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申请书

经适房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07 09:04:04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经适房申请书)

经适房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两限房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家庭成员系xx关系,二人名下均无房产。现居住在xxxxx,此房屋所有权xxxx。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为xxx元,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为xxxx元,合计为xxx元。家庭人口为xxx人,年收入xxx万元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以下,家庭总资产xxx万元,我二人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如实申报,真实有效。特此申请购买北京市限

价商品住房,请与批准。

申请人:

家庭成员:

年月日

?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解答

1.2014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4065元,今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即27252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3.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哪些?

答: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

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4.“学生户口”指什么?

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学校集体户口。

5.“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6.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

答: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离异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7.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是否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答: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也可以不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8.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以后还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由于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未成年子女已经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在其成年之前不得再次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其成年后可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9.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答: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申请人及其配偶和申请家庭成员及其配偶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承租的公有住房;

已购买的房改房;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产;

军产房;

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

10.婚姻状况变动涉及的房产怎样核定?

答:夫妻离异后,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双方均按全部面积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商品房、二手房等非实物分房房产,也均按全部面积核定,除非当时夫妻双方即约定为按份共有,并在产权证上明确了份额的,按产权证记载的各自份额面积分别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以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分割的面积核定,若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未明确的,应核定为租赁证载明一方的房产。

11.什么是日常受理?日常受理有什么特点?

答:经济适用住房日常受理指区建设局日常工作时间受理辖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公示登记。日常受理特点是 “每日受理、每月公示、每季摇号、按量选房”。“每日受理”指日常工作时间区建设局受理申请家庭公示登记;“每月公示”指每月的固定日期进行公示,区建设局将上月底前登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盖章后,在固定日期内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统一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季摇号”指每季度初,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上季度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按量选房”指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房源的时间,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选房公告》。每期选房家庭数量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

定,选房家庭范围根据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

12.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日常受理后,申请家庭如何领取各类申请表格?

答: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日常受理后,申请家庭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区建设局领取各类申请表格。

13.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日常受理后,公开销售的摇号及选房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答:每季度初,公示及审核工作结束后,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上季度底前登记的基本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结果公告》规定到区建设局领取《受理单》。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筹集房源并拨付市房产管理部门后,市房产管理部门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杭州日

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选房公告》。列入公告范围的选房家庭在《选房公告》规定期限内,到选房现场换领《准购证》,参加选房。

14.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选房轮候制是如何实施的?

答:实施日常受理后,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实行轮候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工作职责及年度计划,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筹集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并分批划拨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每批房源数量1:1的比例确定每期选房家庭数量,选房家庭范围在已摇号的家庭中按照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若当年选房家庭的总数量超过年度公开销售计划数量,则按照申请家庭受理顺利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选房。

15.什么是房源区别供应?

答:房源区别供应是指为保障申请家庭基本居住条件,根据《杭州市区经

济适用住房管

理办法》关于4人以上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规定,对家庭成员4人以上申请家庭单独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16.4人以上申请家庭是否可以根据经济条件选择参加房源区别供应?

答:4人以上申请家庭在区建设局公示登记签署《经济适用住房区别供应意向具结书》时,可以根据经济条件选择是否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申请家庭选择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的,不可再参加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选房。如申请家庭放弃选房的,自当期选房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17.房源区别供应是如何实施的?

答:每季度初,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上季度底前登记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申请家庭统一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对其中选择参加建筑面积80平

方米左右房源区别供应的4人以上申请家庭按照受理顺序号单独组织选房,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交主要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

八、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注:需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提交申

请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由收件部门校验原件,所有申请材料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留存。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填表及提交申请材料须知

一、申请家庭填写户口及居住地址应填写户口簿首页地址及居住地房屋的详细地址,申请家庭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时,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

二、“申请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同一户籍且符合申请条件,愿意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血亲。

三、申请人、配偶在表格签名栏签名,申请家庭成员成年的另需填报申请具结书。

四、申请家庭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

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

3.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4.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的夫妻关系。

五、申请家庭应填写“收入情况”,需提供的收入证明具体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名称,提供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由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个体经营人员填写商户全称,提供商户出具的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商户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3.离退休人员填写“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企退人员提供社区或

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上年度离退休工资清单,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4.持失业证人员填写“失业”, 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填写“待业”,出具上年度全年注册有效的《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复印件,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5.与街道签订过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填写“灵活就业”,提供上年度灵活就业协议复印件并填写收入具结书,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盖章确认;

6.申请人配偶为农业户籍无业人员填写“务农”,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无收入证明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7.全日制在校学生填写“在校生”,提供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

8.现役军人填写“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符合杭州市区安置条件的证明原件。

六、申请家庭应填写“家庭房屋情况”,需提供的房产状况证明具体如下:

1、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本地或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都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外地工作或从外地退休回杭的,另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及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属本地或外地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或外地现有的任何房产,或承租的房产,提供该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或配偶属现役军人的,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

七、所有申请表、收入证明、收入具结书、房产情况证明、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军队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具结书需使用统一格式并提供原件。

2014国家公务员面试:经适房问题

经适房无罪,罪在不该赋予完全产权。道理很简单,这是政策房。而且对其面积限定在60平米也很符合实际,这对于买不起商品房的人来说,终于有了房子住,是件好事情。2014

国家公务员面试

可是,经适房的历史虽然短暂,竟然罪不可恕到被取缔的地步。在郑州,2014年之前,由于经适房和商品房价格相差不多,甚至比当初的职工集资建房价格还高,加上位置比较偏,尽管审核程序很简单,条件放宽后销售还是遇冷。

有一阵,房管部门甚至不得不到广场上去推销。有很多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也住进了经济适用房。似乎是,这个时候经适房没啥问题。但是,到了2014年以后,由于与商品房价格差从每平方米几百元扩大到几千元,经适房开始逐渐“受宠”,成了“唐僧肉”;同时由于准入门槛较低、收入认定程序简单等原因,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井

喷”。为此经适房有了“摇号”供应制度,要求开发企业所建房屋必须公开供应。经适房的“丛林”无论多么险恶多么复杂,只要以公平公正的名义,都可以让那些投机钻营者、营私舞弊者、执法犯法者受到法律的惩处。笔者以为,就经适房的产权问题完全可以由此彻底“纠错”。所有的政策优惠房都不该具有受益人的完全产权,甚至定性为可以永久居住,但不能转让倒卖。而且,既然具有保障之义,就必须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受益人不再符合保障的条件,就规

定他退出经适房。只要需要保障,就可以永久居住,这是经适房的

本质。否则,经适房就会永无安宁之日。

经适房本身附着的巨大利益导致了乱象纷呈的腐败局面。不仅有企业自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销售与政府“摇号”供应并存的现象,而且有部分企业为解决建设资金紧张问题,自留房源、违规销售,有人通过提供虚假的收入、户籍或婚姻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还出现了倒卖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此外,定向开发和拆迁安置用房也纳入了经济适用房,在此过程中,部分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也通过伪造资格等方式进入了这一序。可以说,“犯罪分子”在经适房中一抓一大把,早已发生癌变。因乎此,经适房制度在很多地方竟然退出了历史舞台。不再建经适房了,是不是意味着此前的经适房腐败就可以洗白无罪了呢?这种解读是自然的,不会有啥歧义。所以,经适房里的“犯罪分子”作为人民群

众中屈指可数的“一小

撮”,如果既往不咎,显然有失公平公正,没人答应。

经适房作为保障房的一个组成部分,走到今天“逐渐退出”的结局,发人深省。我们非常纳闷,当它成为“唐僧肉”的那一刻,怎么就没有科学的顶层设计预防“n连号”和倒买倒卖的恶性事件发生呢?这里面的经济学知识并不深奥,为何就没有抓住“产权”这个核心牵一发而动全身呢?问题出在哪里,看来今天是到了该反思该纠正的时候了。2014国家公务

员面试

1月15日《人民日报》的“深阅读”报道了“经适房正逐渐退出”的消息,让人看了不是滋味儿。就连专家也认为,对于当前经适房在审核、分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仍应着力加强准入审核和监督管理,尤其是建立起多部门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堵塞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及核查方面的漏洞,只字不提

“完全产权”问题,这不能不是个叫人大跌眼镜的

事情。

回复主题:申请西安市经济适用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市民:

您好!经济适用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的。申购家庭所包含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如果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户籍、收入和住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要求,可携带一方父母。

根据《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果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2、无房或住房困难户家庭;

3、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是指具有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区非农业户口;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租赁公

房视同申请家庭已拥有住房;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

如果您的家庭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请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批流程为 :

1、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原件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

2、凡参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需提供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有无房产证明。。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地址:莲湖区香米园西巷93号4楼档案科

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731570887315760

长安区房管局地址:长安区韦曲新华街371号

3、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在西大街116号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交易大厅西南角领取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

有无房产证明,并持该证明、身份证原件到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处预约登记交表时间。

4、按要求如实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5、申请人在预约登记交表时间携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和审核表进行初审;

4、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西安市房产咨询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进入复审阶段;

5、复审通过后在审核表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

6、电话通知 申请人取表;

7、申请人凭通过的审核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以下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

提供证明材料的说明,请你根据家庭具体情况提供。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证明材料的说明

一、下列资料,审核表中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都必须如实提供;

二、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表中盖章及住房和收入证明:

1、有工作单位人员审核表中盖单位行政公章,并由单位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应写清在单位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享受过单位福利性分房, 住房证明应写清详细住址、建筑面积,除此之外还有无其他形式住房;收入证明应写清上年月收入、年收入,除此之外还有无其他收入;

2、无工作人员审核表中盖户口所

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证明材料应写清有无工作、有无住房、有无收入;

四、现住房性质为租赁私房、暂住亲属住所的,需由当地社区出具现住房证明,写清住房性质、详细住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

五、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住址、本市户口住址房屋证明:

1、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不是居民户口簿户主的,由房屋归属地社区出具房屋归属证明,证明应写清详细住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

2、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为居民户口簿户主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户口住址房屋归属证明,应写清详细住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

3、身份证、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分别提供住址证明材料;

六、未婚单身人员需由户口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离异人员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再婚证明;丧偶需同时提供死亡证明;

七、单位倒闭需由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开具证明,写清工作期间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原单位合并,需提供合并文件;单位名称更名需提供更名文件;

八、工作单位如有变动,原单位应出具证明,写清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同时现单位需提供第三条第一款证明材料;

九、户籍为集体户口人员,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十、配偶户口为城六区、长安区以外的,不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住址证明;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从2014年3月29日起,凡参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需提供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名

下有无房产证明。其它证明资料以提供证明材料说明为准。

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地址:莲湖区香米园西巷93号4楼档案科

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731570887315760

长安区房管局地址:长安区韦曲新华街371号

十二、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回复者: 管理员发布ip: 219.144.*.* 回帖时间地球帝国2是唯一一个能让你体验整个人类历史的即时战略游戏。

我们很高兴它能得到如此多的好评,更期待玩家能认同‘地球帝国2是即时战略新台阶’ 的说法。” 地球帝国2包含着500种不同的作战单位,

并且首次在即时战略游戏中引入了能够大大影响游戏进程的沙暴和大雪等天气因素。在单人游戏中,玩家将与全新的、不再依赖作弊手段的电脑ai在3个征服全球的战役一争高下。

之后,征服将在多人游戏中继续。全新的外交系统和9种多人游戏模式将游戏的可玩性大大

提升。

地球帝国2秘籍

在游戏过程中按回车键,然后会出现对话框,在对话框中输入:

woof woof = 飞行的狗

furious the monkey boy = 得到一个小猴子

polo = 没有迷雾

marco = 显示地图

aegis = 快速建造

rock on = 1000石头

lumberjack = 1000木头

robin hood = 1000黄金

cheese steak jimmy’s = 1000食物

natural wonders = 控制大自然

resign = 死亡

wimpywimpywimpy = 死亡

i love the monkey head vdml = ??

how do you turn this on = 得到眼

~ 26 ~

镜蛇战车

to smither地球帝国2是唯一一个能让你体验整个人类历史的即时战略游戏。

我们很高兴它能得到如此多的好评,更期待玩家能认同‘地球帝国2是即时战略新台阶’ 的说法。” 地球帝国2包含着500种不同的作战单位,

并且首次在即时战略游戏中引入了能够大大影响游戏进程的沙暴和大雪等天气因素。在单人游戏中,玩家将与全新的、不再依赖作弊手段的电脑ai在3个征服全球的战役一争高下。

之后,征服将在多人游戏中继续。全新的外交系统和9种多人游戏模式将游戏的可玩性大大提升。

地球帝国2秘籍

在游戏过程中按回车键,然后会出现对话框,在对话框中输入:

woof woof = 飞行的狗

furious the monkey boy = 得到一个小猴子

~ 27 ~

polo = 没有迷雾

marco = 显示地图

aegis = 快速建造

rock on = 1000石头

lumberjack = 1000木头

robin hood = 1000黄金

cheese steak jimmy’s = 1000食物

natural wonders = 控制大自然

resign = 死亡

wimpywimpywimpy = 死亡

i love the monkey head vdml = ??

how do you turn this on = 得到眼镜蛇战车to smithereens = 得到毁灭者

torpedo# = 杀死第#个对手

证明一

收入证明为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为,

自年月至年月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月收入元,年收入元。

住房证明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福利分房。如享受

~ 28 ~

过福利分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地址,有房产证。

经办人签字:盖章

电话:年月日

备注: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此证明 享受过

~ 29 ~

推荐第2篇:两限房(经适房)申请书

两限房(经适房)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家庭成员系xx关系,二人名下均无房产。现居住在xxxxx,此房屋所有权xxxx。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为xxx元,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为xxxx元,合计为xxx元。家庭人口为xxx人,年收入xxx万元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以下,家庭总资产xxx万元,我二人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如实申报,真实有效。特此申请购买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请与批准。

申请人:

家庭成员:

年月日

推荐第3篇:经适房问题

2013国家公务员面试:经适房问题

【来源:联创世华 编辑:yangyuhui 更新时间: 2013-1-16 11:11:39 点击数:56 】经适房无罪,罪在不该赋予完全产权。道理很简单,这是政策房。而且对其面积限定在60平米也很符合实际,这对于买不起商品房的人来说,终于有了房子住,是件好事情。2013

国家公务员面试

可是,经适房的历史虽然短暂,竟然罪不可恕到被取缔的地步。在郑州,2005年之前,由于经适房和商品房价格相差不多,甚至比当初的职工集资建房价格还高,加上位置比较偏,尽管审核程序很简单,条件放宽后销售还是遇冷。有一阵,房管部门甚至不得不到广场上去推销。有很多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也住进了经济适用房。似乎是,这个时候经适房没啥问题。但是,到了2006年以后,由于与商品房价格差从每平方米几百元扩大到几千元,经适房开始逐渐“受宠”,成了“唐僧肉”;同时由于准入门槛较低(企事业单位人员大都可纳入保障范围)、收入认定程序简单等原因,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井

喷”。为此经适房有了“摇号”供应制度,要求开发企业所建房屋必须公开供应。经适房的“丛林”无论多么险恶多么复杂,只要以公平公正的名义,都可以让那些投机钻营者、营私舞弊者、执法犯法者受到法律的惩处。笔者以为,就经适房的产权问题完全可以由此彻底“纠错”。所有的政策优惠房都不该具有受益人的完全产权,甚至定性为可以永久居住,但不能转让倒卖。而且,既然具有保障之义,就必须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受益人不再符合保障的条件,就规定他退出经适房。只要需要保障,就可以永久居住,这是经适房的

本质。否则,经适房就会永无安宁之日。

经适房本身附着的巨大利益导致了乱象纷呈的腐败局面。不仅有企业自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销售与政府“摇号”供应并存的现象,而且有部分企业为解决建设资金紧张问题,自留房源、违规销售,有人通过提供虚假的收入、户籍或婚姻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还出现了倒卖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此外,定向开发和拆迁安置用房也纳入了经济适用房,在此过程中,部分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也通过伪造资格等方式进入了这一序。可以说,“犯罪分子”在经适房中一抓一大把,早已发生癌变。因乎此,经适房制度在很多地方竟然退出了历史舞台。不再建经适房了,是不是意味着此前的经适房腐败就可以洗白无罪了呢?这种解读是自然的,不会有啥歧义。所以,经适房里的“犯罪分子”作为人民群众中屈指可数的“一小

撮”,如果既往不咎,显然有失公平公正,没人答应。

经适房作为保障房的一个组成部分,走到今天“逐渐退出”的结局,发人深省。我们非常纳闷,当它成为“唐僧肉”的那一刻,怎么就没有科学的顶层设计预防“N连号”和倒买倒卖的恶性事件发生呢?这里面的经济学知识并不深奥,为何就没有抓住“产权”这个核心牵一发而动全身呢?问题出在哪里,看来今天是到了该反思该纠正的时候了。2013国家公务

员面试

1月15日《人民日报》的“深阅读”报道了“经适房正逐渐退出”的消息,让人看了不是滋味儿。就连专家也认为,对于当前经适房在审核、分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仍应着力加强准入审核和监督管理,尤其是建立起多部门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堵塞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及核查方面的漏洞,只字不提“完全产权”问题,这不能不是个叫人大跌眼镜的

事情。

推荐第4篇:经适房条件

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解答

1.2012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4065元,今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即27252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3.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哪些?

答: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4.“学生户口”指什么?

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学校集体户口。

5.“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6.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

答: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7.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是否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答: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也可以不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8.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以后还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由于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未成年子女已经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在其成年之前不得再次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其成年后可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9.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答: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申请人及其配偶和申请家庭成员及其配偶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6)军产房;

(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10.婚姻状况变动涉及的房产怎样核定?

答:夫妻离异后,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双方均按全部面积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商品房、二手房等非实物分房房产,也均按全部面积核定,除非当时夫妻双方即约定为按份共有,并在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上明确了份额的,按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记载的各自份额面积分别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以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分割的面积核定,若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未明确的,应核定为租赁证载明一方的房产。

11.什么是日常受理?日常受理有什么特点?

答:经济适用住房日常受理指区建设(房管)局日常工作时间受理辖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公示登记。日常受理特点是 “每日受理、每月公示、每季摇号、按量选房”。“每日受理”指日常工作时间区建设局受理申请家庭公示登记;“每月公示”指每月的固定日期进行公示,区建设(房管)局将上月底前登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盖章后,在固定日期内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统一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季摇号”指每季度初,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上季度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按量选房”指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房源的时间,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选房公告》。每期选房家庭数量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根据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

12.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日常受理后,申请家庭如何领取各类申请表格?

答: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日常受理后,申请家庭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各类申请表格。

13.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日常受理后,公开销售的摇号及选房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答:每季度初,公示及审核工作结束后,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上季度底前登记的基本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结果公告》规定到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受理单》。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筹集房源并拨付市房产管理部门后,市房产管理部门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选房公告》。列入公告范围的选房家庭在《选房公告》规定期限内,到选房现场换领《准购证》,参加选房。

14.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选房轮候制是如何实施的?

答:实施日常受理后,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实行轮候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工作职责及年度计划,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筹集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并分批划拨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每批房源数量1:1的比例确定每期选房家庭数量,选房家庭范围在已摇号的家庭中按照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若当年选房家庭的总数量超过年度公开销售计划数量,则按照申请家庭受理顺利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选房。

15.什么是房源区别供应?

答:房源区别供应是指为保障申请家庭基本居住条件,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

理办法》关于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规定,对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单独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16.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是否可以根据经济条件选择参加房源区别供应?

答: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在区建设(房管)局公示登记签署《经济适用住房区别供应意向具结书》时,可以根据经济条件选择是否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申请家庭选择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的,不可再参加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选房。如申请家庭放弃选房的,自当期选房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17.房源区别供应是如何实施的?

答:每季度初,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上季度底前登记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申请家庭统一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对其中选择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区别供应的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按照受理顺序号单独组织选房,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交主要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原件)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

八、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仅限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注:需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提交申请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由收件部门校验原件,所有申请材料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留存。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填表及提交申请材料须知

一、申请家庭填写户口及居住地址应填写户口簿首页地址及居住地房屋的详细地址,申请家庭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时,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

二、“申请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同一户籍且符合申请条件,愿意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血亲。

三、申请人、配偶在表格签名栏签名,申请家庭成员成年的另需填报申请具结书。

四、申请家庭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4.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的夫妻关系。

五、申请家庭应填写“收入情况”,需提供的收入证明具体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名称,提供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由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个体经营人员填写商户全称,提供商户出具的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商户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3.离退休人员填写“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企退人员提供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上年度离退休工资清单,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4.持失业证人员填写“失业”, 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填写“待业”,出具上年度全年注册有效的《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复印件,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5.与街道签订过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填写“灵活就业”,提供上年度灵活就业协议复印件并填写收入具结书,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盖章确认;

6.申请人配偶为农业户籍无业人员填写“务农”,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无收入证明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7.全日制在校学生填写“在校生”,提供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

8.现役军人填写“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符合杭州市区安置条件的证明原件。

六、申请家庭应填写“家庭房屋情况”,需提供的房产状况证明具体如下:

1、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本地或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都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外地工作或从外地退休回杭的,另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及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原)属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原)属本地或外地农业户口的(包括农转非),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或外地现有(或已有过)的任何房产(包括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或承租的房产(不包括借住父母或亲友的住房及承租私人的住房),提供该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或配偶属现役(转业)军人的,由所在(原)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

七、所有申请表、收入证明、收入具结书、房产情况证明、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军队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具结书需使用统一格式并提供原件。

推荐第5篇:经适房证明一

证明一

收入证明为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为,

自年月至年月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月收入元,年收入元。

住房证明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如享受

过福利分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地址,有(或无)房产证。

经办人签字:盖章(公章)

电话:年月日

备注: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此证明 享受过

推荐第6篇:恩施州经适房申请表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

填表说明

1、“产权人(出租人)”:如属自建、自购住房,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房屋所有权人”;如属租住,填写出租单位或出租人。

2、“住房类型”:按实际情况分别填写:自建住房、自购商品房、自购私房、自购经济适用住房、自购房改房、租住私房、借住亲友房、住单位办公房、住集体宿舍等。

3、办理申请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2)离异的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及现婚姻状况证明;(3)现住房证明(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4)凡副科以上干部或者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任职文件、人事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单位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者,视为无职级职称;(5)申请人属未婚的,须提交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6)申请人配偶在县(市)工作的,须提供配偶所在县市住建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注:所有复印件均以A4规格纸张为准

证明

同志在我县(市)城镇规划区

内住房情况如下:

注:“情况证明”栏如有涂改此表视为无效,限一人一表。

县(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局)章

年月日

推荐第7篇:经适房证明材料

租 房 证 明

姓名

身份证号 ,在我辖区

租房居住。

特此证明

经办人电话

居委会(村委会)

年月日

工资证明

先生(女士)是我单位(正式/季节性/临时)

员工,身份证号,聘用年。该员工目前已在我单位实际工作年,职务,月收入,年收入,以现金形式(或工资卡)发放。(附:有工资卡的出具工资明细)

本单位对以上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地址:

单位财务(劳资)部门联系电话:

单位财务(劳资)部门经办人:

特 此 证 明

(单位财务章):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遵守: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房屋的坐落及门牌号码)出租给乙方便用。

二、乙方承租期限为及承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房屋租金每月元,每计元整。房租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三、在租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纪、法规,必须遵守下列约定:

1.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不得将此房屋转租他人使用;

3.必须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正确安全使用水、电、气;

4.乙方在居住期间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生活费自负;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等应经甲方同意。

四、乙方在租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活,甲方不得随意提高租金。乙方用水、用电等产生的困难,甲方要及时帮助解决。属自然损坏,自然老化物品,甲方不得要求赔偿。

五、甲方提供的房屋中有以下设施:

1.2.

3.

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屋内设施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甲乙双方在无正常理由情况下,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应承提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自然灾害、政府拆迁等),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按实际租期及费用结算清楚,多退少补给对方。

七、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时间为:,交付后乙方应对房屋中设施进行查验,并出具书面收条写明受到钥匙的时间及各项设施是否完好。

八、乙方于年月日付甲方押金元整。租赁期满后,如甲方设施无损坏,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时,甲方将所有押金退还乙方;如果设施有损坏,可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乙方从承租期开始计电表:;水表:;天然气:

十、甲乙双方补充条例:

1.任何一方通讯方式及地址改变,应于3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对方损失要承担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身分证号码:乙方身分证号码:电话:电话:

家庭住址:家庭住址:

无业证明

姓名 ,身份证号 ,系我辖区居民,

从年月至今无固定工作(无经济来源)。

特此证明

经办人

居委会(村委会)

年月日

推荐第8篇:经适房报名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报名是针对小区报名,小区具备认购条件即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审批。手续齐全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认购登记审查,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到洛阳日报和洛阳晚报及市城建信息网的认购公告,你可以根据公告内容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1.按要求据实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异需满两年以上,提供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

4.现住状况(①有产权的应提供房屋房产证;②住单位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契约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③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住社区出具的租赁证明;④与家人同住的,提供所住亲属房屋房产证及所住社区出具的同住关系证明。);

5.夫妇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房管和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和收入等证明;

6.原住房已拆迁或出售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契约书》;

7.工资收入:工作单位连续6个月工资明细,银行代发工资请提供银行工资发放清单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现金发放、无固定职业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无固定职业证明,服务处所提供近6个月收入明细。

8.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9.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0、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以备核查。

推荐第9篇:经适房申请标准

经适房申请标准

申购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已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或单身35周岁以上人员的单身家庭,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要满一周年);(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市确定的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0.8倍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四)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没有转让过私有住房,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属无房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由一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组成人员作为申请人,按照属地到其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推出申请,重复申请视为无效。

申购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在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购买金泰小区住房审批表》,提交相应资料,包括申请表、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或无业证明、低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过居委会初审、街办处复审及公示、房管部门查档核准,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市经济适用中心签订担保书并交纳担保金,担保其申请资料的真实有效且符合申请条件。在公示前两日内仍未按要求签订担保书和交纳担保金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权利。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已签订担保书的申请人情况汇总,在媒体集中公示,之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最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进行分类公布。

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金泰小区住房采用轮候制,按照最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顺序,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准购对象及房号。本次销售未解决的符合条件家庭,可参加金泰二期、三期和颐和佳苑的公开摇号,直至全部解决后再启动下一轮申请。摇号将在市监察部门、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进行。

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对中号家庭进行入户核查,核查属实的,按选定的方式核发《金泰小区住房准购证》,准购家庭持准购证按规定时间到开发企业,按所选销售方式签订不同的购房合同并办理购房手续。

对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做出限定

如选择经济适用住房实物销售方式,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划拨土地”字样。5年内不能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价格进行回购。满5年需要转让的,按届时同地段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金,交纳比例由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又购买其它住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按照原价格收回所购住房,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如选择普通限价商品房加货币化补贴销售方式,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注明“限价商品房”、“享受货币补贴”字样。在5年内需要转让的,由市经济适用中心收回购房时享受的10%优惠款和6万元补贴。5年后需要转让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收回6万元补贴,10%优惠款不再收回,购房人拥有全部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又购买其它住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收回购房时享受的10%优惠款和6万元补贴。

这两种方式所购住房在取得全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推荐第10篇:宜昌经适房申请

政策解析:宜昌市经济适用房如何购置

发布时间: 2005-11-10 8:40:00 被阅览数: 2772 次 来源: 三峡商报

文字 〖 大 中 小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三峡商报讯(谢凡伟、石震):7月中旬,市政府以第120号令颁布了《宜昌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记者就读者关心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市房管局局长余世银,详解宜昌市经济适用房如何购置。

★经济房如何销售

记者(以下简称记):经济房按怎样的程序进行预、销售?

余世银局长(以下简称余):经济房按下列程序进行预、销售:

(一)预、销售公告。市房管局将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房源信息,通过{宜昌房地产网)等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其内容包括:开发建设单位、房源位置、房型及套数、销售价格及调节系数、公开选房方案、售房时间等。

(二)入围名单。市房管局根据已公告的申请人排序情况,结合房源数量及排序在前优先的原则,确立入围购房名单。

(三)入围公告。市房管局将入围购房名单在(宜昌房地产网)等媒体上公告,并发给入围购房人(宜昌市城区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书)(以下简称《准予购房通知书》)。

(四)公开选房。申请人凭《准予购房通知书》,按开发建设单位的“公开选房方案”,办理购房手续。从《入围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购房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申请。

(五)交房。开发建设单位凭《准予购房通知书》、《购房合同》及交款凭证等文件资料向申请人交付住房。属退房购房的申请人须与市房管局签定退交原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的合同。

★经济房申购的程序

记: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房?

余: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未婚者。

(三)无房屋或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记:如何申请购买经济房,如何报批?

余:申请购买经济房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宜昌市城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妇双方(或单身一方)身份证及其家庭户口原件、复印件。

2、夫妇双方(或单身家庭一方)单位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或无其他住房证明,无固定单位的由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3、夫妇双方(或单身一方)单位出具的上一年收入证明,无固定单位的由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属退房购房的申请人,应提交退购或退租公有住房的书面申请。

(二)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说明原因。

(三)审查。市房管局在受理申请15日内审查结束。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协同做好相关的审查工作。

(四)公示。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应将其有关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或《宜昌房地产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五)核定。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管局予以登记,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准予购房的意见;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由市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六)排序。市房管局根据申请时间、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对准予购房的申请人分年度进行排序,并在《宜昌房地产网》上予以公告。

★宜昌经济房的现状

记:请您介绍一下宜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体情况。

余:宜昌是全国开展经济房建设起步较早的城市之一。1994年,宜昌城区经济房工作很快起步,当年就竣工住房202套,近17000平方米。1995年,宜昌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即经济房试点工程)的59个试点城市(或单位)之一,宜昌市经济房建设迅速发展。截至2002年,城区共开发建设经济房小区(或组团)7个,建房面积42.14万平方米,计3637套。其中东山花园小区占地192亩,建设规模23.57万平方米,于2001年全面竣工,被建设部评为当年度的“全国经济房成功开发模式”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经济房建设为建立宜昌市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拉动宜昌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受房地产大气候影响,城区经济房一度出现了在建设标准、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方面与国家及房地产市场要求不尽一致的现象,导致部分住房积压。2001年,市政府暂停了新开工的经济房,维护了宜昌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

★《办法》将起到的作用

记:《办法》的出台对房地产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对控制房价能否起到作用?

余:《办法》的出台,将规范宜昌市经济房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使宜昌的房地产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基本稳定。

记:有些单位采取集资、合作建房的方式,变相进行住房实物分配,政府将采取怎样的措施制止?

余:根据《办法》关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建设福利房、搞实物分配或者进行商品房开发”的规定,我局将会同市土地、规划等部门对集资、合作建房的申请单位进行严格查审,即通过认真调查,弄清楚建房企业的土地、住房困难、拟销售对象等情况,合理确定其建设规模后,再报市政府审批。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审查,杜绝一些单位变相建福利房,搞实物分配。

★ 如何保障办法实施 记:市房管局作为宜昌市经济房建设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如何保证《办法》的贯彻与实施?

余:当务之急有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编制《宜昌市城区经济房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通过认真的社会调查准确预测住房发展趋势;根据已确定的经济房占住房开发总量的比例,制订出“十一五”期间经济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今明两年经济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及进度安排,并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开发奠定基础。

二、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宜昌市城区经济房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草案)目前已几易其稿,相关方面讨论过三次,送审稿已初步形成,拟提交市直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报市政府审定。

三、加大宣传力度,让经济房政策深入人心。

四、从9月1日起,开始受理购买经济房的申请。

五、与市国土资源、发改委、规则等部门确定经济房项目及用地,为明年开发作好准备。

六、成立专班,负责经济房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记:请您介绍一下城区经济房建设拟采取的方式,下一个新开发的经济房项目将由哪家开发企业来建设?

余:根据国家关于“经济房开发建设要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规定,即项目用地确定之后,经济房主管部门代为作好规划设计,掌控建设标准,预测房屋售价,在此基础上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有相关资质、资本金、良好业绩和社会信誉的开发企业作为项目法人自行组织建设。而经济房主管部门发挥的作用就是控制建设标准、质量、销售价格及对象。因此,开发建设下一个新的经济房项目的企业只能依靠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

记:新建经济房单套建筑面积是否会突破90平方米?

余:根据《办法》关于“经济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小套不超过70平方米,中套不超过90平方米”的规定,新建的经济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突破90平方米。

第11篇:经适房申请条件

平谷区条件如下: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取得本区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年满18周岁(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18160元,2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29040元,3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36240元,4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42320元,5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低于48000元。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3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4.家庭资产总额1人户家庭低于19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1万元,3人户家庭低于28万元,4人户家庭低于36万元,5人户以上家庭低于38万元。

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申请,领取核定表,由街道、乡镇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初审。

三、峪口镇政府办受理,黄松峪民政科受理,其他街道、乡镇社保所受理。

第12篇:经适房申购须知

经济适用房申购须知

2011-07-14 16:56来源:市住建委

一、认购程序

(一)发布销售公告。经济适用房项目具备认购条件后,在《洛阳晚报》、《洛阳日报》以及“市城建信息网”发布“销售认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坐落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二)申请报名及审核。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向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的户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抽号、选房。领到《准购证》的申请人,根据本人所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号,在抽取选房顺序号后,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并交纳“购房诚信金”,没有抽中房源的申请人进入轮候管理。

二、认购条件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满一年);

2、中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

7、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的。

8、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

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三、户籍的认定

具有本市城市区常住户口:包含瀍河区、老城区、西工区、涧西区、高新区、洛龙区、经贸开发区、伊滨区的非农业户口;城中村和已划入市区的居民;户口迁至市区满1年以上的居民;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另一方非本市的可办理。

四、申请家庭人员数的认定

1、与申请家庭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未成年子女)认定为该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

2、寄住、寄养、寄读、旁系亲属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员数。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家庭人员数:

(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2)未婚义务兵役的军人;

(3)在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的人员。

4、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不重复计算家庭人员

五、无房户与住房困难户的认定

1、无房户:没有享受过房改房政策(含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或个人。

2、住房困难户:

(1)已购买过房改房(含集资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的家庭或个人,包括含父母的四人户或五人户(父母没有任何房屋产权且属洛阳市区常住人口),住房面积不超过90㎡的;

(2)申请人家庭有继承或赠予住房的,面积不计算在申请面积内的;

(3)离异两年以上,婚前双方共有一套80㎡以下的房改房,离异后产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没有住房的;

(4)申请人家庭有商品房(包括二手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的。

(5)符合住房困难户条件的,已有房屋建筑面积允许有3%的误差

六、申请家庭收入的核定

1、低收入家庭是指低于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收入标准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与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与申请家庭合并计算;申请家庭收入以其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作为核定依据。

2、有从业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需提供连续六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明细,有工资卡的提供银行出具的流水账)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无从业单位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收入证明并经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收入证明。

3、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出具收入证明的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 证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4、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和财产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购置车辆、房产等)时,申请人应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第13篇:西安市经适房申请程序

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项目名称 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办理单位 房管局

承诺时限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窗口电话 029—87452146

投诉电话 029—87452146

法定依据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申请对象 市民

办理程序 需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先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西大街234号)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800j.com.cn)、西安市房产资讯网(http://www.xafgj.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申请材料 《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14篇:经适房_优惠政策_买房全攻略

经适房_优惠政策_买房全攻略

旨在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近日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此下发通知,规定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8项税收政策包括: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有: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通知明确指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货币补贴标准等须符合国发[2007]24号文件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第15篇:青岛经适房申请条件

2013年青岛经适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的核定: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已转让的住房应合并计算。无房户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三、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奖金及临时性补贴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收入审查的年度标准调整日期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之日为准。

政策链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5倍。

第16篇:安全文明自查报告(经适房)

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房B-07二号楼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检查报告

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房B-07二号楼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自查报告

施工单位:会理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安全文明自查报告

致:会理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房B-07二号楼建设工程项目部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关于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按照公司项目管理指导方针要求,以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强化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为工作核心等内容要求为工作要点,我部对本项目工程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

项目部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配置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安全保证体系。

2、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目前,项目部各项安全规章齐全且可操作性较强。不断提高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力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2)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根据公司的有关要求,制订了安全目标指标并逐层进行分解,明确了各级人员和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到位。

项目部与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签定了《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项目部质安部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违反责任制的人员能够做

到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对考核结果进行奖罚。

3、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

项目部除了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外,还根据现场情况,置备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牌、施工标志牌,在施工现场入口、通道口、电器设备附近等部位放置相应的警示标语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做好自身及他人安全防护,消除安全隐患。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项目部不定期对新进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及时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安全基本知识、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各项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学习等。

(2)、按规定参加电工、电焊工、装载机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取证。

(3)、各施工队自己进行的班组安全教育活动。

二、现场施工安全情况

1、临时设施

(1)临时设施严格按要求进行了统一规划,布局较为合理。

(2)临时设施符合规范要求。生活办公区、施工区、仓库、机械设备停放区等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现场物资、材料安全。

2、安全用电情况

施工现场做到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一漏”,确保了用电安全;供电设备安置了警示标志。照明灯具及供电线路按照要求进行架设。由值班电工经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3、特种设备

主要机械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交接班记录等由专人负责。设备、运输车辆使用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填写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立即停工、整改或者清退。脚手架施工

4、消防管理

项目部制定了消防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位。制定和完善了消防应急预案。项目部对易发生火灾处加大检查和监控力度。

(1)施工区无违章使用明火取暖和作业现象;对职工宿舍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照明用电线路规范,无私拉乱接现象

(2)规定禁止烟火或吸烟的工区或部位无违规现象。

5、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施工中,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正式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在洞口以及危险位置设置了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用电部位、易燃品附近配置了消防设施等。

三、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仍然存在习惯性违章。

2、施工用电线路布设较乱,需要进一步规范,

3、设备定期检查,各种制度完善;但设备自身检查资料、记录不齐全;需进一步完善。

4、个别安全防护设施没跟上工程施工进度,造成施工中安全防护滞后。

四、采取的整改措施:

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项目部对自查过程中存

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项目部将加强监管,并分批开展安全教育,利用日常巡查、检查、会议、安全教育培训、文件等方法方式对职工干部进行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的教育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施工用电问题将持续重视,严查工人宿舍违规用电现象,对于现场线路将进行统一规范布置。

3、加大对习惯性违章的监管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处罚力度,必须从思想上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

4、健全和完善制度,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5、及时按照项目部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查找和整改。

总之,通过本次大检查发现了项目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和疏漏。项目部及时进行了整改,使之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项目部将继续严抓安全、狠抓安全,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使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使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要求得到较好落实,进一步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各自职责,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会理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房B-07二号楼建设工程项目部

二О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第17篇:广州经适房申请流程

广州经适房申请流程

来源: 作者: 日期:10-12-20

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如何申请广州市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哪些家庭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本文主要阐述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和申购资料,为需要申请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的居民提供参考。

经济适用房的申购程序

一、购房资格条件

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

购房资格审核。

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m,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二、购房资格办理程序

1、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简称《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审核表》;

2、填写《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无单位、个体经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

3、将《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回服务窗口;

4、市房改办住建办资格审核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5、25个工作日后(含公示期15天)在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简称《购房资格证明》)

三、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注:以上送审材料复印件根据档案部门要求均需用B5纸复印(182×257mm),一版纸上只能印同一类型的证件(如全部为身份证)。

四、说明:

1、经资格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取得《购房资格证明》, 《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两年,在此期间申请购房家庭可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推出情况,自行到各经济适用房销售点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对购房资格进行复核,如在获得《购房资格证明》后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发生改变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将取消购房资格。

3

第18篇:安全文明自查报告(经适房)

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房B-07二号楼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检查报告

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房B-07二号楼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自查报告

施工单位:会理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房B-07二号楼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检查报告

安全文明自查报告

致:会理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房B-07二号楼建设工程项目部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关于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按照公司项目管理指导方针要求,以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强化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为工作核心等内容要求为工作要点,我部对本项目工程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

项目部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配置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安全保证体系。

2、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目前,项目部各项安全规章齐全且可操作性较强。不断提高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力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2)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根据公司的有关要求,制订了安全目标指标并逐层进行分解,明确了各级人员和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到位。

项目部与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签定了《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项目部质安部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违反责任制的人员能够做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房B-07二号楼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检查报告

到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对考核结果进行奖罚。

3、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

项目部除了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外,还根据现场情况,置备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牌、施工标志牌,在施工现场入口、通道口、电器设备附近等部位放置相应的警示标语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做好自身及他人安全防护,消除安全隐患。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项目部不定期对新进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及时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安全基本知识、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各项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学习等。

(2)、按规定参加电工、电焊工、装载机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取证。

(3)、各施工队自己进行的班组安全教育活动。

二、现场施工安全情况

1、临时设施

(1)临时设施严格按要求进行了统一规划,布局较为合理。 (2)临时设施符合规范要求。生活办公区、施工区、仓库、机械设备停放区等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现场物资、材料安全。

2、安全用电情况

施工现场做到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一漏”,确保了用电安全;供电设备安置了警示标志。照明灯具及供电线路按照要求进行架设。由值班电工经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3、特种设备 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房B-07二号楼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检查报告

主要机械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交接班记录等由专人负责。设备、运输车辆使用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填写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立即停工、整改或者清退。脚手架施工

4、消防管理

项目部制定了消防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位。制定和完善了消防应急预案。项目部对易发生火灾处加大检查和监控力度。

(1)施工区无违章使用明火取暖和作业现象;对职工宿舍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照明用电线路规范,无私拉乱接现象

(2)规定禁止烟火或吸烟的工区或部位无违规现象。

5、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施工中,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正式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在洞口以及危险位置设置了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用电部位、易燃品附近配置了消防设施等。

三、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仍然存在习惯性违章。

2、施工用电线路布设较乱,需要进一步规范,

3、设备定期检查,各种制度完善;但设备自身检查资料、记录不齐全;需进一步完善。

4、个别安全防护设施没跟上工程施工进度,造成施工中安全防护滞后。

四、采取的整改措施:

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项目部对自查过程中存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房B-07二号楼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检查报告

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项目部将加强监管,并分批开展安全教育,利用日常巡查、检查、会议、安全教育培训、文件等方法方式对职工干部进行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的教育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施工用电问题将持续重视,严查工人宿舍违规用电现象,对于现场线路将进行统一规范布置。

3、加大对习惯性违章的监管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处罚力度,必须从思想上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

4、健全和完善制度,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5、及时按照项目部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查找和整改。

总之,通过本次大检查发现了项目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和疏漏。项目部及时进行了整改,使之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项目部将继续严抓安全、狠抓安全,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使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使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要求得到较好落实,进一步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各自职责,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会理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房B-07二号楼建设工程项目部

二О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房B-07二号楼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检查报告

第19篇:京政发经适房办法【】27号

京政发[2007]27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 1 -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 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应对象

- 2 -

第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第七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条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三章房源筹集 - 3 -

第十条 市建委根据需求和资源状况,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收购计划。各区县政府负责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问题。对部分房源不足的区县,市建委可以适当调剂。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采取集中建设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方式筹集,也可采取在市场上收购二手房、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的房屋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的房屋等方式筹集。

第十二条 采取集中建设方式的,项目用地由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提供,由市、区县政府组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

采取配建方式的,由市规划委、市国土局等部门在区域适宜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比例。土地入市交易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时招标、配套建设,分别销售、分别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二)免收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保持合理的开发规模,户型设计控制为中小户型,具体标准由市规划委制定。

第十五条 收购二手房、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的房屋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的房屋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按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节能省地的原则收购。 - 4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项目开发成本、税金、利润组成,通过竞价或政府审核方式确定或调整。有关竞价方案或价格审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建委等部门办理。 第四章审核与销售

第十七条 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

(四)备案:市建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建委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 5 - 第十八条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轮候摇号配售。其中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 6 -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

上述由政府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上市交易交纳价款的具体比例和政府回购的具体办法由市建委会同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等部门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需求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已经由市建委备案的申请家庭,在家庭收入、住房或资产情况等方面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取消购房资格。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土地用途的,由市国土局处理。

(二)违反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处理。 - 7 -

(三)擅自向未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的配售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区县建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交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的差价,并对建设单位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建委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家庭资格审查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管理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审核窗口办理延

- 8 - 期手续,可持原核准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标准与规定程序申请轮候,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范围,轮候时间从原核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各区县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配套文件。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 9 - (全文结束)

第20篇:郑州经适房如何补缴差价

10月8日起,郑州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即如何补缴差价的新政策正式实施。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以及各区房管局了解到,新政实施一周来,咨询办理的市民众多,部分辖区办理补缴差价的市民也较多。房管部门提醒,办理抵押贷款的经适房和没下发产权证的经适房不能办理补缴差价。

数千个家庭咨询如何补缴差价

记者昨日从市内五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房管局了解到,因为各辖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分布情况不同,咨询、受理的情况也不一样。

管城区、高新区以及经开区房管局等相关负责人说,以前这些区域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比较少,只是在最近几年才有部分项目落地,所以咨询的人不太多,“有几个准备办理的市民,办理手续进行到一半又不办了。”管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如是说。高新区房管局工作人员也称,一周来共有20多人咨询,受理了八九个市民申请材料。 中原区经适房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他们这一周共受理了15份申请材料。

相比之下,惠济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受理了30多份申请材料,“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要求办理时间要快捷,各区都是上午受理市民申请材料,下午就要转到市里面,第二天上午受理结果就要出来。”而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他们一个星期共接受2000多人咨询,受理了400多户家庭的补缴申请。

差价款缴纳程序

1.购房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补缴差价款审批表》或《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表》;

2.市住房保障机构根据购房人申请,经审核后出具《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缴款通知书》,注明“补缴的土地价款”;

3.购房人持市住房保障机构开具的票据,通过指定银行缴纳差价款;4.购房人将银行缴款票据送交区房管局;

5.市住房保障机构将缴款票据归集整理后上报市财政局;

6.购房人持市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差价款缴纳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交易手续;

7.注销或变更房屋所有权证,凭缴款票据办理或变更土地证。受理地点 补缴差价款和满五年上市交易受理地点为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具体地址: 1.金水区:东三街与同乐路交叉口同乐路9号,金水区房管局七楼 63691228 2.二七区:齐礼阎中街95号院一楼二七房管局 68889275 3.管城区:管城区书院街31号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66218625 4.中原区:中原西路与桐柏路交叉口中原大酒店三楼经适房办公室 67633653 5.惠济区:开元路8号惠济区房管局五楼 63639393 6.高新区:高新区科学大道61号 67996680 7.经开区:经北一路30号经开区房管局308房间 86126212 8.郑东新区:郑东新区民生路与祥盛路交叉口东南角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 86121027 房本没下来,不能办理补缴差价

各区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从咨询、受理的情况来看,市民提交材料等都比较顺利。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以及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实行抵押贷款、目前还在还房贷的经济适用房,不能办理补缴差价款;另外,有些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这部分人目前也不能办理补缴差价款。

此外,该负责人也称,在具体操作上,已婚的家庭,有些人总是带着产权证上产权人一人的证件去办理,而根据规定,需要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单身者,也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对于房子超过合同面积的,还需要提供补交差价款的证明,比如,购房合同面积是100平方米,房产证上的面积是110平方米,这个超出的10平方米面积差价款缴纳凭据也需要提供。

经适房差价怎么算? 根据购房时间确定差价款补缴标准

结合不同时期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实施差别化的上市交易管理。 1.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 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也就是说,在2010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

2.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 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也就是说,在2005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15日间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

3.《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也就是说,在2005年11月1日前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签订合同时,超出核准面积部分已缴纳差价款的不再缴纳,未缴纳补差款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如何办理经济房差价款缴纳 提交资料

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离]婚证),已缴纳差价款银行单据。

以上资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购房合同只收取购房单价、合同签订日期页)。 差价款缴纳程序

1.购房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补缴差价款审批表》或《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表》;

2.市住房保障机构根据购房人申请,经审核后出具《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缴款通知书》,注明“补缴的土地价款”;

3.购房人持市住房保障机构开据的票据,通过指定银行缴纳差价款;4.购房人将银行缴款票据送交区房管局; 5.市住房保障机构将缴款票据归集整理后上报市财政局;

6.购房人持市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差价款缴纳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交易手续;

7.注销或变更房屋所有权证,凭缴款票据办理或变更土地证。

经适房申请书范文
《经适房申请书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