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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设置管理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2-09 08:33:34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关于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办字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年11月15日前在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范围。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实施的单位范围。

(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步骤按照年我区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8月1日前)

1、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设岗办成员由人事、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采取脱岗方式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区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在全区动员会议之后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系统、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区领导在全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使广大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深刻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上网宣传。

3、组织专题培训。全区动员大会结束后,组织区属各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区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内部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推荐第2篇: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XX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书

聘任单位(甲方)名称

受聘任者(乙方)姓名

聘 任 职 务 及 级 别

聘任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XX 人 事 局 印 制

推荐第3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关于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办字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年11月15日前在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范围。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实施的单位范围。

(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步骤

按照年我区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8月1日前)

1、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设岗办成员由人事、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采取脱岗方式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区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在全区动员会议之后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系统、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区领导在全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使广大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深刻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上网宣传。

3、组织专题培训。全区动员大会结束后,组织区属各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区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内部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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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4、开展岗位聘用

各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岗位,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

推荐第4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纵深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赣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办字[2008]9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1、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外,全县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所有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2、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等需要设置的具体工作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类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岗位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3、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控制标准为:

(1)主要依靠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上述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4、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其管理业务岗位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完成的,可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5、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及比例确定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6、管理岗位共分10个等级。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现有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7、事业单位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岗位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8、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一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控制),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9、按照全省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县属事业单位0.6:3.4: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按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执行: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为员级岗位,不受职数限制。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按《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3号)执行。

11、每个事业单位应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一个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

12、副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置副高级岗位,根据工作任务确需设置副高级岗位的,必须严格控制。辅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

13、事业单位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14、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5、按照全省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16、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以工勤技能为主体岗位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与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具体结构比例按《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4号)执行。

(四)特设岗位设置。

17、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一种非常设工作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级或省、市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符合国家和省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特设岗位的设置由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首次岗位设置时暂不设置特设岗位。

1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有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按照行业指导意见及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没有颁布本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9、事业单位三类岗位通用的基本条件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

20、管理岗位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此外,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的人员,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四年以上人员,具备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4)十级职员岗位,须中专和大专毕业见习期满。

(三)专业技术岗位。

21、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一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3、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一般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省人事厅核准。设置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数量应相应减少。

24、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具体任职条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省、市规定的各岗位等级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以及岗位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

25、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等级考评;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5)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6)普通工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普通工岗位。

(五)岗位转换。

26、因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换聘用的需符合新聘岗位基本条件。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27、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主要步骤为:

——功能定位。梳理本单位机构编制、职责任务、在册正式人员等基本情况,按照本方案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本单位的主体岗位类别。

——岗位拟定。根据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对本单位的职责、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梳理归并成若干工作板块,设定相应功能部门,拟定三类岗位的数量、内部不同等级的数量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明确主系列岗位。

——编制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确定不同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依据、拟设置岗位的数量结构、实施办法与步骤、组织领导及岗位设置说明等。

——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填写《寻乌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连同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县人事部门核准。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三定”方案;本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的任职通知;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花名册;已审批的《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年工资套改审批表》。

(2)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主要步骤为:

——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设置具体岗位,确定岗位等级,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和岗位薪酬等。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指导思想、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与实施范围、已核准的岗位情况、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岗位聘用的方法步骤以及具体措施、组织领导等。

——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明确本单位三类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工作要求及标准、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经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研究制定本单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征求职工意见。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增强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透明度,落实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集体讨论通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提交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实施方案审核与备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的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3)组织实施岗位聘用。

2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岗位设置方案按照以下权限核准: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县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县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县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29、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在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以及机构规格、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相同的情况下,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进行捆绑,统一组织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0、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核准后,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市人事局批准不得突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有关管理权限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编制数额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1、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有关规定,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内,根据工作需要自主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择优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32、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要求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3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公布已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

(2)组织动员单位工作人员应聘,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主要步骤为:

——开展竞聘上岗或业绩考核,根据竞聘或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岗位与等级。

——召开单位领导人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明确其具体岗位与岗位等级,并在单位公示。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核准权限:

(1)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聘用。

(2)县属事业单位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和市人事局备案后,由单位聘用;其他岗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35、事业单位应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现已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要根据省《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本方案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6、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措施,使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超过部分人员可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岗位,保证在编在岗的正式人员都能上岗,但只能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细分级别,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逐年逐步到位。

3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须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兼职人员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类别,要同时使用两个具体岗位数,履行两个岗位职责,完成两个岗位工作任务。

38、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39、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审核验收,按规定程序报市人事局备案确认。

审核、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确认申请;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文本;《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拟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公示结果;工作总结报告。

40、经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了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按照工作人员新聘岗位等级,从确认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审批兑现工资应提供的主要材料为: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确认的《寻乌县事业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及审批工资所需的其他材料。

41、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4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纳入日常管理后,出现空缺岗位,原则上首先消化单位内部落聘、低聘人员。无超岗情况的,须通过内部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聘后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岗位职务等级和进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实施

43、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实行按岗聘用制度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单位都要高级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扎实推进,稳慎实施,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4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认真解决,妥善处理。

45、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通过职工代表会等组织形式,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事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在实施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格查处,追究相应责任。

46、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尽快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47、为便于统一部署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牵头负责,县直相关部门组成的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人劳保局。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力度。要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肃人事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确保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向岗位管理的平稳过渡。

48、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2008年年底前,全县所有事业单位均应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附:

1、寻乌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

2、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3、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

4、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

推荐第5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延边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龙井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

人员: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全部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所涉事业单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人员聘用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各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各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岗位设置原则

(一)按需设岗,精简高效。岗位设置应以各单位所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公益目标为基础,根据本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结构的比例、数量、名称、类别、职责、任职条件、目标任务、岗位等级。各单位岗位设置应注重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竞争能力。

(二)合理设置,科学管理。各单位不同类型岗位的名称、数量、等级、职责、权力、任职条件以及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应与本单位的职责、规格、规模相符。各单位在实施岗位管理中,应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控制内进行。

(三)兼顾现状,注重发展。各单位在岗位设置中要适当考虑已经形成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现状,同时统筹考虑单位发展、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成长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1.9.25-2011.10.10)

1、宣传动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会。各有关事业单位及时传达贯彻事业单位诶设置管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2、调查摸底。各单位要通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收集资料数据、整理人员花名册、工资统计报表等,对本单位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各类人员聘用情况和现有在册工作人员结构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控,并分门别类做出系统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和理由。填写《龙井市市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和《龙井市市直单位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10.11-2011.10.15)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2011.10.11-2011.10.15)

各单位根据《龙井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确定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结构分配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意见,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龙井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表》。

2、标准岗位设置方案

(1)报送材料。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需报送的材料和要求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龙井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表》。

(2)核准流程。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局人教科初审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核,最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局人教科重点审查各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符合上级规定,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制定实施方案,完成竞聘上岗 在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各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编制岗位说明,形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包市人社局核准,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本单位人员竞聘上岗。

4、拟聘人员审核认定

竞聘上岗完成后,各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册通过局人教科初审后,经主管局领导审核,上报市人社局核准确定。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文本使用国家规范合同文本,明确聘期、具体职责、待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12.16-2011.12.31)

各单位对本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认真检查总结,并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局人教科。局人教科将会同市人社局对各事业单位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按要求制定好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局人教科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总体要求,指导各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

(二)注重宣传,稳妥推进

各单位要专门安排时间认真组织学习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提高每一名工作人员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充分调动大家理解、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性、复杂性、艰巨性,慎重对待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单位稳定,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三)严律纪律,规范管理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岗位等级,突破结构比例,确保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已兑现工资。

推荐第6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利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区成立了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伍荣华为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赵碧森同志为副组长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负责制定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及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方法、步骤和具体操作程序,对各阶段工作的具体时间提出明确要求,具体督促、指导。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安排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9年2月18至28日)

1、宣传动员。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层次召开动员会,及时传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配套文件,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2、调查摸底。各事业单位要通过收集有关文件、资料数据、人员花名册、工资统计报表等,对本单位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各类人员聘用情况和现有在册工作人员结构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并分门别类做出系统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

1、制定岗位设置管理方案。2009年3月1—31日,事业单位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以及调查摸底的统计数据等,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意见,形成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岗位设置管理方案核准。2009年4月1—30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区人事部门统一按《实施意见》规定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批复。主管部门和区人事部门要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需报送如下材料:

(1)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要由主管部门行文呈报,标题为《关于xxx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应载明以下内容:一是单位总体情况,包括社会职能、职责任务、拨款形式、隶属关系、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及名称、人员编制、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人数、人员结构(要有基本数据)等;二是根据社会职能和职责任务确定本单位属于管理服务为主、专业技术为主、技能操作为主的三类事业单位中的哪一类,有无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三是根据单位的职责任务和现有在册正式人员状况确定岗位设置总数,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主体岗位类别,主体岗位设置数量,其他两类辅助岗位的设置的数量和设置的理由;四是按照事业需要和现有人员状况确定每个岗位等级和各等级岗位内部控制比例;五是最高等级岗位控制的标准和控制办法;六是组织机构及实施方法步骤等。

报送岗位设置方案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及岗位数额申报表》、《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各一式5份)

(2)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单位的审批文件、调整内设机构和增减编制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4份(复印件加盖机构编制部门公章)。

(3)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编制原件及复印件4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机构编制文件未明确单位规格,且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到八级以上的,需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的人员编制管理手册原件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核准的现有在职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花名册4份

(6)相关证明材料。如区级重点中学、二甲医院等类似单位要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各4份。

3、编制岗位说明书。2008年5月1-20日,根据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经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研究制定本单位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拟定岗位说明书。

4、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009年5月21-6月21日,事业单位要按照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设岗原则、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聘用办法、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等主要内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需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实施。

5、开展岗位聘用工作。2009年6月22日—7月10日,根据《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是,在本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之后,工作人员申请应聘,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开展竞聘上岗或考核,并根据竞聘情况或考核结果,提出择优拟聘人员名单,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核准或备案,对尚未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已推聘的事业单位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办理拟聘人员核准或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人事局下达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经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4)证明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

(5)聘用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总结认定阶段。(2009年7月11至30日)

区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及合同鉴证的情况,对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事业单位申请认定时需提交下述材料:

⒈认定请示(3份);

⒉岗位说明书(2份、区人事局备案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⒊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份);

⒋市人事局下达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及相关表册文件(4份);

⒌《利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4份);

⒍《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4份及电子文档);

⒎聘用合同鉴证证明;

⒏工作总结(3份及电子文档)。

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部门认定。

四、一些具体问题的意见

1、没有明确机构规格或领导人职级待遇的事业单位,应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确定其领导人职级待遇事项,作为设置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的依据。领导人高配的事业单位需设置相应岗位的,应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批文和有权任免机关的任命通知办理,其他管理岗位的设置仍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2、事业单位党群组织负责人的职级,职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文已明确的,严格按批复办理;未予明确的,按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执行,其中确需设置党群组织专职负责人的,应控制在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限额内。

3、尚未完成事业单位全员聘用的单位,暂停聘用工作,待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再按照岗位设置的规定组织聘用工作。

4、事业单位根据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规定,经备案核准的现聘人员未超过编制数额的,按照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并适当考虑近几年的事业发展,确定岗位设置总量;现聘人员已超过编制总数,岗位设置总量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的实有人员数额确定。

5、没有颁布本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岗位设置最高等级及结构比例可参照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按《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全区总体控制比例执行。

6、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制定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时,要从岗位设置的原则出发,按照《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同一级的岗位在不同的事业单位、不同的专业,其具体任职条件也可以不同。

7、没有确定规格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对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予以明确。

8、各单位人员人事关系的认定一律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的人事关系为依据。

9、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岗位可由主管部门商人事编制部门意见后集中设置,统一调整使用。

10、首次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时,办理离岗待退手续并在区人事局备案的,应按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11、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由单位组织填写《广元市利州区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核表》,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岗位设置组织实施工作。区人事部门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岗位总量、类别设置、等级设置和比例控制等方面要宏观掌握,严把审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和人事部门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做好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要建立工作反馈机制。实施工作中如有《实施意见》无法解决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和人事部门沟通,共同分析研究解决,不得随意“开口子”,确保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结束后,区直各主管部门要向利州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提高岗位等级,突破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慎重对待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真正实现在稳定中推动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确保稳定。

推荐第7篇: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XX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1、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公路管理站、渡口管理站、养路费征收站,根据三个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总量13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6个,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4%,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6%,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公

路工程技术系列。

2、我局事业单位是股级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岗位设置科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6个等级,中级岗位设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术岗位,应是就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从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

组织动员

召开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大家充分了解事业单位实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设置三类岗位,填写《x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等有关表格。

2、召开职工大会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定稿。

4、编写岗位说明书,主管部门审查后,同实施方案一并报县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5、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岗位聘用,采取竞聘上岗或考核的办法,择优决定受聘人员名单。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6、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并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劳

动人事部门备案确认,经人事部门确认,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推荐第8篇: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方案,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2)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根据实际情况,我市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到十级职员岗位(附件2)。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9、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0、按照有关规定,我市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附件2)。

11、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市、县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设置数量应相应减少。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下发后组织实施。

1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我市总体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5。具体控制标准另行制定。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3、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辅助岗位。

主体岗位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两个以上主体岗位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体岗位的等级设置。

(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

1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人事厅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任职应符合本实施方案第

23、27条规定,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2)其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15、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应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16、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7、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8、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附件2)。

19、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左右。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20、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工勤技能岗位一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之间的比例原则上按0.5:2:5:2.5的比例控制。

(五)特设岗位设置

21、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3),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1)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且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2)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人才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基本条件

2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4、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5、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6、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30、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控制标准,确定各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并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4);

(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征询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核准制度(附件5)。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2)县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县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3)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商市委组织部核准。

32、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3、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4、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本实施方案第30、31条规定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及机构编制增减,须对本单位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附件6),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7)、《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附件8)。

36、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本实施方案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5年内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3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的,填写《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审批表》(附件9),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执行主要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职责任务的,不设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

40、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41、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应根据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4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换工作岗位的,应具有所任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对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从变换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43、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认定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市属事业单位的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进行认定。

(2)县区属事业单位的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区人事局进行认定。

44、按规定程序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凭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亳州市事业单位岗 位聘用人员审核表》,按所聘岗位等级,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5、各县区、市属各部门在报送本地区、本部门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包括《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对本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的材料(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亳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时,应附送电子文档一份。

七、组织实施

46、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7、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48、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9、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50、各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政府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1、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以及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市属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市人事局商市委组织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52、本实施方案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53、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

2、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3、亳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

4、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

5、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6、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

7、亳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8、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

9、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审批表

推荐第9篇: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农业事业单位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乡镇企业、饲料、农垦、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办,或者利用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设立、从事公益性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农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农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农业社会团体,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农业事业单位和农业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及已转制为企业的农业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5.农业教育、科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适用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

6.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7.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农业事业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8.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农业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9.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王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农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农业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0.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11.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农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执法监督、农业和农村事务管理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

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

(2)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的规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

农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3)主要提供农业技能型服务,开展试验、示范性生产等活动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5%。

三、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3.农业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4.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5.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6.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7.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要求,按照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农业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农业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对农业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农业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县级及以下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办法。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15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的规定研究制定。

1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农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9.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0.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1.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

22.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3.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土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要严格控制。

(四)特设岗位设置

24.特设岗位是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特点和事业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农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工作任务完成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5.农业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6.农业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一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三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二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农艺师二级岗位、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助理农艺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8.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农业事业单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30.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3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2.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4.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5.农业事业单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7.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8.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9.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0.农业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1.农业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农业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事厅(局)核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3.地(市、州)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州)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4.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农业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6.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7.农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8.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及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农业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9.县级及以下人员少、机构分散,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0.根据农业行业人才的特点,对农业事业单位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要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予破格聘用。

51.农业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52.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农业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相应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

53.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4.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5.农业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6.岗位设置管理是农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农业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农业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根据事业的发展需要,切实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57.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好所属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农业事业单位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

58.各地区、各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农业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推荐第10篇: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

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XXX市委办公室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深化镇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XX镇深化镇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文政复〔2011〕432号)文件精神,XXXX镇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人事管理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全镇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综合设置镇事业单位,集中力量、降低成本、拓宽服务面。XXXX镇事业单位按上级要求统一设置7个,核定编制31名,实际在编21人,在岗22名,空岗10名。其中:1人长年病休在家,2人编制在市烤烟办;共有高级职称1名,中级职称3名,初级职称14名,管理人员4名,工人1名

1、XXXX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实际在岗13名,在编12名,其中:1名畜牧兽医员长年病休在家,在编但不在岗;两名烤烟技术员在岗但不在编,其编制在市烤烟办。其中:有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10人。

2、XX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实际在编在职2名,都是初级职称。

3、XXXX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 1

主任1名,实际在编在职1名(是初级职称),空岗1名。

4、XXXX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目前,该中心2个岗位空缺,无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由镇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

5、XXXX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实际在编在职2名(其中:有1名是管理岗位,1名是初级职称),空岗3名。

6、XXXX镇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实际在编在职1名,具有中级工职称。

7、XXXX镇财政所,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所长1名,实际在编在职3名,都是管理岗位。

(二)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情况

在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中,我镇结合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竟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强化内部管理。坚持双向选择原则:应聘者可根据本单位设置岗位数和本人意愿,自主择岗、竞争上岗。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本着有利于本单位事业发展,择优聘用应聘人员。

管理上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镇上所有事业单位均实行以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其人员、经费、资产等由镇统一管理。镇镇机构改革后,进一步整合了党政机关、事业机构职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工作的开展更有全局性和统筹性。

二、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缺编严重。近年来,乡镇的服务性工作越来越多,工作量逐年增大,而我镇事业单位的缺编严重,共有10个空岗,占总岗位31个的32.3%,导致一个工作人员往往要兼职做2-3个岗位的工作,工作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而每年招录的新工作人员较少,导致缺编问题长期存在。

二是工作经费不足。机构改革后,财权事权并入政府,政府人员大幅增长,工作经费支出较大,车修燃油费较高,而工作人员的人头经费较少,导致镇财政经费非常困难。

三、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对事业单位的业务运作、工作考核、人员管理、职称聘任等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管理体制机制,确保机构的高效运作。

二是加大缺岗人员招聘力度,缓解乡镇人员紧缺的问题,确保乡镇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

XXXX镇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日

第11篇:贡井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贡井区事艾叶滩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川人发〔2008〕74号文件、〘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自府办发〔2008〕54号)和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贡井区艾叶滩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本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坚持科学合理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一)编制情况

根据市(区、县)编办[2009]10号文件规定,本单位主要职责;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机构规格为股级,单位编制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人,工勤人员1名。

(二)岗位设置总体方案

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共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14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3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92.86%;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14%。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45%:50%,分别设置高级岗位1个,中级岗位5个,初级岗位7个。

高级岗位

五、

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其中:设置七级岗位1个。

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其中:设置八级岗位2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1个。

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其中:设置十一级岗位4个,十二级岗位3个。

(四)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共1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7.14 %。设置技术工岗位1个,其中:三级岗位1个。

四、岗位说明书(附后)

(一)岗位名称。

(二)职责任务。

(三)工作标准。

(四)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各等级的任职基本条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 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 8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川人发〔2008〕74号文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自府办发〔2008〕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聘用

(一)制定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参照川人发【2008】7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二)竞聘上岗

事业单位按照竞聘上岗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进行竞聘上岗。

(三)签订聘用合同

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后,单位应按照聘用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变更通知书。

六、岗位设置调整

根据事业单位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增减机构编制、调整领导设置等情况,需要对岗位设置方案作调整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按规定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并按管理权限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唐晓英; 副组长:曹红波、黄毅;

成员:张丽、吴杨、毛学良、彭春生、彭必容、杨建波。

3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曹洪英担任;成员由张丽、吴杨、毛学良、彭春生、彭必容、杨建波同志组成。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办公室负责岗位设置管理日常工作,组织、解释竞聘上岗工作。

4

贡井区艾叶滩小学

2009年4月24日

第12篇:尖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尖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青人事管字[2007]371号),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1、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县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由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

1 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根据我县实际,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至十级职员岗位(附表1)。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2 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0、未核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后,按照

8、9条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2、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3、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县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可暂设至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14、县属事业单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在省内、州内享有盛誉、业内公认、贡献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学者,按照规定

3 的程序报省人事厅核准。核准后本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数量应相应减少。

15、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县(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 .5。具体控制标准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附表2)执行。另,根据我县实际,6个浅脑山乡(镇)(尖扎滩、当顺、能科、贾加、措周、坎布拉镇加让)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在2:4.5:3.5。

1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7、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1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

4 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准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准为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21、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2、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经县主管部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事局核准。

23、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黄南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3):

(1)承担国家或省、州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经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中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特殊情况。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基本条件。

2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5 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8、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须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9、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见习(试用)期满,根据单位实际聘任的岗位,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30、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

6 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并填写《黄南州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4-

1、2);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3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主管部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核汇总后,报送州人事局核准批复。

33、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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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5、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

31、32条规定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发生分设、合并,须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编制数额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6、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州及我县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7、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38、事业单位应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39、事业单位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并以其主要的工作岗位

8 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标准。

41、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签订聘用合同。

42、新调入工作人员的聘用,应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43、我县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中央、省上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44、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附表5)和《黄南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表6)、《黄南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表7)、《黄南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表8),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七、监督管理

4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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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7、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4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组织实施

49、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聘用制度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和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推行。

50、有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省上相关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本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

10 理,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中央、省上相关规定执行。

51、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制订本部门各事业单位具体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52、本实施方案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1:《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附表2:《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行业)汇总表》;

附表3:《黄南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表4:《黄南州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表5:《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附表6:《黄南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附表7:《黄南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附表8:《黄南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尖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六日

第13篇: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人社【2010】44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制定了《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委办发„201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市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实施单位为:我市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实施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按照省里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及学习培训阶段(3月底前)

1、宣传动员。全市动员大会召开后,各主管部门及各事业单位要分别召开动员会,及时传达贯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2、调查摸底。事业单位要通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收集资料数据、整理人员花名册、工资统计报表等,对本单位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各类人员聘用情况和现有在册工作人员结构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分门别类做出系统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

3、开展业务培训。为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举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培训班,集中对市直各部门和县(区)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依据、方法步骤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明确工作方法和标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确保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4、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运用江苏人事管理软件(事业版),建立以数据库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动态管理,促进人事管理现代化。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8月)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各事业单位根据《实施意见》和各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以及调查摸底的统计数据等,填写《连云港市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情况分析表》及《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初审表》,报经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单位提出岗位设置意见,形成《岗位设置方案》,同时填写《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及所属类型、岗位设置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拟设岗位总量、主体岗位、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各类岗位最高等级、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三类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双肩挑”岗位人员、组织领导及实施办法步骤等内容。

2、核准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主管部门要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需报送的材料要求如下: (1)主管部门或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批请示;

(2)岗位设置方案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

(3)《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初审表》、《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4)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单位的审批文件、调整内设机构和增减编制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机构编制文件未明确单位规格,需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报送岗位设置方案时,须同时通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按照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政策依据、实施范围、设岗原则、核准的岗位数量及结构、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聘用办法、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等主要内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应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确定,经主管部门核准,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我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政策规定,实施岗位聘用。首次设岗时,对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按照已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履行聘用手续;对拟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岗位聘用后,单位与个人签订统一的聘用合同或调整已签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及时将人员聘用结果输入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信息管理系统。

岗位聘用后,事业单位须将聘用结果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须备案材料主要有:《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花名册》、《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表》(本表须同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等。

(三)验收认定及全面总结阶段(9月)

1、验收认定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验收认定。验收认定时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聘用程序是否规范。验收认定的主要材料为: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总结、《岗位设置方案》、《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花名册》、《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表》等。验收认定后,单位凭《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花名册》到工资审核部门,按新聘岗位核准工资待遇。

2、全面总结

各县区、各部门对本地区和部门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以及兑现工资情况认真总结,并形成总结材料报到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作检查。

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行总结,向市政府及省人社厅报告。并做好准备工作,迎接省厅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为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岗位设置管理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作出布置和安排。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抽调一批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的同志,切实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稳慎实施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政策,组织实施好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与推行聘用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等事业单位各项人事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要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要加强管理协调工作,做到既积极推进,又稳慎实施,确保职工、单位、社会的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明确职责,强化指导

明确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1、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2)指导本地区各系统、各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3)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并报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监督检查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所属单位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

2、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本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2)做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做好向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报送核准工作。

(3)对所属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

(4)监督检查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所属单位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

3、事业单位的职责: (1)学习动员,摸清家底。召开干部职工学习动员会,及时传达贯彻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搞好调查摸底。 (2)制定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3)上报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4)制定本单位事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5)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6)总结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送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认定。

(四)上下沟通,掌握动态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工作动态。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和反馈,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供领导小组决策。同时,对好的做法和经验也要及时上报,以便做好宣传报道和相互学习交流等工作,更好的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参考资料及表格可在“连云港人才”网站上查询下载。网址:www.daodoc.com)

联系人:盛杰 王晓洁

联系电话:85837832 85812083

第14篇: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人发[2008]3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

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2号)和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方案,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5、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全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9、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2、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5、各级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6、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

1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8、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1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24、市直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核准批复后组织实施。县(区)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县(区)政府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批复后组织实施。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同意后,报人事部审定。

2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分别报市人事局和省人事厅核准。其中,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总量由市人事局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27、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六、岗位聘用

28、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及有关规定,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9、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0、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1、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2、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七、组织实施

3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3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有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行业指导意见及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认真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没有颁布本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3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动员部署,按照文件要求,报送本单位、本行业的岗位设置(调整)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待市人事局核准批复后组织实施,所有事业单位应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此项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在实施工作中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处分。

第15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问答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问答

时间:2014-11-01 09:16来源:未知 作者:rkzzj 点击: 次

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政策问答

一、事业单位岗位与岗位设臵

1、事业单位岗位设臵所称的岗位是什么?

答: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臵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岗位是事业单位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组织分工的结果, 具体到每个单位而言,岗位是千差万别的,每个岗位都有具体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相对而言都会有一定任职条件。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提出通用的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则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以便规范管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2、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进行岗位设臵?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

[2003]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也迫切要求制定岗位管理的政策规定,使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对制定岗位设臵管理规定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1)推行聘用制度的需要。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推行聘用制度需要岗位管理方面的政策配套;(

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岗位设臵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 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和基础;(3)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收入分配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这就迫切需要制定岗位设臵管理规定,为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当前,规范岗位设臵已具备了基本条件。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机制逐渐形成,岗位管理已被很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所接受。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所接受。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和事业单位对岗位管理进行了探索, 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和效果,为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相关规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3、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臵,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从管理学的角度上讲,一般组织机构的岗位能级,从高到低可分为四个层次:决策层岗位、管理层岗位、执行层岗位、操作层岗位。在任何组织中,其岗位的能级结构都是呈梯形结构的,合理的能级结构是发挥组织整体功能的重要因素,能级既体现在职务上,也体现在业务水平上,当确定具体岗位时,必须兼顾到这两个方面。事业单位设臵岗位,从事业单位在设定岗位时就毋庸臵疑地与本单位的职能、任务、目标直接挂钩,即所谓因事设岗。在设臵岗位时,不能孤立地、局部地重视某一类别或子系统的岗位设臵,而应该从各类别或子系统之间,从各岗位之间的相互联系上,从总体上去把握设臵。因此,在考虑设臵岗位时,不仅要强调向主业岗位倾斜,还要考虑到 辅助或支持系统的岗位设臵。岗位设臵的关键在于高、中、初能级结构比例的合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岗位作用发挥出经济、协调、科学、高效。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设臵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分清主次,又要注意协调配合。在事业单位设岗时,要根据单位的性质与特点,使各类能级岗位层次,高、中、初级岗位结构体现出层次的合理与适当。岗位管理要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这是在制度层面确保岗位设臵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个岗位的人员协同配合工作的基础。聘用制度为岗位管理提供了平台和制度基础,所以岗位管理必须与聘用制度相结合,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系列文件

4、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文件包括几个层次?

答: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政策文件包括《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的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

5、岗位设臵不同层次文件的作用分别是什么?

答:《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是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依据。 岗位设臵管理行业指导意见对于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的岗位名称、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设臵等具体问题进行规定,指导行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的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岗位设臵的具体程序、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以及对一些特殊问题的具体规定。

6、为什么要制定分行业的岗位设臵指导意见?

答:事业单位是我国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和骨干力量,全国125万个事业单位涉及教育、科技、文化、

卫生、体育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为实现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应该制定岗位设臵管理的分行业指导意见。

7、行业指导意见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待业指导意见要着重解决本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的基本问题,主要是:适用范围、岗位名称、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岗位基本条件等。

三、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和等级

8、事业单位岗位分哪几类?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9、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通用的岗位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10、什么是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

11、管理岗位设臵的原则是什么?

答:管理岗位的设臵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12、现行的管理职务如何对应管理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3、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能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14、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的原则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15、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哪三个层级的岗位?各层级岗位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1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高级岗位分别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1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高级岗位如何确定所包含岗位的等级?

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8、什么是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哪两种岗位?各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工勤技能岗位设臵的原则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的设臵要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20、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如何对应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1、什么是特设岗位?

答: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臵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22、特设岗位与其他岗位的区别是什么?

答: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臵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实质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种,不是单独的一类岗位。

四、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

23、什么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结构比例分哪两类? 答:岗位结构比例是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也是不同岗位占岗位总量比例的一种表示方法。岗位结构比例有两类,一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二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实施意见》既提出了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也提出了不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24、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

答:首先事业单位要完成本身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需要有合理的组织结构,优化的工作人员配臵,这需要有合理的岗位结构比例。同时,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有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成长,构建合理的发展阶梯。另外,合理的结构比例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工资总额控制的要求。

25、确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间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26、对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7、对主要承担社会事业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8、对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9、对事业单位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是否设臵工勤技能岗位?

答: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5、一级、二级管理岗位的条件按照什么执行? 答: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6、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67、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聘用条件有何要求?

答: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6

8、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何制定?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待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6

9、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何制定?

答: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级待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70、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行业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八、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臵

7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与专业技术其他等级岗位有何区别? 答: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是人岗合一的。由国家直接确定,与其他等行业岗位是完全不同的。 7

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

献的专家、学者;(3)其他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73、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九、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职责分工 7

4、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如何进行管理?

答: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7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7

6、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有关待业主管部门与人事部一起,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系列文件的一部分。

77、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78、事业单位在岗位设臵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臵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臵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实施范围

79、哪些事业单位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臵管理?

答: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臵管理。

80、哪些单位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臵管理? 答: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8

1、哪些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 答: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

82、事业单位的哪些岗位和人员要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人员(职员)、专业技术岗位和人员,以及工勤技能岗位和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83、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臵管理应该如何执行? 答:岗位设臵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

一、首次岗位设臵的问题

84、哪些人员参加首次岗位设臵后的聘用?

答:实施岗位设臵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8

5、尚未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如何进行岗位设臵?

答: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臵,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8

6、已经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如何组织现有人员进入不同等级的岗位?

答: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87、如何认定事业单位是否完成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 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臵、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具体的认定方式和程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

88、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与核准的岗位设臵结构比例的关系是什么?

答:现有人员结构比例是事业单位内现有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比例;核准的岗位设臵结构比例是根据有关规定,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满足事业单位完成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服务职能需要的岗位的比例。二者之间可能存在三 种情况,即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与核准的岗位设臵结构比例一致; 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中高等级岗位超过核准的岗位设臵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中高等级岗位低于核准的岗位设臵结构比例。

89、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90、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9

1、首次岗位设臵过程中要避免哪些问题出现?

答: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臵。 9

2、为什么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臵管理信息数据库?

答: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数据库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同时也有助于增强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整体状况的掌握,提高管理的制度化。 十

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

93、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哪几个部门?

答: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94、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与岗位的关系如何? 答: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对于薪级工资,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工作人员的薪级。

95、事业单位不类型岗位如何执行岗位工资标准?

答:管理人员按本人聘用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工勤技能人员按本人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96、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臵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执行办法是什么? 答: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臵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本人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执行,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臵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9

7、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如何执行岗位工资标准? 答: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98、新聘用人员明确岗位后如何执行岗位工资标准? 答:新聘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满明确岗位后,按所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十

三、纪律与监督 9

9、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应该坚持的纪律要求是什么? 答: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

100、对于违反有关岗位设臵管理政策规定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16篇: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

(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市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应按本实施办法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按需设岗。事业单位应按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内,确定本单位所需各类岗位的数量、名称、职责、任职条件、目标任务和岗位等级。

(二)科学高效。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在做好岗位调查和岗位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要体现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要求,做到层次分明、结构合理。

(三)动态调整。事业单位应依据社会事业发展、单位功能调整的要求,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内,根据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 1 整,不断增强公益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岗位设置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

(四)依法管理。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具有约束力。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

三、岗位类别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四、岗位等级

(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分别划分不同的岗位等级。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

(二)管理岗位分为十个等级,按本市现行相当于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管理的管理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三级至十级职员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按现行相当于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八级至十级、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专业技术岗位。

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在国家具体改革办法出台前,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中的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按现行相当于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管理的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五级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五、岗位总量、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进行。

(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设置为: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应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应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应当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具体结构比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三)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应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为:

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1:3:6的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根据本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行业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具体行业控制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未设置控制标准的行业(专业),参照执行相近行业(专业)的控制标准。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严格执行国家控制标准。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五)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应根据提高操作和维护技能、提升保障和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按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25%;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5%。

2、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等职责,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除承担科学研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事业单位外,原则上不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

3、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实行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六、特设岗位

(一)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三)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区县政府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七、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任职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四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任职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三级、五级管理岗位的任职人员应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四级、六级管理岗位的任职人员应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管理岗位的任职人员应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事业单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自行确定。

4、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人员应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人员应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人员。

八、岗位设置程序

(一)岗位设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岗位调查;

2、编制岗位说明书;

3、制订岗位设置方案;

4、进行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核准和备案;

5、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6、组织实施。

(二)岗位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标准,按行业特点和事业发展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在对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的基础上进行。

(三)岗位说明书应明确拟设置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职责权限、目标任务、岗位等级、考核标准、工资待遇等内容。

(四)岗位设置方案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审核、核准和备案。

(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

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区县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事业单位应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并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七)岗位设置方案经批准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及其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限额内,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调整岗位设置。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对本单位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应重新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核准:

1、事业单位合并、分立的;

2、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调整职能和内设机构的;

3、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其他情形。

九、岗位聘用

(一)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实施办法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规定,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经审批聘用在管理岗位上同时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同时占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破格聘用人员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1、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不具备规定的岗位任职年限的;

3、不具备规定学历和岗位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

(四)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者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情况进行认定。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其聘用人员应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六)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岗位聘用的实际情况,应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区县属事业单位年度岗位聘用的实际情况,应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将备案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组织实施

(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

(三)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实施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17篇: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

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9年3月)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便于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易于操作,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根据市确定的工作进度要求:所有市直部门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要在4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各区(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要在5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全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在6月底前完成核准。结合我区实际,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峄人字[2009]6号文件要求, 抓紧制定方案,尽快上报审核,不要讲任何条件,不影响全区的进度。

二、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制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量依据什么确定。根据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经备案核准的现聘人员未超过编制数额的,按照编制数确定岗位设置总量。现聘人员已超过编制总数的,岗位设置总量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额与人事部门核准的增人计划数确定。

(二)未颁布岗位设置行业指导意见和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最高等级及结构比例执行何种标准。没有颁布本行业岗位设置行业指导意见和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

单位,经人事部门同意,岗位设置最高等级及结构比例可参照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经人事部门同意,可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全省总体控制比例执行。

(三)事业单位是否设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政工师)专业岗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规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是根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主要对象是企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可参照执行。据此规定,其他事业单位不设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即政工师)专业岗位。

(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能否设置非领导岗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的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因此,管理岗位不设与领导职务同级别或高于领导职务的非领导职务管理岗位。

(五)未确定机构规格的事业单位,其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如何确定。按照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应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规格来确定。目前没有确定

机构规格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对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予以明确。

(六)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后,鲁人职[1998]38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年纪较大、聘任期满、本人自愿不参加竞争聘任、保留原待遇的政策是否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核心是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后应按照新的制度规定进行规范,1998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鲁人职[1998]38号)中“省直单位中已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聘任期满考核续聘时,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延长退休年龄者为57周岁),任职期间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再参加竞争聘任,由单位根据实际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市地及以下单位的人员,可参照上述原则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市地人事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年龄最低不得低于男55周岁、女50周岁”的规定,自2007年8月31日起不再执行。

在此之前,按原规定办理了相应手续,由单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不参加竞争上岗,保留原待遇至退休,但要计算在核准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内;若本人要求参加竞争上岗,且符合聘用条件的,可参加竞争聘用,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岗位设置方案上报审核和核准时分别需要报送的材料。

1、上报岗位设置方案审核时需要报送的材料 (1)岗位设置方案书面材料一份(材料不用印制正式文件); (2)《现有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 (3)《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一份;

(4)编制部门对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批复文件。

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时需要报送的材料 (1)岗位设置方案(单位文件印制);

(2)《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上述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是把岗位管理落到实处的重要工作环节和步骤。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完成核准后,主管部门和单位可以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未经核准的单位不得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省人事厅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市人事局进行了转发,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需把握好以下问题。

(一) 坚持公开竞争原则,按岗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

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需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批准后,按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二)实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各部门要指导所属单位在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前完成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具体条件的制定,并作为竞聘工作的依据。根据省《指导意见》,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工作岗位需要,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符合专业技术

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的,也可直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竞聘上岗应充分听取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实行综合评价。具体实施时,应成立7人以上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对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严格竞聘程序,规范运作。

1、要制定公布方案。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要结合本单位各类人员聘用工作研究制定竞聘实施方案,并报经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局同意(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区人事局同意)。并公布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2、要成立聘用组织。事业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应组成由本单位负责人、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的竞聘工作组织具体负责。

3、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基本程序按省人事厅《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2)个人报名;(3)单位聘用组织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参加竞争人员进行公示;(4)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竞争;(5)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在推荐人选中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

聘人员;(6)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单位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报经各区人事局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十级至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经各区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7)对核准机关核准聘用人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事业单位规模小、人员少的,主管部门可按照上述基本程序,统筹组织竞聘上岗。

(四)根据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聘用期限。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十一级以下的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十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3-5年,其中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聘期可适当延长或无固定期限。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

(五)关于特设岗位。对所属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镇属事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百千万人

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博士后科研人员;竞聘上岗前的任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级以上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获得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表彰记三等功以上奖励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因组织调整从机关调入事业单位或完成援藏、援疆任务的等专业技术人员在首聘中因岗位限制不能上岗的,可设特设岗位进行聘任,待一个聘期结束后,再参加正常的竞争聘任。此前我市确定的不受岗位限制聘任的各项规定不再执行。

三、有关表格、文件可登陆峄城政务网、峄城人事人才网浏览下载。

四、联系电话:7777002;7777011。

第18篇: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的通知》(x办字[200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岗位类别、等级设置

1、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公路管理站、渡口管理站、养路费征收站,根据三个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总量13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6个,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4%,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6%,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公路工程技术系列。

2、我局事业单位是股级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岗位设置科员(九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6个等级,中级岗位设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五、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术岗位,应是就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xx办字[2008]17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从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七、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xxx(局长);副组长:xxx(纪检组长);成员:xxxxxx

(二)组织动员

召开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大家充分了解事业单位实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三)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设置三类岗位,填写《x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等有关表格。

2、召开职工大会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第19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2006-1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八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 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 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 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 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三条 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 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 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用人制度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草)

第20篇: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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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字【2010】15号)和xx县委组织部、xx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县人字【20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根据市人字【2010】15号文件规定,我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控制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一)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科实验、图书管理、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岗位设置的确定应考虑教职工编制总量、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特点等因素,根据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设置

1.全县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六个等级,即五至十级岗位。首次设岗按现有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四个等级确定依次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其它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和政府人事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幼儿园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暂按现行规定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七级。

2.全县教育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总的控制比例为1:3:6;其中

五、

六、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

八、

九、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十

一、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3.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省未出台新的办法之前,仍按原xx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县人职通字【1998】02号)执行。(见下表)

学校类别

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

初级岗位%

备注

中学

高中

2

545

30

职业高中

20

45

35

示范初中

25

45

30

县城初中

10

40

50

乡镇初中

735

58

小学

示范小学

50

50

县城小学

45

55

农村小学

40

60

幼儿园

省示范园

45

55

县城幼儿园

30

70

村镇幼儿园

25

75

县教研室

35

55

10

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职数结构比例按低于教师系列5%执行。

4.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基础进行岗位设置,对岗位设置实行集中调控。

5.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属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合并进行岗位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岗位和普通工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特色和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的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设置按有关程序办理。

五、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

(一)普通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

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

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中小学、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六、岗位基本条件

(一)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六级管理岗位须在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七、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

八、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五至十级岗位内部不同的岗位条件,按照《xx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与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市教人字【2010】30号)执行。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的等级岗位条件,按照《xx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与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县教字【2010】114号)执行。其中在任职年限上,聘用专业技术高一级岗位一般应在本层级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两年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条件由学校按照本意见,依据市人字【2010】15号文件、市教人字【2010】30号文件和县教字【201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首次设岗聘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一级岗位一般需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上任职满9年,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二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讲师)二级、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中学二级教师(助讲)、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二级教师(助讲),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满3年。

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层,原工勤技能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五级岗位。

(五)普通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选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各单位要根据市人字【2010】15号、市教人字【2010】30号和《xx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与聘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规格编制、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的职数下,严格把握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各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七、岗位设置的审核

(一)岗位设置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内容包括:机构规格、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单位基本情况并附批准文件,拟设岗总量、三类岗位数量名称、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情况,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安排,需说明的问题等,并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批表》。

2.岗位设置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3.在批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二)首次设岗,按照县教育局统一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对超编单位可设置部分临时岗位,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不得新进正式工作人员,并要通过自然减员、解聘(调出)等方式逐步精减岗位和人员。

(三)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权限申请变更;

1.学校(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可对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变更岗位设置的。单位变更岗位设置,应提供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审核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五)经核准岗位设置方案作为中小学、幼儿园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八、岗位聘用

(一)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研究制定各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岗位聘用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建立聘用组织及机构,确保岗位聘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严格按照市人字【2010】15号,市教人字【2010】30号和县教字【2010】114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实施聘用。

符合基本条件人员中达到直聘条件者可采取直聘办法,直接考核上岗;符合直聘条件人数大于岗位设置人数或应通过竞聘的人员,应通过量化考核的办法实行竞聘上岗。其基本程序如下:

1.单位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2.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聘用实施方案并公布此方案;

3.教职工提交岗位竞聘申请及竞聘材料;

4.考核组对申请竞聘的教职工进行量化考核;

5.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形成拟聘用方案;

6.对拟聘用方案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相关申诉和投诉;

7.公示期满后,单位将拟聘用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8.签订聘用合同。

单位制定的量化考核方案应符合县教育局“关于单位制定岗位聘用量化考核方案的指导意见”(另文下发)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报县教育局核准。

(二)岗位聘任中的有关政策问题

1.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教师区域内交流,逐步推行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组织教师聘用制度。45周岁及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一般在同一学校聘期不超过6年,超过6年者由县教育局组织交流,每年交流比例为专任教师总数的15%,已参与干部教师交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对于长期在编不在岗、私自雇人顶岗的人员,这次应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处理意见,通知本人参加竞聘上岗。拒不竞聘和未予聘用的,应按规定予以辞聘,并将其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同级的人才市场。

3.中小学、幼儿园接收首次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相关的试用(见习)期和转正定级规定以及工资标准,从这些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确定工作岗位,试用(见习)期结束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待遇。对于国家或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因受岗位数量限制降低层级聘用的人员可暂时保留原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聘期,绩效工资按现聘岗位领取。在第一个聘期结束后,再参加正常的竞聘,按新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

5提前离岗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岗位设置时按本人离岗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岗位总数,不计入计算相应岗位类型人员结构比例的基数内。

6.在2006年7月1日至原所在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按照其退休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核定退休费。新的退休费标准从原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兑现新的岗位工资的当月起执行。

7.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中小学、幼儿园应按国家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8.“双肩挑”人员原则上不能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职的,要明确其主体岗位,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从事部分教育教学工作并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按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有关要求参加直接聘用或竞聘上岗。

9.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原则,必须是在岗位有空缺,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条件,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有一年优秀者才能参与竞聘,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者优先。首次聘用,只能聘到相应层级内的最低级。已确认聘干身份的,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到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的;

(3)弄虚作假、伪造获奖证书或剽窃、抄袭论文的;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5)有严重失职、失误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6)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

(7)长期在编不在岗或擅自离岗,拒绝参加竞聘的;

(8)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9)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

11.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及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合同后,方可兑现各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应工资待遇。

九、工作要求

1.为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所属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所属单位的岗位设置、类别设置、等级设置、结构比例要客观掌握,及时和上级部门沟通解决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做好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3.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平稳有序进行。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实施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务必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宣传动员阶段(10月31日前)

1、成立局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2、各学校对本单位的各类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掌握本单位编制使用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和在编在岗人员结构状况等,并分别进行填表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

3、组织动员、学习宣传。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国家及省、市、县文件精神,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方法和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填报基本情况表,做好岗位设置的基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教育局制定好教育系统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核准方案。各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审核表经县教育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编制本单位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4、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县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审核认定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及时将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及签定聘用合同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备案和认定,对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附一:《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附二:《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三:《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审核表》

附四:《xx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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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设置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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