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灭火器管理制度
灭火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灭火器管理,确保灭火器随时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在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灭火器的归口管理
灭火器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灭火器的检查、维护、检修、报废的管理,综合管理部要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二、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综合管理部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灭火器的摆放位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确保灭火器始终处于规定位置。任何部门未经公司许可,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严禁私自更改灭火器位置和数量。
2、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灭火器存放区域,必须确保灭火器随用随取。
3、灭火器的检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灭火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 1) 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 2) 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 3) 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 4) 摆放稳固; 5) 没有埋压; 6)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7) 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8) 灭火器是滞在有效期内等;
9) 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状态卡”,挂在灭火器筒体上明示。
三、灭火器的检修
综合管理部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是: 1) 2) 3) 4) 5) 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铭牌是否完整清晰;
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 6) 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7) 8) 9)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 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灭火器功能性检查和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
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经维修单位鉴定已经报废的灭火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申请报废。
四、请各部门严格遵守灭火器管理制度,由综合管理部督导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由综合管理部提报公司,对于相关部门安全责任给予处罚。
推荐第2篇:灭火器管理制度
灭火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灭火器管理,确保灭火器随时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在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投入使用,确保火灾发生时,灭火器能有效发挥灭火作用,及时将火灾在初发期扑灭,保证人员安全,减少火灾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灭火器的归口管理
灭火器由项目部安质部统一归口管理,安质部负责灭火器的检查、维护、检修、报废的管理。安质部要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二、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安质部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灭火器的摆放位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确保灭火器始终处于规定位置。任何部门未经公司副总以上干部许可,并报安质部备案,严禁私自更改灭火器位置和数量。
2.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灭火器存放区域,必须确保灭火器随用随取。
3.灭火器的检查:由安质部负责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灭火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
①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
压力表分为红黄绿三个区域:
红:指灭火器瓶内的干粉压力过小,无法正常使用。
黄:指压力过大,有爆破、爆炸的危险。
绿:指压力是正常的,可以正常使用。 ②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 ③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 ④摆放稳固; ⑤没有埋压; ⑥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⑦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⑧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⑨要将检查灭火器检查标准及检查记录制作成“表格”挂在灭火 器箱体上明示。
三、灭火器的检修
安质部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是:
①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
③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④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
⑥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⑦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
⑧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⑨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 剂和驱动气体。经维修单位鉴定已经报废的灭火器,由安质部统一 申请报废。
四、灭火器的设置
①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②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③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l5m。
④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如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请项目部各部门及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灭火器管理制度,由安质部督导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由安质部提报上级领导,对于相关部门安全责任人及本人给予严重处罚。
2014年7月10日
推荐第3篇:灭火器维修年检协议书
灭火器维修年检协议书
甲方:满洲里扎赉诺尔满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维修年检甲方灭火器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灭火器维修年检时限:2014年2月15日至2015年2月14日
二、灭火器维修年检数量总价:
1、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共188具
2、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30元/具总计:5640元(日常送检不在预算内)
三、付款方式:
灭火器维修年检整体完毕后,甲方2014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负责甲方上门服务,负责所有维修灭火器的搬运。
2、乙方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符合公安部和满洲里市消防大队的标准。
3、质量保证期一年,一年内如出现非人为造成的灭火器掉压、泄露、喷射性能问题,乙方免费给与维修。
4、甲方将灭火器存放于易燃、干燥、通风、远离热源处,在正常存放下,如灭火器性能出现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应按付款方式中的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6、本协议到期,如双方继续合作,乙方必须在2015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4日两年内维修费用不得改变(4KG)30元。
五、其他事宜:
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推荐第4篇: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体系
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体系
1维修人员管理 1.1 技术资格
1.1.1 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
1.1.2必须经考试取得山东消防局《消防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附2:本公司技术人员表以及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1.2 人员培训计划
1.2.1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有效的培训计划,对企业所有参与灭火器维修工作的员工根据其具体职务进行了不同级别的培训。
1.2.2相关人员必须掌握灭火器维修相关的术语定义,维修条件及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规定试验方法及检验细则。
1.2.3严格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对各个岗位的具体操作方法,各个岗位的注意事项也做了明确的规定。1.2.4公司规定了各个岗位的的培训时间:
a.质检员:培训计划每月培训一次,使质检员了解本厂质量管理标准,质量目标方针。
b.充气工:培训计划每15天培训一次,使其严格按照充气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保证充气精度。
c.灌粉工:培训计划每月培训一次,保证干粉灌装准确。 d.烘干工:培训计划每月培训一次,使其了解烘干机性能,把握烘干时间。
e.水压试验员:培训计划每月培训一次,使其熟知各类器材的试压数值。
f.拆卸工:培训计划每月培训一次,使其严格按照拆操作规程安全生产。
g.气密校表员:培训计划每月培训一次,使其严格按照拆卸操作规程试验。
h.仓库保管:培训计划每三个月培训一次,使其管理成品仓库和配件仓库。 1.3 人员培训档案
1.3.1本公司建立了准确详实的培训档案(后附培训档案表),对于培训结果严格把关,不合格者必须待合格后才能继续工作。1.3.2没有按时培训者需要补训合格才能上岗继续工作。 1.4 人员的培训考试
1.4.1维修人员培训完成后必须经过考试(后附培训考试试题样题),对各项培训要点进行全面的考察,确认其培训的效果如何,然后才能安排入职继续工作。
1.4.2考试不通过着不允许入职工作。
2 灭火器维修的工艺流程和质量管理、用户档案的建立 2.1 工艺流程管理
2.1.1公司的工艺流程按照《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B95-2007》与《灭火器维修技术条件》中的要求来制定,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2.1.2维修流程:
a.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b.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c.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d.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简体、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台格后方可使用。
e.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f.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己损坏的部件 g.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h.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
l.整理维修记录。
2.1.3报废制度
2.1.3.1灭火器从生产之日起,达到下列年限时,一律报废,不得再维修。
1、水基型灭火器:6年
2、干粉灭火器;10年
3、洁净气体灭火器:l0年
4、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2.1.3.2灭火器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青,必须报废,不得再维修。
1、筒体、器头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
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3、筒体严重锈蚀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4、简体严重变形的。
5、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6、筒体、器头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7、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8、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9、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10、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11、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2.1.3.3替他情况
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2、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3、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4、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5、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2.1.4灭火器拆卸操作规程
a.经外观检查合格后的灭火器进行拆卸操作。 b.拆卸前应有专人对灭火器进行编号、登记、填写收货单,写明维修单位、规格型号、维修数量等。
c.拆卸灭火器时,应采用安全方法,确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应在确认内部无压力时方可进行。
d.拆卸时,首先观看压力表显示有无压力,有压力的先用扳手橙动压力表,听到出气时,停止松动,让压力缓慢释放。 e.压力表显示无压力时,更应注意安全,应先松动压力表,若无放气声,拧下压力表,再拆下喷粉胶管,缓慢拧下器头,以免发生危险。
f.拆下器头后,倒出筒内废旧药剂,清理筒体自氧化皮等杂物.为筒体水压试验作准备。
2.1.5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操作规程(具体参数指标见附5)
a.筒体水压试验前.应确认筒件内的余药、氧化皮、污染物是否清理干诤。
b.确认灭火器类型,参照水压试验表.确认应打压数值。 c.确认水的温度在5度以上。
d.将灭火器安装在试验台上,然后打开试压水泵,先加满水。
e.试验时,先升压至最大工作压力,然后卸压,反复数次.以排除水中气体,然后缓慢均匀升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在此压力下保持时间应不少于1分钟。
f.试验中,麻仔细观察简体和压力指针的情况,筒体如无泄漏、无宏观变形,压力指示无下降,即判定台格。
g.实验完毕后,排出筒水,合格筒体转清洗工序,相应操作人员做好各项记录。
2.1.6 灭火器筒体烘干操作规程
a.除水基型灭火器外,其他灭火器(包括手提式和推车式)的筒体在做完水压试验后,都必须烘干。
b.清洗完毕的灭火器筒体,倒置放到烘干机的排风管上(推车式灭火器不用倒立)。 c.检查烘干机排水管是否通。
d.检查烘干机温度设定(150度至200度)
e.烘干时,当烘干自动送风后,加热室温度20度,出风口温度110度,应注意烫伤。
f.手提灭火器每烘干一组需4-5分钟,冬季5-6分钟。 g.如只烘干手提式灭火器,不烘干推车式灭火器,应关闭机器侧面阀门,以免浪费。
2.1.7灭火器驱动气体充装操作规程
a.操作工经过专门训练,熟悉和懂得设备性能,使用和保养方法。
b.开机前先检查各开关的严密性和灵活性。
c.灭火器充气时,操作工应站在灭火器侧后以防发生事故。 d.筒体拧在充气装置上,各连接件应安全可靠,并且严密。 e.充气完毕后应先关闭电源,松开进气阀待管路卸压后再松下简体。
f.充气时应观察是否有噪音及其它不正常现象,充气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关闭氮气瓶开关。
g.充气机应选择干净无灰尘的房屋内进行工作,使用地点温度不低于零度。
h.接线电机接线必须自好,网路内装置有保险丝和接地线。 l.经常对单向阎安全阀检查,压力表要定期检查。
2.1.7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示值试验操作规程 a.维修或新购的压力指示器必须逐只实验。 b.将压力指示器安装在校验仪上。
c.打开气源氨气瓶,将压力调整在1.8-2.0兆帕之间,再开启电源试验进入自动控制状况。
d.认真观察试验程序红区时,示值应是灭火器工作压力的80%,且多数压力表工作压力是1.2兆帕,示值不应大于0.97兆帕,并处在红区位置。
e.认真观察试验程序绿区时.示值应是灭火器工作压力的100%.示值应在l.2—1.3之间.指示器指针应处在绿区。 f.认真观察试验程序黄区时,示值应是灭火器工作压力的120%,示值应在l.44-1.5之间,指示器擗}应处在黄区 g.最后程序卸压过程中,观察压力指示器指针应平稳,匀速下降,下降过程中不得有跳动,停滞现象。
h.遇有压力表绿区显示超过1.2兆帕时,应及时告知技术人员,对校验仪各区作对称调整。
2.1.8 灭火器必须进行气密型试验
2.1.9 灭火器充装总量误差应在允许值内(具体指标见附4)。 2.2 维修质量管理
2.2.1 本公司依照《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B95-2007》国家标准以及《灭火器维修技术条件》地方标准中有关要求制定了本公司的质量管理检验制度。
2.2.1.1灭火器维修出厂检验分为全检项目和周期检验,必须由专职检验员实施,合格后方可出厂。
2.2.1.2灭火器维修全检项目应逐具进行外观、结构及总质量检查。2.2.1.3灭火器维修周期检验的样本从已维修完毕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次3具。
3灭火器维修设备的保养、校准。 3.1 维修设备的保养
3.1.1设备启动前的工作项目。
1) 清洁设备,清除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2) 检查各指示仪器,仪表,操作按钮和手柄以及紧急停止按钮是否正常。
3) 检查各部位有无漏水,漏气,漏电的现象。 3.1.2设备运行中的检查。
1) 注意各仪器仪表的工作情况,及各部位有无异常的声响。 2) 运行中注意安全部件是否正常。 3) 遇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3.1.3收工后的作业项目
1) 清洁设备外部,除去管道和容器内的生产用料,清洁各种零部件。
2) 放尽系统内的剩水,检查润滑油的质量,油量视需要补给。 3) 排除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和故障。 3.2 设备的校准
3.2.1设备的校准对于灭火器维修工作有很大的意义,更高的精度有助于更好的进行维修工作。
3.2.2基本误差校准:校准不少于五个等分点,远离档体位置,使输入信号(距离)缓慢的停在各个等分点上,(不得超过等分点值在返回),读取标准电流表的数值。然后减小输入信号,用同样的方法对仪表进行反向校准,若误差超过允许值,则调整零点和量程直到合格为止。 3.2.3 回程误差校准 :回程误差与示值基本基本误差同时进行,即正向反向标准时进行,即正向、反向标准时,同被校分度线上与标准信号示值之差,取其中最大值。如误差超过允许值时,应重新调整直到合格为止。
3.2.4 校准要求性能及指标
基本误差:±0.5%,回程误差:1/10英寸,分辨率:1/10英寸 线性度:SPAN>3 英寸时为满量程的0.5%,SPAN
4.2维修记录的内容包括了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
4.3每具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都贴有维修合格证,其内容、格式和尺寸
4.4贮气瓶维修后有独立的维修标识,标明贮气瓶的总重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4.5建立了供方档案,每年对关键元器件、灭火剂、外购外协件的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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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件
编号:NO.***
灭火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灭火器管理,确保灭火器随时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在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灭火器的归口管理
灭火器由公司后勤部统一归口管理,后勤部负责灭火器的检查、维护、检修、报废的管理。后勤部要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二、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后勤部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灭火器的摆放位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确保灭火器始终处于规定位置。任何部门未经公司副总以上干部许可,并报后勤部备案,严禁私自更改灭火器位置和数量。
2.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灭火器存放区域,必须确保灭火器随用随取。
3.灭火器的检查:由后勤部负责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灭火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
①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 ②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 ③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 ④摆放稳固; ⑤没有埋压; ⑥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⑦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⑧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⑨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状态卡”,挂在灭火器筒
***公司文件
编号:NO.*** 体上明示。
三、灭火器的检修
后勤部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是: ①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
③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④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 ⑥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⑦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 ⑧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⑨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经维修单位鉴定已经报废的灭火器,由后勤部门统一申请报废。
四、本制度的执行
请公司各部门严格遵守灭火器管理制度,由后勤部督导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由后勤部提报公司,对于相关部门安全责任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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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灭火器管理,确保灭火器随时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在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灭火器的归口管理
灭火器由公司后勤部统一归口管理,后勤部负责灭火器的检查、维护、检修、报废的管理。后勤部要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二、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后勤部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灭火器的摆放位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确保灭火器始终处于规定位置。任何部门未经公司副总以上干部许可,并报后勤部备案,严禁私自更改灭火器位置和数量。
2.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灭火器存放区域,必须确保灭火器随用随取。
3.灭火器的检查:由后勤部负责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灭火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
①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 ②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 ③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 ④摆放稳固; ⑤没有埋压; ⑥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⑦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⑧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⑨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状态卡”,挂在灭火器筒体上明示。
三、灭火器的检修
后勤部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是:
①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
③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④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 ⑥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⑦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 ⑧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⑨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经维修单位鉴定已经报废的灭火器,由后勤部门统一申请报废。
四、请公司各部门严格遵守灭火器管理制度,由后勤部督导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由后勤部提报公司,对于相关部门安全责任人给予处罚。
西安煤航印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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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灭火器管理,确保灭火器随时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在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灭火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灭火器的检查、维护、检修、报废的管理。办公室要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二、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办公室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灭火器的摆放位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确保灭火器始终处于规定位置。
2.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灭火器存放区域,必须确保灭火器随用随取。
3.灭火器的检查:由办公室负责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灭火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
三、灭火器的检修
办公室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是:检查内容包括:
①灭火器压力表、压把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锈蚀,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②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喷管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铭牌是否完整清晰; ③没有埋压、摆放稳固;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
④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⑤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经维修单位鉴定已经报废的灭火器,由办公室统一申请报废。
四、请公司各部门严格遵守灭火器管理制度,由办公室督导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由办公室提报公司,对于相关部门安全责任人给予处罚。
推荐第8篇:灭火器保养、管理制度
灭火器保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灭火器保养、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在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人员伤亡、物资损失。
二、职责
由各管理处保安队负责。
三、内容
(一) 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二) 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三) 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四) 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采用压把式阀门;
8、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隙喷射机构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9、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10、简易式灭火器不得重复灌充维修。简易式灭火器是指充装量小于1kg并由一只手指开启的不可重复充装使用的贮压式灭火器。
11、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年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ABC(磷酸铵盐)干粉通常为淡黄色,喷射出的粉末精细无杂质,将喷出的粉末进行充分加热后留有较少残留物;
(五) 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维修部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改灭火剂的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压力。
(六) 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灭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装前要对其主要受压部件,如器头、筒体等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便用。试验后应及时干燥处理,并检查内壁,不应有明显锈蚀。水压试验不合格,不准用焊接等方法修复使用。
(七) 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以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八) 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九) 管理处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建立“灭火器台帐”,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十) 管理处要对灭火器的维护情况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灭火器检查记录”,存档以利查证。
本区域负责人为:
推荐第9篇:灭火器维修年检协议书(推荐)
灭火器维修年检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维修年检甲方灭火器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灭火器维修年检时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灭火器维修年检的数量、总价
灭火器共 个,其中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个;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个。维修年检灭火器单价为 元/个,总计 元。
三、付款方式
灭火器维修年检完毕甲方首付乙方总金额的70%,三个月后支付剩余30%。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负责为甲方上门服务,负责所维修灭火器的搬运。
2、乙方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符合公安部和北京市消防局的标准。
3、质量保证期一年,一年内如出现非人为的灭火器掉压、泄露、喷射性能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4、甲方将灭火器存放于易取、干燥、通风、远离热源处。在正常存放下,如灭火器出现性能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应按付款方式中的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五、其它事宜
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灭火器维修、灭火器年检、加压更换药剂
按照北京市消防局的规定:
灭火器的安全周期为12个月,超期必须进行维修保养。因此用户购臵灭火器仅是开始,配臵使用灭火器大量的工作还是在每年的检测、维修和保养。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俗称灭火器年检)。
主要的检查内容是: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灭火器年检,灭火器维修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一)取得合法的灭火器维修营业执照,有必要的生产场地、设备、设施。
(二)有与生产、灭火器维修、年检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备必要的产品检验和计量手段,有专门的检验、计量人员和场所。
(四)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灭火器维修程序:
1、对灭火器的外观进行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它是否属于在报废的范围内。
2、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确认灭火器的内部没有压力时,才可以进行拆卸。
3、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4、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机头、压力表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挨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等筒体干燥后方可使用。
6、检查灭火器的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坏的零部件
7、按灭火器的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密封性试验。
8、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贴上维修合格证方可出厂。
9、整理维修记录。
灭火器使用必知
1、问: 不同的场所配臵哪种的灭火器?
答:---写字楼、工厂、酒店、学校等场所,最好配臵abc干粉灭火器,这种类型的灭火器,灭火器效果最好,灭火种类齐全。
---精密仪器和贵重设备、机房场所,灭火剂的残渍会损坏设备, 忌用水和干粉灭火剂,应选用气体灭火器。
---贵重书籍和档案资料场所,为了避免水渍损失,忌用水灭火,应选用干粉灭火器或气体灭火器。
---电气设备场所,热涨冷缩可能引起设备破裂,忌用水灭火,应选用绝缘性能较好的气体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高温设备场所,热涨冷缩可能引起设备破裂,忌用水灭火,应选用干粉灭火器或气体灭火器。
---化学危险物品场所,有些灭火剂可能与某些化学物品起化学反应,有导致火灾扩大的可能,应选用与化学物品不起化学反应的灭火器
---可燃气体场所,有可能出现气体泄漏火灾,应选用扑灭可燃气体灭火效果较好的水进行灭火。
2、问:多少平米配臵一具灭火器?
答:根据公安部颁布的《建筑灭火器配臵设计规范》(点击可免费下载)来计算。或电话咨询由我们专业的消防人员为您解答。
3、问:abc干粉灭火器的abc是什么意思?
答:abc干粉灭火器指的是可以灭a类b类c类火及电火,二氧化碳灭火器可以灭b类c类及电火
一、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4、问:灭火器的规格型号怎么分辨?
答:国家标准规定,灭火器型号应以汉语拼音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标于筒体,如“MFL2”就是指abc干粉灭火器2公斤。其中第一个字母M代表灭火器,第二字母代表灭火剂类型(F 是干粉灭火剂即bc干粉、FL是磷铵干粉即abc干粉、T是二氧化碳灭火剂、Y是卤代烷灭火剂、P是泡沫、QP是轻水泡沫灭火剂、SQ是清水灭火剂),后面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灭火剂重量或容积,一般单位为每千克或升。
5、问:灭火器每年年检都合格的情况下,能使用多少年后强制报废呢? 答:公安部颁布的《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GA 95-1995》中规定,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但是灭火器每年需要送到正规修理厂进行年检: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 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 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 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 年; e.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 年; f.手提式 1211 灭火器——10 年; g.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h.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 年;
i.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 年; j.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 年;
k.推车式 1211 灭火器——10 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报废标志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
a.“报废”两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 b.报废年、月; c.维修单位名称; d.检验员签章。
推荐第10篇:灭火器年检的维修要求
灭火器年检的维修要求
灭火器年检都有规定的检查时间和检查内容,那么灭火器年检维修又有哪些要求呢?本文将为您罗列一般情况下灭火器年检的维修要求。
(1)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2)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均应进行烘干。
(3)灭火器的香蕉、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活断裂的必须更换。
(4)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5)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6)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7)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曲、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8)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9)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锈蚀、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火器必须做报废品处理。
慧择提示:以上北京焱嘉恒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除了介绍灭火器年检的检查时间和检查内容,还详细列举了灭火器年检的维修要求,希望您通过这些介绍能加深对灭火器年检的了解,并认识到灭火器年检的必要性。
第11篇: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针,在公司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该项目的物业工作,对项目部出现的工作失误和问题负责。
(2)定期向公司报告项目部工作情况,制定项目部工作计划,完成公司交付的各项任务。
(3)每周至少主持一次项目部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布置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改进管理方法,促进工作发展。
(4)督促属下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正确评价。做好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确定奖惩措施。
(5)经常巡视管理区域内各场所和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检查服务质量,及时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
(6)负责对档案进行建立和管理。
(7)每周负责召开一次客户与物业管理单位的通报会,听取客户对物业服务中提出的建议和问题,认真记录,会后立即召开主管会议,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郑州市雅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部主管职责
(1)对项目部经理负责,并完成其交办的各项任务; (2)熟悉和遵守有关给排水及暖通专业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熟悉掌握所管辖范围设备、设施运行、维修的有关专业知识;
(3)负责对本项目新增项目的接管及验收工作;
(4)负责管理区域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保养。
(5)负责向项目部经理提交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建议和大、中修计划,协同项目部经理共同向公司提交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项目的整改全过程。
(6)负责每周一次对楼内主要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7)负责每月定期向项目部经理汇报当月完成和进行的主要工作,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向工程部经理提交工作总结;
(8)负责每月15日前提交所有本专业的维修工具、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和配合填写相关表格;
(9)负责完成日常使用的专业技术资料的搜集、管理工作;负责所有涉及本专业的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0)加强本部门员工的团结协作,公正、公平地评价员工的工作,做好劳动纪律检查奖惩,调动员工积极性。
(11)负责下属员工的日常管理、考核,安全教育和物业知识的培训及技术管理和指导;
(12)每月底负责小区设备、办公及非住户用房用水计量的抄录、汇总并上报收费组和给水办公室。负责向给水办公室按照上报水量交纳水费和按照财务科目进行水量和费用计算;
(13)积极配合部门内其他专业、其他部门的工作. 郑州市雅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共秩序维护队长职责
(1)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公共秩序维护员,并对公共秩序维护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密切保持与公共秩序维护员的通讯联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
(4)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5)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6)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7)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安全岗位设施、设备、器材等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8)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整改意见、跟进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归档。
(9)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0)接待客户及来访人员的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11)做好公共秩序维护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的登记管理工作。
(12)掌握公共秩序维护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做好员工的沟通工作。
(13)定期对公共秩序维护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
(14)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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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主管职责
(1)熟悉楼宇和各楼层结构、各楼层人员分布,车行道分布及面积,绿化地分布及面积。
(2)坚持高质量、高标准的按照清洁卫生管理程序实施。 (3)合理配置管理区域内垃圾桶的数量、分布地点、垃圾转运车、清扫工具的摆放、合理配备清洁人员、管理区域内不留卫生死角。
(4)管理区域清洁工作实行划片分区作业管理,做到员工之间任务划定清楚、责任明确,检查、考核标准公开,奖惩兑现。
(5)严格本部门的考勤制度。清洁员每天定时集中讲评。安排好员工节日期间的探亲时间,确保管理区域清洁工作有条不紊。
(6)坚持每天巡视管理区域二遍有效制止管理区域乱内贴字画广告,乱倒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现象,现场督导清洁工作。
(7)严格清洁工作检查制度,实行自查、互查、班长检查、经理抽查、项目部定期大检查五级检查制度,检查、考核结果切实与员工收入挂钩。
(8)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关心员工文化生活,倡导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事迹。
(9)完成项目部经理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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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职责
1.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保洁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杜绝早退和迟到现象的发生。 3.工作中严格按照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进行清洁工作,保证本区域的卫生环境干净、清理。
4.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要及时保洁,保持干净。
5.凡捡到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等立刻上交相关领导,否则开除。
6.下班后把使用的清洁工具擦洗干净,合理整齐地摆放在指定地点,不得损坏和丢失。
7、各位置的垃圾桶垃圾不能超过三分之二,要及时清理,并保持垃圾桶干净卫生。
8、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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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维护员(门岗)岗位职责
(宽40-45*高50)
1、负责大厦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上下班时间站岗值班,值班人员统一服装、注重仪容仪表、文明执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2、熟悉本岗位职责,熟悉楼内各单位的基本情况。
3、对进出大楼的车辆需凭证进出,需上前询问,核实后放行。
4、严格各类推销人员、小商小贩及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大楼,对进出装修、送水、邮递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准入证管理。
5、若遇领导或前来指导、参观的社会各届人士,应立即起立敬礼。
6、当人员搬出物品时,需凭领导开具的相关证明并征得领导同意登记后予以放行。
7、需要给邮局办理签收的邮件,应做好记录处理,及时将邮件送给客户签收。
8、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9、对于出现的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在岗的巡逻人员,并立即报项目部经理处理。
10、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如遇雨雪天气,过后及时清理积水积雪。
11、协助项目部其他班组(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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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维护员(行政巡逻岗)岗位职责
(宽40-45*高50)
1、上班时间着装统一整洁,语言文明,不得吸烟、喝酒、闲谈。
2、负责巡逻维持正常办公秩序,如遇特殊情况影响办公人员正常办事秩序,值班人员应进行劝阻与制止。如事态发展严重,及时上报领导的同时,拨打110报警。
3、巡逻办公场所的硬件设施,巡逻中应认真检查有无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如消防栓、管道房的门、防火通道门、灯管、灯泡、监控设施设备、自动报警系统等,如有损坏应立即上报。
4、加强防火意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下班后无人加班楼层门窗锁好。
5、巡逻时注意客户是否将房门关好,防止坏人混入。注意发现楼内是否有响动声音,立即查看,是否有人撬门、撬锁,是否有呼喊声音,如有紧急情况迅速用对讲机呼叫请求支援。
6、按规定线路时间巡逻,每天夜间巡查不得少于4次。
7、在巡逻中如收到监控室警报通知,应第一时间赶到出事地点,进行处理,必要时请求支援和上报物业项目部 。
8、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郑州市雅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停车场管理员岗位职责
(宽40-45*高50)
1、保持环境秩序良好,道路通畅,车辆停放有序,人车分流,指挥和疏导进出车辆,引导要及时,手势要规范,态度要热情。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凭证进出,需上前询问,核实后放行。
2、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引导车辆按位停放,指挥疏导交通,对进出地下停车场各种车辆管理有序,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
3、非机动车辆停放在指定场地,摆放整齐,场地整洁。
4、定时巡视车库,防止客户粗心而造成损失,发现情况立即通知项目部经理。
5、有重大活动安排,事先预留车位,摆放醒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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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监控室岗位职责
1、监控室实行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2、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3、值班人员不准在监控室内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4、监控室各操作手柄(按纽)每日做一次手动检查,设备外观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5、监控室的设备出现故障,在岗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经理,联系维修人员前往维修。
6、监控室出现报警信号,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值班公共秩序维护员,同时报告项目部经理。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信号发生的时间、地点、真假、结论等记录。
7、监控室是办公楼的中心,监控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向与监控无关的人员介绍监控室的工作情况,未经批准,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监控人员不得随意外借监控室内设备、录像带及其它相关资料,如公司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抽借录像等资料时,必须向项目部经理汇报经批准后进行登记方可借出。
8、监控采取24小时录像,录像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1个月(具体与甲方商定)。在发生某些事件时,能根据录像资料找到有价值的线索,易于解决问题,达到技防的效果。每班都要填写监控设备的运行记录,发现误报时应填写其时间、地点等,以便查明原因,记录资料属设备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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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控室职责
1、消防监控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监控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监控室应当实行每日2 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3、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1人。
4、消防监控室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并将复印件存放在消防监控室备查。
5、消防监控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消防监控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7、应在消防监控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监控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8、消防监控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监控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监控室,随意触动设备。
10、消防监控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监控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11、消防监控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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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服务和客服岗位职责
1、保持会议室干净整洁,会前会后及时清洁,桌椅摆放整齐。
2、会议期间的茶水服务。
3、会议开始前,服务人员应根据不同季节调整好室内温度,夏天不得超过26度,冬天不得低于18度。
4、保管好会议室各种设施设备,如音响、话筒等,健全责任制和值班制度。如发现设备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确保音响等会议器材完好率保持100%。
5、客服人员接听电话时,要使用规定的礼貌用语,不得使用地方方言和不礼貌用语。
6、客服人员要及时记录各项保修记录和维修记录,并及时存档,
7、完成项目经理交代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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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房管理制度
配电房是服务项目的供电中心,是心脏部位。为确保服务项目供电系统正常运行,加强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配电房全部机电设备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配电房。
2、保持良好的室内照明和通风。室温控制在35度以下。
3、建立运行记录。每班至少巡查二次。每半月组织检查一次。每年大检修一次。查出问题及时维修,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项目部和甲方。每班巡查内容:房内是否有异味,记录电压、电流、温度、电表运行数。检查屏上指示灯,电器运行声音,补偿柜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维修和报告。
4、供电器线路操作开关设明显标志,停电拉闸,检修停电挂标志牌。
5、房内严禁乱拉乱接线路。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
6、配电房内设备及线路改变,要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7、严禁违章操作,检修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绝缘工具、鞋、手套等。
8、有效防止小动物进出配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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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设施的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供电设施的安全操作管理就是规范供电设施的操作程序,保证供电设施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供配电室的值班人员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用电基本知识,掌握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
1.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①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使用安全用具。使用操作杆、棒,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操作低压设备时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同时注意不要正向面对操作设备。
②严禁带电工作,紧急情况带电作业时,必须在有监护人、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和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进行操作。
③自动开关自动跳闸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恢复供电。必要时可以试合闸一次。
④变配电室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⑤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得短路,不能用摇表测带电设备的绝缘电阻。
⑥设立安全标志。应对各种电气设备设立安全标志牌,配电室门前应设“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标志牌,处在施工中的供电设备,开关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高压设备工作地点和施工设备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标志牌。
2.变配电室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为确保安全,防止误操作,按照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范》的规定,倒闸操作必须根据上级变配电所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经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并填写操作票。
(1)送电操作规程
变配电所送电时,一般应从电源侧的开关合起,依次到负荷侧的开关。有高压断路器、高压隔离开关、低压断路器、低压刀开关的情况下,送电时,一定要按照:母线侧隔离开关(刀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开关)→断路器的合闸次序操作。
(2)停电操作规程
变配电所停电时,一般应从负荷侧的开关拉起,依次拉到电源侧开关。以保证每个开关断开的电流最小,较安全。有高压断路器、高压隔离开关、低压断路器、低压刀开关的电路中,停电时,一定要按照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刀开关)→母线侧隔离开关(刀开关)的拉闸次序操作。
(3)变压器维修前的安全操作规程
为确保在无电状态下对变压器进行维修,必须先拉开负荷侧的开关,再拉开高压侧的开关。用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变压器两侧挂上三相接地线,高低压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请勿合闸”警示牌,才能开始工作。
(4)配电柜维修前的安全操作规程
断开控制配电柜的断路器和前面的隔离开关,然后验电,确认无电时挂上三相短路接地线。当和临近带电体距离小于6cm时,设置绝缘隔板。在停电开关处挂警示牌。
郑州市雅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维修工岗位职责
负责所服务区域的水、电、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养护与维护,熟悉各公共区域各类房屋的分布状况,内外结构、附属设施、水、电、气、消防系统的管线走向、具体位置、以及设施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状况。
一、加强业务学习、具备熟练的维修技术,争取做到一人多能、适应各种维修工作的需要。
二、对公共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发现不良情况和事故隐患及时修复,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三、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范,带电时需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水工维修给水管道时,须关闭总阀门停水时,应提前通知各客户做好蓄水准备工作方可进行。
五、维修保养人员外出维修需带机具和材料时,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具,不得超出其使用范围,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限额领料,剩余材料如数退回仓库。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郑州市雅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12篇:值班。维修电工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值班、维修电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除完成日常维修任务外,有计划地承担其它工作任务。
2、执行所管辖设备检修计划,按时按量完成各项任务,做好日常耗材使用情况并做好登记,所领材料和工具以旧换新。
3、交班时发生故障,事故未排除不许进行交接班,上班必须协同下班工作,排除故障后才能交班离去。
4、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做好记录,不得隐瞒故障现象。
5、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供电供水方式,线路管道走向和各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及实际操作,熟练掌握古榕片区强弱电设备工作原理及实际操作与维修保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6、努力做好各设备保养维修工作,变压器、配电箱做好防鼠防小动物工作,确保各公共设备安全运行。
7、坚守岗位,定时巡视公共变压器和各配电设备,密切监视各仪表工作情况,准确抄录各项数据并填好设备运行记录表。
8、公共设备、路灯、监控系统、网络电话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保持头脑清醒,按照正规的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
9、停电停水时,应提前向用户发出通知;恢复供电时,必须通知各商家确认供电线路正常、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送电。
10、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值班的,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或者换休单让部门领导签字同意认可。
11、对街区商铺要加强用电安全知识教育,防止因用电不当而引起火灾或危及街区域内设备的正常运用。
12、根据具体情况每半年对配电设备进行清扫检查一次,对变压器及高压设备每年检查试验一次。
13、日常做好清洁卫生,保证值班室内整洁卫生,保证工作场地清洁卫生。
14、每月底定时抄录各栋楼水表,电表,气表并做好纪录。
15、敬心敬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成都文旅西来古镇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景区管理部
2012年5月1日
值班、维修电工管理制度
1、配电操作必须遵守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3、维护过程中对设备及线路的检修、更换等操作,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正确操作。
4、对运行状况不了解的设备及回路,不能擅自拆卸及更换,以免引起事故。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5、“严禁合闸”、“严禁起动”等安全标志必须悬挂在醒目位置,以引起注意。
6、故障设备及线路维修前,必须先断开该回路的电源,悬挂“线路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标示牌,以免造成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
7、严禁带负荷、带故障拉合刀闸。
8、无人值班的变压器、高压室、室外配电箱的外门及其它机房门均应上锁,做好箱变防小动物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
9、所有设备的钥匙必须有专人保管,保证各配电箱箱门关锁完好,且应有二套钥匙,一套值班员保管,一套班长保管。
10、巡视高压设备时单人不得进入变压器栅栏内,当有二人负责巡视时,一人监护、一人巡视,并应与带电体保持大于0.7米的安全距离。
11、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人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12、设备检修时必须做好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后方可工作。单人值班不得进行带电的维修工作。
13、所有电工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身所负责的机电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及维修方法,熟悉煤气管道,生活用水及消防用水管道的走向和闸阀位置。
14、检修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及验收规范,防火规范等。对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检修方式、方法不明时,必须向专业负责人询问清楚方可操作,不得盲目操作。
成都文旅西来古镇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景区管理部
2012年5月1日
第13篇: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
灭火器年检
灭 火 器 的 维 修 与 报 废 规 程
GA 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
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
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3 部分:检验细则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
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人员 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 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3.5
维修能力 service capacity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6
GA 95-2007
维修出厂检验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3.7
维修能力检验 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
4 总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
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4.3 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4.4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应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5 维修条件
5.1 维修用房
5.1.1 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 80m2。
5.1.2 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1.3 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
5.1.4 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必须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
5.2 维修设备
5.2.1 维修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 1的要求。
表 1
序号 维修设备名称 要 求
1 拆卸、组装设备 必备
2 清洗设备 必备
3 干燥设备 必备(水基型灭火器除外)
4 干粉灌装设备 干粉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5 添加剂混合灌装设备 含添加剂的水基型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6 二氧化碳灌装设备 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必备(包含0MPa~2.5 MPa,精度不低于1.6级的监控压力表
7 驱动气体灌装设备
以及必要的接口或夹具)
8 报废处理设备 必备(可选用压扁、打孔或锯切设备)
9 灭火剂回收设备 1211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5.2.2 应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5.3 检验设备
5.3.1 检验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 2的要求。
5.3.2 计量设备的量程、精度应与使用要求相匹配,按照规定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
设备校准或检定状态得到识别。
表 2
序号 检验设备名称 要 求
1 水压试验装置 应能满足相应产品标准检测要求,压力表准确度不低于1.6级
2 常温气密试验装置 应能满足相应产品标准检测要求
3 残余变形测量装置 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包含0℃~100℃,
4 高温气密试验装置
精度1℃的温度计
5 电子秤 0kg~30 kg,准确度为1/3000,手提式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0kg~100kg,准确度:磅秤3级、电子秤0.1kg,
6 磅秤或电子秤
推车式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0MPa~4MPa,不少于1块,准确度不得低于1.6级
备用压力表 0MPa~40MPa,不少于1块,准确度不得低于1.6级,
7
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8 游标卡尺 精度为0.02mm,规格为0mm~150mm
9 螺纹规 与维修品种相对应
10 秒表 精度0.1s(15min内)
11 卷尺 5m,精度1mm
12 钢直尺 50cm,精度1mm
检验干粉灭火剂主成份含量、吸湿率,CO2含量及含水率;添加剂的主要性能
13 灭火剂检验设备
指标,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检验设备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14 压力指示器示值检验台 应用气体作加压介质,压力表准确度应为0.25级,测量范围0 MPa~4MPa
5.4 维修人员
5.4.1 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
岗位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4.2 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验岗位,由有资格的人员承担,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
要,并不得少于 2 人。
5.4.3 维修人员每三年应至少再培训一次。
5.4.4 当产品标准、配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
5.5 维修质量管理
5.5.1 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能贯彻执行。
5.5.2 应保存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标准、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产品结构图或零部件图。
5.5.3 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件和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压、气密性试验、维修
检验等操作规程,维修现场应能方便获得。
5.5.4 应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维修技术、质量管理、操
作规程等。
5.5.5 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制度,保存相关档案。
5.5.6 应保存维修记录。记录应逐具编号填写,内容准确、真实、清晰,易于识别、追溯和检索。对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应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5.5.7 应建立供方挡案,每年对关键元器件、灭火剂、外购外协件的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
5.5.8 应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行进货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5.9 维修设备、检验设备应建立档案,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检验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
表 3
序号 条款号 一般不符合项 严重不符合项
使用面积大于80m 但不能满足维修品种和数量的要 不能满足维修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总使用
1 5.1.1
求 面积少于80m
维修场地、设备、环境不满足生产工艺及
5.1.2 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
2 5.1.3 区域划分明确但不合理 法规的要求;没有区域划分的;储存和灌
5.1.4 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和水压试验、气密试
验区未完全隔离
5.2.1 维修设备能满足所维修品种需要但不满足数量的要 维修设备不能满足所维修品种和数量要
3
5.2.2 求;未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求;有设备但不能正常使用
检验设备不能满足所维修品种、数量和精
5.3.1 检验设备能满足所维修品种需要但不满足数量的要
4 度的要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
5.3.2 求;设备校准或检定状态未得到识别
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
维修人员不完全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产品结构、维修人员的能力不能满足灭火器维修的需
5 5.4.1
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 要,无证上岗
维修单位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 维修单位没有专职检验岗位,有资格的人
6 5.4.2
要 员少于2人
5.4.3 当产品、配件的标准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对有关人员
7 超过三年未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
5.4.4 进行再培训
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或虽已建
8 5.5.1 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不健全
立但未能贯彻执行
9 5.5.2 所维修灭火器的标准、产品结构图不齐全 没有所维修灭火器的标准、产品结构图
10 5.5.3 工艺文件和操作规程不齐全 维修现场没有工艺文件和操作规程
5.5.4 培训计划不合理、档案不全、培训内容不完整;质 未制定培训计划;未建立培训档案;未建
11
5.5.5 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档案内容不全 立质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制度、档案。
未逐具编号记录;记录不清晰;不方便识别、追溯、维修记录内容不准确、真实;未保存维修
12 5.5.6 检索;对记录管理和控制的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中存 记录;未建立记录管理和控制的制度或虽
在缺陷 已建立但不执行
13 5.5.7 供方挡案及对供方的评定记录不全 未对供方进行评定;未建立供方挡案
不能严格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行进货检验, 未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行进货检验,
14 5.5.8
记录不全 不能确保外购件和灭火剂质量
15 5.5.9 设备维护保养、校准或检定记录不全 未建立设备档案;未保存校准或检定记录5.6 维修条件检查判定规则
5.6.1 灭火器维修条件检查结果的判定分为严重不符合项和一般不符合项,不符合项分类如表 3 所示。
5.6.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判定灭火器维修条件不合格:
a) 5.1、5.
2、5.3 中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项;
b) 5.4、5.5 中出现两项以上严重不符合项;
c) 5.4、5.5 中出现一项严重不符合项,同时出现两项以上一般不符合项;
d) 5.4、5.5 中无严重不符合项,出现四项以上一般不符合项。
6 维修技术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
参数等信息。
6.1.2 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 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b) 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c) 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d)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
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 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f) 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g) 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h) 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
i) 整理维修记录。
6.1.3 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维修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驱动气体,对贮气瓶逐个进
行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6.1.4 灭火器维修过程应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安全,特别是拆
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步骤。
6.2 拆卸
6.2.1 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
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6.2.2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灭火器筒体内剩余的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品贮罐内另行
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6.3 水压试验
6.3.1 一般规定
6.3.1.1 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
6.3.1.2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6.3.2 试验压力
灭火器筒体和贮存驱动气体的贮气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6.3.3 试验要求
6.3.3.1 水压试验时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结构强度缺陷的可见的变形。
6.3.3.2 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 3%。
6.4 筒体清洗和干燥
6.4.1 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内部应清洗干净。
6.4.2 灭火器的零部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
6.4.3 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应确保空灭火器筒体内干燥。
6.5 零部件更换
6.5.1 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不含提、压把)不得更换,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采用原灭
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6.5.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允许补漆,漆膜应光滑、平整、色泽
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应覆盖铭牌。
6.5.3 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橡胶、塑料件必须更换。
6.5.4 用于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示值
误差应符合 GB4351.1-2005 中 6.13.3 的要求,否则应更换压力指示器,更换的压力指示器应与所维修
灭火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红、绿、黄区标示范围相一致。
6.5.5 喷嘴和喷射软管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
行脱落或击碎。
6.5.6 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贮气瓶式灭火
器的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6.5.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
6.5.8 灭火器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
须更换。
6.5.9 水压试验不合格或永久性标志不符合 GB 4351.1-2005中 9.4 或GB 8109-2005中 9.2.5 要求的
贮气瓶必须更换,并将不合格贮气瓶作报废处理。
6.5.10 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贮气瓶的超压保护装置,其动作压力应符合GB4351.1-2005中6.10.4.7
或 GB8109-2005中 6.10.4的要求。
6.5.11 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6.5.12 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损坏的必须更换。
6.5.13 车用灭火器应按制造商的要求更换专用配件。
6.6 再充装
6.6.1 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操作。
6.6.2 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
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
6.6.3 再充装所更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6.6.4 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ABC 干粉和 BC 干粉充装设备应单独设置,
充装场地应分隔独立。6.6.5 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种类的灭火剂。
6.6.6 送修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1211 灭火剂除外)。
6.6.7 洁净气体灭火器只能按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充装。
6.6.8 从 1211 灭火器中取出灭火剂时,应使用密闭的 1211 回收系统。取出的 1211 灭火剂应经净化处
理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时,才可以循环使用。
6.6.9 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充压须符合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的要求。充压时不得用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并应根据环境温度变化调整充装压力。
6.6.10 露点低于-55℃的工业用氮气、纯度 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以及不含水分的压缩空气,方可用
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驱动气体,驱动气体的种类应与灭火器铭牌或贮气瓶上标注的
一致。
6.6.11 再充装后的灭火器必须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6.7 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6.7.1 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和再充装的灭火器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维
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
6.7.2 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
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
6.7.3 每具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都应贴有维修合格证,其内容、格式和尺寸应符合图 1的要求:
图1
注:维修合格证外围边框粗0.6mm,红色,内框线粗0.2mm,黑色;“灭火器维修合格证”及单位名称字高5mm,其
余文字高4mm,文字为黑体黑色。
6.7.4 维修合格证应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不得覆盖生产厂铭牌。当将其从灭火
器的筒体拆除时,这些标识应自行破损。
6.7.5 贮气瓶维修后应有独立的维修标识(不允许打钢字),标明贮气瓶的总重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
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 报废规定
7.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 年;
7.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 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 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
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
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 的规定应予报废的 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7.3 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
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8 试验方法
8.1 外观、结构及总质量检查
用目测方法观察灭火器外表,结构、外部配件是否符合要求,铭牌及维修合格证是否齐全;推车式
灭火器逐具称取灭火器总质量。
8.2 水压试验
8.2.1 筒体
按 GB4351.1-2005中 7.8.1 或GB8109-2005中 7.8.2 的方法进行。
8.2.2 推车式灭火器喷射软管及接头
将灭火器软管组件一端阀门关闭,另一螺纹端口与水压泵出水口连接(如一端无法关闭,则用螺纹
堵头封死),缓慢加压至试验压力,保压 1min,软管组件不得有泄漏和破裂。
8.2.3 残余变形率的测定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按照 GB/T9251 的规定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8.3 灭火剂充装量检查
先称出灭火器总重,确认灭火器内压力泄空,卸下器头,倒出灭火剂。再装上器头,称出灭火器空
重,将灭火器总重减去灭火器空重即是灭火剂充装量。
8.4 灭火器气密性检查
8.4.1 对于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式灭火器,卸掉喷射软管组件,将已充装灭火剂的灭火器浸没在
55℃ -5℃的清水槽中,保持 30min并注意观察,试验结果应无可见的泄漏气泡。
8.4.2 对于贮压式灭火器,卸掉喷射软管组件,将已充装灭火剂的灭火器浸没在清水中,保持 30min
并注意观察,试验结果应无可见的泄漏气泡。
8.5 操作机构检查
8.5.1 保险装置解脱力试验按 GB4351.1-2005中7.10.1 的方法进行。
8.5.2 操作力试验按 GB4351.1-2005中 7.10.2 的方法进行。
8.6 20℃喷射性能检查
按 GB4351.1-2005中 7.1或 GB8109-2005中 7.1 的方法进行。
8.7 灭火剂质量检查
按相关灭火剂国家标准的试验方法进行。
8.8 手提式灭火器振动试验
按 GB4351.1-2005中 7.5的方法进行。
8.9 灭火试验
按 GB4351.1-2005中 7.2、7.3 或GB8109-2005中7.
2、7.3 的方法进行。
8.10 压力指示器示值误差检验
按 GB4351.1-2005中 7.16.2 的方法进行。
9 检验规则
9.1 检验类别
灭火器维修的质量检验分为灭火器维修出厂检验和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
9.2 维修出厂检验
灭火器维修出厂检验分为全检项目和周期检验,必须由专职检验员实施,合格后方可出厂。
全检项目
灭火器维修出厂时应逐具进行外观、结构及总质量检查。
周期检验
9.2.2.1 检验项目
灭火器维修周期检验每 2 个月不少于一次,周期检验项目按表 4 的规定进行。
9.2.2.2 样本抽取方案
灭火器维修周期检验的样本从已维修完毕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次 3具。
9.2.2.3 周期检验的合格判定
当检验项目中各类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各合格判定数 Ac 时,则周期检验合格;当各检验项目中某
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各不合格判定数 Re 时,则应判周期检验为不合格。9.2.2.4 不合格批的处理
对于周期检验项目判定为不合格的批,应拒绝入库,经过对该批产品逐具返工或返检,剔除不合格
品后,允许再次提交检查。
对于周期检验时抽取的样本,应按维修程序进行再充装(样本完好的除外),然后放入下一批重新
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库。
表 4
合格判定数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数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Ac Re Ac Re Ac Re
1 外观、总质量及结构检查 3 0 1 0 1 1 2
2 水压试验 (1) 0 1
3 灭火剂充装量检查 (2) 0 1 0 1 1 2
4 灭火器气密性试验 (3) 0 1
注: 样本数带括号的可用序号1检验后的样本。
9.3 维修能力检验
9.3.1 维修能力检验由消防产品监督部门组织抽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9.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维修能力检验:
a) 具备灭火器维修条件的单位开展灭火器维修业务前;
b) 维修企业厂址变更时;
表5
合格判定数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数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Ac Re Ac Re Ac Re
1 外观、总质量及结构检查 2 0 1 0 1 1 2
2 水压试验 (2) 0 1
推车式灭火器喷射软管组件
(2) 0 1
3
水压试验
4 灭火剂充装量检查 (2) 0 1 0 1 1 2
5 灭火器气密性试验 (2) 0 1
6 操作机构检查 (2) 0 1 1 2
7 20℃喷射性能检查 (2) 0 1 0 1 1 2
8 振动试验(手提式灭火器) 2 0 1 1 2
9 灭火试验 3 0 1
10 灭火剂质量检验 (1) 0 1 0 1
注1: 样本数带括号的可用序号
1、
8、9 检验后的样本。
注2: 灭火试验的灭火级别按灭火器标志中的规定进行。c) 停止维修半年以上恢复维修时;
d) 维修工艺或配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e) 正常维修满一年时;
f) 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9.3.3 维修能力检验的样本在经灭火器维修单位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为 7具。
9.3.4 维修能力检验项目按表 5 的规定进行。
9.3.5 维修能力检验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检查项目中各类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各合格判定数 Ac,则判维修能力检验为合格;
b) 当各检查项目中某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各不合格判定数 Re 时,则判维修能力检查为不合格。
9.4 不合格分类
灭火器检验不合格分类见表 6。
表 6
序号 检验项目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外观、结构及 该报废而未报废的;该装的 喷射软管有龟裂;喷嘴有变形 维修合格证贴的歪斜、有
总质量检查 结构未装的 的;器头上压把或提把歪斜、褶皱的;合格证内容填写
变形,影响操作的;压力指示 缺项的;合格证内容填写
1
器指针不在绿色区域的;推车 错误的;灭火器筒体补漆
式灭火器推拉不动的;推车式 后有气泡、流痕的;推车
灭火器总质量不足或超重的 式灭火器推拉有卡阻的
水压试验 器头或筒体(贮气瓶)有破
裂、泄漏或肉眼可见变形
2
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
残余变形率大于3%的
推车式灭火器 喷射软管组件有脱落、破裂
3 喷射软管组件 的;喷射软管有泄漏的
水压试验
灭火剂充装量 二氧化碳灭火器充装量大 灭火剂充装量小于公称量 10 灭火剂充装量超过标准规
4 检查 于公称量的 %的;灭火剂充装量大于标准 定,但不是B 类不合格的
规定误差值一倍及以上的
灭火器气密性 浸水时发现有泄漏气泡的
试验
操作机构检查 保险解脱力大于标准规定值的 保险解脱力小于 20N 的;
6 一倍或以上的;开启力大于标 保险解脱力不符合标准规
准规定值50%的 定,但不是B 类不合格的表6(续)
序号 检验项目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20℃喷射性能 不喷射;喷射滞后时间超过 喷射时间小于标准规定的;喷 喷射滞后时间超过规定,
检查 15s;喷射剩余率>30%的 射时间大于标准规定值 3 倍或 但不是A、B类不合格的;
7 以上的;喷射剩余率>20%但不 喷射剩余率超过规定,但
是 A 类不合格的;喷射滞后时 不是A、B类不合格的
间超过10s,但小于15s
振动试验(手 筒体或受压部件开裂;虹吸 零部件有脱落、松动;压
提式灭火器) 管、出气管或喷射软管组件 力指示器出现永久变形的
8
折断、脱落、出现泄漏的;
不能正常操作的
灭火试验 二具及二具以上不能灭火
的
灭火剂质量检 灭火剂主成份含量不符合 灭火剂吸湿率、含水率不符合
10
验 标准规定的 标准规定的
第14篇:灭火器维修报告北京消防协会
BJXF·TB005-2016
北京消防团体标准 TB BJXF·TB005-2016
灭火器维修技术文件 编制指南
guide for Fire extinguisher maintenance technical documents
(征求意见稿)
2016-03-XX发布
2016-03-XX实施
北 京 消 防 协 会
发布 I
BJXF·TB005-2016
目
录
前
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灭火器维修报告 ..........................................................1 4 灭火器维修确认检验报告 ..................................................2 5 灭火器维修检验原始记录 .................................................2 6 档案管理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北京市灭火器维修报告 ....................................4 附录B1-B5(规范性附录)北京市灭火器维修检验原始记录 ........................5 附录C(规范性附录)北京市灭火器维修确认检验报告 ............................6 附录D1-D2(规范性附录)北京市灭火器维修确认检验原始记录 ....................7
II
BJXF·TB005-2016
前
言
本标准贯彻了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北京消防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消防协会行业指导部组织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III
BJXF·TB005-2016
北京消防团体标准 灭火器维修技术文件 编制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报告、维修确认检验报告、维修原始记录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维修,不适用于简易式灭火器维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66.1-2004
干粉灭火剂 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干粉灭火剂 第2部分 ABC干粉灭火剂 GB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 性能和结构要求 GB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17835-2008
水系灭火剂
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A95-2015
灭火器维修
GA588-2012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GA1157-201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3 灭火器维修报告
3.1 灭火器维修报告格式内容
灭火器维修报告格式内容见附录A。 3.2 灭火器维修报告编制要求
3.2.1 封面填写要求
3.2.1.1 维修报告“报告编号”规则:前四位用四个大写拼音首字母表示本单位名称;“MWXBG”是灭火器维修报告的大写拼音首字母缩写;(2016)”代表年份,0001~9999应为连续自然数。
3.2.1.2 维修报告的“灭火器用户”即设置有灭火器场所的业主或占有人或其指定代理人。 3.2.1.3 维修报告的“维修机构”应为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并依法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从事灭火器维修的组织。
3.2.1.4 维修报告的“编制日期”应为维修报告的填写日期。
3.2.1.5 维修报告的“编制单位”即本灭火器维修机构营业执照的法定名称。 3.2.2 灭火器维修概况填写要求
3.2.2.1 规格型号/灭火剂种类/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用户实际送修灭火器规格型号/灭火剂种类/数量填写至对应的项目中。
1
BJXF·TB005-2016
3.2.2.2 报废说明应按照该维修批次如有按标准需报废的灭火器在此栏写明规格型号、类别、数量。在维修结论里只填写判定合格的灭火器数量。
3.2.2.3 批准必须由维修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字;审核必须由维修机构的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
3.2.3 灭火器维修结果汇总表填写要求
3.2.3.1 表中的灭火器维修规格型号按类别/规格手工填写,每类别规格一张表,例如:ABC干粉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各填写一张表。 3.2.3.2 表中“维修编号”为维修合格产品的编号XXXX-XXXX。
3.2.3.3 表中“备注说明”应将报废灭火器维修编号及报废理由手工填写。 4 灭火器维修确认检验报告
4.1 灭火器维修确认检验报告格式内容
灭火器维修确认检验报告根式内容见附录C。 4.2 灭火器维修确认检验报告编制要求 4.2.1 封面填写要求
4.2.1.1 维修确认检验报告“报告编号”规则:前四位用四个大写拼音首字母表示本单位名称;;“MQRBG”是灭火器维修确认报告的大写拼音首字母缩写;(2016)”代表年份,0001~9999应为连续自然数。
4.2.1.2 维修确认检验报告的“维修机构”、“编制单位”应为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并依法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从事灭火器维修的组织。 4.2.2 确认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4.2.2.1 报告中“灭火器类别”应填写“干粉/水基型/二氧化碳/洁净气体”的对应内容。 4.2.2.2 报告中“检验单位”、“抽样单位”应为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并依法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从事灭火器维修的组织。
4.2.2.3报告中“抽样地点”一般为检验单位/抽样单位的经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存放库房。
4.2.2.4报告中“抽样基数”应明确填写手提式灭火器不应小于15具的数值;推车式灭火器不应小于10辆的数值。
4.2.3 灭火器检验结果汇总表填写要求
4.2.3.1 表中“生产单位”应填写被检验灭火器的制造厂家。
4.2.3.2表中“外观/外部结构/总质量检查”、“灭火器气密试验”、“内部结构/内部腐蚀试验”、“灭火剂性能含量检验项目”用“合格/不合格”填写,其余检验项目应填写相应实测数值
5 灭火器维修检验原始记录
5.1 灭火器维修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内容
灭火器维修检验原始记录内容格式见附表B
1、B
2、B
3、B
4、B
5、D
1、D2。5.2 灭火器维修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要求 5.2.1 进厂检验记录
5.2.1.1 进厂检验记录应将灭火器用户送修的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分开填写对应的原始记录表单。
5.2.1.2 灭火器用户、送修日期、维修编号、送修灭火器维修类别/数量、灭火器报废记录均应手工填写相关内容。
5.2.1.3 进厂检验记录表中所有项目均应手工填写相关内容,所填写内容与实际送修灭火器的类别/数量等相关信息应一致。 5.2.2 出厂检验记录
2
BJXF·TB005-2016
5.2.2.1出厂检验记录应将灭火器用户送修的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分开填写对应的原始记录表单。
5.2.2.2 表中“维修编号“应与进厂检验记录中的维修编号相一致。 5.2.2.3 表中“外观、外部结构及总质量检查”、“气密性试验”、“灭火剂质量充装量”、“水压试验”、“喷射软管组件水压试验”检验项目用“合格/不合格”填写。 5.2.2.4 表中“检验员/维修员”应由每道工序的实际操作人员亲笔签字。 5.2.3 报废维修记录
5.2.3.1 表中“维修编号”应与入厂检验记录、维修技术数据记录中的达到报废维修编号相一致.5.2.3.2 表中“报废理由”检验项目应填写对应的报废理由编号。
5.2.3.3 表中“灭火器用户报废确认记录”检验项目应由灭火器用户确认签字。 5.2.4 维修确认检验记录
5.2.4.1出厂检验记录应将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分开填写对应的原始记录表单。5.2.4.2 表中“维修编号”应与抽检批次的进厂检验记录中的维修编号一致。
5.2.4.3参考值的填写根据所做确认检验规格型号类别的灭火器的相应检测数据进行填写。5.2.4.4 表中“检验员”应由实际操作人员亲笔签字。 6 档案管理
6.1 内容
灭火器维修技术文件档案包括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 6.2 要求
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完整地保存灭火器维修技术文件。 6.3 保管期限
灭火器维修技术文件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
3
BJXF·TB005-201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灭火器维修报告
4
BJXF·TB005-2016
附录B1-B5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灭火器维修检验原始记录
5
BJXF·TB005-2016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灭火器维修确认检验报告
6
BJXF·TB005-2016
附录D1-D2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灭火器维修确认检验原始记录
7
第15篇:江苏省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质、资格许可 第三章 技术服务行为规范 第四章 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灭火器维修的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取得和执业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是指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等技术服务。
第三条 [资质资格要求] 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维修机构”)和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包括维修操
- 1修资质,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种类灭火器产品生产资质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企业申请。
水基型灭火器(水雾)、洁净气体灭火器等新型灭火器应当由原生产企业维修,不纳入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范围。
第六条 [资质申请材料]申请维修资质,应当向省公安厅消防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三)灭火器维修、检验设备照片及权属证明;
(四)依法取得的灭火器检验设备计量(校准)证书;
(五)执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经法定机构鉴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资料。
第七条 [资质受理]省公安厅消防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八条 [资质审查和许可]省公安厅消防局对决定受理的,应
- 3地址、维修点地址名称(实际地点不变)等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发生变更的,维修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持原资质证书、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相关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向省公安厅消防局申请变更资质证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公安厅消防局依法办理资质证书换发手续。
维修设备、检验设备、执业人员等维修条件发生变更的,维修机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报省公安厅消防局备案审查。
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范围和维修机构实际维修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省公安厅消防局上交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资质。
第十条 [资格考试条件]申请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熟悉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且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
第十一条 [资格证书申领]申请执业资格考试,应当向省公安厅消防局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
(三)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资料齐全的,由省公安厅消防局统一组织业务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资质、资格复审制度]维修资质、执业资格每三年复审一次。三年期满,没有申请复审或者复审未通过的,原资
- 5向省公安厅消防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复审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
(三)原资格证书;
(四)其他有关材料。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要求,且三年内没有严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的,予以复审通过,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申请审查公示]省公安厅消防局在作出许可、复审决定前,可以向社会公示资质、资格申请审查情况,对申请人资质、资格条件以及执业情况等存在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六条 [注销]维修机构和执业人员被依法撤销、吊销资质、资格,未按规定申请复审或者复审未通过,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由省公安厅消防局注销其资质、资格证书。
第三章 技术服务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基本要求]维修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的灭火器质量负责,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
- 7火器维修业务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五)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或者以分支机构名义从事维修活动;
(六)执业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维修机构执业;
(七)维修简易式灭火器或符合报废条件的灭火器;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四章 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省公安厅消防局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专项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举报投诉查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涉及维修机构和执业人员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资质、资格,擅自从事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对存在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行为的维修机构和执业人员,
- 9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公告和信息管理]省公安厅消防局定期向社会公告维修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的许可、变更、注销和行政处罚等情况。
省公安厅消防局建立灭火器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对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资质、资格许可及日常技术服务活动的信息管理,建立技术服务及诚信记录档案,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表单式样]附件所列表单等式样由省公安厅消防局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 [解释归口和施行日期]本办法由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申请表
3、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复审申请表
4、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复审申请表
5、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 11
第16篇:特种设备维修及报废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维修及报废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和使用报废的管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工作程序与要求职责
(1) 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报废、事故处理等管理工作由生产调度技术部负责。安全部门应参与特种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等过程。
特种设备的报废是指:
1)、特种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明显下降,不能达到最基本的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的。
2)、特种设备通过维修后,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的;
3)、特种设备实际使用寿命到期,不能继续在生产中使用的。
(2)各车间应当做好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记录。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2) 锅炉、压力容器的改造、维修,必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
3) 特种设备的报废,根据特种设备存在的实际情况决定。报废前,填写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进行确认,待生产技术中心确认后交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予以报废,在公司报废审批通过后,填写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将相关档案文件上报至特种设备检验所进行报废登记 4)特种设备检验所特种设备办理报废时,应提供如下技术资料:
报废申请一式两份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
锅炉压力容器还必须携带使用登记证原件
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变更、报废程序
一、办理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批复意见。
二、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三、办理使用注册登记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
四、办理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二)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四)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五)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六)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七)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五、申报程序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程序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维修、改造时,使用单位向市质监局委托的县质监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锅炉登记卡》或者《压力容器登记卡》原件各一份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
4、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目录)
5、《特种设备变更、注销登记表》一份;
6、《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原件一份
7、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原件一份
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9、《报停申请书》或《启用申请书》
10、《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原件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12、出厂技术资料: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原件
13、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原件
1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原件
15、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1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17、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连锁装置等安全附件的的合格证及使用说明的原件
18、修理改造图纸原件
19、重大修理改造的《监督检验报告》原件
20、原《锅炉登记卡》或《压力容器登记卡》
21、《锅炉压力容器过户、转让合同》原件
22、《定期检验报告》原件一份
23、历次定期检验的《检验报告》原件
(二)特种设备变更、报废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县质监局特监科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者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市质监局特监科予以注销
第17篇:计算机及网络维修管理制度
计算机及网络维修管理制度
计算机及网络维修管理制度
1、计算机中心负责医院信息系统所需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及他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维修、保养、设备升级及报废的鉴定工作
2、计算机中心设立信息设备报修电话(手机:1897407457
3、电话:623357
3、内线:8065),按规定派班24小时轮流值班,按时交接班。如接班人未按时接班,由原值班人继续值班。如科室举报,电话无人接听或未及时到达维修现场。经查实,每次罚款50元。
3、维修人员在接到故障电话后,须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按医院信息系统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维修好后由维修人员与申请科室使用人员一起进行验收确认,并填写好配件更换清单。
4、拆装硬件设备时,须按操作流程进行,不可野蛮操作。凡拆装、更换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硬件后,需由管理人员亲自进行并做好记录。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及删除系统文件、应用软件,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5、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及删除系统文件、应用软件,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计算机及网络维修管理制度
6、维修人员应定期巡查各科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除尘,清理和杀毒。及时发现问题,消除故障隐患。
7、维修人员需备好常用工具软件,在设备及网络出现故障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重新安装并恢复正常运行。
8、外来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工作时,须有本科室管理人员陪同或确认。
9.涉外维修必须按医院规定,由技术人员检查确认,由该申请科室负责人和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审查后,联系维修公司进行涉外维修。
第18篇:网络设备维修及报废管理制度
网络设备维修及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充分发挥和利用公司网络资源,保障公司网络系统正常、安全、可靠地运行,保证公司日常办公的顺利进行,规范公司网络建设工作,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提高办公效率,改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房管理
1、机房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处人员专职负责。
2、机房内各种设备,由信息处人员妥善管理、维护。
3、机房需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设备整齐有序。由信息处人员每周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
4、未经信息处人员许可,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
5、为保证机房设备运转,未经信息处人员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机房内的电源、机柜、服务器、交换机、收发器、双绞线等。
6、未经信息处人员授权,严禁他人开关、操作服务器、交换机等各种网络设备。
7、未经信息处人员批准,不能带外来人员参观机房设备,禁止在服务器查询信息,收、发E-mail等。
二、设备的维修维护
1、配件的购置、维修、使用
1.1部门需要购买计算机配件的,先由设备使用人填写物资申购单,相应的配置型号由信息处审核后购买。
1.2电脑及外设需外出维修的,必须填写委外维修单。 1.3电脑安装调试正常领用后,各部门必须指定使用人负责电脑及其外设,并由信息处人员备案。
1.4各部门人员均不得擅自拆装电脑、外设和更换部件。
1.5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上班期间使用公司电脑打游戏、下载等。
1.6各部门的电脑使用者负责自己电脑及外设的清洁工作。
1.7部门人员调动或离司,使用人应通知信息处对电脑进行检查登记、备案,信息处有权回收闲置的计算机重新分配。
1.8如因工作需要为计算机升级,需填写物资申购单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 公司网络的接入、使用、维护
2.1公司内外网络的建设由信息处统一规划。禁止任何部门擅自连接网线。
2.2公司的局域网对全公司开放,由信息处负责公司局域网的连通和权限设置。
2.3为保证工作效率和公司网络的安全,公司的互联网,都不予以开通,有工作需要上网的,需打请示报告经过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开通互联网权限。
2.4确有需要查询或下载资料的人员,也可由信息处安排在一时间段内给予协助。
3.5需购买软件或升级现有信息系统的必须打请示报告于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设备的维修要求:
1、保修期内设备的硬件故障由使用部门报告办公室由保修公司承担
2、保修期外的网络硬件故障由维修技术员排除并确诊后。经维修技术员诊断故障原因,由本人填写《维修费用申请》按相关费用解决相关规定报领导领导审批,方可作硬件维修。
五、凡单位出资购买的设备及部配件应有电脑技术维修员参不技术意见和验收。
四、故障报废的界定
1、折旧期已过帐面已提足折旧费的网络设备其主要部件损坏或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计算机设备价格的30%。
2、因过频使用、自然磨损造成设备、部件同步老化发生硬件故障频繁无法继续使用。
3、因雷击、火烧、爆炸、水浸、腐蚀、摔压等事故造成网络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计算机设备价格的50%
4、因技术进步原有设备明显落后功能过低,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或无法使用。对折旧期未满、因人为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或功能过低、技术落后的计算机设备要做认真分析和慎重处理 。
第19篇:车辆维修管理制度及流程
车辆维修管理流程
一、公司车辆实行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制度。
二、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应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交车管员,先由车管员对所报维修内容进行检查,经审批同意后,再将《车辆维修申请单》交调度,由调度根据车辆状况和配送任务综合考虑,安排修理时间。
三、车辆修理时,调度将《车辆维修申请单》交驾驶员在公司指定维修站进行维修,不得擅自改变其内容。
四、车辆在维修出厂后,驾驶员应检查车辆所修内容是否已修好,并在修车清单上签字确认。车辆回物流中心由车管员进行检查车辆是否已排出故障。
五、车辆因公在市外发生故障应及时向配送科反映情况,由物流中心视情况,确定是否修理。
注:车辆维修金额:车管员权限元
配送科科长权限 元
物流中心负责人权限元
分管副总权限元
第20篇:教练车及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制度
教练车及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练车和其他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保养,特制订以下制度:
1、教练车在严格执行《教练车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必须加强维护和保养;
2、教练车需要维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并写明故障部位、故障原因、更换部件名称等,经总教练、安委主任核实加注意见(签字)后,交分管副校长审核批准送维修处修理;
3、教练车或其他公务用车如发生事故需要维修时,除按第二条执行外,还必须填写事故原因、损坏部件、事故责任等,方可报分管副校长审核批准后维修。维修后按维修金额和责任根据《工资实施方案》的有关条例进行考核兑现;
4、公务用车除按以上第二条、第三条执行外,一切违章罚款,谁违章谁负责,驾校一律不予报销;
5、公务用车必须是专人专车,不得轻易交由他人驾驶。特殊情况下,必须由校领导批准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