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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议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09 12:09:05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管理局党组会议议事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更好地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履行《党章》赋予党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人事系统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任务等职责任务,推动我局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对重大问题经充分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各项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

二、会议的召开

1、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

2、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党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经党组书记同意确定,列席人员可参与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4、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经到会的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同意,会议决议有效。

5、因故不能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局领导,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列席而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其他同志参加。

三、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领导的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听取并讨论局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党务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3、听取并审定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小结、安排,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4、研究分析房产管理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内部机构设置以及工作人员的选拔、调动、晋级、晋职、奖惩等重大人事问题。

5、研究决定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6、研究讨论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

7、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

8、其它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经局党组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2、局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议题通知到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3、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承担,会议机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五、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通知

1、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后局办公室主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并分送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阅。

2、根据需要,经党组书记签发后,方可印发会议纪要。

3、由局办公室负责下发有关会议纪要,相关科室贯彻执行。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落实

1、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2、局办公室应及时对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推荐第2篇:党组会议制度

(1)党组会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党组会议制度。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召集会议的党组成员确定。

(2)主要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本系统和本机关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或下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法;讨论决定关于召开执委会、常委会及相关会议的有关事项;讨论决定内部机构变动、干部任免、表彰、奖励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职工的处分建议;研究确定机关党建、纪检工作;研究机关职工生活情况;讨论决定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党组会议制度》。

(3)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可按会议内容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4)党组会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5)经党组会议决定需要向全会通报、落实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撰写会议纪要,党组书记签发。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推荐第3篇:党组会议制度

(1)党组会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召集会议的党组成员确定。

(2)主要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本系统和本机关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或下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法;讨论决定关于召开执委会、常委会及相关会议的有关事项;讨论决定内部机构变动、干部任免、表彰、奖励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职工的处分建议;研究确定机关党建、纪检工作;研究机关职工生活情况;讨论决定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3)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可按会议内容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4)党组会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5)经党组会议决定需要向全会通报、落实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撰写会议纪要,党组书记签发。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推荐第4篇:党组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党组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议是局党组为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班子自身矛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班子思想水平和修养水平,增强班子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而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二、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成员及非党组成员的副局长参加,同时邀请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同志列席,必要时可请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列席参加。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出席人员,让大家做好充分的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会前10天应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应提前15天报旗直属机关工委、旗纪委、旗委组织部。

四、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记录、整理由负责局党组会议记录员负责。

五、党组民主生活会前,局党组委托局办公室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如实转告党组书记及每个成员或者在会上报告,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党组书记或委托召开会议的党组成员要负责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根据民主生活会中心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自律情况,听取各成员的意见,对班子基本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七、为提高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党组班子各成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对自己的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增进团结。

八、党组民主生活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逐一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馈意见。并形成民主生活会会议纪要上报上级党组织。

九、党建办要抓好督促落实民主生活会的整改工作,并把落实的情况如实反馈给局党组。

十、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按照上级党组织通知而定。

推荐第5篇:8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必要时各有关科、室、中心、大队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二、会议时间

局党组会议原则上一月举行一次(每月最后一周周四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出席人员须超过组成人员半数时方可举行。

三、会议内容

局党组会议是讨论和处理全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性会议,其任务是:

1、传达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命令;

2、研究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3、讨论和审定向区委的请示、报告;

4、研究有关人事任免事宜;

5、讨论研究全局工作中的其他重要决策。

四、会议要求

1、各科、室、局、中心、大队提请局党组会议的议题,事前各科、室、局、中心、大队应会同相关科室讨论,意见基本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分管领导审签后,经局办公室报党组书记同意,方能提交局党组会。提交会议审议的材料应于会前三天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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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会议的人员,汇报、发言时观点要明确,简明扼要。汇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分钟,以便充分讨论,正确决策。

3、局党组会议讨论的文件需要修改的,在会议结束时收回,由起草科、室、局、中心、大队按会议研究的意见修改,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后报送局办公室,经局主要领导审查签发后,方能上报。

4、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向外公布的,与会人员应保守机密,不得外传。对会议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文件在离会前退回。

5、每次局党组会议均作记录,议定事项应编写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每次会议的纪要、记录、文件(包括参考文件、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6、各科、室、局、中心、大队贯彻执行局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文件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

7、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8、所有会议资料在会后由局办公室统一收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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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党组会议制度(定稿)

党组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会议议事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更好地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履行《党章》赋予党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人事系统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任务等职责任务,推动我局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对重大问题经充分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各项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

二、会议的召开

1、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

2、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党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经党组书记同意确定,列席人员可参与问题的讨论、汇报,但无表决权。

4、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经到会的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同意,会议决议有效。

5、因故不能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局领导,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列席而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其他同志参加。

三、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领导的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听取并讨论局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党务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3、听取并审定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小结、安排,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4、研究分析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内部机构设置以及工作人员的选拔、调动、晋级、晋职、奖惩等重大人事问题。

5、研究决定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6、研究讨论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

7、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

8、其它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经局党组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2、局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议题通知到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3、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承担,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五、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通知

1、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后局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并分送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阅。

2、根据需要,经党组书记签发后,方可印发会议纪要。

3、由局办公室负责下发有关会议纪要,相关科室贯彻执行。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落实

1、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2、局办公室应及时对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推荐第7篇: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旗委组织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特殊需要时,经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有关股室所负责人可列席参加。会议由党务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二、议事决策形式

采取召开党组会议的形式,党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程

1、局党组成员会前提出议题;局机关各股室所也可提出议题,所提出议题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2、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会前收集汇总。

3、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审定后,列入党组会议内容。

4、需提交党组会讨论的文件,由承办股室所在党组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在会前认真审阅文件材料,准备意见。不能出席会议但对会议议题或讨论文件有意见的,应在会前口头或书面提出,并同党组书记沟通。

推荐第8篇: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制度

党组会议议事制度

第一条 1111111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成员根据党组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以下重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检察机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意见和措施;

(二)确定和调整领导成员的分工,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任免、调整、推荐、培训、考核、奖惩及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事项;

(四)研究本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五)审定以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以党组名义命名表彰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个人,向市委、市人大及上级院的重大请示和报告;

(六)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机关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七)其他须经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条 党组会议一般一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适时或延期召开。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视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讨论任免干部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第三条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遵守有关人事纪律和程序,不搞临时会议。

第四条 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其他党组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当主动协商。准备不充分、文稿质量不高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党组会议的议题及相关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党组成员应当在会前认真思考,准备意见。未经确定的议题,一般不得临时上会研究。

第五条 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向会议作出全面汇报,分管党组成员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其他党组成员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

对会议讨论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应当服从党组的决定。如果党组成员意见分歧较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六条 党组会议的记录由政工室负责。

第七条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需要传达的事项,以正式文件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

党组会议决定的办理事项,由各分管领导负责督办,政工室负责收集并向党组报告。

第八条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会议记录、有关文件材料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归档,未经党组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摘抄、复印。

第九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由政工室负责组织,提出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日程报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并负责会议记录工作。会后,及时向县委、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写出专题报告。

第十条 本规程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推荐第9篇: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

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在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中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特制定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

(一)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组成人员:市政府办公室党

组成员。

(二)党组会议列席人员:研究有关问题所涉及的相关处、

室、办负责同志。

(三)承办处室:办公室人事处。

二、会议时间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

可临时变动。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它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议事范围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党中央、国

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并结合办公室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办公室的

重大问题。

(三)研究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研究决定办公室及归口管理单位内设机构、编制上报方案、人事任免、干部推荐、干部轮岗、人员调进调出、奖惩、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办公室基本建设、大中型设备购置、房屋维修及调整分配等。审定10万元以上大额经费支出。

(六)研究办公室主任会提请需党组会议审定事项。

四、议事规则

(一)办公室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的时间与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对议题有异议,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提出。

(二)办公室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如到会人员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时,会议应改期进行。党组成员应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党组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

(三)对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四)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五、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

(一)凡党组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应按分工,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党组书记汇报,重要事项应向党组汇报。主持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应及时向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会议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决定事项。

(二)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的,由议题承办部门按会议决定拟出报告,经党组书记审定后报出。

(三)党组会议对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事项,需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由人事处或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四)党组会议定事项由人事处负责督办落实,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情况要及时汇报,一般事项定期汇总向党组书记报告。

六、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准备,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二)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党组书记请假。

(三)人事处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开会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

(四)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作好会前准备,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五)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不能公开的会议决定。要认真执行党组的决定,服从分配,积极完成任务。

推荐第10篇: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州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会议按照精简高效、严谨细致、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会议组成及议事范围

第三条 会议由州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州长助理、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

(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定的具体措施;

(三)讨论报请州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和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州政府班子建设、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六)研究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调配事项;

(七)研究按有关规定应由州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及时间安排

第五条 州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或党组各成员建议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议题确定后以一定方式报州委审定。

第六条 州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牵头组织。

第四章 会议要求

第七条 州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

2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现决策民主化。

第八条 会议在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议题涉及事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由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后,形成决议。

第九条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并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涉及会议议题的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由主要负责人列席,因故不能列席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可由分管议题涉及工作的副职代为列席。

第十条 对干部的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第十二条 凡以州政府党组名义上报州委的请示、报告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三条 如需发会议纪要,由州政府秘书处负责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州政府秘书处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十五条 会议办理人员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集中整理归档。

第11篇: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改进和规范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程序,明确目的要求和工作环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时间安排

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15天向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第三条会前准备

(一)确定主题。会前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党组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组织学习。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上级要求,组织学习有关材料。个人自学时间一般安排2至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

(三)征求意见。会前党组要根据会议主题,在一定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相关部门要将群众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如实上报反馈。

(四)撰写提纲。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

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

(五)谈心交流。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谈心,对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第四条会议要求

(一)党组书记带头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带动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

(二)围绕主题,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检查在党纪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宣读,会后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三)会后要及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群众意见、整改措施一并向省局纪检组、人事处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并附民主生活会原始记录复印件。

(四)按有关规定,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不是班子成员的机关党委专职干部和纪检组负责人应列席会议。

第12篇: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

2、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各委员之间交心通心共同学习,检查各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亲政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统一认识,在新的高度上进团结,加强班子建设,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做好各自所担负的领导工作。

3、党组民主生活会采取各成员口头或书面汇报的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4、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必须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党性为重点,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

5、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既要开展自我批评,又要开展相互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通过民主生活会达到纯洁思想,端正作风,化解矛盾,帮助同志,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议程

会议主持: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会议议程:

1、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向与会人员通报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和谈心情况,以及其他会前准备情况;

2、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评议;

3、班子其他成员逐个进行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评议;

4、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总结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要求。

民主评议制度

一、在局党委的指导下,对班子成员和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严肃认真的民主评议活动。

二、民主评议可召开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分组讨论评议,总结成绩,寻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党委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研究,做出答复。

三、在评议的同时,可按照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分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档次,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四、对党员可按照新时期党员标准,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民主评议。

五、对评出的基本胜任干部要制定帮扶措施,限期晋档升格;对不胜任干部和不合格党员要进行妥善处理

第13篇: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组的民主制度建设,维护党组的团结统一,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发〔2016〕36号)文件精神,结合发改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讨论工作,畅谈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方式,是加强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由委党组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邀请其他处级干部列席;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安排决定。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召开的,必须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会议的准备情况、中心议题、开会的时间、地点,并请上级组织

1 部门派人参加。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主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委党组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民主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研讨、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步骤进行。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上,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

第八条 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问题较多的成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记录报市纪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并向工信委全体干部职工通报。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后,由党总支及时将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发言记录、

2 整改措施、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等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4篇: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为便于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加强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委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民主生活会会前需要做好充分准备

1、确定好主题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解决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它主要问题。

2、组织好学习

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对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相关内容,学习党的有关文件,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

3、征求好群众意见

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报告。

4、填写好发言提纲

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的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开展好谈心活动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三、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会上应围绕主题,班子成员都要认真检查自己存在职突出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

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四、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党支部书记应高度重视会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匆忙开会。民主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制定的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要强,并明确具体责任人。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党支部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第15篇: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会议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会议情况

由于知识产权的不断加强和开展,据佛山知识产权公司了解到最新消息,近日田国家很多重要级人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展开了会议。那么这个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佛山知识产权中心了解到,1月25日,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中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扩大会议在京闭幕。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力普出席会议。局领导李玉光、贺化、杨铁军、肖兴威、鲍红和甘绍宁出席会议。

在此次会议上,贺化受局党组委托进行了总结。要求全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力求全面准确。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切实转变作风;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务必真抓实干,确保实现2013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议期间,佛山知识产权了解到,与会代表围绕田力普作的工作报告和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展开了深入的交流讨论。代表们一致认为,此次党组扩大会议会风清新,安排紧凑,内容充实,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准确,部署2013年工作重点突出,稳中求进的一个方针。

以上所提出的一系列知识产权方针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的一些结论与方法,更多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就在佛山聚成知识产权公司。

本文转自:http://

第16篇:省政府党组会议讲话

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

研究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措施

发布时间:2012-05-04 08:09阅读次数:33选择字号:T|T

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5月3日下午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一次全会、十二届省委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的措施。会议强调,省政府党组和班子成员要紧紧围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带头深化认识,带头坚定信心,带头履职尽责,带头狠抓落实,作出表率,作出示范。

会议指出,贯彻落实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省政府党组和班子各成员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上来,统一到对过去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的深刻认识与准确把握上来,统一到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上来,统一到对新时期新阶段党的建设的目标要求上来,紧盯目标不放松、强化措施不懈怠、靠实责任不落空,始终保持攻坚克难、励精图强的精神状态,始终践行

民生为重、富民优先的宗旨理念,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考场、大赛场和新长征中迅速行动起来,坚定不移地做好转型跨越、富民兴陇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新一届省委向全省各族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省政府班子成员共同的重要职责。要把这一奋斗目标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在总体谋划上周密安排,在工作举措上超常规、求突破,充分利用我省资源富集、政策叠加、承接后发三大独特优势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加快全面小康进程。要坚定不移地推动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做好党代会提出的新目标与“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衔接,修订完善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细化各项目标任务,实化、硬化各项工作举措,把党代会提出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实现。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重点提升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中的人均GDP、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弱项指标,努力破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经济发展不足、城乡差距较大、文化产业滞后等难点问题,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

创新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推动力,为各地特别是实体经济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工作条件,保护、激发、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消除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的一些掣肘因素,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建立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机制,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组织调度和督促落实,真正做到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超前谋划、见微知著;对涉及全局和多个部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共同推进机制,使各项工作掷地有声、抓实见效。当前,要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着力抓好工农业生产、文化旅游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开放开发、打造政策平台等重点工作,努力使各项工作紧扣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加快向前推进。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服务,切实把效能提升体现到推动各项工作上来。要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职追究制,切实做到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绝不推脱,承诺事项坚决兑现,限时事项按时办结,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进一步健全一抓到底、跟踪问效的督查机制,督促完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常规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督查相结合的督查工作模

式,完善定期报告、跟踪督办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省、市、县政府督查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督查实效,推动工作落实。

第17篇: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

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区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使全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特制定全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

一、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

1、乡委中心组和各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教材、学习笔记、主持人、参学人、学习记录、声像资料等。

2、党委党组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与自学相结合,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3、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有学法专用笔记,每人每年写学法笔记不少于一万字。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心得和理论文章。

4、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负责抓好分管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5、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6、依法治乡办公室每年对全乡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情况共同进行一次考核,并组织全乡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1、在乡党委成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中心,负责对全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2、在组织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的同时,还要抓好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

3、抓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三、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1、依法治乡办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全乡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情况进行考试考核。

2、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一至两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3、党委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人大对拟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领导及法职人员,要坚持任前考法制度,对考试不及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应暂缓任用。

四、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1、全乡每年要举办2—3次乡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大型法制讲座。

2、法制讲座内容要以宪法、邓小平法制理论、依法治国理论、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加入WTO有关法律知识为重点,并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知识。

3、举办法制讲座要聘请律师或上级领导为主讲人,保证法制讲座质量。

4、法制讲座要注重针对性,讲究实效性。

中共中湖乡委员会

2011年4月1日

第18篇:党组中心组自学制度

党组中心组自学制度

为加强中心组成员学习的自觉性,促进领导干部学习深入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坚持自我学习,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提高认识,长抓不懈,认真落实。

二、领导干部自学,以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在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党的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本职工作专业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紧密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加强自我约束,制订自学计划,认真按时完成。

三、领导干部自学情况,以学习成果(包括学习心得、体会、理论、研讨文章等)、本职工作实绩等为检验手段,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四、领导干部自学,以业余时间为主,工作时间为辅,不定时进行。

第19篇:党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经贸委党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正确处理好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避免和防止各自为政、越权决策以及自行其是等问题的发生,根据自治州《部门党组工作意见(试行)》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规定,坚持重大问题能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需请示内容:

(一)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示上级党委进一步明确的;

(二)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遵循,提出处理办法时,请示上级党委的审定。

(三)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做变通处理,请示上级党委认可的。

(四)其它未经请示不允许办理的问题。

二、需报告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和重要措施情况。

(二)党政年度整体工作思路和全面工作总结。

(三)县域内经济贸易工作出现的有关全局或重大影响的问题。

(四)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和专题性的调查。

(五)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和其他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反映。

(六)党风廉正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重大事故、案件、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八)上级党委要求上报的其他情况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凡需上级党委指示的重大问题必须以正式文件书面请示,属情况报告,可用口头和书面方式。根据需要可一事一报或定期综合报告,按情况缓急可分别以电话、电传、文件报告,时间紧迫的应先行电告,再书面报告。

属于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重大紧急情况,应向上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

三、时间要求

凡需上级党委批复的重大问题应提前请示;紧急重大问题和动态情况必须在当日请示报告;另有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篇:国税局党组议事制度

国税局党组议事制度

*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会议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县国家税务局党组的领导,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在国税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1、会议人员

县局党组成员、人事教育科相关人员。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

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因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党组扩大会议的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2、会议时限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组成员的意见。会议议题和日期确定后,通常应提前1至2天通知党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3、会议范围

(1)根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策;根据上级组织的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贯彻实施意见,制定近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解决在依法治税、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措施,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

(3)讨论决定加强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研究决定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的本系统干部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基层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4)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本系统干部的任免、推荐、配备调整、后备干部的确定,干部的考核、录用、奖惩、交流、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事宜;按管理权限审核并按规定上报本系统的人员编制、年度增人计划、机构的设置与变更。

(5)讨论通过党组成员代表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以及党组的重要文件,审定向上级局党组的重要请示报告;指导局机关各部门、各分局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做出决定。

(6)审批本系统经费、装备的管理及分配方案。通过招、投标方式,研究确定本级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审批大额经费的开支(单笔费用发生额5000元以上的),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提交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的重要事宜。

4、会议程序

(1)确定党组会议题。按照议事范围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党组会议题;

(2)议题的主要提出者就议题作简要说明;

(3)党组成员就议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4)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

(5)到会的党组成员进行表决。

5、相关要求

(1)党组会由人教科设专簿专人记录,并归档保管。对讨论中的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主要程序的情况。每次党组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会后应签阅会议记录,以便了解会议研究的内容及形成的决议。

(2)党组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党组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3)其余未列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党组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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