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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7:27: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国资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干部任职廉政谈话由旗纪委常委班子或班子成员与其谈话或由旗纪委常委班子或班子成员组织召开集体廉政谈话会。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或纪委(派出纪检组)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各镇、各部门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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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确定具体的时间。干部任职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用上岗后的2个月内进行。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谈话对象: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工作的副职。

谈话内容:

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

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职廉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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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对象:换届选举后的各镇、嘎查村干部,新提任的部门负责人及机关中层干部。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中谈话形式进行,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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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6.新任职的干部如有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三)廉政警示谈话

谈话对象:

部门负责人、各镇、嘎查村、社区干部,在信访举报或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群众反映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

谈话内容:

根据群众的反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警示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分析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要求谈话对象上交书面材料。

(四)廉政诫勉谈话

谈话对象:

部门负责人、各镇、嘎查村、社区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案件调查、信访初查、行政监察、安全检查、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致给予纪律处分的;

2.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从政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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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的;

3.本部门、单位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普遍性问题的;

4.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5.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6.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臵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7.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8.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9.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谈话内容:

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就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作出承诺。

纪委要对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的整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谈话要求落实不力或未整改落实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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