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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1: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开张在即 全国5试点之一

2010-05-24 00:00:0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提要]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尹江勇)融资向来被中小企业称为“天下第一难”,现在,我省即将搭建新平台缓解这一难题。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搭建“产权、债权、股权三个交易平台”,建起顺畅的投资进入和退出通道,实现产业资本同社会各类投资的对接。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24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尹江勇)融资向来被中小企业称为“天下第一难”,现在,我省即将搭建新平台缓解这一难题。5月23日,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标志着我省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即将启动。

“我国中小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99%,对GDP的贡献占60%,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任务。”省技术产权交易所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的开展,将积极探索产权流通新模式,搭建低成本融资平台,多层次拓宽融资渠道,建起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合作通道,引进风险(创业)投资和民间资本进场,实现产权直接融资。

据了解,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被确定为全国5个试点机构之一,承担着为中部6省和山东、浙江2省搭建产、股、债权交易平台的重要任务。为我省利用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搭建“产权、债权、股权三个交易平台”,建起顺畅的投资进入和退出通道,实现产业资本同社会各类投资的对接。其中股权交易平台是试点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在保荐人的帮助下,进入本市场进行股权拆细挂牌连续竞价交易,从而达到企业产权在市场直接融资的目的。

据介绍,试点工作启动后,我省企业在市场实现的年直接融资额至少200亿元;可以为300~400家发展中的中小企业融到发展资金,且不用还本付息。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国务院同意河南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

www.daodoc.com

2010-10-14 来源:河南商报

11月12日,河南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将正式鸣锣开盘,开展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流转相关交易。

事件

国务院同意产权交易市场试点

昨日,记者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国务院已同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这标志着我省正在进行的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已经合法化。

目前相关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已与建行、中行、农行、工行、中信等五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2400亿元,并与美国纳斯达克和联合国南南局建立合作关系。

我省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目前已达到开盘条件,股权挂牌企业的筛选、保荐、审核工作进展顺利,如今已有1500多家企业进入筛选范围,进入保荐辅导程序的企业有180多家,已经提交申报材料的拟挂牌企业47家。我省拟定于11月12日,在省政府和工信部联合举办承接产业转移合作洽谈会之际组织开盘仪式,以提高我省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知名度和辐射力。

影响

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可流转

去年10月21日,国家工信部下发文件,选择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广东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共5家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单位。

文件同时要求,这5个交易机构所在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必须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制订试点方案,报工信部备案。只有方案被审核同意后,才会被授予“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单位”,然后按照方案开展工作。

今年7月6日,省工信厅上报的《关于全国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试点市场工作方案的请示》,获国家工信部批复同意,标志着国家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序幕正式拉开。

河南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下月开盘后,将开展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流转相关交易,推进“标准化”和“连续”交易。这意味着地方交易所在交易模式上取得重大突破,被业内认为是打破了主板市场对直接融资的垄断。 (记者陈清利 )

河南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今日正式开盘

11月12日,国家区域性(河南)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正式开盘,开盘仪式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标志着试点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郭庚茂为国家区域性(河南)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揭牌,并共同启动电子交易系统按钮,正式开盘交易。省委常委、副省长李克致辞。

国家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据了解,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10月2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广东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等5家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国家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单位。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是中部唯一一家试点单位,目的在于搭建辐射中部的产权、债权和股权交易平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据了解,目前试点交易平台服务体系已全面建立,交易综合会员、经纪会员、做市商已达489家,拉动相关投资350亿元。经严格评审,确定首批挂牌股权交易企业41家。同时,投入3亿元加大产权交易市场基础建设,交易配套设施功能齐全,电子竞价撮合交易系统可满足千万人次使用需求,交易资金结算已实现银行第三方存管,中农工建和中信银行已承诺向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贷款2500亿元,完全具备了开盘条件。

国家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在河南先行先试,在地方交易所交易模式上取得重大突破,为未上市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资本交易市场和平台,对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改变我省金融生态、活跃资本市场、扩大河南影响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也必将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构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8月04日 星期五

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整体架构分析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2004年1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而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则建立了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相分离的制度,并且拓宽了股票交易的方式和场所。其中,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新修订的《证券法》则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自199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下发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几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创立和发展,为国有企业和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对民营经济的壮大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我国目前有国有企业15万多家,已改制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有5万多家,公开上市的只有1370多家,大量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缺乏规范的流通渠道。非上市公司股权有序流转同样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促进非上市公司股权有序流转仅靠目前单一的资本市场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规范、有序流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是非常必要的。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们认为,我国未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应包括四大块:主板、创业板、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和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一)主板市场:深沪证券市场

我国的主板市场是深沪证券市场,主要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截止2005年底,共有1370多家公司在深沪证券市场公开上市,总股本7925.40亿元。

(二)创业板市场的雏形:深圳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市场也称二板市场,它的明确定位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是一条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是针对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标准和上市条件相对较低,中小企业更容易上市募集发展所需资金。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 2004年5月设立的深圳中小企业板被认为是创业板的雏形。截止2005年底,共有50家公司在中小企业板市场公开上市,总股本56.14亿元。

(三)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雏形: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场外交易指的是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以外进行的各种证券交易活动的总称,也叫做柜台交易市场(over-the-counter,简称otc)或三板市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则以建立全国券商报价系统,实现全国联网、采用高度自动化的电子交易系统和实行全国统一监管制度等为主要特点。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地位,正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人士所言,应该是“比证券交易所标准较低、风险较高的场外市场;而相对于区域性场外市场,它是统一监管、标准较高的全国性市场,是场外市场体系的龙头、基准。”

我国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业内视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在现阶段的雏形。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为解决STAQ和NET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于2001年设立的。2002年开始,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也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2006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出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由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一个依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和10多家证券公司遍布全国的网点,以证券公司代理买卖挂牌公司股份为核心业务的股份转让平台,并且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过程中采用全国统一的核准、信息披露、报价、结算制度等,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就具备了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基本条件。而在2006年4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表态称,全国非上市公众公司将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对接,由其提供报价转让。这样,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雏形的地位正式得到了官方的承认。

(四)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是区域内未公开发行公司和不符合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条件的公开发行公司股权转让活动的总称。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具有门槛最低,信息相对对称,不具备IPO能力,以提供股权转让服务和私募为主等初级市场特征。它的首要功能,就是为众多无法在上述三个市场挂牌的本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处于研发阶段或创业阶段初期的企业)提供股权流通及融资的渠道,由于在该市场上柜的主要是本地企业,投资者也主要是本地的投资者,信息对称的问题比较好解决;它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作为高层次市场的后备市场,一方面,源源不断地为高层次的交易市场培育成熟、合格的新上市资源,另一方面,为从高层次市场退市的公司提供一个继续交易股票的场所,使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避免因股票停止交易所造成的损失,从而减少诱发社会动荡的因素。

目前我国尚没有官方承认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各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自身条件进行了大量探索,从交易的产品形态和公开程度上划分,大致有以下3种形式。

1、柜台交易市场。上个世纪90年代初是我国柜台交易市场的繁荣时期,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经过国家批准的STAQ系统、NET 系统和淄博报价系统,以及随后产生的遍布全国各地的证券交易中心。这些市场的存在与发育,为普及证券交易知识、奠定我国资本市场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沪深证交所成立以后,各地柜台交易市场的存在,弥补了主板市场容量有限、异地交易困难、信息不对称等诸多缺陷,起到了与主板市场相得益彰的作用。但在1998年,为防范金融风险,证监会强行关闭了STAQ、NET 和淄博报价系统,以及各地的柜台交易市场。至今,STAQ系统、NET 系统已经被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所替代,淄博报价系统以及各地证券交易中心则成为历史的遗迹。

2、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独有的、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其建立之初主要是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服务的,现在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产权转让都可以到产权交易市场去挂牌,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1984年开始,全国各地逐步建立起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成都、乐山、武汉、淄博等一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了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积极探索。1998年,在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下,国务院办公厅10号文将拆细交易和非上市公司权证交易视为“场外非法股票交易”,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业务被关闭。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产权交易市场出现转机并在最近几年得到蓬勃发展,业内人士正在探索如何将非标准化产权拆细为标准化单位进行交易,从而使产权交易逐步走向规范的、标准化的、区域性的证券化交易。

3、黑市交易。黑市交易也就是地下交易,在我国企业发行第一批股票时便开始形成了。这之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兴起和变迁,黑市交易几度兴衰、屡受挫折。然而,不论形势如何变化,黑市交易从未停止过。不仅如此,公开的场外交易越是被禁止,黑市交易就越是兴盛。据媒体揭露,在我国证券行业内,存在着一个聚集了近千亿资金和超过10万从业人员的“一级半市场”。到目前为止,这个巨大的市场仍然运行在灰色地带中。其主要交易方式是:中介机构通过渠道推荐一些在上市辅导期的公司,或者其他上市公司的内部股和法人股,然后经由持股人背书转让方式与被转让人达成转让协议,随后中介机构把投资人的转让证券等各种协议办妥,中介机构在其中收取一定的交易费用。鉴于这种交易方式较为隐蔽,不受法律保护且处于监管之外,不可能用“公开、公平、公正”的股票交易原则来规范,因此交易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十分突出。常见的手段是:中间商尤其是一些“大户”利用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制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暴炒某种股票,以获取投机利润。

二、构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路径分析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最基础部分,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作用在于为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行为,而规范的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信息披露充分,信息比较对称;

二是交易标的权属清晰;

三是交易结算和权属变更及时有效;

四是交易行为属双方自愿。

只要将上述四个问题真正解决,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就实现了其基本功能。考虑到我国目前非上市公司整体诚信度不高的现实情况,需要重点做好信息披露和股权登记托管这两项基础工作。

(一)准入条件宽松,但仅为区域内企业提供服务

从理论上说,只要是无法在主板、创业板和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非上市公司均可以在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可以将股份公司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包括发起设立公司和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且不超过200人的公司;

二是非上市公开发行公司;

三是上市(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公司。

显然,在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应该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和不够条件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非上市公开发行公司。因此,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条件非常宽松。

主要的限制在于只能是区域内注册的非上市公司,且其股权已经在当地股权托管登记机构规范托管,即不允许跨区域挂牌转让,且股权权属清晰。另外还需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限制转让的相关规定,以及国有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等。

(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国非上市公司整体诚信度不高,在我国的非上市公司中,几乎都未建立起制度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甚至有部分公司常年不开股东会,股东根本无从得知公司募股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经济效益状况,更谈不上有效的社会监督;相反,一些公司还存在着严重隐瞒、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一些公司为了逃避投资者的监督,甚至频繁地变动营业地点和更换电话号码,与投资者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因此,建立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就是要求入市的非上市公司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至少达到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

(三)交易方式以自主报价为主

在现阶段,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还不适合引入做市商制度,作为起步阶段,仍应以交易双方自主报价为主。交易对象为标准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结算、权属变更及股权过户分别由银行和地方股权托管登记机构协助进行。

(四)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对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应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一是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二部宏观上制定股份交易转让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统一政策和规则,监管并严惩违规行为;

二是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具体的交易规则并参与市场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具体指导并参与本地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开办;

三是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自律管理。

三、以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构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目前,以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构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在业内的呼声较高,这与产权交易机构近几年的规范发展和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取得的突出成绩是分不开的。

(一)运行规范

几年来,全国各省市产权交易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产权交易,在产权市场的制度建设、规范操作、业务拓展、功能完善、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环境,有力地促进了产权合理流动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产权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产权市场在基础制度建设、业务规则完善、场地及交易网络建设等诸多方面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将成为建设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基础。

(二)具有丰富的非标准化股权交易经验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产权交易市场的主要品种,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完成的产权交易项目中60%以上都是股权转让。当然,其形式仍然局限于非标准化单位的整体或部分股权交易,而且成交方式仍是传统的协议成交为主,辅以拍卖或招投标方式。

(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产权交易市场运行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如主要为本地企业提供服务,交易信息披露以当地为主,营业网点分布局限在区域内。这种区域性运行方式具有风险不易扩散,信息披露成本低,容易解决信息对称问题等明显优势,与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要求不谋而合。

(四)符合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

从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看,就是要通过实现区域性产权股权化,股权资本化、资本证券化,使产权交易从实物形态走向证券形态,使同一区域内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国有、集体和社会资本进行广泛交流。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产权交易市场从局限于某一地域的、以实物形态交易的初级市场,发展为区域性的、以证券形态交易的高级市场。

参考文献:

《证监会立规三板融资 全国性OTC市场雏形乍现》,《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01月19日;

《非上市公众公司对接代办转让系统》,《证券时报》2006-04-24 ;

《推进要素市场化》,《光明观察》鲁利玲,200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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