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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04 07:56:31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开证申请书说明

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进口方与出口方签订国际贸易货物进出口合同并确认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后,即由进口方向有关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申请是整个进口信用证处理实务的第一个环节,进口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在规定的装船前一定时间内申请开证,并填制开证申请书,开证行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开证押金和开证费用后开出信用证。

开证申请人(进口方)在向开证行申请开证时必须填制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是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的付款指示,也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一种书面契约,它规定了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的责任。在这一契约中,开证行只是开证申请人的付款代理人。开证申请书主要依据贸易合同中的有关主要条款填制,申请人填制后附合同副本一并提交银行,供银行参考、核对。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则独立于合同,因而在填写开证申请时应审慎查核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将其列入申请书中。

一般情况下,开证申请书都由开证银行事先印就,以便申请人直接填制。开证申请书通常为一式两联,申请人除填写正面内容外,还须签具背面的“开证申请人承诺书”。TO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

填写开证行名称。Date

申请开证日期。如:050428。 Iue by airmail

以信开的形式开立信用证。

选择此种方式,开证行以航邮将信用证寄给通知行。

With brief advice by teletransmiion

以简电开的形式开立信用证。

选择此种方式,开证行将信用证主要内容发电预先通知受益人,银行承担必须使其生效的责任,但简电本身并非信用证的有效文本,不能凭以议付或付款,银行随后寄出的“证实书”才是正式的信用证。Iue by expre delivery

以信开的形式开立信用证。

选择此种方式,开证行以快递(如:DHL)将信用证寄给通知行。

Iue by teletransmiion (which shall be the operative instrument)

以全电开的形式开立信用证。

选择此种方式,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全部内容加注密押后发出,该电讯文本为有效的信用证正本。如今大多用“全电开证”的方式开立信用证。 Credit No.

信用证号码,由银行填写。

信用证有效期及地点,地点填受益人所在国家。

如:050815 IN THE BENEFICIARY’S COUNTRY.

Applicant

填写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又称开证人(opener),系指向银行提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为进口人,就是买卖合同的买方。开证申请人为信用证交易的发起人。

Beneficiary (Full name and addre)

填写受益人全称和详细地址。

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信用证的人。一般为出口人,也就是买卖合同的卖方。

填写通知行名址。

如果该信用证需要通过收报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转递、通知或加具保兑后给受益人,该项目内填写该银行。

填写信用证金额,分别用数字小写和文字大写。以小写输入时须包括币种与金额。

如:USD89600

U.S.DOLLARS EIGHTY NINE THOUSAND SIX HUNDRED ONLY。

分批装运条款。填写跟单信用证项下是否允许分批装运。Transhipment

转运条款。填写跟单信用证项下是否允许货物转运。

填写装运港。 not later than

填写最后装运期。如:050610。

填写目的港。 价格条款

根据合同内容选择或填写价格条款。 Credit available with

填写此信用证可由_________银行即期付款、承兑、议付、延期付款,即押汇银行(出口地银行)名称。

如果信用证为自由议付信用证,银行可用“ANY BANK IN…(地名/国名)”表示。

如果该信用证为自由议付信用证,而且对议付地点也无限制时,可用“ANY BANK”表示。

勾选此项,表示开具即期付款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出口商)根据开证行的指示开立即期汇票、或无须汇票仅凭运输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

的信用证。 acceptance

勾选此项,表示开具承兑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negotiation

勾选此项,表示开具议付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其拥有议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权利行为的信用证。如果信用证不限制某银行议付,可由受益人(出口商)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汇票、单据给所选银行请求议付的信用证称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反之为限制性议付信用证。

勾选此项,表示开具延期付款信用证。

如果开具这类信用证,需要写明延期多少天付款,例如:at 60 days from payment confirmation (60天承兑付款)、at 60 days 提单日期后60天付款)等等。

廖期仐款信用证指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单据,审核相符,指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直至到期日付款。该信用证能夝为欧洲地区迚口商避免向政府交纳印花税而免开具汇票外,其仆都类似于远期信用证。

and beneficiary\'s draft(s) for% of invoice value

atsight

连同下列单据:

受益人按发票金额____%,作成限制为____天,付款人为__________的汇票。注意延期付款信用证不需要选择连同此单据。“atsight”为付款期限。如果是即期,需要在“atsight”之间填“****”或“----”,不能留空。远期有几种情况:at xx days after date(出票后xx天),at xx days after sight(见票后xx天)或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B/L(提单日后xx天)等。如果是远期,要注意两种表达方式的不同:一种是见票后xx天(at xx days after sight),一种是提单日后xx天(at xx days after B/L date)。这两种表达方式在付款时间上是不同的,“见单后xx天”是指银行见到申请人提示的单据时间算起,而“提单日后xx天”是指从提单上的出具日开始计算的xx天,所以如果能尽量争取到以“见单后xx天”的条件成交,等于又争取了几天迟付款的时间。

“drawn on”为指定付款人。注意汇票的付款人应为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

如:against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

and beneficiary\'s draft(s) for 100 % of invoice value

at **** sight

drawn on THE CHARTERED BANK

Documents required: (marked with X)

信用证需要提交的单据(用“X”标明)。

根据国际商会UCP5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业务,与实际货物无关,所以信用证申请书上应按合同要求明确写出所应出具的单据,包括单据的种类,每种单据所表示的内容,正、副本的份数,出单人等。一般要求提示的单据有提单(或空运单、收货单)、发票、箱单、重量证明、保险单、数量证明、质量证明、产地证、装船通知、商检证明等等以及其他申请人要求的证明等。

注意:如果是以CFR或CIF成交,就要要求对方出具的提单为“运费已付”(Freight Prepaid),如果是以FOB成交,就要要求对方出具的提单为“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如果按CIF成交,申请人应要求受益人提供保险单,且注意保险险别,赔付地应要

求在到货港,以便一旦出现问题,方便解决。汇票的付款人应为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不可规定为开证申请人,否则会被视作额外单据。1.

经签字的商业发票一式____份,标明信用证号________和合同号________。

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 ]待付/[ ]已付”,[ ]标明运费金额,并通知

_________________。

空运提单收货人为___________,注明“运费[ ]待付/[ ]已付”,[ ]标明运费金额,并通知_____________。3.

保险单/保险凭证一式___份,按发票金额的____%投保,注明赔付地在_________,以汇票同种货币支付,空白背书,投保____________。

装箱单/重量证明一式____份,注明每一包装的数量、毛重和净重。5.

数量/重量证一式____份,由_____________出具。

品质证一式____份,由[ ]制造商/[ ]公众认可的检验机构________________出具。7.

产地证一式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_出具。8.

受益人以传真/电传方式通知申请人装船证明副本,该证明须在装船后______日内发出,并通知该信用证号、船名、装运日以及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和金额。

Other documents, if any

其他单据。

货物描述。

如:01005 CANNED SWEET CORN, 3060Gx6TINS/CTN

QUANTITY: 800 CARTON

PRICE: USD14/CTNAdditional instructions

附加条款,是对以上各条款未述之情况的补充和说明,且包括对银行的要求等。

开证行以外的所有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担保。

2.

所需单据须在运输单据出具日后______天内提交,但不得超过信用证有效期。3.

第三方为托运人不可接受,简式/背面空白提单不可接受。

数量及信用证金额允许有____%的增减。5.

所有单据须指定___________船公司。

其他条款。

推荐第2篇:合同开证申请书

合同——开证申请书

TO:BANK OF CHINA

Beneficiary (full name and addre)

SANGYONG CORPORATION

CPO.BOX 405

SEOUL

KOREA

L/C NO.

Ex-Card No.

Contract No.97040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of the credit

SEPT.28, 1997 KOREA

Partial shipments

O allowed O not allowed

Tranhipment

O allowedO not allowed

O Iue by airmail O With brief advice by teletransmiion

O Iue by expre delivery

O Iue by teletransmiion (which shall be the operative instrument)

Loading on board / dispatch / taking in charge at / from RUSSIAN SEA

Not later than SEPT.13, 1999

for transportation to DALIAN PORT, CHINA

Amount (both in figures and words)

USD1,146,725.04(SAY U.S.DOLLARS ONE MILLION ONE HUNDRED AND FORTH SIX THOUSAND SEVEN HUNDRED AND TWENTY FIVE CENTS FOUR ONLY)

Description of goods:

FROZEN YELLOWFIN SOLE WHOLE ROUND (WITH WHITE BELLY) USD770/MT CFR DALIAN

TOTAL QUANTITY: 500MT

SPECIFICATIONS AND PACKING CONDITIONS ARE AS PER ATTACHMENT TO THIS APPLICATIONCredit available with

O by sight payment O by acceptance O by negotiation

O by deferred payment at

against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

O and beneficiary’s draft for 100 % of the invoice value

at 45 days after sight

on BANK OF CHINA LIAONING BRANCH

O FOB

O or other terms O CFR O CIF

Documents required: (marked with x)

(X)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5 copies indicating invoice no., contract no.

(X)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 ) to collect / (X) prepaid ( ) showing freight amount\" notifying LIAO NING OCEAN FISHING CO., LTD.TEL: (86)411-3680000

( ) Air Waybills showing \"freight ( ) to collect / ( ) prepaid ( ) indicating freight amount\" and consigned to _________.

( ) Memorandum iued by _________________ consigned to __________

(X) Insurance Policy / Certificate in 3 copies for 110 % of the invoice value showing claims payable in China in currency of the draft, bank endorsed, covering ( ) Ocean Marine Transportation / ( ) Air Transportation / ( ) Over 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War Risks.

(X) Packing List / Weight Memo in 4 copies indicating quantity / gro and net weights of each package and packing conditions as called for by the L/C.

(X)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 Weight in 2 copies iued an independent surveyor at the loading port, indicating the actual surveyed quantity / weight of shipped goods as well as the packing condition.

(X)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3 copies iued by ( ) manufacturer / (X) public recognized surveyor / ( )

(X) Beneficiary’s certified copy of FAX dispatched to the accountees with 3 days after shipment advising (X) name of veel / (X) date, quantity, weight and value of shipment.

( )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certifying that extra copies of the documents have been dispatched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terms.

( ) Shipping Co’s Certificate attesting that the carrying veel is chartered or booked by accountee or their shipping agents:

(X) Other documents, if any:

a)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3 copies iued by authorized institution.

b) Certificate of Health in 3 copies iued by authorized institution.

Additional instructions:

(X)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opening bank are for beneficiary’s account.

(X) 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with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iuance of the transport documents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

( ) Third party as shipper is not acceptable.Short Form / Blank Back B/L is not acceptable.(X) Both quantity and amount 10 % more or le are allowed.

( ) prepaid freight drawn in exce of L/C amount is acceptable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original charges voucher iued by Shipping Co./ Air line / or it’s agent.

( ) All documents to be forwarded in one cover, unle otherwise stated above.

(X) Other terms, if any:

Advising bank: KOREA EXCHANGE BANK, SEOUL, KOREA.

Account No.:

Transacted by:

(Applicant: name, signature of authorized person)

推荐第3篇: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附件一

ABC(2010)5135-1

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编号:

信用证编号:

中国农业银行:

申请人:名称:账号:

地址、邮政编码:受益人:名称:账号: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益人开户行:

合同号码:

信用证金额:

有效期及有效地点:

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 议付

付款期限:□即期□发运日后天

运输方式:

分批装运:□允许□不允许

转运:□允许□不允许

货物运输起止地:自至

最迟装运日期:年月日

货物描述:

受益人应提交的单据:

1、( )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信用证号码及合同号码。

2、( )铁路□公路□运单,收货人,注明运费已付□/未付□。

3、( )全套海运□河运□空运□提单,正本份,副本份,收货

人,注明运费已付□/未付□。

4、( )邮政收据□货物收据□,收货人,注明运费已付□ /未付□。

5、( )装箱单份,注明每一包内货物数量及每件的毛、净重。

6、( )保险单据正本份,副本份,投保金额元,投保险别。

其他单据:

其他条款:

( )在开证行发生的费用由□开证申请人 □受益人 承担,在开证行以外发生的

费用由□开证申请人 □受益人承担。

( )单据必须自运输单据签发日起天内提交,但不能晚于信用证有效期。

( )货物数量□信用证金额□可有%的浮动范围。

( )其他

联系人:

电话:

开证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注:开证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受理回单;第二联开证依据;第三联银行开证存查。

推荐第4篇:授信开证额度使用申请书

授信开证额度使用申请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我公司与 公司签订了第 号进口合同,进口商品 ,须对外开立金额为 的即期/远期信用证。现向贵行申请使用金额为 的授信开证额度。

我司保证严格按照与贵行签订的第额度 号《国际贸易结算授信融资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本申请书经贵行审批同意后即构成上述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申请书项下贵我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样从属于上述协议,适用其规定。

我司在此声明如下:

1、本信用证为我司自用,并非代他人开证;

2、本信用证具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对于上述进口商品,我司已:

( )

1、与国内企业签订了国内销售合同。( )

2、办妥了进口加工复出口登记手续。( )

3、自营进口。

按照上述合同的履行,预计进口商品的销售、货款回笼及盈利分析如下:

缴存信用证保证金计划如下:

推荐第5篇:LC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本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

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Credit available with 填写此信用证可由银行即期付款,承兑,议

付,延期付款,即押汇银行(出口地银行)名称。如果该信用证为自

由议付信用证,银行可用“ANY BANK IN …(地名/国名)“表示;如

果该信用证为自由议付信用证,而且对议付地点也无限制,可用”ANY

BANK“表示;

() by sight payment【开具即期付款信用证】(X ) by acceptance【开具

承兑信用证】() by negotiation【开具议付信用证】

()by deferred payment at【开具延期付款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根据开证行的指示开立即期汇票,或无须汇票

仅凭运输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担汇票

并与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其拥有议

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权利行为的信用证。如果

信用证不限制某银行议付,可由受益人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

交汇票单据给所选银行,请求议付的信用证称自由议付信用证,否则

为限制性议付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的单据,审核相符,

指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直至到期日付款。该信用证能够

为欧洲地区进口商避免向政府交纳印花税而免开汇票外,其他都类似

于远期信用证。如果开具这类信用证,需要写明延期多少天付款,如 at

60days from payment confirmation(60天承兑付款); at 60days from B/L

date (提单日期后60天付款)。

against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 and beneficiary’s draft for 100 % of invoice value

at 90 DAYS AFTER B/L DATE

drawn on[指定付款人,汇票的付款人应为开证行或指定

的付款行]

连同下列单据:

受益人按发票金额%,作为限制为天,付款人为的汇票,注

意延期付款信用证不需要选择连同此单据。

“atsight”为付款期限,如果是即期,需要在”atsight”之间填“***”

或“---“,不能留空;若为远期,有如下情况:at xxx days after date (出

This L/C is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1993 Revision ) ICC Publication No.500.

ATTACHMENT

NAME OF COMMODITYQUANTITYUNIT PRICETOTAL AMOUNT HDPE GRADE NO.9004204MTUSD937.00/MT CNF SHANGHAIUSD191148.00

HDPE GRADE NO.3234198MTUSD927.00/MT CNF SHANGHAIUSD183546.00

-----TOTAL:402MTUSD374694.00

推荐第6篇:开证材料

首次开证客户需提交我行的文件材料 尊敬的客户:

很高兴您能选择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结算业务处为您提供服务。

由于您是首次来我行办理业务,故需贵公司提供下列资料用于备查,对于贵公司的大力协助,我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一、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

四、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或相关单位

关于贵公司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复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六、预留印鉴(见所附表格)

七、如需在我行开立进口开证保证金帐户,

请提供开立保证金帐户申请书

八、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证明文件正本复印件。

九、组织机构代码证

另外在您提供了上述资料后,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请提供下列合规性资料:

一、开证申请书(加盖授权印鉴);

二、进口合同(如系代理进口,需附代理协议);

三、若进口合同规定由进口商负责货物保险,对于使用我行授信或贷款开证者,开证前应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交己投保的书面证明;

四、销售合同(如进口商品用于境内销售的)/出口销售合同(如进口商品

用于复出口的)/有关的项目批文及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如进口商品属于

项目工程进口的)(如需);如为技术进口需提交《技术进口合同登记

证》,《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五、有效凭证(如需): 指进口商品或进口单位涉及我国进口许可管理范围,包括:

(1)许可证/登记证明/机电产品登记表(进口商品涉及国家配

额进口或自动登记的);

(2)进料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进口商品属进料加工复出口的);

(3)自用物资/原辅材料批准证(进口单位属三资企业的);

六、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七、购买外汇申请书或付汇申请书;

八、其他合规性文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国际结算部

推荐第7篇: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详细填写说明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详细填写说明

TO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

填写开证行名称。 Date

申请开证日期。如:050428。 Iue by airmail

以信开的形式开立信用证。

选择此种方式,开证行以航邮将信用证寄给通知行。 With brief advice by teletransmiion

以简电开的形式开立信用证。

选择此种方式,开证行将信用证主要内容发电预先通知受益人,银行承担必须使其生效的责任,但简电本身并非信用证的有效文本,不能凭以议付或付款,银行随后寄出的“证实书”才是正式的信用证。

Iue by expre delivery

以信开的形式开立信用证。

选择此种方式,开证行以快递(如:DHL)将信用证寄给通知行。 Iue by teletransmiion (which shall be the operative instrument)

以全电开的形式开立信用证。

选择此种方式,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全部内容加注密押后发出,该电讯文本为有效的信用证正本。如今大多用“全电开证”的方式开立信用证。 Credit No.

信用证号码,由银行填写。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有效期及地点,地点填受益人所在国家。

如:050815 IN THE BENEFICIARY’S COUNTRY.Applicant

填写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又称开证人(opener),系指向银行提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为进口人,就是买卖合同的买方。开证申请人为信用证交易的发起人。

Beneficiary (Full name and addre)

填写受益人全称和详细地址。

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信用证的人。一般为出口人,也就是买卖合同的卖方。 Advising Bank

填写通知行名址。

如果该信用证需要通过收报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转递、通知或加具保兑后给受益人,该项目内填写该银行。 Amount

填写信用证金额,分别用数字小写和文字大写。以小写输入时须包括币种与金额。

如:USD89600

U.S.DOLLARS EIGHTY NINE THOUSAND SIX HUNDRED ONLY。 Parital shipments

分批装运条款。填写跟单信用证项下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Transhipment

转运条款。填写跟单信用证项下是否允许货物转运。 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ing in charge at/from

填写装运港。 not later than

填写最后装运期。如:050610。 For transportation to

填写目的港。 价格条款

根据合同内容选择或填写价格条款。 Credit available with

填写此信用证可由_________银行即期付款、承兑、议付、延期付款,即押汇银行(出口地银行)名称。

如果信用证为自由议付信用证,银行可用“ANY BANK IN„(地名/国名)”表示。

如果该信用证为自由议付信用证,而且对议付地点也无限制时,可用“ANY BANK”表示。 sight payment

勾选此项,表示开具即期付款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出口商)根据开证行的指示开立即期汇票、或无须汇票仅凭运输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 acceptance

勾选此项,表示开具承兑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negotiation

勾选此项,表示开具议付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其拥有议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权利行为的信用证。如果信用证不限制某银行议付,可由受益人(出口商)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汇票、单据给所选银行请求议付的信用证称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反之为限制性议付信用证。 deferred payment at

勾选此项,表示开具延期付款信用证。

如果开具这类信用证,需要写明延期多少天付款,例如:at 60 days from payment confirmation (60天承兑付款)、at 60 days from B/L date (提单日期后60天付款)等等。

延期付款信用证指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单据,审核相符,指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直至到期日付款。该信用证能够为欧洲地区进口商避免向政府交纳印花税而免开具汇票外,其他都类似于远期信用证。

against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 and beneficiary\'s draft(s) for

% of invoice value at

sight drawn on

连同下列单据:

受益人按发票金额____%,作成限制为____天,付款人为__________的汇票。注意延期付款信用证不需要选择连同此单据。

“at

sight”为付款期限。如果是即期,需要在“at

sight”之间填“****”或“----”,不能留空。远期有几种情况:at xx days after date(出票后xx天),at xx days after sight(见票后xx天)或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B/L(提单日后xx天)等。如果是远期,要注意两种表达方式的不同:一种是见票后xx天(at xx days after sight),一种是提单日后xx天(at xx days after B/L date)。这两种表达方式在付款时间上是不同的,“见单后xx天”是指银行见到申请人提示的单据时间算起,而“提单日后xx天”是指从提单上的出具日开始计算的xx天,所以如果能尽量争取到以“见单后xx天”的条件成交,等于又争取了几天迟付款的时间。

“drawn on”为指定付款人。注意汇票的付款人应为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

如:against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

and beneficiary\'s draft(s) for 100 % of invoice value

at **** sight

drawn on THE CHARTERED BANK Documents required: (marked with X)

信用证需要提交的单据(用“X”标明)。

根据国际商会UCP5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业务,与实际货物无关,所以信用证申请书上应按合同要求明确写出所应出具的单据,包括单据的种类,每种单据所表示的内容,正、副本的份数,出单人等。一般要求提示的单据有提单(或空运单、收货单)、发票、箱单、重量证明、保险单、数量证明、质量证明、产地证、装船通知、商检证明等等以及其他申请人要求的证明等。

注意:如果是以CFR或CIF成交,就要要求对方出具的提单为“运费已付”(Freight Prepaid),如果是以FOB成交,就要要求对方出具的提单为“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如果按CIF成交,申请人应要求受益人提供保险单,且注意保险险别,赔付地应要求在到货港,以便一旦出现问题,方便解决。汇票的付款人应为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不可规定为开证申请人,否则会被视作额外单据。 1.

经签字的商业发票一式____份,标明信用证号________和合同号________。 2.

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 ]待付/[ ]已付”,[ ]标明运费金额,并通知_________________。

空运提单收货人为___________,注明“运费[ ]待付/[ ]已付”,[ ]标明运费金额,并通知_____________。 3.

保险单/保险凭证一式___份,按发票金额的____%投保,注明赔付地在_________,以汇票同种货币支付,空白背书,投保____________。 4.

装箱单/重量证明一式____份,注明每一包装的数量、毛重和净重。 5.

数量/重量证一式____份,由_____________出具。 6.

品质证一式____份,由[ ]制造商/[ ]公众认可的检验机构________________出具。 7.

产地证一式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_出具。 8.

受益人以传真/电传方式通知申请人装船证明副本,该证明须在装船后______日内发出,并通知该信用证号、船名、装运日以及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和金额。 Other documents, if any

其他单据。 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描述。

如:01005 CANNED SWEET CORN, 3060Gx6TINS/CTN

QUANTITY: 800 CARTON

PRICE: USD14/CTN Additional instructions

附加条款,是对以上各条款未述之情况的补充和说明,且包括对银行的要求等。 1.

开证行以外的所有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担保。 2.

所需单据须在运输单据出具日后______天内提交,但不得超过信用证有效期。 3.

第三方为托运人不可接受,简式/背面空白提单不可接受。 4.

数量及信用证金额允许有____%的增减。 5.

所有单据须指定___________船公司。 Other terms, if any

其他条款。

用证开证申请书的制单要点 用证开证申请书的制单要点

------------------

【进口开证工作简介】

我国对进口业务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审定经营权和配额许可证来进行的,凡是属于申领进口许可证和配额证明的商品,进口企业必须要首先申领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然后才能与国外签署买卖合同。若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则买方还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若合同中只规定了装运期限而未规定开证日期,进口方应在装运期前一个月至45天左右申请开证,以便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后,在装运期限内安排装运货物。

【申请开证应注意的问题】

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是一件技术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作得不好就有可能引起多次改证和付出不必要的费用,从而使进口方增加进口成本,因此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注意:

1)信用证条款要与买卖合同一致。按照《UCP500》的规定,不要把过多的细节在信用证中列明,如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以及装运期限等,只要简单地列明即可,若货物描述过长,也可以注明 “参照××合同”的字样。

2)汇票期限要与买卖合同的付款期限相吻合。

3)单据条款要明确。信用证中必须列明所需单据的名称及份数,若有特别要求, 还必须要详细列明。

4)特别条款的利用。若开证人有一些特别的指示,而该指示又不能以单据方式表现出来,则可利用特别条款来说明,如技术规格、质量的说明、包装的搭配以及迟期提单可以接受等等。

5)对于信用证的修改,最好先通过FAX或E-MAIL等方式与受益人事先进行沟通,待双方达成一致以后,一次性地进行,从而节省费用。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的填写

推荐第8篇:浦发银行开证申请书(推荐)

Shanghai Pudong Development BankTelephone: 0086 21 61618888

12 Zhong Shan Dong Yi Lu,

Shanghai 200002, P.R..China

APPLICATION FOR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TO: SHANGHAI PUDONG DEVELOPMENT BANKDate:

In case of queries, please contact ______________________Tel.No.:_______________Fax No.:_______________

开证申请人申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我公司已办妥一切进口手续,现请贵行按我公司申请书内容开出不可撤消跟单信用证。我公司申明如下:

一、我公司同意贵行依照信用证开立日所适用的国际商会最新版本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该信用证项下一切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我公司保证按时向贵行支付该证项下的货款、手续费、利息及一切费用(包括非本公

司责任的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与该证有关的银行费用)所需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

三、我公司同意信用证通知行选择权属于贵行,贵行可依据有关规定选择适当的代理行为

通知行。如有特殊需求,我公司同意在尊重贵行代理行选择权的前提下事先与贵行商榷。

四、我公司保证在单单和单证相符的前提下,办理有关付款/承兑/确认延期付款手续,并

在贵行付款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贵行办理对外付款/承兑/确认延期付款。若我公司未按时通知贵行,表明我公司已接受单据,同意付款/承兑/确认延期付款。若因单证不符拒绝付款/承兑/确认延期付款,我公司保证在贵行付款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之前,将全套商借的单据如数退还贵行,并附之以书面拒付理由。对于我公司提出的与单证事实有违的不符点,我公司同意贵行有独立的、最终的认定权和处理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我公司应主动办理对外付款/承兑/确认延期付款,或同意贵行从我公司的帐户中扣款:

按国际惯例,贵行认定我公司所提拒付理由不成立;

虽然拒付理由成立,但由于我公司未能退回全套单据并附书面拒付理由; 附书面拒付理由的全套单据退到贵行的时间已超过付款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

五、我公司申请由贵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确认的延期付款,已成为贵行的信誉及有关银行

融资的内容,我公司已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贵行止付。

六、该信用证及其项下业务往来中因邮、电传递发生遗失、延误、错漏贵行当不负责。

七、该信用证如需修改,由我公司向贵行提出书面申请,由贵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办

理修改。我公司确认所有修改当由信用证受益人接受时才能生效。

八、我公司在收到贵行开出的信用证、修改副本后,保证及时与原申请书核对,如有不符

之处,保证在接到副本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如未通知,当视为正确无误。

九、本申请书应以英文填写,如用中文填写而发生歧义,由我公司承担责任。

十、如因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意含糊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负责。

十一、我公司表明如发生违约,适用中国的相关法律。

十二、我公司在本申请书任意一面的有权签字和盖具公章,即构成我公司对此申请书载

明的所有条款和声明的确认和承诺。

公司盖章(公章)

有权或法定授权签字人

推荐第9篇:信用证开证流程

信用证的开立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推荐第10篇:信用证开证指引

General Terms of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DC) open to HII

-----------------------------

(Year 2009 Edition-1)

1、Name&Addre of Beneficiary :

************************** CO,LTD

Addre :********

************************** CO,LTD”

2、Name of Applicant : NAME OF COUNTRY must be clearly indicated apart from the full company name & detail addre of applicant.3、Advising Bank :

Bank name: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td

Bank addre:HSBC Main Building,No.1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SWIFT code: HSBCHKHHHKH

4、L/C must be IRREVOCABLE

5、L/C should be AT SIGHT or within 90days after BLdate

6、LC should be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7、Date of Expiry : AT LEAST21 days after latest shipment date

8、Place of Expiry : CHINA

9、Period for Presentation : 21 days OR MORE after B/L date

10、Port of Loading : ANY PORT IN CHINA

11、Port of Discharge : Exactly a SEAPORT

12、Place of Delivery (if applicable) : Exactly a SEAPORT

13、Partial Shipments : ALLOWED

14、Tranhipment : ALLOWED

Page 1 of 5

15、Description of Goods :

AS BRIEF AS POSSIBLE,FOR EXAMPLE:

LCD TV or Aircoditioner/Refrigerator/Freezer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xxxxxx.FOB ANY PORT IN CHINA OR HK

16、Trade Term must be indicated like „FOB‟, „CIF‟, or „C&F‟

17、Documents Required :

BILL OF LADING(B/L)

PACKING LIST

COMMERCIAL INVOICE

18、Banking Charges Clause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china including the payment commiion are for the account of applicant.19、Confirmation Clause: Without

LCexample:

******** INTERNATIONAL (HK) CO.20SEP2011 LIMITED.

Addre :***************

USD ONE HUNDRED AND FIFTY FOUR THOUSAND ONLY

DEAR SI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VERSION OF THE UCP RULES (ISSUED BY THE ICC) AS SPECIFIED IN THE CREDIT, WE ADVISE HAVING RECEIVED THE

CAPTIONED DOCUMENTARY CREDIT IN YOUR FAVOUR.

FROM PT BANK UOB INDONESIA

(SWIFT ADDRESS : BBIJIDJA)

27SEQ OF TOTAL:1/1

40AFORM OF DC:IRREVOCABLE

20DC NO:023688526411

31CDATE OF ISSUE:20SEP11

40EAPPLICABLE RULES:

UCP LATEST VERSION

31DEXPIRY DATE AND PLACE:20NOV11 HONGKONG

50APPLICANT:PT.HARTONO ISTANA TEKNOLOGIJL.KHR ASNAWI PO.BOX 126,

KUDUSINDONESIA

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31OCT11

45AGOODS:

A.ONE LOT OF LCD TV PARTS 24 INCHES

B.1100 PCS REMOTE CONTROL ER-31607P

PLUS ONE LOT SPAREPART FREE OF CHARGES

H.S.NO.: 8529.90.9100, 8529.90.9400, 8543.70.2000, 8544.42.9000,

8529.90.5300, 8529.90.9900, 4819.10.0000, 3903.11.0000,

7318.15.1100

PACKING: IN STANDARD EXPORT PACKING

COUNTRY OF ORIGIN: CHINA

FOB CHINA

46ADOCUMENTS REQUIRED:

DOCUMENTS IN DUPLICATE UNLESS OTHERWISE STIPULATED: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FOLDS.

+PACKING LIST IN 3 FOLDS.

+FULL SET (3/3) ORIGINALS CLEAN SHIPPED ON BOARD OCEAN BILL OFLADING PLUS 3(THREE) NON NEGOTIABLE COPIES (NOT PHOTOCOPY),MARKED \'FREIGHT COLLECT\' MADE OUT TO ORDER OF PT.BANK UOBINDONESIA, JAKARTA AND NOTIFY APPLICANT\'S NAME AND ADDRESS.47AADDITIONAL CONDITIONS:

+ALL DOCS.MUST BEAR THE NUMBER OF THIS LC AND HS NUMBER.+INSURANCE IS COVERED BY APPLICANT.

+BILL OF LADING TO SHOW THE NAME AND ADDRESS OF SHIPPING AGENTIN INDONESIA.

+ONE COMPLETE SET COPY SHIPPING DOCS.PLUS ONE COPY NON NEGOTIABLE

BILL OF LADING MUST BE SENT DIRECTLY TO APPLICANT.

+WHEN DOCUMENTS PRESENTED UNDER THIS L/C CONTAIN DISCREPANCY(IES)

WHICH REQUIRE FOLLOW UP ON OUR PART, A HANDLING FEE OF USD 75.00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 SHALL BE LEVIED.

+PLEASE NOTE THAT IN RELATION TO THIS DOCUMENTARY CREDIT, OR

DRAFTS OR DOCUMENTS NEGOTIATED THEREUNDER, THERE MAY OCCUR AN

EVENT RELATING TO SPECIFIC SANCTIONS AND REGULATIONS IMPOSED AND

ENFORCED AGAINST CERTAIN JURISDICTIONS, INDIVIDUALS OR ENTITIESBY THE UN, US, EU OR OTHER GOVERNMENTAL AUTHORITIES, WHERE UNDER

THESE MEASURES THE BANK AND ANY OTHER PARTIES MAY BE UNABLE TOPROCEED WITH THE TRANSACTION WHICH MAY INVOLVE A BREACH OF THESE

SANCTIONS AND REGULATIONS.

PLEASE ALSO NOTE THAT THE BANK IS NOT LIABLE OR RESPONSIBLE FORANY LOSS DAMAGES COSTS CHARGES AND/OR EXPENSES ARISING OUT OF OR

IN RELATION TO THE OCCURENCE OF SUCH EVENT.

71BDETAILS OF CHARGES: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INDONESIA AND THOSE THE OPENINGBANK (CABLE AND REIMBURSING BANK\'SCHARGES) ARE FOR THE ACCOUNT OFBENEFICIARY

49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WITHOUT

78INFO TO PRESENTING BK:

+ALL DOCUMENTS ARE TO BE FORWARDED TO US IN ONE LOT BY DHL

COURIER SERVICE TO PT.BANK UOB INDONESIA - HEAD OFFICE, UOB PLAZA17TH FLOOR, ATTN.: TDR-IMPORT, JL.M.H.THAMRIN KAV 10, JAKARTA10230 INDONESIA.

+UPON RECEIPT OF DOCUMENT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ANDCONDITIONS OF THE CREDIT,WE WILL AUTHORIZE YOU TO CLAIM FROMREIMBURSING BANK (SUBJECT TO URR ICC PUBLICATION NO.725).

+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DOCUMENTARY CREDITS (2007 REVISION) ICC PUBLICATION NO.600.57DADVISE THRU:HSBC MAIN BUILDING NO.1

QUEEN\'S ROAD CENTRAL,HONGKONG.A/C

NO.: ********

72BK TO BK INFO:+KINDLY ADVISE THIS LC SUBJECT TOYOUR CHARGES AND ACKNOWLEDGERECEIPT BY SWIFT TO US

HERE ENDS THE FOREGOING CABLE.

THIS ADVICE CONSTITUTES A DOCUMENTARY CREDIT ISSUED BY THE ABOVE

BANK AND SHOULD BE PRESENTED WITH THE DOCUMENTS/DRAFTS FOR NEGOTIATION/PAYMENT/ACCEPTANCE, AS APPLICABLE.

AMY L S WONG ORALAN M C HO ORTAMMY CPS SIN ORLAWRENCE MAK 026606047499026604026011

919036-AUTO-000.01-01

信用保险,条款核对跟踪等。

第11篇:外贸单证制作_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制单要点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制单要点

 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 (一)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 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2)开立 保函的依据。(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4)要求付款的条件。 银行保函的种类按用途可分为:(1)投标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 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2)履约保证书。保证人承诺,如果担保申请人(承包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业主)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此保证书除应用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外,同样适用于货物的进出口交易。(3)还款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 还款给受益人,银行则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还款保证书除在工程 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 国际保理(InternattionalE Factoring) 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 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若保 理商对上述预付款没有追索权,对余款也要担保付款,即称之为无追索权保理,反之则为有追索权保理。常见的还有融资保理及到期保理(到期保理指出口商将其应收款出售给保理商后,保理商在发票到期日从债务人 手中收回债款,扣除服务费后,把款项付给出口商)。 国际保理服务的范围主要有:资金服务、信用保险服务、管理服务、资 信调查服务等。

 (一)银行偿付费的问题

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从开证开始,银行就须承担通知、审单、承兑等一系列的责任,为买卖双方提供银行信用。当银行提供这些服务之后,究竟应该由谁偿付银行的这匹费用呢?在一些国际贸易纠纷中,买卖双方为此争执不休,都认为应由对支付。而笔者则认为,银行偿付费一般应由买方承担。以下就从三个角度阐述笔者的观点: (1)目的说。开立信用证的原意是因为卖方并不满足于买方具有付款的能力和意愿而坚持由银行开证的方式来消除任何买方不能履行付款的可能性。银行通过信用证向受益人提供银行信用,承诺受益人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可得到其付款。所以买方申请银行开证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作为卖方的代理行事,是买方应卖方的要求或授权而安排的一种付款的方式,从根本上说,是买方为拓展同际贸易所付出的一种商业成本。 (2)约因说。买方承担开证费用是因为买方要替卖方提供银行承担责任方面的约因。所谓约因,即指当事人为了取得合同利益所付出的代价,这是英美法的概念。按照英美法的规定,合同只有在有对价或约因时,才是法律上有效的合同,无对价或无约因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所以,约因也叫对价或对待给付,一方要对接受条件进行某项行为、担负某项债务,放弃某项权利或蒙受某种损失等等的另一方作出补偿。 开证行和受益人通过信用证发生关系,信用证以出口商为受益人而开出的信用证,其性质如同要约。开证行凭受益人通过银行交来单据表面核对后应对其付款,不能以无付款能力、买方押金不足等理由而表示对信用证不再负责。要银行作出以上行为,必须给予其相应的补偿,也就是所谓的“约因”。上面已经分析到,信用证是买方为了受益人利益而根据开证申请书这一合同订立的另一契约,那么前一合同中的买方交纳的开证保证金也同时成了受益人与开证行之间契约的约因。关于约因的第三者承担问题,许多国家都是承认的,美国和英国的信托制度均有力地支持了这一观点。

(3)合同说。根据国际惯例,在通常情况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依据买卖合同中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的约定,向其往来银行申请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来结算货款。买卖合同规定有信用证条款时,买方负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种类和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的义务。买方作为货物合同的付款人及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的要求向其开户银行提交合同,申请办理开证1。开证申请构成开证申请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银行在决定是否接受之前,还要考虑其自身利益,对申请人的信誉进行调查,以决定是否要求缴付全部或部分押金,在多大限度内接受申请人的请求。如果银行接受买方的此项请求,双方之间就成立了开立信用证的合同,开证申请书成为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构成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开证申请书既是对开证行的委托书,也是与开证行签订的付款代理合同。根据这个合同,开证行只是付款代理人,而申请人则是付款人。一般来说,申请人要向开证行交付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或提供抵押、质押及其金融机构的保函,在提单前要在开证行备足开证金额的资金;提单后应立即向开证行支付因其资金不足而由开证行垫付的款项。

实践中,多数开证合同中都明确了开证申请人有义务偿付开证行根据信用证所作的付款。因此,在多数情况下,开证行获得偿付的权利乃是一种合同权利,如果开证合同中没有此类条款,法院一般将其视为默示条款而仍然支持开证行的合同权利。《美国统一商法典》第5„114条第(3)项规定:“除非另有协议,开证人(指开信用证或其他人)在正常兑付汇票或支付命令后,有权要求就信用证项下支付的任何款项取得即时补偿。

以上已经从三个角度对同一问题作了充分的阐述,故买方应支付银行偿付费是无疑的。至于开证申请人偿付开证行的具体时间,《统一惯例》未作具体规定。美国的一般作法是:允许当事人先约定请求偿付的具体时间。多数开证申请书格式中规定开证申请人应在不迟于汇票到期前一个营业日进行偿付。由于这种偿付发生在开证行实际支付受益人之前,因此与其说是偿付,不如说是预付。开证行要求预付的这种合同权利既适用于远期汇票也适用于即期汇票。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到期日是确定的;而在即期汇票的情况下,开证行通常知道即期汇票何时提示,况且开证行有合理时间去审核单据,开证行拒受单据可在收到单据后第三个银行营业日结束前任何时候作出。因此,对即期汇票的付款可以推迟一到两天,可以在这段时间内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资金。银行在买方已向银行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且依照银行规定办妥各项手续(如缴纳开证押金和手续费)后,就及时开出信用证。

当然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与信用证有关的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严格按国际惯例,信用证规定开证行所在国境内的费用诸如开证费、修改费等由申请人支付,而开证行所在国以外的费用均由受益人支付。 (二)审证与改证问题

由于信用证一般是由买方开出的,基本上能体现其意志,故信用证的修改通常会发生在卖方审证之后。审证是卖方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货款能否安全迅速收回。卖方(受益人)收到信用证之后,一般都会进行细致的审核。 凡是不符合买卖合同的内容原则上都应要求修改的解释是不够全面的,因为信用证上必然包含有一些买卖合同中没有的内容。所以审证的依据应当是三条:一是买卖合同;二是收证时的政策法令;三是备货和船期等的实际情况。三者应结合进行考虑。同时,审证时要住的要点也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政治上考虑,来证内容有无违反一国政策法令规定地方,如有发现,必须要求改证。第二,从经济上考虑,来证有无影响卖方安全及时收汇或会增加卖方费用开支地方。前者如信用证的种类不符合要求、金额不足、漏掉有效期、缺少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等;后者如未列明选港费用、银行费用全部或大部分由卖方负担等。审证时如发现此类问题,应根据双方原来的约定或国际惯例要求对方改证。第三,从当时的实际情况考虑,有无卖方办不到的地方。例如写错公司名称,要求提供品质分析证书而非检验证书,规定的装运期无法办到,要求提供的特殊单据不能接受等。审证时如发现此类问题,也应要求对方该改证,尤其要注意“陷阱”条款。

除了卖方有审证的义务外,通知行也要对信用证的真伪负责。它经过核对印鉴密押证实有关信用证是真实的,才将其交给受益人;反之,“如通知行不能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它必须不延误地告知从其收到该指示的银行”。在这种情况下,通知行可以暂不通知信用证。“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该信用证,则必须告知受益人他不能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第7条b款)。因此,当卖方收到通知行转来国外所开的信用证时: (一)如果证上注明“印押相符”或类似语句时,即来证内容完全符合卖方要求。卖方即可据此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备货、发货和交单议付的义务;

(二)如果证上注明“印押不符”、“印押尚待证实”或其他类似语句时,则只能备货而不能发运,以免遭受损失,必须等收到通知行的进一步通知,证实了有关信用证的真实性,才能发货和交单议付。具体来说,又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发现信用证规定有与买卖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地方,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若买方不修改信用证,就意味着买方未遵守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卖方有权根据买方违约的程度采取救济措施,或解除合同,或请求损害赔偿,或表示接受信用证,但保留对不符信用证索赔的权利;

2、如果信用证系对买卖双方合同进行添加,即明确合同未规定的事项,那么,买方是否违约取决于该添加是否构成补充空缺原则中的适当条款2。如果该添加属于适当条款,即买方开出的信用证所明确的事项是合理的,公平的且与买卖合同不矛盾,则买方不构成违约,卖方的异议不能成立;如该添加不符合适当条款的标准,则买方构成违约;

(三)但如果信用证规定与买卖合同的内容相一致,而卖方因情况有变(不是不可抗力所引起的)无法照办时,例如装运期问题、不准分运问题、不准转运问题等,则卖方只能与买方协商要求修改,如买方同意改证,应视为双方协商同意修改买卖合同;但此时买方也有权不同意改证。

(四)相反,如果卖方对开证行开立的与买卖合同不符或有添加的信用证未提出异议并装运了货物,又向银行提示了单据要求银行议付、承兑或付款,此时,人们常说卖方接受了买方开立的信用证。因为在信用证的执行过程中,通常我们认为信用证被通知到受益人,受益人没有提出异议并按信用证的要求备货、准备单据时,即形成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标志。但在法律上,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对合同变更达成了协议,变更的内容即为信用证对买卖合同修改或添加的部分。 总之,买方负有修改信用证的义务。不管是卖方还是买方自己欲改证,双方都必须经过协商,对信用证包含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买方才据此修改信用证。申请人修改信用证,要向原信用证开证行填写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信用证修改申请人承诺书,并出具受益人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明确修改的内容。如要增加信用证的结算金额,还要追加开证担保。 (三)装运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装运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阶段。货物有否装运、何时装运、如何装运等等问题均直接牵涉到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双方的切身利益,其中货物的装运方式与装运时间(装运期)成为制造买卖双方纠纷的两大热点。

1、装运方式。

装运方式在此主要指是否分批装运。关于分批装运,《UCP500》第40条a款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支款及/或分批装运。”h款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过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运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第41条又规定:“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不同期限内分期支款及/或分期装运,如其中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所规定的期限支款/或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视为无效,信用证另有规定者除外。” 上面几条关于分批装运的规定,概括起来包括下列几层意思: 第一,只要信用证中未规定禁止分运,均应理解为准许分运,但实际上分运与否,由受益人自行掌握。

第二,一张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只要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经同一运输路线,运往同一目的地的,虽然运输单据有两套以上,各套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各套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第三,如果信用证中定死货物分若干期装运,例如“1995年7月至9月每月100公吨”,则受益人必须分期分批按时按量发货,不能中断,如其中有任何一批未能按时装出,则信用证对该期(批)及以后各期(批)均失去效力。这一规定比较严格,受益人应特别注意。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问题也作了约定,但不尽相同。其中第73条规定:“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宣告合同今后无效„一买方宣告公司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按照该条款,对于规定分批交货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对其中一批货物的义务,另一方有三种处理情况:宣布该批货物无效;宣告该批及以后货物无效;宣布全部合同货物无效。 由上可见,同样是关于分批装运,《UCP500》与《公约》的规定有不相一致的地方。根据《UCP500》,其意即若信用证未规定可否分批装运,则理解为可以;而《公约》中对此无约定,而按国外合同法,如合同中未规定是否可以分批装运,则不等于可以分批装运。如果发生了合同与信用证中均未规定可否分批装运,而卖方分批装运时,一方面他可得到开证行的付款,另一方面他却造成了违约。可见,由于信用证独立于合同的特点,如卖方发生类似违约,前面几批他仍可得到货款,而对于合同来说,买方在一定条件下可宣布前面几批也无效,卖方仍要负违约责任。当《公约》与《UCP500》的规定在相关问题上时,就容易出现对卖方的同一行为都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如信用证下可得到货款而对于合同却是违约。面对这种情形,作为制定游戏规则的立法者,应加强这两者的磨合;而作为遵守游戏规则的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律师,可以充分利用这个灰色地带,尽量选用对己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故熟悉《公约》与《UCP500》,对国际贸易中法律纠纷的解决是很有好处的。 另分批付款同样面临分批装运方面的难题,故应对策略上是相同的。

2、装运时间(装运期)。

首先,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运期理应与贸易合同中的规定完全一致。如果两者不相一致,则应视为进口商(开证申请人)单方面要修改贸易合同,出口商(受益人)可以同意,也有权不予同意。 《UCP500》第42条a款规定:“所有信用证均规定一个到期日及一个付款、承兑交单地点,对议付信用证尚须规定一个议付交单的到期日。”第43条a款又规定:“除规定一个交单到期日外,凡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尚须规定一个在装运日后按信用证规定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如未规定该期限,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提交单据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所以,信用证上应当列明三个日期,即装运期(或称最迟装运日期)、到期日(亦即议付到期日或交单到期日,通常称为信用证有效期)和最迟交单日期。因此,要解决好装运时间的问题,就必须把握好装运期、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三者之间的关系。

根据国际惯例,尤其是英美法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买方开立信用证的义务是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前提条件。买方按时开立信用证是执行合同的必要前提,买方借口不开证,就有不执行合同的意图。所以出口合同中一般须明确要求确切的开证日期,买方不按期开证,卖方有权提出索赔(当然也有没规定开证时间,但规定装运的一段时间的情况,以下详述)。信用证应依据合同规定明确的装运期,如分期装运应明确每月数量。判断实际装运日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一般是以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为准,过期装运肯定属于重大的单证不符。信用证中规定装运期时,不应使用“迅速”、“立即”、“尽快”之类的词语,如使用此类词语,银行将不予置理(UCP500第46条a款)。“如使用‘于或约于’之类的词语限定装运日期,银行将视为在所述日期前后各五天内装运,起讫日期包括在内”(同条C款),亦即前后共ll天。

按惯例,信用证中应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后必须向信用证中指定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即“交单期”。关于最迟交单日期,根据《UCP500》第43条的规定,有两种情况:凡是信用证中列明最迟交单日期的按规定日期办;如信用证中没有列明最迟交单日期的,则最迟不得超过实际装运日期后2l天。在任何情况下,单据必须不迟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如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距交货期过近,例如运输单据出单日后2天或3天,则应提前交运货物且应作好全套接结汇单据的准备工作,或要求开证人修改信用证推迟交单期限,以保证能在交付货物后如期向银行交单。 根据上述条款,一切信用证均需规定一个有效期,且有效期必须是从装运期起算,以作为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最后到期日。若有的来证中只规定了到期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日期,不符合《UCP500》第43条“所有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到期日”的要求,其有效性存在重大疑问,必须要求对方改证。至于有效期的长短,应考虑到货物装船完毕取得正式提单的时间,出具一整套单据凭证的时间,议付行审单议付的时间,以便卖方在此期间办理制单、结汇等手续。按惯例,信用证最后有效期一般应晚于最后装运期15天到30天。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一般都在合同中要求对方来证规定“议付有效期至装运期后第15天”。作为卖方与信用证的受益人,就必须将合同装运期与信用证的有效期结合一起考虑。信用证的有效期何时截止,卖方要从最迟的交货日去考虑。信用证的受益人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向银行要求议付、承兑或付款。卖方交货并取得货运单据后,要留有充裕的时间制单及到银行办理交单议付手续。卖方在交单时仍要把交单时间与装运日结合起来,即不能晚于装运日2l天。有时来证规定最后交货期和议付到期日为同一天,或未规定交货期限,则称为“双到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做到在这一天之前的一周或更早的时间里装运,可以接受,否则应要求对方改证,以免发货后做单改单的时间太过短促,影响议付;又或者在信用证到期日提早几天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以便留出时间制备单据向银行交单办理议付。

如果买卖合同没有规定开立信用证的时间,但规定了装运货物的一段时间,根据英美国家的惯例,买方应当在装运期开始的第一天以前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最晚应在装运期开始的第一天提供。如果买卖合同规定的是装运的具体日期,而不是一段时间,买方应当在该日期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对卖方而言,买方开立信用证的时间是指信用证开到的时间,即卖方收到信用证或收到经授权的开立信用证的书面通知的时间,而不是指申请开立的时间。也就是说,买方对银行在传递信用证过程中的延误负责。

另外,《UCP500》第44条c款还规定,如信用证到期日或最迟交单期的最后一天适逢接受单据的银行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而中止营业,则规定的到期日或交单期的最后一天将顺延至该银行开业的第一个营业日,但此项规定还适用于最迟装运日期。《UCP500》第17条中又规定,除非经特别授权,银行因发生不可抗力而致营业中断期间的信用证,将不再对其负责。

由上可见,“三期”问题是紧密相连,环环相扣的。装运期不仅是解决装运问题的一个关键,也是解决许多有关信用证问题的关键。因此把握好装运期、交单期与有效期这三期的关系,对于买卖双方都很有好处:

首先是装运期直接影响卖方安排生产的时间。由于买方开立信用证仅仅是卖方发货的必要条件而非备货的必要条件,如果卖方想在收到信用证之后才安排生产,可以采取将装运期的起算时间与信用证到达时间挂钩的策略。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方将信用证开到的时间(不是开立的时间),同时将装运期与信用证开到的时间挂钩,如将装运期约定为:信用证到达出口商后XX天内装船,等等。如此约定后,即使信用证晚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达,而卖方又想继续完成该交易,由于装运期与信用证挂钩,则信用证晚到,装货期也就相应顺延了。反之亦然,买方开立了信用证也不能保证卖方按时发货装船,若买方希望卖方能事先备好货物,收到信用证后能迅速发货,他在申请开证的时候,可以要求开证行先向卖方发出一个开证的预先通知书,其中列明信用证的部分主要条款;受益人收到这样的通知书时,可以先着手备货,但不能发货,必须等收到信用证时,才能发货、交单和收款3。

二是信用证有效期是买方解除合同进行索赔的关键点:l、首先要以信用证的有效期届满,合同无法履行,对方无法取得货款的时间作为声明合同无效,要求赔偿的时间上的分界点。

2、对方根本违反合同是我方宣告合同无效,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前提。对方在信用证有效期满之前多次告知我方未能装船,要求变更船期;同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已准备好合同规定的货源,导致信用证有效期已过,合同的履行已成为不可能,该责任应由对方承担。

以上三个方面,仅仅是笔者在研究一个实际案例中发掘出来的几个比较有意思的问题。事实上,信用证问题很复杂,不是一篇短文就能解决的。笔者希望以己之“砖”引大家之“玉”,共同继续探讨信用证的话题。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国际商会为了减少因各国对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权利、责任、付款的定义和术语的解释不同而引起争端、调和各有关当事人的矛盾而拟订的惯例。此惯例1930年拟订,经过多次的修订,1993年再次进行修订称为《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UCP500》)。该惯例现已被世界各国银行普遍采用。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与我国进行货物进出口贸易关系最大最重要的一项国际公约,该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拟订的,旨在发展国际贸易与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其内容主要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订立的规则、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该公约在法院和仲裁机构处理国际经济合同纠纷时引用得最为广泛。

3、在执行这类合同时,一般包括备货、催证、审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以及可能出现的索赔。我国的出口合同多以CFRT和CIF条件成交。

4、在客户要求远期付款的情形下,如果要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可以选择做保理(factor-ing)。在做保理时,出口商在出口后即将全部单据无追索权地卖给保理商,由保理商负责向进口商索要货款。出口商在出口后即可获得款项。即使进口商今后因无力付款,或无理拒付,也不影响出口商的收汇。

5、申请人填写的开证申请书,一般是按银行提供的标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买方对银行的开证指示,如申请人、受益人、信用证的期限、银行凭以付款的单据,等等。这些内容将出现在以后开立的信用证中,构成信用证的主要内容。(2)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银行的抵押权利、手续费以及银行的免责事由等。

6、根据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规定,买方应按补充空缺原则(gap-filling rules)确定适当条款开立信用证。主要考虑:(1)各方当事人的意图;(2)合同的性质与目的;(3)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4)合理性。具体说,如买卖合同没有规定信用证的种类,但由于可撤消信用证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保障(a good security),所以应当推定买卖双方同意买方必须开立不可撤消信用证。这与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下简称UCP500)第6条的思想 是相符的。

7、在这种情形下,为了保障卖方的合法利益,《UCP500》第11条c款专门规定:“唯有准备开立有效信用证„一一的开证行,才可以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一发出预先通知书,除非开证行在其预先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发出预先通知书的开证行应不可撤销地保证不延误地开出一一信用证,且条款不能与预先通知书相矛盾。”上述规定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开证行如果反出了关于开证的预先通知书,就必须不延误地开出信用证;第二,信用证的内容不能与预先通知书的内容相矛盾,但《UCP500》中并未说明如果开证行竟然违反了这两项规定之一时又如何处理。

第12篇: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我公司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的进口手续,兹谨请贵行为我公司依照本申请书所列条款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并承诺如下:

一、同意贵行依照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办理该笔信用证业务,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信用证项下人民币和外币结算均通过贵行办理。

三、根据贵行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贸易合同等文件及资料。

四、我公司承诺对贵行所负债务履行偿付义务。本条所称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项下应付货款、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因贵行发生信用证项下垫款我公司应付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及贵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如信用证需修改,由我公司向贵行提出书面信用证修改申请书,由贵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修改,我公司确认所有修改当由信用证受益人接受时才能生效,我公司保证支付因信用证修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

六、在贵行信用证单据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贵行办理对外付款/承兑/确认迟期付款/拒付手续。若我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贵行,则贵行有权自行决定办理对外付款/承兑/确认迟期付款/拒付手续,我公司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七、我公司如因单据有不符之处而拟请求贵行拒绝付款/拒绝承兑/拒绝确认迟期付款时,将在贵行单据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贵行提出书面拒付请求及理由,一次列明所有不符点,同时将贵行交给我公司的资料全部退回贵行。对单据存在的不符点,贵行有独立的最终认定权和处理权,贵行有权确定是否对外付款/承兑/确认迟期付款。

八、如我公司申请开立的为即期信用证,且贵行认为单据无不符点时,我公司承诺在贵行发出信用证单据通知书后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向贵行付清所有款项及有关费用。

如我公司申请开立的为远期信用证,则我公司在付款到期日前,向贵行付清所有款项及有关费用。

九、对外付款时,贵行有权从我公司在贵行开立的保证金帐户直接划收或从我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系统开立的其他帐户划收,如我公司未付清应付款项,则贵行有权行使担保权或采取其他措施实现债权。

十、我公司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事项,将及时通知贵行。

十一、我公司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贵行债权实现的情形,将提前书面通知贵行,征得贵行同意,并按贵行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十二、我公司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足以影响贵行债权实现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贵行,并按贵行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十三、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有损于贵行权益的合同。

十四、由于开立信用证所基于的基础合同发生纠纷或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贵行损失的,我公司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贵行对由于任何文电、信函或单据传递中发生延误、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或对于任何电讯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残缺或其他差错,概不负责。

十六、我公司在收到贵行开出的信用证、修改书副本后,保证及时与原申请书核对,如有不符之处,保证在接到副本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如未通知,当视为正确无误。

十七、信用证开立申请书应当用英文填写的部分及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一律用英文填写。如用中文填写而引起的歧义,贵行概不负责。

十八、因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意含混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负责。

九、贵行已应我公司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我公司已全面、准确地理解本申请书的各项条款。我公司特作出上述承诺,并严格遵守。

十、是否接受本公司的开证申请,由贵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一、本承诺书与正面信用证申请书为一份完整文本,我公司在正面开证申请书上的签字盖章对本承诺书同样有效力。

开证申请人

(公章及有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3篇:13 提单寄给开证申请人

1/3 提单寄给开证申请人

1/3 提单条款内涵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有时信用证中规定将3 份正本提单

中的1 份直接寄给客户,另两份提单随其他单据寄给开证行。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1/3 提单”条款。特别是在近海贸易 中,如中日、中韩、中越等相邻国家或地区与中国内地之间 的贸易中经常出现,适用于海运航程较短,货物早于单据到 达的情况。

比方说信用证中:“发货后,请立即或在三天内将1/3 份正本提单以特快专递的方式直接寄到开证申请人处,并将 盖有邮戳的邮政收据或特快专递底联列为随附单据之一随同 其它正本提单、发票一起送交银行议付。”

1/3 提单条款的利弊

对进口方来说,采用1/3 份正本提单直接寄开证申请 人,收货人可以提早收到海运提单,避免了由于缺少提单造 成的提货延误。因为近洋货物在装船后1 至3 天即可抵达目 的港,而单据在银行间周转的时间通常为5 至10 个工作日 之间。如果收货人凭先到的1/3 份正本提单在货到目的港 前及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从船公司及时提取货物,就会避 免货物压仓,避免发生滞港费,同时把握市场行情,降低进 口成本和交易风险。

另一方面,进口商可以凭1/3 份正本提单报关验货, 以证实提单上所载货物就是信用证要求的货物。一旦检验出 严重的质量数量等损害出口商的情况,进口商可以利用欺诈 例外原则提请银行拒付或者要求法院下达止付令。 对出口商来说,在1/3 份正本提单直接寄申请人的情 况下,如果单证相符,或者尽管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及进口 商同意放弃不符点,接受单据付款,便不会有什么争议。

是1/3 提单条款存在下列可能的风险:

①当提单的收货人为

信用证申请人(进口商)或者空白指示而又经发货人背书时,

单据寄开证行后审单发现信用证项下的其他单据存在不符

点,收益人要求退单,因为1/3 提单并不是信用证项下要求

审核的单据,开证行只退2/3 提单,而此时申请人早已凭1/3

提单提取货物了。

②当提单的收货人为 to the order of the

iuing bank,1/3 份正本提单直接寄申请人,申请人收

到1/3 份正本提单后,经开证行背书提取了货物。但是开

证行审单发现信用证项下的其他单据存在不符点,而申请人

又不放弃不符点,于是开证行拒付。这样,开证行的背书就

限制了收益人对货物的控制权。发货人将面临着货、款两空

的风险。所以在进口方或开证行信誉不好的情况下,出口商

接受1/3 提单条款,要面临很大的风险,对出口商来说就不

能安全顺利地收汇。

对开证行来说,当提单的收货人为信用证申请人(进口

商)的情况下,1/3 份正本提单直接寄进口商后,进口商瓶

提单提货,但是并不向开证行付款以赎信用证下的2/3 份

正本提单,但是收益人提交的单据又单证相符,作为信用证

的第一付款人,开证行必须替进口商付款。

信用证各方当事人对1/3 提单的风险防范

对出口商来说,如果进口商及开证行的信誉不好,或者

不属于近洋运输,并且自己并不能保证信用证项下单据完全

相符就不宜接受1/3 提单径寄进口方或随船交进口方的要

求。

另外,可以在信用证条款中附加保护性条款。在信用证

规定1/3 份正本提单直接邮寄给收货人提货的同时,规定

收货人只有将全套三份正本提单全部退银行后方能拒付货

款。

对进口商来说,当提单的收货人为 to the order of the

iuing bank,当货物先于正本提单到达目的港时,可向开

证行申请提货担保,租用银行信用。提货担保是采用信用证

支付方式时,货物的进口商在货物抵达国内港口时向其开证

银行提出凭海运提单副本提货的申请,开证行在审核进口商

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并在进口方提供了100%的货价保证金

后,向船公司出具提货担保证明书,船公司凭该银行担保将有关货物先行交给进口商, 然后由开证行负责将正本海运提单补交给海运公司,换回其

银行担保证明书。

对开证行来说,要求将提单作成以开证行为抬头,所寄

的1/3 份正本提单只有经过开证行背书才能提货或转让。

即使当提单的收货人为 to the order of the iuing bank

时,开证行也不能当进口商把先到的1/3 份正本提单提交

银行要求银行背书时就马上背书,银行应该要求进口商提交

一份“同意接受来自寄单人的任何状况的单据”,即要获得来

自信用证申请人的“放弃不符点通知书”的明确授权。得到

明确授权后,开证行再背书给进口商。另外,进口商在使用

提货担保时,开证行应该完善提货担保申请书,要求进口商

在申请书中作出如下承诺:当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点,

均不提出拒付货款或拒绝承兑。

第14篇:开证行信用证拒付条件

2010-2-8 12:59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摘要:信用证作为较安全的付款结算工具,开证银行在拒付时应当具备必要的时间及其他条件,若这些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开征银行丧失了基于信用证的拒付权利,得面临付款之义务。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已经得到信用证当事人的执行,基于UCP600的权利行使也成为信用证当事人的义务。信用证虽然是开证行应申请人所做的承诺,但信用证的核心在于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保证信用证得到兑付。当相应单据提交给开证银行被认定为不符单据时,则开证银行即可能做出拒付的意思表示。一旦单据被认定为不符合信用证规定,则受益人即得不到开证行的兑付,受益人即会竭力从单据角度出发争取自己的权利,以得到信用证的庇护。作为信用证义务的首要承担人,开证行一旦拒付不当,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信用证拒付的时间条件

UCP600在其第14条b中明确表述“A norminated bank acting on its normination, a confirming bank, if any, and the iuing bank shall each have a maxium of five banking days following the day of presentation to determine if a presentation is complying.This period is not curtailed or otherwise affected by the occurrence on or after the date of presentation of any expiry date or last day for presentation.”该条的中文意旨是指定银行或者保兑银行以及开证银行有最多5个银行工作日的审单期限,从提交单据的第二天开始起算。而且这个期限不受提交单据日适逢最后一天期限等有所缩短。本条款可以视为开征银行审核单据关于时间规定的核心条款,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的规定和UCP500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UCP500中规定的时间为7天,且适用的词汇为“reasonable”即合理的期限。依据原先的规定,许多信用证开证行将其理解为有最多7天来审核单据,但是这种观点却遭到了银行委员会的明显反对。在相应的司法案例中也得到了确认,即开证银行首先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审核单据,其次才是7天,如果提交的单据非常简单,而银行审核的时间仍为7天,则开征银行被认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审核单据并对外拒付,从而判令开证银行丧失了拒付的权利。

在UCP600中该说法得到了更改,将银行的拒付时间正式表述为5个银行工作日,从而赋予了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单据的权利。该时间是开征银行应当遵循的绝对期间,不因任何情况发生中断、延长、终止。开征银行如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单据完毕,并对外发出拒付的指令,则开证银行即丧失了宣称单据不符的权利,换言之,开证银行必须付款。

二、信用证拒付的首要不符为准原则

所谓信用证拒付的首要不符原则,即开征银行应当一次性地提出单据的不符所在,开证银行第一次提出的不符方可被认定为不符,其后再次提出的不符被视为开征银行对后续不符点的放弃。这一点UCP600第16条的C款做了明确规定,即“When a norminated bank acting on its normination, a confirming bank, if any, or the iuing bank decides to refuse hornour or negotiae, it must give a single notice to that effect to the presenter”信用证单据纷繁复杂且多样,信用证本身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单据的不符可能存在各中类型,如果开证银行不能在首次即全部提出相应的不符点,则会造成不符延绵不绝,

增加相应当事人的负担。从另外一个情形来看,开证银行系信用证的首要承担方,对于信用证更为熟悉,开证银行更有能力全部审核出全部不符点。UCP600对此做出规定进一步限制了开征银行的权利,从而更为有利于对受益人的保护。

三、开证银行独立判断不符原则

信用证系开证银行对外所做的付款承诺,信用证开证银行基于信用证和单据来判定双方是否为不符,信用证关系和贸易合同是独立的合同关系,双方之间虽然存在联系,但是两者之间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这一点是信用证交易的核心,也是信用证能够得到多方认同并执行的重要原因,如果任由贸易合同关系渗透入信用证法律关系,则将贸易行为的复杂掺杂进信用证交易关系,徒增信用证当事人的负担,也不符合信用证的基石。

正是由于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而非进口商对出口商的付款承诺,这一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视同看成是开证银行和受益人两者的关系。在信用证开征银行收到提示单据时,则信用证开证银行有权基于自身的判断对受益人做出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信用证开证行征求开证申请人的意见。开证申请人的意见仅仅可以为银行的拒付意思提供参考,而不能替代开证行单独的意思表示。基于此,开证行对外所做出的诸如信用证不符正在征求申请人的意见中的表述不能构成开证行的拒付表示。同样,在实务当中经常出现开证行在拒付之后说该不符点正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其后又做出申请人接受不符点,故同意付款的表示。笔者认为,开证行是否放弃不符点仍应视同为开证行单独的意思表示,即便是申请人接受不符,也视同开证行接受相应不符单据,从而必须履行付款的义务。

四、开证行表明所持单据的态度原则

开证行一旦对外做出拒付意思表示,还应当表明对单据的处理态度。这种处理态度根据UCP600的规定有四种,其一是等待单据提交人进一步意思表示;其二为径直退回单据;其三为开证银行征求申请人意见;其四为按照先前提示人的要求从事。

信用证交易本质上存在着和其密切相关的真实贸易行为,而这些行为的表现形式即为单据,单据的接受、转递可能会对当事人的实际权利产生重要影响。信用证开证行做出上述意思表示才能明确决定单据的下一步行动。也能为单据提交人就单据采取措施提供明确依据,因为就单据提示人而言,在接受到开证行的不符提示后,可以自行修改单据重新提交,提交人可以自行催促申请人接受不符的单据,另外包括受益人在内的提示方也可以将单据要求退回转而直接要求申请人要求付款等等多种手段可以采用。这些方式的行使都将有利于受益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如果开证行不能表明其对所持单据的态度,开证行是无权拒付的。

五、开证行不得放单原则

所谓开证行不得放单原则呢,系指开证行在做出意思表示时必须确保其所收到单据后未将单据直接交给开证申请人,一旦开证申请人拿到了单据,则可视同开证行接受了单据,而不论单据是否存在不符,开证行无权对外拒付。正如上文所指的是,信用证交易下实际存在着真实的贸易行为,所谓单据只是代表信用证下货物的凭证,开证银行一旦将单据提交给了申请人,则意味着申请人已经接受了信用证下的真实交易。基于最普通的民法关系,申请人

不能一方面拿到货物,一方面却拒绝付款。同理,开征银行一旦决定将单据放给申请人,则说明开证银行已和申请人就单据相符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说开征银行同意受益人采用信用证方式对其要求付款,开证银行也就无权再对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做出不符的表示。

六、开证行不得叙做提货担保原则

所谓开证行不得叙做提货担保原则是指,开证行在对其所持有的受益人提交的提单向船运公司提供了提货担保,则丧失了继续主张单据不符的权利。

提货担保在近海贸易中较为常见,进口商为了尽快提取货物,在还未收到提单正本的情况下凭借银行的担保向船运公司要求提货,船运公司则因为银行卓越的信誉一般依据副本提单和银行保函仍会将货物交付给进口商。

在银行提供提货担保的情况下一般开证行还未能收到单据,此时银行已经同意货物放给申请人,则在单据提交给开征银行的情形下,可以视同开证行已经实际上将单据交付给了申请人,申请人已经获取了信用证下的货物,开证行自然无权对信用证宣称不符。

七、信用证单据的表面不符原则

该原则是指信用证单据的不符应当基于表面进行判断,而非信用证交易下的货物等行为。这也是信用证的核心原则,在此不做赘述。

综上,信用证作为广受接受的结算工具,开征银行在拒付时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以上任一条件的违反,均导致开证行拒付不能成立。也就是说,受益人在发现开征银行存在上述行为时可立即起诉开证银行要求其付款,开证银行必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第15篇:信用证开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Credit available with any bank/advising bank

____by sight payment___by acceptance____by negotiation

____deferred payment at

against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

and beneficiary\'s draft forPCT of invoice value

aton us

此信用证可由押汇银行(出口地银行名称) 进行 即期付款、承兑、议付或延期付款

如果信用证为自由议付信用证,银行可用“ANY BANK IN…(地名/国名)”表示。

如果该信用证为自由议付信用证,而且对议付地点也无限制时,可用“ANY BANK”表示。

____by sight payment

勾选此项,表示开具即期付款信用证

指受益人(出口商)根据开证行的指示开立即期汇票、或无须汇票仅凭运输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

____by acceptance

勾选此项,表示开具承兑信用证。

指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____negotiation

勾选此项,表示开具议付信用证。

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其拥有议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权利行为的信用证。如果信用证不限制某银行议付,可由受益人(出口商)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汇票、单据给所选银行请求议付的信用证称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反之为限制性议付信用证。

____deferred payment at

勾选此项,表示开具延期付款信用证。

如果开具这类信用证,需要写明延期多少天付款,例如:at 60 days from payment confirmation (60天承兑付款)、at 60 days from B/L date (提单日期后60天付款)等等。

指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单据,审核相符,指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直至到期日付款。该信用证能够为欧洲地区进口商避免向政府交纳印花税而免开具汇票外,其他都类似于远期信用证。

against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

and beneficiary\'s draft(s) for% of invoice value

atsight

drawn on

连同下列单据:

受益人按发票金额____%,作成限制为____天,付款人为__________的汇票。注意延期付款信用证不需要选择连同此单据。 “atsight”为付款期限。如果是即期,需要在“atsight”之间填“****”或“----”,不能留空。远期有几种情况:at xx days after date(出票后xx天),at xx days after sight(见票后xx天)或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B/L(提单日后xx天)等。如果是远期,要注意两种表达方式的不同:一种是见票后xx天(at xx days after sight),一种是提单日后xx天(at xx days after B/L date)。这两种表达方式在付款时间上是不同的,“见单后xx天”是指银行见到申请人提示的单据时间算起,而“提单日后xx天”是指从提单上的出具日开始计算的xx天,所以如果能尽量争取到以“见单后xx天”的条件成交,等于又争取了几天迟付款的时间。 “drawn on”为指定付款人。注意汇票的付款人应为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

如:against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

and beneficiary\'s draft(s) for 100 % of invoice value

at **** sight

drawn on THE CHARTERED BANK

Documents required: (marked with X)

信用证需要提交的单据(用“X”标明)。

根据国际商会UCP5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业务,与实际货物无关,所以信用证申请书上应按合同要求明确写出所应出具的单据,包括单据的种类,每种单据所表示的内容,正、副本的份数,出单人等。一般要求提示的单据有提单(或空运单、收货单)、发票、箱单、重量证明、保险单、数量证明、质量证明、产地证、装船通知、商检证明等等以及其他申请人要求的证明等。

注意:如果是以CFR或CIF成交,就要要求对方出具的提单为“运费已付”(Freight Prepaid),如果是以FOB成交,就要要求对方出具的提单为“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如果按CIF成交,申请人应要求受益人提供保险单,且注意保险险别,赔付地应要求在到货港,以便一旦出现问题,方便解决。汇票的付款人应为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不可规定为开证申请人,否则会被视作额外单据。

1.经签字的商业发票一式____份,标明信用证号________和合同号________。

2.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 ]待付/[ ]已付”,[ ]标明运费金额,并通知_________________。

空运提单收货人为___________,注明“运费[ ]待付/[ ]已付”,[ ]标明运费金额,并通知_____________。

3.保险单/保险凭证一式___份,按发票金额的____%投保,注明赔付地在_________,以汇票同种货币支付,空白背书,投保____________。

4.装箱单/重量证明一式____份,注明每一包装的数量、毛重和净重。

5.数量/重量证一式____份,由_____________出具。

6.品质证一式____份,由[ ]制造商/[ ]公众认可的检验机构________________出具。

7.产地证一式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_出具。

8.受益人以传真/电传方式通知申请人装船证明副本,该证明须在装船后______日内发出,并通知该信用证号、船名、装运日以及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和金额。

Other documents, if any

其他单据。

Goods Description

货物描述。

如:01005 CANNED SWEET CORN, 3060Gx6TINS/CTN

QUANTITY: 800 CARTON

PRICE: USD14/CTN

Additional Conditions

附加条款,是对以上各条款未述之情况的补充和说明,且包括对银行的要求等。

1.开证行以外的所有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担保。

2.所需单据须在运输单据出具日后______天内提交,但不得超过信用证有效期。

3.第三方为托运人不可接受,简式/背面空白提单不可接受。

4.数量及信用证金额允许有____%的增减。

5.所有单据须指定___________船公司。

Other terms, if any

其他条款。

第16篇: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开证)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

一、国内信用证概念

1.产品定义

中国人民银行在1997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在该办法中指出,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2.相关术语定义

申请人-指要求开立国内信用证的一方,一般是基础合同项下的买方。 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权利的一方,是作为基础合同项下的卖方。 开证行-指应申请人要求开出信用证的银行,这里指我行。

通知行-对受益人进行信用证通知的银行,一般为受益人的开户行。

委托收款行-是指应受益人委托,向国内信用证开证行收取款项的银行(通常与通知行为同一家银行)。

买方押汇-在即期国内信用证或者假远期(延期信用证,即期付款)条件下,买方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买方要求代其垫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3.功能

保证付款。国内信用证有保证付款的作用。国内信用证和国际信用证相似,都是银行信用,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都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负第一付款的责任。

融资功能。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由于银行信用的介入,在融资方面为双方提供了较大的便利。首先申请人在开证时交部分保证金,避免了资金的大量积压;其次有买方押汇、卖方押汇、代付和福费廷等融资方式,为双方资金周转提供巨大的便利。

二、期限

1、国内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议付。

2

不得超过6个月。

三、需要材料

开立国内信用证阶段,买方企业需提供 在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合同中有以国内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条款。 和收货确认材料)货描以及信用证有效期,通知行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业务流程(假远期信用证):

1、买方与卖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

2、根据商品购销合同,买方向买方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延期国内信用证。

3、买方开户行对买方进行信贷审批并审查购销合同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开立信用证并发送卖方开户行。(快递需1-2天)

4、卖方开户行审核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付卖方(受益人)。

5、卖方(受益人)根据商品购销合同要求发货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增值税发票、货运单据)。

6、卖方(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卖方开户行提示单据、信用证正本。(受益人如提前将单据准备好,可以于接到信用证当天交单)

7、卖方开户行将信用证正本、单据等凭证寄交买方开户行。(信用证正本及单据邮寄至我行快递需1-2天)

8、买方开户行在收到卖方开户行寄交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是否相符。经审核单证相符的,按信用证金额支付给卖方开户行。(如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从开证到最终放款给受益人需5个工作日左右)

9、买方开户行将单据交给买方,买方凭单据办理提货。

10、买方于信用证到期日将本金及利息付给开征行。

五、增值税发票要求:

1、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其抬头应为开证申请人(增值税发票)。

2、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其他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

3、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发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

4、发票上需注明信用证号码及合同号码。

所有单据的出单日期均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或交单期,一般也不能早于信用证日期。

第17篇:进口开证现场检查方法与技巧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进口开证

业务说明

进口开证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与信用证条款规定相符的单据,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付款人付款的书面付款承诺。

信用证具有以下3个特点:

1.信用证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只要提示的单证、单据相符,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自足文件,具有独立性。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约是性质上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合约的任何援引,银行与该合约无关,并不受其约束,信用证开出后即与基础合约相互独立。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对象是单据。信用证业务是关于单据的买卖,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对货物的真假、质量优劣,对货物是否确实已装船,是否抵达目的港等概不负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受理开证申请

开证申请人(以下简称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 应提交以下文件:

1.《开立信用证承诺书》(首次开证); 2.《开证申请书》;

3.申请人与出口商签署的进口合同,如为代理进口,还应提供代理合同; 4.如申请人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或被列入“真实性审查名录”的,或属异地企业的,应提交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5.如进口商品属于限制类商品,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件、证明文件等。对于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特殊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应提交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对于实行进口自动登记制的货物应提供登记表格等。特殊情况下,如申请人无法提供,应出具承诺书承诺在对外付汇前补交银行,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6.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审核资料

申请书的审核要点

列明受益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明确申请开出信用证的种类(议付/承兑/延期付款/付款),明确指示信用证采用信开还是电开方式开出,信用证的币种、金额大小写应清晰、一致,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应准确无误,货物数量和价格应与开证金额相吻合,单据要求应合理, 切合实际,种类不宜过多,单据的份数、出单人应明确、具体,非单据要求的条件应转变成单据要求,价格条款须与相应的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 以及何方负担运费、保费、运输单据的运费表示方法等相吻合,明确规定最迟装期或分期装运时的每期装运时限、交单期,以及信用证的有效地点和有效期,开证申请书中所列的各项条款前后一致,内容完整, 明确合理,符合国际惯例,各条款间不能相互矛盾、模棱两可。

外汇政策审核要点

803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申请书上所列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应与相应批件(如有)相符,查验“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如申请人不在名录内,应查核申请人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并将相应备案表存档,查验“真实性审查名录”,如申请人被列入名录内,则应查核申请人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并将相应备案表存档,如为异地企业,应查核申请人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并将相应备案表存档。

办理开证

收取保证金

申请人使用现汇作为保证金的,银行应将外汇转入保证金账户;申请人使用人民币作为保证金的,银行应将人民币转入保证金账户或要求申请人购汇后将外汇转入保证金账户。

开出信用证

使用SWIFT方式,采用MT700、701格式对外开证,在无法使用SWIFT方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加押电传或公众加押电报等。如使用电传、电报或无密押的SWIFT报文格式开证,须加押后才能对外发送,并特别注明信用证适用UCP最新版本。

信用证修改受理

1.审核

修改申请书上的签章应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调出信用证留底, 修改申请书的信用证号、合同号、金额、受益人名称等项目应与原证相符,对照原信用证条款, 审查修改内容是否合理,审查重点与审查开证申请书信用证条款时相同, 并注意修改后条款应与信用证其他有关条款衔接一致。如修改内容涉及信用证金额增加、付款期限延长等增加银行风险的修改, 应相应落实担保措施,并按原开证的有关程序审批。如修改内容因增加货物数量、金额,以及更改货物名称等涉及有效批件内容,应审查修改部分是否符合有效批件的要求。

2.修改操作

审核合格后,按照申请人修改申请,选择原证的通知行作为修改的通知行,在系统缮制修改,同时按规定收取修改手续费及邮电费。以SWIFT方式修改时,应使用MT707报文格式。

进口单据审核

1.审核面函

审查寄单面函所列单据的种类、份数与随附的单据是否相符;索汇金额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付款指示是否明确、合理;提交单据是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及有效期内;面函所载付款期限和汇票期限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是否注有不符点或凭保议付/寄单。

2.审核单据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并依据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条款,认真审核单据。如提交的单据中,含有非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银行可不予审核,视情况退寄单银行,或照转申请人。将银行审核发现的不符点及寄单行在面函上列明的不符点,在审单记录上作出记录。

放单

804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银行应在收单后一到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单,在系统中进行登记,从系统中缮打出《承兑/付款通知书》及《付汇情况表》,并在《承兑/付款通知书》上注明审出的所有实质性不符点以及申请人承兑/付款/拒付的最后期限,敦促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承兑/付款/拒付手续。申请人办理承兑/付款/拒付手续时,应在银行《承兑/付款确认书》上加盖预留印章。同意付款时,还须注明扣款、扣费账号。

银行经办人员须查验申请人指定账号资金是否充足,依预留印鉴核对申请人在《承兑/付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无误后,将单据释放给申请人,同时办理签收手续。银行应在不迟于两个工作日内对外承兑/付款。

承兑/确认付款

对于单证相符、或申请人及银行皆同意接受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单证不符的单据,银行须尽快、但最迟不得迟于收单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加押函电方式,向寄单行承兑(远期议付、承兑)或确认(延期付款信用证),明确开证行承兑/确认付款的金额和到期日。

付款

对于单证相符或申请人及开证行皆同意放弃不符点的即期信用证项下单证不符的单据,须尽快、但不得迟于收单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付款。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者,最迟应于到期当日对外付款。单证部门在系统中按照寄单行寄单面函指示,扣除银行有关费用后,对外付款。对于付款到期日在节假日的,应在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外付款。若付款当日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上级行有权扣款,保证及时对外支付。

拒付

开证申请人若不接受不符点,必须于《承兑/付款通知书》明示的日期前通知开证行,开证行须尽快、最迟不得迟于收单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拒付,并原样保留全套单据。开证申请人若在《承兑/付款通知书》明示的日期前未给银行任何答复,银行须尽快、最迟不得迟于收单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对外拒付。

对外拒付时应一次性地列出所有不符点,并根据具体业务和系统使用情况选择相应的拒付处理方式以MT734通知寄单行。

撤证与注销

申请人要求撤证

信用证开出后,如申请人要求撤销,申请人必须提交《信用证撤销申请书》,注明撤证原因;受益人要求撤销,必须通过通知行电/函告银行其撤销要求。撤销信用证只能对信用证未经使用的部分撤销;已经使用的部分不可撤销。

审核

开证行须核对撤证申请书签章是否与开证申请书或预留印鉴相符;调出信用证留底, 核对撤证申请书的信用证号、合同号、金额、受益人名称等项目与原证是否相符;视以下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办理撤证:

1.信用证未过期

致电通知行,要求其将申请人撤证的要求转告受益人,并以加押电回电确认。开证行收到通知行加押电确认受益人同意撤证、并证实信用证未经使用,或虽已使用但剩余部分将不再使用,信用证正本已退回通知行后,经核押无误, 才能办理注销信用证手续。如受益人不同意撤证, 则信用证仍然有效。

2.信用证已过期、但未超过一个月

开证行电告通知行,对开证金额与信用证效期内已交单余额差额部分已予以撤销,请其通知受益人。

805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3.受益人要求撤证

如受益人通过通知行以加押报文通知银行要求撤证,银行应联系申请人、保兑行(如有),征求其书面同意,经二者同意后方可撤证,否则信用证仍有效。开证行应将有关结果及时以加押报文告知通知行。

4.信用证注销

信用证过期一个月以上,无论是否有未被利用的余额,一律视同自动撤销,银行应办理相应内部注销手续。办理注销信用证的有关手续后,可将开证保证金退回申请人, 恢复申请人授信额度。

现场检查流程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

1.检查方法

①通过访谈、调阅和检查相关的计划、报告;

②调阅信用证业务的政策、制度和操作程序的建立情况;

③对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阅岗位责任制,结合业务检查情况对岗位设置、人员结构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2.风险提示

①缺乏明确的营销目标和发展规划;

②缺少业务操作细则,业务规章随意性较大与国家有关法规有冲突; ③规章制度有缺欠,制度没有及时更新; ④部门设置及职责分工不够合理明确;

⑤未设立风险管理职责岗位,或业务操作人员和风险控制人员未分开; ⑥未建立双人、双职、双责的工作制,未实行责任分离制度; ⑦未实行重点岗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授权管理

1.检查方法

①调阅上级行的授权、转授权文件,查阅银行机构开办进口开证业务的资格、权限;

②了解被检查单位对SWIFT系统的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授权制度。 2.风险提示

①未核定分支机构进口开证业务的权限; ②未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③超权限开立信用证; ④未经审批开立信用证; ⑤违反审批程序开立信用证; ⑥将大额开证化整为零; ⑦开新证还旧证。

授信管理

1.检查方法:调阅开证申请书,授信额度书,应受(应付)信用证款项明细帐,检查开证是否在授信额度内。

2.风险提示

①超授信额度开证; ②没有纳入统一授信; ③单笔授信多次使用;

806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④未对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 业务操作

1.检查方法

①调阅客户档案资料,检验客户提交的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文件;

②调阅客户委托受理资料;

③查阅有关借阅客户资料的管理制度及审批和交接手续。 2.风险提示

①开证申请人未与出口商签署进口合同,或进口代理合同; ②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 ③开证资料不完整;

④申请人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或被列入“真实性审查名录”的,或属异地企业的,未提交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⑤修改内容涉及信用证金额增加、期限延长时,未按原证审批程序审批并落实相关保证;

⑥未履行承兑付款放单手续; ⑦向申请人放单未履行签收手续。

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

1.检查方法

①调阅风险管理科的工作报告,并结合业务检查进行评价; ②通过调查问卷及各项业务检查了解风险意识; ③查阅职工休假登记表,与员工谈话。 2.风险提示

受理和发展业务未考虑风险成本因素,未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外的技术性风险及合规性风险进行审查。

风险控制

1.检查方法

①通过调查问卷及各项业务检查了解风险意识; ②查阅职工休假登记表,与员工谈话。 2.风险提示

①管理层未能在机构内部实现监管与控制的制度化,银行各级人员不了解其在内控程序中起的作用;

②管理层对存在问题和风险缺乏充分认识或未采取相应手段; ③管理层自律不足,凌驾于内控机制之上。

风险评估

1.检查方法

①通过调查问卷及各项业务检查了解风险意识; ②通过与员工谈话加以了解;

③调阅垫款科目明细帐,通过谈话了解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现场检查实际风险及损失情况;

④检查“进口押汇”或“打包贷款”科目资料,检查“应收及暂付款”及“催收款项”科目。

2.风险提示

①对新产品、新业务的风险缺乏连续性评估;

②在环境和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时未能及时更新评估系统;

807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③垫款未纳入专用科目核算; ④垫款长期挂帐; ⑤掩盖信用证垫款。

合规性

对申请人资格审查

1.检查方法

①调阅开证业务台帐和档案,检查信用证条款;

②是否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资格,调阅开证申请书,授信额度书,应收(应付)信用证款项明细帐,检查开证是否在授信额度内。

2.风险提示

①开证申请人没有进出口经营权;

②开证申请人不在国家外管局公布的进口付汇名录; ③开证申请人信用等级不符合要求; ④信用证金额与合同、相关批件不符。

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

1.检查方法

①调阅开证业务台帐和档案,检查信用证条款;

②注意审查贸易背景,开证申请书,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合同及有效凭证(进口许可证、机电登记证明等)。

2.风险提示

①依据经过涂改、变造的虚假合同开立信用证;

②信用证价格条款、货物描述、运输方式等与合同不符; ③信用证价格条款、单据条款之间相互矛盾; ④明知无贸易背景开立信用证。

保证金管理情况

1.检查方法

①调阅保证金存款分户账、企业存款结算账户和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查看保证金来源及管理情况;

②查阅开立信用证业务的总帐、分户账、台账和相关会计凭证。 2.风险提示

①保证金没有专户管理,与其他结算账户混在一起; ②在信用证失效以前擅自挪用保证金;

③未收取足额保证金或未在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的循环授信额度/单笔授信业务范围开证;

④贷款充当保证金;

⑤信用证开立以后存入保证金。

会计核算情况

1.检查方法

①会计报表科目余额与对应业务留底核对,检查帐实是否相符; ②核对日记表,总、分户帐和业务档案;

③根据错帐登记簿,调阅相关传票及交易记录。 2.风险提示

①未将开立信用证纳入全行统一会计核算;

②没有定期核对表外科目余额,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③手续费收取核算不正确。

808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查阅银行内审及业务部门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整改报告,并与内审人员进行会谈,了解银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审计频率、内部审计面等。

2.风险提示

1.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2.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频率及深度不够充分; 3.未对违反规定办理业务者进行处罚;

4.管理层对内审结果重视不足,存在问题未得到及时纠正。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6年修正) 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6号) 4.《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6〕403号) 5.《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银发〔1999〕31号) 6.《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 7.《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银监会令〔2007〕5号) 9.《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银发〔2000〕253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1.《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 12.《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13.《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通知》 14.《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 15.《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银发〔1997〕265号) 16.《国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590》) 17.《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8.《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19.《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809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业务操作流程图

客户申请材料信贷部门审查技术审查通过审批收取保证金开证审批程序开证或修改证后管理到单审核客户判断不符点付汇承兑拒付业务规档 810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机构设置与岗位分工内控体系、制度是否健全内控有效性进口开证管理制度授权管理进口开证业务台账授信管理信贷管理是否到位现场检查流程图

抽样基础管理风险管理与合规性(信贷)贸易合同进口开证业务档案企业财务报表贸易背景是否真实保证金来源及管理是否合规保证金账户明细企业结算账户明细相关业务传票手续费收取是否及时、足额内审报告及整改报告账表、账账是否相符业务状况表与开证科目账信贷会计是否定期对账会计、信贷对账登记薄空白信用证领用登记薄重空管理是否到位签发进口信用证登记薄是否纳入统一会计核算查看空白信用证库存风险管理与合规性(会计、内审)

811

第18篇:申论热点:开证明清单 防奇葩证明“反弹”

申论热点:开证明清单 防奇葩证明“反弹”

2016年11月中旬举行的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该市首批取消调整74项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各类证明,并明确提出政府部门“不准要”相关证明。并将以“证明清单”的形式,把清理证明的成果固化,约束相关部门,防止奇葩证明反弹。市编办主任刘云广表示,为固化清理奇葩证明的成果,本市将推出保留的基层开证明清单,防止奇葩证明“反弹”。(12-02来源:中国新闻网)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奇葩证明”辈出,历来被人们广为诟病。办房产证要求证明“结婚前未婚”、兑换残币要看孙女“撕钱”证明、办理退休手续要求老百姓到派出所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面对这些“奇葩证明”的存在,老百姓是叫苦不迭,就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都痛斥某些政府机构故意给老百姓设置障碍,称“证明‘你妈是你妈’是天大的笑话!”

解决“奇葩证明”,大力改进公共服务,是简政放权改革的重要内容,既能方便生产生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应有之义。 为此,民政部、公安部等多个部委接连下发通知,专门整治各领域滥开证明现象,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再开具的证明。

然而近来,各类“奇葩证明”又屡屡出现。如最近发生的“宜昌市民徐义清为了把父母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被要求为已离世近百年的祖父母开‘死亡证明’”事件,就让人相当无奈。究其根源还在于一些地方不少机构对证明材料的需求并未减少。这样反而给群众带来了更大的不便,一些部门需要开某些证明材料,而民政、公安等却不再开具此类证明,让群众更是陷入无可适从,左右为难的境地。

[对策措施] 中公教育总结,要彻底解决滥开证明问题,不仅要落实“新规”,堵住出口的“塞子”,更要疏导好要证明的需求,也就是各部门必须“步调一致”,要明确办什么事需要哪些证明,不需要哪些证明,各部门必须统一清单,避免各说各话,各自为政。当然,各部门之间还应

充分利用“互联网+”,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设切实可行的信息共享平台,努力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减少开具证明的种类和环节。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要真正落实简政放权,只有从源头上依法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的做法,真正做到各部门统一口径,“步调一致”,才能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第19篇:承诺书开证有指定银行,非我行到期(招行)

承 诺 书

致:招商银行分行/支行

按照贵行规定,贵行所开立的信用证均做成开证行到期,使用方式为开证行付款/承兑/延期付款。现因业务需要,我公司合同号:项下进口货物:__________________的信用证(信用证金额:_______ 信用证号码:)需做成他行(以下简称为“被指定银行”)议付/付款/承兑/延期付款,到期地点非为开证行;或信用证到期地点与适用银行不一致。

鉴于上述信用证存在诸如以下方面的风险:被指定银行一经议付/付款/承兑/确认到期付款而成为善意第三方后,即使货物涉嫌欺诈,开证行和申请人仍须对外付款;相符单据即使途中遗失,开证行和申请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因信用证到期地点非为开证行,受益人是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限内提交单据难以断定;因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国外,涉及国外法律管辖权等对开证行和申请人诸多不利因素;因信用证所适用银行和到期地点不一致,申请人须承担因信用证条款相互矛盾所导致的风险等等。本公司知悉该等信用证可能导致的风险,并特向贵行保证我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该信用证项下单据一经被指定银行议付/付款/承兑/确认到期付款,被指定银行成为善意第三方,我司保证不因货物涉嫌欺诈、货物质量问题或其它理由拒绝付款或拖延付款,或以向法院申请止付令等其它形式阻止贵行按照信用证规定即期付款或承兑或确认到期付款;如单据在途中遗失而被指定银行声明单据相符,我司将无条件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同时,我司保证承担贵行或贵行的代理行因处理该信用证项下业务可能遭受的各种诉讼、仲裁、索赔等所导致的赔款、利息、费用等损失及其他风险。

特此承诺。

公司预留印鉴:

日期:年月日

第20篇:天津选调生考试申论热点:开证明清单 防奇葩证明“反弹”

天津中公教育·tjoffcn

2017天津选调生考试申论热点:开证明清单 防奇葩证明“反

弹”

天津选调生:

【导语】中公选调生网为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申论考试,特意准备了选调生申论备考指导之申论热点,赶紧学起来!助力考生顺利通过选调生考试。

背景链接

2016年11月中旬举行的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该市首批取消调整74项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各类证明,并明确提出政府部门“不准要”相关证明。并将以“证明清单”的形式,把清理证明的成果固化,约束相关部门,防止奇葩证明反弹。市编办主任刘云广表示,为固化清理奇葩证明的成果,本市将推出保留的基层开证明清单,防止奇葩证明“反弹”。(12-02来源:中国新闻网) 综合分析

“奇葩证明”辈出,历来被人们广为诟病。办房产证要求证明“结婚前未婚”、兑换残币要看孙女“撕钱”证明、办理退休手续要求老百姓到派出所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面对这些“奇葩证明”的存在,老百姓是叫苦不迭,就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都痛斥某些政府机构故意给老百姓设置障碍,称“证明‘你妈是你妈’是天大的笑话!”

解决“奇葩证明”,大力改进公共服务,是简政放权改革的重要内容,既能方便生产生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应有之义。 为此,民政部、公安部等多个部委接连下发通知,专门整治各领域滥开证明现象,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再开具的证明。

然而近来,各类“奇葩证明”又屡屡出现。如最近发生的“宜昌市民徐义清为了把父母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被要求为已离世近百年的祖父母开‘死亡证明’”事件,就让人

天津中公教育·2017天津选调生考试

天津中公教育·tjoffcn

相当无奈。究其根源还在于一些地方不少机构对证明材料的需求并未减少。这样反而给群众带来了更大的不便,一些部门需要开某些证明材料,而民政、公安等却不再开具此类证明,让群众更是陷入无可适从,左右为难的境地。

对策措施

中公教育总结,要彻底解决滥开证明问题,不仅要落实“新规”,堵住出口的“塞子”,更要疏导好要证明的需求,也就是各部门必须“步调一致”,要明确办什么事需要哪些证明,不需要哪些证明,各部门必须统一清单,避免各说各话,各自为政。当然,各部门之间还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设切实可行的信息共享平台,努力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减少开具证明的种类和环节。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要真正落实简政放权,只有从源头上依法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的做法,真正做到各部门统一口径,“步调一致”,才能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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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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