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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五保户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3-01-04 09:00:28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五保户申请书

五保户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xxx,农业户口,今年64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xxxxxxx。本人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去年被诊断出患严重腰椎间盘突出症,分别于去年底和今年初两次入住人民医院进行保守药物治疗,但效果不明显。在药物治疗无效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接受手术治疗。手术后出院回家卧床休养,靠年迈的哥嫂照顾饮食起居。最近又不幸患上骨结核病,随着病情加重,大小便失禁,体重骤降,无法进食,高烧、呕吐不止,生命垂危,不得已再次入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此病需长期服药治疗并难以恢复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后续治疗费用无法估计。

由于本人一直以务农、打散工和低保费为生,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一年多来患重病已经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以帮助我度过风烛残年!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3年12月22日

推荐第2篇:五保户申请书

农村“五保户”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某某,农业户口,出生于1962年2月,今年51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

今年二月份不慎摔伤大腿,手术和医疗费花了两万多元,原本就贫困的我如同雪上加霜,饮食起居不能自理,还需要药物治疗,生活极其艰难。

由于本人一直以务农、打散工为生,无稳定收入

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几个多月病腿的治疗,已经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

此致

敬礼

赵明顺

2012年9月20日

推荐第3篇:五保户申请书

农村“五保户”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于明奎,农业户口,出生于1975年9月,今年39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土城镇千佛寺村,父母残疾,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生活。

本人自小常年患多种疾病,三十多岁时被县残联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手术和医疗费花了五万多元,原本就贫困的我如同雪上加霜,饮食起居很难自理,还需要药物治疗,生活极其艰难。

由于本人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自己有精神病等多种疾病,已经使我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于明奎

2014年4月15日

推荐第4篇:五保户申请书

五保户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 ,男,年 月出生,农业户口,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 。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现年纪已高,已失去劳动能力,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家境十分困难,一直以来都是由镇、村扶持生活。因此特申请五保户,请求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7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五保户申请书

五保户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叫邓善益,男,1948出生,现居住邵东县黄陂桥乡龙石村毛舍组。由于长期以来体弱多病,又无能力娶妻养子,现年级已高,以失去劳动努力,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家境十分困难,一直以来都是由乡、村、组扶持生活。再加上昂贵的医药费让我没敢再跨过医院的门槛,现在生活举步维艰。因此特申请五保户,请求领导批准。

以上就是本人情况,请上级领导核实。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邓善益2009年10月10日

推荐第6篇:五保户申请书(版)

五保户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农业户口,出生于***年*月,今年**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

由于本人一直以收废品为生,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老花眼愈发严重,已经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

此致 敬礼

推荐第7篇:五保户申请书(推荐)

五保户申请书范文

篇1:五保户申请书

农村“五保户”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某某,农业户口,出生于1962年2月,今年51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

今年二月份不慎摔伤大腿,手术和医疗费花了两万多元,原本就贫困的我如同雪上加霜,饮食起居不能自理,还需要药物治疗,生活极其艰难。

由于本人一直以务农、打散工为生,无稳定收入

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几个多月病腿的治疗,已经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

此致

敬礼

赵明顺

2012年9月20日 篇2:五保户申请书

残疾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叫冯嫦娥,是何家亭村干塘冲组的农民,家中有三口人,身患腰椎盘突出已有十来年之久,现有骨质增生、颈椎盘突出、骨质增生,现靠医药、针灸维持,孩子正在上大学,家里严重透支,现在

生活举步维艰,全家人的生活非常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姓名冯嫦娥 , 1966年生,无工作;丈夫,姓名屈有国,1963.年生,农民工,靠外出做苦力维持生计。 儿子,姓名屈英杰 , 1991年生,就读于江西赣州医科大学,由于我不能从事工作,丈夫又是农民工,由于家庭收入甚微现在生活举步维艰,特请求政府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我相信领导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冯嫦娥 2015年5月8日 篇3:五保户申请书

农村“五保户”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张选锋,农业户口,出生于1984年5月9日,今年30岁。自小因病智力致残,无力为生,靠兄长抚养和亲戚朋友邻里救助,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武功县普集街乡普东村三组。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

去年二月份不慎患有甲亢疾病,需长期药物治疗,原本就贫困的我如同雪上加霜,饮食起居不能自理,生活极其艰难。

由于本人一直未曾从业,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一年多甲亢疾病的治疗,已经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

此致

敬礼

张选锋

2014年2月18日

推荐第8篇:农村五保户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xxx,农业户口,今年64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xxxxxxx。本人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去年被诊断出患严重腰椎间盘突出症,分别于去年底和今年初两次入住人民医院进行保守药物治疗,但效果不明显。在药物治疗无效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接受手术治疗。手术后出院回家卧床休养,靠年迈的哥嫂照顾饮食起居。最近又不幸患上骨结核病,随着病情加重,大小便失禁,体重骤降,无法进食,高烧、呕吐不止,生命垂危,不得已再次入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此病需长期服药治疗并难以恢复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后续治疗费用无法估计。

由于本人一直以务农、打散工和低保费为生,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一年多来患重病已经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

推荐第9篇:五保户

五保户,依法由村集体赡养,其房屋等遗产也由村集体继承。

如果侄子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其五保户死亡后,侄子经村委同意,可以继承部门遗产 概述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五保对象的确定。

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五保供养的内容:

(1)供给粮油和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五保供养的标准。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不得低于本地区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

五保供养的形式。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根据五保对象的意愿,可吸收五保户入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实行分散供养的,应当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

如何申请五保户,申请书该怎样写、还要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

2、村委会向镇(场)社会事务办领取《农村五保户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交村民申请人填写或村委会代填;

3、村委会审批签章后,报镇(场)社会事务办;

4、镇(场)社会事务办入户核实后,将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镇(场)政府审批,并加盖镇(场)政府公章。一份镇存查,一份交村委会,一份报区民政局并领取《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5、镇(场)将供养证书填写、编号,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交五保户本人收执;

6、实行集中供养的,由镇政府每月按标准发给五保户供养费或集中在敬老院统一供养;实行散居亲属供养的,由镇政府、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农村五保户供养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受委托扶养人应负责五保户的供养问题。

推荐第10篇:五保户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供养形式: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集中供养和在家的分散供养。

《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第十二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十三条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第11篇:张贵成农村五保户申请书

农村五保户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身份证号:1501221),农业户口,家住自然村,出生于1956年,今年61周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因风湿性关节炎等不名原因病,全身肌肉疼痛,不能下地,常年在炕上坐着,全靠大量止疼药维持,已基本不能行动(因贫困一直以来未去医院看过病,更住不起医院),饮食起居很难自理,生活极其艰难,至今未婚,无儿无女,独自生活。前几年,一对智障母子到我村乞讨要饭,我看其可怜,将其收留,因此生活更加艰难,现如今我的饮食起居还全依靠这对智障母子照顾。

由于本人无稳定收入来源,无儿无女,生活极其清贫,加上自己有多种疾病,已经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7年7月25日

第12篇:弱智教育读后感

《弱智儿童的心理与教育》读后感

弱智儿童是指精神发育不完全,智力显著低于正常儿童的儿童。造成儿童弱智的原因有:遗传因素;母亲妊娠时因疾病等致胎儿发育不良,或分娩时婴儿脑部受损伤;出生后发生脑膜炎等疾病;极度缺乏早期教育致认识能力发展极差、心理活动发生障碍等等。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弱智儿童产生,开展对弱智儿童的康复教育已成为早期教育和特殊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大量的研究和实践已证明,许多弱智力儿童只要能及早进行正确医治和科学的教育训练,可以得到较大程度的康复。弱智儿童发现得越早,医治、教育得越及时,康复的效果越好。我们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智障儿童同样有权接受教育。

通过阅读《弱智儿童的心理与教育》这本书,我对弱智儿童的教育有了一个更深的了解和感悟。作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工作人员,我认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注意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从实际出发。由于智障儿童的智能比较低下,所以对学习的接受能力和对事物的敏感程度都比正常的小孩差,因此,教育不能千篇1律,应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法,逐渐培养智障儿童的学习兴趣,对智障儿童的微小进步都要及时地给予表扬和鼓励。

2、对智障儿童的教育应该做到尊重孩子,正面教育。智障儿童也有自尊心,父母和老师不应以蔑视的态度对待他,否则会使智障儿童出现躲避、不愿接受帮助的倾向,我们要耐心地、细致地对待他们。这些孩子一般缺乏好奇心、探究心、注意力不集中。因此,可以通过

玩具、游戏或讲故事等多种教育形式教他们识字、识别颜色、计数等。

3、家庭与学校要密切配合:父母与老师必须以同一方式训练智能不足的儿童,因为这些儿童特别需要在反复不断的操作训练中发展他的技能,仅仅让小孩对一些原则、知识有所了解是不行的。因为对于不同的训练方式,他们比正常儿童更容易感到困惑。所以,不论在学习的要求上或行为习惯的培养方式上,父母在教导儿童以前,必须先了解并熟知老师的教导训练方式,以便相互配合。

4、真诚的赞美:赞美与奖赏是一种有效的力量。当儿童表现良好时,教师必须明确地表示出欣赏与赞美。更重要的是,教师要以儿童的眼光来看待儿童的世界。往往成人认为只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在小孩的眼光中却是很大的成就呢!但是,也要记住,不适时或过度的赞美将使儿童感到虚伪,甚至厌恶。我们要通过赞美和赏识使他们树立自信心,改善情感、性格,增长对集体活动、对学习、交往等方面的兴趣、经验,增强集体责任感、义务感。

智障儿童教育任重而道远。我们要给给智障儿童努力创造一个平等、自由、充满爱的空间,使他们也能与正常儿童一样的成长。只要我们满怀信心,充满爱心,学好用欣赏的眼光去关注我们学校的每一个学生,让阳光照射进智障儿童的心里,广大的智障儿童也会与其他学生一样,在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我们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第13篇:五保户儿孙满堂

五保户“儿孙满堂”

相信您看了标题一定会感到奇怪,然而,这是发生在大隗镇陈庄村北西组千真万确的实事!

笔者在参加新农合筹资的工作中,发现北西组的李宗昌老人的户口下有七个家庭成员,并且此次缴纳新农合资费李宗昌属于民政代缴人员,究其原因李属于五保户范畴,一时间本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既是五保户为什么和其他人在一个户口本上,既是五保户为什么又儿孙满堂呢?好奇心促使我开始了对五保户李宗昌的调查……

李宗昌,男,1937年5月11日生,户下人员王秀菊(外甥女),陈宏亮、陈黎明(重外甥),寇伟霞、李小静(重外甥媳),陈伊昊、陈恩旭(曾外甥)。从户口本上家庭关系来看,李宗昌是王秀菊的舅舅,这与李宗昌本人属五保户大相径庭,也不符合享受五保户待遇标准,这是为什么呢?

为此,本人专门走访了李宗昌的街坊邻居,了解李宗昌老人的来龙去脉。我们走访了几个年轻的邻居,起初他们都认为李宗昌就是王秀菊的亲舅舅,是随王秀菊的母亲一同来到王家的。但是,为什么又会把他定位为五保户呢?这些年轻的邻居一下子也苦思不得其解!为了解开这个谜面,本人决定亲自走访李宗昌老人。

敲开了李宗昌的家门,走出来的是孙媳妇寇伟霞,当她得知要和他舅老爷说话聊天时,他笑的合不拢嘴吧,问其原因才知道李宗昌老人竞是个哑巴! 外甥媳妇告诉我说,这是她们家的一个秘密!当初嫁进他家时,公公婆婆就告诫他们,虽然说李宗昌不是自家亲舅舅,没有一点血缘关系,但是,我们一定要秉承上代人的意愿,把老人当作自己的亲人来对待。这又是什么家庭关系呢?我仍百思不得其解!为了进一步了解李宗昌老人和这家的关系,我必须亲自找到李宗昌的外甥女王秀菊才能弄个明白!

王秀菊,女,1956年12月24日生,五年前丈夫不幸遇车祸身亡,目前和两个儿子(陈宏亮、陈黎明)一起生活,现在这个家庭,算上李宗昌老人一家是8口人,可谓是儿孙满堂啊!

“舅舅不是俺亲舅舅,”当我提起李宗昌老人和他们一家人的关系时,王秀菊同志笑着说:“舅舅和我妈也没有一点血缘关系,舅舅是个哑巴,也是个孤儿,3岁时我姥姥家看到他可怜,就收留了他。后来,姥姥家也没有人了,我妈看到舅舅一个人孤孤单单,又不会说话,甚是可怜,因此就让舅舅和她一起嫁到了我们家。我小的时候,舅舅虽然不会说话,但是人很勤快,经常帮助家里干活,吃饭穿衣也不讲究;我爹和我妈从来都不嫌弃他,还常常教我要善待舅舅。父亲临终前,告诉俺要教导孩子善待舅舅,母亲和我们一起对舅舅如同亲人;母亲去世前,也曾拉着我的手说,一定要让孩子尊重老人,不要嫌弃老人,要让舅舅过上一个幸福的晚年。由于平时我们家和和睦睦,从来没有因为此事发生过争吵,因此,邻居们都慢慢淡忘了舅舅来我家生活的旧事,现在的年轻人就更不知道这个秘密了”。

什么是亲情?如此一家人!如果我们不去深入了解,有谁知道李宗昌老人和这个家庭竟然没有一点血缘关系呢!至于,他是如何被定为五保户的,北西组的老组长告诉我们,当年王秀菊的父亲母亲相继去世后,按理说王秀菊及其孩子就不应该承担赡养李宗昌老人的义务了,为了这位老人的晚年生活保障,为了能减轻这家人的经济负担,体现党和政府对孤寡老人的关心和爱护,经陈庄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李宗昌老人可以享受五保户待遇。尽管,村里确定李宗昌老人为五保户,但是,王秀菊及其子女儿媳,始终没有放弃继续瞻仰老人的义务,并一如既往地继承两位老人临终时的教诲,将这位老人奉养天年。

是啊,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世上就不再会有孤单!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五保户也会“儿孙满堂”!

大隗镇陈庄村宣传室

2013.05.10

第14篇:五保户申请

五保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办:

一:本人姓名:王xx 性别:男 名族:汉 现实际年龄65岁(但户口年龄为63岁),户口所在地:内蒙古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xxx村,现居在达旗树林召镇xxx租房住。

二:户口一人,单身未结婚,无儿女,独自生活,无固定职业。

三:本人独自生活,没有经济来源,无房、无牲畜、无财产,体弱多病,经常服药,生活很拮据,没有生活依靠,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

特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准予我“农村五保户” 以帮我度过风烛残年!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2013年3月25日

关于鄂尔多斯市农村五保户条件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供申请,因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为会员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第15篇:五保户基本概念

(一)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

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二)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

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三) 贫困户

第16篇:五保户养老

农村五保户的养老困境及其出路

五保户五是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为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了《农村工作条例》,按本条例规定,给予五保户以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照顾和帮助。根据中央农村办公室2009年调查,农村老年人口总数1.05亿,是城市的1.69倍,老龄化水平18.3%,是城市的2.3倍。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尤其是农村老龄化的加剧,农村老年人养老,特别是五保户的养老问题变得尤其突出,五保老人的供养则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我国的五保老人主要有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却自行在家养老的分散供养和纳入五保范围在敬老院等集中场所养老的集中供养两种供养方式。 一.现阶段,农村五保供养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政策落实不到位,五保应保尽保难

根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2年底,农村真正获得保障的五保对象约占应保对象的50.2%,有一半的五保没有获得保障。根据不同数据显示,即使是发达地区,应保未保问题也很严重,贫困地区,符合五保条件但是却未获得保障的情况更为严重。 2.全面落实五保内容困难

五保户中的五保指的是对吃、穿、住、医、葬这五个方面给予的物质帮助和生活照顾。但是对于这些方面的保障都存在着不同的问题,而且在某些地区,五保已经蜕变为两保(保吃、保葬),更有甚者蜕变为一保(保吃)。

(1).食物供应:虽然供养者勉强维持温饱问题,但是也仅仅是简单的温饱问题,分散供养的老人大都不记得自己上次吃肉是什么时候,有时还能出现粮食供应不足的现象;集中供养的老人情况要稍微好点,但也只是每周往菜里放两次肥肉。对于老人的穿戴方面,不论是分散供养还是集中供养,大都好几年没有更换过新衣服了,一年内购买过新衣服的老人仅占27.40%,他们的衣服大都是自己穿了好几年的或者是外界捐赠的。

(2).居住条件及管理:分散供养虽具有投资少、管理成本低的优点,但是受居住分散条件的限制,管理服务难度大,基本生活得不到切实保障。分散供养老人居住的大都是年久失修的旧房,存在漏雨、漏风等问题,而且还无法抵御台风等自然灾害。如果遇到自然灾害,最先受到破坏的就是五保老人的危房,这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了老人的生命安全。五保老人自身没有能力也没有劳动能力改变住房条件,如果没有外部的帮助,他们的住房往往是村中最差的。相对于分散供养的老人来说,集中供养老人的居住环境则相对较好,他们大都居住在由政府拨款兴建的敬老院内,但是敬老院内设施不健全,缺少相应的健身、娱乐设施,而且敬老院内给老人提供的生活也是同质化的生活,没有根据老人的相关情况给予老人相应的管理与服务。

(3).医疗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保医不论分散供养还是集中供养都是最难落实的。乡镇每年给五保户报销的医疗费用有限,只有

一、二百元,而且五保老人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并不多。有限的医疗费用难以保障五保老人的正常医疗开支,致使五保老人只能选择“小病忍,大病拖”。另外,在年老体弱的五保老人当中,分散供养老人不同于集中供养的老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由专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院友提供一些帮助,而且还可以从院友那里得到一些情感慰藉。分散供养的老人则都是单独生活,没有可以照料自己生活起居的人,在生病期间情况更加凄惨,不仅要饱受病魔的摧残,还要忍受孤独的煎熬。 3.五保供养标准落实困难

根据《农村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地调整”。很多地区公布的供养标准是比较高的,但是据调查显示,五保老人拿到的供养资金与公布的现金标准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五保老人人均拿到的保障资金只占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40%左右,执行的供养标准远远低于当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4.地区供养负担不均衡

目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地区发展程度相差甚远,而《农村工作条例》中规定的供养标准应当根据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适时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各地区间的供养标准差距。在经济发展比较迅速的地方,当地政府既重视五保工作,而且当地还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因此五保工作可以做的很好。但是相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来说,当地政府和集体的财政也很困难,而且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也不高,农村五保工作无法很好地落实,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也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5.忽视老人的精神需求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分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五保政策基本上只关注于物质生活,极少顾及到 精神生活。不论是分散供养老人还是集中供养老人,他们都表示不知道平时干什么,只能靠串门和聊天来打发时间。更有的分散供养的老人只有在过年的时候才可以得到干部、亲人的看望,相互之间精神慰藉淡化。精神的孤独与病痛的折磨使得这些五保老人显得尤为可怜。 二.出现上诉问题的原因

1.近年来农村五保对象增长迅速

我国已经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迅猛增加,农村的五保户老人数量也逐渐增多。这些增加的老人中,一些老人自身没有维持基本生活的能力,只能依靠社会的支持。 2.监督机制不健全

五保户的供养资金主要是由财政转移支付的,但是在各项资金转移支付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存在资金的挤占挪用现象,使得五保户实际拿到的生活费与公布的保障标准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3.五保资金筹措没有保障

出现上诉诸多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资金短缺,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国家承担的供养经费不足。资金是落实五保政策的关键,没有足够的资金,就出现了该保的人无法实现五保,该落实的政策落实不了,该提高的保障无法提高,该保障的内容无法全部保障,养老机构发展缓慢,硬件设施不健全等问题。现行的《农村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工作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在一些地区,有限的资金无法同时满足五保、村组办公的支出。而且乡镇政府也存在资金困难的问题,无法对农村五保进行资金投入。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五保对象更多,受保障经费的影响,五保供养工作难度更大,严重影响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保障。

4.社区建设滞后,社区服务水平低

五保户供养制度其实不单单是简单的收入补助制度,它其实包含收入补助和提供服务两个方面的内容。但是随着集体的逐渐消解,五保供养渐渐演变为单纯的收入补助制度,弱化了五保供养制度的作用。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目前农村社区建设滞后,社区服务发展缓慢,这将不利于五保制度的全面落实。调查发现,五保老人基本上已经被边缘化了,平日里极少能感受到社会上的关怀。一些五保老人由于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去城镇购物比较困难;平时生病也没有人照料;当老人心理孤独的时候无法找到消遣方式。

5.群众集体意识薄弱,互助意愿不足

当下公众都过分关注自己的个人利益,对集体、他人利益则不闻不问,缺少了邻里间了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这种情况对于落实五保供养制度和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是极其不利的。

三.解决措施

1.加强统筹,整合资源

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这一制度性支持,同时也加速社会支持的多元化。由原有的国家机构、家庭、社区和亲属等社会主体扩大到非政府组织、社会热心人士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的五保老人提供专项的社会救助。明确各级政府在在财政上的分担比例,建立五保老人供养基金专用账户,避免出现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把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完善供养基金与当地经济同步发展的全局,为五保户提供改善生活的额外资金支持,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同时根据五保老人数量和保障标准的调整,建立合理的资金调整机构,以促进农村五保工作的顺利进展。 2.健全服务管理机制,提供集中供养比例

相对于机构供养来说,分散供养自身存在一定的弊端,加强机构养老有利于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加强机构养老就要健全供养机构。应当建立与当地经济相适应的供养管理标准体制,明确五保老人供养生活水平。以创建星级文明敬老院为目标,抓好敬老院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抓敬老院的软件设施,以提高农村敬老院的服务管理水平。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教育服务人员敬岗爱业,每年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在工作中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连续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制定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使院内事务管理井然有序。

开展文明敬老院创建活动,提升敬老院的服务管理水平,为供养老人营造温馨的生活环境,健全硬件管理设施,使老人能够老有所乐,使他们每天都过得有意义,每到重大节日的时候为老人安排节目,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

大力宣传,多方位筹集资金,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以改善办院条件。增强社会敬老爱老意识,拉动社会力量来帮助敬老事业。 3.尽快建立针对农村五保老人的医疗救助制度

目前农村的医疗服务水平很差,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突出,尤其是五保户看病难的问题,亟待解决。针对农村五保老人的医疗救助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立专门的医疗救助基金,通过严格的程序来为五保服务对象服务;二是将农村五保老人纳入农村合作医疗。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社会互助

五保老人是特殊的弱势群体,在应对各种冲击时缺乏抵御能力,具有极强的脆弱性,因此也更需要社会上外界环境的支持。由于现在人们的道德素养的下滑,群众之间的集体、互助意识淡薄,在这种情况下极其不利于五保供养工作的开展。五保供养表现的是一种社会救济的方式,社会救济的实质是社会互助,政府在其中起的只是中介的作用。为了五保供养条例的有效实施,必须高度重视精神文明的建设,提高群众的道德素养。 5.加大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力度

监督检查是保证五保供养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农村工作条例》是以法律的形式颁布的,这表明五保老人的权利保障具有法定性,他们得到保障也是在行驶自己的权利。在监督检查的时候应清楚五保对象的底数是多少,是否有虚报瞒报的现象存在,检查老人的供养经费是否按时发放,检查各级政府五保资金的到位情况,防止挤占、挪用、拖欠等现象的发生。就目前情况而言,单单只靠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是不够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力量,努力切实使五保供养工作健康运行。 6.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五保老人的生活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五保供养涉及的部门多,工作繁琐,要搞好这项工作,需要民政、计划、财政等部门同时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在落实具体政策的时候要确保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进一步解决五保老人供养标准低的问题。

文献类型不同,符号不同

(1)期刊文章(文献类型标识:J)

[序号] 主要责任者。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任选)。

(2)专著(文献类型标识:M)

[序号] 主要责任者。题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论文集(文献类型标识:C)中析出的文献(文献类型标识:A)

[序号] 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论文集主要责任者(任选)。论文集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文献类型标识:D)

[序号] 主要责任者。题名[D]。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5)国际、国家标准(文献类型标识:S)

[序号]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发布年。

(6)专利(文献类型标识:P)

[序号] 专利所有者。专利名称[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7)电子文献

[序号] 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

(8)未定义类型的文献(文献类型标识:Z)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第17篇:五保户申请报告

农村“五保户”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某某,农业户口,出生于1962年2月,今年51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

今年二月份不慎摔伤大腿,手术和医疗费花了两万多元,原本就贫困的我如同雪上加霜,饮食起居不能自理,还需要药物治疗,生活极其艰难。

由于本人一直以务农、打散工为生,无稳定收入

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几个多月病腿的治疗,已经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

此致

敬礼

赵明顺

2012年9月20日篇2:五保户申请表

农村五保户登记表

镇(街道) 村委会 编号

注:此表一式三份,批准后村委会、镇(街道)、区民政部门各留底一份。 篇3:五保户保申请报告

五保户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甘新干,男,1942年出生,现年72岁,家住新泉镇杨红村11组。1996年,老伴因鼻癌离我而去,此时年迈多病的我已丧失劳动能力,幸有年长的儿子勇挑重担,勉强能维持生计!可祸不单行,2008年,儿子又因原肠癌去世,原本残缺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儿媳随后改嫁,留下一个孙儿、孙女由我抚养,因给儿子治病家中早已债台高筑,且我又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现在生活举步维艰,因此特申请五保户,请求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甘新干

2014年2月17日篇4:五保申请书

五保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办:

我叫赵长彬,男,今年63岁,农业户口,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和尚房子乡李家店村红旗杆组。本人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孤独一人居住和生活。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症,行走困难,有时大小便失禁。 由于我一直以务农和低保费为生,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症,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以帮我度过风烛残年!

此致

敬礼

申请人:赵长彬

2012年11月11日篇5:五保户申请书

五保户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叫邓善益,男,1948出生,现居住邵东县黄陂桥乡龙石村毛舍组。由于长期以来体弱多病,又无能力娶妻养子,现年级已高,以失去劳动努力,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家境十分困难,一直以来都是由乡、村、组扶持生活。再加上昂贵的医药费让我没敢再跨过医院的门槛,现在生活举步维艰。因此特申请五保户,请求领导批准。

以上就是本人情况,请上级领导核实。

第18篇:五保户证明

证 明

兹证明 ,性别 ,系我镇 村村民,身份证号码 属我镇五保户, 年领取五保金共 元。

特此证明

XX 201 镇民政办 年 月

第19篇:五保户协议书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委托供养服务协议

委托单位:

受 托 人: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属符合下列条件:

1、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2、无劳动能力;

3、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经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等程序拟将其报上级审批纳入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为了更好照顾活,特委托 为其提供供养的有关服务,具体协议如下:

1、受托人无偿负责

2、在分散供养期间无房屋居住时提供住房并保证其安全;

3、受托人无偿在

4、受托人在生存期间无偿为其提供生活必要的劳动服务;

5、受托人无偿负责处理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篇2:新五保协议书a4版[1] 绥德县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乡镇

绥德县民政局制

绥德县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书

我叫

,性别

,身份证号码家住绥德县

乡(镇) 村,根

据《榆林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

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身体状况:

二.经济收入情况:

三.住房情况:

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义务人情况: 本人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完全属实,绝无任何虚假,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特此申请

(说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义务人指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五 保 协 议 书

同志,性别 ,年龄 岁,现有住房 孔(间),其它财产有 ,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经 村研究,五保户 由集体(或亲友)供养,供养者 并与村干部代表 共同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保证每月所拨付的经费与物资及时发放到五保户手中。

二、村委会和供养者有义务监管五保人员的生活起居。

三、要尊敬老人,服侍周到,保证其身心健康(儿童受到教育),使老人幸福度过晚年。

四、五保户现有财产,生前归本人所有,寿终之后属供养者所有,如果由几方供养的,可根据各负担大小分成。

五保户意见 (签字、手印) :

供养者意见 (签字、手印) :

村干部代表意见(签字、公章):

乡(镇)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五保供养者承诺书

我 叫 ,是五保户 的供养者,我承诺做到以下几方面:

1、五保供养经费原则上由五保户本人领取,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领取、管理和使用的由供养者代领,保证全部用于五保户本人生活。

2、五保户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应者保证做到悉心照料其生活起居。

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五保户的生活起居由供养者监护照料,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并给其提供良好的教育,费用超出供养标准的由供养者想办法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4、五保户年满16周岁的,不再接受义务教育,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供养者必须及时向民政部门提出解除五保协议申请。若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每学期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所在学校的证明,详细说明所在学校和班级名称并有班主任和校长签字加盖公章有效。不能提供证明的取消五保待遇。

5、五保户生病时由供养者协助到医疗机构就诊,并负责住院期间的生活照料,所需医疗费用由供养者先行垫付,出院时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凭报销凭证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供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拒绝给五保户治疗。

6、供养者如有虐待、遗弃五保对象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五保户死亡后,丧葬事宜由供养者和村委会办理。供养者(签字手印):

供养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户籍所在地址: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篇3:五保供养协议书

五 保 供 养 协 议

甲方: 敬老院 协议双方:

乙方: 村委会

为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同志申请要求五保,经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审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现就供养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生活补助费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直接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若以后国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自新标准执行之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五保对象供养政策的落实。

三、敬老院:

1、为收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

2、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3、负责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护理。

4、负责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

四、村委会:

1、检查、协调各项五保供养标准落实兑现,确保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

2、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身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瘫痪或生活严重不能自理等五保老人不能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村委会负责五保老人入院前的身体情况调查并组织五保老人入院前体检。入院三个月内如发现五保老人患有上述类疾病,敬老院有权将该五保老人退回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由村委会协调采取分散供养或亲友供养等形式供养。

五、五保供养对象的财产处理:

根据《继承法》规定,五保户的财产,归本人所有,允许自行处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五保对象死后,其遗产按照谁供养归谁继承的原则处理。(注:(1)死者有遗嘱,按遗嘱的内容办理。(2)死者无遗嘱,属于集体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集体;属于亲属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亲友。(3)对于无遗嘱,是集体供养的,如果其亲友尽过赡养义务,可根据具体情况,

从遗产中给其适当的照顾。)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三份,乡镇、村委会、敬老院各执一份。 以上协议,希共同遵守。

甲方:三台县新德镇敬老院(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村委会

年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乡镇、村委会、敬老院各一份。篇4:五保户入院协议

资溪县社会福利院(光荣)敬老院

五保集中供养协议书

甲方:(集中供养机构)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入院前详细住址 丙方(五保对象所在村委会):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为了进一步搞好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切实保障迫切要求入

住敬老院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

为、老有所乐,使五保老人安度晚年,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务院《农村

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有关 规定,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根据丙方的申请,并经 医院(卫生院)检查无精神

病、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不宜入院的疾病后,同意丙方入住

2、丙方入住敬老院后,乙方负责丙方的吃、穿、住、医;院内负责

小病送药,送饭,遇大病或疾病,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联系医院入院

治疗,如丙方遭遇事故死亡而获取的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根据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等级及提供相应服务,建立健康档案。以后视丙方身体状况相应调整护理级别。

3、丙方如有严重违反制度,多次教育不改,甲方有权将其退出敬老院。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权利,并有出院的自由。

2、乙方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乙方可以继续使用,除日常生

活用品外,不得自行处理。乙方去世后,如果丙方按照协议每年给予乙方零用钱,乙方遗产归丙方所有,反之,刚乙方和丙方共同享有乙方的遗产继承的权力。

3、院民入住敬老院后,应遵守院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听从院负

责人的安排,适当从事种菜,养猪,院内卫生和安全等力所能及的事情;在其它院民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期间,有义务并无条件地给予帮助。

4、乙方在供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通知丙方接乙方出院:

(1)、好吃懒做,游手好闲。散布谣言,破坏院内团结。

(2)、严重妨碍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的;

(3)、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4)、不服从乙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

(5)、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在院供养的。

四、丙方责任

1、乙方入院后,丙方负责收回乙方的责任田、宅基和房产,并

归集体所有。为确保乙方的权利,丙方承担乙方在院每年零用钱 元,直到去世为止,乙方在院期间所需大病医疗费能向上级申请的就申请解决,不能解决的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助做好在院五保户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自愿出院或被敬

老院退回的五保户的生活。

3、乙方入住敬老院后,原丙方对乙方的监护权自动失去,但在

乙方过世后,丙方应无条件的主动办好乙方的丧葬事宜并承担费用。

五、本协议经四方签字或盖章,即日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乙乙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院长(签字)

乙方:五保对象(签字)

丙方(盖章) 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富阳市农村敬老院院户挂钩协议书

甲方:(敬老院)

乙方:(五保对象)

乙方:(五保对象所在村委会) 丙方:(县民政府局或乡民政所)

为了更好地保障四方地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乙丙四方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疾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入院供养或暂时无入院意愿,经本人申请,可以采取院户挂钩的供养方式。

二、甲方负责为乙方进行每年一次的身体检查,并由甲方为乙方建立健康档案。甲方为乙方提供上门服务,解决乙方在生活上的困

难,每月不少于二次。

四、如乙方生活不能自理,甲方可委托丙方为乙方的扶养人,代为照看。丙方的服务费每年 元由乙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分担。

五、乙方如符合入院条件,可随时提出申请入院供养,或者临时入院供养。入院供养期间乙方所得的各种补助款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承担乙方入院供养期间相应的供养费用,或者乙方按院内供养对象的生活标准交费。

六、乙方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乙方可以继续使用,除日常生活用品外,不得自行处理。乙方去世后,乙方遗产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离开居住地应事先与乙方(或丙方)联系,在乙方(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外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乙、丙无涉。

八、本协议经四

(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肆(叁)份,甲乙乙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约定:篇5:五保户分散供养代养协议

五保户分散供养代养协议

甲 方(五保户):

乙 方(街办、乡镇):

丙 方(村委会):

丁 方(寄养人):

戊 方(敬老院):

因各种原因甲方不宜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经甲、乙、丙、丁、戊五方充分、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由丙方或丁方寄养。

2、戊方每年将五保户供养经费按规定标准发给甲方。由甲方根据寄养的实际情况,自主分配使用供养经费。甲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供养经费由寄养人领取,丙方、乙方要监督好丁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甲方的生活等。

3、甲方被寄养前耕种的土地委托丁方负责管理,土地承包费列为老人生活补贴。

4、甲方被寄养时自有家庭财产委托丙方或丁方负责管理。丁方必须保障甲方被代养期间衣、食、住、医、葬等方面基本生活,其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并保证甲方发病时及时就医治疗及入院期间的安全陪护。

5、甲方在分散供养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或安全问题由丁方负责,乙、丙方负责协调监督,与戊方无关,戊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因财产等原因与丁方或第三方发生纠纷,乙方、丙方应出面调解,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7、甲方病情危重或故去后,丁方及时通知丙方和乙方,安葬事宜由乙方负责协调,丁方和丙方负责。甲方实施土葬的,安葬费由丙方和丁方协商按一定比例解决。甲方实施火葬的,由戊方计发一年的五保供养金做为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打入乙方账户,由乙方负责协调发放。

8、甲方有下列情形取销五保供养资格,解除分散供养协议:一是经过康复治疗具有了劳动能力;二是因财产继承、自有房屋转让或承包的土地被征用等而获得了较大金额的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以超过当年五保供养标准为准;三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有了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等。

9、其他未尽事宜,各方本着公平、平等,最大范围内保障甲方利益的原则,友好协调解决。

本协议一式五份,自签定之日起执行,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第20篇:弱智儿童教育特殊性研究

弱智儿童教育特殊性研究

安岳教师进修学校 杨中全

引言

人的智力发展水平是有差异的。根据智力测验结果,人的智商( IQ)分布情况是这样:

IQ等级 分布情况 备注

70以下 1% 智力低下者

70~89 19% 智力偏低者

90~109 60% 智力中常者

110~129 19% 智力偏高者

130以上 1% 智力超常者

可见智力中常者占人口的60%,智力偏高和超常者占20%,智力偏低和低下者占20%,其中智力低下者占1%,这就是弱智者。根据《心理学》教材提供的数据,我国智力很差的儿童占3‟。

弱智儿童就是指智力落后于同龄儿童的水平或智力发展存在障碍的儿童。弱智儿童有一些共同的特点。①知觉速度慢,范围狭窄,内容笼统不准确;②对词和直观的识别都很差,再现中发现大量歪曲和错误,一般缺乏逻辑的意义的联系;③记忆保持很差,视觉表象贫乏,缺乏分化和不稳定;④言语出现迟,发展缓慢,意义含糊,词汇量少,缺少连贯性,他们的个性往往表现出沮丧,对人有敌意,情绪紧张,压抑,缺少自信心,思想方法绝对化等特征。

弱智儿童客观地存在着,就应有对弱智儿童的教育。如果没有特殊的教育,“这些儿童就会成为无依无靠,对社会无益的残废人,有时甚至是道德堕落的人(苏.鲁宾斯坦)。”如果给他们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促进矫正和补偿被损害的心理功能,激励心理的进一步发展,提高智力的水平,就能帮助他们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平等成员。正是这样,弱智儿童具有特殊的智力特征和个性特征,决定了对弱智儿童的教育性质应当是特殊的教育。

下面从教师、教材、教法和环境四个方面来阐述弱智儿童教育的特殊性。

特殊的教师

特殊的受教育者要求教育者有特殊的知识和能力。弱智儿童的教师首先应当是受过特殊教育的人来充当,他们通过接受特殊教育,到少应当具有三种能力:①一般意义上的教师应当具备的传授文化知识的能力;②具备了解儿童心理,弱智儿童心理的心理专家的能③具备了解儿童生理,弱智儿童生理的生理专家的能力。第一种能力保证弱智儿童能得到政党儿童一样的文化教育;第

二、三种能力保证弱智儿童的教育目的通过特殊的手段来达到。

一般情况下,这种受过特殊教育的教师的作用,也可以由一个特殊的教师群体(简称教师群)来代替。这个特殊的教师群由不同专业的人共同构成,它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教师,心理医生,生理医生等,教师群以传授文化知识和各种技能的教师为主,心理医生和生理医生为辅,为主者具体实施教师群的意志,为辅者保证实施手段及过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受过特殊教育的教师和特殊的教师群是弱智儿童教育师资所应具备的客观条件。弱智儿童的教师还必须具备一个最重要的主观条件,那就是对弱智儿童的同情心和爱心。魏巍说过:“教师„„并不仅仅依靠丰富的学识,也不仅仅依靠这样或那样的教学法,这只不过是一方面,也许更重要的,是他有没有一颗热爱儿童的心!”如果弱智儿童教师没有这颗爱心,那么改进方法,编制教案等就成为形式,那么特殊的教师群也就难以发挥独特的作用。自然,弱智儿童教育就难以达到目的。与爱心相关联的另一种态度是同情。爱心是一种广泛的同情。同情心是源于道德的力量。爱心和同情心共同构成了弱智儿童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弱智儿童有自身的智力特征和个性特征,他们往往在语言、行为、姿态诸方面的表现与正常儿童不同,因此一般的人——学校的部分教师和学生,家里的一些亲戚朋友,社会上的一些人,甚至自己的家长都觉得看不顺眼,就用歧视、鄙弃、羞辱等态度和行为对待他们,使他们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他们本能地采取保护措施进行自我封闭,表现为沉默、孤独。这样与正常儿童的自然交往受到阻碍,反过来又影响到他们智力的发展。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弱智儿童教师有责任消除这种恶性循环,更不能制造这种恶性循环。爱心和同情心就是弱智儿童教师消除恶性循环的有力武器。关心、爱护弱智儿童,理解、尊重弱智儿童,把他们当作自己的子女,把他们看着自己的朋友,这是弱智儿童教师的职业道德。

特殊的教材

弱智儿童自身的智力特征和个性特征决定了教材的特殊性。教材的特征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教材的编者应当由特殊的人来担当。作为编者,他应当了解弱智儿童的智力特征和个性特征;应当了解不同时期,不同层次上的弱智儿童的生理特征;应当了解不同时期,不同层次上的弱智儿童的心理特征;应当了解弱智儿童接受文化知识的可能性;还应当了解弱智儿童教育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只有具备了以上这些条件的人才能充当弱智儿童教育教材的编写者这一角色。教师群无疑是最理想的人选。教师群有雄厚的专业实力,它拥有特殊的文化课教师和心理、生理专家,能满足前面的五个条件。教师群还有层次分明的组织结构形式,它以特殊文化课教师为主,以心理、生理专家为辅,施行特殊教育,能满足第六个条件。因此,弱智儿童教育教材应由特殊的教师群编写。

其二,教材的内容应有其特殊性。与普通教材相比,它们之间有着质上与量上的差异。弱智儿童的智力特征决定了他们对外界信息的接收量比不上政党儿童。比如,抽象的事物概念,比较复杂的关系表达对他们来说,接收是困难的。如果不在量上加以控制,势必让他们在源源不断地涌来的信息面前,感到手足无措,加深自卑感,达不到教育转化的目的。删除抽象、复杂的,保留直观、简单的,使他们的信息接收量适合或略低于他们的信息接收能力,教育才会有效果。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教育目标的确定上。一般来说,弱智儿童教育的目标就是通过特殊的教育,使他们基本适应生活,智力达到中常或偏低,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平等成员。我他不能要求弱智儿童通过教育必须去考一个大学,必须成为超常儿童。我他不能排除少数弱小智儿童通过教育成为超常儿童的可能,也不排除少数弱智儿童通过教育仍然属于北智儿童的可能,过高地要求北智儿童教育是没有意义的,也是缺乏科学根据的。从总体来看,弱智儿童教育的目标低于普通教育目标。其三,教材内容的不稳定性。教师、教师群在教育过程中,根据教学规律、心理

发展和生理发展规律,随时都要高速教学内容,使教育更有效、更科学。这势必影响教材的稳定性。这种影响对于教材来说是消极的,但对于教育系统来说则是积极的。

特殊的教学法

弱智儿童自身的智力特征和个性特征决定了对他们进行教育的方法应当是特殊的。这种特殊性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教育管理方法上的特殊性。一是确立智力档案,二是确立个性特征档案。人的智力水平和个性特征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学习生活过程中,在社会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下,他们在不同时期有可能表现出不同的水平和特征。建立两类档案,目的在于为教师实施教学手段提供科学依据。心理、生理专家为文化课教师提供弱智儿童不同时期的情况,文化课教师依此确定教学的内容和方式,施行特殊的教育。另一个目的是把智力水平达到同龄人水平的“受过教育的弱智儿童”归还到普教系统中去,

其二,教学方法的综合性。游戏法、直观法、谈话法、启发式„„诸多方法都可以拿来使用,或一人一法,或一人多法,或多人一法,不拘一格,唯“利”是图,只要能收到好的效果,就大可不必去拘泥某法的框框。归纳一句话:弱智儿童教育的方法就是综合诸法,灵活运用。当然,它并不是不讲程序,它讲的是符合弱智儿童自身特点和新程序,这个新程序不是照搬,而是教师群科学地设计出来的,它体现在教材和教案上。

其三,教学重点的转移。弱智儿童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对他们的教育首先不应当是文化知识的教育,而是自信心的培养。这种自信心主要表现为对生活的热爱,对知识的追求和自我肯定。自信心的培养是弱小智儿童教育的重点。如果弱智儿童确立了自信心,克服了自我认知的障碍,那么对于知识及其它生活经验的接收过程将顺利得多,更有利于他们智力的开发。但是自信心的培养不能超前,这是由弱智儿童自身的智力特征和个性特征决定的。自信心的培养应当在教师群的教育过程中进行。弱智儿童所受的影响中,教师群的作用无身经百战是最大的,因而弱智儿童在受教育过程中培养的自信心才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才能对其学习生活产生较持久的积极影响。教师群结合教材内容激发弱智儿童的兴趣和求知欲,教育他们热爱生活,帮助他们获得想知道的知识,做对了事,说对了话,解决了某个问题,教师要及时给予评价,通过表扬,鼓励他们进步,给他们自我认知的勇气,促成他们最后的自我肯定,培养出稳定的自信心。普通教育是把科学文化知识作为教学任务的重点,弱智儿童教育则应把重点放在对教育对象自信心的培养上。

特殊的环境

“昔孟母,择邻处。”古人早知环境对儿童身心发展有巨大的影响。现代心理教育学也认为:环境对儿童心理发展有巨大作用。普通教育有一个特定的环境:安静便于学生学习,安全便于学生运动。弱智儿童教育环境除了要具备安静、安全这个自然环境外,还应当具备一个特殊的社会环境,这也是由弱智儿童自身和特点决定的。

这个特殊的社会环境具有半公开性和半隐蔽性。所谓半公开性就是弱智儿童与常

人(包括不同龄的常人)保持适当接触而不过火,即弱智儿童回归常人群体,交流生活信息,体味亲情温暖,忘记自己的“特殊身份”,在氛围上给自己罩上常人的光环,表现 出自信心,这样有利于巩固特殊教育的效果。过火就是弱智儿童在与常人接触过程中,自我发现或他人发现其弱智特征,出现再次自我封闭,自信心丧失,心灵上受到伤害。弱智儿童与常人接触一定要把握“适当”。切忌“过火”。否则,将付出更大的代价来弥补,而这种弥补又未必能成功。我们不能急于求成,造成接触过火,也不能因为怕过火而不敢实施接触。这就是半公开性,它是弱智儿童教育中特殊的社会环境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是半隐蔽性。所谓半隐蔽性就是弱智儿童话的基本情况为一部分人知道,对另一部分人应保密。领导、教师群、家长为应知道者,此外的人都是非知道者。弱智儿童的基本情况包括智力特征和个性特征,就读学校及班级的名称,任课教师和使用的教材以及其它一些情况。知道者都应本着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地对待特殊的教育对象,尊重他们的人格,保护他们的自尊心,保重他们不受来自各方面的歧视,为他们创设一块特殊的“圣地”。目前,一些市、县开设特教育班,忽视了这种特殊环境的设立,使人很难相信这种教育班的效果。比如有的特殊教育班就命名为“弱智班”或“迟缓班”,让人一眼就看出了其中的秘密。有的校内活动不把他们区别开,结果让全校师生观看他们“精彩”表演„„这些现象表明,弱智儿童教育环境的特殊性尚未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

结语

在我国实行普及初等教育的过程中,弱智儿童教育已提到了日程亲正在迅速发展。为了搞好弱智儿童教育,使他们的缺陷各到最大限度的补偿并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这就需要了解弱智儿童教育的特点。许多国家对弱智儿童早就进行过多方面的研究,而我们这方面的工作还很薄弱。我国超常儿童的研究工作始于1978年,而弱智儿童的研究工作起步则更晚。本文是对刚起步的弱智儿童教育工作提出的不成熟的意见,请专家朋友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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