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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3:34: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特、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管理。

3.0制度

3.1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

3.2重大危险源辩识

3.2.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依据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

3.2.2安全部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

和安全评价。

3.2.3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

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3.3重大危险源分级

3.3.1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

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3.3.2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3.3.3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分级结果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表》。

3.4管理职责

3.4.1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3.4.2各部门负责人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3.4.3安全部对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4.4安全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

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监控和治理隐患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

3.4.5项目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

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

3.4.6设备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

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3.4.7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3.4.8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

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3.4.9各职能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

运行。

3.5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3.5.1 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台账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 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应急措施等内容。

3.5.2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3.6重大危险源管理

3.6.1安全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

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6.2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安全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3.6.3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3.6.4 严格值班制度:公司主管领导安排24小时有值班人员,各车间也安排值班主任夜间值班,

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3.6.5 例会制度: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针对上周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

3.6.6安全部对安防设施定期进行检验,一般每半年检验一次。

3.6.7 危险源场所需设置泄漏监测报警仪,安全部定期检验;并安装监控系统,对现场随时进

行监控。

3.6.8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尽量减少重大危险源的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槽)。

3.6.9 员工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6.10安全部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3.6.11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各职能部门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

系统安全运行。

3.6.12 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也应定期检测。

3.6.13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也应由安全部进行定期检查。

3.6.14 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安全部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

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3.7监督检查

3.7.1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由安全部负责,安委会定期抽查。

3.7.2安全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立即排除。在隐

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使用

3.7.3安全部及安委会成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

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3.7.4 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重大危险源,

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如:接送员工休假、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3.7.5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有毒气体中毒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

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3.8重大危险源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3.9变更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0奖罚

3.10.1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

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也应给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10.2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

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部门责任人也应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10.3具体处罚参照《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4.0相关文件

4.1《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4.2《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4.3《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5.0记录

5.1《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表》

5.2《安全检查记录表》

5.3《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5.4《重大危险源台账》

5.5《重大危险源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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