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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1:03:20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承诺书

全体股东承诺如下:

石家庄亮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租的位于长安区广安街1号棉三宿舍46-2-501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属于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股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2篇: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承诺如下:

承租的位于房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属于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 年 8月 22日

推荐第3篇:经营场所承诺书

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经营场所承诺书,欢迎阅读。经营场所承诺书1

拟以位于的房屋,产权人为(名称或姓名)xx:,房屋性质:xx㎡,登记作为本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本市场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市场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2、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本市场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本市场主体已经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知晓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4、本市场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时属于政府征收范围内的,承诺“不得以本次工商登记作为拆迁补偿依据”,在政府依法征收或拆迁时,愿意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5、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法建筑或未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经营场所承诺书2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郑重承诺:

1、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设立(开业)、住所变更登记条件,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5、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本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手机号码:

年月日

推荐第4篇:经营场所承诺书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企业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房屋权属

□自有

□租赁

□转租

军队、武警房地产

□是

□否

房屋性质

□工业或商用

□住宅

□其他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自觉接受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住房保障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公安、环保等审批监管部门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企业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5、自觉接受工商登记机关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中打“√”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名称)申请将位于(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进行登记。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经(盖章单位)同意。

特此证明。

(盖章单位)

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办理住所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

2.盖章单位为住所所在地的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家属委员会;未成立委员会的,可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3.提交本文书时,应当填写划横线的内容,去掉括号及括号内的内容。

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

住所

市县(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经营场所信息

房屋权属

□自有

□租赁

□转租

军队、武警房地产

□是

□否

房屋性质

□工业或商用

□住宅

□其他

备案类型

□增设

□迁移

□撤销

申请人声明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备案的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备案的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自觉接受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住房保障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公安、环保等审批监管部门对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企业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办理经营场备案变动手续,

5.自觉接受工商登记机关对经营场所备案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备案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备案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注:1.本表适用于经营场所备案;

2.经营场所地址项可加行填写或附页填写。

推荐第5篇:经营场所承诺书

经营场所(住所)承诺书

厦门鹭晔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拟以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海沧村后垵25号的房屋(面积: 1平方米)登记作为本企业的经营场所。 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企业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承诺人:

2014年05月25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推荐第6篇: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现将我位于钦州市钦州湾大道第三地质队的房屋(登记用途:出租、面积16平方米),以出租形式给予蓝文彪组建使用,使用期限5年。特此证明。

产权人:

年月日

注:

1、“登记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

2、“使用形式”通常包括出租、出借、自用、划拨等形式;

3、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

4、申请人使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文件予以明确的违法建设地区、土地征用地区、拆迁地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不予登记地区的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视为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

编号: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个体)

商店字号:

经营者签字: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制

二00四年七月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申请表

备注:

1、本表由申请商店经营者或经营者授权的代理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2、表格填写时字迹应当清晰、工整、规范;

3、字号名称: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店铺名称,应当与办理工商登记时登记名称一致;

4、经营者姓名:必须填写经营者本人姓名,应当与办理工商登记时登记名称一致;

5、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营烟草零售业务的场所,应当与办妥工商登记时登记的经营场所一致;

6、上述经营业态由申请人对照上海市烟草专卖局设定的经营业态标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7、表格中不应当有空格。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钦州市烟草专卖局:

我店位于钦州市钦州湾大道第三地质队出租屋,商店名称:地质队便利店,工商执照编号:450704600066996,经营者姓名:蓝文彪,身份证号码:452723195008144019,电话:2830455;我店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卷烟经营活动中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一、学习、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二、自觉接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不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只在当地烟草专卖公司进货、保证不销售假、私、非卷烟,不为他人代售卷烟。

四、如需停业、歇业主动、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要求复业也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批准后再经营。

五、主动参与烟草专卖诚信等级管理,正确对待稽查队员和客户经理的打分,公正、客观的评价烟草人员的诚信服务;做到诚实守信,守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优质服务。

六、积极主动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请贵局给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租用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钦州市钦州湾大道第三地质队壹间16平方米的房子,以出租形式租给乙方使用,每月租金为人民币500元整。

二、租用期为2008年10月20日至2013年10月20日共5年,期满后如续租另行协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即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7篇: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咸宁市工商局:

(公司名称),地址位于

,共有场所面积

平方米,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于

所有,产所场所性质原属于:

1、住宅

2、经营性用房: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证明单位签名盖章:

日期:

推荐第8篇: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房屋所有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面积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

以上栏目由申办人如实填写

小区物业管理

部门审查意见:

兹证明上述房屋已取得合法使用权,该房屋所在小区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鉴于该房屋作为企业办公场所不影响小区环境和居民生活,同意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使用,期限至年月日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盖章)

说明:此证明仅限于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在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条件下作为企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疏导发照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以下简称《决定》,附件1)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6〕235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2)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清无”疏导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场所证明文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临时场所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开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凡是未能提交房产证或《决定》第二条第(四)款第

1、

2、

3、

6、7项场地证明文件,属于《决定》第二条第(四)款第

4、

5、8项情形的,应出具加盖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公章,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临时使用证明文件(附件3)。

(一)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出具的临时场所证明文件应当内容规范,格式统一,明确记载下列内容: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房屋名称、房屋位置、房屋用途和临时场所证明使用期限等;

2、临时场所证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3、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的,该临时场所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

4、告知当事人开业前须依法经过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

(二)场所所有人自行使用作经营场所的,凭有关临时场所证明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出租给他人使用作经营场所的,租赁双方凭临时场所证明文件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持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有关租赁合同的备案按《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二、关于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居民住宅作为企业办公住所问题

(一)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居民住宅(不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政策性住房),经房屋所有权人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同时提交建设局关于同意设立业主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并由业主委员会加盖公章),可作为企业住所(限办公场所)予以登记(附件4)。

(二)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不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政策性住房),如属于花园式住宅小区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可作为企业住所(限办公场所)予以登记(附件5)。

(三)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不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政策性住房),如属于村民自建房无业主委员会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和住宅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同意,可作为企业住所(限办公场所)予以登记(附件6)。

(四)以龙岗中心城范围内的居民住宅申办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的企业,在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情况下,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的,可作为企业住所(限办公场所)予以登记。

三、关于消防前置许可问题

(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申办营业执照需要消防前置许可的,如经营歌舞、游艺类娱乐场所,开办网吧,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清无”期间,根据“清无”有关政策(指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或几种:①临时场所证明文件②备案租赁合同③相关部门按“清无”政策出具的前置许可证件等)申办营业执。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那么,公司应当如何设立分公司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分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推荐第9篇: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柳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单位(个人)同意将下列场所作为单位(个人)的经营场所。

一、场所具体位置:柳林县乡(镇)村街号

二、场所权属主体:

三、场所用途:

本证明不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使用单位(个人)证明单位(个人)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证明单位须为该场所的合法所有人,并提供下列附件:

1、国土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文件复印件;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准许使用场所证明;

3、房管部门产权证复印件(批准使用性质为商业用途的);

4、家庭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需提供社区、小区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允许经营证明。但不得经营具有污染、噪音、气味、危险、人员流动性大等涉及人身憩息、财产安全行为的行业;

5、双方协议。

推荐第10篇: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产权属所有,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用房,其房产属于: □ 自有产权

□ 租赁使用

□ 无偿使用

产权所有人盖章签字:

年月日

证明单位意见:

上述证明中所载内容属实。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产所有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说明及产权证复印件。

2、未取得房产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骏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乡、镇政府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权所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产权所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第11篇: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兹有位于 (详细地址) 的建筑物,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产权属于 (企业或个人名称) 所有。经核实,该建筑物用地手续合法,用地场所为 (工业或商业) 用途,与该地块的土地使用用途一致,同意该场所作 (经营项目名称) 生产经营用途。

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证明单位可以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有关部门、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2、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160 号)规定,该场所使用证明作为向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其它事项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12篇: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1:

经营场所承诺书

拟以位于XX市龙山中路70号文全园5#楼201 的房屋(面积: 500平方米)备案作为本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

本商事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3、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商事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商事主体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2: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 市 区

的房屋,作为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3:

经营场所(住所)承诺书

厦门鹭晔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拟以位于 XX市XX区海沧街道海沧村后垵25号的房屋(面积: 1平方米)登记作为本企业的经营场所。

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企业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第13篇: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说明

一、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二、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禁止性规定: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

2.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人民防空法》)。

3.在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娱乐场所禁止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服务项目;多层住宅楼内(含楼下公建房)禁止开办饮食业、洗浴场所服务项目(《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凡列入大连市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布局目录中的新建、扩建项目,禁止在生态工业园外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7.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禁止设立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附近(城市市内200米、农村500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第14篇: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将非法建筑、危害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申请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4、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当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等以上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

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场所(经营场所)用途为住宅及非住宅时需填写此表。

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签字),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盖章);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盖章),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盖章)。

第15篇: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

篇1:经营场所承诺书

经营场所(住所)承诺书

1、本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企业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承诺人:

2014年05月25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篇2: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 市 区

的房屋,作为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篇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承诺由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2、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

3、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出资人,由出资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全体设立人,由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其开业登记时,承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彭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鑫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位于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河社区5组(原汉葭镇柏香村5组)彭华均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相邻业主、居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盖章)

2014年4月20日 篇4:经营场所承诺书

附件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本公司(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生产经营者,对所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本经营生产者使用此场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

年 月 日

篇5: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说明:按照《办法》第4条第四项的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均须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登 记的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第16篇: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 人),位于温州市龙湾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同意租给__________ ________(企业名称)用于生产经营,以上情况属实。 (注:此证明仅限用于各类审批登记使用)

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年月日

第17篇:租用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租用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阳新县兴国镇桃花泉路门面:

兹有 租用我村(居委会、小区、市场开办方)房主 门面,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属实,同意其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第18篇: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推荐)

附件1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 街道(乡、镇、开发区) 村(路)号,产权属 所有,系经营性(住宅)用房,尚未办理房产证明。其土地使用和房屋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证明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房屋,证明单位应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在农村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第19篇: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资人姓名),投资设立的(企业名称),地址位于于

,住所面积

平方米。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以上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属于

所有,住所(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原属于

(填写“住宅”或“经营场所”)。

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见租赁合同),已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作经营场所使用。并对利害关系人承诺作出安全生产(经营)、不扰民、无污染。

使用期限自:

日至

日。 租赁合同附后。

使用单位盖章(或拟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第20篇: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格式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开江县工商局:

现位于开江县新宁镇

西大街272号

的房屋(厂房),共有建筑面积(约)

60

平方米,其产权(使用权)属

秦荣

所有,同意作为 个体经营种子零售

的住所(经营场所)投入使用。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

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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