各个击破的方法,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加强桥梁精细化管理与养护,实施桥梁管养责任制,完善加强各项桥梁管养制度,科学使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对桥梁进行科学化、及时化管理

结 语:

虽然现在我国高速公路桥梁养护方面有了一些提高,但是我们依旧不能放松在这方面的投入,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重点要落在管理二字上,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平时的检查工作,遇到问题我们要快速处理,尽量不让较大的危险事故发生,慢慢的,建立起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此外,我们还必须加强在这方面的技术人员投入,

进行科学的桥梁养护管理。综合以

上,才能减少、甚至杜绝桥梁垮塌恶性事件的发生,保证交通运输的安全快捷。

参考文献:

[1]刘文瑞.桥梁养护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7,12(2):58-61

[2]高朝晖,张 宁,陆赛杰.基于Web-GIS技术的现代桥梁养护管理系统研究[J].交通与计算机,2006,12(2):42-44

[3]刘明友.目前仍存在的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问题

第12篇:山东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山东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桥梁养护工作,根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结合我省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桥梁的完好和安全运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省道公路及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局)所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养护工作。其余公路桥梁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实行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区)公路局(以下简称县公路局)或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三级负责制度。

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公路局或管理处养护管理部门应分别设桥梁养护工程师,在各级养护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有关桥梁养护工作。

第五条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组织实施桥梁的经常检查工作。协助上级做好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提出向市公路局建议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

(三)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指挥超重车辆通过,并详细观测检查桥梁主要受力部件变化情况,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录入数据库。

(四)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组织实施桥梁的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审核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提出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监督、检查县公路局或管理处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

(三)根据桥梁检查结果及县公路局(管理处)上报的建议方案提出桥梁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及设计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

(四)组织编制超重车辆过桥方案并报市公路局领导审定。负责组织车辆过桥时的现场检测工作。

(五)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厅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全省公路桥梁养护技术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桥梁养护计划,监督检查桥梁养护质量。

(二)审核市公路局提出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及设计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

(三)组织检查分析桥梁养护工作中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四)负责全省桥梁技术档案管理,推进桥梁养护科技进步与技术信息交流等工作。

第八条对特大型桥梁、隧道等技术复杂结构的构造物,可根据情况设置专门养护机构、制 1

定专项养护制度进行管理维护。

第三章 桥梁检查

第九条桥梁检查按规范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进行桥梁检查的时间、方法、具体项目内容及桥梁技术状况评价等按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执行。

第十条进行桥梁经常检查时,要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当发现桥梁重要部(构)件存在明显缺损,达到

三、四类技术状况的病害时,应向市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对检查时采集到的数据要及时录入更新计算机数据库。

第十一条实施定期检查前,桥梁养护工程师要查阅有关的桥梁技术资料和以往的定期检查报告,以制定周密的桥梁定期检查计划。桥梁定期检查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第十二条实施定期检查时,要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并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对检查时所采集的数据要及时进行校对复核(市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要对检查中发现的

三、四类桥梁进行现场复核确定),必要时补查,并及时更新计算机数据库。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作业完成后,应按要求汇总写出检查报告。市公路局应将审定的检查报告报省厅公路局备核(每年11月底前)。定期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辖区内桥梁养护总体情况:桥梁技术状况汇总,桥梁养护状况综合评价与今后对策。

(二)桥梁养护工程需求(按大、中、小修分别汇总):按项目给出桥梁现状,建议养护方案,估计费用,建议实施时间等。

(三)桥梁特殊检查需求:桥梁现状及建议检查内容。

(四)需要限制交通的桥梁的建议

(五)本次检查结果为

三、四类技术状况的桥梁检查记录汇总

第十四条市公路局应该根据桥梁经常检查及定期检查结果,安排对

一、二类桥梁进行针对性、预防性小修保养;对

三、四类桥梁提出中修或大修方案并及时实施;对不能及时实施改造的危、窄桥要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难以确定损坏原因和程度的,安排继续观察观测或进行专门检验;需安排禁止通行的应报省厅公路局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桥梁特殊检查按规范分为应急检查和专门检验。桥梁特殊检查一般由市公路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检查作业完成后,市公路局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形成的的检查报告进行评审确认,并报省厅公路局备核,同时要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四章桥梁维护与改造

第十六条桥梁小修保养计划要根据桥梁经常检查的结果制定。桥梁大中修工程计划要根据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的结果制定。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管理根据省厅公路局有关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县公路局或管理处应建立有关桥梁日常巡视和小修保养工作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十九条桥梁加固改造设计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要增加设计施工科技含量,提高加固改造效益。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加固改造设计,要进行多方案比选,并经专家会审后确定。

第二十条桥梁加固改造施工应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市、县公路局(管理处)应加强

对辖区内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第五章 危桥管理

第二十一条桥梁日常巡视、经常检查或定期检查发现桥梁处于危险状态时,要立即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等措施,安排专人监视观测,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因危桥抢修而中断交通时,应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安排车辆绕行,必要时组织抢修便桥、便道,尽快恢复交通。

第二十三条危桥改造原则上当年实施当年完成工程计划, 确因工程量等原因当年不能完成的,由省厅公路局批准转入下年度工程计划。

第六章 桥梁技术档案

第二十四条桥梁养护技术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桥梁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辖区桥梁基本数据;桥梁日常巡视纪录;桥梁经常检查记录及汇总;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情况汇总;超重车辆过桥观测检查记录;各项桥梁养护工程竣工资料及有关汇总情况;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等资料。

第二十六条市公路局桥梁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辖区桥梁基本数据;桥梁定期检查记录及汇总报告;桥梁特殊检查报告;有关桥梁养护工程竣工资料及汇总情况;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等资料。

第二十七条省厅公路局桥梁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全省公路桥梁基本数据;桥梁定期检查报告;桥梁特殊检查报告;有关桥梁养护工程竣工资料及汇总情况;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等资料。

第七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桥梁养护安全生产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桥梁养护工程作业影响或限制交通时,除按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外,要做好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有效措施以尽量缩短现场作业时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保证桥梁养护投入,加强桥梁养护管理考核,不断提高桥梁养护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十一条全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按照《山东省公路桥梁养护检查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二OO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鲁路养[1993

第13篇: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1991

法规名称: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法规类别: 公路管理

发布部门: 交通部工程管理司

发布日期: 1991-4-1

法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路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为了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和县以上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都要设置专职(或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

第三条 各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省干线公路的桥梁养护工作。县乡公路和专用公路的桥梁养护可参照办理。

第二章 桥梁养护分级负责制度

第五条桥梁养护实行三级负责制:

1.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

2.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

3.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总工程师兼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也可授权公路养护处(科)设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负责全省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段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性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性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县段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

第七条市(地)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1.制定、安排桥梁年度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桥梁养护的定期检查,以及桥梁受各种自然灾害、人为损害情况的检查,并按规定提出检查报告。

2.根据上述检查结果,提出桥梁养护、维修、改善方案和对策措施。

3.向上级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提出年度需作特殊检查桥梁的申请报告,说明需要检查的部位和原因,供总工程师审定。

4.提出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5.负责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的落实和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

6.组织桥梁大、中修,改善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7.参与辖区内桥梁新、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8.审核辖区内桥梁小修保养年度计划。

9.监督、检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小修保养工作情况。

10.协助实施辖区内桥梁的特殊检查工作。

11.负责辖区内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作出综合评价与分析。

第八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总工程师及其授权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职责:

1.负责全省、自治区、市辖区内的桥梁养护技术工作。

2.审核并提出桥梁特殊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主持审定桥梁特殊检查报告,依据特殊检查报告,向本局主管领导提出桥梁特殊加固、改造、改建工程项目建议。

4.组织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

5.组织制定全省、自治区、市的桥梁养护工作计划,审批桥梁加固、改造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

6.提出桥梁养护的科研计划,主持审定科研成果,组织检查、分析桥梁养护工作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参加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的审批,审定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桥梁的方案。

第九条 特大型桥梁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授权桥梁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专设桥梁管理所进行养护管理。管理所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行使相应的职责权限。

第三章 桥梁检查制度

第十条 桥梁检查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第十一条 经常性检查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量测,一般可和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结合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经常性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1.桥面是否平整,有无损坏;

2.桥面泄水管是否损坏、堵塞;

3.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生长、蔓延;

4.栏杆扶手、引道护栏是否断裂、撞坏、锈蚀;

5.伸缩缝是否填塞、破损、失效;

6.锥坡、翼墙有无开裂、坍塌、沉陷;

7.交通信号、标志、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8.其他显而易见的损坏(病害)。

第十三条经常检查要如实记录,填写“经常性检查记录表”(见表一)。当存在有三类桥梁技术状况的病害时、应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提出定期检查计划报告。(桥梁技术状况分类评定标准见附录)

第十四条 定期检查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为主,对桥梁各部分进行详细检查,一般安排在有利于检查的气候条件下进行。

第十五条定期检查的时间根据桥梁的不同情况规定为:

1.新建桥梁竣工接养一年后;

2.一般桥梁检查周期为三年,也可视桥梁具体技术状况每一至五年检查一次,非永久

性桥梁每年检查一次。

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表略)

3.根据下级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报告,病害在三类以上的桥梁,应安排定期检查。第十六条 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定期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做对比分析。

第十七条 桥梁定期检查应按规范程序进行,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有:

1.桥面铺装:是否有坑槽、开裂、车辙、松散、不平、桥头跳车现象等;

2.人行道、栏杆:人行道有无开裂、断裂、缺损;栏杆是否松动、撞坏、锈蚀和变形等;

3.伸缩缝:是否破损、结构脱落、淤塞、填料凹凸,跳车、漏水等;

4.排水设施(防水层):桥面横坡、纵坡是否顺适,有无积水;泄水管有无损坏、堵塞、泄水能力情况;防水层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渗水现象等。

5.上部结构:

(1)梁式结构:主梁支点、跨中、变截面处有无开裂,最大裂缝值;梁体表面有无空洞、蜂窝、麻面、剥落、露筋,有无局部渗水,横隔板是否开裂、焊缝是否断裂;钢结构锈蚀情况、变形情况等。

(2)污工拱桥:主拱圈是否开裂、渗水、砂浆松动、脱落、变形、拱脚是否开裂;腹拱是否变形、错位;立墙、立柱有无开裂、脱落;侧墙有无鼓肚、外倾等。

(3)双曲拱桥:拱脚有无压裂;拱肋1/4处、3/4处、顶部是否开裂、破损、露筋、锈蚀;拱肋与拱波结合处是否开裂;波间砂浆是否脱落、松散;横隔联系是否开裂、破损等。

6.支座:位移是否正常;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变形;钢板滑动支座是否锈蚀、干涩;各种支座固定端是否松动、剪断、开裂等。

7.桥墩:墩身是否开裂,局部外鼓,表面风化、剥落、空洞,露筋;是否有变形、倾斜、沉降、冲刷、冲撞损坏情况等。

8.桥台:是否开裂、破损,台背填土是否有裂缝、挤压、受冲刷等情况。

9.翼墙:是否开裂,有无前倾、变形等。

10.锥坡:是否破损、沉陷、开裂、冲刷、滑移等。

11.照明:桥上照明情况是否正常等。

12.河床及调治构造物:河床是否变迁;有无漂浮物堵塞河道。

调治构造物是否发挥正常作用,有无损坏、水毁等。

定期检查中,无论检查哪个部分,都要察看它的清洁情况,连同病害一起记录下来。定期检查中,发现三类以上的病害以及难以判明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应拍照记录在案。第十八条定期检查的外业完成后,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写出检查报告:

1.概述检查的背景、组织工作过程;

2.整理、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见表二)(表略);

3.填写定期检查附录说明。检查中发现的四类以上的破坏、新发现的三类以上的破坏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要作出附录说明,并附上照片。多项此类病害, 附录说明应加以编号。(见表三)(表略)

第十九条 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根据定期检查结果,评定桥梁的技术状况。报送本管理机构主管领导和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总工程师及其授要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技术状

况评定按下列表式进行(见表四)(表略)

第二十条 定期检查后,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即通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对二类以下的桥梁进行针对性、预防性小修保养。对三类桥梁应提出大、中修方案建议。对于四类桥梁必须向总工程师或授权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提出作特殊检查计划报告;对于难以确定损坏原因和程度的,应作出继续观察或提出特殊检查计划报告。报告应对提出检查原因和损坏部位作详细说明,连同“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一起上报。

第二十一条 桥梁特殊检查通常按照协议(合同)交由公路桥梁检测中心(或具有这种能力的科研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机构、组织)执行。

第二十二条 桥梁特殊检查系指采用仪器、设备等特殊手段和科学方法分析桥梁病害的确切原因和程度,确定桥梁的技术状态,以采取相应的加固、改造措施。一般在下列四种情况下作特殊检查:

1.在地震、洪水、滑坡、超重车辆行驶、行船或重大漂浮物撞击之后;

2.决定对单一的桥梁进行改造、加固之前;

3.桥梁定期检查难以判明损坏原因、程度及整座桥的技术状况时;

4.桥梁技术状况在四类者。

第二十三条 进行特殊检查前,负责检查的工程师应充分收集资料,包括计算书、竣工图、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记录、历次桥梁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报告等。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四条 特殊检查项目一般有:

1.上述第

1、2种情况检查的项目(见表五)(表略)

2.上述第

3、4种情况检查的项目和方法:

(1)结构验算、水文验算;

(2)静载、动载试验;

(3)用精密仪器对病害进行现场调查和实验室分析;

①混凝土裂缝外观及显微调查、混凝土碳化鉴定、氯化试验、湿度调查、强度测试、结构分析;

②钢筋位置、锈蚀状态调查;

③预应力钢筋现状及灌浆管道状况、空隙情况调查;

④桥面防水层状况调查;

⑤桥面铺装状况调查。

第二十五条 桥梁的特殊检查,应在总工程师与负责检查的工程师(单位)签订特殊检查合同(协议)后进行,其内容包括:

1.特殊检查的工作项目和成果;

2.完成的期限;

3.特殊检查中双方应负的职责、义务。

第二十六条 负责特殊检查的工程师(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检查任务,并作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项目和内容:

1.概述检查的一般情况,包括桥梁的基本情况、检查的组织、时间、背景、工作过程等。

2.目前桥梁技术状况的描述,包括现场调查、检测方法、记录以及实验室试验过程、

方法、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类别等。

3.详细叙述检查部位损坏原因和程度,以及改造、加固方法,并对结构部件和总体提出改造的建议方案。

第二十七条特殊检查工作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协调监督。总工程师或授权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组织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的技术人员对特殊检查报告进行审查核定。

第四章 桥梁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略);

2.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

3.历次桥梁经常性检查表。

第二十九条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一般应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室,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管理。档案资料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同三十条、1 款)

2.桥梁设计图、施工图;

3.隐蔽工程施工检验报告,材料试验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4.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

5.历次桥梁定期检查报告,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

6.历次桥梁大、中修设计图纸和验收报告;

7.历次桥梁特别检查报告;

8.历次桥梁改善、加固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监理报告、竣工图验收报告;

9.桥梁的历史、地质水文情况;

10.历年遭受地震、水毁、滑坡、泥石流、超重车辆行驶影响、损害情况。

第三十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着重建立大、中桥梁卡片及全省桥梁的汇总表,并保存桥梁的历次特别检查报告和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并应逐步建立省、地、县三级桥梁数据库管理系统,逐步达到数据共享、使用方便,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成为桥梁数据处理中心和信息中心。

第14篇: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精)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路桥梁(指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下同)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区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提高路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区所有公路的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三条 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全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

1 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 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部颁《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自治区公路局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业务管理工作。

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各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县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县乡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

2 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由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费用中列支。

第二章 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 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根据养护管理权限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要多方筹集资金,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及时安排投资,不断加大危桥改造力度,确保桥梁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3 第三章 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第十三条 全区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均要配备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负责对下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

4 训、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 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 按规定负责复核

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四) 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 组织辖区内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 盟市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盟市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下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具体资格条件可适度放宽。 第十七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自治区公路局定期对持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

5 训,并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四章 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十八条 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规定。桥梁管养单位应对辖区内所有桥梁建立“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将有关信息输入数据库,建立永久性档案,并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 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

三、

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第二十条 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桥梁每半年定期检查一次,农村牧区公路、经营性公路及专用公路桥梁每年定期检查一次。

定期检查要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并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定期检查作业完成后,应按要求汇总,撰写检查报告,及时上报公路桥梁监管单位。

6 第二十一条 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特殊检查应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所列情况及时开展。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检查期间要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并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组织有关专家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形成的检查报告进行评审确认,根据评审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

7 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第二十三条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盟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盟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自治区公路局,由自治区公路局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40米及墩高10米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

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

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

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

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

(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五章 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

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

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六条 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并制定日常巡视和小修保养工作的实施细则,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大修、改建工程由盟市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桥梁大修、改建工程设计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要增加设计施工科技含量,提高加

9 固改造效益。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桥梁设计,要进行多方案比选,并经专家会审后确定。

第二十八条 桥梁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桥梁大修、改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 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

一、二类。

第三十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通过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公布绕行路线和封闭时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上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自治区公路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 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六章 技术档案管理

10 第三十二条 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梁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 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 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二)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四)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桥梁,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桥梁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三十五条 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1 第三十六条 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七条 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桥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八条 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三十九条 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12 第四十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桥梁技术档案。

第七章 应急处置管理

第四十一条 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四十二条 桥梁一旦发生坍塌等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及监管单位应立即按照制定的公路桥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做出快速处置。

具体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单孔跨径40米及墩高10米以上大桥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

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预案要求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职责和程序,并报监管部门核备。

第四十三条 接获公路桥梁突发信息后,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自治区公路局:

(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四十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

(三)桥梁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桥梁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情况。

(六)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公路局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项目。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

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由自治区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第15篇:桥梁养护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

桥涵和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

(征求意见稿)

一、桥涵和隧道管养单位(所、站)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 每月至少一次对桥涵和隧道做经常性检查与评定,参与每年春秋两季的桥涵和隧道的定期检查与评定,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养护维修建议计划。参与制定桥涵和隧道的养护维修方案和措施.

(二)负责桥涵和隧道的日常巡查工作,第一时间发现桥涵和隧道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提出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涵和隧道的申请报告。协助领导应急处理公路桥涵和隧道安全事故, 落实桥涵和隧道安全事故隐患整改。

(三) 组织桥涵和隧道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直接负责桥涵和隧道的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桥涵和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四) 监督、检查桥涵和隧道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参与桥涵和隧道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五) 负责所管辖桥涵和隧道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涵和隧道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辖区桥涵和隧道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以及养护报告的编写等工作。

(六) 负责对下级有关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桥涵和隧道的养护工作。

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处、公司)桥涵和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 负责辖区内桥涵和隧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管养单位桥涵和隧道的日常保养工作,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涵和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 负责制定辖区内桥涵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计划,监督养护计划的落实。负责桥涵和隧道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以及桥涵和隧道养护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三) 负责组织桥涵和隧道的定期检查,复核

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涵和隧道的评定工作。监督桥涵和隧道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协助领导应急处理桥涵和隧道安全事故.

(四) 参与制定桥涵和隧道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养护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负责特殊检查的桥涵和隧道的申请上报工作。

(五)负责大、中修、加固和改建等专项工程的现场管理,组织、参与桥涵和隧道养护工程的验收工作。负责桥涵和隧道的内业管理、上报工作。

(六) 负责组织辖区内桥涵和隧道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和上报桥涵和隧道的技术状况分析报告。

三、公路管理机构(局)桥涵和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 负责收费公路管理局桥涵和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桥涵和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 汇总、审核辖区内桥涵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计划,监督养护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检查、指导桥涵和隧道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审核、汇总桥涵和隧道技术状况分析报告。

(三) 监督、检查桥涵和隧道的定期检查,组织桥涵和隧道的特殊检查。组织专家对

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涵和隧道的鉴定工作。监督桥涵和隧道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协助领导应急处理公路桥涵和隧道的安全事故.

(四) 组织制定桥涵和隧道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审核特殊检查桥涵和隧道的申请报告。

(五)检查、指导桥涵和隧道大、中修工作的工程管理,组织、参与桥涵和隧道养护工程的验收工作。检查、指导桥涵和隧道的内业管理工作。

(六) 负责组织收费公路管理局系统桥涵和隧道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16篇:桥梁养护实习报告

论文1短暂的毕业实习很快便结束了,在这次毕业实习过程中,在实习工地的工人师傅、工程师 的帮助下,我对实习过程出现的专业知识困惑和问题,虚心向他们请教和学习,通过这次实习, 我收益匪浅, 不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 而且还从建筑工人师傅老前辈那学到了许多做人处世的 道理,现将实习以来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由于我们是在学完所有专业课后才进行这次实习的,因此这次实习是比以往任何一次实习都更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意义。在学完工程测量,桥梁工程,路基路面设计,等课程后,才开始实习的,通过这次实习,使我更充分地理解了专业知识学习,进而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更好地掌 握和运用专业技能。2 首先,通过这次毕业实习,使我更深刻地了我们路桥专业知识。学院三年在学完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后,逐步具有了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但在校期间所学的内容都是理论知识,除上课程 认知识习和假期专业实习外,在实践中学习和运用已学理论知识还远不够。通过这次实习,我对以前学习和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了正确的认识。 以前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最基础的内容, 所运用的模型和原理也是最简单的类型。 但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日趋规范和完整以及人民群众对建筑安全、合理、经济的更高要求,工程上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和疑惑, 如何快速正确地处理好这些问题,那便是运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和原理,根据问题具体找出“瓶颈”所在,找到突破口去解决好。其实,这些基本知识和原理很多我 们都学过,但如何将他们联系起来,用于解决和、工程中的实际问题,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总结。 “学以致用”的另一方面是“ 以小见大”。许多知识、原理往往是解决问题的关键。3其次,通过这次毕业实习, 使我更清醒地意识到施工管理的重要性。 无论是从事设计还是施工或监理工作,我们都应该注重提高施工管理效率。这次毕业实习的工程单位,他们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都值得我们学习。尤其是在湖北恩来恩黔高速公路的工程实习时,给我的感受最深刻。 路桥施工管理要考虑的内容多,范围广,所要安排的工作任务量更大,但这直接关系到土建工程的进度和效率。印象最深刻的路桥工程,所以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项工作开展的有条不紊,工人们在工地上忙碌但有序,施工员、安全员、监理员也是在施工现场步步不离,认真将施工工作效率提高到最佳,而项目工程负责人则在工地现场指导。因此各项工作都在计划进行中。 4另外,施工管理还包含员工的技能培训,在湖北恩来恩黔高速公路的工程实习中,

通过这些引入先进管理模式和科学管理方法,施工效率有了很大提高,这样十分有助于施工的连续性和可续性。 5最后,通过这次毕业实习,使得我更全面地明白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其实,在这么短暂的毕业实习中真的很难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 但是, 在这些天的毕业实习中我从更全面的角度认清了今后所从事路桥工程工作所需努力的方向。正如在实习中许多老师和工人师傅们所说: “毕业后从 事路桥工程工作,需要的是谦虚和学习”。 的确,从学院毕业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我们所面临的如同一张白纸,一切都是新的,一切都在等待我们去努力。因此,面对那么多长期从事路桥工程的同行前辈,他们工作经验比我们丰富, 知识学的比我们扎实,学识比我们渊博,我们只有耐下心来,虚心向他们请教学习,我们才会有更大的进步,我们也才会在工程这一艰苦而又充满挑战的工作领域取得更大的收获。 6另外,在这次毕业实习环节中,我也发现自己存在的一些不足和缺点,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尽管学院三年中认真学习了专业知识,但是当前所掌握的知识面不够广,尚不能轻松胜任路桥工程工作,因此,尽管即将走上工作岗位,但我应该将所从事的工作看作是新的学习的开始,只是在实践中学习,才会掌握更多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专业实践阅历远不够丰富。由于以前专业实习时间较少,因此很难将所学知识运用与实践中去,通过实践所获取的阅历更是很短缺。所以,今后我们在工作岗位上,一定要抓住机会,多向路桥工程工人师傅学习, 同时要转换学习方法和态度, 改变以往过于依赖老师的被动吸收学习方式,应主动积极向他人学习和请教,同时加强自学能力和驾驭解决难题的本领。

三、专业知识在工程中运用不够灵活。通过这次毕业实习,我切实感受到以前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欠灵活。 这主要是对所学的知识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 这些零散的知识点运用起来很困难, 因此,今后在学习和实践中应该重视积累和运用,使所学的知识由量变到质变,发挥更大的指导作用。

毕业实习很快就告一段落了, 但通过这次短短的实习, 我从中学到了许多以前在课本上难以学到的知识, 这些新的收获, 对我们即将走上岗位的工作具有更实际的指导意义。

第17篇: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XX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原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湖南省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加强养护管理,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 管理责任划分

第三条

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分级负责制。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四条 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管理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上报、桥梁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的计

划与规划。

(二)负责桥梁经常性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三)负责桥梁定期检查工作与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四)负责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养护。

(五)负责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以及桥梁养护管理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等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第五条 监管单位是指依据有关规定,主管县道、乡道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上报所辖公路危桥改造总体规划。

(二)负责制定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监督、考核管养单位工作。

(三)负责组织对四类、五类桥梁进行复核检查。组织实施桥梁特殊检查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第六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乡道、村道桥梁的管养单位,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其监管单位;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县道桥梁的管养单位,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其监管单

位。

第七条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技术人员,保障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每座桥梁要明确三个责任人:一名主管领导,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名养路工人。

第八条 县、乡、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设置或聘任专职桥梁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其人员相对稳定。

第三章 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九条 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

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

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规

定。

第十条 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经常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

三、

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

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三类以上桥梁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四类、五类和特殊

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实施。

第十一条 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

一至五类。

对检查发现的技术状况为三类以上的桥梁应立即采取

交通管制措施。

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每10天观测一次,技术状况为四类的桥梁每3天观测一次,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每天观

测一次。

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由管养单位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 对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

运营安全。

乡道、村道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桥梁养护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复核。技术状况为

四、五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桥梁养护技术人员提出初步复核意见,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桥梁养护工程师负

责组织提出核查意见。

县道技术状况为四类、五类的桥梁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桥梁养护技术人员负责提出初步意见,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核查意见。

第四章 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第十三条 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

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

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

第十四条 乡道、村道桥梁养护工程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实施,中修以上工程方案应当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道桥梁养护工程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中修以上工程方案应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并按程序报上级交通主

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大修、改建工程应当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招标。

第十五条 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

一、二类。

第十六条 管养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按有关规定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桥梁养护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实

行年度审计制度。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上级农村公路桥梁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二)县市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捐助资金及通过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桥梁养护资金;

(五)其它可用于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养护的资金。第二十条 对农村公路桥梁大中修养护工程实行计划管理,管养单位根据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每年年终提出次年大中修养护工程项目计划,报县市区政府审核批准。县道桥梁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县政府安排投资;乡道、村道桥梁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安排投资,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解决。

第六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的内容及要求参照原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应急处置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当制定本区域内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备案。

应急预案应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单独制定针对大型和特大型桥梁的安全运行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接获公路桥梁突发信息后,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向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上级

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二十九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

第三十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 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第九章 附则

本办法由市县乡公路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8篇:桥梁移交养护协议书

XX桥改建工程养护移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见证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XX桥养护移交工作,2012年7月3日,由XX局牵头,组织XX公路局、XX公路分局、XX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通过对桥梁工程实地检查后,并在XX人民政府会议室对XX桥改建工程交工验收及养护移交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意见:

一、对XX桥在交工验收时,所存在工程整改项目,由施工单位委托XX局负责整改,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二、XX桥改建工程,至交工验收后,该工程预留5%的保修金于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合计人民币13.07万元,由承包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坂里乡人民政府按施工合同代扣暂收工程保修金于缺陷责任保修款。

三、2012年7月XX乡人民政府应送规范竣工内业资料给市公路局、XX分局各一份存档备案。

四、该桥梁改建工程于2012年7月3日交工,2012年7月20日起移交XX分局养护。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若与《XX桥改建工程交工验收会议纪要》相矛盾的以本协议为 1

准。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见证单位:XX

法人代表(签名):

2012年7月20日 2

第19篇:桥梁养护技术培训心得体会

桥梁养护技术培训心得体会

随着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作为桥梁养护工作的重点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桥梁养护工作的规章制度,更好的提高桥梁养护管理水平和桥梁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公路桥梁的安全运行。4月16日我有幸参加了分公司组织的桥梁养护技术培训,高速桥梁检测公司资深专家授课,分别从现场病害判别识认和养护管理知识两个方面的讲解,学员关注的桥梁管养相关问题展开了培训。

此次培训一是通过对现场病害查看桥面连续坑槽、高架桥整跨梁体下沉、刚构桥承台临时基础破损裂缝、支座变形失效等情况进行了识认观摩,并从病害的形成、造成的原因、潜在的危害及预防措施进行了分析和研判。二是从养护管理知识培训方面,讲解了桥梁概况、检测依据、桥梁检查分类工作、常见病害分析、桥梁常见维修及加固措施等内容。既有日常桥梁养护的基础知识,又有桥梁病害成因的防控重点及病害处置维修加固方法的讲解,内容丰富涵盖面广,养护范围影响区域大到外界环境、小到每个部位构件,专家的精彩授课,真实生动的案例,使我们汲取到很多专业知识和经验,更重要的是,得到了很大的收获。

作为一名基层一线的桥梁养护人员,我清醒地认识到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责任重大,要更好的适应现代化养护模式,除了踏实的工作作风、求真的工作态度,还要有方向有方法,真正弄懂学通才能做得越好。在桥梁的日常检查中、经常性检查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的常态化工作,理应做到尽善尽美。管辖路段通车已有十年,很多病害已经开始慢慢显现,随着桥梁服役时间的增长,通行车辆超载、水毁、火灾、雨雪和社会的各项因素叠加,对桥梁安全形成了新挑战。面对严峻的安全形势和巨大的压力,我们桥梁养护人员要有忧患意识,也要有防范意识,更重要的.是要有很强的责任意识。要当好桥梁“医生”,做桥梁健康的守护者,不仅要加快对行业管理要求《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标准》及相关文件的学习,更要熟悉辖区路段专业检测机构出来的病害位置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针对山区高速特性,长大特殊桥梁的日常监测和深水墩柱养管问题以及突发应急事件管理快速化,需要不断深思和探索,加强辖区涉水、上跨、独柱墩等重点防控部位排查力度,抓好季节性养护对桥面、伸缩缝、泄水孔及桥台顶杂物的维修保养,认真开展对桥梁排水设施、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的隐患排查。做好桥下空间和桥梁安全控制区域管理,加大巡查治理力度,对桥下堆积物、私自取土采砂等影响桥梁安全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尽量减小外界因素对桥梁的损伤。对发现的病害要及时维修,认真做好监测有无异常变化或扩大,发现病害无法维修的要及时上报,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意识,紧抓桥梁安全,努力保证桥梁安全运行,畅通的交通运输保障,才能让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全、更放心。

第20篇: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沁水县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为切实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主体责任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按照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进行划分,明确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具体是:

1、县交通运输局是辖区内所有桥梁的监管主体以及县道和重要乡道上桥梁的管养主体。负责筹集桥梁养护资金,监督各乡(镇)公路养护管理站对乡道和村道上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按规定负责复核

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制定病危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

2、各乡(镇)公路养护管理站是各自辖区内乡道和村道上桥梁的管养主体。负责辖区内乡道和村道上桥梁的日常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组织对桥梁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检查,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针对需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提出申请报告,并对已经判定为危病桥梁的,及时建立“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双岗责任制并在桥梁现场立牌告示。

3、公路桥梁因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导致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加强桥梁检查,及时管养保障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公路养护管理站应对桥梁进行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1、经常检查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不低于每月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

2、定期检查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和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3、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主要采用仪器检查方式进行,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

根据检查结果,对技术状况为

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发展,影响桥梁安全。对技术状况为

四、五类的桥梁,应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警示标志的设臵位臵、型式、数量,以及应采取的管理措施,并安排大修或改建。

三、加大监督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1、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辖区内公路桥梁的监管主体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公路养护管理站应自觉接受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2、县交通运输局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对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进行落实,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对桥梁状况进行评定,及时排除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

四、奖励与处罚

为了推动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我县农村公路桥梁安全,年终将对在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罚如下:

1、根据年度检查评比结果,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

2、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桥梁养护管理岗位职责
《桥梁养护管理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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