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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19:00: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咨询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1.甲、乙方委托丙方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和钢筋量计算及最终核对完成并出具施工图预算报告。

2.履行期限:为编制时间,为核对时间,为出具报告,但因甲、乙方资料不全、不积极核对等原因,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二、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1.“委托单位”系指甲、乙方(甲方,乙方)。

2.“咨询单位”系指丙方(丙方为)。

3.“第三方”系指除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约定。计价依据按2004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甲乙双方确认的承包范围及包干标准。

5.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均使用中文。

三、合同总酬金

1.本合同总酬金:。本合同总酬金暂定为人民币元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乙方向丙方支付总 - 1 -

酬金的20%作为定金,当完成工作量70%时(即编制完施工图预算)乙

方向丙方支付总酬金50%,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在7日内付清全部结

算总酬金尾款。

2.工作范围:编制施工图预算,抽取钢筋含量及核对工作量并出具报告。

3.如果乙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酬金,自约定支付之日

起,应当向丙方赔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约定支付期限最后一

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如果乙方对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

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丙方提出书面异议,但乙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

金项目的支付。

四、丙方的义务

1.向甲方、乙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

员名单及资质证件,按约定的时间递交施工图预算及相关成果报告。

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与本合同约定业务活动有关

的保密资料。

五、甲方、乙方的义务

1.甲方、乙方应负责为丙方提供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协调工

作。

2.甲方、乙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丙方提供甲方、乙方所掌

握的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丙方提交的问题做出书面答复。丙方

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乙方应负责传达及资料传送。

4.甲方、乙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丙方联系。

六、甲方、乙方的权利

1.甲方、乙方有权向丙方了解咨询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乙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甲方、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

七、丙方的权利

甲方、乙方在委托的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丙方以下权利:

1.丙方在咨询工作过程中,如甲方、乙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

乙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乙方需在书面报告设定的合理期限内函复)。

2.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

对或查问。

3.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八、甲方、乙方的责任

甲方、乙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

偿给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丙方的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因非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应按实

际推迟或延误的时间顺延合同履行期。

2.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丙方的过失造

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乙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

程造价咨询合同总酬金(除去税金)。

3.丙方对因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所提出的问题,导致

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丙方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完成工作成果的,每迟延一日,按合

同总酬金的%向甲方、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甲方、乙方可解

除合同,丙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甲方、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酬金的%向

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乙方赔偿因合同

解除给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日通知对方;因变更

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合同履行完毕,三方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

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

1.未经甲方、乙方的书面同意,丙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除甲方、乙方书面同意外,丙方不得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与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一经发现扣除50%合同总酬金。丙

方不得参与合同约定的与甲方、乙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乙方、丙方必须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除为合同目的所

必须,若没有得到甲方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有关工程的情报

或者详细资料,不应在任何情况下披露。如发生泄密情况,泄密方应给

与甲方1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保留追

诉权。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乙方与丙方之间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2-23928888电话:电话:

传真:022-23920088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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