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行政许可机关: 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受理方式:网上申报,书面受理
业务联系电话:639791
32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1、工程造价资质单位初始申请资质,需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三份,以下称申请表)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附件资料企业及人员资料》:
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报告;
②标明页码的申报资料目录;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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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企业章程复印件;
⑤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⑦股东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需提交注册证书复印件;
⑧法定代表人有职称的,需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
⑨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⑩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料(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顺序同《申请表》):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复印件;
造价员资料(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顺序同《申请表》):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证书复印件;
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的,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或内退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11专职人员人事存档证明资料: ○
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与本造价咨询单位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并附加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可下载)复印件;
12专职人员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
本造价咨询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附加盖相应社保中心印章的《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可下载)
及本年度人员社保缴费发票证明资料复印件;
13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自有的提供产○
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14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等规章○
制度资料复印件;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2、工程造价资质单位申请延续、升级资质,除提供1所列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收入完税证明资料: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乙级暂定期届满申请延续的,提交近一年完税资料;申请升级及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提交近三年完税资料);
(3)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乙级暂定期届满申请延续的,提交近一年审计报告;申请升级及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提交近三年审计报告)。
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即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在许可期限内)
(二)审查
标准:
申请人条件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
上述文件在http://和办公场所公开供查阅。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 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于由市建委决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对于由建设部决定的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审核意见。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企业资质证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对审核同意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同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审批。
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甲级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核不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制作《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应当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并定期公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时限 :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