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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25:33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经营场所承诺书

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经营场所承诺书,欢迎阅读。经营场所承诺书1

拟以位于的房屋,产权人为(名称或姓名)xx:,房屋性质:xx㎡,登记作为本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本市场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市场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2、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本市场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本市场主体已经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知晓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4、本市场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时属于政府征收范围内的,承诺“不得以本次工商登记作为拆迁补偿依据”,在政府依法征收或拆迁时,愿意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5、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法建筑或未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经营场所承诺书2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郑重承诺:

1、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设立(开业)、住所变更登记条件,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5、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本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手机号码:

年月日

推荐第2篇:经营场所承诺书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企业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房屋权属

□自有

□租赁

□转租

军队、武警房地产

□是

□否

房屋性质

□工业或商用

□住宅

□其他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自觉接受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住房保障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公安、环保等审批监管部门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企业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5、自觉接受工商登记机关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中打“√”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名称)申请将位于(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进行登记。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经(盖章单位)同意。

特此证明。

(盖章单位)

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办理住所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

2.盖章单位为住所所在地的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家属委员会;未成立委员会的,可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3.提交本文书时,应当填写划横线的内容,去掉括号及括号内的内容。

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

住所

市县(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经营场所信息

房屋权属

□自有

□租赁

□转租

军队、武警房地产

□是

□否

房屋性质

□工业或商用

□住宅

□其他

备案类型

□增设

□迁移

□撤销

申请人声明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备案的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备案的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自觉接受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住房保障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公安、环保等审批监管部门对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企业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办理经营场备案变动手续,

5.自觉接受工商登记机关对经营场所备案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备案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备案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注:1.本表适用于经营场所备案;

2.经营场所地址项可加行填写或附页填写。

推荐第3篇:经营场所承诺书

经营场所(住所)承诺书

厦门鹭晔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拟以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海沧村后垵25号的房屋(面积: 1平方米)登记作为本企业的经营场所。 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企业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承诺人:

2014年05月25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推荐第4篇: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1:

经营场所承诺书

拟以位于XX市龙山中路70号文全园5#楼201 的房屋(面积: 500平方米)备案作为本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

本商事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3、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商事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商事主体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2: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 市 区

的房屋,作为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3:

经营场所(住所)承诺书

厦门鹭晔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拟以位于 XX市XX区海沧街道海沧村后垵25号的房屋(面积: 1平方米)登记作为本企业的经营场所。

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企业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5篇: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说明

一、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二、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禁止性规定: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

2.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人民防空法》)。

3.在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娱乐场所禁止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服务项目;多层住宅楼内(含楼下公建房)禁止开办饮食业、洗浴场所服务项目(《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凡列入大连市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布局目录中的新建、扩建项目,禁止在生态工业园外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7.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禁止设立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附近(城市市内200米、农村500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推荐第6篇: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将非法建筑、危害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申请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4、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当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等以上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

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场所(经营场所)用途为住宅及非住宅时需填写此表。

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签字),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盖章);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盖章),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盖章)。

推荐第7篇: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

篇1:经营场所承诺书

经营场所(住所)承诺书

1、本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企业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承诺人:

2014年05月25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篇2: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 市 区

的房屋,作为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篇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承诺由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2、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

3、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出资人,由出资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全体设立人,由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其开业登记时,承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彭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鑫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位于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河社区5组(原汉葭镇柏香村5组)彭华均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相邻业主、居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盖章)

2014年4月20日 篇4:经营场所承诺书

附件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本公司(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生产经营者,对所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本经营生产者使用此场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

年 月 日

篇5: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说明:按照《办法》第4条第四项的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均须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登 记的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推荐第8篇: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一、企业名称

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河南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三、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属于民用住宅:

□是 □否

五、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多照):

□是 □否

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

□自有房产

□租赁,租赁方:

□无偿使用,提供人:

□其他方式 ,提供方:

七、承诺内容

1、本企业承诺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与本企业经营内容相适应,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承诺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3、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属于居民住宅,本企业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企业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4、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承诺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在对应的□上打√,并按要求填写补充信息;

2、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3、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加盖企业盖章;

4、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推荐第9篇: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河南省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村(路/社区)__________号

三、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属于居民住宅:是□

否□

五、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多照):是□

否□

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

□自有房产

□租赁,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偿使用,提供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诺内容

1、本企业承诺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与本企业经营内容相适应,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承诺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3、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属于居民住宅,本企业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企业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4、本企业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承诺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在对应项的□上打√,并按要求填写补充信息;

2.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3.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推荐第10篇: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一、市场主体名称:

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地址:山东省烟台市

县(市、区)

(路、巷、乡、镇、街道)

(村、社区、小区、路)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三、住所(经营场所)地房屋登记规划用途:□非住宅□住宅

四、承诺内容

1、本市场主体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已知悉如所申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登记规划用途为住宅、车库或其他住宅附属设施的,应当遵守《物权法》七十七条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3、已知悉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市场主体在该地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市场主体将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4、如本市场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许可擅自改变用途,申报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将立即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注销市场主体登记,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备注:

1、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

2、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备案)时,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备案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3、选择房屋登记规划用途时,应当在相应项目前的“□”中“√”。

第11篇: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承诺书

全体股东承诺如下:

石家庄亮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租的位于长安区广安街1号棉三宿舍46-2-501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属于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股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第12篇: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承诺如下:

承租的位于房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属于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 年 8月 22日

第13篇: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用承诺书

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用承诺书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企业已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拟申请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

。本企业和全体投资人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已取得上述房屋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如果与真实情况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2、该住所非住宅,是真实存在的场所。

3、该住所是合法的,不属于非法建筑、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的其他建筑。

4、该住所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是可用于经营活动的场所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6、本企业在该住所(经营场所)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经核定的房屋建筑物用途,经营范围中如包含有与房屋建筑物用途不一致的生产经营项目,将另行选择用途符合的经营场所设立分支机构经营;

7、本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内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8、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9、自觉接受国土、规划、住房、建设、城管、文化、卫生、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筑、违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企业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10、自觉接受工商登记机关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企业办理非住宅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盖公章);申请变更登记时,由企业盖公章。

3、企业为分支机构的,申请设立登记时,由隶属企业盖公章;变更登记时,由企业盖公章。

第14篇:承诺书(住宅改为办公或经营场所

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是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69号一城峯景(畔山豪园)栋号房业主,为秉承创建和谐社区的宗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人承诺在取得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下的住宅改为办公或经营用房,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及相关规定,同时,每月准时向物业管理处缴纳物业费用。

如果本人将住宅改为办公或经营性用房,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经有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关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消除他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由本人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

时间:

第15篇:住所(经营场所)情况说明及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情况说明及承诺书

兹有位于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风光大道8号.使用面积 500平米,房屋用途为口商业口工业口住宅口办公口其他:所有权属施文惠所有。

申请人口有口无房屋产权证,房屋未列入拆迁征收范围。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上述雳屋的建设及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同意作为如东中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申请人盖章:

备注: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申请人亲笔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的,由申请人盖章。

第16篇: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禁止性规定》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2.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3.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4.本承诺书请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打印。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禁止性规定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2.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人民防空法》)。 3.在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娱乐场所禁止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在居民楼内,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点、机动车修配厂及其它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禁止在居民区内兴办产生恶臭、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等服务企业(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7.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8.畜禽禁养区内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畜禽禁养区区划方案的通知》)。

9.畜禽养殖项目选址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等不得少于500米,其粪污贮存与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800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10.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1.我市原则上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受控用途的含氢氯氟烃使用项目(《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项目的通知》(环办[2008]104号))。

12.在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禁止新建分散燃煤锅炉及设施。在铁路、公路的国道和省道、轻轨线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商业性矿产开采项目。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核心景区和重要湿地内,禁止建设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13.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2)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3)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14.凡列入大连市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布局目录中的新建、扩建项目,禁止在生态工业园外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15.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禁止设立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附近(城市市内200米、农村500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第17篇: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兹有坐落在 街道(镇) 路(村) 号的房屋,所有权属 所有,房产证尚未办理,非住宅用房,同意作为 企业的生产经营用房,其中房屋面积平方米,场地平方米。

如非所有权人使用,请另附:租房协议或无偿使用协议。

使用人(签名):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

1、此证明需有乡镇(街道)证明盖章有效,村(社区)盖章无效;

2、此证明不允许涂改,涂改无效;

3、此证明作文广局窗口办理使用,请送交原件,复印件不受理。

第18篇:经营场所证明

证 明

兹证明位于

房屋产权属于

所有,属于商业用房,不是违法建筑,允许

在此经营,无扰民现象。

特此证明。

当地村委员会或政府盖章

第19篇: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证明

(仅供经营场所无产权证时使用)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兹证明(人名)

用于经营(经营范围)

的房屋位于

,面积

平方米,由我校提供,无偿使用,我单位同意(人名)

在此从事经营活动。

单位(盖章)

第20篇: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兹证明位于 社区居委会 号楼 室房屋 间,面积平方米,该处房屋产权归 所有,房屋证正在办理中,属于住宅改商业用房,不是违章建筑,允许 在此经营,无污染,不扰民现象,同意其经营。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二0一八年 月 日

经营场所承诺书
《经营场所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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