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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12 08:32:16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信访(上访)复查申请书范本

信访/上访复查申请书

一、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户籍地址(与身份证一致):XXXXXXXXXXXXXXXXX, 通信地址(可有可无):北京市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最好手机号码):1388XXXXXXX

二、信访事项: 信访事项一:

………………………………; 信访事项二:

………………………………; 信访事项三:

………………………………;

(把申请人最初反映的信访事项一一列出,但不必过于求细,说明清晰明了即可)

三、申请复查事项:

申请人不服XXX(出具批复单位全称)于XXXX年XX月XX日做出的《关于XXXXXXXXXXXXXX的答复》XX【XXXX】第XX号,特此申请复查。

(一)……;

(二)……;

(三)…………。

(针对答复意见有以上几点)

四、事实与理由:

(一)…………;

(二)…………;

(三)…………。

〔对以上提到的‘申请复查事项’的要点,分别按点有针对性地列出事实与理由〕 附:相关证明材料 至此

XXXXXXX〔复查相关机关称呼〕

申请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2篇:上访信

关于要求江坝食品组归还我借款的上访信

尊敬的上级领导:

本人系原六洲食品组负责人,现已退休,居住于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永胜村4组,我于1999年12月1日暂借给江坝食品组60000元,但至今江坝食品组一直拖欠我的借款,多年来我也找多个部门、多个领导反映求助过,但至今仍未解决,现恳求上级领导能倾心关注,予以解决为盼!

本人系原六洲食品组负责人,由于当时江坝食品组业务过大,急需周转金。经时任江坝食品站站长吴昌跃的协调,江坝食品组暂借六洲食品组60000元,逐年归还,鉴于江坝食品组和六洲食品组都是江坝食品站的下属单位,无奈之下,六洲食品组就同意借给了江坝食品组60000元,但当时六洲食品组的钱,全部存在帐上,一时难以取出,我作为六洲食品组组长,只好通过亲朋好友的关系,自己向外借了60000元,因此江坝食品组暂借六洲食品组60000元,实际上就是江坝食品组暂借我个人60000元了。

多年来,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咨询投诉过,请求解决过。近年来,我更是多次前去江坝食品组索要借款,但由于人员变动,有的置之不理,有的找各种借口推托,至今仍然分文未归还我的欠款。

尊敬的上级领导,这60000元的借款也许对某些老板们而言不算太多,但对于我一个现年已然64岁的老职工而言,却是我托付余生的全部希望和依靠,平时我日积月累,好不容易攒点钱归还了亲朋好友,现在我已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就靠这笔钱维持晚年呀!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关爱我们老人,关注我们老职工,但至今我的欠款问题仍然没有解决,15年了,请上级领导关注下我这个已经64岁老人的合理诉求! 此致

信访人:沈如华

2014年11月10日

民事起诉书

原告:xxx,女,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xxx,男,xx年xx月xx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推荐第3篇:上访材料

关于萃华金店的兴建影响三义街阳光苑居民日常生活的上访信尊敬的海城市信访局各位领导:我们是三义街阳光苑现住居民,我们怀着十分气愤的心情,向您们反映海城市萃华金店在三义街阳光苑B座居民楼上肆意兴建,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希望督促纠正其违法行为,以便维护居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具体事实如下:2012年7月,海城市萃华金店,决定入驻三义商场,收购三义街阳光苑B座下的所有门店。经过长时间协商,达成购买协议后,大肆兴建,将支撑整栋楼房建筑的墙壁凿毁,每天使用不同的工具作业,从早上7点开始,无节假日地凿墙、钻眼;在无告知的情况下,私自改造,随意在商场内的挖坑,无视居民的住房安全问题;为求商场美观,私自将卫生间改道,致使楼上居民面临改道后的卫生隐患,整日臭气熏天,无法生活。无视居民的抱怨,甚至进行恐吓、威胁,造成居民恐慌,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

在这样的情况下,萃华金店有恃无恐,在B座一单元的3楼外阳台上建电梯间,严重影响居民的采光条件;视野开阔的住房,无故平添了一座小房挡在前面,任哪家用户能接受得了呢?土地属国家所有,居民购房,拥有的是房屋使用权,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萃华金店的行为,出发点只顾自身的利益,属于侵权行为,完全没有考虑到原居民的感受,实在令人痛心。

住房是居民赖以生活的地方,所谓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民不聊生,带来的弊端,不可忽视。我们认为,萃华金店的兴建,严重剥夺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影响着居民的身心健康,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对待,着实解决。

三义街阳光苑万民书

推荐第4篇:上访信

对甘南州中级法院徇情枉法保护腐败问题的反映

尊敬的王三运书记: 我叫鲁怀明,甘肃临夏市人,身份证号:622901196712081057,党中央反腐倡廉百姓拥护,人民法院为贪污腐败保驾护航令人心寒。 甘南州交通局公路工程处与甘肃泰和路建公司董事长朱泳玫官商勾结、伪造公章,猖狂诈骗,干完工程不付款,三年来我们上访无果,上告无门,已经将我们逼上了绝路,期盼您能为民做主。现将甘南州中级法院徇情枉法,为甘南交通局工程处和黑心老板朱泳玫保驾护航的违法违纪行为反映如下:

一、案情概述

2010年6月25日, 甘南州交通局公路工程处(以下简称:工程处)中标内蒙古额济纳旗沃源公司的X767线至三个井多金属矿专用公路项目,总投资1685多万元(每公里平均造价26万元),聘甘肃泰和路建公司董事长朱泳玫,此人还有一个身份证名叫朱咏梅(以下简称:朱泳玫)为甘南交通局工程处项目负责人。2010年7月1日,工程处以每公里造价15万元与我签订了《劳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我组织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开工前的费用支出由我垫付,开工一个月后按工程进度支付油料款与生活费(详见证据1)。

从2010年7月6日开始,我借款垫资组织施工机械设备,并分别在2010年7月18日、7月28日与冯正军和杜栋签订了《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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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详见证据

2、证据3);上述协议签订后,冯正军和杜栋依约在我的带领下进场开始施工,我组织工人和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整整干了一年两个月,于2011年8月12日,按《劳务合作协议书》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施工任务并组织通过了工程交工验收。但是,由于施工期间(2011年3月14日)额济纳旗沃源公司给甘南交通局工程处汇的50万元工程款,被工程处所贪污(至今下落不明)(详见证据4),使我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拦路20余天集体上访的社会群体事件,后经内蒙古额济纳旗政府协调,解决了部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才使事态暂时得到平息。

项目交工验收已经三年多了,工程处与朱泳玫欠我垫付的工程款与部分农民工的工资274万多元至今不给结算。由于工程处与朱泳玫赖账,农民工讨薪,害得我三年来为躲债有家不能回。

2012年11月初,我就朱泳玫伪造公章进行诈骗一事向临夏市公安局报案。2012年12月16日,临夏市公安局到甘南交通局取证,交通局工程处给临夏市公安局出具《证明》:“2010年至今,甘南州交通局工程处没有一名叫朱泳玫的工作人员”(详见证据5);工程处法人代表葛卫平给临夏市公安局做的《证词》中极力强调工程处与朱泳玫没有任何关系(详见证据6)。

2013年4月,甘南州交通局工程处与现甘肃泰和路建公司涉嫌诈骗案,被省广电总台“阳光在线”曝光。

2013年5月8日,甘南州交通局在给甘肃省交通厅(州交字【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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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号文)《甘南州交通运输局关于省广电总台“阳光在线”投诉材料有关问题调查情况的汇报》中明确承“朱泳玫是州交通局工程处聘任的项目负责人”(详见证据8);并在报告中说:“2013年3月15日,甘南州交通局公路工程处针对所发现(朱泳玫)私刻公章从事地方公路工程问题,向甘南州公安局报了案。”(详见证据7);

2013年9月23日,我为讨回交通局工程处和朱泳玫所欠工程款与部分农民工的工资,将甘南州交通局(以下简称交通局)、工程处及其朱泳玫一并告上了甘南州中级法院。

二、甘南中院在案件审理中的奇怪现象:

1、2012年12月6日给临夏市公安局出具“2010年至今,甘南州交通局工程处没有一名叫朱泳玫的工作人员”《证明》的工程处,却在庭审中拿出了一份2010年5月26日,交通局工程处签发的《对朱泳玫的聘任合同》(详见证据8);

2、在开庭审理前,审判长董昊明在办公室多次对我说:“你们要有高台跳水的思想准备,接受60万元和解”;在开庭审理中,甘南中院的审判长董昊明多次粗暴斥责原告的正常申诉,干扰原告陈述和提交对甘南交通局、工程处与朱泳玫不利的补充证据;

3、在甘南法院的庭审中,工程处出具的《验收报告》复印件中:在“项目负责人鲁怀明”签字的上方出现了“朱泳玫”的签字,而在“项目负责人鲁怀明”的签字下方加注了“现场负责人”的字样,交通局工程处的这份《验收报告》是伪造的。事实是:作为工程承包人的鲁怀明,自始至终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垫资完成了全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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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本项目2011年6月23日完工,8月12日鲁怀明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组织通过了工程交工验收,整个交工验收朱泳玫没有参与。所有《验收报告》和施工资料中的项目负责人都是鲁怀明的签字(详见证据9)。

4、在法庭调解中工程处与朱泳玫主动提出要支付鲁怀明60万元进行和解,因与未结款274万元相差太大我无法同意;

4、在开庭审理后,审判长董昊明又多次给我和我老婆打电话说:“你们60万和解吧,否则,连20万元都拿不到,...人家朱泳玫是一个女人,挣钱也不容易,不是你们想象的600多万元都装到了她自己的口袋里,她还要上下打点,其实也没有全部拿到自己手里”。就在甘南交通局、工程处与朱泳玫同意调解、而且本案存在诸多疑问的情况下,2014年1月23日甘南州中级法院强行做出了鲁怀明败诉的判决。当时因我岳父患肝癌在上海动手术,我与爱人在上海陪护,审判长董昊明在电话中告诉我判决下来了,但是拒不告诉判决的具体内容,直到3月3日,我们才拿到了判决书(距上诉最后期限只剩几天了)。

5、甘南法院的判决书中,编造了许多在庭审中双方根本没有说过的证言。例如:1.“被告朱泳玫辩称:“...看到被答辩人违约且没有实力和能力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施工,也无能力垫付资金时,在答辩人的委托下,被答辩人与杜栋、冯正军等人签订了劳务工程承包合同””; 2.“在施工期间,被答辩人从答辩人处已经拿走了18万元的工资”; 3.“被答辩人的行为还造成工程延期,给答辩人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答辩人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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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并赔偿因其形成工期延误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上述3条纯属捏造,这些朱泳玫在庭审中没说过的话和提交证据中没有的内容,为什么会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里,请问法官是在按照工程处和朱泳玫的授意编造故事吗?真实情况请调阅相关庭审笔录及录像资料一看便知。

三、《甘南法院判决书》存在的谬误(详见证据13): 甘南法院的判决歪曲事实,偏袒被告,漏洞百出,特别是判决书中仅有的两条法律依据荒唐透顶,完全丧失了一名法官基本的职业素养与道德底线。

(一)甘南法院判决书的两条荒谬法律依据

其一,判决书写道:“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争执的焦点一,州交通局、朱泳玫是否是本案适格被告的问题。...州交通局、朱泳玫都不是本案适格被告,鲁怀明请求州交通局、朱泳玫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事实是:

1、本案双方争执的焦点是鲁怀明向工程处讨要所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既然工程处是本案适格被告,甘南法院为什么有意不提本案的适格被告工程处支付所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况且是在被告工程处与朱泳玫愿意和解并同意付款的情况下,甘南法院不支持原告的合理诉求而进行强行判决,违背了人民法院“案结事了”的判案原则。

2、本案中甘南交通局、工程处与朱泳玫三者都是本案适格被告。被告工程处2011年底以前是甘南交通局的直属科室,201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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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才改制成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本案所有《劳务合作协议书》等文件都是在有交通局的授权之下工程处与我签订的。且均发生在2011年底之前,故甘南交通局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甘肃泰和路建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泳玫是交通局及工程处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其与交通局、工程处相互勾结,用伪造的公章与鲁怀明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等文件,干完工程后赖账不结算,恶意拖欠工资,是本案的主要被告。判决书:“...州交通局、朱泳玫都不是本案适格被告,鲁怀明请求州交通局、朱泳玫承担法律的理由不成立”是错误的。

其二,判决书写道:“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争执的焦点二,是朱泳玫与鲁怀明所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的性质及效力问题。...该合同实质上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朱泳玫与鲁怀明所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无效。”

事实是:公路工程处与鲁怀明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交通局工程处作为本案适格被告,干活给钱天经地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原告自始至终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垫资组织队伍施工,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负责组织通过交工验收。甘南法院在被告同意和解,并同意付款的情况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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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决书写道:“另查明,鲁怀明于2012年11月15日向临夏市公安局控告朱泳玫涉嫌诈骗, 临夏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朱泳玫没有合同诈骗犯罪事实,于2013年3月13日以临市公(刑)不立字(2013)06号《通知书》告知不予立案”。

甘南法院引用与本案无关的临夏市公安局对鲁怀明控告朱泳玫涉嫌诈骗的《通知书》为依据,默认工程处伪造公章合法,并支持朱泳玫在2010年至2013年11月长达四年的时间,用伪造的公章继续与沃源公司、杜栋、冯正军等签订的各项合同与协议;用伪造的公章进行帐务处理,并用伪造的公章在2013年8月进行的项目竣工验收等行为合法。真是到了无法无天,令人发指的地步。

(三)、判决书写道:“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1日,工程处与鲁怀明签订《劳动合作协议》约定:(第四条、乙方在第一个月的施工过程中须有垫资的能力。一个月后甲方按月付给乙方相应的油料款和生活费。工程完成之后甲乙双方配合额济纳旗交通局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暂扣乙方百分之十的质保金,其余款项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

事实是: 2011年3——9月,额济纳旗沃源公司已经给交通局工程处与朱泳玫支付570余万(其中支付给工程处50万,付给朱泳玫520万元),2011年8月12日该项目已通过了交工验收。鲁怀明按《劳务合作协议书》之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了全部工程。工程处与朱泳玫直到2012年12月不给结算工程款,引发了多起农民工围堵公路、集体上访讨薪的社会群体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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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这是工程处与朱泳玫有意违约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详见证据4)

(四)、判决书写道:“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份,因欠付工程款,杜栋施工队上访內蒙交通局等部门,经有关部门协调,2012年12月5日,沃源公司、工程处(朱泳玫)、杜栋三方达成协议书,确认...”这段叙述与实事严重不符。

事实是:杜栋从未到额济纳旗交通局上访,而是杜栋工程队在额济纳旗围堵公路20余天,到额济纳旗政府上访,抗议工程处违约诈骗,并将工程处与朱泳玫告上额济纳旗法院。2011年12月2日《甘南州交通局工程处给内蒙沃源公司的声明》中写道 “…在法院,我方希望由我方支付一部分(欠款),大部分由贵公司通过正常渠道付款给杜栋,你方造成我方除司机外的两名工作人员被杜栋围困,20余天不能回家。…既然商量好了,为什么还要软禁我们的人...”工程处与朱泳玫相互勾结,恶意欠薪和赖账是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的直接原因,工程处与朱泳玫难辞其咎(详见证据10)。

判决书还写道:“2012年12月5日,沃源公司、工程处(朱泳玫)杜栋三方达成协议, 确认杜栋共修建35公里公路,工程劳务费为381.29万元,增加费用12万元,实际已支付286.89万元。下欠杜栋106.9万元工程劳务费,要求沃源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前付50万元,2012年12月1日前付50万元”。这些话时间颠倒,逻辑混乱,请问,是交通局工程处进入了时间隧道?还是甘南法院为贪污腐败保驾护航进入了以钱办案的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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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说明的三个问题:

(一)甘南州中级法院审判长董昊明与甘肃省泰和公司董事长朱泳玫两人关系甚密,时常出没于甘南、兰州的高档消费场所。2006年,朱泳玫还曾有过类似的一起公路项目诉讼案,也是在甘南州中级法院的保驾护航之下,判决原告败诉,后经原告上诉到省高院,此案才得到了纠正。

(二)工程处给临夏市公安局出具的《证明》和工程处法人代表葛卫平给临夏市公安局做的《证词》是误导临夏市公安局做出:“认为朱泳玫没有合同诈骗犯罪事实,...故不予立案”错误判断的直接原因。应当追究甘南工程处提供伪证的法律责任。

(三)2014年5月27日,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中,工程处代表葛卫平当庭指出:“朱泳玫与鲁怀明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所使用的公章是伪造的”;甘南交通局和工程处明确表示愿意与鲁怀明“和解并同意补偿”。

2014年7月24日,甘南州交通局出具的朱泳玫伪造公章《证明》中明确写道:“2010年我给朱泳玫开具过授权书及工程处单位证明,但法庭上原告曾出具许多加盖我工程处公章的材料,其公章可以肯定系伪造,不是我盖的。如:开工报告、施工资料、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上盖的公章均系伪造。”(详见证据11)。甘南交通局和工程处在朱泳玫伪造公章的问题上与朱泳梅相互勾结,出尔反尔,视法律为儿戏,应当追究其三者提供伪证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甘南交通局、工程处与甘肃泰和路建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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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泳玫长期以来官商勾结,泰和路建公司董事长朱泳玫凭借甘南交通局工程处的名义长期招摇撞骗,进行项目投标、承揽工程,并在工程处的默许之下伪造公章,猖狂进行商业欺骗活动(详见证据

5、

6、

7、11)。

(三)2014年3月17日至8月28日,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期间。2014年7月23日,施工队长杜栋率10多名欠薪农民工又到我家中要工钱。无奈,我只好与杜栋一起到甘南州交通局、甘南州政府上访讨薪,由于局长出差,甘南州交通局在家的全体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有参加会议的领导签名为证),由葛卫平代表甘南州交通局全权处理欠款问题,并让葛卫平代表甘南交通局出具了朱泳玫伪造公章的《证明》(详见证据11)。就在上访当天下午,甘肃泰和路建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泳玫又一次威胁恫吓上访的杜栋,扬言“要让鲁怀明家破人亡”(详见证据12)。甘肃泰和路建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泳玫凭借有靠山、有人民法院这个保护伞和有雄厚经济实力,长期以来行走于红黑两道,官商勾结进行诈骗活动。2011年9月在我向工程处与朱泳玫讨要工程欠款期间,多次受到朱泳玫要我“倾家荡产和家破人亡”的恫吓,还发生了我儿子被人无端殴打致伤住院的悲剧,这件事至今使我们心有余悸。如今朱泳玫又扬言“要让鲁怀明家破人亡”,着实让我们胆寒。甘肃泰和路建公司董事长朱泳玫已经具备了黑社会组织的所有特征,国家应该管一管了。

五、我们的诉求

就在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反腐倡廉,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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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实践活动的今天,人民法院却还在我行我素,公然为贪污腐败保驾护航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一个存在严重贪污腐败和经济诈骗的案件,在被告同意和解,同意付款的情况下,甘南州中级法院竟然徇情枉法,强制做出鲁怀明败诉的判决,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腐败案件。甘南州法院的判决,是一个荒谬的判决、是一个错误的判决。

为此,我们对甘南法院的判决不服。强烈要求惩治司法腐败,伸张公平正义,彻查此案重新审判。给老百姓一条活路,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强烈要求甘南州交通局、工程处与朱泳玫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和按《劳务合作协议书》之约定进行工程结算。使我早日还清债务、付清欠薪,结束上访,能够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人民群众期盼包青天,请王三运书记为民做主。

(相关证据附后)

上诉人:鲁怀明

2014年9月5日 证据:

证据1甘南州交通局工程处与鲁怀明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书》 证据2鲁怀明与冯正军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书》 证据3鲁怀明与杜栋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书》

证据4內蒙沃源公司给甘南州交通局工程处与朱泳玫汇款《财务帐页》

证据5甘南州交通局工程处给临夏市公安局出具的没有朱泳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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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工作人员的《证明》

证据6工程处法人代表葛卫平在临夏市公安局做的《证词》 证据7甘南州交通局(州交字【2013】24号文)《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关于省广电总台“阳光在线”投诉材料有关问题调查情况的汇报》

证据8《甘南州交通局给朱泳玫的聘任书》

证据9鲁怀明作为项目负责人签字通过的《验收报告》中相关验收单位负责人签字表格

证据10《甘南交通局公路工程处给沃源公司的声明》 证据11甘南州交通局工程处法人代表葛卫平出具的公章系伪造的《证明》和交通局领导的集体签字

证据12朱泳玫扬言 “要使鲁怀明家破人亡”的《证明》 证据13《甘南州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推荐第5篇:工人上访情况汇报

工地工人上访情况的汇报

2015年2月13日上午,香榭兰庭工地有部分工人到市政府上访,我局得知该消息后,立即派人去现场了解情况,同时与香榭兰庭项目建设方(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施工总承包方(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及时沟通,预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经过调查了解,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经现场落实,上访的农民工为香榭兰庭项目一期

五、六标段地下车库木工约25人。此事情是由于木工分包方没有及时发放工人工资造成的。据了解,该项施工费用建设方已经足额拨付给施工总承包方,总包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不合格部分外,也按时拨付给了施工班组,木工班负责人叶向荣(江苏如东人),以总包方扣除质量不合格部分款项不合理为借口,组织工人进行上访。

经过与建设方、施工总承包方、木工班组三方沟通,施工总承包方已安排专人将上访工人安抚,并领至其项目部进行对账,并承诺公平、真实对账,及时支付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同时,我局也已协调建设方指派项目负责人全程进行监控,妥善处理此事。

推荐第6篇:不上访保证书

篇1:不扰民保证书

不扰民保证书

尊敬的xx物业:

我公司租用xxxxxxxx,在租用期间,保证不会有任何扰民行为发生。若有任何扰民行为,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特此证明。 附: 负责人:xxx电话:xxxxxx 此致

2013年1月14日

平凉市xxxxxx篇2:不使用保证书

无锡吉冈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公启 年 月 日

贵社名: 部门名:

责任者名: 印 担当者名:

(不含有时请在此处加盖公司公章) 有关制品中含有化学物质的不使用保证书

向贵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包括本公司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的既存和新规全 部制品或部品(包括附属品、捆包材、副资材,以及其他与产品一起提供的部品)中, 下表所列化学物质的含量保证不超过上限值,特此证明。如有超出请填写下表。 我公司提供的含有此类、或者疑似含有此类化学物质的制品,记载如下: 部品名称:部品编号(sci编号):含有部位:

贵社名(公司公章):

部门名:

责任者名: 印

担当者名:篇3:控告状4 控告状 (伸冤单) 控告人:一家6人,其代表人易世和,男、现年51岁、汉族、运输个体户,住湖南省涟源市石马山镇群英村塘湾组。

被控告人:原系涟源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书记李新建,娄底中院的王旺山为首、涟源法院的李平宁为首、原审审判官阳小建为首等数名法官,原系涟源市检察院汤卫平为首,涟源市人民医院,娄、涟两级法院伪造证据的法医,以及原系石马山镇司法所所长李志国等。 请求事项

一、请求检察机关依照我国《监督法》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立案,查清上所述的公务员违犯党纪与违犯法律的事节,并依法从严处理;

二、对涟源市人民医院与涟源市检察院的汤卫平等5人,帮助伪造了无中生有的严重骨伤证据,并导致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必依法处理;

三、对该冤案中因脱离自然与现实规律而虚构的鉴定书实属伪造证据的娄涟两级法院法医,以及帮助提供虚假陈述并帮助抢劫和帮肋侵占住宅的李志国,应依法处理。犯罪事实与证据

一起“受贿官员以人故意造出事故接连预期拍换骨相等伪造证据而久施抢劫侵占住宅等作为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纯属冤案;随后,涟源市法院的再审和娄底市中院二审的审判官,官官相护,徇私枉法,猖狂维持纯属冤案;接连,该官员为逃法网,多次使出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并导致了:受冤人无家人病,名誉扫地、人不聊生、专业上访,住宅倒塌等严重后果。

1999年12月11日上午10时许,在地坪边,有一中年妇女(颜伟莲)寻死路而绕过桃子树故意钻到倒退的车辆右后轮下,而颜伟莲只有头前额部左侧与车辆右后轮相挤这对印的头皮撕裂伤,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其责任由颜伟莲自负又损伤很小的小事故。然而,这小事故被涟源人医预期拍换另一女人《胡文利》的15处全愈骨相作为颜伟莲的未愈新骨伤住院(伪证一);(伪证二)涟源等法院法医把胡文利于1959年4月被土托的15处早已全愈的骨相作为颜伟莲受撞伤未愈鉴定,并把颜伟莲鉴定为截瘫。出现这两份伪证引起了三:

(一)引起颜的主动代理人(李志国与易国和),把“颜故意钻到车轮下只有前额部左侧皮肤撕裂伤”捏造为:“车后挡板的右侧撞颜伟莲的前额部左侧;”

(二)引起李志国(原系石马山镇司法所长):a、多次带领不三不四的人在该车主易世和家打人示威,并抢劫易世和家建新房屋的大批红砖财产;b、幕后指使颜的家属私闯民宅,侵占了易世和一家6人的住宅一个月之久;同时车辆等财产全部被侵占,并又砸又放火,把易世和家弄成:无家人病,人不聊生;

(三)引起颜的主动代理人以上述证据在法院起诉。该案原审审判官阳小建的徇私枉法有:①开庭时,颜的两名代理人无能讲出15处骨伤的来源,固然庭审不能质证;②颜伟莲步行来到开庭中自认――是寻死路故意钻到车轮下只有头皮伤;审判官目击颜“步行”与伪证的“截瘫”不符,不给半点考虑;③审判官阳小建,对这开庭中的“自认”狂恶拒绝记录;④审判官伪造了“询问易世和、易邦、易亮的笔录”等,在原审卷;⑤审判官故意离开摆现场;⑥审判官支持了上述抢劫与侵占住宅;而作出脱离自然规律的冤案判决书。

易世和接到该书的第2天就在检察院提请抗诉,涟源市检察院民刑科汤卫平等5人:一在客观上收了易世和的钱有提请抗诉;二其主观上必有受贿,而故意逃避当事人易世和,在娄底市四一八职工医院帮助拍取胡文利的土托骨相作为颜伟莲无中生有的骨伤之x光片,在娄底中级法院帮助颜伟莲伪造鉴定书证据。

再审李平宁为首和二审王旺山为首等数名法官的徇私枉法有:一不依照《刑法》第307条第二款、《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7条的规定去取得涟源人医预期拍换胡文利的骨相作为颜伟莲当次骨伤这实属无中生有的骨伤之10张x光片伪证;二不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取得该伪证;三不采信在场人证实的现场图和客观存在的现场图和目击证人看到颜伟莲绕过桃子树故意钻到车轮下与现场相吻合的真实铁证;四丧心病狂地剥夺当事人易世和带照相机拍取颜本身的ct扫描骨相的合法取证权;五在伪造的病历中断章取义,添加伪证;六与原审审判官勾结指使涟源人医贿通涟源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书记李新建操纵等等,致使娄底市涟源市两级公检法以及两级卫生局都不依法依规调出上所述的涟源人医预期拍换的骨相之包庇的罪证;即,丧尽天良,再而三地维持纯属冤案。

依照我国法律:“民告官属举证倒置”。即“民主张官主证。”但小民的上述事实中,有充分和确凿的证据并例。而作出上述冤案的徇私枉法官员,只知道“谁主张谁举证”。因而,该官为逃脱法网,而凌驾于法律之上胡作非为:一以权沟通多方面的人仍然以预期拍换骨相的假复查蒙骗他人;二以司法侵权多次打碎易世和的家门,随接侵入宅内、抢夺现金、劫走相关证据材料等;三以刑迅逼供行为取易世和一家6人的“不上访保证书”;四以金钱买通不三不四的人多次在晚上侵害易世和一家;五以权大于法的行为戴铐拘禁易世和6次,戴铐迫害易世和之妻4次;六有害人命灭口上访的绝招。这络绎不绝地故意残害公民的手段,完全体现其受贿官员,徇私枉法极其严重,司法侵权行为极端恶劣。从而导致控告人专业上访,强烈哭求公正贤人尽快立案,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总之,受贿官员,伪造证据,作出冤案;司法侵权,残害公民,罪恶累累;国法不容,党纪不许。

理由与法律依据

详细内容附有8份(共15页),曾寄过来多次。 为尊严国法,为司法公正,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特呈上控告书,跪待佳音。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易世和 刘建连 2011年6月26日

上述三次判决:第三次是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2007)娄中民再终字第8号民 事判决,第二次是涟源市人民法院于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六 日作出(2006)涟民监字第21号民事判决,第一次是二000 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2000)涟民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还 有:娄底市、涟源市、两级检察院均有提请抗诉而中途停止。

推荐第7篇:不上访保证书

息诉罢访承诺书

相关单位进行政策解释、思想教育疏导,已妥善解决本人提本人因 问题上访,经 出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特承诺今后不再就此问题上访。本协议一式六份。

责任人单位签名:

信访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篇2:上访双向承诺书

上访双向承诺书

甲方(伊利公司):

乙方(信访人):

为了方便公司群众反映各类困难、矛盾和纠纷,减少群众为上访来回奔波,根据《群众信访事项代理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甲方受乙方委托代理乙方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信访事项,为此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双向承诺:

一、甲方承诺

(1)接收信访代理事项后,予以登记、区分情况,在15 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及时提出建议,报请镇党委、政府领导决定。

(2)信访代理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乙方延期理由。

(3)对转送的信访事项,如发现有关单位一时尚无处理意见,也未办理反馈结果的,及时联系催办,并提出建议。对暂时无法解决的,继续做好协助工作。

(4)对所反映的情况,上级有关部门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的,及时传达乙方。

二、乙方承诺:

(1)遵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文明有序信访,遵守和维护信访秩序。

(2)如实反映情况,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诬告、诽谤他人,积极配合调查。 1 (3)签订承诺书后,保证不多头信访、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和无理缠访。

(4)接受甲方反馈时,应书面表明对调查处理情况的意见。若不服处理意见,应依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复查、复核。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承诺书

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文昌路158号地块保障性住房 工程,由我劳务公司承担施工任务,作出如下承诺:

1、因建设单位工程款未及时到位,暂时欠付人工费,我方不以此为借口,出现闹事、停工、上访、媒体曝光事件发生。

2、

3、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我方保证入场劳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未达到时,我方在培训后,达到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费用自付。

承诺单位(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篇4:不扰民保证书

不扰民保证书

尊敬的xx物业:

我公司租用xxxxxxxx,在租用期间,保证不会有任何扰民行为发生。若有任何扰民行为,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特此证明。 附: 负责人:xxx 电话:xxxxxx 此致 2013年1月14日

平凉市xxxxxx篇5:不扰民保证书

不扰民保证书

尊敬的物业公司:

我公司租用保证不会有任何扰民行为发生。若有任何扰民行为,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特此证明。

推荐第8篇:物业管理上访[推荐]

物业管理服务是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大会委托,依照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对物业公用区域、公用部位和相关的公用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小区的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进行管理服务,并且对业主提供相关的特约服务。但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也随之出现,并呈现出数量增加,类型增多的特点,如今物业管理纠纷正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有的甚至成为发生肢体冲突的导火索。今年,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物管人员经常深入小区开展检查排查,对领导批示、业主投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实地走访调查,认真协调解决。截止目前,共受理来信来访、网上访共71件,接待上访人数约200多人(次),召开协调座谈会13次,形成座谈会议纪要3件,已全部调解书面答复上访人。受理案件调解调处70件,调处率98%。

推荐第9篇:上访土地纠纷

上 访 土 地 纠 纷

上访人:叶朱弟,男,58岁,住浙江省玉环县玉城街道塘里村万兴路6号 被上访人:玉环县建设规划局

事项

恳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责令玉环县建设规划局解决叶朱弟位于41#区块0.255亩承包地的使用权,要求县建设规划局如征用土地(包括把此地农转非)同时要在附近划分相同面积给叶朱弟生存开店使用。

事由

玉环县建设规划局不合法征用塘里全村土地一事,在2009年7月29日由浙江之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作全国性播出,已是不争的事实。事隔多年,村里的良田不断的变成商品店,位于玉环县新法院左右两侧41#和40#区块,县规划局前段日子已拿到塘里村委的字章,一旦转让,可得数后差价,而村民们却不知情,我的0.255承包田正好位于41#区块角上,村委也出具了土地未被征用,补偿款未领的证明。但是整个区块被县规划局造围墙占多年,里面的百亩水田荒废至今,为此找县规划局申请解决多年未果。现得知41#和40#区块被送往省里审批,心急如焚,现我叶朱弟恳请省政府各位领导及时处理此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征地未偿不可,但如此激进寸土不留让人心寒。

此致!

推荐第10篇:上访如何造句

上访拼音

【注音】: shang fang

上访解释

【意思】:人民群众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要求解决。

上访造句

1、地方和国家的政府的办公室接受个人和团体的上访。

2、《上访》的主线投向一位遭遇不公的妇人和她的女儿,纪录了她们精神上所受的打击。

3、这些办公室的工作包括对金融和政策事宜游说中央政府,帮助家乡的访客,或者阻止那些来京上访或抗议的群众。

4、长期以来,上访制度为农村积怨提供了一个出口。

5、“上访”就像一部卡夫卡式的逸闻集,虽然没有连续的情节,但是正是这诸多导演竭力详述的故事,给了这部电影不可承受之重。

6、在对农民上访伸冤的协助中,农民权利维护人士的身影日益明显。

7、当地官员为防止罗先生及另一所农民工学校的负责人上访,曾短暂的拘留过他们一段时间。

8、赵亮拍摄的镜头长达500小时,有时在上访办公室里采用隐蔽拍摄。

9、看看36岁的金韩燕,她因应聘一份政府的工作,而遭到不公平的拒绝,在6年上访无果之后,2008年,她选择直接向北京的高层官员反映这一问题。

10、在对地方政府一年一度的政绩考察中,减少上访人数被看成是一项政绩的标准。

11、这些上访的人有的人已经离家好多年了,他们讲述着自己的经历,又是很混乱,但更多的时候却是可怕。

12、“上访”运用当下记录片流行的手法,通过极尽详细的记录,审视国家的政治经济现状。

13、1997年徐帮助卷入土地争议的邻居写诉状并去政府上访。这些都是他的权利。

14、作为一名贫穷的上访者,李国柱的情况和那些被关押的作家和思想家截然不同。但和那些人一样,他仅仅是因为行使自己的自由言论权利而获罪。

15、赵亮新作“上访”是部勇敢的,但也令人揪心的记录片,他从自下而上的角度展现了,上访这一美好愿景,在北京街头却是以残忍、荒谬的方式实行的。

16、在另一条故事线中,两名上访人为逃避安保官员,仓皇间跑入火车轨道,被迎面而来的火车撞狗带。

17、同是上访的人搜集了两位的残肢,喊着政党下台。

18、这是个永远走不到头的使命,也是个危险的使命:体系怂恿安保人员劫持并惩罚上访者。

19、据国有报刊,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钱为了上访,已经变得一贫如洗,在村民的同意下,他出售了村里的一块土地。

第11篇:上访处置预案

上访处置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非正常上访事件,维护区级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区级机关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及规定,结合本管理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处置原则及要求

1、对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必须坚决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与劝说疏导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区级机关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又要坚持公司处置上访事件原则,准确运用战略战术,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处置,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尽快恢复区机关大楼正常办公秩序,确保机关全体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各部门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管部员工必须立即提高警惕加强外来人员和物品的盘查力度,做到“认证不认人”的原则。

3、在处理过程中任何员工不得对上访人员进行辱骂、殴打,时刻保持冷静,坚持“机关安全第一”的原则。

一般非正常上访事件处置

1、监控或门岗值班员发现少数上访人员滞留、聚集在岗位附近准备进入管辖区域时,应及时礼貌的上前询问了解上访人员到哪个部门上访、因何事上访等信息,并告知对方应按照正常的上访程序到信访办找相关工作人员处理,同时将情况报告当值领班及主管,当值领班和主管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如果对方同意到信访办解决,应立即将上访人员带到信访办交相关工作人员处理,并告知我部在信访办的值班员应随时注意上访人员的动向。

2、如果上访人员不同意到信访办解决,门岗值班员应立即通知信访办、警务室以及被上访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对上访人员进行安抚将其尽量控制在门外等待相关人员到场处理,领班及主管在赶往现场的同时立即调动主楼内巡逻及流动岗位到场支援,赶到现场后立即组织人墙坚决将上访人员控制在大门外,并对上访人员进行劝解等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处理,领班、主管在赶到现场后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管理处经理、机关事务局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我部应协助维护好现场秩序直至上访人员离开。

3、监控中心值班员在整个上访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始终对上访人员动态进行适时录像及定点监控,做好相关记录并备份录像备查。

4、凡参与整个事件处理的各岗位值班员应在事后作好详细记录以备调查,整个事件处置完后各岗位迅速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

5、事后协管主管应将处理结果对相关领导进行汇报。大型非正常上访事件处置

1、监控或门岗值班员发现大批上访人员滞留、聚集在岗位附近准备进入管

1 辖区域时,应立即将岗位大门关闭控制上访人员,了解上访人员到哪个部门上访、因何事上访等信息,同时将情况报告当值领班及主管,当值领班在赶往现场的同时立即调动大楼内巡逻及流动岗位到场支援,赶到现场组织人墙控制上访人员,监控中心值班员应立即电话通知信访办、政府值班室及被上访部门到场处理,主管到场了解情况后对上访人员进行劝解并控制事态发展,等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处理。

2、发现苗头不对,上访人员情绪较激动有冲击门岗的可能,大门岗应立即将情况反馈到办公室,并随时做好关闭大门准备。同时为了防止上访人员冲入车库,领班或主管应安排人员到出库及餐厅出入口,防止上访人员激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如有重要会议,还需通知客服主管安排人员加大会场周边巡逻。

3、协管主管立即调动附近周边项目巡逻人员到机关大楼正门支援。

4、政府工作人员到场处理时,如上访人员不听劝阻执意要冲上主楼时,大门岗应立即关闭大门。

5、监控中心值班员必须立即将情况报告管理处经理、机关事务局分管领导和区政府值班室。并对上访人员动态进行适时录像及定点监控,做好相关记录并备份录像供公安机关调查。

6、凡参与整个事件处理的各部门员工应在事后作好详细记录以备调查,而后各岗位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

7、事后协管主管应将处理结果对相关领导及公司进行汇报。

8、整个上访事件处置完后,由协管主管组织全体员工讨论处置整个上访事件存在好的方面及不足之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处置过程中应如何让改进,拿出具体改进方案组织讨论学习。

非办公时间的上访处置

1、当值值班员应告知上访人员应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有序信访,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来访。

2、上访人员不听劝告的,由门岗值班员及时报告当值领班,领班到场了解情况对上访人员进行劝解控制事态,如确实不能处理的应报告区政府公开电话值班室处理,并将情况汇报相关领导。

3、协管部当值领班及管理处值班经理必须协助政府公开电话值班室直至上访事件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事后做好相关记录备查,并在正常上班时间将情况汇报相关部门。

4、如因其他原因未处理好的上访事件遗留到夜间,协管部员工必须全员备勤,并加强岗位力量,积极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共事业部

第12篇:上访信[推荐]

上访信

尊敬的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上访群体:盛华苑小区全体业主联名 上访事由:

我们分别是由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6年间不同时段购买桥东区盛华二期工程,此楼位于张家口市桥东区七里山公园南边,原盛华工业园区。由环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其法人代表李永山。

此楼房从09年开始预售直至2015年依然在销售中,我们购买的盛华苑房子,于2009年就以竣工,这三栋整体为红色,其中前后两栋楼分别是70㎡和90㎡,左边一栋为80㎡。我们所有业主都是以现房为由带到这三栋楼现场进行看房,多数参考为90㎡。现一楼有人居住。(此户居民是开发商内部,看管楼房人员)。我们平均以10万到20万不等的订金。缴纳房屋的购买房屋首付。并给予收据作为凭证。(盖有张家口环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印章)。少数人群签订购房协议。但协议内容都不统一。开发商曾口头承诺于2010年交房,但由于各种理由推拖至今年2015年10月交工,可是在这些时间里,我们发现,该开发商以三栋现房为由,在中介,网络,还有内部人员四处售楼。所收放款不等,形成一房多售的现象。对于这个楼房,我们已经失去了耐心和信心。由于房子迟迟下不来。不仅耽误了孩子们的婚期。老人们的修养,也让原本并不宽裕的家庭更雪上加霜。也给即将上学的孩子们迟迟不能入学。房子的事情已经给我们的生活,工作都带来极大的伤害和不便。在此次上访前。我们业主也多次通过,电话,探访等方式进行沟通,但都糟到了拒绝接听电话,闭门不见等回绝,今日更是见不到人,了无音讯。

为了我们业主辛苦积攒的血汗钱。和一辈子安定的居所。我们希望政府可以给我们出头,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协商,解决。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希望政府给我做主。还我们公道。

经我们全体业主协商做出一下决定:

1。开放商尽快对现有的三栋楼房为业主们进行分配。

2。若无法分房就给业主进行全额退款并根据购买房屋时间的不同,做出响应的赔偿。

3。开发商明确交房时间。由业主带上各自协议及收据换去正规的购房合同。

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处理,我们依然会以合法的程序到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上访。

为此希望各领导予以重视,做为人民的父母官。尽快给予解决为盼。

特此至上。

盛华苑小区全体业主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号

第13篇:中国古代的上访

中国古代的上访、越级上访和截访

[摘要]历代帝王对直接来自民间的百姓控诉的认真对待,是值得赞赏的。

封建专权时期,最高统治者为巩固统治常常出台一些笼络安抚、听取百姓疾苦的措施,直诉制即其中之一。“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史记》卷一一九)直诉制的意思是,某些重大案情和冤抑莫申者,觉得自己的正当利益被误判而受侵犯时,可超出一般诉讼管辖和诉讼程度之范围,直接向最高统治者申诉——类似“上访”,以达到缓和社会矛盾的效果。

一、各个朝代都有接受百姓上访的渠道

《淮南子·氾论训》:“禹之时,以五音听治,悬钟鼓磬铎,置鞀,以待四方之士。为号曰:教寡人以道者击鼓,谕寡人以义者击钟,告寡人以事者振铎,语寡人以忧者击磬,有狱讼者摇鞀。”就是说,大禹在住地附近设置钟、鼓、磬、铎、鞀五种乐器,并广泛告知人们使用方法:传道的人击鼓,谕义的就敲钟,告事的就振铎,讲忧虑的就敲磬,有冤狱的就摇鞀。这是政府接待上访的古代雏形。

西周有“肺石听辞”的制度,“以肺石远达穷民,凡远近恂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周礼·秋官·大司寇》)这里的“士”即专门接待群众的信访官员。

《周礼》中记载:“太仆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所指即允许平民百姓直接向最高当局反映情况的著名的西周路鼓制。击鼓向皇帝进谏也是汉代通行的一种直诉范制。

汉宣帝元康二年正月的一道诏书中提及:“今百姓多上书触讳以犯罪者,朕甚怜之。”(《汉书》卷八)可见,当时百姓写“上访信”给最高统治者以及诣阙上书乃是常有之事。汉代还有御驾前“庶行上书”的,即为后代“邀车驾”或“告御状”信访形式的源头。

据《晋书》记载,“登闻鼓”一词在西晋时正式成为政府的行政语汇,并成为历代上访直诉的一种重要方式沿用至清代。晋代在设登闻鼓的同时,还继续设置“诽谤木”,并改称为“华表木”、“表木”。

北齐时期,正式出现了“邀车驾”这种上访形式,即在皇帝外出时,阻拦皇帝的车马申诉。这种上访形式也一直延续到清代。

隋朝的隋炀帝设置了谒者台,《隋书》记载,其职责是“受诏劳问,出使慰抚,持节察授,及受冤枉而申奏之。驾出,对御史引驾。”很重要的一项即为负责吏民申奏冤屈等事。 唐代继续设肺石和登闻鼓。清人黄本骥《历代职官表》记载:“唐代于东西朝堂分置肺石及登闻鼓,有冤不能自伸者,立肺石之上,或挝登闻鼓。立石者左监门卫奏闻,挝鼓者右监门卫奏闻”。此外,唐代一个非常重要的信访形式就是“邀车驾”。

武则天垂拱二年(686年)于朝堂东西南北四面置青、丹、白、黑四匦,上访书信分养民劝农、议论时政、陈诉冤屈、告天文密策四类依次投入,由匦使院管理,开了一条使民间下情大量上达中央政府的渠道,建立起了比较正规的信访制度。

宋代信访机构的设置继承了唐代的登闻鼓和匦使院两个系统,登闻鼓院成为一个正式受理百姓信访的部门。淳化三年(992年)增设理检司。理检司设立后,对鼓、检两院不受理或受理迟滞的,可到理检司上访申诉。天圣七年(1029年)又另置匦函,处理累经申诉而未得辩明和事关机密的上访、上书。

元代采用击登闻鼓、邀车驾等上访形式。《元史·世祖本纪》中记载:“诸事赴台、省诉之,理决不平者,许诣登闻鼓院击鼓以闻。”

明代信访制有登闻鼓、邀车驾等信访方式。明代的登闻鼓先放置在午门外,“非大冤及机密重情,不得击,击即引奏”。后来,移至长安右门外,让六科锦衣卫轮流值班,接纳击鼓申诉上奏,不许阻遏。此外,明代设立了一个重要的信访机构——通政使司。 《清史稿·刑法志》:“其投厅击鼓,或遇乘舆出郊,迎击驾申诉者,名曰‘叩阍’。”“叩阍”分两种方式,即鼓状和告御状。顺治十三年(1656年)冬十月“戊寅,设登闻鼓”。(《清史稿》卷五)清代早期的登闻院类似于信访局,地点在西长安门街东,负责的官员是满、汉科道各一员。雍正二年(1724年),统于通政司,主受诉讼之事。“告御状”是从前代一直延续下来的“邀车驾”,这两种信访方式一直沿用至清末。

二、古代政府对于上访提供政策性保护

秦汉时期,宫城外门设有公车司马令一职,负责接待上书或请求面见皇帝陈言的官员人等。汉朝严格要求各级官吏必须对上访百姓提供方便,不得随意阻断刁难,若不及时向上转达,满半月以上将受惩罚。

汉武时期,政府信用酷吏严刑。汉宣帝即位后,舆论要求赶紧整顿狱政不公,于是,宣帝下诏书:“间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鞫狱„„其务平之,以称朕意。”(《汉书》卷二三)选拔了精明能干的官吏担任廷尉、廷平审理自下上呈的冤屈案件,并且,皇帝还常亲自过问案情,“斋居而决事,狱刑号为平矣。”

秦王苻坚励精图治,整顿国政,公元375年,他在皇宫南面建筑了一个听讼观,“五日一临,以求民隐”,专门听取老百姓说事诉冤。 唐太宗曾亲手拟定了《司门式》文稿:“其有无门籍人有急奏者,皆令监门司与仗家引奏,不得关碍。”(宋朝孔平仲《续世说》)——派遣两名武装警卫,随时护送上访人去皇宫见皇帝。颜真卿评价说,“所以平治天下,正用此道”。

洪武三年(1370年),明朝设察言司,收受天下奏章、申诉书信等。

明朝前期对于死刑案件的上访受理时间可以延迟至死刑犯被执行的前一天,甚至死刑犯在临刑当天,其家人仍然可以代其击鼓鸣冤。嘉靖九年(1530年),死刑犯击鼓鸣冤的期限定为行刑前三天,行刑当日就不再接受鼓状鸣冤。

清朝的社会矛盾尖锐,越级申诉上访很普遍,政府明确了上访接待部门,如步军统领衙门的职责就包括受理申诉案件,同样,刑部也负有受理审核地方上诉案件的责任。

满清入主中原后,旗人贵族常常欺压凌辱普通旗民,雍正皇帝即位后,下发文件:“八旗人员有为本旗都统、本管王公刁难苛索者,许其控诉。”(《清史稿》卷九)嘉庆帝即位后,表示要“勤求民隐”,不许官员限制百姓京控,甚至称自己有时间的话会审阅每起京控案的卷宗。

清代对于京控的处理流程有明确规定:都察院接受上访后,认为情节较重的向皇帝具奏;情节较轻的,受理之后再转回各省总督、巡抚办理。都察院和步军统领衙门每年两次催告各省逾期未结的案子,并向皇帝汇报。

太平天国时期,从天京门一直到东王府都设立过登闻鼓,后来,各地的首长公署都设置了登闻鼓,号召所有百姓都来行使这种上访权利。并有规定,只要听到鼓声,各级首长必须立即亲自受理。

古代直诉制在机构设置和制度规定上,开辟了一条民情上达的重要渠道,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古代的上访例子

封建时代,上访直诉的例子层出不穷。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国太仓令淳于公被抓到京城长安治罪,他的小女儿也随父亲来到京城上书皇帝,她的“上访信”言辞恳切,孝心感人,汉文帝被打动,“天子怜悲其意”(《汉书》卷二三),免除了对她父亲的惩罚。

公元503年,吴兴郡有个15岁的孩子叫吉翂,父亲是个县令,为同僚诬陷,被朝廷抓了起来,判了死罪。吉翂到梁朝京城建康(今江苏南京),“撾登闻鼓,乞代父命”(《资治通鉴》卷一四五)。皇帝知道了这件事,就派主管司法的廷尉卿蔡法度务必弄清来龙去脉。 蔡大人把众多刑具陈设在大堂上试图威吓、诱逼孩子反悔。但是,吉翂并无惧色:“我虽然愚昧幼小,但是哪能不知道死的可怕悲惨?但我实在是不忍心见到父亲无辜受极刑,所以请求替代,这不是儿戏的小事,我怎么会随便听人教唆呢?当今圣上同意我代替父亲受刑,我真是非常高兴啊,哪还会后悔呢?”

蔡法度见来“硬”的不灵,就和颜悦色地哄骗孩子改供,但是,吉翂不为所动,异常坚定。蔡大人如实上告皇帝,“上(梁武帝)乃宥其父罪”。

南朝梁武帝时还发生过一件有政治意义的上访事件。当时的政府对皇族以及世家大族,乃至士人都相当照顾,他们即使违法犯罪,政府也会法外施恩。但是,普通百姓违反了法令,其惩罚则相当严厉,并且,还实行连坐,“一人逃亡,举家质作”,民怨极大,民间违法犯罪行为不减反增。

天监十年(511年)某一天,梁武帝到郊区祭祀,一个老人拦住了皇帝的车驾。梁武帝允许上访人陈述事实,老者直奔主题:“陛下实行的法令,对于普通百姓极其严厉,对于豪强权贵却相当宽松,这不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正常方法。假如,陛下能反过来实行,那才是天下黎民百姓的莫大福份!”随臣们惊得大汗淋漓,呼喝御林军拿下刁民。梁武帝沉思良久,叫放了老者。 随后,梁武帝颁发圣旨:“自今逋谪之家及罪应质作,若年有老小,可停将送。”对于老百姓的惩罚宽松了些,但是,并没有改变对当时权贵阶层的庇护,使社会不公平并无实质性好转。史家评论“不能绳权贵以法,君子是以知梁政之乱也”,最终导致政权崩溃。

宋太宗端拱初年,某次选拔进士考试,录取了127人,有个考生叶齐很不服气,“击登闻鼓自列”,惊动了皇帝,“朝廷不得已,又为复试”(《石林燕语》)。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六月,康熙巡视蒙古,“见其(蒙古百姓)衣食困苦,深用恻然”。就下旨允许蒙古百姓来见皇帝倾诉怨苦之情,不得阻拦,“于是蒙古扶老携幼,叩首行宫门”(《清史稿》卷七)。康熙一一接见,同百姓们拉家常,嘘寒问暖,对于生活极贫的百姓“给予银两布匹”,蒙古百姓顶礼称颂,感恩戴德。

光绪十七年(1891年),安徽庐江知县杨霈霖在判决一起遗产继承案中,徇情枉法,滥用酷刑,致死人命,死者的母亲张黄氏觉得自己的小儿子被冤,死得太惨,由其另一个大儿子陪同到府里申控。杨知县得知,亲自带兵追捕、截访,于三更时分在一座庙中追上了张黄氏母子。张黄氏躲藏不及,被如狼似虎的衙役抓住,套上铁锁,连夜带回本县衙门。她的大儿子为人精明,及时钻入佛龛下面隐蔽起来,在截访的衙役离开寺庙后,迳奔省城“上访”,到按察使衙门告了状。 张黄氏被杨知县抓回本县逼令“写”好结状承认自己小儿子系因病亡故而非知县刑讯至死,并被衙役强迫按住手指在结状上捺印后,放回家中。秉性刚强的张黄氏回家后,决定到省城上控。村里族长从族产中拨出了一点钱作为贫穷的张黄氏到省城的路费。张黄氏长途跋涉到安徽巡抚衙门投递了控状。

安徽巡抚沈秉成向朝廷汇报了杨知县的劣迹,光绪皇帝非常气愤,发下谕旨要求两江总督刘坤一“遴派司道大员彻底讯明,秉公议结”——等于说,张黄氏母子的上访事件惊动了中央,看似复杂的人命案在光绪的“关心”下真相立即水落石出,杨知县因徇情枉法、滥用非刑、谎报案情、致死人命等等罪行,受到惩处。

四、明清时期的“另类上访”

通常意义上的上访上控之外,明清时期还有一些很“另类”的上访事件。

明朝初年,江南出了件奇事,一个农民不仅把地方官吏捆绑了送到京城告御状,而且,皇帝还向全国通报表扬他。这个大胆的农民是江苏常熟人,叫陈寿六,他和自己的弟弟、外甥把常熟县的一个骚扰欺压百姓的县吏给捆绑了,带着到京城应天(今南京)“上访”。朱元璋不仅接纳了陈寿六的陈诉,而且还夸老陈能干,为国分忧,奖励这三个不同寻常的上访者每人两件新衣服,另外奖励老陈银子20锭,免除“杂泛差役三年”,并派人护送他们“衣锦还乡’,不许地方政府打击报复,全国范围通报表扬。皇帝成了上访户的大靠山,让人瞠目结舌。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三月的一天,北京通政使司前的大鼓被敲得震天价响。上访喊控人叫李士诚,直隶冀州人,据称:他在安徽盱眙县贩卖银鱼,因事得到同乡裴某的帮助,后亲眼见到裴某一家七口被当地县令派人杀死。因他看到事情真相,也遭追杀,几历惊险,才逃免于难,他为恩人一家的惨死愤恨悲伤,因涉及现任县令,申控地方官府难起作用,就进京控告,吁请朝廷为亡人雪冤。

通政使司火速上奏皇帝,乾隆一听在盛世居然还有这样的干部,十分恼火,立即就点派钦差大臣到安徽,会同两江总督彻底查案,并指示务必追拿凶手归案惩办。

然而,盱眙县令否认有杀人之事,并且,被提审的涉案人员都表现得莫名其妙,最吊诡的是,“受害者”家属坚称家中根本就没有发生被抄杀之事。

钦差大臣一头雾水。到底怎么回事?假如没有此事,李士诚为什么敢于铤而走险?李士诚控告无仇无怨的盱眙知县有什么好处?——二者并无利益相涉。只有疯子才干对自己毫无利益的危险事情!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李士诚真是疯子! 当时,精明的两江总督感觉押解到堂的李士诚举止不同常人,就延请名医为他诊断,这一检查,发现李士诚六脉滑大,有痰迷心经之症。通过审问和交谈,更加确定李士诚不同于正常人。钦差派人到其老家找到李士诚的母亲,她供称,李士诚去年六月在盱眙得了疯病,今年三月,不辞而别,离家出走。

这一来,一场精神病人击鼓鸣“冤”的上访京控大案终于水落石出。李士诚京控不实,按照律例应该受到严惩,但是,由于他确是疯癫,就免除了严惩,被押回原籍看管。这个案件很另类,成为当时朝野茶余饭后的谈资。

精神病人的京控受到最高统治者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封建政权对于危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尤其是在封建社会相对稳定时期,中央政府执行法律、审理案件还是相当严格、仔细的。

五、古代上访有哪些影响因素

首先,古代信访制度要求必须逐级上访。隋代就确立了严格的逐级告状制度,案件必须经过当时的县郡、州、中央省部逐级上告,否则就是“越诉”,只有走完上述程序,或者是官员都不受理时,才可以向皇帝直诉。 宋代对上访进状的程序规定得更严密。百姓到京城上访必须先由登闻鼓院受理,检院不得收接。如果鼓院不受理,才可以到检院,如还不受理,即“判状付之,许邀车驾,如不给判状,听诣御史台自陈”。

元朝把向地方政府的申诉作为直诉的前提。“诸陈诉有理,路、府、州、县不行,诉之省、部、台、院,省、部、台、院不行,经乘舆诉之。”(《元史·世祖本纪》) 清朝信访制度中具体分为地方上控与京控。清代以州、县为初审级,当事人不服初审的判决,可以依照府、道、司(臬司)、院(巡抚)的顺序逐级上控,这是正常的通道,此外的都属越级上控。这些程序上的严格设置,都对群众上访产生了实际的限制。

其次,越级上访、控告不实都要打板子

到京师向皇帝告御状,构成“越级上访”,唐代法律规定要笞四十。拦轿申冤叫做“邀车驾”,也属于“越诉”,但是,唐代视其为普通的“越诉”,即便冲入皇帝仪仗也只是杖六十。但明朝法律对此处分严厉,告状者冲入皇帝仪仗的,可判绞刑。元代规定:“未诉省、部、台、院辄经乘舆诉者罪之。”清朝干脆规定不允许“邀车驾直诉”。1851年,咸丰从西陵回京,当地妇女拦驾上诉,因为兵丁拦阻引发冲突,此事为首者张伊氏,以“妇女犯殴差哄堂罪”,被发配边疆驻防地为奴。上诉不成,反被治罪。 清朝不许越级上控,“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

同时,古代政府对上访户越级控告,事属真实的,给予改判,如若虚假,就要惩罚,如《唐律疏议》中规定:“诸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以身事自理诉,而不实者,杖八十。”

到了清代,“京控”不实的话,将以越级上诉为由,加等治罪,诬告者反坐。

此外,清代法律在认可百姓上诉上访权利的同时,又制定不许刁民“假地方公事聚众联谋、约会抗粮、聚钱构讼”,以及“代人捏写本状、教唆扛帮赴京”等罪名,这几乎就是让上访百姓“戴着镣铐跳舞”。如此规定反而成了地方上那些心虚的官吏、豪强截访抓人的“利器”。

第三,地方“被告”对“上访户”的阻挠、截访

其实,基层百姓上访,一般是因为地方官吏和豪强违法聚敛、欺压百姓、草菅人命等严重危害百姓经济、生命的行为引起的,怕京控的某些地方官员、豪绅,为了“息讼”,手段层出不穷,最恶劣的是截访、截拿上访人的伎俩。历史上就有很多地方豪绅、官吏派人在路上抢走上访者的盘缠——上访者绝大多数都是贫苦百姓,没了路费川资,自然就寸步难行,更不用说是到京城上访了。 历史上也不乏地方官员派差人直接截拿“上访者”的例子。

北宋熙宁变法期间,主管河北路河防水利事务的官员程昉大兴引水淤田工程,淤田淹毁了原武、雍丘等县许多农田、房舍和坟墓,损害了庄稼,百姓因为在地方上投诉无门,便结成上访团去京师告状。程昉得知消息,命令地方官员立即把上访团全部追了回来。

道光十六年(1836年),四川人陈某去京城上访,到达北京附近的涿州时,因东西被窃而告官,当地衙役查验现场时搜到状纸一张,州官赶紧通知直隶总督,派人将上访人陈某强行押回四川原籍,阻止其京控,算是为四川的同僚“办了件实事”。

光绪十八年(1892年),安徽庐江县张黄氏因儿子张咸义被知县杨霈霖刑讯至死而上访,杨知县派人半路截访,深夜,衙役从一个破庙里把张黄氏抓回了县里。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清末的漕运系统中,某些官员为了掩匿其贪暴、跋扈的秽行,养有打手“专殴控漕之人”,使得东南沿海的办漕之民,控告无门,激化了社会矛盾。

可见,古代地方官吏阻止百姓上访直诉的势力相当强大,对实施正常的直诉制产生严重威胁,试图一手遮天,使得底层百姓同最高当局隔得越来越远。 结 尾

封建时代允许“来京上访”及“告御状”,被视为统治者的德政,或者亦可说是皇权对于官僚体系的一种监督、约束,但是,上访直诉制也存在诸多“硬伤”。

其一,皇权直接干预司法,行政与司法难以真正分开,局限了审判的独立和公正。同时,各朝各代虽然都安排了官员负责接待上访,但是并没有哪个机构来监督这些官员有效执行、处理百姓的上访,偏离直诉制的本义。

其二,古代只在京城皇宫外设立登闻鼓以及处理京控案件,使得各地百姓特别是偏远地区百姓,在当时交通环境恶劣、交通工具乏陋的情况下,以乡野小民的经济和活动能力,无法在有效时间内到京城击鼓鸣冤、上访申控,使得制度就流于形式了。

其三,在制度上,古代的统治阶级给百姓上访制定了很多限制性因素,客观上遏止了许多冤屈百姓向上反映问题、寻求伸冤的可能性,养痈贻患,积聚、酿化了众多社会矛盾。

但是,综而言之,历代帝王对直接来自民间的百姓控诉认真对待、畅通反映问题渠道的出发点是值得赞赏的。

第14篇:非正常上访目标管理责任状

2010年度扎木钦工作部信访工作

责 任 书

各嘎查、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观念,深入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基层基础工作质量年”活动,尽职尽责把我区赴京、赴省、市上访量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工作部下达2010年度信访工作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要集中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严格控制赴京、区、盟上访,不发生10人以上赴区集体上访;严格控制赴市以上重复上访;着力杜绝上访人员自残、自焚、阻断交通、围堵机关大门等一切异常行为。高度重视群众来信,解决好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

二、责任单位要全面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开展信访工作,完善受理、登记、查办、报结工作程序,受理的每件信访问题的处理结果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同时让信访人员享有充分的查询、知情权。

三、责任单位要继续开展重复上访专项治理、赴京非正常上访专项整治、领导干部下访、定期接访等各项活动,集中力量解决好信访 1

突出问题,把事要解的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该听证的听证,该公示的要公示,该三级终结的要三级终结,尽快处理好上访老户问题。

四、要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增强大局防范和稳定意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辖区内信访问题大排查,发现问题,超前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五、坚持重大集体访、异常访情况“零报告”制度,重大上访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一旦发生越级集体上访、异常访,特别是赴京集体上访,在逐级报告的同时,责任单位领导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并及时作出妥善处置。

六、责任单位一把手是该责任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全面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工作重心下移,信访工作“窗口”前移。开展好群众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信访条例》和逐级上访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他们依法依规有序申诉。涉法涉诉问题要积极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把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尽心尽责为党中央、国务院、2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分忧解难,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信访问题,满足信访群众正当合理要求。对严重影响正常信访秩序的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要依法处理。

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工作部综治委负责组织检查考核,予以奖惩。

扎木钦工作部负责人: 各嘎查、直属单位负责人:

2010年3月28日

第15篇:防止农民工上访承诺书

承诺书

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文昌路158号地块保障性住房 工程,由我劳务公司承担施工任务,作出如下承诺:

1、因建设单位工程款未及时到位,暂时欠付人工费,我方不以此为借口,出现闹事、停工、上访、媒体曝光事件发生。

2、

3、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我方保证入场劳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未达到时,我方在培训后,达到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费用自付。

承诺单位(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第16篇:上访信写作格式

上访信写作格式

一般来说,“上访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在开头之前,最好给“上访信”起个名,就像写文章那样,要有个标题。比如:“关于我的低保问题仍未落实的上访信”,这样可以让收信机关和受理机关对信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一目了然。“上访信” 的开头就像平常写信那样,顶格写上收信机关或受理机关的名称,比如:××市或县信访局办信科,××局等。应了解掌握收信机关或受理机关的行政职能,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人即使向最高层级的机关提出,有关机关也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转送或交办给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不要“一信多投”或投寄给不属于该机关行政职权内处理范围。如果确定不了行政机关,可投寄给信访工作机构。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行政机关无权受理。然后,介绍一下信访人自己的自然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等。如果是联名信需署上两名信访人代表的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地址及所代表的人数。

第二部分,即“上访信”的正文,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就是为了证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访人生产生活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从而获得信访救济。为了便于行政机关证实信访人提出的事项应该获得信访救济,信访人要如实提供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因此,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陈述必须客观表达其本来面目,是怎么回事就怎么写,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艺术处理或修辞,更不能根据自己的想法“合理推测”着意描绘;是什么程度就讲什么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虚,更不能随意虚构,危言耸听。这是因为,不真实提供材料和反映情况是会殃及信访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其次,对信访权力的实现造成障碍,导致办理机关在审查和办理环节遭遇本不应有的障碍,增加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成本,最终损害的还是信访人的利益。

信访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信访事项的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写清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损害的具体利益等等。这些内容应当尽量写得详细一些,要把关键的最想反映的事实叙述清楚,力求言简意赅。

第三部分,即“上访信”的结尾,主要写信访人诉求,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然后写上本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这样便于收信机关和受理机关与写信人沟通联系。如果是联名信,要由每名信访人亲自签名。需要通过与信一起递交有关信访事项的证实材料或照片等,请在信的结尾写上所附相关证实材料的名称和份数,所附证实材料最好是复印件,原件要自己保存好,待受理机关调查取证时提供。

“上访信”写好后要用邮局统一印制的有效信封邮寄,封皮填写要按格式要求填准邮政编码,写清邮寄单位或收信人姓名、信访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另外,目前我们已经开通了群众信访“绿色通道”,就是说凡省内信访人寄往省内县级以上(含县区)信访部门的信访信件,信访人可不付邮资(即免贴邮票),邮费由收信件的信访部门总付。信访人写信时邮寄地址必须写清为:XX信访局或XX信访部门负责同志,并且信封的右上角(原贴邮票处)必须清晰注明“信访”字样,且收件人必须为单位,不能为个人。

最后,信访人书写“上访信”应用微机打印,如用笔书写,应字迹清楚、格式规范。

第17篇:农民工上访情况说明

农民工上访情况说明

杨凌博学嘉苑小区由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项目部共设三个项目组,三个项目组将工程分别分包给劳务队及各班组工人。11月1日下午第一项目组3#楼木工班组工人停工索要工资,在工地闹事,引至其它楼号工人也停工上访,据劳务公司及各班组民工说:工程主体封顶后按完成工程量要支付他们工资,至今未支付,项目组经理说南通三建项目部答应10月底前将工程款支付给项目组,项目组再支付给工人,但11月1日项目组还未接到南通三建项目部工程款,项目组也就无法支付给工人,导致工人停工闹事上访。南通三建项目部经理说是因为工程款29日到银行帐上,10月30日、31日银行结算,不给转款, 11月1日上午银行将工程款才能转到南通三建公司帐上,项目部将及时转到各项目组帐上,办理此事还需要些时间。

2012年11月2日

第18篇:上访稳控情况汇报

第二中学关于上访教师稳控工作情况的汇报

6月27日,第二中学部分教师到管理局、总局针对退休问题集体上访,并且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越级上访,为及时稳定教师的情绪,将矛盾进一步化解,防止事态的再一次蔓延,我校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主要表现在:

一、迅速成立稳控领导小组,召开小组会议,对教师反映的问题进行挖掘梳理,找准教师上访的根源,为下一步疏导教师的思想做好心理准备,以便策略应对。

二、组织上访教师在校会议室召开稳控会议,小组成员以维护林业局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为出发点、站在林业局的角度,对教师上访的问题进行耐心的解释,从情感角度拉近距离,家常话似的交流,力争不出现类似的上访事件。

三、对上访教师们的子女、社会关系和亲属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细致了解,及时记录在册,力求迂回解决矛盾,化解矛盾。

四、在上访教师中建立内部信息,洞察事态的变化,以便掌握他们的动向,尽量稳定住他们不外出越级上访。

五、对上访教师的基本情况和诉求集中统计整理在表格中,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见附表)

六、同他们经常性的保持电话联系,定期派工作组成员深入他们家中了解情况,做好超前预测。

第19篇:如何处理群体性上访

二、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策及建议

要解决好信访问题,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快信访理念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按照“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要求,不断丰富和拓展信访工作的内涵,逐步探索具有特色的信访维稳工作新模式。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干部作风“整顿机制”,解决办事不实的问题。

干事创业,干部作风是关键。一要端正工作态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做事。要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疏通群众反映问题与解决问题“双向渠道”。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要坚持领导包案及部门包村活动,面对面地开展群众工作,并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示范引导机制。三要加强诚信建设。高度重视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诚信建设,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按时兑现向群众作出的各项承诺,取信于民。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解决情况不明问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是构建信访排查工作体系。要按照关口前移的要求,定期和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集中解决一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和预见性,特别是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敏感问题,要早发现、早介入、早掌控、早解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越级上访事件。二是疏通信息掌控渠道。要加强信息队伍减少,丰富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准确掌握预警性、内幕性信息,并建立快速反映机制,做到未动先知、一动就知,为领导决策和快速处置问题提供可靠依据。要疏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通过开展民主议事园、民主听证会、居民论坛等活动,让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意见诉求。三是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坚持就地解决的原则,实行解决问题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包巩固“四定四包”工作责任制。要讲求工作实效,对前期已处结案件定期“回头看”,当前了解

上访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及时稳定情绪,避免产生重复访和纠缠访。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机制”,解决效率不高问题。要巩固深化领导大接访活动,在创新内容、完善程序、提高效率上下功夫。一是狠抓领导带头。继续实行县、市(区)委书记带头、领导干部参与、乡镇部门联动接访工作机制,细化公示、接访、包案、落实四个关键环节,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狠抓事项解决。对能够现场答复的问题,现场予以答复;对一些不能及时办理的案件,可由县联办实行统一登记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乡镇和部门,抓好处理落实;对一些疑难案件,召开有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案情分析会,逐一研究,及早解决。三是狠抓督查考核。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实行领导首接负责制,加强对重点信访案件的督导工作,把信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信访事件,从而影响社会稳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班子一切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多方联动“民调机制”,解决诉求不畅问题。

按照“党政统一领导、政法综治协调、依托司法信访、部门配套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一是织密“调解互联网”。在县一级,成立区调解工作联席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在乡镇一级,普遍设立群众诉求中心,依托基层站所,具体搞好矛盾调处;在村(居)一级,设立党员谈心室、法律咨询室等。二是织密“信息情报网”。依托大社区网格化管理,在每个社区网格建立信息情报员队伍,对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能够调处的随时进行调处,不能立即调处的及时向网格信息员汇报,由乡镇群众诉求中心帮助协调解决。三是织密“调解联动网”。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强化行政调解,改进司法调解,在县调解委员会统筹协调下,整合各级诉求中心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民政、法律援助机构等力量,建立起交流联动机制,形成矛盾纠纷调解的工作合力。

(五)建立健全村班子“转化机制”,解决能力不强问题。

实践证明,信访量大、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往往是村级班子建设薄弱的地方。要大力加强以村(居)党总支为核心的基层党的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一是选准配强村(居)党总支书记。建立健全村(居)工作规范,对党总支、村委会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明确党总支的核心地位。理顺村级关系,杜绝“两张皮”现象。坚持抓好后进村班子整顿。要将后进班子治理整顿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对梳理排查出的后进班子,集中力量重点整治,确保收到“转化一个村,影响一大片”的效果。对个别邪恶势力猖獗、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应逐一分析情况,落实治理措施,靠过硬的手段开辟工作新局面。三是提高农村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完善农村党员管理办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将党员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启动“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强化村级信访工作力量。严把基层党员入口关,改善党员队伍结构。

(六)建立健全弱势群体“帮扶机制”,解决用情不真的问题。

要按照党的十七大“五用”目标要求,深入实施“民生工程”,密切干群关系,融通干群感情。一是实打实地替群众着想。在制定政策时,应做到“四个不出台”:凡是不能使多数群众受益、得不到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政策不出台;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强制性措施不出台;思想工作没有做好,可能引发事端的政策不出台;保护部门利益和少数人利益、与民争利的政策不出台。二是实打实地为群众解难。要想方设法挖掘安置潜力,推广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和“零失业”社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对生活确有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程序落实低保待遇,做到应保尽保。对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致贫的,及时落实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措施,帮其渡过难关。三是实打实地向群众倾斜。根据财力增长状况,逐年加大对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尽快形成与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在资金投入上,注意向偏远地区倾斜,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涉及困难群众的事业倾斜。要完善统筹城乡的公平教育、社会保障、文化服务、医疗卫生和科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20篇:河南建上访劳教所

河南建“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 网友:新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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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3日04:05

来源:新京报 作者:石明磊 正文 我来说两句(1558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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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石明磊)近日,有河南南阳市民发微博称,其近70岁的母亲赴外地上访后,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拘禁”于“南阳市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这条配有“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图片的微博随即引发网友关注,不少网友质疑其为“新型劳教所”。

新京报记者查询河南多地政府官方网站发现,在南阳、驻马店、邓州、新乡等地均建有类似的“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职能多为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

昨日,记者就有关训诫中心的问题联系南阳市、驻马店市及正阳县信访局,均未得到回应。

官网:建训诫中心是处置非正常上访新路子

驻马店市政府网站去年12月24日发布的一条“政务信息”显示,该市正阳县建立“训诫中心”是“积极探索依法集中处置非正常上访新路子”。该县财政专门下拨30多万元经费,在县公安局拘留所设立专区,成立县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该“政务信息”还称,正阳县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由专职训诫工作人员、非访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分别对其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并签字归档。

河南平安网一条来源为“新野县公安局”的消息亦显示,2010年底,南阳市新野县财政下拨7万余元经费,建设了县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中心共设置了9间办公用房屋,2间训诫室、家属陪护室、厨房、医疗室、安全防范监控室、档案资料室等,配备全程监控设备,并抽调县公安局和县有关部门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县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经费全部由县财政实报实销。

网友:不签保证书就会无期训诫

网友“原阳县阎王店”去年底在天涯论坛发帖称,去年11月19日,新乡原阳县居民李胜朵曾被关入该县训诫中心。

网帖称,李胜朵进训诫中心前“未看到任何拘留批捕的手续”,“在训诫所内与外界隔绝,被限制人身自由和没收通讯工具,不允许探视”。在训诫所的5天里,李胜朵“不定时

接受来自社会各个不同领域里的人的思想教育和训诫”,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其“签订保证书,否则无期训诫”。

昨日,新京报记者就训诫中心相关问题,联系南阳市信访局多名领导及办公室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均以不负责此事或不了解为由,未回应此事。

驻马店市信访局相关工作人员称,相关问题应由正阳县信访局回应。

记者致电正阳县信访局办公室后,工作人员称要请示领导后再行回应,但截至发稿前,该局并未进行任何回应。

上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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