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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05 07:33:55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一、副总经理

1、负责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的技术测试工作。负责组织对新员工的岗位 职责、项目管理流程及廉洁、风险意识教育。负责组织对招聘人员试用期的业务 能力组织评议并提出结论性的意见。负责依据部门经理的综合评价意见,决定在 职员工的辞退问题。

2、全面掌握公司项目的落实和进展情况、项目回款情况,为公司年、季度、月度任务指标的核实及其应急调整措施提出可行性的意见,供执行总经理组织管 理层决策并按决策意见组织部门加以实施,并对部门任务的执行情况实施考核。

3、根据各部门业务状况、专业人员配备及拟咨询项目的具体情况、与部门 经理进行咨询审计项目的合理分配,协助部门经理合理用好现有的各种资源。

4、主持制订大型和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部 门投标工作。就审计方案和重要的技术问题的处理意见,预先做好与总审的协调 沟通工作。对项目组人员构成提出初步意见,供管理层研究决定。针对预先审视 项目的综合情况,负责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就方案实施过程 中的关注要点进行指导。并负责将大型和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审计〉方案提 交总审会签备案。

5、负责制定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工作管理流程。负责监管项目经理〔或项目 负责人〕编制的咨询(审计〗方案审核流程的履行情况。就部门经理提及的项目 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咨询(审计〉方案深度、风险的规避能力等重大的技术性 难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6、针对总审反映造价咨询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风险因素、重 大质量问题,建立全员参与研讨的互动机制。结合对项目重大风险预测和评估过 程,提高全体执业人员专业水平和规避风险能力。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及处 理意见,及时与总审进行沟通。

7、具体负责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签发工作。在检査各级复核流程是否到位、是否做好复核记录、对复核提出的意见是否修改到位的基础上,签发咨询(审计)

成果报告。

8、结合咨询(审计)业务具体开展情况和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情况,归纳 其共性问题,并将存在的共性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 法。

9、主持研究重要技术问题和重大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按照问责制的要求, 査清责任,研究处理意见。并与总审共同制定制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10、按照公司颁布的《湖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浮动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部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结合专业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流程记录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效益工资分配,做到对员工本人公开透明。

11、负责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和季、月度培训计划的调整情况。

12、负责公司制度的起草、完善、修订及推行工作。

13、协助执行总经理对外洽谈和重大紧急事件的处理。

二、总审

1、不断健全各级人员的质量控制程序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对新员工的质 量管理体系的教育培训,不断完善公司质量保证体系。

2、严格督查三级复核制度的履行情况,对本单位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 最终审核。对

一、二级复核意见的规避风险的能力、证明性文件的严谨性、结论 性文件的逻辑性、工作底稿的完整性签署复核意见并承担管理责任,保证最终咨 询成果的审核质量。每月对送审报告的质量管理流程评定情况进行公布。

3、针对咨询(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重大疑难问题及专业 上的分歧,通过政策法规、标准规范、造价管理文件等的解释工作,进行正确地 指导,研究出妥善的处理意见。

4、注重咨询项目的事前质量和风险控制。参与研究制订大型和重大影响项 目的咨询(审计)方案以及所有咨询实施方案的会签。

5、注重咨询项目的事中执业质量和风险控制。对大型和重大影响项目应进 行巡回检查,并负有督导的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到项目现场开展复核工作;釆取 对执业质量和风险控制程序前移的措施,促使大量的复核工作在项目现场完成》

6、针对巡回检查和咨询成果文件审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风险因素、重大 质量问题,及时与技术负责人一道组织开展原因分析,研究整改措施、防范措施。

7、负责将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对造 成危及公司声誉的工程咨询项目和咨询成果结论,负责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 见,供领导层研究决策,结合质量事故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建立全员参与研讨 的互动机制,提高全体执业人员专业水平和规避风险能力。结合对项目重大风险 预测和评估过程

8、配合副总经理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具体负责培训计划的组织落实工 作。定期针对巡回检査和咨询成果文件审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风险因素及整改 情况形成文字意见组织学习或专题讨论,总结、推行可行性结果;对新颁布的政 策法规文件、工程造价文件、更新软件及时组织学习;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题学习。不断提高公司执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质量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不断增强员 工遵守执业规范、道德规范及市场规则,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的能力。

9、积极完成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部门经理(含部门副经理)

1、建立和发展与客户以及外界的公共关系,积极做好关键项目客户的摸底 及协调工作。

2、积极做好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沟通工作,全面掌握 员工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及执业道德及后备专业人员的培养工作。对公司下达 的咨询业务,指派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大小、难易程度及员工的专业能力、风 险防范能力和任务的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劳动力和工作时间。搞好部门员工的考

3、主持本部门的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含标书编制),落实本部门经营目标, 组织部门咨询业务活动。为保证公司年、季计划的安排,可结合部门项目实施的 具体情况,合理调配编制《部门月执行计划报表》,同时为总审内外业工作的统 筹安排提供参考意见。围绕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计划,遵照公司领导层的决议, 为公司年、季度计划的安排、调整,提供正确的可行性意见。

4、针对预先审视项目的综合情况,负责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审计 方案编制及业务工作关注要点进行指导。

5、督查年、季度计划的履行情况,认真听取项目经理在项目执行中所遇的 困难及面临的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协调,必要时直接参入项目具体工作,排除工 作中的阻力。对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项目组半月情况报表》反映自己的基本意 见提供领导层进行研究,促使问题得到高效快捷处理,保证一线工作健康运行。

6、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出具的初步咨询成果文件进行复核,对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复核意见的规避风险的能力、证明性文件的严谨性、结论性文件的逻辑性、工作底稿的完整性提出书面复核意 见并承担管理责任。

7、关注重大项目的审计过程及结论的反馈信息(包括与委托方的沟通收集

到的意见及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为改进和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专业 水平提出可性行意见,便于领导层决策;

8、对执业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现象及违背职业道德等应予惩戒 的问题提出处罚意见。

9、按照公司年、季度任务指标,负责组织对咨询业务回款工作,并于每月

23曰向执行总经理填报《项目回款情况月报表》,协助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搞好效益工资的合理分配。

10、建立本部门差旅费台账。

11、部门经理出差期间由部门副经理行使部门经理职责。

12、积极完成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四、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1、负责编制一般性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组织本项目组专业人员 对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的学习,统一咨询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原则、编审依据 和编审办法,并用它来指导项目组每个成员的执业行为。按照实施方案拟定的原 则、对咨询成果可能给客户或公司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制定风险防范要点、计 价依据等要素,规范地开展咨询(审计)工作。

2、结合咨询合同和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深度进行审查;对委托方提供咨询(审 计)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负责,并办理咨询(审计)资料交接清单。

3、制定项目作业计划,具体负责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 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4、检查落实咨询项目和各专业的计划进度情况,对影响计划进度和导致风 险的各种因素积极进行排查、协调、处理、落实,对咨询(审计)过程中尚未排 除的风险和问题,须及时如实或通过《项目组半月情况报表》向部门经理(或部 门负责人)反映报告,并在初步成果文件形成前加以解决。

5、对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的初步咨询成果文件进行复核,对复核 意见的规避风险的能力、证明性文件的严谨性、结论性文件的逻辑性、工作底稿 的完整性签署复核意见并承担间接责任。

6、督查专业人员质量校核情况,按照公司规定,对项目组初步咨询(审计) 成果复核后,汇总成册;对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文件的评价深度和复核质量负 责,咨询(审计)成果审核后,负责组织按部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质量控 制总监(或总审)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对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的职业行 为进行管理。

7、协助部门经理做好项目的回款工作,公平、合理地搞好项目的效益工资 分配工作。

8、积极完成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五、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1、依据公司对《从事造价咨询服务廉政协议》、《工程造价咨询(审计)质 量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工 作管理流程》要求,规范自己造价咨询执业行为。应注意沟通方式,维护公司形

2、按照批准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制定的作 业计划、咨询原则,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以及与其接轨的合同专用条款,拟定 正确的调查、取证、计算分析方法,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咨询审计工 作,编制好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文件。

3、对自己发现而无法排除的风险,须在咨询(审计)过程中,及时向项目 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反映汇报,谈出自己的处理问题的基本意见及问题处理的 难度,征得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4、对自己的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计算结果(附完 整的计算式)、取证及必要的论证分析评价过程记录,按照公司《工程造价咨询 (审计)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依据整理的系统资料,完成 咨询(审计)初步成果的自校或互校。

5、对自己工作底稿质量应进行自主控制。工作底稿应表述清晰规范完整, 计算数据齐全准确、支撑证明性文件客观真实可靠、结论性文件逻辑思维分析严 谨,对自己初步咨询成果文件规避风险的能力、工作底稿的完整性承担直接责任, 对自己编制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质量负责。

6、对送审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遵照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部门经 理复核和总审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修改。

7、积极完成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附件:

附件一:部门月计划报表(附表13) 附件二:项目组半月情况报表(附表14) 附件三:项目回款情况月报表(附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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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1.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1按企业章程的规定主持本所全面工作。

1.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执业。1.3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诚信服务,保证本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1.4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企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重大决策。

1.5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协议和合约,签发咨询成果报告。1.6负责企业市场拓展和企业风险防范,维护本所合法权益。 1.7领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保证咨询服务质量。

1.8主持或授权委托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重大业务项目的咨询;决定执业中重大决策问题、业务质量问题、风险问题的处理。 1.9协调和处理企业部门之间、从业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培育企业团队精神。

1.10按章程的规定决定和审批本企业的财务收支、人事任免、分配办法和从业人员聘用、辞退、奖惩。2.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2.1分管本企业的技术工作。

2.2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

2.3负责建立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控制制度,保证咨询成果技术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2.4主持本企业咨询活动中重大技术和质量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2.5负责对咨询成果可能给客户或本企业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负责对咨询成果技术经济方面的最终审核。

2.6负责企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2.7主持或组织重大业务项目的咨询。

2.8经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可代表企业签发咨询成果报告。3.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3.1负责和主持本部门的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

3.2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3.3负责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落实本部门经营目标,建立和发展与客户以及外界的公共关系。

3.4领导和组织部门咨询业务活动,主持制订或批准本部门咨询项目作业计划。

3.5确保咨询合同的履约,对本部门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3.6在权限范围内,安排、调度本部门人员力量,指派项目负责人;安排经费开支;制定分配方案;决定咨询项目收费额。

3.7负责召集委托方和相关单位就咨询项目中的一般问题和分歧进行协商,以求得一致意见。

3.8负责检查和监督本部门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 4.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4.1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4.2承担咨询项目的组织实施、专业间协调和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

4.3负责办理咨询项目委托合同的草拟,接收和验核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4.4制定项目作业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5负责统一咨询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的原则、编审依据和编审方法。4.6动态掌握咨询项目实施状况,负责督促检查各咨询子项和各专业的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7对咨询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监督专业咨询员进行质量校核;负责对项目初步成果进行复核。

4.8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报告及其总说明、总目录,确保成果文件格式规范、表述清晰和满足使用需要。

4.9负责咨询报告的送达;负责与委托方结算咨询费;将必须归还委托方和归档的资料,及时整理,收集齐全,分别办理归还和移交归档手续。

5.专业咨询员岗位职责 5.1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执行作业计划,对本专业的咨询质量和进度负责。

5.2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5.3根据作业计划制定的咨询原则、技术标准选用正确的调查分析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确保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

5.4对专业成果质量进行自主控制,认真校核咨询成果。5.5编写本专业咨询成果文件,确保成果文件格式规范、表述清晰和满足使用需要。

5.6完成作业计划后将必须归还委托方和归档的资料,及时整理,收集齐全,交项目负责人或专人办理归还和移交归档手续。5.7规范执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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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鼎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监理及咨询服务的优质企业。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造价审计与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公平、公正、科学、诚信”的企业理念开展工程项目造价审计与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以“公正廉明、优质高效”的企业服务承诺建立了企业内部先进的管理制度以及透明的审核制度,并利用科学的手段和先进的工作方法保证了工程项目中各类核算的高精准率。公司拥有一支国际水准的高素质队伍,其中具备工程建设类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达68人。公司实行标准化管理,确保了对外服务的有效性和快捷性。 公司凭借强大的人才和资源优势,不断开拓,锐意进取,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项目管理理念,利用自主研发的项目管理软件,实现了对项目的远程监控和管理,居业内领先水平。以丰富的实践经验,成熟的管理模式,严格的管理制度,灵活的管理机制为委托方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与投资者在投资理念和管理上形成最大程度的和谐,在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方面实现全面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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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0年,是经建设部批准的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公司以工程项目建设的标底编制、预(结)算编制、结(决)算审计、施工全过程造价管理(跟踪审计)、工程造价鉴定、投资估算、投标报价、合同咨询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为主要业务。

公司由一批具有丰富的概预算、施工合同经验、施工全过程管理、并从事过国内外大中型工程项目概预结算编制及审核的专业人员组成。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卿荣书女士由于在工程造价领域所做出的突出贡献,于1992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命名为“全国工程建设标准与定额先进工作者”。

公司现有办公设施齐全,并配备有广联达、金润预算大师、建研院PKPM及鲁班算量等概预算软件。此外,公司还独立研发了自有的工程量计算软件、材料信息价格查询系统、工期计算软件及万能比例尺,以供公司专业人员内部使用。

近年来,公司完成各类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百余项,工作内容涉及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及审核、标底编制、清单编制、投标报价、投资估算、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等一系列咨询服务内容。

公司对接受委托的项目无论大小,均能认真对待。根据委托任务的不同,公司任命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并配备完整的专业技术班子,在项目经理和公司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项目咨询成果的质量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在完成每一项委托任务后,都由各项目经理组织交流,总结经验及教训,以使公司的工作越做越好。公司还对已完项目定期进行回访,并随时解答委托方提出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公司的工作得到了委托方的一致好评。

公司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守商业秘密,以人为本,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利用先进设备及技术,进行科学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公司愿以优惠的价格,高质量、高效率的工作为广大客户真诚服务。业务介绍

工程造价咨询

 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招标文件。 工程结(决)算审计。 投标报价、施工概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工程经济纠纷鉴定及仲裁咨询。 建设项目的开发策划、项目评估、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设计概算编制。 提供市场价格询价及审核工程量服务。 工程变更及合同价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建设项目合同咨询。 设计方案技术经济论证和技术经济评价。 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和后评价等。

工程招标代理:可为业主提供建设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监理、勘察、设计的招标代理咨询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可为业主提供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经济分析及设计优选、招标评标、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结算审计及项目后评价等在内的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服

电话:(8610)83659261/83659257/83659607

手机:(86)13611118961/13701022518

传真:(8610)83659257

电邮:postmaster@bjzych.com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A座16层/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7-1301(二部办公区)邮编:100073

推荐第5篇: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书委托书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书

甲方(委托人):佛山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被委托人):

在自愿、诚信、公平的前提下,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委托人出具本委托书。本委托书约定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银畔丽苑(新松20号地商品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是编制工程预结算,负责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核对相关工程量,解释套价依据等;

2、由于乙方已完成银畔丽苑工程的初步预算编制工作,乙方必须负责相关的对量工作,以及结算工作。

3、在乙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可委派一个熟悉业务的员工配合其工作。对于预算部分的对量工作,以乙方为主,甲方派遣人员尽量配合、在能力范围内共同完成;结算部分可由甲方派遣人员负责。

4、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人员配合,乙方必须提供原预算的计算稿、成果文件电子版本,并解释计算过程及其注意要点。

5、银畔丽苑工程造价咨询委托费用为1.8万元,甲方同意先支付预算编制费用1万元;余下万元编制费用,乙方愿意交由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收取。

6、乙方必须天内完成银畔丽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甲方保证在本委托书签订后个工作内支付1万元预算编制费用,余下咨询费用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时工程结算确认后个工作内支付余下0.8万元咨询费用。

7、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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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用房(一期)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内华才咨字(2012)

七、咨询审核的内容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次咨询审核的具体内容为:对扎兰屯监狱罪犯劳动改

造用房(一期)工程造价进行咨询审核,为确定其公允造价提供参考依据。

八、审核依据

(一)行为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二)法规依据

1、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土建定额;

2、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装修定额;

3、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安装定额;

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三)其他依据

1、工程量核定单;

2、甲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甲方签证单及设计变更;

4、甲方确定材料价格;

5、审核人员现场踏勘记录;

6、其它资料;

九、咨询审核过程

根据该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委托方的咨询审核要求,我们进行了如下咨

询审核过程:

1、接受委托;

2、查阅图纸;

3、实测实量;

4、与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

5、审核计算;

6、分析汇总;

7、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办理甲、乙方签证确认手续;

8、出具咨询报告。

十、咨询审核的结果及建议

该工程造价咨询审核结果为扎兰屯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用房(一期)工程的公

允造价和进行工程量结算提供了参考依据。

十一、咨询审核结果

内蒙古华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

关工程造价咨询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扎兰屯监狱罪

犯劳动改造用房(一期)工程造价进行了咨询审核工作。本公司咨询审核人员按

照必要的咨询审核程序对该工程项目实测实量、计算汇总、各方签证确认,对工

程造价做出了公允反映:根据我们的咨询审核,扎兰屯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用房

(一期)工程造价报审值为4259299 元,审定值为3699685元,核减额559614

元。

上述咨询审核结果业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字认可,足以公允反映

该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

十二、有关说明

1、本报告所依据的各种签证等资料均由甲、乙方提供,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由甲、乙方全面负责;

2、本公司及其咨询审核人员仅对本报告涉及到的工程项目的造价发表咨

询审核意见,并不是对该工程项目的法律权属发表意见,对该工程项目的法律权

属发表意见超出了我们的执业范围;

3、本报告的咨询审核结果业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签章确认,对其公

允性双方均无异议;

十三、附件

1.工程审价审定表;

2.工程预决算审验表;

3.工程审定结算书;

4、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蒙古华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磊注册造价工程师:苏小玲

中国.呼和浩特主审工程师: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项目名称:扎兰屯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用房(一期)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名称: 扎兰屯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用房(一期)

项目编号:内华才咨字2012第(ZLT002)号

造价咨询单位负责人:贾磊

造价咨询单位技术总负责人:何志慧

项目负责人:礼晓昆

项目专业造价工程师:吉胡兰图

本成果文件签发人:吉胡兰图

造价工程师:吉胡兰图签章

日期:2012年7月21日

造价咨询单位名称:内蒙古华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甲级

资质证书编号:甲090615000934

推荐第7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一.项目评估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估报告。 二.设计阶段概算

1.根据现行标准“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完成概算文件的编制,设计概算的编制包括编制价格、费率、利率、汇率等确定静态投资和编制期到竣工时的动态投资两部分,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2.根据扩初审批意见,完成修正概算文件;

3.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时)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4.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进度安排的协调会议; 5. 体现控制设计概算的方法和途径。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

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参照相关的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市场要素价格等情况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 四.施工招标代理 1.施工招标咨询及策划; 2.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4.组织现场踏勘,澄清答疑; 5.组织施工招标的开标、评标、决标工作; 6.协助招标人草拟施工合同。 五.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3.参于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期)完成工作量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期)付款建议书,经业主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期)进度款的依据;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双方提供咨询意见;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7.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8.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整套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业主归档;

9.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六.工程造价审核

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4.编制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七.钢筋及预埋件重量计算

1.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2.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

八、其他

(一)向委托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二)向委托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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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咨询项目全称

咨询业务类别工程审计 咨询报告日期2008年4月9日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报告书编号:

咨询项目委托方全称:

咨询企业执业专用章:

咨询企业法定住所:

邮编:

咨询作业期: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专业咨询员:

执业资格:执业资格: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从事专业: 从事专业:

关于泰州大桥监控管理中心供配电工程

施工结算审计报告

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

我公司受贵单位委托,于2008年3月22日至2008年3月23日,对泰州大桥监控管理中心供配电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的工作得到了贵单位领导及同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目前审计工作已结束,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包括台州大桥监控管理中心配电房一次侧主接线,变电所设备及平面布置,变电所接地等。

本工程设计单位为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开泰集团有新公司高港分公司。

二、审计依据

1、工程合同协议书、施工变更签证、决算书;

2、工程施工竣工图纸;

3、其它相关此工程文件资料(如设备采购合同等)

三、审计情况:

四、审计结果:

五、审计意见:

推荐第9篇: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咨询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1.甲、乙方委托丙方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和钢筋量计算及最终核对完成并出具施工图预算报告。

2.履行期限:为编制时间,为核对时间,为出具报告,但因甲、乙方资料不全、不积极核对等原因,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二、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1.“委托单位”系指甲、乙方(甲方,乙方)。

2.“咨询单位”系指丙方(丙方为)。

3.“第三方”系指除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约定。计价依据按2004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甲乙双方确认的承包范围及包干标准。

5.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均使用中文。

三、合同总酬金

1.本合同总酬金:。本合同总酬金暂定为人民币元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乙方向丙方支付总 - 1 -

酬金的20%作为定金,当完成工作量70%时(即编制完施工图预算)乙

方向丙方支付总酬金50%,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在7日内付清全部结

算总酬金尾款。

2.工作范围:编制施工图预算,抽取钢筋含量及核对工作量并出具报告。

3.如果乙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酬金,自约定支付之日

起,应当向丙方赔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约定支付期限最后一

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如果乙方对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

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丙方提出书面异议,但乙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

金项目的支付。

四、丙方的义务

1.向甲方、乙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

员名单及资质证件,按约定的时间递交施工图预算及相关成果报告。

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与本合同约定业务活动有关

的保密资料。

五、甲方、乙方的义务

1.甲方、乙方应负责为丙方提供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协调工

作。

2.甲方、乙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丙方提供甲方、乙方所掌

握的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丙方提交的问题做出书面答复。丙方

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乙方应负责传达及资料传送。

4.甲方、乙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丙方联系。

六、甲方、乙方的权利

1.甲方、乙方有权向丙方了解咨询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乙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甲方、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

七、丙方的权利

甲方、乙方在委托的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丙方以下权利:

1.丙方在咨询工作过程中,如甲方、乙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

乙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乙方需在书面报告设定的合理期限内函复)。

2.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

对或查问。

3.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八、甲方、乙方的责任

甲方、乙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

偿给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丙方的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因非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应按实

际推迟或延误的时间顺延合同履行期。

2.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丙方的过失造

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乙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

程造价咨询合同总酬金(除去税金)。

3.丙方对因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所提出的问题,导致

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丙方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完成工作成果的,每迟延一日,按合

同总酬金的%向甲方、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甲方、乙方可解

除合同,丙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甲方、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酬金的%向

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乙方赔偿因合同

解除给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日通知对方;因变更

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合同履行完毕,三方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

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

1.未经甲方、乙方的书面同意,丙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除甲方、乙方书面同意外,丙方不得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与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一经发现扣除50%合同总酬金。丙

方不得参与合同约定的与甲方、乙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乙方、丙方必须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除为合同目的所

必须,若没有得到甲方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有关工程的情报

或者详细资料,不应在任何情况下披露。如发生泄密情况,泄密方应给

与甲方1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保留追

诉权。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乙方与丙方之间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2-23928888电话:电话:

传真:022-23920088传真:传真:

推荐第10篇: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编制工程施工图结算。

经协商甲方同意按照总造价(含设备、暂定价、指定价)千分之1.5的费率标准向乙方支付结算费用,每调整一份结算乙方另加收费用元,预计调整份,应另加收元。

一、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标准要求:

1、乙方应于日内(自甲方交预付款之日起计算)向甲方交付该工程的结算成果文件;

2、交付预算成果的时间为:年月日时以前交付(若预付款未按时交付则预算成果的交付时间相应顺延)。

二、乙方对甲方的要求:

1、年月日时前,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1500.00元,余款在交付结算成果时一次结清,以现金形式结账;

2、甲方应在年月日时以前将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价格信息、特殊的标准图集、补遗书、变更、签证、U盘等)以书面形式和实物交付乙方;

三、补充条款:

1、

2、以上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合同一式贰分,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第11篇: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和管理,强化咨询质量,降低咨询风险,促进提高整体水平,保证咨询资料的完整性、统一性、实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项目归档”制度,每个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资料的归档工作;

2、每个工程项目文档都要进行编号处理,并按文件类型再分成若干个子项以便查找;

3、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4、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档案管理员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二、档案的收集及移交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归档,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咨询报告出具后30日内将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档案室;公司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造价咨询档案的接收、装订立卷、保管、提供查阅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档案移交后90 日内将档案装订归档,并保证归档后档案的完整、安全。

三、档案的保存

项目负责人在交付存档资料时要保证各种资料齐全,归档时填写资料清单及页数,工程量计算书要求加封面,并分类装订完好,资料完整方能存档。各种类型项目存档资料要求如下: (一)工程标底、清单编制存档资料:

1、存档资料目录;

2、工作总结(业务范围、完成时间、参加人员等);

3、工程造价(标底、清单)编制委托合同;

4、委托方交付的资料:建设方提供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除图纸外);

5、成果文件:工程(概)预算书(电子版及纸质版);

6、三级复核表;

7、工程量计算书(电子版及手稿);

8、委托方评价意见。

(二)工程造价审核:

1、存档资料目录;

2、工作总结(业务范围、完成时间、参加人员等);

3、工程造价审核委托合同;

4、成果文件:审核报告、定案表、单位工程预(结)算书(电子版及纸质版);

5、计算书底稿、工程量确认单;

6、委托方交付的相关资料: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经济签证、变更资料、洽商记录、对方报送预(结)算书等;

7、三级复核表;

8、委托方评价意见。

(三)工程造价过程控制(根据项目要求,统一编号,分批存档):

1、存档资料目录;

2、工作总结(业务范围、完成时间、参加人员等);

3、审核付款定案表、单位工程预(结)算书(电子版及纸质版);

4、最终审批支付单(尽可能);

5、计算书底稿、工程量确认单;

6、委托方交付的相关资料: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经济签证、变更资料、洽商记录、对方报送结算书等;

7、三级复核表。

(四)文件成果要求

1、外封面;

2、内封面(要求有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编制时间、文件成果编号等);

3、汇总表;

4、编制说明;

5、各分项预(结)算书;

6、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造价师注册证书。

四、档案的借阅

1、凡本公司职工均可通过公司 档案管理员借阅并办理借阅签字手续,但需妥善保管,不得涂改遗失,如经发现涂改遗失要受到经济处罚,后果严重者要开除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备案,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3、借阅者用毕后应及时归还。对借阅份数过多及时间过长者,档案管理员有权催还。接催还通知后,应即刻归还。如确实需要使用,应向档案管理员办理续借手续,经同意后续借。

4、公司技术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 4 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5、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五、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技术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司技术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六、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

(一)档案管理责任人负责督促执行本规定,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公 5 司技术档案管理,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质量控制制度

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

6 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一、总则

(一)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二)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

二、专业咨询员自校

(一)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二)自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2、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真确、合理;

3、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4、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真确,理由是否充足;

5、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6、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三)专业咨询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四)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三、项目负责人审核

(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

(二)复核的主要内容

1、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需要;

2、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3、初步成果采用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真确、一致;

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

5、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产生的原因,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和选择;

6、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

7、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自校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方案。

(三)项目负责人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咨询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专业咨询员。

(四)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初步成果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复核意见,将未决事项和需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流程单复核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五)项目负责人将咨询报告书草稿、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四、技术负责人审核

(一)技术负责人是指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设置的、领导咨询企业技术工作的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具的咨询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审核责任。

(二)审核的主要内容:

1、送审文件是否经过项目负责人详细复核;

2、审核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

3、对可行性研究和投资评估咨询项目中的投资风险因素及其潜在风险区域是否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重点审核;

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审核;

5、项目负责人在“流程单”中提请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6、对未决事项做出技术决策;

7、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

8、对咨询成果报告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 10 避措施。

(三)技术负责人如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

(四)技术负责人完成审核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终审意见;也可召集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

(五)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咨询报告书底稿、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提交企业负责人签发。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拟订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以利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二)本公司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本公司设立财务室,负责办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日常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合理组织收入,节约经费,正确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按照财政部门和税收机关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报表,依法纳税,并向省造价协会及时交纳会费。

(四)本公司在财务审批权限上,原则上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并采取授权方式,审批业务经营过程中的一般开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认真把好“财务关”,防止造成损失和浪费。

二、收入管理

(一)本公司承办的各项业务,实行有偿服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的统一收据或发票。

(二)一切业务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存入开户银行,并按收入科目分类,如实全额反映,必要时,分业务项目作好辅助记录。并接受税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支出管理

(一)本公司各项经费开支,必须本着“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原则,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开支审批权限。

(二)固定资产,参照企业的划分标准执行,购建的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等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具,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的同时,并设立实物卡片,定期清点,确保账实相符。

(三)建立低耗品辅助登记簿进行管理,实行分次摊销、领用签收和报废注销制度,防止丢失和移作他用。

(四)职龄人员的劳动工资和外聘离退休人员的劳务报酬,按本所《劳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五)本公司的业务支出,按照国家和本公司制定的开支标准,以及实际需要,在年度财务计划总支出的控制内,凭合法报销凭证,据实报销。

(六)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照行业规定,提取职业风险金和会费。

四、财务审批权限

(一)购建房屋及建筑物,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必要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定。

(二)购置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具,一次性开支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的(不含本数),由总经理审批;一次性开支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提出意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三)购置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低耗品,由总经理审批或授权副总经理审批。

(四)非正常性的特殊开支,必须说明情况和缘由,由总经理审批。

(五)一切财务报销凭证,除经办人、证明人、复核人签字外,必须经有权审批人签字,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

(六)凡暂支现金和领用支票都必须填写暂支单,经总经理签字。

五、其他管理事项

(一)财务室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正确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对本公司经济活动的财务监督。

(二)为加强财会工作,财务室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钱账分管和支票印鉴分管,加强内部牵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三)财务室必须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本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开支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

(四)财务室必须妥善保管财务会计资料,并进行科学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按时立卷归档。

(五)财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妥善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并 14 由总经理监交,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附件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星级从业人员

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执业质量,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外分支机构)星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 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指导下,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全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价机构),在同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的具体考评工作。

第五条 “星级”从业人员是指在造价咨询行业中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表现突出,经省级行业协会评定为“星级”造价师或造价员。被评为 “星级”的造价师或造价员,则个人信用状况优良。 第六条 申请星级从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无附表四中的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期内本人或其完成项目未被有关部门、管理机构通报批评;

(二)企业对申请星级从业人员的初评分在85分以上;

(三)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专职专业人员;年完成产值达到25万元;

(四)按规定办理了延续注册或验证的;

(五)注册造价工程师取得注册证书满三年且在现从业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或造价员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满四年且在现从业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

第七条 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方法考评。原则上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者为“星级”造价工程师或“星级”造价员。

第八条 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 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工作业绩、综合素质、咨询成果质量、社会信誉和获奖情况五个方面。工作业绩主要考核近三年内从业人员平均完成的年产值(即本人为企业创造的收入);综合素质主要考核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业务理论水平及爱岗敬业精神等;咨询成果质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完成工作的规范性、数据完整性及准确性等;社会信誉主要考核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及社会满意度;获奖情况是指良好行为中的各类奖励获得情况。 第十条 从业人员星级信用评价依据为:

(一)本人近三年完成的、且经所在执业单位核实的工作业绩(已在本企业管理系统内登记的工作业绩);

(二) 本人近三年已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三)近三年有关部门、机构的奖惩文件或材料;

(四)近三年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咨询成果文件包括:编制或审核工程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鉴定等的成果报告及附件。

第十二条 个人工作业绩的考核以网上登记的咨询项目个人业绩为准,合作完成的项目由咨询企业按完成项目的营业收入和每人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比例综合考虑合理分摊给咨询人员。社会信誉部分的得分,采用所在咨询企业客户调查的结果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证明及考评座谈调查结果综合打分。

第十三条

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的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对照从业人员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分,满足申请条件的提出申请,并向所在执业单位提交相关资料;

(二)咨询企业对本单位提出申请评价的从业人员按评价标准进行初评打分,初评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向客户发放客户调查表,客户调查表返回后连同申请表(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初评打分表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市造价管理协会(评价机构);

(三)各市造价管理协会(评价机构)根据申请情况组织评价小组到咨询企业进行现场考核打分,现场考核打分结果需经企业负责人和申请人确认签字;

(四)对申请人员考核打分达到85分以上的(含85分),市造价管理协会(评价机构)要组织相关客户进行座谈或现场测评了解申请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服务态度等社会信誉情况;

(五)市造价管理协会(评价机构)根据考核和社会调查情况初步确定信用评价达“星级”从业人员名单并上报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六)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对各市上报星级从业人员的资料进行复核,对各市初评为星级从业人员进行抽查,确定星级从业人员名单;

(七)确定为星级从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组织复查。

(八)通过网站或媒体公布评选为“星级”造价工程师、“星级”造价员名单,并颁发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证书。

第十四条 在评价过程中,发现企业在初评中为申请星级从业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将取消该企业所有申请人员的星级评价资格,同时给予该企业通报批评,且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AA级。 第十五条 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六条 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评价期内发现存在未被记录的不良行为或与申报材料不符的情形,则由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取消称号或重新评价。

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取消“星级”造价师或造价员称号。

(一)因违法行为受刑事处罚的;

(二)发生附件四不良行为,以及在其他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或验证的;

(四)有效期内本人或其完成项目被有关部门、管理机构通报批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重新评价或取消星级称号应通过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星级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各省辖市可参照本办法,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制订非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省工程造价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申请表 附件2:江苏省工程造价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及打分表

附件3:江苏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表 附件4:江苏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及影响时限

附件5: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第13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排名

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排名

1.上海东方投资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3.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4.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5.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6.上海明方复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7.上海东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10.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1.中竞发(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上海万隆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3.浙江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15.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6.上海财瑞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7.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18.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19.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21.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2.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北京中宇恒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4.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5.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6.北京中天恒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28.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29.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30.中交水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31.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2.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3.上海公信中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4.上海上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5.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6.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7.北京恒信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8.昆明华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9.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40.北京金马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1.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2.北京永拓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3.山西中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4.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5.四川正信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46.中大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7.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8.北京中瑞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9.浙江耀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0.江苏兴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14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15篇: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题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

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

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 日终结。

七、本合

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咨

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

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年 月 日年 月 日XX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

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

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

时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

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

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

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

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

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

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

的额外工作量.1234

第16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第三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四条 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第六条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结。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咨询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_________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_________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第17篇: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优秀)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按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XX)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1)工程概算编制(审核): /

(2)工程量清单编制: /

(3)标底编制: √

(4)工程预(结算)算编制: /

(5)竣工结算审核: /

(6)工程造价签定: /

(7)其他: /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签订合同后2天内提供全部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 5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20%,由委托人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进一步追索.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按3.2万元包干.项目工程预算财政审核完成后14天内一次性转账支付.以上酬金已包含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支出,咨询人收款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咨询人自理,税金须在晋江交纳.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无.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无.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转帐 支付酬金,按 人民币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加协议条款:

(1)合同签定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退还时间为项目工程预算财政审核完成后无息退还.

(2)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提供相关图纸资料7日内提交最高限价初稿,12日内提交最高限价定稿,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如中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未能尽职尽责,最高限价文件粗制滥造造成重大偏差,咨询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委托人视其情节轻重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进一步追索.

(4)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严格做好标底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亦不得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如因上述不正当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行为的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8篇: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职责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职责

咨询单位应设立独立的技术管理机构,配置技术总负责人、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明确各自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咨询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是由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并具备五年以上的咨询工作经验。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咨询业务质量和工作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其职责是:审核咨询成果文件,并对审定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各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和技水分歧意见。

(二)咨询项目负责人: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及咨询工作经验,在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履行,主持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全面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各子项、各专业之间的综合平衡,并对本工程项目咨询质量负责;组织编写咨询成果文件,报技术总负责人审核。

(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同类工程相关知识和咨询工作经验,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从业资格,根据咨询业务岗位分工和项目负责人的安排,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咨询业务。其职责是:依据咨询业务要求,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负责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成的咨询成果要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图表完整,规范。

第19篇:工程造价咨询合同(ⅠⅡ)(优秀)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

咨询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服务范围:项目名称中的工程建筑、安装及相关配套工程。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电气、通讯、消防、设备、智能化

配套工程:道路、围墙、景观建筑、绿化、管理设施、建筑室外给排水、电气、通讯、消防、设备等。

3、服务内容:

3.1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编制。

3.2 工程决算审核。

3.3 建筑安装经济技术分析、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3.4 为咨询方提供一些完善程序的免费服务。

3.5 给咨询方工程造价人员提供免费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服务期限:

1、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至全部工程审计完毕并提供全部审计报告终结。

三、服务质量:

1、咨询人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国家定额计价规定、建筑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2、咨询人应成立“麦德龙生活广场”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十年以上审价经验的注册造价师,项目组成员不少于8人。

3、工程的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必须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准确,以便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及工程进度款审核的要求。多层建筑应在接受委托人工程资料后15日内完成工程预算或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包括钢筋抽取)。

4、预算工程量的编制应按委托人工程进度款支付阶段要求明细编制(包括钢筋工程),以方便委托人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5、审价单位应在接受建设单位移交的工程决算资料后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展开审计工作,在2天内提交该工程的书面审计计划,计划中应有进度时间表,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的名字和联系方式,交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

6、造价工程师应仔细阅读相关审计资料,严格按设计图纸、相关工程签证、技术核定等资料,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及定额计价规定、建筑标准等,遵照“公平、公正、事实求是”的原则,在“切实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严格、认真审计。

7、造价工程师应在30日内完成决算初稿(未与施工单位核对)并提交建设单位,如超过上述时间不能完成决算初稿,不能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的核对,将给予审价单位每推迟100元/一天的标准的罚款。

8、工程决算原则上在建设单位或施工现场进行核对。审价单位应提前2—3天通知施工单位工程量的核对的时间。审价单位的工程师应保证能有

连续时间与施工单位核对工作量。

9、审价单位的工程师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与施工单位的工程量的核对(包括钢筋工程),核对完工程量后一星期内完成决算初稿。

10、审价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审计需建设单位回复的问题。

11、审计时间:多层建筑应在3个月内审计结束,小高层应在4个月内审计结束,零星及附属工程应在15日—30日内审计结束并出具正式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12、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应有编制说明,一式肆份,委托人两份,咨询人、施工单位各一份,委托人的审计报告中应有审核说明,相关的工程资料(图纸审查、图纸会审、签证、技术核定、材料认价文件等)付在其后,相关的工程量计算稿及钢筋草图单单独装订,以便委托方审查及以后资料能及时查阅。

1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建立相关的交接程序,记录移交的具体的工程资料和时间,方便查询和考核。

四、咨询人义务

1、咨询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严格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或者审计中出现问题需委托人解答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委托人在7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3、咨询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五、违约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者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必要时委托人有权中止该项合同。

2.1 工程量计算或者工程造价超过±5%,经过相关中介机构认可后,咨询人应当赔偿该项审计费用30%。

2.2 由于咨询方的原因不能及时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编制或工程审计时间超过合同规定时间,委托方有权视情况扣除咨询方的服务酬金,扣除比例为酬金的1%/天,直至审计费用扣完为止。

2.3由于咨询人泄露与本工程造价相关的经济秘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审计费用的20%。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方的工作人员严禁和施工单位有不正当的交往和联系,不得私自接受收施工单位的吃请,不得私自收受业务单位馈赠的礼品、有价证券、现金。如有此现象发生,审价单位必须给予清理出场,并对审价单位给予500—2000元罚款。

六、服务酬金及付款方式:

1、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的编制收费标准按照工程造价的2.2‰计取。

2、工程结算审核按照送审造价的1‰(基本收费)+核减额的3%进行收费,工程造价核减额超过20%的部分不收取费用。

3、麦得龙商场、麦德龙二期作为两个项目,在预算完成或审计结束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可分别结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七、其他事项:

1、委托方指定为该合同的履行的代表,咨询方指定为该合同的具体负责人,对工程造价及投资控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2、咨询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需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满足甲方的要求。

3、咨询人如业务繁忙,不能满足委托人所要求的审计时间,委托人可中止合同部分项目,另行委托其他审价单位。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价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5、本合同委托人由合肥骅晋达置业有限公司、麦德龙物业管理(合肥)有限公司共同组成,麦德龙物业管理(合肥)有限公司作为监督管理方,享有委托人相关权利,但咨询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法定代表或者授权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20篇: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XX-0212)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业务范围:(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

(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

(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4.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二)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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