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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11 21:09:17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民办非企业工作报告

2016年在菏泽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就业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职业教育方针和政策。努力开拓职业教育新路子,教学管理不断完善,教学设施不断更新,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在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依法办学,服从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登记机关的监督管理,现总结如下:

一、依法办学情况

1、我校严格按照各级机关审批办学,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及学校办学宗旨、规划办学、定位情况。

2、我校以人力资源管理和理财规划培训为主导,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人才需求。我校作出相应的调整逐步由单一的办学方式向多层次办学模式转轨,根据国家劳动局民办教育有关文件精神,职业教育要突出特色面向社会适应市场,长短结合,技能与证书并举。我校的办学目的正是为适应市场需求和学生的需要,不断创新办学模式,分层办学、分类指导逐步形成层次丰富,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多层次办学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技能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发展和进步服务。

二、学生管理方面

1、加强常规管理,着力学生行为培养 完善学生管理机制。修订具有适合目前学校实际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通过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继续改革并完善出入证制度,加强学校、门卫、学生会值勤网络,严查强管,层级负责,从运作机制上保证管理没有疏漏。在坚持正面教育的同时,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有效遏制了不良行为的蔓延。

2、日常管理 对安全工作、综合治理工作我们都高度重视,长抓不懈,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确保我校的综合治理稳中求进。体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展春季田径运动会。卫生工作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搞好食堂、校园环境以及学生个人卫生等工作。

三、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不松懈

1、班主任内容琐碎,为提高班主任的服务意识、认知水平、管理能力,最大限度提高班级的管理水平,政教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经验交流会,及时汲取管理过程的成功经验,反思管理过程尚存在的不足,使得班级管理水平不断走上新台阶。对班主任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突出工作绩效,形成竞争态势,强化各位班主任的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提高班主任的班级管理能力。

2、在师资方面,本校各位领导不断的投入精力和资金,不但扩招老师,而且对教师的专业水平进行了严格的考评,在固定时间对教师进行定期培训,在教师之间进行互相学习活动。各位老师也通过学习其他教师的讲课技巧对自己的学习有了很大的帮助与提高。到2008 年底,各位教师的讲课水平已经相当的成熟。

四、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五、总体工作思路 继续围绕“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发展壮大为目标,在确保招生规模的基础上,坚持“招生和管理两手抓”的办学策略,以全面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就业等质量为中心,改善办学设施,扩大办学规模,着力抓好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奉献优质化服务,创设个性化学校。

六、指标在稳步中增长

培训规模壮大,日趋成熟。本年度共培训130 人,其中7 人为在职社会人员,其余7123人均为应届毕业生,比上一年度增长8%。全年财务收支相抵小有赢余,同比增长8%。经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后所有培训人员均参加了职业资格鉴定,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七、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是教师队伍建设任重而道远,尤其是专业教师的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敬业爱岗的风气和学习钻研的氛围还需全体教师着力营造。

2、是狠抓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是我们永恒的主题,今后必须经常加强校本教研,规范课堂教学,发挥备课组的作用。

3、是职业教育招生与就业方面还有大量要做的工作。必须使职业招生宣传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实习实训教学改革,必须加强职业学生的德育教育。

今后工作计划

1、全体教职工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危机感、紧迫感,统一思想积极工作,把学校办成一所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为社会培养出更多更好优秀的室内设计专业人才。同时也给更多的人提供一个就业培训的机会。

2、继续深化各项体制的改革,尤其是深化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学生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班主任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以改革为动力把我校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通过改革确保学校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质量方面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同时要对学校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如大集体转制问题及对外供暖问题等方面,职工社会统筹保险等方面有突破性的发展。尤其是招生工作更要有一个新的突破,不仅要在数量上有提高,更主要的是在招生质量上有更大的提高。 上述工作目标的实现要靠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只要大家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锐意改革,勇挑重担的工作精神,我们就能实行我们即定的工作目标,保持并发扬我校在全市职教领域的优势地位,使学校不断向前发展 回顾过去,我们激情澎湃,展望未来,我们信心百倍。态度决定一切,自觉保证和谐。我们会抓住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契机,以求真务实和开拓创新的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为职业教育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奋斗,不会辜负领导对我们的期望。

推荐第2篇:民办非企业申请书

申请登记贵阳市花溪区焜瀚国学文武学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

尊敬的花溪区民政局领导:

为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落实素质教育,培养优秀人才,我们申请举办贵阳市花溪区焜瀚国学文武学校,经花溪区教育局审查同意,现已完成筹备工作,特向贵局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机构。

我们申请登记成立贵阳市花溪焜瀚国学文武学校的详细资料如下: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

举办者姓名:邓军,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邓军、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5221271982********、户口所在地:贵州省凤冈县天桥乡漆坪,所在单位:贵阳市花溪焜瀚国学文武学校、政治面貌:群众、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过刑事处罚。

三、已投入资金人民币100 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 个人独资 ,资金性质是:非国有 。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贵阳市花溪区大水沟大职路卫生厅培训中心内,性质是:租用

五、申请登记的 贵阳市花溪焜瀚国学文武学校 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教育行业,其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中小学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是:花溪区教育局 。现有:25名教职人员,其中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有 20 人。

六、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七、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花溪区教育局 审查同意。

八、业务主管单位 花溪区教育局

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花溪区教育局批准成立的贵阳市花溪焜瀚国学文武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望领导审批为谢!

贵阳市花溪焜瀚国学文武学校

2015年5月20日

推荐第3篇:民办非企业(推荐)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这一概念的界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更不是经济组织,不具有企业特性和特点的社会服务组织,它具有民间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性,其行为特征是体现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公益性为宗旨、追求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目标。

根据上述对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界定,可以看出,它们既有相同点,但也有不同点。相同点就是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利用非国有资产组建成立并运作,体现了“民间”的特点。但是,它们在组织性质、组织特征、组织功能、组织权益、组织政策等五个方面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一、组织性质不同

民营经济组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调节,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调节的,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上述两个不同的法规体系一经登记,就决定了组织性质的不同,民营经济组织是营利性组织,它的属性为社会经济组织范畴;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是非营利性组织,它的属性为社会公益组织范畴。

二、组织特征不同

民营经济组织,是从事商品或劳务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这是民营经济组织的职业特征,它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它的行为价值取向是建立在纯粹经济利益关系基础上的,在追逐利润最大化动力的驱使下,来实现出资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目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特征,其宗旨主要是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公益职能,促进公共社会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三、组织功能不同

民营经济组织,由于其职业特征决定了它所从事的活动具有营利性和商品性,其功能反映在行为上的为卖而买,为交换而生产,为社会消费而组织生产和经营。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其非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本质特征,决定了组织角色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其功能体现在行为上是社会公共产品的创造者、提供者、服务者,不断满足社会服务对象对社会公共产品的需求。同时,通过社会中介、咨询服务,建立诚信评估体系等社会公共平台,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

四、组织的所有者权益不同

民营经济组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各自的组织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它们对组织的所有者权益的不同。民营经济组织的投资者,对投出的资产享有财产权、支配权,在商品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盈利,具有资本的所有权,可以用来分配。同时,经营者可以按照资本权力人的意愿,对其经济组织可以出售、转让和赎买,其解体时也可以根据资财提供者或资财的权益人,对剩余资产按比例分配。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源提供者,一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资源提供者即丧失了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权、支配权,其财产的使用只能通过该单位的决策机构集体决定,并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在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服务时所产生的盈余资产,没有资产的所有权,支配权,更不可以用于成员的分配。终止时,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始资产的提供者及其成员不能分享剩余资产,经清算后剩余资产必须继续用于公益事业。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出资人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可以取得合理回报,是有条件的,同时又有限制的。首先出资人必须提出并在办学章程中明确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其次民办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有办学结余,才能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这些规定,虽然明确了资源提供者在出资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后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但仅限于民办教育机构个案,并不具有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征的普遍性。

五、组织所享受的国家政策不同

由于民营经济组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组织性质、组织特征、组织功能等存在着区别,因而国家在相关政策上对这两类组织有着明显的区别。民营经济组织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投资者自身的积累和商品运作的收益,它既不能接受政府的资助和社会的捐赠,也不能承接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后政府转移的职能,更不能享有国家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组织的税收政策的优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的,它不仅可以是热心于公益事业者的出资,也可以接受政府的资金资助、公益项目支持、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更可以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国外资金的捐赠和赞助,同时还能享有国家对其事业的发展所给与的鼓励和扶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民办的养老机构、民办的教育机构、民办的文化体育机构以及民办的公益服务机构等,不仅能接受政府的资金资助、公益项目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各界以及国外资金的捐赠和赞助,还能享受到政府给予的免营业税、所得税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推荐第4篇:民办非企业年检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非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2011年度工作总结及2012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情况。要求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4、会计师事务所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年检要求

(一)务必按时参加年检。每年按时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的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年检事宜,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年检材料,年检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对逾期补办年检手续的,如不能提供正当的逾期理由,我股将确定其为“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对逾期不

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二)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填写年检材料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审计报告、不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的单位,一经发现,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三)要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我们发现个别社

会组织登记事项发生了变化或者因故停办,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今后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我股将确定其为“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因故停办而未办注销登记手续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对不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的社会组织,我股将确定其为“年检基本合格”。今后我股将进一步加大对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督促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加快会计制度的转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

(五)依法进行年检。对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股将依法予以公告和整改。

五、其他事项

今后,我股将不再另行下发纸质文件通知部署年检工

作,请各社会组织于每年年初登陆博罗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blshzz.huizhou.gov.cn)查看相关年检通知公告。年检报告书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请务必每年下载当年版本的年检报告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推荐第5篇:民办非企业申请报告

民办非企业申请报告

机构名称:齐州社区幼儿园

机构简介:

1.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2.招生对象:2-6周岁学龄前农民工子女

3.办学规模:四个班级(托,小,中,大各一个班级)

班 额 数:托班25名幼儿,小班30名幼儿,中班30名幼儿,大班35名幼儿。

4.办学形式:全日制

5.办学特色:艺术教育

6.办学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施保育工作,健康教育及艺术教育。

7.培养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学前教育纲要》及《河南省学前教育规程》对2-6周岁幼儿保教并重,培养健康活泼,有较好生活自主能力,有一定社会交往能力,乐于表现,有初步艺术基础,全面发展的幼儿。

8.办学思路:

有正确的教育观,认真贯彻保教结合的原则,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各个方面和谐发展, 正确的儿童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教职工热爱幼儿、了解幼儿、尊重幼儿。

9.内部管理体制

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10.资金情况:

注册资金:18万

启动资金:40万

保证资金:12万

资金来源:个人投资、

社会集资(社会捐助,政府扶持等)

11.设备情况:

幼儿园园舍:向有关人士租赁

园内幼儿教玩具设备及教职工办公用品:自备

12.校舍情况:

幼儿专用:每个班级配备教室、洗漱室、卧室、专用活动室、室外活动场地、卫生间、隔离室等。

教工专用:办公室4间、接待室1间、财务室1间、档案资料室1间

其他:门卫室1间、园内公用厕所2间、消毒室1间。

推荐第6篇:民办非企业验资报告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工商登记机关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在申请开业或变更注册资本前,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年×月×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首次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 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首次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全体股东分××期于××年×月×日之前缴足。本次出资为首次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应由××和××于××年×月×日之前缴纳。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和××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年 月 日

获得该验资报告样本: 验资报告(样本)

篇2:验资报告(个人公司)新

验 资 报 告

会验字[]号

某某有限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至2011年6月22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元,由股东于2011年6月22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11年6月22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200,000.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某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阜阳 报告日期:2011年6月22日

验 资 事 项 说 明

一、组建及审批情况 某某有限公司(筹)系由某某一人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取得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阜)登记名预核准字[2011]第193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元,由股东于2011年6月22日之前缴足。其中:某某出资人民币2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100%,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200,000.00元。

三、审验结果 截止2011年6月22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股东某某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0.00元。其中:货币出资200,000.00元,于2011年6月22日缴存某某有限公司(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某某帐号内。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明 细 表

2011年6月22日止

某某(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篇3:新公司如何办理验资报告

新公司如何办理验资报告

引言:公司创立之初,作为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和申请注册资本的根本依据,验资报告是必不可少的。作为刚刚踏上创业之路的您,或许还不甚了解验资报告的申办流程,或许还在苦于不知如何面对申办时的条条框框,想您之所想,急您之所急,现在就请您跟我们一同探讨如何办理验资报告吧!

一、办理验资报告的流程准备

1、选择一个银行,开个公司的临时帐户:

所需资料:名称核准单,股东身份证原件,股东私章,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征函”。

2、按股东的投资比例,以各个股东的名义分别打进银行(缴款单上要注明是投资款),保存好缴款单回单

3、存完钱,问银行柜台打“银行对帐单”,并填好“银行询征函”找银行客户部盖章(具体可以问柜台)

4、找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报告:

5、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

二、办理验资报告的必要资料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

4、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①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②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7、公司的地址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合同)

8、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上海祥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篇4:企业设立验资报告

企业设立验资报告

金华食用菌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1年3月30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由郭亚飞、刘伟、浙江△△△公司于2011年03月30日之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11年03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贰佰万元(大写)。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郭亚飞投资5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25%;刘伟投资5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25%,浙江△△△公司10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50%。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验资事项说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事务所可以出具相关的验资事项说明。此处略)。

2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见后页)。

金华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于东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王庆 地址:金华市△△△△1506 报告日期:2011年 3月 31日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被审验单位名称:福瑞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0年03月31_日 货币单位:元 编制单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于东 填表人:张艳篇5:公司注册如何办理验资报告

公司注册如何办理验资报告 想要注册一个公司并不是你了解了相关的注册流程就行的,注册公司流程只是一个简单的前奏,完整的注册一家公司这其中的程序远比你想象中的要复杂的多。财税政策、年检流程、需要交什么资料、年检时间,还有验资报告该如何办理?这一些列的问题是否都困扰到您了呢?下面代理注册公司就为您详细解答办理验资报告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为您解决燃眉之急。

什么是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指经过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后出具的书面证明。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状况的文件。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验资报告 ,以此来证明该社会团体是否具有规定的活动资金数额。

一、办理验资报告的流程准备

1、选择一个银行,开个公司的临时帐户: 所需资料:名称核准单,股东身份证原件,股东私章,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征函”。

2、按股东的投资比例,以各个股东的名义分别打进银行(缴款单上要注明是投资款),保存好缴款单回单

3、存完钱,问银行柜台打“银行对帐单”,并填好“银行询征函”找银行客户部盖章(具体可以问柜台)

4、找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报告:

5、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

二、办理验资报告的必要资料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

4、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①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②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7、公司的地址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合同)

8、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验资事项说明

一、组建及审批情况

贵公司(筹)经x(审批部门)以x字x号文件批准,由甲方、乙方共同出资组建,于x年x月x日取得x(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x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元,由全体股东于x年x月x日之前缴足。其中:甲方应出资人民币x元,占注册资本的x%,出资方式为货币x元,实物x元,知识产权x元;乙方应出资人民币x元,占注册资本的x%,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x年x月x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甲方、乙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x元。

(一)甲方缴纳人民币x元。其中:x年x月x日缴存x银行x(币种)账户x账号x元;x年x月x日投入房屋x(名称、数量等),评估价值为x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x元;x年x月x日投入专利权x(具体名称、有效状况),评估价值为x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x元。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甲方出资的房屋、专利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文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乙方缴纳人民币x元。其中:x年x月x日缴存x银行x(币种)账户x账号x元。

推荐第7篇:民办非企业校验总结

2014年度工作总结

2014年,在拱墅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医院认真贯彻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功的上了一个新台阶。一年来,医院正在茁壮健康的成长。现将201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始终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长效的发展机制。根据章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组织理事会会议,对重点工作进行实时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结合每月的党员活动日,认真梳理问题,解决问题。按规定变更了企业法人代表,由詹庄锡变更为詹振宇,院长兼任法人,能更系统的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认真遵守印章、银行账户、财务凭证等管理规定。

二、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强化质量管理,不断促进内涵建设。自从成功创建“二甲”荣誉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国家二级甲等中医骨伤医院建设标准》为规范,全面提高医院教学管理、设备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在不断的学习与实践中寻找差距,提升医院综合实力。从2014年1月份开始,医院执行了新的绩效考核方案,并且积极的加入了以药品零差率为主要内容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通过积极有效的管理举措不断提升医院综合质量。医院的发展得到了各上级部门领导的高度肯定,拱墅区政协主席钟丽萍、拱墅区民政局局长王一平、副局长汪思、拱墅区委组织部部长李炜、副部长黄淑萍、杭州市爱卫办主任张尹等多位领导来我院调研。对我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三、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医院硕果累累。2014年业务量

达到***万,门急诊人次***人,住院病人***人次,较2013年均有较高幅度的增长;5月份增设了一个康复病区;医院荣获了杭州市民政局颁布的社会组织信用等级4A级;詹新宇副院长当选拱墅区政协委员,荣获拱墅区“名中医”称号;党建微视频《梦想*青春》获得浙江省两新组织创意党组织生活微视频大赛“入围奖”;党建工作获得浙江省“党建好声音”第45期新闻报导;成功加入杭州市“两新组织协会”成为会员,实现了与阿里巴巴、哇哈哈、吉利集团、传化集团等面对沟通交流的机会,同时也获得了协会第一期十五位特聘“内训师”的荣誉;安排优秀党员参加了清华大学与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商学堂”培训;党支部参加区卫生系统星级“微党课”评选获得三等奖;针灸推拿科成功创建浙江省“青年文明号”;医院获得区“文明单位”荣誉;手术室成功创建“巾帼文明岗”;詹振宇院长荣获拱墅区“创业先锋”称号;“让骨骼年轻5岁”公益创投项目荣获拱墅区公益创投项目比赛二等奖等等。

四、公益事业一如既往的开展,坚持定期去下城区水漾苑社区开展“健康加油站”服务以及定期去拱墅区相符街道映月社区的“三送服务进社区”公益服务。一年来,共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场,受益人群超过**人次。

五、财务状况收支

1、收入:全年完成收入***万元,其中提供服务收入***万元,比上年增长77.3%;商品销售收入***万元,比上年增加**;非医疗服务收入***万元。

2、支出:全年费用支出合计**万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支:**万元,比上年增加**%,管理费用支出**万元,比上年增加**%。其他费用支出:**万元

3、资产:总资产的增加额为**万元,比上年增加**%,净资产增

加**万元,比上年增加**%,其中:非限定净资产增加额为**万元.

4、资金来源及使用方面:因为我院是属于民办的,又是非营利性的,自收自支,并根据医院的业务收入,合理、有计划的安排费用开支。把结余的资金用来添置设备和扩大医院的经营规模。

六、下一步计划。以创建国家三级中医骨伤医院为更高的目标,脚踏实地的做好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按照《执业医师多点注册管理办法》加大中高级人才的引进,提升医疗技术。

2、积极争创浙江省健康医院,全体提升综合水平。

3、继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党建带团建,通过开展各项党团活动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杭州詹氏中医骨伤医院

2014年4月24日

推荐第8篇: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 

名称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

3.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 

包括的行(事)业: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 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业务主管单位范围:

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的组织(详见《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4]4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其职能应当涵盖所主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 

办理流程:

1.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根据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第六条),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验资;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举办者填报所有相关表格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拿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点申请刻制印章,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银行账户转为基本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推荐第9篇:民办非企业年检通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办公室

扬开民办发(2012)2号

关于开展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1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在我民政办登记注册的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12年5月1日—6月30日。

三、年检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党组织建立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步骤:

1、区民政办在2012年4月下旬下发通知,部署2011年度年检工作。

2、2012年5月30日前各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自查,写出工作总结,填写年检报告书。

3、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5月31日前,将年检的有关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意见。

4、2012年6月区民政办会同业务主管单位、会计事务所对民非企业进行财务抽查审计。

5、6月9日—11日,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办接受年检。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10篇:民办非企业办公用房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材料之四

场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单位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

日期:

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用房证明

第11篇:民办非企业年度工作总结

2014年度工作总结

2014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精神,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河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发挥登记机关职能作用,严按程序办理登记、变更等手续,按规定开展年检及联合检查工作,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诚信、自我约束,规范、健康发展,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一、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在有关领导下开展业务活动,定期举行会议,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对2014年的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年终开展工作总结,就我单位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评定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单位以后的发展打下了更坚实的基础。

二、不断的完善自身条件,通过各方面来提高家长的满意度。比如家长回访制度,家长休息室建立,微信平台和QQ群的建立等,这一年来我们的家长口碑获得了进一步增长。随着我单位的发展,家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如何满足家长的需求已经是我们单位发展的重点,而这重点当中,服务质量、环境、硬件软件设施是重中之重。为了朝这个方向努力,我们开展了教职人员礼仪培训,从家长来我单位第一个接待环节开始,从家长来校到离开,让他们能在舒适的服务环境中。

三、继续整合社会的良好资源,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在去年去居委会、广场为儿童免费服务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拓展了服务方式和范围,充分利用好各种载体,创新服务方式,在给学生上课的同时为他们的家长开展家长讲座,让家长们掌握最基本的教育孩子的能力,共同协力教育好祖国的花朵。

四、财务状况:

收入和支出,基本持平,但由于2014年我校对校区进行了装修、并购进了许多桌椅及先进的教学设备,加上物价成本和人员开支的上涨,收支基本持平。

资金来源及使用方面:因为我单位是属于民办的,又是非营利性的,自收自支,并根据总体的收入,合理、有计划的安排费用开支。

2014年,我们是进步的一年,是收获的一年,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获得了更好的口碑,吸引了更多的学员,单位的业务在增长,我单位的教职人员将继续努力,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努力创新,为广大家长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为秦皇岛的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秦皇岛市海港区友益英语培训学校

2015年5月

第12篇:培训中心民办非企业授权委托书

编号:T-1

授 权 委 托 书

常州市民政局:

现委托以下人员代理我们(单位)办理事宜。

1、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电话:

委托权限:

2、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委托权限:

委托人(单位):

年月日

第13篇:民办非企业成立申请书

关于成立XXXXXX的申请

(仅供参考)

市民政局:

一、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二、举办者(单位)简介。

三、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

四、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五、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不少于叁万元)。

六、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七、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

八、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申请人(单位)签名(盖章)

第14篇:民办非企业成立申请

关于成立

的请示

锡林郭勒盟民政局:

一、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

二、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必须载明以下情况):

1、名称(符合相关名称核准规定);

2、宗旨;

3、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4、发起人(单位)基本情况;(单独)

5、注册(开办)资金及来源(国有资产不得超过1/3);

6、拟任法定代表人情况(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兼任);

7、住所(非居民住宅);

8、章程草案;

9、人员名单及简历。

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承诺。

发起人签字(盖章)

申请单位印章或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5篇:民办非企业成立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式两份)

1、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有哪些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

(3)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3、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哪些行(事)业?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4、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过哪些程序?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者应根据拟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的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具体程序包括:

(1)申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

(2)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3)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发布成立公告。

5、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式两份)

(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编号:06)拟定);(电子版可用U盘拷贝或发送到邮箱mjzzglc@163.com)

(4)住所使用权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资金来源证明(由出资人写明出资金额、来源);

(6)拟任负责人(理事会负责人、执行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3)(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2); (10)《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4); (11)《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证明表》(编号:05); (12) 验资报告。

(13)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6、经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备案文件? (一式两份)

(1)《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编号:07); (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户备案表》(编号:08);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标有编号的表格均可在辽宁民间组织信息网→抚顺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表格下载中下载。

第16篇:民办非企业变更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须知

一、变更单位场地

(1)变更申请书(须载明变更理由、变更事项等,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变更后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单位董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变更内容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需提交新的场地使用权证明(楼房质检报告、消防合格验收证明、卫生许可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6)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变更单位业务范围

(1)变更申请书(须载明变更理由、变更事项等,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变更后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单位董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变更内容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1 (5)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

(1)变更申请书(须载明变更理由、变更事项等,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单位董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变更内容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新法定代表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必要情况下,附新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4)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6)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变更单位注册资金

(1)变更申请书(须载明变更理由、变更事项等,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单位董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变更内容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新的验资报告;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6)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1)变更申请书(须载明变更理由、变更事项等,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单位董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变更内容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其业务主管的文件及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承担其业务主管的文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5)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变更单位章程或合伙协议

(1)变更申请书(须载明变更理由、变更事项等,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2)单位董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变更内容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需提交修改说明及和伙协议;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5)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变更单位产权或股份

(1)变更申请书(须载明变更理由、变更事项等,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单位董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变更内容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需提交双方转让股份的协议及转让后各方的合作协议;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5)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变更单位举办者

(1)变更申请书(须载明变更理由、变更事项等,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2)单位董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变更内容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需提交双方同意学校产权转让合同;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单位清算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6)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旧章程,旧登记证正副本。

九、变更单位名称

(1)变更申请书(须载明变更理由、变更事项等,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单位董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变更内容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变更后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5)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

(6)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17篇: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规定,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因此,纳税人如符合上述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非营利组织。

二、如您咨询的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因此,如纳税人属于非营利组织的,取得的收入如属于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范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

三、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管理政策

1、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四、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批准成立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证明;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

上式中的收入总额,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交收入和其他收入。

除另有规定者外,上式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具体是: (1)财政拨款;

(2)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

(3)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5)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 (6)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 (7)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

( 8)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 9)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3、凡有符合以上免税项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财政拨款,须提供财政部门或上级拨款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 (2)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须提供设立和收取的批准文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入库凭证或缴款证明;

(3)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须提供批准文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入库凭证或缴款证明;

(4)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须提供财政部的核准文件;

(5)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须提供拨款证明文件;

(6)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须提供所属单位的纳税申报表、纳税凭证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7)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8)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须提供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9)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须提供捐赠人签字的捐赠证明和接受捐赠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

(10)经税务机关批准从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须提供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

(11)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对未出具以上证明文件的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可不将其视为免税收入。

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支出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等支出项目中列支的,属于购置固定资产支出的设备购置费;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等支出项目中列支的修缮费,凡属于固定资产修缮,且修缮费支出数超过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将修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3)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子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9)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18篇:民办非企业剧团总结

2011年度工作总结

2011年度,我剧团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精神,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福建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发挥登记机关职能作用,严按程序办理登记、变更等手续,按规定开展年检及联合检查工作,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诚信、自我约束,规范、健康发展,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一、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在文化局的领导下开展业务活动,定期举行理事会会议,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对2011年的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长效的发展机制。年终开展工作总结,就剧团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评定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剧团以后的发展打下了更坚实的基础。

二、不断的完善自身条件,通过各方面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随着剧团的发展,群众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如何满足群众的需求已经是我们单位发展的重点,而这重点当中,服务质量、剧团环境、硬件软件设施是重中之重。为了朝这个方向努力,我们开展了剧团演员礼仪培训,从第一个接待环节开始,让他们能在舒适的服务环境中参与活动。

三、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服务于百姓。我们进一步拓展了服务方式和范围,充分利用剧团这个很好的载体。创新服务方式。

四、财务状况:

1、收入:全年完成收入1728.45万元,其中提供服务收入705.2

2万元,比上年增长47.3%;商品销售收入1022.17万元,比上年增加58.4%。

2、支出:全年费用支出合计1247.26万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支出1094.18万元,比上年增加30.2%,管理费用支出48.19万元,比上年增加13.1%。

3、资产:总资产的增加额为595.78万元,比上年增加73.92%,净资产增加481.2万元,比上年增加67.22%,其中非限定净资产增加额为481.2万元,比上年增加93.27%,资产负责率上升3.42%。

4、资金来源及使用方面:因为我院是属于民办的,又是非营利性的,自收自支,并根据剧团的业务收入,合理、有计划的安排费用开支。把结余的资金用来添置设备和扩大剧团的经营规模。

2011年,我们是进步的一年,是收获的一年,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获得了更好的口碑,吸引了更多的人员,剧团的规模在扩大,剧团的业务在增长,我院的工作人员将继续努力,坚持以群众为中心,努力创新,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为**的文化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艺术剧团

2012.5.24

第19篇:医院民办非企业章程

XXXXX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XXXXXX医院 。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救死扶伤,为病人服务,“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X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XXXXX 。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 XXX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 (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XX万 元;出资者: XXX ;金额:XX

1 万元 ,出资者:XX ;金额:10万元 。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二) 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门诊);妇产科:妇科专业(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口腔科(门诊);急诊医学科(注:设急诊室);临终关怀科;

(三)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6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2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3 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

3 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成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4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4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XXXXXX。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辑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6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5年1月1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20篇:民办非企业董事会章程

裕隆培训学校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校名称:青岛市城阳区裕隆培训学校。

第二条 本学校性质:社会力量办学,专业从事教育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中等及以下层次非学历。办学形式:业余。

第五条 本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城阳区教育体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城阳区民政局、城阳区物价局等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韩国语、日本语、会计、计算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青岛市城阳区裕隆培训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力机构,每届五年。董事长通过举办者选举产生,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五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决定本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聘任或者解聘学校校长,根据校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校长,并决定其报酬;

(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和工资标准;

(七)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方案;

(八)决定本学校的弥补亏损方案;

(九)决定本学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由3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两名,其中一人有五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董事长为本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一名监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承担。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学校校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和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学校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校长,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经费、资产来源:举办者个人出资。

第二十条 学校经费必须用于本学校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

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以保证学校稳定健康,举办者不求回报,发展教育事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之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事物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六条 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完成宗旨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八条 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0年3月16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0年3月16日

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
《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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