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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管理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6-23 07:36:24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产权管理工作总结

XX年,XX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国企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积极主动作为,持续强化产权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产权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保障企业改革顺利推进。

一、抓体制建设,进一步梳理产权管理职责

一是健全产权管理机构。不断强化各公司主体责任,合理划分职责和权利,集团及各公司均明确了一个部门归口负责产权管理工作,明确产权管理机构的职责,基本做到了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及考核,不断提高产权管理人员业务操作水平。二是完善产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等国有产权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了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程序,制定了《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管理办法》《控参股企业管理办法》《子公司运营管控实施办法》《投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投资项目工作规程》等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形成了全面覆盖、上下统

一、权责明晰、配套协调的产权管理制度规范。

二、抓基础工作,积极转变产权管理方式

一是强化产权登记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产权登记质量。

1 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所属企业申报——总部分管部室受理——审核登记材料——集团领导审批的登记流程,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促使产权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大幅提升,基本落实了先产权、后工商的工作规定,做到了一事一档案。组织开展了企业营业执照工商年度报告和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要求各公司及时变更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并做好报备工作,确保产权登记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保持一致。二是加大产权管理工作日常检查力度,开展了产权登记事项自查。建立了产权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采取日常监管和定期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公司定期向集团报告国有产权运营和流转、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等产权管理情况。

三、抓产权监管,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加强对国有产权依法依规管理。加大对产权流转、项目投资、公司改制等重大产权事项的审核把关,重大项目全部进行了可性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二是依法合规开展专项审计等工作。产权事项中涉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资产评估的,基本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结果备案。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均按照批准的净资产处置方案进行了处置。三是落实职工对国有产权处置的知情权,在公司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中,严格执行了公示制度,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均按规定听取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 在当前产权管理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二是产权登记时效性有待加强,工商登记与产权登记资料存在不符。三是产权结构不够优化,一人有限公司所占比重仍然较大。

3

推荐第2篇: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总结

篇1:省管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总结 省管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总结

2007年,在上级国资委的精心指导和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关心以及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科室的帮助和支持下,我们创新理念,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产权管理工作日渐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阳光操作,全年共办理收文37件,发文14件,通过产权登记、评估备案、核准等方式共查核国有资产7739.9万元,等等。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7年主要工作情况

2007年,我们始终坚持“监管不干涉,服务不包办”的工作理念,立足我市国资监管现状,稳步推进国资产权监管工作。

(一)强化监管,积极维护出资人的股东权利。一是赴省国资委办好了吉安路桥公司股东变更事宜,吉安路桥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市生产基金管理处变更为市国投公司。二是批复同意市城投公司下属的吉安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股东由两家变更为市城投公司一家,成为国有独资公司。三是认真办理市政府办转来的遂川县政府《关于要求协调江西省医药集团将其所持江西三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9%股份单独下放到市加快企业改制的请示》一文,向市政府提交了书面办理意见。四是认真办理了市政府办转来的市卫生局《关于请求解决吉安市中医院遗留问题的请示》一文,向市政府提交了书面办理意见并积极参加了市政府副市长左继生组织的协调会,妥善地处理了该事。五是做好市产交所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市政府决定产交所的归属提供了参考。

(二)创新思路,妥善做好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2006年因客运车辆清理挂靠,遂川、永新的客运车辆经营户多次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也曾几次到我们委里反映意见。2007年,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坚决完成客运车辆挂靠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我们委要承担起产权界定工作,但被界定对象却是我们参股的江西吉安长运公司,与我们休戚相关,在法律规定与省、市的要求之间有一定的冲突,这给我们出了个大难题:若我们不界定,势必给市政府的威信带来不利影响,若我们轻易界定,有些经营户已请了律师,稍有不慎,我们委会卷入有关诉讼中且将面临败诉。另外,在具体的界定过程中,若我们界定稍有不慎,不但会导致客运市场重新分化、公司林立、重新回到一个行政区域内多家公司抢班线、抢客源的无序局面,且国有资产将不可避免会流失,直接影响市政府的收入来源和我们的监管效果;但若将产权轻易界定给吉安长运公司,又极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因此,分管领导带领我们开动脑筋,首先建议江西吉安长运公司与责任经营户多次协调沟通,化解积怨和矛盾。其次,建议江西吉安长运公司合同收购客运车辆,要求提交给我们界定的客运车辆的收购协议、收款收条、财务帐簿等齐全,且有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再次,我们将“界定结论”变更为“认定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最后,我们分5次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有关客运车辆产权归属的认定意见》(吉国资字〔2007〕

17、20、

21、

31、35号文),这些认定意见中,对江西吉安长运公司与责任经营者签订了《车辆回收协议》,且责任经营者出具了车辆回收收款凭据,同时,双方还重签了权利义务约定相对清晰的《责任经营合同》的101辆、总资产约1600万元的客运车辆认定为长运公司车辆。我们认定后,吉安长运公司和其责任经营者对这5次产权认定结果都无异议,也未出现上访闹事的情况,既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又保证了国有资产不流失,为今后国资产权界定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规范操作,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已步入正轨。产权登记工作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已逐步走向规范化。一是各应登企业大多能自觉来申请登记,全年新增登记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共8户。二是及时总结了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情况和汇总数据,书面报送了省国资委。三是在办理产权登记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处理好依法办事与服务企业两者之间的关系,既严格把关又人性化操作,尽量做到应登尽登、准确无误。比如,市公路局某下属企业,无偿将国有资产划转给个人,明显违法,我们及时指出并要求他们纠正,待他们纠正后及时为他们办理了产权登记。篇2:xx股份有限公司_知识产权工作总结报告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总结报告 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国家级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工业万向轴、齿轮联轴器、剪刃、滑板、卷取轴、汽车传动轴及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公司始终秉持“精勤治业、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经过快速成长和蕴积,泰尔重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并于2010年成功上市,成为了冶金行业万向联轴器领域中的龙头企业。公司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上形成了自己的技术标准,主持起草标准10项,其中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8项;参与起草标准5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2项;目前拥有专利31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规范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公司于2013年 7月份对gb/t29490-2013标准进行导入,咨询辅导机构为合肥宏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 8 月对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进行宣贯、成立知识产权贯标小组和文件编写小组。2014年8月,贯标文件定稿。现将贯标工作的有关有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目标和方针

公司按照自身的运营特点,以及近几年的发展方向,制定了切合企业实际的管理方针,明确了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目标。通过文件与会议的方式传达了贯标工作的主要精神,动员企业员工积极参与进来。 1.知识产权方针

运用知识产权成就世界传动一流品牌。 2.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1)五年目标

5年内申请专利100件,其中发明专利20件,授权率在95%以上。(2)2014年度目标 申请发明专利4件,实用新型专利13件,软件著作权2件。

二、贯标工作开展方法

2014年,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入试运行以来,公司强化了专利法规宣传、专利知识普及、专利培训、专利申请与保护;巩固了专利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小组的职责、专利产权的管理、专利奖惩、专利工作的考核等内容列入专利管理制度,总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措施汇报如下:

1、按标准建立共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了知识产权控制流程图,并作为公司知识产权的总体纲领性文件。

2、资金上给予保障。

我公司 2013年知识产权经费为80.4万元;2014年知识产权经费预算为84.5万元。其中该经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申报、维护;专利技术的开发与升级;人员培训;专利奖励;风险备用金等。

3、设立了技术保密制度及竞业协议制度。

规定对我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仅局限于专利技术)划分密级等级及使用权限,并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保密合同》。

4、设立知识产权奖罚制度。公司每年设立“发明创造奖” ,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0 元奖励;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4000元奖励。

5、设立了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及软件著作权管理制度,从知识产权管理、查新 检索、申请、许可使用、保护等几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

6、专利检索分析站点建设,技术人员能直接从专利检索分析系统中检索出相关专利信息,有利于产品研发。

7、设立了知识产权应急方案。从公司发现专利侵权, 遇到专利侵权指控, 发现商标侵权, 遇到商标侵权指控,发现公司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等多方面,进行了应急方案制定。

8、加强与北京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等高校院所技术合作,对合作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明确 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

9、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应对专利纠纷。

为了有效地保护专利产权,及时对侵权行为作出快速反应,公司聘请了专业律师做法律顾问,方便对侵权与不侵权的快速确认,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主要分内训、外训两方面。外训主要是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项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和聘请有关专家到公司进行相关知识产权专项讲座。内训主要以技术业务培训为主。

三、工作成果

2014年3月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入试运行以来,各项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标准化轨道。改变了以往产品知识产权不稳定,生产控制不严格,外购物品的知识产权控制不严格的局面。 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特别是几个老大难问题,如:车间现场物资的管理,仓库物资的管理及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差问题都有了比较大的改变。

对于现场管理、物资的知识产权很难保证或根本就不检,到现在严格检验后才准使用,且较以前物资堆放混乱有很大的改变,对于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差我们组织进行了适当的培训,目前,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了,严格按文件、操作要求进行施工。

同时, 2014年7月2-3日公司进行了内审,对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及场所,严格依据gb/t29490-2013标准,顾客要求、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等进行审核,各部门积极投入、配合较好,内审员工作很认真。在此次内审中共开出2项不合格报告,全部为一般不符合项,各部门都已于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验证满足要求,内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内审是公司进行管理评审及外审前的一次检查,在此次内审中,各部门熟练了很多,配合更密切了。经过内审公司各部门、各位员工对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也有了更明确的意识。

公司市场部在体系运行前后有较大的变化,原先合同中没有知识产权条款,往往造成信息的传递及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市场知识产权没进行调查、监控,原先对供方缺少评价,对物资知识产权监控不严,现在较以前也有较大的改观。

技术中心现对产品在立项、研发阶段知识产权都进行了审查,严把知识产权关,对不符合知识产权要求的及时进行了纠正和预防措施,同时,对资料进行分阶段归档,做好保密工作,工作做得较好。

四、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1、公司应有效地将标准化管理方法融入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更高层次地体现依靠知识产权战略以开拓市场、占领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挖掘和提升知识产权价值。

2、专业展会是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的贸易平台,衔接上下游产业链和国内外供应链的纽带,同时也是展示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的窗口。因此,公司需要充分发挥各类专业展会的作用,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促进优秀知识产权项目实现转化运用。

3、公司要积极争取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开展本公司与跨国公司的交流合作,加快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在企业间的转移,促进本公司研发水平的提高。

4、公司目前虽设有知识产权部,但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工程师人员较少,缺少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下阶段,公司应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力度, 力争在3年内,知识产权工程师人数达到2人以上。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持续建设,使泰尔重工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推动公司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xxxxxx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2日篇3:产权管理部部门工作总结 产权管理部部门工作总结

本年度,产权管理部在化解鹿化危机、加强产权监管、提升企业价值、资产整合和资金回收等工作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双管齐下,鹿化危机有望化解

一方面,我部协助鹿化公司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重点在节能降耗、达产达标、销售等环节推行整改,使鹿化公司下半年生产出现良好转机。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并多次撰写专题报告,拟定了鹿化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在信达公司提起法律诉讼后 ,鹿化工作小组多次赴京到发改委等部门反映鹿化问题,陈述我们的观点和要求,争取这些部门对鹿化问题的理解和支持;与此同时,多次与信达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经过我们的多方努力,国资委形成了鹿化公司的债务问题暂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由发改委尽快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的意见。目前,发改委正准备出台对国家五大磷肥企业实施债转股和资产缩水、企业改制的方案,与我们提出重组鹿化的思路基本一致,鹿化危机化解在望。

二、管理着手,企业价值逐步提升

我部充分应用信息管理技术,对企业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和分析企业内外环境,有针对性地提出企业整改意见,从而实现对企业的动态控制和协调。重点围绕贺达公司达产、降低成本和减亏等经营目标,从利用贺达公司的现有资源着眼,走林浆纸相结合的道路,努力提升资产质量,贺纸公司今年减亏成效明显。

三、多措并举,资产处置实现新突破

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有计划地采取股权转让、债股置换、申报核销等多种方式退出了20多个项目。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债权项目的清收力度,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审计法律事务部部门工作总结

2010年,我部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运用法律、审计等手段保护公司的经营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工作方针,扎实工作,切实加强了内部审计与法律维权工作。

审计项目66个(其中:企业2002年度年报审计22个(含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审计14个;企业资产清查、清算24个;项目评审、竣工决算6个),建议企业及时调整的金额共计1838万元;清理不良资产,申报核销共计7496万元;开展对下属企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专项审计和八桂国旅等4家下属公司清算工作;根据审计结果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编写了整改综合报告;通过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加强内审人员培训,全面规范公司与下属企业内审工作。

法律方面,认真把好合同协议和各种规章制度审核关,会签合同、文件共100余份,切实保证公司合法、有序经营;制定公司《聘请律师及支付律师费用的暂行规定》;设法解决法律维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准确把握案件诉讼的时机及时效,促使公司有关案件的起诉、应诉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债务回收6000余万元,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与服务职能,配合做好公司的其他非诉工作。

推荐第3篇:产权登记管理自查报告

湖州旅游发展集团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自查

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湖州旅游发展集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根据《市国资委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和产权登记检查工作的通知》(湖国资委[2014]18号)要求。现将我单位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人员配备齐全。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是在原有湖州国有旅游企业的重组整合基础之上组建而成,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集团领导一向高度重视。总体来说,2013年湖州旅游发展集团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是稳步推进的。集团专门配备经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配合来作为集团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并制定了产权登记管理制度,集团和子公司也都设立专职部门,召开过专门会议,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了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妥善保管产权登记档案,确保了产权登记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产权登记工作落实到人,上报数据及时、准确。1.我集团严格按照“应登即登”的要求,认真开展产权登记工作。2.在办理工商登记后能及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变更登记表上传系统报送(可插入2013年登记工作具体内容)。3.及时对所属企业在产权登记系统中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和反馈。

三、产权登记数据情况:完整性、真实和准确。(可插入具体内容)旅游发展集团已按照规定的产权登记范围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进行了登记,不存在“应登未登”情形;二是根据对合规性资料目录所列资料的各项文件材料的核查,我集团在产权登记系统中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报有关数据,所填数据不存在不合理或逻辑错误等情形。

四、旅游发展集团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符合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集团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或者国资监管制度规范等情形,对办理产权登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严格进行核准,符合相关规定。

推荐第4篇:产权管理部部门工作总结

产权管理部部门工作总结

本年度,产权管理部在化解鹿化危机、加强产权监管、提升企业价值、资产整合和资金回收等工作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双管齐下,鹿化危机有望化解

一方面,我部协助鹿化公司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重点在节能降耗、达产达标、销售等环节推行整改,使鹿化公司下半年生产出现良好转机。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并多次撰写专题报告,拟定了鹿化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在信达公司提起法律诉讼后 ,鹿化工作小组多次赴京到发改委等部门反映鹿化问题,陈述我们的观点和要求,争取这些部门对鹿化问题的理解和支持;与此同时,多次与信达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经过我们的多方努力,国资委形成了\"鹿化公司的债务问题暂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由发改委尽快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的意见。目前,发改委正准备出台对国家五大磷肥企业实施债转股和资产缩水、企业改制的方案,与我们提出重组鹿化的思路基本一致,鹿化危机化解在望。

二、管理着手,企业价值逐步提升

我部充分应用信息管理技术,对企业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和分析企业内外环境,有针对性地提出企业整改意见,从而实现对企业的动态控制和协调。重点围绕贺达公司达产、降低成本和减亏等经营目标,从利用贺达公司的现有资源着眼,走\"林浆纸\"相结合的道路,努力提升资产质量,贺纸公司今年减亏成效明显。

三、多措并举,资产处置实现新突破

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有计划地采取股权转让、债股置换、申报核销等多种方式退出了20多个项目。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债权项目的清收力度,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审计法律事务部部门工作总结

2010年,我部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运用法律、审计等手段保护公司的经营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工作方针,扎实工作,切实加强了内部审计与法律维权工作。

审计项目66个(其中:企业2002年度年报审计22个(含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审计14个;企业资产清查、清算24个;项目评审、竣工决算6个),建议企业及时调整的金额共计1838万元;清理不良资产,申报核销共计7496万元;开展对下属企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专项审计和八桂国旅等4家下属公司清算工作;根据审计结果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编写了整改综合报告;通过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加强内审人员培训,全面规范公司与下属企业内审工作。

法律方面,认真把好合同协议和各种规章制度审核关,会签合同、文件共100余份,切实保证公司合法、有序经营;制定公司《聘请律师及支付律师费用的暂行规定》;设法解决法律维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准确把握案件诉讼的时机及时效,促使公司有关案件的起诉、应诉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债务回收6000余万元,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与服务职能,配合做好公司的其他非诉工作。

推荐第5篇: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成绩汇报

今年三季度,扬州市国资委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和交易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产权登记情况

截止200*年9月底,全市办理企业产权登记的企业共有195户,其中共有监管企业88户。在全部企业中,一级企业108户,二级企业71户,三级

企业16户。在监管企业中,一级企业13户,国有资本为505167.5万元;二级企业61户,国有资本为168675.3万元;三级企业14户,国有资本为6493.4万元。在全部监管企业中,国有资本占全部实收资本比重为90%。

200*年3季度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9户,其中,监管企业及所属子企业6户。在全部产权登记中,占有登记4户,变更登记5户。在占有产权登记中,一级企业1户,二级企业2户,三级企业1户。其中1户一级企业为非监管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占有国有资本7000万元,为扬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新设立的扬州市网通宽带网络有限公司。2户二级企业分别是扬州市建设局设立的扬州通达公交站场管理有限公司,占有国有法人资本100万元;扬州市城建集团设立的扬州城市车用燃气有限公司,监管企业,国有参股公司,占有国有法人资本400万元。1户三级企业是扬州市公安局驾校设立的扬州新世纪公务员户外训练中心,占有国有法人资本50万元。在变更产权登记中,一级企业1户,二级企业4户。其中1户一级企业为监管企业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2亿元。4户二级企业均为监管企业,分别是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扬州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204万元;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12857.25万元的国有法人资本;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增加2366.4万元注册资本金;扬州西园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3764.7万元的注册资本金。

二、资产评估情况

1-3季度办理资产评估备案项目10项,评估前资产总额91385.67万元,净资产45748.36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105524.36万元,增值15.47%,净资产59007.18万元,增值28.98%。

3季度办理资产评估备案项目3项,均为整体资产的评估。评估前资产总额79425.15万元,净资产42870.11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92268.3万元,增值16.17%,净资产55713.94万元,增值29.96%。

三、产权交易情况

1-3季度在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共完成各类产权交易10宗(国资委监管企业2宗),交易金额5565.22万元,评估总值5178.67万元,增值186.80万元,增值率3.61%。

3季度在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共完成产权交易2宗,交易金额4727.81万元,与评估值相比增值0.01%。其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1宗,转让金额4531万元,与评估值相比增值0.01%。1户监管企业通过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转让5%和19.4%的国有股权,转让金额196.81万元(评估值196.70万元),增值率0.05%。

四、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情况

1-3季度本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共计10个,总资产21616.10万元,净资产6959.54万元,净资产评估值10322.47万元,全部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转让。转让部分产权的评估金额为5178.67万元,最后转让成交金额5365.22万元,增值率3.61%。其中3季度本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共计2个,总资产14231.85万元,净资产4587.37万元,净资产评估值7943.35万元。

推荐第6篇:产权

孟州市在稳步推进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中,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明晰工程产权,激发农民管护积极性。通过对小型水库、山塘、泵站、渠系及其配属建筑物等全面实地勘察测量,并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权属登记,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责任主体,使受益群众把水利工程当作自己的财产来管护,从而调动广大群众投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

2、明确责任主体,促进工程设施改善。通过颁发权属证书,签订责任合同,使群众吃到定心丸,既感到有权,又感到有责,把完善水利设施当作是自己的事。为切实做好2014年防汛抗旱工作,孟州市要求对白墙、顺涧、柴河、司家沟、孙村等11座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建设单位要制定施工期度汛方案,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并对已完工工程加强观测。对小型水库和淤地坝有关乡镇要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作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并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及时排除隐患,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制定完善抢护和群众转移预案。

3、提高管理效率,促进水源利用。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受益农户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既可以节约管理成本,也避免了过去管理不到位现象。协会实行按运行成本收取水费,使受益农户逐渐建立水商品意识,在自愿缴纳水费的同时也意识到水的珍贵,减少水资源浪费。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和规范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后,由用水户协会落实专人负责分水管水,实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配水,避免了过去群众乱放水、抢水争水现象,大大减少了水事纠纷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

在信贷方面,政府应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信贷支持优先领域,通过扩大信贷投放规模、提供多元化融资对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建设进行指导和要求。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和寻租社会担保对象来满足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申请要求;通过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来增加对农田水利的信贷投放。政府通过设立以奖代补基金,鼓励集体、个人投资兴建水利基金,扩大对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贴息和退税力度。

通过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将重点实现以下4个方面的突破。即从投资方式上突破,创新投入机制;从资源配置上突破,创新激励机制;从所有权上突破,创新管理机制;从主导权上突破,创新组织形式。

1.创新投入机制,吸纳社会资金投入。近年来,孟州市为破解小型农田水利投入严重不足的难题,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全面推行了以“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为主要内容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并建立国家、集体、个体、联合体、股份制等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全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投入不足、管理滞后的问题。2014年孟州市通过中央投资、省级配套、市级配套与群众自筹资金的方式,新打机井225眼,利用机井165眼,机井配套390套;100m深机井215眼,60m深井175眼;配套潜水泵390 台.田间灌溉工程:共铺设地埋管道140.81km。

2.创新激励机制,利用财政资金引导群众兴建小型水利工程。近年来,由于天气变化异常,水资源匮乏严重。例如位于孟州半岭区的东田丈村因大旱800多亩菜田急需浇灌,但苦于没有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孟州市水利局急菜农所急,及时投资20多万元,为该村新打机井5眼、配套水泵5台,敷设输水管道1000米,使多亩菜地由“望天收”变成了“水浇田”,大大改善了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

3.创新管理机制,激发群众投资办水利的积极性。通过卖断所有权,盘活资产存量,力求滚动发展;通过卖断经营权,实行承包,死资产变为活资金;通过实行股份合作,使散资金变为活资产。

4.创新组织形式,用好用活“一事一议”。孟州市严格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逐步建立农民自愿参与、村组自行组织、政府协调服务的组织形式,改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由政府统揽包办、农民群众集资投劳的过时办法。

推荐第7篇:国资委产权管理工作总结[推荐]

2007年,在上级国资委的精心指导和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关心以及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科室的帮助和支持下,我们创新理念,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产权管理工作日渐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阳光操作,全年共办理收文37件,发文14件,通过产权登记、评估备案、核准等方式共查核国有资产7739.9万元,等等。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7年主要工作情况

2007年,我们始终坚持“监管不干涉,服务不包办”的工作理念,立足我市国资监管现状,稳步推进国资产权监管工作。

(一)强化监管,积极维护出资人的股东权利。一是赴省国资委办好了吉安路桥公司股东变更事宜,吉安路桥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市生产基金管理处变更为市国投公司。二是批复同意市城投公司下属的吉安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股东由两家变更为市城投公司一家,成为国有独资公司。三是认真办理市政府办转来的遂川县政府《关于要求协调江西省医药集团将其所持江西三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9%股份单独下放到市加快企业改制的请示》一文,向市政府提交了书面办理意见。四是认真办理了市政府办转来的市卫生局《关于请求解决吉安市中医院遗留问题的请示》一文,向市政府提交了书面办理意见并积极参加了市政府副市长左继生组织的协调会,妥善地处理了该事。五是做好市产交所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市政府决定产交所的归属提供了参考。

(二)创新思路,妥善做好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2006年因客运车辆清理挂靠,遂川、永新的客运车辆经营户多次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也曾几次到我们委里反映意见。2007年,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坚决完成客运车辆挂靠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我们委要承担起产权界定工作,但被界定对象却是我们参股的江西吉安长运公司,与我们休戚相关,在法律规定与省、市的要求之间有一定的冲突,这给我们出了个大难题:若我们不界定,势必给市政府的威信带来不利影响,若我们轻易界定,有些经营户已请了律师,稍有不慎,我们委会卷入有关诉讼中且将面临败诉。另外,在具体的界定过程中,若我们界定稍有不慎,不但会导致客运市场重新分化、公司林立、重新回到一个行政区域内多家公司抢班线、抢客源的无序局面,且国有资产将不可避免会流失,直接影响市政府的收入来源和我们的监管效果;但若将产权轻易界定给吉安长运公司,又极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因此,分管领导带领我们开动脑筋,首先建议江西吉安长运公司与责任经营户多次协调沟通,化解积怨和矛盾。其次,建议江西吉安长运公司合同收购客运车辆,要求提交给我们界定的客运车辆的收购协议、收款收条、财务帐簿等齐全,且有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再次,我们将“界定结论”变更为“认定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最后,我们分5次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有关客运车辆产权归属的认定意见》(吉国资字〔2007〕

17、20、

21、

31、35号文),这些认定意见中,对江西吉安长运公司与责任经营者签订了《车辆回收协议》,且责任经营者出具了车辆回收收款凭据,同时,双方还重签了权利义务约定相对清晰的《责任经营合同》的101辆、总资产约1600万元的客运车辆认定为长运公司车辆。我们认定后,吉安长运公司和其责任经营者对这5次产权认定结果都无异议,也未出现上访闹事的情况,既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又保证了国有资产不流失,为今后国资产权界定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规范操作,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已步入正轨。产权登记工作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已逐步走向规范化。一是各应登企业大多能自觉来申请登记,全年新增登记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共8户。二是及时总结了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情况和汇总数据,书面报送了省国资委。三是在办理产权登记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处理好依法办事与服务企业两者之间的关系,既严格把关又人性化操作,尽量做到应登尽登、准确无误。比如,市公路局某下属企业,无偿将国有资产划转给个人,明显违法,我们及时指出并要求他们纠正,待他们纠正后及时为他们办理了产权登记。

(四)严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做到阳光操作。一是根据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等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国资办企一字[2007]69号)要求,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2月10日,组织开展了全市2007年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等监督检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国资委。二是认真迎接省国资委组织的产权管理工作及产权交易工作监督检查,顺利通过了省国资委的检查。三是加班加点,连续两个星期的休息日不休息,及时办理吉安汽运公司变现国有资产筹资用于企业改制的相关事宜,坚持指导与监督并重,承担了向市政府数次行文请示、评估指导、交易监管及产权交割等工作,为

该公司相关财产最后转让成功并筹得资金用于解决改制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尽了最大一份力。四是认真办理了市城投公司关于青石街2号房屋产权转让事宜。五是认真做好吉安市百货公司部分资产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六是认真办理市政府领导常务副市长吴敏在《关于转让吉安市创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报告》批示件,书面提交了办理意见,依法维护国有资产不

流失。七是认真做好了吉安市肉联厂部分资产转让的监督管理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此宗资产拍卖比较成功,拍卖价比评估价增加了50%。八是热情接待了遂川县、吉州区、青原区有关公司及有关外商关于资产转让的数次咨询。

(五)严格把关,认真做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一是统计分析了我市2006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情况,并已书面上报省国资委。二是办理资产评估核准3件,备案2件。

(六)强化服务,进一步推进法制工作规范化。一是协助市国企公司追讨债务。二是做好市宏盛水泥公司与信达公司债务纠纷一案的后续工作。三是配合市国企公司做好市金属公司与长城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应诉的指导工作。四是配合市国企公司协调其下属的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等与有关资产公司债权债务诉讼案件的执行和解工作。五是积极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国企公司与赣通拍卖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一案。六是协调吉州区人民法院纠正对市五交化公司房产拍卖的程序。七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市百货公司房地产办证工作。八是配合市人事局做好全市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初审等工作,共审核18人次。

(七)注重协调,努力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一是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运输车辆清理挂靠督查及验收工作,在全市清理挂靠工作总结大会上,我们委和其它相关部门一道受到了市政府副市长李庐琦的点名表扬。二是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矿产资源清理整顿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参加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督查调研工作,及时完成了调研任务,并提交了书面材料。四是完成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稿2篇,一篇是肖主任的主题报告,另一篇是市政府尹小明副秘书长的主持词。五是积极参加了省、市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调研及培训活动,提高了自身业务素质。六是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七、积极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了委里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临危受命,妥善处理庐陵纺织厂分房引起的上访事件。原庐纺厂为解决该厂职工住房困难,在04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将厂区部分空地用于建设解困房。265套解困房竣工后,07年7月份开始进行分配,由于抽签选房方案遭到职工强烈反对,引发了职工多次到市委、市政府群体上访事件,后经国资公司介入协调后,7月底组织职工对解困房进行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房。但由于庐纺厂留守处在分房操作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误,导致265套解困房中还剩余25套未分配,给该厂职工造成极大的误解,从而再次引发职工8月上旬多次群体上访,给市委、市政府造成了极坏影响。为此,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叶主任、龙主任、李书记分头负责,我们委深度介入分房工作,8月14日委派我们科协调国资公司、庐纺厂留守处相关人员组成分房工作组,具体操作剩余解困房的分配工作。在委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工作组全体同志团结协作,认真负责,不分白天黑夜工作,连续作战数十天不休息,冒酷暑、顶压力、忍骂名、抗威胁,不畏艰难险阻,努力将原庐纺厂剩余解困房25套顺利分配完毕。由于此次分房始终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因此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认可及理解,及时平息了职工大规模群访事件,工作组的工作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委里领导的充分肯定。

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了自己仍有不足的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学习不够,国有资产监管,是一项面临着新课题不断出现的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和更新知识,除了财务、法律及经营管理等必备知识外,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比如,我们吉安没有上市的国有企业,如何加强对上市企业的监管,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一项完全陌生的工作。在与兄弟省市的国资委同志交流的时候,感到差距不小。二是信息报道工作不够,平时做多于说,说又多于写,没有及时地将所从事的具有特色的工作通过信息报道的形式加以宣传,这里面原因有很多,但主要还是自己比较懒,不愿写和不愿沉下去调研,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会加以改进。三是与所监管的企业联系不够,感觉到比我们委组建的头一年还少,这里有不愿给企业添麻烦的因素,但也有服务不够积极主动的原因,这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二、2008年的工作打算

2008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第一年,各级政府都将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以构建大部委为主要思路的机构改革即将开展,国资工作何去何从值得我们深思。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即将通过并实施,该法《草案》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资监管机构规定不太详细,现全国人大的各位委员在审议中还存在很大的争议。目前,中央和地方都成立了国资委,可以说国资监管体制正在不断完善,但还不能说已基本定型和成熟。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国资委在政府序列中确定为特设机构,既不是办事机构,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叫“特设机构”。到底算做什么性质的部门,各地理解不太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出台后,将对国资委的职责作更准确的定位,新的一年里,如何学习和贯彻《国资法》的精神,找准自己的位置,努力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是我们科的重要工作任务。

其次,对各级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即将实行经营预算制度,预算编制及运行过程中的监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国家的国资政策,促使出资人的利益最大化,也是我们新的一年里的重要工作。

再次,日常工作的思路仍是“以产权登记为基础,以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处置)管理为重点,从完善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入手,力使产权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新的一年,主要是要做好以下日常工作:一是要做好清产核资后的国有产权登记和分类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监管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和风险防范,做好相关法律事务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市政府已经出台的各项规范性文件精神。

推荐第8篇:产权管理部部门年终工作总结

本年度,产权管理部在化解鹿化危机、加强产权监管、提升企业价值、资产整合和资金回收等工作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权管理部部门年终工作总结。下面作工作总结如下:

一、双管齐下,鹿化危机有望化解

一方面,我部协助鹿化公司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重点在节能降耗、达产达标、销售等环节推行整改,使鹿化公司下半年生产出现良好转机。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并多次撰写专题报告,拟定了鹿化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年终总结《产权管理部部门年终工作总结》。 在信达公司提起法律诉讼后 ,鹿化工作小组多次赴京到发改委等部门反映鹿化问题,陈述我们的观点和要求,争取这些部门对鹿化问题的理解和支持;与此同时,多次与信达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经过我们的多方努力,国资委形成了\"鹿化公司的债务问题暂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由发改委尽快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的意见。目前,发改委正准备出台对国家五大磷肥企业实施债转股和资产缩水、企业改制的方案,与我们提出重组鹿化的思路基本一致,鹿化危机化解在望。

二、管理着手,企业价值逐步提升

我部充分应用信息管理技术,对企业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和分析企业内外环境,有针对性地提出企业整改意见,从而实现对企业的动态控制和协调。重点围绕贺达公司达产、降低成本和减亏等经营目标,从利用贺达公司的现有资源着眼,走\"林浆纸\"相结合的道路,努力提升资产质量,贺纸公司今年减亏成效明显。

三、多措并举,资产处置实现新突破

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有计划地采取股权转让、债股置换、申报核销等多种方式退出了20多个项目。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债权项目的清收力度,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推荐第9篇:产权管理部部门年终工作总结

本年度,产权管理部在化解鹿化危机、加强产权监管、提升企业价值、资产整合和资金回收等工作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下面作工作总结如下:

一、双管齐下,鹿化危机有望化解

一方面,我部协助鹿化公司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重点在节能降耗、达产达标、销售等环节推行整改,使鹿化公司下半年生产出现良好转机。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并多次撰写专题报告,拟定了鹿化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在信达公司提起法律诉讼后 ,鹿化工作小组多次赴京到发改委等部门反映鹿化问题,陈述我们的观点和要求,争取这些部门对鹿化问题的理解和支持;与此同时,多次与信达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经过我们的多方努力,国资委形成了\"鹿化公司的债务问题暂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由发改委尽快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的意见。目前,发改委正准备出台对国家五大磷肥企业实施债转股和资产缩水、企业改制的方案,与我们提出重组鹿化的思路基本一致,鹿化危机化解在望。

二、管理着手,企业价值逐步提升

我部充分应用信息管理技术,对企业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和分析企业内外环境,有针对性地提出企业整改意见,从而实现对企业的动态控制和协调。重点围绕贺达公司达产、降低成本和减亏等经营目标,从利用贺达公司的现有资源着眼,走\"林浆纸\"相结合的道路,努力提升资产质量,贺纸公司今年减亏成效明显。

三、多措并举,资产处置实现新突破

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有计划地采取股权转让、债股置换、申报核销等多种方式退出了20多个项目。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债权项目的清收力度,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推荐第10篇:论民办学校产权归属与管理

论民办学校产权归属与管理

浙江东南外国语职业学校俞建明

随着民办学校的兴起和发展,对于产权问题争论不休,已经成为影响并制约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因素,综合各种对产权问题的不同观点,我以为产生争论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对产权概念及产权核心缺乏正确认识。搞清楚对产权概念的界定,明确产权、所有权和所有制的关系就显得尤为迫切。

一、民办学校产权现状的分析

(一)对产权的认识

什么叫产权,产权一词源于英语中的“Property Rights”,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权有关的权利,包括经营权、使用权、采矿权、承包经营权等,统称为用益权。按照《民法通则》定义,财产所有权是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最早出现产权这一概念是在十三大政治报告中,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又进一步明确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学校属于非企业法人单位,其投资、资产运作、产权归属等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学校,“非企业”实质上是企业化运作,因此民办学校的产权与企业有许多共同点。

从民办学校的产权特点出发,对产权概念的界定和认识,应明确三个观点:

1.民办学校产权问题的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为依据,遵循并反映学校的教学教育规律及其特点,学校毕竟是育人的场所,不能纯粹按企业化操作,应注重学校的育人功能和社会效益。

2.产权不能仅仅限定为财产所有权,还应包括所有权在其实现过程中所派生的一系列财产权利关系。财产所有权的灵魂在于它的实现。

3.产权所反映的是责、权、利相统一的,以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为基础的特殊的权利关系。产权的核心是所有权,即对财产的独占权,具有排他性,产权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产权并不仅仅指某项或某种财产权,而是指一个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权利系统。

(二)产权不清一直是民办学校举办者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按现有规定,民办学校的产权,在办学时归办学者所有,但不得分配、转让担保或抵押;学校停止办学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虽可返还或折价返还举办者,但其值最多只能相当于举办者最初的投入值,其余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以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也就是说,办学者的投入,只是在教育机构被解散后才能返还,非但与学校运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滚动积累无缘,还得承担货币贬值所带来的损失。由此带来的问题是:

1.民办学校没有可以抵押的物资,因而贷款困难。2.闲散资金更多地流向其它可以获得高额利益的地方,人们对投资于教育信心不足。3.一些办学者为规避投资风险,想方设法在短期内收回成本,使民办学校成为“学店”之嫌。4.少数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钻法律空子,使办学资金不流入学校帐户,引起社会的不满。民办学校筹措资金的渠道,归纳起来有11种之多,在众多的筹资办学渠道中,政府的资助是十分重要的,给民办私立学校必要资助是世界发达国家发展私立学校教育的重要措施。这种资助,一可以减轻民办学校财政压力,促使其把注意力集中到教学上来;二是降低民办学校的收费,促进教育机会均等;三是通过资助实现对民办学校的必要管理。

(三)对教育产权归属问题,有三种代表性意见:

1.不论哪种所有制投入办学,学校资产都是国家的。

2.除政府直接投入以外,其他的投入及收入应是私有的。

3.要尊重事实,国家、集体、私人,谁投入,产权就应该算谁的,要如实分清,才叫产权清晰。第一种意见不科学,明显带有“左”的倾向和计划经济的烙印,违背了投入产出原理。第二种意见也不确切,除政府投入以外,其他的投入不能一概论都是私有的,应根据投入主体的不同,给予科学的划分,诸如既有私有成分,也有集体的成分。我们赞成第三种观点,谁投入,产权就应该算谁的。

根据以上分析,形成了民办学校产权归属的四种代表性观点:

1.举办者或公民个人出资形成的校产,产权归出资者所有。

2.社会各界的捐资、赞助以及学校自身运转过程中增加的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随意从学校调用这部分资产。

3.由企事业单位投入的资金或实物形成的校产,产权归投入的企事业单位所有。

4.由政府直接或间接投入的资金或实物形成的校产,产权归国家所有,但若政府的投入采用无偿资助的形式,或者学校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偿还了政府的投资,那么这部分校产仍归学校所有。

以上四种产权关系,既可以出现在不同的学校,也可以出现在同一所学校。但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产权不是永恒的,除了依靠捐资和学校自身增值所形成的校产外,其余的资产都可以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活动的前提下,由各办学主体回收、转让或抵押。

二是在联合办学中,各产权主体必须以契约形式严格划分彼此的责、权、利,如谁可以决定哪部分校产的抵押或转让,谁可以收回哪些校产。至于这些权责如何划分,何时划分,不同权项的具体限在哪里,则受制于多边的现实和投资的主体。

二、投资办学的特点及其管理原则

(一)投资办学的特点

投资办学是指公民个人、华侨、外商用自己的积蓄投入办学或企业、事业单位用非政府拨款资金投入办学。按照美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的界定,这种投资称为“创业资本”即“venture Capital”,这种投资具有以下风险。

1、这是一种没有担保的投资。

2、这是一种无法以传统渠道获得资金的投资。

3、这是一种高风险与高收益并举的投资。

4、这是一种流动性很小的中、长期投资。

5、这是一种资金与管理相结合的投资。

(二)投资管理的原则

对教育的投资就是对第三产业的投资,对产业的投资必须遵循并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这是确定投资办学原则的根本前提。

1、多样化(Variousne)原则

市场经济是多维立体的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民办高校,其投资主体也必然突破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办学的模式,而呈现出多元性特点。社会力量办学也只有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募集社会资金,才能有强劲的发展势头。

2.盈利性(Profitability)原则

既然对教育的投资,特别是对民办学校的投资是一种对产业的投资,那就应该有产出,有产出的投入才是有效的投入,这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原理。政府提倡“办学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是不要盈利,学校盈利是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有益补充。在民办学校,我们既然承认公民个人或社会组织投资办学的合法性,那么我们也应当承认投资回报的合法性,并应从税制上加大改革力度,鼓励投资者将其经济回报作二次投资。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允许私有产权的转让和继承。

3.安全性(Safety)原则

教育投资的安全性有三个前提,一是办学合法性。二是办学的周期性。要保证投资的合法回报,要保证边际投资收益水平的提高,都需要一定的期限,即办学周期性。三是有效管理。成功的办学有两个轮子,一个是必需的投资,另一个是有效的管理,两者缺一不可。在满足以上三个前提的基础上,对教育的投资是最安全的投资,这是其它产业所无可比拟的。

4.流动性(Liquidity)原则

对教育的投资是一个动态过程,任何一个投资者都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对某一个教育项目的投资,况且教育投资项目本身也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这就要求在投资管理中要科学地运用整分合原理,在总体目标下,抓住主要矛盾,使有限的经费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当出现几个投资者共同投资某个教育项目时,从立项投资开始,就注意明晰产权关系。教育投资的动态性还表现在对投资款的科学、合理的使用及促进教育投资款的有序流动。

三、产权归属的敏感问题

(一)“滚动发展”的民办学校产权归属?

“滚动发展”的民办学校产权归谁,这一直是产权归属的一个热点问题。

“滚动发展”是没有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而是通过收取赞助费、捐赠、学杂费、培养费补差和校办企业积累投入办学,像这类学校的产权应是学校集体所有制;另一种情况是学校举办者个人不投资,而是通过向银行借贷垫资办学,然后用收取的学费、培养费或校办企业收入偿还贷款,这同样属于“滚动发展”,垫资与投资有质的区别,所承担风险也不同,因此举办者不享有产权,学校的产权是以校长为首集体所有的。集体所有制的民办高校应建立教育工会,通过教育工会制定章程,规定办学收益及学校产权的分配方案,尽管产权的主要部分属于全体教职工所有,但还有部分应归政府所有。

(二)政府对民办学校资产流向监管的合理性

如果我们承认教育是一个产业,那么民办学校创业资金的运作需要通过融资手段,因此投资者不可能以个人形式出现,投资主体也并非投资者个体,而是投资者以私营企业为主体实施投资。民办学校属非企业性质单位,不具备经济担保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将民办学校作为投资者的直接投入对象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现实的。办民办学校与办其它事业不同,学校需要稳定,而投资者又需要减少风险,解决这一矛盾的理想方案应是:投资者为办学的投资仅作学校存续期间划拨使用,其产权归属投资者所有,学校以其办学收益回报投资者以作补偿。

这里有一个重要前提,即政府对民办学校资产流向的监管。这是政府监管民办学校的最重要的方法,其核心不是学校的经费如何使用,而是学校的产权是否明晰,收支是否清楚,以防学校不正当盈利,以保持学校稳定。

四、对人力资本产权的认识

人力资本和产权理论的有机结合产生了人力资本产权,这是在研究民办学校产权归属和管理问题时必须面对的一个崭新的课题。

民办学校的发展,向学校举办者、也向社会提出了一个深刻的理论问题,即在民办学校从教的教师是学校雇佣劳动者,还是学校办学的主人?是为学校举办者创造或积累财富的工具,还是学校无形资产的含量所在?是学校举办者为教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还是广大教师以自身的劳动、智慧支撑着民办学校?这事关教师的归属,事关对教师劳动价值的认可,这既是理论问题,更是现实问题。

导致我国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大起大落现象的原因:一是学校的举办者错误地估价了教职员工作为学校无形资本的特殊作用,置教师于雇佣者地位,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二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考核、评估民办学校时,只注重学校举办者增量资本的投入情况,而忽视了存量资本的盘活,就其实质就是忽视了人力资本的作用。

在民办学校,学校教师与学校举办者或董事长处于同样重要的地位,他们都是投资者,缺一不可。资本学理论告诉我们,资本有两种不同的投入与增长形式,增量资本是以增加自然资本的数量为主的增长方式;存量资本则是以增强社会资本的质量为主的增长方式。这两种资本的平衡增长,是资本总体质量提高的条件,作为一个学校只有投入增量资本的同时,相应地投入存量资本,才能使资本增值。教师是投入存量资本的主体,决定着学校资本的增值,同样决定一个学校的生存、发展。对此,我们不可置疑。

第11篇: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信息来源:印发时间: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0日 浏览次数:52508

京建法〔2017〕16号

京建法〔2017〕1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本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附件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本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具体负责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制定、规划计划编制和指导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建设、配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确定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代持机构”)。代持机构决策、运营、资金等的管理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 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根据本市共有产权住房需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根据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需求和土地紧缺情况等,从城市发展新区统筹调配房源使用,促进中心城区人口疏解。

第六条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第七条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第八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开发建设单位承诺的建设标准高于技术导则标准的,相关管理部门应按承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

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第三章 审核配售

第九条 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第十条 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二)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第十一条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其中,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三)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第十三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指导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摇号配售工作。程序如下:

(一)摇号名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二)摇号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指导监督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三)顺序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四)购房确认。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留存相关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后,一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第十四条 申请家庭取得的申请编码可申请其他项目,申请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第十五条 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和结果应由公证机构依法全程公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公开选房后房源有剩余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递补选房公告,并组织其他摇号家庭依次选房。

开发建设单位递补选房后满6个月,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调配给其他区进行配售。

第四章 共有产权约定

第十七条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第十八条 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第十九条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应面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申请家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购房合同应明确共有产权份额、房屋使用维护、出租转让限制等内容。

共有产权住房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

第二十一条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第二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向当事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按规定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第二十五条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一)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二)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第二十六条 代持机构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购房人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代持机构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

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第一款规定确定。

以上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超过份额抵押共有产权住房等行为的,代持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其中,代持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条 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由购房人承担,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转让、出租等业务。

第三十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申请审核、配售以及后期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已取得资格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取消其购买资格;

(二)已签约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已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由代持机构责令其腾退住房,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住房腾退给代持机构后,由代持机构退回购房款。

第三十四条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且拒不按代持机构要求改正的,房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可以责令其腾退住房,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购房人、同住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相关行政处理决定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依据相关规定限制该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才工作需要,在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具体建设筹集、申请及配售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出租、出售管理,按照原规定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政府收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再次销售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房地产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印发

第12篇:国营子公司产权管理的规定

产权管理的规定(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外贸中心,本部直属公司:

为配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促进母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产权管理,规范产权行为,构建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向我部(计财司)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定(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促进母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产权管理,规范产权行为,构建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结合外经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母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数额以上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对另一个公司实行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定数额以上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所拥有或者根据协议受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产权管理的总体原则是:企业的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地位,落实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建立企业内部资产经营责任制,逐步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科学管理,实行规范运作,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五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产权管理的目标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督促指导子公司做好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强化对子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的考核监督;建立有限责任制度,即:母公司以其投入子公司的资本数量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依法行使包括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在内的出资者所有权;通过资产重组促进子公司存量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率和效益。

二、产权关系

第六条 母公司以国有资产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其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母公司按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依法对子公司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统一对上级主管部门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七条 子公司拥有母公司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维护母公司的合法权益,对母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八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检查、监督子公司的执行情况;

(二)指导和督促子公司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转让监管、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及资产统计等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三)核定子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对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考核检查,将考核结果列为奖惩、选聘子公司经营者的重要内容,并与其经营者的个人收入挂钩;

(四)决定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对外投资计划,批准子公司依照产业政策和调整结构的需要进行的重大对外投资,批准子公司的资本经营形式,包括子公司的公司制改造,中外合资、合作,承包、租赁等形式,并作为该子公司的股东单位,或发包方、出租方;

(五)审议批准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和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七)审议批准子公司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监缴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八)决定和批准子公司的借贷规模及对外经济担保事宜。

第九条 子公司不得擅自转让产权,如需转让,应事先征得母公司批准同意,再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有关审批手续。

三、产权登记

第十条 母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应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6年第192号令)及其实施细则(国资产发〔1996〕31号)的规定,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办理产权登记证,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由母公司统一审核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子公司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按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向母公司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母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补正。

第十三条 子公司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应当在母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向母公司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

四、资产评估

第十四条 母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及其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和《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规范意见》(国资办发〔1995〕27号)的规定,对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依法确认其评估价值。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及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书,由母公司审核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批准、确认。

第十六条 除母公司授权外,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所委托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须事先征得母公司批准同意。

五、资产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 母公司应按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国资统发〔1995〕135号)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统计与分析报告制度,负责组织对子公司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运营效益等数据资料进行收集、审核、汇总、检索、分析工作。

第十八条 子公司在每年年终进行资产盘点、会计决算或费用清算后,应及时汇总整理有关国有资产统计数据,编制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及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在母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上报母公司。

第十九条 子公司的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由母公司按规定程序统一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六、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十条 按照《外经贸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1996〕外经贸计财发第696号)的规定,母公司内部应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由子公司对其全部国有资产向母公司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资产经营者,对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承担经营责任,并与其个人收入挂钩。

第二十二条 母公司内部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比照《外经贸部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1997〕外经贸计财发第178号)的规定,应由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每个考核期内签订《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作为考核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二)维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三)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经营;

(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值按下列程序确定:子公司先提出申报方案和说明材料,在母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报送母公司;母公司对此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商子公司后正式核定下达。具体考核办法及法律责任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产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各项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以落实子公司的经营责任,规范子公司的经营行为。

第二十六条 母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对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实现指标核定过程、考核方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对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考核,以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第二十七条 母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配备专业骨干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方面的指导与培训,努力提高公司内部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逐步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队伍。

第二十八条 母公司要强化对子公司产权基础工作的管理,严格要求公司内部国有资产管理人员遵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以保证产权管理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经常组织检查、评比,对工作成绩好的子公司要予以表扬、奖励,并加以推广;对工作成绩差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整顿,责令限期改正;对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差或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要追究子公司经营者和当事人的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母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指导子公司开发、推广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电算化,帮助解决运用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加快电算化、信息化进程,力争将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实现计算机日常操作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

八、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经贸部所属的各外经贸公司及其在境内的各级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所属的外经贸公司及其在境内的各级公司和上述各类公司在境内投资控股的合资、合营企业及其在境内的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外经贸部所属各外经贸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从1997年10月1日起试行。 本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13篇:企业产权管理部部门工作总结

企业产权管理部部门工作总结

本年度,产权管理部在化解xx危机、加强产权监管、提升企业价值、资产整合和资金回收等工作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双管齐下,鹿化危机有望化解

一方面,我部协助鹿化公司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重点在节能降耗、达产达标、销售等环节推行整改,使鹿化公司下半年生产出现良好转机。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并多次撰写专题报告,拟定了鹿化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在信达公司提起法律诉讼后,鹿化工作小组多次赴京到发改委等部门反映鹿化问题,陈述我们的观点和要求,争取这些部门对鹿化问题的理解和支持;与此同时,多次与信达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经过我们的多方努力,国资委形成了\"鹿化公司的债务问题暂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由发改委尽快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的意见。目前,发改委正准备出台对国家五大磷肥企业实施债转股和资产缩水、企业改制的方案,与我们提出重组鹿化的思路基本一致,鹿化危机化解在望。

二、管理着手,企业价值逐步提升

我部充分应用信息管理技术,对企业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和分析企业内外环境,有针对性地提出企业整改意见,从而实现对企业的动态控制和协调。重点围绕贺达公司达产、降低成本和减亏等经营目标,从利用贺达公司的现有资源着眼,走\"林浆纸\"相结合的道路,努力提升资产质量,贺纸公司今年减亏成效明显。

三、多措并举,资产处置实现新突破

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有计划地采取股权转让、债股置换、申报核销等多种方式退出了20多个项目。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债权项目的清收力度,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第14篇:产权证明...

产权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经营场所由郑州市******有限公司有偿提供,地址位于:郑州市**************______层_____________。此房属于商业用房,产权属于郑州市金水区***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委员会所有,因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房产证暂时不能提供。现有我村民委员会委托郑州市********有限公司对外出租。

产权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名

年月日

第15篇:产权证明

产权证明范文

房屋产权证明范文模板格式及写法:

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最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

房产证明格式:

事业单位名称

地址

房产使用情况服务

场所面积

(平方米)

仓储面积

(平方米)

产权归属

使用期限

使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有关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专用基金和其他资金构成情况及申请其出具资信证明目的说明: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公章)

填表人:

范文:

房产证明

******有限公司租赁(无偿提供)给*****有限公司的位于*****房屋,属合法建造,可安全使用,房屋产权归属于******有限公司所有,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特此证明

年月日

1此事的风险较大。

2原创范文。可以修改。

房屋产权证明

在年月日,出全资在购买住房(或者其他房)一套(或者几套),因为特殊原因,取得的同意,暂时以的名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非经同意,不得擅自处分者房产。

非经同意,擅自处分者房产的,应当赔偿的该房产在被处分时的所有损失及该所有损失的50%的惩罚性赔偿。

注明:

1本证明的纸上,不得再添加任何文字符号。

2本证明,一式两份,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双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年月日

产权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是贷款买房,建议你们谨慎一点,因为可能涉及到还款的及时性(有什么事情银行都会找你们,因为是你们夫妻签的名,另外如果连续三期不还款还会影响你的信用)、贷款次数(如果你们还没买房、今后要买房就是二次房贷)、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主要内容:应该将房屋的产权无条件转让或出售给你家的亲戚。。包括一切费用和纠纷都要写清楚。在到公正处公正就可以~~呵呵都是亲人很少出现产权纠纷呵呵遇到你这样的亲人算幸运的。

第16篇:产权证明

产权证明

公司的经营场所由偿提供,地址位于:,房屋间,租赁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产权属所有,因房产证暂不能提供,租赁期间如因房屋产权不实引起的法律纠纷,其责任由承担。

产权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

年月日

房屋租赁协议

甲:出租方

乙:承租方

甲方愿将市(县)街(路)号 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租给乙方房屋间,面积平方米,供乙方 营业使用。

2、乙方每向甲方交纳租赁费元。

3、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其它事项

甲:单位盖章(个人签字)乙:(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第17篇:产权证明

产权证明

兹有元谋县元马镇马街南路6号楼门面营业厅租赁给合谢瑞营业使用,该门面产权属昆明交运集团元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特此证明。

昆明交运集团元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13年7月14日

房屋转租合同

甲方: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元谋县分公司 乙方:合谢瑞

甲方将位于元马镇龙川街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合同:

一、租房时间从2013年7月14日至2015年12月30日止。

二、乙方在租房期间,必须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一切违法的行为,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的原建筑结构,房屋租期满后应将房屋完好交还甲方。

四、合同期满后,若乙方还要续租,房租费经双方协商后另定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3年7月

第18篇:产权证明

企业简介

寿光市惠成农业设施有限公司,位于全国蔬菜之乡-寿光市。北临寿光市蔬菜高科技示范园,成立于2002年,总投资500万元,拥有员工260人。

本公司经过科学的研究实验,在农业设施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公司致力于农业设施、机械和 新型建材的研究以及设备的实际制造,生产技术的开发,为了满足和适应现代农业对新进设施机械的要求,结合现代高新技术材料和工业化生产技术,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产品,深受新老客户的喜爱。

本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力量,在大型农业示范园区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有20多名中外农业专家长期在本公司工作,并且与多所中外著名农业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农业机械设施的研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本公司主要设计制造玉米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花生收获机,山药收获机,机电两用型喷雾喷粉机,多功能田园管理机,温室用保温被,卷帘机。设计制造高智能温室和新型日光温室及配套设施,承揽大型农业示范园区的规划与建设等。并最新开发研制出组装式沼气生产技术。为四位体温室技术开发和综合生态系统服务,决心为我国农业设施和农业产业调整贡献力量。

德鑫农业下设寿光市德鑫农业技术有限公司、艾普温室工程建设中心、寿光市乐义苗木专业合作社、潍坊艾普农化有限公司。集蔬菜大棚温室、高标准智能温室规划设计、建设以及种子种苗、化肥农药供应,种植管理技术以及蔬菜销售方面进行一条龙服务。

本公司实力雄厚、技术专业、施工快捷,拥有多名蔬菜大棚建设、种植、经验丰富的农艺师,温室建造工程师,可根据客户当地环境、水土和气候情况及经济状况制定最合理的建造施工方案,公司拥有30余部大型工程施工机械以及20多支经验丰富、团结高效的施工队伍。公司先后承建过山东省内以及北京、天津、

内蒙、山西、河北、石家庄、江苏等100多处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并获得各地客户的一致好评。

本公司始终以“信誉第

一、质量最好、服务至上、为中国三农做贡献”为宗旨,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寿光先进的蔬菜大棚种植技术,提高广大农民经济收入为公司第一目标,根据市场需求,德鑫公司近年来相继推出立柱式、无立柱式、全钢架、半钢架等第五代、第六代最新式温室蔬菜大棚供客户选择、真诚期待全国各地客户来我公司勘察指导工作,愿与全国各地人民共建中国农业的美好未来!

公司承诺:

同样规格,我们的价格最低

同样价格,我们的结构更合理

同样服务,我们的服务更周到、更完美

同样合作,我们更能让您无后顾之忧。

第19篇:产权交易所

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开张在即 全国5试点之一

2010-05-24 00:00:0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提要]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尹江勇)融资向来被中小企业称为“天下第一难”,现在,我省即将搭建新平台缓解这一难题。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搭建“产权、债权、股权三个交易平台”,建起顺畅的投资进入和退出通道,实现产业资本同社会各类投资的对接。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24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尹江勇)融资向来被中小企业称为“天下第一难”,现在,我省即将搭建新平台缓解这一难题。5月23日,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标志着我省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即将启动。

“我国中小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99%,对GDP的贡献占60%,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任务。”省技术产权交易所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的开展,将积极探索产权流通新模式,搭建低成本融资平台,多层次拓宽融资渠道,建起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合作通道,引进风险(创业)投资和民间资本进场,实现产权直接融资。

据了解,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被确定为全国5个试点机构之一,承担着为中部6省和山东、浙江2省搭建产、股、债权交易平台的重要任务。为我省利用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搭建“产权、债权、股权三个交易平台”,建起顺畅的投资进入和退出通道,实现产业资本同社会各类投资的对接。其中股权交易平台是试点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在保荐人的帮助下,进入本市场进行股权拆细挂牌连续竞价交易,从而达到企业产权在市场直接融资的目的。

据介绍,试点工作启动后,我省企业在市场实现的年直接融资额至少200亿元;可以为300~400家发展中的中小企业融到发展资金,且不用还本付息。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国务院同意河南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

www.daodoc.com

2010-10-14 来源:河南商报

11月12日,河南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将正式鸣锣开盘,开展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流转相关交易。

事件

国务院同意产权交易市场试点

昨日,记者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国务院已同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这标志着我省正在进行的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已经合法化。

目前相关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已与建行、中行、农行、工行、中信等五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2400亿元,并与美国纳斯达克和联合国南南局建立合作关系。

我省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目前已达到开盘条件,股权挂牌企业的筛选、保荐、审核工作进展顺利,如今已有1500多家企业进入筛选范围,进入保荐辅导程序的企业有180多家,已经提交申报材料的拟挂牌企业47家。我省拟定于11月12日,在省政府和工信部联合举办承接产业转移合作洽谈会之际组织开盘仪式,以提高我省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知名度和辐射力。

影响

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可流转

去年10月21日,国家工信部下发文件,选择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广东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共5家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单位。

文件同时要求,这5个交易机构所在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必须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制订试点方案,报工信部备案。只有方案被审核同意后,才会被授予“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单位”,然后按照方案开展工作。

今年7月6日,省工信厅上报的《关于全国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试点市场工作方案的请示》,获国家工信部批复同意,标志着国家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序幕正式拉开。

河南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下月开盘后,将开展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流转相关交易,推进“标准化”和“连续”交易。这意味着地方交易所在交易模式上取得重大突破,被业内认为是打破了主板市场对直接融资的垄断。 (记者陈清利 )

河南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今日正式开盘

11月12日,国家区域性(河南)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正式开盘,开盘仪式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标志着试点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郭庚茂为国家区域性(河南)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揭牌,并共同启动电子交易系统按钮,正式开盘交易。省委常委、副省长李克致辞。

国家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据了解,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10月2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广东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等5家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国家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单位。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是中部唯一一家试点单位,目的在于搭建辐射中部的产权、债权和股权交易平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据了解,目前试点交易平台服务体系已全面建立,交易综合会员、经纪会员、做市商已达489家,拉动相关投资350亿元。经严格评审,确定首批挂牌股权交易企业41家。同时,投入3亿元加大产权交易市场基础建设,交易配套设施功能齐全,电子竞价撮合交易系统可满足千万人次使用需求,交易资金结算已实现银行第三方存管,中农工建和中信银行已承诺向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贷款2500亿元,完全具备了开盘条件。

国家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在河南先行先试,在地方交易所交易模式上取得重大突破,为未上市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资本交易市场和平台,对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改变我省金融生态、活跃资本市场、扩大河南影响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也必将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构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8月04日 星期五

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整体架构分析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2004年1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而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则建立了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相分离的制度,并且拓宽了股票交易的方式和场所。其中,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新修订的《证券法》则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自199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下发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几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创立和发展,为国有企业和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对民营经济的壮大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我国目前有国有企业15万多家,已改制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有5万多家,公开上市的只有1370多家,大量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缺乏规范的流通渠道。非上市公司股权有序流转同样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促进非上市公司股权有序流转仅靠目前单一的资本市场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规范、有序流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是非常必要的。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们认为,我国未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应包括四大块:主板、创业板、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和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一)主板市场:深沪证券市场

我国的主板市场是深沪证券市场,主要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截止2005年底,共有1370多家公司在深沪证券市场公开上市,总股本7925.40亿元。

(二)创业板市场的雏形:深圳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市场也称二板市场,它的明确定位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是一条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是针对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标准和上市条件相对较低,中小企业更容易上市募集发展所需资金。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 2004年5月设立的深圳中小企业板被认为是创业板的雏形。截止2005年底,共有50家公司在中小企业板市场公开上市,总股本56.14亿元。

(三)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雏形: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场外交易指的是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以外进行的各种证券交易活动的总称,也叫做柜台交易市场(over-the-counter,简称otc)或三板市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则以建立全国券商报价系统,实现全国联网、采用高度自动化的电子交易系统和实行全国统一监管制度等为主要特点。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地位,正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人士所言,应该是“比证券交易所标准较低、风险较高的场外市场;而相对于区域性场外市场,它是统一监管、标准较高的全国性市场,是场外市场体系的龙头、基准。”

我国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业内视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在现阶段的雏形。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为解决STAQ和NET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于2001年设立的。2002年开始,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也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2006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出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由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一个依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和10多家证券公司遍布全国的网点,以证券公司代理买卖挂牌公司股份为核心业务的股份转让平台,并且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过程中采用全国统一的核准、信息披露、报价、结算制度等,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就具备了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基本条件。而在2006年4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表态称,全国非上市公众公司将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对接,由其提供报价转让。这样,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雏形的地位正式得到了官方的承认。

(四)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是区域内未公开发行公司和不符合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条件的公开发行公司股权转让活动的总称。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具有门槛最低,信息相对对称,不具备IPO能力,以提供股权转让服务和私募为主等初级市场特征。它的首要功能,就是为众多无法在上述三个市场挂牌的本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处于研发阶段或创业阶段初期的企业)提供股权流通及融资的渠道,由于在该市场上柜的主要是本地企业,投资者也主要是本地的投资者,信息对称的问题比较好解决;它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作为高层次市场的后备市场,一方面,源源不断地为高层次的交易市场培育成熟、合格的新上市资源,另一方面,为从高层次市场退市的公司提供一个继续交易股票的场所,使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避免因股票停止交易所造成的损失,从而减少诱发社会动荡的因素。

目前我国尚没有官方承认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各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自身条件进行了大量探索,从交易的产品形态和公开程度上划分,大致有以下3种形式。

1、柜台交易市场。上个世纪90年代初是我国柜台交易市场的繁荣时期,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经过国家批准的STAQ系统、NET 系统和淄博报价系统,以及随后产生的遍布全国各地的证券交易中心。这些市场的存在与发育,为普及证券交易知识、奠定我国资本市场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沪深证交所成立以后,各地柜台交易市场的存在,弥补了主板市场容量有限、异地交易困难、信息不对称等诸多缺陷,起到了与主板市场相得益彰的作用。但在1998年,为防范金融风险,证监会强行关闭了STAQ、NET 和淄博报价系统,以及各地的柜台交易市场。至今,STAQ系统、NET 系统已经被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所替代,淄博报价系统以及各地证券交易中心则成为历史的遗迹。

2、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独有的、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其建立之初主要是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服务的,现在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产权转让都可以到产权交易市场去挂牌,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1984年开始,全国各地逐步建立起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成都、乐山、武汉、淄博等一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了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积极探索。1998年,在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下,国务院办公厅10号文将拆细交易和非上市公司权证交易视为“场外非法股票交易”,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业务被关闭。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产权交易市场出现转机并在最近几年得到蓬勃发展,业内人士正在探索如何将非标准化产权拆细为标准化单位进行交易,从而使产权交易逐步走向规范的、标准化的、区域性的证券化交易。

3、黑市交易。黑市交易也就是地下交易,在我国企业发行第一批股票时便开始形成了。这之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兴起和变迁,黑市交易几度兴衰、屡受挫折。然而,不论形势如何变化,黑市交易从未停止过。不仅如此,公开的场外交易越是被禁止,黑市交易就越是兴盛。据媒体揭露,在我国证券行业内,存在着一个聚集了近千亿资金和超过10万从业人员的“一级半市场”。到目前为止,这个巨大的市场仍然运行在灰色地带中。其主要交易方式是:中介机构通过渠道推荐一些在上市辅导期的公司,或者其他上市公司的内部股和法人股,然后经由持股人背书转让方式与被转让人达成转让协议,随后中介机构把投资人的转让证券等各种协议办妥,中介机构在其中收取一定的交易费用。鉴于这种交易方式较为隐蔽,不受法律保护且处于监管之外,不可能用“公开、公平、公正”的股票交易原则来规范,因此交易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十分突出。常见的手段是:中间商尤其是一些“大户”利用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制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暴炒某种股票,以获取投机利润。

二、构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路径分析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最基础部分,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作用在于为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行为,而规范的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信息披露充分,信息比较对称;

二是交易标的权属清晰;

三是交易结算和权属变更及时有效;

四是交易行为属双方自愿。

只要将上述四个问题真正解决,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就实现了其基本功能。考虑到我国目前非上市公司整体诚信度不高的现实情况,需要重点做好信息披露和股权登记托管这两项基础工作。

(一)准入条件宽松,但仅为区域内企业提供服务

从理论上说,只要是无法在主板、创业板和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非上市公司均可以在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可以将股份公司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包括发起设立公司和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且不超过200人的公司;

二是非上市公开发行公司;

三是上市(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公司。

显然,在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应该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和不够条件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非上市公开发行公司。因此,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条件非常宽松。

主要的限制在于只能是区域内注册的非上市公司,且其股权已经在当地股权托管登记机构规范托管,即不允许跨区域挂牌转让,且股权权属清晰。另外还需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限制转让的相关规定,以及国有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等。

(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国非上市公司整体诚信度不高,在我国的非上市公司中,几乎都未建立起制度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甚至有部分公司常年不开股东会,股东根本无从得知公司募股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经济效益状况,更谈不上有效的社会监督;相反,一些公司还存在着严重隐瞒、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一些公司为了逃避投资者的监督,甚至频繁地变动营业地点和更换电话号码,与投资者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因此,建立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就是要求入市的非上市公司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至少达到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

(三)交易方式以自主报价为主

在现阶段,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还不适合引入做市商制度,作为起步阶段,仍应以交易双方自主报价为主。交易对象为标准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结算、权属变更及股权过户分别由银行和地方股权托管登记机构协助进行。

(四)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对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应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一是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二部宏观上制定股份交易转让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统一政策和规则,监管并严惩违规行为;

二是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具体的交易规则并参与市场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具体指导并参与本地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开办;

三是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自律管理。

三、以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构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目前,以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构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在业内的呼声较高,这与产权交易机构近几年的规范发展和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取得的突出成绩是分不开的。

(一)运行规范

几年来,全国各省市产权交易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产权交易,在产权市场的制度建设、规范操作、业务拓展、功能完善、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环境,有力地促进了产权合理流动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产权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产权市场在基础制度建设、业务规则完善、场地及交易网络建设等诸多方面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将成为建设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基础。

(二)具有丰富的非标准化股权交易经验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产权交易市场的主要品种,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完成的产权交易项目中60%以上都是股权转让。当然,其形式仍然局限于非标准化单位的整体或部分股权交易,而且成交方式仍是传统的协议成交为主,辅以拍卖或招投标方式。

(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产权交易市场运行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如主要为本地企业提供服务,交易信息披露以当地为主,营业网点分布局限在区域内。这种区域性运行方式具有风险不易扩散,信息披露成本低,容易解决信息对称问题等明显优势,与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要求不谋而合。

(四)符合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

从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看,就是要通过实现区域性产权股权化,股权资本化、资本证券化,使产权交易从实物形态走向证券形态,使同一区域内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国有、集体和社会资本进行广泛交流。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产权交易市场从局限于某一地域的、以实物形态交易的初级市场,发展为区域性的、以证券形态交易的高级市场。

参考文献:

《证监会立规三板融资 全国性OTC市场雏形乍现》,《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01月19日;

《非上市公众公司对接代办转让系统》,《证券时报》2006-04-24 ;

《推进要素市场化》,《光明观察》鲁利玲,2006-02-14

第20篇:产权证明

产权证明

由____________________开办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产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特此证明。

(注:此证明仅供工商局办照使用)

年月日

产权管理岗位职责
《产权管理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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