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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督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18 08:38:06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xxxx19610402021。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请求事项 :

1、依法对xx市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 1

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1996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年3月10日 高检会[2011]2号)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xx市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人:戴永生律师2013年9月30日2

推荐第2篇:管理制度执行监督

关于环山集团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讲话

一、健全和完善现有制度,形成周全缜密的制度体系

1.清理修改各项制度

首先,要对以往建立的各种制度进行认真的清理,对那些已经过时,不起作用的制度要予以废除;对交叉重叠相互矛盾的制度要重新整合;对“真空”、新兴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填补制度建设的空白。其次是要将有缺陷、有漏洞的制度修改完善。三是要将这些制度汇编成册,人手一份。同时要做好执行制度的宣传、准备工作,使全体员工知晓制度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从而促使员工在工作中能严格按制度执行。

2.明晰业务流程,提炼核心内容

在制定制度时,必须制定严谨的制度执行措施,使原则性的制度措施、原则性的要求、抽象的条文更加明确具体,以便有效地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同时,在庞大的业务工作网络中,提炼出几个核心内容,明晰每一个业务流程,如营销系列、物流系列、专卖系列、管理系列等,再根据这些核心内容的实际情况,把复杂的东西简单化,用流程来推动制度执行者的工作,让制度执行者通过该流程就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对于部门而言,谁是主导部门,谁是参与部门,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具有什么权限,这些内容都必须在描述关键业务流程时体现出来,这等于给执行者的各部门在业务流程中的职责和职能进行定位。定位明确,执行者和各部门才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业务流程才能顺畅运行。

3.要细化各项配套制度

首先要为每一个岗位制定科学、具体、精细的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一岗位的岗位名称、任职条件、工作项目、工作依据、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责任追究等内容,将每一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并尽可能做到量化。其次是要细化各项配套制度工作,必须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涵,明确各岗位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以确保环环相扣,使之形成一整套监督措施和管理办法,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同时,还应当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借鉴国外大企业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和完善,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达到制度的创新。

二、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重视团队精神塑造

仅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制度、合理的工作流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实现管理方式上的变革,即对管理者的角色要重新定位。从以前纯粹的管理监督、宏观指导等角色,向信息沟通(包括对上级和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人际关系协调,引导内部成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等角色的转换。其核心就是通过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重视团队精神的塑造,把企业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等转化为全体员工贯彻执行制度的自律、自主、自觉的行动。这不仅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基础,也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关键措施。

首先,增强员工忠诚度。一是管理者对员工要诚实守信。履行对员工的每一个承诺,不能对员工开空头支票。二是要关心员工,爱惜员工。通过对员工的关怀,让员工充分发挥其工作中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三要开展典范教育,培养员工奉献精神。树立一些典型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让奉献者有回报,以此来激励员工,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四是培养员工“坚决服从”的意识。坚决服从不是被动的、抵制的服从,而是主动的,善意的服从。公司应多途径、多方式灌输“服从”思想,允许员工提出修改制度的建议,但制度一旦确定并开始实施,就应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企业内任何人违反制度都严格按制度执行,决不搞下不为例,以此来增强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另外,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要特别重视团队精神建设。引导员工了解行业发展趋势,理解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用统一的目标来凝聚人心,将每个员工的目标统一到行业发展的大目标上来,从而形成目标合力。同时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合理的奖惩制度。强调工作中的“三办事”原则,即:按程序办事,按制度办事,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要打破已制订的制度和程序,更不要违反客观规律,从而实现有序管理。这有利于员工在工作中找准方向,各司其职,减少彼此之间的摩擦,增进团结。对于优秀的团体则要给予崇高的荣誉和必要的物质奖励,而对于破坏团结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惩罚。加强教育,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教育他们这不仅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与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并给员工算一算不团结会付出的代价和成本。总之,烟草行业的管理者,要努力营造制度执行力的有效氛围,形成具有有效制度执行力的管理团队。

三、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和追究机制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贯彻执行。即使有了先进的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没有完善的制度执行监督、考核和追究机制,制度的执行力仍然难以到位。

1.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

监督检查是保障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要做到责任层级清晰化,即经理是全局(公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他对省局(公司)负责;各县(市)局(营销部)、市局(公司)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局领导和局长(经理)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局(公司)各部门子系统对全局(公司)总系统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负其责,各负好其责,层层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监督到位。

2.建立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

要制定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流程和办法,并将其加入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中,和其一并进行考核。在考核中,要加强考核的经常性,做到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为了加强平时考核,市局(公司)在制定绩效考核各类表格中一定要含有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内容,交各科(室)对照岗位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一项项考核。考核的程序按自上而下方式进行,即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考核结果要作为员工绩效奖金发放和员工职级档次升降的主要依据。通过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和考核结果的运用,让执行制度不力的人暴露出来并得到相应的处理,让坚决执

行制度的人得到肯定、奖励和重用。

3.建立制度执行的追究机制

建立制度执行的追究机制,就必须严格责任追究,对制度执行不力者必须处罚,坚决遏止失责不究,违责不罚,“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具体来说,应从以下三方面抓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形成良性的责任追究导向。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对制度执行不力者要进行责任倒查,出了问题要按责任层级从局领导到各科(室)负责人到一般员工层层追究,坚决按制度进行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形成出了问题必须有人“买单”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是严格遵守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闭环效应。要建立一个以局领导和纪检监察、人事、法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责任追究的实施工作,追究的对象为:本单位制度执行不力的员工。追究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处罚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追究方法是:针对执行制度中执行不力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区分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分别采取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停职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处分等方式予以追究,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每一层次,每一职级,每一岗位。

三是严格运用责任追究成果,将责任追究与干部运用、员工考核相结合。对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不尽职责、碌碌无为,执行制度不力,考核不称职的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离岗培训或采取组织措施,应调整工作岗位的调整工作岗位,应降级降档的坚决予以降级降档。

只有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打破“人管人”的旧框架,实行“制度管人”的管理方式,并且在企业内部营造好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搞好内部监督、制度执行力的考核,同时将事后责任追究、奖惩实施到位,才能切实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

一个企业的发展靠的是什么?靠的是人,靠的是具有较高素质的人,靠的是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人是有血、有肉、有思想的,人是要有一种精神的。企业像人一样,它也是有思想、有理念、灵魂的。企业的灵魂是什么呢?企业的灵魂就是企业的宗旨、企业精神、企业的价值观、企业的管理理念,归根到底就是企业文化。那么力通联无缝钢管公司的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什么呢?我们企业文化的核心仍然是秉承董事长:“质量为本,诚信是金”的理念,正如董事长给我们公司取名“力通联”一样。它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企业的管理思想。

“力”是力量、是能力、是智慧、是实力、是财富的象征,是一种拚搏进取的精神风貌;

“通”是协调、是通畅、是和谐。它是公司生存及发展的基础,关乎到公司向客户提供长远满意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它涵盖企业内外环境的和谐,各种资源整合的协调、顺畅。

“联”是联合、聚集,是一种合力,是逐渐汇集的一种状态和趋势。就是去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汇集成一股力量,一股发展企业的动力。

和谐是力通联的根本,力通联就是以力量的聚集构建一种和谐。

企业如同一台微机,如果没有软件程序的支撑,它什么也干不了,就是一堆废铁。再好的装备如果没有管理作支撑,它也无法发挥出效益,当然即使是微机它也有配置的高低、软件程序有优劣。企业管理也是如此。

下面我谈谈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第一:从整章建制入手,做到管理制度化;

力通联是一个新生钢管生产企业,它没有其他可比拟的企业文化的沉淀与积累,更没有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劳动人事等各方面的管理经验,可以遵循的各方面制度相当不完备、不健全,甚至于可以说是一张白纸。但是这也是我们的优势,一张白纸可写最好文字,可以画最美的图画。所以在管理模式的策划开始,我们就可引进新的体制、新的机制、新的管理理念,结合自己的实际,建立健全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制度体系。它主要涵盖了:包括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程在内的三大规程以及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行政管理资料管理等制度。它包括:

(1)以薪酬管理制度即以目标责任制为主线,明确责、权、利(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薪制、一般管理人员基薪制、员工绩效工资制),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原则。

(2)人事管理制度(公平竞争、择优录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原则)。

(3)劳动管理制度。

(4)交接班制度(对口交接、交班清接班严、问题发现在哪道工序,哪道工序负责的原则)。

(5)定额管理制度(节约奖励,浪费超标受罚的原则)。

(6)设备管理制度(点检定修、包机到人、在线使用、离线检修、杜绝重复故障、重复事故、执行逢修必改的原则。)

(7)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重点放在提高员工安全技能上)。

(8)物资采购、入库、验收、领用管理制度。

(9)质量管理制度。

(10)现场管理制度。

(11)技术管理制度。

(12)生产、设备、质量事故分级管理制度。

(13)成本、统计管理制度等等。

(制度建设要体现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好的理念) 第二:从强化现场管理入手,做到工作标准化;

任何制度的关键在于落实,而制度落实的关键在现场,所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现场。工作必须执行工作标准,操作必须执行操作标准。比如说:佩戴安全帽有佩戴安全帽的标准,穿工作服有穿工作服的标准,指挥天车有指挥天车的标准,紧螺栓有紧螺栓的标准,装配轴承有装配轴承的标准,穿孔机调整有穿孔机调整的标准,甚至每一种规格有每一种规格的调整标准,只有按标准去操作生产才能正常进行,设备才能正常运转,质量才能稳定,安全才有保障。它是一切工作的基础。

第三:从养成教育和素质教育入手,做到行为规范化;

一个人的一举手,一投足无不体现着他的修养和素质,部队有一句话:一次集会看作风,一声口号看士气,一个动作看素养。人的一些习惯自然而然会复印到工作中去,你不能想象一个生活上丢三落

四、作风疲塌的人能在工作上一丝不苟,一个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人,他也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所以,企业管理不仅是在八小时以内,而应该关注八小时以外,不仅是注重工作以内,而应该延伸到工作之外。抓人的行为规范,抓员工的综合素质,抓员工的养成教育,这样才能建成一支训练有素的、作风过硬的、具有一定综合素质的员工队伍,这是企业生命力的源泉。我们虽然是民营企业,民营机制,但是,我们的管理工作必须是规范的,我们的员工队伍必须是高素质的,这种才能把我们的企业做大做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四:从持续改进入手,做到状态日常化;

企业管理达到的最高境界就是状态日常化,全体员工从他律向自律过渡,企业从“人治”向“法治”过渡。企业管理有两种极端的状态,都表现在各项规章制度是一纸空文,一种是企业处于极端的无政府状态,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这时候各项规章制度就如同一纸空文:另一种情况是通过强化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已经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现场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相互协调、高速、有效、连续地运转,这时候各项规章制度的各条

款已经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逐渐形成了一个自主管理的氛围。会议室不是要用了,再来清理清扫,而是谁使用,谁保持,谁清理。它随时随地都应该是整洁的。设备不是有毛病了再去加油润滑、再去防松紧固、再去检查检修,平常都应该进行维护保养,它随时随地都应该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工具不是要用时才到处去找,它随时随地都应该是存放在固定的地方,要用就去取。现场、设备不是要等到检查时、等到有领导来参观时,才去清扫、擦拭,它随时随地都应该是整齐有序、干净整洁的。不是领导在场,干活是按标准、按要求去干的,领导不在了,干活的标准和要求也变了。整个生产现场每时每刻、随时随地、都是按标准和要求有序地连续运行,并不断地完善和持续改进。这种状态就是状态日常化。 公司的管理思路综合起来用四句话概括:那就是“管理制度化、工作标准化、行为规范化、状态日常化”这也是公司要达到的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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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 北京市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执行依据:XXXXXX高级人民法院(2013)X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请求执行事项:

一、请求强制执行XXXXXXX高级人民法院(2013)X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即:

1、解除XXX与北京市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XX月XX日签订的《消费分期付款合同》;

2、由北京市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返还XXX车款288000元;

3、被申请人在迟延履行期间向申请人支付延迟履行金(如果有),即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XX万元;

二、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市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XXXXXX高级人民法院(2013)X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生效以后,被申请人并没有按照XXXXXX高 1

级人民法院(2013)X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向申请人履行该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特向贵院申请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XX高级人民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〇一三年月日

附件:XXXXXXX高级人民法院(2013)X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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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0)朝经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二角五分。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1999年2月6日签定协议书,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在北京西部区域内的分销商负责申请人的销售。1999年6月至11月期间,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了价值人民币九十八万一千元的洗涤用品,被申请人收货后于11月9日、17日、18日退给申请人五十三万二千六百二十三元四角四分的货物,12月2日,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五万元。另外,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返利六万七千六百零一元九角四分、支付被申请人代垫陈列费三万八千八百三十元、扣除残损七万六千一百三十元三角七分,被申请人实欠申请人货款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二角五分。故申请人起诉至你院,经你院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二角五分。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上述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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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xxxxx,身份

证号码:x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xxxxxx

被 申请 人:xxx,女,汉族, 19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

户籍地址:xx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xxxxxxxx

申请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归还申请人49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2013年4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为止的利息,利随本清;

2、强制本申请人立即归还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及保全费共计10000元;

3、强制被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强制被申请人承担所有执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13年xx月xx日做出(xxxx)xx法民初字xxxxx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1、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返还原告xxx49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2013年4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为止的利息,利随本清;

2、驳回原告x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执行申请书

3、本案案件受理费119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6900元,由被告xxx负担10000元,原告xxx负担69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过自动履行期限,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判决义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执行。

此致

xxxxxxx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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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陈文辉、女、1968年10月29日生、汉族、住泰州市海陵区南院新村218幢306室

被执行人、太州市汇方园置业有限公司。住何地:太州市海陵区海阳路45-2号7幢

法定代表人:刘红。

申请事项:

1、被执行人履行本金54271元及仲裁费3115元、合计人民币57386元。

2、自2014年1月14日起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双倍计算)。

3、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2009年1月14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签商品房买卖一份、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购买康桥水岸5幢3单元306号房屋、后因被申请人迟延交房、造成申请人损失、后经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委於2013年12月28日作出[2013]泰裁字第87号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54271元、并承担仲裁费3115元、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未履行此义务、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些致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文辉。

2014年元月15日。

附:

1、裁决书复印件。

2、陈文辉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井。

4、授托人与委托人关系。

授极委托书

关于我与泰州市汇方园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纤纷执行一案、现我委托陈寿兴代理本案。代理权限:代为承让、放弃、变更请求

代收执行款、和解。

委托人:

授托人: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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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年**月**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暂计算至***年**月**日为****元;

2.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7)内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定:1.被执行人李成柏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年**月**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内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该判决书生效且履行期已在****年**月**日届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特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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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呼和浩特市玉泉罕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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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书范文4篇

复议申请人刘**,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xx)宁法执异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

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刘**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未提。刘**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

刘**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宁乡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遗漏刘**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严重违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

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复议申请人刘**于20xx年12月29日向宁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向刘**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后以种种理由搪塞复议申请人,一直拖延不作处理。最终在贵院监督下安排听证,听证记录却不做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执行裁定书》向复议申请人送达时间是20xx年7月17日,审查时间近7个月之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完全有理由怀疑:宁乡法院或与宁乡电力局有不正当交往,足以影响本案正常听证和依法裁定。

三、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执行中,宁乡法院枉纵宁乡电力局违法设立执行条件、强制拒绝复议申请人的合法理由,应当认定执行错误,宁乡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销该结案通知,并自行纠正错误执行行为,继续执行,以切实维护

复议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听证,是因为得到了贵院的监督。复议申请人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纠正宁乡法院的错误裁定。

如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复议申请人将誓死抗争、不断上访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通报省内外媒体。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执行)执行申请书范文(2) | 返回目录

【标

题】 仲裁申请书(执行)

【分

类】 仲裁法律文书

仲裁申请执行书

申请人: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

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双方因_____________一案,已由________经济合同仲

裁委员会作出裁决,(____号裁决书)被申请人未履行裁决中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仲裁裁决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书范文(3) | 返回目录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请求事项:

强制执行χχ市χ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离婚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范文

(4) | 返回目录

离婚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XX年9月6日以民初第200号判决书(调解书)作出判决(调解),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 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我国人民法院案件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如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关于我校执行生活用电的申请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文书格

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样本

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申请书 医疗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 先予执行申请书范本 强制执行申请书例文

推荐第9篇: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女,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 ,19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

被申请人: ,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 19 年10月3日出生, 住址: 。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16】辽 民初 号民事调解书;

2、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付款日起按年利率6%)。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在审理中主持调解,并于2016年9月23日作出【2016】辽 民初 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确认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担本案律师费用及公证费等人民币6万元,上述两项合计人民币106万元;

二、被告于2016年9与20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6万元;被告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5万元;被告于2017年5月1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95万元; 被告如未在上述期限内按约付清欠款,被告应自本协议约定付款日起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未付款项利息;

三、被告如未按期付款,原告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被申请人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故申请人特向贵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立案并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上述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推荐第10篇: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 X X,女,195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龙王镇三方村10组20号

被申请人:X X X,男,1986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喻寺镇雷坝村八组228号

申请执行依据: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14】清白民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2742.3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25.00元;

3、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9日已作出判决((2014)清白民初字第143号),其判决内容如下:被告X X X向原告X X X支付2013年7月至10月的劳务报酬共计2742.30元。以上给付义务,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X X X负担(被告X X X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

至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2014年1月29日生效)十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 X X

2014年2月10日

附:一审生效判决书。 说明:

1因众多原告共同诉讼,所以受理费有5.00元、25.00元不等。 ○2因法院未预收诉讼受理费,所以法院判:○“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X X X负担(被告X X X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故应取消第二项执行请求。

第11篇: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XX路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XX劳人仲案字[2018]第X号]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发的申请人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34000元,由于被申请人在2018年2月5日通过申请人在广发银行的原工资发放账户给申请人支付了2000元,因此,被申请人实际还需向申请人支付欠发的申请人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32000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XXXXXXXXX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2018年3月31日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做出[XX劳人仲案字[2018]第X号]劳动人事争议裁决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4000元人民币,现在该调解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00元给执行申请人,拒不完全履行裁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此致 !

XX市XX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申请人工商信息资料一份。

4、被申请人2018年2月5日支付执行申请人2000元的银行卡流水。

第12篇: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女,1976年4月28日生,汉族,贵州省XXXX人,初中文化,农民,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X

申请人:XXXXXXXXX,性别女,1994年4月20日生,汉族,贵州省XXX人,初中文化,农民,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

申请人:XXX,性别男,1998年9月5日生,汉族,贵州省XXXX人,初中文化,农民,身份证号码为CCCCCCCCCCCCCCCC,住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邮编XXXXXXXXXXX

被执行人:XXX,性别男,1976年3月20日生,汉族,XXXX人,初中文化,农民,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XXXXXX 申请执行的依据:

XXXXXXXXXXXXXXXXXX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XX民终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的理由和内容:

XXXXXXXXXXXX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XX民终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该判决书明确被执行人应该支付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4258.25元,但该执行

人拒不履行,因此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1、XXXXXX种植有烤烟10亩。

2、在XXXXXXXXXX房屋一栋。

申请人:

XXX XXXXXX

2014年5月27日

第13篇: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

执行事项: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代理费、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共计2096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96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16年9月25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XXXXXX人民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做出(XXX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被告返还原告缴纳的代理费16000元,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800元。案件受理费160元由被告承担。如被告逾期支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债务。

该判决书现已于2016年9月25日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支付款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被申请执行人执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零一六年 月 日

第14篇:监督申请书

检察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长沙肯德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文欣,职务董事长,注册登记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广场B3栋34层,电话 ;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向传喜,男,196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洞口镇花山村一组;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唐青春,女,196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洞口镇花山村一组;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裕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周勇,职务董事长,注册登记地址洞口县洞口镇大正街234号;

申请人因(2017)湘0525民初393号民事调解书涉嫌虚假诉讼,现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九十九之规定,提出监督申请。

请求事项:对(2017)湘0525民初393号案件中存在的虚假诉讼进行检察监督,请求贵院依法进行调查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依法追究被申请人虚假诉讼行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7年6月27日,申请人向洞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撤销洞口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5民初393号民事调解书。因三被申请人无争执的情况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现申请人向贵院提出监督申请,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于2016年10月27日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其提供付款的付款凭证表明其最早从2016年5月9日便开始进行付款,且是多次小额付款,时间跨度极大,与常理不符,明显是通过其他款项进行拼凑。同时,被申请人所提供的付款证据均为收据,并无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其真实性存疑。

2、被申请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转移公司资产系明显恶意串通,损害了申请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向传喜与裕峰公司通过调解确认了房屋所有权转移,实现了裕峰公司转移资产的目的,但是事实上他们之间的交易并不真实,并未真实完成支付房款义务。因此,裕峰公司出于转移资产之目的,在没有收到房款情况下出具收据证明收到房款是违反税收法律,违反商品房买卖交易法规的。

另向传喜与裕峰公司恶意串通,证据充分。主要体现在:一,双方聘请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双方,不符合律师法第五十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明显属于恶意串通。且在(2017)湘0525民初393号民事调解书中,湖南伏龙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李建平作为裕峰公司代理人参加诉讼,同时指派尹显志律师代理原告,而在申请人起诉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李建平又作为向传喜、唐青春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双方明显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二,转让方对有重大利益的房屋所有权放弃质证并全部认可对方证据和所有权转移事实,明显系串通之举;

三、向传喜本身就是裕峰公司的股东,任监事一职,身份上有串通转移公司资产的重大嫌疑。

3、本案中对方申请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本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向传喜与裕峰公司通过法院调解确认房屋所有权转移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4、本案中向传喜根本没有向裕峰公司支付房款,双方没有真实的购房交易行为,以法院调解书转移产权方式直接侵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根据向传喜提供的付款凭证,经统计分析,支付给裕峰公司账号仅有112万元且均在签定门面销售协议之前五个月支付的,其余的全部支付给了其他自然人肖尊明和王周勇。显然向传喜提供的银行流水均不能证明系支付购买房屋房款,均是用其他的往来款项凑数,另外裕峰公司作为房屋销售人未开具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直接违反了税法。

因此,对方申请人向传喜与裕峰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真实的交易内容,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债务,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根据现有证据,已充分证明了三对方申请人之诉的恶意串通虚假诉讼行为,且此份程序违法,实体错误的调解书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作为房屋承租人的权益。无论是从调解书对房屋买卖交易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不当确认,还是从此调解书程序性的错误而言均非常离谱,法院竟然主动为当事人创设权利义务。

综上所述,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对方申请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质上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目的,应当适用《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认定该商品房买卖无效。更重要的是,在调解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均未确认哪方主体对三套房屋拥有所有权,法院自作主张确认为向传喜和唐青春所有,可谓是漏洞百出、错得离谱的民事调解书依法应当撤销。请贵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查处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以上所述,本案中本申请人在房屋买卖纠纷中已明确构成虚假诉讼,妨害国家司法制度,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予以惩处。

此致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第15篇:撤销执行申请书

撤销执行申请书

人民法院:

关于本公司

申请执行与

纠纷一案,即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

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现因申请人申请后被申请人已向本公司履行,已无需强制执行,故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请予以准许。

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

2015年

第16篇:执行中止申请书

执行中止申请书

申请人:宁夏和盛华商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三柯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中止被申请人执行申请人(2015)银民商终字第311号生效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我公司不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0日作出的(2015)银民商终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现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并审查,并附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此案正在高院审理当中,所以我公司申请中止执行。

此致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宁夏和盛华商贸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1日

第17篇:非诉执行申请书

非诉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郭宇根

被申请人: 戴宝平,男,汉族,51岁,现住临河区汇丰办事处。 执行依据:巴建委临拆裁字(2010)299号行政裁决书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搬迁义务。

申请理由:

2010年4月9日,临河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依法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10】第004号),拆迁范围:东至金川大道、西至开源路、南至帅丰街、北至庆丰街。对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改造。在拆迁过程中,城投公司及其委托的巴彦淖尔市裕隆房屋拆迁公司与被申请人进行了协商。协议期过后,被申请人仍未与城投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了确保建设临河城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城投公司依法申请行政裁决。

申请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于2010年9月10日做出巴建委临拆裁字(2010)299号行政裁决书。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戴宝平拒绝履行搬迁义务。因此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巴建委临拆裁字(2010)299号行政裁决书。

此致

临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月日

第18篇:继续执行申请书

继 续执 行 申 请 书

申请人:郑春燕,女,汉族,1969年7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4082319690719004X。住址:遂溪县遂城镇文明街5号。电话:13413689919。

被申请人:冼瑞华,男,汉族,1983年10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440823198310110018。住址:遂溪县遂城镇福祥路27号。

被申请人:郑日旭,男,汉族,1971年5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23197105064935。住址:遂溪县遂城镇文明街5号。

申请执行依据:(2011)遂法民—初字第716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1、请求继续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继续履行(2011)遂法民—初字第716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直至债务(51416.9元)及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付清为止。

2、请求被申请人于2012年9月份起每月偿还债务金额从60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己作出判决,并且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被申请人郑日旭的工资里每月划扣600元作为每月分期偿还债务金额。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每月只偿还600元债务太少,要求提高每月偿还债务金额。原因有三:一是被申请人所欠债务本金达51416.9元,加上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数额较大。被申请人如果每月只偿还600元,到完全付清,需要若干年时间,时间太长;二是被申请人有冼瑞华和郑日旭两人,两人每月只共同承担600元债务,不合情理;三是两被申请人经济情况较好,特别是被申请人郑日旭自2012年01月起工资(每月固定工资、职效工资、七个节假日补贴)得到大幅度增加。为了早日完全实现债权,现提出申请。请求:贵院继续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责令被申请人于2012年9月份起每月分期偿还债务金额1000元/月。

希批准。

此致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

第19篇: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谢国义,男,布依族,1952年10月13日生,住贵州省黔西县金碧镇红寨村六组。

被申请人:韦朝志,男,布依族,1967年11月6日生,住贵州省黔西县金碧镇红寨村八组。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04)黔毕民终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请求依法执行韦朝志付赔偿款6871元,诉讼费770元,执行费350元,计7991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346元。本利共计18337元。

3、如被申请方不予执行,请求法院合议,根据《刑法》第313条判处韦朝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谢国义与被申请人韦朝志人身损害赔偿一案,2004年2月1日,黔西县法院(2004)黔民初字第307号民事判决:由被执行人韦朝志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等6871元,诉讼费770元由被执行人韦朝志承担。被执行人韦朝志上诉,2004年8月27日毕节地区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4年11月18日我申请执行,交了350元执行费用,黔西法院立案执行,但至今时近七年,分文未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的规定,被执行人韦朝志从2004年8月28日起应履行给付我7991元的金钱义务,他没有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83个月(2004年8月28至2011年8月19日)的债务利息10346元。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黔西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谢国义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第20篇: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贵院以(**)**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中止)执行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现发现被申请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执行监督申请书
《执行监督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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