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南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现象,严肃查处公车私用行为,现就禁止公车私用规定如下:
一、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进行非公务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
三、禁止将公务用车借给私人使用。不得将公务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个人学习驾驶。
四、禁止乱停乱放公务用车,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各类酒楼、饭店及娱乐场所。
五、禁止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车辆。节假日期间,除指定值班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外,一律将车辆统一规范停放在单位,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车辆钥匙交回办公室统一保管。
六、车辆使用报批、登记制度、车辆维修履行报批,不得先用、先修后报批。
七、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公务车行为。对违反规定驾驶公务用车,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党内和行政处理外,违规使用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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