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改进和规范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程序,明确目的要求和工作环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时间安排
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15天向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第三条会前准备
(一)确定主题。会前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党组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组织学习。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上级要求,组织学习有关材料。个人自学时间一般安排2至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
(三)征求意见。会前党组要根据会议主题,在一定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相关部门要将群众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如实上报反馈。
(四)撰写提纲。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
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
(五)谈心交流。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谈心,对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第四条会议要求
(一)党组书记带头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带动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
(二)围绕主题,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检查在党纪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宣读,会后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三)会后要及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群众意见、整改措施一并向省局纪检组、人事处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并附民主生活会原始记录复印件。
(四)按有关规定,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不是班子成员的机关党委专职干部和纪检组负责人应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