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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什么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09 09:02:23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实行保健食品制度

法规标题: 法规编号: 劳动部、卫生部、商业部、粮食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联合通知

(63)中劳护字第126号,卫防字第282号,中食联字第314号,粮油字第73号,财经制王字第1462号,统劳字第103号,会通字第40号

颁布时间: 1963

制定部门: 劳动部、卫生部、商业部、粮食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

法规内容:

劳动部、卫生部、商业部、粮食部、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

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联合通知

1963年7月19日 (63)中劳护字第126号 (63)卫防字第282号

(63)中食联字第314号 (63)粮油字第73号 (63 )财经制王字第1462号 (63)统劳字第103号 (63)会通字第40号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经周字216号批转国家经委“关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

井下作业工人的食品供应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中关于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指示,我

们除了制订统一的保健食品标准以外,各地应该本着严格控制发放范围,首先保证

危害健康严重的工种需要的精神,对当前保健食品的供应发放工作进行一次调整。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保健食品制度,是为了解决从事有害健康作业工种的特殊营养需要,增强

职工抵抗职业性毒害的能力,由企业免费发给工人保健食品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

施。企业在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同时,必须首先注意从工艺上、设备上采取防止职

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二、保健食品应该发给有显著职业性毒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并且

对营养有特殊需要的工种。其范围包括下列5 类作业中符合享受保健食品条件的工 种:

1.接触有毒物质的工种,主要是指:(1)经常直接接触对人的内脏、神经

或血液系统有危害的铅、汞、锰、铬、铍、镉、锑、砷、磷、硒及其化合物的有毒

气体、蒸气和粉尘,苯、甲苯、苯酚及其硝基、氨基、氯化合物的蒸汽和粉尘,连

烃卤素衍生物的气体和蒸汽,四乙基铅、二硫化碳的蒸汽,以及有机磷农药、有机

汞农药的蒸气和粉尘等工种;(2)经常接触大量对粘膜有刺激性的氯、氯化氢、光气、氟、氟化氢、硫化氢、氧化硫和氧化氮的气体,溴的蒸汽,萘、氯萘的蒸气

和粉尘等工种;(3)经常接触有化学窒息性的氰化氢气体和氰氢酸盐粉尘的工种。 不包括:(1)使用冷金属块和搬运桶装、瓶装毒物的工种;(2)接触仅对皮肤

有刺激性的冷沥青、生漆、颜料、染料、碱、石灰和石油等工种;(3)接触排氧

窒息的甲烷、二氧化碳、氦气和惰性气体等工种。

2.接触矽尘作业的工种,主要是指从事含矽矿石、岩石的凿岩采掘作业,含

矽原料的破碎、碾磨、过筛、搅拌作业,石英喷砂作业,以及石棉开采、加工作业

等工种。不包括从事翻砂和水磨石英等作业的工种。

3.接触放射线的工种,主要是指直接从事接触放射线和放射性物质作业的工 种。

4.潜水、沉箱作业工种,主要是指专门从事潜水和在沉箱内作业的工种。

5.高温作业工种,主要是指热车间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在摄氏38度以上,

而热辐射强度达每分钟每平方厘米3卡以上的工种。

上述5类作业中职业性毒害较轻,或者对营养的特殊需要不显著的工种,如接

触酸蒸汽、氨气、沥青蒸汽、发生炉煤气、水泥粉尘的作业,电镀铬作业,以及一

般的电焊和化验分析作业等工种。目前暂缓建立保健食品制度。各地可以进行调查

研究,提出资料,待以后制订全国统一标准时再定。过去已经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

在全国统一标准发布前,都暂予保留,不要取消。

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工艺改革,或者由于原料、产品的变换,从根本上消

除了有害健康因素的,应该停发保健食品。由于采取技术组织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

减轻了危害程度的,应该继续发给保健食品。

四、在全国统一的标准发布以前,保健食品按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从事

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的食品供应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中的保健食品临时

标准供应:接触有毒物质、矽尘和放射线工种,每人每月不低于肉2斤,食油半斤、

糖1斤;高温作业工种,每人每月不低于肉1斤、食油半斤、糖1斤,其中属于常

年高温的(即工作地点常年达到高温条件的)常年予以供应,属于季节高温的( 即

工作地点在炎热季节达到高温条件的)在炎热季节可以供应。 以及各类工种的肉、

油、糖的供应数量,原则上不包括当地居民副食品供应定量。有的地区在食油供应

上有困难,经省人委确定也可以包括部分定量。潜水、沉箱作业工种,因各地原来

的供应标准都较高,仍按各地的原标准执行。各地根据需要可以对不同工种划分若

干供应等级,还可以根据当地物资供应条件和享受保健食品工种的需要,供应一些

牛奶、蛋品、鱼类、蔬菜等食品。

五、保健食品的发放标准。应该以现金为计算基础,在全国统一的标准发布以

前,按本通知第四项实物供应临时标准折价计算。过去现金标准较高的地区和企业,

仍按原来的标准执行。其高于实物供应临时标准的部分,也应尽可能供应实物,不

要折发现金,实物供应确实不足时,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可以折发部分现金。

六、保健食品所需的费用,今后在企业单位都由车间管理费内劳动保护费项目

开支;事业单位由事业费内单列项目开支,都不计入工资总额。实行保健食品制度

的企业、事业单位,今年原来没有经费预算的,可以核实支付。本通知下达前已经

开支的保健食品费,不论列在什么项目,都不再变动。

七、企业应该将保健食品加工为熟食品,按日发给职工在厂内食用。企业应该

建立必要的发放管理制度,防止虚报冒领、挪用私分和多吃多占。企业的生活管理

部门,应该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做好保健食品的供应发放工作;企业的劳动保

护、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应该负责掌握发放保健食品的工种、范围和监督检查工 作。

八、保健食品制度,应该与当前的营养补助食品供应办法加以区别。供应营养

补助食品,是各地实行副食品定量供应以来,对部分劳动条件不好和劳动强度较大

的职工,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照顾措施。其供应范围主要是井下(包括水库大坝

廊道作业)、高空、低温、地质普查、勘探、勘测等工种;对于已享受保健食品的

工种,则不另供应营养补助食品。营养补助食品原则上应该由职工自费购买,但对

于已实行免费供应的,可以暂时保留。

九、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的工业、交通、基建系统的企 业,文教、财贸系统的工业企业,以及科学研究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和军委后勤生 产单位。

十、各地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应该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做好享受保健食

品工种的审批平衡工作。劳动部门应该组织企业报送享受保健食品的工种人数;卫

生部门应该提供有关的卫生调查测定资料和负责对保健餐食谱的指导工作;工会组

织应该做好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在今年10月底以前将这项工

作加以总结,报送劳动部、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并将享受保健食品分行业分工种

的人数报送劳动部。

一、各地商业、粮食部门应该做好保健食品和营养补助食品的供应工作,核

实供应人数,估算所需物资,组织货源,做到按供应标准分批、定点,平价供应,

保质保量,并于今年10月底以前将安排供应情况报告商业部和粮食部。

法规标题: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保健食品现金标准的意见 法规编号: (63)中劳护字第197号 (63)财经制曾字第2309号 颁布时间: 1963

制定部门: 劳动部、财政部

法规内容: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保健食品现金标准的意见

1963年11月15日 (63)中劳护字第197号 (63)财经制曾字第2309号

山西省劳动厅、财政厅:

你省劳动厅、卫生厅、商业厅、粮食厅、财政厅、统计局、总工会公布于10

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

联合通知》的抄件收悉。我们认为,这个联合通知第七条对保健食品现金标准暂定

为甲等(即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作业)每月10元,乙等(即高温作业)

每月7元的规定是不符合劳动部、卫生部、商业部、粮食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

全国总工会于7月19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

制度的联合通知》中第五条对保健食品的现金标准应该按实物供应临时标准(即接

触有毒物质,矽尘和放射线工种,每人每月不低于肉2斤,食油半斤,糖1斤;高

温作业工种,每人每月不低于肉1斤,食油半斤,糖1斤)折价计算的规定的。 同 时,我们还认为,你省目前采取的大幅度提高保健食品现金标准的做法,不仅在一

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家的开支,而且也会对其他地区有影响。因此,希望你们与有关

单位研究,对保健食品的现金标准,应适当调整。

法规标题: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接触沥青蒸汽等工种建立保健食品制度的复函 法规编号: (79)劳总护字49号 颁布时间: 1979 制定部门: 国家劳动总局

法规内容: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接触沥青

蒸汽等工种建立保健食品制度的复函

1979年8月22日 (79)劳总护字49号

山东省劳动局:

你局(79)鲁劳护字第163号来文收到。所提关于不少部门和单位要求对

接触沥青蒸汽、氨气、发生炉煤气、石油液化气、激光、甲醇以及皮毛、肠衣收购

加工(接触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工种建立保健食品制度的问题,经研究后,我

们认为,除直接熬沥青的工种可以考虑建立保健食品制度以外,其他工种根据19

63年《7部门联合通知》中规定的范围,均不宜建立保健食品制度。

推荐第2篇: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碾底煤业有限公司

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下井规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促进矿井管理人员作风转变,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和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数量规定:

1、党委书记和董事长每月下井6次,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主管生产、机电副矿长、安全、正、副总、助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其它副职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

2、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业务科室正、副科长、采区正、副区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6次;非生产科室正、副科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6次。

3、直接生产、辅助(区)队长、支部书记、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8次;特殊时期执行特殊政策。

4、矿、科(区)管理人员下井二班、夜班下井比例要达到总下井次数的二分之一;每旬下井次数不少于规定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下井人员职责

1、下井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区段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2、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时,下井到现场检查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事故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现场填写干部下井信息表,出井后交安全信息站,作为下井考勤及事故隐患排查“三定”的原始依据存档备查。

三、下井人员入井的质量要求:

1、各级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抓三违、查培训,凡入井无三违、隐患落实不到责任人不算入井指标。

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完成入井次数(包括矿科小分队活动、旬检月验或现场办公等)入井数量以安全处、调度室、劳资科考勤室记录最少的为准,由安全处负责考核。

3、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入井质量,跟班的科室管理人员和三职队干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机关管理人员入井时间不少于4小时。

4、管理人员在井下要对职工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三基”培训考试,每次抽考工人2人次,培训工人2人次,并在入井表上填写,培训考试的职工要在干部入井表上签字,由安全处、组织人事部考核。

5、管理人员出井后要认真填写检查表,实行一人一表制,所填内容齐全,字迹工整,对现场处理不了的隐患要详细注明,并及时下达隐患通知单和处理意见,对隐患要有追究罚款,对“三违”责任人要有罚

款。由组织部、安全处、纪检部门组织,不定期抽查考核,对填表质量差的给予曝光,并取消当日入井工。

6、在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探放水、过地质构造、系统调风等关键时段,实行科、队两级跟班制,各分管领导、相关业务副总、业务科室人员排出跟班表,在现场进行指导,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7、各级管理人员入井除到指定地点现场办公、集体活动外,必须到安全管理的薄弱区、边远区、重点区,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8、实行干部“两下两抓”通报制,每月由组织部、安全处负责通报干部“两下两抓”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办法

1、所有管理人员入井必须到矿调度室和安全科信息站进行考勤,由组织部负责监督考核。

2、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数量的质量要与安全奖励挂钩考核,并作为考核干部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无故达不到应下井总数的2/3时,否决本人当月安全绩效,下井每少一次否决安全绩效5%。

3、各级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培训、身体、年龄等原因未完成下井规定次数的,均要有书面说明和请假条,并由分管领导审批,到组织部、安全科备案,可酌情减免,否则按未达下井规定要求进行考核。

4、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入井、入井考勤登记有弄虚作假或到现场不履行责任、隐患落实不到责任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24小时内但三违因素除外)由安全科除扣除当日入井工外,并根据山西焦煤《特别规定》及相关考核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由安全科负责建立领导干部下井公示和举报制度,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由组织部负责定期通报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情况。

碾底煤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推荐第3篇:关于实行各级各类员工职业道德考评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实行各级各类员工职业道德考评制度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认真做好医务人员医德及行政后勤人员职业道德考评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员文明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重点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二、考评对象和时限

从2008年起在全院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和其他人员职业道德考评制度。医德考评对象为医院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考核对象为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

三、目的目标

1、增强职工的服务和责任意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医德优秀率达15%,提高医院职工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

2、医院综合满意度保持在95%以上。

3、服务态度方面的批评、投诉力争减少5%。

4、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考评内容

在参照卫生部规定的内容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不同岗位的内容要求和行为规范。(具体见附件二)

(二)考评标准

采取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基本标准分80分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五、考评的主要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及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医院将建立医务人员个人医德档案,考评结果随时记入其中,并逐步推行医德考评档案计算机管理。

(一)实行院、片、科三级考核。(考核组成员名单及职责附后)院级考核由党政工团共同参加组成考核组。各科医德医风评价小组每季度上交医德登记表一次,每年负责对本科室人员进行一次考核,依据医德医风考核标准逐一打分(具体标准附后)。考评工作分为四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

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3、总支、片评价。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4、总体评价。由医院考核组组织实施,审核医德考评结论。

(二)患者社会评价: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做好日常工作,坚持平时检查考核,做好日常行为档案记录。

1、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临床科室每月一次,及时听取病人、陪客意见,对服务方面询问到个人,做好记录,定出改进措施,座谈会情况报各总支。

2、成立巡视组,院巡视组由总支书记、片主任、护理部、工会、团委、医务处、人事处,进行分工排班,每月巡视一次;片巡视组由片考核组成员,每周到所属各部门进行巡视。

3、每个工作日发放出院、门诊病人满意度调查,对部门患者进行电话回访,每季度进行一次住院病人医患沟通满意度调查,对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到有关科室和领导,突出的问题依据医德医风制度作出处理。

4、建立登记制度:各科室及医院相关部门进行来信来访、投诉表扬登记,并核实到人。

5、医院设臵意见箱、书记院长信箱和监督电话,科设立意见簿。

6、行风监督员评价: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填写调查表、电话、网络等形式,收集意见,听取对意见、科室和医务人员的评价

7、纪检、党办每季度将各渠道反映的情况汇总,由总支片录入,综合分析后,向院办公会汇报。

六、医德考评结果运用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且无扣分或从排名前20%人员中评选出15%)、良好(70分以上且无一项扣10分)、一般(60-70分)、较差(60分以下)。

(二)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医院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有扣分项目者不能评为优秀,有一项扣10分者,不能评为良好。对于1年内被不同患者投诉三次及以上者,虽无法核实,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被不同人员投诉到纪委达三次及以上者,当年医德定为“一般”(基本合格)。

(三)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它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四)考评结果在院内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五)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或先进个人;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六)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

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各科室、部门要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紧紧围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科室主任、支部书记、护士长三位一体组成科室考核小组,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办法,布臵、分解任务,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及时反馈调查接待,做到每位医务人员日常行为的记录工作,并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上报至各总支、片,各总支、片及时录入电脑,并于当月的30日前报至党办。

(二) 强化教育,重视引导。落实好医院理论学习制度,注重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加强对广大医务工作者的道德教育、职业教育和法制教育,培育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 加强自律,规范行为。全体医务人员要坚持参加医德医风教育活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无私收费行为,在诊疗过程中合理用药,廉洁行医,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不收取红包、回扣,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四) 加强监督,定期考评。要加强对内部科室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约束,医德医风建设要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中,建立完善的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同时公开接受患者、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五) 弘扬先进,奖优罚劣。对医德医风好的科室和个人,要进行表扬、表彰和奖励,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对于违反医德医风相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作为应聘、提薪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同时与评选先进、执业医师培训考评、晋升职务和晋升职称密切挂钩。

推荐第4篇: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材料)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市国资委职责 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根据省政府授权监管相关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国资委主要职责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管理委机关日常政务和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工作;负责财务、会议组织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551-2687861 E-mail:bangong@ahgzw.gov.cn

综合法规处

主要职责:研究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执行政策法规情况;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联系电话:0551-2687874

E-mail:zonghe@ahgzw.gov.cn

财务监督与评价处

主要职责: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联系电话:0551-2687977

E-mail:pingjia@ahgzw.gov.cn

业绩考核处

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管,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联系电话:0551-2687889

E-mail:kaohe@ahgzw.gov.cn

资本经营预算处

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研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联系电话:0551-2687896

E-mail:yusuan@ahgzw.gov.cn

企业分配处

主要职责:指导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所监管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政策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建立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制度,调控薪酬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51-2687897

E-mail:fenpei@ahgzw.gov.cn

产权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 权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 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 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

企业改革重组处

主要职责:拟订所监管企业改革政策、措施,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重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管理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与所监管企业有关的大型企业集团组建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及核心子公司改制方案;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立、解散、清算、关闭破产、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及职工安置等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直接融资。

企业发展规划处

主要职责: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能;审核所监管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和境外投资工作;协调处理所监管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监事会工作处

主要职责: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主要职责:根据有关规定,承担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财务总监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和后备队伍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办法;研究拟订向有关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老干部工作。

组织宣传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

主要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有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

群众工作处(党委群众工作部)

主要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有关工作;做好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人事教育处

主要职责: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和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的审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教育培训和所监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领导委直属单位党的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军民共建、扶贫、救灾捐助等社会工作。

纪委(监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省属企业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联系电话:0551-2687957

市国资委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范围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受市委委托向国有参、控股企业依法选派国有股权代表人、董事、监事,并负责选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和预算管理方式,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二)拟订和执行市属国有资本金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界定和登记配置;负责国有股本,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计、监督、分析和处置。

(三)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破产、重组、再就业和分离脱钩等工作中的国有资产管理。

(四)指导县区国资监督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职能: 负责综合协调财政局(国资委)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与修改;负责组织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建设、办公自动化;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资料、信息、保卫等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和国资委文告工作,承担有关督办事项。负责局招商服务和财政科研及珠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与资产的管理工作。

电话:3122110 综合科职能: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建议;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拟定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监督全市彩票发行工作;受理和审核服务单位用款申请和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负责全市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参与制定全市政府性资源开发利用的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定市级政府资源性资产的整合运营方案和出让计划。

组织制定市财政、税收政策的起草工作,审核财政局代拟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的条款;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贵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

负责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办理财政部转贷绘市政府同国外银行贷款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农发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参与编制年度债权债务清缴滚动预算。

办理财政部转贷绘市政府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计划;参与贷款项目的申报、评估、执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落实还贷;负责项目国内配套资金的管理;负责政府性债权债务管理和清缴;编制年度债权债务清缴滚动预算。 电话:3122118 预算科(关税科)职能: 负责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汇总编报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市综合财政收支预算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汇总社保预算、建设预算、国有资本金和国有资产收益预算以及城维费、支农资金、教费附加、环保和科三费等二级预算,并监督执行;提出市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并提出预算安排;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库;批复市级部门预算;负责市级综合预算的调整;负责罚没收入的管理;制定全市预算管理制度,拟定市与县(区)分配政策;负责市对其(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监管市级财政收入退库和招商兑现政策及产业奖励基金女出工作;进行财政收支动态分析预测和风险防范工作。

负责本地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的调研和建议工作;负责调查进口产品对本地区相关产品的影响、冲击和损害情况,提出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及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建议;负责对木地区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贸易企业提出的调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建议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上报;参与拟定年度关税调整方案的研究工作,提出相关素材和依据;参与木地区相关产品关税谈判方案的拟定工作;

负责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对木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研究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木地区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木地区关税参与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关税基础信息搜集和数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木地区出口退税工作;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做好关税、进口税收政策、出口退税方面的其他专项工作。 电话:3122125 国库科职能: 负责全市预算执行和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结算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运行和综合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督,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办理国库资金调度和预算内外资金的划拨;负责财政预算收入入库秩序和缴库级次管理;办理市级预算收入退、调库;审核市(区)财政预、决算并汇总编报全市财政收支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收文总决算;审核、汇总全市乡0镇)财政预决算;办理与省厅及地方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负责国债资金的转贷、管理、使用、监督;办理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存拨款;管理市政府偿债准备金;负责下达政府采购用款额度计划;负责资金调度信息;集中监管财政局账户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收益资金的归集和拨付,建立国有资产收益分类核算的资金总帐。 电话:3122128 行政政法科职能: 负责行政、政法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拟定行政、政法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外事活动及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出国人员用汇;受理和审核行政、政法单位用款申请和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拟订并执行文出方式改革方案;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政法口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支出预算和采购预算的执行结果,督促单位核增国有资产,审核报批单位申报的报废、赴置、核销的国有资产。 电话:3122133 教科文科职能: 负责教科文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教科文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受理和审核教科文单位用款申请和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拟订并执行支出方式改革方案;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文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教科文口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支出预算和采购预算的执行结果,督促单位核增国有资产,审核报批单位申报的报废、处置、核销的国有资产。 电话:3122302 社会保障科职能: 负责管理财政性社会保障事业支出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受理和审核分管部门用款申请和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文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制定分管部门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年度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参与全市企事业单位改组、改制、兼并、破产等下岗分流人员社保金审核,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根据文出预算和采购预算的执行结果,督促单位核增国有资产,审核报批单位申报的报废、处置、核销的国有资产。 电话:3122139 经济建设科职能: 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与资金结算工作。管理有关专项储备经费和风险基金,以及粮油价差补贴和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并监督检查;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费、科技三项经费、水利基金、教育费附加、生物药业产业基金等经济建设性资金文出;参与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参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资政策研究等有关工作;受理和审核经建口单位用款申请和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市木级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偿债预算和监督执行工作;负责经建口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支出预算和采购预算的执行结果,督促单位核增国有资产,审核报批单位申报的报废、赴置、核销的国有资产。 电话:3122141 会计科职能: 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负责各类会计培训和从此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关会计法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和会计服务平台工作;负责会计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和报批。

电话:3122158 农业科职能: 负责市农业方面的事业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以及菜篮子基金的管理。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受理和审核农口单位用款申请和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发展专项资金文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财务块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农口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支出预算和采购预算的执行结果,督促单位核增国有资产,审核报批单位申报的报废、久置、核销的国有资产。 电话:3122143 监督检查科(芜湖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职能: 负责财经法规、政策、制度和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直接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文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监督市级预算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情况进行核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对违反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事宜,查处重点违纪和打击报复案件。依据相关法律对国有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电话:3122147

市农业综合开发局职能: 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资金的管理。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检查、竣工验收等项工作。

电话:3122150 支出执行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职能: 负责预算(综合预算、追加预算、政府采购资金以及省拨专项、上年结转、列文转暂存等款项)支付执行工作。编制用款额度计划;办理拨款审批;审核办理工资统发;办理代扣款项;登记编报支出统计总、分类账;核对、分析和反馈预算支付执行情况;核算支付单位的资金,向单位提供支付信息并受理单位相关查询等。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建立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账册管理体系;负责与国库和银行办理资金额度清算。 电话:3122169 纪检组(监察室)(人事教育科)职能: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约有关条款,负责财政局(国资委)所属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国资委)及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机关内部考核、奖惩工作。 电话:3122156 企业管理科职能: 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监督执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市属企业

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办理市属企业(金融企业和农业企业除外)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负责编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组织预算执行;管理企业创新、产业引导及中小企业发展等财政性资金和参控股企业财务。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审核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参控股公司的改制、重组方案;负责国有股权收益的收缴和使用监管;审核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和控股企业及各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重大投资决策,并报市政府审批;审批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及负责处置收益管理;负责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归集管理闲置的企业国有资产和股权。 电话:3122120 产权管理科职能: 行使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能,负责拟定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负责全市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建立和核算全市国有资产总分类帐,负责核实国有资产的增减,对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实施动态管理和分析;审核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重大融资方案;负责全市资产评估项目的确认和备案;负责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指导中介机构的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电话:3122309 国资运营监督科职能: 负责全市资产化国有资源的运营监督;负责对所监管的企业经营者进行业绩考核;负责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总监的资格认定和委派管理工作;对全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进行监管;参与制定全市资产化国有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年度开发规模及运营方案和出让计划,编报资产化国有资源收益预算并组织预算执行;监管市属各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公司经营状况,并组织实施经营绩效评价与考核;拟订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薪酬

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负责对市属参控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人员的考核、评价;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负责对市属各类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产化国有资源的损失责任进行认定。 电话:3122131 资产调配科职能: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集中、分类登记、动态管理、统一调配、处置、报废、报损和核销;对各类“非转经”资产进行合同签证、监督管理,并负责运营收益的收缴;负责 \"事改企\"过程中资产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编报机关、事业单位资产收益预算。 电话:3122153 税费征管局职能:负责农业税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农业税收涉税案件的稽查;监督和执行农业税收征收实施办法和税收会计制度;管理征收经费、税收票证;负责市级农业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和税款的征收。加强全市预算外收入的收缴管理,参与制定本市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制度、政策;实施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统一受理预算单位综合预算的财务核算;对预算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进行审核、拨付、核算和监督管理;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建立预算外资金收支帐册管理体系,建立预算外资金收支信息数据库,向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查询全面、及时、准时的收支信息。 电话:3122170 市直机关财务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各单位统一进行账务处理,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活动状况;协助单位执行部门预算,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控制和监督,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按照《 行政事业的财务规则》 和有关规定,向单位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等财会信息资料。统一核算服务管理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往来结算业务,核定单位备用金限额,协助单位做好经费使用的审核、控制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门拟定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的编制要求,协助预算单位编制单位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将部门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提交财政部门报市政府研究解决。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财务机密。 电话:3122760

推荐第5篇:在全省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

关于在全省农村实行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村民权利的自我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三)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政策程序的行为。

(五)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六)协助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产生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7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其中主任可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参照附属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其候选人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政策法律意识强,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村情并热心本村公共事务;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其中至少应有1名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公婆、岳父岳母、儿媳、女婿)、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指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备案。

四、权利与责任

(一)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及村“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村“两委”及其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3、审核权。对村级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对村级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4、建议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村集体利益或村民利益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村民委员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按程序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委(纪工委)反映,上级组织应及时予以处理。

(二)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责任:

1、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2、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协助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视野、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矛盾纠纷;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3、密切联系村民群众。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至少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1次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一起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1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决定终止其职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和补选,参照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适应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要把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纳入农村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规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结合2011年进行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将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纳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整体工作中,力争年底前在所有行政村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县(市、区)、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纪监督的能力和政策水平,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认真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扩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管理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为促进村级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委(纪工委)要充分尊重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无理阻挠村务监督工作、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行为,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要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和工作报告等制度,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成效,确保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注意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误工补贴和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及发放渠道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五)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完善考评机制。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上述意见同时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的农村社区。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推荐第6篇: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

资源信息表

题: 第六课

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 第二节

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

第三框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教学设计) 关键词: 教学设计 高二年级第二学期

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

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描

述:

一、教学目标

二、课前准备

三、教学过程

四、学习训练与评价提示

五、教学设计说明

科: 高二年级第二学期《思想政治》 作

者: 教学设计:

徐晓兰 指导教师:

印伟 单

位: 上海市嘉定区封浜中学 上海市嘉定区教师进修学院 地

址:

Email:

第六课 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 第二节

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

第三框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学生能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和意义。

2.过程与方法:运用情景教学、讨论教学、问题教学、启发式教学,学生整理、归纳所获得的各种信息的能力得到提高。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学生进一步明确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性,能以自觉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为己任。

二、学前准备

1.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收集我国关于少数民族生活的图片、民族英雄的事例及相关具体政策。

2.教师:整合相关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

三、教学过程

【媒体演示】中国地图(要求学生指出我国一些主要的自治区的具体位置)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讨论交流】为什么我国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生:(略)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1、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

【知识窗】教材P50

2、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媒体演示】回族抗日英雄马本斋

马本斋(1901年-1944年),回族,河北献县人。抗日战争爆发后,马本斋组织了60人的回民抗日武装,同日本侵略者进行斗争。1938年初马本斋和党取得了联系。在吕正操支持帮助下,1938年7月他的部队改编为八路军冀中军区回民教导总队,马本斋任总队长。在党的领导下,马本斋对队伍进行了整顿,加强了党对部队的领导,队伍很快由三四百人发展到六七百人。同年10月,马本斋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39年,回民教导总队改名为回民支队,马本斋任支队司令员。1937年至1944年,马本斋率部经历大小战斗870余次,歼灭日伪军3.6万余人,战果显著,八路军冀中军区授予回民支队\"无攻不克,无坚不摧,打不垮,拖不烂的铁军\"的锦旗。

【归纳】中国各族人民只有更加紧密地团结和联合起来,才能维护国家主权统

一、领土完整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

3、各民族小聚居、大杂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距,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维护国家的统一为前提的。

(1)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同全国其他行政区域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的一部分。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政权机关,是在中央政权机关领导下建立的一级地方政权,必须受上级政权机关的领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全国人民同样也是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根本大法,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

西藏是藏民族聚居区,藏族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95%,汉族和回、珞巴、门巴等其他民族人口占5%。西藏和平解放尤其是民主改革后,生活在雪域高原上的各民族和睦相处,同舟共济,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通过自治机关来行使自治权的。

【相关链接】教材P52

【思考探究】 比较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的区别和联系。

民族区域自治 特别行政区 经济特区 区别 目的 社会稳定,解决民族问题 和平统一祖国

发展经济,促进现代化建设

实行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资本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权限

可根据本地区、本民族的实际,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自治权 拥有除外交、国防外的高度自治权

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经济管理政策

范围

主要是五大民族自治区 港、澳、台

主要是沿海开放城市 联系

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与中央都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都不是国家主权实体

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思考探究】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何重要作用?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少数民族管理国家大事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民族权利。

【媒体演示】1965年9月1日至9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正式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开辟了西藏从专制走向民主的新时代。

在西藏,人民选出的各级人大代表中,以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主,充分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西藏现有各级人大代表35161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在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占70%以上,在县级人大代表中占85%以上,在乡级人大代表中占95%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西藏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结合西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行使地方立法权,共制定了230余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捍卫国家的统一与安全。

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大大激发了少数民族人民爱民族、爱祖国的深厚感情,自觉地同全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一起,担负起保卫边疆、捍卫国家统一的光荣职责。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

【媒体演示】改革开放以来,藏族和各兄弟民族间的经济技术交流日益频繁,进一步增强了各民族间的凝聚力。自1995年以来,15个省市已先后派出1200多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到西藏7地市工作,并投入大量资金,实施大批项目,开展多种形式、各个层次的联合与协作,对口援助西藏经济发展,使西藏人民充分享受到了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在后藏谷地日喀则,上海市投资援建了日喀则上下水工程、日喀则上海广场等数十个项目,表达了上海人民对藏族兄妹的深厚情谊。在藏民族的发祥地山南地区,湖南湖北两省计划在今后5年共同投资1000万元,为山南培养1000名当地稀缺的各类建设人才......。

【归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以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优势的同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各地区的共同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四.学习训练与评价:

组织学生通过上网搜集相关资料,对所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一个大致了解。在学习过程中激发学生积极参与,总结归纳。

五.教学设计说明:

本节课的设计立足于学生身边的实际情况,着眼于学生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和掌握,通过学生参与各项课内和课外的实践活动,将学生的书本世界和生活世界有机结合起来,激发学生培养构建良好民族关系的情感,使学生树立把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为己任的信念。由于新教材的学习内容完全是根据现实生活背景来设置,并倡导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为此我在设计教学时更加密切联系学生周围的实际生活,引导学生善于从身边发现问题;帮助学生学会思考问题,培养学生关心社会现实的习惯,从而激发学生的情感,从情感上的动机转变为行动,在潜移默化中把构建良好民族关系作为自己的一种行动准则。

本节课教学过程,要实现由学生接受式的听转化为师生之间,生生之间交流合作,整堂课做到\"听\"、\"做\"、\"想\"、\"讲\"有机的统一。

教学设计:上海市嘉定区封浜中学

徐晓兰

指导教师:上海市嘉定区教师进修学院

印伟

推荐第7篇: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建设——校务公开工作报告

在区教育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校认真贯彻《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监督制度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紧紧依靠全体教职工,认真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坚持依法治校,在工作中增加透明度,现在民主管理建设已初步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 搞好学校校务公开是我校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 , 全面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具体表现,是加强我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我校领导班子对校务公开非常重视,并将这项工作作为实现“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和上级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多年来,我校在推行校务公开的过程中,形成了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上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群众监察督促检查,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务公开监督工作,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现在受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委托,具体情况汇报如下。请各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校务公开的重要性

实行校务公开,是我们党关于民主政治建设和群众路线基本原则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体现,是顺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产物,是实现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参与民主决

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的具体实践。面临21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艰巨任务,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行校务公开,深化民主管理,有利于扩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极大地调动工作积极性;推行校务公开,可以加强学校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基建和财务公开

财务历来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为了起到有效的监督机制,学校成立了以财务人员、教师和学校有关领导为主的财务领导小组,对学校财务每个月收支明细情况向校务会成员逐一说明;每学期主要收支情况同校长向教职工通报;每学年收支情况向教代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几年来,我校在对数额较大的投资,如电子备课室的设置、校园网的建设、实验楼多媒体设备及高档材料、学校课椅桌、图书的添置、校舍的正常修膳等等项目,都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行政会研究决定,实施情况公布上栏,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每学期把市、区物价局下发的收费标准在公示栏上向师生公布;如实填写学生收费卡,并有专门的收费通知单向学生家长反馈。

2、职称评审公开

教师评职称,历来是学校的热点和难点,因优秀教师多而上级分配的职数有限,这对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好事变坏事,影响教师情绪,影响学校教学工作,事关重大。所以,每次的职称评审,我校都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上级下达的职数及任职的

条件,对照任职资格条件让教师自己报名参评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召开职称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每一位报名参评的教师从任职年限、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荣誉称号、论文发表、教学效果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认真审核,对照我校实行的目标管理细则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最后由高分到低分为序确定推荐参评对象,评审结果及时公布,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3、“班风量化”情况公开:我校努力探索德育工作行之有效的途径,把德育工作量化计分,总结出“班风量化”的做法,为了做到公正、公开、合理竞争,我们把“班风量化”每周的得分、扣分情况及时在《校务公示栏》中公布。对各班的好人好事及存在问题造册登记,并在星期一早读升旗仪式后进行表扬或批评,弘扬正气,褒扬先进,树立榜样,并责令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这样目标明确,方法对头,透明度高,班主任信服,感到压力大,责任重,工作热情更高,“学生一日常规”的开展使学校更上一层楼。

4、学生转入转出事务公开:严格执行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生转入转出政策、收费标准,学生转入转出事务向全体师生公布。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产生。

5、教职工及学生奖惩情况公开:

⑴教职工评先评优公开:评先评优和评职称一样,也是学校的热点、难点。我校严格按文件要求,公布各类先进、优秀工作者的名额及评选条件、范围,再由教研组或年段推荐上报。并在全校公开唱票再由校务会研究决定,做到公开、公正、准确。

⑵评选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指标、条件,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召集班主任以年段为单位推出初选名单,政教处审核后提交校务会讨论通过,并把评选结果向全校师生张榜公布。评议公正、民主、客观,推出最佳人选,班主任满意,学生拥护、欢迎,真正起到树榜样,鼓正气,争先进,促进步的作用。

三、校务公开的程序和措施

⒈每周出一期“校务信息”在公示栏上,及时反馈学校情况。⒉各科室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要求,组织整理有关材料一式两份,连同报告单于每月底送领导组。

⒊每月初校务公开领导组举行全体成员会议,确定上个月校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⒋在教师会议室设立校务公开栏,在学校显眼位置设对外开布栏,公布上个月校务有关情况,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监督。

⒌设置举报电话,号码为86411727,设立意见箱一个,由领导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记录,向领导组如实反馈,并注意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保密。

⒍建立校长接待日制度。每月上旬第一个星期二为校长接待日,现场办公落实、解决存在问题。

四、校务公开效果显著

事实证明:我校实行校务公开,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有效地减少干群之间的摩擦和工作的内耗,较好地解决学校中一些热点、难点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教职工对领导由

误解到理解,由怀疑到信任,还学校领导一个清白,还教职工一个明白,大大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法规意识、参政议政意识,提高教职工参与管理的能力,从而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职工对学校的重大事项有了知情权、参与权,工作劲头更足,效益更好。目前在两个文明建设取得显著的成效,办学质量不但有保证,办学水平也明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高考、中考成绩年年取得较大的进步。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我校在实行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上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认识还很肤浅,一些做法还不够成熟;有些项目应在什么场合怎样公开;如何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如何对待反馈意见等等一些做法,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加大反腐倡廉力度。

3、对事关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事关学校发展前景的大事,更有清晰的思路、依法公开。

4、各职能部门要协调。整个校务活动置于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之下,自觉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5、随着工会组织维护职能的进一步突出和履行,工会必须更好地组织有关重要问题的调研,加强校务公开的监督职能。

推荐第8篇:实行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实行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并要不定期随时抽查。由项目总工主持,工程部、试验室、测量队、各作业队技术主管参加,对本月完成工程进行检查,做出质量评定,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工程部。

2、各作业队质检工程师,要认真落实质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项目总工,研究对策,予以纠正,防止不合格产生。

3、质量检查中,在对各工程实体检查的同时,还将对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能力和保证能力进行检查,采用检查表百分制形式进行(见附表一)。打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作业队须进行整改、完善制度;打分在70—80分为合格,但须进行制度完善,改正不足之处;打分在80—90分为良好,须发扬优点,修正不足;打分在90分以上为优良,项目给予奖励。

4、每次质量检查,都应填写《质量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二)备查,并整理、归档。

第七条认真做好工程质量评定

1、质量好坏,要用数据说话,其数据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项目必须对所有施工工程逐项进行质量评定,并通过质量评定为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准确信息,为优质工程评选和竣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

2、项目质量检查,按抽查、检查档次不同,均需对当期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评定。

3、质量评定依据为交通部颁发的JTJ071─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按项目使用的标准所规定的工程项目划分、评定内容、评定办法,进行查阅签证资料,实测丈量,按分部、分项工程逐项检查、打分、评定。项目从工程开始就必须做好工程项目划分,以便及时进行检查评定。

4、按现行施工管理制度规定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具备完整真实的质量评定资料。各项工程的质量须经项目质检工程师验收100%合格后,资料方可送监理工程师签证进行结算;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待补救后经检验合格才可进行补计。

5、原始记录、各种检查证、施工日志是工程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资料,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送监理签证。凡无原始资料,或原始资料不全,以及未履行签证手续或签证手续不全的,均不能作为受检工程参加质量评定。

推荐第9篇:企业各级质量责任制度

质量责任制度 第一章

质量责任制编制的目的及质量管理目标 第一节 质量责任制编制的目的 质量责任制作为企业一项最基本的质量管理制度,它是其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一个企业,特别是建筑行业这样一个特殊行业,只有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并在工作中得到认真有效的贯彻执行,才能为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和进行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第二节

质量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主要为:

质量方针:科学管理,精心开发;优质高效,守约重信。 质量 目标:工程合格率100%,工程优良率50%,业主满意率95%以上。 按 照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进行科学管理,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标准, 精心组织、认真施工、质量和效益均取得明显的成效。 在提高企业

员工的质量意识, 促进企业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增强企业市场 竞争力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第二章 公司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5、完善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

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3、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第三条、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2、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

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

具体技术措施。

4、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6、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第四条、质量处的质量责任

1、质量处是公司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2、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

3、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4、参加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质量问题监督整改、验收。

5、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6、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7、及时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全公司工程质量情况。

8、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9、参加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10、正确做好公司内控评定,负责竣工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

11、对本公司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查。

第五条、施工技术处的质量责任

1、施工技术处是质量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

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3、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

4、监督生产执行情况,做好施工前准备。

5、参加直属项目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

7、管理职工学校开展运行,组织职工全员质量工作培训教育。

8、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第六条、总工程师办公室的质量责任

1、总工程师办公室是质量管理的重要部门。

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及施工现场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3、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措施工作。

5、负责统计技术在质量管理上的应用与培训。

6、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性补救措施。

7、抓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行使公司全面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公司的质量体系并使之

有效地运行。

9、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第三方认证的组织工作,确保公司通过质量体系的复审和换证工作。

10、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的宣传和培训,使公司全体人员了解和贯彻公司质量体系和各项管理标准。负责TQM工作落实。

11、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公司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对体系中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和预防,并确保实施到位。

12、负责公司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使质量记录符合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

13、编制公司年度质量计划和公司长期质量管理计划。第七条、公司办公室的质量责任。

1、公司办公室是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职工生活,解决后顾之忧的部门。

2、合理安排各职能人员,搞好部门协调工作。

3、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4、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丰富文化生活。

5、提供后勤服务。

6、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提高觉悟。

7、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培训,负责职工持证上岗及换证工作。

8、负责机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工作。

9、编制培训教育计划。

第八条、财务处的质量责任。

1、财务处是提供资金的重要部门。

2、建立、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工作,做好经济分析。

4、负责公司对外、对内资金的结算工作,加快资金周转。

5、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福利补贴的发放工作。第九条、安全处质量责任

1、了解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并贯彻执行。

2、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实施应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以质量求安全。

3、根据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正确把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合理组织安全生产。1 部门责任制度 1.1 工程管理部职责

1、负责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及施工计划调度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接口管理计划,并指导作业队实施。

3、负责工程设计文件的复核,组织项目定(复)测工作。

4、参与安全、实施设计变更有关事宜,协助工程验工计价、变更费用清算及竣工结算工作。

5、负责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措施的制定、交底和

指导实施工作,监督施工作业队做好技术交底、首站(段、件)定标工作。

6、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开展技术创新。

8、编制工程项目的开通方案、过渡工程施工方案及测试、试验方案。

9、参加单位工程的检查评定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工程技术总结,组织、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和移交工作。

10、负责工程技术信息的收集、整理,响应业主对本工程信息管理的要求。

11、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制定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督促和检查环保、水保、文物保护的实施。 1.2 安全质量部职责

1、负责建立满足业主要求的安全、质量、环境保证体系及制定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2、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编制。

3、负责质量检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指导实施。

4、参加工程质量评定,负责提供相应的检查依据。

5、负责质量创优工作的策划、实施,收集整理相关工程创优证据。

6、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督各供货商质量控制执行情况,分阶段向业主递交质量监督报告。

7、负责组织员工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的培训、教育工作。

8、参加安全、质量检查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编制提报安全、质量、环境各类报表。

9、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质量信用评价的相关工作。

10、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11、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管理与过程监控。 1.3 物资管理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部门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和制度。

2、负责物资的供应和管理及设备、仪器仪表的调配工作。制定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3、负责权限内的物资设备采购,保证物资设备符合设计和建设

单位质量要求,降低物资设备采购成本。

4、负责建立物资管设备理台帐,制定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方案和计划,及时了解掌握物资设备供应情况,反馈、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物资设备的调度工作,确保物资设备的供应满足施工的要求。

5、负责对入库物资设备数量、质量进行检验,负责办理物资设备的修复或退货、拒付等事项。

6、做好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的相关工作,根据建设单位要求,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物资设备招标。1.4 综合管理部职责

1、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工作及工地建设、办公设施维护、办公环境建设工作。

2、负责各部门之间综合协调,了解并反映工作计划的运行情况,领导批示、交办等事项的督办、催办工作,并整理信息及时准确向建设单位和上级部门反馈,提出建议或方案,供项目部决策作参考。

3、建立和完善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文件、党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会议材料的起草、修改、收发、传阅、签批及机要通讯工作。

5、负责组织收集和整理各种信息(文字、图片、音像),及时下发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6、负责项目部会议和集体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通知、准备、记录等相关工作。

7、负责项目部后勤事务(食堂、体检、卫生)、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安全防火等工作。

8、负责项目部对外接待、接洽及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工作。

9、负责车辆管理、调配、费用核算及工勤人员的管理。

10、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费用审批手续,防范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有序流动,确保项目的实施需要。

11、负责项目部日常会计及出纳工作,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各项业务。

12、负责收集、汇总基础经济数据(包括各施工分部),为项目综合效益分析提供依据。

13、负责整理、归档和保管会计档案工作。1.5 财务主管职责

1、按照《会计法》,并根据项目部财务部的统一会计制度,对施工项目部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

2、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对施工项目部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记录,规范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填报会计报表。

3、参与施工项目部外委工程合同的管理,协助商务经理进行工程合同价款、对外验工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工程款结算和催收。

4、负责银行账户的开户、销户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项目部资金管理,合理使用和调度资金。

5、负责施工项目部费用的核算,做好费用控制、支出情况分析,按时报送各种报表。

6、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负责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查,拒绝受理不符规定的费用报销,指导、检查、考核项目部出纳人员的工作。

7、负责建立项目部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台帐,掌握低值易耗品的动态,办理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8、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并及时做好档案移交工作。1.6 出纳职责

1、根据《会计法》规定的现金用途使用现金。

2、出纳必须按规定存放现金,金库内应只存放正常开支所需的备用金,多余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3、日常报销时,不得坐支现金。金库内,不得用白条抵库,不得有帐外现金。报销完毕,及时登记日记帐,逐日结出余额。

4、施工项目部职工借支备用金,如未经项目部领导同意,且会计人员没有开制会计凭证的,不得借支现金。

5、报销时,对未经会计人员审核的报销单据,以及不符合会计制度的保销,应不予报销,并及时向会计人员或项目部领导反映。

6、妥善保管支票,并按规定方法登记《支票使用登记簿》。

7、根据会计人员所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登记账簿时,不得跳行、隔页,不得随意涂改账簿。

8、每月月末及时结出现金、银行日记账余额,根据银行对帐

单核对银行日记账,并做好对帐调节表。

项目质量责任制度 1.7 项目经理职责

1、全面负责施工合同和项目承包合同的履行,以及工程施工的全部工作。

2、对外与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沟通和协调,对内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及施工作业队工作。

3、主持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检查工程所需物资、设备状况,加强施工队伍建设。

4、负责管理项目计划、经营、预算、成本控制各项工作。

5、合理组织各类资源,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的实现。

6、贯彻实施安全、质量方针和目标,对安全和质量工作负责。对进度和安全、质量体系的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定期组织对安

全生产、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7、负责标准工地建设,以及生态环保工作,坚持文明施工。

8、参加业主、监理组织的工程协调等工程会议,配合业主组织好工程项目的验收、试运行、开通、质保期维护等其它服务。1.8 项目副经理职责

1、对项目经理负责,加强内外协调,合理组织施工力量,协调和控制施工进度。

2、贯彻实施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协助项目经理对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并参加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负责对安全质量问题的审定和对纠正措施的检查落实。

4、具体负责工程的施工准备和施工管理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负责本工程项目的验工计价、成本及合同管理工作。

6、指导计划、验工工程师编制各类计划及统计报表并确认。

7、主持工程变更费用清算及竣工结算工作。

8、负责本工程的物资管理、风险管理。

9、项目经理缺席时,代理项目经理主持日常施工管理工作。

1.9 项目总工职责

1、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负全面技术责任。

2、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计文件的复核。

3、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计划。主持编制特殊工序的工程技术方案。负责组织编制(采用)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和作业指导书。组织做好技术交底和施工指导。

4、负责组织项目定测、复测工作。审批项目设备材料、机具仪表申请计划。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质量分析会。对工程质量和过程控制,特别对特殊过程进行检查监控。主持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落实整改情况。

6、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7、负责监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首次施工的技术交底工作。

8、负责组织设计联络会议。负责组织制定设计联络计划,协调设计联络目标,落实会议成果。

9、制定接口管理计划,并组织各作业队实施。

10、主持组织编写开通方案、过渡工程施工方案及测试、试验方案。

11、主持组织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整理工作。主持组织编写工程技

术总结。

12、主持技术信息的收集、整理,响应业主对工程信息管理的要求。1.10 项目工程师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企业的规范、标准和上级各项管理制度。

2、审核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代表施工单位参加设计变更,并提出相关意见。

3、负责组织工程调查、定测;参加工程设计交底会,提出会审意见。

4、负责编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物资申请(估料)计划。

5、负责制定本项目施工技术标准,向施工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6、参加安全、质量、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检查。

7、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预、决算,建立工程验工台帐,掌握工程历次验工情况。督促各施工作业队及时编报验工计价资料,并对各施工作业队数量进行汇总。

8、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和控制工程进度,负责指导、检查施工作业队的技术管理工作。

9、做好与业主、设计、监理、接管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联络

处理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项。

10、参加开通、验交组织工作。

11、审核竣工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指导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1.11 质量员职责 ⒈参与拟制施工组织计划,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检验计划进行检验,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⒉负责重要物资、大宗材料和业主提供物资的进货验证,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⒊按分项工程完成阶段,负责对各工序质量进行检验,并作好检验记录。 ⒋参与不合格品的控制,对过程不合格品经返工后重新检验并评定等级,不留隐患。 ⒌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及检验和试验工作。 ⒍督促各工序组长做好过程半成品和最终产品标识工作。 ⒎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收集、反馈质量信息,确保工序作业质量。 ⒏及时上报工程质量情况和质量分析资料,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建议。

1.12 安全员职责 1.协助作业队长抓好作业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作业队安全生产实施检查。 2.出工前向作业队人员交待危险源,工作中随时提醒员工注意安全,收工时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

4.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13 项目工程师职责 ⒈负责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图纸、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的控制、监督、检查,发现无效的技术资料,及时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 ⒉负责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 ⒊负责施工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的监督、执行,严把质量关。 ⒋参加施工现场的技术协调会,配合供货商解决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⒌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各种技术性质量记录的形成、保管工作。 ⒍参与重要安装、调试过程的施工,及时提供各种有效的技术参数。 ⒎ 协同安质员进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技术问题,及时处理。 ⒏ 做好技术资料的积累和整理工作,定期进行工程技术总结。 1.14 物资管理员职责 ⒈参与进货物资验证,做好记录、标识,并划分状态区域,防止不合格品投入使用。 ⒉负责到货物资的接收和发放登记,负责设备和结构件原始标识的接收和移交,并保存记录。 ⒊建立物资台帐,保持帐、卡、物一致。 ⒋ 满足物资的保管环境要求,及时处理报废物资,使投入使用的物资保持良好状态。 1.15 作业队设备管理员职责 ⒈建立测量、检验设备台帐或清单,掌握仪表状态、检验日期,

仪表编号和使用动态。 ⒉根据“检验、测量设备送检通知单”要求,如期送检,未经检定或未经登记编号的仪表,不准使用。 ⒊负责做好检验、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电子仪器定期通电检查,做到防潮、防灾、防盗。 ⒋ 督促使用人员对检验、测量设备使用过程中采取防震、防潮措施,保证仪表工作在正常状态,确保仪表的准确性。 1.16 作业队调度职责 ⒈负责施工人员的调度安排、早点名工作。 ⒉负责作业许可令的申请、复印、发放工作。 ⒊及时向项目部的调度部汇报人员、车辆、工程进展、工程质量情况。 ⒋协助技术、安质、物资和资料员做好受控文件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归档、发放、借用等业务。 ⒌负责所有车辆和司机的管理工作,做好车辆或司机的年检、办证等业务。 ⒍负责电话的接听、记录、传达工作。 ⒎ 认真做好调度日志,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17 作业队工长职责 ⒈施工中详细掌握所承担的施工工序的质量标准,认真执行各项质量管理规定。 ⒉严格按施工规范、技术性作业指导书、技术作业通知单进行施工,精益求精,保证各工序质量。 ⒊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制度,保证工程每道工序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⒋做好工程实施过程控制,协同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做好施工组织、技术标准执行和工程质量检查,并负责检查后不符合项目的整改。 ⒌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接管单位施工配合人员、指挥部及质量检查人员的质量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返工、整改。 ⒍ 做好工程日志和阶段性施工总结,做好相应工序的作业记录,每日填写工班日志,保证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1.18 作业人员职责 ⒈按照工长的安排,完成具体施工过程、施工工艺的操作。 ⒉对自己负责完成的操作项目,做好自检,并留下相应的质量记录。 ⒊严格执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操作。 ⒋负责各种施工标识的设置及防护。 ⒌保管好自己领用的图纸和工具,不得乱丢乱放。 ⒍到现场施工时,要着装整齐,戴施工证,戴安全帽,听从带工负责人的指挥。 ⒎ 讲究卫生,注意保持驻地及施工现场的整洁,文明施工。 1.19 特种作业人员职责 ⒈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书,从事证书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作业时携带证书复印件。 ⒉对自己负责的操作项目,做好安全预想,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操作规程,做好自检,并留下相应的质量记录。 ⒊严格执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⒋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标识的设置及防护。 ⒌按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正确佩戴各种安全防护用品。 ⒍现场施工时,根据作业点特点采取相应的文明施工措施 ⒎ 按规定的期限及时复证。

推荐第10篇: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总则

1.1为使施工作业人员明确当前施工作业内容的注意要点和方法,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制订。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司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1.4本制度规定各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二、管理内容

2.1中、小型项目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项目经理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内容等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2.2大型、特殊工程开工前,由公司总工(或技术部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详细地讲解和说明;

2.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施工员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

2.4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工等专业工种由工长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5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安拆等设备安装工程由设备安拆负责人按专项施工方案在安拆前对安拆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2.6每天作业前,班组长将作业内容、施土方法、施工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对工人进行详细交底,并做好记录;

2.7进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时,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双方履行签字。并将资料交安全管理人员。

2.8各级按工程开工前,分部工程施工前、分项工程作业前等分阶段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武汉紫菘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珞狮花园项目部

2010.5.20

第11篇:各级人员分工责任制度

各级人员分工责任制度

主任:

全面负责本科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制定本科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汇报。组织领导本科室制定并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严防差错事故。保持与其他科室的业务联系等工作,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根据本科工作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负责本科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新业务,扩大服务项目,做好资料登记统计工作。负责监督主要设备、器材使用、保养、管理、领取、消耗、消毒等项工作。负责科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的检查。 医生:

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认真执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内镜的操作技术及镜下诊断及治疗。努力专研业务,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新业务。认真书写内镜检查报告并及时发放,规范填写病历申请单。要热情接待病人,对有恐惧心理的病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安抚工作。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内的安全及消防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护士长:

在护理部主任和科主任业务领导下,负责本科的护理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科内护理人员认真执行专科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严防差错事故。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做到环境清洁,无死角。定期组织护理人员业务学习,适应现代护理工作需要。负责科室备品、器材、卫材等设备领取及管理工作,做好使用记录,建立帐目,做好帐物相符。定期检查抢救设备、药品、物品。及时准备做好科内各项统计上报工作。

护士:

全面掌握内镜治疗护理常规,负责内镜手术治疗病人的术前药品、物品、器械、内镜附件、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术前详细了解病人病情,有无药物过敏史。术前核对病人,清点所需物品,熟练配合医生操作,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做好术中护理工作,无痛治疗和ERCP治疗的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定时检测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动脉内压力等生命体征变化,并做好记录。抢救药品、物品、仪器、内镜附件摆放整齐、定位、定量、定期检查,用后及时补充。保持治疗前的消毒准备工作,治疗后做好整理工作。按规定进行物品、空气、医护人员手等的细菌培养,并做好记录。

第12篇:行政复议实行委员会体制的利与弊

行政复议实行委员会体制的利与弊

摘要:当前我国的行政复议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局面,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还是偏低,现实中呈现出“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格局,行政复议远没有发挥解决行政纠纷的主要渠道作用。本文试以北京、黑龙江省等地行政复议实行的委员会体制为思考着力点,结合我国现有行政复议体制,从行政复议的性质及特点入手,重点围绕行政复议价功能定位、审理机制完善、制度健全等内容,认真分析行政复议实行委员会体制的利与弊,并对完善委员会体制提出一些实际建议。

关键词:行政复议

管辖

司法化

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及运行机制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其设定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行政复议功能的发挥。当前,北京、黑龙江省等地经过多次研究论证,从改变工作机制上入手,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初步构建一个政府主导、专业保障和社会专家学者参与的审理案件模式,即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拉开了行政复议改革探索的序幕。本文试从分析当前部分地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新模式入手,将这种委员会体制与现有复议制度进行全方位比较,着重围绕行政复议功能地位、特征、制度运行等方面进行较深入的比较论证,为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与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支撑。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背景和特点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加剧,发生在基层的行政争议呈逐年上升趋势,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一些历史欠账多、发展压力大、新旧矛盾互相交织的地区,信访事件、尤其是大规模群体性信访事件时有发生,城市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劳动保障、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等方面积累的矛盾比较突出。行政复议作为一项便捷、高效、直接解决问题的权利救济手段,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诉求表达、协调行政关系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的特有优势。但是,由于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建立的较晚,办案方式基本上都遵循内部审批模式,受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行政领导依法办事意识等个人因素制约较大,不能够从制度和机制上充分保证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同时,很多群众还不习惯、不善于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诉求,致使行政复议制度在维护社会持续稳定、监督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创新行政复议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社会矛盾、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在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意后,黑龙江、江苏、山东、海南、贵州和湖北等地区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从改变工作机制上入手,初步构建一个“政府主导、专业保障和社会专家学者参与的审理案件模式,即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开始了对行政复议的改革探索。

在性质定位上,这种模式着力于推动行政复议机制从内部监督行政化向权利救济司法化过渡,有着“准司法性”的特征。在机构设置上,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受同级政府授权,直接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各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议决机构。在管辖范围上,改变过去行政复议机关过多、机构臃肿的局面,着力于建立一个完整统

一、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行政复议机构体系。在办案人员构成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人员机构大大优化,政府以外的法学教授、资深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外部专家委员”比例超过80%。

总体来讲,这种模式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参照西方主要国家行政复议制度,并根据中国国情提出的改革探索模式。这种模式对现行行政复议制度作了较大改进,体现行政复议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将现行行政复议机构松散在各行政机关进行资源整合,更具统一性、规范性。但离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来讲,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还存在一些内在无法逾越的鸿沟。

二、行政复议实行委员会体制的比较优势

(一)从实现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来看,委员会体制有利于行政复议价值实现。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首先任务就是要解决具体制度构建的价值取向问题。从现有依据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文件明确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突破了过去行政复议作为政府内部监督方式,强调行政复议是作为法院司法救济以外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从行政复议的表现形式来看,行政复议的启动以申请人提出申请为前提, 并遵照一定的程序,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两个当事人之间进行居中裁决的“准司法”行为。从复议实践看,行政复议实行全面审查原则,通过对案件的审理,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因而,行政复议在本质上是“裁决”而不是“监督”。

“行政复议现有的状况无法让相对人对其公正性产生理性 行政复议制度的缺乏基本的信任,导致大量行政争议没有经过行政复议而直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许多专家学着提出对行政复议进行司法化的改革思路。行政复议委员会正是从案件审理人员组成上,改变过去单一行政机关人员办案的格局,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广泛吸收行政机关以外的法律方面的教授、学者、资深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外部委员”,这些外部委员约占全部委员的80%,在形式上确立行政复议并非完全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行为。其次,行政复议委员会更是从完善办案程序入手,探索性研究行政复议合议合议裁决制度、公开听证等制度,尽量让这项权利救济途径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使行政复议的价值得到最大体现。这一系列改革措施有利于改变当前行政复议行为过分“行政化”的诟病,使程序过于简单化行政复议显得更加丰满,同时申请人也更容易了解行政复议审理的情况,进一步推动了行政复议走向司法化。

(二)从实现行政复议的独立性来看,委员会体制有利于行政复议实现程序公正。

行政复议实践过程中,繁琐复杂的内部处理程序往往导致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效率不够高,办案程序过于行政模式,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也大打折扣。比如,市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在行政复议机构内部一般要经过承办人办理-科长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听取汇报-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审核等环节,拟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代拟稿后,基本按照本级政府的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等多个环节审签下发。而行政复议委员会从行政复议办案机构相对独立入手,独立受理、审理行政争议案件,其整个办案行为直接对一级政府负责人负责,有利于复议决定摆传统的公文办理模式,避免过程繁琐复杂,出现“黑箱”可能性降低,保证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公正性,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活动,不少行政机关负责人将复议工作混同于一般的行政公务,复议活动受行政内部各种关系的影响和干扰较为普遍,导致行政复议决定公正的可期待性大打折扣,使得复议机构难以充分履行职责,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的多,而变更、撤销的少,复议变成走过场,流于形式,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裁决的公正性。行政复议委员会打破过去案件办理程序,大胆引进“外部委员”,主动吸引当事人参与案件审理中来,对避免 “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现象,遏制长官意志,避免了行政机关的任何一责任人都有都有可能改变复议机构的初拟意见,有利于行政复议实现程序公正。

(三)从实现行政复议的统一性来看,委员会体制有利于复议资源优化配置。

便民和高效是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复议相对于行政诉讼的优越性所在。便民和高效原则要求建立一个完整统

一、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行政复议机构体系,便于行政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我国拥有复议管辖权的机关数量庞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都拥有行政复议管辖权。如此层级众多、数量庞大的复议机关的存在导致了复议工作过于分散,难以统一管理;政府机构臃肿,国家的财政负担沉重。其次,行政复议管辖“条块结合”、“多头共管” 造成了多机关、多层次共同管辖的格局,导致了行政复议管辖权的混乱和行政复议机构的重复设置,浪费了有限的行政管理资源,复议制度不能有效运作。

行政复议委员会从调整行政复议案件管辖入手,按照保证行政复议权威性、专业性、公正性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复议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这也是此次部分地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最大亮点。行政复议委员会将现有的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复议职能分离出来,统一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行使,集中审查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向政府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审理政府法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对集中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规定,由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对集中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加盖公章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案件另行受理、审理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这一系列改革,不仅仅有利于缓解当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偏少、能力偏低、经费紧张的困局,也大大提高行政复议资源利用效率,保证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

(四)从实现行政复议专业化角度来看,委员会体制有利于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行政复议活动的特点之一就是“准司法性”,这就要求行政复议机构的业务单一化、专职化;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职业素养,而且也应当是具备某些业务方面的基本知识,以保证其合法、公正的行使职权。目前大量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在市、县,而很多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专职人员配备严重不足,行政复议人员专业水平更是不容乐观,使得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困难。

委员会体制正是把握当前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严重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的困局,做出了变通改革。通过改变复议案件管辖权,适当增加行政复议机构编制人员,将部分部门机关行政复议人员调入或者借调到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充实了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基本做到专人专职,有力改善队伍干部结构,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基本办理。通过聘请政府以外的法学教授、资深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外部专家委员”比例超过80%,吸收部分政府部门负责人,提高行政复议人员整体素质,有效弥补了行政复议机构专业化程度偏低的问题。

此外,部分地区试点实施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围绕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任职期限、选任程序、身份保障等问题,制定了操作制度,整体上提高行政复议人员水平,有利于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水平。

三、行政复议实行委员会体制的现有缺陷

行政复议委员会来审议行政复议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套用一般行政事务的处理方式来审理案件的做法;委员会吸纳资深专业人士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在构成上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代表性和独立性,增进了申请人对案件裁判结果的认同。但审慎地思考,我们不得不承认委员会在组织和运作方式上,依然面临着合法性不足的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现有客观条件来看,委员会体制运行存在现实困局。按照现行《行政复议法》第

12、

13、14条之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部分地区试点实行行政复议委员会独立运作,实质上已经调整了现行行政复议体制,采用了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模式,从严格意义上讲是缺少法律依据的。

其次,政府法制机构任务重、人员少、工作条件差、经费紧张等现实状况影响复议委员会体制的正常运转。一直以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特别是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少,但工作任务并不少,这就使法制机构难以投入充足的精力专注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着办案人员紧张、办案设施简陋、办案工具简单、办案经费短缺的现实问题。特别是随着行政复议委员会体制的推进,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必将急剧增加,如果行政复议机构编制、经费、办公条件等硬件问题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便显得更加突出,推进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体制的目的就难以实现。行政复议效率性和公正性都难以保障。

(二)从复议机构对行政首长的依附性来看,委员会体制不利于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任何行政工作特别是改革工作的推动前提是要以组织领导为前提。无论是行政复议委员会还是政府法制机构,审理复议案件,本身均不具备完全独立性,均以复议机关的名义进行。因此,推进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体制,加快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更需要获得各级政府、特别是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应该说,部分省市实施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体制减少了行政干预、推动行政复议行为相对独立,但改革也使一部分人失去了行政复议权力控制,客观影响了行政机关领导对复议工作组织领导的积极性。

在机构设置上,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是具体办理案件的,专业人员都在办公室内,办公室又为非独立机构,其人员配备和职权行使不具有独立性,最终不能真正独立行使裁判权。这样的模式再加上委员组成基本上是以官衔来确定的,如市长、分管副市长、各政府工作部门的首长,可能是复议委员会成员,会很容易造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其他众多多临时办事机构没有任何区别,成为一个新的虚设机构,难以引起行政首长对行政复议工作“刮目相看”,加强直接领导的动力。

(三)从复议工作整体推动来看,委员会体制缺少机制支撑。从人员构成上看,部分地区试行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尚未建立专职复议人员数据库、专家库和利益组织代表人员数据库,依然面临着行政复议办公室随意指定参审委员的风险;现任委员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往往本职工作已经十分繁重,很难保障足够的时间投入;现任委员全是具备法律背景的人士,缺乏土地、矿产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行政复议案件多发领域的专家;缺乏关于委员的聘任、考核、薪俸、惩戒、任免等事项的规定,委员职务保障条款亦不明确;现任委员中吸收了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其妥当性和合法性实有深思熟虑之必要。

从审理程序上看,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定期集中审核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初审报告并提出意见,它不采取公开的方式审理案件,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的议决意见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效力,政府若不采纳如何处理也不明确。这些程序规则的缺失实际上将行政复议委员会置于十分尴尬的地位。

四、对完善现行行政复议委员会体制的几点建议 基于以上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利弊分析,参考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复议制度,对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机构设置提出如下建议。

(一)科学确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能定位。

按照目前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置模式,在县级以上各级(包括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务院)人民政府统一设置一个新的独立的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委员会,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人格,而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配备独立的人事编制和办公机构;办公经费统一由本级财政单独列支;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领导关系,仅仅是业务指导关系。 同时,行政复议机构独立办案,自主作出复议决定,不受行政程序约束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干预,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公正办案。

其次,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为裁判机关,在诉讼案件中不做被告。无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还是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都不得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做有利于行政复议机关打消顾虑,提高复议案件撤销率,放开手脚更好地作为行政监督机关更好地发挥作用。

同时,为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与可执行性,行政复议委员会所做复议决定仅对行政首长直接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利用其与行政机关首长之间的密切关系所形成的独特行政资源,使整个行政复议程序简便灵活,既保证私人权利得到及时的救济,同时凸显与行政诉讼所难以发挥的独特作用。

(二)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行政复议法》出台前,有关复议申请范围的争论就非常激烈,主要包括“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应纳入申请范围”。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行政复议如果只是处理个案,是没有出路的。如何使政策和法制观念更好的融合,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发现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规范行政执法,才是行政复议工作的主要目的。抽象行政行为比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对象更多、更广泛,一旦违法必将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是国家行政机关层级设置的应然结果。此外,现行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不力的原因并不是缺少监督机制,而是缺少一种启动监督的程序,抽象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制度因无具体的权益受害人提出请求,无审查程序规定,因此无法保障全部受到监督。另外,抽象行政行为是自发布之日产生效力并对相对人产生约束力的,无需全部转化为具体行政行为,即使那些最终会转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抽象行为,由于被复议机关纠正的单个具体行政行为,而对其依据和因此产生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并不能表态,也是一种不公平的处理。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明确规定只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使公权力的侵犯,无论作为还是不作为,无论是抽象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规定除外)还是具体行为,都应当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三)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行政复议要实现公平正义的改革目标,就必须以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为重点,夯实委员会体制的机制支撑。行政复议程序原则上都是书面审理,缺乏公开性,当事人往往无法参与到案件的审查过程,客观剥夺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的权利,给当事人以“暗箱操作”之嫌,损害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保证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保证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捷,必须建立一种规范、协调的运行机制来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

一是完善案件审理机制。打破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书面审查为主的统一局面,适应行政复议案件多样化的客观情况,按照行政复议案件的复杂性和社会影响度,建立多样化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区别不同的行政复议案件,有针对性地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以有效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效率性,避免案件程序上的“暗箱操作”,以提高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在复议程序当中通过对过错一方采取引导说服教育的方式,促使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或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其次,着手研究行政和解的法律形式和效力,对发生的行政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行政争议裁决下达之前,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通过一定形式确认其法律效力。同时在行政复议审理中引入听证程序,通过听证、对双方争议问题当面核实,分清是非,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双方和解创造条件。

三是建立审理合议机制。借鉴我国民商事仲裁关于合议制的成功作法,采用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兼职人员可以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资深律师和相关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士来担任。具体作法是,将上述人员按职业、技术分类组成人才库,需要时随机抽取按照一般案件3人组成合议,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专家委员在出席的成员中超过半数组成合议参加具体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按照公正性原则,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召开复议案件审议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评议,对复议案件充分发表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议决。合议机制应成为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议决复议案件的法定形式。

(四)加快立法调整与制度保障。

首先,结合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的调整,新《行政复议法》应正式确认部分地区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的合法性,调整现行行政复议体制,确定实施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模式,为各地各部门推进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审理提供法律依据。从复议机构的法律地位来看,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裁判机关的地位,从组织形式上实现相对独立,从根本上保证行政复议委员会独立运作、独立办案、独立决定,真正实现行政复议权利救济的终极价值目标。

其次,增加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要求其机构实现独立化和专职化,以保障复议机构有足够的人员和精力专注于复议案件的审理,实现行政复议的效率性和公正性。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运行机制后,各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量会大幅攀升,为适应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应按照一定比例增加,人员可在相关部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中调剂。

再次,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律地位,改善行政复议办案条件。各级政府必须每年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复议工作的专职办案人员应与公检法、纪委办案人员一样,享受办案津贴;兼职人员按照一定的标准核算有关的误工、交通补贴,并给予一定物质报酬和精神奖励,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为保证复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政府应给行政复议机构配置一定面积的听证场所以及办案车辆、相机、打印机等必要办案工具。

此外,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中,应当建立行政复议人员任职资格制度,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稳定的行政复议队伍,充分发挥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的作用,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基本的队伍保障。可以参照初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经验,实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对内促使行政复议人员提升素质,对外可以满足社会形势要求,树立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形象,使得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地位、专业水平与行政复议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特征相匹配。

第13篇:女工委员会制度

吉林市凤凰妇产医院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1:协同工会做好女职工工作,教育女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及家庭问题,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

2:定期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女职工特点制定工作计划,研究问题,总结交流经验。

3:适时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文体活动,丰富女职工文化生活。

4:经常深入女职工群众中,了解女职工的意见、要求、困难和疾苦,做女职工的知心朋友。

5:替职工说话、办实事,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健康保护。

第14篇: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

一、设立家长委员会办公室,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由教导处负责,再聘请二名兼职干部(办公室人员和大队辅导员)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委员会,情况特殊时可增加次数,听取学校的工作汇报,征求家长对办滨意见。

三、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学校常务委员会,常委将学校的会议精神贯彻到各班。

四、举办家长函授学校,建立家长学校通讯、家校联系卡。

五、建立家长学校有关制度。

六、认真开展好家长学校工作,真正体现学校的“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办学思想。

一、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学校的工作。(二)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二、家长委员会的人选:

家长委员会的人选在各班推选家长代表的基础上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热心、关心学校工作,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有一定的业余时间。家长委员会设立主任、副主任若干人。

三、家长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促进学校质量提高,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加强家长自身建设上发挥作用。

四、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一)定期听取学校领导对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情况的介绍,学期结束听取学校工作总结汇报。

(二)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师师德、学校后勤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与学校联系,交换意见。

(四)参与或主持学校的大活动。

(五)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出谋划策,提供条件。 (六)参加或召开家长会、家长代表会,协助学校举办家长学校或进行家庭教育讲座。

(七)组织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先进经验。

(八)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带有共性的总是开展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九)开展评优家长活动,督促家长履行家长义务,提高自身素质,为孩子做出榜样。

五、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年九月略作调整。

梅峰初级中学家长学校

工 作 计 划

一、指导思想

人类社会进入二十一世纪,教育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科学管理,努力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校联系,广开社会育人渠道,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才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才兼备的跨世纪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家长学校的主题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一切。

三、工作要点:

1、定时间、定内容,对家长进行家长学校讲座,向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宣传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

2、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3、宣传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帮助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明确为国教子的责任和义务。

4、传授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指导家长科学教子的方法。

5、帮助家长提高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教育水平,加强法制教育,规范家长自身的教育行为,促进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

6、形式多样性、开放式,提倡家长共同参与,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帮助家长克服“重养轻教、重智轻德、重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的倾向。

7、创造条件让指导者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家长教育的方法。

8、建立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指导者队伍。

9、充分发挥优秀家长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培养家长的先进典型。

四、工作措施

1、家长委员会管理扎实有效。第一学期,我校将成立家长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与委员们的联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研究当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动态,商讨办好教长学校的措施和方案,及时反馈家教信息,收集并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设和意见,协调并参与学校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的实效。

2、落实“家长学校”的上课时间。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2次,每次上课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机计划、有层次的开展活动。每次过后,均安排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领导与家长见面,交流教育子女的信息,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同步协调。

3、精心挑选“家长学校”的上课教师。学校将精心挑选在教学方面有相当教学经验,并热心于教育科学的干部和教师担任家长学校的老师,保证师资质量,而且上课内容提前确定,认真备课,力求课上得精彩、实用,并形成系列化。

4、保证“家长学校”的学员的参与率。每次上课前一周以内,由校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信息反馈,家长可提前请假或调休,保证出勤率,并加强签到和点名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家校联系,开家长会时,学校还将下发调查问卷,来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评价与建议。

5、采用多种形式,丰富“家长学校”的活动。

(1)、学期初,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及工作的连续性,周密制定好教学计划,做到有序实施。

(2)、按计划认真实施。能注意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座谈,问卷等方式来加强调查研究,进行客观分析,并将改进措施落实到以后的工作中去。

(3)、开展咨询服务,对家长提出的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给予较好的解决或号召大家共同研讨,提高研究水平。

(4)、通过“家长学校”的学习,在家长中广泛征集家庭育儿经验论文,并积极向各专刊推荐。

(5)、抓好理论学习,切实提高全体教师及家长的家教理论水平。

①、每一位家长学校的教师应不断学习新理论,了解新信息,掌握新知识,形成新观念,使我们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具有时代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②、本学期,我们将组织家长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校事故处理意见》等,向家长宣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使家长了解当前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了解当今的孩子有哪些迫切的需要,从而从孩子的需要出发,从家庭教育的实际出发,加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

(6)、抓常规管理,切实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①、继续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切实做到“四有”、“四定”、“三为了”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家长学校的常规工作,健全家长学校档案、奖励、考核、教学等各项制度。

②、丰富授课内容及活动形式,加强授课内容的针对性。为使家长学校的授课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本学期,从学生的需要、家长的需要出发丰富授课内容和活动形式。 家长学校基本课程:

以家长学校的基本课程为基础,向家长们传授家庭教育方面的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办法,使家长们在提高家教理论水平的同时,提高家教水平。本学期的基本课程为《关注孩子的需要》,从孩子的需要出发,关注孩子的生理及心理上的健康成长。

从家长、学生需要灵活安排的课程:

只有想学生所想的、讲家长想听的,家长学校的授课内容才能贴近家长,吸引家长,提高授课的质量,达到授课的目的。为此,本学期我们将利用家长学校的授课及回执了解家长的需求,而后针对家长们的热点意见相应设置授课内容。(如:请信息技术的专业教师讲讲如何合理使用家庭电脑,请英语教师讲如何在家庭中创设良好的英语会话氛围,请请具有专业知识的家长上法制课、家庭急救护理、学生自救能力能力培养等。)

宣传教育上的有关法规、大事的课程:

安排一些课程,继续向家长们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学校事故处理意见》,澄清家长法律上的一些错误错误观念,大力宣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使家长们了解课程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等。

③、加强家校联系,注重信息反馈。信息的反馈将直接影响到授课的效果。家长学校的教师要密切和家长的联系,通过家访、校访、分析回执等了解授课的情况,为以后的授课改进提供依据。

(7)、抓课题研究,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理论水平。

继续以课题《校本教研的开发和研究》为主题,进一步继续深入,规范地做好课题研究工作,以科学的方法指导家庭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发和研究家庭教育的方法和理论,不断提高科研水平。

第15篇:家长委员会制度

2013年陈大学区大王中学

家长委员会制度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

2、配合学校教育思想,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促进家长创设有利于孩子学习、成长的家庭方法。对所在社区家庭教育进行咨询,提高家长的认识,树立新时代的家长形象,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积极作用,做孩子的表率、典范。

3、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5、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

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6、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家长协助解决学校、年级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7、每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二、家校联系制度

1、做好新生接待工作,认真填写学生个人信息。

2、做好家访等家校联系工作,及时向家长介绍教育重点和要求,给家长参与的机会。

3、每学期家长学校授课二次,使家长了解和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

4、每学期召开全校性家长会两次,各班家长会多次,并设立家长开放周活动,使家长了解学校及教师的工作,也更清楚地看到自己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过程。

5、每学期进行一次特色汇报活动。

三、家长学校监督、检查、反馈制度

1、校长及各部门领导经常在家长委员会会议上与会员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听取各种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指导工作。

2、各主任经常检查、督促各家长委员做好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密切与校外有关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检查好家长、优秀家长学员的名单,报委员会审批,并向有关人员反馈。

3、主任做好每次讲座的考勤工作,及时做好缺勤家长的思想工作,保证人人来校听课,使每次听课率达到100%。主任向家长单位及时联系,反馈家长在校学习的情况。

四、家长学校学员守则

1、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

当,方法要正确。

4、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

5、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6、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7、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8、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9、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10、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1、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不无故缺席,认真听课,参加考试,学以致用。

2013年陈大学区马庄小学

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定为指导,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增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有效沟通,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双向沟通,营造家长、教师和学生之间互动的教育氛围,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达到“同步”、教师和家长教育达到“同心”、学校和社区教育达到“合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关心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其真正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家长的贴心朋友。

三、主要工作安排

1、举办“家长学校”系列讲座。家长学校是探索家长教育特点与形式、沟通家庭与学校、家长与教师之间联系、形成教育合力的好场所。在全面启动新课改的大背景下,让家长了解当今课改动态及学校教育相关举措,引导家长更新观念,解答家长在孩子教育上遇到的困惑,使家长从心理、生理、情感和道德上真正了解和理解孩子,做他们的良师益友,与他们一起成长。

2、组织参与学校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是家长沟通家校教育,沟通亲子关系的最佳时机。家长委员会将尽可能组织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举行的校园文化活动,并提供帮助与支持,使家长通过亲身参与,更直接地了解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如艺术节、运动会、科技节、主题班会开放日及重大庆典等活动,学校均应事先告知全体家长。

3、对家长和学生发放调查问卷,让他们参与学校重大活动的讨论,如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大型节日活动,切实加深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热情,如有可能,协助联系家长供职的工作单位,或其它关系单位,作为学生参观与社会实践的场所。

4、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以充分发挥好它的桥梁纽带作用、教育示范作用、支持协助作用、督导指导作用;平时可开展以“教子有方”为主题的家教经验交流、讨论,或以某年级为核心,其它年级自愿参与的形式举办家长会。

5、发挥家长资源优势,建立学生社区服务网点。充分发挥家长社会联系面广、社会行业涉及点多、社会关系深远的资源优势,多方位、多层次地建立学生社区服务(实践)网点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家长委员会将根据学校的安排,与广大家长协商联系,建立学生社区服务(实践)网点,并尽可能提供必要的指导。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学校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6、宣传学校形象,提升学校品牌。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对于学校的社会影响力至关重要。家长委员会应是学校形象的维护者、学校品牌的宣传者,应该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地宣传、介绍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协助学校及时把办学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对学校的发展和未来前景充满信心,并主动宣传学校形象,为迅速提升学校品牌价值而多做贡献。

第16篇: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制度

为切实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一体化教书育人的工作,在学校的指导下,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各年级学生家长委员会。

1、本委员会旨在配合学校,共同探讨新时期子女教育的新特点和新方法,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本委员会系学生家长自愿组织,受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

3、本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学校、班级与家长协商提名产生,其中设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和秘书长由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

4、本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委员会的统一活动,须经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5、认真听取学校对家庭教育和家长的要求,按学校部署组织好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网,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推进素质教育。

6、认真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对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7、全面关心子女的思想和学习,督促子女认真完成学校及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教育子女要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田村小学的有关管理规定,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的文明学生。

8、努力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相互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探索科学的教育方法,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要教育子女成才报国,为配合学校培养新世纪接班人而共同努力。

9、本委员会成员实行不定期到校制度,加强和学校的联系(亦可采取信访和电话联系方式),每学期定期活动3次以上。各委员要及时向学校反馈所在班级家长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17篇:家长委员会制度

王集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为了让家长充分享有对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评议权、监督权和参与决策权,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共建力度,促进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沟通和联动,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教育、关心学校,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快乐融洽、充满温馨的和谐的教育环境,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我校特成立了学校家长委员会,现将家长委员会制度与章程制定如下:

一、宗旨

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沟通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为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健康的发展。

二、基本任务

1、了解和监督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的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汇报;

2、了解教师教学情况;

3、向学校领导或教师反映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从各方面关心和支持学校建设;

5、家长委员会会议由德育副校长主持,由校长代表校方向家长代表宣讲学校目标和工作计划,同时反映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和制度

1、委员会是学校咨询性的社会群众监督机构;

2、凡在本校学生的家长,经老师推荐协商,学校领导研究,可以聘请为委员会委员;

3、家长委员会设组长一名,副组员一名,委员若干名,均由学生家长代表担任;辅导员一名,由学校教师担任

4、委员会委员按年级推选产生,一般每个年级2-3人;

5、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会议1-2次,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意见,研究委员会工作;

6、委员会成员的子女如已毕业或转离学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取消。

7、新学年开始,补充若干起始年级新生家长委员。

郑店镇王集中心小学

2013年9月

第18篇:薪酬委员会制度

铸机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初稿)

1、目的:

为了逐步健全本部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与市场行情相符的薪酬体系,确保企业的薪酬体系具有市场竞争力,为集团的人力资源战略顺利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2、原则:

基本原则应坚持可持续发展,以绩效、市场两个导向,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内外公平,且对外具有竞争力。

3、组织构成与职责权限

3.1薪酬考核委员会组织构成

3.1.1薪酬考核委员会组成成员:本部长、财务副总、销售副总、技术副总、生产副总、战略部经理、财务经理、人力资源经理,本部负责人为委员会组长。

3.1.2人力资源部为薪酬考核委员会日常运行机构,根据负责人的要求或者需要会审的事项情况,人力资源部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或者将文件以会签的方式分发至各成员,根据会审结果按流程进行审批发布。

3.2 薪酬考核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3.2.1负责制定薪酬绩效考核制度,协助各主要业务部门制定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方案;

3.2.2负责会审销售、生产、研发等部门的提成奖金与绩效考核方案,并提出相关修订建议;

3.2.3负责制定各种绩效奖金的发放流程的制定;

3.2.4根据集团《效酬合一薪酬升级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公司各部门各岗的绩效考核方案,保证效酬合一。

3.3薪酬委员会权限

3.3.1审核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3.3.2审核各业务部门的薪酬绩效考核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提成奖金制度、生产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技术部项目奖金提成办法、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等;

3.3.3审核各部门各岗位的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方案;

3.3.4审核工资奖金发放流程,审核各奖金核定审批流程;

3.3.5审核其他与薪酬发放相关的各种制度与流程。

4、工作实施程序

4.1会议组织

4.1.1人力资源部作为委员会的日常运行机构,根据委员会负责人的提议定期召开会议,临时性会议除外,提前将会议议题发至各委员手中,以便于上会前有所准备,提高会议效率;

4.1.2会议必须有议题,议题必须有跟踪,跟踪必须有结果。定期的将会议议题通报至各委员,提高组织会议的效率。

4.2文件提报

4.2.1各部门负责人提报与本部门相关的薪酬考核与奖金分配方案,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同与收集;

4.2.2人力资源部将方案提交给委员会负责人,并根据负责人的要求决定采取审议的方式:召集会议审议或者分散会签;

4.2.3当某一项薪酬制度不符合企业现状时,委员会负责人有权提出修订该文件,并安排人力资源部与相关协同部门进行文件修订并提报。

4.3制度文件会审

4.3.1会议集中审核:人力资源部召集委员会成员,集中对提报的激励考核方案进行讨论审核,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意见稿;

4.3.2分散会签:人力资源部将提报文件分别发至各委员处,各委员对文件和方案提出各自的建议与意见,最终人力资源部收集各方意见协同相关部门(提报制定或利益相关部门)进行修订,可再次循环会签,直到形成意见稿。

4.4制度文件审批

人力资源部将经过会审或会签过的意见稿提报至委员会,若委员会讨论没有异议,由委员会负责人按照流程进行审批并发布试用。

4.5制度文件试用

经过审批的制度文件或方案进入公示和试用,试用期限三个月,在试用期间可以更广泛征求意见,试用期结束后最终形成正式稿发布。

5、议事规则

5.1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负责人提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在开会前一周将议题发至各委员进行审阅;

5.2制度方案经过大会讨论,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才能通过,方案提出者或利益相关者不参与表决;

5.3薪酬方案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4本部薪酬方案议事规则应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与流程。

6、附则

本制度由本部人力资源部起草,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公司主管机构同意后生效。

7、附件:

附件1:薪酬考核制度方案审批流程

附件2:薪酬绩效审批流程

附件3:工资核算发放流程

批准:

审核:编制:陈锋日期:2014/6/17

第19篇:校务委员会制度

校务委员会规章制度

校务委员会规章制度目录

1.校务委员会章程……………………………………………………………… 2.校务委员会职责……………………………………………………………… 3.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 性质

第四条 校务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三章 宗旨

第五条 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章 职责与工作原则

第六条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校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生为本原则。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于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五)多元利益原则。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学校、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第五章 委员及其权力与义务

第一节 委员

第八条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社区管理部门、人大政协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人员担任。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学校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第九条 校务委员会委员中,学校领导指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推举产生;学生家长代表由年级家长委员会负责推选;社会知名人士由学校直接任命;上级部门代表由本部门委派。

第十条 校务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学校领导随职务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应为委员参与校务委员会工作创造条件,主动与校外委员所在单位联系。

第十二条 学校对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

第二节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委员的权利:

(一)具有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决策的知情权。

(二)具有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与权。

(三)具有提出有关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的提案权。

(四)具有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作出决定的表决权。

(五)具有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四条 委员的义务:

(一)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三)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

(四)根据校务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五)完成校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工作与议事规则

第一节 校务委员会工作

第十五条 校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校务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5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委员50名。主任委员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校务委员会委员通过。校务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校长办公室,依据校务委员会决议,统筹协调开展工作。每次开会前校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会议期间负责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决议的起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委员的联络工作。 第十七条 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学年集中开会至少两次。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审议决定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十八条 校务委员会非会议期间,校外委员应当主动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及社会影响。通过调查研究,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各方面关系,使学校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校务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机制。审议有关议题,沟通相关情况。决议执行情况须在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每学年结束时,校务委员会主任应通过不同方式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汇报校务委员会工作。

第二节 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校务委员会审议的议题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对拟审议的议题应当将文稿提前印发到全体委员。

第二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例会在主任委员或者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下召开。一般先由议题提交人对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委员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由主持人集中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表决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讨论议题发生严重分歧时,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家庭和社会通过校务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是现代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本《章程》(草案)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以《章程》正式文本形式上报老边区教文体局批准、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老边区教文体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校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校务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制度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达到统一思想、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落实任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校务委员会成员。

二、会议时间:每学年集中开会至少两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审议决定学校重大决策、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参加会议要求:

1.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会议议题与开会时间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

3.会议必须备好记录本,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存档。

4.积极参加会议,除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提前请假外,委员应按时到会,并表达意见和建议。

5.与会人员要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并按会议要求进行表决。

6.委员要执行会议决议。

第20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1、严格遵循调解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尽职尽责,满腔热情地调解民间纠纷,做到秉公调解。

3、注重调解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坚持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切忌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4、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出现因调解、疏导不力而激化为刑事案件现象。

5、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

6、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7、向社区(村)居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办事处及乡反映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8、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9、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10、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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