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岗位职责

召回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26 07:56:3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召回公函

召回公函

各经销商:

因本公司在原料采购中出现瑕疵,使得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为不使得产生更大的问题,经本公司开会讨论决定,请各经销商务必将本公司7.8月份生产的牛肉干全部予以退回,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敬请各位经销商谅解

南昌科龙食品有限公司

2012.11.18

推荐第2篇:宝马召回

把关到位 宝马召回

2009年6月19日,中国汽车召回网发布公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从2009年6月25日起,召回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5月6日期间生产的部分新BMW7系(BMW740Li和BMW750Li)轿车,中国大陆地区涉及数量共计1694辆。

宝马车主看到这条召回公告一定会很欣慰,因为自己的消费权益得到了维护,而检验检疫人员看到这条公告也别有一番感受,它承载着检验检疫人员日常默默无闻的把关工作和辛勤劳作的汗水,致使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召回部分7系轿车,也算是检验检疫人员的一分收获吧。

广东检验检疫局新沙办事处自2005年起开展进口汽车检验业务,各口岸单位鼎力支持,推出一系列便利通关措施,吸引众多客商落户新沙开展和拓展进口汽车业务,进口量从2005年的9辆攀升到2008年的56056辆。

近几年,新沙检验检疫人员对进口汽车检验监管工作不断总结创新,持续改进,优化工作环节,狠抓检验细节,规范检验程序,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工作成效,多次检出进口汽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四次发出进口汽车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警示通报。

2009年4月14日,新沙办事处机电轻纺科检验检疫人员在对报检号440150109001528的进口宝马汽车路试检验时,其中1辆750Li

小轿车发动机出现突然熄火,不能再次启动,车载自诊断系统显示“Engine fault!Reduced power”的信息。发现这一情况时,检验检疫人员首先在检验现场进行检查分析,查找原因,初步判断是燃油供应系统存在故障。

第二天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到新沙,与新沙办事处检验检疫人员一起对故障车辆的油、电系统进行检查,发现电压偏低,供油管燃油压力为零,由于检测设备及维修工具受限,未能查出故障原因。

新沙办事处检验检疫人员立即通知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该故障车辆运送到广州4S店,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对故障车做进一步的排查。经对油路进行跟踪检查,查至油箱出油口,发现油压不正常,拆卸油箱表端盖,发现供油管与燃油泵之间的联接软管接头脱落,造成燃油泄漏,不能正常向发动机供油,重新联接紧固,发动机即可启动,故障随之消除。检验检疫人员初步认定该故障是技术装配不良所致。

2009年5月21日和6月14日新沙办事处检验检疫人员又发现3辆宝马740Li轿车不能启动,随即向广州检验检疫局机电轻纺处汇报,并与机电轻纺处、华南理工大学汽车检测站联合检验,发现故障原因依然是供油管与燃油泵之间的联接软管接头脱落所致。

宝马汽车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是高档汽车,7系轿车是宝马车中的高端产品,在入境口岸接二连三被检出供油管与燃油泵之间的联接软管接头脱落是不正常的。当发现第一辆故障车时,暂且可以认为是

汽车在装配过程中因装配质量不良的偶然因素所致,但发现第二辆、第三辆出现同样现象时,检验检疫人员认为这不仅仅是装配质量问题,而是制造或工艺质量问题,而且有可能成批出现,大家经分析研究,认为应是油管接头材质偏软,其紧固锁扣不足以承受油压张力,导致接头松脱,消费者在驾驶此系列车时应该也会出现此类故障。经多次与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总部协调沟通,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做出反应,其技术部门根据检验检疫人员的建议,通过其公司维修服务网络展开相关调查,发现在消费者驾驶该系列车时存在此类故障,具有普遍性,遂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召回申请,并于2009年6月19日发布召回公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检验检疫人员的工作非常认同,派出高级代表专程登门送来感谢信和写着“国门好卫士 企业贴心人”的牌匾。

进口汽车在入境口岸被检出不合格,并使汽车生产厂家主动召回,在我国尚属首次。这一重大质量问题的检出,是为国把关,也是为企业把关的最好体现。近几年来广州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分别检出了雷克萨斯、现代、斯巴鲁、三菱等各种车型的质量问题,他们秉承为国把门,对用户负责的强烈责任心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对进口汽车实行100%检验,确保每一辆经过检验的汽车是合格的、安全的,最大限度地确保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宝马中国通告 主动召回新BMW 7系轿车

日前,宝马中国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从2009年6月25日起,主动召回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5月6日期间生产的部分新BMW 7系轿车(2009年1月至5月13日期间交付客户的新BMW 740Li和BMW 750Li),涉及数量共计1694辆。本次召回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由于零配件材料原因,密闭油箱中的一个油管接头有可能因连接力变弱而在连接处脱落,导致无法正常向发动机供油。在此情况下,可能导致发动机无法启动,或在极少数情况下,发生行驶途中发动机熄火的现象。宝马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油箱,以消除故障隐患。因备件准备原因,本次召回活动自2009年6月25日起正式实施,宝马公司授权经销商将联系所有有关客户安排免费检修并更换油箱。在此之前如用户车辆出现上述故障现象,可到宝马授权经销商处先进行免费检修。

推荐第3篇:召回管理办法

嘉兴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办法(试行)(嘉政办

发〔2007〕6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的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及出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安全食品,是指以下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规定和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一)已经导致或者可能引发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食品;

(二)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食品;

(三)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食品;

(五)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食品;

(六)含有对特定人群有害物质,而未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予以标识的食品;

(七)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根据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大小,不安全食品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食用后造成不能康复的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或有证据表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不安全食品。

二级:食用后造成或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损害可以康复的不安全食品。

三级:除

一、二级外其它健康损害较轻微的不安全食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安全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监管部门获悉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安全隐患时,以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公告召回等方式,及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企业生产加工及出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的行为。

(一)主动召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自行检查,或通过销售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或通过有关监管部门通知等方式,获知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安全隐患时,主动实施的召回。

(二)责令召回:质量技监部门发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和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应当主动召回但未实施主动召回的,或主动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或在监管中发现一级、二级不安全食品的,责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的召回。

(三)公告召回:企业拒不实施召回,或者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市质量技监部门在报请省质量技监部门批准后,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实施的召回。

第五条 市质量技监部门负责全市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的监管,各县(市、区)质量技监部门(分局)负责辖区内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的监管。

农业经济、工商、卫生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其生产、加工及出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负有召回的义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召回程序,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并承担不安全食品召回、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不安全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符合启动《嘉兴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标准的,在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同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章 召回程序

第八条 主动召回。

(一)当存在符合实施主动召回情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启动主动召回时,应向当地质量技监部门提交不安全食品召回报告、召回计划及召回通知书。召回计划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有效停止不安全食品继续生产、销售的措施;

2.有效通知经营者及消费者有关不安全食品的具体内容,处理不安全食品(包括接收退货)的时间、范围和方法的措施;

3.召回通知书拟发布的方式,以及具体的范围、对象和数量;

4.实施主动召回后效果的预测。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计划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后,应在结束召回后的3天内,向当地质量技监部门提交召回终结报告。终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不安全食品产生的原因分析;

2.召回计划实施的详细情况,包括召回的具体技术措施和方法;

3.不安全食品的销售范围和数量;

4.实施召回取得的效果(包括应召回、已召回和仍未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销售渠道、数量);

5.未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原因说明,以及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6.防止再次产生同样不安全食品的方案。

(三)召回的食品属于一级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在提交召回报告之时起24小时内制定并提交召回计划及召回通知书;属于二级、三级不安全食品的,应在提交召回报告之时起72小时内制定并提交召回计划及召回通知书。同时,应以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通知批发、零售单位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根据情况向消费者收回不安全食品,并应设置热线电话,解答各方询问。

(四)召回的食品属一级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通过相关媒体向公众公布召回通知书,在72小时内完成召回工作,并应每24小时向当地质量技监部门报告实施召回的进展情况。

召回的食品属

二、三级不安全食品的,可以视危害程度通过相关媒体向公众公布召回通知书或者通过批发商、经销商实施召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在7天内完成召回工作,并应每3天向当地质量技监部门报告实施召回的进展情况。

(五)质量技监部门负责对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交的召回终结报告的审查。主动召回实施结束后,如发现市场上仍有不安全食品时,应立即启动责令召回程序。

第九条 责令召回。

(一)当存在符合实施责令召回情形时,质量技监部门应及时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出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通知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接到质量技监部门发出的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提交不安全食品召回报告、召回计划及召回通知书。

(二)质量技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交的召回计划和召回通知书进行审查。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向当地质量技监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和召回通知书的同时,应当按规定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提交终结报告。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因合理原因未能在召回计划预定的期限内完成责令召回的,应向当地质量技监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质量技监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其适当延长召回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天。

第十条 公告召回。

(一)当存在符合实施公告召回情形时,县(市、区)质量技监部门应及时向市质量技监局报告,由市质量技监部门向省质量技监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实施公告召回的申请,并经省质量技监部门批准后,由市质量技监部门通过有关途径发布召回公告。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按规定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提交终结报告。

第十一条 实施召回的食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实施召回的单位必须准确记录召回食品的批号和数量。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销毁的不安全食品,应进行销毁。其他不安全食品处理前应先提交处理方案,经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免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主动召回,经评估认为达到预期效果的,对其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拒不执行责令召回和公告召回的,在对其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可以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存在不安全隐患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食品用洗涤剂、食品用消毒剂的召回,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质量技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4篇:丰田召回

丰田欺负的不是中国消费者 而是中国法律

丰田“质量门”再起波澜:浙江省工商局日前透露,丰田汽车涉嫌向中国销售1700余种不合格汽车零配件,工商部门已对此立案(《人民日报》4月8日);截至目前,丰田汽车已向浙江省251名车主支付了汽车召回补偿,人均补偿金额300元左右(4月8日《新京报》)。

任何一种汽车都难免出现质量问题,但丰田“质量门”最让中国消费者感到郁闷和愤慨的是“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丰田对美国的消费者给予了上门维修和交通费、误工费等方面的补偿,并准备接受美国政府开出的巨额罚单,然而对于中国消费者的赔偿要求,丰田公司却一直不予理睬。此次浙江省251名车主人均获得300元左右的补偿,也是在浙江省工商局反复调处、拒理力争的情况下才获得。而中国其他地方的丰田车主,可能连这点补偿都得不到。 很多人都认为丰田公司是在欺负中国消费者,实际上,与其说丰田欺负的是中国消费者,不如说他们欺负的是中国法律。换言之,中国的消费者之所以受欺负,并不是因为中国的消费者软弱无能,而是因为中国的相关法律规章还不完善。 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汽车召回制度早已非常成熟,无论是消费者获得经济补偿,还是政府开出巨额罚单,一切都是照章办事。反观中国,从1984年德国大众来到中国合资开始,一直到2004年,汽车召回制度一直处于空白状态;之后虽然建立了汽车召回制度,却也是一个残缺不全、四处漏风因而显得“软弱无能”的制度,过于照顾汽车厂商的利益而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

比如,中国车主若因汽车质量问题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欲投诉某个汽车厂商,须由车主先行举证,否则不予受理。要举证必先检测,而眼下中国的汽车质量检测不仅费用畸高(甚至高于汽车价格),而且具有汽车检测资质的单位全国仅有3家,这3家单位一般还不受理个人汽车检测———这无异于把消费者逼入困境,出事之后唯有自认倒霉。

再比如,对于汽车召回过程中,汽车厂商应否给予车主相应补偿,应否给车主临时提供同型号车辆使用,中国的相关法律规章并无明确规定。既然法律没有作出要求,汽车厂商自然能省则省。此次浙江省工商局为车主争取到一点补偿,依照的是该省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但显然,浙江省地方法规并不能保障其他地方车主的权益。

问题是显而易见的,正因为中国的相关法律规章不健全,才让“丰田们”拥有了极大的优越感,中国的消费者才被丰田公司欺负。而中国在汽车召回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长期滞后,不得不说,这一方面与我们长期对跨国公司实行“超国民待遇”有关,另一方面与我们过分“呵护”国内汽车工业发展有关。 只有法律有尊严,消费者才会有尊严,只有法律着力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才可能免受欺负。丰田的“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对于我们是一个教训,也是一个契机。向丰田公司索赔固然重要,但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更加重要,这是避免中国消费者再受欺负的长远之计。

推荐第5篇:药品召回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

2007年12月10日发布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邵明立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药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五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第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第二章 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第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收集、记录药品的质量问题与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调查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予以协助。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

(一)已发生药品不良事件的种类、范围及原因;

(二)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三)药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药品生产过程是否符合GMP等规定,药品生产与批准的工艺是否一致;

(四)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五)药品主要使用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批次、数量及流通区域和范围;

(七)其他可能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第十三条 药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该药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二)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三)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四)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五)危害导致的后果。

第十四条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召回分级与药品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主动召回

第十五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决定召回。

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在境外实施药品召回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境内进行召回的,由进口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在启动药品召回后,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应当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收到一级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八条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药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分级。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二)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三)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四)召回的预期效果;

(五)药品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六)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认为药品生产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采取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等更为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一级召回每日,二级召回每3日,三级召回每7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召回药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须销毁的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召回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总结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评价。审查和评价结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品生产企业。

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

第四章 责令召回

第二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本办法第四条所称的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

第二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药品生产企业,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药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要求,包括范围和时限等。

第二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在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通知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药品的后续处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交的药品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药品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药品存在安全隐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已经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责令召回药品,并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拒绝召回药品的,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

(二)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药品召回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的;

(四)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

2011年10月11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及使用药品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踪工作,并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未设专门部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变化情况;

(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自查报告应当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

第二章 药品购进和储存

第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第九条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药品、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药品也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十条 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药品的存放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

医疗机构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存放药品的,应当配备符合药品存放条件的专柜。有特殊存放要求的,应当配备相应设备。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存放,并实行色标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分别储存、分类存放;过期、变质、被污染等药品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药品养护人员,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 维护储存设施设备,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药品发放应当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第十七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存放,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章 药品调配和使用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与药品调配和使用相适应的、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工作。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只能供本单位使用。未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也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药品的质量监测。发现假药、劣药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妥善保管,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之前,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处理。

医疗机构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召回的,医疗机构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逐步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并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从事药品购进、保管、养护、验收、调配、使用的人员参加药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档案。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反馈被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记录、凭证以及医学文书等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二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抽验。

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公告,公布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抽查检验结果。

对质量抽验结果有异议的,其复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答复、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以及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情况,确定若干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相应增加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的频次,加大对其使用药品的质量抽验力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药品的,责令医疗机构给予相应处理;确认为假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要求储存疫苗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未经批准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擅自处理假劣药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追回;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且隐瞒事实,不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记录、凭证以及医学文书等资料,阻碍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记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索证、索票查验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进中药饮片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储存药品的;

(七)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养护药品的;

(八)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和执行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

(九)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配备人员的;

(十)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的;

(十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并执行的。

第四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督促其正确履职。凡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均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踪工作,并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未设专门部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变化情况;

(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自查报告应当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

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药品、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药品也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进中药饮片。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药品的存放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

医疗机构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存放药品的,应当配备符合药品存放条件的专柜。有特殊存放要求的,应当配备相应设备。

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存放,并实行色标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分别储存、分类存放;过期、变质、被污染等药品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药品养护人员,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 维护储存设施设备,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药品发放应当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存放,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药品调配和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与药品调配和使用相适应的、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工作。

医疗机构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只能供本单位使用。未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也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药品的质量监测。发现假药、劣药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妥善保管,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之前,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处理。

医疗机构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召回的,医疗机构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

医疗机构应当逐步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并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医疗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从事药品购进、保管、养护、验收、调配、使用的人员参加药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档案。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反馈被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记录、凭证以及医学文书等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二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抽验。

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公告,公布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抽查检验结果。

对质量抽验结果有异议的,其复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答复、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以及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情况,确定若干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相应增加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的频次,加大对其使用药品的质量抽验力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药品的,责令医疗机构给予相应处理;确认为假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要求储存疫苗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未经批准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擅自处理假劣药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追回;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且隐瞒事实,不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记录、凭证以及医学文书等资料,阻碍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记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索证、索票查验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进中药饮片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储存药品的;

(七)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养护药品的;

(八)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和执行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

(九)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配备人员的;

(十)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的;

(十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并执行的。

推荐第6篇:干部召回

“干部召回”制度能治好庸政懒政吗

官员不作为,并非缺乏教育和考察,而是落后的机制纵容了他们的平庸和懒惰。

官场生态的庸政懒政痼疾,为民众诟病久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曾多次公开痛斥“为官不为”现象。显然,治理官场庸政懒政现象,已成自上而下的共识—它不仅是为纾解民怨,更是为改革破阻。那么,又该以何种手段、哪种路径来治理呢?据了解,贵州省黔西南州尝试推出的“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已经被中组部看中,并已着手开始系统研究。(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这个“干部召回制度”,其实不难理解,和惯常的产品召回制度甚为相似,都是对有问题或有缺陷的产品实施召回。只不过,市场生态的召回制度,针对的是生产商生产的问题产品;而政治生态中的召回制度,召回的是“不胜任现职”的“问题干部”。

现在只是试点、未来可能广泛推行的“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的建立,或意味着,庸政懒政官员尸位素餐的日子即将告别。按照贵州省黔西南州的召回制度,如果官员出现“不胜任现职”划定的12种情形,将被召回进行集中教育,其后安排为期1-6个月的重点项目建设或中心工作进行跟踪考察,如果跟踪考察不合格的,则将采取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乃至辞退和解聘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从制度设计来看,“干部召回制度”的本质,似乎是对不称职官员的“回炉”再教育、再考察、再改造。因而该制度的用意是以敦促为主,惩戒为辅,让庸政懒政官员“重新做官”。那么,这种“治病救人”的“干部召回制度”,真能够很好地治理庸政懒政,对领导干部形成“硬约束”吗?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不胜任被召回是丢脸的事情,任何一个有上进心的干部都会因此受到刺激和触动”。光是靠“丢脸”来刺激和触动,效力未免也太柔和。虽然不可否定它的功用,但离民众想象的“硬约束”,李克强总理所说的“动刀子”、“出重拳”,还有很远的距离。

那么,怎样的制度才是治理庸政懒政的痼疾呢?分析懒政庸官生长的政治土壤,不难发现,真正的原因或在于选拔机制的单

一、竞争机制的僵化、评价机制的封闭、淘汰机制的缺失。官员不作为,并非缺乏教育和考察,而是落后的机制纵容了他们的平庸和懒惰。

因此,除了“干部召回制度”这种治标之策,更需要改革考核体系、营造竞争环境、订立更加公平合理的选拔机制来择贤治庸。要对庸政懒政官员“动刀子”,更要对庸政懒政现象滋生的官场生态“动铲子”,唯有如此,庸政懒政问题才能得到根本治理。

“干部召回制度”能治庸政懒政吗?答案是肯定的。“干部召回制度”能治好庸政懒政吗?答案则要从考核机制和评价机制的改革完善进程中去找。客观公正的竞争机制、公开透明的评价环境、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是治理庸政懒政的制度笼子的主框架,也是“干部召回制度”能够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

干部召回制度是违纪预防针

召回一词最常见于汽车行业,汽车制造商将已经销售出去且存在质量问题的汽车收回重做,以此减少产品质量对用户驾驶安全的影响。贵州黔西南州的干部召回制度与汽车召回异曲同工,不合格的领导干部会对群众利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召回重新培训再分配合适岗位,既能达到人尽其用、能者居之的用人理念,还能产生鲶鱼效激发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组织部门在任命干部后,干得好的给予提拔、干得不好的却拿他没办法。干部水平平庸、能力不够,或者懒政惰政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算违纪犯错误,但是不思进取、追求当“太平官”的领导干部也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当奉行明哲保身之人占据领导岗位后,对政策的落实慢吞吞,可不做的坚决不做,必须做的打折做,导致官僚主义之风盛行,国家的惠民政策会因为“为官不为”现象被扼杀在距离群众最后一公里处,因此如何治庸治懒应该是组织部门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

黔西南州的领导干部召回制度就是直接向慵懒之风开刀,把那些“为官不为”的领导干部调离岗位集中培训,既能给不合格的领导干部治病,也能对那些抱有当“太平官”思想的领导干部产生巨大威慑力。

干部召回制度就是违纪的预防针,之所以被中组部当做重点课题,就是因为这项制度不仅仅是倒逼慵懒者积极作为,还是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防微杜渐,起到防止其违法乱纪的重要作用。但是黔西南州现行的干部召回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不能因为会议上一次瞌睡就被召回,这有些不合情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制定科学的召回标准、培训方式及内容,合理解决培训之后的岗位安置等系列问题,让制度具有威慑力的同时还应富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不能矫枉过正被滥用乱用。

推荐第7篇:药品模拟召回

********有限公司 产品模拟召回总结报告

1目的:当销售的产品存在危害性或潜在危害时,能迅速有效的做出反应,将危害程度和范围消除或降低。 2 依据:《药品召回管理》SMP-Z-1017 3 职责:

召回小组全面负责,各部门协助

3.1总经理负责召回产品命令的下达及召回工作的协调。3.2 质量受权人负责召回工作的实施、跟踪与协调。

3.3 客户服务办和市场部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协调及召回产品的运输。

3.4 质量管理部负责召回批次产品的批记录提供及协助车间查找问题原因,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召回产品的控制、抽样检验。 3.5 仓库负责对召回产品的保管及出入库记录的提供。 4 模拟召回内容 4.1模拟召回的准备

2013年7月15日,公司决定进行一次模拟召回测试,以验证产品召回管理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并整改不符合项。

假定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检出大肠埃希菌),会给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决定召回。 4.2 模拟召回的启动 4.2.1启动召回

[键入公司名称]

1、2013年7月15日上午10:00,化验室对2013年5月生产的****13051608进行留样产品稳定性考察检验(批号规格)时发现,产品检出大肠埃希菌,

2、10点30分,QC主管将问题汇报至质量受权人,告知问题的严重性,建议启动召回。

3、10点50分,召开紧急会议,总经理***、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仓储部主任***、车间主任**等召回小组人员讨论评估后,决定实施产品召回。

4.2.2 产品信息汇总分析与召回产品信息

10点40分,仓库保管**查发货记录,产品发货信息如下: 产品批号13051608

规格 *** 生产数量:14580盒

销售数量:14580盒 销售方向:山东省、江苏省、甘肃省 质量问题:检出大肠埃希菌。 4.2.3 召回实施

4.2.3.1 11:20分,总经理签发召回签报。

4.2.3.2 11:23分,仓库对现有产品 进行封存,悬挂不合格标示。 4.2.3.3 11:30分,质量管理部下达对同期产品进行抽检。 4.2.3.4 11:25分,质量受权人***授权市场部***制定召回计划,11点35分,客服代表***分别通知山东利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兴卫医药有限公司***,兰州西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对****实施召回。请求协助并做好电话记录。并分别传真《药品召回通

[键入公司名称] 知书》,请求查询产品销售、使用情况。

4.2.3.5 13:15分无锡兴卫医药有限公司陆小金回电,****13051608批次来货300盒,均在其分店,未销售。

14:13分,山东聊城利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陈玲回电,****13051608批次在库11400,二级分店上架120盒,未销售。

16:34分,兰州西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纪迎春回电,****13051608批次来货2760盒,未销售。

4.2.3.6 2013年10月18日17:15分,告知客户我们进行的是召回模拟测试,此产品无任何问题,由此带来的麻烦请求谅解,客户表示此为公司管理规范的表现,可以理解。

4.2.3.7 对召回产品数量进行确认,填写召回确认表 5 模拟召回评价

因本次模拟召回不涉及产品运输过程测试,故产品未进行实质召回。

本次模拟召回顺利完成,整个模拟召回过程井然有序,各部门积极配合,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完成了物料暂控、信息传递、客户通知、产品召回等工作,此次演练均在计划时间内完成,通过本次演练,可以得出结论,我公司《药品召回管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市场渠道畅通,可有效的召回。

编制人:

审核人:

质量受权人:

[键入公司名称]

推荐第8篇: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制度基本要求:

1、为加强对本公司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质量管理部完成相关工作。

3、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4、本公司应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5、公司经营产品售出后,经信息反馈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

6、质量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7、质量管理部门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于我公司销售的品种,质量管理部应当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有关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评估,并提供有关资料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2) 在现有的使用环境中是否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实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3) 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4) 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5) 伤害发生的概率

6) 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7) 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9、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1) 一级召回:使用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 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短暂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 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因其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找回的

10、接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后,按照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由销售部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其中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

11、质量管理部门对召回医疗器械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

推荐第9篇: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

一、超市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通报或者自行检查出的问题食品,应及时采取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单独存放等有效措施,以避免和减轻危害。

二、对已经售出的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须及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并在营业场所内公示,负责将不合格食品召回。

三、对需要销毁的不合格食品,超市应将不合格食品单独存放,就地封存,报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它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等处理。

四、超市应对停止销售、召回、销毁不合格食品等情况进行记录,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理档案。

推荐第10篇: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政府关于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安全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公司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二条 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并准确记录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第三条 及时向省或市质监部门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第四条 及时配合市质监部门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第五条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时,将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六条 积极配合质监部门一切工作安排,同时做好找回食品的处置工作。

第七条 做好召回食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记录。 第八条 按规定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第九条 公司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销毁应当销毁的食品。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同时向市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第11篇:召回整改报告

召回整改报告

篇一:产品模拟召回报告

产 品 召 回 报 告

(xxxxxxxx模拟召回报告)

起 草: 日期:审 核: 日期:审 核: 日期:审 核: 日期:

批 准:日期: xxxxxxx模拟召回报告

1、目的:

当销售的产品存在危害性或潜在危害时,能够迅速有效的做出反应,将危害程度和范围消除或降低。

2、依据: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

3、职责:

召回小组全面负责、各部门协助。

3.1 总经理负责召回产品命令的下达及召回工作的协调。 3.2 质量受权人负责召回工作的实施、跟踪与协调。 3.3 生产部负责召回产品的生产记录提供及查找生产技术原因,提供技术咨询。

3.4 物资部、销售部负责销售记录的提供及同客户方进行沟通、协调以及召回产品的运输过程。

3.5 质量部负责召回产品的质量记录提供及对库存产品、召回产品的控制、取样、检测工作,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3.6仓库负责货物的收发存核对工作及问题产品的登记、隔离、存放、保管。

4、模拟召回内容: 4.1模拟召回的准备:

年月日,公司决定进行一次模拟召回测试,以验证产品召回管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整改审核不符合项。

假定已经发货的xxxxxxxx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澄清度不合格),会给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决定召回。 4.2模拟召回的实施: 4.2.1启动召回

4.2.1.1 9:00:化验室针对日生产的xxxxxxxxxxxxxx(批号: 规格:)产品,进行留样产品稳定性考察实验时发现,性状结果不合格;经重新取样复检,仍然显示性状结 果不合格。

4.2.1.2 ,告知问题的严重性,建议启动产品召回。 4.2.1.3 分,召回小组执行组长迅速召开召回紧急会议:总经理 、质量受权人 、质量部负责人 、生产部负责人、物流部负责人、行政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 、生产车间主任 、仓库主管 小组成员讨论评估后,决定实施产品召回。

4.2.2信息汇总分析与召回产品情况的确认:

点分,经库管员查发货记录,产品情况确认如下:

产品批号:规 格: 生产数量:盒 库存数量:盒 销售数量:盒 销售方向:河南、山东、安徽 质量问题:部分产品性状不合格。 4.2.3 召回实施: 4.2.3.1 。

经召回小组组长授权由物资部制定药品召回计划。 点 分 分别电话告知驻马店市灵生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健康福医药有限公司( );新泰市银海药业有限公司( );日照海普医药有限公司( );临西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滨州圣慷药业有限公司(

),提出对xxxxxxxxxxxxxx产品实施召回,请求协助同时做好电话记录,并分别传真《药品召回通知单》。同时查询批号为 产品的销售及使用情况,验证公司各项记录的准确性。 (经查询后反馈,批号为 的xxxxxxxxxxxxxx,数量为件; 点 分安徽健康福医药有限公司( )经查询后反馈,批号为的xxxxxxxxxxxxxx,

批号为 的xxxxxxxxxxxxxx,数量为件; 点 分新泰市银海药业有限公司(

)经查询后反馈,批号为

的xxxxxxxxxxxxxx,数量为件; 点 分山东滨州圣慷药业有限公司( )经查询后反馈,批号为 的xxxxxxxxxxxxxx,数量为件; 点 分临西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查询后反馈,批号为xxxxxxxxxxxxxx,数量为截止6个客户反馈购进的药品还未进行销售,存放在库中。产品信息与公司各项记录相符。 4.2.3.4 点分17点00分 告知客户我们进行的是召回模拟测试,此批产品没有任何问题,由此带来的麻烦请求谅解。客户表示这是公司管理规范的体现,可以理解。

挂上隔离标识牌。

4.2.3.6 安排复验校对同期其它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结果都合格。

4.2.3.7 后续处理:对于分析结果(产品存在或潜在危害)处理:

4.2.3.7.1销售部、物资部联系将本批次销售的产品全部召回,并确认召回数量;填写《产品召回记录表》。 4.2.3.7.2 召回小组对召回产品和库存产品进行评估,处理。 4.2.3.7.3 销售部和顾客沟通进行索赔、补偿事宜。

5、结果评价:

本次模拟召回顺利结束,在整个召回过程中各部门积极配合,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好的完成了召回工作,此次召回演练过程全部按预定的计划进行,通过本次模拟召回,可以得出结论,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药品召回管理规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并且可靠有效。体现出公司对问题产品的召回能力,显示我公司产品溯源的管理规范有序。

因本次模拟召回着重检验是本公司能否顺利把产品召回,因此召回后的运输及处理没有演练。建议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召回管理规程》的学习与 附表1 药品召回步骤和期限一览表

编制人: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 篇二:客诉品质异常及整改报告表

創維電子(台灣)有限公司

客户品质异常及整改报告 No. 篇三:如何写整改报告

篇一:整改报告(范本) 蓬莱中心卫生院

慢性病管理整改报告

2014年5月28日卫生局的各位领导亲临我院进行慢性病等专项检查。对我院的基本情况做了详细的检查工作,给我院提出很多的宝贵意见许多不足之处,我院将针对卫生局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做如下整改:

1、部分老年人未做辅助检查

整改措施:老年人辅查目前正与院领导沟通落实,确定好后马上进行工作。

2、个别随访表未测血糖

整改措施:目前鼓励村医生购买血压仪或由我院统计发放血糖仪,做到人手一台为糖尿病患者做好随访管理。

3、精神病患者均未开展辅查,无监护人拒绝检查签字记录,少精神专科诊断记录

整改措施:马上联系乡村医生,由他们通知精神病患者家属,统计检查人数,对不同意检查的患者予以签字证明。积极收集精神病患者相关住院或门诊诊断记录。

整改报告人:唐波

2014年5月29日篇二:gmp检查缺整改报告如何撰写原文标题:gmp检查缺陷项整改思路 gmp检查每次总是在紧张中开始,又在紧张中结束。这次写gmp整改报告也不知道是第几次了,但每次都是不一样的感觉,好像质量部就是清理战场的一样。别的不扯了,说说我们写整改报告的一些程序和注意事项吧!

一、gmp整改报告的撰写

1.一般情况下整改报告要像申报资料一样,装订成册,美观,这也是最基本要求了。 2.整改报告的基本要求

2.1 企业通常应在现场结束后10-20个工作日(虽然有的文件或省里要求的时间还长一些或者也没有规定,但还是不要太长时间啊),将改正方案上报当地省级药品认证中心,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市局,当然装订资料最好准备上4-5份,这样除了上报的资料外,自己也可以留一份,备查。

2.2 整改方案可以参考对应省份的《整改报告编写指南》,通常是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正文部分可以按条款顺序逐一进行撰写, 通常至少应包括:缺陷的描述、产生缺陷的原因分析、相关的风险分析评估、(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或完成计划、预防纠正措施、本次整改的结果等。正文部分可以是文字描述,也可以采用表格的形式进行说明。附件部分应是对正文部分进一步解释说明的证明性材料,大部分是一些图片、文件的扫描件、记录等。 2.3 整改方案应内容完整、表达清楚,文字通顺、用语准确,充分如实反映企业的整改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通常要在封面和承诺函的地方还有就是整本材料的骑缝章。 2.4 有的地方还要有公司批准整改报告的文件和市局对整改情况核查的一份文件,也是对整改完成情况的一个确认。

3.整改方案的技术要求 3.1 缺陷的描述

3.1.1 首先将检查过程中提出缺陷的背景与实际情况进行描述,使审核整改方案的专家老师清楚当时是什么情况,所以这里有技巧但也要尊重事实。同时公司还应将现场检查时提出的类似问题或其他部分涉及的缺陷内容,如综合评定、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3.1.2 应对检查报告中涉及的每项缺陷进行详细的文字表达,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节及相关人员等。

【例:缺陷描述:仓库员工(xxx)在2015年03月11日接受一批xx胶囊(批号:20150101)的退货时,未严格按文件执行企业退货和收回程序,退货产品接受处理记录内容不全,退货

来源、数量均未记录。】 3.2 原因分析

3.2.1 应对涉及的缺陷逐条进行原因分析。原因分析不应停留在引发缺陷的表面现象,应找到缺陷发生的根本原因。3.2.2 对发生的缺陷至少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3.2.2.1 涉及软件的,应分析是否制订了相应的文件;相应的文件的内容是否完善、合理;相应的文件是否已经过了培训;员工是否按照相应的文件进行了操作;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3.2.2.2 涉及硬件的,应主要从设计选型、施工安装、日常维护等因素进行原因分析,并审阅支持该硬件的文件系统。

3.2.2.3 涉及人员的,应分析是否配备了足够的人员;相关人员的能力是否胜任该岗位的需要;相关人员是否受到了应有培训;培训的内容是否已被掌握。

3.2.2.4 就是要从人、机、料、法、环进行全面的分析,当然实际过程中最好是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一并进行分析。

3.2.3 根据原因分析的结果进而确定该缺陷是由于系统原因造成还是偶然发生的个例,原因分析要有一个相对明确的结论。

【例:缺陷描述:口服固体车间部分计量器具(温湿度计、压差计等)计量合格证上无编号,不能追溯;原辅料仓库相邻房间温湿度计的相对湿度差15%以上。

原因分析:现场检查时发现口服固体车间部分温湿度计、压差计计量合格证上无编号,主要是质量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造成。负责计量器具的为新招聘人员,由于培训不到位,平时工作疏忽,未对该车间的计量器具进行校验登记,主管也未对此项工作及时监督检查,造成该缺陷。该缺陷产生为系统原因,涉及培训、员工对该岗位工作的胜任程度和质量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督。 原辅料仓库相邻房间温湿度计的相对湿度差15%以上,该仓库温湿度计均经过校验,并在有效期内。经了解,可能是由于仓库人员在某次搬运时碰到温湿度计,掉落损坏,未及时发现。质量部门将仓库所有的温湿度计都进行了检查,其余均正常。该缺陷为偶然发生个例。】 3.3 风险分析与评估

3.3.1 风险分析是对每条缺陷发生后会产生什么后果进行的分析,可以运用失效模式进行评估,应对涉及的缺陷逐条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评估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3.1.1 该缺陷带来的直接后果; 3.3.1.2 该缺陷可能发生频率的高低; 3.3.1.3 该缺陷涉及的范围,是否涉及本次检查范围外的产品;

3.3.1.4 该缺陷是否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的不良影响; 3.3.1.5 该缺陷是否对产品质量存在潜在的风险; 3.3.1.6 风险的高低程度。

3.3.2 风险评估结果认为存在的缺陷对已经生产或上市的产品产生质量风险的,企业应明确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产品控制措施,包括拒绝放行、停止销售、召回、销毁等。3.3.3 通常情况下,现场检查发现的风险均为中低风险,如果有重大风险那通过gmp的可能性也会下降,所以我们在写报告进行风险分析也要客观真实,至少不要让检查老师一看就是在应付,那么这样的整改报告是通不过的,一般都会再重新进行整改,材料会反复的进行修改,浪费时间和精力。 3.4 纠正预防措施

纠正预防措施是两方面的事情,有时候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很容易只写了预防措施,在纠正措施上没有具体写。 3.4.1 纠正措施

在写纠正措施时应根据原因分析及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缺陷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企业内部进行全面排查,要举一反三,分析关联性环节是否存在同样问题,如考虑相邻批次、其他车间相同工序等,提出对缺陷采取的纠正行动或拟采取的纠正行动,以便审核人员很清楚你要做什么,这样别人也就很容易对你给予支持,也就会放心了。 3.4.2 预防措施

对有可能再次发生的缺陷应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以防止此类缺陷的再次发生,这个就不多说了。 3.5 整改结果

这个就是要针对每条缺陷进行整改的情况,结果,如在上报资料前不能完成整改,则应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最好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成时间等。篇三:2015整改报告怎么写

2015整改报告怎么写

第1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我校地处农村,学生和家长安全意识较为淡薄,所以安全工作时刻不能松懈,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这是从学校领导到广大教师的一条信念。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2015年秋季开学初对我校各项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现将此次进行排查情况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校园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牵涉到社会稳定。我校于9月1——3日进行了校园及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一是我校做到了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二是健全了组织,层层签定责任书,层层落实了责任制,实行了一级抓一级。三是排查全面,检查细致。

二、校园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1、学校内部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学校定期检查、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2、全校定期进行安全自查自改,每天安排有教职工在学校值班,上课期间,校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校园。

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

认真检查校内各部位安全情况。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房屋及各设施进行了认真检查。对自查中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均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表,对自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其有关情况如下:

(一)学校重要设施、场所的安全状况。

1、检查学校安保器材,发现监控设备损坏,无图像,已上报并联系有关人员进行售后服务。

2、全面检查用电线路,发现学校外线路干线出现老化现象,已立即更换。学校微机使用多年,配置也低,经常出现故障,现正争取更换。

3、学校部分教室门窗有损坏现象,已请师傅维修,加固。

4、校舍安全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1)

2、

3、5号教室房顶漏雨,学校正呼吁争取维修。 (2)师生厕所顶部、粪池破损严重,正在维修。

(3)校门有开焊现象,已联系专门人员维修完毕,学校南墙墙体倾斜、有崩裂现象已加固,观察使用。

(4)幼儿园广场地面高低不平,需平整硬化。

5、大型玩具、旗杆、秋千、篮球架、乒乓球台等设施无安全隐患。

(二)校园周边治安安全状况。

校门口无网吧、道路边设有交通路障,但学生到校途中存在安全隐患有危墙、池塘、闲置民

房、道路上来往车辆多,我们已加强对学生的有关安全教育。

(三)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开学进行师生全面安全教育,并与班主任、家长、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每班进行上学、放学安全教育,我校通过板报等全方位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全员树立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不接近陌生人,对学生进行如何预防溺水、食物中毒、疫情、交通等安全事故的教育以及应对地震、洪水、火灾、雷电等突发事件的安全知识教育,切实增强了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总之,安全工作的落实,并非阶段性的,而是一件长期的工作,学校也无力承担校舍整改的沉重资金负担。但我们深感肩上安全责任的重大,我校要以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深化管理,努力杜绝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2篇:产品质量整改报告范文 xxxx公司:

兹收到贵司所发质量信息,本司所提供的液压油缸(图号为:13042863m0238)出现了缸底板脱落现象,给贵司带来了损失与不良的影响。为保证产品质量、更好地满足顾客的要求,由本司营销中心牵头,组织了公司技术、质量、生产、物控等部门联合参加的质量分析会,作出了整改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加以严格控制,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此情况向贵司通报如下:

一、找出质量问题的原因,明确改进目标:

通过对质量问题点的分析,现已经基本确定出现了缸底板脱落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在生产该批次油缸过程中在产品转序时出现漏检现象,焊接工序完工后的极少量产品未及时得到检验把关、试压工序亦未及时发现,导致该批次产品中极少量不合格品流出、导致了缸底板脱落的质量问题。对此、本司确定了如下的纠正措施:

(1)加强质量检验的把关力度:对各工序加大检验的频次、对关键及特殊工序(包括焊接工序和试压工序)进行全数量检验,对所发现的不合格品严格按照《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另,为加强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力度,今年初、本司制订了《产品质量奖罚制度》,对产生的各类不合格品的工作行为及结果进行质量考核,从制度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产生;

(2)提升产品检测的能力:去年底,本司对油缸试压台进行了技术改进,使用产品试压的检测能力大为增加(现本司油缸试压台的工作压力可保证达到30mpa以上)、对前工序及产品各项性能的检测能力已完全满足国家标准及各用户的特殊要求,从硬件设施上保证了产品的质量;

二、为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本司已实现出厂产品的终检制度:对出厂的每只油缸均严格经过例行试验(并对所产生的各类记录予以完整的保持),确保了产品质量的符合性,并由本司质控中心终检组牵头对各生产过程、各生产工序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了监控,将终检组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反馈到前工序,责成其及时、有效地整改,并对其整改效果进行再次检验确认,实现对出厂产品的最后一道有效的把关。

三、通畅有关产品质量各类信息的传递渠道,及时有效地接收主机厂及用户的各类要求为质量保证与改进的目标与方向

以上整改措施已经于2015年年末陆续实施、截止2015年03月近三个月的实践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各类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效果及出厂产品质量已得到保证,本司为能及时、有效地为贵司提出合格产品能力充满信心。

请贵司对以上各项整改措施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并对不足之处予以批评指正。 第3篇:学校教学管理整改报告

本学期,我校对照上学期学校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中所暴露出的问题,联系上学年期末各年级、学科测试成绩,通过两次教学质量分析会(中心、联校),围绕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和学生发展这个主题,结合近两年来学校导学案的开展和推进情况,特别是阅读、体验、互动、巩固八字课模的灵活使用情况,以提高教师素质,提升教学质量,打造优质课堂,打造高效课堂,整体提升南沟中心教学质量,提升管理水平为宗旨,

提出如下教学管理整改报告。 问题1:各年级、学科发展不平衡,二年级、三年级、六年级在联校所处位置上游水平;一年级、四年级、五年级个别学科相对较差。另外,中心教学管理规范,基层教学点从管理到教学成绩都存在很大问题,特别是小河北教学点一年级班,从这次的考试成绩来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学科成绩与中心、联校同年级学生相比都很差。

问题2:学生学习习惯养成较差,从试卷上所反映出来的问题,部分学生文风差,做题马虎,没有养成认真读题、检查的习惯,分析、理解问题能力差,特别是综合分析能力差。

问题3:学校教学管理上的问题表现在制度、环节管理没有能够很好地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教学五环节监控、指导不到位,领导深入课堂、指导薄弱年级、学科、教师上好研究课、示范课及发现问题不及时。

问题4:联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教师上复习课无教案,校本教研制度、落实不到位、抓的不实,课题研究不重视,校际交流次数少,没有目的性,效果差。

但这些都不是主要原因,学生习惯不好是教师的原因;教师执教的问题肯定是学校管理的问题,这个母容置疑。

总观以上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1、加强教学监控,完善领导蹲点包班制度,重视薄弱年级、薄弱学科的指导与管理。特别重视对基层校教学点的监控与指导。

2、注重落实师徒结对即:青蓝结对计划,加强对年轻教师的培养,从教法、教材、课标入手,使年轻教师尽快成长。

3、加强教学研究,抓实校本教研,注重名师培养,坚持领导、教师推门课制度,真正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4、加强教育科研,做到每位教师均要承担一项研究课题,每一位教师都要建立教师博客,并不定时的发表教育论文、反思、经验、案例等,同时加强网络教研活动,定期在教育网上发表文章,通过理论与业务学习,通过课模达标,促进自身素质提升。

5、建立校校联盟,镇内与山底中心校联盟,学习其教学管理经验,与苇泊中心校联盟学习其教学模式的有效构建与运用。校外同山都中心校联盟走出去,取之之长,补己之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还可以请进来帮助解决学校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6、重新制定班主任、班级考核办法与教学激励奖惩方案,重视落实班主任对班内各科质量负责制,捆绑考评综合评价,对教学成绩突出者给予重奖。

7、加强对跟对生的辅导,做好三清工作。做好家校联系,调动家长参与、关注学校教学、关注学生的学习,邀请家长参与学校教学活动,做到家校共育。

8、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预习习惯、书写习惯、检查习惯、加强对学生的学法指导,落实教师责任从根本上消除马虎习惯。

总之,通过整改只要管理到位,措施落实,加上全体教师的努力,南沟中心校在本学期一定会取得教学上的好成绩,学校管理会更加规范。

第4篇:财务检查整改报告

县卫计局计财股: 我院收到卫计局关于上半年财务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院委会及相关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吸取通报总结的各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以半年工作检查作为一面镜子认真查找我院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总结经验找差距,并

第12篇:产品召回报告

产品召回报告

1 目的

验证产品召回程序的有效性,确认所有产品数据及联络数据的准确性,保证当质量问题发生时,产品能及时的召回。 2 职责

2.1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召回产品命令的下达及召回工作的协调。

2.2生产车间负责召回产品的生产记录提供及查找生产技术原因,提供技术咨询。2.3销售部负责销售货物的记录提供及同客户方(使用方)进行沟通、协调以及召回产品的运输过程。

2.4质保科负责召回产品的质量记录提供及对库存产品、召回产品的控制、取样、检测工作,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2.5成品库负责货物的收发存核对工作及问题产品的登记、隔离、存放、保管。3 演练内容 3.1演练的准备

X年X月X日,公司食品安全小组按照体系要求,决定进行一次模拟召回测试,以验证产品召回管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销售部、质保科抽查淀粉车间生产记录后,假定X年X日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该产品批号为XXXXX。 3.2演练的实施 3.2.1启动召回 9点05分,销售部负责人将问题汇报给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告知问题的严重性,建议启动产品召回。

9点30分,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召集质保科、销售部、生产车间、仓储科负责人及有关食品安全小组成员讨论后,决定实施产品召回。 3.2.2信息汇总分析

9点40分,生产车间将批号为XXXXX产品的生产记录,质保科将批号为XXXX产品的质量记录,销售部将批号为XXXXX产品的销售记录,仓储科将批号为XXXXX产品的库存数量、出入库记录收集整理后送至食品安全小组处。由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食品安全小组成员确认召回产品生产、销售、质量、数量等情况。 3.2.3召回产品情况的确认

10点00分,召回产品情况确认如下: 产品批号:XXXX; 生产数量:XX吨; 库存数量:XXX吨;

质量问题:XXXX超标,存在XXXX的风险; 销售方向:销售给XX客户。 3.2.4召回实施

a.10点05分,经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授权由销售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客户,公司进行产品召回模拟测试,请求协助。同时查询批号为XXXXX产品的销售及使用情况,验证公司各项记录的准确性。

经查询,批号为XXXX的产品数量为XXXX吨,该客户还未使用,存放在原料库中。产品信息与公司各项记录相符。

了解到此情况后,销售部告知客户我们进行的是召回模拟测试,此批产品没有任何问题,由此给客户带来的麻烦请客户谅解。客户表示这是公司管理规范的体现,可以理解。

b.仓储科准备出隔离区,备有隔离标识牌,安排好存放管理人员。

c.质保科组织质监员、化验员对召回产品的留样进行复检并准备好对召回产品的取样、检验工作。

3.2.4召回模拟结束及效果评价

产品召回模拟测试顺利结束,回收率可达到100%。通过此次模拟测试,证明公司产品召回程序有效,产品召回具有可行性。当发生不安全食品事故时公司能及时有效的处理,满足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第13篇:丰田召回汽车

丰田全球危机 市值暴跌逾300亿美元

作为现在全球最大的汽车企业,丰田汽车在发展的高速路上“行驶”时,一头撞上了“质量安全门”。油门踏板召回事件尚在进行中,美国、日本又开始质疑油电混合动力车普锐斯的安全性。

因油门踏板存在机械设计缺陷,1月21日,丰田美国公司宣布召回230万辆汽车;一周后,丰田宣布将在欧洲、中东、北美、中国召回部分车辆。据有关人士估计,因油门踏板问题,丰田汽车将在全球召回近700万辆汽车,超过其2009年全球销量。

昨日,原精益企业中国公司副总裁兼咨询业务主管郦宏指出,在高速扩张的思路下,丰田汽车捅了质量的马蜂窝。据了解,自2007年8月以来,丰田汽车全球召回进入总爆发期;2009年召回提速,召回规模明显扩大。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今,丰田汽车全球召回事件超过20例,召回车辆超过1000万辆;其中,2009年至今发出召回令逾10次,召回车辆或拟召回车辆超过800万辆。

分析师们预计,召回事件至少令丰田汽车损失20亿美元。虽然截至目前,丰田汽车未披露全球召回可能引发的损失,但资本市场已经迅速做出反应。自1月21日丰田汽车发出第二个召回令至2月3日,其市值已经下跌18.72%,缩水超过300亿美元。

2月4日,丰田汽车股价继续下行,大跌3.53%。业内人士指出,这是因为丰田混合动力汽车普锐斯在美国及日本均卷入投诉风暴。日本交通部2月3日称,已收到14起关于最新款丰田普锐斯在颠簸或湿滑路面上出现刹车失灵的投诉,其中包括一起撞车事故。在美国,普锐斯迷——苹果共同创办人Steve Wozniak也成了投诉者之一。在拥有4辆普锐斯后,Wozniak发现“2010年普锐斯会不听使唤地加速,最高车速一度达到156公里。”

丰田汽车的质量问题引起了美国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2月3日,美国运输部部长Ray LaHood对外表示,希望就丰田汽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解决方案和丰田汽车首席执行长丰田章男直接会谈。

中国消费者的两大疑虑

当丰田汽车的大幅道歉广告刊登在北美各大报纸时,中国消费者的疑虑越来越深。近日, RAV

4、卡罗拉和凯美瑞的车主都开始“提心吊胆”,并在网上热议召回之事,其疑虑主要指向两点。

第一,在此次油门踏板召回案中,为何中国召回数量仅占其全球召回的1%?据统计,丰田汽车全球召回超过700万辆汽车,而在中国仅宣布召回75552辆一汽丰田RAV4。

对此,丰田汽车在中国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欧洲、美国的问题车辆的零部件,均由CTS公司供应。而经过确认,丰田汽车在中国已销售车辆中,仅RAV4配备CTS公司提供的油门踏板。”这一说法并未完全消除业内及消费者的疑虑。业内无法相信,CTS公司仅为中国的75552辆RAV4供货。据CTS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其在中国内地有两大生产基地,分别处于东莞和天津。这也是广汽丰田、一汽丰田工厂所在地。业内专家指出,“有些人以为这只是油门踏板的问题,其实并不这么简单。CTS公司是电子元器件制造商,油门踏板不依靠机械油门拉索来运行,应该通过电控传感器传导运作。如果出问题,不排除是汽车电子信息安全问题。”郦宏指出,“在设计时,汽车安全系统有强容错性,即发生故障时,应该自动导向最安全的模式。以油门踏板事件为例,出现故障时应该直接引至刹车,而不是加速。”

第二,消费者担心,中国现有丰田车型是否隐藏其他缺陷,比如动力性、安全性?丰田汽车此次海外召回的车辆包括凯美瑞、汉兰达、RAV4等,但中国仅有RAV4被召回,曾经多次陷入投诉漩涡的凯美瑞、汉兰达却不在其列,因此消费者开始密切关注这两种车型。一位网友在网上发帖说,“大概在半个多月前,我们单位的丰田凯美瑞发动之后,踩踏油门没有任何反应,仪表盘上机油灯是亮的,熄火之后再发动,踩踏油门还是没有反应,只是很缓慢的滑行,大概重复了4次,后来汽车踩踏油门就可以了。第二天送到4S店检修,检修结果是没有问题。这辆凯美瑞才买了2年。丰田汽车的凯美瑞在欧美市场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已经被召回,而国内市场怎么没有要召回的消息?”

与主动召回RAV4的一汽丰田不同,广汽丰田旗下多款车型的投诉均受到冷处理。在凯美瑞刹车门、凯美瑞断轴门、汉兰达爬坡门事件中,广汽丰田均为主角,但仅刹车门事件以召回形式得到解决,其余问题都受到广汽丰田的冷处理。以汉兰达爬坡门事件为例,温州夏先生投诉排量2.7升的汉兰达爬不上约30°的斜坡,表现远不及双龙汽车及排量1.4升的POLO。但广汽丰田相关人士对此的回应是:汉兰达只是城市SUV,并不是越野车。然而,在广汽丰田的宣传、包装、说明、备案中,多次有意无意地显示出汉兰达具有越野功能。

业内人士指出,为长远声誉和品牌忠诚度考虑,汽车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安全标准。目前国内汽车产品很多,消费者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品牌忠诚度正逐渐成为一个汽车企业能否实现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14篇:丰田召回事件

丰田召回事件

由于油门踏板和脚垫的原因,丰田在美国召回109万辆汽车,国内将召回大约7.5万辆RAV4,在欧洲约200万辆汽车也在召回的考虑过程中。两周内,丰田召回已超346万辆,这将是丰田二十年来遇到的最大一次信任危机!

丰田召回事件,我认为其产品产生问题原因有:

1、内部来说零件通用化战略、捆绑式管理模式有关。由于丰田将其零件生产交由其他企业,这导致其质量得不到保证。丰田过于注重其产品在全世界的占有率,产量的快速增加忽视了其质量的保证。管理不到位,各个环节达不到生产标准。

2、韩国汽车的价格优势促使日系车尤其是丰田汽车一直在力求削减成本。快速海外扩张的结果就是在海外建厂,而且大量零部件在当地采购。这是质量难以保证的最直接原因。

3、在应对这次危机时,开始阶段丰田不够重视这一危机。没有及时处理,使得其品牌形象极具下降,丰田数十年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的高质量,低消耗变成了偷工减料,不合格产品。

4、从大环境背景来看,此次事件发生正逢世界性金融危机。美国汽车业面临巨大困难,销售量大幅下降。丰田的低耗能性能使其赢得了大量消费者的爱戴。此次缺陷事件被美国大加宣传,也是为了保护其本国企业,降低丰田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

丰田召回事件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一、掌握好产业扶持和市场开放“度”

从丰田召回事件中我们看到,丰田章男作为日本最大汽车公司的董事长,在美国国会听证会上的第一个动作是宣誓表示绝对不会说谎,假如说谎将不惜接受美国法律的惩罚。是什么力量迫使他如此“屈尊”?

是美国的进口能力,是由于美国拥有全世界最大的单一国家市场。

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发布的数据看,该公司无疑成为丰田召回事件最直接的受益者。今年1月份,福特轻型汽车在美国市场销量同比攀升24%,2月份增长43%,3月份上升39.8%,位居各大汽车制造商之首,远超市场平均增幅。而这一业绩的背后,与美国政府的态度密切相关。

二、完善召回制度,提高车企召回主动性

丰田公司这次大规模的召回,损失是个天文数字,但丰田还是在“主动召回”、“指令召回”、“隐匿召回”和“拒不召回”的诸多选项中,果断选择了“主动召回”和“主动申报”。一系列的召回措施,也招回了美国消费者对丰田车辆的信心和对丰田品牌的信任。据丰田美国公司最新公布的数据,该公司3月份在美国市场共实现销售18.69万辆,同比增长35.3%。

三、把握好产业扩张的心态和时机

丰田作为全球最先进的汽车公司都会出“召回门”这样的质量疏忽,其教训不可谓不惨痛。其实,丰田在刚进入美国时就遇到过挫折,主要是因为对美国的市场需求不熟悉,车对美国的道路不适应,后来通过详细调研,有针对性地改进了产品才获得成功。我们的汽车产业正处于迅速扩张期,丰田的教训对我们弥足珍贵。我国的车企在扩张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心态,把握好时机,衡量自身的能力。目前,有些国内车企急于走出国门,盲目扩张,产品在国内市场还没有获得认可,就寻求海外的突破。其结果,很可能是毁了自己也毁了整个中国汽车业的信誉。

四、提高国产车电子化安全程度

这次丰田“召回门”事件主要是由于踏板问题引起的。针对这个问题,丰田宣布“2010年底前刹车优先系统(BOS)将成为所有国产丰田车的标准配置。”据专家介绍,车辆安装BOS系统后,安全性将大幅提高。丰田这一举动得到了同行的响应,美国通用随后表示,也要在所有新车上安装BOS系统,但目前还未见国内汽车企业有任何动作,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丰田的质量管理体制发展到和其海外扩张相适应的程度

1) 调整生产节奏是丰田脱身的关键

风险至上型的丰田应该尽快从个案中脱身,研究一下调整生产节奏,减少新工人使用,特别是减少平台的可能性;利益至上型的大众也应该从DSG事件中吸取教训,重新调整新车型上市的时间,将技术运用变为技术储备,给市场、给消费者、更给配套商以适应和喘息的机会

2) 加大对新兴市场的投资 并注重产品价值与质量

丰田对中国市场输出的车型远不如美国市场来得多和及时,Lexus与经销商矛盾造成的销售限制又让丰田痛失机遇,我们期望丰田章男能尽快带领公司重回正确的轨道,加大对新兴市场的投资,并注重产品价值与质量,减少投机和非常手段的使用,那样的丰田,才是值得信赖的

3) 解决召回危机 必须采取响应措施及态度

消极事态积极处理,负面影响正面补救,在公关危机中寻找公关机遇,用质量的瑕疵衬托性能的亮点,将消费者对产品局部问题的认知变成对产品整体的认知,将消费者对产品局部的疑虑转变成对产品整体的信任感。把握了以上原则,丰田中国就会化危机为无形

4) 追求利润与效益同时也要注重质量管理

当思路出现问题的时候,通常计划就会偏离原来的轨道。作为此次油门踏板的供应商,CTS与丰田一起参与了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测试,质量管理也是按照丰田的标准进行的。也就是说,产品若出现问题,那么丰田的质量标准就是召回事件的根源所在

5) 解决供应配套商在配套上的问题

现在,利润与市场已经不是最主要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丰田如何面对这些问题,继而在市场逐渐恢复的时候解决问题,从而让丰田的精益精神重新占据丰田的主导地位

6) 高速增长丰田需冷静考虑未来的成长

丰田在世界第一的宝座上屁股还没坐稳、龙椅还未污热就遭遇最严重的市场危机,从某种角度来说,这对丰田不是一个坏事,反而可以促使高速增长的丰田冷静下来好好考虑下未来的成长。把握好速度和质量。

第15篇:丰田召回事件

丰田召回事件

2009年8月24日,丰田在华两家合资企业——广汽丰田、一汽丰田宣布,由于零部件出现缺陷,自8月25日开始,召回部分凯美瑞、雅力士、威驰及卡罗拉轿车,涉及车辆总计688314辆。这是我国2004年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以来,数量最大的一项召回。

此次召回的车辆包括了丰田在中国市场的所有主力车型。丰田宣称,大规模召回的原因是同一供应商供应给两家企业的零部件出现缺陷,广汽丰田和天津一汽丰田承诺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电动车窗主控开关缺陷零部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在中国,召回产品一般会得到各界包括消费者的赞赏,而且中国消费者为了能够被召回还曾经奋斗过多时,三菱就倒在“不召回”上。然而,出乎丰田意料的是,貌似负责任的召回行动反而迎来各种猜疑和抨击。

部分消费者怀疑丰田公司召回的原因。他们认为成本敏感的丰田不会为了这样一个很小很鸡肋的原因付出如此大的代价召回,应当是产品本身出了更大更严重的问题。简而言之,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忽略了。

众多汽车产业专家则开始怀疑丰田的质量神话是否依旧坚挺。有关人士指出,丰田连续大规模召回与它的零件通用化战略、捆绑式管理模式有关。更有专家指出,丰田质量的下降,与其产量快速膨胀忽视科学管理有直接的关系。

事实上,丰田这几年连续召回已经大大触动全球消费者的神经,尤其当丰田汽车引以为傲的雷克萨斯也发生召回时,有关丰田汽车质量的神话广遭质疑。在一系列对外解释中,丰田汽车竭力否认质量问题与其成本之间的关系,其相关高管在一次道歉之后,不得不进行下一次道歉。2009年前10个月,丰田已在全球召回了9次,涉及车辆达到625万余辆。

自2004年7月至2009年8月,丰田在中国共有24次召回,涉及车辆近120万辆。而同期丰田在中国市场售出的汽车也不过是130多万辆,也就是说,丰田在中国平均每卖出10辆汽车,就有9辆存在隐患需要召回。如此频繁地大批量召回,让丰田质量大打折扣。在一项“你是否还会购买丰田汽车”的网上调查中,共有1万多名网友参与,其中有73%的网友表示不会购买。

丰田自己也承认质量有问题。丰田社长丰田章男近日提出“质量比数量更重要”,丰田宣布放弃夺取全球15%市场份额的目标,从而退出全球销量第一的争夺战。

丰田宣布从2010年2月28日开始在华召回天津工厂生产的城市多功能车RAV4,总数为75552辆,均为2009年3月19日至2010年1月25日期间生产。丰田中国透露,经查,卡罗拉、凯美瑞和汉兰达等其他三个车型均无须召回。

天津一汽丰田在提交给质检总局的召回报告中披露,此次召回的原因与美国情况相同,车辆由于油门踏板的踏板臂和摩擦杆的滑动面经过长时间使用,在低温的条件下使用暖风(A/C除外)时,在滑动面发生结露,使摩擦增大,使用油门踏板时有阻滞,可能影响车辆的加减速。极端情况下,油门踏板松开时会发生卡滞,车辆不能及时减速,影响行车安全。

目前,一汽丰田已停止对未消除缺陷的RAV4车辆的销售,并承诺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维修。在召回维修实施之前,为避免缺陷引致的危险,建议车主采取如下预防措施:在踩踏加速踏板有阻滞感或松开加速踏板回位缓慢时,刹车并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然后联系一汽丰田销售店帮助。

丰田召回事件制度启示

近日,丰田汽车公司因油门踏板踩放不顺的潜在问题,决定扩大在美国市场上召回范围,使在北美的丰田汽车召回数量上升到590万辆。丰田公司也将召回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丰田进口车4万辆和国产车7.5万辆。同时,也在考虑召回欧洲市场上近200万辆丰田汽车。这样,卷入“踏板门”而召回的丰田汽车数量将达800万辆之巨,是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汽车产品缺陷召回事件。

这样大规模的召回,成本就是天文数字,正值丰田攀上全球产销第一的至尊地位却遭遇消化不良之时,对丰田的打击可谓雪上加霜。但丰田还是在“主动召回”、“指令召回”、“隐匿召回”和“拒不召回”的诸多选项中,果断选择了“主动召回”和“主动申报”。这看似费解,实则来源于法律制度压力。

中国汽车消费者大概不会忘记,2002年5月,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决定召回200万辆存在点火器隐患的汽车,但令中国消费者沮丧的是,召回并不包括中国市场。令中国消费者受歧视的主因是中国当时并没有制订汽车召回的有关法律。而据信,中国推出汽车召回制度的阻力正源自国内的汽车厂商而非外国汽车公司。国内汽车厂商认为,召回制度会一棍子打死中国汽车产业。

这种未经证实的担忧,使中华民族汽车免去了“召回成本”之重。但多年下来,中国品牌汽车非但没有“强”起来,反而纷纷伏倒在有“召回成本”之累的外国品牌车之下。所以,真正夺命的不是召回制度,而是没有召回制度。

美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历史悠久,起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美国甚至制订《大气清洁法》,把不符合环保条件的汽车也纳入召回范围。真正让美国召回制度运转起来,依托的是基础法律制度,其中就有产品侵权责任法。美国曾有个著名判例,加州居民拉蒙·罗莫夫妇一家驾驶福特车出车祸导致三死三伤,后查明事故主因就是福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由于初审法庭查明福特早已知悉此类隐患而未召回,就痛下杀手,在作出500万美元伤亡赔偿的基础下,判令福特2.9亿美元的天价惩罚性赔偿。

依据“风险核算”法,如果投放于市场的有缺陷产品可能产生的产品责任的总量远小于召回成本,车企就会坐视消费者有可能车毁人亡的悲剧发生,会以“大不了赔点钱”的想法蒙混过关。所以,产品侵权责任法不配套,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跟不上,召回就不能成为自愿之举。日本的召回制度中引入了刑事责任,对拒不召回或隐匿召回的,除对法人处以上亿日元的罚金外,对个人课以刑期一年以下的监禁。

我国于2004年才开始在小范围汽车种类上施行召回制度,到2009年才基本扩大到所有机动车上。由于侵权责任法以及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不完善,中国车企在“主动召回”的态度上还得向外国品牌学习。市场营销人士发现,召回并没有根本性摧毁品牌力量,反而是在“所有产品都不可能是十完十美”的假定下,那种勇于自改,敢于向生命负责的行为,最终会赢得市场高度支持。

第16篇:丰田召回事件

案例介绍

2006年4月,因为一汽丰田工厂的空气湿度与日本有很大不同, 上市仅两个月的一汽丰田锐志轿车普遍出现发动机油底壳机油渗 透现象。同年6月,丰田对故障车辆免费检修,并将其保修期延长 一倍,以此来安抚愤怒的锐志车主。

2008年12月,丰田因电动转向系统(EPS)存在缺陷可能导致转 向控制失灵,召回了12万辆汽车,包括2004年至2006年期间生 产的锐志、皇冠轿车。

2008年10月,因手动变速器存在安全隐患,丰田召回8万辆车。

2009年4月,广汽丰田因刹车系统缺陷召回26万辆凯美瑞。

天津一汽丰田在提交给质检总局的召回报告中披露,召回的原因与美国情况相同,车辆由于油门踏板的踏板臂和摩擦杆的滑动面经过长时间使用,在低温的条件下使用暖风(A/C除外)时,在滑动面发生结露,使摩擦增大,使用油门踏板时有阻滞,可能影响车辆的加减速。极端情况下,油门踏板松开时会发生卡滞,车辆不能及时减速,影响行车安全。

丰田自己也承认质量有问题。丰田社长丰田章男近日提出“质量比数量更重要”,丰田宣布放弃夺取全球15%市场份额地目标,从而退出全球销量第一的争夺战。 案例背景

丰田汽车公司(トヨタ自动车株式会社,Toyota Motor Corporation;)是一家总部设在日本爱知县丰田市和东京都文京区的汽车工业制造公司,隶属于日本三井财阀。丰田汽车公司自2008始逐渐取代通用汽车公司而成为全世界排行第一位的汽车生产厂商。其旗下品牌主要包括凌志、丰田等系列高中低端车型等。

自2004年7月至2009年8月,丰田在中国共有24次召回,涉及车辆近120万辆。而同期丰田在中国市场售出的汽车也不过是130多万辆,也就是说,丰田在中国平均每卖出10辆汽车,就有9辆存在隐患需要召回。如此频繁地大批量召回,让丰田质量大打折扣。在一项“你是否还会购买丰田汽车”的网上调查中,共有1万多名网友参与,其中有73%的网友表示不会购买。丰田汽车销量亦逐年下降。

讨论与分析

从2007年9月至2月9日,丰田公司因质量缘故共从全球召回 1170.6534万台汽车。据分析,此次召回事件约使丰田公司损失 75亿美元。对于此次事件,法国主流媒体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压缩 成本。然而,丰田公司没有明确回应。

一、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与成本控制的关系研究

一般而言,汽车钢材总消耗约占全部原材料的70%。考虑到近几 年钢材价格的实际变化,本文用“单位成本增长率-钢材价格增长 率”来反映“成本压缩程度”。当该差值0或=0时。说 明企业未压缩成本。

表1中“钢材价格”是用我国数据来替代丰田公司钢材原料价格, 考虑钢材属于垄断行业,其价格受区域影响不大,且仅用以进行 相关性分析,故本文认为这种替换误差是可接受的。运用 SPSS17.0对2007-2008财年“成本压缩程度”与“汽车召回数量 ”进行向关性分析,得二者相关系数是-1.000(见表2),这说明 了丰田公司此次大规模汽车召回主要是因为过度的成本压缩。然 而,对2007-2009财年“成本压缩程度”与“汽车召回数量”进 行向关性分析,发现二者不具有相关性,如表二所示。

上述不一致不仅说明了丰田公司召回事件的主要原因 是其过度压低成本,而且也说明了这种过度压低行为很快就给公 司带来巨大损失。需要解释的是,表1中的“总成本”是丰田公司 每财年全部费用,包括已售产品成本、融资业务成本、销售费用、总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既然总成本包含全部成本费用,那么 自然也包含为每财年召回汽车修复赔偿等费用。由表1可知,丰田 公司在2009财年共召回815.9084万台汽车。如此多的问题汽车, 别的暂不说,单单修复就是一笔巨大费用,故而2009财年丰田汽 车的单位成本增长率远远超过了其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增长率, 这就造成丰田公司2009财年汽车成本压缩程度减少的假相。这种 情形在丰田汽车历史上是出现过的。从表1可知,2004财年丰田 成本巨大压缩程度,换来了2005财年于9月7日、10月19日和12 月9日三次汽车召回,共计224.8351万台。

二、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引起的成本控制反思

要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单位成本必然存在底线,即产品质量合格时的最低单位成本,可简称为“合格成本”。在实际环境中,产品合格成本是非常难以控制的,故而,企业通常会借助最佳质量成本模式(见图1)促使产品质量和成本处于一个合适的水平。丰田公司就是忽视了此模式,一味压缩产品成本使得汽车合格率降低,虽然产品的生产成本、鉴定成本和预防成本有所降低,但事故成本却大大增加了,故才有大规模汽车召回及其巨大经济损失。

由图1知,企业若想有最大利润,惟有将合格率牢牢地控制在“最佳质量水平”这点上,这在实际环境中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实际中企业应该将产品合格率控制在一个区间上(如图2中的区间[B,C])。然而即便是一区间,企业同样也不易一直做到。因为当产品合格率到达区间上限C点时,成本最小化理念会迫使企业再将成本压向最佳质量水平这个危险点,这正如丰田前总裁渡边捷昭所言的“挤掉毛巾上的最后一滴水”。若企业技术管控水平高,当然也应该进一步缩小[B,C]区间,以实现总成本最小化。可是,又有多少企业生产者和管理者能完全清楚自己管控能力和水平呢?即便是以精益生产著称的丰田公司,也被成本至上理念逼到了危险的边缘,这正如丰田现任总裁丰田章男所言的“车子已经开到了悬崖边上”了。不过,笔者认为,一味压低成本,追求最低成本的丰田公司,不是现在才把车子开到悬崖边上,而是一直就行驶在成本质量的悬崖边上。只不过,此次距离悬崖边更近了,更感觉到了悬崖边的危险了。 启示 启示之一

公关问题---危机管理

自1970年代以来,日本汽车业一向以高技术含量和高品质在全世界享有声誉,其品牌号召力这一最大财富目前正在因丰田“召回门”而遭受重创,如果处理不当,丰田甚至是整个日本汽车业有可能会就此失去优势。就这次丰田所面对的“召回”危机而言,其危机应对措施违背了危机管理中的六大基本原则:

1、事先预测(forecast)原则,因为丰田公司事前对此次“召回”危机的演变和发展预料不足,导致危机发生的时候事态迅速恶化;

2、迅速反应(fast)原则,即产品质量问题浮出水平之后反应迟缓,特别是公司高层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被迫面对而坐失危机之初的应对良机;

3、尊重事实(fact)原则,在普锐斯出现刹车失灵问题时,丰田的解释与现实距离很大,无法令人信服,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不可原谅的是犯错了

却不敢承认;

4、承担责任(face)原则,危机之初的丰田公司漠视消费者的安全考虑而一味推卸责任,在美国听证会和丰田章男来华道歉之前,消费者没有感受到丰田方面的诚意,使其历经数十年积累的信誉度一落千丈,几乎毁于一旦;

5、坦诚沟通(frank)原则,丰田公司在发现问题后企图隐瞒事实,态度前倨后恭,顾左右而言他,妄图通过狡辩以推卸责任,其表现出的社会责任感和伦理的缺失严重毒化了危机处理的氛围和环境,使得危机处理过程失控;

6、灵活变通(flexible)原则,正是由于丰田公司对这次危机处理的不当,而导致危机本身的升级和转化:从产品质量危机转变为品牌危机,从丰田公司的危机转变为殃及日本汽车业甚至整个日本制造业的信誉危机 启示之二

召回制度

近日,丰田汽车公司因油门踏板踩放不顺的潜在问题,决定扩大在美国市场上召回范围,使在北美的丰田汽车召回数量上升到590万辆。丰田公司也将召回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丰田进口车4万辆和国产车7.5万辆。同时,也在考虑召回欧洲市场上近200万辆丰田汽车。这样,卷入“踏板门”而召回的丰田汽车数量将达800万辆之巨,是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汽车产品缺陷召回事件。 这样大规模的召回,成本就是天文数字,正值丰田攀上全球产销第一的至尊地位却遭遇消化不良之时,对丰田的打击可谓雪上加霜。但丰田还是在“主动召回”、“指令召回”、“隐匿召回”和“拒不召回”的诸多选项中,果断选择了“主动召回”和“主动申报”。这看似费解,实则来源于法律制度压力。

中国汽车消费者大概不会忘记,2002年5月,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决定召回200万辆存在点火器隐患的汽车,但令中国消费者沮丧的是,召回并不包括中国市场。令中国消费者受歧视的主因是中国当时并没有制订汽车召回的有关法律。而据信,中国推出汽车召回制度的阻力正源自国内的汽车厂商而非外国汽车公司。国内汽车厂商认为,召回制度会一棍子打死中国汽车产业。

这种未经证实的担忧,使中华民族汽车免去了“召回成本”之重。但多年下来,中国品牌汽车非但没有“强”起来,反而纷纷伏倒在有“召回成本”之累的外国品牌车之下。所以,真正夺命的不是召回制度,而是没有召回制度。

美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历史悠久,起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美国甚至制订《大气清洁法》,把不符合环保条件的汽车也纳入召回范围。真正让美国召回制度运转起来,依托的是基础法律制度,其中就有产品侵权责任法。美国曾有个著名判例,加州居民拉蒙·罗莫夫妇一家驾驶福特车出车祸导致三死三伤,后查明事故主因就是福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由于初审法庭查明福特早已知悉此类隐患而未召回,就痛下杀手,在作出500万美元伤亡赔偿的基础下,判令福特2.9亿美元的天价惩罚性赔偿。

依据“风险核算”法,如果投放于市场的有缺陷产品可能产生的产品责任的总量远小于召回成本,车企就会坐视消费者有可能车毁人亡的悲剧发生,会以“大不了赔点钱”的想法蒙混过关。所以,产品侵权责任法不配套,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跟不上,召回就不能成为自愿之举。日本的召回制度中引入了刑事责任,对拒不召回或隐匿召回的,除对法人处以上亿日元的罚金外,对个人课以刑期一年以下的监禁。

我国于2004年才开始在小范围汽车种类上施行召回制度,到2009年才基本扩大到所有机动车上。由于侵权责任法以及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不完善,中国车企在“主动召回”的态度上还得向外国品牌学习。市场营销人士发现,召回并没有根本性摧毁品牌力量,反而是在“所有产品都不可能是十完十美”的假定下,那种勇于自改,敢于向生命负责的行为,最终会赢得市场高度支持。

文献:http://baike.baidu.com/view/3231696.htm

第17篇: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附件1:

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保健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召回定义)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召回,是指保健食品生产者(包括进口保健食品代理人,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

第四条 (产品定义)本办法所称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保健食品,包括:

(一)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

(二) 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保健食品;

(三) 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保健食品;

(四)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保健食品;

(五) 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

第五条 (监管体制)召回保健食品的生产者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辖区内保健食品召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全国保健食品召回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生产者第一责任人主体地位)保健食品生产者是控制与消除保健食品安全隐患的主体,应当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安全负责。

第七条 (召回信息报送和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保健食品召回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采取有效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信息和保健食品召回的情况。

第二章 安全隐患调查与评估

第八条 (生产者调查评估义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及产品信息,收集、记录保健食品的安全隐患信息,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经营者协助义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配合保健食品生产者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保健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并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保健食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

(监管部门启动调查评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调查和评估时,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条 (调查内容)保健食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

(一)保健食品质量是否符合产品标准,保健食品生产与批准的工艺是否一致;

(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批次、数量及流通区域和范围;

(三)其他可能影响保健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十条 (评估内容)保健食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该保健食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二)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三)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四)危害导致的后果。

第三章

主动召回

第十一条 (生产者召回义务)保健食品生产者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进行调查,发现其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保健食品,将该保健食品信息告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停止销售该保健食品,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经营者协助义务)保健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保健食品,通知相关保健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生产者提交召回计划义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发现安全隐患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存在安全隐患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三)通知经营者停止销售、消费者停止消费使用的情况;

(四)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五)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八)实施召回计划的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三条 (变更计划报备制度)保健食品生产者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监管部门评估召回计划)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保健食品生产者提交的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认为保健食品生产者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采取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改变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等更为有效的措施。

第十五条 (生产者报告召回进度义务)保健食品生产者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告知经营者、消费者和召回产品的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召回情况,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定期报告召回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者提交召回报告义务)保健食品生产者在召回期限届满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并自召回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保健食品召回总结报告。

第十七条 (监管部门报送制度)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生产者主动召回计划备案、计划变更备案和召回总结报告之日起5日内报送所在地省级、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接到召回情况报备的省级、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召回进行监督管理。

已经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监管部门评估召回报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总结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评价结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健食品生产者。

经过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

第十九条 (生产者召回产品处理义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及时对被召回的保健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处理情况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保健食品生产者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召回的保健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重新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

必须销毁的,销毁过程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对因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四章

责令召回

第二十条 (监管部门责令召回)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保健食品存在本办法第四条所称的安全隐患,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召回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保健食品生产者召回保健食品。

必要时,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告知消费者立即暂停使用该保健食品。

第二十一条 (责令召回通知内容)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保健食品生产者,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保健食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规格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法律依据;

(三)实施召回的事实依据;

(四)召回要求,包括范围和时限等。

第二十二条 (被责令召回主体一般义务)保健食品生产者在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保健食品经营者,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者召回报告及审评)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保健食品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保健食品的后续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保健食品生产者提交的保健食品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

第二十四条 (监管部门报送制度)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责令召回的,应当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之日起5日内报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接到召回情况报备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召回进行监督管理。

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实施召回的,应当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8篇: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产品销售后发生或可能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其他原因需召回时,对召回过程进行规范制,从而确保食品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及销售食品召回管理。 3.职责

3.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定召回级别,启动召回,并配合追溯、召回和调换。

3.2 质管部负责提出有关通知和(或)产品召回意见,并对召回产品提出处置措施。

3.3 销售部负责产品的跟踪、信息收集、数据整理、通知相关方、产品召回和产品

3.4 销售部有权申请调换货。

3.5 质管部负责产品检验和(或)处理产品意见,并对调换产品提出处置措施。 4.正文 4.1定义

4.1.1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对我公司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或其它原因不合格的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1.2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4.1.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4.1.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4.1.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4.1.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4.2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通过客户投诉、相关部门抽检、企业自查等途径,

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4.3不安全食品的判定: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4.3.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4.3.1.1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4.3.1.2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4.3.1.3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4.3.1.4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4.3.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4.3.2.1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4.3.2.2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4.3.2.3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4.3.2.4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4.4公司获知生产及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危害或接到省级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应当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同时填写《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记录表》(参见表1),书面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及时通过孝感市食品监督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4.5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4.5.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4.5.2食品安全风险评诂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

4.5.3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4.5.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召回的食品。

4.6召回级别的确定: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4.6.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4.6.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4.6.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制度4.1.2.3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其他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召回的,按三级召回处理。

4.7食品召回的实施

4.7.1公司质管部确认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或其它原因不合格应当召回或食品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公司质管部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核实产品的批次、生产数量,并查明库存量、已销售数量,查清具体销售区域、经销商名单后,制定召回计划,并同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通知生产部及销售部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确定实施召回的食品,在确定召回的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经销商,交销售部实施主动召回尚未售出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4.7.2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由销售部先电话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同时填写《召回通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给顾客或消费者。《召回通知》包括产品批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召回日期等。

4.7.3公司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4.8 召回食品的处理:

4.81召回的不安全食品集中到专用的安全场,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其它原因召回的食品销售部安排运输到仓库。仓库保管员对召回产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存放。

4.8.2销售部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召回产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和结果等。属不安全食品的应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 4.8.3 及时对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其它原因召回的食品由质管部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

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销毁的不安全食品,可在销售地直接销毁(须有公证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现场确认证明)或运回公司销毁处理(须经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在场监督销毁)。销毁现场要建立影(像)证据,并填写《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表》(参见表2)。

4.9对因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4.10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并向食品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4.11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召回的预期效果;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4.12 食品召回过程中,质管部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召回措施报告》(参见表3),内容包括:

(一)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以及涉及的产品数量。

(二)停止生产的情况。

(三)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

(四)通知消费者的情况。

(五)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六)召回通知记录情况。

(七)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八)召回的预期效果及 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4.13根据召回进展情况,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提交《食品召

回阶段性进展报告》(参见表4)。企业对召回措施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在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参见表5)。

4.14公司应保存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全过程的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处理方案等;同时,要建立召回档案,妥善保存召回、销毁的现场影像和各类书面证明等相关资料。

4.15召回食品处理后,如必要由质管部向责任部门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纠正措施。

第19篇:乡干部召回工作细则

XX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落实从严从实管理干部有关规定,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整治干部职工不想干、不会干、不敢干的“慵懒散慢浮腐”等问题,有效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砚山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等,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第三条

召回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三)过责相当,惩教结合原则;

(四)严格要求,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乡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县财政供养的村干部和其他在职人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州委、县委实施办法

- 1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主观臆断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未构成违法犯罪的;执法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执行,导致工作严重失误;重大事项未走民主程序,不按要求请示报告,没有执行“四议两公开”要求,导致群众大规模上访的;

(十)工作纪律涣散,年内上班无故迟到、早退3次以上、旷工1次以上的,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离岗、串岗,上班时间从事玩游戏、炒股票、购物、看电影、玩牌等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

(十一)存在“走读风”、“赌博风”、“衙门风”、“滥办酒席风”和收送红包、购物卡等问题的;

(十二)不能完成年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影响本单位工作大局,符合责任追究制被问责的;

(十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十四)工作被上级“一票否决”或公开点名批评的;

(十五)因违反纪律规定等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的;(十六)因工作失误、失职、疏忽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七)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活动过程中滥用职权,存在吃拿卡要、不按时办结、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群众的;

- 3话;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造成一定影响,需通过召回教育整改的,按规定提出召回意见。

2.提出建议。各村、中心、站所主要负责人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提出具体意见;其他人员由村、中心、站所负责人提出具体意见报挂钩分管领导。乡召回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发现和收集到的问题对所有乡管干部和工作人员提出具体意见。

3.研究决定。科级干部的召回管理由县委研究决定;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科级以下干部的召回管理由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提交县召回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4.召回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召回不胜任工作的干部开展谈心谈话。科级干部由县委有关领导开展谈心谈话;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科级以下干部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是委托分管领导开展谈心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召回对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下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思想沟通解除召回对象心结,放下思想包袱用心工作。召回对象如有疑异的,可向县召回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复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5.公示召回对象。经认定的不胜任现职干部,在县电视台、县党建网、县政务网对召回对象、理由等进行公示。

第七条

对不胜任现职干部,经组织认定后召回,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管理:

1.集中教育。存在问题较为明显,已经造成错误事实,对工作或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进行集中教育。集中教

- 5不良影响的,对适用集中教育、组织处理后仍然出现召回管理情形的,进行待岗处理,待岗时间3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间的干部按照转岗原则自行选择新的工作单位,在待岗期间找到接收单位后,由接收单位按程序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待岗期满后,仍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第八条

干部不胜任现职召回管理工作实行季报制度,各村、中心、站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上报该季度拟召回管理人员有关材料。上报材料由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乡上统一报县召回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召回管理领导小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推行召回“零报告制度”,对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本单位干部职工作风好,工作务实推进有力,无召回人员情况的,乡召回领导小组将对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存在瞒报行为的,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召回。

上报材料包括书面报告、会议纪要、召回管理人员名册、情况说明等。

第九条

不服从召回管理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第十条

建立党政班子、村、机关、中心站所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对被召回管理的干部职工,根据其问题和情形,综合运用行政问责、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追究到位;乡纪委要从严履行监督职能,拓宽监督渠道,从严监督干部;各单位要加强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乡党委政府设立不胜任现职干部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的举报,举报电

- 7

第20篇:药品召回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

为加强医院药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减少或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基本概念

1、药品召回: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安全隐患: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因素。

3、有下列情况发生的为必须召回的药品: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共的质量部合格药品,包括假药、劣药或因存在安全隐患而责令召回的药品。

(2)生产商、供应商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 (3)调剂、发放错误的药品。 (4)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被污染的药品。

(5)使用过程中发生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

(6)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二、药品召回与处置程序

1、药剂科负责医院药品召回具体工作。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

2、根据不同的情况与召回分级,科学设计相应的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1)发现假、劣药品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召回,妥善保存所有原始记录,对假、劣药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2)发现调剂错误时,立即追回调剂错误的药品,依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相关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对调剂错误,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医院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或收到药品召回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和使用所涉问题药品,各病区、各药房的药品退回药库,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做好下架封存、登记报告工作。

4、各调剂室负责人指定专人通过查找处方、病历等方式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用药,办理退药手续,并登记召回药品相关信息妥善保存所有原始记录。

5、已召回的药品集中封存,退药处方需单独保存,每月将召回药品信息和处方集中上报医务处。

6、药库负责人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药适宜。

7、确定为不良反应的按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及时上报。

8、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药品召回、销毁等相关工作。做好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沟通工作。

9、在召回工作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仔细分析假、劣药品和调剂错误等药品召回事件的发生原因,加强环节管理,及时修订相关制度,保障用药安全。

召回岗位职责
《召回岗位职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