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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1:23:38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农转非

依法律规定,人死后,户口应注销。然而,在浙江省绍兴市,一男子因车祸当场丧生,死亡 40 天后不仅未被注销户口,反而“农转非”,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死者家属由此 可能多得到赔偿近17 万元(注:死亡补偿费,农业户口为 121920 元,非农业户口为 290920 元)。此案在当地引起争议。 交通肇事:村民被撞身亡 □冯伟祥 现年 42 岁的姚顺金, 系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北 海街道人。 姚顺金有一辆重 型自卸货车, 雇佣安徽小伙 子王晓磊为其从事货物运输。 2005 年 5 月 25 日晚 8 时 40 分许,王晓磊驾驶这辆货车在由南向北驶入设有禁止通行 标志的绍兴市区尹大线某路段时,因采取措施不当,与骑着 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横穿机动车道的柳发生碰撞,造成柳被撞当场死亡的重大 交通事故 。5 日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晓磊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柳 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货车车主姚顺金预交赔偿款 10 万元。 2005 年 6 月 24 日,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晓磊提起公诉。8 月 29 日,绍兴市 越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晓磊有期徒刑 1 年。 民事赔偿:按农业人口还是非农人口 在王晓磊交通肇事一案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柳的老母亲董某(82 岁,为非农业家庭 户)、妻子许某和两个女儿 (分别为 16 岁、13 岁,母女三人均为农业家庭户)以附带民事诉 讼原告人的身份, 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请求判令被告人王晓磊赔偿死亡补偿费 423580 元、丧葬费 11550.5 元、被抚养人生活费 29601.5 元(其中赔偿董某 1 3295 元、柳的两 个女儿分别为 4659 元、11647.5 元)、误工费 1218.52 元、交通费 599 元、财产损失费 998 元、精神损失费 100000 元,合计 567547.52 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姚顺金作为肇事车主 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人王晓磊表示愿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赔偿。 姚顺金的委托代理人则提出: 柳六 四死亡时仍是农业家庭户, 而正在办理之中的“农转非”手续随着其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归 于无效,故死亡补偿费应参照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一审判决:农转非有效 越城区法院在刑事案判决三个月后(即 2005 年 11 月 28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附 带民事案。法院查明的事故与交警部门认定的一致,另查明:柳生前在绍兴市镜湖新区 灵芝镇大树江村的土地已于 2004 年下半年被征用,土地征用安置费亦于 2004 年 10 月 18 日发放给其本人。2005 年 5 月 7 日,大树江村委会为柳等人申报办理“农转非”户籍 转换手续,并于 2005 年 7 月 4 日核准变更为非农业家庭户。

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晓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违章驾驶车辆致柳死亡, 由此给附 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许某和柳的两个女儿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雇主、附带民事诉 讼被告人姚顺金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王晓磊因重大过失致人死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理由正当, 予以支持。 被害人柳生前土地已 被国家征用, 并正在通过合法途径办理非农业家庭户的户籍转换手续且事实上能够办理, 其 死亡补偿费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故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姚顺金的委托代理人提出按农 村居民标准赔偿的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质疑:死人岂能农转非 近日, 姚顺金已聘请浙江兴绍律师事务所茹国钢律师为委托代理人, 向绍兴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姚顺金认为, 一审判决认定死者柳为城镇居民户口并对其按城镇居民标准赔 偿死亡补偿费,显属认定事实错误。柳于 2005 年 5 月 25 日死亡,系农业人口。被上诉 人董某、许某等人作为死者柳的亲属,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多得赔偿款的目的,违 反法律规定,没有依法定期间(至迟应当在 2005 年 6 月 24 日前)给予柳申报死亡登记, 注销户口,而继续于 2005 年 7 月 4 日完成了为死人柳骗取“农转非”的户口变更。一 审法院明知上述被上诉人的该行为系违法行为, 不能作为认定柳系城镇居民户口的法律 事实的依据,仍然作出了柳系城镇居民户口的认定,显然与事实与法律不符。 2005 年 12 月 20 日,记者来到柳生前户籍所在地的绍兴市公安局镜湖分局灵芝派 出所。在灵芝派出所,记者看到由绍兴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出具的柳的准予迁入证,时间 是 2005 年 7 月 4 日。所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柳死亡之时还是农民,火葬场又 没有硬性规定必须要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才能火化, 死亡后他的亲属没来申报死亡登记, 注 销户口,民警又不可能三天两头去每个村询问是否死了人,所以我们一直不知情。派出所了 解户口情况,一般是到年终人口统计时,各村上报出生、死亡名单,我们再进行登记。他表 示,现在已经是年底了,接下来将注销柳的户口。 随后,记者又来到绍兴市公安局镜湖分局。该局提供了一份 2005 年 7 月 11 日的《市长 公开电话公安交办回复单》(承办单位灵芝派出所,镜湖分局同意上报):“经查,灵芝镇大 树江村因大树江安置小区配套工程,于 2004 年 7 月 3 0 日与绍兴市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签 订土地征用合同,柳等 17 人属于该批土地征用对象。2005 年

年 5 月 7 日大树江村委向市 国土资源局镜湖新区办事处、市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土征手续。我所于 7 月 5 日根据市公安局批准的土地征用准予迁入户口证明给柳等 17 人办理了户别变更。 (注:柳车祸死亡后至今未来我所办理死亡注销手续) ” 从这份回复单可见, 柳死亡后, 其家属迟迟不去公安机关申报死亡登记, 注销户口。 而对于当地两级公安机关而言,今年 7 月上旬,就已经知道柳死亡,连死亡原因也清楚 了。对此,分局、派出所都表示了无奈:注销户口要由死者亲属来申报,我们公安机关才能 办,如果不来申报,我们也没办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表 明了两层意思:不按规定申报户口,公安机关要通知改正,立即申报户口;经通知拒不改正 的,公安机关要给予处罚(罚款或者警告)。如果说公安机关此前一度被隐瞒,那么,姚顺金 在今年 7 月上旬打 12345 市长公开电话反映后, 公安机关为什么不通知柳亲属、责令改 正呢? 耐人寻味的是,记者在绍兴市国土资源局采访时,从“农转非”审批表上看到,灵芝派 出所在“户籍信息审核意见” 栏签署了如下意见:“经核对无误,共计 17 人。”时间是 2005 年 6 月 9 日,此时柳死亡已有 16 天。对此,灵芝派出所领导的解释是,他们是根 据电脑上的常住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核对的,承认没有向村里核实过。 记者还看到,“农转非”审批表上村委会的填表日期是 2005 年 5 月 7 日,有关方面据 此也认为村委会是这一天上报的。但该村《要求农转非的申请报告》落款时间明白无误地写 着:2005 年 6 月 9 日。同日,灵芝镇政府在“农转非”审批表上盖公章签署“同意”。同 一天,灵芝派出所签署审核意见。据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的同志介绍,《申请报告》是与“农 转非”审批表一起上报的,也就是说,村里真正的上报日期是 2005 年 6 月 9 日,而不是所 谓的 2005 年 5 月 7 日。12 月 23 日下午,灵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锦丽告诉记者,村里 将“农转非”审批表上报的当天, 镇政府即签署“同意”并盖了公章。 这进一步证明了该村 上报到镇政府是 2005 年 6 月 9 日(柳死亡后), 而不是 2005 年 5 月 7 日(柳死亡前)。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称:“我们只核定农转非总的名额,比如说,规定可以农转非 17 人, 就不能是 18 人,至于这 1 7 人究竟是哪些人?有没有都活着?是否每个人都符合农转非条 件?这些不是我们国土资源部门职责内的事,而是公安机关审核把关的事。” 此案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 “如果人

死亡后也能‘农转非’, 同样享有生者才具有的 民事权利能力,那就可以为其迁移户口,申请婚姻登记,安排工作岗位,缴纳 养老保险,领取退休工资,办理遗嘱公证,签订合同文本,成为诉讼主体,等等,将涉及不 计其数的法律问题,社会秩序不是乱套了吗?”一位法律界人士尖锐地指出。 据了解,姚顺金已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认为公安机关为死者柳办理户口“农转 非”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法律秩序,要求公安 机关立即纠正该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即依法撤销为死者柳的户口“农转非”。 据悉,公安机关于 2005 年 12 月 22 日注销了柳的户口,注销原因为“道路交通事 故死亡”。

推荐第2篇:农转非文件

农转非文件资料

转户政策概括为:“原有利益不受损,新增实惠比较多”。 原有利益不受损是指:学生原来在农村享受的权利继续保留,包括征地赔偿、退地赔偿、退房补偿、林权保留、计划生育、农村补贴以及其他针对农民的一切收益和优惠政策都不受影响,即使在“3年过渡期”之后,是否退地仍是自愿,并保留征地收益权。这是市政府的决定,区县、乡镇、村社,任何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不得更改,必须坚决执行。

新增实惠比较多是指:穿上就业、住房、社保、教育、医疗等“5件衣服”,过上体面的城市市民生活。一看就业有保障,绝大多数毕业生都能在城市顺利基业就业,转户后即使失业,在规定期限内最高每月可领取570元,此项每年多收入6840元,今后会不断提高。二看住房有保障。转户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房,每平米租金0.6-1.2元,如租用一套50平米的廉租房,每月只需50元左右;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租金仅为同类住房市场价格的60%。仅此一项,每年就可少支付几千元。三看生活有保障。在城市就业,每月至少能收入1200元左右,每年1.5万元左右。四看医疗有保障。转户后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受益额度每年可增加1000多元。五看养老有保障。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转户后养老保险每年受益数额增加1000多元。总共转户后每年可以增加受益10000多元。同时转户后在城市恋爱和结婚生育也更加平等和体面。

转户必受益,先转先受益。实践也反复证明,谁率先参与改革的,

都会抢先一步,成就事业,成功人生。80年代率先到深圳打工的,现在基本上都成了成功的企业家和富裕人士,2000年以后去的,多数都是打工仔,而今重庆的发展机遇绝不亚于当年的深圳。为了你美好的明天和未来,希望你们耐心细致地给父母解读政策,争取他们的支持,尽快完成转户,共享美好城市生活与发展成果。

推荐第3篇:农转非申请书

农转非(派出所申请书及证明)

本人 ,性别 ,出生 年 月,身份证号码: ,现在居住地址: ,我于 年 月通过 公务员公开招考,录取为 公务员。按要求将户口由农业家庭户转变为非农业家庭户,符合有关文件中农转非的政策规定,请批准。

申请人: 时间:

证 明

兹有本单位公务员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至今,在本单位任职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年 月

日篇2:农转非申请书

申 请 书 ***派出所:

我叫***,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本人由于************(原因),现因工作需要特申请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恳请予以办理,谢谢!

申请人: 年 月 日篇3:农转非申请书

申请书

东风派出所:

姓名:,性别:,出生 ,身份证号码 : 现在居住地址:,由于我户口在 派出所,本人长期在 居住,办事情用到户口本时不太方便,特此想将户口迁与 的户口上。符合有关文件中夫妻投靠的政策或规定,请准许我将户口从 转到 派出所。

申请人: 申请书

东风派出所:

姓名:郭丰先,性别:女,出生1933年4月29日,身份

申请人:郭丰先

2012年 2月24日篇4:农转非申请书

农转非申请书(随父农转非) 申 请

我叫______,男,现年______岁,身份证号为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 ____________派出所,现在____工作,妻子____,现年___岁,身份证号为____,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_____派出所,我们于 ___年___月___日结婚,___年___月___日生一男(或女)孩,取名为_____,身份证号为____,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____派出所,我儿子(或女儿)出生后随其母亲在_______派出所上为农村户口,为了孩子今后学习生活的方便,现申请孩子随我上户。

推荐第4篇:农转非申请书

农转非申请书

东屯乡派出所:

我是东屯乡高官村组村民,我叫______,身份证号为,全家人口人,2013年高官村改制为高官居委会,根据上级“村改居”相关文件精神,我户符合办理农转非条件,现申请办理农转非,望准予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日

推荐第5篇:农转非申请书

农转非申请书(购房转本人及家属子女)

申 请

我叫______,男(女),现年______岁,身份证号为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 ____________派出所,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处购买房屋一套,并于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办理了房产手续,房产证编号为_____,(未办房产手续的写明收据编号及开发商单位名称),为了今后工作生活的方便,现申请将 ______等____人的户口从________迁往现房屋所在地。

特此申请!

附随迁人员花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关系)

1、

2、

3、

4、

= 申请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农转非申请书(购房转儿媳)

申 请

我叫______,男(女),现年____岁,身份证号为____,现住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____________派出所,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处购买房屋一套,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办理了房产手续,房产证编号为_____,(未办房产手续的写明收据编号及开发商单位名称),儿子_____,现年______岁,身份证号为______,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_____派出所,儿媳_____,现年_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_______派出所, ___年___月___日我儿子____与儿媳_____结婚,为了工作生活的方便,现申请将我的儿媳户口从________迁往现房屋所在地。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农转非申请书(随父农转非)

申 请

我叫______,男(女),现年______岁,身份证号为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 ____________派出所,现在____工作,妻子____,现年___岁,身份证号为____,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_____派出所,我们于 ___年___月___日结婚,___年___月___日生一男(或女)孩,取名为_____,身份证号为____,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____派出所,我儿子(或女儿)出生后随其母亲在_______派出所上为农村户口,为了孩子今后学习生活的方便,现申请孩子随我上户。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人员条件和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农转非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在本岗位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乡镇农机、水利、经营、林果、蔬菜、畜牧、养殖等部门第一线工作的职工。

2、在民政系统殡葬、精神病院、光荣院、福利院、烈士陵园工作的职工。

3、在农田水利系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水库河道管理、水文勘测、农林灌溉、防汛抗旱、造林、护林、植保、育种工作的职工。

4、在市政工程建设系统从事公路建设与维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与维护工作的职工。

5、在园林、环卫、旅游系统工作的职工。

6、获得市专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委、政府奖励以上的人员。

7、获得国家或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励、包含星火奖或与之同等奖励的人员。

8、录用或者过渡为乡镇机关的国家公务员。

9、普通高校农业户口自费生(包括高职毕业学生)。

10、乡镇重点支持发展,并达到年利税40万元以上的企业正副职领导成员。

11、其他专项农转非人员。

党政机关公务员家属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的条件

1、获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在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高等院校毕业后在乡镇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高等院校毕业后在其他系统连续工作七年以上的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5、国家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6、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获得部级、省(市)级以上国家发明奖、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和获得部级、省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以及与之相等同的先进个人光荣称号的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办理其配偶及与配偶在同一居住地的子女农转非。随转子女一般不超过18岁,如果子女超过18周岁,且不属在校中学生,而本人身边又无其他子女的,允许随转一名超龄子女(含配偶)。如果本人系独生子女、其父母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且户口同其配偶在同一居住地的也可办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本人及家属不予办理。

推荐第6篇:农转非看法

关于重庆农转非的总结

备受关注的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不久前启动,将农民变成“新市民”的政策开始实施,而各地推进城市化与农转非的行动也在同时开展。然而,以目前的社会政策以及社保体系,并不具备大规模农转非的条件。对于那些手中土地并不值钱的农民而言,城市户口只是一张“空头支票”。重庆大规模农转非的行为等于把城乡差距以一种更直观、对抗性更强的方式复制到城市。农转非:从趋之若鹜到无人问津 90年代前,农转非名额趋之若鹜:“宁要城市一张床,不要乡村一所房”。农转非已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香饽饽。

90年代前,在粮油供应还和户口挂钩的时候,农民转非的愿望比较强烈,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这也体现了城乡之间巨大的经济差异。“宁要城市一张床,不要乡村一所房”,就是那个时代的最好写照。进入90年代后,随着粮油供应市场化,农民转非的愿望没以前那么强烈了。到2000年之后,农民转非意愿发生了根本变化,有些地区农民已不愿转非,在近郊表现得尤为突出。农民不愿转非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手中的土地更加值钱,二是转非后实际收入水平不升反降。

农民不愿意进城落户,甚至把户口从城市反迁回农村的“逆城市化”现象已在中国部分地区出现。没有配套保障措施,“新市民”生存窘迫 ,进城农民的就业问题显得更为极端。不能挑不能捡的就业“保障”政策 ,就业一直以来就是头等大事,而在进城农民的就业问题上则显得更为极端。“不挑不捡24小时就业”政策就是这种极端的体现。其意只要进城农民不“挑三拣四”,保证24小时内提供就业岗位。在其他进城农民较多的城市,就业问题的解决也会采取这种方式。然而这种做法十分简单粗暴的,不挑不拣提供的都是多数人不愿意从事的艰苦岗位。而一旦农民不希望从事这些工作,就意味着自行放弃。

对农民而言,土地承担着双重功能,它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存保障基础,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重要的收入来源,如果官方不能提供合适并且体面的工作,农民只能自寻其路。在江西赣州市区一座居民楼内,一位进城农民只会养猪种地,无奈地已经被收走,只能在自家居民楼内圈养成百头猪。其他居民苦不堪言;养猪户也是“满肚苦水”:不养猪,吃什么?

农民进城:“就业无岗、生活无着、社保无份” ,在就业、城市社保、教育、医疗、城建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农民大规模进城是在制造新贫困。只要农转非就能解决贫富差距的想法是站不住脚的。“农民有土地,市民有社保”的保障模式被打破 ,在中国,国民普遍保障依靠的是“农民有土地,城镇居民有社保”的特色保障模式。而大规模的农转非导致农民失去了土地保障,而在就业、城市社保、教育、医疗、城建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农民大规模进城是在制造新贫困。由于中国现有城市社会保障体系采取先缴费(并需先缴一定年限)再享受的原则,对于广大进城的“新市民”而言,前期预缴费用到底由谁来出?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就失去了给予他们基本生存保障的土地;而养老保险的历史欠账不解决,则意味着进城农民从此不具有任何养老保障。而北京、江苏、四川大多采取了从缴纳保险费之日起,计算保障额度的办法,而搁置了历史欠账的部分。农民进城不能提供匹配的就业,只能恶化贫富差距 只要农转非就能解决贫富差距的想法是站不住脚的。从字面上来讲,农民变成市民意味着他要从务“农”之民变成随行就“市”之民。因此,充足的就业机会是农民真正融入城市进而提升自己经济地位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讲,城乡差距的讨论关注了

大方向,但也有意无意模糊了城市内部的贫富差距问题。最底层的城市低收入群体和边缘人群,其生存压力可能大过在乡村的收入相对较高的群体。城市化在快速吸纳农村人口的同时,如果不能同步提供相匹配的就业机会,只能会恶化城市内部的贫富差距问题。

进城农民将承担更多的城市病 ,农民大规模进城后,如果城市的公共服务和公共治理水平不能得到相应的发展,会造成低收入者较少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而更多承担城市病——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恶果。以交通为例,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给无法全面惠及低收入群体,而低收入群体按照目前的城市规划发展,往往需要居住在离市中心较远的地方。因为市中心的住宿和生活成本将他们赶到了城市边缘。但他们每天讨生活却要回到市中心,而公共交通供给不足以及较高的成本,就迫使使他们忍受恶化交通问题。

将农民变为市民的大规模农转非政策,显然无法达到缩小贫富差距以及城市化的目的,其实质上还是变相剥夺农民土地。在市场发育不全、民主政治不彰、社会保障不力的情况下强行推进城市化,不仅无法靠农转非缩小城乡差距,还会导致城市化的“造贫”效应,制造出跟多城市新贫民。

所谓的“农转非”是指,由农村人口转化为非农村人口的过程,或由农村户口从城镇户口的转变,并有国家按照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的一项重大的社会经济政策,进入21世纪,随着国家的进步与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的优越性越发的明显,“农转非”的政策背景发生了变化。国家计从02年起不在统一的下达年度分地区“农转非”计划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接负责委“农转非”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那么,现阶段重庆市“农转非”政策有没有必要,如何做到,怎样做好,如何让人们理解,这些给都是一个个的难题,中国的“农转非”还有很长的一条路要走。

从国家对于“农转非”的期许来看,国家实施“农转非”目的是帮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贫困边远地区、艰苦岗位工作的职工和乡镇企业中的管理人员解决户口困难的工作,支持、鼓励各类人才到艰苦岗位工作,稳定基层职工队伍,为边远贫困地区、艰苦行业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国家在“农转非“工作坚持的原则是巩固与促进社会稳定、繁荣、发展的原则,重点支持与照顾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岗位的原则,向贡献突出、业绩优秀人才倾斜的原则,指标与政策双重控制原则,以及以块为主、统一协调的原则。还有,从事“农转非”工作类型分为两种,一种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包括乡镇公务员、工勤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艰苦岗位人员农转非及按系统开展的各种专项农转非;另一种是党政机关公务员家属及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也面领着各种各样的压力。这反映我们这代人生活存在的重大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这代人的生活。带着忐忑的心情,不知道从何谈起,我们这些农村大学生很忧虑。毕业后,我们要面临找工作的压力,工作不容易,买房压力大,也害怕自己的里一直“农转非’中受到损害。还有,很多人害怕自己一旦在城市里无法生存,自己将面领像“黑户口”的局面,不被社会接受,既享受不了农村的政策,也享受不到居民的待遇。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啦,我们做了一些调查,了解了学生对“农转非”的一些看法。很多人对“农转非”的认知不全面,同时,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农转非”牵扯到了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每个人争取自己的利益是无可厚非的。他们和以前的大学生有不同的认识,以前的大学生是“金饭碗”,不会为找工作而发愁,现在

的大学生,面对的竞争压力比以前要大,“转户口\"会让他们认为自己将损失自己的利益,所以他们对“农转非”不感兴趣。有的人是对“农转非”不了解,并没有对“农转非”有深刻的认知。还有的一些人,他们是受到自己的父母的影响,父母的观念也起到很关键的作用,他们把土地看的很重要。当然,这并不是全部。有的人是对“农转非”很乐观。他们认为这会为他们带来好处。他们退休后可以享受城市的待遇,孩子可以享受更好地教育,城市的生活更加的方便,这都是“农转非”带来的好处。

推荐第7篇:农转非申请书

***派出所:

我叫***,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本人由于************(原因),现因工作需要特申请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恳请予以办理,谢谢!

申请人:

推荐第8篇:农转非申请书

农转非申请书范文

篇1:

本人____,性别____,出生19xx年10月10日,身份证号码:533xxxxx82xxxx0965,现在居住地址:华坪县荣将镇膏泽村五组。

我由于在农村没有土地,为了响应政府有关文件中农转非的政策,请准许我将户口从华坪县荣将镇膏泽村转到华坪县荣将镇。

申请人:

篇2:

XXX派出所:

我是XXXX村______组村民,我叫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全家人口______人,20XX年高官村改制为高官居委会,根据上级“村改居”相关文件精神,我户符合办理农转非条件,现申请办理农转非,望准予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日

附:

一、户口农转非手程序

1、每年省市人事局向各区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与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家属农转非指标。

2、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3、各区县人事局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4、各区县人事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5、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6、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农转非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7、录用公务员、招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农转非工作,由各系统区县主管部门摸清基本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送交区县人事局审查,区县人事局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后按照农转非的工作程序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二、户口农转非所需资料

1、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其配偶无职业,随其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连续居住3年以上,或在阎良、长安、临潼区连续居住满2年以上的,可申请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随迁,也可只申请子女.

2、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残疾人员与农业人口结婚,申请人年龄在三十岁以下者,婚龄必须满五年,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者婚龄必须满三年,可申请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随迁。

以上两项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书、结婚证及申请人、被申请人(年满16周岁以上的)身份证;

(2)被申请人户口常住地户籍证明;

(3)残疾人应附残疾证和残疾照片。

3、父母双亡留在农村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不能独立生活或其它地区无亲属,要求投靠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亲属的。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

(3)被申请人户口常住地户籍证明、父母双亡户口已注销证明以及被申请人在其它地区无亲属投靠的证明。

4、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夫妻一方经市级以上医院确诊不能生育,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可申请抱养或收养一名学龄前儿童。

所需材料:

(1)女方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不能生育的病历及证明;

(4)被抱养或收养的子女户口常住地户籍证明或《新出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92年以前收养的附《公证书》);

5、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因丧偶留在农村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申请投靠。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

(3)被申请人常住地户籍证明;

(4)申请人配偶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6、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无配偶的男性公民收养女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书、身份证;

(2)被抱养或收养的子女户口常住地户籍证明或《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92年以前收养的附《公证书》);

7、男性公民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公民年龄超过55周岁(含离退休人员),身边无子女,来本市投靠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3年以上的,可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

(1)子女的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

(3)父母户口常住地户籍证明。

8、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与外地配偶离婚三年以上(或一方再婚),判归其抚养的18周岁以下子女可申请投靠。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离婚证或判决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

(3)被申请人常住地户籍证明;

(4)一方再婚的应附结婚证或再婚证明。

9、原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上山下乡知青及其配偶(无正式工作),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落非农业户口。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

(3)被申请人结婚证;

(4)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簿;

(5)有关本人系上山下乡知青的证明。

10、军队干部符合副营或副科级(含技术11级、体育7级)、年满35周岁、军龄满15年条件之一的,以及现役

五、六级高级士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随军落户。由派出所审核受理并组织材料,部队指定专人直接上报市局户籍管理科。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结婚证、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任职命令及批准《西安市公安局军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审批表》、入伍登记表;(附:西安市公安局军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审批表)

(2)配偶无业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及派出所出具);

(3)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及常住地户口簿。 申办的相关户口,受理民警均要与申请人见面,核实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入户审批表》。

推荐第9篇:农转非申请书

申请书

***派出所:

我叫***,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本人由于************(原因),现因工作需要特申请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恳请予以办理,谢谢!

申请人: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农转非申请书

申请书

东风派出所:

姓名:,性别:,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在居住地址:,由于我户口在派出所,本人长期在居住,办事情用到户口本时不太方便,特此想将户口迁与的户口上。符合有关文件中夫妻投靠的政策或规定,请准许我将户口从转到派出所。

申请人:

申请书

东风派出所:

姓名:郭丰先,性别:女,出生1933年4月29日,身份

证号码:41082519330429402X,今年79岁,现在居住在博乐市南城统建房4-3-202,由于我户口在河南省温县黄庄镇派出所,本人在博乐市长期跟孙女(郑红玉)居住,年事已高办事情用到户口时不太方便,特此想将户口迁与孙女的户口上。符合有关文件中农转非的政策或规定,请准许我将户口从河南省温县黄庄镇派出所到博乐市东风派出所。

申请人:郭丰先

2012年 2月24日

第11篇:农转非申请书

篇1:农转非申请书

东风派出所:

姓名:,性别:,出生 ,身份证号码 : 现在居住地址:,由于我户口在 派出所,本人长期在 居住,办事情用到户口本时不太方便,特此想将户口迁与 的户口上。符合有关文件中夫妻投靠的政策或规定,请准许我将户口从 转到 派出所。

申请人:

篇2:农转非申请书

东风派出所:

姓名:郭**,性别:女,出生1933年4月29日,身份证号码:41082519330429402X,今年79岁,现在居住在博乐市南城统建房4-3-202,由于我户口在河南省温县黄庄镇派出所,本人在博乐市长期跟孙女(郑红玉)居住,年事已高办事情用到户口时不太方便,特此想将户口迁与孙女的户口上。符合有关文件中农转非的政策或规定,请准许我将户口从河南省温县黄庄镇派出所到博乐市东风派出所。

申请人:郭丰先

**年**月**日

篇3:农转非申请书

排调派出所:

我是排调中学教师王启林,我子弟是二00八年三月十日出生,幼名为王成,因在刚出生入户时随母为农业户口,但无田无土,现我子弟直跟随我在排调中学居住,为了今后我子弟的生活和社会事务方便,故特向派出所申请,要求将我子弟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恳请派出所酎情考虑批转为谢。

此致

申请人:

第12篇:农转非4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

万州府办„2010‟315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1月25日印

重庆市万州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4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万州府„2010‟24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万州城镇居民适用本办法,其他户口迁移、登记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二章转户条件

第三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第四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一)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二)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

(三)本市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在原籍地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四)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五)农村籍五保对象。

(六)农村籍退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复员士官。

第三章证明材料

第五条转户人员需具备以下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农转城申请表》、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明、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二)务工经商:《农转城申请表》、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务工经商证明、住房证明、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三)投资兴办实业:《农转城申请表》、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纳税证明、住房证明、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四)农村居民就近就地转户:《农转城申请表》、本人户口簿;

(五)“三投靠”人员:《农转城申请表》、本人及随迁人员的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六)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农转城申请表》、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七)大中职学生转户:

1、原籍地就地转户(《农转城申请表》、本人户口簿、学校就读证明),

2、迁入学校集体户(《农转城申请表》、《重庆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名单表》);

(八)优秀农民工:《农转城申请表》、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优秀农民工证书或文件、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九)农村五保对象:《农转城申请表》、本人户口簿、五保对象证明;

(十)农村籍退役士兵(官):《农转城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退役士兵(官)证;

(十一)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农转城申请表》、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政府用地批文、区国土资源局确认的花名册;

(十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未转非人员:《农转城申请表》、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政府用地批文、区水利局确认的花名册。

第四章办理程序

第六条申请。办理转户事项应当由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户事由和相关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受理。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

第八条告知。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窗口民警应当书面告知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审批。

(一)以下转户类型由派出所农转城窗口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1、优秀农民工。

2、大中职学生转户。

3、农村籍退役士兵(官)转户。

4、农村五保对象转户。

5、农村居民就近就地转户。

6、“三投靠”人员转户。

7、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转户。

(二)以下转户类型由派出所审批。

1、购买商品房。

2、务工经商。

3、投资兴办实业。

(三)以下转户类型由区公安局审批。

1、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转户。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未转非人员转户。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13篇:农转非申请书

申 请 书

垫江县公安局户政科:

我叫,性别:,汉族,家

住坪山镇村(居)委组,身份证号码:。是。根据新的户口政策规定,我自愿农转非,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4篇:农转非申请(2002年)

奉贤工业技术学校

二○○二届新生农转非申请

本人现已升入奉贤工业技术学校学习,根据《关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农业户口学生实行农转非》的文件,特向学校提出

(要求或不要求)实行农转非。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第15篇:农转非问题研究

“农转非”人员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

【摘要】:土地历来是农民的生存之本、保障之源。土地被征用之后,失去土地的农民也即征地农转非人员即面临着与之息息相关的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如果不及时有效地解决好农转非人员的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势必会影响到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重庆地区为例,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目前就业与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发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重庆地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岗位、社会保障

1.几组数据显示

1.1上世纪90年代后,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失去土地的农民与日俱增。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目前中国有失地农民4000多万,每年还以300多万的速度递增。重庆市作为最年轻的直辖市也不例外。

1.2 1998年至2004年,重庆市仅农转非的失地农民就有43.78万,1982年后所有失地农民总量可能超过100万人。这些人大多缺乏生存能力,征地后“就业无岗、生活无着、社保无份”,成为社会稳定的威胁。

1.3 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重庆市早在1992年就出台文件,要求区县政府作为投保人,把“征地农转非退养人员”(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作为保险费,向当时的中国人保公司投保;或者交由民政部门、建设银行、镇政府等机构进行养老安置,执行个人养老保险条款,预定利率为8.8%。此为重庆“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之始。

1.4 2004年以来,失地农民保障日益受到决策者重视。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要求各地政府必须尽快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要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规划区外的,可参加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见《财经》2006年第9期“4000万失地农民社保悬念”)。

2.农转非未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主要出自于国家建设征地农转非人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农转非未安置就业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一些相关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从这几种农转非形式看,目前只有国家建设征地农转非有部分法律、法规和安置政策,但这些政策只是从大的原则上对农转工人员安置给予了界定,而缺少具体的操作办法。各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去操作执行。为此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同的结果。如:对于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的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根据政策规定应按照“谁占地,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操作,但在具体执行中却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安置却没有劳动保障;二是农转非后得不到就业安置,“谁占地,谁负责”的安置原则从根本上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和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重庆地区作为新兴直辖市,城镇建设进程逐步加快,对土地的需求量也相应增加。但由于有关部门尚未制订出相应的配套政策,从而无法对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实质性操作。此外,一些规划占地项目属于非生产经营项目,项目建成后根本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不具备安置能力。因此致使转居人员的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彻底解决。

2.2转非未安置就业人员得不到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不断完善。据调查显示,由于建设规划占地、小城镇建设等农转非人员中,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只占转非人员总数的30%左右,绝大部分转非人员都是初中或初中以下学历,缺乏一定的劳动技能。其中一些人员虽然按照各种政策给予了就业安置,但是当他们参加就业后,部分人员不能适应企业的需要,工作中不能够按照企业的各项

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和义务,思想上总存在一些陈腐观念,认为既然建设单位占用了他们的土地,不管自己工作的好与坏,企业就应该为他们安置就业。这种就业观念与目前劳动力市场的人才需求形成鲜明的反差,因此难于在安置企业中就业,既使通过劳动力市场同样也难于寻找到就业机会。

2.3个别单位和领导对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单位只顾当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缺乏大局意识。重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3.1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上访案件频繁。

从全市2001年上访的1274件案件看,有74件是代表直接反映建设征地问题的,占案件总数的 5.8%;涉及建设征地经济补偿的近600件,占案件总数的46%。这些上访案件大多数来源于仁和镇、马坡、后沙裕、天竺、牛栏山、杨镇以及城镇房地产开发等地。

从国家建设征地和小城镇建设农转非看,部分地区和单位只顾收取各种费用或者简单的发放各种补助费,致于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既不进行大张齐鼓的宣传,又不去主动的按照有关政策去落实,而是采取“等”、“看”、“摸”的办法去应付。

所谓“等”就是人家干我也干,等政策出台我再干;“看”就是看周边友邻干没干,他干我再干;“摸”即模仿人家做的事情,别人如何办我就如何办。

2.3.2乡镇、个私企业管理滞后,社会保障意识淡薄。

从农转非人员的从业情况看,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是在乡镇、个私企业工作,而这些企业大部分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即使参加了统筹,也只是为企业中极少的一部分人员交纳社会保险(主要是企业中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为此造成大部分企业职工没有社会保障。企业中的职工农转非后,一些企业为了减轻经济负担而不愿意为职工缴纳社会统筹,致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3.关于“农转非”人员就业安置和劳动保障问题的对策的几点建议

解决农转非人员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建全符合我市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于解决他们失地转非后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借鉴其它地方的作法,结合实际,愚认为:解决农转非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并着力加以完善。

3.1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出发,我们必须坚持执政为民,以民为本,寻找征地主体、被征地对象之间最佳利益的结合点,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必须围绕广大征地农转非人员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一是政府应充分考虑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收的实际,适当提高征地补偿的标准。二是坚持市场化方向,实行不同用地的补偿标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对纯公益性项目用地、准公益性项目用地以及开发性经营项目用地,采取分类补偿的办法,切实保护农民作为市场主体一方的权益。三是土地被征用后,被征地农民转为城市居民,政府就要成立相应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小组来管理这部分农转非居民,在征地过程中应划出或置换部份土地、资产,由新组建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兴办经济实体,发展社区经济,解决农转非居民的部份就业和减轻居民的负担,为推动农村向社区转变创造条件。

3.2实施人才战略,建立教育培训就业保障机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要加大对农转非人员转为城市居民的观念教育和素质教育,促进农转非居民增强服从城市社区管理的意识,做一个合格的城市居民。要加大以职业教育、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劳动部门专门负责农转非人员的学历、就业上岗培训。创新就业培训机制,实行“定点定向培训、输出性培训”的方式,提高“农转非”人员就业技能。要结合我市的特点,加大技术工人和高级技工、技师和管理人才的培训,以适应广大重汽配套企业的需求。要以“订单式”培训为主,把企事业单位的用人信息与就业培训结合起

来,把就业培训与推行职业资格证和上岗证结合起来,按照有关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适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以需定培、定向培训和输送,提高培训后的就业上岗率。区、镇(街)要把农转非人员就业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补助师资队伍和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获得培训合格证或毕业证的学员给予鼓励。要把农转非人员培训就业纳入区就业局、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业服务机构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成绩突出、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实行重奖,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从而加大对就业和培训工作的力度,切实解决广大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后顾之忧。

4.1要重点解决小城镇建设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4.1.1首先,要从制定政策入手。目前小城镇农转非人员还没有具体的安置政策,也没有具体的优惠政策,转居人员主要以自谋出路为主。为此,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一是政府部门要制定农转非人员优先安置倾斜政策,制定政策要合理。二是要积极寻求农村养老保险同城镇养老保险如何接轨的相关政策,推进二者有机的结合。三是要解决转居人员在从事农业生产期间的工龄如何处理问题,转非前虽然他们是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但同样为国家建设付出了贡献。如果务农期间不能计入工龄,这显然不尽合理。四是要逐步调整企业内部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平等的差距(目前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最低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而不是按照实际收入,同时退休待遇也存在很大差别)。总之通过调整相关政策,以促使这些人员的生活有所保障。

4.1.2其次,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力量,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乡镇、个私企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情况的监察力度,以确保用工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率,以减轻因国家建设占地、小城镇建设等原因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同时也为农转非人员转居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奠定一定的基础。

4.4再就是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农转非问题。

国家建设占地、发展小城镇的目的在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此,在此过程中,不能简单地把建设征地招商引资、发展小城镇等问题与安置转居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孤立起来,应该说二者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互补的,只有两者有机的结合,才能有效的促进各项经济发展。否则只顾及一个方面,只能起到相反作用,产生相互制约。为此,涉及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把农转非问题放到首要位置,加以考虑,以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

5.总结

解决农转非人员的出路,不仅是当前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难点,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性问题,它事关全区农村和社会稳定。妥善安置农转非人员,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我们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加快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

第16篇:农转非补偿协议书

白沙洲大桥、白沙洲水厂、白沙洲大市场

征地农转非人员经济补偿协议书

甲方: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长江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四坦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安柱村委会主任

乙方:

地址:

身 份 证 号:

经武规土地南字(1997)62号、武土资征字[2003]55号文、[2004]40号文先后批准征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长江村土地用于武汉市白沙洲大桥建设、武汉市白沙洲水厂建设和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工程建设。因工程建设征地使部分村民由农村户籍转为城市居民户籍(简称农转非)。甲方将乙方户籍转为城市居民户籍(简称农转非人员)。同时甲方在乙方农转非自谋职业时,甲方按当时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向乙方先后支付了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共计人民币万元。甲方考虑当初国家制定的自谋职业补偿安置费标准较低,目前乙方生活又比较困难,甲方同意再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经协商一致达到协议如下:

一、甲方申明:在乙方签约前已公示了本协议全文,乙方表示知晓本协议内容,并自愿与甲方签约。

二、甲方按照“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资产量化工作相关要求,在原农转非人员一次性安置补偿费的基础上,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人民币万元。

三、乙方同意此次补偿为最终补偿。乙方同意在长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前不享受本村民的一切经济待遇;在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中不参与资产量化;改制后乙方与甲方在经济关系上彻底脱钩,并不以此为由发生争议。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确认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武汉仲裁委员会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签字捺手印)

2011年月日

第17篇:自愿农转非申请表

河北工业大学学生户口自愿农转非申请书

河北工业大学2014级学生,户口自愿由农业家庭户转为非农业集体户,本人同意学校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办理户口转入手续。

学生本人签字:

学生本人手印:学生家长签字:

学生家长手印:20年月日

第18篇:农转非村级证明

农转非(村级证明模板)

兹有我村村民

,家庭住址:

,性别:

,身份证号:

,该村民于

通过

公务员公开招考,录取为

。同意其按要求将户口就地由农业家庭户转变为非农业家庭户。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

第19篇:关于户口农转非手续

1、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其配偶无职业,随其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连续居住3年以上,或在阎良、长安、临潼区连续居住满2年以上的,可申请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随迁,也可只申请子女。

2、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残疾人员与农业人口结婚,申请人年龄在三十岁以下者,婚龄必须满五年,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者婚龄必须满三年,可申请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随迁。

以上两项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书、结婚证及申请人、被申请人(年满16周岁以上的)身份证;

(2)被申请人户口常住地户籍证明;

(3)残疾人应附残疾证和残疾照片。

3、父母双亡留在农村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不能独立生活或其它地区无亲属,要求投靠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亲属的。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

(3)被申请人户口常住地户籍证明、父母双亡户口已注销证明以及被申请人在其它地区无亲属投靠的证明。

4、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夫妻一方经市级以上医院确诊不能生育,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可申请抱养或收养一名学龄前儿童。

所需材料:

(1)女方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不能生育的病历及证明;

(4)被抱养或收养的子女户口常住地户籍证明或《新出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92年以前收养的附《公证书》);

5、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因丧偶留在农村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申请投靠。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

(3)被申请人常住地户籍证明;

(4)申请人配偶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6、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无配偶的男性公民收养女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书、身份证;

(2)被抱养或收养的子女户口常住地户籍证明或《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92年以前收养的附《公证书》);

7、男性公民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公民年龄超过55周岁(含离退休人员),身边无子女,来本市投靠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3年以上的,可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

(1)子女的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

(3)父母户口常住地户籍证明。

8、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与外地配偶离婚三年以上(或一方再婚),判归其抚养的18周岁以下子女可申请投靠。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离婚证或判决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

(3)被申请人常住地户籍证明;

(4)一方再婚的应附结婚证或再婚证明。

9、原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上山下乡知青及其配偶(无正式工作),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落非农业户口。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

(3)被申请人结婚证;

(4)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簿;

(5)有关本人系上山下乡知青的证明。

10、军队干部符合副营或副科级(含技术11级、体育7级)、年满35周岁、军龄满15年条件之一的,以及现役

五、六级高级士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随军落户。由派出所审核受理并组织材料,部队指定专人直接上报市局户籍管理科。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结婚证、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任职命令及批准《西安市公安局军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审批表》、入伍登记表;(附:西安市公安局军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审批表)

(2)配偶无业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及派出所出具);

(3)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及常住地户口簿。

申办的相关户口,受理民警均要与申请人见面,核实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入户审批表》。

第20篇:户口农转非相关资料

各类户口办理流程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001年1月1日以后的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2001年1月1日以前尚未入户的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已随母在外地落户的未成年人投靠父亲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4、夫妻投靠必须提供:

⑴结婚证。

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⑶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5、老人投靠子女必须提供:

⑴老的户籍证明。

⑵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6、离退休回迁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市离退休安置办公室出具的接收置函(处以上)。

7、投资类必须提供:

⑴会议事务所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⑶本人与投资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⑷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⑸本人的户籍证明。

⑹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注:购买门面房达30万元以上可按投资申报。

8、购房类必须提供:

⑴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发票。

⑵本人与购房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本人的户籍证明。

⑷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注:①同一人在二处购房合计达十二万元也可。

②购房发票原件盖户口专用章后复印。

学生户口办理的各项政策及规定

一 新生户口问题问答

1.问:新生户口是否可以不迁

答:完全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被录取学校. 2.问:我是农村户口,是否必须将户口迁入学校才能办理\"农转非\" 答:不必.根据国家政策:被大中专院校录入的学生,在办理好入学手续后,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证明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农转非\".

3.问:我大一先不迁户口,等大二或以后再迁行吗

答:不行.因为公安机关每年按照当年的招生文件及当年的入学资料控制指标,过期未办理的,指标作费.

4.问:不迁户口对我毕业后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学生毕业后可以根据《报到证》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 5.问:学生毕业后户口是否可以暂时留在学校

答:不可以.学生毕业后若没有落实单位,档案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一律将户口迁入人才交流中心;若没有单位也无挂靠的,一律迁回原籍;其余将迁往派遣单位所在地.

6.问:户口迁入学校后多长时间才能拿到新身份证

答:非农业户口学生在第二学期开学后,农业户口学生在来年的六月份.

二 大学生的户口迁移(迁出,迁入)手续办理程序

学生办理户口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身份证姓名只能是其户口\"姓名\"内容,不能制作\"曾用名\"等其他名称,因此请同学们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一定要仔细检查;

制作身份证,是以本人户口为依据,因此户口迁移证所填内容一定要与本人学籍资料所填内容相同,以免对您在校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

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其姓名,年龄等户籍内容一般不予更改. 被录取的新生户口办理

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内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齐全,我校迁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大道289号(南昌市高新分局昌东派出所).

新生到校报到时,向学校招生机关交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校手续,将户口迁移证递交学校户口管理机关,经审查迁移证内容合格后,由学校户口管理单位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毕业学生户口办理

按学生派遣单位发放的派遣证上所填单位地址,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及有关证件,方可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退学学生户口落回原籍手续办理

凭学校退学文件,本人户口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肄业,结业学生户口落回原籍手续办理

凭肄业或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户口办理

本人要求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

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大学生应征入伍户口办理:

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时,由征集地民政部门接收,公安部门负责落户;

要求复学的,其户口落入本人所在学校集体户口;

不愿复学的,如本人要求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可待其档案经民政部门转接后,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不愿意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的,可在征集地落户. 三.身份证,户口遗失补办

一.身份证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一)常规办理程序:

1.本人写出身份证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如登报等);

2.凭本人户口,符合标准的身份证相片,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二)在校学生办理程序:

1.本人写出身份证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如登报等);

2.持学生证到学校保卫处开具证明,借出本人户口,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三)毕业生办理程序:

根据身份证办理规定:居民身份证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办理.毕业学生在办理完户口迁移手续后出现身份证遗失或被盗情况,必须先到户口迁入地落户,再按常规办理程序办理补办手续.

二.户口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 2,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三.户口迁移证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

2,迁入地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未落户证明;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

3,凭以上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核属实后,给予开出补签户口迁移证明.

变更民族,姓名,出生日期手续 一.变更民族手续

1.要恢复或变更民族成份,本人要写出恢复变更民族成份的理由报告;

2.经原所在地县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意开具证明; 3.单位主管部门签出批准意见;

4.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变更姓名手续

年满18周岁公民,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更改.为确保在校学生生源的真实性,在校学生的姓名原则上不予以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现用姓名的应严格审核,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变更理由报告;

2.经所在学校签出同意变更意见,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

三.出生日期的更改

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更改出生日期.确须更改时办理程序如下:

本人写出更改理由报告,并提供有关更改理由证件;

经所在系及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新生落户程序

1.收取,整理户口.

九月份新生报到后,按要求收取学生户口; 按专业整理,对户口进行\"农业户\"\"非农业户\"分类;

逐张检查户口内容是否有误,合格后进行登记,分类造册,对不合格的及时退回并限期更改;

适时按排时间完成身份证相片照相工作. 此项工作根据我校学生数一般在年底前可完成. 2.\"农转非\"户口的交审,报批.

①准备材料.包括: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农转非\"学生花名册,农业户口迁移证(以上各项,顺序,内容均须统一),各省学生录检表及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交南昌市公安局户政科审验.经南昌市公安局对材料核实后,按数量发放\"农转非\"指标证,每人一份;

按户口迁移证内容填写\"农转非\"指标证,填写完毕后送回户政科审验,盖章.

此项工作约一个多月时间完成. 3.落户工作.

①\"非农业\"类户口落户:持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将户口迁移证,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逐一对照并装订成册后,附花名册,交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②\"农转非\"类户口落户:持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将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证逐一对照并装订成册后,附花名册,交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③核对.学生户口迁移证内容录入派出所微机后,先打印出初稿,将初稿内容与户口迁移证原件内容逐项核对;

④经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户口登记表,加上检索目录后装订成册;在每张户口登记表规定栏目内粘贴该生户籍相片;

⑤按公安机关要求制作相片名册,将学生相片扫描后逐张录入公安机关户口管理系统;落户工作完成.

完成此项工作约需一个多月.宝鸡市农民进城落户40问

1、什么是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答: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从户籍制度入手的一项重大综合性改革。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凡有条件的农村居民都可以申请进城落户,把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城镇居民的一切权利和社会福利待遇。

2、为什么要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答: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有利于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农村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和谐。对于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着眼长远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3、我市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原则是什么?

答:基本原则有五条:

一是统筹规划原则:把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作为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关天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总体规划,统筹推进,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

二是自愿有偿原则:对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以下简称“双退出”)的农户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意愿,自主选择城镇居民制度或城镇居住制度,确保农村居民进得来、留得住、有保障、过得好。

三是积极稳妥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分阶段推进、分群体实施、分区域布局的方法,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四是综合配套原则:按照“落户条件从宽、办理程序从简、惠及转户居民”的要求,健全户籍、住房、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保障机制。

五是促进发展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采取超常规措施,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障碍,激活城乡各类生产要素,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4、我市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结合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农村居民向中心镇、县城和市区聚集,实现城镇人口在市区、县城和中心镇的三级合理布局。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2010年—2012年,重点推进失地农民(城中村)、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和新生代农村青年三类人员进城落户,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每年转移10万人。今年的指导性计划是5万人。

2013年—2015年,进一步加大进城落户力度,到“十二五”末,进城落户农民总人数达60万人,城镇化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2016年—2020年,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基本实现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

5、我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实行哪两种制度?

答:我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实行“城镇居民”和“城镇居住”两种制度。由群众自愿选择。选择“城镇居民”制度的,本人和随迁人员享受城镇居民的各项待遇。选择“城镇居住”制度的,继续享受农村各项政策待遇,其未分配承包地的子女,可享受城镇教育、就业和社保政策。

6、我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答:我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条件有三条:

一是具有连续工作且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

二是在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

三是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具体为:进市区满3年,进县城、中心镇只要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举家在城镇居住生活,但仍在农村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享受农村优惠政策者,实行城镇居住制度。

对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双退出”的农村居民,实行城镇居民制度。对选择在县城及中心镇落户的实行3年过渡期。

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村居民(含城中村),按“四个转变”要求办理后,整体转为城镇居民。

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高中在校生、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在城镇长期务工经商的农村青年等人员,符合进城落户条件者,可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转为城镇居民。

外省、市在我市投资经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落户条件的限制,可直接转为城镇居民。

7、我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主要地域和重点地区是哪里?

答:在我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主要地域范围指:一是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镇。二是县城所在地。三是市区及开发区。中心镇和县城为进城落户的重点地区。

8、我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主要对象是那些?

答:我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主要对象是十类人群:

一是对失地农民由所在地县(区)政府负责整村(组)就地集中转户,落实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按照“四个转变”的要求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使农民自觉自愿转户。

二是以各类用工企业为单位,对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有经常居住地的农民工由国资委、中小企业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集中转户,对在企业集体居住的单身职工可办理城镇集体户口,对个人有经常居住地的可独立立户。

三是以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从事第

二、三产业的私营、个体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社区负责上门征求意见,按照“城市居民”和“城市居住”两种制度自主选择,造册登记,逐级上报,公安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办理落户或暂住手续。

四是凡在城镇买有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统一由所在地社区登记办理落户或居住手续。家庭部分成员(子女)可以个人身份转户、对家庭其他不愿意进城的人员,继续保留其农村户籍。

五是对近年来已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但农村并未销户的“双户口”人员,由公安部门进行全面清理。

六是对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已转为城镇户口的,按现在工作或生活驻地,规范户籍管理,有固定住所的及时办理迁户手续;没有固定住所的,仍由市、县(区)人才中心按集体户管理。同时注销农村户口,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七是对在市内就读的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在校生和考入市、县区高中的农村籍在校生,由教育局统一调整登记,按自愿原则可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由所在学校设立集体户管理。保留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权利。

八是对新增复员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个人身份转为城镇居民,由民政部门和所在县(区)负责组织落实。

九是对具备一定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职称,在宝鸡境内务工经商,自愿在我市城镇落户的外省、市籍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迁入我市城镇落户。

十是对社会其他自愿转户的各类从业人员,可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直接申请转户,成熟一批,办理一批。

9、三年过渡期的含义是什么?

答:市政府宝政发[2010]42号文件规定:“对选择在县城及中心镇落户的实行3年过渡期”。其含义是在三年内,可不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继续由本人使用和经营。

10、“四个转变”的含义是什么?

答:《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宝政发[2005]45号)规定“对人均耕地不足0.3亩以下的“城中村”,首先推行四个转变,即:农民转为居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股份制经济。再按照城市建设的标准,旧区拆除和新区建设。

11、城镇居民落户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答:城镇居民落户手续办理程序分为四步走:

第一步:由本人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本人及随迁人员基本情况,申明自愿“双退出”和迁入地的详细地址。经村民委员会收集后报乡镇政府推进办。

第二步:乡镇政府推进办初审合格后,填写《落户登记表》,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宅基地和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丈量,计算出补偿费用,经本人认可签字盖章予以公示后,报县区政府推进办。 第三步:县区政府推进办进行审查把关,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复审,核实无误后,加盖县区政府推进办公章,由县区财政发放兑现农村居民自愿“双退出”的补偿资金。

第四步:本人凭《落户登记表》、原户籍证明、迁入地居住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城镇居民落户手续。对在本县区落户的,由县区政府推进办直接审批;跨县区进城落户的,由县区政府推进办将《落户登记表》汇总上报市政府推进办审核,由市政府推进办批转接收地政府推进办办理。

12、城镇居住手续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答:城镇居住办理程序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由本人直接向乡镇政府推进办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迁入地详细地址和随迁人员基本情况。填写《居住登记表》,经初审后加盖乡镇政府推进办公章,上报县区政府推进办。

第二步:县区政府推进办复核合格后,审结盖章。跨县区进城居住的报市政府推进办审核,由市政府推进办批转接收地政府推进办办理。

第三步:本人凭《居住登记表》、原户籍证明、迁入地居住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手续。

13、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住房有何保障措施?

答:政府将加大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相关指标应向重点镇和县城倾斜。办理了城镇居民落户手续的农村居民,可按条件申请保障性住房。办理了城镇居住手续的农村居民,只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保障政策。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统一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14、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计划生育政策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农村居民转户后,自落户之日起,给予1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过渡期,1年后执行所在地城镇居民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并享受城镇育龄妇女保健和独生子女家庭优惠等政策。

15、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对随迁的失业人员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凡符合条件的统一纳入就业失业登记,对其中的失业人员由所在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处)发给《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城镇失业人员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一是可在市、县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进行求职登记,由市、县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进行职业介绍,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在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是对有培训愿望和要求的登记失业人员,可在本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处)或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申请领取《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券》,自主选择省内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创业)培训。

三是培训结束初次参加职业资格等级鉴定的,由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组织免费进行职业资格等级鉴定。

四是对持有《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主创业人员,发给《陕西省自主创业优惠证》,由市、县区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项目和跟踪指导服务,

五是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申请最高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六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16、各类企业招用进城落户的失业人员有什么鼓励政策?

答: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进城落户的登记失业人员。

一是对吸纳持有《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占到企业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业三年内,免除各项行政性收费。

二是当年吸纳持有《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到所在县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市属企业到市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申请最高200万元本金的贷款贴息。

17、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可参加哪些种类的社会保险?

答: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有工作单位的,可随所在企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已参加新农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的,可向城镇职工或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18、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答: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享受相关退休待遇;对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簿》、持有《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9、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如何向城镇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答:对已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簿》),由个人根据收入、就业状况自愿选择,可转移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中村农村居民可按《宝鸡市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宝政发[2009]51号)参保。转移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选择补缴费或折算的办法进行接续。

20、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接续怎样补缴费用?

答:补缴费办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期间,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由个人逐年据实补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和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差额。补缴后,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21、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接续怎样折算缴费年限?

答:折算办法: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并将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向前折算成对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2、新农保怎样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转移?

答:新农保转移接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再补缴差额,转入后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续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已经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转为城镇居民后,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3、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答: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按下列程序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向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凭《登记表》审核并办理转移手续。

24、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可否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答: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持有《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5、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可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相应待遇。

26、新农保怎样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换?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年限视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转移手续由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列出花名册连同基金一并转入落户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样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换?

答: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和在校大学生、技工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可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办法,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每3年折算为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3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不再补缴差额,按城镇职工标准缴费,缴费年限女性累计满25年、男性满30年,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8、参加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怎样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换?

答: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每5年折算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

29、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怎么转换?

答:参保城镇居民转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每3年折算为1年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足3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不再补缴差额。享受待遇实行6个月过渡期。

30、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可享受哪些社会福利?

答: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纳入城镇居民统一管理,享受城镇居民低保户、残疾人、老年人等各项社会救助、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

31、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补偿?

答:对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落户城镇,并自愿退出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所在县区推进办负责按当地耕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给予一次性补偿。

32、退出的承包地怎么管理和流转?

答:退出的承包土地统一由乡镇推进办负责管理,继续作为耕地的,委托村组参照当地耕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确定流转价格,按照农村耕地管理规定进行二次流转。流转费用由村组收取后转交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转交县区财政局用于抵顶预付进城农村居民退出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一次性补偿款。需要转为非耕地的,由县区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征用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由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将退出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一次性补偿款从土地征用补偿中扣回转交县区财政局。

33、退出的宅基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答:对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落户城镇,并自愿退出已确权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县区推进办负责按当地现行土地征用的区片综合地价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对退出的宅基地(含地上构附着物等)每亩补偿价格暂定为:市区16万元;平原15万元;山区14万元。考虑到区域地价和农户家居建筑物价值差异,县区政府可在此价格基础上根据实际上浮一定比例确定补偿价格,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30%。同时,县区可整合目前已实施的扶贫搬迁、移民搬迁、小城镇建设等项政策资源,制定对农村进城落户居民更有效的补偿措施。

34、“城中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怎么补偿?

答:符合“城中村”条件的居民退出的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制定的宝鸡市城中村整体转制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35、退出的宅基地怎么管理和流转?

答:退出的宅基地原则上复垦为耕地,不适合复耕条件继续作为宅基地使用的,由乡镇推进办负责统一管理。可委托村组在本村组范围内由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个人申请,乡镇政府按照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定审批。对宅基地二次利用收取的流转费用由村组转交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转交县区财政局用于抵顶预付进城居民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一次性补偿款。改为耕地的,新增耕地指标用于占补平衡,统筹使用。由乡镇推进办委托村组负责参照当地耕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确定流转价格进行二次流转,流转后收取的耕地流转费用转交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转交县区财政局。需要转为非耕地的,由县区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征用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预付进城居民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一次性补偿款从土地征用补偿款中扣回转交县区财政局。

36、“双退出”补偿怎么兑现?

答: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县区推进办批复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登记表”和村组出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实际退出交接证明,通知乡镇财政所将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一次性补偿款全部打入退出居民个人账户。

37、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林地怎么处置?

答:对涉及林地问题可根据居民自愿按林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予以有偿转让,不做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38、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是凡首次到市区或中心镇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已缴纳购房契税的农村居民,凭身份证、契税缴纳凭据和原省内居住地所在县区推进办审批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登记表”,由购房居住地城镇所在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契税缴纳额给予全额购房补贴。在金台区、渭滨区、高新区城镇范围内购房的,按契税缴纳预算级次由市、区财政给予全额购房补贴。

二是各级住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免收房产登记费和土地登记费。

三是进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夫妻一方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即可通过所购房屋以抵押担保的方式,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9、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有关税收政策有哪些优惠?

答:对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落户城镇后的就业、开办经济实体等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执行。

一是对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实行城市居民制度的,纳入就业和再就业税收政策范围,享受国家有关就业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对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对其新办的个体工商户5年内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是对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取得的经济补贴收入免征各项所得税,如有在城镇首次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减免相关地方税收。

四是对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其自用房产、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是对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新开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六是对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创办的各类企业,符合国家现行其它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及时办理。

40、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有何奖励措施?

答:一是对接收具有本省户籍农村居民落户的县区,省级财政按每户1万元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县区政府专项用于落户地公共设施建设及进城落户居民就业培训。

二是对本市户籍进城落户居民迁出地县区政府,市级财政按每户1万元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补充县区政府农村土地整理储备基金。 三是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双退出”手续办理完毕后,对退出居民原居住村组按村组交回财政二次流转费用的10%比例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县区财政从村组交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二次流转收回的资金中支付。

对村组二次流转后交回财政资金数超过原财政垫付“双退出”资金额度的,超额部分全部返还村组,奖励和返还资金用于村组土地整理或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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