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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25 06:02:00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 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 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 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 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 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九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五章 备案和审批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管理是指区政府采购办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区政府采购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

第十三条 审批事项应当经区政府采购办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下列事项应当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一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采购的机构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五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四条 备案和批准事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采购办报送。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区政府采购办对区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在省、市、区采购办指定媒体上的发布情况;

五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是:

一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四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五基础工作情况;

六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八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八条 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管理,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的单位,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区政府采购办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与答复。

第二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应当参与数额巨大或重大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市、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部分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相对统

一、品牌较多且市场竞争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及区域联动操作方式。

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执行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由区采购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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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皮肤病防治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院招标采购规定 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萍乡市相关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文件,医院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应委托萍乡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确保程序公正、环节透明;遵循竞争、择优、价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对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的功能与质量需求。

一、招标范围:本规定适用医院内部的所有单台申报价值十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招标采购活动,医院专业设备指设备科负责采购的用于临床、科研等的仪器设备。

二、招标步骤:医疗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分为十个步骤:

(一)医院临床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采购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申请报告。

(二)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季度会议上审核商讨,通过要采购的设备。

(三)后勤科工作人员填写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书,报萍乡市卫计委审批。

(四)萍乡市卫计委组织萍乡市医疗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50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萍乡市卫计委还将邀请萍乡市的医疗专家前来论证。

(五)通过专家论证后,如果设备是进口设备,设备科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交萍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审批和公示。

(六)萍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公示无异议后,设备科递交申请报告给萍乡市政府采购办,进行审批。

(七)萍乡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委托萍乡市招投标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八)医院和中标单位签订购买合同。

(九)医院建立医疗设备验收制度。医疗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使用后,医院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十)验收完毕后,医院根据合同条款,按医院有关审批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本规定招标采购:

(一)、专业设备特定的附件、易耗品

(二)、专业设备的维修配件

(三)、独家生产的设备

(四)、医院已另订立协议的设备

(五)、设备的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

(六)、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其他设备

四、其他事项

(一)、医院后勤科负责保存招标投标资料。

(二)、中标单位和医院签订合同,已中标的供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定协议或不执行已签定协议的,医院将中止其中标资格。医院应加强合同的规范管理,保证采购质量,严格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本规定由医院后勤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后勤科、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后勤科科长、采购员、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后勤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行政部; 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后勤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设备、办公用品、卫生被服、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行政后勤科;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科室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部门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领导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后勤科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4、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后勤科组织实施,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5、2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医院后勤科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后勤科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每月采购二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后勤科采购。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后勤科、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后勤科进行招标、议标。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

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后勤科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后勤科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院感科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入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5、仪器设备由后勤科、使用科室、财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后勤科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

医院纪检监察科是医院的监督监视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时负责市场询价义务。对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三、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计划

医院应根据各科室临床医疗需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本着经济 实用、功能适宜、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原则制定购置计划,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

(一)、科室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于每年年底前提交下年度购置计划,填写购置申请表。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要提交《购置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其中因原有设备报废需重新添置或更新换代的除外),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后勤科。

(二)、后勤科对各科室设备购置的申请进行汇总,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及医院本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出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成为正式的年度医用设备、器材采购计划。

(三)、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科室需要临时增购的医用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向后勤科提出申请,后勤科定期汇总后,报医院领导,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对于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并报送后勤科,后勤科定期汇总后提交医院领导会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拟定“临时增购医用仪器设备”审批报告,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增列入当年采购计划。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获得批准后执行。需要考察设备者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指派人员进行项目考察,其考察报告书面上报院长办公会,并由后勤科备案。

(四)、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

(五)、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按照应急采购预案执行。需采购进口设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进口设备采购审批程序。

二、采购

(一)、单机(件)在3万元以下的购置,必须由后勤科制定招标申请书, 原则上应有3个以上供应商参加。应有3人以上人员参加谈判后通过招标签定合同(参加人员:主管后勤科副院长、使用或申请科室主管副院长书记、后勤科科长、使用科室主任)。采购3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必须先到市卫生局医药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自行采购。

(二)、单机(件)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购置后由后勤科负责,会同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制定设备招标书、技术参数,经设备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认可,报院长签字后,报萍乡市医疗设备招标办公室,进入招标程序。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商与医院签定正式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出库。

三、设备的购进验收及管理

(一)、必须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二)、在与供货商协商供货合同前,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审查并保存以 下加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证照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 (4)合格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6)销售人员身份证明。

(三)、医疗器械到货、安装、调试后,医院主管领导、有关科室人员和供货方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应当填写验收报告,并由各方签字确认以示负责。验收工作应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完成。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办理索赔。

(四)、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以确保每批产品的可追溯性。购进验收记录应当注明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或机身编号、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有效期、购货日期、产品外观情况、是否有中文印刷包装或中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购进记录由后勤科负责建档保存。

(五)、购进医疗器械应有合法票据,医疗设备证件,装箱单、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交药剂科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并妥善保存。因进货手续不全,无合格证或无合法依据的来货不得验收。在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拒绝入库。

(六)、医疗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财务科、后勤科、使用科室各保留一份合同(其中财务科为原始合同),对纳入科室固定资产的设备由财务科提出设备折旧方案,院长签字后,从使用后下一个月扣设备折旧。

(七)、使用科室和设备库房对储备的医疗器械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对在用的要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及时养护、校验在用设备,并做好养护、校验记录。

四、设备的维修

后勤科要定期下科室了解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生设备故障,使用科室及时通知后勤科,药械科负责全程跟踪,并据实填写维修登记卡。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要签定维修协议,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要上报院长批准。

五、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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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资产购进、存储和使用业务的正常进行,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制度和实物管理的要求,既要考虑办学需要,又要考虑学院资金执行能力,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制度。

一、集中采购与零星采购相结合

1.学校大宗采购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编报预算,上报财政核准,通过市政府采购进行。

2.凡经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允许自行采购的专业性比较强教学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

a.经手人填报采购申请单,资产经费小组审批后,才能进行采购,应做到先到货,后付款的原则。

b.必须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有关人员参加,共同把关,共同负责。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比价择优购买,增强采购的透明度,尽可能从厂家直接购物,减少中间环节费用。

c.一切采购活动均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佣金、回扣,不得违规违纪,损公谋私。

d.因故退货或返修,采购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与供货方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好退货、返修等有关工作。如因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e.做好教学仪器、设备单据凭证保管、合同往来、信函、电话记录,尤其设备说明书、保修单原件交到学校存档,使用部门留用复印件。

3.达不到政府采购的材料或金额,低值消耗品,由各处室每学期开学前根据本室实际需求向总务处提交采购申请,总务处汇总根据学校财力及保管员提供存货清单审核上报校实物资产管理领导组。经同意后统一安排购置,采购时必须在两人以上人员对销售单位进行比价格,比质量按计划进行采购。

4.在教学过程中急需专用零星物品,必须经办人填写购物单,注明规格、种类、数量、金额,送交总务处审核,由总务处提交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专业教师与采购员一并进行采购。

二、完善先登记入库,后领用程序

材料实物到校后,由保管员审核原始发票是否合规,数量、质量、金额是否相符,无差错后先登记验收入库,如发现有误及时汇报追查。一切手续完备才允许借、领用。借领用人一定先填写(借)领用单、用途、部门,如借用还要注明归还日期,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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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选4篇)

现如今,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选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特订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适用范围

本镇内政府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镇属部门、站所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形式和运作程序

落实采购计划:各单位为了确保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的完成,需购买物品或取得劳务时,单位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党政办本着“量入为出,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审核签具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财政所确定落实采购计划。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具体采购方式由镇采购办、机关主管、后勤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四、采购程序

先由各机关各部门、站所根据工作需求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采购办,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定,财政局乡财局和,采购办要签审核意见,镇采购办根据采购内容和金额确认采购方式和采购单位,如果需由站所采购的,由站所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采购办审核,由镇采购中心安排采购,如果由镇采购办采购的,需报分管采购领导审批后,由镇采购办安排采购。所有采购物品资金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财政所直接付给供应商。

五、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镇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镇采购办应有计划地安排日常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纪律要求

凡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范围的部门,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不得列支,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纪检、财政所应定期对政府机关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采购办应定期汇报政府采购情况并定期进行公开,定期进行总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后勤科、监察室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后勤科科长、专职采购员、院纪委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的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后勤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采购品种、原则

1、采购品种: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劳保用品、被服用品、塑料制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

2、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3、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

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并根据所授权限予以实施。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中心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按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采购两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采购一次。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十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常规采购除外),使用科室依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相关专业委员会论证认可后,报采购中心,经招标采购委员会民主决策集体审核批准立项。

2、调研和论证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小组、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和考察,原则上分管院长必须参加调研,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经采购委员会决策购买的,由招标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政府既定的规章办理。可以由医院自行操作的议价采购,由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院内规定组织实施,申请实施的使用科室、职能部门、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审计科等有关部门均应全程参与。招标、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4、验收和入库

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中心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药品耗材类由药械科库房管理员、药械科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物资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做到营销员证、发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集账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查验产品务必检查合格证、出厂日期、有效日期,检验合格后入库。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验收人员签名。

5、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小组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六、采购的监督

1、成立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办公室、院纪委、检察科、财务科负责人组成,全程监督招标采购过程。

2、采购委员会成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物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自觉抵制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医院物资采购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物资招标采购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把好采购程序关,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xx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采购办是我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第二章部门集中采购的操作程序

第八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各单位采购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时,应按政府采购计划表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1、应填写有“部门集中采购”字样的政府采购计划表。

2、属市财政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应根据下达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报采购形式。使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以外的资金采购(包括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当年《xx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根据限额标准填报采购形式。

3、政府采购计划表应用A3纸编制一式四份,连同有计划表电子文档的软盘报送到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

4、政府采购计划表报送的时间要求:应于每年12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每年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别报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采购计划表》,逾期报送《采购计划表》的,如无合理理由,将视为报送下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

5、部门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应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资金确认和批复。

1、一般情况下,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拟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核。

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政府采购计划退一份给采购人,同时各抄送一份给采购办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2、如有关单位因采购项目特殊,要求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应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同时,向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采购计划表》连同采购人的书面申请转采购办对其采购方式进行批复。

采购办对采购项目是否符合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要求审核完毕后,即向相关单位作出批复,并将《xx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书》(下称“计划批复书”)和政府采购计划发回采购人各一份,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各一份。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四)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各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将拟委托实施项目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清楚,并在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需要采购办批复的项目,应在收到计划批复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计划(或计划批复书)送达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并按《xx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

(五)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派出专门人员会同有关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如采购项目技术复杂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协助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地点。开标、评标地点原则上应在xx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应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提出使用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申请。如因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无法安排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由采购人向采购办提出改换开标、评标地点的申请,经采购办同意后才可指定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六)确定部门集中采购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告、开标、评标,并推选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依法对推选出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确认。采购结果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按《xx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

组成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在相关的采购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xx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关于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

(七)申请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

采购结果公示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申请统一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并向有关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没有申请统一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不得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签订采购合同。

各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第九条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采购资料报采购办备案。

第十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完毕后,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属大型或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第十一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按合同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款项的拨付手续,资金拨付的程序按市财政局印发的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每月14和28日,将接受委托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反馈采购办。

第三章违规责任

第十三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办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由采购办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一)采购项目未经市财政局确定资金,擅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二)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采购项目,未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擅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三)有拆分项目行为,规避公开招标的;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五)采购结束后,不按规定将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

(六)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款项给供应商,被相关供应商投诉的;

(七)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委托同一采购代理机构的;

(八)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一年。

有关单位被取消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后,一年内其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按集中采购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黑龙江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和纪委、校办、计财科、总务科、教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纪委是学校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订学校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学校政府采购执行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规章制度的情况。

3.全过程监督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受理学校采购工作的有关投诉。

(二)计财科是学校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采购预算,并报告上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部门。

3.审核学校政府采购计划、采购用款计划和采购方式,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申报。

4.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采购工作相关环节的实施,负责学校政府采购的支付工作。

5.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6.负责货物和服务类(不含修缮项目、下同)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验收、资料汇总备案归档等工作。

7.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工作。

(三)采购项目的使用部门为采购项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采购预算。

2.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3.负责修缮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资料汇总归档工作。

4.参与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参与学校政府采购其它类型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核、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

5.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购商务、技术要求等原始资料,并负责技术解释。

6.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采购项目的申报、评估、验收工作。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小组成员由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必要时邀请校内外专家参加。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九条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程序

(一)编制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和预算调整。委托人应于每年11月以前编制下年度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报学校审批;计财科负责将学校批准的学校政府采购预算上报财政厅审批,政府采购预算经批准后生效。

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批复后,一般不予以调整,特殊情况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调整。

(二)编制学校政府采购计划。委托人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月度采购计划报计财科,计财科审核后将采购计划报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三)采购。计财科按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并确认中标供应商。

(四)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开标确定采购人后,由委托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与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五)验收。工程、修缮项目验收由总务科组织,总务科、使用和管理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其余项目验收由计财科组织,计财科、使用和管理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通过验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验收人应当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款支付。项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由计财科按审批权限办理。

(七)维保及质保金支付。工程、修缮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总务科负责,质保金支付由总务科征求使用或管理部门同意后,按审批权限办理;其余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计财科协调,质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由计财科按审批权限办理。

(八)资料归档。工程、修缮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总务科负责;其余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计财科负责。

第十条符合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分散采购,由委托人编制采购计划,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由计财科和委托人共同组织采购和验收。

第四章采购的监督与纪律

第十一条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学校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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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结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采购需求与审批、采购实施与监督、采购实施与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校长签批,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采购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政府采购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实施,具体负责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采购计划和采购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形式和方式;组织实施采购业务、订立和履行采购合同;组织实施采购验收;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处理采购纠纷等。

第六条:财会人员负责审核各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确定资金来源;复核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根据总务处提供的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采购进行账务处理;定期与总务处核对采购执行和结算情况。

第七条:预算执行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情况,参与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

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

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核。

有需要购置办公设备、提供劳务或工程的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签批,校长签批同意后报总务处统一办理。 预算的编制和审核既要满足业务需要,同时也要和资产存量情况相适应,既要避免出现重复购置、浪费资金,又要避免应购未购影响业务工作。

第九条:政府采购计划的上报与审批。

总务处根据签批后的采购计划和申请会同财会人员依法审核采购计划和申请,确定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依据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填报资金申请和政府采购申请,办理财政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手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以及经政府采购办批准自行采购的,遵循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和实施采购活动。

审核采购计划和申请的审核包括: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工作实际,采购成本是否控制在预算指标之内,采购金额是否接近市场公允参数,定价是否接近国家标准。

总务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理确定采购形式和方式。 总务处对审核和审批后所确定的采购形式、采购方式和资金来源及时向校长汇报。必要时履行签章手续,以示负责。

第十条:实施采购活动。

总务处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依法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总务处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实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总务处在供应商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根据采购需求,总务处至少选择三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总务处首先制定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其次确定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有关信息。最后,总务处根据供供应商最后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范围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法是规避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组织验收。总务处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验收书)。验收证明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验收人及验收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款项支付。财会人员根据总务处提交的验收证明等资料,按照资金支出程序办理款项支付业务。

第十三条:质疑投诉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由疑问的,总务处应在监督室配合下,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档案保管。总务处应当妥善保管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各 种文件,定期通报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并将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资料及时提交财会,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申请、采购预算、中投标文件、评标标准、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等资料。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总务处、审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1、应当集中采购项目而自行采购的;

2、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

3、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的;

4、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业务的产,防止保管和使用不当导致资产丢失、毁坏等损失发生。发现资产损失的,保管人员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总务处按规定的审核审批权限进行处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清理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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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单位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使用单位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单位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单位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四川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 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和纪委、中心办公室、财务科、后勤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单位各科室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

(一)纪委是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人员,主要职责是:

1.制订单位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科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规章制度的情况。

3.全过程监督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受理单位采购工作的有关投诉。

(二)财务科是单位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科室,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单位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采购预算,并报告上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科室。

3.审核单位政府采购计划、采购用款计划和采购方式,并按规定向上级科室申报。

4.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采购工作相关环节的实施,负责单位政府采购的支付工作。

5.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三)采购项目的使用科室为采购项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采购预算。

2.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3.负责修缮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资料汇总归档工作。

4.参与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参与单位政府采购其它类型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核、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

5.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购商务、技术要求等原始资料,并负责技术解释。

6.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采购项目的申报、评估、验收工作。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小组成员由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必要时邀请单位外专家参加。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程序

(一)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预算调整。委托人应于每年11月以前编制下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报单位审批;财务科负责将单位批准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上报财政局审批,政府采购预算经批准后生效。单位各科室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批复后,一般不予以调整,特殊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调整。

(二)采购。财务科按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并确认中标供应商。

(三)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开标确定采购人后,由委托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与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四)验收。工程、修缮项目验收由后勤科组织,后勤科、使用和管理科室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其余项目验收由财务科组织,财务科、使用和管理科室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通过验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验收人应当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合同款支付。项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科室的经办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由财务科按审批权限办理。

(六)维保及质保金支付。工程、修缮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后勤科负责,质保金支付由后勤科征求使用或管理科室同意后,按审批权限办理;其余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使用或管理科室负责、财务科协调,质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科室的经办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由财务科按审批权限办理。

(七)资料归档。工程、修缮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后勤科负责;其余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中心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符合四川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分散采购,由委托人编制采购计划,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由财务科和委托人共同组织采购和验收。

第四章 采购的监督与纪律

第十一条 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单位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科室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 参与单位采购活动的科室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单位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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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下渡初中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石竹山文武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针对的是下渡初中采购业务: 1.食堂采购

指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以及食堂工作中的物资采购。 2.五金等采购

指学校各部门所需要的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学校各教学单位所需要的教学用品采购,医务室物资采购,以及学校后勤部门所需要的物资采购。

第三条.整个物资采购过程分为采购申请审批、采购过程管理、物资管理、采购资金管理等四个主要环节。

第二章

采购申请审批

第四条.各部门所需要采购的物资,必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送总务处办理申请手续。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应在每周四提出下周的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经食堂主管填写“申购单”并签字后报送总务处。 “申购单”一式两联,详细注明:申购部门、申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日期及用途等内容。 第五条.总务处收到各部门的申购需求,在核对学校库存物资情况后编制采购计划及采购费用预算,并审核部门的费用支出是否超出部门学期费用预算,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对于食堂采购需求,总务处应该征求营养专家、学校采购人员对食堂周谱的意见,如有修改则要求食堂重新制定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如无修改,总务处审核后在食堂“申购单”上签字同意并编制采购费用预算,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第六条.主管财务副校长接到总务处转送的部门“申购单”后,审批是否执行。如果没有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如果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还需要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审批通过的部门“申购单”一份由申购部门留存,作为以后领取物资的依据;另一份由总务处留存,并由总务处据之填写“采购订货单”授权采购人员办理购物手续。“采购订货单”一式三联,其中一份由采购人员保管,作为采购依据;一份由采购员在物资采购入库时转交仓管员,作为验收货物的依据;一份由总务处归档保存,以便对所有的订货与到货情况进行查对、分析。

第八条.上述决策流程中,如果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书面授权方式,授权指定人员审核或审批。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传真、手机短消息或电话授权,之后补办书面文件。 第三章

采购过程管理

第九条.总务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建立主要采购物资的基准价格体系,据之编制采购费用预算及规范采购价格决定。

第十条.当采购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时,采购最终决定权在主管财务副校长;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时,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对单项或批量采购费用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具体实施方法见《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招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食堂采购业务管理

对于食堂主副食品赊购业务,应尽可能采取定点采购,同类产品应定点两个供货单位。采购员进行询价后,将产品标准、规格、价格等有关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了解详细情况后签署审核意见,然后由监察审计室进行价格核对后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决定。赊购业务审批后,应和供货单位签署供货合同或协议,约定供货日期、供货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等事宜。对于定点采购,必须定期进行价格、质量、供货及时性等方面的检查,以加强对供货商的管理和降级学校采购成本。

对于食堂主副食品现金采购业务,必须由采购员和厨师长一同进行现场询价,当采购食品总金额不超过当日经审批后的采购费用预算时,由采购员和厨师长共同决定是否采购,并且在原拟采购食品单价上涨幅度较大,造成采购总金额超预算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品种,但是必须保证当日采购的食品数量能够满足当日学校需要;当采购食品总金额大于当日经审批后的采购费用预算时,采购员必须首先将拟采购的食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审核后签署意见转送监察审计室,监察审计室审核同意后通知采购。如果监察审计室的审核意见和总务处审核意见不一致,应当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最终决定是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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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业务实施机构为相关业务部门,是单位政府采购申请的提出部门,其职能:

1、申报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

2、依据内部审批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需求登记,提出政府采购申请;

3、对政府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政府采购文件进行调整修改;

4、对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依据中标通知书参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5、对政府采购合同和相关文件进行备案;

6、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

办公室负责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审核和批准,其职能:

1、拟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和调整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细则;

2、汇总并严格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申请;对需求参数进行审核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

4、对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加强采购组织实施的管理;

5、指导和督促业务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6、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验收;

7、组织处理政府采购纠纷;

8、妥善保管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和验收证明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

9、每季度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并在内部通报;

10、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会部门在政府采购业务中的主要职能:

1、汇总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下达各业务部门执行;

2、及时转发财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3、审核各业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确定资金来源;

4、复核政府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

5、根据政府采购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6、每月与政府采购部门沟通和核对政府采购业务的执行和结算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如无可成立内部监督评价联合工作小组,非常设机构)负责对政府采购业务的监督,其主要职能:

1、监督检查业务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

2、参与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

各业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预算编制部门之间应相互沟通和协调,避免政府采购活动与业务活动相脱节,出现资金浪费和资产闲置。

政府采购工作业务流程如下:

1、各业务部门应当按照实际需求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

2、办公室对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

3、财会部门在办公室审核的基础上,从预算指标额度控制的角度进行汇总平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业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批准范围和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提出政府采购申请,在有关申请文件中列明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和政府采购金额,资金来源(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其他资金)、需求登记日期、政府采购项目分类(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程类采购)等要素,每季度提交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政府采购需求进行复核;

5、办公室对业务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6、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计划审批;

7、制定招标文件(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工作),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

8、签订合同(详见合同管理制度);

9、成立政府采购验收小组对政府采购验收;

10、财会部门根据审批程序付款;

11、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处理;

12、记录政府采购业务;

13、资料归档。

政府采购计划包括:

1、政府采购计划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依据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需求进行编制,完整反映政府采购预算的落实情况。

2、政府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应当与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相对应,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政府采购计划。

3、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应当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同一季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尽量不安排两次以上采购计划。

4、业务部门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政府采购计划的复核包括:

1、采购需求是否有相应的预算指标;

2、是否适应当期的业务工作需要,是否符合当期的政府采购计划;

3、政府采购申请文件内容是否完整。

办公室对采购计划的审核包括:

1、政府采购计划所列的采购事项是否已列入预算。

2、政府采购计划是否与业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资产存量相适应。

3、政府采购计划是否与资产配置标准相符。

4、专业性设备是否附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意见。

5、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当期的政府采购计划。

6、政府采购成本是否控制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额度之内。

7、经办人员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初步市场价格调查,政府采购需求参数是否接近市场公允参数,是否存在“排他性”的参数,政府采购定价是否接近国家有关标准。

8、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等)和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的选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财会部门对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在预算指标的额度内进行审核。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计划审批,下达给业务部门。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核和审批的程序。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流程:

1、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织业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业务部门可进行调整或修改,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将修改确认的招标文件提交外部采购中心(办公室或委托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招标文件一经确认,政府采购需求原则上不得更改。

2、开评标结束后,外部采购中心(办公室或委托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将预中标结果通知单位的政府领导工作小组,政府领导工作小组登记后将预中标结果传递给业务部门,经业务部门确认后,由外部采购中心发布预中标公告。当招标过程中出现废标时,应从招标文件确认环节重新履行相关手续

3、外部采购中心根据中标结果发布中标公告,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进行中标结果登记,并进入政府采购合同订立环节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流程及要求:

1、成立验收小组,由单位代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等组成。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组织实施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2、验收内容:根据合同协议和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

3、出具验收证明。参与验收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于验收工作完成后在验收证明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单位应当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要求:

1、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为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牵头部门。

2、提出政府采购需求的业务部门、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

3、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并提出质疑的,采购领导工作小组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对质疑进行答复。

4、对答复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进行归档和保管。

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制度

1、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包括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的收集、整理,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防止资料遗失、泄露。

2、需要向财会部门同时提交的或按照规定应当向外部有关部门备案的,应当及时提交和备案。

3、办公室每季度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与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管理部门定期核对信息,并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业务的开展情况等信息,及时解决政府采购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在单位内部公开透明。

单位应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单位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政府采购信息,单位工作人员由于透漏政府采购信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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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分类组卷及归档内容,严格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三、组卷及归档要求

1、以项目工程组卷归档

2、卷内文件按相应的时间或序号依次归档

3、文件纸张大小为A4。字迹使用不易褪色的笔书写。

4、首卷应列入总目录、各分卷分册的目录,各分卷分册另加本卷、册的目录。

5、封面、封底纸张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6、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分册装册。

四、政府采购档案具体包括:

(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文件 1.政府采购预算表;

2.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和审核表;

3.有关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其他资料。

(二)政府采购前期准备文件 1.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

2.核准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审批资料; 3.自行组织采购的申请及批复资料; 4.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批复;

5.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确认记录,包括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评标纪律等有关文件、资料;

6.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其变更事项;

7.获取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登记表; 8.专家咨询论证会记录;

9.已发出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说明和答疑记录; 10.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11.评审专家名单及抽取记录; 12.库外专家使用备案审核表。

(三)政府采购开标(含谈判、询价)文件 1.采购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等;

2.在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对递交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记录;

3.采购项目样品送达记录;

4.接受供应商投标或谈判的记录; 5.开标一览表;

6.开标(谈判、询价)过程有关记录;

7.开标(谈判、询价)过程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四)政府采购评审文件

1.评审专家签到表及现场监督人员签到表; 2.评审专家评审工作底稿等评审过程记录; 3.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记录;

4.评标或谈判报告,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说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等; 5.经监督人员签字的现场监督审查记录; 6.评审过程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五)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文件 1.采购人对采购结果的确认意见;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采购结果公告(公示)记录(含报刊及电子网站等媒体原件或下载记录等);

4.公证书;

5.与中标(成交)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1.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依法补充、修改、中止或终止等相关记录。

(七)政府采购验收及结算文件 1.项目验收记录;

2.政府采购项目质量验收单或抽查报告等有关资料; 3.发票复印件及附件; 4.其他验收文件资料。

(八)其他文件

1.供应商质疑材料、处理过程记录及答复;

2.供应商投诉书、投诉处理有关记录及投诉处理决定等; 3.采购过程中的音像资料; 4.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推荐第10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活动中心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使用活动中心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活动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活动中心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活动中心委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的、属于山东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活动中心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

活动中心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活动中心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活动中心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活动中心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和纪委、校办、计财科、总务科、教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活动中心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活动中心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活动中心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活动中心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

活动中心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纪委是活动中心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订活动中心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活动中心政府采购执行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规章制度的情况。

3.全过程监督活动中心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活动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受理活动中心采购工作的有关投诉。

(二)计财科是活动中心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活动中心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采购预算,并报告上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部门。 3.审核活动中心政府采购计划、采购用款计划和采购方式,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申报。

4.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采购工作相关环节的实施,负责活动中心政府采购的支付工作。

5.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6.负责货物和服务类(不含修缮项目、下同)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验收、资料汇总备案归档等工作。

7.负责活动中心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工作。

(三)采购项目的使用部门为采购项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采购预算。 2.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3.负责修缮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资料汇总归档工作。 4.参与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参与活动中心政府采购其它类型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核、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

5.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购商务、技术要求等原始资料,并负责技术解释。

6.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采购项目的申报、评估、验收工作。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小组成员由活动中心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必要时邀请校内外专家参加。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程序

(一)编制活动中心政府采购预算和预算调整。委托人应于每年11月以前编制下年度活动中心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报活动中心审批;计财科负责将活动中心批准的活动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上报财政厅审批,政府采购预算经批准后生效。

活动中心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批复后,一般不予以调整,特殊情况活动中心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调整。

(二)编制活动中心政府采购计划。委托人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月度采购计划报计财科,计财科审核后将采购计划报活动中心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三)采购。计财科按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并确认中标供应商。

(四)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开标确定采购人后,由委托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与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五)验收。工程、修缮项目验收由总务科组织,总务科、使用和管理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其余项目验收由计财科组织,计财科、使用和管理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通过验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验收人应当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款支付。项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由计财科按审批权限办理。

(七)维保及质保金支付。工程、修缮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总务科负责,质保金支付由总务科征求使用或管理部门同意后,按审批权限办理;其余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计财科协调,质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由计财科按审批权限办理。

(八)资料归档。工程、修缮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总务科负责;其余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计财科负责。

第十条

符合山东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分散采购,由委托人编制采购计划,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由计财科和委托人共同组织采购和验收。

第四章

采购的监督与纪律

第十一条

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活动中心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

参与活动中心采购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活动中心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11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 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 采购办是我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第二章 部门集中采购的操作程序

第八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各单位采购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时,应按《*市政府采购市级工作程序》(东财〔*〕63号)中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表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1、应填写有“部门集中采购”字样的政府采购计划表。

2、属市财政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应根据下达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报采购形式。使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以外的资金采购(包括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当年《*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根据限额标准填报采购形式。

3、政府采购计划表应用A3纸编制一式四份,连同有计划表电子文档的软盘报送到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

4、政府采购计划表报送的时间要求:应于每年12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每年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别报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采购计划表》,逾期报送《采购计划表》的,如无合理理由,将视为报送下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

5、部门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应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资金确认和批复。

1、一般情况下,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拟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核。

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政府采购计划退一份给采购人,同时各抄送一份给采购办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2、如有关单位因采购项目特殊,要求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应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同时,向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采购计划表》连同采购人的书面申请转采购办对其采购方式进行批复。

采购办对采购项目是否符合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要求审核完毕后,即向相关单位作出批复,并将《*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书》(下称“计划批复书”)和政府采购计划发回采购人各一份,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各一份。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四)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各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将拟委托实施项目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清楚,并在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需要采购办批复的项目,应在收到计划批复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计划(或计划批复书)送达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并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

(五)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派出专门人员会同有关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如采购项目技术复杂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协助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地点。开标、评标地点原则上应在*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应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提出使用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申请。如因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无法安排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由采购人向采购办提出改换开标、评标地点的申请,经采购办同意后才可指定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六)确定部门集中采购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告、开标、评标,并推选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依法对推选出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确认。采购结果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按《*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

组成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在相关的采购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关于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

(七)申请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

采购结果公示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申请统一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并向有关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没有申请统一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不得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签订采购合同。

各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第九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采购资料报采购办备案。

第十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完毕后,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属大型或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第十一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按合同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款项的拨付手续,资金拨付的程序按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我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若干问题的通知》(东财〔*〕14号)执行。

第十二条 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每月14和28日,将接受委托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反馈采购办。

第三章 违规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办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由采购办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一)采购项目未经市财政局确定资金,擅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二)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采购项目,未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擅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三)有拆分项目行为,规避公开招标的;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五)采购结束后,不按规定将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

(六)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款项给供应商,被相关供应商投诉的;

(七)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委托同一采购代理机构的;

(八)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一年。

有关单位被取消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后,一年内其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按集中采购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12篇: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总务科、监察室、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监察室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行政部; 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设备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设备、运输车辆、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行政总务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护理部—耗材库;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 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

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股东会审批

4、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董事会审批。

5、2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每月采购二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部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

(5)特殊物资(体内植入物)的采购,由使用体内植入物的科室提前3天提供植入物的品种、规格、并认真填写植入物申请表。采购部在充分尊重临床科室的需求前提下,依据询价比价结果确定植入物的品种,使用科室应按设备科、院感科的规定对植入物进行严格验收、登记、交接等工作,以确保植入物的安全使用。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部、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采购部进行招标、议标。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

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部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院感办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入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5、仪器设备由设备科、使用科室、财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部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

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

医院监事会是医院的监督监视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时负责市场询价义务。对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第13篇: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制度

2010-07-27 访问人次:508

3一、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管理,明确合同备案审核程序,增强各岗位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

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按照“对口审核、集中登记、统一归档”的原则进行,做到认真细致,不出差错。

三、各组各岗位根据业务分工范围,分别收受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合同经审核无误后,应当加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章,同时登记政府采购台账。

四、综合组设置“政府采购合同登记簿”,对各组各岗位送来的备案合同进行集中登记,统一编号,归档备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不得受理:

(一)合同格式、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二)数量、金额与成交结果不一致的;

(三)落款(指代表签名、帐号、日期等)不完整的;

(四)未盖单位公章或者单位合同专用章的;

(五)多页合同未盖骑缝章的;

(六)未按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擅自签订的。

六、采购人要求在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内增加中标货物数量的,必须书面报财政有关业务处室和采购办同意后,才能签订合同。

第14篇:政府采购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采购中心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时,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保存的有关文件、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各种记录。档案资料除特殊情况外均要求为原件。

第三条 政府采购档案是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记录。采购中心在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都应归入政府采购档案,并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二章 政府采购档案的内容

第四条 政府采购档案具体包括:

(一)项目的前期准备材料。

1.采购项目计划书;

2.采购项目计划批复书(含采购方式批复书);

3.委托代理协议;

4.招标文件论证资料;

5.招标文件确认函;

(二)项目的招标(询价、谈判等)文件材料。

1.已发出采购文件(包括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文件、资料、样本、图纸等);

2.已发出采购文件的必要澄清或修改的文件;

3.采购公告(包括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函、询价函或者谈判邀请函等);

4.购买招标(谈判、询价等)文件的登记记录(包括不足三家的情况记录);

5.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6.邀请招标的供应商邀请过程记录;

7.询价及竞争性谈判的邀请对象确定理由等材料;

8.答疑会议记录和纪要;

9.现场踏勘记录;

10.缴交投标保证金情况表;

(三)项目的开标文件材料。

1.收取投标文件的登记记录;

2.参加开标会议的供应商签到名单(或开标情况确认表);

3.开标会议议程(含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名单);

4.开标时间、地点、过程的有关记录;

5.评审专家形成过程和名单;

6.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废标材料记录;

7.不足三家申请继续开标的有关申请、审批材料。

(四)项目的投标(报价等)文件材料。

1.投标文件的正本(包括投标、报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文件、资料等);

2.已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已经撤回的文件记录;

(五)项目的评审文件材料。

1.项目评标小组(询价小组、谈判小组)组成人员、监督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签到表;

2.评审过程记录及打分表;

3.评审报告及附件;

4.项目废标报告及处理意见;

5.评审纪律材料;

6.现场监控录音、录像材料;

(六)项目的中标文件材料。

1.确定采购供应商的文件材料(含采购人对采购结果的确定文件、采购结果通知书等);

2.质疑投诉处理材料(包含供应商质疑书、采购中心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等材料);

(七)项目采购阶段的文件资料。

1.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包括合同的订立、补充、修改、终止执行等);

2.项目的验收文件材料;

3.资金支付文件及证明;

(八)其他文件材料。

1.项目工作总结;

2.项目效益评估书;

3.其他与采购项目、采购过程及采购项目完成情况有关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 政府采购档案归集

第五条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由项目责任人将该计划的全套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因故不能按期整理的,应由责任人做出书面说明,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催办。整理的档案应包括该计划的全部文件材料和记录,包括图纸、效果图、磁带、光盘、磁盘等载体的各类文件材料。采购现场监控系统录制的音像资料,可作为辅助档案资料保存。

第六条 政府采购档案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人应尽快补齐相应材料,保证档案的完整、真实、有效。政府采购档案需要补齐时,由相应责任人整理有关文件材料,说明补齐原因及有关信息。

第四章 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 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做好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第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归档档案的管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交付验收和结算完成后,按照归档内容要求,负责收集、整理、立卷、装订、编制目录,并保证政府采购档案的标识清晰有效,确保政府采购档案安全保管、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第九条 政府采购档案按照年度编号顺序进行组卷,卷内档案材料按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排列。

第十条 政府采购档案文件材料用纸规格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纸。大型工程图纸、设计效果图、光盘、磁盘等无法装订成册的可在档案中统一编页,单独保存。档案包装应使用无酸卷皮卷盒。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第五章 政府采购档案的使用和销毁

第十二条 查阅、复印政府采购档案,应经过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抽调档案,交查阅人查阅;需复印的,由档案管理人员按指定页码复印。

第十三条 外借政府采购档案,应经过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外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外借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应按外借时登记的内容核查档案,并办理归还手续。

第十四条 档案使用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传播、污损、涂改、转借、拆封、抽换。

第十五条 保管期满的政府采购档案,应按以下程序销毁:

(一)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档案销毁清单及销毁意见,并登记造 册;

(二)销毁意见报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同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销毁政府采购档案时,应邀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人员参加现场监销;

(四)销毁政府采购档案前,销毁单位和参加现场监销人员,应认真核对清点销毁的档案,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采购中心应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政府采购档案的检查。

二OO八年八月

第15篇: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1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内部控制制度:

一、岗位工作责任制

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主要包括负责人、采购受理、采购操作、履约验收四个岗位。

1.负责人岗位的主要工作是: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岗位培训,业绩考核,签批对外文书,审核报告。

2.采购受理岗位主要工作是:接受采购人委托、审核项目资料、根据项目的特点、类别、合理确定项目负责人、协调采购会议时间安排、采购文件审核、发送中标通知书等。

3.采购操作岗位主要工作是:沟通采购人、发布采购信息、制作并发售采购文件、组织评标活动、整理已办结项目档案等。

4.履约验收岗位主要工作是:督促、指导和服务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对重大的集中采购项目,与采购人共同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制作验收报告;一般项目由采购人验收并填制合同履行情况表作为验收报告;受理质疑和投诉。

工作岗位相互分离,各负其责,互相制约与制衡。即采购受理岗位不负责采购操作和档案管理;采购操作岗位不负责履约验收和档案管理,履约验收岗位不经办采购受理和档案管理。

二、回避和轮岗制度

1.建立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2.建立轮岗制度。采购中心受理业务后,对中心人员工作分配要全面,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都要经手,大、小项目尽量平均,促进全体人员都能掌握采购操作的全流程业务。

三、文明办公制度

1.实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每周除参加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外,每月还安排两个下午,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特别是学习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

2.提倡文明用语,对来电来访者,应做到热情、大方、得体,一律使用文明语言,树立良好服务观念。

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体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做到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请假须按规定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上网淘宝、炒股、打游戏、看电视剧等等。

4.注意安全和保密。平时注意保管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重要文件及时归档,对涉及国家机密、工作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5.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减低采购成本。

四、印章管理制度

1.日常工作所需,比如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需启用印章,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文件、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外单位需采购中心出具证明等之类情况,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财务印章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凡是出现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盖章的情况,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行承担。

五、档案管理制度

1.文书档案和专业档案应按照档案资料的内容进行收集整理,编写归档目录,交由档案室登记装订保存。文书档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专业档案一般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归档。声像档案随时归档。

2.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借阅、复印档案资料,均需填写《档案查询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查阅,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人员熟悉档案库藏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卫生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六、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报销程序

①.报销人需把报销的票据整理完整。

②.报销票据上应由承办人用钢笔或碳素笔签字,标明经手人。

③.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的合法性,大小金额是否一致,戳记是否清晰等。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办理,并向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

④.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财务印章及报销金额,据实予以报销。

⑤.聘请的专家在参加政府采购中,如需申请工作用餐、去现场勘察或制定技术参数所发生的费用,必须如实的填报审批单、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经主任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报销。

⑥.所有报销票据、财政受权支付票据、报销审批单,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财务公章及法人私章,方可生效使用。

2.收取、退付保证金工作程序

①.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供应商前来交纳保证金时,要核实缴款人公司名称及办理人员身份证明、开具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进行收款、盖章,并将票据交给交款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和现金形式交纳的保证金。

②.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根据申请退款人提交的领款单,核实项目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签字及退款信息(注意核实退款信息必须与缴款人一致,否则有权拒绝办理),且核实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办理退款事宜。一律以转账方式退还,不退付现金。

七、廉政管理制度

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廉政八不准:

1、不准违反工作程序,违规操作;

2、不准滥用权利、谋私、玩忽职守、假公济私;

3、不准在工作中扯皮、推诿或无故拖延;

4、不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替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评标人员说情、打招呼。

5、不准将招标保密事宜透露给他人;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7、不准与采购人或供应商串通进行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活动;

8、不准从事有损于政府采购形象的一切活动。

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对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与付款业务,还要执行政府采购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 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成立财政局采购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和局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采购需求科室的负责人、采购需求科室的其他人员1人为组员,财监人员为监督人员。采购小组负责制订采购文件、拟定供应商备选名单、会审(签)采购合同条款。

(二)请购与审批:由采购需求科室根据批准的预算和实际需要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采购的标的物清单,报分管领导核准,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大宗商品须依照《合同法》签定供货合同,并由业务部门审查质量技术指标,财务部门审查结算金额和付款方式,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才能订立。

(四)采购与验收:购入的商品须由采购人员之外的专人负责验收,并登记相关验收入库记录,再由申请人办理领用手续。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采购记录(包括合同)由办公室保管,验收记录由验收部门保管。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采购及验收过程完成后,由业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财务部门对所有的凭证、票据审核无误,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办理付款。

第五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对于审核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六条 单位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集体决策,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三章 请购与审批控制

第七条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商品采购,由业务部门牵头、财务部门配合,按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请购与审批后,由采购小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进行办理。

第八条 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每年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采购。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第四章 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九条 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

对验收过程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付款控制

第十条 单位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要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负责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不定期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三)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审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十四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6篇:政府采购

4 政府采购信息 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5 政府采购制度 也称公共采购制度,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组织体系和程序等内容的总称6 分散采购 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展开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组织形式7 政府采购预算 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全面反映政府采购活动内容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包括单位采购预算和政策采购预算两个部分8 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指由政府采购各相关主题内容和相互之间监督与督查的关系共同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系统9 政府救济机制 供应商与政府采购实体发生争议时所寻求能够对其受到损失进行赔偿或补偿的行政或民事救济方法的总和 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一 政府采购原则 1公开透明2公平竞争3公正 4物有所值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 6维护公共利益原则

二 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2制定谈判文件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开展谈判5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 单一来源采购的使用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3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四 确立采购项目的含义 1 编审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程序的第一个环节2 政府采购项

目必须列入财政预算3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4 经批准的部门预算才是政府采购执行的依据 五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 投标邀请函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资格要求、购买标书时间、标书费用、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招标方联系人、地点和电话等2供应商须知具体规定投标的规则,使供应商在投标时有所遵循3项目要求 4 合同条款5 投标文件

六 政府采购的功能 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2 强化宏观调控职能3保护民族企业4 推进反腐倡廉

七 公开招标采购的程序1 委托方填写委托书2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3 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 4 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 5 发布标讯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6 组成评标委员会7 开标 8 评委会评标9 评委会作出评标结论10 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11 发中标通知书12 签订合同 八 政府采购预算的含义1加强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以前财政部门只偏重于经费的测算和分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后对资金的具体使用过程可以进行跟踪监督2提高了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长期以来我国对财政支出的使用的监管不够,经常发生采购单位截留、挪用采购资金的行为,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政府确定的目标难以实现,采购质量得不到保证,采购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还容易滋生腐败,通过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进行预算硬约束在规定金额内根据预算内容采购确保采购项目按规定

用途使用,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3健全了财政职能,细化了支出管理,过去财政部门重视专项资金的分配环节,而对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不够,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细化预算,强化约束,财政不再层层下拨经费到预算单位而是直接拨付到供应商和收费部门,使财政支出管理向消费延伸,财政对支出全过程的管理成现实

九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适用条件1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3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等因素急需采购时,无法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4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5 采购金额较大具有技术复杂性质特殊和不确定因素

十 投标书的构成 1法定代表授权书2投标书 3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 4开标一览表5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6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7投标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证明文件8制造商或其总代授权书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 投标保证金

第17篇: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特点和方式

(一)政府采购范围和管理

(1)政府采购范围

1)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采购资金。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

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

范围。

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超过政府采购最低限

标准的,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最低限

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50万元,工程为60万元。

4)地域范围。(中国境内)

(2)政府采购管理

 政府采购工程的招投标过程由相应行的行政监督部门监督

 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由财政部门实施监督。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1)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

(2)特点:

1)资金来源公共性。一是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部收入;二是政府采购目标具有公共性(想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2)强制性。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

3)政策性。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平衡发展。

4)经济型和非盈利性。追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不以盈利为目标,而是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询价

5)单一来源

6)其他政府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的条件、组织和程序

(一)政府采购实施条件

必须编入年度政府预算,并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方可实施。未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临时性采购项目或追加预算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经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式和组织形式

(1)实施方式:集中采购 和 分散采购。

(2)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和 自行招标。

(三)政府采购的程序

(1)确定采购需要

1)政府采购预算

2)政府采购计划

3)进口产品审核:(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以下情形之一除外:

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确定采购实施方式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成功限额标准的,实行分数采购。

3.没有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可采用《政府采购法》以外的其他方式采购。

(3)确定采购方式

1)公开

2)邀请 (一下情形之一,可采用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中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总值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 (情形之一,可采用)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表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负责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

4.不能事先酸菜总额的。

4)询价

5)单一(情形之一,可采用)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

6)其他采购方式

(4)组织采购活动

(5)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和验收

(6)申请支付采购资金

(7)政府采购文件的保存

附采购流程表。

第18篇: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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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办公设备采购及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SC[2009]0337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9 年 5 月 22 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办公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 欢迎具有相关资 质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办公设备采购及服务 SC[2009]0337

3、谈判内容: (规格型号及其它要求见本文第三部分)

4、资金性质:自筹资金、预算外资金

5、交货期:谈判中约定

6、交货地点:谈判中约定

7、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09 年 5 月 22 日起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 中心 412 室登记领取。

8、送达谈判报价文件起止时间:2009 年 5 月 26 日 8:459:00,晚于 9:00 递交的 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9、送达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三楼评标室

10、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电 传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379 号 话:0451-87220770/87220761 真:0451-87220770

联 系 人: 姜异峰、胡紫峰 户 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处) 帐 号:24655355502809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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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A

1、合格供应商范围:

厂商须知

1.1 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 参加本项目竞谈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 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1.3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资质条件。

2、委托 2.1 如参加竞谈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统一格 式) 。

3、费用 3.1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加竞谈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 竞谈有关的全部费用。B

报价文件

4、报价文件计量单位 4.1 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有特殊要求外, 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报价最小单位为人民币元。

5、报价文件的组成 5.1 报价文件(统一格式) ,包括: (1)报价书; (2)报价一览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详细配置明细; (5)技术偏离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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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情况表; (4)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 ; (5)报价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获

国优、部优或权威部门认定,如果有需提供); (6)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6、报价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6.1 报价书附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 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6.2 报价书附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明细表及报价表; (2)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6.3 报价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详细说明书(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提供产品样 本) ; (2)产品制造、验收标准; (3)详细的交货清单; (4)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5)供应商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6)提供报价所有辅助性材(资)料。

7、报价 7.1 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为送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 完毕价格。 7.2 谈判报价分两次(特殊情况除外),即初始报价(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中的 报价)及谈判结束后的最终报价(该报价将做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 7.3 具备初始报价,方有资格做第二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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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8、保证金 无。

9、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9.1 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9.2 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9.3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署。 9.4 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一 本)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三本) 。 9.5 报价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9.6 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均由报价供应商负责。

C 谈判及评审方法

10、谈判 10.1 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 具体谈判事宜由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谈判小 组负责。 10.2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报价文件。 10.3 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 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0.4 供应商若有影响谈判结果的任何举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10.5 谈判小组将对全部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有权要求报价供应 商对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重要的解释或者澄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 并将构成报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10.6 在谈判过程中,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有变动的,但不能构成实质性变动,谈判小 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0.7 供应商所报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其使用成本过高、使用条件苛刻(需经谈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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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确定)不能被采购人接受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10.8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该报价将做为谈判小组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10.9 规定的报价时间截止后提交的最后报价将被拒绝。

11、评审方法和原则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为原则。

12、成交条件 12.1 报价文件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12.2 具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 12.3 能提供良好的售后及技术服务; 1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2.5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使用条件和使用成本均能被采购人接受; 12.6 报价合理。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依据评审方法和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 的未成交供应商。

14、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 , 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5、合同的签订 成交供应商需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竞争性谈 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谈判过程中

的有关澄清和承诺文件均是《合同》的组成 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范本可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

16、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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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产品名称 SC[2009]0337B0001 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

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数量

(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

处理器 英特尔酷睿处理器 E8200 操作系统 硬盘 内存 主板 正版 Windows Vista Busine 简体中文版 操作系统 含介质盘 160G SATAII 2G DDR Q45

显示器 19 正屏液晶显示器 显示卡 1G 独立显卡 9600GT 光驱 网卡 键盘 鼠标 软件 计算机 DVD 集成千兆网卡 防水抗菌键盘 USB 光电鼠标 杀毒软件 176 台

前置 USB 及音频接口; 开机/重启键置顶实用的箱顶提手设计; 后 IO 防护罩;硬盘减震设计,专业橡胶导轨技术;机箱锁位 设置/出具厂家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节能产品认证/当地第三 方维修站 (非代理商维修站、网站上能查到的正规授权维修站) 单插还原卡要求:

1、杀毒软件病毒码更新数据直接写入到保护区中,不受系统 还原影响

2、自动将指定扩展名的文件备份到非保护分区,系统还原时 文件仍能妥善保存

3、增量同传及网络同传速度大于 500MB/分钟

4、可为还原卡开放、备份、还原、保留等模式分别设置不同 的密码,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限)/原装保证:保护卡是与 PC 同 品牌的原装产品、并在 PC 启动后,于显示屏的显著位置标识 有与原 PC 品牌相同名称的标志。

5、支持底层增量数据同传/支持连线故障机自动排查;/支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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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点续传 (当接收端发生短线时, 恢复后可从断点处继续传送, 无需重新开始) 其他要求:此设备需运至黑龙江省 26 个地市按照用户要求完 成安装调试工作, 并对用户进行使用培训完成与原其它设备的 连接 推荐品牌:惠普、方正、联想 SC[2009]0337B0002 精密空调 见附件 1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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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2009]0337B0002 附件

机房精密空调需求如下: 1.推荐品牌:梅兰日兰,海洛斯,爱默生 2.技术参数要求:

(1)送风方式:上送风下回风方式。 (2)根据机房空调一般计算指标,我馆中心机房面积为 96平米,机房内现有 服务器 15 台、存储 16T、APC 电源、核心交换机一台,目前设备总功率为 20KW, UPS 负载为 40KW。室内照明设备及工作人员产生热量可以忽略。 根据以上条件,满足目前需要的总制冷量至少应为:0.8*14+0.15*96=25.6KW 考虑到未来服务器及存储扩容、环境气候因素的影响,制冷量应大于 25.6KW。 因此机房空调总冷量及显冷量应介于 25.6KW—30KW 之间。 (3)风量大于等于 7000m3/h。送风机外余压 25Pa—200Pa,可调。 (4)机组运行方式:全年 7x24 小时连续工作模式。 (5)机组在寒冷地区(摄氏零下 40°C)低温下能正常启动与工作。机组断电 后可自动重启。 (6)加湿要求。湿度控制达到 45%—65%的要求,每小时加湿量 5kg 或以上, 加湿功耗低。我校地处松北区,水质较

硬,水体中杂质较多,要求空调加温器适应恶 劣水质,远红外加湿,维护量低。在满足室内湿度要求的同时,加湿系统在空调不停 机情况下能方便清理与维护,且维护成本低。 (7)图书馆机房荷载为 700kg/m2,机组重量应在图书馆楼体荷载范围内。 3.要求供应商有机房空调安装及售后服务的成功案例,无不良招标记录。 4.售后服务好,空调运营及维护成本低。售后服务应为一个重要参考指标。售后服 务要求如下: (1)自空调安装使用之日起保修 12 个月。质量保证 3 年 (2)现场技术支持。全方位提供关于空调产品的技术保障,自空调安装之日起, 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协助安装调试,空调安装 3 个月内全程跟踪服务,确保空调可靠运 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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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现场安装时对馆内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 (4)7x24 小时不间断服务响应,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抵达现场,2 个工作日内 排除故障。 2 个工作日内不能故障, 如 应有应急处理方案, 用相应产品进行临时替换, 直至故障排除。 (5)对空调过滤器、加湿器的更换、维护与保养进行指导。 5. 供货及安装及时,保证质量。 6.空调安装。空调安装不破坏楼体外观,因此空调室外机放置六楼楼顶,安装过程 中不能破坏机房装修,不影响机房正常工作。各种管线(包括水、电、空调机各种管 线)安装路径科学合理,不影响空调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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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制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格式及附件

《报价文件格式》是参加谈判供应商的部分报价文件格式,请参照这些格式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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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政 府 采 购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SC[2009]0337

报价单位: 公章) (公章 报价单位: 公章) (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电 话:谈判日期: 谈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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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

(厂商全称) 授权(全 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 货物进行报价。为此:

1、提供厂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2、报价货物的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3、保证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4、保证忠实地执行

买卖双方所签的《政府采购合同》 ,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责 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与本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报价单位(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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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包号) 货物报价 价格(元) 货物市场 价格(元)货物名称

交货期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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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详细配置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 包) 品牌 序 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型号 数量 产地 报价 合 计

合计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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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 序 号 包) 货物 名称 品牌 型号 谈判文件的 参数和要求 报价文件参数 偏 情 离 况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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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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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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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报价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 全 权 代 表 姓 名 ) 为 全 权 代 表 , 参 加 贵 处 组 织 的 项目(项目编号)谈判活动,全权处理本活动中的一 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价单位全称(公章) :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传 编 码: 真:

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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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价单位情况(表)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地址

一、单位简历 及机构 职工 总数 流动

二、单位 资金 主要概况 固定 原值 资产 净值 占地 面积 产品名称

三、主要 产品情况 管理人员 人

技术人员 资金 自有资金 来源 银行贷款 万元 资金 生产性 万元 性质 非生产性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厂房建筑面积 上年销售量 万元 人 人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全权代表 单位 优势 及 特长 电话 电话

填表日期:

职务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实际完成 总产值(销 万 元 售收入) 万元 上一年 实现利润 万 元 万元 1.主要经 济指标 主要产品 万元 2.万元 3.平方米 4.平方米 5.上年销售额 主 要 用 户 名 称

主 要 用 户 地 点

第19篇:政府采购

案例分析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科原科长李显增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有期徒刑5年。李显增负责吉林省内所有事业单位的汽车采购,因而众多汽车公司都想方设法给他送礼。而且李显增每购走一台汽车,都会收到少则1000元、多则几千元的回扣。至案发,李显增共收受吉林省昌运汽车公司和吉林省华生汽车公司等数家汽车企业贿赂款6.5万元。

李显增在法庭上供述:“省内的任何事业单位购买工作用车,都必须通过我们采购中心统一采购,这是省政府规定的,否则财政拨款支付不出去。不经过我们采购,也办不了手续,更落不上车籍。”

“所以商家为了和我搞好关系多挣钱,他们给我回扣,想让我长期购买他们的汽车,我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们谋取了利益,所以就收了回扣款,这在政府采购中已不是什么‘潜规则’,几乎成了人人皆知的‘明规则’。”李显增说。 与李显增一同被查处的还有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处原副处长张春山等6名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张春山因拿了7万余元回扣,也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

分析案例,阐述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20篇:政府采购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强化政府财政职能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函及作用

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的需要,或为公共提供公共服务,以公共招标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财政开支单位统一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其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自由竞争。

(一)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公共支出管理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

(二)政府采购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供给制”和“控购制”的本质区别政府采购制度虽然在国际上普遍实行,在国内也有一些省、市正在试行,但对于国内多数地方来说还是一件新生事物。人们很容易将其与我国以前的供给制和控购制相混淆,认为有相似之处,其实它们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1.政府采购不是供给制。在供给制条件下,财政是选购商品的主体,使用单位只能被动地接受商品。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只是监督商品的采购过程,使用单位不仅要参加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商品的主体,它是所购商品合同签署的甲方单位。

2.政府采购同样不是控购。

从目的上看,最初实行控购的主要目的,是在短缺经济条件下,控制社会集团需要,平衡供求矛盾,防止与民争购。

从管理的手段看,控购管理主要是通过直接的行政手段实现的,即分配指标和审批;政府采购的管理主要是通过间接的规范采购方式和财政监督来实现。

从管理范围看,控购针对的是某些具体的商品;政府采购针对的是政府对所有的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购买,没有具体品目的限制。

从管理的单位看,控购是管理所有社会集团单位,而政府采购主要针对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

3.政府采购制度不是财政垄断采购事务、改变支出单位的既得利益。各单位仍是采购主体,财政部门只是制定统一的规则和标准的程序加强对财政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变过程的影响、监督和管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消费行为存在的问题

(一)不能发挥规模购买优势

目前的分散采购,由于购买批量小,不仅无法利用这个竞争好处,而且由于难以从厂家直接进货、享受不到节省批、零两道环节成本负担的好处,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成本。

(二)给以公谋私者提供可乘之机

因此在分散采购的情况下,一些素质差的采购人员就有可能在“糖弹”面前落马,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损失,腐蚀了干部,毒化了社会。

(三)财政拨款后由各单位自行分散采购,增加了支出控制的难度

三、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内容

凡是政府出资的支出行为,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一)会议费管理方面

(二)车辆管理方面

1.购车方面。

2.定点购油。

3.汽车修理流动定点。

(三)设备购置方面

(四)房屋修缮方面

(五)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方面

四、政府采购的法定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要向财政部门提出专项申请

凡申请更新、报废汽车,以及申请购买专项设备,必须分别提供能基本保证工作所需的详细的规格性能要求,以便进行招标(其中对汽车要写明座位数、颜色、燃油、金额等),可以注明品牌、型号、产地作政府采购时参考,但不准申请购买超标车及豪华汽车;专用的设备要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配置要求、参考产地及金额等。专项设备以经济、实用为主。以上申请项目,经财政部门核准后,通知购货单位,由财政部门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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