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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活动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6 22:21:16 来源:活动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律援助活动策划书

法律援助活动策划

一. 主题:“关注夕阳幸福,法律援助在行动”

二. 目的:增强老龄人群维权意识,正确、及时、有效处理老龄人

群再婚、赡养、财产被侵占、财产继承、劳动纠纷、医疗纠纷等案件。

三. 宗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全心全意为老龄人维权服务,真情

保障夕阳幸福。

四. 意义:推进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积极营造法律援助便民氛围,

响应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号召。

五. 内容:普及法律维权知识;解决老龄人纠纷。

六. 时间:2011年4月9日~10日地点:敬老院 社区

七. 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志愿者

法学社部分干部

心语协会骨干

慈善协会骨干

八. 经费:车费约50元打印费约30元(包括普法知识宣传单,

当事人存档,打印联系卡)

九. 流程:

(一) 准备工作:

1. 普法主讲人准备材料

2. 打印普法知识宣传单,案件存档单,援助工作联系卡

3. 确定参与人员名单及负责人,交待注意事项,携带相

4. 与敬老院确定时间等事由

(二) 9日:

1.准时到达敬老院

2主讲人进行法律宣讲

3.对敬老院老人个人资料存档,方便日后法律援助

4.了解老龄人生活状况,倾听老龄人纠纷,尽自己努力援助

(三)10日:

1.工作人员佩带工作证进入社区宣传,发放宣传单

2.“走入户”进行法律援助咨询,发放宣传单和联系地址

3.对有纠纷需要援助人员进行资料存档,当时可以解决的问题经志愿者讨论可以随即解决,若条件不允许,日后联系老师给予最及时最有效的帮助

(四)事后:

1.志愿者讨论,进行活动总结

2.资料整理存档

志愿者2011年3月10日

推荐第2篇:..社区法律援助活动记录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 间:2010年2月 地 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开展“道德在我们心里,法律在我们身边”活动,用一个个具体、生动的案例从四个方面阐释了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联系和作用,使居民从观念上、基本内涵上重新认识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更好的知法、懂法、守法。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 间:2010年11月 地 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开展法律进社区,在现场普法活动中,通过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法制图片展览、悬挂标语横幅、现场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对过往市民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吸引很多市民的参与,营造了浓厚的普法活动氛围,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 间:2010年5月 地 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居民讲解有关婚姻、继承、合同、公证、劳动仲裁、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接受群众咨询服务,现场气氛十分热烈。此次活动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提高了群众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的法制意识,增强了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为社区的稳定发展和文明进步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 间:2010年7月 地 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昆区公安分局的同志为社区的居民讲解了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的严重性,他们很需要社会的帮助,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利用社会组织自身资源为他们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推动青少年维权工作健康发展。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 间:2010年8月 地 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活动现场,过往群众纷纷驻足,有的观看展板和宣传资料,有的坐下来进行简单咨询,解决平日的法律疑问。有的群众是专门赶来,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咨询,此次活动的开展,使群众对法律服务的作用和业务有更多的了解,得到了更多法律知识的帮助。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 间:2010年9月 地 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多形式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解答涉法咨询,推进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为构建平安仪征、和谐仪征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 间:2011年1月 地 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举办基层工作者法律讲座,如何做好基层法律普法宣传和如何维权,为主题的法律知识讲座,吴律师用他多年积累的案例,声情并茂地对大家常见常用的一些法律条款进行了剖析与讲解,精彩之处赢得了现场观众的阵阵掌声,为基层工作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增强了人们的法律意识。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 间:2011年3月 地 点:电教室

工作内容:社区联合学校开展了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主题实践活动“法律关怀进学校”,到学校组织了一场生动的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 间:2011年12月 地 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法律咨询活动,现场为社区群众答疑释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 间:2011年6月 地 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辖区公园开展了一场免费的法律咨询活动,此次活动特别邀请了鲁大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市民提供免费咨询。上午8时整,咨询台前已经围了许多,律师耐心地倾听百姓诉说并一一给予解答。大家都对这次活动都反映很好,纷纷表示希望下次还能提供这样的服务,为他们的生活答疑解惑。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 间:2011年7月 地 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法律专业的志愿者利用假期时间为居民开展了一次法律援助工作,为居民答疑解惑,与居民积极互动,遇到棘手的案例,志愿者们请教老师,现场为居民们分析案例。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 间:2011年9月 地 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广大妇女儿童,孤寡老人提供更加直接有效的法律帮助,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 间:2009年7月 地 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为了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警示广大青少年自强、自护、自立、自警,遵纪守法,使他们过一个安全、充实、快乐、有意义的暑假,举办了“关爱青少年送法进校园”法制讲座活动,进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水、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以保证学生安全的度过暑期。讲座受到师生们的热烈欢迎。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 间:2009年1月 地 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开展了一堂家庭法律知识讲座,讲座结合生活中的实例,列举了当前婚姻家庭面临的种种矛盾,分析了诱发离婚率上升、老年人婚姻、住房等热点纠纷的深层原因。并告知居民群众遇到纠纷应及时申请人民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或者采取其他正当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讲座效果良好,受到了居民们的热烈欢迎。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 间:2009年11月 地 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举办“法律进社区”知识讲座

对当前婚姻家庭面临的种种矛盾,分析了诱发离婚率上升、老年人婚姻、住房等热点纠纷的深层原因,受到广大居民的好评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 间:2009年6月 地 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青少年进社区学习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的活动,告诫同学们在以后的生活学习中要多阅读“未成年人法律知识”这方面的书,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幸福、快乐、平安地度过每一天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 间:2009年12月 地 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为社区内的老年朋友们开展了一次法律知识讲座,对老年人遇到的法律问题认真分析,解答,受到老年朋友们的热烈欢迎。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 间:2009年8月 地 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开展了一次“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推荐第3篇: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总结

山东鼎舜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展律师法律援助进社区 “双百”活动的工作总结

山东鼎舜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6月与市中区七里山街道南陈居委会、二七街道陈庄社区签订法律服务进社区“双百”活动协议之后,遵照市中区司法局的工作安排及要求,我所律师深入走访社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义务法律服务工作,从婚姻、继承、物业管理、邻里关系等方面为社区居民答疑解惑,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和好评,切实履行了法律服务协议约定的各项内容。

第一,为社区群众开展专场法律知识讲座12场。在南陈居委会、陈庄社区主管领导张云雁主任和毕佳琪主任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我所王新升、阎振东、张培军、王义国、王涛、沈涛、陈忠德、于吉叶律师以及实习律师刘春健、宋开波等先后在社区开办“法律知识讲堂”,为社区群众讲解了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与他们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法律知识。在讲解中,各位律师结合自己的实际办案经历,以案说法的方式既有效地进行了法制宣传,又能解决老百姓的疑惑与实际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第二,积极参与社区联合调委会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在社区主管领导的安排下,我所律师积极参与社区调解工作。例如,崔某某与儿子、儿媳之间的垫资买房纠纷,残疾人张某某夫妇与邻居之间因琐事产生矛盾等纠纷中,经过律师认真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细致的劝解工作,使当事人逐渐消除了心结,并主动去适应对方和化解双方多年积怨与矛盾。

第三,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00余人次。根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安排,本所律师在每堂法律知识课讲完之后都抽出时间为前来的社区居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并安排专职律师接待到事务所来咨询的社区居民。本所考虑到社区居民主要咨询婚姻、继承、房屋买卖、相邻纠纷等相关事项,特别组织参与解答咨询律师们进行专门的学习和对疑难问题进行集体讨论。通过和居民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解答了诸多法律上的疑问。既满足了社区居民们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同时又宣传普及了法律知识,真正起到了供需双方宣传教育“共赢”的良好局面。律师们深有感触地说,通过双百活动走进社区为居民群众解疑释惑,受到如此欢迎,心里有一种成就感。咨询中,律师们向社区居委会表态,社区居民如有法律咨询方面的需要,可随意打电话到事务所,若有不便,他们还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家住2号楼的一位秦女士说:今天足不出社区便与律师面对面,为她解开了压抑在心里很长时间的苦闷,她很开心。居民张先生说:“这种走进社区的法律宣传活动应该不定期地坚持搞下去,形成制度,这样我们的和谐社区建设就会不断地推向深入,不断提高社区公民、法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其知法、守法和正确运用法律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建设和谐济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所律师经过将近一年的进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充分认识到:社区法律服务的需求较大,涉及面广,并且基本上要求律师免费提供咨询服务等特点,同时社区法制宣传对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及纠纷有积极意义。因此,我们要做好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必须要求每个参与的律师不但要有丰富、全面的法律知识,还要有耐心和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奉献精神。同时,我们认识到通过“法律进社区活动”可以使社区居民正确地理解法律、了解律师,树立了济南律师的良好形象,弘扬了鼎舜律师的奉献精神,也拓展了我所在社区法律服务领域,有着十分深远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并蕴藏着巨大的法律服务商机。律师通过社区服务大有作为,既树立了自己的品牌,结识了许多居民和企业家,又为自己的事业发展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我所将根据服务计划,将“双百”进社区活动踏踏实实继续进行下去,为广大的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尽一份力量。我所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大力营造社区法制宣传氛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服务经常化,开创良好的法治文化新环境,倡导社会主义法律道德新风尚。

山东鼎舜律师事务所

2012

年3月16日

推荐第4篇:社区法律援助活动实施方案

“法律援助咨询”进社区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体现法律援助的宗旨和目标,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发挥法律援助本质,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更好地为青年楼社区群众提供不同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我们决定在社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法律服务咨询为切入点,以社区困难群众、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为帮扶重点,建立和完善社区法律援助咨询组织服务体系,方便群众法律帮助和咨询,满足群众需求,解决群众涉法实际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群众满意,人民欢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法律本质,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增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开创法律援助社会化新局面,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三、法律援助咨询志愿者主要由所在社区主要领导、区司法局帮扶人员、社区居民法律顾问代表。

四、服务内容:

1、广泛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社区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定期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在社区内开展法律咨询、讲座等活动,协助配合司法部门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帮教工作。

2、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与各社区联系的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协调,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提供宣传资料,帮助群众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化解纠纷,平息诉讼。

3、加强与劳动、信访等部门的协调,积极为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上门进行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咨询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力和社会影响力;

2、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咨询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3、突出重点抓好法律援助咨询工作;

4、继续推进法律援助咨询工作规范化建设。

2012年4月6日

推荐第5篇: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总结

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总结

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市局安排,我局认真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推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现将宣传日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将本次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作为落实\"法律援助便民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接到市局文件通知后,我局迅速组织召开了局领导班子会,详细布置本次活动计划和相关要求,并在经费、人员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为宣传日活动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

二、开展多样的宣传活动

为提高宣传的社会效果,9月1日上午8时,我局在县繁华地段,开展了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活动期间,组织部分骨干律师、公证员参加,进行法律咨询,解答有关法律援助的事项和问题;印制《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知识问答、法律法规宣传单,向过往群众发放,让群众学习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当天共解答群众各类咨询余50人次,悬挂过节宣传横幅2面,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

三、依托媒体、加大宣传

为使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法律援助工作,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我局与县广电局联合制作了一期法律援助电视专访节目。中心主任对法律援助的意义、对象、范围、形式、申请程序等一些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并在节目中公布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欢迎经济困难的群众来申请法律援助。目前,节目正在进行紧张的后期制作,近期将在县电视台播出。

通过本次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为今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推荐第6篇:妇女法律援助活动总结

妇女法律援助活动总结

根据上级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文件要求和统一安排,结合我社区的实际情况,在社区妇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社区妇联于3月份在全社区组织开展了妇女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并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切实开展了各项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及时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我社区妇联在接到有关文件后,妇联领导高度重视,并于3月18日上午及时召开会议,对我社区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专题部署。会上宣读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学习了新修订的《法律援助条例》。会议要求要以这次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并通过提高认识,规范法律援助程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

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加大宣传效果

我社区妇联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的宣传活动。一是召开由社区妇联干部及社区居民参加的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学习了新的法律援助条例,通过学习大家掌握了修订后的法律援助条例,对如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础。座谈会上大家还踊跃发言,针对自己的工作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对下一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二是以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询工作形式为平台,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援助条例,通过面对面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道了妇女法律援助的范围、形式,以及如何申请。三是印制大量的妇女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资料向群众散发,使广大群众更清楚的了解妇女法律援助条例,切实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开展开展街头宣传,通过散发宣传材料、组织法律工作者开展街头免费咨询的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五是通过开展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工作,以案释法,使弱势群体从具体的案件中得到帮助,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总之,我社区妇联在妇女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中,以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此次活动散发了各种宣传材料,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使更多的群众了解了妇女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效果明显。

推荐第7篇: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问题

法律援助,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国务院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为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

(一)民事、行政案件范围。公民就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案件范围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河南省、郑州市扩大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

1、请求工伤、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的;

2、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3、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5、因拆迁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6、婚姻家庭纠纷;

7、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8、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案件的再审听证。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为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

2、可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3、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4、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5、申请事项法院已立案并予以司法救助的。

推荐第8篇:法律援助

莒南县法律援助工作视频解说词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经济困难等其他符合受援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宗旨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法律援助网络覆盖全县 为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县司法局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在县人武部、县残联、县妇联等职能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形成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在实际法律援助工作中,县司法局注重加强案件质量管理,认真落实案件旁听、案件回访等工作,制定了《莒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与莒南县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下发了《莒南县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制度的实施意见》,使法律援助案件无投诉案件发生。

工作中根据相关规定降低援助门槛,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或免除困难经济审查;对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案件及《低保证》、《残疾证》持有者,简化审查、审批程序,直接进入法律援助程序。

(二)法律援助方便群众 形式多样

为方便群众,县司法局在法院对门设立了沿街法律援助接待站、残疾人法律援助站、青少年维权接待站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室,建立了免费法律咨询台和免费法律图书阅览室,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信箱。还对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者进行了审核登记,建立了电子档案,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

(三)法律援助为弱势必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县司法局还注重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了“送法下乡”“妇女权益保护”“残疾人法律宣传月”以及法律援助宣传月等各类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解答有关土地承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咨询共计4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现场共受理援助申请案件16起,营造了良好的法律援助宣传氛围。

去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指派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76起,无任何投诉案件发生。援助工作得到政府、各部门及受援群众的广泛好评和认可,基本满足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在新的社会形势下,莒南县法律援助工作将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为困难群众、社会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法律蓝天。

镜头一:莒南县街道(老人小孩等)、以往法律援助工作的拍摄照片、司法局、法院等。标题出

镜头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站牌、各站点站牌、工作指南/说明、工作人员工作情况

镜头三:文件

镜头四:举一例(实际出现的一个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是如何帮助他)----------如果不举例的话,整个视频感觉很苍白,有个例子好点。标题出

镜头五:援助站等援助点、热线电话工作情况、网站公示律师名单等标题出

镜头六:领导讲话

镜头七:以往工作、活动拍摄及成果用数字展示

推荐第9篇:法律援助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现状与对策研究

要: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律援助在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中占有突出地位。针对农村法律援助面临人员缺乏、经费不足等问题,提出了采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拓宽经费筹措渠道等措施。 关键词:农村;法律援助;需求现状;对策

Requirement actuality and countermeasure of legal aid in

the country of china

YANG Cheng-jian1,DEMG Jian-yong2

(1.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College of Environment & Municipal Engineering, Xi’an, 710055; 2.DONG-Meng build engineering Ltd., Xi’an 710000)

Abstract: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constructing socialist new country.Legal aid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untry’s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But there are more problems such as the absence of personnel and outlay should be solved through strengthening personnel with ability training and opening up the way of raising money.Keywords: country; legal aid; requirement actuality; countermeasure

中国人口的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为中国社会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很多,可以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角度出发,选取突破口或切人点。中国农民由于自身经济状况欠佳,受教育程度较低,特别是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对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识十分模糊。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在农村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就显得尤为紧迫,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着诸多难点,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当前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现状

1、农村中的贫困人口多,符夸法律援助的对象多

“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制度,在西方某些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于1994年初开蛤试点,199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某些特定当事人免费或减费提供法律服务,以保证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柱会公益性法律制度,由此可见,为了帮助那些无力维护自身利益的社会弱势群体捍卫自己的利益, 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建立起了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的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公报”显示,截止2004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610万人,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对低收入人口为4977万人。二者相加约7000多万人口,我们可以把这部分人看成是打不起官司的人。当前农村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和不利于农村稳定的各种因素不可避免地要显露出来。如,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失地得不到补偿;经常遭遇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农村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税负减免得不到实现;婚姻家庭瞻养纠纷和家庭暴力事件;土地、贷款等经济合同纠纷;遭受村霸、黑恶势力欺负;乡镇企业劳动安全及侵犯农民工权益方面的事件及司法不公、执行难方面的事件等,如果按照每一千人就有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来计算,农村每年就有近7万件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因此,从法律援助的对象来看,农村理应成为法律援助的重点。

2、农民缺乏现代法制意识,需要法律援助的支持

首先,封建社会所形成的人冶观念还深深的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封建社会传统思想主张人冶而轻视法治,中国一直有“人冶的传统,表现于农民对法的冷漠和对权力的崇拜。其次,贫困使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合法律能力软弱。贫困的社会现实使农民缺少接受文化教育的物质条件,由于贫困,农民的教育投人很少,加之许多地方没有真正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造成我国广大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小学及其以下文化程度占农村总劳动力的40%;我国占人口23%的文盲半文盲, 有92%在农村。再次,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立法步伐加大,法律修订速度快,很多民众对法的情况不熟悉而导致无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3、农村缺少法律工作者队伍,需要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首先,农村没有直接的司法机构。尽管目前全国乡镇(街道)司法所已达4万 多个,工作人员9万多人。但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而言,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我国司法机构只设置到县一级,至多是县—级的派出法庭到乡镇,且派出去的法庭大多在人口多、经济发达的乡镇,人口少、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几乎没有。即使是派出法庭也不在农村基层,至少是进驻在乡镇,与农村仍然是脱节的。可以看出,农衬几乎是法律荒漠化,再者,派出法庭向来与地方同级行政机关有密切联系,成为协助乡镇政府工作的机构,这就使法律很难融人村民的生活中去,从而使法律对农村社会生活的影响非常有限。其次,农村中法律工作者队伍素质堪忧。村委会中虽设有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这样的委员,但这些委员绝大多数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其自身的法律素质都是个严重的问题。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中国民间调解自古就是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达到“和之以是非”的目 的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最有力的工具仍是“情理”、“威望”还有一个“利”,这也是人民调解工作所具有的自身特色。但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适用这些传统工具的同时也造成了群众对法律的淡漠。而农村中维护社会治安的联防队员的素 质就更难保证了。

二、构建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对策

构建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对策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层面。但最紧迫的措施集中在2个方面:一是队伍建设,二是经费筹措问题。

1、关于法律援助人才队伍建设

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大量人才,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是当务之急。

(1)要继续发挥广大律师的作用。全国近12万律师是法律援助的主力军,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投身到农村法律援助事业上来。对做出突出 贡献的律师,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宣传他们的事迹,扩大他们的知名度,在广大律师中形成人人争当法律援助律师的良好氛围。

(2)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实践证明,乡镇司法所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基层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今后应大力加强乡镇司法所的建设。可以采取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的办法、加强规范化管理、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等相关政策,使他们能安心本职工作,为广大农民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帮助。

(3)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法律援助条例》第8条指出:“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 助。”在我国,工、青、妇、残联等社会团组织在维护本组织成员和社会成员的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进一步挖掘潜力, 拓宽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对象,弥补法律援助人员缺乏的现状,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4)法律院校的学生应该成为农村法律援助的重要力量。法律院校的大学生对法律实践感兴趣、有热情,急切盼望把所学的理论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所 以这部分人员应该受到重视,他们的潜力现在还远远没有挖掘出来。根据法律院系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实践环节占有重要的地位,设置了较多的实践学时可以加以充分利用。此外,法律院校的教师大多是执业律师,完全可以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再者,各学校对实践教学的投入较高,在资金上是有保证的。

(5)设立法律援助站,搭建法律援助的平台。在村一级单位设立法律援助站,以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民事调解员为骨干,吸收当地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村民参加日常工作,作为联系农民与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桥梁,这样就能真正解决农民有法律需求但不知找谁的窘境。设在农村的法律援助站和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协调工作,从组织上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6)启动“一村一名法律大学生”工程。河北农业大学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为农村培养“留得下,用得上”的人才。实践证明,这种作法获得了成功,可以在全国逐步推广。我们建议在此基础上,启动“一村一名法律大学生”工程,为农村培养急需的法律人才,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法律援助人员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解决法律专业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7)引导、扶持农民自发成立法律援助组织。允许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农会组织、维权组织,是大势所趋。只要这些农民组织的活动原则不违背宪法和法律,就应当大力扶植。当前,在一些农村地区已经出现了旨在维护自身权益、抵制不合理负担的农民自发性组织,如“农民维权协会”、“减负维权会”等等,其性质实际上就是法律互助组织。我们认为,在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合法程序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农民自发组建自己的法律援助组织。

2、关于法律援助的经费问题

(1)政府财政拨款是法律援助经费的主要来源。世界各国大都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而且预算拨款是政府财政保障的唯一形式。在我国,根 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政府财政拨款是法律援助经费的主要来源。各级政府要将法律援助最低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当出现当地政府财政困难不能 保证最低经费拨付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要逐级实行经费扶持政策,按照需要扶持地区的最低经费标准,采取转移支付或设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办法给予解决。通过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扶助,保证法律援助办案业务经费上有个基本保障标准。

(2)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所谓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证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帮助,政府根据经济状况为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而设立的一项最基本办案经费保障制度。这里所说的实施法律援助必需的费用开支,主要指实施法律援助个案过程中直接耗费的通讯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证人费、补助费等经费,这是办理一宗法律援助案件最基本耗费的项目或范围,也是最低成本经费的界限。因此,建立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的目的就在于政府要保证提供实施法律援助的办案经费。

(3)建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为了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满足更多的贫困者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来源渠道不一,有的是从律师信用基金账目下提取的利息;有的来自受援助的当事人依费用分担原则偿还的部分资金,以及从败诉的对方当事人处追偿的费用;还有的来自某种公用资金、政府的部分罚没款收入等等。专项基金的优点是管理费用低,金融机构往往减收或免收服务费用,政府对这项专项基金往往给予免税等优惠政策。

(4)动员社会力量,拓宽筹资渠道。社会资助是弥补国家财政拨款不足的有效途径。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持续开展法律援助大型公益活动,还可以利用 每年一次的“

12、4”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进一步发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作用,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大型募捐提供方便。有学者 主张从福利彩票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事业,而且建议国家像设立体育彩票那样设立“法律援助彩票”,来募集社会资金,所获收益全部用于法律援助。我们认为这种建议是可取的。

(5)最大限度地争取和利用国际资源。我国自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成功地与有关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美国亚洲基金会等进行了交流与合作,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得到了支持和帮助。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和拓展合作领域,还可以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支持,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国际友人的帮助。据报道,2005年12月25日,在北京举办的“2006新年相约慈善”大型公益活动现场,北京市慈善协会收到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单位、个人捐款共计1 039.32万元,其中美籍华人李春平先生个人捐款500万元,在北京市慈善协会个人捐款中成为捐款“大户”。因此,争取国际人士的捐款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三、结束语

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也是法治农村的建设进程。为了能够对广大农村中更多的法律援助对象提供他们想要得到的法律援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必须尽快在我国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尤其使队伍和经费筹措体系的建设。使法律真正走进千家万户,为消除社会矛盾,从而为维护我国社会最基层的稳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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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规范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方案(

遂宁市船山区

规范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为工作站)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要求,着力规范工作站的服务行为,提高工作站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工作站在维护基层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二、创建标准

(一)队伍建设

1.在司法所现有人员中明确站长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人员1-3名。

2.乡镇人民政府为工作站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3.在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并聘请乡村(社区)法律服务联络员,工作站每月主动与法律援助联络员电话联络一次,收集村、社区法律援助需求等信息。

(二)办公设施

工作站有独立的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档案柜、电话、电脑(网络接通,以保证工作情况即时录入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室外有明显标识牌,室内公示法律援助指南(包括法律援助范围、申请受理程序、咨询举报电话等),办公桌面有桌牌;咨询、受理记录详实,材料规范。

(三)援务公开

制作援务公开栏,对工作站的职责、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程序、法律援助人员、联系电话等进行公示。

(四)业务开展

1.法律咨询、代书、援助性调解、初审法律援助申请等工作正常开展。

2.深入村(社区)、建筑工地等困难群众集聚地开展公众法律教育、法律援助活动。

3.定期报送工作信息。

(五)档案管理

1.建立业务台帐:《法律咨询登记簿》、《代书登记表》、《法律援助申请登记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统计报表。

2.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所形成的文件、图片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六)工作纪律

1.群众满意度高,无投诉。

2.无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和收受受援人财物的现象。

三、创建名单

根据本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创建工作,在已建的29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初步确定拟建8个规范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法律援助工作站、创新工业园法律援助工作站、永兴法律援助工作站、南津路法律援助工作站、河沙法律援助工作站、保升法律援助工作站、新桥法律援助工作站、龙凤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2年1月5日

第11篇: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活动总结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活动总结

法律援助惠民生助力法治中原梦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开展“模拟法庭进乡村”和法律宣讲活动

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队员们围绕调研、普法、志愿服务三个方面全面展开活动,将自己所学与农村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做到知行合一,实践惠民。

为更好地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村民法律意识,推动乡镇法治建设,志愿服务队队员们在xx镇开展了“模拟法庭进乡村”活动。模拟庭审选取“邵定国出租车抢劫”刑事案件,内容接近百姓生活,容易理解,形式上全真布景,严格按照真实法庭审理过程进行。开庭前,队员向村民们介绍了本次庭审的整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随着审判长的入庭,审判正式开始,而后,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宣判等各个环节都有条不紊地进行。尤其在法庭辩论环节,表演队员发挥出色,以犀利的言辞针对对方的漏洞做出有力反击,加强了现场效果。场下的观众聚精会神地观看,整个现场显得庄严肃穆。此次活动进行了近一个小时,完整地展示了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村民们看了模拟法庭以后,都纷纷表示,这是自己第一次这么近距离接触类似的法庭审判,感触颇深,尤其感受到法律的庄严与神圣。

“模拟法庭进乡村”活动的成功开展,唤起了村民的法律意识,为之后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服务队还深入xx群众当中,开展针对食品安全、老年人权益保护等问题的一系列问卷调查活动,根据问卷反馈情况,向大家普及法律知识,进行针对性的宣讲互动。此外,队员们赴xx镇敬老院,看望孤寡老人,并把事先准备好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传单派发给老人,向他们耐心讲解“孝心入法”,给他们送去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精神。

在实践活动中,同学们进社区、下农村,深入群众,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学以致用,服务人民,为农村基层送去了先进的文化,普及了法律知识。

第12篇:三下乡法律援助活动总结

普法宣传活动总结

自2001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方略以来,我国的漫漫法治道路已然走了八年。在此期间,我国的法治环境有了相当大的改善,这不仅包含着千千万万个法律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更是在普通老百姓守法护法爱法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成果。然而,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作为一名法科学生,更应肩负中国的法治建设的历史使命,秉承先辈对法律之信仰,以“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无畏精神,为中国法治的明天拼尽全力。今日,我们以“五五普法”为契机,带着法律人的细致与严谨,回报家乡的热情与感恩之心;联合西华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高校学生以及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在四川省隆昌县东门广场开展普法宣传现场咨询活动,志在学以致用,感恩家乡,服务群众,回报社会。

(一)群众调查问卷结果统计情况

普法宣传现场咨询活动开展前,为了解广大群众所关心的主要法律问题,有针对地进行法律宣传,我们特制作调查问卷,于8月十七日在东门广场发放。路人十分热心的接受了我们的调查,并耐心的填写了问卷。

其中有人还向我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希望当日可以制作一些通俗易懂的法律宣传画,这样既可以在幽默风趣的图片中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又可以加深自己对法律的理解,甚至还可以带上小朋友们前来参观,接受法律的熏陶。让那些无需进行现场咨询的乡亲也可以广泛的加入到活动中来。我们十分感谢这位乡亲对我们提出的建设性的意见,在后期的准备工作中,特意添加了若干法律宣传漫画作为宣传海报,为整个活动添色许多。不禁感叹,那些口口声声强调老百姓法律素养低下而一味否定加快法治进程的官员,正是忘记了他们整天高喊的“一切从国情出发”。的确,中国现今国民整体法律素养不高,但这并非意味着我们要妥协于对现实的不满。国民对法律的消费需求始终呈上升态势,使法律供给无法达到均衡的恰恰是整个社会的法律供给没有跟上需求的步伐。在对关于“起诉难”问题的原因调查中我们发现,对起诉途径不了解是继诉讼费或律师费过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没有开展与解决纠纷途径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不仅百姓“伸冤无门”,还增加了盲目求援的社会成本,现实生活当中,百姓纠纷而至,便“病急乱投医”的情况并不少见。不仅增加了纠纷解决的困难,还妨碍无权限管理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于整个社会而言,呈现的显然是负外部性的状态。国民对法律知识了解的渴望,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期盼,从当地群众参与本次活动的积极性,可见一斑。

(二)现场问题搜集及咨询情况

8月22日上午九时,“普法”小分队成员与西华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高校学子,在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的陪同下,在隆昌县人流量最大的东门广场舞台左侧,我们的普法宣传现场咨询活动,正式拉开了帷幕。

根据先前做好的问卷调查数据的显示结果,考虑到刑事问题的复杂性与慎重性,我们目前所掌握法科知识的对民法的偏重性,民事纠纷与群众生活的密切性,我们将本次活动咨询的主题分为三大篇:婚姻家庭篇,劳动合同篇,人身损害赔偿篇。在之前有关法院的数据显示,近几年来,农村地区离婚率有普遍上升趋势,。而这一结论在本次咨询活动中得到了印证。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咨询占了相当的比重。细究其因,农民工进城,造成夫妻双方长期分居两地以致感情日渐淡薄,留守妇女生活负担重是其中一个较大的因素;另外,夫妻双方当日缔结婚姻不慎重草率结婚也是导致离婚的一大因素。婚姻幸与不幸并非单纯的两个人之间的事情,现实生活中往往会牵涉到两个家庭的安定,一旦缔结婚姻,就必须做好日后承担婚姻家庭责任的准备,共同财产的问题,小孩抚养的问题,双方家长赡养的问题,都是男女双方必须思考清楚的。然而,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仍然看见了所谓的事实婚姻的存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其同居行为不产生婚姻法上的法律后果,也就更不能用《婚姻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现场咨询的过程中,我们遇见了这样的一个案例。男女双方同居后产下一子,而后男方因发现女方患肝炎而与之分手,女方母亲前来咨询可否有补救之法。因《婚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男方不愿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任何人不得干涉其婚姻自由,不能强迫二人结婚。另,法律上对“青春损失费”

并未作出相关规定,女方请求无法律上的依据,只能对他二人同居的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孩子系二人所生,男方虽未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仍是小孩父亲,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 ,因此,男方需承担起对孩子抚养的法律责任。

面对经济危机,我国政府不仅实行了四万亿基础工程建设的一揽子经济振兴计划,还特意为此制订了保护农民工的政策。众所周知,农民工兄弟在这次 经济危机受到的冲击最大,在广东浙江等地还出现过农民工返乡浪潮。为保护在职员工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国家规定企业裁员除法定情况外员工必须获得经济补偿。但在咨询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为应付经济危机,减少经济补偿费用,有一些企业采取变相裁员的方式规避对劳动者的补偿。如将岁数较大的劳动者调往重体力活处,使得劳动者因身体状况无法消受便自动辞职,企业便无需支付补偿金。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的陪同律师给出的答复是,由于法律规则的有限性不能穷尽所有的规定,面对层出不穷的企业变相裁员的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宜对企业自主的经营行为管得过宽过严,劳动者若是遇到变相裁员的问题,最好是前往工会,劳动局,信访办等部门,寻求帮助,通过这些中介部门的介入,开展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对话,协商解决问题。必须也要考虑到经济危机下企业的生存困境,双方互谅互让,共同渡过经济危机。若是走诉讼这条路,一是法无明文之规定;二是必须考虑到稳定之大局,法院必须寻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因此经济危机下不建议首先采取诉讼之途径解决问题。

(三)活动小结

普法宣传现场咨询活动于8月22日下午一时结束,整个活动过程都有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陪同,在此,衷心的感谢他们对本次三下乡小分队活动的大力支持。这些法律界的前辈们总是毫不吝啬的帮助我们成长,分享他们职业生涯对法律的体验。小分队成员也参与了现场咨询活动,虽然自身法学素养有限,法学功底尚浅,但是由于事前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对生活中常见的民事法律问题的综合性的总结归纳,使我们能够给予参与居民一般性问题的咨询较为满意的解答,当面对我们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时,我们不逞强,不灰心,耐心的倾听咨询群众的问题,做好相应的笔记,并请律师给予 解答。这样既节省了律师了解问题的时间,也培养了我们找出问题关键的能力。无论以后我们从事何种职业,他们对我们的法律职业生涯产生巨大的帮助,学会与当事人沟通,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每一个法律人必须具备的素质。这次活动举办的相当成功,不仅有大量居民前来咨询,前来观看宣传海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人更是络绎不绝。不仅深受当地居民的一致好评,还获得了隆昌县法律界的广泛赞扬。隆昌电视台(隆昌新闻)栏目与隆昌宣传报对当日的活动进行了采访,并在后期的节目中进行了相应的报道。这不仅是对我们本次三下乡活动的支持与鼓励,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创建中国特色法治之路的决心和信心!队员们不仅在生动的司法实践中巩固着自己的专业知识,更是在为人民服务的喜悦中实现了自我的价值,实现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养天地之正气,法古今之完人,吾辈必将上下而求索,法治之路,我们定将,走得很远很远!

第13篇:简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2015年3月26日

县政协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营造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3月24日,县政协机关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当天上午,县政协组织机关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在小冀镇青龙路口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为前来咨询的市民现场解答法律援助问题。

“什么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面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法律援助志愿者面带微笑,耐心、细致地为市民释疑解惑,通过宣讲法律知识,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理性、合法、正当地进行维权诉求,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各种普法宣传活动,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引导他们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14篇:“百万法律援助明白人”活动总结

XX市司法局XX司法所开展 “百万法律援助明白人”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要“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的要求,推动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健康规范开展,根据XX市司法局x司发〔XXXX〕XX号文件的工作要求,XX司法所认真组织开展好“百万法律援助明白人”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对法律援助的宣传,畅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使全镇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现XX镇共成立镇级法律援助工作站一个,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6个,在学校设立针对青少年法律援助的工作点7个,有专业的法律援助员2人,法律援助联络员13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为了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XX司法所利用赶集日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解答了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受理援助案件。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全镇广大公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通过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二是利用法律进村、机关、学校等活动形式通过展板展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落实,扎实推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在“百万法律援助明白人”活动中,我们认真落实,把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重点来抓,作为宣传自己、推销自己、提升自己、展示自己的重大工作来抓。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围绕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好外来外出农民工、青少年、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专线咨询工作,为群众解疑释惑。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及时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在开展“百万法律援助明白人”活动中,XX司法所共调解矛盾纠纷8件,法律代书13件,接受法律咨询150余人次,也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调解笔录2件。

四、进行案件回访,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为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宣传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对于实施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去年承办的4件非诉讼代理调解案件进行逐个上门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二是对颁布实施的《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促进了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诚信为民的服务观念,把法律援助作为为全镇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一项具体行动。

XX市司法局XX司法所

2013年10月29日

第15篇: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2011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有关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坚持“巩固提高,创新发展”的总思路,围绕“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总目标,以“强化服务,规范业务,提高能力”为中心,以“扩大覆盖,应援尽援”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主线,以“四强化”为抓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发挥职能作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到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立案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XX件,援助困难群众XX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XX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为推动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本着去“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精神,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服务标准,围绕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这一核心,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窗口建设。接待窗口是法律援助的主阵地,是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门面。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坚持把“窗口”视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积极采取为民、亲民、便民、利民措施,想方设法不断改善窗口面貌。今年6月份,市法律援助中心利用搬进新办公大楼的契机,新建了接待大厅。接待大厅内,设立了接待室、候谈区、受理室、文印室、档案室和会议室,配备李盆景、空调、接待桌椅、饮水机、沙发和资料架,更换了上墙公开的办事制度,安装了电子显示屏、指示牌,公布了投诉监督电话,安装了方便残疾人的设施,极大地方便了老、弱、病、残等群体前来求助。另外还配备了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数码相机,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方便了人民群众获得相应的法律信息和寻求法律援助。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均在接待场所开辟了残疾人通道等设施,专门设立了咨询室、候谈室、案件受理室、档案室等,方便了群众前来申请法律援助和咨询。二是坚持服务公开。本着“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易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坚持服务公开公示,通过法律援助公示栏、司法行政网等渠道,将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法律援助流程、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开公示,规范服务,便于群众监督办事。三是坚持规范服务。在服务中,积极推行文明服务用语、工作忌语,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对来访的群众及案件当事人提供“八个一”服务,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杯热水、一把座椅、一套纸笔、一张擦手纸巾、一套宣传资料、一本意见簿,让群众切实受到法律的公正,党和政府的关爱,促进社会和谐。四是坚持服务承诺。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受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在材料齐全的条件下,在7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2日内告知申请人,手续不全的,一次讲完,二次办结,杜绝三次;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及时讲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引导他们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按照“高起点、规范化、制度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和“层次清晰、体系完备、内容全面”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规范内部管理、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办案数量和质量出发,积极完善各项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一是严格内部管理。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精神,进一步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先后修订了《学习制度》、《法律援助办案制度》、《值班接待制度》、《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例请示汇报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素质、目标责任制、办案流程、质量监督回访和结案审查等方面做了更加严谨的规定。二是规范服务程序。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了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还根据新形势的需要,重新印制了“12348”电话咨询登记簿、法律援助来访登记簿和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登记簿,完善了有关内容,使管理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制定最低培训时限,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倡导无私奉献精神,立足本职,依法执业,规范办案,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组织培训4次,其中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2次,志愿者及联络员培训各1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四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主动征询受援人及主办检察官、法官意见,将征询意见、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等作为评比表彰的主要指标,严格考核,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回访受援人近500人次,满意率在99.8%以上。五是建立并实行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积极采取多种评价方式,让群众真正成为法律援助质量的评价主体,有效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促进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服务。自开展服务评价以来,我市案件受理审查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9.8%以上,案件办理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案件结案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三、强化便民服务,方便广大群众求助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部、省厅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部署,按照“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在省厅七项便民服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十项便民措施,即:统一法律援助标识、设置法律援助指示牌、设置法律援助代办点、推行预约上门服务活动、开展让受援人选择援助律师活动、开展让服务对象评价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开展回访受援人活动、开展“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开展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十大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设立法律援助投诉电话。市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有力地促进了活动的开展。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改建接待窗口69个,设立法律援助指示牌619个,新设社区法律援助站46个,新设法律援助联系点765个,设置法律援助代办点225个,预约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特殊人群服务489人次,回访受援人2852次,召开服务质量座谈会21次,发放宣传联系卡38225张,在村(居)张贴宣传标语5325条,实现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上门服务。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让他们切切实实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家门口。今年以来,上门服务达26次。二是开展回访受援人活动。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上门回访、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回访受援人500人次,受到群众好评。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跟踪服务。为确保困难群众获得满意的法律服务,也为保证援助案件的裁判能最终顺利执行,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重点案件全程跟踪服务,在案件审结后及时主动地与当事人联系,跟踪监督案件落实情况,对需要继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服务,直至权益受到维护为止。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跟踪重点案件160件。四是扩大法律援助受理渠道。建立并实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协助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就近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提高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五是开展法律援助“百日竞赛”活动。从10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竞赛活动。活动期间共解答法律咨询14862人次,立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40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强化服务措施,多角度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也是解决民生问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始终以困难群众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能,多角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认真做好法律咨询接待工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法律咨询作用,增强群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帮助广大群众有效避免和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大了“12348”法律咨询电话和日常值班的接待力度,完善了法律援助接待值班、接待登记、接待转办、信访请示汇报和部门沟通协调制度等相关制度,充分运用法律、政策工具,为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详细解答群众的法律困惑,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律、按政策、讲程序办事,努力避免纠纷升级,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截至目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XX人次,其中来访咨询XX人次,来访咨询数量XX件,来电咨询XX人次,群众对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的满意率达到了99%以上。

(二)着力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力度。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落实全国、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有效组织专职律师、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社会组织人员参与办案,办案数量稳步增长。截止目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XX件,为XX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XX万元。

(三)深入开展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为提高村居居民的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舆论氛围,切实让群众体会到法律援助的温暖,年初,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一次“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的高潮。活动期间共制作宣传条幅、墙体标语2000余幅,发放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法律援助爱心卡(联系卡)等20万余份,开展送法下乡村、下工地、进社区等大型法律咨询活动98场次,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送温暖法律知识讲座21场次,解答法律咨询2600人次,接受法律援助申请145人,排查调处各类纠纷1000余起,切实让困难群众在冬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四)广泛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根据文件精神,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于5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农村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旨在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村地区的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农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受惠于法律援助。活动期间共编发宣传宣传资料67400余份,举办法律援助知识讲座14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900人次,接受法律援助申请64起,代拟法律文书106份,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五)扎实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落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参与解决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认真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对于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情况。健全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点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免费向农民工发放维权卡,在农民工汇集地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咨询活动,与外地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城际法律援助写作机制,对农民工维权实行跟踪服务,有效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09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9400余人次,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822件,为1822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其中市内农民工1637人,市外农民工185人,帮助追偿工资及人身损害赔偿等达682万元。

五、强化法援宣传,着力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为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善于策划、广泛传播、简约生动、持之以恒”的宣传工作原则,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一是依托接待“窗口”做好宣传的“黄金宝地”、“精品阵地”,投入大量财力设置宣传设施。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大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设置了6面宣传展板,专门分类印制了50000册宣传资料放置在接待大厅,将以往的案例和图片装订成册供当事人翻阅,让来访群众更加充分的了解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建立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此扩大法律援助在基层群众中的影响。二是通过开展相关活动做好宣传。主动与妇联、工会、残联、科协、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集中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增强法律援助宣传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参与了“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助残日、科普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法律援助“送温暖”等宣传活动近百场次,散发各类读本、宣传资料125000余份,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9000人次,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称赞。三是通过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各地增强媒体宣传意识,依托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字,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快捷、高效、覆盖面广的特点,提高了宣传质量,增强了宣传效果。今年以来,市中心配合省、市新闻媒体制作专题6个,走进“行风热线”5次。四是通过制作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制作法律援助各类公益广告,组织编印法律援助系列宣传资料,通过纸质媒介高效宣传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解决指南》、《离婚、财产继承常见法律问题》、《民事诉讼常见问题》等20种宣传资料放置在报刊架上,来访人员根据需要自行取阅,方便了来访群众了解所需法律知识,提高了宣传效果。五是通过开展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做好宣传。开展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集中宣传我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和先进集体、先进人物。今年,全市共征集“典型案例”20余篇,通过宣传,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六是通过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做好宣传。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将工作信息报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既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也宣传了法律援助,争取领导支持。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媒体上发布信息、宣传稿件30余篇,很好的宣传了法律援助,提高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

第16篇:法律援助通知书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西刑初字第85号

西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本院受理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某某某犯盗窃罪一案,因被告人某某某系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之规定,请你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注:

审判员:

书记员:

第17篇:法律援助广告词

法律援助广告词

开展法律援助,构建和谐社会。 常德市法律援助咨询热线:12348 常德市司法局宣

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

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让公平和正义的阳光温暖每个角落 法律援助咨询热线:12348 常德市司法局宣

第18篇:法律援助简报

法律援助点燃希望之火

某某区法律援助处为工伤民工成功索赔

农民工是某某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某某区的发展,凝聚了无数外来农民工的智慧和汗水。在某某区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工兄弟的眼界开阔了,观念更新了,自身价值也提升了,他们理应得到公共政策的阳光普照,感受到都市的脉脉温情。我处一向高度重视农民工伤问题,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又缓解劳资矛盾冲突,为打造和谐某某奠定基础。xx年4月3日,通过我处的不懈努力,使一起民工工伤事件通过调解,使受伤的农民工获赔2.5余万元,为其以后生活点燃希望之火

xxxx年2月6日,我处接到在某某镇工作的雷州市杨家镇民工陈某龙亲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在法律援助处接待室陈某龙的父亲陈某海泣不成声,讲述其子陈某龙在某某镇洪某手下工作,xxxx年1月20日,陈某龙在安装防盗网时被高压电电伤,事故发生后,洪某不肯支付医疗费,现陈某龙还需进行第二期手术,因拖欠巨额医疗费,手术未能进行。所以请求法律援助。我处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排某某法律援助站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我处法律工作者在前往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看望受伤的民工陈某龙并调查取证后,商讨对策,进行分工后,与对方人员见面,并商定第二天下午

1 商谈赔偿事宜。

第二天早晨,某某法律援助站的法律工作者与对方交涉谈判时,提出三个条件:一是赔付金额需陈某龙出院后再商议;二是必须按照工伤赔偿标准处理;三是洪某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从赔偿金里扣除。对方当事人拒绝该三个条件,以陈某龙未签定劳动合同,陈某龙与洪某属于雇佣关系,不能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且陈某龙在工作中存在过失为由,要求按照以往惯例,以人身伤害赔偿且一次付清所有费用。我处的法律工作者由于准备充分,立即指出对方不能把以往处理的事例作为依据,并拿出相关法律法规与对方据理力争,说明此次事故应按照工伤事故有关标准进行理赔。通过数轮艰苦谈判,终于迫使对方同意支付陈某龙的医疗费,赔偿金在陈某龙出院后再商议。4月3日,陈某龙伤愈出院,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洪某当场支付陈某龙贰万伍千元赔偿金。

该纠纷经过我处的法律工作者的不懈努力,终使这起事故得到了妥善处理,受到伤者亲属一致好评,更得到了在某某区打工民工的广泛称赞。

第19篇: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乌苏市司法局哈图布呼司法所

2012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继续通过报刊、网络、举办现场咨询、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途径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进行法律援助宣传

二、健全各项制度,强化三级组织网络管理,加强工作站、联络点建设。

对法援案件的申请、审查、受理、指派、结案归档,在2011年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流程,使2012年我镇法援工作,特别是非诉讼案件管理更加规范。对各维权工作站更要加强管理,一季度制定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工作站和联络点培训,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水平。在2012年考核细则基础上进一步增删,要求工作站及所属联络点均挂牌办公,要求设立公示栏,公示组织机构图、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便民措施,完善基层工作站考核细则。各工作站法援案件必须先行网上申报、审批,结案后一周内报送案例信息,一个月内报送案件卷宗检查。

三、加强法援案件质量的检查,规范法援案件质量。

2012年,对法援案件的质量特别是工作站非诉讼案件,我们将定期进行检查与评比,开展互查互评,评出优秀法援案件,建议局领导进行物质与精神奖励;对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全年组织4次以上旁听庭审,随时督办,定期回访;对案件质量有瑕疵的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对各维权工作站的法援案件,重点进行审查与指导。

四、扩大非诉法援案件的受援范围,让更多符合法援条件的群众避免诉累。

法援案件并非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解决,非诉解决纠纷更有利于减少当事人对抗,化解社会矛盾。2012年,我们将在2011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诉讼案件受理并规范非诉讼案件的审查与审批。

五、继续深入落实各项便民措施。

全面落实中心制定的便民措施,并注重工作站的落实。印发法律援助维权知识问答系列宣传材料,和案例选编一起发放到工作站及联络点,实行法律援助宣传进村入户。要求工作站制作法律援助联系卡发放到摸排的受援对象,要求工作站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兑现服务承诺。

六、多渠道争取法援经费,严把经费发放审查关,进一步保障法援工作的开展。

在确保地方财政预算经费落实的前提下,继续努力争取社会广泛支持,保证法援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法援办案经费的

正常开支,并严把案件补助审查关,不合格案件不发补助款,有瑕疵案件,如无证据材料,无辩护词(代理词),没有按照规定会见被告人等问题存在的案件,扣发补助款。

七、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及时、认真地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乌苏市司法局哈图布呼司法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第20篇:法律援助总结

明光街道2011年度法律援助工作站

工 作 总 结

2011年,明光街道法律援助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关心重视和明光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和谐构建明光”的目标,紧扣“规范、创新、发展”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为突破口,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现将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今年以来,我站着力加强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建设工作,规范办公场所,各项制度上墙,明确了各代理点的工作人员,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为畅通申请渠道,就地就近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组织建设,构筑覆盖全街道的法律援助网络,我们与公安派出所、劳保所、工会、妇联、民政、计生、国土等部门加强联系,扩大影响。建立联动机制,为实现信息畅通、快速便捷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绿色通道”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组织辖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为更好地服务于民,练就过硬的服务本领。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我们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根据司法行政工作要求,制定了我站业务规范化标准;二是为积极发挥街道

1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弱势群体减少诉讼成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非诉讼法律援助的工作,我们制作了便民联系卡;三是结合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整顿活动,进一步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一是开展法律援助六进活动,即“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并开展了法律咨询和法制讲座11场次,接待当事人68人次,解答来电来访52人次,上法制课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200人次;二是设立法律援助热线电话,接听群众的法律咨询,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三是推行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制度,在乡村、社区、企业等发放,方便群众第一时间进行求助,为其提供更多便利;四是走上街头,集中开展宣传,通过综治宣传月、6.

25、6.

26、12.4等宣传日,广泛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四、做好重点对象和信访老户的法律援助工作

针对我街道实际,我所制定了“法律援助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的工作意见,明确了目标,设立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岗、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及时了解和掌握外来务工者的法律需求。同时,就外来务工人员关心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开展法制教育,增强了他们的法制观念。此外,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信访老户进行走访,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 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年来,我站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为此,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做好日常来电来访的法律咨询工作,抓好法律援助案件的入口关和非诉讼援助案件的质量,认真总结经验,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为我镇经济建设服务,为平安和谐明光再创佳绩!

明光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律援助活动方案
《法律援助活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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